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前工作组

第三十七届会议

2007年1月15日至2月2日

与审议第四次定期报告有关的议题和问题清单

荷兰

会前工作组审查了荷兰的第四次定期报告(CEDAW/C/NLD/4和CEDAW/C/NLD/4/Add.1)。

提高妇女地位的宪法、法律/政策和国家机构

1.请概述《多年解放政策计划》(2000年)的具体目标,包括这些目标是否是在以前荷兰执行《公约》的三个层面办法(改革法律、提高妇女实际地位、消除文化定型观念)的框架内制定的,这些目标是否按族裔和种族进行了划分,以及针对各族裔和种族群体确定将实行哪些的具体措施。请说明应于2005年实施的这一计划的评估结果。

2.正如2001-2006年期间政府立场文件《将性别观点纳入主流,品质提升战略》中所述,正在推进性别平等主流化。请说明2002年以后在各组织内和为每一项政策制定了哪些具体目标,并说明到2005年为止,在通过在各部内和各部会间组织中实施将性别观点纳入主流而实现平等的最终目标方面所取得的进展。并请说明应由哪些部门负责及如何监测所取得的成绩、该段期间内对其进行了性别影响评估的新法律、新政策和新方案百分比以及考虑到这些评估的结果的法律、政策和方案的数量。

3.该报告提及一些禁止对妇女歧视和基于其他理由的歧视的现行法律和新的法律。请说明应妇女,特别是可能受到多种歧视的妇女所提起的各类诉讼而立案的法院案件及判决的数量以及对这些判决的遵守情况。

4.报告指出,对于第三方来说,复杂的平等待遇法律体系几乎是不透明的,因此公众对平等待遇标准的认识水平很低。请提供资料说明为提高普通大众和特别是妇女,包括少数民族和少数种族妇女的法律意识而采取的步骤,并请提供资料说明关于工作场所平等问题的“第13条项目”(2002-2004)的结果,并说明放弃成立一个妇女权利信息中心的计划的原因。

5.该报告指出,在对2003年11月提交议会的《平等待遇法》评估的基础上,平等待遇委员会授权方面的限制将会减少。请说明,新的授权是否已经生效,在1999至2006年上半年期间,已经向委员会提交了多少份有关妇女特别是少数民族和少数种族妇女的申请以及委员会就此作出了多少项决定。有多少项委员会的决定附有具体的建议并提交给法院以便作出具有约束力的判决,这些诉讼的结果如何?

6.该报告虽然在《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七条之下说明了政府各部为提高管理和决策岗位上的女性雇员的数量而各自采取的办法,但报告并未提供与《公约》第四条第1款(暂行特别措施)有关的信息。请说明政府关于一般性建议25和第四条第1款的立场,以及政府是否根据该一般性建议,认为有必要为各部以及整个公共部门制定一个连贯的总计划,以提高妇女在决策岗位上的任职人数。并说明私营部门在这方面作出的努力。

7.请提供资料说明2004至2006年期间少数民族和少数种族群体的妇女和女童的解放和融合行动计划的各项具体目标和战略,包括其监测机制的执行情况,并请解释该行动计划所附“某些要求”的含义和实际影响。请说明这些要求是否会对预期少数民族和少数种族群体的妇女和女童作出的自发性解放和融合努力构成障碍。并请提供所谓的定居移民中参加2003年全国语言和融合方案的妇女的比例。

对妇女的暴力行为

8.议会有没有核准2002年题为“Privé Geweld——Publieke Zaak(私人暴力——公共问题)的政策文件?该文件载有50项改进处理家庭暴力的方法的具体法律措施和其他措施。如果已经核准,请提供资料说明其执行的程度和结果,包括该文件是否认识到对妇女的暴力行为的具体性质及其结构性原因,该文件是具有约束力的还是自愿性的,该文件是否遇到任何障碍,是否对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了免费法律援助。并请说明为解决家庭暴力问题而采取的其他措施,包括2004年1月以来系统登记对妇女的暴力行为事件方案按性别、族裔和民族分列的结果。

9.关于性骚扰问题,该报告指出,政府认识到,在中小企业中,工作担任独立护理工作者以及在警察部门工作的妇女在这一形式的歧视方面未得到充分保护。请提供资料说明保护这些女性工作者的政府举措。

10.委员会在2001年结论意见中敦促该国政府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对移民妇女、难民妇女和少数民族妇女的歧视,并采取有效措施,包括开展消除移民社区和少数民族社区对妇女的歧视和暴力行为的方案。 报告提及已经制定或正在制定的若干举措,包括在对少数民族和少数种族妇女的家庭暴力、切割生殖器官和为维护名誉而犯罪等方面的政策和行动计划。请提供详细资料说明这些举措的现状(例如在家庭暴力案件中给予独立的居留身份)及其执行情况和影响。政府有没有为提高认识、预防、执法、包括免费法律援助在内的充分支持和救济分配充足的资源,以处理这些暴力形式?

11.报告指出,2002年所开展的研究表明,家庭暴力或性暴力的受害者不一定能获得庇护所。政府已采取哪些步骤解决这一问题,包括支持制定接收标准并提供信息的部门?此外,请说明曾在家庭中遭受暴力是否使移民妇女有资格申请独立的居留证?这些妇女还必须满足哪些额外条件?

贩卖妇女和卖淫

12.请提供关于贩卖人口进入荷兰的现有最新数据,特别是作为贩卖活动的受害者的外国妇女和女童的人数的最新资料,以及在妓院禁令解除后政府为协助和支持这些妇女而采取的措施。并请提供关于2004年以来被起诉的贩卖者人数的最新数据。

13.贩卖活动的受害者根据B-9安排作出了多少举报?这些受害者一般能得到哪些保护?但特别是在她们拒绝作证的情况下能得到哪些保护?在荷兰非法居留因而决定不举报贩卖活动的外国妇女受害者可以获得哪些协助和保护?有多少贩卖活动和贩卖者的受害人已经按照现有登记制度的规定做了登记?有多少受害者取得了居留证?

14.请提供进一步资料说明监管和保护卖淫业,包括妓女和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的行动计划及其执行结果,根据报告所述,这方面情况不太清楚。政府有没有计划允许移民妇女合法从事卖淫?如没有,理由为何?并请提供资料说明政府为支持希望从良的妓女而采取的措施。此外请提供资料说明卖淫业政策的监测情况及其结果以及妓院禁令解除后许可证管理规定的遵守情况。

定型观念和教育

15.委员会在其上一份结论意见中敦促该国政府作出更多的努力,消除与妇女传统的就业和教育领域有关的定型观念。 报告提及了一些克服男子和妇女的定型角色的项目和举措,包括一个非政府组织对教材进行修改以及使用多媒体和图像制作所开展的各种活动。请提供资料说明是否存在涉及所有部门的政府综合战略,以破除阻碍妇女,包括少数民族和少数种族妇女全面和平等地参与荷兰社会的固有定型观念。

16.请提供关于过去五年中在中学一级和大学一级技术性和非技术性学科中男孩和女孩的分布情况的数据,并请提供关于在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中少数民族女孩相对男孩的比例数字,并说明政府如何监测这些领域的发展情况。

17.报告声称,关于在大学将妇女提升到高级讲师职位的阿斯帕西娅方案已取得成功。请提供关于女性高级讲师和教授相对这些职位上的男性的比例数字,包括关于他们的薪金的比较数字、全职任用和非全职任用的数目以及少数民族妇女在这些岗位上的比例。

政治参与及决策

18.委员会在其上一份结论意见中,敦促政府努力协助更多的妇女担任包括政治和经济领域决策岗位的高级职位。 虽然已经取得了一些进展,但是妇女在政治和公共生活中,特别是在高级职位上的任职人数仍然过低。请提供进一步资料说明已经采取或设想采取哪些具体措施,包括根据《公约》第四条第1款和委员会的一般性建议25已经采取或设想采取的暂行特别措施,以便增加包括少数民族妇女和乡村妇女在内的妇女在公共生活,特别是各级政府、议会、司法和政党中的高级职位上的任职人数。

19.请提供最新资料说明政治革新党中妇女的情况,该党仍然不允许妇女自由加入,因而继续侵犯《公约》所规定的妇女的权利,这一规定使政府在行为和结果上都负有义务。请解释政府是否继续为该党提供补贴。

20.报告说明了对非政府组织赠款计划的修改。2004年实行的新的赠款计划取消了对机构的资助,请提供资料说明是否对这一新的计划对妇女人权问题方面的妇女非政府组织的数量和有效性的影响进行了评估。

就业

21.根据《平等待遇(临时和长期合同)法》(2002)的规定,雇主不得根据雇员持有临时合同还是长期合同对雇员进行区别对待,除非有客观理由。请提供按年龄、民族和种族分列的资料,说明持有临时合同的妇女相对于男子的比例。政府如何监测雇主执行该法的情况?雇主不遵守该法的原因为何?请提供资料说明受到歧视的持有临时雇用合同的妇女是否已提起诉讼。

22.《少数民族的劳动力市场政策,2002-2003年行动计划》、《少数民族就业(促进)法》(2003年被废止)以及SPAG赠款(实行到2004年年中)表明,已做出努力在荷兰劳动力市场中消除少数民族和少数种族妇女相对于男子所面临的障碍,请提供具体数据资料说明这一工作的成果,请说明是否已经为这一群体实施了新的综合国家计划,并根据第四条第1款和一般性建议25特别强调了妇女问题。

23.报告说明了为减小工资差距而采取的措施,但是没有提供按性别、民族、种族、部门和资历分列的数据。可能的话请提供1996年到2006年上半年期间的有关数据,以说明是否已取得进展。此外请提供资料说明是否已经就《失业法》、《残疾保险法》和《工作与福利法》等法律的修订进行了性别影响评估。

24.该报告指出,妇女尤其是单身母亲以及少数民族和少数种族妇女比男子更有可能受到贫穷风险累积的影响。请提供资料说明对政策和福利所进行的评估是否已导致任何改革,如是,取得了哪些成功。并请说明包括移民妇女和难民妇女以及少数民族和少数种族妇女在内的老年妇女的财务状况。此外,请解释补充养老金计划对妇女和男子的不同影响。

25.报告在《残疾(自营职业者)保险法》的现状方面不是十分清楚,该法规范了对自营职业妇女在怀孕和产假以及收养假期间的福利金的支付。一方面该报告指出,该法将予以废止;另一方面该报告谈到一个新的残疾保险计划,有大量妇女加入了该计划,显然这在2003年被认为是一个问题。请明确说明有关情况,并说明目前为支付自营职业妇女的怀孕和生产费用而作出了哪些安排。

医疗卫生

26.政府有没有制定计划,以提高少数民族和少数种族妇女接受乳腺癌和宫颈癌检查的人数?2004年停止偿付21岁以上妇女避孕药费用的影响如何?对这一措施的评估是否表明荷兰族妇女与少数民族和少数种族妇女之间存在差异?

27.委员会在上一份结论意见中请荷兰政府提供关于艾滋病毒/艾滋病问题以及吸烟成瘾、酗酒和吸毒成瘾的妇女的资料。 荷兰在过去20年中妇女与男子相比感染艾滋病毒/艾滋病的人数是多少?有多少妇女是通过性交感染的?已采取哪些措施,特别是在提高妇女对艾滋病毒/艾滋病的风险和影响的认识以及对于生活在荷兰的少数民族妇女和外国妇女已采取哪些措施?已采取哪些行动应对吸烟以及后来死于肺癌的妇女比例上升的问题?男性和女性吸毒成瘾者的比较数字如何?采取了哪些具体针对妇女的措施?

荷属安的列斯群岛

28.请说明为何没有关于《公约》在荷属安的列斯群岛执行情况的报告。

阿鲁巴

一般性意见

29.请说明阿鲁巴内阁是否已通过报告(CEDAW/C/NLD/4/Add.1)。

性别政策

30.请提供资料说明负责提高妇女地位的国家机制的结构、授权、权力、工作人员和财政资源方面的情况以及该国家机构所开展的方案情况。

批准

31.请说明《儿童权利公约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和《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及《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关于预防、禁止和惩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行为的补充议定书》的批准进程现状。

对妇女的暴力行为、贩卖活动和卖淫活动

32.报告指出,阿鲁巴警察部门成立了一个家庭暴力委员会,该委员会的任务是界定家庭暴力,并研究阿鲁巴家庭暴力问题的性质和程度。请提供资料说明委员会的工作情况,以及委员会如何界定家庭暴力。已经有多少人因家庭暴力和其他形式对妇女的暴力行为而受到起诉和惩罚?政府已采取哪些措施为暴力行为受害者提供救济并伸张正义?政府有没有考虑为执法人员、医疗专业人员和警察提供处理对妇女的暴力行为案件方面的培训?

33.请提供关于阿鲁巴贩卖妇女活动的现有统计数据、关于现行法律和已采取的起诉和惩罚贩卖者的措施的资料。请提供资料说明检察长办公室的调查结果。报告中所提及的数据收集和分析系统是否已经建立?

参与政治生活和公共生活

34.报告指出,目前政府中有2名女性部长(共有9名部长)、4名女性议员(议员总数为21名)和2名女性法官,占33.3%。阿鲁巴已考虑采取哪些措施,包括根据《公约》第四条第1款采取的暂行特别措施,以提高妇女在政治生活和公共生活中的任职人数?

教育

35.报告指出,在各级教育中,有关课程仍在鼓励妇女和女童在生活各方面扮演非常传统、服从和依赖性的角色,应当更具体地关注在阿鲁巴为女童提供解放教育。请提供资料说明为解决这一问题已采取或设想采取的措施,包括破除妇女和男子的定型角色观念的措施。

36.报告指出,为准备实行义务教育,2000年5月成立了一个失学儿童指导小组,以确定在阿鲁巴有多少4岁至18岁的少年儿童没有入学以及原因为何。请提供资料说明该小组对女童的调查结果。《义务教育法》草案是否已经通过?

就业

37.请说明为制止劳动力市场的按性别划分现象,包括对妇女移民工作者的性别歧视而采取的措施,这种现象除了别的以外,已导致妇女和男子之间的工资不平等。并请说明为降低单身母亲失业率而采取的措施。

移民妇女

38.请提供资料说明阿鲁巴的移民妇女状况,包括其就业、医疗保险和教育状况。

医疗卫生

39.请提供资料说明为预防少女怀孕而采取的措施,包括提高认识活动。请说明学校课程是否包括生殖健康问题,包括关于艾滋病毒/艾滋病预防和宣传的综合全面计划。并请提供进一步资料说明妇女和女童感染最多的疾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