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权利委员会
第二十七届会议
2022年8月15日至9月9日
审议《公约》缔约方根据第三十五条提交的报告
中国对与中国第二次和第三次合并定期报告有关的问题清单的答复 *
[收到日期:2021年4月21日]
中国政府对《与中国第二次和第三次合并定期报告有关的问题清单》的答复材料
A.宗旨和一般义务(第一至第四条)
1.请告知委员会以下事项:
(a)本国采取了哪些措施,使包括《残疾人保障法》在内的所有立法、政策和指南中的残疾概念与《公约》所载并在委员会关于平等和不歧视的第6号一般性意见(2018年)中详细阐述的残疾的人权模式相统一;
加入《公约》后,中国无论是在制定与残疾人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还是提供对残疾人的服务时,借鉴了《公约》对残疾的理解,体现了中国对残疾认识的进步。例如,《残疾人航空运输管理办法》采用的对残疾人的定义即:“残疾人包括肢体、精神、智力或感官有长期损伤的人,这些损伤与各种障碍相互作用,可能阻碍残疾人在与他人平等的基础上充分和切实地参加社会活动”。
(b)关于残疾人组织可以在《公约》方面开展宣传和工作的法律框架,登记的残疾人组织数目,以及便利成立残疾人组织、特别是残疾妇女和残疾儿童组织的措施;
《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有权向各级国家机关提出残疾人权益保障、残疾人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截至2020年6月,在民政部门登记的以残疾人为主体、以直接服务残疾人为主要业务范围的社会组织共7800余个。
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组织出台一系列培育扶持政策,如《关于加强和改进专门协会工作的意见》《关于促进助残社会组织发展的指导意见》等,通过改革登记管理制度、推进政府购买服务、优化发展环境等方式促进残疾人组织发展,并重点培育为妇女、儿童、残疾人等群体服务的社区社会组织。
(c)本国采取了哪些措施让民间社会组织,特别是残疾人组织参与编写第二和第三次合并定期报告(CRPD/C/CHN/2-3),参与制定实施《公约》的立法和政策,并参与影响残疾人的其他决策进程;
中国坚持公开立法,法律草案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残疾人组织可以直接向立法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涉及残疾人权益的重大法律草案,立法机构主动征求残疾人组织的意见和建议。中国在制定和修改《民法典》《反家庭暴力法》《精神卫生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残疾人教育条例》《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等草案时都主动听取了残疾人组织的意见。政府信息公开制度、12385全国残疾人服务热线以及从中央、省、市到县级实施的综合信访投诉制度进一步保障了残疾人组织的参与。
各级残疾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代表残疾人组织在人大会议和政协会议上提出建议和提案。例如,全国政协常委张海迪就残疾人驾驶汽车、贫困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建设康复大学等问题提出提案。
第二次和第三次合并定期报告征求了社会组织的意见,例如中国残联、中国盲人协会、中国聋人协会、中国肢残人协会、中国智力残疾人及亲友协会、中国精神残疾人及亲友协会、融易咨询、北京市海淀区融爱融乐心智障碍者家庭支持中心、北京市丰台区利智康复中心、武汉市武昌区东湖公益服务中心等。
(d)根据委员会关于残疾人,包括残疾儿童通过其代表组织参与《公约》的执行和监测的第7号一般性意见(2018年),本国采取了哪些措施,以防止残疾人组织受到恐吓或骚扰;
中国支持残疾人通过其代表组织参与《公约》的执行和监测。中国禁止任何人通过任何形式对残疾人组织进行恐吓或者骚扰。如果残疾人组织受到或者认为受到恐吓或骚扰,可以向司法机关寻求法律救济,依法获得保护。
(e)为批准《公约任择议定书》而采取的措施,以及批准该议定书的时间框架。
中国暂不考虑批准《公约任择议定书》。
B.具体权利(第五至第三十条)
平等和不歧视(第五条)
2.请提供以下方面的资料:
(a)缔约国报告(CRPD/C/CHN/2-3,第16段)中提到的立法研究结果,以及这些结果如何支持落实委员会以前的结论性意见(CRPD/C/CHN/CO/1和Corr.1,第11-12段),特别是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
2020年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依法平等地享有各项权利,不因本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民族、种族、性别、户籍、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家庭状况、身心健康状况等受到歧视。学校应当关心、爱护未成年学生,不得因家庭、身体、心理、学习能力等情况歧视学生。
中国正在推动《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人就业条例》的修订。
(b)本国采取了哪些措施,从而在考虑到委员会第6号一般性意见的情况下通过与《公约》相符的反歧视法,为残疾人提供平等和有效的法律保护,使其不受基于一切理由的歧视,包括多重和交叉歧视以及在公共或私人领域拒绝提供合理便利的现象;
中国已经在《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教育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精神卫生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就业促进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禁止歧视的内容,但是还未充分具备制定单独的反歧视法的条件,有待进一步研究。
(c)为加快实现农村地区残疾人事实上的平等和融入社会采取了哪些措施,包括解决贫困和极端贫困状况的措施,以及克服户口制度造成的获得社区服务障碍的措施;
贫困残疾人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补贴政策;将贫困残疾人家庭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制度覆盖范围,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实施医疗救助;在高中、中专、大学就读的贫困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享受学费减免和教育资助;将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户全部纳入当地农村危房改造范围;贫困残疾人通过享受产业扶贫、就业扶贫、电商扶贫等政策参与劳动生产。
截至2019年底,719.3万建立档案的贫困残疾人中,671.4万已经脱贫,2020年底将全部实现脱贫。
中国推动让基本公共服务跟户籍登记逐步分离,从而使残疾人能逐步在经常居住地享受基本公共服务。
(d)为防止和消除基于残疾的多重和交叉歧视而采取的措施,特别是影响属于族裔和语言少数群体的残疾人以及残疾妇女和残疾儿童的歧视。
中国法律规定“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即一切基于残疾的歧视都是法律所禁止的,包括多重和交叉歧视。《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依法平等地享有各项权利,不因本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民族、种族、性别、户籍、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家庭状况、身心健康状况等受到歧视。
残疾妇女(第六条)
3.请提供以下方面的资料:
(a)采取了哪些措施,以确保在性别平等的立法、政策和方案中促进和保护残疾妇女和女童的权利,并确保将性别观点纳入残疾政策和方案;
《反家庭暴力法》明确残疾人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给予特殊保护。《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政府、社会、学校应当保证残疾人口中的适龄女童完成义务教育。禁止虐待、遗弃病、残妇女和老年妇女。
《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关注残疾妇女权利。《“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2016-2020年)》要求促进残疾妇女就业创业。《基层妇联组织维权工作手册(试行)》要求基层妇联组织重点关注身体或智力残疾的妇女儿童。
2020年,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出台《关于建立健全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的意见》,要求在法规、规章、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开展性别平等评估,防止出现有悖男女平等基本国策、阻碍妇女合法权益保障、不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问题,要求着重关注残疾妇女等困难妇女群体,依法保障其生存发展权益。
(b)在农村和城市地区采取了哪些措施,以促进残疾妇女和女童的发展、提高地位和赋权,包括为落实她们的权利,特别是那些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残疾妇女和女童的权利而划拨的具体预算;
《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行动计划(2016-2020年)》包含帮扶残疾妇女实现就业增收的内容。2017年,国务院扶贫办、中国残联、全国妇联共同印发《发展手工制作促进贫困残疾妇女就业脱贫行动实施方案》。2019年,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组织开展扫除残疾青壮年妇女文盲专项工作。
2015-2019年,中国资助残疾女童3万余名,159.12万名残疾妇女接受就业培训,178.96万名残疾妇女实现就业。2018-2019年,3.1万残疾妇女接受扫盲教育。
(c)采取了哪些措施,以推动开展研究,评估和收集有关残疾妇女和女童行使《公约》规定权利的状况和面临障碍的信息。
中国鼓励开展有关残疾妇女和女童的研究。2016年,中国残联残疾人事业发展研究中心开展中国残疾妇女研究,形成《中国残疾妇女发展报告(1987—2015)》。
2020年9月,中国残联与联合国妇女署、亚太经社会和康复国际共同发布《行动呼吁:赋能残疾妇女和女童,共创我们想要的未来》,呼吁各国政府和国际社会采取务实行动保障残疾妇女平等权利、促进残疾妇女融合发展,其中包括加强立法、规划、研究、统计和监测评估。
残疾儿童(第七条)
4.请提供资料说明已采取哪些措施:
(a)确保使残疾儿童融入生活的各个领域,包括家庭和社区生活,以及为残疾儿童提供哪些社区方案和服务,特别是在农村地区;
中国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提高残疾儿童受教育水平,加强对残疾儿童家长的指导支持,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例如,2016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体系。2018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规定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救助对象、救助内容和标准、工作流程等内容。2020年,教育部发布《关于加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的指导意见》,保障残疾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要求缩小儿童发展的城乡区域差距。
(b)防止有关残疾儿童的污名现象;
参见问题5(c)、5(d)的答复。
(c)防止少数民族残疾儿童在父母被拘留时被安置到儿童福利机构或寄宿学校;
根据《民法典》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残疾儿童的父母没有监护能力的,承担监护责任的顺序是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民政部门在法定情形下对未成年人进行临时监护。临时监护期间,经民政部门评估,监护人重新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民政部门可以将未成年人送回监护人抚养。
(d)确保残疾儿童充分和有效地参与有关影响他们问题的决策进程以及监测和评估工作;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参与权,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应当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
任何有关残疾儿童的立法和政策制定,残疾儿童都可以表达意见和建议。
(e)在残疾儿童中宣传《公约》以及他们在《公约》下的权利。
中国鼓励通过多种形式在残疾儿童中宣传《公约》,并且特别支持通过情景表演、动画、简易图画、简明文字等方式让残疾儿童了解自己在《公约》下享有的权利。
提高认识(第八条)
5.请提供资料说明已采取哪些措施:
(a)在提高认识方案中倡导承认残疾人是独立和自主的权利所有者,取代基于残疾医学模式的概念,如“帮助残疾人”等;
《平等、参与、共享:新中国残疾人权益保障70年》白皮书指出,推动残疾人真正成为权利主体,残疾人的面貌发生根本性变化,由被动的受助者变为积极参与的主体,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
中国通过有关法治建设和行动,以发展融合教育为突破口,努力向社会普及“残疾人是独立和自主的权利所有者”的观念。
中国宣传“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国家每5年评选全国残疾人自强模范,每年评选的全国脱贫攻坚模范中都有一定数量的优秀残疾人(2020年表彰了10名残疾人代表),向全社会宣传了残疾人自强不息的精神风貌。
(b)提高所有残疾人,特别是农村地区残疾人对《公约》规定的权利的认识,并向他们介绍为保护他们的权利而采取的措施;
中国将《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纳入普法规划,利用每年的国家宪法日、全国助残日、残疾人保障法律法规颁布实施日等契机,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和单位,组织开展残疾人权益保障法治宣传活动。
中国开展残疾人学法用法专项行动,录制“残疾人法律大讲堂”,印发《残疾人权益保障常用法律法规手册》。
(c)打击生活各领域中针对残疾人的污名、成见、偏见、有害习俗、根深蒂固的文化信仰、负面态度、霸凌、仇恨犯罪和歧视性语言,包括基于性别和年龄的上述做法;
中国要求网络视听节目中不得含有侮辱或者诽谤他人身体特征的内容或情节,网络综艺主持人和嘉宾不得以歧视、贬损语言描述、介绍、评价残疾人。中国在重点网络影视剧拍摄规划、成片内容审核工作中,对含有涉及残疾人群体不当内容的,一律要求删减、修改,情节严重的不予通过。
中国政法大学等高校举办多届反歧视年会,讨论基于残疾和性别歧视的议题。
(d)提高残疾儿童的父母和家人以及任何相关利益攸关方的认识,以促进尊重包括残疾儿童在内的残疾人的权利和尊严。
中国在教育机构推行平等意识教育。《关于加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学校积极倡导尊重生命、包容接纳、平等友爱、互帮互助的良好校风班风,把生命多样化观念、融合发展理念,办成学校鲜明的特色,形成学校、家庭、社会教育的合力,共同为残疾学生成长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无障碍(第九条)
6.请提供以下方面的进一步资料:
(a)关于缔约国报告(第30段)中提到的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村镇工作标准的情况,以及残疾人组织如何参与制定这些标准;
2018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残联等部门印发《关于开展无障碍环境市县村镇创建工作的通知》,制定《创建无障碍环境工作标准》,要求参与“十三五”无障碍环境市县村镇创建工作的地区对照该标准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
202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牵头的联合检查组,对无障碍环境市县村镇创建工作进行验收。
前期的调研工作听取了残疾人的无障碍需求。
(b)根据委员会第7号一般性意见,采取了哪些措施确保残疾人在城乡地区无障碍使用自然环境,包括对公众开放的绿地,并就无障碍措施与残疾人组织协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无障碍设计规范》《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规范》《城市绿地设计规范》《公园设计规范》等国家标准,指导各地做好城市广场、绿地、公园、居住区、居住建筑等方面的无障碍设计以及无障碍设施的施工验收与维护。北京市残联、南京市残联分别参加了《无障碍设计规范》《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规范》的编制。
(c)采取的立法和包括公共采购在内的其他措施,使信息和通信技术完全可供残疾人使用;
《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要求推进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2016年,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和中国残联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网站无障碍服务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2018年,由中国互联网协会组织制定的《Web信息无障碍通用设计规范》正式对外发布。2019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信息技术互联网内容无障碍可访问性技术要求与测试方法》国家标准。2020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和中国残联联合发布《关于推进信息无障碍的指导意见》,着重消除信息消费资费、终端设备、服务与应用等三方面障碍,增强产品服务供给,补齐信息普惠短板。
中国开展“美丽中国-中国政务信息无障碍公益行动”“美丽中国-中国百城政府政务信息无障碍行动”“美丽中国-中国百家主流网络媒体信息无障碍行动”。截至2020年6月,已经完成500家信息无障碍分平台建设,3.2万个网站实现无障碍服务。
2019-2020年,中国开展“全国公共服务网站信息无障碍建设情况及服务效能调查活动”,对各级政府和公共服务单位等23万个网站开展调查。
(d)采取了哪些措施,以确保城市建成区的开放公共用地、新建房屋及现有房屋实现无障碍,监督楼房建造是否符合无障碍要求,并对不符合无障碍规定的情况作出处罚;
《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规定,城镇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居住区,应当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
在《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检查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相关部门要求各地对已建成的无障碍设施加强管理和维护,确保使用情况良好,并对无障碍设施加强监督,对侵占、破坏无障碍设施的行为进行处罚;建立有效社会监督机制,发挥新闻媒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残疾人、老年人代表等群体的监督作用,对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管理进行监督。
(e)采取了哪些措施,以推动使用替代和辅助技术以及手语、盲文和易读格式的学习、教学和使用。
中国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加强手语盲文规范化工作。31个省(区、市)出台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推广方案。教育部、国家语委、中国残联联合成立国家手语和盲文研究中心,开展国家通用手语、国家通用盲文的培训、教学试点等工作。2019年,出版《国家通用手语词典》,实施《汉语手指字母方案》。开展国家手语语料库建设和国家通用盲文信息化转写语料库建设,开发手语盲文应用学习软件、平台。
2016年,教育部发布实施盲校、聋校义务教育课程标准。截至2020年10月,审查通过185册教材。
生命权(第十条)
7.请提供资料,说明采取了哪些措施来打击和消除威胁残疾人、特别是残疾儿童生命的忽视、遗弃和饥饿以及未经有关人员同意而终止或停止治疗的做法。
参见问题12(c)、问题15、问题23(c)的答复。
危难情况和人道主义紧急情况(第十一条)
8.请提供资料,说明采取了哪些措施以建立有针对性的可持续人道主义应急框架,确保在与其他人平等的基础上保护残疾人的权利,特别是在冠状病毒病(COVID-19)大流行造成的公共卫生紧急情况下为此采取了哪些措施。具体而言,请告知委员会采取了哪些措施,向残疾人提供有关病毒规模和病毒预防的信息;确保持续获得支持和主要社区服务,包括居家护理和个人援助;提供平等获得卫生保健的机会,包括挽救生命的措施;任何时候都确保伤残抚恤金和社会福利的发放。
新冠疫情期间,中国坚持把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强化特殊场所和重点人群防护措施。国家及时编制无障碍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材料,为各类残疾人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很多地方残联开通了残疾人心理援助热线、建立网上康复指导服务、特别是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指导,组织捐款捐物、推进落实各种费用减免和补贴。
民政部、中国残联等部门发布《关于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落实各项生活保障措施;中央宣传部、民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及中国残联等9部门发布《重大传染病疫情残疾人防护社会支持服务指南(试行)》。
据不完全统计,新冠疫情期间,中国残疾人的感染率远低于平均感染率。
9.请说明采取了哪些措施以建立无障碍警报系统并以无障碍格式提供关于紧急服务的官方信息。
2012年,公安部要求在全国范围内推行12110短信报警求助服务,方便听力残疾人等群体报警。2019年,中国在部分城市上线“无障碍报警平台”。
新冠疫情期间,中国编制视频、音频、手语、加配字幕的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材料,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直播画面中配备手语翻译。
在法律面前获得平等承认(第十二条)
10.请提供资料说明已采取哪些措施:
(a)使残疾人能够在与其他人平等的基础上行使法律行为能力,包括那些需要较高程度支助的人和那些被认为有“精神障碍”或“精神错乱”的人;
《民法典》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在诉讼活动中,残疾人在其身体情况许可范围内,可以与其他人平等地以证人、律师或陪审员等身份参与司法活动。实践中有残疾人作为证人、律师和陪审员的例子。
(b)废除替代决策制度,包括“自愿监护”或“成人监护”,代之以辅助决策措施。请提供进一步资料,说明仍处于全部或部分监护之下的人数以及已完全恢复法律行为能力的人数,并说明如何利用这些信息为改革措施提供参考。
《民法典》对《民法通则》中的监护制度进行了改革和完善,积极保障民事主体的平等权利。
获得司法保护(第十三条)
11.请提供以下方面的资料:
(a)法律援助中心现有的人力、技术和财政资源,以及已接受法律援助的城乡残疾人数目;
2014-2019年,共为35.6万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截至2019年底,共有法律援助机构2800余个,工作人员1.1万余名,业务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的机构占比为92.4%。
(b)采取了哪些措施为残疾人,特别是智力或社会心理残疾人提供程序性和适龄便利;
《关于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意见》要求采用网上立案、上门立案、电话立案等绿色通道。残疾人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推广车载法庭、就地审理、上门调解等巡回审判模式。通过网上开庭、网上调解等远程视频形式方便残疾当事人诉讼。
(c)采取了哪些措施,以无障碍格式提供关于所有法律领域的补救办法和司法程序的信息;
《关于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意见》要求推进信息交流无障碍环境建设,根据案件情况,允许相关辅助、陪护人员陪同残疾当事人出庭。残疾人联合会应当积极配合人民法院联系、聘请辅助人员为残疾当事人提供手语、盲文等诉讼辅助服务。
中国法律服务网已经实现网站无障碍浏览。
(d)采取了哪些措施,为在司法系统和执法机构工作的职员和官员提供关于《公约》所载权利的适当培训。
公安机关将法律法规列为各类培训的公共必修课。2016-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会同中国人权研究会开设针对地方法院刑事法官的人权知识培训班,其中包括保障残疾人人权相关内容。
自由和人身安全(第十四条)
12.请提供资料说明已采取哪些措施:
(a)废除基于实际或感知残障的非自愿民事羁留入院或机构收治做法,并将非自愿被收治的残疾人从精神卫生机构中放出;
《精神卫生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限制精神障碍患者的人身自由。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自愿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可以随时要求出院,医疗机构应当同意。违反《精神卫生法》规定,非法限制精神障碍患者人身自由,给精神障碍患者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b)建立机制,审查将残疾人拘留在社会护理机构和精神病院的情况;
《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对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的收治对象、运行管理、出入院服务等方面做出规范要求,并要求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c)确保任何医学治疗,特别是精神治疗,都是在有关残疾人自由和知情同意的基础上进行的;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规定,公民接受医疗卫生服务,对病情、诊疗方案、医疗风险、医疗费用等事项依法享有知情同意的权利。
根据《精神卫生法》,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违背本人意志进行确定其是否患有精神障碍的医学检查。医疗机构对精神障碍患者实施下列治疗措施,应当向患者或者其监护人告知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患者的书面同意;无法取得患者意见的,应当取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并经本医疗机构伦理委员会批准:(一)导致人体器官丧失功能的外科手术;(二)与精神障碍治疗有关的实验性临床医疗。
(d)废除允许在未经刑事诉讼和正当法律程序保障的情况下剥夺残疾人自由的立法。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根据《立法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由法律规定。
13.请提供资料,说明在职业技能教育培训中心里的维吾尔族和其他民族人数,以及为确保他们的安全和满足他们与残疾有关的所有需要而提供的支助。
参加教培的人数是动态的,有进有出。2019年10月,教培学员已全部结业。没有残疾人在教培中心接受过培训。
教培中心实行寄宿制管理,学员可定期回家,并且有通信自由。
免于酷刑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第十五条)
14.请提供以下方面的资料:
(a)采取了哪些措施,以落实《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2016年)中有关保护残疾人权利的规定;
《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将“特殊保护原则”作为开展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伦理委员会在对研究项目进行伦理审查时应当予以特别考量,并在知情同意中提出特别要求。
(b)残疾儿童和成人,特别是其中有智力或社会心理残疾者,遭受酷刑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包括体罚的报告案件数量;
中国刑事案件主要根据罪名类型进行数量统计,目前没有根据残疾进行细分。
(c)采取了哪些措施,以确保残疾人在所有环境中,特别是在精神病院和监狱中免受酷刑和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包括电击治疗、非自愿或过度药物治疗、单独监禁和任何由此造成的伤害;
中国制定《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精神卫生法》《看守所条例》《拘留所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禁止酷刑作出规定。
公安机关在看守所建立被监管人员权利义务告知以及被监管人投诉调查处理机制。监狱罪犯的人身安全、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
(d)负责防止对残疾人实施酷刑和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包括强制治疗的政府司法或监督机构。
公安机关主动接受人民检察院对看守所的法律监督,监管场所监控与人民检察院驻所检察室联网;在看守所设立检察信箱,驻所检察官定期开启;实行被监管人员约见驻所检察官制度。公安机关警务督察人员凭相关证件可以直接进入看守所督察。看守所、拘留所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志愿监督员视察。
人民检察院对监狱刑罚执行活动是否合法,依法实行监督。
免于剥削、暴力和凌虐(第十六条)
15.请提供资料说明已采取哪些措施:
(a)为残疾人提供获得有效补救,包括非金钱补救的机会,并有效保护残疾人,特别是智力残疾人免遭绑架或虐待,如曾发生的智力残疾人死于伪造“矿难”的情况(CRPD/C/CHN/CO/1和Corr.1,第19段);
中国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高残疾人的维权能力,严厉打击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2018年,公安部组织指挥打击拐骗操纵听力言语残疾人违法犯罪专案行动,解救被拐骗操纵听力言语残疾人47名。
中国已经对上述伪造矿难事件的责任人进行起诉和施加制裁。
(b)提高专业人员,特别是执法人员对残疾人尤其是智力或社会心理残疾人的认识,提高对于如何发现虐待情况和向何处寻求援助的意识,为报告、调查和起诉这些案件创造一个安全的环境;
中国通过制定法律、普法宣传、培训专业人员等方式,提高专业人员对残疾人的认识,提高对于如何发现虐待情况和向何处寻求援助的意识,为报告、调查和起诉这些案件创造一个安全的环境。
《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对报案人的信息予以保密。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部门接到涉及未成年人的检举、控告或者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受理、处置,并以适当方式将处理结果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
(c)制定全面的法律框架,保护残疾妇女和儿童,特别是有智力或社会心理残疾的妇女和儿童,使其免受一切形式的剥削、暴力、虐待、绑架和贩运;
中国制定《残疾人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刑法》等法律,国务院颁布实施《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8-2012年)》和《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13-2020年)》等政策文件,保护残疾妇女和儿童免于剥削、暴力和凌虐。
(d)系统地监测和收集关于残疾人遭受剥削、暴力和虐待的地点和发生范围的分类数据。请提供过去五年农村和城市地区涉及剥削、虐待和暴力侵害残疾人案件的刑事调查数据,并根据刑事犯罪类型、年龄和性别进行分类;
2015-2019年,全国人民法院共审结一审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6件。对于涉及剥削、虐待和暴力侵害残疾人案件的刑事调查数据,中国目前没有按照上述标准进行统计。
(e)确保《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明确禁止对残疾儿童的一切形式体罚;
2020年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虐待、遗弃、非法送养未成年人或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f)向遭受暴力的残疾人提供支助服务,包括无障碍庇护所、适合性别和年龄的身体、认知和心理复原支助以及康复。
《反家庭暴力法》规定设立临时庇护场所,为受害人提供临时生活帮助,必要时可以对受害人进行心理辅导。《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要求为被解救儿童提供身心康复服务,探索建立儿童庇护中心。
保护人身完整性(第十七条)
16.请提供资料,说明采取了哪些措施修订法律和政策,以禁止强制绝育、堕胎、阉割和避孕,特别是针对智力或社会心理残疾者的上述做法。
《民法典》规定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迁徙自由和国籍(第十八条)
17.请提供以下方面的资料:
(a)目前城乡户籍的覆盖范围,以及采取了哪些措施增加残疾儿童,特别是农村残疾儿童的户籍登记,确保尚未纳入户籍的城乡居民平等获得社会服务;
中国开展户口登记管理清理整顿工作,历史遗留的无户口人员落户问题基本解决;有序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不断放开放宽城市落户限制,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b)采取了哪些措施确保出生后立即登记,特别是超过计划生育法规定的法定配额出生的孩子或非婚生子女的登记;实现残疾人全面登记的路线图;
中国保护残疾人的出生登记权利。《母婴保健法》规定,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包括残疾儿童在内的所有新生儿凭出生医学证明即可登记落户。
(c)为确保麻风病患者的行动自由权而采取的措施。
中国对麻风病患者不再实行隔离治疗措施。
独立生活和融入社区(第十九条)
18.请提供以下方面的资料:
(a)采取了哪些措施承认残疾人在社区中独立生活的权利,并确保残疾人有权选择他们在哪里和与谁一起生活;
《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残疾人的亲属、监护人应当鼓励和帮助残疾人增强自立能力。《基层残疾人综合服务能力建设“十三五”实施方案(2016-2020年)》要求有条件的城市街道、社区积极开展残疾人独立生活中心相关试点。
(b)采取了哪些措施结束对残疾人的机构收治做法,在全国实现将残疾人从机构中放出的去机构化,包括从麻风病聚居地或麻风病村中放出;
中国印发国家标准《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确定残疾人托养服务是为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及护理、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为主,辅之以运动功能训练、职业康复与劳动技能训练的服务。残疾人可自主选择在机构、社区或家庭接受服务。
通过托养服务,部分残疾人可以实现独立生活。
(c)残疾人组织参与任何此类去机构化进程的情况,以及为促进残疾人向独立生活和社区生活过渡所分配的资源;
残疾人组织推动残疾人独立生活,例如瓷娃娃罕见病关爱中心启动自立生活项目。
中国持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接受托养服务给予补助。
(d)采取了哪些措施发展对残疾人的社区支助服务,包括个人援助,以及为需要高度支助的残疾人分配的人力、技术和财政资源;
中国将社区残疾人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村(社区)残疾人协会承担着直接联系和服务残疾人的重要任务,民政部与中国残联专门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工作的意见》,依托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立残疾人活动和服务阵地。
中国建立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并为就业年龄段的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
(e)为改善包括住房、保健和其他服务在内的主流社区服务和设施对残疾人的无障碍程度而采取的战略,以及在市政一级监测无障碍程度的措施,包括农村地区在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中国残联等部门开展无障碍环境市县村镇创建工作,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无障碍设施。2016-2020年,共有211个市县村镇参与无障碍环境创建工作,其中包括44个乡、村镇。2011-2019年,共为527万残疾人进行家庭无障碍改造,包括63万贫困残疾人。
中国发展在线医疗服务,推动在线健康咨询;部分医院开展“手语”服务;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为行动不便者提供居家护理服务。
(f)为确保麻风病患者能够获得保健服务和设施并被纳入社区而采取的措施。
2011年,卫生部等部门印发《全国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11-2020年)》,要求加强规范治疗,开展心理及社会康复、职业康复工作,各级政府领导和广大医务人员引导和带动社会公众转变观念,消除对麻风病病人的歧视和偏见,弘扬尊重和关爱麻风病患者的社会风尚,为患者主动就医、回归社会创造良好的氛围。
19.根据缔约国报告中提供的资料(第65段),请解释《“十三五”实施方案(2016-2020年)》中“有条件的社区”、“独立生活中心”和“基层残疾人”的概念。请说明农村是否包括在本方案中,并具体说明有多少比例的农村和哪些农村开始了有关独立生活中心的试点项目。
《基层残疾人综合服务能力建设“十三五”实施方案(2016-2020年)》要求,有条件的城市街道、社区积极开展残疾人独立生活中心相关试点,建立完善残疾人就业动态援助、帮扶、管理制度,服务到人。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可建设独立的残疾人服务设施。村(社区)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展残疾人日间照料和居家服务。
“基层”主要指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
个人行动能力(第二十条)
20.请提供信息:
(a)缔约国报告第69段提到的向包括麻风病患者在内的城乡残疾人提供辅具的数据和统计数字,并按年龄、性别和居住地分列;
2010年为残疾人减免费用装配普及型假肢3.0万例,供应辅助器具113.9万件,装配矫形器2.6万例;2011年为残疾人减免费用装配普及型假肢3.1万例,供应辅助器具74.3万件,装配矫形器1.5万例;2012年为残疾人减免费用供应辅助器具114.5万件;2013年为残疾人减免费用供应辅助器具128.3万件;2014年为残疾人减免费用供应辅助器具152.4万件;2015年为残疾人减免费用供应辅助器具195.9万件;2016年为132.2万人次提供各类辅助器具适配服务;2017年为244.4万残疾人提供各类辅助器具适配服务;2018年为319.1万残疾人提供各类辅助器具适配服务;2019年为314.5万残疾人提供辅助器具适配服务。
(b)采取了哪些措施以确保个人行动设备和服务的分配符合残疾儿童和成人的要求,特别是在农村地区,例如通过当地安装、调试和修理设备的办法。
中国建立覆盖城乡的辅助器具服务网络,广泛开展辅助器具需求调查、信息咨询、转介、宣传等工作。各省(区、市)残联根据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调查信息,主动组织力量为有辅助器具适配需求的残疾成人和儿童提供符合其个性化需求的服务。在财政资金支持下,中国残联为全国基层残联配发2400多辆流动服务车,主动送辅具服务到乡村到社区,让边远地区的残疾人能够获得辅具服务。
表达意见的自由和获得信息的机会(第二十一条)
21.请提供资料说明已采取哪些措施:
(a)以无障碍格式和技术及时向所有残疾人提供信息,且不收取额外费用;
参见问题6(c)的答复。
(b)确保向公众提供服务的私营实体,包括在互联网上提供服务的私营实体,以无障碍和可用的格式向残疾人提供信息和服务,包括为此修订缔约国的公共采购标准;
近年来,阿里巴巴、腾讯、字节跳动、华为、OPPO、微众银行、滴滴等数十家企业,从APP、网站、硬件设备等方面着手,针对旗下产品开展无障碍优化工作。在深圳市信息无障碍研究会的推动下,阿里巴巴、腾讯、微软等企业成立信息无障碍产品联盟,支持更多互联网产品开展信息无障碍优化工作。
(c)便利残疾人获取信息,包括与《公约》有关的材料以及相关的人权问题,如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网站的内容;
人民网“中国政务信息无障碍在行动”“中国政务信息无障碍公益行动”专栏上,都有对《公约》《残疾人保障法》等内容的宣传,并且为残疾人开设了提交意见的渠道。
(d)承认中国手语为官方语言,增加在公共和私营部门工作的合格手语翻译人员的数量。
中国一般使用“国家通用手语”称谓,“国家通用”即说明其通用地位。中国正在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修订,争取确立手语的法律地位。
2017年,批准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新增手语翻译专业。2019年,北京政务中心设立手语服务窗口,聘请手语翻译;上海增设12345视频热线,常设2名手语翻译。《国家通用手语推广方案》要求到2020年底,力争各级残联配备至少1名持证兼职手语翻译。
尊重隐私(第二十二条)
22.请提供以下方面的资料:
(a)采取了哪些措施保护残疾人免受对其隐私、家庭、家居或通信或其他类型通讯的任意或非法干预,并免受对其荣誉和名声的非法攻击;
《民法典》《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保护残疾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中国正在研究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
《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和荣誉权。
(b)采取了哪些措施保护残疾人的个人数据和记录隐私不受任意或非法干预,包括精神卫生部门对“精神障碍”者的登记制度;
《精神卫生法》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对精神障碍患者的姓名、肖像、住址、工作单位、病历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身份的信息予以保密。
卫生健康行业不断完善健康医疗数据安全制度。
(c)采取了哪些措施确保适当使用从残疾人收集的数据,包括作为遗传信息收集方案的一部分收集的数据,并说明自2012年以来被收集遗传信息的残疾人人数;
动态更新的实名制数据主要用于政府决策和有关部门研究工作,综合数据需经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或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后定向公开或向社会公布。在确保残疾人个人信息绝对安全的前提下,按照规定程序逐步开放主要数据供有关机构研究使用。
(d)在侵犯隐私权的情况下可采取的补救措施,包括人身保护申请的数据。
《民法典》规定了对隐私权的保护,并规定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刑法》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国的人身保护令主要是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者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人身保护令可以包括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因此,中国没有专门针对隐私权侵犯而申请人身保护的统计数据。
尊重家居和家庭(第二十三条)
23.请提供资料说明已采取哪些措施:
(a)防止因儿童、父母中的一方或双方或儿童家庭的任何成员的残疾而使儿童与父母分离;
《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残疾人的监护人必须履行监护职责。
(b)为残疾父母和残疾儿童的父母履行父母责任提供适当和充分的支持;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国家采取措施指导、支持、帮助和监督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鼓励和支持有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2016-2020年)》提出加强对残疾儿童家长的指导支持,为残疾儿童成长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要求加快形成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格局,群团组织加强对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的教育指导和培训帮扶。
(c)防止残疾儿童被遗弃,打击这一现象的根源。还请说明自2012年以来被起诉的涉及遗弃或未登记残疾儿童出生的案件数量,其中有多少案件被刑事定罪。
村(居)民委员会对于家庭监护缺失导致儿童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情形,具有强制报告责任。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等部门依法打击故意或者恶意不履行监护职责等各类侵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情节轻重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教育(第二十四条)
24.缔约国报告中提供信息称,2017年修订了《残疾人教育条例》,明确指出“应积极推进融合教育”(第84段)。据此,请提供以下具体信息:
(a)过去五年,从特殊教育系统重新分配到普通学校以实现向融合教育转型的资源,以及投入到农村地区的资源比例;
2015-2019年,中央财政特殊教育专项补助经费累计投入20.5亿元,支持建设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教室)、招收较多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改善办学条件等工作。2016年起,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提高到6000元,达到普通学生的6-8倍,并纳入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中国建立健全资助制度,实现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12年免费教育。设立“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2018-2019年,为3.4万名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提供资助。
教育部指导各地依托特殊教育学校(院)建设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没有特殊教育学校的县选择有条件的普通学校(院)建设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推动在招收5名以上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设立资源教室,配备资源教师。
在六所普通高等学校开展为期两年的残疾人高等融合教育试点,为制定高等融合教育政策措施提供依据。
(b)采取了哪些措施确保所有残疾人都能在各级普通学校获得无障碍的融合教育材料、适应性学习环境和合理便利,包括终身学习;
中国为残疾考生参加普通高考提供合理便利。2018-2019年共有23416名残疾考生被普通高校录取。2020年,教育部在高考中为5名考生印制了盲文试卷,为1.1万名残疾考生提供了便利。
教育部正在配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编修《中小学校设计规范》,拟进一步完善关于中小学校无障碍设施建设的相关规定。
《关于加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接收随班就读学生的普通学校要在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基础上,最大限度创设促进残疾学生与普通学生相互融合的校园文化环境。合理调整课程教学内容,不断提高对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教育的适宜性和有效性。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教育学校(包括幼儿园、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和高等学校)开展随班就读参照此文件执行。
(c)过去五年,有多少名残疾教师受聘于公立普通学校,有何措施确保残疾人士可取得教师资格证,以及在整个教师资格考试过程中提供的合理便利;
为满足视力残疾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要,提供专门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盲文版试卷。
教育部授权天津、上海、浙江、河南、湖南、四川、贵州、甘肃等地开展残疾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试点,设置单独的考场,配备单独的监考教师,指定陪考人员提供考试帮助,延长考试时间。视力残疾人的体检取消视力体检项目,听力残疾人的体检减免听力检测项目,听力残疾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要的普通话要求用国家规定的手语等级标准替代。
2015-2019年,共有近150名听力或视力残疾人参加试点考试,65名残疾人通过考试获取了教师资格证。
(d)采取了哪些措施,为在公立学校,特别是县级以下乡镇和农村公立学校为残疾学生提供融合教育方面为教师提供资源、教学方法和支持;
中国加强教师培养培训,发挥资源中心作用,合理配置巡回指导教师,加强对区域内承担随班就读工作普通学校的巡回指导和教师培训。
中国残联配合教育部,发挥“全国残疾人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和有关高等院校作用,开展职业教育、融合教育等特教师资培训。
(e)采取了哪些措施确保残疾学生入学并消除阻碍他们充分融入教育系统的观念障碍,包括为执行禁止拒绝残疾儿童入学的法律规定而采取的措施;
中国修订《教育法》《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教育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在入学、升学等方面的平等权利。出台《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制定《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中,为残疾考生提供必要的支持条件和合理便利。
教育部每年发布《关于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要求对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或考生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招收或录取。教育部等四部门出台《关于加快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要求职业院校通过随班就读、专门编班等形式,逐步扩大招收残疾学生的规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符合规定录取标准的残疾学生入学。教育部出台《关于加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谋划、合理布局,同等条件下在招生片区内就近就便优先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f)2013年至2017年间,残疾儿童和青少年每年在普通公立学校、特殊(公立)学校和在家上学接受义务教育的人数,并提供分列数据。
2013-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在校生
单位:人
年份 |
总计 |
特殊教育学校(公办) |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办) |
||||
小计 |
其中:送教上门 |
小计 |
其中:附设特教班 |
随班就读 |
送教上门 |
||
2013 |
347259 |
160773 |
– |
186486 |
3149 |
183337 |
– |
2014 |
375140 |
169905 |
– |
205235 |
2926 |
202309 |
– |
2015 |
421664 |
186707 |
– |
234957 |
2880 |
232077 |
– |
2016 |
469460 |
204601 |
– |
264859 |
3172 |
261687 |
– |
2017 |
555715 |
225951 |
32927 |
329764 |
3075 |
295149 |
31540 |
注:2017年起将特殊教育送教上门纳入到教育事业统计中。
健康(第二十五条)
25.除缔约国报告第92和97段提供的资料外,请说明:
(a)向全体公民免费提供的14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范围,以及需要基本卫生保健的残疾人(包括麻风病患者)的具体标准;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于2020年6月共同印发的《关于做好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主要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该服务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由各地依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推进工作,做好健康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等12类项目工作(每年的项目是动态调整的)。2020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为74元。所有在辖区内居住半年以上的常驻居民包括残疾人均可接受相应服务。
(b)为落实委员会以前的结论性意见和建议(CRPD/C/CHN/CO/1和Corr.1,第38段)而采取的措施,特别是确保个人的自主权、选择权、尊严和隐私权得到尊重而采取的措施;
参见问题12、问题22的答复。
(c)采取了哪些措施向医务人员提供有关残疾人权利的培训,并对针对残疾人的歧视行为作出处罚。
《精神卫生法》对歧视精神障碍患者的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
国家卫生健康委重视包括残疾人在内的服务对象权利的保障,在各层级、各类别的医师培训中都包含了保障患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内容,让广大医务人员知晓患者及其近亲属、授权委托人对病情、诊断、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等具有知情选择的权利,履行告知义务,同时尊重患者自由选择和拒绝治疗的权利,尊重和维护患者的隐私权。同时,各级医疗机构也通过各种手段为残疾人就医提供便利,比如开设绿色通道、无障碍设施等。
26.请说明采取了哪些措施确保残疾妇女和女童享有性健康和生殖健康及权利,以及如何向她们传播关于可用服务的信息,包括以无障碍形式传播。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幼儿园应当对未成年人开展适合其年龄的性教育。《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规定,建立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为妇女、儿童提供保健及常见病防治服务。《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要求贫困地区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和儿童营养改善、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扩大到所有贫困县。《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对提高生殖健康水平和加强儿童生殖健康服务提出了明确的目标和政策措施。
国家卫生健康委与中国残联共同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确保包括残疾女性在内的残疾人享有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持续组织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康复医疗、辅助器具适配、康复训练等基本康复服务。2019年,共服务残疾人1043万人,其中残疾妇女441.2万人;实施《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初步建立了残疾预防工作机制,提升了社会公众的残疾预防意识。
此外,还针对女性特点,开展残疾女性生殖健康相关工作,中国残联组织专家编写了《残疾女性生殖健康指导手册》,为残疾女性健康生活提供指导和支持。
问题3(c)答复中所提的《行动呼吁:赋能残疾妇女和女童,共创我们想要的未来》中,也包含了关于呼吁确保残疾妇女和女童享有性健康和生殖健康及权利的内容。
适应训练和康复(第二十六条)
27.请提供资料,说明采取了哪些措施以促进以社区为基础的全面的残疾人康复方案,特别是残疾儿童和老年人康复方案,并说明残疾人组织如何参与这些方案。
2019年,中国制定《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标准》,发布《0-6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目录(2019年版)》。2019年,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人数为2016.5万人,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率为57.9%。未来将研究制定《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规范》。
民政部、中国残联等部门共同开展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为有需求的持证残疾人提供康复医疗、辅助器具、康复训练等基本康复服务。
工作和就业(第二十七条)
28.请提供资料说明已采取哪些措施:
(a)确保残疾人有权根据自己的喜好,在与其他人平等的基础上从事职业;
残疾人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国家制定法律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
(b)禁止在工作和就业方面歧视残疾人,包括禁止拒绝提供合理的便利;
《就业促进法》和《残疾人就业条例》均包含禁止歧视残疾人的规定。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增加民事案件案由的通知》,增加“平等就业权纠纷”案由。
(c)打击工作场所的残疾污名现象,防止基于残障的解雇做法;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只有在法定情形下才能解除劳动合同,并规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中国加强舆论宣传,组织安排残疾人就业先进单位开展宣讲活动,形成示范效应,号召社会支持残疾人就业;鼓励用人单位创造更具包容和人文关怀的就业环境。将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逐步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接受社会监督。
(d)通过适当的政策,包括向残疾人倾斜的行动方案,推动残疾人在开放的劳动力市场就业。还请提供资料,说明评价这些政策时使用的实证数据;
中国完善积极的就业政策,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发展辅助性就业,扶持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探索支持性就业;组织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将残疾人职业培训纳入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面向残疾人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就业服务,建设全国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开展农村贫困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2019年,全国城乡持证残疾人就业人数为855.2万人。
(e)执行缔约国报告第103段提到的辅助性就业制度。
辅助性就业,是指组织就业年龄段内有就业意愿但难以进入竞争性劳动力市场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从事生产劳动的一种集中就业形式,在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劳动报酬和劳动协议签订等方面相对普通劳动者较为灵活。
2015年,中国残联等部门印发《关于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的意见》,要求所有县(市、旗)至少建有一所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基本满足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的就业需求。
截至2020年7月,中国已建成辅助性就业机构2000余个。
29.请提供以下方面的分类资料:
(a)2013至2017年间,对违反规定名额制度的行为展开了多少项调查;
中国所有用人单位都要接受按比例就业情况审核。
(b)因违反规定被罚款的用人单位和罚款金额。
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审核由县级残联负责,因行政管理层次多,用人单位数量庞大,所以目前暂无全国的统计数据。
适足的生活水平和社会保护(第二十八条)
30.请提供以下方面的资料:
(a)关于残疾人,特别是少数民族残疾人和农村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措施、公共住房方案和预算分配;
中国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加大对少数民族和农村残疾人的扶持,残疾人按规定享受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将符合条件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医疗救助范围;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对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给予补贴;加大大病保险倾斜保障,2019年全面取消农村建立档案的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封顶线;优先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各级财政专门安排残疾人保障经费。
(b)在残疾人社会保障津贴的分配和发放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来确立防止各级政府腐败的制度;
《社会保险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均规定了监督机制和法律责任。
(c)采取了哪些措施来确保有效监督和评估社会保障政策,例如把城乡地区残疾人获得公共住房或其它社会保障的数据进行分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残疾人城镇住房保障情况纳入统计范围,定期统计残疾人优先保障情况。截至2019年底,全国共有49万残疾人通过实物配租和发放租赁补贴两种方式享受公租房保障。将居住在危房中的贫困残疾人家庭纳入支持范围,2009-2019年中央财政累计支持178.48万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完成危房改造。
(d)缔约国生活在官方贫困线以下的城乡残疾人人数和百分比,并将数据按年龄、性别、民族和居住地分列;
截至2019年底,中国有农业户口持证残疾人2971万人,在官方贫困线以下的残疾人有48.1万人,占1.6%。48.1万贫困残疾人中,16周岁以下的有1.6万人,16-59周岁30.9万人,60周岁及以上15.6万人;男性32.6万人,女性15.5万人;汉族39万人,少数民族9.1万人。
(e)采取了哪些措施以确保为关于残疾人,特别是少数民族残疾人和农村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措施分配预算;
中国按照“普惠+特惠”的原则,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依法对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家庭给予重点救助。
(f)为因工受伤的残疾人提供的养老金和津贴,以及领取者中的残疾人比例。
2019年,享受伤残待遇供给者161.7万人,其中有伤残等级的职工97万人,约占60%。2019年,为在工作中受伤的残疾人提供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91亿元,一次性医疗补助金85亿元,伤残津贴54亿元。
参与政治和公共生活(第二十九条)
31.请提供资料说明已采取哪些措施:
(a)确保残疾人在与其他人平等的基础上,在选举和全民投票中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完全无障碍的程序进行投票和参与选举,而不受恐吓;
残疾人在与其他人平等的基础上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残疾人可以亲自或委托其信任的人填写选票进行无记名投票;如果行动不方便,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组织选举的部门应当为残疾人参加选举提供便利,为视力残疾人提供盲文选票。《选举法》规定了对破坏选举行为的制裁措施。
截至2020年,中国共有6637名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当选为人大代表或被推荐为政协委员。
(b)确保在中国残联之外独立运作的残疾人组织能够获得资金,提供服务,咨询相关法律和政策,并为联合国人权机制的工作做出贡献,包括但不限于委员会。
中国开展政府购买服务,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组织发展提供经费支持。例如,2014-2018年,在黑龙江省和湖北省试点开展购买残疾人组织服务项目。
许多残疾人组织与联合国机构保持着良好的沟通协作,部分残疾人组织还承担联合国的项目。
32.请告知以下事项:
(a)《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和《慈善法》对残疾人组织登记和支持残疾人的非政府组织活动的影响,特别是在少数民族地区;
《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为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提供法律保障。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境外残疾人组织可以登记设立代表机构或者申请开展临时活动。
《慈善法》将助残类公益活动纳入慈善活动范围,支持残疾人组织依法登记为慈善组织并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b)采取了哪些措施以防止全国各地的选举委员会拒绝将智力或社会心理残疾者列入选民名册。
中国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有精神残疾人和智力残疾人。《选举法》为未被列入选民名单的人提供了救济程序。《选举法》规定,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
参与文化生活、娱乐、休闲和体育运动(第三十条)
33.请说明为批准《关于为盲人、视力障碍者或其他印刷品阅读障碍者获得已出版作品提供便利的马拉喀什条约》而采取的措施。
全国人大常委会2020年11月1日对《著作权法》进行修正,相关内容与《马拉喀什条约》的规定保持协调一致。中国将积极启动批约工作。
C.具体义务(第三十一至三十三条)
统计和数据收集(第三十一条)
34.请告知委员会以下事项:
(a)用于衡量旨在执行《公约》的公共政策影响的有关残疾人的数据、统计数字、指标和基准,包括华盛顿小组的简易残疾问题集;
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开展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的调查工作,形成数据年度动态更新机制。
《“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的主要指标包括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农村建立档案的贫困残疾人脱贫率、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等。
(b)收集到的关于残疾人的详细信息,按省或区和民族分列,以更好地了解彝族、藏族和维吾尔族人群在获得社会服务和公共产品方面的差异;
参见问题34(c)的答复。
(c)采取了哪些措施收集分类数据,以便评估公共政策及其对残疾人的影响,特别是对少数民族残疾人和智力或社会心理残疾人的影响,并查明残疾人融入的障碍所在。
通过每年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全国残疾人家庭收入状况调查以及来自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的统计数据,评估公共政策及其对残疾人的影响。
2015-2019年分别获取了2664万(含疑似残疾儿童)、2995万、3163万、3308万和3480万名持证残疾人的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获取全国持证残疾人每人41项服务与需求信息,并准确识别每人的所在地区、民族等信息,了解不同地区和民族的残疾人获得社会服务和公共产品方面的情况;动态更新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重点询问持证残疾人在融入社会方面的需求,并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
国家实施和监测(第三十三条)
35.请提供以下方面的资料:
(a)独立于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分支机构之外运作的残疾人组织在多大程度上充分和有意义地参与《公约》的实施和监测进程;
参见问题1(c)的答复。
(b)有哪些机制来确保各部门和各级政府在执行《公约》方面协调一致,以及用于衡量残疾问题纳入市级公共政策和方案主流的指标;
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各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履约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定期就履约工作进行执法检查。残疾人及其代表组织受邀参与监测履约工作的全过程。
(c)2021年开始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草案在多大程度上涵盖按照有关保护和促进人权的国家机构地位的原则(“巴黎原则”)建立独立的人权监测机制的内容,附有相关的时间框架,并包括根据《公约》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监测残疾人权利的具体机制;
中国尚未设立“巴黎原则”意义上的国家人权机构,但许多部门承担着类似的职责。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各级政府部门均设有信访办公室,接受、调查和处理各种申诉。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政府机构和官员的行为。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负责保护和促进少数民族权利。
中国将适时启动撰写新一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
(d)采取了哪些措施来让残疾人及其代表组织参与《公约》执行情况监测进程,包括为接触生活在农村地区的残疾人及其代表组织而采取的具体措施。
参见问题1(c)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