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权利委员会
第六十届会议
2012年5月29日至6月15日
审议缔约国根据《儿童权利公约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第12条第1款提交的报告
结论性意见:澳大利亚
更正
1. 第33段
删除(d)分段
2. 第35段
现有案文更改如下:
委员会建议,缔约国采取一切适当措施,尤其向政府、议会、区域机构,并酌情向其它各地方政府传达本建议,以供适当考虑并进而采取行动,确保全面贯彻落实本建议。
联 合 国 |
CRC/C/OPSC/AUS/CO/1/Corr.1 |
|
儿童权利公约 |
Distr.: General 12October2012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
儿童权利委员会
第六十届会议
2012年5月29日至6月15日
删除(d)分段
现有案文更改如下:
委员会建议,缔约国采取一切适当措施,尤其向政府、议会、区域机构,并酌情向其它各地方政府传达本建议,以供适当考虑并进而采取行动,确保全面贯彻落实本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