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CRPD/C/CHN-HKG/Q/2-3

残疾人权利公约

Distr.: General

21 April 2020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Chinese, English, Russian and Spanish only

残疾人权利委员会

与中国香港第二次和第三次合并定期报告有关的问题清单 * **

A.宗旨和一般义务(第一至第四条)

1.请告知委员会以下事项:

(a)采取了哪些措施,以使国内立法与《公约》保持一致,确保《公约》可直接执行并可就不符合《公约》的案件诉诸司法,并履行《公约》规定的义务、委员会以前的结论性意见(CRPD/C/CHN/CO/1和Corr.1)中的相关建议和委员会的一般性意见;

(b)现行评估残疾的程序和标准,在落实委员会以前结论性意见第54段建议方面取得的进展,以及检讨申领伤残津贴资格准则跨部门工作小组提出的建议(CRPD/C/CHN-HKG/2-3, 第7段);

(c)采取了哪些措施,以使所有立法、法令和准则,包括《香港康复计划方案》、《残疾歧视条例》和《精神健康条例》中的残疾概念与《公约》所载并在委员会关于平等和不歧视的第6号一般性意见(2018年)中阐述的残疾的人权模式相一致;

(d)采取了哪些措施以废除包括《精神健康条例》在内的法律和政策中的贬义用语,如“精神缺损”、“精神紊乱”和“精神上无行为能力”。

2.请告知以下事项:

(a)采取了哪些措施,以根据委员会关于残疾人,包括残疾儿童通过其代表组织参与《公约》的执行和监测的第7号一般性意见(2018年),确保残疾人通过其代表组织切实和有意义地参与《公约》的执行和监测,包括在磋商期间提供无障碍信息和支持;

(b)采取了哪些措施使民间社会组织,特别是残疾人组织参与编写第二次和第三次合并定期报告(CRPD/C/CHN-HKG/2-3)、制订实施《公约》的立法和政策并参与影响残疾人的其他决策过程。

B.具体权利(第五至第三十条)

平等和不歧视(第五条)

3.请提供以下方面的资料:

(a)采取了哪些措施以使《残疾歧视条例》符合《公约》,有无计划反映平等机会委员会提出的修订建议;

(b)采取了哪些措施以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包括来自协会的歧视(例如对残疾儿童父母的歧视)和私人行为者的歧视;

(c)向立法会提交的加强平等机会委员会在平等和不歧视投诉方面任务和作用的提案现状(同上,第12段),平等机会委员会的改革是否规定了保护残疾人免受基于残疾的歧视的任务,包括补救和赔偿措施;

(d)采取了哪些措施以根据《公约》及其中所载定义,确保在生活各个领域提供合理便利,并承认拒绝提供合理便利特别是手语翻译是一种基于残疾的歧视形式;

(e)采取了哪些措施以打击多重和交叉形式的歧视,确保属于少数民族的残疾人、讲英语的残疾人、患有罕见疾病的人以及男女同性恋、双性恋、跨性别和双性残疾人享有事实上的平等,并确保他们在受到歧视时获得有效补救。

残疾妇女(第六条)

4.请提供以下方面的资料:

(a)现行性别平等立法和公共政策如何纳入残疾观点,如何监测立法对残疾妇女和女童实际状况的影响;

(b)现行残疾立法、政策和方案如何将性别平等、残疾妇女权利和性别平等主流化检视清单(同上,第18段)纳入整个香港特别行政区工作主流;

(c)妇女委员会促进性别平等和残疾妇女和女童权利的人力、技术和财政资源,让残疾妇女组织参与其任务包括就影响其生活的政策和方案进行协商的机制;

(d)为改善残疾妇女,包括农村残疾妇女和老年残疾妇女的生活条件而通过的战略和预算拨款。

残疾儿童(第七条)

5.请提供以下方面的资料:

(a)制订了哪些公共政策、战略和方案,以推动残疾儿童融入社会,包括家庭和社区生活,并确保他们在与其他儿童平等的基础上获得主流社区服务,包括按年龄、性别和居住地分列的城乡地区最新数字;

(b)为落实残疾儿童权利分配的预算;

(c)关于所有残疾儿童就影响自身的所有事项充分表达意见的权利以及参与有关《公约》权利决策进程的权利的法律框架和实践。

6.请说明为确保残疾儿童无论居住地、年龄、性别或残疾情况如何都能够充分发挥潜力而实施的战略和方案以及分配的资源(同上,第21-22段)。

提高认识(第八条)

7.请提供以下方面的资料:

(a)为提高公众对残疾人权利认识(包括在普通教育体系)的战略分配的预算,以及为提高残疾人及其代表组织捍卫残疾人权利的能力而采取的措施;

(b)关于尊重残疾人及其在《公约》下权利的培训方案和公共宣传活动的结果,以及残疾人组织参与开展培训和公共宣传活动的程度;

(c)采取了哪些措施以便向公共和私营媒体提供以符合残疾人权模式的方式报道残疾人的培训,并向媒体专业人员提供关于残疾人权利、尊严和多样性的培训。

无障碍(第九条)

8.请告知委员会采取了哪些措施以推动实现无障碍,包括通过公共采购做法,以及:

(a)提高实体环境遵守无障碍标准的程度,并将自然环境和绿地、住房单元和所有向公众开放的设施纳入无障碍计划;

(b)解决使残疾人无法使用交通服务的观念上的障碍;

(c)以易读、手语和盲文等无障碍方法、模式和格式向残疾人提供信息,包括关于立法、政策和协商进程的信息;

(d)监测《公约》列出的所有领域在无障碍方面的进展,特别是地方层面上的进展。

生命权(第十条)

9.请告知委员会以下事项:

(a)采取了哪些法律和其他措施,以承认和保护残疾人在与其他人平等的基础上享有生命权,包括目前在机构中的残疾人,以及与终止或撤销维持生命的治疗和护理有关的规范框架和做法;

(b)采取了哪些措施以解决包括创伤后应激障碍患者在内的残疾人的自杀率问题,为他们提供适当的支持和咨询,公共当局在多大程度上与残疾人组织和其他民间社会组织合作以发展社区支持,包括伙伴支持;

(c)有关残疾人临终关怀法律提案的现状和范围。

危难情况和人道主义紧急情况(第十一条)

10.请提供资料,说明采取了哪些措施以建立有针对性的可持续人道主义应急框架,确保在与其他人平等的基础上保护残疾人的权利,特别是在冠状病毒病(COVID-19)大流行造成的公共卫生紧急情况下为此采取了哪些措施。具体而言,请告知委员会采取了哪些措施,向残疾人提供有关病毒规模和病毒预防的信息;确保持续获得支持和主流社区服务,包括居家护理和个人援助;提供平等获得卫生保健的机会,包括挽救生命的措施;任何时候都确保伤残抚恤金和社会福利的发放。

在法律面前获得平等承认(第十二条)

11.请提供资料,说明采取了哪些措施,为所有残疾人建立辅助决策机制,取代替代决策制度,特别是为被视为“精神上无行为能力者”的智力或社会心理残疾者、需要高度支持的残疾人和机构中的残疾人建立辅助决策机制,并承认所有残疾人在法律面前获得平等承认的权利。

获得司法保护(第十三条)

12.请提供以下方面的资料:

(a)采取了哪些措施以确保残疾人,特别是智力或心理社会残疾者和机构中的残疾人有效参与司法系统,包括以无障碍形式向他们提供信息、法律援助以及程序性和适龄便利;

(b)采取了哪些措施以解决司法系统中基于性别的残疾偏见,这种偏见影响残疾妇女提供的证据和证词的可信度和分量,特别是在暴力案件中;

(c)针对执法官员,包括法官、检察官、警察和司法部门工作人员的关于残疾人权利的专业发展方案。

自由和人身安全(第十四条)

13.请提供以下方面的资料:

(a)采取了哪些措施以废除基于残障的强制治疗立法,包括影响残疾人的精神治疗和社区治疗令;

(b)采取了哪些措施以废除刑法中宣布残疾人“不适合辩护”或免于刑事起诉的任何条款,包括允许未经定罪而采取监禁或其他安全措施的条款;

(c)精神健康审查法庭的组成和结构,以及该法庭为采取人权办法保护残疾人权利而采取的措施。

免于酷刑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第十五条)

14.请提供资料,说明《警察通例》中关于“有特殊需要的被拘留者”的保障措施在多大程度上适用于残疾人,以及这些措施是否符合《公约》。还请提供资料,说明因社会抗议而拘留残疾人的情况,以及为防止对他们的酷刑和虐待并确保他们在拘留期间获得医疗保健和法律援助而采取的措施

免于剥削、暴力和凌虐(第十六条)

15.请提供资料说明已采取哪些措施:

(a)防止一切形式的暴力侵害残疾妇女和女童行为,起诉和惩罚犯罪人,包括关于《性别歧视条例》如何保护残疾妇女和女童免受性暴力和性骚扰的信息;

(b)培训执法人员如何应对暴力侵害残疾人,特别是残疾妇女和女童的行为;

(c)设立独立的监督机关,以符合《公约》第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保护人身完整性(第十七条)

16.请提供资料,说明采取了哪些措施以确保残疾人在与其他人平等的基础上身心完整得到尊重的权利,包括保护他们免受强迫绝育和强制变性手术,特别是针对跨性别者和双性人的这种做法。

独立生活和融入社区(第十九条)

17.请提供资料说明已采取哪些措施:

(a)促进所有残疾人在生活安排方面的选择自由,包括为此废除监护和替代决策制度;

(b)在社区开发无障碍住房;

(c)结束基于残障的机构收容做法,通过一项规定具体时间框架的去机构化战略,纳入残疾人士院舍、笼屋、板间房和小套房等各类机构中的残疾儿童;

(d)在社区发展广泛的支助服务,包括个人援助,并确保地区支助中心获得必要的资金和房舍,使残疾人能够在社区生活;

(e)确保残疾人能够获得社区的主流服务,并衡量城市和农村地区市政一级的进展

表达意见的自由和获得信息的机会(第二十一条)

18.请提供以下方面的资料:

(a)采取了哪些步骤以便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承认手语为官方语言并增加在公共和私营部门工作的合格手语翻译人数;

(b)采取了哪些措施来加强对手语翻译的培训,并承认对手语翻译的公开考试和评估。

尊重家居和家庭(第二十三条)

19.请介绍采取了哪些措施:

(a)确保所有达到结婚年龄的残疾人,特别是受监护的智力或社会心理残疾者,有权在与其他人平等的基础上,在对方自由和完全同意的情况下与之结婚和组建家庭;

(b)以无障碍形式向残疾人提供适合其年龄的性健康和生殖健康服务信息,同时适当考虑到他们的隐私权;

(c)为残疾儿童及其父母履行父母责任建立支持机制;

(d)在缔约方的立法和实践中纳入防止儿童因自身残疾或父母一方或双方残疾而与父母分离的措施。

教育(第二十四条)

20.请提供以下方面的资料:

(a)采取了哪些措施以确保在各级教育中实现残疾学生接受全纳教育的权利,包括聋哑学生和不同族裔背景的学生,以及在英语国际学校中确保上述权利;

(b)采取了哪些措施,以便根据委员会第6号一般性意见,确保在教育和终身学习方面向残疾学生提供个性化支持;

(c)为确保高等教育无障碍而分配的人力、技术和财政资源;

(d)特殊和主流教育系统中残疾学生的数量和百分比,按残障、年龄、性、性别和族裔背景分列。

健康(第二十五条)

21.请介绍:

(a)采取了哪些措施向残疾妇女和女童提供可获得和可负担的性健康和生殖健康服务,以及关于可用服务的无障碍信息;

(b)健康保险制度在城市和农村地区(包括最偏远地区)对残疾人的覆盖范围,以及自愿健康保险计划在多大程度上覆盖慢性病和罕见病患者以及智力或社会心理残疾者

(c)为确保所有保健治疗均在残疾人自由和知情同意的基础上进行而通过的规章和做法。

适应训练和康复(第二十六条)

22.请提供资料说明已采取哪些措施:

(a)促进全面和基于社区的残疾人康复方案;

(b)加强康复专员的权力、职能和能力,以妥善和全面地协调康复政策。

工作和就业(第二十七条)

23.请提供资料说明已采取哪些措施:

(a)促进残疾人,特别是智力或社会心理残疾者,在开放的劳动力市场上获得工作和就业;

(b)确保残疾妇女和智力或社会心理残疾者能够利用现有的就业支助措施(同上,第113段),特别是直接支持,以及通过社会企业获得工作机会;

(c)确保在公共和私营部门的就业中提供合理便利;

(d)促进残疾人已有的自营职业、创业和合作社形式,并在这些类型的就业中保护劳工权利。

适足的生活水平和社会保护(第二十八条)

24.请提供资料说明已采取哪些措施:

(a)减少残疾人贫困现象,包括具体战略、目标和成果,以及关于将残疾人纳入可持续发展目标实施计划的信息;

(b)引入批准残疾津贴的统一标准,并评估和更新残疾津贴率;

(c)确保残疾老人获得社会保障计划和残疾养恤金,特别是残疾津贴、低收入残疾人护理人员生活津贴和老年人津贴;

(d)确保残疾人能够参与城市和农村地区的公共住房方案。

参与政治和公共生活(第二十九条)

25.请提供资料说明已采取哪些措施:

(a)推动残疾人积极参与公共事务;

(b)审查和修订立法,以使残疾人,特别是智力或社会心理残疾者,能够行使投票权(同上,第129段);

(c)确保残疾人能够自由参加公共抗议活动,并以无障碍形式获得政治信息,包括经批准的集会路线以及关于到达和离开集会的指示。请说明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来确保抗议期间的疏散行动考虑到身体有缺陷者的情况。

C.具体义务(第三十一至三十三条)

统计和数据收集(第三十一条)

26.请介绍采取了哪些步骤来确保残疾人组织参与统计和数据收集及研究的整个过程,包括设计和规划、实施、分析和传播。

国际合作(第三十二条)

27.请提供资料,说明残疾人如何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参与国际合作倡议,包括旨在执行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方案。

国家实施和监测(第三十三条)

28.请说明劳工及福利局和康复咨询委员会的机制,以确保将残疾问题纳入所有政策和方案的主流,而不仅限于康复和福利计划,并在所有政策和方案中执行《公约》。请提供补充资料,说明劳工及福利局与地方一级负责落实残疾包容的协调中心之间目前的协调机制。

29.请介绍:

(a)为确保平等机会委员会遵守与保护和促进人权的国家机构的地位有关的原则(《巴黎原则》)而采取的措施(同上,第144段);

(b)目前为监督《公约》执行情况而具体分配的人力、技术和财政资源。

30.请提供资料,说明为让残疾人及其代表组织参与监测《公约》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执行情况而采取的措施,以及为此提供的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