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

签字日期

收到批准书/加入书日期a/

生效日期

阿富汗

1990年9月27日

1994年3月28日

1994年4月27日

阿尔巴尼亚

1990年1月26日

1992年2月27日

1992年3月28日

阿尔及利亚

1990年1月26日

1993年4月16日

1993年5月16日

安道尔

1995年10月2日

1996年1月2日

1996年2月1日

安哥拉

1990年2月14日

1990年12月5日

1991年1月4日

安提瓜和巴布达

1991年3月12日

1993年10月5日

1993年11月4日

阿根延

1990年6月29日

1990年12月4日

1991年1月3日

亚美尼亚

1993年6月23日a/

1993年7月22日

澳大利亚

1990年8月22日

1990年12月17日

1991年1月16日

奥地利

1990年1月26日

1992年8月6日

1992年9月5日

阿塞拜疆

1992年8月13日a/

1992年9月12日

巴哈马

1990年10月30日

1991年2月20日

1991年3月22日

巴 林

1992年2月13日a/

1992年3月14日

孟加拉国

1990年1月26日

1990年8月3日

1990年9月2日

巴巴多斯

1990年4月19日

1990年10月9日

1990年11月8日

白俄罗斯

1990年1月26日

1990年10月1日

1990年10月31日

比利时

1990年1月26日

1991年12月16日

1992年1月15日

伯利兹

1990年3月2日

1990年5月2日

1990年9月2日

贝 宁

1990年4月25日

1990年8月3日

1990年9月2日

不 丹

1990年6月4日

1990年8月1日

1990年9月2日

玻利维亚

1990年3月8日

1990年6月26日

1990年9月2日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 b/

1992年3月6日

博茨瓦纳

1995年3月14日a/

1995年4月13日

巴 西

1990年1月26日

1990年9月24日

1990年10月24日

文莱达鲁萨兰国

1995年12月27日a/

1996年1月26日

保加利亚

1990年5月31日

1991年6月3日

1991年7月3日

布基纳法索

1990年1月26日

1990年8月31日

1990年9月30日

布隆迪

1990年5月8日

1990年10月19日

1990年11月18日

柬埔寨

1992年9月22日

1992年10月15日

1992年11月14日

喀麦隆

1990年9月25日

1993年1月11日

1993年2月10日

加拿大

1990年5月28日

1991年12月13日

1992年1月12日

佛得角

1992的6月4日a/

1992年7月4日

中非共和国

1990年7月30日

1992年4月23日

1992年5月23日

乍 得

1990年9月30日

1990年10月2日

1990年11月1日

智 利

1990年1月26日

1990年8月13日

1990年9月12日

中 国

1990年8月29日

1992年3月2日

1992年4月1日

哥伦比亚

1990年1月26日

1991年1月28日

1991年2月27日

科摩罗

1990年9月30日

1993年6月22日

1993年7月21日

刚 果

1993年10月14日a/

1993年11月13日

库克群岛

1997年6月6日a/

1997年7月6日

哥斯达黎加

1990年1月26日

1990年8月21日

1990年9月20日

科特迪瓦

1990年1月26日

1991年2月4日

1991年3月6日

克罗地亚b/

1991年10月8日

古 巴

1990年1月26日

1991年8月21日

1991年9月20日

塞浦路斯

1990年10月5日

1991年2月7日

1991年3月9日

捷克共和国b/

1993年1月1日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

1990年8月23日

1990年9月21日

1990年10月21日

刚果民主共和国

1990年3月20日

1990年9月27日

1990年10月27日

丹 麦

1990年1月26日

1991年7月19日

1991年8月18日

吉布提

1990年9月30日

1990年12月6日

1991年1月5日

多米尼加

1990年1月26日

1991年3月13日

1991年4月12日

多米尼加共和国

1990年8月8日

1991年6月11日

1991年7月11日

厄瓜多尔

1990年1月26日

1990年3月23日

1990年9月2日

埃 及

1990年2月5日

1990年7月6日

1990年9月2日

萨尔瓦多

1990年1月26日

1990年7月10日

1990年9月2日

赤道几内亚

1992年6月15日a/

1992年7月15日

厄立特里亚

1993年12日20日

1994年8月3日

1994年9月2日

爱沙尼亚

1991年10月21日a/

1991年11月20日

埃塞俄比亚

1991年5月14日a/

1991年6月13日

斐 济

1993年7月2日

1993年8月13日

1993年9月12日

芬 兰

1990年1月26日

1991年6月20日

1991年7月20日

法 国

1990年1月26日

1990年8月7日

1990年9月6日

加 蓬

1990年1月26日

1994年2月9日

1994年3月11日

冈比亚

1990年2月5日

1990年8月8日

1990年9月7日

格鲁吉亚

1994年6月2日a/

1994年7月2日

德 国

1990年1月26日

1992年3月6日

1992年4月5日

加 纳

1990年1月29日

1990年2月5日

1990年9月2日

希 腊

1990年1月26日

1993年5月11日

1993年6月10日

格林纳达

1990年2月21日

1990年11月5日

1990年12月5日

危地马拉

1990年1月26日

1990年6月6日

1990年9月2日

几内亚

1990年7月13日a/

1990年9月2日

几内亚比绍

1990年1月26日

1990年8月20日

1990年9月19日

圭亚那

1990年9月30日

1991年1月14日

1991年2月13日

海 地

1990年1月20日

1995年6月8日

1995年7月8日

教 廷

1990年4月20日

1990年4月20日

1990年9月2日

洪都拉斯

1990年5月31日

1990年8月10日

1990年9月9日

匈牙利

1990年3月14日

1991年10月7日

1991年11月6日

冰 岛

1990年1月26日

1992年10月28日

1992年11月27日

印 度

1992年12月11日a/

1993年1月11日

印度尼西亚

1990年1月26日

1990年9月5日

1990年10月5日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

1991年9月5日

1994年7月13日

1994年8月12日

伊拉克

1994年6月15日a/

1994年7月15日

爱尔兰

1990年9月30日

1992年9月28日

1992年10月28日

以色列

1990年7月3日

1991年10月3日

1991年11月2日

意大利

1990年1月26日

1991年9月5日

1991年10月5日

牙买加

1990年1月26日

1991年5月14日

1991年6月13日

日 本

1990年9月21日

1994年4月22日

1994年5月22日

约 旦

1990年8月29日

1991年5月24日

1991年6月23日

哈萨克斯坦

1994年2月16日

1994年8月12日

1994年9月11日

肯尼亚

1990年1月26日

1990年7月30日

1990年9月2日

基里巴斯

1995年12月11日a/

1996年1月10日

科威特

1990年6月7日

1991年10月21日

1991年11月20日

吉尔吉斯斯坦

1994年10月7日

1994年11月6日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

1991年5月8日a/

1991年6月7日

拉脱维亚

1992年4月14日a/

1992年5月14日

黎巴嫩

1990-年1月26日

1991年5月14日

1991年6月13日

莱索托

1990年8月21日

1992年3月10日

1992年4月9日

利比里亚

1990年4月26日

1993年6月4日

1993年7月4日

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

1993年4月15日a/

1993年5月15日

列支敦士登

1990年9月30日

1995年12月22日

1996年1月21日

立陶宛

1992年1月31日a/

1992年3月1日

卢森堡

1990年3月21日

1994年3月7日

1994年4月6日

马达加斯加

1990年4月19日

1991年3月19日

1991年4月18日

马拉维

1991年1月2日a/

1991年2月1日

马来西亚

1995年2月17日a/

1995年3月19日

马尔代夫

1990年8月21日

1991年2月11日

1991年3月13日

马 里

1990年1月26日

1990年9月20日

1990年10月20日

马耳他

1990年1月26日

1990年9月30日

1990年10月30日

马绍尔群岛

1993年4月14日

1993年10月4日

1993年11月3日

毛里塔尼亚

1990年1月26日

1991年5月16日

1991年6月15日

毛里求斯

1990年7月26日a/

1990年9月2日

墨西哥

1990年1月26日

1990年9月21日

1990年10月21日

密克罗尼西亚联邦

1993年5月5日a/

1993年6月4日

摩纳哥

1993年6月21日a/

1993年7月21日

蒙 古

1990年1月26日

1990年7月5日

1990年9月2日

摩洛哥

1990年1月26日

1993年6月21日

1993年7月21日

莫桑比克

1990年9月30日

1994年4月26日

1994年5月26日

缅 甸

1991年7月15日a/

1991年8月14日

纳米比亚

1990年9月26日

1990年9月30日

1990年10月30日

瑙 鲁

1994年7月27日a/

1994年8月26日

尼泊尔

1990年1月26日

1990年9月14日

1990年10月14日

荷 兰

1990年1月26日

1995年2月6日

1995年3月7日

新西兰

1990年10月1日

1993年4月6日

1993年5月6日

尼加拉瓜

1990年2月6日

1990年10月5日

1990年11月4日

尼日尔

1990年1月26日

1990年9月30日

1990年10月30日

尼日利亚

1990年1月26日

1991年4月19日

1991年5月19日

纽埃岛

1995年12月20日a/

1996年1月19日

挪 威

1990年1月26日

1991年1月8日

1991年2月7日

阿 曼

1996年12月9日a/

1997年1月8日

巴基斯坦

1990年9月20日

1990年11月12日

1990年12月12日

帕 劳

1995年8月4日a/

1995年9月3日

巴拿马

1990年1月26日

1990年12月12日

1991年1月11日

巴布亚新几内亚

1990年9月30日

1993年3月1日

1993年3月31日

巴拉圭

1990年4月4日

1990年9月25日

1990年10月25日

秘 鲁

1990年1月26日

1990年9月4日

`1990年10月4日

菲律宾

1990年1月26日

1990年8月21日

1990年9月20日

波 兰

1990年1月26日

1991年6月7日

1991年7月7日

葡萄牙

1990年1月26 日

1990年9月21日

1990年10月21日

卡塔尔

1992年12月8日

1995年4月3日

1995年5月3日

大韩民国

1990年9月25日

1991年11月20日

1991年12月20日

摩尔多瓦共和国

1993年1月26日a/

1993年2月25日

罗马尼亚

1990年1月26日

1990年9月28日

1990年10月28日

俄罗斯联邦

1990年1月26日

1990年8月16日

1990年9月15日

卢旺达

1990年1月26日

1991年1月24日

1991年2月23日

圣基茨和尼维斯

1990年1月26日

1990年7月24日

1990年9月2日

圣卢西亚

1993年6月16日a/

1993年7月16日

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

1993年9月20日

1993年10月26日

1993年11月25日

萨摩亚

1990年9月30日

1994年11月29日

1994年12日29日

圣马力诺

1991年11月25日a/

1991年12月25日

圣多美和普林西比

1991年5月14日a/

1991年6月13日

沙特阿拉伯

1996年1月26日a/

1996年2月25日

塞内加尔

1990年1月26日

1990年7月31日

1990年9月2日

塞舌尔

1990年9月7日a/

1990年10月7日

塞拉利昂

1990年2月13日

1990年6月18日

1990年9月2日

新加坡

1995年10月5日a/

1995年11月4日

斯洛伐克b/

1993年1月1日

斯洛文尼亚b/

1991年6月25日

所罗门群岛

1995年4月10日a/

1995年5月10日

南 非

1993年1月29日

1995年6月16日

1995年7月16日

西班牙

1990年1月26日

1990年12月6日

1991年1月5日

斯里兰卡

1990年1月26日

1991年7月12日

1991年8月11日

苏 丹

1990年7月24日

1990年8月3日

1990年9月2日

苏里南

1990年1月26日

1993年3月1日

1993年3月31日

斯威士兰

1990年8月22日

1995年9月7日

1995年10月6日

瑞 典

1990年1月26日

1990年6月29日

1990年9月2日

瑞 士

1991年5月1日

1997年2月24日

1997年3月26日

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

1990年9月18日

1993年7月15日

1993年8月14日

塔吉克斯坦

1993年10月26日a/

1993年11月25日

泰 国

1992年3月27日a/

1992年4月26日

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 共和国b/

1991年9月17日

多 哥

1990年1月26日

1990年8月1日

1990年9月2日

汤 加

1995年11月6日a/

1995年12月6日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1990年9月30日

1991年12月5日

1992年1月4日

突尼斯

1990年2月26日

1992年1月30日

1992年2月29日

土耳其

1990年9月14日

1995年4月4日

1995年5月4日

土库曼斯坦

1993年9月20日a/

1993年10月19日

图瓦卢

1995年9月22日a/

1995年10月22日

乌干达

1990年8月17日

1990年8月17日

1990年9月16日

乌克兰

1991年2月21日

1991年8月28日

1991年9月27日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1997年1月3日a/

1997年2月2日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 联合王国

1990年4月19日

1991年12月16日

1992年1月15日

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

1990年6月1日

1991年6月10日

1991年7月10日

乌拉圭

1990年1月26日

1990年11月20日

1990年12月20日

乌兹别克斯坦

1994年6月29日a/

1994年7月29日

瓦努阿图

1990年9月30日

1993年7月7日

1993年8月6日

委内瑞拉

1990年1月26日

1990年9月13日

1990年10月13日

越 南

1990年1月26日

1990年2日28日

1990年9月2日

也 门

1990年2月13日

1991年5月1日

1991年5月31日

南斯拉夫

1990年1月26日

1991年1月3日

1991年2月2日

赞比亚

1990年9月30日

1991年12月5日

1992年1月5日

津巴布韦

1990年3月8日

1990年9月11日

1990年10月11日

附件二

截至 200 1 年 7 月 12 日已经签署或批准《儿童权利公约 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的国家 (4 个 ) ( 尚未生效 )

国名

签字日期

收到批准书/加入书日期 a/

安道尔

2000年9月7日

2001年4月30日

阿根廷

2000年6月15日

奥地利

2000年9月6日

阿塞拜疆

2000年9月8日

孟加拉国

2000年9月6日

2000年9月6日

贝宁

2001年2月22日

比利时

2000年9月6日

伯利兹

2000年9月6日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

2000年9月7日

巴 西

2000年9月6日

柬埔寨

2000年6月27日

保加利亚

2001年6月8日

加拿大

2000年6月5日

2000年7月7日

哥伦比亚

2000年9月6日

哥斯达黎加

2000年9月7日

古巴

2000年10月13日

捷克共和国

2000年9月6日

中国

2001年3月15日

刚果民主共和国

2000年9月8日

丹 麦

2000年9月7日

厄瓜多尔

2000年9月6日

萨尔瓦多

2000年9月18日

芬 兰

2000年9月7日

冈比亚

2000年12月21日

法 国

2000年9月6日

加 蓬

2000年9月8日

德 国

2000年9月6日

希 腊

2000年9月7日

危地马拉

2000年9月7日

几内亚比绍

2000年9月8日

教廷

2000年10月10日

冰 岛

2000年9月7日

爱尔兰

2000年9月7日

意大利

2000年9月6日

牙买加

2000年9月8日

约 旦

2000年9月6日

哈萨克斯坦

2000年9月6日

肯尼亚

2000年9月8日

莱索托

2000年9月6日

列支敦士登

2000年9月8日

卢森堡

2000年9月8日

马达加斯加

2000年9月7日

马拉维

2000年9月7日

马 里

2000年9月8日

马耳他

2000年9月7日

墨西哥

2000年9月7日

摩纳哥

2000年6月26日

摩洛哥

2000年9月8日

纳米比亚

2000年9月8日

瑙 鲁

2000年9月8日

尼泊尔

2000年9月8日

荷 兰

2000年9月7日

新西兰

2000年9月7日

尼日利亚

2000年9月8日

秘鲁

2000年11月1日

挪 威

2000年6月13日

巴拉圭

2000年9月6日

巴拿马

2000年10月31日

菲律宾

2000年9月8日

葡萄牙

2000年9月6日

俄罗斯联邦

2001年2月15日

大韩民国

2000年9月6日

罗马尼亚

2000年9月6日

圣马力诺

2000年6月5日

塞内加尔

2000年9月8日

塞舌尔

2001年1月23日

塞拉利昂

2000年9月8日

新加坡

2000年9月7日

斯洛文尼亚

2000年9月8日

西班牙

2000年9月6日

斯里兰卡

2000年8月21日

2000年9月8日

瑞 典

2000年6月8日

瑞 士

2000年9月7日

土耳其

2000年9月8日

乌克兰

2000年9月7日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2000年9月7日

美利坚合众国

2000年7月5日

乌拉圭

2000年9月7日

委内瑞拉

2000年9月7日

越 南

2000年9月8日

附件三

截至 2001 年 7 月 12 日已经签署或批准《儿童权利公约 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的 任择议定书》的国家 (4 个 ) ( 尚未生效 )

国名

签字日期

收到批准书/加入书日期a/

安道尔

2000年9月7日

2001年4月30日

奥地利

2000年9月6日

阿塞拜疆

2000年9月8日

孟加拉国

2000年9月6日

2000年9月6日

比利时

2000年9月6日

保加利亚

2001年6月8日

伯利兹

2000年9月6日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

2000年9月7日

巴 西

2000年9月6日

柬埔寨

2000年6月27日

智 利

2000年6月28日

塞浦路斯

2001年2月8日

中 国

2000年9月6日

哥伦比亚

2000年9月6日

哥斯达黎加

2000年9月7日

古 巴

2000年10月13日

丹 麦

2000年9月7日

厄瓜多尔

2000年9月6日

芬 兰

2000年9月7日

法 国

2000年9月6日

加 蓬

2000年9月8日

冈比亚

2000年12月21日

德 国

2000年9月6日

希 腊

2000年9月7日

危地马拉

2000年9月7日

几内亚比绍

2000年9月8日

教 廷

2000年10月10日

冰 岛

2000年9月7日

2001年7月9日

爱尔兰

2000年9月7日

意大利

2000年9月6日

牙买加

2000年9月8日

约 旦

2000年9月6日

哈萨克斯坦

2000年9月6日

肯尼亚

2000年9月8日

莱索托

2000年9月6日

列支敦士登

2000年9月8日

卢森堡

2000年9月8日

马达加斯加

2000年9月7日

马拉维

2000年9月7日

马耳他

2000年9月7日

墨西哥

2000年9月7日

摩纳哥

2000年6月26日

摩洛哥

2000年9月8日

纳米比亚

2000年9月8日

瑙 鲁

2000年9月8日

尼泊尔

2000年9月8日

荷 兰

2000年9月7日

新西兰

2000年9月7日

尼日利亚

2000年9月8日

挪 威

2000年6月13日

巴拿马

2000年10月31日

2001年2月9日

巴拉圭

2000年9月13日

秘鲁

2000年11月1日

菲律宾

2000年9月8日

葡萄牙

2000年9月6日

大韩民国

2000年9月6日

罗马尼亚

2000年9月6日

圣马力诺

2000年6月5日

塞内加尔

2000年9月8日

塞舌尔

2001年1月23日

塞拉利昂

2000年9月8日

斯洛文尼亚

2000年9月8日

西班牙

2000年9月6日

瑞 典

2000年9月8日

瑞 士

2000年9月7日

土耳其

2000年9月8日

乌克兰

2000年9月7日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2000年9月7日

美利坚合众国

2000年7月5日

乌拉圭

2000年9月7日

委内瑞拉

2000年9月7日

越 南

2000年9月8日

附件四

儿童权利委员会委员名单

委员姓名

国籍

易卜拉欣·阿卜杜勒·阿齐兹—谢迪先生**

沙特阿拉伯

加利亚·穆赫德·本哈马德—萨尼**

卡塔尔

赛索里·初蒂恭女士**

泰国

路易吉·奇塔雷拉先生**

意大利

雅各布·埃格伯特·杜克先生 *

荷兰

阿米娜·哈姆扎·艾尔·朱因迪女士*

埃及

朱迪斯·卡普女士*

以色列

阿瓦·恩代·韦德拉奥里女士*

布基纳法索

玛丽里亚·萨登伯格女士**

巴西

伊丽莎白·蒂格尔斯泰特—塔赫泰莱女士*

芬兰

附 件 五

截至 200 1 年 7 月 12 日缔约国根据 《儿童权利公约》第 44 条提交报告的状况

应于1992年提交的初次报告

缔约国

生效日期

应提交日期

提交日期

文号

孟加拉国

1990年9月2日

1992年9月1日

1995年11月15日

CRC/C/3/Add.38和 Add.49

巴巴多斯

1990年11月8日

1992年11月7日

1996年9月12日

CRC/C/3/Add.45

白俄罗斯

1990年10月31日

1992年10月30日

1993年2月12日

CRC/C/3/Add.14

伯利兹

1990年9月2日

1992年9月1日

1996年11月1日

CRC/C/3/Add.46

贝宁

1990年9月2日

1992年9月1日

1997年1月22日

CRC/C/3/Add.52

不丹

1990年9月2日

1992年9月1日

1999年4月20日

CRC/C/3/Add.59

玻利维亚

1990年9月2日

1992年9月1日

1992年9月14日

CRC/C/3/Add.2

巴西

1990年10月24日

1990年10月23日

布基纳法索

1990年9月30日

1992年9月29日

1993年7月7日

CRC/C/3/Add.19

布隆迪

1990年11月18日

1992年11年17日

1998年3月19日

CRC/C/3/Add.58

乍得

1990年11月1日

1992年10月31日

1997年1月14日

CRC/C/3/Add.50

智利

1990年9月12日

1992年9月11日

1993年6月22日

CRC/C/3/Add.18

哥斯达黎加

1990年9月20日

1992年9月20日

1992年10月28日

CRC/C/3/Add.8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

1990年10月21日

1992年10月20日

1996年2月13日

CRC/C/3/Add..41

刚果民主共和国

1990年10月27日

1992年10月26日

1998年2月16日

CRC/C/3/Add.57

厄瓜多尔

1990年9月2日

1992年9月1日

1996年6月11日

CRC/C/3/Add.44

埃及

1990年9月2日

1992年9月1日

1992年10月23日

CRC/C/3/Add.6

萨尔瓦多

1990年9月2日

1992年9月1日

1992年11月3日

CRC/C/3/Add.9和Add.28

法国

1990年9月6日

1992年9月5日

1993年4月8日

CRC/C/3/Add.15

冈比亚

1990年9月7日

1992年9月6日

1999年11月20日

CRC/C/3/Add.61

加纳

1990年9月2日

1992年9月1日

1995年11月20日

CRC/C/3/Add.39

格林纳达

1990年12月5日

1992年12月4日

1997年9月24日

CRC/C/3/Add.55

危地马拉

1990年9月2日

1992年9月1日

1995年1月5日

CRC/C/3/Add.33

几内亚

1990年9月2日

1992年9月1日

1996年11月20日

CRC/C/3/Add.48

几内亚比绍

1990年9月19日

1992年9月18日

应于1992年提交的初次报告(续)

缔约国

生效日期

应提交日期

提交日期

文号

教廷

1990年9月2日

1992年9月1日

1994年3月2日

CRC/C/3/Add.27

洪都拉斯

1990年9月9日

1992年9月8日

1993年5月11日

CRC/C/3/Add.17

印度尼西亚

1990年10月5日

1992年10月4日

1992年11月17日

CRC/C/3/Add.10和Add.26

肯尼亚

1990年9月2日

1992年9月1日

2000年1月13日

CRC/C/3/Add.62

马里

1990年10月20日

1992年10月19日

1997年4月2日

CRC/C/3/Add.53

马耳他

1990年10月30日

1992年10月29日

1997年12月26日

CRC/C/3/Add.56

毛里求斯

1990年9月2日

1992年9月1日

1995年7月25日

CRC/C/3/Add.36

墨西哥

1990年10月21日

1992年10月20日

1992年12月15日

CRC/C/3/Add.11

蒙古

1990年9月2日

1992年9月1日

1994年10月20日

CRC/C/3/Add.32

纳米比亚

1990年10月30日

1992年10月29日

1992年12日21日

CRC/C/3/Add.12

尼泊尔

1990年10月14日

1992年10月13日

1995年4月10日

CRC/C/3/Add.34

尼加拉瓜

1990年11月4日

1992年11月3日

1994年1月12日

CRC/C/3/Add.25

尼日尔

1990年10月30日

1992年10月29日

2000年12月28日

CRC/C/3/Add.29/Rev.1

巴基斯坦

1990年12月12日

1992年12月11日

1993年1月25日

CRC/C/3/Add.13

巴拉圭

1990年10月25日

1992年10月24日

1993年8月30日1996年11月13日

CRC/C/3/Add.22和 Add.47

秘鲁

1990年10月4日

1992年10月3日

1992年10月28日

CRC/C/3/Add.7和 Add.24

菲律宾

1990年9月20日

1992年9月19日

1993年9月21日

CRC/C/3/Add.23

葡萄牙

1990年10月21日

1992年10月20日

1994年8月17日

CRC/C/3/Add.30

罗马尼亚

1990年10月28日

1992年10月27日

1993年4月14日

CRC/C/3/Add.16

俄罗斯联邦

1990年9月15日

1992年9月14日

1992年10月16日

CRC/C/3/Add.5

圣基茨和尼维斯

1990年9月2日

1992年9月1日

1997年1月21日

CRC/C/3/Add.51

塞内加尔

1990年9月2日

1992年9月1日

1994年9月12日

CRC/C/3/Add.31

塞舌耳

1990年10月7日

1992年10月6日

2001年2月7日

CRC/C/3/Add.64

塞拉利昂

1990年9月2日

1992年9月1日

1996年4月10日

CRC/C/3/Add.43

苏丹

1990年9月2日

1992年9月1日

1992年9月29日

CRC/C/3/Add.3和 Add.20

瑞典

1990年9月2日

1992年9月1日

1992年9月7日

CRC/C/3/Add.1

多哥

1990年9月2日

1992年9月1日

1996年2月27日

CRC/C/3/Add.42

乌干达

1990年9月16日

1992年9月15日

1996年2月1日

CRC/C/3/Add.40

乌拉圭

1990年12月30日

1992年12月9日

1995年8月2日

CRC/C/3/Add.37

委内瑞拉

1990年10月13日

1992年10月12日

1997年7月9日

CRC/C/3/Add.54

应于1992年提交的初次报告(续)

缔约国

生效日期

应提交日期

提交日期

文号

越南

1990年9月2日

1992年9月1日

1992年9月30日

CRC/C/3/Add.4和Add.21

津巴布韦

1990年10月11日

1992年10月10日

1995年5月23日

CRC/C/3/Add.35

应于1993年提交的初次报告

缔约国

生效日期

应提交日期

提交日期

文号

安哥拉

1991年1月4日

1991年1月3日

阿根廷

1991年1月3日

1993年1月2日

1993年3月17日

CRC/C/8/Add.2和Add.17

澳大利亚

1991年1月16日

1993年1月15日

1996年1月8日

CRC/C/8/Add.31

巴哈马

1991年3月22日

1993年3月21日

保加利亚

1991年7月3日

1993年7月2日

1991年9月29日

CRC/C/8/Add.29

哥伦比亚

1991年2月27日

1993年2月26日

1993年4月14日

CRC/C/8/Add.3

科特迪瓦

1991年3月6日

1993年3月5日

1998年1月22日

CRC/C/8/Add.41

克罗地亚

1991年11月7日

1993年11月6日

1994年11月8日

CRC/C/8/Add.19

古巴

1991年9月20日

1993年9月19日

1995年10月27日

CRC/C/8/Add.30

塞浦路斯

1991年3月9日

1993年3月8日

1994年12月22日

CRC/C/8/Add.24

丹麦

1991年8月18日

1993年8月17日

1993年9月14日

CRC/C/8/Add.8

吉布提

1991年1月5日

1993年1月4日

1998年2月17日

CRC/C/8/Add.39

多米尼加

1991年4月12日

1993年4月11日

多米尼加共和国

1991年7月11日

1993年7月10日

1997年12月1日

CRC/C/8/Add.40

爱沙尼亚

1991年11月20日

1993年11月19日

2001年6月7日

CRC/C/3/Add.45

埃塞俄比亚

1991年6月13日

1993年6月12日

1995年8月10日

CRC/C/8/Add.27

芬兰

1991年7月20日

1993年7月19日

1994年12月12日

CRC/C/8/Add.22

圭亚那

1991年2月13日

1993年2月12日

匈牙利

1991年11月6日

1993年11月5日

1996年6月28日

CRC/C/8/Add.34

以色列

1991年11月2日

1993年11月1日

2001年2月20日

CRC/C/3/Add.44

意大利

1991年10月5日

1993年10月4日

1994年10月11日

CRC/C/8/Add.18

牙买加

1991年6月13日

1993年6月12日

1994年1月25日

CRC/C/8/Add.12

约旦

1991年6月23日

1993年6月22日

1993年5月25日

CRC/C/8/Add.4

科威特

1991年11月20日

1993年11月19日

1996年8月23日

CRC/C/8/Add.35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

1991年6月7日

1993年6月6日

1996年1月18日

CRC/C/8/Add.32

应于1993年提交的初次报告(续)

缔约国

生效日期

应提交日期

提交日期

文号

黎巴嫩

1991年6月13日

1993年6月12日

1994年12月21日

CRC/C/8/Add.23

马达加斯加

1991年4月18日

1993年5月17日

1993年7月20日

CRC/C/8/Add.5

马拉维

1991年2月1日

1993年1月31日

马尔代夫

1991年3月13日

1993年3月12日

1994年7月6日

CRC/C/8/Add.33和Add.37

毛里塔尼亚

1991年6月15日

1993年6月14日

2000年1月18日

CRC/C/8/Add.42

缅甸

1991年8月14日

1993年8月13日

1995年9月14日

CRC/C/8/Add.9

尼日利亚

1991年5月19日

1993年5月18日

1995年7月19日

CRC/C/8/Add.26

挪威

1991年2月7日

1993年2月6日

1993年8月30日

CRC/C/8/Add.7

巴拿马

1991年1月11日

1993年1月10日

1995年9月19日

CRC/C/8/Add.28

波兰

1991年7月7日

1993年7月6日

1994年1月11日

CRC/C/8/Add.11

大韩民国

1991年12月20日

1993年12月19日

1994年11月17日

CRC/C/8/Add.21

卢旺达

1991年2月23日

1993年2月22日

1992年9月30日

CRC/C/8/Add.1

圣马力诺

1991年12月25日

1993年12月24日

圣多美和普林西比

1991年6月13日

1993年6月12日

斯洛文尼亚

1991年6月25日

1993年6月24日

1995年5月29日

CRC/C/8/Add.25

西班牙

1991年1月5日

1993年1月4日

1993年8月10日

CRC/C/8/Add.6

斯里兰卡

1991年8月11日

1993年8月10日

1994年3月23日

CRC/C/8/Add.13

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

1991年9月17日

1993年9月16日

1997年3月4日

CRC/C/8/Add.36

乌克兰

1991年9月27日

1993年9月26日

1993年10月8日

CRC/C/8/Add.10/ Rev.1

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

1991年7月10日

1993年7月9日

1999年10月20日

CRC/C/8/Add.14/ Rev.1

也门

1991年5月31日

1993年5月30日

1994年11月14日

CRC/C/8/Add.20和Add.38

南斯拉夫

1991年2月2日

1993年2月1日

1994年9月21日

CRC/C/8/Add.16

应于1994年提交的初次报告

缔约国

生效日期

应提交日期

提交日期

文号

阿尔巴尼亚

1992年3月28日

1994年3月27日

奥地利

1992年9月5日

1994年9月4日

1996年10月8日

CRC/C/11/Add.14

阿塞拜疆

1992年9月12日

1994年9月11日

1995年11月9日

CRC/C/11/Add.8

巴林

1992年3月14日

1994年3月14日

2000年8月3日

CRC/C/11/Add..24

比利时

1992年1月15日

1994年1月14日

1994年7月12日

CRC/C/11/Add.4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

1992年3月6日

1994年3月5日

柬埔寨

1992年11月14日

1994年11月15日

1997年12月18日

CRC/C/11/Add.16

加拿大

1992年1月12日

1994年1月11日

1994年6月17日

CRC/C/11/Add.3

佛得角

1992年7月4日

1994年7月3日

1999年11月30日

CRC/C/11/Add.23

中非共和国

1992年5月23日

1994年5月23日

1994年4月15日

CRC/C/11/Add.18

中国

1992年4月1日

1994年3月31日

1995年3月27日

CRC/C/11/Add.7

捷克共和国

1993年1月1日

1994年12月31日

1996年3月4日

CRC/C/11/Add.11

赤道几内亚

1992年7月15日

1994年7月14日

德国

1992年4月5日

1994年5月4日

1994年8月30日

CRC/C/11/Add.5

冰岛

1992年11月27日

1994年11月26日

1994年11月30日

CRC/C/11/Add.6

爱尔兰

1992年10月28日

1994年10月27日

1996年4月4日

CRC/C/11/A dd.12

拉脱维亚

1992年5月14日

1994年5月13日

1998年11月25日

CRC/C/11/Add.22

莱索托

1992年4月9日

1994年4月8日

1998年4月27日

CRC/C/11/Add.20

立陶宛

1992年3月1日

1994年2月28日

1998年8月6日

CRC/C/11/Add.21

斯洛伐克

1993年1月1日

1994年12月31日

1998年4月6日

CRC/C/11/Add.17

泰国

1992年4月26日

1994年4月25日

1996年8月23日

CRC/C/11/Add.13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1992年1月4日

1994年1月3日

1996年2月16日

CRC/C/11/Add.10

突尼斯

1992年2月29日

1994年2月28日

1994年5月16日

CRC/C/11/Add.2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1992年1月15日

1994年1月14日

1994年3月15日

CRC/C/11/Add.1, Add.9, Add.15和 Add.15/Corr.1, Add.19

赞比亚

1992年1月5日

1994年1月4日

应于1995年提交的初次报告

缔约国

生效日期

应提交日期

提交日期

文号

阿尔及利亚

1993年5月16日

1995年5月15日

1995年11月16日

CRC/C/28/Add.4

安提瓜和巴布达

1993年11月4日

1995年11月3日

亚美尼亚

1993年7月23日

1995年8月5日

1997年2月19日

CRC/C/28/Add.9

喀麦隆

1993年2月10日

1995年2月9日

2000年4月3日

CRC/C/28/Add.16

科摩罗

1993年7月22日

1995年7月21日

1998年3月24日

CRC/C/28/Add.13

刚果

1993年11月13日

1995年11月12日

斐济

1993年9月12日

1993年9月11日

1996年6月12日

CRC/C/28/Add.7

希腊

1993年6月10日

1995年6月9日

2000年4月14日

CRC/C/28/Add.17

印度

1993年1月11日

1995年1月10日

1997年3月19日

CRC/C/28/Add/10

利比里亚

1993年7月4日

1995年7月3日

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

1993年5月15日

1995年5月14日

1996年5月23日

CRC/C/28/Add.6

马绍尔群岛

1993年11月3日

1995年11月2日

1998年3月18日

CRC/C/28/Add.12

密克罗尼西亚联邦

1993年6月4日

1995年6月3日

1996年4月16日

CRC/C/28/Add.5

摩纳哥

1993年7月21日

1995年7月20日

1999年6月9日

CRC/C/28/Add.15

摩洛哥

1993年7月21日

1995年7月20日

1995年7月27日

CRC/C/28/Add.1

新西兰

1993年5月6日

1995年5月5日

1995年9月29日

CRC/C/28/Add.3

巴布亚新几内亚

1993年3月31日

1995年3月31日

摩尔多瓦共和国

1993年2月25日

1995年2月24日

2001年2月5日

CRC/C/28/Add..19

圣卢西亚

1993年7月16日

1995年7月15日

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

1993年11月25日

1995年11月24日

2001年12月5日

CRC/C/28/Add.18

苏里南

1993年3月31日

1995年3月31日

1998年2月13日

CRC/C/28/Add.11

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

1993年8月14日

1995年8月13日

1995年9月22日

CRC/C/28/Add.2

塔吉克斯坦

1993年11月25日

1995年11月24日

1998年4月14日

CRC/C/28/Add.14

土库曼斯坦

1993年10月20日

1995年10月19日

瓦努阿图

1993年8月6日

1995年8月5日

1997年1月27日

CRC/C/28/Add.8

应于1996年提交的初次报告

缔约国

生效日期

应提交日期

提交日期

文号

阿富汗

1994年4月27日

1996年4月26日

加蓬

1994年3月11日

1996年3月10日

2000年6月21日

CRC/C/41/Add.10

卢森堡

1994年4月6日

1996年4月5日

1996年7月26日

CRC/C/41/Add.2

日本

1994年5月22日

1996年5月21日

1996年5月30日

CRC/C/41/Add.1

莫桑比克

1994年5月26日

1996年5月25日

2000年6月21日

CRC/C/41/Add.11

格鲁吉亚

1994年7月2日

1996年7月1日

1997年4月7日

CRC/C/41/A dd.4

伊拉克

1994年7月15日

1996年7月14日

1996年8月6日

CRC/C/41/Add.3

不大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海外领地)

1994年9月7日

1996年9月6日

1999年5月26日

CRC/C/41/Add.7

乌兹别克斯坦

1994年7月29日

1996年7月28日

1999年12月27日

CRC/C/41/Add.8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

1994年8月12日

1996年8月11日

1997年12月9日

CRC/C/41/Add.5

瑙鲁

1994年8月26日

1996年8月25日

厄立特里亚

1994年9月2日

1996年9月1日

哈萨克斯坦

1994年9月11日

1996年9月10日

吉尔吉斯斯坦

1994年11月6日

1996年11月5日

1998年2月16日

CRC/C/41/A dd.6

萨摩亚

1994年12月29日

1996年12月28日

应于1997年提交的初次报告

缔约国

生效日期

应提交日期

提交日期

文号

荷兰

1995年3月7日

1997年3月6日

1997年5月15日

CRC/C/51/Add.1

马来西亚

1995年3月19日

1997年3月18日

博茨瓦纳

1995年4月13日

1997年4月12日

卡塔尔

1995年5月3日

1997年5月2日

1999年10月29日

CRC/C/51/Add.5

土耳其

1995年5月4日

1997年5月3日

所罗门群岛

1995年5月10日

1997年5月9日

2001年2月28日

CRC/C/51/Add.6

海地

1995年7月8日

1997年7月7日

2001年4月3日

CRC/C/51/Add.7

南非

1995年7月16日

1997年7月15日

1997年12月4日

CRC/C/51/Add.2

帕劳

1995年9月3日

1997年9月3日

1998年10月21日

CRC/C/51/Add.3

斯威士兰

1995年10月6日

1997年10月5日

图瓦卢

1995年10月22日

1997年10月21日

新加坡

1995年11月4日

1997年11月3日

汤加

1995年12月6日

1997年12月5日

应于1998年提交的初次报告

缔约国

生效日期

应提交日期

提交日期

文号

基里巴斯

1996年1月10日

1998年1月9日

纽埃岛

1996年1月19日

1998年1月18日

列支敦士登

1996年1月21日

1998年1月20日

1998年9月22日

CRC/C/61/Add.1

文莱达鲁萨兰国

1996年1月26日

1998年1月25日

安道尔

1996年2月1日

1998年1月31日

2000年7月27日

CRC/C/61/Add.3

沙特阿拉伯

1996年2月25日

1998年2月24日

1999年10月21日

CRC/C/61/Add.2

应于1999年提交的初次报告

缔约国

生效日期

应提交日期

提交日期

文号

阿曼

1997年1月8日

1999年1月7日

1999年7月5日

CRC/C/78/Add.1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1997年2月2日

1999年2月1日

2000年4月15日

CRC/C/78/Add.2

瑞士

1997年3月26日

1999年3月25日

2001年1月19日

CRC/C/78/Add.3

库克群岛

1997年7月6日

1999年7月5日

应于2000年提交的初次报告

缔约国

生效日期

应提交日期

提交日期

文号

荷兰(荷属安的列斯群岛)

1998年1月17日

2000年2月16日

2001年1月22日

CRC/C/107/Add.1

应于1997年提交的第二次定期报告

缔 约 国

应 提 交 日 期

提 交 日 期

文 号

孟加拉国

1997年9月1日

2001年6月12日

CRC/C/65/Add..21

巴巴多斯

1997年11月7日

白俄罗斯

1997年10月30日

1999年5月20日

CRC/C/65/Add.14

伯利兹

1997年9月1日

贝 宁

1997年9月1日

不 丹

1997年9月1日

玻利维亚

1997年9月1日

1997年8月12日

CRC/C/65/Add.1

巴 西

1997年10月23日

布基纳法索

1997年9月29日

1999年10月11日

CRC/C/65/Add.18

布隆迪

1997年11月17日

乍 得

1997年10月31日

智 利

1997年9月11日

1999年2月10日

CRC/C/65/Add.13

哥斯达黎加

1997年9月20日

1998年1月20日

CRC/C/65/Add.7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

1997年10月20日

刚果民主共和国

1997年10月26日

厄瓜多尔

1997年9月1日

埃 及

1997年9月1日

1998年9月18日

CRC/C/65/Add.9

萨尔瓦多

1997年9月1日

法 国

1997年9月5日

冈比亚

1997年9月6日

加 纳

1997年9月1日

格林纳达

1997年12月4日

危地马拉

1997年9月1日

1998年10月7日

CRC/C/65/Add.10

几内亚

1997年9月1日

几内亚比绍

1997年9月18日

教 廷

1997年9月1日

洪都拉斯

1997年9月8日

1997年9月18日

CRC/C/65/Add.2

印度尼西亚

1997年10月4日

肯尼亚

1997年9月1日

马 里

1997年10月19日

应于1997年提交的第二次定期报告(续)

缔 约 国

应 提 交 日 期

提 交 日 期

文 号

马耳他

1997年10月29日

毛里求斯

1997年9月1日

墨西哥

1997年10月20日

1998年1月14日

CRC/C/65/Add.6

蒙 古

1997年9月1日

纳米比亚

1997年10月29日

尼泊尔

1997年10月13日

尼加拉瓜

1997 年11月3日

1997年12月12日

CRC/C/65/Add.4

尼日尔

1997年10月29日

巴基斯坦

1997年12月11日

2001年1月19日

CRC/C/65/Add.20

巴拉圭

1997年10月24日

1998年10月12日

CRC/C/65/Add.12

秘 鲁

1997年10月3日

1998年3月25日

CRC/C/65/Add.8

菲律宾

1997年9月19日

葡萄牙

1997年10月20日

1998年10月8日

CRC/C/65/Add.11

罗马尼亚

1997年10月27日

2000年1月18日

CRC/C/65/Add.19

俄罗斯联邦

1997年9月14日

1998年1月12日

CRC/C/65/Add.5

圣基茨和尼维斯

1997年9月1日

塞内加尔

1997年9月1日

塞舌耳

1997年10月6日

塞拉利昂

1997年9月1日

苏 丹

1997年9月1日

1999年7月7日

CRC/C/65/Add.15

瑞 典

1997年9月1日

1997年9月25日

CRC/C/65/Add.3

多 哥

1997年9月1日

乌干达

1997年9月15日

乌拉圭

1997年12月19日

委内瑞拉

1997年10月12日

越 南

1997年9月1日

2000年5月10日

CRC/C/65/Add.20

津巴布韦

1997年10月10日

应于1998年提交的第二次定期报告

缔 约 国

应 提 交 日 期

提 交 日 期

文 号

安哥拉

1998年1月3日

阿根廷

1998年1月2日

1999年8月12日

CRC/C/70/Add.16

澳大利亚

1998年1月15日

巴哈巴

1998年3月21日

保加利亚

1998年7月2日

哥伦比亚

1998年2月26日

1998年9月9日

CRC/C/70/Add.5

科特迪瓦

1998年3月5日

克罗地亚

1998年10月7日

古 巴

1998年9月19日

塞浦路斯

1998年3月8日

2000年9月15日

CRC/C/70/Add.16

丹 麦

1998年8月17日

1998年9月15日

CRC/C/70/Add.6

吉布提

1998年1月4日

多米尼加

1998年4月11日

多米尼加共和国

1998年7月10日

爱沙尼亚

1998年11月19日

埃塞俄比亚

1998年6月12日

1998年9月28日

CRC/C/70/Add.7

芬 兰

1998年7月19日

1998年8月3日

CRC/C/70/Add.3

圭亚那

1998年2月12日

匈牙利

1998年11月5日

以色列

1998年11月1日

意大利

1998年10月4日

2000年3月21日

CRC/C/70/Add.13

牙买加

1998年6月12日

2000年5月16日

CRC/C/70/Add.15

约 旦

1998年6月22日

1998年8月5日

CRC/C/70/Add.4

科威特

1998年11月19日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

1998年6月6日

黎巴嫩

1998年6月12日

1998年12月4日

CRC/C/70/Add.8

马达加斯加

1998年4月17日

2001年2月12日

CRC/C/70/Add.18

马拉维

1998年1月31日

马尔代夫

1998年3月12日

毛里塔尼亚

1998年6月14日

应于1998年提交的第二次定期报告(续)

缔 约 国

应 提 交 日 期

提 交 日 期

文 号

缅 甸

1998年8月13日

尼日利亚

1998年5月18日

挪 威

1998年2月6日

1998年7月1日

CRC/C/70/Add.2

巴拿马

1998年1月10日

波 兰

1998年7月6日

1999年12月2日

CRC/C/70/Add.12

大韩民国

1998年12月19日

2000年5月1日

CRC/C/70/Add.14

卢旺达

1998年2月22日

圣马力诺

1998年12月24日

圣多美和普林西比

1998年6月12日

斯洛文尼亚

1998年6月24日

西班牙

1998年1月4日

1999年6月1日

CRC/C/70/Add.9

斯里兰卡

1998年8月10日

2000年9月21日

CRC/C/70/Add.17

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 共和国

1998年9月16日

乌克兰

1998年9月26日

1999年8月12日

CRC/C/70/Add.11

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

1998年7月9日

也 门

1998年5月30日

1998年2月3日

CRC/C/70/Add.1

南斯拉夫

1998年2月1日

应于1999年提交的第二次定期报告

缔 约 国

应 提 交 日 期

提 交 日 期

文 号

阿尔巴尼亚

1999年3月27日

奥地利

1999年9月4日

阿塞拜疆

1999年9月11日

巴 林

1999年3月14日

比利时

1999年1月15日

1999年5月7日

CRC/C/83/Add.2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

1999年3月5日

柬埔寨

1999年11月15日

加拿大

1999年1月11日

2001年5月3日

CRC/C/83/Add..6

佛得角

1999年7月3日

中非共和国

1999年5月23日

中 国

1999年3月31日

捷克共和国

1999年12月31日

2000年3月3日

CRC/C/83/Add.4

赤道几内亚

1999年7月14日

德 国

1999年5月4日

冰 岛

1999年11月26日

2000年4月21日

CRC/C/83/Add.5

爱尔兰

1999年10月27日

拉脱维亚

1999年5月13日

莱索托

1999年4月8日

立陶宛

1999年2月28日

斯洛伐克

1999年12月31日

泰 国

1999年4月25日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1999年1月3日

突尼斯

1999年2月28日

1999年3月16日

CRC/C/83/Add.1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 联合王国

1999年1月14日

1999年9月14日

CRC/C/83/Add.3

赞比亚

1999年1月4日

应于2000年提交的第二次定期报告

缔 约 国

应 提 交 日 期

提 交 日 期

文 号

阿尔及利亚

2000年5月15日

安提瓜和巴布达

2000年11月3日

亚美尼亚

2000年8月5日

喀麦隆

2000年2月9日

科摩罗

2000年7月21日

刚 果

2000年11月12日

密克罗尼西亚联邦

2000年6月3日

斐 济

2000年9月11日

希 腊

2000年6月9日

利比里亚

2000年7月3日

印 度

2000年1月10日

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

2000年5月14日

2000年8月8日

CRC/C/93/Add.1

马绍尔群岛

2000年11月2日

摩纳哥

2000年7月20日

摩洛哥

2000年7月20日

2000年10月13日

CRC/C/93/Add.3

新西兰

2000年5月5日

2001年2月19日

CRC/C/93/Add..4

巴布亚新几内亚

2000年3月31日

摩尔多瓦共和国

2000年2月24日

圣卢西亚

2000年7月15日

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

2000年11月24日

苏里南

2000年3月31日

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

2000年8月13日

2000年8月15日

CRC/C/93/Add.2

塔吉克斯坦

2000年11月24日

土库曼斯坦

2000年10月19日

瓦努阿图

2000年8月5日

应于2001年提交的第二次定期报告

缔 约 国

应 提 交 日 期

提 交 日 期

文 号

加 蓬

2001年3月10日

卢森堡

2001年4月5日

阿富汗

2001年4月26日

日 本

2001年5月21日

莫桑比克

2001年5月25日

格鲁吉亚

2001年7月1日

2001年6月29日

CRC/C/104/Add.1

伊拉克

2001年7月14日

乌兹别克斯坦

2001年7月28日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

2001年8月1日

瑙 鲁

2001年8月25日

厄立特里亚

2001年9月1日

哈萨克斯坦

2001年9月10日

吉尔吉斯斯坦

2001年11月5日

萨摩亚

2001年12月28日

附 件 六

截至 200 1 年 7 月 12 日儿童权利委员会已审议的 初次报告和第二次定期报告一览表

缔约国报告

委员会通过的意见

第三届会议

(1993年1月)

玻利维亚

CRC/C/3/Add.2

CRC/C/15/Add.1

瑞 典

CRC/C/3/Add.1

CRC/C/15/Add.2

越 南

CRC/C/3/Add.4和21

CRC/C/15/Add.3

俄罗斯联邦

CRC/C/3/Add.5

CRC/C/15/Add.4

埃 及

CRC/C/3/Add.6

CRC/C/15/Add.5

苏 丹

CRC/C/3/Add.3

CRC/C/15/Add.6 (初步性的)

第四届会议

(1993年9月至10月)

印度尼西亚

CRC/C/3/Add.10

CRC/C/15/Add.7 (初步性的)

秘 鲁

CRC/C/3/Add.7

CRC/C/15/Add.8

萨尔瓦多

CRC/C/3/Add.9和28

CRC/C/15/Add.9

苏 丹

CRC/C/3/Add.3和20

CRC/C/15/Add.10

哥斯达黎加

CRC/C/3/Add.8

CRC/C/15/Add.11

卢旺达

CRC/C/8/Add.1

CRC/C/15/Add.12 (初步性的)

第五届会议

(1994年1月)

墨西哥

CRC/C/3/Add.11

CRC/C/15/Add.13

纳米比亚

CRC/C/3/Add.12

CRC/C/15/Add.14

哥伦比亚

CRC/C/8/Add.3

CRC/C/15/Add.15 (初步性的)

罗马尼亚

CRC/C/3/Add.16

CRC/C/15/Add.16

白俄罗斯

CRC/C/3/Add.14

CRC/C/15/Add.17

第六届会议

(1994年4月)

巴基斯坦

CRC/C/3/Add.13

CRC/C/15/Add.18

布基纳法索

CRC/C/3/Add.19

CRC/C/15/Add.19

法 国

CRC/C/3/Add.15

CRC/C/15/Add.20

约 旦

CRC/C/8/Add.4

CRC/C/15/Add.21

智 利

CRC/C/3/Add.18

CRC/C/15/Add.22

挪 威

CRC/C/8/Add.7

CRC/C/15/Add.23

第七届会议

(1994年9月至10月)

洪都拉斯

CRC/C/3/Add.17

CRC/C/15/Add.24

印度尼西亚

CRC/C/3/Add.10和26

CRC/C/15/Add.25

马达加斯加

CRC/C/8/Add.5

CRC/C/15/Add.26

巴拉圭

CRC/C/3/Add.22

CRC/C/15/Add.27 (初步性的)

西班牙

CRC/C/8/Add.6

CRC/C/15/Add.28

阿根廷

CRC/C/8/Add.2和17

CRC/C/15/Add.35 (在第八届会议上通过)

第八届会议

(1995年1月)

菲律宾

CRC/C/3/Add.23

CRC/C/15/Add.29

哥伦比亚

CRC/C/8/Add.3

CRC/C/15/Add.30

波 兰

CRC/C/8/Add.11

CRC/C/15/Add.31

牙买加

CRC/C/8/Add.12

CRC/C/15/Add.32

丹 麦

CRC/C/8/Add.8

CRC/C/15/Add.33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CRC/C/11/Add.1

CRC/C/15/Add.34

第九届会议

(1995年5月至6月)

尼加拉瓜

CRC/C/3/Add.25

CRC/C/15/Add.36

加拿大

CRC/C/11/Add.3

CRC/C/15/Add.37

比利时

CRC/C/11/Add.4

CRC/C/15/Add.38

突尼斯

CRC/C/11/Add.2

CRC/C/15/Add.39

斯里兰卡

CRC/C/8/Add.13

CRC/C/15/Add.40

第十届会议

(1995年10月至11日)

意大利

CRC/C/8/Add.18

CRC/C/15/Add.41

乌克兰

CRC/C/8/Add.10/Rev.1

CRC/C/15/Add.42

德 国

CRC/C/11/Add.5

CRC/C/15/Add.43

塞内加尔

CRC/C/3/Add.31

CRC/C/15/Add.44

葡萄牙

CRC/C/3/Add.30

CRC/C/15/Add.45

教 廷

CRC/C/3/Add.27

CRC/C/15/Add.46

第十一届会议

(1996年1月)

也 门

CTC/C/8/Add.20

CRC/C/15/Add.47

蒙 古

CRC/C/3/Add.32

CRC/C/15/Add.48

南斯拉夫

CRC/C/8/Add.26

CRC/C/15/Add.49

冰 岛

CRC/C/11/Add.6

CRC/C/15/Add.50

大韩民国

CRC/C/8/Add.21

CRC/C/15/Add.51

克罗地亚

CRC/C/8/Add.19

CRC/C/15/Add.52

芬 兰

CRC/C/8/Add.22

CRC/C/15/Add.53

第十二届会议

(1996年5月至6月)

黎巴嫩

CRC/C/18/Add.23

CRC/C/15/Add.54

津巴布韦

CRC/C/3/Add.35

CRC/C/15/Add.55

中 国

CRC/C/11/Add.7

CRC/C/15/Add.56

尼泊尔

CRC/C/3/Add.34

CRC/C/15/Add.57

危地马拉

CRC/C/3/Add.33

CRC/C/15/Add.58

塞浦路斯

CRC/C/8/Add.24

CRC/C/15/Add.59

第十三届会议

(1996年9月至10月)

摩洛哥

CRC/C/28/Add.1

CRC/C/15/Add.60

尼日利亚

CRC/C/8/Add.26

CRC/C/15/Add.61

乌拉圭

CRC/C/3/Add.37

CRC/C/15/Add.62

联合王国 (香港)

CRC/C/11/Add.9

CRC/C/15/Add.63

毛里求斯

CRC/C/3/Add.36

CRC/C/15/Add.64

斯洛文尼亚

CRC/C/8/Add.25

CRC/C/15/Add.65

第十四届会议

(1997年1月)

埃塞俄比亚

CRC/C/8/Add.27

CRC/C/15/Add.66

缅 甸

CRC/C/8/Add.9

CRC/C/15/Add.67

巴拿马

CRC/C/8/Add.28

CRC/C/15/Add.68

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

CRC/C/28/Add.2

CRC/C/15/Add.69

新西兰

CRC/C/28/Add.3

CRC/C/15/Add.70

保加利亚

CRC/C/8/Add.29

CRC/C/15/Add.71

第十五届会议

(1997年5月至6月)

古 巴

CRC/C/8/Add.30

CRC/C/15/Add.72

加 纳

CRC/C/3/Add.39

CRC/C/15/Add.73

孟加拉国

CRC/C/3/Add.38和49

CRC/C/15/Add.74

巴拉圭

CRC/C/3/Add.22和47

CRC/C/15/Add.75

阿尔及利亚

CRC/C/28/Add.4

CRC/C/15/Add.76

阿塞拜疆

CRC/C/11/Add.8

CRC/C/15/Add.77

第十六届会议

(1997年9月至10月)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

CRC/C/8/Add.32

CRC/C/15/Add.78

澳大利亚

CRC/C/8/Add.31

CRC/C/15/Add.79

乌干达

CRC/C/3/Add.40

CRC/C/15/Add.80

捷克共和国

CRC/C/11/Add.11

CRC/C/15/Add.81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CRC/C/11/Add.10

CRC/C/15/Add.82

多 哥

CRC/C/3/Add.42

CRC/C/15/Add.83

第十七届会议

(1998 年 1 月 )

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

CRC/C/28/Add.6

CRC/C/15/Add.84

爱尔兰

CRC/C/11/Add.12

CRC/C/15/Add.85

密克罗尼西亚联邦

CRC/C/28/Add.5

CRC/C/15/Add.86

第十八届会议

(1998年5月至6月)

匈牙利

CRC/C/8/Add.34

CRC/C/15/Add.87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

CRC/C/3/Add.41

CRC/C/15/Add.88

斐 济

CRC/C/28/Add.7

CRC/C/15/Add.89

日 本

CRC/C/41/Add.1

CRC/C/15/Add.90

马尔代夫

CRC/C/8/Add.33和37

CRC/C/15/Add.91

卢森堡

CRC/C/41/Add.2

CRC/C/15/Add.92

第十九届会议

(1998年9月至10月)

初次报告

厄瓜多尔

CRC/C/3/Add.44

CRC/C/15/Add.93

伊拉克

CRC/C/41/Add.3

CRC/C/15/Add.94

泰 国

CRC/C/11/Add.13

CRC/C/15/Add.96

科威特

CRC/C/8/Add.35

CRC/C/15/Add.97

第二次定期报告

玻利维亚

CRC/C/65/Add.1

CRC/C/15/Add.95

第二十届会议

(1999 年 1 月 )

初次报告

奥地利

CRC/C/11/Add.14

CRC/C/15/Add.98

伯利兹

CRC/C/3/Add.46

CRC/C/15/Add.99

几内亚

CRC/C/3/Add.48

CRC/C/15/Add.100

第二次定期报告

瑞 典

CRC/C/65/Add.3

CRC/C/15/Add.101

也 门

CRC/C/70/Add.1

CRC/C/15/Add.102

第二十一届会议

(1999 年 5 月 17 日至 6 月 4 日 )

初次报告

巴巴多斯

CRC/C/3/Add.45

CRC/C/15/Add.103

圣基次和尼维斯

CRC/C/3/Add. 51

CRC/C/15/Add.104

贝 宁

CRC/C/3/Add. 5 2

CRC/C/15/Add.10 6

乍 得

CRC/C/3/Add.50

CRC/C/15/Add.107

第二次定期报告

洪都拉斯

CRC/C/65/Add.2

CRC/C/15/Add.105

尼加拉瓜

CRC/C/65/Add.4

CRC/C/15/Add.108

第二十二届会议

(1999 年 9 月 20 日至 10 月 8 日 )

初次报告

委内瑞拉

CRC/C/3/Add.54 和 59

CRC/C/15/Add.109

瓦努阿图

CRC/C/28/Add.8

CRC/C/15/Add.111

马 里

CRC/C/3/Add.53

CRC/C/15/Add.113

荷 兰

CRC/C/51/Add.1

CRC/C/15/Add.114

第二次定期报告

俄罗斯联邦

CRC/C/65/Add.5

CRC/C/15/Add.110

墨西哥

CRC/C/65/Add.6

CRC/C/15/Add.112

第二十三届会议

(2000 年 1 月 10 日至 28 日 )

初次报告

印 度

CRC/C/28/Add.10

CRC/C/15/Add.115

塞拉利昂

CRC/C/3/Add.43

CRC/C/15/Add.116

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

CRC/C/8/Add.36

CRC/C/15/Add.118

南 非

CRC/C/51/Add.2

CRC/C/15/Add.122

亚美尼亚

CRC/C/28/Add.9

CRC/C/15/Add.119

格林纳达

CRC /C/3/Add.55

CRC/C/15/Add.121

第二次定期报告

秘 鲁

CRC/C/65/Add.8

CRC/C/15/Add.120

哥斯达黎加

CRC/C/65/Add.7

CRC/C/15/Add.117

第二十四届会议

(2000 年 5 月 15 日至 6 月 2 日 )

初次报告

伊朗 ( 伊斯兰共和国 )

CRC/C/41/Add.5

CRC/C/15/Add.123

格鲁吉亚

CRC/C/41/Add.4/Rev.1

CRC/C/15/Add.124

吉尔吉斯斯坦

CRC/C/41/Add.6

CRC/C/15/Add.127

柬埔寨

CRC/C/11/Add.16

CRC/C/15/Add.128

马耳他

CRC/C/3/Add.56

CRC/C/15/Add.129

苏里南

CRC/C/28/Add.11

CRC/C/15/Add.130

吉布提

CRC/C/8/Add.39

CRC/C/15/Add.131

第二次定期报告

约 旦

CRC/C/70/Add.4

CRC/C/15/Add.125

挪 威

CRC/C/70/Add.2

CRC/C/15/Add.126

第二十五届会议

(2000 年 9 月 18 日至 10 月 6 日 )

初次报告

布隆迪

CRC/C/3/A dd.58

CRC/C/15/A dd.133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 马恩岛 )

CRC/C/11/A dd. 19 和 Corr.1

CRC/C/15/A dd.134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 海外领地 )

CRC/C/41/A dd. 7 和 9

CRC/C/15/A dd. 135

塔吉克斯坦

CRC/C/28/Add.14

CRC/C/15/A dd. 13 6

中非共和国

CRC/C/11/A dd. 18

CRC/C/15/A dd. 138

马绍尔群岛

CRC/C/11/A dd. 12

CRC/C/15/A dd. 139

斯洛伐克

CRC/C/11/A dd. 17

CRC/C/15/A dd. 140

科摩罗

CRC/C/11/A dd. 13

CRC/C/15/A dd. 141

第二次定期报告

芬 兰

CRC/C/70/A dd. 3

CRC/C/15/A dd. 132

哥伦比亚

CRC/C/70/A dd. 15

CRC/C/15/A dd. 137

第二十六届会议

(2001 年 1 月 8 日至 26 日 )

初次报告

拉脱维亚

CRC/C/11/A dd. 22

CRC/C/15/A dd.1 42

列支敦士登

CRC/C/61/A dd. 1

CRC/C/15/A dd.1 43

立陶宛

CRC/C/11/A dd. 21

CRC/C/15/A dd.1 46

莱索托

CRC/C/11/A dd. 20

CRC/C/15/A dd.1 47

沙特阿拉伯

CRC/C/61/A dd. 2

CRC/C/15/A dd.1 48

帕劳

CRC/C/51/A dd. 3

CRC/C/15/A dd.1 49

多米尼加共和国

CRC/C/8/A dd. 40 和 44

CRC/C/15/A dd.1 50

第二次定期报告

埃塞俄比亚

CRC/C/70/A dd. 7

CRC/C/15/A dd.1 44

埃 及

CRC/C/65/A dd. 9

CRC/C/15/A dd.1 45

第二十七届会议

( 2001 年 5 月 21 日至 6 月 8 日 )

初次报告

土耳其

CRC/C/51/Add. 4

CRC/C/15/A dd.1 52

刚果民主共和国

CRC/C/ 3 /Add. 57

CRC/C/15/A dd.1 53

科特迪瓦

CRC/C/ 8 /Add. 41

CRC/C/15/A dd.1 55

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

CRC/C/ 8 /Add. 14/ Rev.1

CRC/C/15/A dd.1 56

不 丹

CRC/C/ 3 /Add. 60

CRC/C/15/A dd.1 57

摩纳哥

CRC/C/ 28 /Add.1 5

CRC/C/15/A dd.1 58

第二次定期报告

丹 麦

CRC/C/70/Add. 6

CRC/C/15/A dd.1 51

危地马拉

CRC/C/65/Add. 10

CRC/C/15/A dd.1 54

附 件 七

预定在委员会第二十八届和第二十九届会议审议的报告暂定一览表

第二十八届会议(2001年9月24日至10月12日)

初次报告

卡塔尔

CRC/C/51/Add.5

冈比亚

CRC/C/3/Add.61

佛得角

CRC/C/11/Add.23

乌兹别克斯坦

CRC/C/41/Add.8

阿 曼

CRC/C/78/Add.1

肯尼亚

CRC/C/3/Add.62

毛里塔尼亚

CRC/C/8/Add.42

喀麦隆

CRC/C/28/Add.16

第二次定期报告

葡萄牙

CRC/C/65/Add.11

巴拉圭

CRC/C/65/Add.12

第二十九届会议(2002年1月14日至2月1日)

初次报告

希腊

CRC/C/28/Add.17

加蓬

CRC/C/41/Add.10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CRC/C/78/Add.2

莫桑比克

CRC/C/41/Add.11

安道尔

CRC/C/61/Add.3

马拉维

CRC/C/8/Add.43

巴林

CRC/C/11/Add.24

第二次定期报告

黎巴嫩

CRC/C/70/Add.8

智利

CRC/C/65/Add.13

附件八

儿童权利委员会致大会全面审查和评估联合国人类住区会议(人居二)成果执行情况的第二十五届特别会议的声明

(在委员会第二十七届会议上通过,2001年5月25日,日内瓦)

1. 儿童权利委员会要对《新千年城市和其他人类住区宣言》草案1中没有充分承认《儿童权利公约》庄重载列的儿童应当享有适足住房的人权表示关注。委员会吁请参加特别会议的各国政府确保拟通过的《宣言》符合并重申已经载入《儿童权利公约》中的关于儿童适足住房权的国际标准。它鼓励各国政府同时把承认适足住房权看作是其他人权文书、人权委员会2和大会的决议以及1996年在伊斯坦布尔举行的联合国第二次人类住区会议通过的《生境议程》中载列的享有适足生活水平的人权的一个组成部分。

2. 1996年,儿童权利委员会曾通过了一个在联合国第二次人类住区会议(人居二)上的发言,3促请《生境议程》适当反映国际社会承认的儿童应当享有适足住房这一基本权利。

3. 如委员会在该项发言中提到的,国际联盟早在1924年就已承认儿童应当享有适足的生活水平权。4大会1959年通过的《儿童权利宣言》规定,儿童“应有权得到足够的营养、住宅、娱乐和医疗服务”。5

4. 大会1989年11月20日第44/25号决议通过的《儿童权利公约》已经得到了几乎普遍的批准,已拥有191个缔约国。迄今仅有两个国家尚未批准该公约,其中一个国家是在1995年签署该公约的。

5. 《公约》第27条把这项权利规定为对其缔约国有约束力的义务,它规定:

“1. 缔约国确认每个儿童均有权享有足以促进其生理、心理、精神、道德和社会发展的生活水平。

“2. 父母或其他负责照顾儿童的人负有在其能力和经济条件许可范围内确保儿童发展所需生活条件的首要责任。

“3. 缔约国按照本国条件并在其能力范围内,应采取适当措施帮助父母或其他负责照顾儿童的人实现此项权利,并在需要时提供物质援助和支助方案,特别是在营养、衣着和住房方面。”

6. 缔约国承诺尊重和确保其管辖范围内的每一儿童“毫无任何差别”(第2条)地享受《公约》所载的权利;在关于儿童的一切行动中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一种首要考虑(第3条);“最大限度地确保儿童的存活与发展”(第6条);并确保儿童有权对影响到其本人的事项自由发表自己的意见,对儿童的意见应给以适当的看待(第12条)。这些条款被认为是四条总的原则,指导实施《公约》的所有规定包括第27条的规定和与儿童的适足住房权有关的许多其他规定(例如关于健康权的第24条或关于休闲权的第31条)。

7. 缔约国批准《公约》,即自愿接受了法定义务,应当为实施它所承认的这些权利而采取所有有关的立法、行政和其他措施。对于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缔约国应当“根据其现有资源所允许的最大限度并视需要在国际合作范围内”采取此类措施(第4条)。因此,《公约》缔约国有义务在参加国际活动时也努力实施儿童的权利,包括适足住房权。

8. 儿童权利委员会是依照《公约》第43条设立的,以便审查缔约国在履行其《公约》义务中所取得的进展。截至其第二十六届会议,委员会已经审查了由缔约国提交的150份报告。委员会在审查如此多种多样的国家提交的报告中积累的经验使得委员会能够从儿童适足住房权的实施情况中清楚地看出有必要适当注意人权的不可分性、相互依存性和普遍性。这些原则均已纳入了1993年世界人权会议所通过的《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

9. 委员会特别指出,它在审查缔约国实施《公约》所取得的进展时特别注意与不歧视有关的儿童适足住房权,特别是不因儿童或其父母的种族、肤色、民族或族裔出身、性别、财产或其他身份而加以歧视。还令委员会特别关注的是应当尊重流落街头的儿童有权获得国家根据第20条的规定向临时或永久丧失家庭环境的儿童提供的特别保护和援助。委员会还想提请注意《公约》第16条的规定,根据这项规定,“儿童的隐私、家庭、住宅或通信不受任意或非法干涉,……”儿童“有权享受法律保护,以免受这类干涉或攻击”。

10. 鉴于其任务是促进实施儿童的适足住房权,委员会热烈欢迎人权委员会任命6一名关于“作为适足生活水平权组成部分的适足住房”问题的特别报告员。它期待着与特别报告员进行密切和富有成果的合作,并欢迎特别报告员在这方面采取的主动行动。委员会还欢迎并提请特别会议注意对适足住房权法律地位以及特别报告员第一份报告7中所载与儿童和住房权有关问题的分析。

11. 委员会支持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在特别会议上的发言。它赞同发言中就适足住房权是一项可由法官判定和执行的权利且已经成为许多国家国内补救办法的主体所发表的看法。

12. 在这方面,儿童权利委员会赞赏地注意到许多缔约国为确保在本国法令中适当反映儿童权利所作的努力,包括把这些权利载入宪法规定。它欢迎在各缔约国积累越来越多的判例法解释实施儿童人权包括适足住房权中所涉及的实在义务。有关的法院判决表明,当涉及儿童时,国家在适足住房权方面的义务是按照特别高的标准确定的。8儿童的这项基本人权必须在审查《生境议程》的实施情况时得到适当的反映。

1如HS/C/PC.2/3所载。

2包括人权委员会第五十七届会议最近通过的关于适足住房是适足生活水平权的组成部分和关于妇女平等拥有、利用和控制土地的权利以及平等拥有财产和获得适当住房的权利的决议(分别为2001/28和2001/34)。

3 CRC/C/50, 附件八。

4 1924年通过的国际联盟《儿童权利宣言》(“日内瓦宣言”)原则1包含了享有适足的“物质和精神生活条件”以便实现“儿童正常和谐发展”的权利。

5原则4。《宣言》由大会第1386(XIV)号决议通过。

6人权委员会第2000/9号决议。

7 CN.4/2001/51,第23-55段(特别是第33段)和第69-72段。

8如最近在南非宪法法院判决中所反映的,《南非共和国政府诉Irene Grootboom》,判例CCT 11/00, 2000年5月11日听审,2000年10月4日判决。

附件九

儿童权利委员会致大会儿童问题特别会议筹备委员会第三届会议的声明

儿童权利委员会密切注视并欢迎有机会参加大会儿童问题特别会议的筹备过程,它认为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行动。它期待这项活动能够重申和加强国际社会对《儿童权利公约》等庄重载列的儿童应当享有其人权的承诺。《儿童权利公约》迄今已有192个缔约国和签署国。1990年世界儿童问题首脑会议把批准和实施《公约》放在国际儿童议程的中心。贯彻落实世界首脑会议和实施《公约》十年的经验证明,重要的是确保今后为儿童所作的一切国际努力能够加强现有的这样一个共识,即所有的承诺都应以儿童人权为牢固的基础。

委员会欢迎筹备委员会第二届会议所进行的讨论。它特别赞赏大多数政府代表团和非政府组织要求特别会议的成果明确地以实施《公约》所载标准为基础。

委员会要祝贺筹备委员会主席团提交了做了许多改进的“结论文件订正草案第二稿”。委员会要特别对在订正草案中反映儿童、家庭、非政府组织和其他参与者拟发挥的关键作用以及“伙伴关系和参与”这一标题表示赞赏。

委员会在其第二十七届会议期间仔细审议了结论文件订正草案第二稿(A/AC.256/CRP.6/Rev.2),现想向筹备委员会第三届会议提出以下看法。

1. 由筹备委员会主席团提交的结论文件订正草案第二稿承认《儿童权利公约》在各国和国际社会努力改善世界各地儿童处境中所发挥的关键作用。儿童权利委员会赞赏在订正草案第二稿第4、第8、第25和第52段中提到《公约》。然而,委员会注意到第一稿中其他地方提及《公约》的文字已被删除,它对整个草案没有更有力、更明确地提及有关的儿童权利标准感到深切的关注。

2. 委员会感到,在现有草案中没有充分突出批准重要国际条约的呼吁(第24段)。它相信,应当明确地把该段脚注中提及的那些重要条约确定为一份并非详尽无遗的清单。委员会认为,还应当在结论文件草案有关章节中(以及特别在第37段所列的有关“战略和行动”中)提及这种文书(以及特别提及《公约》的两份《任择议定书》)。委员会建议应当在文书清单中增列1980年《国际儿童拐骗事件的民事问题海牙公约》。委员会还想建议第4段中提及《公约》的文字可以明确地与2000年9月大会通过的《千年宣言》再次呼吁普遍批准和充分实施《公约》(及其两个《任择议定书》)联系起来。

3. 委员会欢迎文件草案重申《公约》中所载的各项义务(第4段)。委员会相信,除了重申《公约》的义务外,结论文件还应当将特别会议所作的承诺与《公约》的实施联系起来。例如,第5段第一句可以重新措词改为:

“我们再次呼吁社会全体成员与我们一起开展一项全球运动,帮助[促进对儿童权利的尊重]并以以下原则来建立一个适合于儿童的世界:”

4. 委员会还注意到,第8段没有提及许多国家为编写关于本国实施《公约》情况的报告所作的努力,也没有提及在审查这种报告中所吸取的有用教训。这些报告表明许多缔约国在实施《公约》的一般措词中制定了许多立法、行政和社会措施以及方案和政策,为使这个世界成为更适合于儿童的世界作出贡献。所取得的一个明显教训是需要从儿童权利的角度系统地审查所有现行立法。委员会想建议将第8段修订如下:

“正如秘书长关于世界儿童问题首脑会议后续行动十年终了审查报告[和成百份向儿童权利委员会提交的国家报告]指出,1990至1999年是对世界儿童作出重大承诺,但努力和成就平平的十年。”

同样,第25段可以在提及《公约》的基础上通过对最后一句加以增补来重新拟订:

“因此我们承诺通过下列措施[通过]本《行动计划》执行[《公约》]:”

[审查和]加强法律和政策,拨出资源,以[实现]儿童权利;”

5. 又如,第43段可以通过增加词语改为:

“[根据《儿童权利公约》第4条,]我们将最大限度地在国家一级以及必要时在国际合作框架范围内,包括开展南南合作,利用所有可用的资源,以便[包括通过实现]本《行动计划》的各项目标与宗旨实施[《公约》]。”

6. 其他各段也可以同样予以加强,以便通过添加明确提及儿童权利(包括提及《公约》的具体条款)的词语来更好地反映结论文件应当以《公约》为坚实基础的普遍呼吁。

7. 关于更具体的议题,委员会要强调结论文件草案有必要更加特别注意两个优先问题:

儿童得到保护,免受所有形式的暴力、虐待和忽视,包括家庭内的暴力、虐待和忽视的权利;和

有必要更加重视保护被指称或承认触犯了法律的儿童的权利。

8. 关于保护儿童免受所有形式的暴力、虐待或忽视(《公约》第19条和其他有关条款规定的明确承诺),委员会认为,这一目标在第36(a)段一般提及之后没有在第37段所述的更加具体的“战略和行动”中得到适当的反映。至少,应当将第二小点改为

“鼓励所有国家制定并实施法律,改进各种政策和方案的执行,以保护儿童不受任何形式的暴力、[虐待和忽视(包括性虐待)],不论是在家中、学校、其他机构还是在社区中。”

9. 委员会还要建议草案第37段中的有关小点(例如第二和第三小点)也应当提及这方面的所有法律、政策和方案应当考虑有必要采取对儿童敏感的程序和作出多学科的努力。提到教育质量时还应当说“有利于儿童的环境”明确要求保护儿童免受暴力。委员会建议第34段中的第三小点重新措词如下:

“同儿童一道创造一种有利于儿童学习的环境,这种环境要能让他们感到安全,保护他们不受[所有形式的暴力、]虐待和歧视,并鼓励他们学习……”

10. 委员会始终强调消除对儿童的性剥削的重要性。它确认,特别鉴于定于2001年12月在横滨举行第二届禁止对儿童商业性剥削世界大会,在第37段最后一小点中提及消除对儿童的性剥削是及时的。然而,委员会认为结论文件没有充分注意到迫切需要制定和有效地实施立法、方案和政策以及公众教育战略,以便也处理保护儿童免受性虐待包括家庭中性虐待的问题。

11. 委员会想指出,在青少年司法这个领域,国家对尊重和促进儿童的权利负有更直接的责任。委员会同意,第36段作为“免于虐待、剥削和暴力”主要目标所列的四个问题,即保护儿童免遭所有形式的暴力和虐待、免受武装冲突的影响、免遭剥削和贩运和免受最恶劣形式的童工,是紧迫的优先事项。这些问题影响着无数的儿童,解决这些问题是复杂的,需要改变私营企业和整个社会的行为。委员会承认,在青少年司法制度中尊重儿童权利所涉及的儿童人数通常要比第36段所列虐待所涉儿童的人数来得少。然而,委员会要强调的是,与法律冲突的儿童所受到的待遇完全取决于国家(及其代理人)的行动。改善在这些情况下对儿童权利的尊重,与充分实现儿童的权利需要文化价值观念、社会结构或经济条件发生明显的变化相比,要较易实现。因此,应当把尊重被指称或承认触犯了法律的儿童的权利看作是一项紧迫的优先事项,需要国家立即采取行动履行它们根据《公约》所承担的义务。

12. 鉴于这些考虑,委员会促请各国确保将保护这一特别脆弱的儿童群体列入第36段所列特别会议拟通过的主要目标。此外,委员会建议草案第37段第5和第6小点所载的有关文字,除提及需要建立单独的青少年司法系统、使用专门培训的工作人员、促使儿童重新融入社会和免遭酷刑之外,还应当明确承认保护与法律冲突的儿童的其他基本标准。结论文件还应当明确提及根据《公约》第37(a)条对未满18岁的人所犯罪行不得判以死刑或无释放可能的无期徒刑的义务以及根据《公约》第37(b)条对儿童的逮捕、拘留或监禁“均应作为最后手段,期限应为最短的适当时间”的要求。委员会还认为,加一个脚注提及联合国在这一领域的主要标准将有助于确保结论文件草案适当地反应确保尊重被指称或承认触犯了法律的儿童的人权这项义务。此外,委员会促请将拘留中的儿童列入第40段第2小点所列的特别容易感染艾滋病的儿童群体。

13. 至于其他议题,委员会注意到草案第37段第1小点提到了出生登记(《公约》第7条承认的、对确定儿童享有其他所有人权至关重要的权利)。出生登记是所有儿童的一项权利,也是保护儿童免受虐待、剥削和暴力的有用战略。它在帮助确保尊重儿童有权享有可以达到的最高健康水平和儿童受教育权方面是至关重要的。委员会理解,把这个问题放在草案B节目前的结构中是困难的。它想建议在B节的导言段落中(即在第29段标题之前)提及出生登记问题。

14. 还令委员会遗憾的是,草案第37段提及对保护难民儿童、寻求避难的孤身儿童和国内流离失所儿童的承诺似乎要将这个问题局限于武装冲突的情况。将有关的小点放在这个标题之下及其措词似乎忽视了难民儿童和孤身儿童在武装冲突之外的情况下也可能遭受到的歧视和其他严重问题。委员会建议将这小点移到关于“免受武装冲突”这一节之外,必要时可以将其内容分成两个相互分离的成份,一个提出影响所有难民儿童和寻求避难儿童的人权问题,另一个则强调需要特别注意武装冲突环境中的那些儿童群体(包括国内流离失所儿童)。

儿童权利委员会促请各国政府代表团确保特别会议的结果不是宣布一套新的和不同的原则来指导关于儿童的行动。特别会议为这些行动所确定的宗旨和目标必须牢固地纳入实施和监测《儿童权利公约》所庄重载列的、国际社会承认的儿童的所有权利这一长期的过程之中。委员会衷心希望儿童问题特别会议筹备委员会第三届会议所有与会者作出成功的和建设性的努力,并期待着审议的结果。

附件十

儿童权利委员会致反对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和相关的不容忍现象世界会议筹备委员会第三届会议的声明

儿童权利委员会特别有兴趣地注意到了反对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和相关的不容忍现象世界会议的《宣言和行动纲领》(A/CONF.189/PC.2/27)。

有成百万的儿童曾经遭受和仍然在遭受着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和相关的不容忍现象之害。儿童成为歧视的受害者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间接的(由于其父母、家庭和社区受到歧视)。委员会在审查和讨论缔约国的报告时,始终注意不歧视原则(《儿童权利公约》第2条)的执行情况,尤其当它涉及到最脆弱的儿童群体,包括在经济上和社会上处于边缘地位的儿童时。委员会对许多儿童由于是各自社会中两个或更多的处于边缘地位的群体的成员而往往面临双重和/或多重歧视表示关注。

委员会对筹备委员会努力处理预防和反对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和相关的不容忍现象的所有有关方面表示赞许。筹备委员会迄今所取得的成功毫无疑异归因于周全的筹备和各国通过区域会议等所提供的宝贵投入,也归因于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玛丽·鲁滨逊女士及其工作人员全心全力的支持。委员会在承认《宣言和行动计划》草案包含了许多同样重要的方面的同时,鉴于自身的任务,想就教育、培训和宣传(第二章)及儿童(第九章)谈一些看法和意见。

教育、培训和宣传

虽然可以把教育看作为是预防和消除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和相关的不容忍现象的最基本和最积极的工具,但也可以从另一方面来利用教育灌输、煽动和助长关于一个人种或一群人优越的思想或理论。

委员会在其专门关于《公约》第29(1)条教育的目标的第一号一般性意见中,阐述了在各级教育系统中教育和倡导对尊重所有人权的理解的重要性。委员会提交了这条一般性意见作为它对世界会议的贡献。

注意到教育在打击种族歧视中的重要作用,委员会系统地鼓励各国在其管辖范围内不加任何歧视地保证所有儿童都能免费获得初级义务教育。这意味着每个儿童都应当入学,不得出于歧视而排斥任何儿童。这项原则应当适用于初级和中级教育。

根据这些看法,委员会想对关于教育、培训和宣传的这一章提出以下具体建议:

案文一开始可以先有一段陈述受教育不受歧视,重申各国应当采取所有必要的措施,在本国管辖范围内使所有儿童都能实现不受任何歧视地受教育;

它可以更加明确地强调优质教育(充分的财政和人力资源)的必要性,以便有效地实现《公约》第29(1)条中规定的教育的目标,这应当特别要求:

课程应当经过调整,以便包括属于少数民族、土著或种族群体的儿童以及难民儿童和其他处于社会边缘地位的儿童的文化现实和语言现实;

应当仔细和定期审查教材,防止对少数民族儿童的消极表述,促进更好地了解和尊重所有文化和种族群体以及他们的差异和历史;

少数民族的儿童及其家长积极参与和参加所有学校事务;

(c)最后,案文可以更加明确地强调师资培训的重要性,特别侧重于培养尊重不歧视原则的价值观念和态度、社区参与和促进评价与研究。

儿童

委员会赞赏地注意到《宣言和行动计划》草案对于儿童问题给予了特别的注意。这之所以重要不仅是因为儿童最容易受种族主义之害,而且还因为他们能够作为防止和打击种族主义的积极参与者发挥重要的作用。这可以意味着,除其他外:

儿童参与制定处理本社区和学校中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和相关的不容忍现象问题的方案或活动;

在收集有关这些问题的可靠资料时征求儿童的意见;和/或

让儿童能够并支持儿童在打击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和相关的不容忍现象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

一些具体的看法:

委员会想建议增列一段,鼓励各国批准《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和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的《任择议定书》。《儿童权利公约》连同它的两个《任择议定书》与打击种族主义,包括所有形式的对儿童的歧视是相关的;

关于第43段:应当在名单中增列土著儿童;

关于第44段:“反对种族主义世界会议请各国建立有效的系统,在(……)儿童的生活中收集可靠的分类统计数据并加以分析,并制定必要的衡量进展情况的指标。各国应当确保所收集的任何数据(……)不被滥用。”

关于第44段之二:应当用“儿童”取代“妇女和女孩”——本章的重点应当是儿童;

关于第45段之二:应当用“女孩”一词取代“妇女”。另外,应当用“儿童”或“女孩和男孩”取代“妇女和女孩”;

委员会认为第47-49段的内容是比较一般性的内容,最好把它放在文件的序言或其他地方。

附件十一

为委员会第二十七届会议印发的文件

CRC/C/3/Add.57刚果民主共和国的初次报告

CRC/C/3/Add.60不丹的初次报告

CRC/C/8/Add.41科特迪瓦的初次报告

CRC/C/8/Add.14/Rev.1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的初次报告

CRC/C/28/Add.15摩纳哥的初次报告

CRC/C/40/Rev.18秘书长关于根据委员会已通过的意见所确定需要技术咨询和咨询服务领域的说明

CRC/C/51/Add.4和8土耳其的初次报告

CRC/C/65/Add.10危地马拉的第二次定期报告

CRC/C/70/Add.6丹麦的第二次定期报告

CRC/C/105临时议程和说明

CRC/C/106秘书长关于《公约》缔约国和提交报告情况的说明

CRC/C/SR.698-721第二十七届会议简要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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