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类型

1993

1994

1995

威胁

33

36

41

轻度侵犯人身

55

67

87

重度侵犯人身

22

26

51

使用武器侵犯人身

没有分开记录涉及猥亵妇女或强奸妇女或以其他形式对妇女施加暴力的刑事案件。关于受害方在刑事诉讼中的共同诉讼,可参见阿鲁巴关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四次补充报告的第6条。

关于所涉审查期间,可以提及1995年12月5日的上诉判决,法院根据《刑法典》第244(2)条和第59条对被告作了定罪:“多次违背另一在场人的意愿使其遭受猥亵”。被告(司法部长的一名顾问)抗辩说,他的行动不应受到指责,而且实际上是以“一种愉快的态度”对待公众的证明,他坚持认为,这种态度是阿鲁巴政界人物所惯用的。他实际上甚至将此说成为文化的组成部分。上诉法院裁定如下:“除了被告的陈述外,没有任何证据表明,阿鲁巴政界人物经常违反阿鲁巴关于性犯罪的法律。此外,即使被告称为文化的东西在过去曾是惯例,按照目前可接受行为的标准,也应将它视为一种过时和应受指责的自由,因为它使拥有权力或权威(不论是公共的还是其他形式的)的个人可以肆意侵犯女性对象或依赖于他的下属的权利。由于以这种方式行事,被告未能遵守他在代表司法部长与女性公民交往过程中尤应首先遵守的社会和道德标准”。

关于援助女性暴力受害人,应当指出,1995年11月成立了危难妇女基金会。基金会的目的是普遍提高阿鲁巴妇女的社会地位,打击家属中动用暴力的行为,特别是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并提供援助。基金会正在努力通过下列途径实现这一目标:

Ÿ开展提高觉悟的运动;

Ÿ开办学习班和讲习班、研讨会等;

Ÿ为暴力和(或)虐待受害人建立并保持一个或多个接待中心;

Ÿ建立并保持一个妇女网络;

Ÿ就妇女事务,特别是关于立法问题向阿鲁巴当局和其他地方机关提供咨询意见;

Ÿ同具有相同或相关目标的本国和外国组织保持接触和进行合作。

基金会1996年总共记录了42起虐待和威胁妇女的案件,其中包括:

Ÿ提出多起避难要求,其中全部由子女的妇女提出;

Ÿ各种性恫吓案件;这方面的投诉次数增多了;

Ÿ其他涉及在离婚前后和离婚过程中或同居期间虐待、死亡威胁、严重侮辱和剥夺自由的案件;关于失去子女的威胁。

接待被殴打妇女的工作现在由志愿人员承担,而且是临时性的。可以将它视为一种临时解决办法,一直等到最后建立一个正式避难所时为止。

1996年3月,基金会以性骚扰和家属暴力为题举行了一次研讨会。同年11月,还举行了一次题为“妇女参加社区活动现实吗?”的研讨会。

1997年1月,妇女事务处开展了一个提高觉悟运动,目的是打击对妇女的暴力行为。众多的反应和求助申请再次表明,对妇女的暴力行为是社会各个层次的主要问题。

第 6 条:贩卖妇女和卖淫

除上次报告外,还可以报告,在接受审查的期间,没有迹象表明发生了任何贩卖妇女的情况,不论是有组织的还是其他形式的。也没有关于贩卖妇女的任何投诉或官方报告。

有时,可能从国外招聘妇女在阿鲁巴从事不同的职业,但由于经济所迫,在阿鲁巴临时停留期间被迫从事卖淫活动,有时是作为一种权宜措施。就具体案例而言,此种行为在多大程度上属于自愿或非自愿,当局经常难以判断。据认为,由于有关妇妇担心报复而不愿投诉,调查工作无法进行。

要求领到执照后从事卖淫工作的妇女,在健康方面符合某些条件,而且必须使用避孕套和每周参加体检。还就她们的住宿处和从事卖淫职业的地点制定了有关规则。上述情况不适用于街头拉客妓女,她们构成公共卫生的一大危险。如上次报告所述,为了公共秩序和道德,《一般治安法》第49条禁止妓女在公共场所拉客。

第 7 条:公共和政治生活

续上次报告,最新数据列示在下表中:

自阿鲁巴1986年获得自治地位以来的职位和妇女占有该职位的数目

职位

人数

总督

0

部长

2

议员

9

社会经济理事会委员

0

顾问理事会理事

0

检察官

1

法官

1

关于这一点应当指出,目前有1名妇女正在接受司法培训。唯一的女法官目前任职于初审法院。阿鲁巴有1名女检察官(检察官总共6名),而且政府机关部门女负责人现已达到9名(总共59名)。该表还表明,自1986年以来有两名妇女担任部长级职务,即前阿鲁巴驻海牙全权公使(也担任财政部长之职)和卫生、社会事务、体育和文化部长。自1993年以来,担任议员的妇女人数增加了7人。

表一、1983 — 1984年期间女姓政界人物参选结果

候选人名单上妇女人数

妇女所得选票数

候选人总数

选票总数

投给妇女的平均选票数

1983

13

1005(2.8%)

35.898

77

1985

19

1431(3.9%)

36.642

75

1989

20

1793(5%)

168

36.032

90

1993

32

3681(9.2%)

184

39.867

115

1994

16

3299(8.3%)

116

39.566

206

关于妇女担任政党领导人的人数,应当指出,目前只有一个政党有两名妇女担任领导人。不过,两个最大的政党中没有妇女担任领导人。

1994年举行选举期间,16名女姓政界人物中,有3人在候选人名单中名列前茅(第1至5位),有8人位置靠后(第15位和更后)。

为了鼓励妇女,特别是年轻妇女参政,1997年3月根据区域合作项目,在博内尔组织了一次以“特性与政治”为主题的会议。促使更多的妇女从政和担任掌权职务,与妇女的自我价值观及其自信心密切相关。许多陈规定型观念不仅影响对男女的尊重而且也影响男女自身的形象,因而限制了妇女从政和(或)接受高级职位。在这种“性别交锋”中,来自有关社区的男女的特性受到批判性分析。从文化特性的角度研究男女之间的关系以便确定促进或阻碍性别发展的因素。课程的目的是向参加者提供切实参与一般政治和特别是参与决策进程所需的手段。

与从政妇女的人数有限形成鲜明对照,有大批妇女作为志愿人员和专业人员活跃于社会和文化领域。不过,得不到可靠的数字。

第 10 条:教育

总的情况

关于阿鲁巴教育制度的一般性调查,可参见阿鲁巴关于《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公约》初次报告第13条。关于义务教育,也见该公约第14条。

《阿鲁巴宪法》第一、20条规定,“教育应是政府始终关注的问题”,并“将依法管理公立教育”,充分尊重每个人的宗教信仰和生活哲学。

除由政府进行监督外,对提供教育不作任何限制,而且关于法律规定的教育形式,也只调查教师的胜任能力和品行端正(依法管理)。可以自由选择接受何种教育,但须遵守任何依法规定的限制。不由公共机构经营管理的中小学校可接受公共基金的捐助,但其经管条件受法律管理。

自1988年起提交的三次政策报告,即“振兴教育,今后的优先任务”、“师范学院,阿鲁巴新教师培训学院”和“阿鲁巴实现双语教育制度”,概述了一种全新的教育制度,并就新的师资培训班、在职进修和小学双语教学提出了建议。

关于教育革新的辩论非始于近日;实际上,已在采用各种项目实施各项建议。例如,教育和劳动部长发起的题为“预备教育和初等教育”的项目重点抓六个革新领域,即教学,课程,学校发展,家庭、学校与社会三者之间的关系,教育结构和规章及财务体制。新的教育制度意欲实现义务性的,并为4至15岁儿童提供综合性的连续教育。拟采取的措施之一是在阿鲁巴小学中开发一个反映阿鲁巴社会语言现实的语文教育典型。例如,建议应在帕皮亚门把教授基本技能(读、写、算和语言)。将编写新的教材和修改现行的教材以考虑到阿鲁巴的社会、文化和历史现实及科学技术的进步。

在编写新课程的过程中,已作出努力消除迄今存在的对男女生的陈规定型观念。例如,关于保健的教育教材将使用男女生都能认同的男女通用图画。

男女孩的就学率

在学前和小学教育一级,男女孩就学比率几乎持平。但从中学起,就学率出现明显差异,主要在技术教育中,女生的比例明显不足。另一方面,在面向服务的教育和护理专业教育方面,女生的比例又过高。陈规定型观念和男女性的行为榜样,也许对男女孩挑选学校起着重要的作用。不过,相对而言,从小学升入普通中学(大学前教育、高级普通中学教育和初级普通中等教育)的女生多于男生。普通中学中女生比男生多得多。每种学校的毕业率列示在教育局提供的以下各表中。

高级普通中学考试成绩

1995 年按性别列示(及格率 % )

\s

%表二、A

按性别列示的初级普通中学考试成绩

( 1995 年及格率%)

表二、B%

按性别列示大学前学校考试成绩

( 1995 年按性别列示的及格率%)

表二、C%

1990年,部长会议下令改组初中职业教育。由于生源减少,各种初中职业教育的学校萎缩,这意味着难以开设门类广泛的课程。前几年,初中职业教育学校就发现即使不是不可能也是难以满足工商业的需求。某些部门急需熟练劳力,市场上这种劳动力非常紧缺。1995年8月1日,各类独立的初中职业教育即初中技术教育、初中商务、旅游和行政管理教育和初中家政教育等由各分部合在一起的综合性初中职业教育取而代之。在初级职业教育的基础周期(头两年)中,男女生均接受行政管理和技术课目的教育。在职业周期即在这以后的两年期间,学生自选专业以期掌握一种特定职业的技能。

然后开始了改组高中职业教育的活动。目前各类高中职业教育即高中技术教育、高中商务教育、高中服务和护理教育、护士培训和阿鲁巴饭店学校将合并,组建成单独一类的中间职业教育学校,并分设下列分部:

Ÿ服务和保健部;

Ÿ工程技术部;

Ÿ经济学部;

Ÿ饭店和饮食服务部。

学生贷款制度

阿鲁巴设有学生贷款制度,向愿意上大学和高等专业学校求学的学生发放此种贷款。只要符合各种客观标准,就可发放学生贷款。男女生均有权获得学生贷款。如果他们符合要求,他们可以选修课程。为帮助学生选修课程,各学校提供有关信息。教育局也设有一个叫做“我的未来”的专门信息中心,配备三名职业顾问。他们还在各学校开办职业信息夜班。

教育局的统计数据表明,1995年最受青睐的课程是“经济学、商业管理等”(图二)。妇女更是这种情况,与男子相比,她们实际上正在巩固多数的地位(图一)。此外,荷兰继续是出国留学的首选国家,而高等专业教育则仍是最常见的教育类别(图三)。

图一、

1995/1996 年学生贷款

\s

61.5%

图二、

1995/1996 年按课程发放的学生贷款

男 女

一、农业科学、兽医

二、工程、建筑、城市规划、交通管理等

三、数学和自然科学

四、保健科学、生物学等

五、经济学、商业管理、会计学等

六、社会和政治科学及法学

七、人文科学、历史和宗教研究

八、教育和社会服务

九、美术和表演艺术

十、其他

图三、 1995/1996 年度发放的按教育程度列示的学生贷款( MBO=6 至 18 岁的技术和职业培训, HBO=18 岁及以上年龄的技术和职业培训, WO= 大学)

\s 按教育程度列示的学生贷款

3%

阿鲁巴大学

1996年9月1日,进入阿鲁巴大学就读的女生(39名)多于男生(35名)。自1993年以来,该所大学除了法律系外又增设了第二个系即财金融和经济学系。无论在年龄还是男女生比例方面,两个系存在着明显的差异。金融和经济学系的学生中,较多数的年龄在20至29岁。这表明许多学生在获得高级普通中学或大学前学业证书后立即开始学习这一课程。而法律系有很大比例的男生属于40至49岁年龄组,而大多数的女生在20至29岁的年龄组。后者可能表明许多年轻妇女选择在阿鲁巴求学而不是出国留学。

表三、

1996 年 9 月 1 日阿鲁巴大学(法律系)按性别和年龄列示的学生数

年龄

男生

女生

合计

20岁以下

4

2

6

20-29岁

15

37

52

30-39岁

9

14

23

40-49岁

5

5

10

50岁及以上

1

1

2

合计

34

59

93

表四、

1996 年 9 月 1 日阿鲁巴大学(金融和经济学系)

按性别和年龄列示的学生数

年龄

男生

女生

合计

20岁以下

5

5

10

20-29岁

29

33

62

30-39岁

1

1

40岁及以上

1

1

合计

35

39

74

识字和教育程度

教育程度的指标是教育系统对人力开发贡献方面的产出指标。教育程度的一个特殊指标是识字率。关于文盲的数字表明,文盲人数中妇女占多数。女性文盲人数与妇女总数的百分比比较表明,只有3%为文盲。使用《国际标准教育分类》结构,也能审议14岁及以上年龄校外人口的教育程度。数字按年龄和性别区分。

图四、

1991 年按性别列示的绝对文盲率

识字文盲男性女性

图五、

按年龄列示的教育程度

14-24 25-44 45-64 65 + 合计100806040200九 七 六 五三 二 一 1

国际标准教育分类结构

<1、第一级前教育

一、第一级教育

二、第二级第一阶段教育

三、第二级第二阶段教育

五、第三级第一阶段教育,属于导致授予不相当于大学初级学位的那种

六、第三级第一阶段教育,属于导致授予大学初级学位的那种

七、第三级第二阶段教育,属于导致授予大学研究生学位或相当学位的那种

九.、不能按级别界定的教育。

第 11 条:就业

关于本条,参照了阿鲁巴执行《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情况初次报告第6条和第7条。下列内容用于补充该报告。

作为荷兰王国的组成部分,阿鲁巴是劳工组织《产业女工夜班问题公约》(第89号)的当事国。

妇女的总体参加情况

按照中央统计局1994年进行的劳动力调查表明,在过去的20年内,就业率大幅度提高。1972年,总人口的就业率为47.2%。在七十年代期间,总人口参加劳动力的人数明显增加。到1981年,就业率提高到57.8%,并在1984年达到63.5%,几乎与荷兰不相上下。自八十年代初以来,男子的就业率没有明显变化。总体就业率提高的主要原因是妇女参加劳动力的人数急剧增加。1972年,妇女的就业率为27.9%。在七十年代,她们的就业率急剧上升,到1981年达到了40.2%。1991年的人口普查表明进一步上升到53%。从此以后,增长率趋于平稳,目前妇女就业率为52.7%。不过应当指出,自九十年代初以来,40岁以上妇女的就业率一直在上升。阿鲁巴妇女在劳动力中所占的比例目前在44.3%上下。

1991年至1994年期间,女性的就业增长率高于男性。就业女性人口的大多数属于“文书”和“服务人员、商店和市场销售人员及基本职业”。在女性劳动力总数中,21.4%分类在“批发和零售贸易和修理业”,20.8%分类在“饭店和餐馆”。另一方面,比女性多得多的男性从事“议员、高级官员和经理”及“专业人员”的工作。其他通常面向男子的部门有“成套设备和机器操作员和装配员”、“手工艺和相关手艺人员”、“技能熟练的农业和渔业工人”及“武装部队”:这些类别中男性分别占到97.4%、95.1%、100%和100 %。

表五列示男女性的薪资分布。男性的工资比女性仍高得多。月毛收入中位数男子为1 768阿鲁巴荷兰盾(ANG),妇女为1 300ANG。自然可以认为,男子的工资中位数比妇女至少高出35%。1994年劳动力调查的数字表明,1.2%的妇女处于最低工资级别,而11.3%的妇女处于最高工资级别。

表五、按性别列示的当前就业的薪资毛额分布

男性

女性

第5百分位数

884

400

第10百分位数

1000

500

第1四分位数

1280

926

中位数

1768

1300

平均数

2296

1588

第三四分位数

2750

2000

第90百分位数

4200

3083

第95百分位数

5200

3700

资料来源:1994年劳动力调查。

女性移民

近年来建筑和旅游部门的增长快速对当地的劳动力市场形成了巨大的压力,要求提供所需的熟练和非熟练劳动力。由于当地市场无法提供这么多的工人,大批的外国工人涌入。其结果是,1990至1996年期间,人口增长了22 032人。大多数外国工人处于劳动力市场最低或最高类别。

劳动局1993年调查数字尤其表明,女性移民占到工作人口的14%。对女性移民与当地阿鲁巴妇女二者之间分布所作的研究表明,二者的比率是29.2%对70.8%。在非阿鲁巴就业女性中,几乎有四分之一在“家庭服务”部门工作。从事这类工作的阿鲁巴妇女的人数只有1%。

儿童保育

虽然妇女占劳动力市场的份额大幅度增加(1981至1991年期间为47%),但有家务牵连的妇女,特别是属于较低经济社会阶层的妇女在实现就业权方面仍面临着障碍,特别是缺乏可负担得起的儿童保育,而且公营和私营部门非全日制工作的选择范围很有限。由于传统生活方式的逐步消失,近年来非正规儿童保育急剧减少。越来越多的人要求有组织的儿童保育设施。

政府试图通过其关于儿童保育的政策产生刺激因素以便扩大全包服务的范围。一项管理现有儿童保育中心的法律草案即将提交议会审议。这项法律提出了管理儿童保育中心许可证发放和卫生及安全条例的规则。迄今为止,儿童保育中心不是非达到正规的要求不可,但其工作性质和相应的责任,有某些最起码的规则是可取的。

在其未来的经济计划中,政府打算鼓励已婚妇女进入或重新进入劳动力市场,其办法是提供适当的日托便利和给予财政奖励,例如对家庭服务的工资和日托中心的费用实行免税。

应当指出,在这一方面,私营部门某些公司为员工建设儿童保育设施或提供现金补贴作为儿童保育费用的缴款等主动行动是阿鲁巴较新的事态发展。

妇女与非全日制工作

阿鲁巴全国的平均每周工时(按书面或口头合同工作的时数)为41.2。考虑到这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工人二者,这是相当高的数字。男女双方的平均工时分别为41.8和40.5。虽然这些平均数彼此颇为接近,但男女的工时分布较不平等。妇女比男子更有可能从事非全日制工作。只有5.8%的男子每周合同工时低于40小时,而妇女的这一比例却为15.8%。

一个叫做“平衡就业”的政府委员会提出了有关建议,鼓励阿鲁巴的公私营部门都提供非全日制工作。通过鼓励非全日制工作,政府毕竟能够使负有养育子女责任的父母亲参加劳动。平衡就业委员会发起了一个叫做“午后”的项目。根据这一项目,阿鲁巴全国各所学校约有600名学生在放学后得到照看。

产假和产科补助

下文补充谈一谈一些关于医疗费用计划和产假的情况。如上次报告所指出,公私营部门的产假长短不同。迄今为止,两个部门的产假都没有法律管理。实际上,各部门的情况如下。

公营部门

公营部门雇员医疗和(或)护理的提供由公务员医疗费用缴款法管理。这包括“90%计划”,根据该项计划,国家支付医疗费的90%,雇员支付10%。这也适用于女性公务员和男性公务员妻子的产科补助。收入低于某一水平的公务员有权享受免费医疗和护理。

自1974年以来,根据一项通告,妇女有权享受预产期前6周产假和产后6周产假。产假期间产妇保留金额薪资。近年来当局对于何时休产假一直持灵活的态度。例如,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女性公务员可继续工作到预产日前4周,只要没有不得这样做的医疗理由。

私营部门

私营部门的雇员由医疗保险法管理。根据第3(2)条规定,产假等于病假。第5(1)条规定,妇女有权享受预产日前4周假期和产后4周假期。

作为疾病补助费应付的日工资率为:

(a) 如果雇员已婚或单身并是赡养家庭的人:享受日工资80%;

(b) 如果雇员为单身并不是赡养家庭的人:享受日工资的70%,如果他(或她)住医院,享受日工资的50%;不赡养家庭的已婚妇女作为单身处理(第5(2)条)。

普通医疗费用保险计划

政府正在推行一项普通医疗费用保险计划。本计划的目的是建立一项制度,使人人都可平等享受高质量和可负担得起的保健。虽然根据现行的制度,原则上保证人人享受保健。但例如在享受范围方面有差异。造成差异的原因不是病人的需要不同,而是收入、雇主和医疗费用的筹资方式不同。新计划旨在确保依赖于它的不同群体至少保证享受目前水平的必要保健,并消除某些群体遭受的任何不利待遇。

根据新的计划,阿鲁巴的每个居民将强制接受医疗费保险。由于保险是强制性的,风险将按时间和按全人口分摊。由于该制度的社会性,健康人将帮助支付他人发生的高额医疗费,年轻人和中年人将补贴老年人的费用,富人将补贴较穷的人。被保险人将有权享受基本的全包服务,包括产科帮助。当确定基本的全包服务后,管理不同类别的法律规定将被废除,或有关条款将停止生效。

医疗保险法(它规定男性公务员妻子的医疗费将予补偿但女性公务员丈夫的医疗费将不予补偿)承保的医疗费,将划拨至新计划。就医疗费而言,男女性雇员将不作区别。不过,对于疾病补助费,即由社会保险银行为弥补因病所受的收入损失而支付的款项,将作出区别。已婚男子的待遇不同于已婚女子和单身的男女,因为已婚男子不需要证明他们是赡养家庭的人,而已婚女子被视为单身一样,因此必须证明她是家庭赡养人。(家庭赡养人的标准关系到生病时支付的个人收入的百分比。)

职业培训

对人力资源的投资继续是阿鲁巴当局的主要优先事项。当局制定的就业培训方案规定进行旨在提高参训成员的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以便他们有更多机会找到工作、得到晋升或申请不同(和待遇更优厚)的职位。这种政府方案不论男女的国籍,使他们都能接受各个领域的培训,包括语言、记帐、计算机科学和技术课程,而收费低廉。近年来,课程范围大大扩充。该方案始于1988年,只有10个课程。1996年课程数增至54个。年度方案调查表明,70%至75%的参训者顺利结业。下表说明,自1989年以来顺利结业的妇女的比例高于男子的比例。

表六、

课程数

参训人数

毕业人数

男性毕业人数

女性毕业人数

1988

10

325

223(68.6%)

140(62.7%)

83(37.2%)

1989

18

1386

1023(73.8%)

319(33.1%)

704(69%)

1990

42

2861

1977(69.1%)

716(36.2%)

1261(63.8%)

1991

15

263

183(70%)

81(44%)

103(56%)

1992

48

4058

2998(73.9%)

1004(33.5%)

1994(66.5%)

1993

57

4792

3430(71.6%)

1321(38.5%)

2109(61.5%)

1994

55

3923

2926(74.6%)

1145(39.1%)

1781(60.9%)

1995

42

3155

2367(75.0%)

819(34.6%)

1548(65.4%)

1996

54

2114

1623(76.8%)

710(43.6%)

913(56.3%)

合计

341

22877

16 750

6255

10496

第12号一般性建议

阿鲁巴《民法典》的下列条款规定雇主的各种义务,即首先确保雇员的人身、良好名誉和人身健全在工作时不受到危险,其次确保雇员在发生暴力或暴力威胁时有权立即终止雇佣关系并要求法院结束这种关系(《民法典》第1614X条第1款、第1615O条、1615Q条、1615W条和1615X条)。

在实践中,劳动局冲突和解雇科听取双方意见,即对其雇主提出控诉的雇员和雇主的意见(即盘问和反盘问原则)。它将视情况尝试对双方进行调解。如果关系已恶化到调解无成功可能,就设法解决争端。如果关系恶化到极点,就转交社会事务局争取免费的法律援助。如果雇员由于紧急原因立即终止雇佣关系,他(或她)有权获得赔偿。在其他情况下,雇主可要求终止雇佣关系和赔偿。

迄今为止,劳动局设有关于女性雇员就业工作时暴力行为提出控诉的单独记录。不过,一俟冲突和解雇科实行办公自动化,就打算分开记录。虽然对工作时暴力或虐待(生理或其他形式)和工作场所其他形式不可取行为问题进行了一次性研究,但在全国尚未对这个问题进行任何结构性研究。

第 12 条:保健

概述

除上次报告外还应指出,H.奥杜贝医生医院属一家中型医院,设有253张住院病人床位,外加26张床位留给精神病人专用。1994年,住院病人达到9 970人次,占用率为87.2%。该医院为一家私立非营利医院,由一个基金会管理。医院提供的服务有内科、外科、泌尿科、妇产科、小儿科、耳/鼻/喉科、眼科、神经病科、精神病科和康复科等服务。医院设有一个24小时急诊单位,1994年处理病人25 293例。

圣尼古拉斯的医疗中心在上次报告中提到过,它也向教养院的犯人提供医疗服务。该中心主要提供初级保健,不过也提供有限的二级保健。中心有一个24小时急诊单位,工作时由一名全科医生监管。

阿鲁巴的医疗保健由定居在岛上的初级保健内科医生和(或)专科医生提供。病人如要住院治疗,需由专科医生转诊。孕妇例外,可由她们的全科开业医师接纳住院。

目前有48名专科医生和32名全科开业医师在岛上工作。由于人口约有8.5万,其比率分别为1∶1 800和1∶2 700。其中8名全科开业医师和4名专科医生(1名儿科医生、1名精神病医生,1名普通外科医生和1名麻醉医生)为妇女。

岛上合法居民或由私人投保,或由其雇主投保。向无工作的人员和老年人及残疾人发放“Pour Pouvre”卡,并免费接受政府系统医生的医疗保健服务。医药费也由当局支付。未投保的人可到医院急诊科接受治疗。医疗费可在以后再付。

1987至1993年期间五大死因是循环系统疾病,肿瘤,内分泌、营养、新陈代谢和免疫系统,外部原因和呼吸系统。

表七、 1993 年按年龄和性别列示的部分死因

按《国际疾病分类-9》列示的死因组

合计

%

死亡总数

215

100

未记录

7

175

未准确界定的死因

56

25.4

未记录

1

40

界定死因的死亡总数

159

74.6

未记录

6

135

传染病

11

4.5

7

肿瘤

31

11.7

16

循环系统疾病

65

34.3

未记录

4

69

先天性/围产期疾病

4

1.5

2

外部原因

20

7.2

未记录

1

8

其他

28

15.4

未记录

1

33

表八、 1993 年按性别列示的部分原因引起的死亡数和相应死亡率

死因

合计

人数

%

高血压

9

4.2

16

9.1

糖尿病

8

3.7

17

9.7

局部缺血心脏病

15

7

18

10

心血管疾病

1

0.5

5

2.9

自杀

3

1.4

0

0

谋杀

4

1.9

1

0.6

资料来源:公共卫生部。

表九、按性别列示的预期寿命

年龄

出生时

71.1

77.12

1

70.87

76.68

5

67.05

72.8

10

62.41

67.99

15

57.46

63.02

20

52.56

58.06

25

47.78

53.18

30

43.25

48.36

35

38.5

43.42

40

33.99

38.68

45

29.69

33.88

50

25.25

29.4

55

21.41

24.61

60

17.43

20.43

65

13.73

16.6

70

10.41

12.24

75

7.98

8.91

80

6.03

5.99

85

4.56

2.63

资料来源:人口普查10月6日和登记处。

艾滋病

以下是对上次报告的增订情况。血清反应阳性集体检诊由阿鲁巴国家实验室使用酶联免疫吸附检测法和证实性的Lia Tek检测进行。确诊测定由国外的Western Blot进行。检测前后的咨询通过传染病处提供。向传染病处报告的所有艾滋病病毒阳性病人均接受检测后咨询,除非病人拒绝。除了对艾滋病病毒/艾滋病感染病人进行临床护理和咨询外,控制措施还包括进行保健(艾滋病)教育以及主要对妓女、某些性病病人和所有献血者进行流行病学监视。

表十、 1987-1996 年按年龄和性别登记的艾滋病病例

年龄组

合计

0-4

5-9

10-14

15-19

20-24

25-29

1

1

30-34

4

4

35-39

3

3

40-44

3

3

6

45-49

2

1

3

50-54

1

1

2

55-59

1

1

60+

1

1

未记录

3

1

4

合计

18

7

25

资料来源:公共卫生局传染病处。

表十一、 1987-1996 年按危险因素记录的艾滋病病例

危险因素

合计

血友病

其他输血

静脉注射药服用者

1

1

母子遗传

异性爱

7

3

10

男性同性恋

6

6

男性两性爱

其他已知危险

1

1

不明危险因素

3

3

合计

14

7

21

资料来源:公共卫生局传染病处。

表十二、 1987-1996 年登记的艾滋病病例

艾滋病患者人数

1987

2

1988

2

1989

2

1990

4

1991

1

1992

2

1993

1

1994

0

1995

6

1996

4

合计

24

表十三、 1986-1996 年艾滋病病毒阳性检测结果

年 阳性结果

年 阳性结果

19864

19875

19883

19896

199010

199222

199347

199426

199529

199652

1991 23

资料来源:公共卫生局传染病处。

被发现血清反应呈阳性的人中约有50%的人是申请工作许可的移民。由于多数移民回国了,不可能断定被发现艾滋病病毒阳性反应的人中有多少发展成了艾滋病病人或由于这种病而死亡了。

1987年建立并在上次报告中提及的全国艾滋病委员会已由1993年的阿鲁巴艾滋病特设工作组(艾滋病特设工作组)取而代之。该工作组由卫生局管理。它根据一项按照艾滋病方案的指导方针制定的全国艾滋病计划开展工作。艾滋特设工作组1996年组织了下列活动:

一项欢乐表演运动,包括分发放在“急救包”内的避孕套,广播一篇广告短诗,发布新闻稿和广播节目,分发T恤衫和与计划生育联合会合作在阿鲁巴电视台播放两个电视短片(“妇女易受损害”和“早熟的性”)。

性问题研讨会,主题为性教育在学校中的重要性。参加研讨会的对象是中学校长和教师、工会、团体、教育局和学生家长。

研究:作为“知识、态度、信念和实践”调查的一部分,1996年8月开始了一项研究,以收集关于18至65岁的人了解艾滋病和性行为知识的数据。

一次传染病预防研讨会,它是1996年11月为医务人员和准医务人员举办的。

阿鲁巴公共汽车标语:与一家当地公共汽车公司签订了一项合同,由两辆公共汽车张贴写有“防止艾滋病,保护自己”字样的标语,为期一年。

世界艾滋病日:播放了一个采访一名艾滋病患者的电视节目,并在若干服务俱乐部、心理残疾人协会和卫生局的帮助下为红绶带运动制作了1万条红绶带。将绶带分发给了各个团体,佩带一周。

其他活动:向阿鲁巴妇女俱乐部的姓名项目提供财政支助这个想法源自美国,有人将成千上万个缝制的方块缝合在一起以悼念死于艾滋病的人。该项目的是使人们更加意识到艾滋病的危险。

艾滋病特设工作组接受阿鲁巴当局和艾滋病方案的资金。

关于艾滋病病毒扩散的信息也由阿鲁巴妇女俱乐部传播,它是一个社会慈善组织。它通过在国家电视台播放影片,组织专门小组讨论和访问学校等方式完成这项工作。

怀孕和生育情况

阿鲁巴1995年的出生率为千分之十七。由于每年只有刚过1 000名婴儿出生,因此难以确定婴儿死亡率。1995年的平均死亡率为0.7‰。由于所涉人数少,无法测定孕产妇死亡率。

按照中央统计局的数据,1996年非婚生婴儿数急剧增加。1996年出生的婴儿中,623名(42.9%)为非婚生。1995年的总数为557个(39.2%),其中107名由15-19岁年龄组的少女所生。1996年少女怀孕数为108。这一情况由下表说明。

表十四、按母亲年龄统计的婚生和非婚生活产

1995年

1996年

<15岁

2

<15岁

6

15-19岁

105

15-19岁

102

20-24岁

153

20-24岁

166

25-29岁

120

25-29岁

138

30-34岁

102

30-34岁

129

35-39岁

63

35-39岁

70

40-44岁

12

40-44岁

12

45-49岁

0

45-49岁

0

合计

557

合计

623

为了增进和支持年轻人的福利,各青年福利联合会的一个总组织“Asociacion Trabao di Hubentud na Aruba”(ATHA)在1997年10月至12月期间对向年轻母亲提供的援助进行一次调查。这项调查的结果将被用来加强所提供的关怀,其途径是加强网络和协调各种活动。

女性吸毒者

达科他中心是1996年7月正式开业的吸毒者康复中心。它意在作为一个低起点机构,进入该中心康复以自愿为基础。接纳的人中妇女约占30%。

下表列示所述期间接纳的病人数、持续时间和病人性别。应当指出,对该机构的需求非常大,因此难免影响住院时间。迫切需要进行随访治疗,特别是女病人。因此已规划了各种项目(包括女过渡疗养地),并将于1998年付诸实施。

表十五、达科他中心接纳病人的情况

1996年6月14日至12月31日

接纳

人次

月均人次

82

12.6

入住时间

最短

最长

平均

1天

180天

56.9天

性别

42(75%)

14(25%)

* 56名个体病人(68.3%)

重新接纳住院26人(31.7%)

资料来源:司法部全国药物协调员。

第 13 条:经济和社会生活

应参阅阿鲁巴第一次《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执行情况报告。下文意在进一步补充上次报告。在对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的第一次报告后,上诉法庭关于普通养老金法的两项判决值得一提。

第一个案子有关一名已婚妇女,她已达到退休年龄(60岁),而且其丈夫在先前达到退休年龄时放弃了享受已婚人员退休金的权利。根据普通养老金法(以下称为AOV法)第6条规定,被保险人年满60岁后有权享受养老金,但这项权利不适用于已婚妇女,除非她的丈夫尚未达到60岁。(其他的例外是双方在达到退休年龄后结婚和配偶未在AOV法含义范围内投保。)在本案中,妻子不属于第2款所列的任何类别,因此无权享受养老金。社会保险银行据此理由否决了她的要求。上诉法庭1997年3月19日的判决根据普通养老金法裁定,第6条的规定对丈夫和妻子作了直接区分,丈夫获得优于给予妻子的待遇。因此法庭裁决这是基于性别的直接歧视,违反欧共体1978年12月19日关于逐步实现社会保障事务方面男女享有平等待遇原则的第79/7号指令(“第三号指令”)第4条的规定。

第二个案子涉及一名已婚妇女,她已年满60岁,而她的丈夫尚未满60岁。虽然社会保险银行根据第6(2)(c)条规定向她发放养老金,但它将她作为单身人员对待,只向她支付单身人员养老金。如果已婚男子达到退休年龄,他将有权领取已婚人员养老金而不管他妻子的年龄。上诉法庭裁定,第6条直接区分已婚男子和已婚妇女,因此违反了欧洲共同体1978年12月19日关于逐步实现社会保障方面男女享有平等待遇原则的第79/7号指令(“第三号指令”)第4条的规定。

关于税收,也可提及,在新的所得税立法尚待通过前,所得税法及工资和薪金税法已经作了修正,对已婚妇女的征税一部分将分开处理。新安排可追溯到1990年1月1日。对已婚妇女分开征税的做法有两条理由:第一,需要吸引妇女进入劳动力市场,以及第二,需要遵守《阿鲁巴宪法》第一、1条规定的义务(平等原则)。

原来征收所得税的方法一般不利于已婚妇女,因为已婚妇女的净收入被作为她丈夫的收入处理,因此在她丈夫的名下发布联合估定额。部分分开的征税制的主要原则是对不与其丈夫永久分居的已婚妇女所得的收入单独征税。根据所得税法第20(1)条规定,对于不永久分居的已婚纳税人,配偶双方的净收入合计为个人所得收入最高的一方的收入。个人所得收入最高的个人可以是丈夫或妻子。第2款规定,对于目前和以前就业的净收入分开征税,换言之,不将它与第1款所述的净收入合计在一起。

由于实行分开征税将对某些纳税人产生太大的不利影响,现已决定不废除实行联合估定的制度。纳税人可以申请联合估定,作为部分分税制规则的例外。

第 15 条:法院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作为上次报告的补充,应当指出,在阿鲁巴工作的总共50名律师中,14名为女性。因此,自上次报告以来,女律师绝对数增加一倍。但应指出,律师总数也增加了(增加约15人)。因此,女律师人数的增加并不意味着百分比也翻了一番。

关于平等原则,除了上次报告外还应发表下列意见。《民法典》,特别是家庭法部分,仍包含许多歧视规定,因此实际上不能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例如见对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的第一次报告关于家庭居住地所说的内容。虽然居住地通过相互协商决定,但如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就以丈夫的决定为准。而且还有无数的其他例子。其中有些规定已十分过时,到了在实际生活中不再适用的地步。此外,当法院审查时,必须摒弃歧视规定,因为它们违反条约或宪法。因此,在这种意义上可以说,男女在法律面前待遇平等。

《民法典》审查委员会由荷属安的列斯和阿鲁巴于1993年联合建立,它就修正家庭法和个人法(第1卷)提出了许多重要的建议,以便废除男女不平等(见第1至3条)。

关于相关的判例法,应当指出,如前面关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四次报告所述,有许多关于禁止男女之间歧视的判例法。在这些案例中,法院通常依据宪法作出任何裁决,宪法禁止基于任何理由的歧视。法院一般允许根据平等原则或基于禁止歧视提起诉讼,只要它确实牵涉“平等案子”。例子有关于同工同酬的判决汇编。阿鲁巴初审法院就(已婚)男女同酬问题作出了多项判决。公务员案件法庭也就此问题作出了各种判决(例如,1990年2月12日的两起案件)。所有这些判决都裁定,干类似工作的(已婚)男子和(已婚)妇女所得工资不等违反《阿鲁巴宪法》第一、1条的规定(以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26条的规定)。

关于公约第15(4)条,提到了阿鲁巴关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执行情况第四次补充定期报告第12和13条,以及关于《禁止酷刑公约》执行情况第二次补充报告第3条。

由于自1990年以来进入阿鲁巴的移民人数不断增加,下面将论述家庭团聚问题。

《欧洲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公约》(《欧洲人权公约》)第8条保障每个人所享有的尊重他的私生活和家庭生活的权利。国家只能在非常例外的情况下侵犯这项权利。每当定居阿鲁巴的权利问题涉及享受家庭生活和私生活的权利,必须考虑国家是否可以侵犯这种权利。由于为了为外国人获得居留证而(在荷兰王国境内)滥用管理同居、婚姻和承认的规定,必要时要严格执行法规。

准许外国人进入阿鲁巴依据《接纳和驱逐法》管理。自1992年10月12日以来,一直在等待议会修订这项法律。由于预计颁布这项法律,部长定期发布关于外国人政策的指导方针。订正的法律主要废除现行法律第1条中的歧视规定,它区分阿鲁巴出生男子与阿鲁巴出生妇女的合法家庭。在实践中已废除了这种区分做法。

只有居留证持有人已在阿鲁巴合法居住至少三年,而且他(或她)的居留证可以展期,才能允许亲属进入阿鲁巴。还必须满足若干其他条件。例如,子女不得超过6岁(为确保他们能够毫无困难地加入阿鲁巴教育系统)。而且在他们仍在国外期间必须构成实际家庭的一部分。双方还应已婚而且有足够的收入扶养家庭。如从事某些需要较少技能的职业,申请入境许可的人一般应为单身,因为他们的收入不足以扶养一个家庭。住在雇主家的家庭佣人即是一个例子。已婚男女还必须实际生活在一起。如果属于权宜婚姻,可拒发居留证。

一般向亲属发放附属于发放给户主的居留证的居留证,如果婚姻年满5年前解体,亲属必须返回原籍国。如果未成年子女结婚或离开父母住所,附属居留证吊销。他们是否可留在阿鲁巴视情况而定。

如果居留证申请遭拒绝,吊销居留证或发布了驱逐令,有关个人可在收到有关书面通知后14天内上诉总督。通过有关个人或代其向总检察长办公室提交有关书面陈述进行上诉。陈述应当具体说明上诉不服通知中的所述裁决的理由。总检察长在提起上诉之日起一个月内将文件和他的建议书提交总督。在提交后三个月以内并经顾问委员会审理后以国家令作出上诉裁决。裁决给出理由。副本发给总检察长和申诉人。自1997年1月1日以来,暂停办理所有初次居留证申请。对于教学、保健和项目相关人员和紧急情况,仍按例外处理。最近获得的信息表明,目前三分之一的人口(32%)为移民。这给教育、住房、基础设施和保健造成明显的影响。至于外国儿童的融入问题,参阅阿鲁巴关于《禁止酷刑公约》执行情况第二次补充报告第一部分第5节和阿鲁巴关于《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执行情况第十一次和第十二次定期报告第7条。

表十六、 1991 年 1994 年按性别列示的移民流量

1991年

1994年

阿鲁巴人

移民

阿鲁巴人

移民

绝对数

%

绝对数

%

绝对数

%

绝对数

%

25682

77.4

7520

22.6

27547

68.9

12459

31.1

25192

73.6

9029

26.4

27022

67.1

13229

32.9

合计

50874

75.5

16549

24.5

54569

68.0

25688

32.0

资料来源:1991年人口普查和1994年第四季度统计数据。

直至1991年以前,移民中妇女比例过高。但自1991年以来,男子人数超过了妇女。目前,男女移民人数较为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