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买加政府,作为《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缔约国,为履行第18条规定的义务,提交其第五次定期报告,报告涉及期间为1998年1月至2002年12月。

本报告分两大部分。第一部分包括对国家的总体概述,包括其人口和社会经济情况。第二部分对与推动消除各个生活领域内对妇女歧视现象的措施相关的16项条款进行了审查。

第一部分牙买加:人口和社会经济概况

人口

据官方估计, 2001年底牙买加人口为2 620 000。与前一日历年度年底2 600 000的估计数相比,意味着出现了一个大约16 400人的净增长,增长率为0.6%。这一增长率与2000年相对于1999年的增长率基本相同,1998年相对于1997年的增长率大约为0.8%。

这样牙买加自包括1998年以来的年平均人口增长率为0.65%,逐年差异并不明显。这一趋势很好地说明,国家人口政策中规定的中期保持增长率低于0.8%的目标和到2020年预计总人口低于三百万的目标终将达到。此外,国家人口政策的最终目标是要维持人口稳定,将增长率控制为零。

人口变化与三个变量有关,即人口出生率、死亡率和国际移徙。尽管最近几年牙买加人口增长保持在0.6%之内,但从政策角度来说,以上三个决定趋势发展的变量还是值得考虑。尽管存在对出生率的担忧,15-29年龄组承担国家生育任务的人数处下降趋势。这会导致人口发展动力下降。另外,国际移徙对这一年龄组人数的影响也在降低,对人口发展的影响也同时削弱,因而要求从新考虑人口目标。

随着更多的人进入60岁以上的年龄组,牙买加的死亡率将会增加。另外,因为牙买加在加勒比海地区的艾滋病毒/艾滋病感染率处于第二位,在下个10-15年,这些受感染的人将会死亡。因此对全球和当地范围女性艾滋病毒感染的增长存在着忧虑。更引人注意的是,牙买加艾滋病救助部门指出,2002年死亡人数中40.2%是妇女,而1999年为37.7%。

如今人口增长平缓主要是由于高移民率而非出生率的降低。这对社会经济发展有着一定影响,尤其是多数出境移民者都是技术专业人员。而且,由于很大一部分人口都是年轻人(平均年龄26岁,大约40%的人小于20岁,其中女性占20%),很高比例的平民都是经济独立的。这对教育和培训预算分配上的压力以及收入分配和人均收入的各种因素有明显的政策意义。

除了这些令人忧虑的问题外,近年来0-14岁的人口正在下降,2001年底估计0-14岁人口占30.5%,而2000年为30.8%,1999年为31.2%。这些数字显示出人口增长呈现出一种逐渐稳定的下降趋势。估计这种趋势将继续下去,并逐渐促成人口基数的整体缩减。

另一方面值得注意的是,牙买加男性的预期寿命已达到69.8岁,女性达到73.2岁,这已达到发达国家公民的平均预期寿命水平。2001年,60岁及以上的人口大约占10%,是人口中增长最快的一部分。由于教育、避孕、医疗水平的提高引起了人口出生率和死亡率的降低,其典型表现就是人口的老龄化,但正如已经指出的,人口出生率尽管在下降,却仍然是引起某种担忧的原因。

人口中的老年人无论绝对还是相对地说都在增长,很明显这使得工作年龄人口的负担不成比例。从国家的角度来看,养老金和额外的老年病医疗费用增长问题将越来越重要。这对女性的影响更大,因为她们的预期寿命更长,期待的退休后生活更长,而退休往往伴随收入减少、老年病增多、需要护理开支增大等压力。

从按性别对人口进行的分类来看男女两性分布基本相等。2001年底男女比例是99.8:100。

宏观经济

背 景

牙买加经济基本上建立在自由市场模式的基础之上,市场通过调节供求来分配产品和服务。资本、劳动力的流动不受限制,主要金融变量如利率和汇率的变化也由供求关系决定。

牙买加是小型开放式经济,主要依靠的是贸易,自主生产较少,重点放在一些农作物上,特别是甘蔗和香蕉;还有以农业为基础的制造业、开采铝矾土和酒店服务业(旅游业)。几年来,牙买加一直努力使经济多样化,但规模和受其影响的效率/成本竞争的因素多少阻碍了这些措施的成功。

因此,牙买加经济很脆弱,易受外界影响,交易的商品服务业的国际市场价格波动也会影响牙买加经济。这个国家主要是依靠进出口贸易。

境外汇款的增长,即国外的牙买加居民汇入的硬货币的增长是一个相对暂时的现象。但它成为对付牙买加经济困难的一个因素。这是长期稳定地向发达国家尤其是美国、加拿大和英国移民所造成的。而且,规模相对较大的“非正规”或“地下”经济的存在已被认作是许多牙买加人财富和收入的来源/额外来源。

近年来的发展

1990年代中期,牙买加的国内生产总值的实际增长率较低,国债、利率和失业率很高,金融部门发生的危机更使经济雪上加霜。这是许多因素造成的,如高利率制度,这种制度造成贷款者贷款困难,经济部门活动力低,地方自主的金融机构领导行为轻率。

然而到1998年,经济开始复苏,主要是靠国家采取的措施,这些措施尤其包括:加强监督管理机制,裁减银行和与银行紧密相关的机构,经济部门的债务由特别成立的实体负责,即金融部门调解公司(FINSAC)。此外,这个公司还被授权出售破产机构的资产,包括在恶性扩张中获得的农业股和旅游房地产。

政府通过该公司进行干预的明显结果是对财政预算的影响,随着破产金融机构的债务成为牙买加政府的债务,财政赤字增加。

2001年9月11日对美国的恐怖袭击给牙买加的旅游业带来了严重影响,对牙买加来说旅游业是最重要的硬货币收入来源,并且还为其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这一事件加速了美国和其他经济大国的下滑趋势,对牙买加也产生了不利影响。

最近的形势表明旅游业开始有一些复苏。然而,由于美国经济的不景气、委内瑞拉长期动荡的局势以及美—伊冲突等都将对油价和旅游者的信心产生负面影响,这些因素的存在使得旅游业的全面复苏受到阻碍。

宏观经济重点

1998年到2001年,国内生产总值年增长率平均为0.4%。1998年和1999年的-0.3%和-0.4%的负增长被2000年0.7%的增长所抵消。随之,2001年的出色表现是经济呈现1.7%的增长。2001年的首要经济增长部门是运输业、仓储业、通信业(尤其是信息技术分部门)、金融部门和采矿业。

在审查期间,商品部门经历了收入的波动,而服务业部门获得了相对稳定的发展,这是这一时期国内生产总值表现最为显著的方面。

农业、林业和渔业的收入在增长和衰退中摇摆不定,主要是由于干旱和洪水等恶劣气候的间隔出现尤其影响了农业的收成。

采矿和采石业也显示出显著的变化,这主要是由于国际市场和价格的变化莫测所致。

制造业显示出更加明显的发展,1998年和1999年出现下降,2000年和2001年出现增长。后来的增长主要来自食品加工、饮料和石油生产。在审查期间的前期,制造商转移到低成本中心如墨西哥等地,对自由贸易区(尤其是制衣业)产生了附带影响,一个严重后果是数以千计的低技术女雇员被取代,她们中有些人转向到处兜售小型家庭或个人用品。

另一方面,服务业比商品制造业发展得好,金融服务的相关部门开始从1990年代中期的危机中复苏(1999年和2000年金融机构获得了尤其蓬勃的发展)

此外,电力需求的稳定增长(虽然大多是以消费为目的的)使得电业的有关部门获得了利益。以全岛通电为目标的“农村电气化方案”的推进促进了用电量的增长。

其他重点

审查期间牙买加经济的主要积极趋势列举如下:

连续五年通货膨胀保持个位数,2001年通货膨胀率(点对点)是8.7%。

利率和平均贷款率从2000年的31.67%下降到2001年的26.79%。

牙买加元和美元之间的汇率相对稳定,2001年底汇率为47.40牙买加元=1.00美元,2000年底的汇率是45.53牙买加元=1.00美元。

净外汇储备空前增长,2001年底达到18亿美元。这样,如果暂时丧失外汇交易能力,牙买加也拥有了较为有效的保护能力,这对一个主要依靠进口的国家来说是很重要的。

失业率略有下降,从2000年4月的15.5%下降到2001年4月的15.0%。值得注意的是,在审查期间的后期,女性失业率下降趋势较男性明显。

贫穷程度这一人类福利指标下降,从2000年的18.7%下降到2001年的16.9%.

值得关心的方面

尽管取得了上述成绩,但在审查期间还存在许多成为社会经济发展障碍的因素,造成了许多值得关心的问题。而且其中许多因素还由于国际发展形势而加剧。这些因素是:

国债的数量和偿还的困难。这是牙买加最紧迫的宏观经济问题之一,因为国债接近6 000亿牙买加元,超过国内生产总值40%,政府收入的每一元的三分之二都要用于偿还债务和利息,只剩下30分用于其他开支,包括公共基础设施和社会项目。

尽管近年来一直有所下降,但国内利率还是相对较高,成为阻碍投资的不利因素。而且,由于国内利率较高,国债的国内部分所要支付的利息费用更加繁重。

部分由于9·11事件的影响,外汇汇率在2002年,尤其在后半年开始处在压力之下。由于这个国家主要依赖进口,对出口商品的总价格水平和生产成本都有影响。

牙买加的能源使用是造成国际收支中商品帐户赤字增长的因素,这在当前国际发展形势下是一个严重问题。以英国热量单位(BTU)测量的人均能源使用量近几年中一直在增长,但2000和2001年间的用量稳定在近52BTU。日能源使用规律是在工作时间后出现一个使用高峰期,这说明家庭/休闲活动的能源用量要超过制造和其他生产活动。

尽管是自由市场经济,但牙买加和其他国家一样,力图保护某些脆弱工业和其他一些生产行业,使它们免于外部竞争的压力。但是随着全球化加快,随之对于人为贸易壁垒的逐步取消,这个国家将可能被迫取消关税和对相对便宜的进口货的抵制。由于规模和效率等原因,当地的生产者将很难与进口货竞争,这已经被认为是影响就业问题的主要原因,尤其是雇用了大量妇女的农业和制衣业。

表1

1998-2001年几项主要经济指标

指标/单位

1998

1999

2000

2001

当前国内生产总值( 10 亿牙买加元)

254.1

274.3

307.0

334.7

实际国内生产总值( 10 亿牙买加元)

19.56

19.47

19.60

19.94

实际国内生产总值增长( % )

-0.3

-0.4

0.7

1.7

出口在当前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百分比( % )

19 . 5

18.4

18.5

17.0

进口在当前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百分比( % )

46.9

44.4

46.0

41.0

当前人均收入( 1000 牙买加元)

95.9

103.5

114.6

不详

实际人均收入( 1000 牙买加元)

7.4

7.3

7.4

不详

通货膨胀率(年均)

8.7

6.0

8.2

7.0

6 月期短期汇票贴现率( % )

25.7

20.9

18.1

16.7

政府总支出 (10 亿牙买加元 )

93.3

102.9

104.2

96.1

资本支出( 10 亿牙买加元)

6.9

8.4

8.5

7.8

资料来源:《牙买加经济与社会概览, 2001 年》。

劳动力审查

截至2001年4月,牙买加工作年龄人口仅1 750 000万,比上一年增加了10 700人,增长0.6%(基本与总体人口增长一致)。

2001年4月底,牙买加劳动力人数为1 106 000,比2000年4月的942 300人增加了17 400,增长1.8%。所以劳动力的增长速度超过了工作年龄人口的增长速度。

劳动力参加率,即劳动力占工作年龄人口的比例,2001年4月为63%,比2000年4月底的62.7%略有提高。

绝对就业率水平略有上升,按性别对总增长进行划分,表明女性占绝对增长的71%,到2001年4月底,女性就业总人数已由2000年4月的373 400人增长到385 700人,增加12 300人(3.2%)。而男性就业总人数仅增加5 100略低于1%),占总增长的十分之三。

到2001年4月,总失业率为14.8%,比前一年的15.5%略低一些。男性失业率(到2001年4月为10.3%)比女性失业率低(到2001年为20.5%)。男女失业率都在降低(到2001年4月男性为10.4%,女性为22.1%),但趋势更有利于女性,她们失业人数在大幅下降。但是,差别还是显著的,1/10男性失业,而1/5女性没有工作。

与这一情况相一致的是,女性求职率明显比男性高,尽管男女的求职率都在下降。2000年4月男性求职率为4.5%,到2001年4月下降到3.8%。对女性来说,2000年4月和2001年4月的数据分别是10.5%和8.5%,尽管女性方面提高显著,但差别还是很大的。主动求职的男女比例大于1:2与1:2的男女失业比例基本一致。

按职业和性别划分,对交叉分类的雇佣劳动力所作的分析表明,不同工作领域的性别偏见仍然存在。将所有职业归纳为以下6种,那么整个劳动力在这6种职业中的分布是这样的:

职员、服务和销售人员(25.6%);

农业和渔业技术工人(18.6%);

初级和其他职业(17.1%);

手工业工人和相关贸易工作人员(16.3%);

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和技师(16.1%);

工厂工作人员和机器操作者(6.3%)。

就劳动力中的男性而言,从事农业、渔业的技术工人所占百分比最高,有超过1/4以上牙买加男性从事这一职业。其次是手工业工人和相关贸易工作人员,有不足1/4的男性从事这一职业。这样就有一半的男劳动力从事这两种职业。男性雇佣劳动力所从事的职业按递降次序的完整排列为:

农业和渔业技术工人(26.0%);

手工业工人和相关贸易工作人员(24.0%);

职员、服务和销售人员(14.4%);

初级和其他职业(13.9%);

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和技师(12.3%);

工厂工作人员和机器操作者(9.4%)。

女性在这六大类职业中的排序则低得多,甚至存在某些领域基本排除女性的情况,女性更集中在相对低技能低报酬的职业领域。

只有大约8%的女性从事“农业和渔业技术工作”,而有26%的男性从事此项工作。牙买加仍然存在一种传统观念,就是把从事农业的女性界定为“农民的妻子”而不是农民(女性自身也认同这种观念,而将其身份上报为农民的妻子/助手),因为这一原因,“农业技术工人”中的女性数量确实存在少报现象,但是在没有牙买加农业人口性别组成的可靠数据情况下,这还不能得到证实。这一不足被确认是为了承认和加强女性在这一重要领域的贡献而进行分析和政策制定的障碍。

雇佣女劳动力中有2/5的人从事“职员、服务和销售人员”的工作,而男性中仅有不到1/5的人从事这一工作。从事“初级和其他职业”的女性占工作女性的1/5,而男性的这个数字为1/10多一点。只有大约2%的女性从事“工厂工作人员和机器操作者”这一工作,相对来说男性从事该工作的比例为9%,这表现出对女性参与技术活动的固有偏见。

另一方面,女性中有近22%的人从事“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和技师”的工作,而男性仅为12%,这说明近几年牙买加妇女在学术和专业方面正在取得进步。雇佣女劳动力,按职业类型降序排列如下:

职员、服务和销售人员(41.7%);

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和技师(21.6%);

初级和其他职业(21.0%);

农业和渔业技术工人(7.9%);

手工业工人和相关贸易工作人员(5.3%);

工厂工作人员和机器操作者(1.9%)。

从按地区评估就业问题发现,农村地区的失业率最高,但从2000年4月的21.6%下降到了2001年4月的18.7%。主要城市中心金斯敦首都地区的失业率与农村地区的失业率持平,到2000年4月都是14.3%,而到2001年4月金斯敦地区的情况出现变化,失业情况略有恶化,达到14.7%,而农村地区却有所改善,失业率为13.5%。没有任何迹象表明地区之间男女失业率有所不同。

第二部分

第一条 - 对妇女的歧视的定义

为本公约的目的,“对妇女的歧视”一词指基于性别而作的任何区别、排斥或限制,其影响或其目的均是以妨碍或否认妇女不论已婚未婚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认识、享有或行使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公民或任何其他方面的人权和基本自由。

公约定义的歧视行为包括:基于性别而作的任何区别、排斥或限制,其影响或其目的均是以妨碍或否认妇女不论已婚未婚享受和男性同等的人权(《妇女地位评估1996:11》)。

《牙买加宪法》第三章第130节规定,给与每个人一定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不论种族、出生地、政治观点、肤色、教义、性别。这些权力和自由包括:生存权、个人自由权、行动自由;不受非人待遇;享有财产;信仰自由;言论自由;结社自由;尊重隐私权和家庭生活。

《牙买加宪法》中禁止歧视的条款在24节第(1)小节,《牙买加宪法》宣称“任何法律不准有歧视性或产生歧视性效果的规定。”第24节第(2)小节规定:对待任何人不得采取歧视方式,不论是个人依法行事还是任何公共机关和权力部门在履行职能过程中(1962:28)。宪法第24节第(1)(2)小节中对禁止歧视的规定受到第(4)和第(5)小节中的例外的限制。

在宪法第24节第(3)小节中,“歧视”是这样被定义的:“不同的人由于全部或部分拥有下列特质:种族、出生地、政治观点、肤色或信奉教义,而受到不同的待遇,即拥有某一特质的人受到不利或限制,而拥有另一特质的却不会受到这样的不利或限制或被赋予特权或有利条件,而具有另一特质的人不能获得这些特权或有利条件”。(1962:28)

《宪法》第24节第(3)小节中对歧视的定义缺乏“性别”一词,使得在出现基于性别的歧视时人们无法援引宪法补救措施。

妇女事务局和其他妇女组织已经要求修改这一节,要求加入“性别”一词,新的《权利法案宪章》将废止并代替宪法第三章。该法案已被提交给国会联合选举委员会进行审议。法案第13条(3)(h)实质上承认了不受许多形式歧视的权利。性别被认为是其中一种可能用来歧视某人的理由。因此,以后如果出现基于性别原因侵犯某人不受歧视的权利的现象,就可以寻求宪法补救方法加以纠正。

该法案也没有使用中性语言,例如第三章第14节第(2)小节中规定:“任何被捕或被拘留的人有权与其配偶、他所选择的同伴或家庭成员、宗教顾问和医生交流并接受他们的探视”(《关于修改牙买加宪法,订定〈权利、自由和相关问题宪章〉的法案》1992:8)。

《解释法案》的第4节用阳性包括女性。然而有人建议使用“人”这个词来代指男女都包括的情况。

现在,宪法中关于歧视的条款涉及国家和国家机构的行为。这些条款不适用于个人,然而,按照新的《权力法案宪章》第13条(n)规定,除公共领域外,宪法也适用于私人和家庭生活领域。也就是说“宪法还将”使自然人或法人受到约束——如果适用的话,同时考虑到权利的实质和权利带来的任何义务的实质。

第二条 - 消除歧视的义务

缔约各国谴责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协议立即用一切适当办法,推行政策,消除对妇女的歧视。为此目的,承担:

- 采取适当立法和其他措施,包括适当时采取制裁,禁止对妇女的一切歧视。

- 为妇女与男子平等的权利确立法律保护,通过各国的主管法庭及其他公共机构,保证切实保护妇女不受任何歧视。

妇女事务局已完成了对42项立法的综合审查,包括《牙买加宪法》的第24节第(3)小节,从而使之与国际公约和条约相一致。通过对立法的审查,牙买加已经尝试改变导致歧视妇女的传统和习俗,并研究拟议的法规中的差别问题。这一节将涉及包括《就业法》、《家庭暴力法》、《同酬法》、《产假法》以及《乱伦(惩罚)法》在内的具体立法中的差别问题。

1975年就业(男女同酬)法

该法案规定同一机构工作的男女要同工同酬。第3节第(2)小节规定对违反法案的应先处以200牙买加元罚款,并从触犯之日起每天罚款20牙买加元。这一规定应当修改,应当增加罚款数额以反映当前的价格和费用水平。而且,对从事同样工作的男女使用不同的称呼,而且男性被冠以明显更重要的称呼的歧视行为,必须以法律形式加以禁止。(《对影响牙买加妇女的牙买加立法的审查》2000:22)

1942年妇女(就业)法案

该法案禁止雇用妇女从事夜班作业,除非在规定的情况下。这是一项老法案,其规定已过时,必须废止。

1995年家庭暴力法

《家庭暴力法》是1995年通过的,目的是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额外的补救。这项法案的通过使得家庭暴力得到了具体的承认,同时还规定了民事补救方法,例如指令性救济和损害赔偿金,这些都是过去法律中没有规定的。因此,现在,受害者可以救助民法和刑法中的各种补救方法。

自执行法案以来的经验说明,该宪法案还存在一些缺陷,现在正在寻求对这些缺陷的修改办法。

拟议的修改办法力图扩大儿童的定义,以确保18岁以下生活在家庭中的不管与任何成年人有无血缘关系的人受到保护。

法案适用范围还正在扩展,以包括有探望关系的人,即使他们实际上并不住在一起。

还有建议要求修改《证据法》,从而使夫妻成为家庭暴力诉讼中的强制证人,并规定保健医生和其他儿童保健专业人士有强制性义务报告儿童受虐待的案例。后者已在《新儿童保健保护法》中有所涉及,该法案规定这些专业人士必须向警方报告可疑的虐待儿童案例。

1948年乱伦(惩罚)法

《乱伦(惩罚)法》规定下列行为为刑事犯罪行为:男子在了解与其关系的情况下与其孙女、女儿、姐妹或母亲发生性行为,或女子在了解与其关系的情况下允许相应的男性亲属与之发生性行为。

考虑到牙买加家庭和生活安排的现实情况,人们认为禁止的亲属关系类别的定义过于狭窄。因此对《乱伦(惩罚)法》的拟议修正意见是要扩大禁止发生性行为的亲属类别,包括继父母、其他亲属,并要求对乱伦行为加强惩处力度。

1864年侵害人身罪法

59.题为修正《侵害人身罪法》的法案,力图修正《主犯法》,以使与强奸和其他性犯罪相关的法律与当前现实相联系。

该法案要求:

扩大强奸的定义,以包括除使用男性生殖器插入阴道以外的性侵害。

确认婚内强奸属于法定犯罪行为。

在强奸案和其他性案件中不再要求法官在原告证据缺乏加强证据时对可能判处被告有罪的危险提出警告。

不考虑原告的性历史。

工作场所的性骚扰

60.目前,牙买加的法律中设有对性骚扰的承认。在牙买加,工作场所的性骚扰事件时有发生,应制定相关法律保护妇女,因为妇女往往是性骚扰的受害者(《对影响牙买加妇女的牙买加立法的审查》2000:88)。

现在,政府正在考虑制定反对性骚扰的政策,颁布反对性骚扰法案。

第三条 - 妇女的发展与进步

缔约各国应承担在所有领域,特别是在政治、社会、经济、文化领域,采取一切适当措施,包括制定法律,保证妇女得到充分发展和进步,其目的是为确保她们在与男子平等的基础上,行使和享有人权和基本自由。

61.国家继续采取包括立法在内的各种手段鼓励妇女充分融入发展进程,保证她们与男子平等享有人权和基本自由。

62.关于妇女有同等权利拥有财产的问题,建议用《1999年家庭财产(配偶的权利)法》废止并替代第16和17节,该法案一旦实施将涉及与婚姻所得财产相关的所有问题。

63.尽管取得上述进步,但是法案的第11节提到妻子在未经丈夫允许的情况下使用丈夫的钱财进行欺诈性投资的问题。“强烈建议修改这一节,要包括丈夫欺诈性地使用妻子的钱财投资,或未经她同意以其他方式使用其钱财的相关条款。”(《对影响牙买加妇女的牙买加法案的审查》 2000:53)

第四条 - 促进男女平等

缔约各国为保护母性而采取的特别措施,包括本公约所列各项措施,不得视为歧视。

64.关于保护母性及职业安全条例的详情,请参见第十一条 — 就业

第五条 — 性别角色和定型偏见

- 改变男女的社会和文化行为模式,以消除基于性别而分尊卑观念或基于男女定型任务的偏见、习俗和一切其他作法 ;

- 保证家庭教育应包括正确了解母性的社会功能和确认教养子女是父母的共同责任,但了解到在任何情况下应首选考虑子女的利益。

65.牙买加社会的性别定型偏见很普遍也很严重,跨越了社会和经济的界限,历史上关于男女所扮演的角色有着定义鲜明的观念,总的说来,这种观念至今依然存在。

66.对性别的定型偏见通过一系列社会-经济和文化手段成为制度化,这些机构包括家庭、教育体系、教堂和媒体。

67.牙买加政府通过妇女事务局继续推动一项进程,重新引导与性别角色定型偏见和观念有关的社会上有影响力的部门。

家庭

68.在家庭内部,男人通常拥有一种可察觉的权力、权威和财产拥有感。这种社会化过程很大程度上来源于认为男性是家庭的主人,是养家糊口者的传统观念。

69.从定义上讲,成为男子需要具备下列3个先决条件。

性能力/性有力是一个重要的标尺。性的表达需要多种性关系,至少其中之一有繁衍的结果。

必须具备家庭提供保护和物质支持的能力。

由于是家庭的保护者和经济来源,所以男性获得了对妇女和孩子施以权威的合理性。

70.经济贫困的男性要达到这些期望尤其困难。

71.女性的定型角色就是养孩子和照顾人的偏见依然占主导地位。但是通过把这些固有的角色观念放到自己的男孩和女孩身上,妇女本身在起着帮助继续这一体系的作用。但是由于经济发展的需要和文化潮流的改变,更多的妇女正承担起相对主导的角色,例如提供物质收入,甚至成为法律上的户主。与这种对地位和行为的观念相一致的是,越来越多的男子在家庭领域中正在承担起积极的角色,他们抚养孩子,承担起原来被认为是妇女专利的家庭责任。

教育系统

72.教育机构是一个起到加强性别角色定型偏见的系统。历史上,男孩总是被分出来学习认为适合男孩的课程。总的说来,这种课程都是要求作出大量的认真刻苦的努力的技术/科学学科。结果是,男孩的数学知识学得更好,这又符合男生天生擅长算术的定论。

73.相反,女孩就被引导发展持家的能力和文学修养,重点是人文科学和艺术。

74.这样的教育在为有差别的行业/职业的分配提供了便利,结果导致妇女占据“软”领域,例如护理和教育(实际上,仍然是教育者和照顾者),男子主导技术和工业领域。

75.职业/专业分工的另一方面是女性被定位的工作往往酬劳较低,这使她们与男性相比处在了劣势。

76.除了按性别分学科外,还有实践证据表明教育系统从一开始就是帮助维护社会分歧的。

77.在高中和大学教育阶段对低年级班的教育更多的是技术职业性的,而对那些社会经济地位高的来说,教育往往是倾向于专业/管理方面。

78.影响学校管理的家长制观念的重要表现就是按性别划分学生,表现在注册登记、安排座位、排队、设计时间表(造成适合女生的学科和适合男生的学科在时间表上的冲突,从而有效防止男女学生相互选择对方该选的课程)。这样做的影响深远,足以在男女混合的教育机构中制造出两个事实上的单一性别学校。

79.学生和教师都遵从男女生应该有什么样行为的定型观念,学校的日常惯例和仪式或许也都加强了这些性别偏见。例如,在小学里男孩往往要负责搬家具、受差遣、照管学校花园。而女孩子总是被派给一些室内的或“家务”劳动,如扫地、掸灰等。

80.小学和初中阶段的教科书对女孩和妇女的描绘是有偏见的,都是从负面的角度去表现妇女。在大多数文章中是找不到妇女的(Bailey,2000年)。对女性的歧视在语言中展现出来,阳性词汇被大量用来描绘女性。即使有女性出现,她们也往往扮演从属的或奴婢的角色。教科书展现的妇女形象总是围绕着母亲和家庭主妇的角色,而掩藏其作为生产者的角色。总的说来,文章没有展现妇女对加勒比发展的贡献,没有给女孩带来一种自我信心或价值感。

81.韦恩·A.谢泼德教授最近出版的题为《挑战男性神化:牙买加两性、历史、教育和发展》1的书中指出,在所有历史教材中,在加勒比,男性一般都被描绘成权威人物或领导人物,政治被看作是男性的专利。

暴力、媒体和两性角色

82.牙买加同其他西方国家一样,使用女性身体作为广告的工具。女性身体被展示用来促销各种商品。在审查期间,妇女事务局和妇女非政府组织,尤其是“女性媒体观察”,曾有机会正式对一些电子媒体广告的内容提出抗议,反对其利用性别定型偏见做文章。

83.男女性别角色定型偏见仍然是地方媒体内容的一部分。1995年“女性媒体观察”所做的研究发现,女性更有可能以受害者的形象出现在新闻中,对比之下,在其他新闻中女性出现频率很低。出现在新闻中的女性,1/5都是被描绘成某些不幸的受害者,不管是事故还是犯罪案件。

84.随着近几年电子媒体机构数量的迅猛增长,当代流行文化的一方面,既舞厅音乐,受到推崇并得到流行。歌词通常美化暴力,贬低女性,经常将女性描绘成男性侵犯的目标和性满足的对象。总是与男性性能力被描绘成暴力相联系。在有些地方舞厅,文化配合并加强了不利于女性的男女力量关系。

努力消除两性角色定型偏见

85.下列是政府部门和非政府组织采取的一系列涉及两性角色定型偏见及其影响的主动行动:

-妇女危机中心为基于性别歧视的暴力受害者提供支助服务,并开展公共教育项目,力图改变行为,提高对待暴力受害者的敏感度。该组织还发起了一项“改变男性态度计划”,改变易导致基于性别歧视的暴力行为的观念和神话。

-妇女建设团体为建筑领域低收入妇女提供培训。这项措施是为了解决职业方面性别歧视这一棘手问题。

-妇女事务局在司法和教育系统中举办了各种讲习班,提高工作人员和学生对于基于性别歧视的暴力行为的起因和影响的认识。

-反对向妇女和女童施暴的机构间运动举行了一次媒体研讨会,提高媒体和有线电视经营者对于在媒体中有性别偏见地展现女性形象所带来的不良社会影响的认识。

-性别与发展研究中心目前正在从事一项研究项目,目的是要找出在牙买加发生的基于性别歧视的暴力行为的根本原因,宣传旨在减少基于性别歧视的暴力行为发生率的公共教育方案和干预措施。

-妇女媒体观察举办了一系列讲习班、多媒体展览和研讨会,主题包括:性别敏感训练;了解基于性别歧视的暴力;媒体语言和媒体分析;媒体、性别和暴力;媒体对青年人的影响;自尊和生活技能。

-教师教育基准,由性别与发展中心与加勒比共同体联合开发的,它关注牙买加教育中的性别问题。这是所有教师培训机构的指定参考材料。

第六条 - 对妇女的剥削

缔约各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包括制定法律,以禁止一切形式贩卖妇女和强迫妇女卖淫对她们进行剥削的行为。

对妇女和女童的暴力/基于性别歧视的暴力行为

贩卖妇女女童

86.以性贸易、性旅游为目的贩卖妇女女童的行为被认为是对妇女和女童的暴力行为。这种交易包括被迫卖淫、强制劳动和奴隶性婚姻。交易和性虐待的主要受害者是妇女和儿童。国际卖淫和贩卖网络中利用妇女女童的行为往往与有组织犯罪相联系,受害于贩卖活动和性旅游的妇女和女童面临着进一步被摧残、受孕和感染性病(包括艾滋病毒/艾滋病)的危险。

87.牙买加是下列公约的缔约国:

(1) 《禁止贩卖白奴国际公约》,(1910年,巴黎),经1949年议定书修正。

(2) 《禁止贩卖妇女和儿童国际公约》(1921年),经1947年议定书修正。

(3) 《禁止贩卖成年妇女国际公约》,1933年。

88.牙买加政府为了解决对妇女和女童的暴力问题和其他相关的妇女问题,以下列政策材料为指导:

1987年国家妇女问题政策声明;

《北京行动纲领》-1995年;

《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

《人权公约》;

《儿童权利公约》;

国际劳工组织(劳工组织)公约。

89.在牙买加,卖淫还不被社会接受。与对女性施暴相关的法律包括强奸(《侵犯人身罪法》)也同样适用妓女。然而,实际上当有对她们施暴案件上报时,受害妇女可能被警察嘲弄,或不被他们重视。最近一项题为“牙买加商业性性工作者的艾滋病毒/艾滋病防治和教育”的关于牙买加商业性性工作的调查项目(2001年)证实,性工作者被殴打、被强奸被杀害的危险性很大。

90.在牙买加卖淫是违法的行为,在《流浪法》(现已废止)和《游荡法》中关于引诱和闲荡的法规就涉及卖淫行为。废止的《流浪法》已被《旅游管理局法》的修正法案及《城镇和社区法》所代替。这些法案规定对有下列行为的人进行刑事起诉:有伤风化的露体,在公共场所闲荡,引诱进行卖淫,使用威胁性或侮辱性语言。

91.性旅游业不被官方认可,因为没有正式确认存在性旅游,所以没有处理此类事件的法律。然而也有措施被用来加强旅游景点的安全巡逻工作,以减少旅游中的性骚扰、卖淫和其他相关犯罪形式。

92.《太阳、性和金子,加勒比旅游业和性工作》2中引用的调查结果显示,在卖淫行业中,不仅妇女,越来越多的儿童也被推了进来,其中的原因包括旅游业的吸引力、贫穷、家庭暴力和扭曲的价值观。这些儿童有时在按摩院工作,她们被称作“甜爸爸”的男人用“过好日子”或给好东西的保证拐走。研究结果还显示,有些孩子被用来拍摄色情照片、色情录像带和从事性表演。许多孩子都是12岁以下的女孩,这些行为涉及到了性虐待和雇用童工问题,因而触犯了牙买加的多项法律。

93.国际劳工组织(劳工组织)3进行的快速评估研究表明,旅游景点是性工作者的温床。对大量18岁以下甚至10岁儿童的商业性性剥削是存在的。对这些未成年人的利用包括夜总会(“go-go”)、妓院和按摩院雇用她们从事新奇表演和性服务。对涉及此种活动的男女儿童的分类表明,女孩与男孩的比例为7:3。

94.正如上面提到的,男性并不被排除在性交易之外,男性性工作正在旅游和城市地区增长。一份一流报纸上的一篇文章揭露,“牙买加旅游业从来不乏男妓”。越来越多的男童也加入性交易的行列,通过性出卖来赚取基本的生活费。

95.最近一项由Campbell 和Campbell(2001年)进行的调查研究4显示,牙买加的商业性性工作是活跃、复杂、多方面的。这项研究的一些调查结论证实,性旅游业是一项大买卖,非常流行,以至于旅游者一直对牙买加性工作者投资甚多。许多性工作者有机会出国到阿姆斯特丹、伦敦、汉堡等著名的性旅游工作地去工作。研究还表明旅游者也到牙买加来出卖性行为。估计有2000到2500的牙买加人从事这种利润丰厚的性旅游交易,这种交易利用的设施包括小酒吧到高级酒店。

96.卫生部负责艾滋病毒/性传播疾病项目的高级医疗办公室也在这份报告中指出,性旅游是值得忧虑的大问题,因为许多人都是不使用安全套的。

97.外国女性旅游者也参加性旅游交易。在2002年7月的《新闻周刊》的一篇文章中5,英国瓦维克大学的一名社会学家所列举的研究结果显示,在牙买加和多米尼加总数为240的女性旅游者中,1/3的人暗示她们在度假期间与当地一个或多个的男性发生过性关系。许多妇女都是回头客,这些人大约三四十岁,已婚或单身。

98.劳工组织/消灾童工现象国际计划的研究报告建议,要解决性旅游和童工的问题,牙买加政府的政策应着眼于以下几点:

预防;

改过自新;

提供免费教育,关注处境特别危险的儿童;

考虑到女童的特殊需要。

99.呼吁社会采取多方面措施,包括下列机构和部门;

旅游和体育部;

妇女事务局;

卫生部-儿童救助股、艾滋病毒/艾滋病方案和牙买加艾滋病救助(JAS);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首相办公室的国家消除贫困计划;

人力资源就业和培训方案,国家培训机构;

牙买加文字扫盲运动(JAMAC);

牙买加统计局(STATIN);

牙买加警察部队(警察)。

100.卫生部负责艾滋病毒/性传播疾病方案的高级卫生官指出,性旅游是令人担忧的大问题,因为旅游中相遇的人们不使用安全套。

101.卫生部和许多非政府组织,包括牙买加艾滋病救助中心(JAS),都认识到性旅游的危险和性工作者的高风险性,它们一直站在最前沿为性工作者提供必要的支持、建议和忠告,卫生部和艾滋病救助中心(JAS)在“咨询服务”中心都有工作点。

家庭暴力和性虐待

102.在审查期间,牙买加社会的犯罪和暴力依然猖獗,在2002年,有120多名妇女和儿童成为谋杀的受害者。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居高不下,性虐待和家庭暴力依旧广泛存在。

103.家庭暴力案件总计达15440件近四分之三(71%)的上报案件发生在牙买加农村地区。家庭暴力的空间分布与暴力罪行(包括谋杀)有些许不同,后者集中在城市和周边地区,尤其是首都金斯敦地区。暴力罪行集中在城市中心是很典型的,而家庭暴力的均衡分布状态表明它打破了社会、经济和地域的所有界限。

104.合法性行为的年龄是16岁。与小于16岁的男女发生性行为是刑事犯罪。最近一份报纸报道指出,强奸和虐待16岁以下女童的案件正在增长,根据警方的统计数据,表明2001年有306名男性因性虐待被捕。

105.性暴力中另一令人不安的趋势是,在一些市中心社区(所谓的“要塞”社区)中发生通过强奸剥削虐待妇女和女童的事件。许多家庭把家中的年少女孩送给社区的头目(叫做“先生”)进行性行为,否则就会遭到威胁和恐吓。

106.2000年9月牙买加媒体对这一情况进行了重点报道并进行了讨论,一些妇女非政府组织团体成立了妇女宣言委员会2002。发表了一项题为“拯救国家:关于防止性不公平行为”的宣言,其中引述了许多联合国公约(包括《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和政府对这些公约的承诺。呼吁采取一些行动,包括推行国家资助公共教育方案,目的是防止强奸和性犯罪的发生,以及为社区发展官员、社会工作者和顾问等提供培训,并部署他们在这些社区的工作。

107.来自政府的国家艾滋病委员会的统计数据证实,对女童的性虐待正呈上升趋势,这使得女童疾病感染率大幅度上升,这些女孩的艾滋病毒感染率是男性的3到6倍。下面的列表显示2001年到2002年年强奸率和性虐待率。

表2

强奸和性虐待发生率

2001 年

2002 年

罪行

上报

查清

上报

查清

强奸

776

239

767

226

性虐待

451

199

424

203

乱伦

40

21

62

32

猥亵罪

276

128

243

118

男同性恋行为

39

17

45

17

强奸未遂

14

3

14

6

有强奸意图的攻击

49

27

57

33

严重猥亵罪

4

3

0

0

总计

1 649

637

1 612

635

资料来源:警察局统计部

108.2000年到2001年间,因受到性侵犯而向事故和突发事件管理部门报告的大部分人是(所有年龄段)女性。2001年女性因受到性侵犯而到访的人数比2000年增长6.4%,而男性到访者下降了30.6%。

109.性虐待数量从1997年起在稳步下降,2001年比1997年降低41%。2001年上报的乱伦案件数量是自1997年以来的最高水平,总计比2000年多了8起。1997年有8起杀婴案,而1998年和1999年各有5起。

打击向妇女施暴的措施和倡议

110.在整个审查期间一些旨在提高对这一问题的认识和敏感度的倡议得到执行。妇女事务局在努力将两性问题纳入主流、反对向妇女和女童施暴的过程中执行了若干方案和倡议。许多妇女非政府组织和其他机构也为提高公众对这个严重问题的认识和敏感度作了很多的工作。警察、司法、媒体、师范学校、学校、民事组织、教会和安全部门都是重要的关键部门。处理性别歧视引起的暴力问题的方案包括:

机构间反对暴力侵犯妇女女童运动。这一运动涉及到若干机构间的同心协作,例如:妇女事务局、妇女危机中心、SISTREN剧院团体、父亲联合组织和妇女媒体观察等。该运动得到了联合国各机构、加拿大国际发展署(CIDA)和荷兰政府的资助。

这项运动注重与警方合作;通过戏剧表现形式传递反对家庭暴力和性虐待的信息;提高媒体工作人员的认识;与律师、法官和法庭工作人员举行司法系统研讨会,与安全地区的儿童 以及牙买加妇女中心基金会的女童举行联谊会。

制作反对乱伦和家庭暴力的录像。这些电影,如《迟到的希望》、《重新开始》,是由BWA出品的,在国家电视台播放扩大收视率。这些录像还可以用来在学校、教堂播放,并支援社区以外的工作。

组织研讨会和小组讨论会,以提高媒体对报道暴力和性案件的责任的敏感度。

家庭暴力干预培训计划对警察的培训开始于2000年,大约100人、其中包括33名牙买加警察部门的人员受训成为培训员。家庭暴力干预作为一个话题被纳入牙买加警察学院基础训练和实习生训练的教学大纲。到目前为止,在与加勒比女性研究和行动(CAFRA)合作的妇女团体的帮助下,已有642名学员和384名实习生接受了训练。

在法律改革方面,将《家庭暴力法》、《乱伦惩罚法》和《侵犯人身罪法》进行修正,以提供更加公平的补救方法。《性骚扰法》也被提议出台。

《儿童保健和保护法案》包含了一些经过必要修改的青少年法案的条款,此法案除其他外还作了以下规定:

- 成立维护儿童权益办公室,在法律事务中代表儿童为儿童服务。

- 成立虐待儿童事件报告中央登记处。

- 制定决定关系到儿童的问题时可遵循的标准原则。

- 儿童福利的家长和国家责任。

111.此法案偏重于保健和保护的条款,一旦被内阁通过,将会成为反对虐待、忽略和剥削儿童的重要的里程碑。此法案还提供了青少年的最高利益以供参考,包括他们的安全、心理和生理需要,青少年与父母关系的质量。

第七条 - 政治和公众事务

缔约各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消除在本国政治和公众事务中对妇女的歧视,特别应保证妇女在与男子平等的条件下 :

- 在一切选举和公民投票中有选举权,并在一切民选机构有被选举权;

- 参加政府政策的制定及其执行,并担任各级政府公职,执行一切公务;

- 参加有关本国公共和政治事务的非政府组织和协会。

112.尽管妇女过去十年在专业方面取得了显著进步,并利用教育机会取得了良好效果,但她们在管理、权力和决策层等最高层次的人数依然不多。这种的情况与她们已证实的能力和对社会所做的无价贡献不成正比。

113.妇女极少能够参加到管理过程的情况也可以从牙买加公司董事会的组成看出来,这些董事会仍然是由男性把持。

妇女和政治参与

114.1944年牙买加人民被赋予全民选举权,不论社会地位、财产拥有权还是其他条件,在选举时男女之间毫无差别。妇女因此可以享受和男人一样的参与各项选举的权利。在最近的2002年10月16日举行的大选举中,所有选举人中女性占51%,该比例与人口中女性的比例基本一致。这意味着不存在非正式的文化/社会障碍阻碍妇女行使她们的特许权。

115.在评价妇女在代议制政治方面所取得的进步程度时值得注意的是,在1997年大选和2002年10月举行的全民投票期间开创了一个妇女领导政治党派的先例。一位妇女在所在党的男性领导人离职另组其他党派后继任了党内的领导一职,两个党在2002年10月的大选中共同参与竞选。

116.参加2002年10月16日议会选举的177名候选人中,28名是女性,占总人数的16%。绝对地说,这与1997年大选时参选的候选人中32名为女性的人数情况相比有所下降。这28名女候选人中只有1/5(6人)竞选成功,这6人中有3人被选进了内阁。表3显示了在上下两院按性别划分的人数比例。

表3

政府中妇女所占席位百分比2002年10月

职位

男性

%

女性

%

总数

内阁

14

82

3

18

17

参议院

17

81

4

19

21

议员

54

90

6

10

60

资料来源:牙买加信息服务, 2000 年 10 月

表4

1998年地方政府政治事务中的女性百分比

分类

女性

%

男性

%

总数

市长

3

23

10

77

13

副市长

2

15

11

85

13

议员

60

26

167

74

227

资料来源:金斯敦和圣安德鲁公司, 1998 年。

117.在2002年10月的大选之前,有8位女国会议员,下院有6位女议员。

118.相对于上届政府,内阁中增加一名女议员,而参议院减少了一名女参议员。然而,一名新当选的女议员同时还担任金融与计划部的部长(中级部长)。议院议长这一象征性的重要职位曾由一名女性担当,现在又已经交给了男性。

119.尽管参议院议长是一名女性,但女性所担当的部长职位往往是“较轻松的”的部门。牙买加不曾有过任命女性担任金融或国家安全/司法部长的先例。现在的教育部长、地方政府/社区发展部长以及旅游和体育部长都是女性。这种情况与历史上的做法基本一致,女性担任的部长职位更多的是社会性的和/或“培植性”的。

120.尽管在竞争的舞台上,女性进入领导层和参与的机会增加了,但在是否能最终成为她们选民的代表这一问题上尚未转化成适当的成功。因此,总的来说,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妇女自1997年以来在政治代表和权力的最高层上获得了进步。

121. 相对缺少成功的因素包括:对领导职位可能准备不足;由于缺乏经验而缺乏政治智慧;财政限制,因为女性比男性更难找到资助。而且,由于女性扮演着妻子、母亲和专业人士等多重角色,性别因素也起了很大作用。有迹象表明,那些丧失席位的女性都经历了在应对行政部门工作的同时履行选区责任的困难。

122. 按照《1995年的北京行动纲领》中联合国的建议,女性在政府各级部门中要占到30%,而现在还没有提出专门的临时补救方法的计划。这一进程最好从政党一级开始,实施一项为渴望介入代议制政治事务的女性提供鼓励、培训和资助的系统性方案。

123.牙买加妇女政治竞选指导委员会是一个非政府组织,该组织毫无党派偏见地继续为有政治抱负的女性领导/援助:向她们提供提供培训、准备和财政援助,事实上,为了最近几次国家大选,竞选指导委员会从自己的候选人基金中拿出资金为28名女候选人中的每人提供了10000牙买加元,帮助她们进行竞选。竞选指导委员会还在社区或公众事务的其他领域帮助有领导抱负的女性成长。

公共部门中的妇女

124.在审查期间,牙买加妇女在公众事务方面继续取得显著进步。在公共部门,女性就业水平仍然高于男性。事实上,到2001年底,大约54%的政府雇员或者说有55000人都是妇女。到2002年底,有近2/3(63%)的常务秘书都是女性,而在2001年底该数字还不到二分之一(47%)。政府部门中的女性领导数量也在增加。表4所示的是在公务员最高位置中的性别组成。

表5

常务秘书的性别组成2000-2002年

常务秘书

总计

2000

8

5

13

2001

8

7

15

2002

6

10

16

资料来源:服务委员会办公室。

表6

性别组成—局长2000-2002年

总领导

总计

2000

不详

不详

不详

2001

1

3

4

2002

0

2

2

资料来源:服务委员办公室。

125.法定组织中男性依然主导决策最高层。这种情况在下面列表中得以说明。

表7

部分法定组织领导层1998年

组织名称

成员人数

男性人数

女性人数

咖啡业委员会

8

8

0

牙买加公用事业公司

8

7

1

国家水利委员会

9

7

2

牙买加公共关系官员

14

11

3

牙买加公共信息部

9

4

5

牙买加国家投资银行

14

9

5

总计

61 ( 100% )

46 ( 72% )

16 ( 28% )

资料来源:《牙买加人类发展报告, 2000 年》。

126.中央银行(牙买加银行)是一个法定机构,其职员的性别构成与公务员的性别分布很相似。公司最高层的2/3由男性占据,剩下的部门主要由女性领导(除最低的书记员层次以外)。情况显示这种性别分布在过去四年中变化不大。表6列示的是2002年底按级别和性别分类的职员组成情况。

表8

中央银行职员种类和性别组成2002年

种类

行政管理

3

1

高级管理

8

11

管理

10

18

中层管理

39

75

监督

69

154

文书

42

16

资料来源:牙买加银行。

司法系统

127.在司法系统中, 2000年和2001年的数字显示女性担任地方法官和副主管助理、皇家律师和皇家律师助理的人数超过了男性,但男性依然占据领导地位。

128.随着法律学校毕业的女性人数超过男性,会出现女性占据好职位并最终占据现在是男性主导的最高职位局面。

表9

司法系统刑事和民事管理部门中的性别组成

法庭

2000

2002

总计

总计

上诉法院

7

0

7

7

0

7

上诉法院书记官长

0

1

1

0

1

1

高等 / 最高法院法官

17

8

25

16

12

18

地方法院

20

30

50

18

30

48

资料来源:最高法院,总司法办公室。

表10

性别分布:检察官办公室2002年

总数

检察官

1

0

1

副检察官

3

1

4

检察官助理

2

4

6

皇家律师

6

9

15

皇家律师助理

2

9

11

资料来源:检察官办公室。

表11

高级警官性别组成,2002年

总计

警察局长

1

0

1

副局长

3

0

3

局长助理

12

2

14

警长

24

2

26

高级警官

50

10

60

副警长

124

18

142

警长助理

13

8

21

警官

342

54

396

资料来源:警察局长办公室。

129.上表显示,总体警察部门中,只有18%是女性(意味着男女比例大致为4:1)。在高层中,男女比例接近6:1。这种机构是以男性为主导的,而在管理部门干部中有一定比例的女性,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在最高层中,局长和副局长都是男性。

私营部门

130.私人营部门的情况相似。在公司董事会一级,在计划委员会甚至在学校董事会中,女性数量都极少。

表12

部分特殊利益集团领导,1998年

组织名称

董事会人数

董事会中男性人数

男性所占百分比

董事会中女性人数

女性所占百分比

牙买加制造商协会

37

34

92.0

3

8.0

牙买加雇主联合会

21

18

86.0

3

14

牙买加私营部门组织

12

11

92.0

1

8.0

牙买加农业协会

30

26

87.0

4

13.0

牙买加出口商协会

20

17

85.0

3

15.0

总计

120

106

88.0

14

12.0

资料来源:《牙买加人类发展报告, 2000 年》。

131.从上表中可以看出,在这些组织的董事会中男性占了最高职位的88%,因此只有1/10这样的职位留给妇女。

表13

部分牙买加商业公司行政职位中男女构成,1998年

部门

男性人数

女性人数

总经理

24

10

财政

28

17

人事

6

27

策划运行部

22

5

市场 / 销售 C.R./P.R.

10

13

保险 / 银行经理

5

11

信息技术部

18

9

专业人员

5

0

高级行政人员

3

35

总计

121 ( 49% )

127 ( 51% )

资料来源:《人类发展报告, 2000 年》。

表14

专业组织领导层,1998年

组织名称

董事会人数

董事会中 男性人数

男性所占 百分比

董事会中 女性人数

女性所占 百分比

中级医师联合会

10

4

40.0

6

60.0

注册会计师协会

13

9

69.0

4

31.0

牙买加律师协会

26

13

50.0

13

50.0

牙买加医疗协会

18

12

74.0

6

26.0

牙买加职业秘书协会

8

6

75.0

2

25

总计

75

44

59.0

31

41.0

资料来源:《人类发展报告, 2000 年》。

工会中的妇女

132.情况显示,虽然工会已有64年历史,工会运动依然是男性主导的领域。尽管妇女成为委员的人数在增加,但要增加女性在领导层的人数,要做的工作还很多。

133.《2000年牙买加人类发展报告》6的数据显示,平均来看,男性占领导层的70%,事实表明,在工会运动中(包括14个工会),12个工会的领导是男性,10个工会的秘书长是男性。表14显示了工会中的领导结构图。

表15

工会领导结构,1998年

组织

主席

秘书长

理事会

人数

男性人数

男性所占百分比

女性人数

女性所占百分比

性别

性别

Bustamante 行业工会

11

10

91.0

1

9.0

工会委员会

10

7

10.0

3

30.0

全国工人联合会

27

19

70.0

8

30.0

牙买加地方政府官员联合会

32

22

69.0

10

31.0

牙买加公务员联合会

22

8

36.0

14

64.0

牙买加工会联盟

27

20

74.0

7

26

牙买加教师联合会

45

20

44.0

25

56.0

USAA

9

5

56.0

4

44.0

牙买加工人联合会

5

4

80.0

1

20.0

牙买加联合工会

8

6

75.0

2

25.0

技术执行和监管人员联合会

12

12

1000.0

0

0.0

牙买加政府官员和政府雇员联合会

5

5

100.0

0

0.0

牙买加护士联合会

21

0

0.0

21

100.0

大学及联合工人协会

25

19

76.0

6

24.0

总计

男 =13

男 =11

259

157

61.0

102

39.0

女 =1

女 =3

资料来源:《牙买加人类发展报告, 2000 年》。

第八条 - 国际代表和参与

缔约各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保证妇女在与男子平等不受任何歧视的条件下,有机会在国际代表本国政府参加各国际组织的工作。

134.在外交代表一级,女性有与男性同样的权力代表牙买加政府并参与国际组织的工作。还没有女性由于其性别原因被剥夺代表国家或参与国际组织工作的机会的事例。

135.对参与这种代表的选取是建立在许多因素之上的,包括个人特长、能力、职业经历和某一领域的资格条件等。

136.在海外服务的牙买加大使中有35%是女性,在牙买加海外代表团的总部职员(不包括代表团团长)中76%是女性。在所有代表团的所有层次上,所有职业和非职业外事服务部门中都有女性。

137.职员中大约有70%(总部和代表团)是女性,她们出现在外事服务的所有职业类别和层次上。过去四年中,3/4的助理秘书都是女性。

138.虽然在国际组织中服务的牙买加妇女人数现在还不清楚,但在一些包括联合国在内的组织中,牙买加妇女占据很高的位置。以个人身份参加国际组织的候选人资格是由下列因素确定的,如特长、资格和个人职业经历等。如果国际组织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委员会规定优先聘用女性担任某些职务,在选择候选人时就把这一条件考虑进去。

139.由于现实是申请从事外事服务的人员中多数为女性,因此没有必要执行某些吸引妇女进入这一服务领域的计划。7

表16

级别

层次

女( % )

男( % )

外交代表团团长

12 2/17

88 15/17

常务秘书

代表团团长

特等主任

行政管理(外事办公室 8 级)

44

56

代表团团长

主任

高级管理(外事办公室 5 、 6 、 7 级)

39

61

副主任

代表团副团长

外事官员

中层管理(外事办公室 3 、 4 级)

56

27*

外事官员

低级行政管理(外事办公室 1 、 2 级)

76

22*

* 百分比数字的差异是由于目前的职位空缺所引起。 资料来源:外交和外贸部

第九条 - 国籍

缔约国各国应给予妇女与男子有取得、改变或保留国籍的同等权利。它们应特别保证,与外国人结婚或于婚姻存续期间丈夫改变国籍均不当然改变妻子的国籍,使她成为无国籍人,或把丈夫的国籍强加给她。

140.《牙买加宪法》第二章(2)规定,牙买加出生的人以及在外国出生、父母是牙买加人的人都自动享有牙买加公民资格。

141.嫁给牙买加人为妻是联合王国及其殖民地的前公民的妇女,已入籍或登记成为在牙买加的英国臣民的妇女,都有权注册成为牙买加公民。

142.根据《牙买加宪法》第11节(11)的规定,议会有权制定关于公民资格的获得、剥夺和拒绝承认的进一步条款。第8节(8)规定总督有权取消那些已成为其他国家公民或获得其他国家公民资格的人的牙买加公民资格。

资料来源:“简而言之:牙买加宪法”, 1962 : 2 。

143.与这项条款相关的还有一项1993年《牙买加国籍法》修政案。该法:

1)规定已放弃牙买加公民资格的人重新取得这种资格的条件,

2)在联合领养的情况下,如领养人之一是牙买加公民,则被领养的未成年人可取得牙买加公民资格。

144.第1)条对于丈夫是外国人的妇女特别有利。这些妇女往往被迫要遵循丈夫国家的居住法而放弃其牙买加公民资格。第2)条使得被领养儿童可以从其养父母任何一方获得牙买加公民资格,这是一项与1993年《公民法》配套的措施。

145.关于《护照管理法》的条例9(2)和9(7)(a),牙买加是与当前国际惯例相一致的,即每一个人都须持本人的护照旅行。这一规定同样适用于母亲与孩子的情况。

146.至于护照上使用的名字,妇女可自己选择是使用其婚前的姓氏还是婚后改变的姓氏。但是她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即婚姻证书或离婚判决书以及出生证明。

资料来源:国家安全和司法部,移民、公民资格及护照处。

147.所有申请者无论男女,只要已结婚或结过婚均须提供婚姻信息。关于这个问题,实际发展速度超过了法律编纂的速度。现在,对法规的综合修改正在进行,力图将这些发展情况纳入立法框架。

148.国家安全部的移民、公民资格及护照处已暗示在适当的时候,将邀请妇女事务局参与,以使这些或其他与性别相关的问题可以得到令人满意的处理。8

第10条 - 教育

缔约各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以消除对妇女的歧视,并保证妇女在教育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特别是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保证。

149.牙买加政府一直认为教育是一项基本的人权,并致力于“建立这样一个系统:确保为所有牙买加人提供教育和培训,并将教育和文化资源有效结合以尽可能完善个人和民族的发展。”9与教育政策相一致,致力于为国家社会资本发展提供机遇的牙买加政府已制定了许多项目和计划,目的是实现公平、高质量、实用性和受教育权。10牙买加正规教育系统按1965年《教育法》规定建立的,分四个层次,即学龄前,小学,中学和大学。政府是教育的主要提供者,但也有私营部门参与。

150.牙买加政府的法规保证了男女平等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并为初级小学、小学及初中、全年龄段学校以及私人预备学校中一到六年级的六到十一岁孩子提供免费的义务教育。

151.在上述年龄段入公立学校的男孩净入学率在2000/2001年度获得历史新高,达到94.4%,而女生入学率为90.7%。在公立学校系统中,男生占总入学人数的51.1%,而在该年龄段以上层次中女生入学率高于男生。女孩在小学/初中的总入学率为84.2%,而男生为81.6%11。小学升初中是通过“六级成绩测试”(GSAT)选拔的,在这项考试中女孩在所有科目上都比男孩成绩好。12

152.从一年级到九年级,男女生的课程设置是一样的。但九年级以后,学生可以根据自己喜好选择学科。在学科选择上可以看出某种程度的性别偏见,因为女孩选择人文学科的人数仍然较多,而男生多数选择理科。例如,看一下作为证明途径的加勒比考核理事会的考试,数据表明男生较少参加这类考试。在参加这些科目考试的男生中,大多数也是集中在理科——主要是物理这一科目上。

153.交叉排课(某些科目在同一时间授课,迫使学生作出选择),父母影响,同辈人的压力,以及社会化,这些都是促成性别偏见的因素。参见第五条-性别角色和定型偏见。

154.1999年底,15-24,25-44,45岁以上年龄段男女识字率见下表。这些数字代表的是全岛的情况。

表17

全岛识字率(%),按性别和年龄组划分

15-24岁

25-44岁

45岁以上

96.05

92.20

70.36

86.90

78.60

58.60

资料来源:成人识字情况调查, 1999 年。

155.15到39岁的男子识字水平高于全国平均水平(74%)。例如,15到19岁的男子识字率达88.6%,而35到39年龄段的牙买加男子识字率低于80%,40到44岁的男子识字率与全牙买加人的平均水平74%相一致。超过这个年龄段的人的识字率随年龄下降,例如,55到59岁的男子只有58%具有读写能力,而75岁以上的牙买加男性只有4/10的人能读书写字。

156.在女性人口中,就较宽泛的年龄段来说,其识字水平与国家平均水平的差距是很明显的。15到19岁女性识字率高于97%,而40到44岁的妇女就下降到89.3%。这与这一年龄段的男性识字率基本与全国平均74%持平形成对比,与国家平均水平持平的女性年龄段在55到64岁之间,比男性老10到20岁。而且对女性来说,随年龄增长识字能力下降并低于国家平均水平的情况不像发生在男性身上的情况那样明显。就75岁及75岁以上的年龄组来说,虽然只有5/10的牙买加女性识字,但这一数字仍然高于同一年龄段男性的4/10这一比率。

157.无论对男性还是女性来说,年龄与识字能力之间的关系是相反的。但女性在任何一个年龄段其识字率都超过了男性,最大的差距出现在55到59岁年龄段,女性比男性高了15%。

158.两性显示出的明显趋势意味着随着年轻人从教育中不断地获益,全国识字率随时间发展在显著提高。它还表明女性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一直在更好地利用这些教育机会。

159.现在所有中学对7-9年级提供的是一般课程,在中学的高年级,学生既有学术科目也有技术职业课。

160.教育系统的设置是允许学生选择自己要学的科目的。虽然没有官方或正式的性别差别,但文化上存在着一定的培养方向,即让女生沿人文学科道路发展,而男生被导向技术/科学领域。最近的研究结果证实了这一点:女性依然在人文学、家政和商务学科占优势。13西印度群岛大学的数据表明大学中也存在着这种趋势,即女性在艺术/人文学科占优势。14

161.下表对2000年西印度群岛莫纳大学各领域的毕业生按性别作了百分比划分。这些数字是在各个学科领域占总毕业生人数的百分比。2000年学生的性别分布没有什么变化,女生仍在一些学科中多于男性,除了传统的男性主导学科如工程和农业。以下就是百分比:15

表18

西印度群岛大学按性别分列的毕业生

2000年

男性

女性

医学

37.5

62.5

工程

82.0

18.0

法律

14.0

86.0

社会科学

26.0

74.0

农业

71.0

29.0

自然 / 应用科学

92.0

58.0

资料来源:西印度群岛大学官方统计数据, 1999/2000 年。

奖学金

162.除非提供奖学金的机构、团体和个人指明,否则在考虑奖学金方面不存在任何性别偏见。总的说来,根据奖学金/研究员基金的性质,按学术和/或运动成绩等标准来分配奖学金。财政和计划部根据可获得的基金将奖金授予地方公立学校中合格的雇员。2001年有227项奖励,在男女生中作了分配相当公平的(女性117项,男性110项)。

成人教育

163.目前没有最新的官方统计数据,但非正式的信息表明参加成人教育和扫盲方案的总学生人数中,女性比例为66%,实际数字是:大约12 000人参加这方案,其中女性为8 000人。16

164.因此,利用教育机会的妇女人数是男性的两倍,这一情况证实了上面谈到的两性在识字率上的差异。

165.牙买加政府与牙买加高级读写能力运动(JAMAL)基金会和人员就业和人力资源培训方案/全国训练机构(HEART TRUST/NTA)合作制定了一个高中同等学历方案,目的是为那些未获得证书而离开教育系统的人提供教育机会。17教育、青年和文化部与英国国际开发部(DFID)合作,已经开始了一个项目的第一阶段,即在两所大学中建立识字中心,目的是:

制定一项高级扫盲学习方案;

提高就业前识字能力方案;

发展对小学教师的咨询服务;

发展大学在小学中承担行为研究的能力。

166.对于那些由于经济困难或怀孕未到离校年龄就离开学校的女性,还有其他方案为她们提供帮助,其中包括由人员就业和人力资源培训方案/全国训练机构在多种领域提供的培训,如计算机技术美容学、酒店管理和文秘工作等。

167.额外的教育机会还包括由各种夜校、选定高中、继续学习学校和技术大学提供的各种学习课程。牙买加妇女中心基金会为怀孕少女提供继续教育,它还帮助她们重新进入正规教育系统。年轻妇女基督教联合会提供一系列职业技能培训。

168.美洲开发银行(IDB)与牙买加政府组织合作开始培训400名低收入妇女,以增加其在非传统领域的就业机会,例如泥瓦工/贴砖/砌砖、焊接/木工/细木工、制作橱柜/木工艺、铅管业、油漆、电器安装、汽车机械/汽车车身修理、电脑修理以及场地书记员。培训包括技术和非技术部分。技术部分包括课堂培训和工作实践,而非技术部分包括性别训练、基本算术和文化技能、工作技能和沟通技巧等方面。18

169.小学教育是面向所有儿童的,但并不是强制性的,因为没有法律规定要求儿童必须上学。然而白皮书考虑的一个关键问题是:小学教育务必成为强制性教育。鼓励所有孩子都继续向更高教育层次进步,不分性别。19

170.小学每日平均出勤率以百分比计算1999/2000年为81.25%,2000/2001年度平均出勤率为82.9%,小学出勤率为84.9%,初级中学为83.2%,全年龄段学校为78.8%。在这三种学校中,女生的平均日出勤率高于男生。20

171.在1999/2000年度,小学教师中女教师占89.7%,2000/2001年度占89.5%。在小学、全年龄段学校、初中、高中、职业/农业学校以及大学中,女教师所占百分比充分说明了基于性别的明确分工。在教学职业中,统计数据表明这些机构中女教师占76%,男教师仅为24%。21女性在各个层次的教学职业中仍然占优势,尤其是在小学,她们往往从事一种传统上被认为保育员的角色。22

172.男性教师干部继续增加,而女性依然主导教学职业并且平均占据77.5%的教学职位。公立学校系统中的17 347名女性中,担任校长和副校长的人数占8.2%,而在5 038名男教师中,担任校长和副校长的占到了9.4%。23

表19

幼儿园、小学和中学教师,按性别和职类分列24

1999/2000年

校长

373

572

副校长

103

509

高级教师

626

3 034

受过培训的教师

2 044

9 920

未受培训的教师

1 233

2 750

专家

659

560

硕士

0

2

资料来源:教育、年轻人和文化部,牙买加教育统计, 1999-2000 年。

173.上述统计数据表明,女性在此职业中占主导地位。她们在各个层次人数众多,尽管男性任校长的百分比较高(61%,女性为39%)。因此,尽管教学工作是一种女性主导的职业,男性在最高层的人数仍然多于女性。25

174.关于牙买加家庭生活及教育的国家政策声明(1994年)目的是为了提高两性的生活质量:重点强调两性在社会、文化和经济包括家庭生活尤其是生育行为上,法律地位,受教育机会,就业和收入水平上的平等。平等参与决策过程被认作是这一目标的核心部分。26

175.男女生有同等的机会参加体育运动和接受体育教育。而且,文化上并没有在着装上限制阻碍女童和妇女参加。然而女生参加诸如板球和足球一类的运动项目的程度有限。在某种程度上,这些领域的限制主要是由于女校的相关设施不完备,因为传统认识上存在着什么是男生应该参加的运动、什么是女生应该参加的运动的偏见。

176.研究显示,女生更愿意在体育上突破男女界限,然而又是由于传统影响,男生不愿意参加被认为是适合于女孩的运动。27

177.性别偏见依然在某些领域存在,但牙买加教育、青年和文化部已经在考察其课程设置、教科书和其他教材,并努力试图消除这种偏见。妇女事务局与其他妇女组织一起,通过公共教育部门已经在这件事上有所行动。参见第五条——性别角色和定型偏见。

178.性别与发展研究中心的巴巴拉·贝利博士从事多项与教育和性别相关的问题研究。已对1997年几所单一性别学校和男女同校学生的加勒比考核理事会16门考试的成绩进行研究。

179.加勒比考核理事会考试成绩显示,在男女同校的学校里,传统的与性别相关的成绩模式在男女生中都显现出来,即女生在文科如历史、英语等学科成绩较好,可以断定,男生在理科包括数学等方面比女生成绩要好。

180.在男女同校环境下,七门课程成绩并未从统计数据上显示明显不同。但是,在实际分等级时,男生在其中六个科目上都比女生表现出色。总的说来,男生在16个选定科目上,有9个比女生得分高。

181.在单一性别学校,同一科目上这些女生比那些在男女同校学校的男生成绩好,也就是在那些传统的“女性”科目上。然而,女生在一些传统的男性占优势的科目如物理和地理上也比男生成绩好。总体上来看,恰好颠倒了男女同校学校的情况,女生在16个科目中的9个科目上比男生成绩好。

182.然而,在两种学校中,男生在数学、综合科学、生物和法语方面成绩较好,而女生在物理、西班牙语、历史、宗教学和英语语言上文学方面得分更高。这和几年来包括贝恩(1978年)、斯坦沃斯(1981年)和寇兹(1994年)在内的许多学者发现的与性别相关的文理分科的情形是一致的。

183.男女在获得职业和技术培训上是平等的。提供这类培训的机构包括社区大学、人员就业和人力资源培训方案/全国训练机构、加勒比技术学院、文秘及商业学院、农业和职业学校、技术高中和一些社区设施。通过宣传册和其他公共教育工具,向感兴趣的人提供信息。

184.2001年接受职业培训的人中女性占54.7%。28女性受训的人数增加说明职业培训方案更加适合传统上女性主导的领域。

牙买加政府残疾人信息技术培训方案概要

185.2000年11月,牙买加政府发起了一项为残疾人社区成员提供综合培训的方案。这项名为“让残疾人通过信息技术健全起来”的项目全部由政府出资,将实行4年。该项目的目的是培训残疾社区成员,使其懂得必要的信息技术,使他们能够抓住这一领域的就业机会。此项目的目的如下:

建立一种培训残疾人信息技术的机制。

确保到2005年在信息技术领域培训残疾人达到2000人。

形成一种机制使残疾人能被充分纳入职业市场。

确保残疾人被纳入国家发展的各个方面中,不管是政治、社会还是经济方面。

186.在培训结束时,成功的受训者将得到人员就业和人力资源培训方案颁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NVQ),受训人还将获得牙买加政府残疾人信息技术培训课程结业证书。从2000年11月到2001年3月,41名男性残疾人和55名女性残疾人得到了培训。

第十一条 - 就业

缔约各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消除在就业方面对妇女的歧视,以保证她们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享有相同权利。

187.有政策规定招工广告不得规定任何一种性别。从近来报纸广告可以看出,歧视性做法已经明显减少。例如,牙买加最重要的航空公司“牙买加航空”在2002年11月招聘新飞机驾驶员时,刊登了一张包括男女两性的图,表明其不歧视态度。

188.1975年的《就业法》(男女同酬)规定,对从事同样工作的男女(具备相同资格,工作条件相同)按不同级别发放工资属违法行为。法案声明:雇用有男女职工的雇主应记录发放给员工的报酬数额。法律制定了调解措施,如果调解无效,雇员可以起诉。法庭可命令付给遭受歧视雇员拖欠的报酬。雇员同意接受低级别收入不能作为雇主有效的申辩理由。

尽管公务员系统在工资和薪水报酬上不存在歧视,因为公务员薪金等级按职位是固定的,不分男女。但是在私营部门仍有歧视行为存在。例如,社会上认为男性是“养家人”,女性是“持家人”等有性别色彩的标准,使得男性更愿意从事需要体力和工作时间较长的工作。这使得男性的报酬较高(尤其是在付加班费的机构中)。劳动力市场中还有一个“玻璃屋顶”现象,就是人们感觉在机构结构中存在着某一点,到了这个点后女性很难再往更高的权力职位提升。

孕产保护

189.1979年的《产假法》规定了带薪或不带薪产假的相关条例。是否带薪取决于雇员从事某种职业的工作年限,休这种假的次数等。法案规定有12个星期的产假。其中8个有足额工资,由雇主支付。享受过三次带薪产假的妇女不得要求同一雇主再次支付产假薪金。

在牙买加,关于延长产假的讨论正在进行中。

190.18岁以下的妇女及家庭佣工没有资格享受带薪产假。家庭佣工如果在之前的52个星期中已向国家保险计划(NIS)投保满26个星期或以上,她就可以在给定时间获得产假津贴。

191.对于季节性工人,在五年期限内工作总时段合计必须达到至少52周。

192.向国家保险计划申请的产假津贴最高可达到8周,从申请之日或发放之日算起(后者较晚些)。

193.孕产保护是由立法部门实施的。劳动部的就业报酬及工作环境部门(PCEB)确保执行这一法令和其他法律。该法案不仅禁止由于怀孕而辞退妇女,并且赋予妇女生育后按原合同规定的条件回到前工作岗位的权利。而且法案7节(1)给与法院对不执行行为予以罚款的权力,如拒不交罚款的,可予与拘留。统计数据显示,总的说来雇主们是遵守《产假法》的。在就业报酬及工作环境部门收到的5 053件投诉中,57件(1.1%)是与产假法相关的。

194.还没有关于父亲产假的规定。然而,在对影响妇女的法案考察之后,妇女事务局将建议议会通过父亲产假法,因为:

新生儿母亲需要情感上、实际的家庭的支持。

新生儿出生后的前期需要与父亲形成紧密联系。

在新生儿母亲出现死亡的特例时,父亲应当能够休产假。

为了根据《北京行动纲领》履行牙买加的国际义务。

195.在近几年中,父亲产假已经成为工会组织在集体谈判中要求的一部分。到现在为止,还没有官方数据显示任何公司已经响应这一需要。

灵活的工作安排

196.没有对灵活工作时间的规定。由政府、工会和雇主组成的劳动咨询委员会(LAC)目前正在考察与劳动相关的法律,目的是使这些法律与国际趋势和当前地方实际相一致。制定灵活工作周的规定是劳动咨询委员会建议内容之一,建议引入灵活工作安排的《绿皮书》已于2002年在议会中提出。《绿皮书》建议对现有法律和法规进行修改,因为这些法律法规禁止灵活工作安排。这些法规包括:《城镇与社区法》、《商店与办公室法和法规》以及《带薪假期法》(1973年)。由于某些利益集团包括教会团体的反对,实行灵活工作周的安排受到拖延,例如教会团体担心实行灵活工作周将影响做礼拜人数。

婚姻状况和职业保障

197.法律明确禁止在工作场所以妇女已婚或刚刚结婚为理由而对她们加以歧视。而且没有记录表明婚姻状况会影响职业保障。证据表明结婚与否并不对职业保障产生什么影响。

职业安全和健康

198.工厂法负责管理职业安全和健康,是由劳动部工业安全司执行和监督的。在国际劳工组织(ILO)帮助下起草的新《职业安全与健康法案》即将代替《工厂法》,因为后者已经过时。妇女事务局在其立法考察中已建议废止该法。

199.尽管不存在法规给与妇女怀孕期间特别的规定,但劳动部建议公司对妇女及胎儿有影响的工作要执行劳工组织标准。大多数公司都遵从这一建议,实际上都在妇女怀孕期间对她们的工作进行调整。被认为对怀孕妇女伤害最大的工作包括使用化学物品和需要重体力劳动的工作任务。

妇女与夜间作业

200.1942年的《妇女(就业)法》限制妇女参加夜间作业,获准的行业职业中规定的条件除外。然而,实际上这项法案对妇女经济机会的影响是很小的,因为该法案被认为是过时的,已被习俗所掩盖。

201.妇女事务局已对1942年的《妇女(就业)法》进行审查,并建议按照当前经济与国际趋势废止该法。

儿童保育设施

202.儿童保育设施是通过独立倡议、公共部门和民间社会建立的。现在有一项《标准文件》负责管理幼儿园。《幼儿委员会法案》将于2003年通过。其他文件还包括《关于幼儿的国家行动计划》和一项拟议中的《幼儿法案》。

203.不到1%的雇主提供儿童保育设施。还没有数据可以确定目前享受儿童保育设施的(0-3和3-6岁)儿童数量。

204.当父母在学校放学后还需工作时,有多种方式为孩子提供帮助,其中包括托儿所、放学后看护和工作地点安排等,还有在学校、哥哥姐姐以及其他亲戚、邻居和朋友处的课外活动等。

205.法律中没有规定对孩子进行母乳喂养的母亲可享有哺乳休息时间。

妇女加入工会

206.在过去的40年中,加入工会劳动力比率在15%到20%之间波动。组织工会的情况主要发生在如下部门和行业,如金融部门和农业、产矿业和制造业。妇女主导服务部门,这一领域还没有工会组织。现在参与工会组织的妇女人数还不清楚。关于参加工会的劳动力数据的不足之处就是没有分性别数据。

性骚扰政策

207.我国的任何法律中目前都没有承认性骚扰。由于人们对性骚扰发生率,尤其是在工作场所的性骚扰发生率的增加日益关心,所以建立相关法律的必要性也越来越大。由于迄今还没有进行过大规模的全国性调查,因此对性骚扰发生的程度无法作出确切评估。然而,大量的断言都是来自女性团体,正是这一现象普遍性的证明。因此,人们认为,尽管对这一问题还没有作出测定和记录,但它已成为牙买加社会的一个问题,因此需要尽早予以处理。

208.妇女事务局和妇女非政府组织已经在游说实施《性骚扰法》,并正在通过采取加勒比共同体示范法规以便制定牙买加性骚扰法。法案草案已准备就绪。而且,妇女事务局已开展对这一问题的公众教育活动,并在为私营部门的一些公司,尤其是从事旅馆业的公司提供培训。

209.私营部门和工会的一系列倡议与政府在这一领域的政策互为补充。例如在2001年,牙买加雇主联盟(JEF)与劳工组织合作主办了一次主题为“强调两性平等,发展人力资源”的国家研讨会。通过这次研讨会,意识到有些公司确实制定了性骚扰政策。雇主联盟有一项性骚扰政策用来提高成员意识,并对其进行引导。牙买加工会联合会也试图通过培训来强调这一问题。2003年还要与股东进行磋商会讨论这一问题。

第十二 - 平等获得保健服务

缔约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消除在就业方面对妇女的歧视,保证她们在男女平等基础上享有相同权利,特别是:

- 人人有不可剥夺的工作权利。

- 享有相同就业机会的权利,包括在就业方面相同的甄选标准。

210.男女按照其需要有平等获得牙买加所有的保健设施服务的权利。卫生部在对妇女提供保健服务时采取并坚持性别平等的原则。牙买加拥有公营和私营部门的有效的健康服务网络,向妇女提供健康服务。所有公共保健设施与工作人员都对妇女服务,尤其向妇女提供产前产后、计划生育和妇科的保健服务。妇女要为孕期、分娩和产后阶段的医疗保健服务支付少量费用。尽管国家健康预算不允许免费提供保健,但一般说来,妇女如果没有钱也不会被拒之门外。

211.情况表明,大多数牙买加妇女都需要某种形式的产前保健。在需求产前保健的妇女中,81%从公共部门获得,19%从私营部门获得。

212.有食品需求的怀孕妇女还可得到食品帮助或食品券,以确保获得怀孕和哺乳期所需的足够的营养。怀孕妇女还可以定期测量血红素(铁)水平,并可免费获得铁补充剂。目前有一个牙买加政府计划叫做“通过健康与教育减轻贫困”的项目,该项目为最贫困阶层包括怀孕和哺乳妇女提供现金补助。

213.所有的保健设施,包括初级和中级保健设施都对妇女开放,妇女可以去各种公立和私人医院和诊所看病,医护人员包括普通医生、专家和其他医护专职人员。

214.牙买加唯一一所产科医院,也是在加勒比说英语地区最大的产科医院是维多利亚朱碧丽医院,这是一所国营医院。

215.医院类型包括:

23所公立医院;

11所私人医院;

1家半公立医疗设施;

336个公共卫生中心;

众多私人医生诊所和医疗中心。

妇女参与保健服务

216.尽管很难确定从事健康领域工作的妇女人数以及其占整体组成的百分比,但妇女在整个系统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而且在各个层次都占有职位。

217.在公共卫生领域,由妇女占据的职位包括常务秘书、地区主任、地方自治区经理和首席执行官。卫生部的许多项目经理都是女性,越来越多的妇女接受了训练并被分派到这一系统中担任公共卫生监督员(一份传统的男性职业)。尽管确切数据还不详,但情况显示大部分医生都是女性。

218.下表列示的是妇女获得卫生系统大学学历的人数细分情况。

表20

专业人员、高级官员和技师人数,2000-2001年

2000

2001

职业

男性

女性

男性

女性

医生

20

32

20

31

护士

2

285

0

273

放射科医师(专业,技师)

1

3

4

18

食品与营养师

39

9

56

142

医疗技术(专业,技师)

20

68

15

34

实验室技师

1

4

0

0

药剂师(专业,技师)

18

58

14

54

理疗师

1

16

1

16

口腔科护士 / 助手

0

12

0

3

资料来源:《牙买加经济与社会概览, 2001 年》

219.牙买加还有一批有能力的传统的保健工作者的骨干力量。她们在历史上曾经对孕产护理保健作出重要贡献。她们大多是妇女,在农村地区做着“护士”工作。“护士”就是接生婆,她们的责任就是提供产前护理、接生和提供产后服务。

220.这几年卫生部已试图对这些人员提供某种层次的培训,从而降低她们接生的危险。情况表明,随着保健设施的现代化,以及社会观念的转变,人们已不再像以前那样需要接生婆的服务。

出生率、死亡率和预期寿命

221.2001年估计出生人口大约为55300人,这与粗出生率(CBR)的每1000人中21.2的比率相一致(2001:1)。一般人口出生率(GFR)与育龄妇女(15-49岁)的实际人数有关。在2001年,这个年龄段有696228妇女,这意味着每1000名育龄妇女(15-49岁)的一般人口出生率为79.4,这比2000年的78.2有所上升。

222.总和出生率是指每个妇女平均生育人数,1997年大约是2.8,比1993年的3.0略有下降。2001年死亡人数大约为17200,表明粗死亡率为每1000人6.6。这与前一年相比增加了5.5%。在20年里,总死亡率相对维持在较低水平,从每1000人5.5到7.0不等。然而,当考虑具体的年龄段时,有些人群即婴儿、母亲和年轻人的数字令人担心。婴儿死亡率估计是每1000活产24.5,而母亲死亡率为每100000活产106.3。(《卫生部年度报告,2001年》)。

223. 15-30岁年龄段的死亡率较高,由于机动车事故、犯罪、暴力和吸毒,男性的死亡率明显较高。(《牙买加经济与社会概览,2001年》)

224.非传染慢性(生活方式)疾病,如那些与肥胖有关的疾病,是50岁以上人群死亡的主要原因。这类疾病导致男性死亡率与女性死亡率的不成比例,尽管女性的发病率较高。所以在70-80的人群中男女死亡率估计为2:1,对女性有利。

225.艾滋病毒/艾滋病对国家人口死亡数字影响巨大。2001年,939例艾滋病毒/艾滋病例中有588例死亡。2001年的发病率比2000年的903例上升40%。10-14岁的女孩比同年龄的男孩感染艾滋病的危险性要高2倍,15-19岁的女孩比同年龄男孩要高3倍。卫生部报告表明,这是社会因素所造成,因为年轻女孩多与年龄大的感染艾滋病毒的男性发生性关系。

226.教育层次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卫生状况的进步,医疗服务效率的提高以及某些疾病流行性和发病率的降低等等,都使得每一个牙买加人都有可能活到74岁(男性73岁、女性75岁)(《卫生部报告,2001年》)。

227.2001年,从地区及全岛来看,女性接受治疗人数是男性的大约两倍。卫生部指出这是一科文化现象,牙买加男性也不能排除。男性往往不愿意接受治疗,除非病情已发展到较严重的地步,结果女性的某些疾病发病率较高,而男性的死亡率较高。接受医疗的病因按频率递降次序排列为(1)呼吸道感染(2)高血压(3)皮肤病(4)性传播疾病。

228.男性到医院就医的人中一大部分是出于治疗枪伤和刺伤以及机动车事故造成的伤害的需要。这说明牙买加男性追求一种相对危险的生活方式,与上述15-30岁年龄段的男性死亡率较高相符。

229.大部分男性(23.3%)入院治疗是由于车祸受伤,而女性因此原因入院的仅为4.9%。去社区精神健康诊所治疗的主要原因包括:精神分裂症(32 297),滥用精神药物(2 483)和器质性精神失调(2 416)。

妇女与儿童的入院治疗

230.对医院出院人群进行性别划分发现,2001年出院的女性(92 393)多于男性(46 707)。在所有出院的女病人中大约有56%的人是因为妇产科疾病入院的。

231.初步数据显示,全国公立医院出院的一岁以下儿童有11 828人。在1997至2001年入院的主要原因仍然与围产期护理条件有关。围产期护理条件也是公立医院中的首要死亡原因(《卫生部报告,2001年》)

232.大部分住院的青少年(59.1%)是由于产科疾病,其次是事故和伤害(14.1%)。1997-2001年10-19岁入公立医院治疗的人群中,主要的死亡原因是事故和伤害。与男性追求的较危险的生活方式相一致的是由于事故和伤害而死亡的男性比例高于女性。

艾滋病毒/艾滋病

233.艾滋病毒/艾滋病是对牙买加社会越来越大的一个挑战,情况严重到已经被认为是一个相互交叉的发展问题的地步,因此需要制定一项特别的政策予以关注。

234.由于此病的传播危害性极大,牙买加政府已制定了《关于艾滋病毒/艾滋病/性病2002—2006年国家战略计划》。这项计划有着广泛的发展视角,采取了跨部门方式。妇女事务局已对此计划进行了考察并提出了意见,目的是保证在每一阶段都采取一种性别手段。

235.该计划的目的是到2005年降低艾滋病毒感染率25%,但是这一目标重点是在15—24岁这一脆弱群体。因此,在全体社会成员需要接受艾滋病毒/艾滋病教育的同时,那些高风险行为人群以及社会边缘群体需要得到特别的关注和具体的干预手段。这些干预手段可以在非传统的环境下采取非传统的方式进行,以期取得最大效果。这些群体包括:

15-19岁的女孩,尤其是处于性交易或胁迫关系的女孩;

性工作者;

30-45岁的男性(不使用安全套者)和他们的伴侣;

与男性发生关系的男性(MSM),双性恋者和他们的伴侣;

性病感染者及其伴侣;

犯人;

性工作者的客户;

市中心的年轻人;

15-19岁的年轻人。

236.国家战略计划力图赋予妇女权利来掌握自由并负责任地决定与她们性生活相关的事情,从而减少其感染艾滋病毒的机会。此外,卫生部正在着手制定关于艾滋病毒/艾滋病的《国家政策声明》和工作场所政策。

237.说明艾滋病毒已经影响到学龄人口的例子是,有报道说,至少有两所学校已将一些学生送回家,因为他们的亲家已被检测出艾滋病毒呈阳性。一所学校要求学生自己做检测后再考虑返校。

战略手段

238.为了提高公众对性传播疾病尤其是艾滋病毒/艾滋病的危险性和影响的认识,正在争取下列措施:

正在执行一项多方面媒体方案,重点放在性别上,指出是如何交流信息的;

传播培养避免风险技巧、推迟第一次性交年龄、鼓励节制、争取与性伴侣谈判等信息;

239.卫生部的政策和干预项目,如改变行为方式交流项目(BCC)正在实施当中,以打击性传播疾病,尤其是艾滋病毒/艾滋病。妇女和女童是要干预的对象,因为进行有规律无保护性事的女性感染艾滋病毒的危险性是男性的2到4倍。

特别针对妇女和女童的方案包括:

避免艾滋病毒检测呈阳性的妇女怀孕;

增加怀孕妇女获得抗反转录药物Aeviparine的机会;

宣传安全套的双重用途,通过社会市场化来增加获取安全套的机会;

通过对同龄人教育帮助解决同龄人的压力和使年轻人性活跃的其他社会压力。

240.针对保健工作者的训练正在实施。这些活动触及的领域包括主题的不同方面(与话题相关的具体问题),志愿安慰、治疗和照顾艾滋病病人。对保健工作者的训练还使用了一套标准用来进行自我评估,目的是让他们更“理解年轻人”。

241.与男性相比,女性保健工作者是否在艾滋病领域受训的数据尚未获得。由于大多数保健工作者均为女性,因此没有必要采取特别的措施保证她们加入到对抗艾滋病的工作中来。

当前的状况

242.2001年又新增939例艾滋病患者,其中男性511名,女性428名。这样,自1982年以来的累计数字达到6 038人,其中60.2%为男性。2001年报告的新增艾滋病病例中,66名是婴儿。

243.2001年有588人死于艾滋病相关疾病,使得自1982年该病流行以来死于该病的人数达到3 720人。与总计6 038个感染病例相比,2001年该病的死亡率为61.6%,自该病流行以来已经有252名婴儿死于该病,使得该病的婴儿死亡率达到52.6%.

表21

按年龄和性别划分的艾滋病病例:1982—2001年

年龄组(岁)

男性

女性

累计

〈 1

67

58

125

1-4

142

131

273

5-9

50

30

80

10-19

25

71

96

20-29

675

615

1 290

30-39

1 260

802

2 062

40-49

760

401

1 161

50-59

432

174

606

60 及以上

162

82

244

不详

63

38

101

总数

3 636

2 402

6 038

资料来源:卫生部,流行病学股。

244.20-29岁和30-39岁年龄段的人仍是最易感染艾滋病的人。在报告的艾滋病病人中女性占40%,10—19岁的男女感染艾滋病的比率为1:2.84。由于这涉及到青春期女性的性健康和生殖健康以及基于性别的暴力问题,所以引起了广泛关注。

245.有迹象表明,让艾滋病毒呈阳性的怀孕妇女服用抗-retroviral药物可以减少将病毒带给孩子的机会。由于出现了900名携带艾滋病毒的妇女产下了200名携带艾滋病毒的婴儿的情况,所以“防止母婴传播试验计划”已得以实施以减少艾滋病发病率。此外,一项按婴儿配方配制的代替母乳喂养的方案正在实施。母婴的健康水平是这项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婴儿获得配方和营养补给,使他们的生长和发展受到监测,同时给母亲服用Novirapine药物。

246.牙买加艾滋病支助(JAS)过去十年来一直坚持去“关爱、照料、支持”那些难以获得关怀和治疗的人。这些人指的是社会上那些由于患有艾滋病或生活方式放纵而被社会排斥的人。这个由志愿者组成的组织一直在履行它的使命,帮助许多艾滋病毒携带者通过制做蜡烛和卡片项目来谋生。该组织的活动包括动员社会捐款来为这些人提供基本的生活品,如食物、衣物和药剂等。牙买加艾滋病支助最大的困难就是资金有限,这使得它很难维持支助工作。

艾滋病毒/艾滋病与法律

247.牙买加议会还没有通过直接针对艾滋病的立法。但是《战略行动计划》试图保护雇员们免受艾滋病的困扰。社会各个方面都对学校和工作场所歧视艾滋病病人问题表示关注。例如,牙买加雇主联合会要求制定一项标准政策来保护感染艾滋病的雇员。

248.《公共健康法案》规定,卫生部有权要求地方卫生委员会调查其辖区内出现的任何疾病,并采取任何必要措施来控制疾病的流行。

牙买加癌症协会(JCS)

249.2001年癌症协会提供的服务集中于:

对子宫颈癌、乳腺癌和前列腺癌进行检查并提供医疗服务

扩大服务活动,包括健康宣传运动以及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

为癌症患者及其家属提供咨询和支持的系统。

表22

乳腺癌检查—乳房X线照相 1999-2001年

年份

检查地点

诊所

检查地点

流动医院

总计

1999

不详

不详

4 577

2000

不详

不详

4 673

2001

4 824

1 148

5 968

N/A —流动方案在 2001 年之前尚未开展。 资料来源:《卫生部年度报告, 2001 年》。

250.大体来说,乳腺癌检查项目的活动2001年比2000年增长了28%。这是由于启动了流动性乳腺癌检查项目。检查结果呈阳性的人数最多的年龄组是70—79岁(4.4%),其次是35岁以下的年龄段(3.3%)。

宫颈癌检查—子宫切片

251.2001年做了7028例子宫切片检查,比2000年的7157例下降了1.8%,比1999年的7871例这一数字下降了12%,在所做的切片检查中,大约94%的结果是正常的。其他诊所进行的检查包括:乳房检查(560);coloposlopies/活组织检查(161),所有诊所检查都是由志愿医务工作者进行的。还开展了扩大服务活动,采取的形式有:癌症与健康生活方式谈话,展览展示。

精神健康

252.2001年,社区精神健康诊所向大约50 000人提供了医疗服务,比2000年的人数增加了9%。接受治疗的人当中有不到一半(49%)是妇女。病人主要来自发达的地区和/或正在扩展的城市中心。这种情况与城市环境中压力较大的情况相符。

老年人

253.老年人指社会中60岁以上的人群。牙买加的老年人口一直在增加(绝对和相对来说),因此需要制定并实施更多的项目和政策来针对这一现实情况。一项现有的减轻老人负担的措施是“老年人用药项目”,该项目继续提供低价位用药等方面的必要帮助。

贫穷女性化继续在对牙买加社会产生不良影响,这是由于大量女性户主家庭生活在贫困线以下,而女性寿命又较长的缘故。尤其是后者意味着退休后的生活较长,而这段时间往往挣钱能力/收入降低,与年龄增大相关的疾病又增多。

计划生育

254.分娩前到公共卫生设施进行检查的趋势在1997年到2001年间出现波动。尽管在就诊数量上有变化,平均每个妇女在分娩前的检查次数一直保持在四次左右。第一次检查的最高峰是在怀孕的第16周到第28周。这阶段的检查人数是所有检查人数的近2/3(62.9%)。

255.在1987至1999年间,产后检查人数每年呈下降趋势。然而,2000年产后检查人数增长6.9%,而2001年又下降了6.0%。1997-1999年,全国到健康中心接受计划生育措施的人逐年减少。新计划生育接受者的最流行避孕方式是注射。自1997年来采取这种方式的人数逐年增加。2001年,45.4%的到健康中心的接受计划生育措施的人选择这种方法,只有31.4%的人选择避孕药,使用安全套和子宫上环的比例分别为21.4%和1.6%。

表23

选择的避孕方法:1999-2001年

避孕药

注射

子宫上环

安全套

其他

双重方式

1997

32.6

35.1

0.8

31.4

0.1

-

1998

31.5

40.4

1.6

26.4

-

-

1999

32.0

43.8

1.5

22.6

-

-

2000

32.3

44.1

1.3

22.1

0.2

-

2001*

31.4

45.4

1.6

21.4

0.2

39.6

资料来源:卫生部,计划与评估部。 * 初步数据

256.1997至2001年间,政府医疗部门实施了14,214例输卵管接扎手术,私人医疗中心进行了848例。2001年由健康中心推荐到医院进行绝育手术中的798人中,男性仅有12人,即2%,而实际实施了手术的141人中,男性仅有6人,即4.3%。

257.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奉行其“推进有利于牙买加人健康和幸福的计划生育,确保获得能负担的高质量计划生育服务”的宗旨,继续推行各种方案和项目。它的活动所带来的战略意义是完善“多重避孕措施并用”从而有效地利用多种可获得的避孕方式。委员会还进一步努力扩大男性与青少年获取生殖健康信息和服务的渠道,确保获得紧急避孕手段的可能性。

258.对避孕不满意的需求(“需要”)水平大约为15%。卫生部将“需要”定义为一种与具备生育能力、性活跃而未怀孕妇女相关的情况。因此,这些妇女有可能怀孕但是没有采取避孕措施。对此做出解释的因素包括宗教/文化观念,在这种观念中她们的伴侣不允许她们使用避孕措施。

259.避孕普及率(CPR),即15—49岁的已婚妇女使用任一避孕形式的比例为65.9%。下表按避孕方法对避孕普及率进行了划分。

表24

避孕普及率,按避孕方法划分,2001年

避孕药

21.2%

安全套

17.0%

妇女绝育手术

12.3%

注射

10.9%

子宫上环

1.1%

withdrawal

2.8%

其他

0.6%

资料来源: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

260.全岛通过公共卫生系统提供了各种计划生育服务。这些服务通过医院、健康中心和私人诊所组成的网络进行提供。医院、诊所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属部门提供各种各样的避孕方式。

261.国家针对青少年提供的生殖健康项目或服务很少。《国家计划生育法》和《修订后人口政策声明》都没有明确地以青少年为目标,也没有规定促进青少年生殖健康和教育的政策。然而在这方面已有若干方案,如联合国人口基金性与生殖健康方案,这些方案深入学校和社区,为青少年提供教育。

262.大约到了15岁女孩就可以从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部和公共诊所免费获得避孕套。法律对获取医疗保健的妇女按年龄做出了限制。按照《成年法》16岁的人尽管还未成年(18岁),但可以同意接受内科、外科和牙科治疗。这一法律规定也包括生殖健康保健。小于这一年龄的,同意和/或接受医疗帮助的责任属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

263.无论是法律还是实际操作上,对已婚妇女接受包括计划生育在内的医疗保健是否需争得配偶同意没有规定。而且也没有法律或政策命令使用计划生育措施。

264.产前对胎儿进行染色体组型测试是可以的。没有产前检查引起流产的发生率数字。没有关于绝育的立法或政策性指导方针,但有绝育选择权。绝育过程的同意形式对将要接受手术的人有明确的指示,即他/她可以在手术前的任何时候改变主意。

265.切割女性生殖器和切割包皮的情况从未在牙买加发生过。

流产

266.目前,流产在牙买加是非法的,是违反1861年的《侵犯人身罪法》的。然而1975年的卫生部政策允许开业医生终止妊娠,如果妊娠危及母亲健康/生命,或是强奸、乱伦和性虐待造成的话。该政策声明要求修改《侵犯人身罪法》,承认上述情况为流产的合法理由。牙买加还未修改《侵犯人身罪法》。

267.妇女本来就有权根据个人的选择终止妊娠的问题也已经产生,但还没有发展到正式讨论的地步。

268.此外,没有法律或法规限制关于流产的信息。然而,尽管政府政策上允许某些情况下可以流产,但如何获得流产服务的信息极少。牙买加医疗联合会赞成使流产合法化,并且游说牙买加政府仿照《巴巴多斯医学终止妊娠法案》制定流产法,该法案允许在怀孕20周之前或属于强奸或乱伦导致怀孕的情况下实施流产。

269.开业医生正在建议牙买加关于流产的模糊不清的立场明朗化,并且获得立法的支持。有人认为,如果没有这种立法,提高保障和维护牙买加妇女的性与生殖健康高标准的努力将会受到忽视。

第十三条 - 社会福利和经济利得

领取家属津贴的权利;

银行贷款、抵押和其他形式的金融信贷的权利;

参与娱乐活动、运动和文化生活所有各方面的权利。

家庭津贴

270.牙买加拥有一套有限的家庭津贴系统涵盖社会保障、健康和保险等领域。

271.牙买加政府实行一项国家保险计划(NIS),这项计划适用于所有雇员,无论其受雇于他人还是自营职业者,也不论男性还是女性。这项计划包括许多转拨支付,包括残疾抚恤金、养老金以及死亡抚恤金。还有对丧偶者的抚恤金以及家庭佣工的孕产补助。在男女可以领取养老金的年龄规定上,女性比男性提前5岁。

272.此外,在2002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引入了一项社会安全网安排,叫做通过保健与教育促进发展方案(PATH)。该方案是对“食品券”,“扶贫”以及“公共援助”等计划的加强。在该项目下,各种类型的需求者如老年人、幼儿、家人以及怀孕及哺乳期妇女都可得到补助金,从而帮助他们满足日常基本开支的需要。准获益人必须通过一次面谈获得这一资格。

273.按照保险政策健康津贴既适用于男子也同样适用于妇女。政府雇员或交纳健康津贴费的私营公司的员工均可以享受特别家庭津贴。

274.住房是家庭单位本身靠补助或无偿获得的,从这一意义上说,对住房不存在家庭津贴。对部分政府和私营部门雇员发放住房补助,不存在对妇女歧视的情况。政府资助的住房的主要提供商是一家国有公司——国家住房信托公司(NHT),它主要对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公民通过抵押贷款的形式提供住房。

275.国家住房信托公司在其分配数上没有对家庭做特别规定,但对残疾人有特别规定。然而,有一项政策允许个人联合起来获得资助资格,因此这一政策确实鼓励并有利于家庭拥有住房。

276.抵押贷款的利率是按收入分等的。由于妇女是低收入人群中的大多数,所以她们可能从这一政策中受益更多。然而住房机构目前还没有按性别分列有关其分配数的详尽数据。

277.已婚妇女可以利用抵押贷款,她们只须出具结婚证书来证明其姓名的改变。

278.牙买加在征税方面不分男女性别,税收抵免和课税扣除用来分配利得时不是以家庭为基础而是以个人为基础的。

银行贷款、抵押和金融信贷

279.对贷款的要求要看贷款人的偿还能力和所提供抵押品的质量。虽然对妇女贷款没有法律限制,但事实上,由于她们往往经济地位低,所以处在劣势上。例如,一份研究妇女和贷款的研究表明,虽然女性占小型企业部门的65%,但她们能得到通过政府措施提供的贷款仅有49%。

280.在微观部门,妇女得到最低水平贷款的62%,但随着贷款数额的增加,这个百分比却在下降。这意味着妇女在获得高层次贷款方面能力有限。并且女性往往没有贷款所需的抵押品,这又限制了妇女贷款。

281.但是在微型企业融资方面,妇女被单独提出来加以特别重视,目的是确保她们能够拥有至少平等启动贷款的权力以帮助她们进行创业活动。

282.微型投资发展机构(MIDA)是一个向希望开办或扩大微型企业的个人提供贷款的组织。表23表明2000-2001年以及2002-2003年微型投资发展机构发放贷款按性别划分的数额。

表25

微型投资发展机构贷款额(按性别划分)

男性

%

女性

%

总计

2000-2001 年

751

49 . 97

752

50 . 03

1 503

2002-2003 年

729

48 . 50

687

51 . 50

1 416

资料来源:微型投资发展机构年度报告, 2000/2001 年, 2001/2002 年。

283.微型投资发展机构2000-2001年年度报告显示,总的说来,女性贷款人得到752项货款,大约占总数的一半。妇女用于服务领域的贷款比男性多154项,而男性用于农业的贷款比女性多145项。29

284.在2001/2002年度,女性获得729项贷款(总数的51.5%)。而男性获得687项。但在从获得的总贷款价值来看,男性得到的贷款比女性多470万牙买加元。

285.妇女仍然占据服务部门,得到的贷款比男性多1 070万牙买加元。在前一年,对农业部门的贷款主要分配给了男性。

286.在制造业,妇女得到的贷款数额占总数的40%,达290万牙买加元,而男性得到460万牙买加元。30

287. 总之,贷款分配模式反映了男女从事职业方面的传统偏向。

288.牙买加国家建筑会是牙买加主要建筑团体,于2000年10月它组建了一个小型信贷机构。牙买加国家微型信贷公司主要从事为小型非正规商业部门提供贷款。为现有微型企业提供的贷款是用来购买工具、设备或补充周转资金,以帮助其扩展壮大,受益人主要是低收入人群,她们总是很难从传统银行部门获得贷款。

289.贷款额从5 000美元到120 000美元不等,把耐用消费品的销售账单作为担保。因此,牙买加国家微型信贷公司在使用这种财产抵押方面显示出了灵活性,用这种抵押品在商业贷款部门一般是没有资格获得贷款的。

290.贷款是短期的,一般是10到40周不等,利率为每周1%。

291.这项最近推行的微型贷款项目有力地帮助了女性企业主,因为她们往往借贷能力有限,其中一个方面就是缺乏抵押品。

信用合作社

292.这种合作机构具有历史性重要意义,继续在为个人和商业目的提供各种储蓄和贷款的渠道。它们的方式没有男女差别的,但由于它们重点是针对中低收入成员,因此成为女性贷款从事商业活动的一项重要机制,同时也涵盖了计划中的或突发的个人/家庭支出。

公众投诉机制

293.由于《牙买加宪法》还没有明令禁止性别歧视,因此还不存在直接针对受到性别歧视妇女的投诉机制。但是妇女可以利用其他机制,例如求助于工会、公设律师、专业团体、政党、妇女团体或者求助于报界和电子媒体寻求关注和补偿。

参加娱乐活动

294.对妇女参加文化或体育活动是没有法律限制的,而且牙买加女运动员和表演者取得了世界级的成就。

295.但存在传统的文化束缚,限制妇女参与某项特定体育运动。但是近年来妇女更多地参与到一些非传统体育项目,如板球、足球和跆拳道。由于从政府到私人赞助团体都存在着多为男性体育项目投资的偏见,女子体育运动面临着资金匮乏的问题。

296.体育运动的另一方面是,有些如羽毛球和软式网球的运动只有社会经济地位高的人才能参加,这主要与参与这些活动的费用有关,与性别偏见无关。

297.妇女主要参与文化活动和一些如舞蹈艺术领域的活动。在这些方面她们是主力。但是女性参与程度在不同文化方面有所不同。例如,牙买加音乐(雷盖音乐)已获得国际上的认可,尽管女性以表演者身份参与其中,但在音乐业的商业/管理方面男性数量远远超过了女性。在录音录像的艺人和表演者中男女人数也相差很大,男性人数远远超过了女性。

298.不仅数量上不平衡,而且2000年1月的一份报纸文章还指出,在音乐商业领域,女艺人不如男艺人有竞争力。31该文章进一步指出,在地方一级,女艺人缺乏对音乐业的控制力,甚至缺乏有感染力的表演风度。一些被采访的女艺人表示忧虑,因为这一行业是有性别歧视的,不利于女性。女性要获得应有的承认要付出双倍的努力。

299.另一份2002年7月的文章32揭露在雷盖音乐业中女性艺术生命存在着问题。性别政治被认为是问题的根源。一些相关的限制因素包括:

雷盖音乐被看作是“反叛”的音乐,是男人的王国。

女歌手往往是为男歌手伴唱的,而不是主唱或独唱者。尽管女歌手比男歌手受到的训练要好,这种情况依然发生。

赞助人经常不为女艺人安排舞台演出,尽管女艺人的市场明显存在。

做母亲或有可能怀孕都会严重影响妇女能否得到灌录唱片/演出的合同。因此制作人/赞助人不把女性看作可靠的投资对象。

女艺人不能休产假。由于要养孩子,照顾家庭,许多妇女只得拒绝额外的演出。这影响她们获得职业发展的机会。

妇女在音乐中的“客观化”,即利用妇女作为性对象或性符号也是一个因素。女性还经常忍受这一行业中男性要求的性服务和性控制。

300.为了解决音乐业中的演出和管理问题,已成立了女艺人联合会(牙买加女音乐家联合会),以帮助妇女掌握自己的音乐生涯。

第十四条 - 农村妇女

缔约国各国应考虑到农村妇女面对的特殊问题和她们对家庭生计包括她们在经济体系中无金钱交易的部门的工作方面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并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保证对农村地区妇女使用本公约的各项规定。

301.牙买加政府承认提高妇女经济地位对于根除农村地区普遍存在的贫困是至关重要的。

302.在过去的十年中,国家采取了若干机构干预措施来提高农村妇女的社会—经济地位。牙买加政府与国际捐赠机构合作发起了许多倡议,以发展农村地区妇女团体,以期增强妇女经济力量。

303.这些倡议的总目标是:

创造妇女在农业部门的可持续的就业机会;

鼓励农村妇女生产者的自立能力;

推销农村妇女生产的产品;

推进培训以提高和开发人力资源;

推进农村妇女网络中的各个团体的可持续性。

妇女权利

304.《牙买加宪法》赋予男女同等的权利,而且在城乡居民中不论两性间还是同一性别内部都不存在差别。

305.农村地区和城市社区相比,妇女的待遇是无本质区别的,不论该妇女已婚、离婚、丧偶、单身还是无子女。然而,全国都存在文化观念上的差异。不管出于什么原因,无子女的妇女往往受到人们的歧视,被认为是“骡子”。这增加了青春期女性做母亲的压力。另一个文化偏见的结果是与单身女性(从未结过婚的)相比,人们一般对已婚妇女更加尊重。

农村/农业政策性倡议

306.在审查期间,农业部门的政策的重点措施主要目的是:

增加该部门的效率和竞争力;

遏制环境恶化和乱砍滥伐;

提高农业部门增长率;

提高农村生活质量。

307.农业部农村农业发展机构(RADA)在上述政策领域为妇女提供技术帮助。

308.此外,情况表明所有女农民具体的需要都没有在农业推广计划里获得足够重视。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农村农业发展机构实施了一项叫做“社会服务/家庭经济计划”的农村家庭发展计划。这项倡议重点放在依靠农业和家庭经济促进农村妇女和其家庭的发展,以及依靠微型企业发展的有收入的一代上。

总的来说,在过去5年中,旨在帮助贫困人口和农村妇女的方案和项目数量一直在增加。这些战略措施反映了通过自立提高妇女权力的思想。

女性的农业就业。

从事农业的牙买加妇女参与各种活动,包括耕地、散工、讨价还价(?)、打猎和做买卖。大多数女农民经营小农场,种植经济合作物或从事仅能维持生计的生产。

在技术和管理方面,妇女的工作往往是做农业推广官员、食品加工者、农艺学家、经济学家、技师和管理者。

309.尽管妇女在农场从事多种工作,在农业部门还是存在一些性别角色差异。“男性”工作的例子有犁地、耕田、收割庄稼、宰杀牲畜。妇女做的工作包括饲养鸡、猪、羊等牲畜、播种、收割“轻”作物、除草、浇水。妇女还担负起收获后的杂项工作,例如对产品进行洗涤,分级和加工,出售农产品等。

310.在牙买加,咖啡和香蕉业的大部分工人都是女性。她们的工作主要是采摘(咖啡)、对农产品进行分级、筛选和洗涤。香蕉业的男性主要是进行收获,将水果运到食品加工包装厂。他们从事的往往是报酬较高的为水果出口进行包装、准备的工作。妇女还从事小家畜加工工作,包括禽类和兔子,大量妇女受雇于禽类加工厂工作。

311.农产品销售的重要性使得制定农业销售政策的必要性更显突出。这些影响包括妇女在内的农业小生产者的政策与那些跟大生产者相关的政策比起来要少且缺乏持久性。总的来说,在过去的几年中,牙买加的农业销售政策所反映的是政府的总的部门重点,且男女投资人没有区别。可能对牙买加农村妇女来说,最重要的是提供和保有地方市场。这是政府几年来坚持的一个重点。最近的倡议包括“16个农村市场升级项目”和“金斯敦西区市场扩展项目”。

312.附属于农村农业发展机构的农业推广官员目前正使用各种方法与农民保持持续的联系,为的是将提高产量和生产力的技术传给生产农产品和牲畜的企业。不存在任何制度政策禁止妇女从事这些服务,但妇女有时并不了解对她们有益的政策和方案,包括那些农业领域的政策和方案。然而近年来,参加农业论坛的妇女人数增多,例如野外实习日和培训后会议等。

313.服务部门的扩展使许多妇女离开农业部门去从事被认为赚钱更多地位更高的工作。

社区的扩大服务

314.牙买加政府和包括国际基金机构的非政府组织正采取各种方法协调农村社区的妇女团体。样式包括团体会议、培训座谈会和专题研讨会等。总之,为了提高兴趣和参与率,农村活动已与“政府铲除贫困计划”相联系起来。

315.上述活动是由下列机构提供资金赞助的:

美洲农业合作研究所;

劳动与社会保障部的福利食品券方案;

农业部的农村农业发展机构;

卫生部、计划生育委员会和牙买加癌症协会扩大服务方案;

牙买加社会投资基金;

联合国粮食与农业组织(粮农组织);

科学研究理事会;

社会发展委员会。

316.妇女事务局的微型企业倡议关注的重点是提高贫困妇女的利益,这与《国家铲除贫困计划》的目标是相一致的。

317.培训会议采取了社区授权法,针对的是如下问题:

能力建设;

家庭管理与创收;

团队建设和经济上自给自足;

妇女在社区发展中的作用;

提高自尊,培养贫困农村妇女的合作精神;

拟定《微型企业经营计划》;

对妇女的暴力;

其他性别问题,包括社会化和定型偏见。

增强经济实力

318.权力机构承认妇女需要扩大经济机会,渠道包括教育和技术培训等,这样她们就可以利用出现的市场机会实现她们的生产潜力。

319.牙买加农村妇女生产者网络(JNPWP)是美洲农业合作研究所在1999年建立的,它是致力于增强妇女经济实力的机构之一。该网络是加勒比农村女生产者网络(CNRWP)成员,在加勒比女生产者网络理事会中它有两名代表。其目标包括:

促进农村妇女合作,在支持微型企业发展方面与机构和私营部门建立合作伙伴关系;

为其成员创造可持续就业机会;

鼓励其成员努力生产产品;

推进培训从而提高和发展农村妇女生产者的能力;

加强区域间和区域内部农村妇女生产者之间联系;

提高社会对农村女生产者需要的认识;

为其成员设立周转信贷基金;

提供金融、管理和领导培训。

320.此网络的一个重要活动是“农村从事农业的妇女:非正式贷款项目”。这个一年期项目是靠美洲组织投资90 000美元形成的。40多名农村妇女从这个项目中受益,大约135个家庭得到资助。

321.牙买加农村女生产者网络的辅助机构包括:

美洲国家组织(美洲组织);

美国国际开发署;

牙买加德克萨斯加勒比石油公司;

妇女事务局(BWA);

农村农业发展机构(RADA);

性别与发展研究中心。

农村援助——控制人口

322.牙买加国家人口政策的目标是:“保证人口不超过国家可以保证满意生活水平的人口数量。”

323.这一政策设想的最大的人口增长率为30年内每年0.8%,即人口总数的在2000年前不超过270万人, 2020年前不超过3百万人。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继续开展其活动,其任务是:“推进对全体牙买加人健康和幸福有利的计划生育,保证获得可负担的、高质量的服务。”

324.通过公共卫生系统,包括一个用于帮助相对偏远的农村地区的流动站,计划生育服务遍及全岛。此外,卫生部的地区股也协助这一计划的实施。经常开展对护士、助产士、和其他医护人员的定期培训,以及有关安全避孕的公共教育。详见“医疗保健”一节。

325.正如前一次提交的报告中所提到的,城市与农村的妇女都可获得社会保障。然而,都不存在专门针对农村妇女的国家社会保障政策。这是牙买加政府将要在未来解决的问题,因为农村妇女对经济的发展有着重大的贡献。

326.牙买加政府致力于对农村妇女提供正规和非正规的培训。在政府教育政策指导下,许多培训项目已经实施,以提高质量、平等、社会实用性和培训机会。

327.住在农村地区和其他城镇的人中文盲率要比首都金斯敦地区(KMA)高。金斯敦地区是主要的城市中心,识字率最高,达到了88.1%。这比1994年提高了3%,在1994年这一地区的识字率也达到最高(见表24)。其他城镇的识字率为84.0%。与1994年相比,农村地区的识字率(73.0%)基本保持没变。农村地区的识字率依然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比金斯敦地区约低15个百分点,比其他城镇约低11个百分点。

表26

1999年和1994年按住区分列的识字率

地区

1999年

1994年

金斯敦地区

88 . 1

84 . 6

其他

84 . 0

80 . 7

农村

73 . 0

71 . 3

全牙买加

79 . 9

75 . 4

资料来源:牙买加成年人识字率调查, 1999 年(牙买加文字扫盲运动基金会)

328.农村与城市地区的社会经济差异导致了识字水平的差别。例如,更多的教育机构(高等机构)都集中在城市中心,由于离这些机构比较近,所以长时间入校学习成为可能。

329.学校入学数据往往在农村与城市女性之间没有区别。

330.大约36%的农村妇女在接受教育培训。不同教育水平的人数百分比为:

大学2.65%

中学40.67%

小学56.68%

资料来源:(牙买加计划学院初步数据, 2002 年)。

财产所有权和住房

331.因为土地所有权政策没有性别区分,因而妇女获得土地是自由的。此外,妇女的土地所有权并不需要从其丈夫或父亲或任何男性亲属那里获得。

332.《已婚妇女财产法》允许妇女独立拥有财产。现在正对此法的各个方面以及:与妇女拥有土地权利相关的土地改革政策及增加贫困妇女土地所有权的其他措施进行审查。

333.《土地解放法案》是一项试验性项目,是一项将按计划实施的强制转移土地所有权计划。它规定在每个地方自治区要确认将100英亩皇家(政府)土地交给牙买加人民使用。

334.在农村地区拥有自己房产的比率最高,在农村有67.9%的房子由房子所有者居住,而在金斯敦地区该比率为44.9%(牙买加居住情况调查,2002年)

335.2000年农村的厕所设施有所改善,使用厕所设施的房屋从36.1%提高到了40.2%,在农村地区,住房厕所与下水道相联接的家庭比率从1999年的7.2%下降到2000年的6.0%,这意味着建设新的住房时不再将厕所与下水道相连。使用未与下水道连接的厕所的住户有所增加,由1999年的28.9%增加到2000年的34.2%,这意味着新建住房都配有这样的不与下水道相连的卫生设施。

336.审查期间的重点包括:通过微型投资发展机构来扩大小型企业的贷款渠道;通过农村通电计划向偏远农村社区供电;在牙买加社会基础设施计划下将继续发展贫困社区的社会基础设施。根据安排中的微型企业部分建立的项目中,妇女拥有54%。

337.2001年开始执行的贫困住房计划第二阶段使得许多人获得了非政府组织/社区组织的住房资助。

338.2000年和2001年,农村通电计划在农村社区中建设了36.4公里的分电电缆。这使得1965个住户使用上了电灯和电器设备。

第十五条 - 法律面前和民事事务中的平等

缔约国各国应在公民事务上,给予妇女与男子同等的法律行为能力,以及行使这种行为能力的相同机会。特别应给予妇女签订合同和管理财产的平等权利,并在法院和法庭诉讼的各个阶段给予平等待遇。

339.法律规定男女在签订合同和管理财产的权力上是平等的。贷款合同方面没有明显的性别歧视,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的第一、二、三次报告的后续报告中给出了贷款条件的大致情况。然而,在丈夫和妻子共同拥有财产的情况下,个人意见被认为合适的,以保证没有一方是被迫签约的。如果有例外的话,也只是存在于制度层次而非普遍行为方面。

340.妇女与男子同样有资格成为房地产的执行者或受托人。《受托人、律师和账目执行者法案》并未对执行者或管理者有明确的性别限定,也没有禁止妇女参与。《已婚妇女财产法》第18节中特别将身为遗嘱执行人、管理人或受托人的已婚妇女认作是“独身妇女”。“独身妇女”虽被定义为“独身”,但却包括那些寡妇和离婚的妇女,以及那些在法律上与丈夫分离的妇女。

341.《已婚妇女财产法》规定,妇女以“独身妇女”身份拥有财产并可相应做出处理,不论该财产是该妇女在婚前还是婚后获得的。因此妇女拥有与男性同等的权力去获得和处理财产,并且这种权利与婚姻状况无关。当前法律规定,婚姻并不把一方的财产权赋予配偶另一方。现在有一项法案建议引入一项特殊家庭财产制度为婚姻破裂的夫妇提供平等的财产分配。

342.关于法律诉讼程序的共识使妇女在法庭上受到平等对待,且可以以她们自己的名字起诉或被起诉。妇女也可自由地进行法律实践,可以在法律系统中拥有一个职位,代表委托人出庭。虽然法律学校毕业的大多数学生是女性,而且有许多妇女在法律系统工作,然而男性依然在司法系统中占据高级职位的多数。对于妇女做评审员并没有法律限制,实际上也没有困难。

343.《法律援助法》以及提供法律帮助的相关程序是没有性别区分的,因此男女获得法律援助是平等的。法律援助通常是在刑事案件中使用,且主要是为男性提供,因为刑事犯罪者往往是男性。法律援助部门为不能负担全部费用的市民提供资助性质的法律服务。由于影响这一系统的经济和资源的限制,这一服务虽然可以得到但数量不足。

344.妇女和男子得到的赔偿数额是相近的,而且民事和刑事案件中的惩罚判决也是相近的。但是,对于一个犯有杀人罪的妇女处以的死刑往往改判为终生监禁。

345.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的1985-1987年报告中提到对于妇女使用避孕手段来决定要几个孩子是不存在法律障碍的。然而在牙买加流产是不合法的。但从1975年开始,执政政策规定,流产可以在医院、诊所或其他适当设施进行。只要母亲的健康可以得到两名医生的证明。实际上,由于反对人工控制生育的宗教信仰或是专制的丈夫想多要几个孩子等原因,有些妇女无法使用避孕手段。

346.如前面报告中指出的,《牙买加国籍法》(修正案)规定,由于嫁给外国人而被迫放弃牙买加国籍的牙买加妇女可以重新申请获得牙买加国籍。

347.牙买加户籍管理是依据习惯法。孩子出生时,如果为婚生子女,其户籍随父亲,如为非婚生子女,则随母亲。成年后,妇女可有权选择自己的户籍。结婚后,她的户籍要随丈夫一方。

348.然而,《婚姻诉讼法》的第34节规定,已婚妇女的户籍是按其未婚情况认定的,这是为了按此法提起诉讼的目的。这就避免了一些困难,例如夫妻已经分居,而丈夫已改变其户籍。在这种情况下,妻子可能不知道丈夫的户籍情况,即使知道,她也可能难以在相应管区提起诉讼。

349.牙买加没有法律规定来牙买加短期生活或工作的移民妇女不能让自己的配偶、伴侣和孩子与她们团聚。

第十六条 - 婚姻和家庭关系法中的平等

婚姻与家庭关系

350.牙买加家庭结构包含很多关系,通常属于形成家庭基础的传统的合法婚姻。现在也有趋势承认稳定长久的事实婚姻关系,即双方都未婚且一直同居至少五年的情况。为了各种目的,《无遗嘱房产和财产继承法》、《家庭暴力法》、《精神健康法》和与死后处理相关的指导原则中都体现了承认事实婚姻的趋势。

351.总的来说,婚外同居是没有法律地位的。但是,单身男女同居不少于五年的关系在进行继承和无遗嘱继承以及《家庭暴力法》中是获得承认的。

352.法律禁止多配偶的情况。《侵犯人身罪法》第7节(C)认为重婚是犯罪行为。

353.关于婚姻双方和子女保留和获得姓氏的法律规定并不存在。然而,习惯上,结婚后妻子跟随夫姓,孩子跟随出生时父亲的姓氏。

354.按法律规定男女保有个人选择职业的权利,这种权利不因婚姻而改变。

355.牙买加法律规定,妇女在获得、持有和处置财产方面享有与男子同等的权利。这种权利不受婚姻状况影响。此外,婚姻并不能将婚姻一方的财产赋予另一方。制定配偶之间特别的家庭财产计划的法案正在拟议当中。在丈夫破产的情况下,他对财产的行为并不影响其妻子的权利。至于双方共有的财产,破产委托人要向适当的管理机构登记其在财产中的利益份额。如要该财产出卖或转让,委托人需要参加交易过程以获得其利益份额。如果将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进行出售,妻子的利益是受到保护的,因为她可以按照她在财产中的利益和所有权比例享有出售所得。

离婚

356.根据《婚姻诉讼法》,夫妻任何一方都可以以同样理由要求解除婚姻。离婚时,关于已婚者财产利益的法律是建立在法律和公正的原则基础之上的。因此,丈夫和妻子的财产权不受婚姻影响。对于婚姻期间购置的财产,其所有权是根据当事人对获得该财产的贡献(直接或间接)以及双方意愿决定的。

357.如果环境建立起了一种隐含的、有结果的或建设性的信任,那么配偶一方可以分享另一方所拥有的财产。是否存在这样的一种信任根据具体的案例情况。但根据习惯法,在下列案例中是存在信任的:

配偶双方同意财产的可获益部分由双方分享;

一方让另一方相信财产是共有的,另一方损坏了自己利益要按这一信念行事;

一方以金钱的形式或可归纳成金钱的价值形式,对财产做出直接或间接的贡献,后者可以是进行的服务或实物捐助的形式。

358.以前,配偶一方履行家庭责任并不被认作是对获得财产的一种贡献。但根据拟议的《家庭财产法》(配偶权利),完成这些责任成为决定配偶在家庭中各自份额时可以考虑进去的一个因素。这些规定将在消除妇女以前所受歧视方面起到明显的作用,妇女们为了照顾孩子和家庭事务往往放弃了正式工作。

359.除了采取司法程序,否则不得终止婚姻。另一方面,事实婚姻可以通过双方自愿或一方决定而终结。

360.离婚男子有法律义务向前妻支付生活费。《婚姻诉讼法》第20节规定,法庭可以考虑女方收入、男方的支付能力和案例其他情况来规定离婚男子对前妻所付的总数或年均数额。婚外同居的双方都无权享有生活费。

虐待配偶

361.关于对妇女暴力问题,《家庭暴力法》适用于夫妻双方和事实婚姻配偶双方。该法赋予法庭在下列情况下颁布保护令的权力:如果被告曾经或威胁对原告使用暴力,或造成原告身体和心理伤害的,并且还有可能再次发生这种行为的;或法庭在考虑所有情况后认定保护令对保护原告至关重要。法庭还可以颁布工作令禁止被告在原告工作地特定范围内逗留,并允许受害人及其家眷因此而不去工作。(参见第二条有关《家庭暴力法》细节)

计划生育

362.参见第十二条—平等获得保健服务。

对子女的义务

363.按照法律规定,妇女和男子对监护其子女有着同样的权利。在离婚或关系破裂时,法庭在判决监护权时要充分考虑到孩子的利益。而实际上,许多男子都感到受到歧视,因为子女的监护权往往赋予给母亲一方。

364.《儿童(监护职责和监护权)法案》第6节规定,“孩子母亲和父亲一样享有为影响孩子事件向法院上诉的权力”。父亲被认作是孩子的自然监护人。在监护和收养孩子方面男性和女性有平等的权利,这些权利不受妇女婚姻状况的影响。

365.不管是已婚还是单身,照顾并监护孩子的父母一方有权向另一方寻求帮助。按照《抚养和立嗣法案》,这一权利是可执行的。如果离婚后要求抚养费,可按照《婚姻诉讼法》予以解决。

366.关于替身母亲的权利问题还没有具体的法案和政策,可能是因为文化上牙买加并不接受这种行为。关于替身母亲权益问题的忧虑还没有出现,因为牙买加还没有听说有这种行为发生。

婚姻与成年年龄

367.《法律改革(成年年龄)法案》规定,成年年龄为18岁,这一年龄规定不分男女,也就是说对男女都适用。《婚姻法》第3节规定的最低结婚年龄为16岁,也是对男女适用。不满16岁的人的婚姻是无效的。为了保证18岁以下的人获得合法婚姻,需要征得其父母或监护人的同意。

368.根据《侵犯人身罪法》,妇女可以同意接受性行为的年龄为16岁,与16岁以下女性发生性行为属于违法犯罪行为。按照此法第76节的规定,男性之间的性行为属于刑事犯罪行为,不管其年龄大小和是否自愿行为。

369.《婚姻法》第31节到36节规定了婚姻登记程序。该法规定,确定婚姻成立的婚姻官员要将其记录在《婚姻登记册》上(由婚姻官员保管),要建立副本,包括他/她的签名以及结婚双方和两位见证人的签名。婚姻登记的副本要上交户籍总署署长,他/她负责将该副本在总登记处存档。婚姻登记的已证明副本将交与婚姻中的一方保有。

370.另一方面,还没有登记离婚的正式程序。但通常是申请人会先得到一份非最终判决,待此判决最终确定,离婚即成立并在法院备案。

继承

371.如果配偶一方死亡并留有遗嘱,要按照遗嘱分配财产。如果没有遗嘱,则根据《无遗嘱房产及财产分配法》对无遗嘱死亡人(没有在遗嘱中留下关于其房产分配指示的死亡人)的居住房产进行分配。此法案为其在世的配偶、子女、父母和其他有资格的亲属分配财产制定了规定。配偶包括有资格的同居者,事实婚姻中同居五年以上的都有资格。《无遗嘱房产及财产分配法》包括了房产的分配。

372.按照1993年的《财产继承法》(对家庭和家眷的规定),如果死亡人的某个亲属,包括配偶或子女按照遗嘱或无遗嘱分配规定没有得到任何或足够的财产,可向法院起诉申请获得生活费。未亡的配偶的概念包括男性和女性,也可以是有资格的同居者。

把性别观念纳入主流化

373.妇女事务局在1995年北京会议之后一直在强调在公共部门内把性别观念纳入主流的需要。牙买加政府努力要使把性别观念纳入主流成为政府所有部委的政策。1996年,内阁办公室发布命令,要求所有部委和机构要在其战略和组织计划中确保纳入性别观念。下面的表格提供了在审查期间实行的一些把性别观念纳入主流措施。

表27

把性别观念纳入主流倡议概况

组织

把性别观念纳入主流活动

牙买加计划制定研究所

制定一项性别平等法律文书。正在对使用者进行培训

收集按性别划分的数据

内阁办公室

利用获自加拿大-加勒比两性平等基金的资金为政府各部和机关培训政策分析人员,以开展性别分析和计划制定工作

把性别考虑纳入政府政策

为政策分析人员制定培训手册

性别与发展研究中心

进行众多关于性别与教育的研究项目

“男性在教育中未能发挥学习潜能及其对政策和实践的意义”研究

关于基于性别暴力的根本原因研究(正在进行)

对从事微型企业的妇女进行培训。编制了《培训手册》。这是唯一一个有资料的特别为女性制定的训练计划,是为了达到与小型企业中的男性的平等

PIOJ

加拿大国际开发署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

第一份《牙买加人类发展报告》以及性别指标的相关文件,出版于2000年

卫生部(健康部门)

1999年与妇女事务局和联邦秘书处合作建立了性别管理系统

教育部

研究教育领域中的性别差异

父亲组织

男性与当好父亲角色:一项由父亲联合组织成员提供书面材料的项目,为年轻的父亲培训做父亲的技能

妇女媒体观察

围绕基于性别歧视暴力的男女有别的媒体培训和教育

妇女建筑联合会

制定培训手册:为非传统领域的妇女提供,帮助她们应对工作环境中的性别相关问题。

地方政府改革联盟

地方政府领导:妇女与社区发展

参考文献

“关于发展的对话”讲座,2002年。韦恩·A.谢拉发德,西印度群岛大学莫纳分校历史系社会历史教授。牙买加计划制定研究所出版。

2《太阳、性和金子,加勒比旅游业与性工作》,卡马拉·凯姆帕多编辑,1999年。

3《劳工组织/消灭童工现象国际计划快速评估,2000年》

4《牙买加商业性性工作的现实》,《新闻集锦星期刊》,2002年4月21日,《牙买加商业性性工作者的艾滋病预防与教育》。

5《新闻周刊双周特刊:旅游业的未来》,2002年6月22/7月29。

6《牙买加人类发展报告,2000年》。

7外交外贸部。

8 国家安全部、移民、国籍与护照处。

9 教育、青年与文化部白皮书

10《牙买加经济与社会概览,2001年》,牙买加计划制定研究所出版,金斯敦,牙买加,2002年

11同上。

12同上。

13贝利,巴巴拉:《质问作为社会系统的学校:超越性别区分》——为关于发展中国家教育问题和前景国际大会编写的未出版报告草案,2002年3月25-28,巴巴多斯。

14西印度群岛大学官方数据,1999/2000年,第82页。

15西印度群岛大学官方数据,1999/2000年。

16《牙买加成人识字情况调查1999年》。

17《牙买加经济与社会概览,2001年》,牙买加计划制定研究所出版,2002年。

18《启迪者》杂志,IABD地区项目办公室出版,牙买加金斯敦,2002年。

19牙买加基金会妇女中心信息手册。

20教育与文化部:牙买加教育统计1999-2000年,第67页。

21教育与文化部:牙买加教育统计2000-2002年,表2-1。

22牙买加计划制定研究所:《经济与社会概览》,牙买加,2001年,第22章第9页。

23教育、青年和文化部:牙买加教育统计,1999-2000年,第19页。

24同上第19-20页。

25同上,第27页。

26《牙买加家庭生活与教育的国家政策声明,1994年》,教育、青年和文化部发表。

27贝利,巴巴拉:《质问作为社会系统的学校:超越性别区分》,2002年,第9页。

28《牙买加经济与社会概览,2001年》。牙买加计划制定研究所出版。

29《微型投资发展部年度报告,2000/2001年》。

30《微型投资发展部年度报告,2001/2002年》。

31《新闻集锦星期刊》 2002年1月20日,“女性X因素”。

32《新闻集锦星期刊》,2002年7月,《对女性强硬的雷盖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