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前工作组

第四十四届会议

2009年7月20日至8月7日

与审议定期报告有关的议题和问题清单

东帝汶

会前工作组审查了东帝汶的第一次报告(CEDAW/C/TLS/1)。

概述

1.缔约国在共同核心文件(HRI/CORB/TLS/2007)中确认,由于缺乏统计和政策资料,数据收集遇到困难。请提供关于贵国数据收集总体情况的资料,并说明在何种程度上以性别分列方式收集此类数据,包括农村和少数族裔人口的数据。请提供资料,说明根据《公约》各项规定开展数据收集的进展情况。另请说明缔约国是否正在考虑为此寻求技术援助。

歧视性法律/规定

2.报告表示,依照《公约》第9条的规定,东帝汶已加入的所有国际公约、条约和协定均属该国国内法的组成部分;将人权条约纳入东帝汶国内法,是朝着全面执行人权标准迈出的重要一步。请说明国内立法是否禁止《公约》第1条载明的歧视妇女行为,并指出可供采用的法律救济措施。另请说明法院案件是否以及在何种程度上直接援引《公约》规定。

3.报告指出,尽管《宪法》确保妇女在法律面前的平等地位和平等保护妇女,但在现实中,妇女对自身权利缺乏了解、法律程序冗长等诸多因素,限制了妇女诉诸司法的机会。此外,为达到在家庭内部解决争议的目的,常常让妇女遭受污名化和社会压力。请提供资料,说明缔约国已采取何种措施,来增长妇女的法律基本知识,并通过充分培训提高法官和律师对基于性别的歧视和保护妇女人权的认识。

4.请说明缔约国已采取何种措施,以通过立法等方式,针对早婚、包办婚姻和嫁妆等造成歧视妇女或使这种歧视长期化的习俗开展移风易俗。

提高妇女地位国家机制

5.《共同核心文件》第171段表示,缔约国已承诺在2001年9月成立总理促进平等问题顾问办公室,以实现男女平等。《共同核心文件》还表示,该办公室还没有组织法,但其2005年战略规划活动已明确将该法的起草作为优先事项。请提供这方面的最新资料。

暂行特殊措施

6.《共同核心文件》第419段表示,到提交报告时为止,尚未专门为加快男女平等起草或通过暂行法律或措施。请提供资料,说明缔约国所说的暂行法律和措施的内容,并说明为通过到提交报告时尚未生效的法律所规定的时限。

7.缔约国报告表示,在教育、政治和公共生活、就业、决策和司法方面,妇女实际上并不享有与男子相同的机会。缔约国已采取哪些具体措施(包括根据《公约》第4条第1段规定的暂行特殊措施和一般性建议25)来实现妇女的全面发展,尤其是在上述领域的全面发展?

陈规定型观念和文化习俗

8.缔约国报告指出,政府通过其《国家发展计划》,承诺编定教科书、其他资料和学习程序并提高其质量,同时强调必须消除性别方面的陈规定型观念并采用适宜的课程表。请说明是否为解决这一问题实施规定时限的措施。

9.据报告指出,东帝汶重男轻女的制度居于支配地位,赋予男子和妇女不同而且不平等的角色和责任。请提供最新资料,说明总理促进平等问题顾问办公室里已采取哪些措施,以消除性别角色和陈腐定型观念,实现两性平等。另请提供资料,说明这些措施产生的影响。

暴力侵害妇女行为

10.缔约国报告指出,已向部长理事会提交家庭暴力法草案。请提供资料,说明该法律草案的现状以及该法是否涉及一切形式的暴力侵害妇女行为,并同时考虑到一般性建议19。另请说明该法律草案的通过时限。

11.请说明缔约国已采取何种措施,鼓励家庭暴力妇女受害人通过正式法律制度而不是通过传统的解决冲突方式来伸张正义。另请提供资料,说明为暴力行为妇女受害人提供收容所和服务的情况,以及境内流离失所的暴力行为妇女受害人是否可以利用这些服务。

12.考虑到安全理事会第1325(2000)号决议,请说明男女参战退伍军人是否获得平等承认以及包括医疗保健在内的康复待遇。

贩运

13.缔约国报告指出,将于2006年底或2007年初颁布的《刑法》草案将提出打击贩运规定。请向委员会通报《刑法》草案的现状。报告还表示,尚未制定保护贩运受害人权利的任何法律。请说明贵国政府为纠正这一情况所采取的任何措施。另请说明是否向贩运受害人提供法律救济,以及是否已通过确保保护受害人和证人的规定。

14.报告指出,尚未制定任何法律,以监管为东帝汶人和外国国民进行婚姻安排的婚姻介绍所的活动。请说明缔约国是否正在考虑通过这类法律,以防止贩运和性剥削。

15.报告指出,在提交报告时正在对部际贩运问题工作组进行调整。请提供资料,说明工作组的任务和组成以及工作组为打击贩运所采取的任何行动。

参与政治和公共生活

16.《共同核心文件》介绍了总理促进平等问题顾问办公室为扩大妇女在政治和公共生活中的参与所采取的举措,其中包括培训活动和提高认识方案。请向委员会提供最新资料,说明这些措施对妇女参与公共生活的各个部门(包括政治决策部门)产生的影响。缔约国正在采取何种措施,以通过采取《公约》第4条第1段规定的暂行特殊措施及一般性建议25等方式,确保全面执行《公约》第7和第8条?

教育

17.请说明女性在小学、中学和大学毕业生中所占的百分比。这些百分比与贵国男女比例的关系是什么?报告指出,对女童教育的投资较少,而且接受较高等级教育的男童多于女童。请提供最新资料,说明教育部为推动女童在教育制度中的参与所制定的政策和战略,其中包括报告中提到的为改变家庭和社区的传统观念所开展的活动。另请提供资料,说明关于扩大女童教育预算拨款的任何计划以及为增加女童和妇女获得奖学金的人数作出的积极努力。

18.报告指出,早孕终止了女童所受的教育,原因是人们期望女童结婚、留在家里照料孩子。请说明为在达到离校年龄和毕业之前辍学的女童和妇女提供了哪些教育计划。已制定何种措施,为这些女童和妇女提供有利条件,以便她们重返正规教育体系?

就业

19.报告指出,孕妇依照《劳工法》有权按薪金三分之二的标准享受为期12个星期的带薪产假。然而,许多妇女实际上没有得到任何薪酬,或者在结束产假返回时失去以前的职位。请说明《劳工法》草案是否将载有对公共和私营部门中违反该项规定的雇主采取的制裁措施。另请说明是否为有工作的母亲提供任何由国家提供资金的儿童保育。

20.缔约国报告指出,由于妇女缺乏正规教育、阻止妇女在家庭以外就业的文化理念等诸多因素,妇女在就业领域的平等机会遭到剥夺。请提供资料说明为政府解决这一问题所采取的任何举措。

卫生

21.据报告指出,政府和天主教会于2005年5月发表联合声明,提议在即将颁布的《刑法》中将人工流产定为犯罪。请提供该提议文本的副本并说明该提议的现状。请说明政府在保护妇女免遭不安全人工流产所造成的后果(包括死亡)方面有哪些政策。另请说明已采取何种措施,确保妇女获得生殖健康服务,包括青年妇女和男子获得廉价避孕用具。

22.请向委员会通报政府为了降低孕产妇死亡率而在五个县进行待产之家试点的计划。这一计划是否已实行?若已实行,请提供关于已有成果的资料。

23.据报告指出,90%的妇女在家分娩,未得到任何熟练助产人员的协助或任何紧急产科护理,而这也是贵国孕产妇死亡率居高不下的主因。请说明是否打算制定任何计划,以通过充分培训,增加熟练助产人员的人数,特别是在农村地区。

农村妇女

24.报告指出,政府的农村部门政策正在力图满足农村妇女的需求。请提供资料,说明在这方面制定的任何具体方案和项目。另请提供资料,说明政府是否已采取任何举措,为农村的妇女微型企业家所生产的产品提供营销设施,并为她们获得信贷和土地(包括土地所有权)提供便利。

家庭关系

25.据报告指出,如已婚妇女尚未单独吃住,则不应在其丈夫的住所之外拥有任何住所。她有义务跟随丈夫到他认为适合居住的任何地方。请说明已婚妇女根据东帝汶《民法》是否有权选择其住所——在提交缔约国报告时,该法正在最后敲定中。

26.请向委员会提供资料,说明为确保男女拥有相同的最低法定结婚年龄和相同的离婚后再婚等待期所采取的措施。

27.报告指出,由于没有厘清土地和财产问题,这给增强妇女的经济能力造成障碍。请提供资料,说明妇女在法律上和在实际上拥有与继承土地的情况。请说明已采取何种措施,消除在土地所有权、土地转让和土地继承方面一切形式的针对妇女的歧视,尤其是对农村妇女的歧视。另请提供资料,说明妇女离婚时在婚姻财产分配方面的现状。

28.另请说明妇女根据《民法》是否有权未经丈夫同意,可以用自己的姓名缔结契约(包括与信贷、房地产和其他财产有关的契约)以及进行其他商业交易。

29.报告指出,《民事登记法》正在审议中,该法将有助于监测最低结婚年龄规定的遵守情况。请提供关于该法的现状和内容的资料。

《公约》第20条第1段修正案

30.请说明在接受《公约》第20条第1段修正案方面的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