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CRC/C/87/D/69/2018

儿童权利公约

Distr.: General

6 July2021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儿童权利委员会

委员会根据《儿童权利公约关于设定来文程序的任择议定书》通过的关于第69/2018号来文的决定 * **

来文提交人:H.B. (由律师Vanessa Hernández Delgado代理)

据称受害人:提交人

所涉缔约国:西班牙

来文日期:2018年12月28日(首次提交)

事由:确定孤身未成年人的年龄

程序性问题:儿童的最大利益、身份权、发表意见的权利、受监护的权利、发展权、获得国家特别保护和援助的权利

《公约》条款:第3条、第8条、第18条第2款、第20条、第27条和第29条

1.来文提交人H.B.系摩洛哥国民,提交来文时年龄为15岁。他声称缔约国侵犯了他根据《公约》第3条、第8条、第18条第2款、第20条、第27条和第29条所享有的权利。提交人由律师代理。《任择议定书》于2014年4月14日对缔约国生效。

2.2018年10月8日,在提交人乘小船抵达缔约国领土后,阿雷西夫国民警卫队于兰萨罗特的法马拉海滩附近拘留了他。提交人没有携带任何证件,声称自己未成年。同一天,他被转移到兰萨罗特一家名为LaSanta的避难所。

3.2018年11月8日,提交人被告知,拉斯帕耳马斯省检察官办公室已出具一项命令,以医学检测为依据认定他为成年人,但提交人的案卷中没有记录任何证据。提交人声称自己没有被告知这些检测的结果。2018年11月9日,政府驻兰萨罗特岛副代表向提交人通知了驱逐他的命令。2018年11月11日,阿雷西夫第三调查法院下令将提交人关押在圣克鲁斯德特内里费的HoyaFría移民收容中心,他于次日入住该中心。提交人在对法官的陈述中再次表示自己是未成年人。

4.2018年12月5日,来自世界医师协会的志愿者告诉提交人的律师,在志愿者们的一次探访中,提交人告诉他们自己是未成年人,并有出生证明为证。提交人的律师要求查看未成年人的档案,其中既没有检察官的命令,也没有医学报告。提交人的律师还查阅了HoyaFría移民收容中心的档案,但其中也没有检察官的命令。在这份卷宗中,她发现了移民收容中心主任写给阿雷西夫市第三法院的一封信,主任在信中指出,提交人有其原籍国的出生证明,证明其出生日期为2003年1月6日。然而,法院认为,根据体检结果,提交人已成年。

5.提交人声称,在未经他同意也没有翻译在场的情况下,对他进行了手腕X光检查和全景牙科X光检查,在确定年龄的程序中他没有得到专家的协助,而且在程序进行中也没有律师在场。

6.根据《任择议定书》第6条,2018年12月31日,来文工作组代表委员会行事,决定登记来文并准予要求临时措施,即在委员会审查提交人案件期间暂停执行对提交人的驱逐令,并将他转往儿童保护中心。

7.2019年3月29日,缔约国提出了对来文可否受理以及案件实质的意见。2019年9月6日,提交人律师提交了对缔约国关于可否受理和案件实质的意见的评论。

8.2020年2月11日,提交人的律师报告说,提交人设法取得了摩洛哥护照,从而确认他是未成年人,他已被转移到儿童保护中心。2020年5月6日,缔约国确认了这一信息,并要求中止来文。2020年9月27日,提交人的律师反对中止来文,称缔约国在一年多的时间里不公正地将提交人作为成年人对待,直到他得以拿到护照为止。

9.在2021年5月31日的会议上,委员会审议了提交人的律师提交的补充资料和缔约国提出的中止申请,注意到提交人已被确认为未成年人,并委托给儿童保护机构负责。尽管这一事实本身并不构成对所称违反《公约》行为的充分赔偿,但委员会认为,提交人的未成年人身份得到承认,提交人也得到儿童保护机构的照料,这就使本来文失去意义,因此根据《儿童权利公约关于设定来文程序的任择议定书》下的议事规则第26条,决定停止审议第69/2018号来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