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来源:各岛屿领土执行理事会和荷属安的列斯议会。
库拉索岛
54.2002年议会选举的候选人包括39名女性和165名男性。在十一个政党中,三个政党的首要候选人是女性。2003年岛务委员会包括48名女性和161名男性。在八个政党中,两个政党的首要候选人是女性。
博内尔岛
55.2002年议会选举候选人包括11名女性和29名男性。四个政党参与了选举。2003年岛务委员会选举候选人包括20名女性和55名男性。六个政党参与了选举。
圣马丁岛
56.2002年议会选举候选人包括3名女性和20名男性。在三个政党中,一个政党的首要候选人是女性。2003年岛务委员会选举候选人包括23名女性和66名男性。在七个政党中,两个政党的首要候选人是女性。
圣尤斯特歇斯岛
57.2002年议会选举候选人包括8名女性和18名男性。一个政党的首要候选人是女性。四个政党参与了选举。2003年岛务委员会选举候选人包括10名女性和17名男性。四个政党参与了选举。一个政党的首要候选人是女性。
萨巴岛
58.2002年议会选举候选人包括来自两个政党的4名女性和10名男性。2003年岛务委员会选举候选人包括来自三个政党的7名女性和16名男性。
59.在中央层面的一次政府变动期间,一位女性被任命为荷属安的列斯总理。在库拉索岛,该岛总督是一名女性,而且在期间的一次政府变动中,一位女性被任命为代理总督。一位女性任代理总督一职超过十年。
60.很多女性是中央各部和岛屿各部的领导。实际上,圣尤斯特歇斯岛政府各部的领导大多数为女性。
第8条
61.参见此前报告。
62.在报告期间,4位男性和3位女性被调配到荷兰王国外交部。
63.当参加国际层面的会议时,政府任命最胜任的人员代表荷属安的列斯参加会议。不基于性别做出人员选择。
第9条
64.参见此前报告。
第三部分(第 10 条——第 14 条)
第10条
65.安的列斯群岛政府完全明白教育在国家发展过程中的作用和功能,在过去十年中努力在机构框架(立法、组织和结构)以及在实际内容(制订新的方法和课程与提高教员质量)方面进行教育改革。政府还十分重视建立和优化各岛之间以及荷属安的列斯群岛同荷兰之间的合作框架。
立法
66.已经就初级中等教育、初级中等职业教育、初级职业教育(短期)以及初级中等家政学教育颁布了国家法令。有关教育试验国家法令的草案已经提交议会审批,这就为今后的教育试验打下了一个法律基础。有关新的国家正式语言法令的草案归纳了以前所有草案的要点,其中包括关于Papiamentu语和荷兰语拼写的国家法令草案。从此,就有可能在将来某些时候也对英语的拼写进行管制。此外,还就学校规章拟订指导方针。高中的考试科目已经从六科增加到七科,宗教教育的时间也已经从每周1小时增加到2小时。
教师培训
67.已经就举办职业培训班作为教师紧缺的可能解决办法的问题同IPSO(教师培训学院)达成了一项协议。已经拟订了一项有关初级中等教育的进修培训计划,同时还对所有初中教师进行荷兰语的进一步培训,作为Anders Nederlands的项目的一部分。另外,初中教师还接受了有关算术和数学的进一步培训。
68.从1998年以来的重要改革包括:实施初级中等教育、筹备实施面向4岁至15岁儿童的新式教育(funderend onderwijs )以及对于中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的改革。
推行基础中等教育
69.基础中等教育的原则是学生应该在中等学校就读的前两年接受普通教育。这意味着,例如,所有学生参加同样科目的相同课时的课程,而不管教育类型如何(职业中专(VSBO)、初级职业教育(BVO)、初级中等技术教育(LTO)以及普通初中教育(MAVO)、或普通高中教育(HAVO)/大学预科教育(VWO))。与荷兰不同,荷属安的列斯的教学材料和课本通常与教育级别相适应(如职业中专(初级职业教育、初级中等技术教育和普通初中教育)或普通高中教育/大学预科教育)。初级中等教育已在1998-1999学年实施。
对4岁至15岁的儿童实施新式教育
70.教育改革不是凭空设想的,而是为了纠正评估所暴露的教育制度的缺点而设计的。在评估教育时,必须要回答的关键问题是教育目标是否已经达到。一般来说,希望通过教育实现以下三个目标:
在个人一级:有助于个人发展;
在社会和文化一级:使得学生能够在社会上有效发挥作用;
在社会和经济一级:使得年轻人有能力从事某个职业。
71.为了实现有关通过教育为荷属安的列斯群岛所有学生打下一个更加坚实基础的目的,同时也考虑到背风群岛的通用语是Papiamentu语,而迎风群岛的通用语是英语,当时的教育部长于1994年指示教育局拟订一项详细的多阶段的计划。因此,在1995年3月,制订了一项旨在振兴荷属安的列斯群岛小学教育的多阶段政策计划(“创造更加美好的未来”)。这项计划的依据是教育政策备忘录“为所有人的教育”以及《荷属安的列斯群岛宪法》中所载的有关教育的指导方针、出发点以及目标。上述合作议定书被用作制订计划的参照基准,由教育部长和有关的教育代表制定。
72.在1997年,在这项多阶段计划的基础上制订了一个方案,要对4岁至15岁的儿童实行新式教育。其中规定了方案结构,以便从决策到善后具体实施这种新式教育,并且监测其进展。
73.后来又于2002年2月制定了第三项计划,规定了小学和中学的结构框架。这项计划认同了国家的教育目标,并且补充说明了前两项计划中所描述的针对4岁至15岁的儿童的课数教育的前景、任务和目标。这项计划为教育领域的工作人员规定了准则,确定和说明了所涉的各种因素,并且对今后的学校进行了大致的描述。针对4岁至15岁的儿童的新的教育体制最终于2002-2003学年在荷属安的列斯群岛实施。
荷属安的列斯幼儿园和小学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74.针对4岁至15岁儿童的新式教育试图解决在安的列斯群岛幼儿园和小学中查明的问题,即:
高退学率;
大量儿童留级;
高比例的学生转到特殊学校;
只有少数学生升上普通中学。
75.导致这些问题的原因如下:
教育目标不明确;
授课语言并非学生或者教师的母语;
每年都用同样的教材,很少考虑学生在个人能力、经历以及发展前进方面的差别;
严格的大班上课制度,以致几乎无法因材施教;
大部分教具质量低下而且供应不足;
课程设置完全过时;
在校舍方面缺点很多;
学生家长对学校的教学缺乏兴趣;
无论是学校还是教师都没有做好充分准备,帮助在社会上处于不利地位的学生或者尚未掌握学校通用语的学生;
课程设置没有全面考虑学生在身体、思想以及社会方面的发展;
(在一些情况下)学校管理不力;
教师缺乏专业发展和监督;
在学校的组织结构中的业务问题。
针对4至15岁儿童的新式教育目标
76.针对4岁至15岁儿童新式教育的目标如下。必须打下安的列斯群岛公民赖以生存的基础。因此,教育的主要目标是在安的列斯群岛社会、加勒比地区以及整个世界范围内提供普通教育;在十年之中,向安的列斯群岛儿童传授即使他们今后不再继续正规教育也将一生受用的技能、举止以及价值观。除了识字和识数技能以外,儿童还必须学会坚持、灵活、责任、助人、独立以及自信,以便以团结精神在王国、加勒比地区以及整个世界范围内充分参与荷属安的列斯群岛的文化、社会、政治以及经济生活;必须灌输能够打下个人发展基础的知识、技能以及认识,并且帮助儿童成为社会的有效成员。这种教育还是后续教育的基础。为了鼓励个人发展,必须让儿童有机会充分发挥他们在智力、道德、社会、情感以及艺术方面的潜力,同时发挥在运动方面的技能。为了实现这些目标,开始阶段的教学必须结合儿童的日常生活,鼓励他们并且满足他们对于知识的自然渴求,然后教学才超越他们的日常世界。
针对4至15岁儿童新式教育的特点
77.为了实现这些新的目标,针对4岁至15岁儿童的教育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应该延长进行共同的、基本的和非选择性的教育时间,使之包括所有4岁至15岁的学生,从而推迟就培训和职业做出任何明确的决定。这将为以后的教育以及进入劳动力市场打下更坚实的基础。
必须提供一种不间断的和非选择性的教育,分为三个连续阶段:4岁至8岁为第一阶段,8岁至12岁为第二阶段,12岁至15岁为第三阶段;并且开展经常性的评估以监测质量。
将目前的幼儿园归入小学体系,成为学前班,从而构成教育的第一阶段。根据儿童的自然发展过程,将4岁至8岁的阶段视为一种内聚的发展阶段是有道理的。这也将消除幼儿园同小学之间的调整困难。在筹备阶段,必须确保所有学校为整个年龄组做好充分准备。
中学阶段的头两年将变成这种新式教育的最后两年(第三阶段)。
授课语言应为大多数居民的母语:背风群岛为Papiamentu语,而迎风群岛为英语。
通过取消有关每个学年使用标准教材的制度,实现灵活的教学进度。
通过分组让个人得以更好的发挥。
将特殊教育(对于有学习障碍和行为障碍儿童的教育)纳入主流教育体系。
在第三阶段通过推出更为广泛的理论课和实践课程扩大教育范围,同时更加重视发展学生在社会、文化、技术、艺术和体育方面的技能。
更加强调在所有三个阶段中面向社会的方向。
针对4至15岁儿童新式教育的实践
78.新制度对儿童采取了综合教育方法,认为儿童在身体、社会、情感、认知以及精神方面的发展是相互紧密关联的。虽然一般来说,儿童经历了同样的认知发展阶段,但是每个儿童都是独特的个体,有具体的发展速度和学习方式。这就意味着每个儿童都有特别的发展之路,教师应当鼓励和指导他们,并且帮助他们走上发展之路,对于每个儿童的学习进度和学习方式给予机会和赞赏。必须珍视所有儿童的成就。这种新的教育制度一个明显特点是将不同年龄的儿童灵活编组学习,一个重要目标是建立一种“学习团体”,给予其中每个成员以鼓励和帮助。在第一阶段,这些学习团体可以包括4岁至6岁的儿童或者5岁至7岁的儿童,从而使得这些不同年龄的儿童有更多机会互动,并且摆脱规定相同年龄组的学生只能学习同样教材的旧的教学方法。这些团体并不是根据学习能力或者年龄而组成的,而是根据共同兴趣或者某个课题而组成的。所以学习团体中的性别、年龄和技能是各不相同的。这种灵活编组的方法让各种年龄的儿童共同学习,从而掌握一种“更为成熟的”学习方法。年龄较大的儿童模仿教师担任导师的角色,并且主动“教育”组内比较年轻的成员。其有利之处在于:年龄较大的儿童在这个过程中将获得更大的自尊和自信。这种情况对于“最近发展区”是十分重要的,同时也缩短了实际发展同在教师、同伴或者其他组员的帮助下可以取得的发展潜力之间的差距。这就意味着年龄较小的儿童可以临时获得帮助以完成超过其能力的任务。由于教师注重于儿童的发展并且视之为一个连续的过程,就没有可能出现留级现象,在教师的推动下,所有儿童的个人才能得以充分发展。
79.从学习是一种儿童积累知识的过程这个基本前提出发,根据儿童的个人需要、兴趣以及实力来选定课程。教师设计以儿童为中心的课程。为了关注和记录儿童的发展和进展,教师使用诸如文件夹、评注、观察资料、日记以及录相带等量化汇报工具。不使用标准的或者是教师自行设计的测试手段,也不使用任何教课书或者课本。与此相反,教师侧重于每个发展领域,从其学习进展和潜力方面来评估儿童。儿童的成绩也不同平均水平相比较。由于学生在几年中一直跟随同一名教师,因此教师可以逐步掌握学生发展的各个方面。
80.教师可以利用图表或者报告来记录儿童的发展情况。这种发展是通过量化工具加以证明的,并且以此为基础针对儿童的个别需要进行教学。这种教学方法使得学生能够看到自己的学习能力。
中等教育的变革
81.中等教育正在现代化,其目标如下:
提高标准并且确保教育更加符合社会、文化以及经济的需要;
为了提高教育质量而解决问题;
对于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而来的急剧的经济和技术现代化提出的新要求做出充分的回应;
保证学生有机会在国内或者国外,特别是在荷兰,继续其学业。
初级职业教育(BVO)和普通初中教育教育(MAVO)的改革
82.初级职业教育和普通初中教育都表现出多个缺陷,表明它们不能很好地适应学生的文化和社会背景。
83.初级职业教育和普通初中教育改革的目标是:
教育现代化;
创造基础中等教育到中等职业教育之间的顺利过渡;
改善初级职业教育和普通初中教育,以及其他形式的中等教育与社会和劳动力市场之间的过渡;
通过实施广泛的切合劳动实践的方案,保障初级职业教育同劳动力市场各部门之间的联系。在一些情况下,这就使得学生有可能推迟职业选择。广泛的方案有助于在解决规模问题的同时满足需求。
84.初级职业教育和普通初中教育的现代化将涉及两者合并成为职业中专,然后毕业生就可以升上职业高中(SBO)。在2002-2003学年已经开始这种合并。
85.计划确保教育内容更加符合以后教育阶段的需要。为了落实职业中专,将制定研究方案以及各个部门统一的考试课目。将从初级中等教育协调课程内容,并依据职业高中的质量结构拟订课程。学生将在适当时候选择部门以及学习方案。职业中专分为三个部门:
技术;
卫生;
经济学。
此外,每个部门都将有一些着眼于职业的方案。
86.为了加强职业中专同荷属安的列斯群岛社会的联系,教育、文化及体育部已经委托制定新的教学大纲。
87.为了减少职业中专的退学率并且让所有学生都有平等机会完成其学业,将从结构上保障所有学生的教育需要。这种保障结构的目的是要考虑到学生在学习潜力、技能、学习方式以及在社会、经济及文化背景方面的差别,并且对男孩和女孩的差别以及男孩在学校中所面对的具体问题做出适当反应。
88.这些办法用来帮助所有在学校生活中有困难的学生,使得他们不致于因为掉队而退学。这些方法将使得一批估计无法完成职业中专教育的学生接受劳动教育(AGO)。
89.着眼于劳动的教育并不是面向某个部门的,而是以学生为中心的。只有少数个别挑选的学生会被转到劳动教育,而其候选人必须完成严格的入学程序。劳动教育充分考虑到每个学生的独特才能,并且计划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其中内部和外部的实地工作经验发挥了关键作用。
普通高中教育(HAVO)和大学预科教育(VWO)的改革
90.在荷属安的列斯群岛所提供的各类教育之中,目前普通高中教育和大学预科教育学校同荷兰的同类学校最为接近。这些学校大多数的教学大纲、教材以及试题都来自荷兰。
91.普通高中教育和大学预科教育需要革新,理由有三:缺乏物资和财政资源;教学方法过时,没有根据具体需要来编写教材,同一年级的所有学生都使用同样的教材;缺乏当地教师。第一批完成初级中等教育的学生于2000-2001学年进入普通高中教育和大学预科教育的三年级,而且必须按照同样的道路继续接受教育。所以这两类教育的短期改革将建立在初级中等教育已经开展的创新基础之上;荷兰已经启动对于普通高中教育和大学预科教育的改革,已经实行课程合并。从1999-2000学年开始,荷兰普通高中教育和大学预科教育的高年级就已经开始根据四种不同的合并课程或者教学方案来组织教学;为学生在大学中学习类似课程做好准备。一些课程已经合并,另外增加了一些新的课程。学校使用新的教学方法,考试要求也已经修订。
92.荷兰的教育改革对于荷属安的列斯群岛的普通高中教育和大学预科教育产生了重大影响。从1999年8月1日起,普通高中教育和大学预科教育的四年级学生将适应荷兰高等院校新的要求,这些院校将根据新的合并课程提出入学要求。在2003年6月之前,荷属安的列斯群岛的普通高中学生仍然可以参加旧式的考试,大学预科教育学生的截止日期是2004年6月。在2004年8月底之前,拥有普通高中教育或者大学预科教育“旧式”证书的学生可在荷兰的高等院校入学。如果目前政策得以继续的话,在上述日期以后,“旧式的”荷兰考试将不复存在
93.从2000-2001学年开始对普通高中教育和大学预科教育进行改革。在剩余的普通高中教育的三年和大学预科教育的四年中,将根据已经在荷兰实行的方针进行课程合并。将有以下三种合并课程:
文化和社会(人文)
经济和社会(社会科学)
自然科学(科学)
94.每个合并课程将包括:必修革新课程、特别课程以及任选课程。学生还可决定选修附加课程。必修革新课程基本是在初级中等教育过程中已经学过的课程,其中一些课程以综合方式进行。而特别课程则属于专门的合并课程。关于预选课程,学生可以任意选择剩下课程,可能是为了加强其某项专长或者是尽可能为今后的学习创造机会。
职业教育的改革
95.职业教育的改革影响到职业中专和职业高中:职业中专为职业高中培养学生,因此不再是一种中等教育。从教学方法上来说,职业高中是同职业中专接轨的,允许学生在四种不同的水平上领取离校证书。所有形式的职业教育都向学生提供了更多的学习实际技能的机会。
96.在圣马丁岛,SIFMA提供关于教育幼童的职业培训。虽然理论上讲,这种培训对男性和女性都是开放的,但是男性并不报名参加,因为照顾和教育非常年幼的孩子仍被视作“女人的工作”,而且保育员工资不高。
97.2002年开设了一个项目,以解决辍学率高的问题,并且给两性的年轻人提供第二次机会完成他们的中等教育。该项目的资金已经耗尽,但是,尚未设立任何备选项目。
98.圣马丁岛的学校体系包括国际私立学校、教区和政府补贴学校,以及为无证件儿童开办的无执照学校。学校理事会管理的中等学校的未成年人怀孕政策禁止未成年人母亲在生育第二胎之后回到学校,而且不为她们提供任何其他形式的教育。怀有第一胎的学生同意学校管理层设立的条款。根据SIFMA,岛上未成年人怀孕率很高(大约13%,包括未被记录的母亲)。为了与相对较高的毒品使用率以及性传播疾病作斗争,佐治亚州的埃默里大学、卫生部和其他利益攸关方的研究人员开设了“女孩权力”项目,帮助女孩树立自尊,并且就各种健康和情绪问题为女孩提供教育。陈规角色正在缓慢改变。年轻的男性现在参加烹饪的职业课程。
99.近年来,注意力更多地投放到有组织的幼托工作中(学前托管和课后托管),而且幼托的提供更加系统化了。这是岛屿当局的补贴责任。
100.库拉索岛有一个幼托联盟,而且自2000年起,还拥有一个儿童和年轻人协调中心。课后托管由库拉索岛岛屿政府(Naschoolse Opvang Curaçao)提供津贴。课后项目基金会(Fundashon Mas S kol)也曾为某些社区/学校的6至12岁儿童提供照料,但是该项目的资金由荷兰提供(根据其城市政策),而且在2003年底结束。
表2荷属安的列斯群岛2000-2001学年全日制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
学校 |
学生 |
||||
男性 |
女性 |
总计 |
|||
博内尔岛 |
|||||
幼儿园 |
4 |
247 |
216 |
463 |
|
初等教育 |
5 |
724 |
752 |
1476 |
|
特殊初等教育 |
1 |
35 |
15 |
50 |
|
基础中等教育(SGB 1,2) |
1 |
187 |
198 |
385 |
|
初级职业教育 3,4 |
1 |
151 |
91 |
242 |
|
普通初中教育 3,4 |
1 |
60 |
86 |
146 |
|
普通高中教育3,4,5 |
1 |
48 |
75 |
123 |
|
库拉索岛 |
|||||
幼儿园 |
52 |
2664 |
2535 |
5199 |
|
初等教育 |
58 |
8247 |
8183 |
16430 |
|
特殊初等教育 |
17 |
922 |
406 |
1328 |
|
初级职业教育, 初级中等技术教育 1,2 |
13 |
1494 |
859 |
2353 |
|
普通初中教育 1,2 |
14 |
885 |
1172 |
2057 |
|
普通高中教育 1,2 |
4 |
309 |
396 |
705 |
|
特殊中等教育 (VSO, PBO 1,2,3,4) |
4 |
405 |
263 |
668 |
|
初级职业教育, 初级中等技术教育 3,4 |
13 |
822 |
773 |
1595 |
|
普通初中教育 3,4 |
14 |
848 |
1275 |
2123 |
|
HVO/大学预科教育3,4,5,6 |
3 |
852 |
1336 |
2188 |
|
高级中等职业教育(MBO, MTS, MAO, KABO) |
6 |
643 |
804 |
1447 |
|
教师培训学院 (APK) |
1 |
7 |
126 |
133 |
|
荷属安的列斯大学 |
|||||
法学院 |
1 |
66 |
138 |
204 |
|
社会和经济研究学院 |
1 |
73 |
193 |
266 |
|
技术学院 |
1 |
165 |
49 |
214 |
|
萨巴岛 |
|||||
幼儿园 |
3 |
16 |
20 |
36 |
|
初等教育 |
1 |
78 |
71 |
149 |
|
基础中等教育 (SCS 1,2) |
1 |
16 |
18 |
34 |
|
英语语言中等学校 (CXC 3,4,5) |
1 |
16 |
14 |
30 |
|
初级职业教育 3,4 |
1 |
4 |
0 |
4 |
|
圣尤斯特歇斯岛 |
|||||
幼儿园 |
3 |
48 |
45 |
93 |
|
初等教育 |
3 |
154 |
123 |
277 |
|
基础中等教育(GPS 1,2) |
1 |
44 |
44 |
88 |
|
普通初中教育 3,4 |
1 |
9 |
23 |
32 |
|
初级职业教育 3,4 |
1 |
23 |
13 |
36 |
|
圣马丁岛 |
|||||
幼儿园 |
16 |
509 |
511 |
1020 |
|
初等教育 |
16 |
1891 |
1917 |
3808 |
|
特殊初等教育 |
1 |
86 |
34 |
120 |
|
初级职业教育 1,2 |
3 |
240 |
202 |
442 |
|
普通初中教育, CXC 1,2 |
3 |
274 |
349 |
623 |
|
普通高中教育 1,2 |
1 |
44 |
67 |
111 |
|
特殊中等教育 (SMVTS) |
1 |
119 |
52 |
171 |
|
初级职业教育, 初级中等技术教育 3,4 |
3 |
201 |
167 |
368 |
|
普通初中教育 3,4 |
1 |
50 |
114 |
164 |
|
普通高中教育/大学预科教育 3,4,5,6 |
1 |
86 |
137 |
223 |
|
CXC 3,4,5 |
2 |
144 |
203 |
347 |
|
MTS |
1 |
9 |
9 |
18 |
|
圣马丁岛大学 1) |
1 |
28 |
83 |
111 |
|
1) 本科生,第一学期。 |
资料来源:中央统计局,荷属安的列斯《2001-2002年统计年鉴》。
表3荷属安的列斯2003-2004学年全日制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
学校 |
学生 |
||||
男性 |
女性 |
总计 |
|||
博内尔岛 |
|||||
幼儿园 |
4 |
180 |
175 |
355 |
|
FO/初等教育 |
5 |
702 |
674 |
1376 |
|
特殊初等教育 |
1 |
41 |
17 |
58 |
|
SGB 1,2 |
1 |
244 |
254 |
498 |
|
职业中专 (SGB 3,4) |
1 |
126 |
121 |
247 |
|
普通高中教育 3,4,5 |
1 |
55 |
77 |
132 |
|
库拉索岛 |
|||||
幼儿园 |
48 |
2290 |
2092 |
4382 |
|
FO/初等教育 |
52 |
7808 |
7644 |
15452 |
|
特殊初等教育 |
18 |
877 |
361 |
1238 |
|
职业中专 |
21 |
1889 |
1934 |
3823 |
|
普通高中教育 |
3 |
325 |
547 |
872 |
|
特殊中等教育 |
4 |
463 |
340 |
803 |
|
职业中专 (SGB 3,4) |
22 |
1765 |
1981 |
3746 |
|
普通高中教育 3,4,5 |
3 |
768 |
1123 |
1891 |
|
高等职业教育 |
6 |
971 |
1502 |
2473 |
|
教师培训学院 |
1 |
19 |
224 |
243 |
|
荷属安的列斯大学 |
1 |
472 |
593 |
1065 |
|
法学院 |
1 |
75 |
128 |
203 |
|
社会和经济研究学院 |
1 |
136 |
350 |
486 |
|
技术学院 |
1 |
253 |
66 |
319 |
|
综合学院 |
1 |
8 |
49 |
57 |
|
萨巴岛 |
|||||
FO/幼儿园/初等教育 |
1 |
84 |
86 |
170 |
|
基础中等教育 (SCS 1,2) |
1 |
34 |
30 |
64 |
|
CXC 3,4,5 |
1 |
13 |
15 |
28 |
|
职业中专 (SGB 3,4) |
1 |
9 |
3 |
12 |
|
圣尤斯特歇斯岛 |
|||||
FO/幼儿园/初等教育 |
4 |
201 |
178 |
379 |
|
基础中等教育(GPS 1,2) |
1 |
47 |
42 |
89 |
|
职业中专 (SGB 3,4) |
1 |
32 |
39 |
71 |
|
普通高中教育 3 |
1 |
2 |
3 |
5 |
|
圣马丁岛 |
|||||
FO/幼儿园/初等教育 |
17 |
2015 |
1976 |
3991 |
|
特殊初等教育 |
1 |
99 |
35 |
134 |
|
职业中专, CXC |
4 |
581 |
598 |
1179 |
|
普通高中教育 |
1 |
36 |
79 |
115 |
|
特殊中等教育 |
1 |
135 |
50 |
185 |
|
职业中专 (SGB 3,4 |
4 |
395 |
456 |
851 |
|
普通高中教育/大学预科教育 3,4,5,6 |
1 |
69 |
163 |
232 |
|
CXC 3,4,5) |
2 |
191 |
231 |
422 |
|
圣马丁岛大学1) |
1 |
||||
|
资料来源:中央统计局,荷属安的列斯《2004年统计年鉴》。
表4 荷属安的列斯辍学情况
1992 年普查和 2001 年普查 |
荷属安的列斯 |
||||||
辍学人数:总人口(15岁及以上) |
|||||||
1992年 |
2001年 |
||||||
15岁及以上人口 |
辍学人数 |
% |
15岁及以上人口 |
辍学人数 |
% |
||
博内尔岛 |
6738 |
3570 |
53.0% |
7050 |
2802 |
39.7% |
|
库拉索岛 |
95593 |
48038 |
50.3% |
86501 |
36188 |
41.8% |
|
圣马丁岛 |
22447 |
12309 |
54.8% |
19451 |
8335 |
42.9% |
|
圣尤斯特歇斯岛 |
1154 |
693 |
60.1% |
1481 |
687 |
46.4% |
|
萨巴岛 |
826 |
544 |
65.9% |
836 |
405 |
48.4% |
|
荷属安的列斯 |
126758 |
65154 |
51.4% |
115319 |
48417 |
42.0% |
|
*15岁以及15岁以上不在学校的人口,教育情况不明的人除外。 |
|||||||
辍学人数:男性和女性 (15岁及以上) |
|||||||
男性 |
|||||||
1992年 |
2001年 |
||||||
男性人口 |
辍学人数 |
% |
男性人口 |
辍学人数 |
% |
||
博内尔岛 |
3358 |
1609 |
47.9% |
3449 |
1281 |
37.1% |
|
库拉索岛 |
43923 |
20531 |
46.7% |
38755 |
14907 |
38.5% |
|
圣马丁岛 |
11099 |
6055 |
54.6% |
9406 |
4066 |
43.2% |
|
圣尤斯特歇斯岛 |
590 |
340 |
57.6% |
736 |
332 |
45.1% |
|
萨巴岛 |
407 |
264 |
64.9% |
401 |
183 |
45.6% |
|
荷属安的列斯 |
59377 |
28799 |
48.5% |
52747 |
20769 |
39.4% |
|
女性 |
|||||||
1992年 |
2001年 |
||||||
女性人口 |
辍学人数 |
% |
女性人口 |
辍学人数 |
% |
||
博内尔岛 |
3380 |
1961 |
58.0% |
3601 |
1521 |
42.2% |
|
库拉索岛 |
51670 |
27507 |
53.2% |
47746 |
21281 |
44.6% |
|
圣马丁岛 |
11348 |
6254 |
55.1% |
10045 |
4269 |
42.5% |
|
圣尤斯特歇斯岛 |
564 |
353 |
62.6% |
745 |
355 |
47.7% |
|
萨巴岛 |
419 |
280 |
66.8% |
435 |
222 |
51.0% |
|
荷属安的列斯 |
67381 |
36355 |
54.0% |
62572 |
27648 |
44.2% |
|
辍学人数: 15-24岁的年轻人 |
|||||||
1992年 |
2001年 |
||||||
15-24岁之间的人口** |
辍学人数 |
% |
15-24岁之间的人口** |
辍学人数 |
% |
||
博内尔岛 |
909 |
395 |
43.5% |
669 |
285 |
42.6% |
|
库拉索岛 |
11813 |
5355 |
45.3% |
5737 |
2592 |
45.2% |
|
圣马丁岛 |
3275 |
1738 |
53.1% |
2084 |
830 |
39.8% |
|
圣尤斯特歇斯岛 |
131 |
69 |
52.7% |
133 |
61 |
45.9% |
|
萨巴岛 |
87 |
45 |
51.7% |
68 |
15 |
22.1% |
|
荷属安的列斯 |
16215 |
7602 |
46.9% |
8691 |
3783 |
43.5% |
|
** 15岁以及15岁以上不在学校的人口,教育情况不明的人除外。 |
|||||||
辍学人数:15-24岁之间的男性和女性 |
|||||||
男性 |
|||||||
1992年 |
2001年 |
||||||
男性人口 |
辍学人数 |
% |
男性人口 |
辍学人数 |
% |
||
博内尔岛 |
462 |
221 |
47.8% |
320 |
146 |
45.6% |
|
库拉索岛 |
6078 |
3018 |
49.7% |
2984 |
1424 |
47.7% |
|
圣马丁岛 |
1572 |
873 |
55.5% |
1042 |
450 |
43.2% |
|
圣尤斯特歇斯岛 |
83 |
40 |
48.2% |
64 |
30 |
46.9% |
|
萨巴岛 |
38 |
16 |
42.1% |
33 |
9 |
27.3% |
|
荷属安的列斯 |
8233 |
4168 |
50.6% |
4443 |
2059 |
46.3% |
|
女性 |
|||||||
1992年 |
2001年 |
||||||
女性人口 |
辍学人数 |
% |
男性人口 |
辍学人数 |
% |
||
博内尔岛 |
447 |
174 |
38.9% |
349 |
139 |
39.8% |
|
库拉索岛 |
5735 |
2337 |
40.7% |
2753 |
1168 |
42.4% |
|
圣马丁岛 |
1703 |
865 |
50.8% |
1042 |
380 |
36.5% |
|
圣尤斯特歇斯岛 |
48 |
29 |
60.4% |
69 |
31 |
44.9% |
|
萨巴岛 |
49 |
29 |
59.2% |
35 |
6 |
17.1% |
|
荷属安的列斯 |
7982 |
3434 |
43.0% |
4248 |
1724 |
40.6% |
资料来源:中央统计局。
表5 男性的文盲情况
1992 年普查 |
|||
总计 |
15岁及以上未上过学的人口 |
绝对文盲人数 |
文盲比率 % |
博内尔岛 |
3412 |
204 |
6.0 |
库拉索岛 |
44327 |
1588 |
3.6 |
圣马丁岛 |
11189 |
974 |
8.7 |
圣尤斯特歇斯岛 |
603 |
29 |
4.8 |
萨巴岛 |
407 |
37 |
9.1 |
荷属安的列斯 |
59938 |
2832 |
4.7 |
2001 年普查 |
|||
总计 |
15岁及以上未上过学的人口 |
绝对文盲人数 |
文盲比率 % |
博内尔岛 |
3449 |
125 |
3.6 |
库拉索岛 |
38755 |
1186 |
3.1 |
圣马丁岛 |
9406 |
412 |
4.4 |
圣尤斯特歇斯岛 |
736 |
24 |
3.3 |
萨巴岛 |
401 |
20 |
5.0 |
荷属安的列斯 |
52747 |
1767 |
3.3 |
资料来源:中央统计局。
表6 女性的文盲情况
1992 年普查 |
|||
总计 |
15岁及以上未上过学的人口 |
绝对文盲人数 |
文盲比率 % |
博内尔岛 |
3431 |
159 |
4.6 |
库拉索岛 |
52060 |
2170 |
4.2 |
圣马丁岛 |
11442 |
964 |
8.4 |
圣尤斯特歇斯岛 |
577 |
24 |
4.2 |
萨巴岛 |
419 |
25 |
6.0 |
荷属安的列斯 |
67929 |
3342 |
4.9 |
2001年普查 |
|||
总计 |
15岁及以上未上过学的人口 |
绝对文盲人数 |
文盲比率 % |
博内尔岛 |
3601 |
109 |
3.0 |
库拉索岛 |
47746 |
1930 |
4.0 |
圣马丁岛 |
10045 |
413 |
4.1 |
圣尤斯特歇斯岛 |
745 |
9 |
1.2 |
萨巴岛 |
435 |
8 |
1.8 |
荷属安的列斯 |
62572 |
2469 |
3.9 |
资料来源:中央统计局。
体育
101.女性参加各种形式的运动(垒球、田径、游泳等)。
计划生育
102.计划生育促进基金会(Stichting Famia Plania )每年都举行大规模的计划生育运动。基金会还提供关于同伴咨询和基于社区的宣传运动的特殊项目。
第11条
同工同酬
103.在一个涉及安的列斯群岛的案件中,最高法院(Hoge Raad-HR)认为,在工资方面区分已婚人士和未婚人士是违反《公约》第7条的。判例法(HR1993年5月7日,No. 259)显示,第7条并非直接适用的,但是保证同工同酬是政府必须致力于实现的一个目标。因此,不应轻易认为,在工资差别方面存在合理和客观的原因。婚姻作为维持性义务的一个指标是非常不可靠的,因而不能仅仅因为某个雇员已经结婚,而认为已有足够理由为相同的工作支付较高的工资。
妇女就业的同等条件
104.在荷属安的列斯群岛,《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26条以及《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公约》第14条所载的禁止歧视的原则直接适用于法律制度,从而保障了平等待遇的权利。根据已经确定的判例法,《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二十六条是明确规定的和无条件的。这就意味着,法院可以直接援用这条规定,也即法院可以审议某项法律规定是否违反第26条;以及是否认为这项规定有约束力。
105.就业立法的一个重要变化是推行了一系列佣仆的保护性条款,譬如最长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加班规定和带薪假期。
106.下表概述了女性和男性的平均月工资,以及他们之间的差别。数字基于最后三次普查。男性和女性的收入存在很大差异。1981年,女性收入比男性平均低40.7%。在此后一年,差别略微缩小,但是最近的数字表明,女性收入仍比男性低27.4%。因此,在此期间,收入差别以很大幅度缩减。但是,这个趋势应得到紧密关注,而且应在政策上予以更多的关注。
表7 两性月平均收入(荷属安的列斯盾)
男性 |
女性 |
差别 |
女性收入占男性收入的比例 |
|
1981年普查 |
1488 |
882 |
606 |
59.3% |
1992年普查 |
2609 |
1639 |
970 |
62.8% |
2001年普查 |
3146 |
2135 |
1011 |
67.9% |
资料来源:中央统计局。
107.自1999年4月29日起,女性工作者有权得到预产期之前四至六周的全薪怀孕假期,以及产后六至八周的全薪产假。怀孕假期和产假总计最长为十二周,其中必须有六周是产后假期(不管产前实际休假时长)。
108.女性根据全科医生、助产士或产科医生认定的预产期,自己决定怀孕假期开始的时间,并且要适当考虑以上解释的法律规定。
109.荷属安的列斯《民法典》规定,雇主在女性员工怀孕假期和产假期间,不能终止其聘用合同。
库拉索岛
110.2001年1月29日,失业率为15.8%。较1992年普查数据(16.9%)下降多于1%。男性失业率是13.7%,女性失业率是18.0%。1992年,男女失业率分别是13.5%和 21.5%。因此,女性失业率下降3.5%。但是,青年女性的失业率高于青年男性失业率:青年男性失业率为 30.5%,而女性为 37.5%。
表8 库拉索岛普查年度的劳动力、参与率与失业率
1960年 |
1972年 |
1981年 |
1992年 |
2001年 |
|
就业人数 |
34429 |
41935 |
47290 |
51642 |
47686 |
失业人数 |
5046 |
6716 |
12006 |
10534 |
8973 |
劳动力人数 |
39475 |
48651 |
59296 |
62176 |
56659 |
总人数 |
125181 |
146884 |
147388 |
144097 |
130627 |
参与率 |
31.5 |
33.1 |
40.2 |
43.1 |
43.3 |
失业率% |
12.8 |
13.8 |
20.2 |
16.9 |
15.8 |
资料来源:中央统计局。
111.表9显示,在过去十年中,女性与男性的劳动力参与人数以及失业人数之间的差距大幅度减少。
表9男性和女性的关键劳动力市场数据
库拉索岛 |
1992年 |
2001年 |
||||
男性 |
女性 |
差别 |
男性 |
女性 |
差别 |
|
就业人数 |
29621 |
22019 |
24548 |
23138 |
||
失业人数 |
4545 |
5989 |
3890 |
5083 |
||
劳动力人数 |
34166 |
28008 |
28438 |
28221 |
||
总人数 |
68176 |
75921 |
60509 |
70118 |
||
参与率 |
50.1% |
36.9% |
13.2% |
47.0% |
40.2% |
6.8% |
失业率 % |
13.3% |
21.4% |
8.1% |
13.7% |
18.0% |
4.3% |
资料来源:中央统计局。
112.在有收入的人群中,平均月收入为2077荷属安的列斯盾。男性与女性的平均收入之间存在巨大差距,男性平均收入为2675荷属安的列斯盾,而女性平均收入为 1558荷属安的列斯盾。1992年,男性平均收入为 1941荷属安的列斯盾,而女性平均收入为 1081荷属安的列斯盾。这并不意味着在此期间购买力以此绝对数额上升:必须要考虑通货膨胀因素。根据中央统计局的数据,库拉索岛在1992年1月至2001年1月期间的通货膨胀率为24.8%。这就意味着,在此期间,男性实际收入增长10%,而女性实际收入增长15%。1992年,女性平均工资是男性平均收入的55.7%,但是,截至2001年,该比率上升至58.2%。这是荷属安的列斯最低的百分比。
博内尔岛
113.2001年1月29日,失业率是9.1%。此数据比之前1992年普查的数据略高,当时的失业率是8.3%。男性和女性的失业率大体相同,分别是9.0%和9.2%。1992年,相应数据为7.1%和10.1%。因此,在此期间,男性的失业率增长0.7%,而女性的失业率下降1.0%。但是,博内尔岛的青年男性失业率高于青年女性失业率(分别是25.8%和17.0%)。
表10博内尔岛普查年度的劳动力、参与率和失业率
1960年 |
1972年 |
1981年 |
1992年 |
2001年 |
|
就业人数 |
1007 |
2030 |
3031 |
4430 |
4865 |
失业人数 |
369 |
430 |
395 |
402 |
486 |
劳动力人数 |
1403 |
2460 |
3426 |
4832 |
5351 |
总人数 |
5733 |
5812 |
8249 |
10187 |
10791 |
参与率 |
24.1 |
29.8 |
39.1 |
47.4 |
49.6 |
失业率 |
29.2 |
17.5 |
11.5 |
8.3 |
9.1 |
资料来源:中央统计局。
114.表11表明,女性的参与率上升4.6%。因此,在最后两次普查期间,男性参与率与女性参与率之间的差距减少,由14%下降为9%。由于男性失业率上升,2001年,博内尔岛的男性与女性失业率几乎没有差别。
表11男性和女性的劳动力市场关键数据
博内尔岛 |
1992年 |
2001年 |
||||
男性 |
女性 |
差别 |
男性 |
女性 |
差别 |
|
就业人数 |
2580 |
1850 |
2615 |
2250 |
||
失业人数 |
196 |
206 |
258 |
228 |
||
劳动力人数 |
2776 |
2056 |
2873 |
2478 |
||
总人数 |
5124 |
5063 |
5306 |
5485 |
||
参与率 |
54.2% |
40.6% |
13.6% |
54.1% |
45.2% |
9.0% |
失业率 |
7.1% |
10.0% |
3.0% |
9.0% |
9.2% |
0.2% |
资料来源:中央统计局。
收入
115.在有收入的人群中,平均月收入为1987荷属安的列斯盾。男性与女性的平均收入之间存在巨大差距,男性平均收入为2342荷属安的列斯盾,而女性平均收入为1608荷属安的列斯盾。1992年,男性平均收入为1582荷属安的列斯盾,而女性平均收入为979荷属安的列斯盾。1992年,女性平均工资是男性平均收入的61.9%,但是,截至2001年,该比率上升至68.7%。
圣马丁岛
116.2001年,圣马丁岛劳动力的绝对数据为17777,同1992年的19336相比,下降1559。该下降必然是由人口结构的大规模变化导致的。劳动力看上去占全部人口的58.1%。该比例很高,虽然比1992年(60%)略低。
117.随着时间的推移,参与率大幅度上升:1960年为30.9%;1972年为 43.7%;1981年为49.4%;目前为58.1%。出现上升的原因主要是女性越来越多地参与劳动力市场。另一方面,在近几十年,圣马丁岛的经济活动也大幅增多。
表12圣马丁岛普查年度的劳动力、参与率和失业率
1960年 |
1972年 |
1981年 |
1992年 |
2001年 |
|
就业人数 |
793 |
3112 |
5998 |
16911 |
15495 |
失业人数 |
50 |
298 |
499 |
2425 |
2282 |
劳动力人数 |
843 |
3410 |
6497 |
19336 |
17777 |
总人数 |
2728 |
7807 |
13156 |
32221 |
30594 |
参与率 |
30.9 |
43.7 |
49.4 |
60.0 |
58.1 |
失业率 |
5.9 |
8.7 |
7.7 |
12.5 |
12.8 |
资料来源:中央统计局。
118.2001年1月,失业率为12.8%。该数据与1992年失业率大致相同,1992年失业率为12.5%。但是,该数据比之前普查时期的失业率高:在1960年、1972 年和1981年,失业率分别为5.9%、8.7%和7.7%。
119.在1992年和2001年普查期间,男性和女性参与率之间的差距减少2个百分点,主要是因为男性参与率降低。即便如此,圣马丁岛男性参与率仍是国内最高水平。导致下降的原因可能是人口的年龄分布更加均匀。
表13 男性和女性的关键劳动力市场数据
圣马丁岛 |
1992年 |
2001年 |
||||
男性 |
女性 |
差别 |
男性 |
女性 |
差别 |
|
就业人数 |
9337 |
7574 |
8332 |
7163 |
||
失业人数 |
1060 |
1365 |
979 |
1303 |
||
劳动力人数 |
10397 |
8939 |
9311 |
8466 |
||
总人数 |
15901 |
16320 |
14890 |
15704 |
||
参与率 |
65.4% |
54.8% |
10.6% |
62.5% |
53.9% |
8.6% |
失业率 |
10.2% |
15.3% |
5.1% |
10.5% |
15.4% |
4.9% |
资料来源:中央统计局。
收入
120.在有收入的人群中,平均月收入为2513荷属安的列斯盾。男性与女性的平均收入之间存在巨大差距,男性平均收入为2928荷属安的列斯盾,而女性平均收入为2055荷属安的列斯盾。1992年,男性平均收入为 2169荷属安的列斯盾,而女性平均收入为1436荷属安的列斯盾。1992年,女性平均工资是男性平均收入的66.2%,但是,截至2001年,该比率上升至70.2%。
圣尤斯特歇斯岛
121.劳动力占全部人口的49.5%。该比例比1992年(48.4%)略高。随着时间的推移,参与率大幅度上升:1960年为25.4%;1972年为 32.3%;1981年为41.3%;2001年为49.5%。出现上升的原因主要是女性越来越多地参与劳动力市场。另一方面,在近几十年,圣尤斯特歇斯岛的经济活动也大幅增多。
122.2001年1月29日,失业率是8.5%。此数据略高于之前普查数据(4.2%)的两倍。
123.2001年的失业率也比1992年之前普查显示的失业率高,虽然比1972年和1981年普查的数据只是略高(分别为8.3%和 7.3%)。
表14圣尤斯特歇斯岛普查年度的劳动力、参与率和失业率
1960年 |
1972年 |
1981年 |
1992年 |
2001年 |
|
就业人数 |
278 |
356 |
465 |
817 |
1038 |
失业人数 |
71 |
80 |
79 |
50 |
96 |
劳动力人数 |
349 |
436 |
544 |
867 |
1134 |
总人数 |
1014 |
1381 |
1351 |
1839 |
2292 |
参与率 |
25.4 |
32.3 |
41.3 |
48.4 |
49.5 |
失业率 |
0.8 |
8.3 |
7.3 |
4.2 |
8.5 |
资料来源:中央统计局。
124.在最后两次普查期间的九年期间,圣尤斯特歇斯岛的女性和男性参与人数以及失业人数之间的差距同样大幅减少。
表15男性和女性的关键劳动力市场数据
圣尤斯特歇斯岛 |
1992年 |
2001年 |
||||
男性 |
女性 |
差别 |
男性 |
女性 |
差别 |
|
就业人数 |
490 |
327 |
576 |
462 |
||
失业人数 |
19 |
31 |
44 |
52 |
||
劳动力人数 |
509 |
358 |
620 |
514 |
||
总人数 |
942 |
897 |
1138 |
1154 |
||
参与率 |
54.0% |
39.9% |
14.1% |
54.5% |
44.5% |
9.9% |
失业率 |
3.7% |
8.7% |
4.9% |
7.1% |
10.1% |
3.0% |
资料来源:中央统计局。
收入
125.在有收入的人群中,平均月收入为2270荷属安的列斯盾。男性与女性的平均收入之间存在巨大差距,男性平均收入为2807荷属安的列斯盾,而女性平均收入为1701荷属安的列斯盾。1992年,男性平均收入为1816荷属安的列斯盾,而女性平均收入为1009荷属安的列斯盾。1992年,女性平均工资是男性平均收入的55.6%,但是,截至2001年,该比率上升至60.6%。
萨巴岛
126.劳动力共有637人,占全部人口的47.2%。该参与率并未比1992年(48.4%)大幅下降。随着时间的推移,参与率大幅度上升:1960年为25.4%;1972年为 32.3%;1981年为41.3%;现在为47.2%。出现上升的原因主要是越来越多的女性参与劳动力市场。另一方面,在近几十年,萨巴岛的经济活动也大幅增多。
127.2001年1月29日,失业率是6.1%。此数据略高于之前普查数据(4.2%)。考虑到涉及的小的数字,这个指标可能在统计上并非十分重要。
表16 萨巴岛普查年度的劳动力、参与率和失业率
1960年 |
1972年 |
1981年 |
1992年 |
2001年 |
|
就业人数 |
247 |
287 |
370 |
524 |
598 |
失业人数 |
2 |
26 |
29 |
23 |
39 |
劳动力人数 |
249 |
313 |
399 |
547 |
637 |
总人数 |
980 |
968 |
965 |
1130 |
1349 |
参与率 |
25.4 |
32.3 |
41.3 |
48.4 |
47.2 |
失业率 |
0.8 |
8.3 |
7.3 |
4.2 |
6.1 |
资料来源:中央统计局。
128.萨巴岛的男性和女性参与模式和失业模式与其他四个岛屿呈现出的格局类似。在最后两次普查期间,两性之间的差距大幅下降。
表17 男性和女性的劳动力市场关键数据
萨巴岛 |
1992年 |
2001年 |
||||
男性 |
女性 |
差别 |
男性 |
女性 |
差别 |
|
就业人数 |
311 |
213 |
329 |
269 |
||
失业人数 |
8 |
15 |
17 |
22 |
||
劳动力人数 |
319 |
228 |
346 |
291 |
||
总人数 |
564 |
566 |
678 |
671 |
||
参与率 |
56.6% |
40.3% |
16.3% |
51.0% |
43.4% |
7.7% |
失业率 |
2.5% |
6.6% |
4.1% |
4.9% |
7.6% |
2.6% |
资料来源:中央统计局。
收入
129.在有收入的人群中,平均月收入为 2354荷属安的列斯盾。男性与女性的平均收入之间存在巨大差距,男性平均收入为2882荷属安的列斯盾,而女性平均收入为 1754荷属安的列斯盾。1992年,男性平均收入为1755荷属安的列斯盾,而女性平均收入为1075荷属安的列斯盾。1992年,女性平均工资是男性平均收入的61.3%,而且在 2001年,该比率大体未产生变化,为60.9%。所以在过去十年中,萨巴岛是唯一一个男女收入差距并未缩小的岛屿。
第12条
130.圣马丁岛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局开展了一项健康调查,表明女性是一个首要的目标群体。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局的工作重点是改善基本医疗保健以及提倡健康的生活,并与医师和保险公司合作,关注女性健康。
131.《疾病保险法》适用于所有收入低于一定限额的雇员。在1993年,有关的工资限额为2771.60荷属安的列斯盾。2003年限额设定为3758.60荷属安的列斯盾,2004年,限额设定为3842.80荷属安的列斯盾。
132.如果投保人生病,保险公司提供包括助产服务在内的免费医疗,同时还开病假单。从雇员报告生病之日起,提供为期两年的医疗服务。这些服务包括:全科医生和专科医生的医疗检查和治疗、护理以及报销同疾病直接有关的所有不可避免的开支。1996年1月1日,有关医疗服务两年期限的规定被取消了。牙科手术也在保险范围之内,但是不包括蛀牙手术。
133.从雇员报告生病之日起发放为期两年的病假工资。从1996年1月1日开始,议会规定,无论雇员是男是女,也无论是否在医院进行治疗,病假工资均应为正常工资的80%。
134.议会于1996年批准了下列在社会保险方面的一些改革。
135.从1996年1月1日起,因为某种原因而被解雇的雇员也能享受医疗保险。雇员的家人(妻子和儿女)通过养家之人享受医疗保险。
136.保险费由雇主全额交纳,数额为雇员工资的8.3%。雇员还须交纳其工资的2.1%,为家人购买保险。岛上政府将所有雇员的工资总额的2.1%用作前雇员及其家人的保险费。
137.雇员、前雇员及其家人可就社会保险银行(SVB)所做出的任何决定提出上诉。从1996年起,他们首先必须对该银行的决定提出反对意见。如果他们认为银行的答复是不能令人满意的,或者答复遭到延误,他们可在社会保险银行发出决定之日起的六周内,根据《联邦行政诉讼法》向社会保险银行行长发出书面抗议。申诉人也可在所在岛上申请司法复核。申请必须于社会保险银行的决定发出之日起的六周内提交。
138.《老年保险法》规定,荷属安的列斯群岛的所有居民都必须为确保老年生活来源而购买保险。根据这项法律的规定,投保人在年满60岁时可以领取老年养恤金。
139.于1996年1月1日生效的《老年保险法》的修正案规定,凡是年满60岁的投保人,无论其公民地位如何,均有权独立领取养恤金。如果有权领取养恤金的人已经超过60岁,但其配偶尚未到达这一年龄,根据有关规定,其配偶可以领取津贴,但是夫妇两人的年收入不得超过12000荷属安的列斯盾。
140.如果有权领取养恤金/津贴的人去世,将根据公平原则将相当于4个月老年养恤金的款项一次性分发给符合条件的家属。凡是有资格领取养恤金的人在每年12月都能收到圣诞节红包,金额相当于当年九月之前他们有权得到的每月保险金数额的100%(截至2001年)。
141.老年保险费为雇员收入的4.5%,但有一项谅解,每年收入超出45427.20荷属安的列斯盾的部分不用交纳保险费。雇主负责扣减保险费并且汇款到社会保险银行。可在岛上的法院提出有关复核的申请。
142.鳏寡养恤金的数额取决于年龄,大约在240荷属安的列斯盾至520荷属安的列斯盾之间。有一个以上孩子的寡妇/鳏夫可以领取最高数额的养恤金。孤儿养恤金的数额大约在174荷属安的列斯盾至240荷属安的列斯盾之间,取决于:年龄、是否有残疾、是否在全日制的学校中读书以及是否父母双亡。有权领取养恤金的寡妇/鳏夫在再婚时可以获得一笔相当于一年养恤金数额的款项。如果领取养恤金的寡妇/鳏夫去世,其合格家属可以领取一笔相当于三个月养恤金数额的款项。
143.养恤金保险费由雇主和雇员各交一半,相当于雇员收入的1%。每年收入超出45427.20荷属安的列斯盾的部分不用交纳保险费。雇主负责扣减保险费并且汇款至社会保险银行。政府养恤金基金负责支付政府雇员和公务员的寡妇、鳏夫以及孤儿的养恤金。养恤金的数额取决于最后领取的工资,同时还发给生活费津贴。
144.《Cessantia法》规定,如果雇用合同的终止并非因为雇员而引起,雇员有权领取解雇费。这项法律适用于公务员、教师以及根据定期合同受雇的职工。解雇费的数额取决于雇员的工资以及服务年限。如果雇员因为雇用合同的终止而领取养恤金,而且其数额又高于老年养恤金,该雇员就没有资格领取解雇费。如果雇主因为某种原因而不支付解雇费,由社会保险银行代付。银行有权向该雇主收回该款项。
145.《Cessantia法》规定,雇主必须每年为下属的每一名雇员向一项基金会交纳一定数额的款项。应雇员的请求,社会保险银行的行长将决定该雇员是否有资格领取解雇费。可以向岛上的法院提出有关对这项决定进行复核的申请。
146.凡是因为在工作岗位上或是在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受伤(考虑到走近路和发生意外的时间)而被宣布为不适合工作的雇员均可领取工伤补贴。如果完全不能工作,在第一年中将发放100%的工资。如果丧失部分工作能力,有关雇员可以领取一定比例的工资。
147.从1999年起,怀孕的雇员有权在预产期前领取至少六周的疾病补助,在分娩(产假)以后还能领取六周的疾病补助。在这个时期,雇主必须支付该雇员100%的工资。社会保险银行有法定责任偿还这种工资的80%。
148.2001年12月1日,《国家行政法》正式生效。这对社会保险银行的上诉审裁处产生了影响。
149.公务员及其家人有权报销医疗、护理以及其他有关的费用。政府支付90%的有关费用,雇员承担10%。
150.关于政府机构的重组,将根据中央政府的解雇费计划向有关雇员发放解雇费(1986年政府公报,第83期)。
151.在2000年1月之前,被解雇的雇员可以最多领取4年解雇费。从2000年开始,领取解雇费的时间缩短为最多两年。解雇费的数额取决于服务年限。每工作一年,就可领取两个月的解雇费,最高不得超过24个月。在领取解雇费的头3个月中,将支付雇员最后工资的95%。在随后的7个月中,支付85%。在这以后的10个月中,将支付最后工资的75%。在领取解雇费的最后4个月中,被解雇的雇员可以领取其最后工资的70%。
152.按照下列方式给逝世公务员的寡妇和鳏夫发放抚恤金。在公务员去世时,其寡妇/鳏夫可以领取相当于该公务员本来在60岁时可以领取的养恤金的七分之五。18岁以下的儿童可以领取孤儿养恤金的七分之一。
153.正如上文所述,荷属安的列斯群岛严峻的财政状况导致在20世纪90年代采取各种削减开支的措施。其中一些措施涉及养恤金制度。在1996年1月,领取养恤金的年龄从55岁提高到了60岁。
154.为了保障那些从1996年1月1日之前已经开始为政府工作的公务员领取养恤金的权利,实施了提前退休计划。适用于这项计划的条件包括:20年的服务年限、其中5年必须要在荷属安的列斯群岛,有关雇员必须年满55岁。
155.经过修订的《公务员养恤金计划》于1998年生效。修订计划的依据是一项同市场有关的退休工资计划。从1998年起,凡是在政府机构以及从政府中分离出去的组织中工作的雇员必须参加荷属安的列斯群岛养恤金计划。
156.如果公务员因为意外事故而被宣布为不适合工作,无论其发生意外的地点,该公务员可立即领取残疾津贴。津贴的数额是根据假设有关公务员工作到60岁本来可以积累的服务年份来计算的。
给予家庭的保护和援助
157.由于减少了工作时间,同时允许拥有长期合同的政府雇员进行非全日制工作(《1997年12月23日国家法令》,PB 1997, 313以及1998年有关法律地位的实施规定),因此现在他们可以将工作同家务更好地结合起来。
在小孩出生之前和之后合理阶段内所提供的特别保护
158.《1999年4月26日国家法令》修订了《国家医疗保险法》(PB 1966, no.15)以及《荷属安的列斯群岛民法》。这项法令的生效使得有关妇女雇员的怀孕和产假的规定与国际标准接轨。立法机构认为,延长产假有利于突出家庭生活和在家庭环境中扶养子女的重要性,也有利于加强家庭价值观念。
159.这项国际法令延长了产假,但是最多不得超过12周。按照《民法》第1614条的解释,12周被认为是“较短时间”,因此有关雇员在整个产假期间仍然可以领取全额工资。这些安排也适用于女性公务员。
艾滋病毒感染
160.数字显示了1985年至2004年荷属安的列斯五个岛屿基于实验室的艾滋病登记的累计数据。1985-2004年期间,已知病例总数为1530例。其中,一些病例可能已经去世,但是死亡率数据不能与艾滋病毒感染数字混为一谈。在1530例艾滋病毒抗体阳性的个人中,872人(57.0%)是男性, 658人(43.0%)是女性。自1990年以来,荷属安的列斯平均每年大约有84例艾滋病毒感染。艾滋病毒感染在库拉索岛和圣马丁岛更加盛行,分别占所有登记病例的1009人(65.9%)和478人(31.2%)。大多数(65.9%)已登记的艾滋病毒感染病例是在25-44岁年龄段诊断出的,而且3.8%的诊断病例为15岁以下儿童。艾滋病毒抗体阳性个体中有9.3%的诊断病例年龄在15至24岁之间。
表18 1985-2004年期间荷属安的列斯艾滋病毒感染登记人数 (按岛屿和性别分列)
性别 |
博内尔岛 |
库拉索岛 |
萨巴岛 |
圣尤斯特歇斯岛 |
圣马丁岛 |
荷属安的列斯 |
男性 |
15 |
580 |
4 |
7 |
266 |
872 |
女性 |
12 |
429 |
3 |
2 |
212 |
658 |
总计 |
27 |
1009 |
7 |
9 |
478 |
1530 |
资料来源:库拉索岛医疗和公共卫生局,流行病学与研究部门。
表19 2004年荷属安的列斯新增艾滋病毒感染人数 (按岛屿和性别分列)
性别 |
博内尔岛 |
库拉索岛 |
萨巴岛 |
圣尤斯特歇斯岛 |
圣马丁岛 |
荷属安的列斯 |
男性 |
2 |
39 |
1 |
0 |
17 |
59 |
女性 |
0 |
31 |
1 |
0 |
11 |
43 |
总计 |
2 |
70 |
2 |
0 |
28 |
102 |
资料来源:库拉索岛医疗和公共卫生局,流行病学与研究部门。
表20 1985-2004年期间荷属安的列斯艾滋病毒感染登记人数 (按确诊年份和岛屿分列)
年份 |
博内尔岛 |
库拉索岛 |
萨巴岛 |
圣尤斯特歇斯岛 |
圣马丁岛 |
荷属安的列斯 |
1985 1986 1987 1988 1989 1990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
0 0 0 1 1 3 0 0 1 0 2 2 2 0 0 5 2 1 5 2 |
9 34 40 51 47 58 50 37 47 37 32 45 58 63 62 67 49 80 73 70 |
0 0 0 0 1 3 0 0 0 0 0 0 1 0 0 0 0 0 0 2 |
0 1 2 1 0 0 0 2 0 0 0 0 0 0 0 0 0 3 0 0 |
0 11 12 27 29 49 30 32 31 22 33 32 27 21 20 17 14 25 18 28 |
9 46 54 80 78 113 80 71 79 59 67 79 88 84 82 89 65 109 96 102 |
总计 |
27 |
1009 |
7 |
9 |
478 |
1530 |
资料来源:库拉索岛医疗和公共卫生局,流行病学与研究部门。
表21 1985-2004年期间荷属安的列斯已知艾滋病毒感染人数(按性别和年龄段分列)
年龄段 |
男性 |
女性 |
总计 |
<1岁 |
27 |
20 |
47 |
1-4岁 |
4 |
2 |
6 |
5-14岁 |
3 |
3 |
6 |
15-24岁 |
62 |
81 |
143 |
25-44岁 |
567 |
442 |
1009 |
45-64岁 |
194 |
101 |
295 |
65岁及以上 |
15 |
9 |
24 |
总计 |
872 |
658 |
1530 |
资料来源:库拉索岛医疗和公共卫生局,流行病学与研究部门。
表22 已知艾滋病毒感染人数(1985-2004年)
年龄段 |
||||||||
年份 |
<1岁 |
1-4岁 |
5-14岁 |
15-24岁 |
25-44岁 |
45-64岁 |
65岁及以上 |
总计 |
1985 1986 1987 1988 1989 1990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
0 5 2 3 4 11 2 2 6 0 3 4 0 0 0 1 2 |
0 0 0 1 0 0 0 0 1 0 0 1 1 0 0 2 0 |
0 0 0 0 0 1 0 1 1 1 0 0 0 1 0 0 1 |
1 3 9 10 9 17 5 9 6 3 3 4 9 5 8 8 7 |
7 29 30 55 55 68 66 53 52 39 44 60 59 54 49 56 36 |
1 8 12 10 8 13 6 5 13 16 16 10 17 23 23 20 17 |
0 1 1 1 2 3 1 1 0 0 1 0 2 1 2 2 2 |
9 46 54 80 78 113 80 71 79 59 67 79 88 84 82 89 65 |
2002 2003 2004 |
1 1 0 |
0 0 0 |
0 0 0 |
13 7 7 |
62 58 77 |
32 28 17 |
1 2 1 |
109 96 102 |
总计 |
47 |
6 |
6 |
143 |
1009 |
295 |
24 |
1530 |
资料来源:库拉索岛医疗和公共卫生局,流行病学与研究部门。
表23 2004年荷属安的列斯新增艾滋病毒感染人数 (按年龄段和性别分列)
年龄段 |
男性 |
女性 |
总计 |
<1岁 |
0 |
0 |
0 |
1-4岁 |
0 |
0 |
0 |
5-14岁 |
0 |
0 |
0 |
15-24岁 |
1 |
6 |
7 |
25-44岁 |
47 |
30 |
77 |
45-64岁 |
10 |
7 |
17 |
65岁及以上 |
1 |
0 |
1 |
总计 |
59 |
43 |
102 |
资料来源:库拉索岛医疗和公共卫生局,流行病学与研究部门。
表24 2004年库拉索岛新增艾滋病毒感染人数 (按年龄段和性别分列)
年龄段 |
男性 |
女性 |
总计 |
<1岁 1-4岁 5-14岁 15-24岁 25-44岁 45-64岁 65岁及以上 |
0 0 0 0 32 6 1 |
0 0 0 4 24 3 0 |
0 0 0 4 56 9 1 |
总计 |
39 |
31 |
70 |
资料来源:库拉索岛医疗和公共卫生局,流行病学与研究部门。
表25 2004年圣马丁岛(荷属部分)新增艾滋病毒感染人数(按年龄段和性别分列)
年龄段 |
男性 |
女性 |
总计 |
<1岁 |
0 |
0 |
0 |
1-4岁 |
0 |
0 |
0 |
5-14岁 |
0 |
0 |
0 |
15-24岁 |
1 |
2 |
3 |
25-44岁 |
13 |
5 |
18 |
45-64岁 |
3 |
4 |
7 |
65岁及以上 |
0 |
0 |
0 |
总计 |
17 |
11 |
28* |
*圣马丁岛荷属部分2004年28个确诊病例中有十(10)例直接向流行病学与研究部门报告。此处报告的只有圣马丁岛荷属部分的新增病例。 |
资料来源:库拉索岛医疗和公共卫生局,流行病学&研究部门。
表26 2004年博内尔岛新增艾滋病毒感染人数 (按年龄段和性别分列)
年龄段 |
男性 |
女性 |
总计 |
<1岁 1-4岁 5-14岁 15-24岁 25-44岁 45-64岁 65岁及以上 |
0 0 0 0 1 1 0 |
0 0 0 0 0 0 0 |
0 0 0 0 1 1 0 |
总计 |
2 |
0 |
2 |
资料来源:库拉索岛医疗和公共卫生局,流行病学与研究部门。
表27 2004年萨巴岛新增艾滋病毒感染人数 (按年龄段和性别分列)
年龄段 |
男性 |
女性 |
总计 |
<1岁 1-4岁 5-14岁 15-24岁 25-44岁 45-64岁 65岁及以上 |
0 0 0 0 1 0 0 |
0 0 0 0 1 0 0 |
0 0 0 0 2 0 0 |
总计 |
1 |
1 |
2 |
*直接向流行病学与研究部门报告确诊病例。 |
资料来源:库拉索岛医疗和公共卫生局,流行病学与研究部门。
表28 2004年圣尤斯特歇斯岛新增艾滋病毒感染人数 (按年龄段和性别分列)
年龄段 |
男性 |
女性 |
总计 |
<1 1-4 5-14 15-24 25-44 45-64 65+ |
0 0 0 0 0 0 0 |
0 0 0 0 0 0 0 |
0 0 0 0 0 0 0 |
总计 |
0 |
0 |
0 |
资料来源:库拉索岛医疗和公共卫生局,流行病学与研究部门。
少女怀孕
161.下表表明了荷属安的列斯的怀孕发生率。
表29 2001年荷属安的列斯15-20岁女性人口以及子女人数
15 – 20岁 |
总计 |
|||||
子女人数 |
库拉索岛 |
博内尔岛 |
圣马丁岛 |
圣尤斯特歇斯岛 |
萨巴岛 |
|
0 |
4678 |
298 |
898 |
61 |
25 |
5960 |
1 |
302 |
36 |
68 |
6 |
2 |
414 |
2 |
37 |
1 |
15 |
- |
- |
53 |
3 |
5 |
- |
2 |
- |
- |
7 |
4 |
1 |
- |
- |
- |
- |
1 |
5 |
9 |
- |
3 |
- |
- |
12 |
总计 |
5032 |
335 |
986 |
67 |
27 |
6447 |
库拉索岛
162.因为库拉索岛并不记录堕胎,所以很难估计少女怀孕的人数。虽然堕胎是非法行为,但是其确实存在。通常由全科医生进行堕胎,而且没有官方记录。
163.自1995年以来,15-19岁女性的特定年龄组生育率(ASFR)下降。ASFR表示在特定的年龄段内每1000位女性生育孩子的数目。2000年,ASFR下降至1980年代后期的水平。下表显示的是库拉索岛1995年至2000年期间15岁至19岁女性的ASFR。
表30 1995-2000年库拉索岛15-19岁女性特定年龄组生育率
年份 |
ASFR |
1995 |
56.0 |
1996 |
54.4 |
1997 |
46.9 |
1998 |
51.2 |
1999 |
41.1 |
2000 |
46.6 |
资料来源:库拉索岛卫生保健统计情况:1996-2000年,库拉索岛医疗和公共卫生局,流行病学与研究部门,2004年,第240页。
表31 库拉索岛2003年出生人数(按产妇年龄分列)
母亲年龄 |
出生人数 |
14岁 |
2 |
15岁 |
2 |
16岁 |
11 |
17岁 |
19 |
18岁 |
33 |
资料来源:库拉索岛医疗和公共卫生局,青少年卫生保健部门。
表322002-2004年期间少女妈妈的人数以及子女人数
母亲年龄 |
2002年 |
2003年 |
2004年 |
14岁 |
- |
- |
1 |
15岁 |
1 |
- |
|
16岁 |
- |
2 |
5 |
17岁 |
2 |
2 |
|
总计 |
3 |
4 |
6 |
表332000-2004年期间圣尤斯特歇斯岛少女怀孕人数
2000年 |
2001年 |
2002年 |
2003年 |
2004年 |
|
总计 |
4 |
3 |
5 |
2 |
1 |
第13条
164.参见此前报告。
第14条
165.参见此前报告。
第四部分(第 15 条——第 16 条)
第15条
166.参见此前报告。
第16条
167.基本原则是:
每一个达到结婚和成家年龄的人有资格这么做,不管种族、国籍或宗教如何;
男性和女性拥有同样的婚姻权利;
只有夫妻双方都在自由意愿下完全同意的情况下,才能结束一段婚姻;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自然单位,有权利受到社会和国家的保护。
168.荷属安的列斯《新民法典》第1卷论述家庭法律以及民法(2000年《官方公报》,178),于2001年3月15日生效。
重要变化
离婚法
169.旧的离婚法带来了很多问题。离婚的依据是:通奸行为、离弃、在婚后被判4年或以上徒刑,以及攻击配偶,甚至危及其生命或造成严重伤害。
170.最经常被引用的依据是通奸行为。但是,没有通奸的(或不能证明其通奸的)配偶能够无限期地阻止离婚。为此,根据《新民法典》,当配偶一方反对离婚时,结束婚姻也是可能实现的。
171.根据第150条规定,在夫妻并未分居,夫妻任一方或双方共同要求离婚时,可以准予离婚。第151条规定,在夫妻任一方基于婚姻破裂不可修复要求离婚时,可以准予离婚。根据第154条规定,在夫妻双方基于此依据要求离婚时,也可以准予离婚。
《亲子关系法》
172.《亲子关系法》被完全修订。关于婚生、私生以及非婚生子的条款消失,而且婚生子与非婚生子之间的区别也尽量被消除。与一个孩子有关系的已婚男性可承认这个孩子是他的。
成人年龄
173.成人年龄从21岁降低到18岁。
《新民法典》的其他变化
174.《新民法典》的其他许多歧视性条款被废除。举例来说,有一条规定婚姻内丈夫的意志优先,譬如说关于婚房的地点。《新民法典》简要规定,此类问题需要夫妻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省略了“以及没有男性同意”。
175.荷属安的列斯并未采用荷兰法庭能够裁定父子关系的新权力。在荷兰的欧洲部分,一个没有合法父亲的孩子能够寻求上述父子关系司法陈述。如果法庭裁决,被传唤出庭的男性确实是父亲,那么孩子获得继承权,并且在出生登记、死亡登记以及婚姻登记中注明。就围绕该变化进行的争议来看,已决定目前不在荷属安的列斯推行该举措。目前荷属安的列斯对此类孩子开放的唯一方法是提出扶养诉讼。在诉讼之后,被指定为孩子父亲的男性只负责孩子的扶养。
176.姓名法同样保持不变。婚生子或者受到父亲承认的孩子沿用父亲的名字。最高法院已经发现这条规定歧视母亲(1988年9月23日裁决,1989年Nederlandse Jurisprudentie (荷兰判例),740)。该案例涉及姓名法以及荷兰法(《民法典》第1:5条第2款)与《公民及政治权利公约》第26条之间的矛盾。关键问题是父母为自己孩子选择姓氏的权利以及亲生父母这样做的权利得到《公民及政治权利公约》第26条的保证,甚至孩子已受到父亲的承认。鉴于可以在诸多的制度内做出选择,最高法庭认为决定适用此问题的法律(1984年10月12日判决,1985年Nederlandse Jurisprudentie, 230)超出了其职权,并且认为应该由立法来决定如何能够最好地满足第26条在该领域规定的原则。检察机关关于平等原则(禁止歧视)的顾问意见如下:即使现行的孩子命名法律明显具有歧视性,最高法庭根据《宪法》第94条,拒绝宣称该法律不适用。这么做确实将造成法律真空,因为仍然不清楚什么法律规定应该适用。就关于该裁定预期产生效果的广泛讨论来看,已决定在此阶段不修订姓名法。
177.2000年国家《劳工条例》(2000年《官方公报》,67)于2000年7月28日生效。
178.《劳工条例》第25条包括一系列适用于家庭佣工的特别规定。虽然主流规定很难适用于在私人家庭工作的员工,人们普遍认为需要设计专门标准,规定他们的工作时间、全部工作时间、假期以及公共假期、加班和休息。
179.为此,该条规定:
工作时间总长每天不超过11小时,或每周不超过55小时;
雇员每七天有权利休假一天;
工作时间应该为上午6点与下午10点之间,除非雇员的职责仅是或主要是为雇主或雇主家庭的一位或多位成员提供个人护理,而且提供个人护理的时间仅是或主要是上述时间以外的时间;
雇员在每工作五小时之后至少有半小时的休息时间;
雇员在公共假期应享有带薪假;
工作时间超过a.规定的最长日工作时间或周工作时间,或者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的时间工作,或者在休息期间工作,必须每小时得到超过雇员每小时正常报酬50%的加班费,工作时间以半小时为基础计算;
在每周假日或公共假期工作,每小时得到超过雇员每小时正常报酬100%的加班费,工作时间以半小时为基础计算。
180.另外一个重要事项是:按照《1952年劳动条例》,雇用女性和青少年在夜间工作或者从事任何有偿或无偿的被国家法令定义为危险的工作都是违法的。上述禁令现在只适用于青少年(15岁至18岁)。第20条规定,雇用青少年在上午7 点之前或者下午7点之后工作都是非法的,而第21条规定,雇用他们从事危险工作是非法的。
劳动法灵活化的国家法令(2000年《官方公报》,68)
181.此法令修订了荷属安的列斯《民法典》第3卷的标题7A。对第1615e条所作修订尤为重要。插入了几款新内容(第3款至第8款),但是只有第3款和第4款与本报告相关。两款的内容如下:
任何因为工作人员结婚而使雇用合法解除的条款作废和无效;
任何因为工作人员怀孕或坐月子使雇用合法解除的条款作废和无效。
182.上述两款自动使雇佣合同上任何规定如果雇员结婚、怀孕或生育孩子,合同便合法解除的条款失效。
183.这些变化保护雇员,使他们免遭劳动力市场流动性变大可能带来的不利。违犯的处罚是违反条款被认作无效。在此情况下,参照最高法院1999年10月29日的判决,2000年Nederlandse Jurisprudentie, 51;《新民法典》,第7:670条,第4款;旧《民法典》,第1639h条,第4款;阿鲁巴《民法典》,第1615h条,第2款,以及《荷兰王国宪章》,第39条,第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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