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CRPD/C/CHN/2-3

残疾人权利公约

Distr.: General

19 June 2019

Original: ChineseChinese, English, Russian and Spanish only

残疾人权利委员会

中国根据《公约》第三十五条提交的第二和第三次合并定期报告,应于2018年提交***

[收到日期:2018年8月31日]

目录

页次

序言.4

第一部分一般性规定5

第一至四条宗旨、定义、一般原则和义务5

第二部分具体权利6

第五条平等和不歧视6

第八条提高认识7

第九条无障碍8

第十条生命权9

第十一条危难情况和人道主义紧急情况9

第十二条在法律面前获得平等承认10

第十三条获得司法保护10

第十四条自由和人身安全11

第十五条免于酷刑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11

第十六条免于剥削、暴力和凌虐11

第十七条保护人身完整性12

第十八条迁徙自由和国籍12

第十九条独立生活和融入社区12

第二十条个人行动能力13

第二十一条表达意见的自由和获得信息的机会14

第二十二条尊重隐私14

第二十三条尊重家居和家庭15

第二十四条教育15

第二十五条健康16

第二十六条适应训练和康复17

第二十七条工作和就业17

第二十八条适足的生活水平和社会保护18

第二十九条参与政治和公共生活19

第三十条参与文化生活、娱乐、休闲和体育活动20

第三部分残疾妇女和残疾儿童21

第六条残疾妇女21

第七条残疾儿童22

第四部分具体义务22

第三十一条统计和数据收集22

第三十二条国际合作23

第三十三条国家实施和监测24

序言

本报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残疾人权利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35条的规定提交的第二、三次合并报告。

本报告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中国执行《公约》情况,由中国中央政府撰写;第二部分为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执行《公约》情况,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撰写;第三部分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执行《公约》情况,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撰写。

本报告在撰写过程中广泛征求了立法、行政、司法机关、民间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以及社会公众的意见。

第一部分一般性规定

第一至四条宗旨、定义、一般原则和义务

1.中国目前有8500多万残疾人。习近平主席指出:“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2010年以来,中国残疾人事业主要进展如下:

2.第一,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更加完善。中国已形成以《宪法》为核心,以《残疾人保障法》为主干,以《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残疾人教育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为重要支撑的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体系。截至2018年4月,直接涉及残疾人权益保障的法律有80多部,行政法规有50多部。具体而言,《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2012)对无障碍设施建设、信息交流、社区服务等领域进行规范。《精神卫生法》(2012)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权利。《残疾人教育条例》(2017年修订)规定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2017)对残疾预防、康复服务、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规范。《中小企业促进法》(2017)规定了对残疾人的创业扶持政策。《企业所得税法》(2017)规定,对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旅游法》(2013)、《反家庭暴力法》(2015)、《慈善法》(2016)、《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2016)、《电影产业促进法》(2016)、《公共图书馆法》(2017)、《民法总则》(2017)等法律中都有保障残疾人权利的内容。

3.中国完善残疾人权利保护的相关标准体系。2011年,中国发布《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GB/T26341-2010)国家标准,规定了残疾分类和分级的术语和定义。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及相关行业标委会制定了113项国家标准和7项行业标准,另有68项国家和行业标准正在制定过程中。

4.第二,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初步建立。2017年,国务院印发《“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2016-2020年)》,将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作为专门一章予以强调,提出了“十三五”时期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的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该《规划》为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帮助残疾人脱贫解困提供了重要遵循和有力保障。

5.第三,残疾人生存状况显著改善。中国将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纳入政府脱贫攻坚总体安排,统一部署,同步实施,进行考核,特别是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过程中将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人群进行扶持。专门针对残疾人实施的一项兜底保障机制――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已实现区县全覆盖。自该机制实施以来,受益残疾人超过2100万人(次)。

6.第四,残疾人平等参与的社会环境更加优化。各级立法机关在制定涉及残疾人的法律法规时,各级政府在制定涉及残疾人的政策时,都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征求残疾人及其组织和社会公众的意见。比如,中国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011-2015年)》时,收到建议64700多份,其中包含视力残疾人提交的盲文建议。

7.第五,残疾人事业的国际化程度日益提高。2014年,中国残联主席张海迪当选康复国际主席。2015年,在联合国成立70周年之际,中国和联合国共同发行以中国残疾人为主题的邮票纪念版张。2016年,中国举行纪念《公约》通过十周年大会,时任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出席会议。

8.关于上次结论性意见第9段,中国政府充分注意到残疾医学模式的不足,深刻认识到在《公约》框架下保障残疾人人权的重要性,在立法、发展规划、社会政策等方面积极贯彻权利为本的原则。例如,《残疾人航空运输管理办法》(2015)参照《公约》,对残疾人做出如下定义:“残疾人包括肢体、精神、智力或感官有长期损伤的人,这些损伤与各种障碍相互作用,可能阻碍残疾人在与他人平等的基础上充分和切实地参加社会活动”。

9.关于上次结论性意见第10段,中国制定《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将残疾人权利保护纳入其中。《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强调,实施该行动计划的目标之一是充分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根据《〈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实施评估报告》(2016),上述目标如期完成。当前正在实施中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6-2020年)》明确要求保障所有残疾人的人权。

10.2010年至今,中国实施了两个“国家残疾人事业五年规划”,分别是《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2011-2015年)》和《“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2016-2020年)》。

第二部分具体权利

第五条平等和不歧视

11.中国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坚决捍卫残疾人不受歧视的权利,致力于在立法、发展规划和政策中对反歧视和合理便利作出具体的规定。2010年以来,中国在制定、修订残疾人相关法律法规时增加不歧视的内容,并对不歧视作出具体要求和规定。

12.《精神卫生法》(2012)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歧视、侮辱、虐待精神障碍患者”,“新闻报道和文学艺术作品等不得含有歧视、侮辱精神障碍患者的内容”。该法对歧视精神障碍患者的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残疾人教育条例》(2017年修订)规定:“禁止任何基于残疾的教育歧视”。该条例对歧视残疾学生的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2017)明确“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提供残疾人康复服务,应当保护残疾人隐私,不得歧视、侮辱残疾人”。《残疾人航空运输管理办法》(2015)规定:“除另有规定外,承运人不得因残疾人的残疾造成其外表或非自愿的举止可能对机组或其他旅客造成冒犯、烦扰或不便而拒绝运输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

13.中国积极倡导合理便利。2010年以来,中国制定及修订残疾人相关法律法规时增加合理便利的规定,在教育、文化、社会参与等方面为残疾人提供合理便利。

14.《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2015)、《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2017)和《残疾人教育条例》(2017修订)均将“合理便利”写入其中,并列举了提供合理便利的具体方式。

15.《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2012)规定,组织选举的部门应当为残疾人参加选举提供便利,为视力残疾人提供盲文选票。《旅游法》(2013)规定,残疾人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依法享受便利。《残疾人航空运输管理办法》(2015)规定,民用航空的承运人根据残疾人的需要为其提供移动辅助设备,允许服务犬在航班上陪同残疾人。《电影产业促进法》(2016)规定,国家鼓励为残疾人观影提供便利。《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2016)规定,政府有义务为残疾人提供相应的公共文化服务。《公共图书馆法》(2017)规定,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当为残疾人群体提供适合其需要的文献信息、无障碍设施设备和服务。

16.关于上次结论性意见第11、12段,为进一步对歧视残疾人的行为作出法律界定,中国将在2016年到2020年开展反残疾歧视的立法研究。

第八条提高认识

17.《“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2016-2020年)》中提出要广泛传播《公约》的理念。

18.关于上次结论性意见第15、16段,中国采取如下措施,提高全社会的残疾平等认识:

19.第一,中国推动残疾人权利理论研究,鼓励人权研究机构和人权专家开展残疾人权利研究。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高校成立了残疾人事业发展研究机构。《人权》《残疾人研究》《残障权利研究》和中国人权网等期刊和网站系统刊载残疾人权利保障的研究成果,积极推动残疾人权利方面的研究和宣传。

20.第二,中国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图书、网络等形式提高社会对残疾人的认识。2016年,十余部残疾人相关题材纪录片入选“中国梦”主题短纪录片展播项目。截至2017年底,共有省级残疾人专题广播节目25个、电视手语栏目31个;地市级残疾人专题广播节目198个、电视手语栏目254个。

21.《人民日报》在2016年国际残疾人日发表评论文章,关注残疾人脱贫问题。2017年7月19日,《人民日报》以整版篇幅,从人权视角介绍中国残疾人事业。《人民日报》(海外版)等媒体对视力残疾人蔡聪进行报道,呼吁全社会不要以“残疾”的眼光看待残疾人。

22.中国政府每年发布中国人权事业的白皮书,在有关章节专门介绍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最新进展和成就。每年由知名学者编写的《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报告》记录了中国残疾人事业的进步。

23.中国网残疾人频道、中国残疾人网等网站发布了多篇有利于提高公众对残疾人认识的文章。中国青年网报道了“中国残障发声月”活动,该活动由残疾人及其组织发起,倡导平等、融合、尊重、支持等理念。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10起残疾人权益保障典型案例,发挥司法对社会的示范引领作用。

24.第三,中国政府每年围绕国际残疾人日、全国助残日、爱耳日、爱眼日、国际盲人节、国际聋人节等重要时间节点,集中开展公众宣传活动。2013年,“中国爱耳日”被世界卫生组织确定为“国际爱耳日”。

25.通过上述努力,大幅提升了社会公众对残疾人的认识,促进了对残疾人权利和尊严的尊重,减少了对残疾人的定见和偏见,提高了对残疾人的能力和贡献的认识。

第九条无障碍

26.中国继续完善无障碍法律政策体系。《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2012)为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提供法规保障。《无障碍环境建设“十三五”实施方案(2016-2020年)》规定了明确的目标。截至2017年底,全国各地共出台了451个无障碍建设与管理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018年,交通运输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老年人残疾人出行服务的实施意见》。

27.中国将“无障碍建设”纳入《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截至2017年底,系统开展无障碍建设的市、县、区共有1622个。

28.中国推动无障碍设施建设。中国新制定和修订了关于无障碍设施的技术标准和准则,包括《地铁设计规范》(GB 50157-2013)、《邮轮码头设计规范》(JTS 170-2015)、《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6年修订)和《港口经营管理规定》(2018年修订)。上海市逐步将公交车辆更新为无障碍公交车,广州市配置了1700余台无障碍公交车。大部分城市公交车都配备车载屏幕和语音报站系统,部分城市公交车安装了车载导盲系统。部分省份新建、改造客运设施无障碍建设率达到100%。《残疾人航空运输管理办法》(2015)对机场无障碍设施设备作出规定。铁路主管部门推进旅客列车无障碍改造,允许盲人携带导盲犬乘坐火车,并已为3400余辆动车组设置了残疾人专座。国家投入资金对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2017年,89.2万户残疾人家庭接受了无障碍改造。根据习近平主席有关“厕所革命”的指示,中国将修订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国家标准,要求高等级旅游景区配备“第三卫生间”,以满足特殊游客群体如厕需求。

29.中国推动无障碍信息交流。中国新制定了关于信息无障碍的技术标准,如《信息无障碍第2部分:通信终端设备无障碍设计原则》(GB/T 32632.2-2016)和《信息无障碍视障者互联网信息服务辅助系统技术要求》(YD/T 3076-2016)。中国积极参加国际信息无障碍领域标准化活动。例如,中国参加在韩国举办的ISO/IECJTC1/SC35年会,深入参与JTC1/SC35 WG6信息可访问性工作组的标准讨论。中国参加W3C信息无障碍标准工作,参与《网页内容可访问性指南》(WCAG)编制工作。中国在全国范围推行12110短信报警求助服务,方便听力、言语残疾人和其他人在紧急情况下报警求助。中国在国际电信联盟(ITU)中积极推进非政府公共服务网站开展信息无障碍建设并提出有关建议。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等重大会议的直播加配手语播报。

30.回应上次结论性意见第17、18段,为开展村镇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2018年4­­­­­­-5月,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中国残联赴多地就乡镇、村庄无障碍环境建设进行调研,听取残疾人、老年人的无障碍需求,了解当地无障碍环境建设和家庭无障碍改造情况。为适应“十三五”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村镇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正在组织编制《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村镇工作标准》。

31.中国开展对于无障碍情况的监测评估。《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检查细则》(2015)提出了无障碍市县建设检查工作的具体要求。2017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5个部门,赴15个省(区、市)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检查。同年,交通运输部开展了无障碍交通出行服务情况函调工作,评估各地无障碍出行情况。无障碍设施建设已被明确纳入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考核指标。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国残联发布《2017年百城无障碍设施调查体验报告》。

32.《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2012)规定了不遵照执行无障碍措施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生命权

33.《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写入“尊重和保障人权”。

34.关于上次结论性意见第19、20段,针对诱拐儿童事件,中国发布《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13-2020年)》。2016年以来,公安部启动多期儿童失踪信息紧急发布平台。该平台可协助公安机关尽快破获拐卖案件,中国儿童拐卖案件已大幅度减少。

35.中国调查了委员会上次审议时提到的伪造矿难事件,并对责任人进行起诉和施加制裁。2014年,法院对杀害矿友骗赔案的犯罪团伙成员判处了相应刑罚。

第十一条危难情况和人道主义紧急情况

36.根据《关于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2015),各地在制定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中,要充分考虑残疾人特殊情况,优先提供应急救助。2018年,中国设立应急管理部。

37.2010年以来,对于多个自然灾害,中国及时启动国家救灾应急响应,将受灾残疾人作为救助重点,做好受灾残疾人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中国也为受灾残疾人提供了相应的康复医疗和心理疏导服务。

38.2013年,国家减灾委办公室等单位针对残疾人举办了地震紧急转移疏散演练和防灾减灾知识宣讲等活动。一个范例是,2014年,在安徽阜阳根据盲校残疾人学生的特点进行了防灾减灾演练,次年当地发生地震,盲校学生全部有序转移,无人员伤亡。

第十二条在法律面前获得平等承认

39.中国继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残疾人在法律面前获得平等承认。

40.《民法总则》(2017)规定,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41.《精神卫生法》(2012)保障精神障碍患者对医疗的知情同意权和自行出院的权利。该法还保障精神障碍患者作为诉讼主体的资格。

42.为确保残疾人实现金融和财务自理,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改进无障碍银行服务的自律约定》(2013)、《中国银行业电子渠道无障碍服务建设自律指引》(2014)和《银行无障碍环境建设标准》(2018),推动银行无障碍环境建设。

第十三条获得司法保护

43.2017年,司法部印发《关于“十三五”加强残疾人公共法律服务的意见》,要求到2020年,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体系覆盖所有残疾人。

44.中国保障残疾人在法律程序各阶段获得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2014)规定,有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为残疾人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优先服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司法便民利民工作的意见》(2014)规定,为残疾人提供司法便民服务,为残疾人参加庭审活动提供无障碍设施。仅2015-2016两年间,全国法院就对共计7597件涉及残疾人的案件实行了诉讼费的减交、缓交和免除。

45.中国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司法救助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2016)规定,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造成重伤或者严重残疾,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获得赔偿陷入生活困难的,国家应当提供司法救助。《关于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深入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专项活动的通知》(2018)将残疾人作为重点救助对象。

46.中国对法官、警察、律师开展关于尊重残疾人权利的培训。最高人民法院举办了针对地方法院刑事法官的人权培训班;中国建立监狱警察培训制度,培训内容包含对残疾人的权利保护;公安部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学习包括《残疾人保障法》在内的相关法律法规内容;2017年,在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指导下,湖北省法律援助中心与武汉大学法学院合作开展残障法律援助实务技能培训示范班,并在全省以及全国推广该培训模式。

47.关于上次结论性意见第23、24段,中国进一步完善残疾人法律援助制度:第一,中国拓宽残疾人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将残疾人劳动保障、婚姻家庭等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第二,中国放宽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更多低收入残疾人被法律援助覆盖;第三,中国多个省市开通法律援助远程视频咨询服务,为残疾人提供便利。

48.2010-2017年,中国共为49.6万余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2013-2017年,法律援助机构组织为残疾人提供法律咨询共计141万余人次。截至2017年底,中国设立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2600余个,建成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2500余个,其中设置残疾人无障碍通道的达2000余个。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建立1746个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作为政府法律援助机构的补充。

第十四条自由和人身安全

49.《刑法修正案(六)》规定了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2011-2017年,全国法院审结16件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的刑事案件。

50.关于上次结论性意见第25、26段,《精神卫生法》(2012)确保无须住院治疗的公民不因制度、程序缺失而被强制收治。根据该法,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限制精神障碍患者的人身自由。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该法还对非法限制精神障碍患者人身自由、将非精神障碍患者故意作为精神障碍患者送入医疗机构治疗等行为规定了赔偿责任。

51.中国确保符合条件的就业年龄段的精神残疾人和智力残疾人获得社会支持。从2009年开始,中国政府实施由中央财政支持的“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2012-2015年,中央财政投入10亿元,资助200万人(次)残疾人接受各种形式的托养服务。2017年,中国通过日间照料等形式为23.1万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提供服务。

第十五条免于酷刑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

52.中国已签署并批准《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禁止酷刑是中国政府的一贯立场。《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增加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规定,并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53.《刑事诉讼法》(2012)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54.关于上次结论性意见第27、28段,中国禁止在未获得残疾人知情同意的情况下开展的医学实验。根据《精神卫生法》(2012)的规定,医疗机构对精神障碍患者实施与精神障碍治疗有关的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取得患者的书面同意。《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2016)要求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严格履行知情同意程序。

第十六条免于剥削、暴力和凌虐

55.中国保护残疾人免于强迫劳动。《刑法修正案(八)》(2011)提高了强迫劳动罪的刑罚,新增了协助他人强迫劳动罪的罪名。

56.中国保护残疾人免于家庭暴力。《反家庭暴力法》(2015)明确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并规定对遭受家庭暴力的残疾人给予特殊保护。

57.中国保护残疾人免于虐待。《刑法修正案(九)》(2015)增加规定,对残疾人负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残疾人,情节恶劣的,要承担刑事责任。

58.回应上次结论性意见第29、30段,关于诱拐智残儿童事件,《刑法修正案(九)》(2015)加大了对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的惩处力度,将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一律纳入刑事责任追究范围。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残联发布《关于在检察工作中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意见》(2015),提出对强迫智力残疾人劳动,拐卖残疾妇女、儿童等案件,依法从重打击。

第十七条保护人身完整性

59.中国保护残疾人的身心完整权。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15年修正),在生育自主方面,包括残疾人在内的公民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享有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权。根据《母婴保健法》(2017年修正),医疗保健机构为公民提供婚前保健服务,其中包括性卫生知识、生育知识等教育。中国法律保障残疾人不被强迫绝育、保护残疾少女和妇女不被强迫流产。

第十八条迁徙自由和国籍

60.中国平等保护残疾人的出生登记权利。公安机关依照户籍管理有关法律规定,对新生婴儿进行常住户口登记,未发生因残疾而被拒绝户口登记的情况。

61.中国平等保护残疾人的迁徙自由和享有国籍的权利。出入境管理部门依法保障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合法权益,不针对残疾人设立任何额外条件。外籍人员无论残疾与否,均依法享有正常出入境及获得和变更中国国籍的权利。2018年,中国设立国家移民管理局。

62.中国积极为残疾人出入境活动提供便利条件。中国公民在申办护照时,应采集指纹,但如果申请人因手指残疾等原因无法捺印指纹时,经护照受理机构确认,可以不采集指纹;边检机关设置出入境特别通道,为包括残疾人在内的需要扶助人员提供快速通关便利。

第十九条独立生活和融入社区

63.《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2015)提出要将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纳入以社区为基础的城乡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根据《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中国将重点保障残疾人的社区服务需求。截至2017年,开展社区康复服务的市辖区为978个,县(市)为2039个,有社区康复协调员46.3万人,其中41.6万人接受过相关培训。

64.中国为残疾人提供多样化的社区服务。前述“阳光家园计划”优先资助属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失去生活来源和能力的、家庭生活困难的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根据“十三五”规划及其配套实施方案,在2016-2020年期间,中国将完成以下任务:发展以家庭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的残疾人托养照料服务;加强残疾人社区康复;扶持残疾人社区就业,完善社区就业指导员培训课程;推动残疾人文化进社区;推动残疾人体育进社区。

65.《基层残疾人综合服务能力建设“十三五”实施方案(2016-2020年)》明确要求有条件的社区积极开展残疾人独立生活中心相关试点。

66.中国鼓励各类组织采取措施支持残疾人融入社区。例如,北京利智康复中心、湖北省武汉市紫阳街道阳光家园为就业年龄段的智力、精神等残疾人提供自主生活服务支持,包括社区居住、职业康复和独立生活技能训练等。

67.关于上次结论性意见第32段,中国通过开展“世界防治麻风病日”和“中国麻风节”等活动,提高公众对麻风病的科学认知度,促进麻风病早期发现和歧视消除;将麻风病人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重点对象,切实解决麻风病人就医歧视、就医困难的问题。

第二十条个人行动能力

68.中国鼓励残疾人辅具的研发和生产。国务院制定《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若干意见》(2016),对加快辅助器具产业作出部署。财政部等下发《关于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2016),免征上述企业的企业所得税,降低伤残人员专门用品的生产成本。

69.2011-2015年,中国为残疾人提供各类辅具600余万件,培训辅具专业服务人员近万人次。2017年,有244.4万残疾人得到盲杖、助视器、假肢等各类辅具适配服务。截至2018年6月,中国8个省(区、市)建立了残疾人辅具补贴制度,由政府为残疾人购买辅助器具提供经费补贴。

70.中国开展辅具领域的国际合作。中国推广《世卫组织重点辅助器具清单》,并启动部分产品标准的研究工作,以实际行动支持全球辅助健康技术合作(GATE计划)。自2007年起,中国连续举办了十届中国国际福祉博览会。2015年和2017年,全球辅助器具产业发展大会在中国召开。

71.中国采取其他措施确保残疾人的个人行动能力:其一,中国已经有8万多名残疾人领取了机动车驾驶证。其二,《残疾人航空运输管理办法》(2015)要求承运人、机场和机场地面服务代理人为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免费提供登机、离机所需要的移动辅助设备。其三,每列火车预留一定数量的残疾人旅客专用票额。其四,在全国,盲人可以免费乘坐市内公交。在部分地区,所有残疾人可免费乘坐市内公交。其五,中国积极发展网络、电话预约出租汽车,方便残疾人群体乘坐出租汽车。

第二十一条表达意见的自由和获得信息的机会

72.《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2016)明确提出加快政府网站信息无障碍建设,鼓励社会力量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信息服务。《“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2016)提出构建面向残障人士的信息服务体系。

73.中国推动政务和公共服务网站的信息无障碍建设。2013年,中国启动“美丽中国――中国政务信息无障碍公益行动”,免费为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政务信息系统进行无障碍建设。2013年和2014年,中国连续两年将网站无障碍建设纳入年度政府网站绩效评估范围,由相关检测机构及盲人专家团队对118家政府网站的无障碍建设情况进行评测。截至2018年1月,500多家政府单位完成了信息无障碍公共服务平台建设,3万多个政务和公共服务网站实现了无障碍,直接受益人群超过1亿人次。

74.中国鼓励和推动手语和盲文的使用。其一,中国将手语、盲文的规范化和推广作为国家义务。《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和《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将手语和盲文纳入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总体安排。2015年起,中国实施《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2015-2020年)》。2018年,《国家通用手语常用词表》和《国家通用盲文方案》正式颁布实施。其二,中国鼓励广播电视节目配备手语,要求国家和有条件的省级电视台试办使用通用手语的电视手语栏目,要求地市级以上电视台的电视手语新闻全面使用国家通用手语。其三,司法、医疗、交通、银行、商业、旅游等公共服务部门提供国家通用手语服务。有关公共场所和设施标志使用国家通用盲文。

75.中国开发多媒体有声读物和数字内容产品,以现代化手段保障残疾人获取信息。自2012年始,中国鼓励和支持传统新闻出版单位加快传统内容数字化转换并开发数字内容产品,扶持数字内容传播平台,培育有声读物运营企业。2017年,中国启动“盲人数字阅读推广工程”,向盲人提供数字有声读物、电子盲文和定制化、持续性知识文化服务。

76.中国推动信息无障碍标准的研究和制定。中国推动《读屏软件技术要求》《盲人互联网信息服务辅助系统技术要求》《老年人与残疾人办公设备可访问性指南》《信息技术包括老人和残障人士的所有用户可访问的图标和符号设计指南》等标准的研究和制定。目前正在制定的标准包括《信息技术互联网内容无障碍可访问性技术要求与评测方法》《盲用数字出版物格式》《移动终端无障碍技术要求》《移动终端无障碍测试方法》和《视障者多媒体信息技术处理要求》等。

77.中国在338个城市开通了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和残疾人网上投诉系统,方便残疾人获得服务信息并反映诉求。

第二十二条尊重隐私

78.《精神卫生法》(2012)、《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2017)均对保护残疾人的隐私作出规定。

79.国家立法和司法加强了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民法总则》(2017)中规定了对于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刑法修正案(九)》(2015)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作了修改完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17年发布7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典型案例。2011-2017年,法院共审结2822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

80.中国要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公共卫生机构切实保护包括残疾人在内所有公民的健康隐私和数据安全。

第二十三条尊重家居和家庭

81.中国继续完善残疾儿童的家庭支持体系。《国家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提出将加大对残疾人家庭的支持力度。根据《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16-2020年)》,中国将强化特殊困境儿童群体家庭教育支持服务,为残疾儿童开展常态化的、专业化的家庭支持服务以及所需的转介服务,同时强化父母对儿童的监护主体责任。

82.中国开展“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截至2018年6月,已为近12.5万名具有手术适应症的残疾孤儿、弃婴实施了手术矫治和康复训练。

83.关于上次结论性意见第33、34段,请参见本报告第59段。

第二十四条教育

84.回应上次结论性意见第35、36段,根据《公约》倡导的包容性教育理念,中国修订《残疾人教育条例》(2017),该条例明确提出“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为确保残疾人不因残疾而被拒于普通教育系统之外,该条例规定,学前教育机构、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申请入学,不得拒绝招收。

85.中国不断扩大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的规模。《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2011)将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纳入幼儿资助范围。2016年修订的《幼儿园工作规程》对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做出明确规定,要求各地幼儿园为在园残疾儿童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指导。2016年,全国获得专门资助的在园残疾幼儿有3万多名。2011-2017年,残疾人事业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共投入2.4亿元,为8.7万人次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享受普惠性学前教育提供了资助。

86.中国全面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中国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将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作为重中之重,指导各地落实“一人一案”,通过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教学校就读和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努力保证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截至2016年底,视力、听力、智力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0%以上,其他残疾人受教育机会明显增加。自2016年秋季起,中国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提供从义务教育到高中阶段教育的12年免费教育。《残疾人教育条例》(2017)规定残疾儿童少年优先就近到普通学校入学接受义务教育,从法律层面进一步保证了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2017年,中国对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作出部署,要求对义务教育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进行入学前登记,全面掌握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数量和残疾情况,并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根据残疾儿童的实际制订教育安置方案,逐一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安置工作。同年,中国启动实施了《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年-2020年)》。

87.2016年,教育部发布了专门为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制定的一整套系统的学习标准,并要求各地引导教师遵循残疾学生身心特点和学习发展规律,及时调整教学形式和教学方式,以及要求各地积极引导学校推进教学评价改革,关注过程、着眼发展、尊重差异、多元评价。2017年,根据该学习标准,教育部编写完成了首批22册盲、聋、培智部分学科起始年级教材,并在全国范围内投入使用,后续册次教材的编写正在有序推进。

88.为畅通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渠道,《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2015)第一次在国家层面规定为残疾考生平等参加普通高考提供有关便利。《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2017)对参加普通高考的残疾考生提供合理便利做出专门规定。例如,为视力残疾考生提供盲文试卷、大字号试卷等。

89.为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残疾人教育条例》(2017)设专章对于职业教育进行规定。2018年,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对扩大残疾人接受职业教育机会、改进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加强就业指导与服务等作出部署。

90.残疾人教育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稳步发展。截至2018年6月,全国已有64所普通本科高校开设特殊教育专业,在校生1万余人,培养了大批从事残疾人教育实践、理论研究和管理的高素质人才。

91.《残疾人教育条例》(2017)要求建立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

第二十五条健康

92.截至2017年,中国向包括残疾人在内的全体公民免费提供14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财政补助标准从2009年的人均15元提高到2017年的人均50元。

93.为向残疾人提供残疾特需医疗卫生服务,中国于2015年建立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度残疾人医疗服务及保障工作的通知》(2016)提出将进一步完善重度残疾人的医疗服务和保障机制。《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意见》(2016)提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要优先覆盖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关于做好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2017)要求将残疾人作为重点人群优先签约。《关于做好2018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2018)鼓励有条件地区将基本康复服务纳入个性化签约范围。2016年,中国有20项新增医疗康复项目被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其中包括轮椅技能训练、精神障碍作业疗法训练、儿童听力障碍语言训练等。2017年,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96.5%。

94.中国继续完善残疾预防工作。2013-2014年,中国在北京等5省(区、市)重点针对视力、听力、肢体、智力以及自闭症5类残疾儿童,开展0-6岁儿童残疾筛查试点,促进早诊早治。2016年,中国发布《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6-2020年)》。截至2016年,中国共有8091万名农村生育妇女免费补服叶酸,为97.8万对夫妇免费提供地贫筛查服务,为469万名新生儿提供免费先天性疾病筛查。2017年,中国将0-6岁儿童心理行为发育问题等残疾筛查内容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实现5类儿童残疾的早筛早诊早治。2017年,中国将每年8月25日设定为“残疾预防日”。

95.中国注重为农村地区的残疾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2016年,中国发布《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指导意见》,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提高农村贫困残疾人医疗保障水平。《健康扶贫工程“三个一批”行动计划》(2017)要求对贫困残疾人实行分类分批救治。《着力解决因残致贫家庭突出困难实施方案》(2018)要求加大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重度残疾人的医疗保障力度。

96.中国改善医疗机构无障碍设施。《医疗机构患者活动场所及坐卧设施安全要求》(2014)对医疗机构建筑无障碍设计的标准做出要求。

97.关于上次结论性意见第38段,中国注重建设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到2025年,中国将基本建立“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

第二十六条适应训练和康复

98.《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2017)规定国家采取措施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2017年,854.7万残疾儿童及持证残疾人得到基本康复服务,残疾人康复服务覆盖率达到65.6%。

99.关于上次结论性意见第39、40段,中国确保康复方案的制定能够得到残疾个人的知情同意。《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2017)规定,制定、实施康复方案,应当充分听取、尊重残疾人及其家属的意见,告知康复措施的详细信息。

100.中国注重康复专业人才培养,将康复治疗师纳入了“十二五”医改紧缺人才培训项目。2014年,中国制定印发了《康复治疗专业人员培训大纲(试行)》,指导各地做好康复治疗专业人员培训工作。

第二十七条工作和就业

101.《残疾人就业促进“十三五”实施方案(2016-2020年)》提出做好残疾人就业促进、培训和服务工作的目标。2017年,城乡持证残疾人新增就业35.5万人,其中,城镇新增就业13.1万人,农村新增就业22.4万人。

102.关于上次结论性意见第41段,中国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使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2015)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使用做出具体规定,包括用于残疾人职业培训、职业教育和职业康复支出等。中国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2016),通过税收优惠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

103.关于上次结论性意见第42段,中国促进残疾人多种形式就业。2017年,残疾人居家就业118.9万人,社区就业8.0万人,灵活就业145.8万人。针对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就业困难的实际,中国提出了辅助性就业的概念。截至2017年底,通过辅助性就业渠道就业的残疾人达到14.3万人。中国还将加大对“互联网+”就业、居家就业、社区就业、灵活就业等适合残疾人的新就业形态的扶持力度,并将积极探索支持性就业,支持智力、精神残疾人的就业。

10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2017)明确了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享受政府采购扶持。《关于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意见》(2018)明确了针对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的行政、财税、金融等方面的优惠。

105.中国积极保障残疾人获得职业技能培训。《关于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2012),要求对有劳动能力和培训愿望的残疾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就业专项资金补贴范围。

106.中国残联认证建立了500家国家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2017年,培训城乡残疾人62.5万人。省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约350家。

107.2010年以来,中国完善了覆盖城乡的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在省、市、县三级都建立了专门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为残疾人提供政策咨询、求职登记、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专项就业服务。截至2017年底,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近3000家,工作人员1.5万人。

108.中国积极保障工伤致残者的权利。《工伤保险条例》(2011),规定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按伤残等级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到六级伤残可按月领取伤残津贴,以保证伤残职工的基本生活。《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2016)规定工伤伤残职工可以申请配置有效的辅助器具。

第二十八条适足的生活水平和社会保护

109.中国印发《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和《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行动计划(2016-2020年)》。

110.2011年以来,中国扶持近1300万残疾人发展生产,其中676万贫困残疾人摆脱贫困。485万人次贫困残疾人接受了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各地建立残疾人扶贫基地7111个,安置70.7万残疾人就业,扶持带动141万残疾人家庭。中国加大金融资金投入,2011-2016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康复扶贫贴息贷款55.1亿元,31.3万贫困残疾人受益。

111.中国提高残疾人社会救助水平。中国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截至2018年3月底,904.4万名城乡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2016年,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近90万残疾人被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中国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资助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对其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难以负担的个人自负合规医疗费用给予补助。2017年,中国共实施包括贫困残疾人在内的医疗救助9138.1万人次。

112.中国完善残疾人基本福利制度。根据《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2015),中国决定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该补贴制度是全国层面首次建立的残疾人专项福利补贴制度。2017年全年发放补贴超过200亿元。

113.中国确保城乡残疾人普遍享有基本养老保险。2017年,中国残联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在贫困和重度残疾人资助政策的基础上,将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人员中的残疾人纳入政府代缴养老保险的范围。截至2017年底,城乡残疾居民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人数达到2614.7万;60岁以下的参保残疾人中有547.2万重度残疾人,其中529.5万得到了政府的参保扶助,代缴养老保险费比例达到96.8%,另外282.9万非重度残疾人也享受了全额或部分代缴养老保险费的优惠政策,领取养老金的人数达到1042.3万人。

114.中国优先保障贫困残疾人家庭基本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2012)明确要求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优先安排公共租赁住房。2017年底,58万残疾人正在享受公租房保障。2010-2017年底,中央财政共支持257.84万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完成农村危房改造。自2017年起,中央财政集中支持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改造危房,户均补助标准为1.4万元。

第二十九条参与政治和公共生活

115.中国确保残疾人平等参与政治和公共生活。2018年,在县级以上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共有5000多名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

116.中国保障残疾人担任公职的平等权利。《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意见》(2013)明确要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

117.每年中央机关招考前,国家公务员局都会动员招录机关拿出适合残疾人工作的岗位计划用于招录残疾人,要求各部门在各环节对残疾人报考者公正对待,确保符合报考条件的残疾人员参加考试。各地公务员主管部门认真监督各招录机关的面试、体检等工作。公务员录用考试会根据残疾考生的个人需要,提供合理便利。

118.中国扶持助残社会组织的发展。2014年,中国残联和民政部共同下发《关于促进助残社会组织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2016)降低了社会组织的准入门槛,支持社区社会组织承接社区公共服务和基层政府委托事项,完善了国家对助残社会组织的税收优惠政策。

119.2012年以来,中央财政每年划拨2亿元专项资金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其中残疾人社会服务是重点领域之一。

120.中国助残社会组织的数量迅速增长。2010年8月-2017年底,民政部共登记全国性助残社会组织7个,包括5个全国性社会团体和2个民办非企业单位。截至2017年底,各地民政部门共登记助残社会组织6200余个,包括1500余个社会团体、4600余个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约100个基金会。

121.回应上次结论性意见第45、46段,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均平等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中国通过《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2012),积极创造条件,保障残疾人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三十条参与文化生活、娱乐、休闲和体育活动

122.《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2016)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残疾人群体的特点与需求,提供相应的公共文化服务。

123.中国持续实施残疾人文化服务项目。中央财政在2011-2017年间,投入1200多万元,在1200个城市社区实施了“残疾人文化进社区”项目,为基层社区设立“残疾人书架”。中国在面向农村的“农家书屋”工程中把为残疾人服务的图书列入了采购书目。中国实施文化进家庭“五个一项目”,以支持中西部和农村地区10万户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每年读一本书、看一次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文化活动。

124.中国组织开展了“春雨工程”等3项文化志愿服务示范活动,让文化志愿者为残疾人提供文化志愿服务。

125.为鼓励残疾人发展艺术潜力,《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2015)提出,要根据残疾学生身心发展水平和特点,培养学生的兴趣和特长,注重潜能发展,将艺术技能与职业技能培养有机结合,为学生融入社会奠定基础。

126.为促进残疾人艺术事业的发展,中国组织开展了残疾人文化周等文化活动。“共享芬芳”公益巡演展览活动启动三年以来,共有17万余人参加。中国各类残疾人的艺术团体已有281个。每届全国残疾人艺术汇演直接和间接参与的残疾人达10多万人。中国残疾人艺术团出访了100个国家和地区进行交流演出。在2016年、2017年举办的第七届、第八届中国少年儿童合唱节上,盲童合唱团参加展演。截至2017年底,共计170余名残疾人学员参加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教育部每三年举办一届全国大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每届活动均有残疾学生参加。

127.中国鼓励残疾人书报刊出版。目前中国拥有《中国残疾人》《残疾人研究》《中国康复理论与实践》《中国听力语言康复科学杂志》《盲人月刊》和《盲童文学》(盲文)等连续出版物。2017年,中国盲文出版社编译盲文图书达562种。

128.截至2017年底,全国各级公共图书馆共设立盲文及盲文有声读物阅览室959个。《图书馆视障人士服务规范》于2018年起实施。中国预计在2019年完成《公共图书馆聋人服务指南》及《公共图书馆读写障碍人士服务规范》的标准编制工作。

129.《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2013年修订)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以盲人能够感知的独特方式向盲人提供已经发表的文字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130.中国颁布了《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和《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其中包含推动残疾人康复体育和健身体育广泛开展等内容。2017年,各地的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场所达到9053个。

131.自2014年起,中国实施康复体育“家庭关爱计划”服务模式试点,将康复体育小型器材、指导方法及服务送入重度残疾人家庭,举办全国康复体育训练营。

132.中国鼓励残疾人参加健身体育活动。2011年,中国启动旨在逐步提高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的残疾人自强健身工程。自2011年起,体育总局支持中国残联开展残疾人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并在一般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中,增加针对残疾人进行健身指导的专门课程。截至2017年底,中国共培养了10.4万多名社会体育指导员。

133.中国积极举办和参与残疾人专项体育赛事。2011年和2015年,中国先后举办了第八届和第九届残疾人运动会暨第六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增设了易于普及推广的群体项目。截至2015年,中国参加特奥运动的人数已超120万。在2016年里约残奥会上,中国获得金牌和奖牌“四连冠”。在2018年平昌冬残奥会上,中国取得金牌“零”的突破。中国获得2022年冬奥会和2022年冬残奥会的举办权。

134.中国新建和改造的体育设施,严格实行无障碍标准。2017年,中国发布《公共体育设施室外健身设施应用场所安全要求》(GB/T 34284-2017)和《公共体育设施室外健身设施的配置与管理》(GB/T 34290-2017),为公共体育设施和室外健身设施的设计标准做出指引。

第三部分残疾妇女和残疾儿童

第六条残疾妇女

135.中国促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法律法规政策制定中的贯彻落实。中国新制定的《民法总则》《反家庭暴力法》和修订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分别规定了妇女在民事活动、家庭生活、劳动就业等领域平等享有相应权利,并对残疾妇女给予特殊保护。

136.《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提出要提高妇女社会地位,努力实现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各方面的全面发展。该纲要涵盖了残疾妇女的发展权利:在健康领域提出加强对残疾妇女体育活动的指导和服务;在教育领域提出资助残疾女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对普通高中残疾女生给予资助,为残疾女大学生提供资助等;在经济领域提出扶持残疾妇女就业;在社会保障领域提出为残疾妇女提供社会保障,为重度和贫困残疾妇女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提供保费补贴,多渠道保障残疾贫困妇女的基本生活,推进残疾妇女社区康复等。

第七条残疾儿童

137.《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提出所有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与机会,确保儿童不因身体状况受到歧视。该纲要还提出要重视、吸收儿童意见。该纲要为保障残疾儿童权利制定了相应的目标和策略措施:在健康领域提出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残疾的目标。在教育领域提出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目标。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在校学生数48.2万人,比2010年增长15.9%。

138.中国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优先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与康复,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以及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实施康复救助。2017年,14.1万0-6岁残疾儿童得到基本康复服务。

139.中国开展各类关爱困境儿童公益项目,保障困境儿童(包括残疾儿童)权利。“无忧计划――儿童保险礼物公益项目”为云南贫困山区99641名0-14周岁建档立卡的贫困特殊儿童提供重大疾病和住院医疗费用报销的保险保障。中国继续推进儿童大病救助项目,共对530多名患有脑瘫、弱视、听障等重大疾病儿童进行救助。中国儿童中心的“童+365计划”每年面向365个困境儿童及家庭免费开展亲子活动。2016年,该活动聚焦心智残疾和听力残疾儿童家庭,共有391组患儿家庭参与了活动。

140.关于上次结论性意见第13、14段,遗弃残疾儿童属于违法犯罪行为。此外,《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2016)要求将面向儿童服务功能纳入社区公共服务体系。

第四部分具体义务

第三十一条统计和数据收集

141.中国在世界上率先建立残疾人实名制大数据库。自2008年起,中国启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建设。截至2018年1月,中国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在全国县级单位推广,已采集3400多万持证残疾人基本信息。

142.从2015年起,中国启动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的实名制调查工作,建立动态信息更新机制,获取持证残疾人的服务与需求信息,为出台残疾人相关制度提供数据支持。该工作获得第三方评估机构、残疾人群体的高度认可。根据抽样回访,97.7%的受访残疾人持满意态度,89%的受访残疾人认为对自身或家庭有帮助。

143.关于上次结论性意见第47、48段,中国残疾人调查、监测和统计的主要数据以公报、年鉴、网站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众发布。中国残联每年出版《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年鉴》《中国发展报告》和《中国社会统计年鉴》等二十余种国家级统计资料中也纳入了残疾人的主要数据。社会公众也可以在各级政府和残联的网站上查找残疾人的数据。

第三十二条国际合作

144.中国利用双边交往开展残疾人领域的国际合作。2014年,中国和德国将残疾人政策领域合作纳入《中德合作行动纲要》。2014年,中俄残疾人事务理事会成立。2015-2018年,中国和美国合作开展了四届中美残疾人事务协调会。中国向朝鲜、埃塞俄比亚、肯尼亚、加拿大等国残疾人组织捐款捐物。中国与澳大利亚、日本、韩国、朝鲜等建立定期交流和对话机制。

145.中国推动将残疾人议题纳入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亚太经合组织、亚欧会议、中国-东盟博览会、中非合作论坛等有关国际合作机制框架。

146.2012年,中国举办“消除障碍,促进融合”国际论坛,该论坛发布了为实现“千年发展目标”及2015年后残疾人融合发展战略的《北京宣言》。

147.2014年,亚太经合组织第二十二次领导人会议周期间残疾人主题活动在中国举办。2015年,中国倡导推动的“残疾人与经济发展事务”正式纳入亚太经合组织合作框架。中国成为“亚太经合组织残疾人事务之友小组”首任主席国。2016年,中国主办了中国-东盟暨APEC框架下残疾人参与电子商务培训班。

148.2014年,中国总理李克强在第十届亚欧首脑会议上倡议将残疾人事务纳入亚欧会议议程。2015年,亚欧会议框架下残疾人合作暨全球辅助器具产业发展大会在中国举办。同年,中国举办以“突破障碍,融合发展”为主题的亚欧会议框架下残疾人合作主题活动。

149.2015年,中国举办了首届中国-东盟残疾人论坛,主题为“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和融合发展”。

150.2015年,中国积极推动并与非洲国家共同将“加强在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等领域的合作,适时开展残疾人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政策等方面的交流”写入《中非合作论坛――约翰内斯堡行动计划》。

151.2016年,中国发布《中国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国别方案》,就教育、卫生、就业等领域促进残疾人发展提出落实方案。中国成立包括残疾人事务主管部门在内的落实2030年议程部际协调机制,推动落实残疾人领域相关可持续发展目标。

152.2017年,为落实习近平主席在首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上关于“密切残疾人群体交流,促进包容发展”的倡议,中国举办“一带一路”框架下残疾人事务主题活动,包括全球辅助器具产业发展大会、北京国际康复论坛、中国听力语言论坛和中国国际福祉博览会等。

153.2015年,中国举办联合国成立70周年残疾人主题活动。2015年,中国举办“实施‘仁川战略’――无障碍建设”研讨会。2016年,中国承诺在之后的4年期间向康复国际捐款500万美元,主要用于在非洲和其他发展中国家开展康复、教育、就业、扶贫等领域的扶残助残项目和提升项目实施地区的残疾人工作水平。2017年,中国和联合国亚太经社会共同主办亚太残疾人十年中期审查高级别政府间会议。2018年,联合国亚太经社会第74届年会审议通过中国主提的“实现兼顾残疾问题的可持续发展:执行《北京宣言》,包括《加快实施〈仁川战略〉行动计划》”决议。决议欢迎2017年底在北京召开的亚太残疾人十年中期审议高级别会议成果,核准《北京宣言》及其行动计划,要求联合国亚太经社会成员承诺将执行《北京宣言》与落实可持续发展议程统筹考虑,要求执行秘书支持成员国落实《北京宣言》及其行动计划。

第三十三条国家实施和监测

154.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协调国务院有关残疾人事业方针、政策、法规、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工作;协调解决残疾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联合国有关残疾人事务在中国的重要活动。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促进《公约》的实施。

155.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开展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的专项调查工作,形成数据年度动态更新机制,获得的数据用于监测《公约》的实施情况。

156.中国在履约报告的撰写过程中与各部门密切协调并注重确保民间社会的参与,成立了包括30多个政府部门的跨部门工作组,征求了多个残疾人组织的意见,并按照联合国的要求通过网络就履约报告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