职位

男性人数

女性人数

女性比例(%)

当选的辖区代表

511

64

12.52

当选的市长

64

10

13.51

候选议员

486

79

13.98

当选议员

64

7

9.86

资料来源:选举法院对1999年选举的统计数据。

2004-2009年任期内,在国民议会中,共有72个席位,其中女性占据12席,占18.30%。

1999 - 2004 年任期内,女性候选人和当选者的百分比(按不同职位)

1999年(%)

2004年(%)

当选的辖区代表

12.52

12.0

当选的市长

13.51

17.0

候选议员

13.98

19.09

当选议员

9.86

18.30

资料来源:选举法院对1999年选举的统计数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发布的2007年巴拿马妇女参与程度分布图(开发署­–西班牙国际合作署,巴拿马)。

109. 在实行民主制度方面,巴拿马在1995年于北京召开的第四次妇女问题世界会议上做出承诺,将采取各种积极措施,坚决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以及阻碍妇女全面发展的各种障碍,确保妇女与男子平等,并有可能达到男子在社会中所能达到的最高地位。巴拿马通过1997年6月的第22号法律落实了上述承诺。该法律规定,各政党有义务确保女性候选人的比例不低于30%。

110. 另一方面,2002年12月17日的第6号法律规定,“各政党必须留出至少10%的竞选资金和预算,用来推动妇女从政”。各政党的妇女委员会将根据2006年12月29日的第60号法律,对该专项资金进行监督。

111. 在巴拿马,相对于国内其他权力机关,司法机关中的女性参与比例是最高的。在司法界,历来是男性占统治地位。而目前的情况是:全国共有法官、检察官和官方辩护律师278名,其中129名为女性,占46.4%。

112. 在政府的行政机构中,女性任职情况请参见下表:

各 届政府任期 内女性担任部长的数量

总统班子任期

部长总数

女性部长人数和比例

女性担任部长的具体部门

1994-1999年

14

2

(14.28%)

社会发展部,卫生部

1999-2004年

13

4

(30.76%)

总统府事务部,教育部,农牧业发展部,社会发展部

2004-2009年

13

4

(30.76%)

住房部,社会发展部,卫生部,内政司法部

资料来源:联合国开发计划署2007年巴拿马妇女参与程度分布图(开发署-西班牙国际合作署,巴拿马)。

113. 在1999年至2009年期间,女性担任部长职务的比例达到了30.76%,符合1997年7月14日的第22号法律规定的比例(30%)。

114. 目前,共有5名女性担任副部长,另有311名女性在政府机构和部门中担任领导职务,占国家机构工作人员总数的42%。

2007 年各政府部门中女性副部长的人数

部门名称

副部长人数

女性副部长人数

总统府事务部

1

-

工商部

2

1

农牧业发展部

1

-

经济和财政部

2

2

教育部

1

1

内政司法部

1

-

社会发展部

1

1

公共工程部

1

-

外交部

1

-

卫生部

1

1

劳动和劳工发展部

1

-

住房部

1

-

总计

14

6

资料来源:联合国开发计划署2007年巴拿马妇女参与程度分布图(开发署–西班牙国际合作署,巴拿马)。

2007 年巴拿马各政府部门中领导岗位的男女比例

部门名称

岗位总数

部门领导

女性比例(%)

女性人数

男性人数

总统府事务部

22

6

16

27

工商部

19

4

15

21

农牧业发展部

34

8

26

23

经济和财政部

12

5

7

41

教育部

49

31

18

63

内政司法部

23

7

16

30

社会发展部

39

32

7

82

公共工程部

27

4

23

15

外交部

13

6

7

46

卫生部

31

14

17

45

劳动和劳工发展部

21

8

13

38

住房部

21

6

15

29

总计

311

131

180

42%

资料来源:联合国开发计划署2007年巴拿马妇女参与程度分布图(开发署–西班牙国际合作署,巴拿马)。

第8条

缔约各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保证妇女在与男子平等不受任何歧视的条件下,有机会在国际上代表本国政府参加各国家组织的工作。

缔约国答复:

115.巴拿马妇女参与本国外交和外部事务的情况,请参见下表:

2004-2007年担任外交官员的巴拿马女性数量

岗位

数量

外交部工作人员

9

总领事

17

领馆事务工作人员

9

名誉领事

9

大使馆工作人员

88

领事馆工作人员

24

总计

156

第9条

缔约各国应给予妇女与男子有取得、改变或保留国籍的同等权利。它们应特别保证,与外国人结婚或于婚姻存续期间丈夫改变国籍均不当然改变妻子的国籍,使她成为无国籍人,或把丈夫的国籍强加于她。

缔约各方在关于子女的国籍方面,应给予妇女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缔约国答复:

116. 巴拿马妇女在取得、改变和保留国籍方面,享有与男子同等的权利。

根据 《 宪法 》 的有关规定,可以通过下列方法取得巴拿马国籍:

1 . 通过出生: 出生在巴拿马领土上的人,可以取得巴拿马国籍。如果父母是巴拿马人,那么即便子女出生在巴拿马共和国之外,也可以在出生时选择巴拿马国籍,或在出生后加入巴拿马国籍。

2 . 通过加入国籍的方式: 对于满足下列几 种 情况之一的外国人,可准予加入巴拿马国籍:在巴拿马共和国连续居住满 5 年,也愿意加入巴拿马国籍,同时又能证明她 / 他掌握西班牙语,并了解巴拿马地理、历史和政治结构的基本情况;与其出生在巴拿马的子女(父母双方必须有一方为巴拿马人)、或具有巴拿马国籍的配偶一起,在巴拿马共和国连续居住满 3 年,也愿意加入巴拿马国籍,同时又能证明她 / 他掌握西班牙语,并了解巴拿马地理、历史和政治结构的基本情况;出生于西班牙或某个拉丁美洲国家并具有该国国籍,且满足其原籍国对加入巴拿马国籍的各种要求和条件。

117. 根据 《 宪法 》 的有关规定,于 7 岁前在国外被巴拿马公民收养的人,如果能在巴拿马共和国获得住所并愿意取得巴拿马国籍,那么最晚可以在成年后的一年内通过选择国籍的方式加入巴拿马国籍。

118. 原籍即为巴拿马籍 或 通过 出生的方式获得的巴拿马国籍不得被剥夺;但是,可以通过各种形式的(包括明确表示的和默许的方式)放弃国籍声明,来中止其公民权利。与此同时,也可以通过上述各种形式的放弃国籍声明,来放弃之前通过申请加入巴拿马籍所获得的巴拿马国籍。

119. 婚姻不影响个人的国籍。

第三部分

第10条

缔约各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以消除对妇女的歧视,并保证妇女在教育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特别是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保证:

(a)在各类教育机构,不论其在农村或城市,职业和行业辅导、学习的机会和文凭的取得,条件相同。在学前教育、普通教育、技术、专业和高等技术教育以及各种职业培训方面,都应保证这种平等;

(b)课程、考试、师资的标准、校舍和设备的质量一律相同;

(c)为消除在各级和各种方式的教育中对男女任务的任何定型观念,应鼓励实行男女同校和其他有助于实现这个目的的教育形式,并特别应修订教科书和课程以及相应地修改教学方法;

(d)领受奖学金和其他研究补助金的机会相同;

(e)接受成人教育、包括成人识字和实用识字教育的机会相同,特别是为了尽早缩短男女之间存在的教育水平上的一切差距;

(f)减少女生退学率,并为离校过早的少女和妇女办理种种方案;

(g)积极参加运动和体育的机会相同;

(h)有接受特殊教育性辅导的机会,以保障家庭健康和幸福,包括关于计划生育的知识和辅导在内。

缔约国答复:

120.在巴拿马,公共教育政策是社会投入最大的领域之一。最近十年中的各项与受教育程度有关的指标显示,男女在受教育程度上是相当的。目前,男女的文盲率差别很小:分别是7.4%和8.7%。全国的文盲率从1990年的10.7%,下降到了2000年的7.8%。

121. 《巴拿马宪法》规定,所有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应组建和管理公立的国民教育机构,并确保父母有权利参与子女的教育过程。

122. 巴拿马的国民教育,是以科学为基础,使用科学的方法,来促进科学知识的增长和传播,并在个人和家庭的成长过程中应用科学知识,同时也推动巴拿马民族在文化和政治等领域不断强大。因此,政府当局会履行其在北京举行的第四次妇女问题世界会议上所作的承诺,并将这些承诺的内容融入十年发展战略(教育发展方案)。

123. 在教育方面,我们已经看到女生入学率的上升。当然,在某些地区,尤其是土著居民区,女生入学率还较低。根据2005年的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第二次报告:与2000年相比,2003年巴拿马的在校男女生比例更趋平衡。

124. 2003年的数据显示,在初等教育阶段,男女生的比例为100:93。在中等教育阶段,男女生的比例为100:102。在高等教育阶段,2003年的男女生入学比例为100:150,比2000年略为平衡一些(2000年该比例为100:164.1)。

125. 巴拿马的在校大学生中,女生占多数。根据妇女研究所和“副校长研究课程”在2005年10月对巴拿马大学中性别平等情况的调研:2004年,该大学在各地和各院系中的在校男生为23746名,女生为49003名。

126.例如,在行政管理、教育学、经济学、医药学和人文学这些院系中,每三名在校生中,一名是男生,两名是女生。同样的情况和比例也出现在了教育学、护理学和牙科学这些院系和专业中。

127. 基于上述数据,我们可以认为,目前的高等教育对妇女入学是没有限制的。然而,如果对女生较集中的专业进行分析,还是会发现,由于存在一些文化上的限制,妇女在选择某些传统意义上男性占统治地位的专业时还是会遇到阻力。

128.人力资源培训和开发委员会为科技和创新人才提供奖学金和研究基金;从这些奖学金和基金获得者和使用者的统计和分布数据中,就可以洞察妇女在科学技术和创新活动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

129. 根据人力资源培训和开发委员会提供的报告,女性在各个层面上所获得的奖学金和研究基金都要多于男性: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或大学教育。在2005-2006学年,共有40452名男性奖学金获得者,而女性奖学金获得者则多达55026名。

人力资源培训和开发委员会在巴拿马共和国所授予的国家奖学金分布情况(按教育阶段和性别分布)

( 2000 年 - 2005 年)

年份

总计

初等教育

中等教育

大学

男性

女性

男性

女性

男性

女性

男性

女性

总计

40452

55026

16730

19185

21738

32637

1084

3204

2000

5547

7730

2217

2454

3109

4902

221

374

2001

8210

11726

3553

4005

4261

7049

376

872

2002

10932

14881

6350

6477

5196

7765

375

639

2003

6860

9245

2540

2826

3946

5778

374

639

2004

5259

6623

2105

2311

2926

3895

228

317

2005(P)

3653

4921

965

1110

2278

3248

410

563

(P):2005年9月30日的初步统计数据。

资料来源:人力资源培训和开发委员会的统计部门。

130. 另一方面,教育部还在教育系统中采取了多项革新措施,其中就包括在跨文化双语学校向土著妇女提供识字计划。

第11条

1. 缔约各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消除在就业方面对妇女的歧视,以保证她们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享有相同的权利,特别是:

(a)人人有不可剥夺的工作权利;

(b)享有相同就业机会的权利,包括在就业方面相同的甄选标准;

(c)享有自由选择专业和职业,提升和工作保障,一切服务福利和条件,接受职业训练和再训练,包括实习训练、高等职业训练和经常训练的权利;

(d)同样价值的工作享有同等报酬包括福利和享有平等待遇的权利,在评定工作的表现方面,享有平等待遇的权利;

(e)享有社会保障的权利,特别是在退休、失业、疾病、残废和老年或在其他丧失工作能力的情况下,以及享有带薪假的权利;

(f)在工作条件中享有健康和安全保障,包括保障生育机能的权利。

2. 缔约各国为使妇女不致因为结婚或生育而受歧视,又为保障其有效的工作权利起见,应采取适当措施:

(a)禁止以怀孕或产假为理由予以解雇,以及以婚姻状况为理由予以解雇的歧视,违反规定者得受处分;

(b)实施带薪产假或具有同等社会福利的产假,不丧失原有工作、年资或社会津贴;

(c)鼓励提供必要的辅助性社会服务,特别是通过促进建立和发展托儿设施系统,使父母得以兼顾家庭义务和工作责任并参与公共事务;

(d)对于怀孕期间从事确实有害于健康的工作的妇女,给予特别保护。

应参照科技知识,定期审查与本条所包含的内容有关的保护性法律,必要时应加以修订、废止或推广。

缔约国答复:

131. 在 《 巴拿马共和国政治宪法 》 第 63 条中,明确规定:

“劳动者,不论其性别、国籍、年龄、种族、社会阶层、政治观点或宗教信仰情况如何,一律实行同工同酬。”

132. 第 4 号法律确定了 “ 妇女机会平等 ” 原则 , 第 53 号执行法令对该法律进行了适当的调整。在考虑了国际劳工组织(劳工组织)在其第 100 号和 111 号 公约 中 提出 的建议之后,第 53 号执行法令在其第 43 条中规定,劳动和劳工发展部下属的规划办公室应以技术标准和绩优原则为基础,建立一套对各工作岗位的劳动者的表现和业绩进行评估的机制和手段,并确保这套机制和手段没有任何性别歧视的成分。

132. 第 4 号法律在其第 10 条中,特别对工作和劳动作了如下规定:

“妇女参加工作,将给劳动力市场带来一次挑战。对此,应以大家都能接受的、清晰的和创新性的方式来对待,这样就能充分释放来自于妇女的、原先未被充分利用的劳动力资源,并为其发展创造适当的条件……相对于男性来说,女性受失业、报酬不公、工作不稳定、工作中的性骚扰的影响更大,对这些不利因素的敏感程度也更高,并经常在一些非正规经济部门工作。”

133. 2008年,在贝拉瓜斯省、奇利基省和恩戈贝·布格雷特区的部分地区开始进行劳动就业培训试点项目。妇女经济计划是国家妇女工作机制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妇女经济计划的地方性方案制定了一系列行动措施,该试点项目则是其中的一部分,目的就是帮助有领导才能的青年妇女做好充分的准备,加入到广阔的就业市场中去。

134. 为真正实现男女机会平等,建立各种相关机制以利于在劳动力市场中充分引入和考虑性别因素,巴拿马已采取了一些具体措施,诸如在2007年5月建立了归属于劳动和劳工发展部的性别与劳工委员会。这些措施都是很重要的。

135.在本报告撰写时,下列行动正在计划之中:

社会发展部与劳动和劳工发展部正在协调行动,计划在劳动和劳工发展部中设立性别问题办公室。

向本国人和外国人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对妇女如何使用时间,以及妇女从事的有偿和无偿工作情况进行调查(这也是巴拿马在2007年厄瓜多尔妇女会议上作出的承诺)。

对公共部门中男女薪资收入的差异进行比较和分析。

为了采取具体行动来引入性别观点,与劳动和劳工发展部的就业局进行必要的协调。

136. 在巴拿马,虽然目前还没有专门针对性骚扰的立法,但是我们仍可以运用现有的多部法律,来对这类行为进行制裁和惩罚,其中包括:

与行政管理有关的1994年第9号法律(第2、138和152条)。

《劳动法》(其中的第127、128、38和213条是通过1995年8月12日的第44号法律加入到劳动法中的)。

检察院的司法教育专业规定(第121条)。

与男女机会平等有关的1999年第4号法律。

卫生部的内部条例。

国家警察条例。

2001年7月10日的第38号法律:该法律将性骚扰引入巴拿马的《刑法典》中,并规定,可对实施性骚扰者判刑一(1)至三(3)年。

137. 此外,处于怀孕阶段的女性劳动者都可以从分娩前6周,到分娩后8周这段时间内,享受强制休息。这段强制休息期不得少于14周。如果实际分娩日期推迟,女性劳动者仍有权在分娩后享受为期8周的带薪产假。

138. 在上述强制休息期(产假)内,资方(雇主)不得对怀孕劳动者采取各种不利措施,也不得告知其将会采取这些不利措施。上述不利措施指的是:《劳动法》中规定的、对一般劳动者可以采取的各种处罚、不利措施和行动。对资方有利的合同终止等规定在此期间也不生效。

139. 关于产假期间的经济补贴,《劳动法》第107条规定如下:资方应支付休产假的劳动者的报酬,为该劳动者在怀孕期间的收入与社会保障局支付的补贴的差额。如果社会保障局对某些劳动者不承担支付补贴的义务,则资方有义务支付相应的补贴。

140. 雇主可以对劳动者的职务或岗位的流动性作出相应规定,或者对具体岗位进行横向调动。但是这种流动性应与劳动者的职位、等级、能力、才干、知识层次和熟练程度相称。流动不应涉及降薪,也不得影响劳动者的尊严和自尊。如果劳动者处于怀孕期,雇主就不得安排其在正常工作日和工作时间之外从事流动性工作,或从事轮转(轮班)工作。

141. 政府机关则通过1994年6月20日的第9号法律来对行政管理进行规范。该法律的目的是:规范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尤其是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公务员与行政当局之间的关系;以工作实绩和效率为基础,建立一套适用于公务员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管理方法和标准。

142. 虽然在各项原则中,并没有直接提到“同工同酬(报酬平等)”,但还是强调了平等对待,以及经济、社会和精神的发展机会方面,所有公务员均享有平等的机会,不得存在任何歧视。

143. 在行政管理方面,报酬应被理解为对相应工作岗位及其劳动的一种酬劳,一般包括:工资、交际费、加班费、奖金、津贴、优惠,以及公务员在职期间得到的、与其工作对应的其他福利。此外还规定:在制定报酬标准时,应考虑工种、机构的实际财政状况、劳动力市场的实际情况,并符合公共部门的资源政策。

144. 根据这一规定,我们就能理解:既然在劳动力市场不断变化的情况下,任何规定都可能加剧薪资方面的不平等状况,那么就没有一项规定能确保男女公务员的薪资完全稳定。

145. 总之,政府机构采取了上述措施,来提高对公务员的工作评价的客观程度,并杜绝歧视现象。这些措施的目的之一,就是择优选才、业绩为先。同工同酬的原则,可确保薪资收入是与岗位或职责相对应,而不是与劳动者的个人条件相对应。

第12条

1.缔约各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以消除在保健方面对妇女的歧视,保证她们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取得各种保健服务,包括有关计划生育的保健服务。

2. 尽管有本条第1款的规定,缔约各国应保证为妇女提供有关怀孕、分娩和产后期间的适当服务,于必要时给予免费服务,并保证在怀孕和哺乳期间得到充分营养。

缔约国答复:

146.《巴拿马共和国政治宪法》规定,健康是公民的一项权利。与妇女机会平等有关的1999年第4号法律在其第七章中阐述了巴拿马为促进保健方面的机会平等所制定的有关公共政策。

147. 巴拿马通过一整套措施(包括:宣传、预防、关心和康复),来对公民的保健给予充分的关注。这些措施的目的,就是确保公民健康,并在最为平等的条件下让男性和女性共同享受健康生活。卫生部是负责保健政策的领导部门,其职责就是确保各项公共保健措施的落实,以及全民都能享受到保健服务。

148. 《巴拿马共和国政治宪法》的第719条规定:在国营或私营企业中工作并领取薪水的怀孕劳动者可享受产假。此外,第720条规定:社区医疗保健机构应记录孕妇各方面的情况,并向其提供孕期帮助、孕期教育和定期照料与关心,尤其是对那些没有工作或得不到家庭帮助和照顾的孕妇。

149. 出于同样的考虑, 《 家庭法典 》 第 699 条规定: “国家将在所有的居民点向无经济能力的孕妇和产妇提供免费的孕期医疗卫生援助服务,并向那些因失业或遭抛弃(无人关心)而没有经济能力的孕妇和产妇提供营养和食品补贴。”

150. 在医疗服务方面,为确保在男女平等的条件下,所有公民都能享受医疗服务,巴拿马制定了 1995 年 11 月 23 日 的 第 50 号法律。该法律保护和倡导母乳喂养。

151. 该法律的目的是,通过各种相关教育和培训,来提倡母乳喂养,确保婴儿得到安全有效的喂养,并向母婴提供尽可能完善的生理、精神和社会服务。在该法律的有关条文中,作了如下规定: “各医疗保健机构应提倡母乳喂养,并消除一切可能直接或间接对开始或持续哺乳产生负面影响的做法”(参见该法律第 10 条)。

152. 巴拿马在性保健和生殖保健方面制定了相关的政策,并取得了一定的进步和成就,其中值得一提的是:

总体生育率从1990-1999年的2.7,下降到2004年的2.43。

在卫生部的组织和功能结构中,建立了专门负责性保健和生殖保健的部门。

制定初级教育的人口方案。

编制性保健和生殖保健全国计划(1999年)。

建立全国性健康和生殖健康委员会。

在巴拿马,已经成立了艾滋病规划署(联合国艾滋病毒/艾滋病联合规划署)专题小组。

成立了跨机构的医疗保健专题小组。

加强了非政府组织和控制艾滋病毒/艾滋病行动网络,并在宗教界组织和发展了预防艾滋病毒/艾滋病的网络。

153. 此外,卫生部还编制了计划生育方案。该方案的总体目标,就是“使全民得到最广泛的信息和优质的保健服务,来实现优生”(2002年妇女综合保健方案)。

154. 通过1999年2月9日的第2号执行法令,巴拿马建立了全国性健康和生殖健康委员会。该委员会由下列相关机构组成:卫生部、教育部、社会发展部、第一夫人办公室、社会保障局、全国残疾人融入社会秘书处、巴拿马大学、多个相关的非政府组织、妇女综合发展协调组织、家长协会、老年人协会、库那·亚拉社区、恩戈贝·布格雷社区、全国青年理事会、巴拿马信仰间理事会和圣公会教区。

155. 为编制性保健和生殖保健纲要法律草案,全国性健康和生殖健康委员会的成员从2005年起,每月开会一次。该纲要法律草案目前处于咨询意见阶段。

156.需要指出的是,《2005年巴拿马妇女健康情况报告》列举了妇女的五个主要死亡原因:上呼吸道感染、流感、皮肤或皮下组织感染、痢疾和泌尿系统疾病。

157. 在少女的健康状况方面,该报告认为,现有的性别行为模式和规范使得少女一旦怀孕,将承担怀孕的主要责任与后果;相反,男性乃至社会对少女怀孕却很少承担责任。根据该报告引用的数据,在接受产前诊断和护理的孕妇中,怀孕少女占29.1%。根据医疗卫生机构的数据,10岁以上的少女在医疗保健方面得到的援助是比较少的。这就意味着少女的健康面临较大的风险。根据有关调研结果,35%的少男少女在14岁至16岁时即开始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而在这个阶段,他们的心理、情感和社会责任感都还没有成熟。

第13条

缔约各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以消除在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其他方面对妇女的歧视,保证她们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有相同的权利,特别是:

(a)领取家属津贴的权利;

(b)银行贷款、抵押和其他形式的金融信贷的权利;

(c)参与娱乐活动、运动和文化生活所有各方面的权利。

缔约国答复:

158.巴拿马通过1962年第9号执行法令建立了家属津贴。具体到老年津贴和残疾津贴方面的应用,可以参考1954年第14号执行法令及各相关修正案。社会保障局将当事人的妻子、女友、和/或未满18岁的、或是有残疾的子女定义为受益人(津贴领取人)。

159. 在银行贷款、抵押和其他形式的金融信贷方面,涉及妇女机会平等的第4号法律规定:为了建立一张各地妇女,尤其是生活在农村的妇女所需要的支持网络,应大力建立和发展储蓄、信贷和消费合作社。

160.同样,第二期男女机会平等计划(2002-2006年)也指出,为了提升农村和土著妇女在农村经济生活中的参与程度,应制定相应的行动方案并付诸实施。为确保妇女能通过与其他机构(诸如:巴拿马国家银行、中小企业协会和巴拿马合作社)相协调和兼容的手续,获得信贷或银行贷款,应在城市和农村中,制定相关的自治计划。

161. 巴拿马通过1980年7月21日的第24号法律建立了巴拿马合作委员会,具体负责国家性合作政策的制定、指导、计划和执行。通过巴拿马自治合作委员会的不懈努力,已经取得了诸多振奋人心的成果,其中包括:在合作社社员中广泛宣传性别观念,在超过50所合作社中成立了性别问题委员会。

162. 这些合作社主要是储蓄和信贷合作社,在巴拿马的内地市场需求极大,这也说明妇女的贫困现象在巴拿马内地正呈上升趋势。根据巴拿马自治合作委员会提供的资料,截至2007年9月30日,参与储蓄和信贷合作社的妇女总数达到了592人。此外,妇女同样参与到了青少年教育计划的制定和相关工作中。该计划对全国11个合作社覆盖范围内的儿童给予了充分的关注。这些合作社在巴拿马的建设农村校园、发展家禽饲养项目和手工业项目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163. 在妇女参与企业的经营活动方面,需要强调的是,在2000年至2007年2月期间,共有14842家由妇女经营的企业登记在册。这些企业主要从事商业、服务业和工业。

登记在册的由妇女经营的企业

2000 年 - 2007 年 2 月

年份

登记在册的、由妇女经营的企业数量

2000

14

2001

1863

2002

2115

2003

1184

2004

3046

2005

4002

2006

2505

2007

113

总计

14842

资料来源: 中小型和微型企业 管理局 提供的巴拿马企业信息系统。

在巴拿马的企业系统中,由妇女经营或创建的企业分类(按其经营领域)

2000 年 - 2007 年 2 月

经营领域

由妇女经营或创建的企业数量

商业

6502

手工业

985

服务业

3668

旅游业

397

农业

981

工业

1279

其他领域/行业

1030

总计

14842

资料来源:中小型和微型企业管理局提供的巴拿马企业信息系统。

第14条

1. 缔约各国应考虑到农村妇女面对的特殊问题和她们对家庭生计包括她们在经济体系中无金钱交易的部门的工作方面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并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保证对农村地区妇女使用本公约的各项规定。

2. 缔约各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以消除对农村地区妇女的歧视,保证她们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参与农村发展并受其惠益,尤其是保证她们有权:

(a)充分参与各级发展规划的拟定和执行工作;

(b)有权利用充分的保健设施,包括计划生育方面的知识、辅导和服务;

(c)从社会保障方案直接受益;

(d)接受各种正式和非正式的训练和教育,包括实用识字的训练和教育在内,以及除了别的以外,享受一切社区服务和推广服务的惠益,以提高她们的技术熟练程度;

(e)组织自助团体和合作社,以通过受雇和自雇的途径取得平等的经济机会;

(f)参加一切社区活动;

(g)有权取得农业信贷,利用销售设施,获得适当技术,并在土地改革和土地垦殖计划方面享有平等待遇;

(h)享受适当的生活条件,特别是在住房、卫生、水电供应、交通和通讯方面。

缔约国答复:

164.在农村政策中,将推行一系列惠及妇女的行动。这些行动措施主要是由下列文件和法律法令进行描述的:第二期妇女机会平等计划(2002-2006年),第4号法律及与其相关的第53号执行法令。其中,第4号法律确立了妇女机会平等的原则,而第53号执行法令作为该法律的具体细则,规范了该法律的执行。

165. 值得一提的是,全国妇女领导委员会是妇女机会平等公共政策的协调机构。社会发展部通过该局,很好地协调了妇女政府机制网络,并通过该网络积极参与到农牧业发展部制定的农村妇女项目中。

166. 另一方面,农牧业发展部旗下的农牧业发展局会负责跟踪与农村妇女相关的政策的执行情况。值得一提的是,在2005-2007年期间,经过注册登记的、全国一级的农村妇女组织共有123个。

167. 此外,巴拿马还在商业、农牧业和服务业中开展了一些项目,使得残疾人在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上全面融入社会。这些项目在全国范围内,共有496名女性和305名男性受益。

168. 另外,巴拿马还有一个名为“与农村妇女在一起”的倡议;该倡议旨在向农村妇女提供小额信贷。截至2006年12月31日,共计向农村和土著地区的355名妇女发放信贷164613.91巴波亚。这些信贷资金对渔业、农业、商业、服务业和工业提供了支持。

169. 另外,还对982名女性和405名男性提供了人类发展、性别问题、自我评价、企业管理、项目编制和家庭园圃技术咨询方面的培训。

170. 2005年至2006年期间,通过社会发展局在各省各地区的领导,开展了一系列活动:

对妇女进行领导力、自我评价、性别问题和人权方面的培训(共有300名妇女受益);

对农牧业发展部的农村妇女项目进行监测;

在奇利基省(阿朗海地区)、洛斯桑托斯省、贝拉瓜斯省和埃雷拉省,与“提高妇女地位基金会”共同主办性别与经济论坛(共有236名妇女受益)。

171. 与此同时,还有2个针对贫困和赤贫人群的社会融入问题的大型计划:

名为“走遍巴拿马”的扫盲运动。该项目的受益者主要是未能通过正规教育体制接受教育的男性和女性。

发展机会网计划。该计划的目标是:确保贫困家庭能享受医疗保健服务和接受教育,从而改善他们的生活质量,并使这些家庭在社会和经济生活中具有更强的竞争力。

172. 2006年4月至2007年7月期间,共有33758个赤贫家庭被纳入该计划,占巴拿马共和国赤贫家庭总数的44%。该计划对土著居民区的覆盖率达到了100%,受益的土著居民超过130000人。

173. 该计划取得了多项成绩,其中包括:医疗保健咨询量提升39%,退学率下降2%,学前教育入学人数增加11.5%。随着农村和土著妇女生活质量的提高,每个家庭的女主人将获得35巴波亚,用于妇女的医疗保健和子女的教育。

174. 根据 2001 年 4 月 22 日 至 29 日进行的第六次农业普查的数据,在从事农牧业的女性劳动者中,只有 15% 的女性 主要 从事 农业或牧业工作。对于男性和女性农牧业劳动者来说,从事农业的人数都要多于从事牧业的人数,其中,男性 中 80% 主要从事农业,而女性比例则为 68% 。

175. 另一方面,巴拿马于2007年建立了农村妇女网络,为全国妇女(包括库那和恩戈贝·布格雷区的妇女)的聚会与交流搭建了平台。通过该网络,约有65名来自各地区的妇女代表交流了她们在各个项目的进行过程中的经验(这些项目是由不同组织实施的)。这些妇女代表也被授予法人资格,并得以获得资助,来开展各种全国性和国际性计划和方案。农村妇女网络集中了269个社区组织的3228名妇女。

176. 同样,第一夫人办公室实施了联合家庭计划,使得赤贫家庭受益。该计划以家庭为单位,并向受助家庭提供医疗保健、营养、教育和住房方面的援助;其中,农村妇女是直接受益者。

第四部分

第15条

1. 缔约各国应给予男女在法律面前平等的地位。

2. 缔约各国应在公民事务上,给予妇女与男子同等的法律行为能力,以及行使这种行为能力的相同机会。特别应给予妇女签订合同和管理财产的平等权利,并在法院和法庭诉讼的各个阶段给予平等待遇。

3. 缔约各国同意,旨在限制妇女法律行为能力的所有合同和其他任何具有法律效力的私人文书,应一律视为无效。

4. 缔约各国在有关人身移动和自由择居的法律方面,应给予男女相同的权利。

缔约国答复:

177.从1995年起,随着《家庭法典》的通过,巴拿马在妇女权利、以及妇女的民事和家庭权利方面取得了一些进步。

目前巴拿马取得的重要进步是:法律中没有任何歧视性条款,来对妇女对其财产行使支配权予以阻挠;这样,妇女就能根据其需要和实际情况来支配这些财产。此外,妇女作为权利和义务的主体,都具有完全的法律行为能力。

第16条

1. 缔约各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消除在有关婚姻和家庭关系的一切事项上对妇女的歧视,并特别保证她们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

(a)有相同的缔婚权利;

(b)有相同的自由选择配偶和非经本人自由表示,完全同意不缔婚约的权利;

(c)在婚姻存续期间以及解除婚姻关系时,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缔约国答复:

178. 在婚姻和家庭关系方面,妇女与男子一样,有相同的自由选择配偶和缔婚约的权利。但是,男女的法定结婚年龄分别是 16 岁和 14 岁。

179. 另一方面,就婚姻存续期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而言,可以说:《家庭法典》规定,在夫妻双方权利和义务平等的基础上,双方应共同生活、互相忠诚、彼此尊重、相互保护。夫妻双方都有义务根据其经济状况,相应地承担家庭的生活费和其他支出。

180. 婚姻存续期间的家庭经济关系,可以由夫妻双方共同约定,也可以根据双方的收入和经济情况而定(在这种情况下,婚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都有权参与使用其配偶的收入与收益)。任何财产,只要有任何一方的投入、努力或贡献,并能保值的,其增值部分均可被视作收入或收益。

181. 任何有悖于法律和良好习惯的,或是对夫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平等进行限制的规定或约定,都将被视作无效。

182. F. 《 任择议定书》

F.1.如果缔约国已经批准或加入《任择议定书》,且委员会对根据该议定书收到的来文已发表意见,要求提供补救或表示其他关切,则在与《公约》具体有关的文件中就应提供进一步资料,说明为确保不再发生导致来函的情况而采取的补救步骤和其他步骤。

F.2. 如果缔约国已经批准或加入《任择议定书》,且委员会已经根据《任择议定书》第8条进行调查,则与《公约》具体有关的文件就应详述根据调查而采取的进一步措施和确保不再发生导致调查的违约事件的进一步措施。

缔约国答复:

183.通过2001年3月28日的第17号法律,巴拿马批准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任择议定书》。

184. 现在,尚不知道有关部门收到任何与该议定书有关的通告。

G. 为执行联合国首脑会议和审查会议的结果而采取的措施

G.1.根据1995年9月举行的第四次妇女问题世界会议通过的《北京行动纲要》第323段,缔约国的初次报告和其后的报告应载有关于在《行动纲要》内鉴定的12个关键关注领域方面所采取的行动的执行工作的资料。报告也应载入关于执行进一步行动和倡议的资料,以便执行大会2000年6月举行的第二十三届特别会议商定的《北京宣言和行动纲要》,“2000年妇女:二十一世纪两性平等、发展与和平”。

G.2.考虑到联合国各有关会议、首脑会议和大会特别会议(例如反对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和相关的不容忍现象世界会议以及第二次老龄问题世界大会)所通过宣言、行动纲要和行动纲领的性别方面内容,报告内应根据它们所涉及的主题内容(如移徙妇女或老年妇女),载列资料,说明这些文件中与《公约》具体条款有关的具体内容的落实情况。

缔约国答复:

185. 从 1995 年在北京召开了第四 次 妇女问题世界会议以来,巴拿马共和国就承担起了在大会上的承诺,并履行在各级诉讼和政治权力机构中兑现承诺的义务。

186. 在兑现PAM/95承诺的过程中,巴拿马采取了不同的公共政策措施来遏制家庭暴力。巴拿马建立了一套政府管理机构,来保障那些有关妇女人权发展的计划和方案的持续实施,并通过建立妇女问题的专门机构,宣传和颁布三份有关巴拿马妇女状况的报告(1996年、1999年和2001年的《克拉拉·冈萨雷斯国家报告》),来确保巴拿马在PAM/95和PAM/2000上向国际社会做出的承诺能得以兑现。

187. 巴拿马在反对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和有关不容忍行为方面,采取了一些重要的措施,制定了相应的计划并予以实施 —— 这一点是很重要的。这些措施中,特别值得一提的有:

188. 2000 年 5 月 30 日 的 第 9 号法律。 为了突出黑人对文化乃至国家的发展所 做出 的贡献,巴拿马共和国将 5 月 30 日 命名为 “ 国家黑人公民纪念日 ” ,并在全国各地举行庆祝和纪念活动。

b ) 2002 年 4 月 10 日 通过了 2002 年第 16 号法律。通过该法律,《公共机构许可法》开始施行,并建立了全国反歧视委员会。在该委员会中,民间社会可以和政府一起讨论各种与歧视行为有关的案例,并提出相应的措施以消除歧视行为。

c ) 巴拿马城地区的市政府颁布了 2002 年第 631 号市政法令。该法令规定,应撤除公共机构入口处宣称 “ 保留许可权利 ” 的所有招牌。

d ) 2003 年 10 月,举行了 “ 第一届非洲裔巴拿马领导人全国大会 ” 。大会的议题有:非洲裔巴拿马人的政治纲领,如何起草在巴拿马实现就业机会平等的立法提议,以及 “ 非洲裔巴拿马人可持续发展全国总计划 ” 纲要。

e ) 2005 年 4 月 27 日 第 11 号法律 获得通过。该法律对劳动关系中的出于种族、出 身 、残疾、社会阶层、性别、宗教或政治观点的歧视行为予以禁止。该法律还禁止通过任何媒体发布或传播对求职者年龄有限制的有报酬职位信息。为避免和消除劳动关系中的歧视行为,各非洲裔组织进行了种种努力,终于促成该法律的通过。

f ) 2005 年 5 月 27 日 ,发布了当年第 124 号执行法令。通过该法令,建立了 “ 以 ‘ 将巴拿马黑人完全融入社会 ’ 为目的的公共政策制定特别委员会 ” 。

g ) 教育部 于 2006 年 5 月 8 日 颁布了第 89 号执行法令。通过该法令,创建了 “‘ 巴拿马黑人日 ’ 文化活动组织委员会 ” 。

h )总统府事务部根据 2007 年 5 月 29 日 的 第 116 号执行法令,建立了其 辖 下的 “ 全国黑人 理事会 ” 。该 理事 会作为一个协商和咨询机构,其目的是:宣传和推动黑人的认可体制和平等融合,并将黑人视作巴拿马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还有一个由非洲裔巴拿马人的杰出领导人以及各国家机构的代表组成的特别委员会,负责制定 “ 将黑人完全融入社会 ” 的政策与计划。该 理事 会将按照在德班制定并经包括巴拿马在内的联合国各 会 员国通过的 “第三届反对种族主义、种族歧视和相关的不容忍现象世界 会议宣言和行动纲领 ” 的规定,确保非洲裔巴拿马人在社会和国家发展的进程中,享受平等的待遇。在 2007 年 5 月 30 日 的 第 30 号执行法令的公 文 中 由 特别委员会制定了该计划。该计划建立了相应的国家诉讼程序和机构,来对 “ 将黑人完全融入社会的公共政策 ” 予以执行与监察。这个机构就是归属于巴拿马共和国总统府的 “ 全国非洲裔巴拿马人发展秘书处 ” 。该机构的任务,就是对该计划实行过程中的相关问题进行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