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权利委员会
委员会根据《儿童权利公约关于设定来文程序的任择议定书》通过的关于第93/2019号来文的决定* **
来文提交人: |
F.A. (由人权联盟代理) |
据称受害人: |
A.R.A.、S.A.、M.A.和A.S.A. |
缔约国: |
斯洛伐克 |
来文日期: |
2019年8月14日(首次提交) |
事由: |
根据《都柏林第三规则》驱逐至荷兰 |
实质性问题: |
不推回;生命权;儿童的最大利益;酷刑和虐待;干涉家庭生活;将儿童与父母分离;生活水准 |
《公约》条款: |
第3、第6、第9、第16、第18、第27条第1款、第28和第37条 |
1.来文提交人是F.A.,阿富汗国民,代表其子女A.R.A.、S.A.、M.A.和A.S.A.行事,他们也是阿富汗国民,在提交来文时年龄分别为16、14、9和2岁。F.A.声称,她的女儿A.S.A.根据《公约》第3条(与第6、第9、第16、第18、第27条第1款、第28和第37条)享有的权利将受到侵犯,她的三个儿子A.R.A.、S.A.和M.A.根据《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第4条享有的权利将受到侵犯。《儿童权利公约关于设定来文程序的任择议定书》于2014年3月3日对缔约国生效。
2.自2010年以来,孩子的父亲一直是缔约国的合法居民,在提交来文时,他的居留证有效期至2020年。2016年,F.A.、A.R.A.、S.A.、M.A.和A.S.A.离开了阿富汗,因为塔利班多次询问孩子父亲的下落,并对他们一家人发出死亡威胁。最大的男孩A.R.A.也害怕被塔利班或其他恐怖主义团体绑架和强行招募。
3.2018年9月6日,F.A.、A.R.A.、S.A.、M.A.和A.S.A.在缔约国申请庇护。2018年10月24日,移民局拒绝了他们的庇护申请,理由是根据《都柏林第三规则》不可受理,并下令将他们驱逐到荷兰。F.A.就该决定向科希策地区法院提出上诉,该法院于2019年2月14日推翻了移民局的决定。2019年6月14日,移民局再次拒绝了他们的申请。他们向布拉迪斯拉发地区法院提交了暂停执行驱逐令的请求,法院于2019年8月1日驳回了关于A.R.A.的请求,并于2019年8月7日驳回了关于F.A.、S.A.、M.A.和A.S.A.的请求。
4.关于被驱逐到荷兰的问题,提交人声称,由于荷兰已经拒绝了他们的庇护申请,四个孩子A.R.A.、S.A.、M.A.和A.S.A.将面临与父亲分离并被连锁推回至阿富汗的风险。
5.根据《任择议定书》第6条,来文工作组于2019年8月19日代表委员会行事,请缔约国采取临时措施,包括在委员会审议案件期间暂停将F.A.、A.R.A.、S.A.、M.A.和A.S.A.驱逐至荷兰。
6.2019年10月18日,缔约国提交了关于来文可否受理的意见,请求将来文可否受理与案情实质分开审议。2019年11月17日,提交人提交了对缔约国意见的评论。2019年11月25日,委员会拒绝了缔约国提出的将来文可否受理与案情实质分开审议的请求。2020年5月19日,缔约国表示,已经为F.A.、A.R.A.、S.A.、M.A.和A.S.A.启动了庇护程序。2021年12月8日,缔约国表示,已向他们提供了国际保护,因此请求停止审议来文。2022年1月12日,提交人同意关于委员会应停止审议该案的提议。
7.根据委员会收到的资料,缔约国已向F.A.、A.R.A.、S.A.、M.A.和A.S.A.提供了国际保护,委员会决定,根据《关于设定来文程序的任择议定书》的议事规则第26条,停止审议第93/2019号来文,因为该来文已无实际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