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份

报案数量

定罪数量

2010 年

351

67

2011 年

354

69

2012 年

332

76

2013 年

339

93

请注意,上述统计数字系于 2014 年 10 月 1 日 从丹麦警方案件卷宗处理系统中提取。该统计数字是动态变化的,可能会随着时间的变化而改变。

无法通过丹麦警方案件卷宗处理系统计算被亲密伴侣杀害的妇女的数量,因为电子信息中没有保存这一方面的数字。

关于限制令、禁止令和驱逐 :丹麦议会在 2012 年通过的新立法对现有关于限制令和驱逐的条款进行了修订,并且合并到一部法案( 2012 年 2 月 3 日 第 112 号关于保护令、排除令和驱逐的法案)。该法案的总目的是要加强防止个人遭受迫害、骚扰和侵犯隐私,包括盯梢骚扰。该新立法于 2012 年 3 月生效。

正如在上文针对问题 2 的答复中所提到的,检察长已向警察部门和检察院部门下发了关于家庭暴力和纠缠案件的调查和起诉的指导准则,包括处理关于保护令、排除令和驱逐的案件。

另外,检察长还就保护令和盯梢骚扰等问题在所有警区开展了培训研讨会。

关于暴力侵害妇女的法律 :在丹麦,刑法条款的起草尽可能以中性方式进行,这是一项基本原则。因此,在《丹麦刑法》中,关于暴力的条款适用于所有受害人,不分任何性别。丹麦不打算因通过关于暴力侵害妇女的具体条款而改变这一立场。

8.a) 家庭暴力的所有受害人均可以立即申请救济和保护,包括申请保护令。

根据关于保护令、排除令和驱逐的丹麦法案,如果有合理的理由怀疑某一暴力犯罪的犯罪人,则可批准给予暴力行为的受害人以保护令。另外,如果有理由推定若不将家庭暴力犯罪人驱逐出住所则犯罪人还会继续实施暴力行为,则该法案还为主管当局将该犯罪人驱逐出住所提供警力。

在处理亲密关系中侵害人身权利犯罪的案件时,警察可以在对具体案件进行具体的(威胁)评估之后决定为受害人提供特殊保护措施,例如包括向受害人提供人身攻击报警器。人身攻击报警器是一种配备全球定位系统设备的移动电话,可以直接与某个行动控制中心联系,并且可以个人的具体情况转给相关警区。它还可以直接与应急控制中心联系。

国家警察目前正在努力实施一种风险评估工具,该工具预计将会提高警方在早期阶段评估受害人可能遭受攻击等威胁级别的可能性,从而评估是否需要针对受害人采取救济措施。

最后,应该指出的是,警方必须在接到投诉时(或在接到投诉之后马上)向受害人告知关于指定法律援助的规则以及刑事案件期间主张裁决赔偿的权利。另外,警方还必须向受害人告知其可以获得一名受害人支助志愿者的帮助,并且告知其可以在警局内指定一名联系人。

关于避难所: 丹麦有 45 个面向受虐妇女及其子女的避难所。估计每年大约有 2 000 名妇女及类似数量的儿童住在避难所中。在这 45 个避难所中,包括专门针对残疾妇女的避难所。如果残疾妇女需要住在避难所,那么她将被转到这些避难所中。

作为全面关注亲密关系中暴力行为的一部分,公共财政启动了不同项目。已从政治角度上决定加强对那些居住在受虐妇女和儿童的避难所的妇女的诊断。另外,还决定加强针对亲密伴侣暴力行为受害人和暴力伴侣的诊断和治疗,目的是在今后尽量减少暴力行为的后果以及减少亲密关系中的暴力行为。

另外,还有很多热线可供那些在亲密关系中遭受暴力行为的人员使用:

受虐妇女热线。

供遭受亲密关系暴力行为的人员使用的热线。

必须强调的是,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的大多数支持和援助不是来自国家行动计划,而是在卫生保健、社会服务和警察等现有服务范围内提供的。

关于法律援助 :根据《丹麦司法行政法》,人人有权享有针对任何类型法律问题的免费基本口头意见的权利。免费口头意见由律师的无偿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提供。

另外,司法部长对与符合某些经济标准的申请人的院外和解有关的基本口头意见和法律援助以外的免费法律援助给予补贴。

还有可能申请与民事法院案件有关的免费法律援助。这种法律援助的申请人必须符合某些经济标准,且作为一条一般规则,条件是申请人有合理的理由向法院提起诉讼。除其他外,合理的理由可以涉及到案件对申诉人的重要意义。一般认为,在涉及人身伤害的案件中,申请人有合理的理由向法院提起诉讼。不过,在某些类型的案件中,例如,家事法案件,如果符合经济标准,则不需要申诉人有合理的理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本领域内的主要服务职责由地方主管当局承担。但作为一般性大力关注防止家庭内和亲密关系中的暴力行为的一部分,国家已经为各种项目提供了资金支助。除其他外,在 2012 年开展的一个项目为那些在受虐妇女避难所居住的妇女提供最多四次免费与心理医生谈话的机会。其目的是帮助妇女走出其作为受害人的暴力阴影,并帮助她们防止在今后遭受暴力伴侣的伤害。该项目目前正在进行评估。

9. 为了确保没有外国人感觉因为担心失去其居住证而被迫与一个有暴力倾向的配偶生活在一起,丹麦议会于 2013 年 1 月通过了《外侨法》修正案,对在出现所涉外国人或其子女遭受配偶虐待等情形时撤销因配偶团聚而发放的居住证的规则进行了修正。

修正案规定,如果虐待引起停止共同居住且所主张的虐待行为得到证实的,在决定外国人能否继续拥有其居住证时可不再考虑外国人在丹麦的居留时间长度。不过,外国人必须表明其愿意融入丹麦社会,比如,通过学习和工作等方式。

该修正案于 2013 年 5 月生效。

10. 格陵兰 ( 本答复涵盖议题 10 之下的全部 3 个问题 ):《 2014-2017 年政府反对暴力行为战略和行动计划》从几个方面纳入了性别平等和性别观点。该《行动计划》包括 31 项拟在 2014-2017 年期间实施的措施。措施 14 专门侧重于暴力行为和暴力侵害妇女问题。新的《性别平等法案》于 2013 年生效。该法案强调性别相关暴力行为是格陵兰性别平等理事会的一个中心问题,也是一个长期问题。该法案还明确禁止性别骚扰和性骚扰。

《 2014-2017 年政府反对暴力行为战略和行动计划》还包括一个关于格陵兰受虐妇女避难所的发展和扩建计划,旨在帮助那些成为家庭暴力行为的受害人的妇女及其子女。 2014 年,开放了一个全国性的避难所“ Illernit ”,为受虐妇女及其子女提供远离暴力犯罪人并获得长达一年的住房、治疗和家庭咨询的机会。另外,还开展了一个为期三年且旨在提高避难所工作人员素质和加强合作的项目。该项目是格陵兰政府与玛丽基金会之间的一个合作项目。

在 2014 年发起了三场直接针对青年和专业人员的运动。为了开展这些运动,已将关于暴力侵害妇女专题的课本送到包括社会工作者、卫生保健工作者、教师和社会教育者在内各种专业团体手里。另外,还制作了一个关于格陵兰境内性别暴力的记录片。其他措施也明显涉及性别和平等问题。支持这种思维的理由是,在亲密关系中主要是妇女容易遭受暴力侵害。

2014 年,约有 400 万丹麦克朗花在有关反对家庭暴力的宣传和运动上。

各种基金会捐款总额达到 126 万丹麦克朗。还有 50 万丹麦克朗花在对避难所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的课程以及对七个地方避难所进行评估方面,另有 200 万丹麦克朗花在建立和发展全国性的避难所“ Illernit ”方面。

在 2014 至 2016 年期间,为提高避难所工作人员素质所花的费用总额达到 540 万丹麦克朗。格陵兰政府为此提供了 60 万丹麦克朗的资金支持,其他资金由各种基金会捐助。

关于 2015 年的政府预算案,已经预留了 200 万丹麦克朗的资金,以期为暴力行为的犯罪人设立一个治疗方案。

家庭及法律和司法部对实施监测《 2014-2017 年政府反对暴力行为战略和行动计划》负总责。已向政府提交一份年度进度报告,其中包括对采取的各项措施进行评估。

法罗群岛 :

正如 CEDAW/C/DEN/8 号文件第 77 页所指出的,法罗群岛在 2011 年通过了《打击亲密关系中暴力行为的国家行动计划》。该行动计划的范围扩大到妇女以及经历暴力行为的其他任何人。议会决定,该行动计划不仅只适用于妇女,因为如果只适用于妇女,则法罗群岛的总人口规模(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有 48 228 位居民)被认为太小了。另外,也必须全面解决家庭暴力问题。请参见 CEDAW/C/DEN/8 号文件第 77 页。

自从该行动计划于 2012 年 5 月 1 日 开始实施以来,为传播关于暴力行为的信息做出了巨大努力,不仅印制了宣传材料,而且还举办了各种展示。明确信息是我们的社会不接受暴力行为。

2013 年初,在法罗群岛各地举办了一系列题为“大声讲出来”的会议。在这些公开会议上,该行动计划协调员对如何实施该行动计划进行了说明。这些会议还专门请来心理医生、警官和法律专家来解释与暴力行为相关的不同问题。这些会议在 2014 年再次举行。

该行动计划的措施 1 至 5 涉及关于反对暴力行为的宣传:宣传对象是儿童、青年、公众和移徙者。已经通过在学校和青年协会举办各种展示的方式向儿童和青年传播了关于反对暴力行为的信息,还在儿童广播节目中举办有关这一方面的专题节目,而且制作并向学龄儿童发放一个小册子。

另外,该行动计划协调员、一位心理医生和一位法律专家还对两代大学生进行了培训,使他们能够成为社会教育工作者和初中及小学教师。一个年龄组的学生还每人收到一本关于防止儿童遭受性虐待的书籍。

在一般信息方面,制作了汽车贴纸和明信片。还有媒体专辑和广告、设在首府 Tórshavn 市中心的灯箱广告牌和在 法罗群岛 第二大城市 Klaksvík 举办的一次重要音乐节。还有根据要求在日托中心父母会议上举办的讲座。

为所有搬到法罗群岛的人印制了一份宣传小册子,解释了法罗群岛社会中人民的权利和义务。该宣传册中的明确信息是 法罗群岛 禁止一切形式的暴力行为,它还包括针对所有需要帮助者或寻求进一步信息者的联系信息。该宣传册非常受欢迎,一些人报告说,他们在看到该宣传册之后得到了他们需要的帮助。

Tórshavn 危机中心( Kvinnuhúsið )于 1990 年开放,并且每天 24 小时开放,它是法罗群岛收集关于暴力侵害妇女行为统计数字的唯一机构。没有开展关于“大声讲出来”运动是否产生重要影响的研究。据危机中心称,有迹象表明,该运动产生了一定影响。妇女们主动向危机中心求助,因为暴力行为已被列入公开议程的前列。该中心还收到遭受暴力行为的妇女的亲戚、朋友、邻居和工作场所提出的问题。人们发现,此种运动开展的时间越长,大声说出的人们越多。使这项运动变得如此重要的原因还包括,通过这项运动,法罗群岛公共主管当局发出明确的信号,那就是暴力行为是错误的。

危机中心汇编的统计数字表明了向该中心求助的妇女所遭受的暴力形式以及谁是暴力行为的实施者。这些统计数字还包括遭受暴力行为的妇女来自国内哪个地区、她们的年龄、她们有多少个子女以及其他详细情况。

这些数字包括与危机中心联系的所有妇女,不仅仅是与该中心联系且住在该中心的妇女。该中心不登记姓名,所以无法告诉同一个妇女是否与该中心联系过多次。在大多数情况下,妇女直接向该中心求助,但在少数情况下也有其他人代其与该中心取得联系的。 2013 年,共有 283 人次因暴力问题与该危机中心取得联系。在这 283 次联系中,具体分类如下:

涉及身体暴力的 31 人次。

涉及心理暴力的 109 人次。

涉及威胁的 23 人次。

涉及实质性暴力的 9 人次。

涉及经济暴力的 9 人次。

涉及盯梢骚扰行为的 10 人次。

涉及性暴力的 3 人次。

在有些案件中,妇女报告几种形式的暴力行为,而另外一些案件中,没有关于暴力形式的具体信息。不过,自 1990 年以来,该危机中心保留了妇女遭遇暴力形式的记录。

爱丁堡产后抑郁量表筛查

在孩子出生后,等到婴儿长到 8 到 10 周时,医生会对婴儿的母亲进行一次家访。该家访的目的是了解婴儿母亲的情况。这意味着,除了检查和监测婴儿是否茁壮成长之外,其目的还包括了解婴儿母亲 / 父母的情况。在家访期间,还要使用爱丁堡产后抑郁量表( EPDS )对婴儿母亲进行筛查,以便检查婴儿母亲是否有产生抑郁症状。筛选工作由婴儿母亲填写一份调查表组成,但谈话也是总体评估的一个组成部分。

被列入调查表的另一个问题是关于妇女是否遭遇包括暴力行为在内的任何创伤。有时候,这会使暴力问题得以显露出来,并使它成为家访期间谈话的一部分,而且也可在需要时寻求进一步的帮助。

根据婴儿母亲的得分情况,以确定是否对其进行额外家访,也就是所谓的“倾听访问”,如果得分很高,建议她去看自己的全科医生,以便申请转诊并接受法罗群岛心理咨询服务。然后,产生抑郁专家可以与法罗群岛家庭保健服务部门 Gigni 密切合作,继续为其提供服务。

虽然得出任何结论的时间都还太早,但有迹象表明遭遇创伤经历的妇女比例与年龄相关。另一方面,遭遇暴力的妇女在接受爱丁堡产后抑郁量表筛查时得分都比较高,这一点非常明显,因此,她们患产后抑郁的风险也更大。人们还发现,遭遇创伤经历的妇女发现她们更难养活自己;她们往往依赖社会补助或失业补助。当妇女遭遇多次创伤经历时,她们在接受爱丁堡产后抑郁量表筛查时得分的可能性就会增加。

关于限制令

在刑法领域, 法罗群岛 的情况特殊。作为丹麦王国内部的一个自治单位, 法罗群岛 接管了刑法的责任,而警察部队和司法机关仍由丹麦掌管。

这意味着法罗群岛政府无法直接从警方或司法机关那里获取关于暴力侵害妇女的统计数字。目前没有签订数据共享协议。不过,法罗群岛政府正在寻求在此领域以及其他领域加强与警方合作。

法罗群岛 和丹麦拥有非常类似的反暴力立法。《法罗群岛刑法》第 265 条对关于限制令的条款做出了规定,而丹麦现在已有关于禁止联系令、排除进入特定地区令和驱离家园令的单独法案。

但是,法罗群岛警察部队认为法罗群岛在这一领域内的现行立法足以处理向警方报告的案件。在法罗群岛刑法中,向受害人提供的保护水平与丹麦相同,因为在此领域《刑法》是统一的。

法罗群岛警察首长报告说:

2012 年:有 8 起申请限制令的案件登记在册,其中有 1 项限制令是在 2013 年签发的。

2013 年:有 8 起申请限制令的案件登记在册,其中签发了 3 项限制令。

2014 年:今年,到目前为止,有 5 起申请限制令的案件登记在册,但未签发限制令。

关于指定法律代理的可能性问题,丹麦和法罗群岛诉讼法中规定的规则不同。根据《丹麦诉讼法》第 741a 条指定法律代理的权力比《法罗群岛诉讼法》第 741a 条中规定的更宽泛。不过,根据法罗群岛警方首长提供的资料,法罗群岛法院指定法律代理的范围比法律规定的范围更大。

贩运妇女和剥削卖淫

11. 丹麦国家警察无法得出专门针对贩运人口问题启动调查的统计数字。不过,可以得出关于已经导致启动调查的贩运人口问题报案数量的统计数字。

2009 年

10

2010 年

13

2011 年

17

2012 年

11

2013 年

13

2014 年

6 ( 2014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

请注意,这些统计数字是从 2014 年 10 月 1 日 丹麦警察卷宗处理系统( POLSAS )中得出的。这些统计数字是动态的,它们可能会随着时间变化而变化。

按年度计算,因以性剥削为目的贩运妇女而被定罪的总人数为:

2010 年

11

2011 年

5

2012 年

2

2013 年

2

从 2010 至 2013 年,处罚为 9 个月至 4 年监禁不等。

关于监测和评估: 一家外聘顾问公司“ COWI ”对第三个打击贩运人口国家行动计划( 2011 -2014 年)进行了评估。

总的来说,评估的结果是非常正面的。评估结论认为,该行动计划的执行情况是好的。行为者的设立及其之间的协调正常。不同行为者在开展联合工作方面做得不错。

打击贩运人口工作开展的非常有效,而且协调顺畅。各种具体建议可以参见报告,评估结论已被纳入即将出台的打击贩运人口国家行动计划( 2015-2018 年)的政治协商之中。

第一个丹麦打击贩运人口国家行动计划是在 2002 年通过的,从那时起,已经有了两个行动计划。下一个国家行动计划将涵盖 2015 至 2018 年,它将利用过去几年取得的经验,并加强有关预防和打击以卖淫为目的贩运妇女的工作,所采取的办法是通过调整措施以便将反对贩运人口领域内的不同群体的需求匹配起来。

从 2013 年起,已为加强建立信任措施拨款 100 万丹麦克朗,并且还在被贩运人口被送回其原籍国时为加强准备和重新融入社会拨款 170 万丹麦克朗。

另外,一个题为“停止贩运人口”的在线运动将向人们宣传反贩运信息,从而寻求预防贩运行为的发生。该运动还将从 2014 年 5 月至 2015 年 1 月在丹麦的 8 个最大城市开展“线下”巡回活动。该运动特别关注以卖淫为目的贩运妇女的受害者。

12. a) 从《丹麦外侨法》第 9 c (5) 条得出结论,外国人因调查或起诉之目的而需要留在丹麦的,可以向其发放居住证。对居住证的续延不得超出调查或起诉期。

但在其他方面,无法仅仅因为某人被视为贩运受害人而为其发放居住证。

某人曾经遭受贩运的事实在考虑某个外国人是否符合庇护或辅助保护时可能具有相关性。

b) 对于在丹麦非法停留的贩运受害人,将根据《丹麦外侨法》给予其特殊保护和援助。根据上述法案第 3 3 (14) 条之规定,至少给予贩运受害人 30 天的恢复和反思期。在反思期内,除了所有庇护申请人和非法移民可以利用的各种援助之外,还给予贩运受害人延伸医疗和心理援助、经济支持和相关社会安排。如果有特殊原因或如果受害人接受“准备返回”其原籍国且在安排其返回原籍国工作中给予配合,则反思期可延长共计 120 天。

在实践中,准备返回是为个人制定的遣返和重新融入社会方案,其中涉及在丹麦境内的活动,例如,教育或职业培训,还涉及返回后的 6 个月内的活动,例如,接收、住房、帮助创办小型企业等。该项举措的目的在于为那些必须返回其原籍国的受害人提供开始新生活的机会,以便尽量减少被再次返回的风险。

13. 检察长已在 2012 年 5 月出版了关于在侵害行为涉及贩运受害人的身份时允许撤销对贩运受害人指控的准则,因此,该准则已被视为丹麦法规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丹麦警察和检察部门坚持执行该准则。不过,在此案件中撤销指控的前提条件是当事人被确定为贩运受害人。因此,检察长在所有警区和地区检察院的代表都参加的会议上强调了关注在刑事诉讼期间查明潜在受害人身份的重要性。

丹麦执法人员在丹麦警察学院接受有关查明贩运受害人身份的培训。培训工作由来自丹麦国家警察和丹麦打击贩运人口中心的专家们开展。另外,来自丹麦地方警区的主要人员也参加包括查明受害人身份在内关于贩运人口相关专题的宣传会议。这些会议每年举行两次,并由丹麦国家警察负责组织和领导。

14. 《丹麦刑法》在关于贩运人口问题的第 262 条提到卖淫问题。在该条款的准备工作文件中,卖淫被定义为以付款或承诺付款为条件与客户发生性关系。

2013 年 6 月 12 日 第 633 号法案对《丹麦刑法》中关于性犯罪的章节进行了修订。关于该修正案,法案认为,如果为性行为支付费用就应被定为刑事犯罪。

该法案决定不将为性行为支付费用定为刑事犯罪,主要是因为将为性行为支付费用定为刑事犯罪预期对减少卖淫或贩运人口行为不会起太大作用,而且会对卖淫女产生负面结果。

在丹麦,卖淫被视为一种严重社会问题。为了帮助卖淫女脱离卖淫或为了提高她们作为卖淫妇女的生活水平,政府已经为她们开展了不同项目。政府的目的在于加强反卖淫工作。这就需要广泛的社会重视和更具体的举措,为卖淫人员提供选择另一种生活方式的真正可能性。

15. 格陵兰:

格陵兰政府没有关于编写有关贩运和卖淫方面研究报告的任何计划。格陵兰地处偏远,而且人口规模小,使得任何人试图在不让主管当局警觉的情况下从事贩运和卖淫活动几乎变得不可能。

因此,结合没有贩运人口和卖淫案件向格陵兰警察局长报告的事实,格陵兰政府可能将贩运人口和卖淫活动视为一个不必在格陵兰解决的问题。政府希望将其工作优先放在其他类型的暴力和虐待问题上。

法罗群岛 :

鉴于人口(约 4.8 万居民)和社区规模小,据信难以在主管当局不警觉的情况下从事贩运人口和卖淫活动。法罗群岛警察没有迹象表明在法罗群岛存在贩运人口活动。关于卖淫,接到两个独立案件,但被认定不是有组织卖淫活动。在警察的印象中,国内也没有妓院。

危机中心也与警方持有相同观点。该中心还声称,如果有贩运人口和(或)卖淫活动,那也是非常隐蔽和无组织的。

根据请求,城市间儿童保护局报告说,没有理由相信在法罗群岛存在任何有组织的贩运人口或卖淫现象。综上所述,法罗群岛当局目前不打算开展关于存在贩运妇女和女童或卖淫活动的任何研究。

参与政治和公共生活

16. 因为第八次定期报告是在 2013 年 6 月起草的,所以地方和地区政府选举已在 2013 年举行。另外,欧洲议会选举也已在 2014 年举行。

在 2013 年地方政府选举中,妇女在市议会中所占比例略有下降,为 29.7% ( 2009 年为 31.8% )。尽管出现这种情况,但妇女市长的人数仍在 98 人中占据 12 席。在地区议会中,妇女所占比例有比较显著的提高,为 39.5% ( 2009 年为 35.1% ),且提高的比例高于相对应的女性候选人数( 2013 年占 28.8% ,而 2009 年占 28.4% )。

在欧洲议会选举中,有 13 名丹麦人当选欧洲议会议员,其中 5 人(占 38.5% )为女性(比 2009 年的 46.2% 有所下降)。不过,在看待这种似乎明显下降时必须考虑议员人数非常有限( 13 人)的事实,所以实际当选女议员人数比 2009 年选举少一人。

在丹麦,妇女与男人一样拥有被选举和参加政治生活的权利和机会。另外,政治系统的组织即指定谁担任不同选举的候选人属于政党自身的权力范围,它们承担指定候选人的主要责任,作为参选代表,不仅涉及性别问题,而且还涉及年龄、职业、教育、族裔及其他考虑因素。

经济事务和内政部还必须指出,无论是在选举期间,还是在选举之后,性别平等都是公众极为关心和关注的一个问题。除其他外,经济事务和内政部在每次选举之后公布的统计数字还应说明参加选举的候选人性别比例,确定女性候选人及当选候选人数最多和最少的政党,而且这一问题在每次选举期间都会受到媒体的广泛报道。

因此,经济事务和内政部认为, 2013 年地方政府议会选举以及 2014 年欧洲议会选举中当选的女性候选人所占比例小幅下降(只少 1 名候选人)仅仅是巧合,不能被看作丹麦政治机关中向减少性别平等代表性发展的总体趋势,同时要考虑到其他方面在增加的情况,而且没有显著下降。不过,经济事务和内政部将继续密切关注在这一领域内的事态发展。

格陵兰:

关于格陵兰议会选举的法案和议会命令未载有任何积极促进性别平等的条例。格陵兰政府关于向政治工作提供财政捐助的 2001 年 5 月 31 日 第 1 号法案也未载有积极促进性别平等的任何立法。

没有修改上述与促进性别平等有关的立法的计划。不过,值得注意的是,缺少关于参加国家议会选举的性别平等方面的数据,并且也没有进行这方面的辩论。

采取了关于妇女参与各种董事会、委员会等机构的特殊措施,并在 2013 年开始执行性别定额制度,目的在于确保男女两个性别在决策机构中的平等代表权。

法罗群岛 :

法罗群岛政府未计划执行定额或其他暂行特别措施来提高妇女对政治的参与率。也没有计划修订选举法以便制定任何除外条款或特殊条款来保证任何特定性别的代表权。选举法不以性别为考虑对象,所有候选人一律平等,这就意味着只有个人的得票数才是确定从各自名单中当选的唯一因素。

Demokratia 组织每年获得 18.6 万丹麦克朗政府拨款。 Demokratia 的唯一目的是增加妇女在法罗群岛议会和市议会中的人数。 Demokratia 正在持续开展有关提高公众对政治决策机构中两性平等重要性认识的运动。

另外,拟订男女拥有平等代表权的议会选举名单是几个政党的政策,确保向同等数量的男女提供参与议会决策的机会。有些城市还有所谓的妇女名单。

教育

17. 平等(例如,不分性别和族裔等)是教育行业的总前提条件。所有教育机会都向全体公民开放。在丹麦教育系统中,妇女比男性做得更好。

2012 年,在小学毕业的女生中,有 90.8% 的女生有望取得职业资格。而只有 87.6% 的男生能够有望取得职业资格。在取得职业资格方面,妇女比男性做得更好,不分族裔背景。在丹麦,男女拥有获取职业教育和培训的同等机会,职业教育和培训面向学生个人,以确保高的完成率,不分性别。职业培训反映劳动力市场的情况,因此,有些 职业教育和培训 吸引一种性别的学生多过另一种性别。不过,不会因为性别原因而阻止任何学生选择某种特定教育。在职业教育和培训方面,性别比例几乎相等。

高中教育: 在高中教育中,有四种不同的课程, STX 、 HF 、 HHX 和 HTX ,它们的男女毕业生比例相差很大,但这些课程在 2013 年的总体男女毕业生比例为 46% 和 54% 。

人们普遍认为这些课程在内容上拥有不同的观点是一种优势,以至于高中教育作为一个整体对青年人口拥有更大的吸引力。因此,比如,具有技术性质的 HTX 课程男女毕业生比例高就不会被视为需要中央政治干预的问题。

不过,努力营造旨在实现更平等的两性分布格局的地方学校环境仍将是特定高级中学的适当关注点。一个名为 <XX-it> 的项目可能是有关这一方面的一个好例子,该项目在 2012 至 2013 学年重点关注信息技术,确定的项目目标是通过进一步开发能够更好适应女生身份的学习和教学环境来提高 HTX 的男女生比例。该项目组织设在 4 所工学院的 5 个 HTX 系,这些工学院还要有相关的青年指导中心和地方企业且设有一个参照组(并有教育部等机构的代表参与)。

正如在缔约国的上一次报告中所提及的,在丹麦,高等教育课程的多数参与者是妇女。 2014 年的最新统计数字表明,虽然略有下降,但高等教育课程中开始出现女生占多数的不平衡。

上一次报告还提到,一些高等教育课程出现性别不平衡。护理、幼儿园和教师课程等福利教育课程中女生比例过高。而在技术课程中男生比例过高。然而, 2005 至 2012 七年期间的统计数据表明,上述课程的不平衡正在向越来越平衡的方向改变。这种现象在教师培训课程中非常明显。

并且已为打破性别隔离教育系统做出很多努力。你可以在所有行业都能看到男女从业人员,但男性在工程和科学领域占主导地位,而女性在卫生和教学领域占主导地位。

已经发起不同倡议,比如,通过网络宣传选择非传统教育的机会,包括共同资助“女童科学日”、树立榜样、开展用于表明不同行业内的可用工作岗位的试点项目、政府为学校和城市内的地方项目提供资金支持。文化价值观对职业生涯和教育指导的影响和重要性也是职业指导咨询教育课程的一部分,包括在性别方面。

目前,丹麦政府正在为五个旨在推动 0 至 6 岁日托机构更加多样化和更多男教师的项目提供支助。这些项目正在选定城市和日托机构实施,且目的在于吸引并留住男教师从事这一领域内的工作。

发起这一倡议的理由是有越来越多的男性正在接受师范教育。但只有很少部分选择在年龄较小儿童( 0 至 6 岁)的日托机构工作。在这五个项目中,部分目的是向国内其他城市和机构传播从这些项目中学到的经验教训。

提供资助的目的是通过特殊方式吸引和留更多男教师,增加日托机构的多样性。增加多样性将使儿童更全面地了解男女角色,为其提供更多不同的榜样。在工作人员中间,多样性也会营造更好和更有活力的工作环境。还应该从创造更有弹性的男女劳动力市场以及在选择教育时为男女提供更广泛的选择的角度看待这些项目。

关于校内的性别主流化: 正如缔约国在定期报告中所指出的,男孩和女孩对教育的选择具有高度性别隔离特征,男孩比女孩更多地选择自然科学和工艺方面的教育。

必须让所有学生都能接受挑战并使其充分认识到自己的潜力是今年 8 月开始实施的丹麦小学和初中教育改革的三个目标之一。这项改革意味着学校必须越来越多地改变教学方法,并且必须配合地方社区,以期根据学生的需求和兴趣开展教学工作。这是一个极大的延伸,有望打破性别陈规定型,因为女童也必须在实践中运用相关理论,比如以激励和更多样化的方式从女童观点探索自然科学。

连同小学和初中教育改革,政府已经就改革职业教育和培训改革达成一致。这项改革还涉及小学和初中教育改革,即在这方面,所有学生都必须在选择继续教育时面临挑战。例如,所采取的方式是在 8 年级开设必修的介绍入门性课程,在小学和初中教育以及在集体指导活动中加强“教育和工作”交叉专题,而该专题是青年指导中心的责任。为了执行新的倡议,教育部与利益攸关方合作启动了一项开发进程。该进程的影响是要加强“教育和工作”领域内实践以及初级中学校内集体指导。通过没有性别陈规定型的教育和工作让学生们获得更多知识和经验。学生们必须熟悉他们自己本来不会选择的教育。该倡议有望使更多女童(以及男孩)在选择继续教育时更加集中,从而吸引男孩(和女童)选择职业教育和培训。

这是对小学和初中教育法定目标的补充,在小学和初中教育结束后,校内的教学和日常生活应以智力自由、平等和民主为基础,学校应向学生们灌输社会中基于自由、平等和民主价值观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学校应减少和预防性别陈规定型观念。

关于妇女参与研究工作: 丹麦独立研究理事会在 2013 年 10 月通过了一项“机会均等”政策。在该政策中,除其他外,该理事会声称丹麦独立研究理事会认为男女拥有成为合格研究人员的同样潜力。尽管从理论上讲申请人拥有同样的机会,但理事会认为理事会的程序和拨款标准一定不能对男女产生无意的负面影响,这一点非常重要。因此,理事会认为必须发现且尽可能消除一切不太明显的、可能阻碍男性和女性研究人员获得为科学进程做出贡献的机会的障碍。

“机会均等”政策列出了理事会中的很多倡议:例如,通过监测和统计概述、男女在理事会本身中的平等代表权(目标是:在董事会、各种学术委员会和小组委员会以及外聘评估人员小组中,代表性不足的性别应至少占到 40% ),主要研究项目拨款的所有申请均应考虑到即将设立的研究人员团体中的性别分布等因素。

另外,丹麦战略研究理事会(现更名为“丹麦创新基金”)也制定了提高成功获得申请的女性申请人所占比例的政策。除其他外,该理事会还要求在其支助的所有项目的指导小组中均有男女代表参加。

关于:“研究 2020 ”

“研究 2020 -战略研究前景”目录是一个反映社会未来研究需求的目录。在“研究 2020 ”进程期间,来自工商企业、公共部门、利益组织和大学等方面的广泛代表为确定未来研究的前景和需求做出了贡献。“研究 2020 ”的目的是要反映丹麦社会对研究的需求,并且指出丹麦未来公共研究投资最有前途的领域。 必须强调的是,“研究 2020 ”不是对政治优先事项的一种表述,而是经过广泛筹划和对话的结果。

该目录共确定了 5 个主要研究领域和 14 个分专题。性别是整个筹划和对话进程中的一个组成部分,性别问题与其他问题一起在很多相关研究领域得到体现。性别问题尤其在以下研究专题得到体现:

1.1 未来能源技术和系统

2.1 从疾病的基础研究到高效预防、诊断和治疗

2.2 未来的卫生保健和护理行业

4.1 竞争力、生产力和增长

4.2 高效和创新的福利和预防

4.3 交通、后勤和生活空间

5.1 教育、学习和能力发展

5.2 文化理解和跨文化能力

该目录主要用于每年一次对不同战略研究专题公共投资总体水平的政治优先次序排列。仍然由相关研究理事会(丹麦创新基金)编写具体的服务请求文本,并对所收到的研究申请进行评估。

格陵兰:

在教育领域,政府的目标是增加总人口中受教育人口的人数,不分性别。 2012 年,在格陵兰,只有 51% 的 35 岁人口接受过进入劳动力市场所需程度的教育。因此,目前的工作重点是让更多的人口开始接受教育,并说服更多的人完成其已经开始的教育进程。在教育和性别方面没有采取特殊措施,因为对格陵兰来说更重要的是提高全体人口的总体教育水平。

法罗群岛 :

在 法罗群岛 学习的人口数字是按照每月支付的助学金情况进行汇编的。所有获得助学金的学生都被列入当年的统计数字中。在国外学习的人数是按照获得旅行助学金的学生人数进行汇编的。参见 CEDAW/C/DEN/8 号文件第 71 页。

资料来源: 法罗群岛助学基金( Studni ), 2013 年 10 月

表 1

按性别和学年分列的法罗群岛高中学生情况

女生

男生

合计

2004/2005 学年

980

657

1637

2005/2006 学年

1010

727

1737

2006/2007 学年

1082

712

1794

2007/2008 学年

1097

752

1849

2008/2009 学年

1206

842

2048

2009/2010 学年

1240

929

2169

2010/2011 学年

1304

1010

2314

2011/2012 学年

1273

1041

2314

2012/2013 学年

1342

1046

2388

表 2

按性别和学年分列在法罗群岛接受高等教育的学生情况

女生

男生

合计

2004/2005 学年

288

273

561

2005/2006 学年

289

304

593

2006/2007 学年

316

273

589

2007/2008 学年

314

284

598

2008/2009 学年

367

338

705

2009/2010 学年

346

401

747

2010/2011 学年

380

493

873

2011/2012 学年

396

507

903

2012/2013 学年

405

580

985

表 3

按性别和学年分列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学生情况

女生

男生

合计

2004/2005 学年

541

365

906

2005/2006 学年

526

391

917

2006/2007 学年

567

362

929

2007/2008 学年

593

358

951

2008/2009 学年

681

411

1092

2009/2010 学年

699

429

1128

2010/2011 学年

756

484

1240

2011/2012 学年

967

657

1624

2012/2013 学年

921

620

1541

表4 按地理区域和学年分裂接受高等教育的学生情况

2004/

2005

学年

2005/

2006

学年

2006/

2007

学年

2007/

2008

学年

2008/

2009

学年

2009/

2010

学年

2010/

2011

学年

2011/

2012

学年

2012/

2013

学年

合计

1477

1509

1520

1547

1785

1879

2116

2504

2528

丹麦

787

789

774

791

897

943

1031

1365

1324

法罗群岛

576

596

598

605

701

750

876

903

987

其他

114

124

148

151

187

186

209

256

217

表 5

按性别和学年分列在法罗群岛和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学生情况

2010/ 20 11 学年

2011/ 20 12 学年

2012/ 20 13 学年

女生

男生

合计

女生

男生

合计

女生

男生

合计

法罗群岛

380

44%

493

56%

873

396

44%

507

56%

903

405

41%

578

59%

983

国外

756

61%

484

39%

1240

967

60%

656

40%

1623

921

60%

620

40%

1541

合计

1 136

54%

977

46%

2 113

1 363

54%

1 163

46%

2 526

1326

53%

1 198

47%

2524

资料来源: 法罗群岛助学基金, 2014 年 2 月。

就业情况

18. 政府关于在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岗位安排更多女性的法案(通常简称“更多女性参与企业管理的丹麦模式”)包括丹麦境内约 1 200 家最大私人公司和全部公共公司,不分规模大小。

针对代表性不足的性别的条款已于 2012 年 12 月被纳入《丹麦公共和私人有限公司法案》(《丹麦公司法案》、《某些商业企业法案》和《财务报表法案》。

被列入的公司必须确定代表性不足的性别在最高理事机构中所占比例的目标,并且制定一项有关提高代表性不足的性别在公司其他管理层所占比例的政策(丹麦模式)。另外,这些公司还必须说明在实现所设定的目标方面所取得的进展情况以及政策的实施情况。

丹麦商业管理局发布的一份报告介绍了被列入公司为代表性不足的性别在最高理事机构中确定的比例目标以及提高代表性不足的性别在公司其他管理层所占比例的政策。对公司财务报告的评估表明,有 73% 的公司确定了代表性不足的性别在公司最高理事机构中所占比例的目标。在已确定目标数字的公司中,有 65% 介绍了这一目标的实现情况,有 84% 为实现这一目标规定了时限。实现这一目标的平均时限为 4 年,设定的平均目标数字为 25.5% 。有 2% 的公司声称其性别分布平等,有 25% 的公司未披露性别的公平分布情况,或者未具体说明最高理事机构的性别分布目标。

在谈到制定一项政策以提高代表性不足的性别在公司其他管理层所占比例时,报告表明,有 4% 的公司报告其公司性别分布平等。有 50% 的公司制定了一项政策,且其中有 69% 的公司说明了该政策的具体内容。不过,有 47% 的公司未披露性别平等分布的情况或者未制定政策。

丹麦商业管理局的注册信息表明, 2014 年 8 月被任命进入公司董事会的妇女人数占 11% ,与此相比, 2013 年的比例为 8% 。增加了 3% 。

有关该法案影响的评估预计将在上月的 2014 年进行。

关于职业隔离、工资差距 :丹麦政府承认性别隔离的劳动力市场是导致男女之间出现薪酬差别的一个最重要的因素。很多以女性为主的典型行业仍然是低薪领域。不过,消除职业隔离是一个重要且复杂的挑战,不仅仅是对丹麦如此。

职业隔离是由传统上的男女载体选择、个人偏好和家庭背景等众多因素造成的。丹麦已为打破性别隔离的教育系统和劳动力市场做出了很多努力。你可以在所有行业内都能看到男人和女人,但男人在工程和科学领域占主导地位,而妇女则在卫生保健和教育领域内占主导地位。

丹麦已经发起不同倡议,比如,通过网络公布有关选择非传统教育的信息、树立榜样、开展用于说明不同行业内可用工作岗位的试点项目、政府为学校和城市内的地方项目提供资金支持。文化价值观对职业生涯和教育指导的影响和重要性也是职业指导咨询教育课程的一部分,包括在性别方面。

2013 年 9 月,丹麦国家社会研究中心( SFI )出版的一份最新报告介绍了 2007 至 2011 年期间男女之间的工资差距。

从 2001 年起的第一份报告在结论中认为,按照所采用的计算方法, 未经调整的 性别薪酬差距( GPG )是 12% 至 19% 。在 2013 年报告中, 2011 年 未经调整的 性别薪酬差距是 13% 至 17% 。 调整后的 2011 年性别薪酬差距是 4% 至 7% 。

在 2007 至 2011 年期间,整个劳动力市场以及行业层面未经调整的性别薪酬差距均在缩小。事实上,自 1997 年以来未经调整的性别薪酬差距总体上一直在减小,最明显的是在公共行业。 2007 至 2011 年期间出现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妇女姑教育背景和工作经验方面出现了积极的变化。妇女拥有较高的教育程度也意味着她们的劳动力市场分布图越来越与男性相似。

除此之外,丹麦统计局 2014 年 9 月关于男女收入问题的最新出版物表明,在异性配偶中,有 31% 的妇女收入超过其男性伴侣。在有子女的异性配偶中,有 24% 的妇女也是这种情况。另外,自 2000 年以来,妇女的实际收入增长超过男性。 2012 年妇女的实际收入为男性实际收入的 78% ,而与此相比, 2000 年妇女的实际收入为男性的 70.4% 。

丹麦政府在 2014 年 6 月通过了新的立法,以期完善和扩大性别分类工资统计的现有范围。

今后,拥有 10 专职职工或以上且至少有 3 名男职工和 3 名女职工的企业必须受有关性别分类工资统计规章的管辖。这一规定将管辖范围从大约 3 500 家企业扩大到约 13 000 家。企业将自动免费接收性别分类工资统计。这一规章将于 2015 年 1 月 1 日 生效,其目的有三:

提高对性别分类工资统计的认识。

为雇主和雇员在企业一级开展合作以期消除特定性别工资差别提供一个有效工具。

在被怀疑出现特定性别工资差别时为开展法律诉讼提供住所。

关于更公平地共享育儿假问题,丹麦希望强调的是,父母中任何一方均有权享有 32 周的育儿假,该假不可转让。父母共同拥有 32 周的育儿假补贴。育儿假期间获得薪酬的权利由社会合作伙伴在集体协议或个人劳动合同中予以保障,适当的薪酬在家庭安排其育儿假时发生十分重要的作用。签订集体协议的趋势使职工有权在休部分育儿假期间有权领取全额或部分薪酬,且给予男女职工的这种权利在近年来一直在逐步增加。

虽然育儿假多数仍由母亲来休,但父亲共享育儿假的情况也在持续增长,尽管增长速度很慢。因此,统计数字表明,从 2007 至 2012 年,父亲共享育儿假的情况已从 32 天增加到 39 天。

在 父母双方 均享有休假补贴时共享育儿假的情况

出生年份

2007 年

2008 年

2009 年

2010 年

2011 年

2012 年

儿童数量

35 375

36 650

35 777

36 049

32 969

32 254

平均休假总天数

329

331

332

332

331

335

平均休假天数 – 父亲

32

35

36

37

37

39

平均休假天数 – 母亲

298

297

297

296

295

296

平均休假天数 – 父母合在一起

20

21

21

20

20

21

父母一方平均休假天数

309

310

311

310

311

314

注: 丹麦统计局业务通讯, 2014 年 3 月 12 日 。

关于在可用专职就业岗位上优先照顾妇女问题,就业部认为这实际上可能存在性别歧视,从而违反了劳动力市场中男女待遇平等的权利。

就业部还指出,传统上的专职就业是集体协议中的标准,在过去,一些集体协议甚至禁止兼职工作。不过,政府在 2002 年修订了关于兼职工作的法律,规定雇员有权与雇主协商兼职工作。该修正案执行了关于兼职工作的欧盟指令,而该欧盟指令再次执行了欧洲社会合作伙伴缔结的兼职工作框架协定。

在女性职工占多数的城市和区域部门,集体协议已经帮助兼职雇员增加了其每周获得工作时间的机会。

格陵兰:

格陵兰政府在 2011 年发布的一份报告重点突出了工作场所中性别和平等问题。另外,企业和主管当局报告工作场所中平等政策和劳动力性别组成的义务也得到强化。随着关于产假以及怀孕、生育或收养期间维持收入不变的 2009 年 11 月 7 日 第 14 号政府法案的通过,格陵兰已在产假方面取得进展。没有为确保平均分担家庭中的责任采取特别措施。

关于村中失业妇女: 根据格陵兰统计资料,在整个格陵兰岛,共有 1 230 名妇女和 1 425 名男子在 2012 年失业。在住区中,男女的失业人数分别为 223 和 244 。正如统计数字所证明的,在住区和外部低洼区,失业妇女的数字半未显著超过失业男性人数。

关于采购合同 :为了执行关于公共采购的最新欧盟条例,丹麦政府成立公共采购委员会,由投标人和签订合同的主管当局的双方相关代表组成。该委员会的任务是起草丹麦公共采购法。作为新欧盟条例的一部分,合同的履约条件可能意在推动采取措施,以期促进男女工作平等或提高男女在劳动力市场的参与率。丹麦政府预期在 2015 年 2 月向丹麦议会提交该法律。

为了支持公共部门合同竞争和促进公共当局与私人公司之间开展合作,丹麦政府在 2013 年 4 月成立了公私合作理事会。该理事会有义务实现男女之间的公平平衡。目前,该理事会由 10 位妇女和 8 位男性组成。

法罗群岛 :

在 15 至 35 岁年龄段,未接受高等教育的妇女少于男性。在 15 至 44 岁年龄段,完成高中教育或职业教育的女性多于男性。在 25 至 35 岁年龄段,教育水平的变化特别明显。受过高等教育的妇女人数超过男性;受过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妇女人数更多( 资料来源: 2011 年法罗群岛人口普查)。

与男性相比,有更多妇女接受高等教育似乎成为一种趋势。性别工资差距可能会逐步开始反映这一趋势;从目前来讲,该差距仍然很大。

让更多妇女参与最高管理层应该是一个目标。在法罗群岛,所有高级经理中有四分之三以上是男性。在审查工资差距时,不平衡甚至更大。收入地 30 万丹麦克朗以上的经理人中只有 6% 是妇女。

法罗群岛劳动力市场仍然存在性别隔离现象。在最大的单一工人类别中,绝大多数护理工是妇女。在护理行业雇用的 2 352 人当中, 92% 的专职护理工为妇女。在法罗群岛兼职岗位广告中,有 75% 为属于护理行业(老人护理、日托等)。

卫生保健行业也是这种情况,该行业雇用了 780 名妇女和 120 名男性。另一方面,在“科学、工程、海洋运输和航空等技术专业人员”类别,绝大多数工人是男性。例如,这一类别包括船上的官员、建筑工程师、海洋工程师等。在这一类别,被雇用人员中有 97% 的人是男性。

另外,法罗群岛是北欧地区兼职工比例最高的,特别是从事兼职工作的妇女。在劳动力市场上,全部妇女中有超过一半的妇女从事兼职工作,占到 51% 。另外,大多数妇女从事护理行业,这也是一个公共行业;这也是性别薪酬差距为什么如此之大的主要原因之一。

另一方面, 法罗群岛 是欧洲就业率最高的地区。法罗群岛妇女的就业特别突出,就业率为 76% ,与此相比, 15 至 75 岁年龄段法罗群岛男性的就业率为 79% 。( 资料来源: 2011 年法罗群岛人口普查)。

性别均等委员会在 2009 年开展了一项重要的性别职业分类调查。其元问题是男女在公共部门是否获得同样的工资。 2011 年人口普查还包含按行业、每周工作时间以及其他变量分列的性别职业分类分析(以上多数数字均来源于这次人口普查)。除了法罗群岛统计部门定期出台的研究报告之外,对法罗群岛劳动力市场的性别相关方面进行研究也是法罗群岛大学的主要研究兴趣点之一。

总体上,人们认为,通过各种研究的开展以及其他信息来源,主管当局已对法罗群岛劳动力市场以及影响职业隔离和性别薪酬差距的各种因素有了相当全面的了解。

妇女从事兼职工作的原因有若干。雇主设立兼职岗位的原因包括兼职岗位能够为其根据不断变化的需求安排工作提供更大的灵活性,兼职员工休病假的少,工作类型太费力而无法做全职。除了家庭因素之外,对身体和心理要求过高的工作也是一些雇员本人声称希望从事兼职工作的一些主要原因。

有超过 3 000 名法罗群岛男性在国外工作(从事海洋工业、石油工业及其他行业)的事实也是很多一年内多数时间只与子女生活在一起的妇女选择兼职工作的主要原因之一。( 资料来源: 护理工协会, 2014 年)。

法罗群岛政府在 5 月份向议会提交了育儿假休假计划修正案草案。该修正案拟将育儿假延长 6 周,其中 2 周为父亲预留,如果父亲不使用育儿假,则过期作废。拟议修正案未能以其原有形式获得通过。育儿假总时长被延长 4 周,未延长为父亲预留的休假周数。对修正案的修改明确表明,目前对延长休假计划中的育儿假配额未在议会中获得充分支持,尽管被认为是促进劳动力市场和家庭中性别均等的最切实际的特殊措施。这意味着在法罗群岛育儿假休假计划中,给父亲的育儿假配额仍为 2 周 。

另外, 法罗群岛 还有一项部分具有家庭性质的福利制度。这意味着假定家庭提供了部分福利服务(例如,护理老人 / 儿童、非弹性儿童保育安排、住房市场)。

近些年来,一些联盟及其行为者一直在施加一些压力,要求改变劳动力市场,特别是在护理老人和儿童方面,以便使更多的兼职岗位能够成为专职岗位。 2011 年的一项调查发现,有 20% 的兼职工愿意工作更多。

已对融合服务(针对在家生活的人以及在护理机构生活的人)等公共老人护理行业进行了改革,以便更好地利用各种人力资源,也使雇员有更多的机会从事专职工作( 资料来源: 公共就业事务局)。

在 法罗群岛 ,获取儿童保育服务不难,且使用这种服务的费用相对廉价,从而为消除在劳动力市场参与和工作时间两个方面的障碍做出了贡献。在首府 Tórshavn 市,等待入托的时间通常不到一年。入托费用为:

育婴所每月 2 463 丹麦克朗,每年 11 个月。

幼儿园每月 1 530 丹麦克朗,每年 11 个月。

放学后托管每月 84 1 丹麦克朗,每年 10 个月。

针对育婴所年龄的儿童的日托每月 2 463 丹麦克朗,每年 11 个月。

放学后托管每月 1 148 丹麦克朗,每年 11 个月。

学龄前儿童放学后托管每月 985 丹麦克朗,每年 10 个月。

同胞学费折扣:如果一个家庭拥有不止一个儿童需要入托,则该家庭全额支付最廉价入托费和 75% 比较昂贵的入托费。如果某个家庭拥有不止一个儿童需要入托,且所有儿童都在比较昂贵的托管机构入托,则家庭全按 75% 支付所有入托费。例如,如果一个孩子在育婴所,一个在幼儿园,则每月折扣是 600 丹麦克朗。( 资料来源: Tórshavn 市)。

卫生

19. 已采取措施,支持执行一揽子预防方案,包括性健康一揽子预防方案。大多数城市都在利用该一揽子方案来指导其各项政策和倡议,且性健康已被纳入大多数城市的卫生政策。另外,约有 10 个城市目前正在执行一项有关在校园内加强性教育的示范政策。在 2011 至 2013 年期间,年轻人的引产率下降。 15 至 19 岁年龄组的引产率下降最为明显。不过,这种连续下降是从 2009 年开始的。青少年怀孕现象也有所减少。

格陵兰:

来自格陵兰首席医务官办公室的数字表明,堕胎数字仍然很高,但似乎在缓慢下降。为打击意外怀孕所做的工作被卫生保健系统视为一种缓慢及严格的进程,取决于对有计划怀孕问题态度的转变(包括在男性人口之间)。卫生保健系统参与了很多旨在打击意外怀孕的措施,例如,通过提供免费避孕工具和开展课堂培训的方式,比如,“洋娃娃项目”为所有 9 年级或 10 年级的青少年提供护理婴儿模拟器的机会或开展有关避孕方面的对话和堕胎后的术后调查。

意外怀孕现象不仅仅在格陵兰年轻人中存在。已从质和量两个方面对格陵兰存在如此大量意外怀孕的现象进行研究。意外怀孕数量与社会快速变革之间存在关联,在传统社会价值观以及社会和心理健康都受到相当大的压力的时候,每个人都需要有必要的适应能力来处理各种变化。

被列入格陵兰人口登记册且在国内居住的个人可以享受免费怀孕健康检查和医院免费产科护理。同样,也在使用避孕方式上给予免费指导。

表 13

各年龄组注意到的合法堕胎情况

年龄组

数量

各年龄组每 1 000 人的比例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12-13岁

0

0

3

1

2

0

0

3.4

1.2

2.5

14-15岁

25

27

33

28

26

27

29.3

37.3

31.2

31.0

16-17岁

71

93

62

75

81

83.7

105.2

75.2

91.6

103.4

18-19岁

135

105

107

88

101

144.2

109.3

109.7

93

112.6

20-24岁

268

301

266

266

270

128.2

139.4

118.9

115.8

117.3

25-29岁

163

181

135

175

220

88.4

97.2

68.4

87.9

108.3

30-34岁

77

79

77

93

108

50.8

49.7

46.2

52.2

59.1

35-39岁

41

54

37

38

45

24.7

36.1

25.3

26.5

31.7

40-44岁

17

19

15

19

20

6.5

7.8

6.6

9.5

11.0

45-49岁

2

1

2

0

0

0.9

0.4

0.8

0

0.0

共计*

799

860

737

783

873

56

60.1

51.5

55.1

62.3

* 15 至 49 岁年龄组。

关于堕胎的研究: 请见缔约国在议题 37 之下的答复。

法罗群岛 :

关于 2007 至 2011 年期间的堕胎率

2007 年: 46 2008 年: 37 2009 年: 51

2010 年: 33 2011 年: 33

堕胎法始于 1956 年。允许堕胎的标准是:

妇女的健康或生活面临危险的。

妇女因强奸等刑事犯罪而怀孕的。

因心理疾病或身体残疾而致使胚胎有可能遭到严重损害的。

估计妇女因严重心理或身体挑战而无法照顾子女的。

过去多年里,法罗群岛政府为宣传避孕做出了努力,并且为那些在生育之后可能需要社会服务的妇女做出了社会和经济安排。另外,政府还重点关注改善单亲父母和全体有子女家庭的生活条件。

政府在 2007 年设立一个咨询部门,提供免费匿名堕胎咨询服务。因为该服务未到达国内所有地方,故卫生部长在 2013 年决定将该服务划归家庭卫生保健服务部门。现在,所有妇女都可以接受这种免费堕胎咨询服务,不管她们住在哪里。

虽然议会议员对修订《堕胎法》一直存在争论,但目前议会中多数议员支持对该法进行实质性修改。

处境不利的妇女群体

20. 移民和少数民族妇女 与丹麦族裔妇女一样享有《公约》所有部分规定的同等权利。在涉及有些部分时,利用这些权利可能对移民和少数民族妇女存在挑战。例如,少数民族妇女参与国家选举投票的程度低于丹麦妇女和男子,在参加劳动力市场的比例也较低。关于妇女融合的不同倡议的目的在于加强移民和少数民族妇女利用其在这些领域内各项权利和机会,例如,“地区母亲”项目和丹麦妇女和性别信息中心( KVINFO )的女难民和移民妇女指导网络。该指导网络在 2010 至 2014 年期间开展的一项评估表明,除其他外,有 38% 的接受指导者在参加该项目之后找到工作。

残疾男女 适用《性别平等法案》,他们同样有权以受到性别歧视为由向待遇平等委员会提出申诉。

2000 年通过的《丹麦性别平等法案》对劳动力市场以外的性别平等领域拥有管辖权,并且成为公共主管当局促进性别平等的住所和框架。国家和城市当局都是该法案的适用范围。另外,该法案还适用于所有商业活动。

该法案旨在以男女具有同等价值的基础上促进性别平等。该法案的目的在于打击基于性别的直接和间接歧视,包括劳动力市场以外的骚扰和性骚扰。该法案还禁止性别歧视。

待遇平等委员会是一个独立的上诉委员会,负责处理与歧视有关的申诉。该委员会负责处理劳动力市场内与基于性别、种族、肤色、宗教或信仰、政治观点、性取向、年龄、残疾或国家、社会或族裔出身的歧视有关的各种申诉。在劳动力市场以外,该委员会还负责处理与基于种族、族裔出身或性别的歧视有关的申诉。

关于接收条件: 根据《外侨法》第 42 a (7) 条之规定,丹麦移民局应就得到丹麦移民局支持的外国人的住所问题做出决定。

丹麦移民局拥有各种类型的庇护中心,包括若干接收和驱逐中心、若干普遍居住中心、若干儿童中心、一个护理中心和一个妇女中心。妇女中心的工作人员接受过护理特别脆弱外国人的专门培训,除其他外,还拥有与被贩运外国人打交道的经验。另外,在 Sandholm 中心,还有一个供特别脆弱外国人使用的妇女病房。

如果外国人因保护原因或因其他原因有某种特殊需求,则可让当事人在危机中心居住。

关于数据: 没有关于按性别发放居住证数量的统计数字。

关于基于性别的起诉和权利主张 :《外侨法》没有对因遭受性侵害而导致的庇护或保护地位做出特别规定。不过,一般普遍认为,妇女可能会遭受某些特定类型的、可引起需要为其提供保护的侵害。与所有其他庇护案件一样,对于寻求庇护的理由是性侵害的案件,必须根据《外侨法》第 7 条进行相关评估。因此,应做出特殊和单独评估,以确定与相关原籍国的背景信息进行对比,个别寻求庇护者寻求庇护的原因是否会导致得出相关庇护寻求者属于《外侨法》第 7(1) 或第 7(2) 条适用范围的结论。在进行此种评估时,也应考虑到与寻求庇护者在其原籍国的所有特殊情况有关的信息。

如果向难民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则该委员会决定是否给予《外侨法》第 7(1) 条之下的难民地位或《外侨法》第 7( 2 ) 条之下的保护地位。

一些被选定的难民上诉委员会判例法匿名案例已被连续上传到该委员会网站 www.fln.dk ,包括在涉及性暴力的案件中做出的裁决。

难民上诉委员会的执行委员会每年都会出版一份用于介绍该委员会活动情况的报告,其中包括介绍难民判例法、介绍庇护申诉的依据和决定以及该委员会的其他活动情况。在最近出版的 2013 年报告中,第 5.9 和第 5.10 节介绍了以性别和荣誉相关理由和贩运人口进行起诉的问题。这些报告可从难民上诉委员会网站 www.fln.dk (丹麦 语)上载。

婚姻和家庭关系

关于强迫婚姻,问题 a) 至 c) :

a) 强迫婚姻的具体数量以及类似形式的压迫很难确定,因为很难明确区分这种形式的压迫,原因是有关这方面的报告很少。有些案件从未报告或“正式”知晓。不过,一些数字可能表明这一问题的程度。丹麦移民局在 2013 年因推定或怀疑强迫婚姻而拒绝了 32 次家庭团聚的申请。从 2014 年 1 月 1 日 至 8 月 31 日 ,这一数字为 23 次。

丹麦全国妇女庇护组织( LOKK )在 2013 年接到 124 次有关强迫婚姻作为咨询主要原因的咨询。从 2014 年 1 月 1 日 至 10 月 6 日 ,这一数字为 110 次。丹麦全国妇女庇护组织只登记首次与其接触时向其提供的咨询原因。如果强迫婚姻是后来知道的(且强迫婚姻不是首次咨询的原因),则不予以登记。

丹麦国家警察局在 2013 年登记了 20 起关于强迫婚姻的报案(其中包括已经结婚、即将结婚或计划结婚的强迫婚姻案件)。从 2014 年 1 月 1 日 至 10 月 9 日 ,这一数字为 16 起。

b) 尚未对《反对荣誉相关冲突的国家战略》进行评估,且该战略的直接影响难以确定。但丹麦全国妇女庇护组织( LOKK )和丹麦少数民族青年恢复中心( R . E . D )接到的咨询数量增加表明青年人对其拥有的权利以及获得帮助和支持的可能性的认识增加了。但咨询数量增长也表明这是一个需要应对挑战的一个关心领域。

来自政府的民族融合晴雨表的新统计数字表明 18 至 29 岁非西方移民及后裔所占比例显著下降,这些移民及其后裔在选择伴侣 / 配偶方面的自由受到其家庭的限制。该比例从 2012 年的 26% 下降到 2013 年的 20% 。在同一时期内,不支持性别平等思想的 18 至 29 岁移民及后裔所占比例从 4% 下降到 2% 。

c) 《反对荣誉相关冲突的国家战略》:四年期内获得拨款 2400 万丹麦克朗。

《反对并行法律概念战略》: 四年期内获得拨款 600 万丹麦克朗。

区母亲: 四年期内获得拨款 640 万丹麦克朗。

丹麦全国妇女庇护组织反对荣誉相关冲突的工作:在 2014 至 2016 年期间获得拨款 1 900 万丹麦克朗。

丹麦少数民族青年恢复中心:在 2014 至 2015 年期间获得拨款 1 250 万丹麦克朗。

为帮助受强迫婚姻或其他严重荣誉相关冲突威胁的青少年而做出的加强努力(维持丹麦少数民族青年恢复中心和建立一个新的收容机构):将在 2015 至 2017 年期间获得拨款 2 400 万丹麦克朗。

关于家庭团聚: 在丹麦生活的配偶或伴侣的性别以及在国外生活的配偶或伴侣的性别或国籍对在国外生活的配偶或伴侣是否能够根据丹麦家庭团聚法规获得居留证没有影响。

普遍适用的要求是配偶或伴侣必须至少年满 24 周岁,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可以放弃这一要求,例如,如果丹麦承担的国际义务要求这么做。这一年龄要求没有任何国籍或性别歧视,并且与规定的目的是相适应的,即防止逼婚和包办婚姻。

如果生活在丹麦境内的配偶或伴侣成为丹麦国民的时间至少为 26 年或在丹麦出生且在丹麦长大并且成为丹麦合法居民至少 26 年,则放弃关于配偶或伴侣与丹麦的累计联系必须多于与任何其他国家的联系的要求。此种放弃与性别无关,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这一要求也可以放弃,例如,如果丹麦承担的国际义务要求这么做。

关于司法系统的数据: 没有关于丹麦境内涉及丹麦父亲和外国母亲之间父母责任(包括监护权)的案件数量的信息。

关于儿童的权益:在做出关于父母责任的决定时,主要焦点是维护儿童的最大权益。在考虑这一问题时,要考虑到父母之间的暴力行为及其对儿童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