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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7

3

导言

8-51

3

《公约》条款的执行情况

52-246

10

第1条.国家为支持消除歧视和促进平等而签署和批准的公约、条约和协定

52-57

10

第2条.消除歧视妇女的政策措施

58-80

10

第3条.保证人权与基本自由

81-99

14

第4条.特别措施

100-105

16

第5条. 社会和文化模式的变化

106-112

18

第6条.缔约国为禁止一切形式贩卖妇女和利用妇女卖淫营利行为采取的措施

113-125

20

第7条.公平的政治和公共生活

126-135

22

第8条.国际层面的政治和公共生活平等

136-139

23

第9条.国籍方面的平等权利

140

23

第10条.平等受教育权

141-159

24

第11条.就业和工作的平等

160-176

27

第12条.平等获得保健服务

177-199

29

第13条.经济和社会安全方面的平等权利

200-217

32

第14条.农村妇女

218-230

35

第15条.法律平等和公民平等

231

36

第16条.婚姻和家庭中的平等

232-234

36

第17条.暴力侵害妇女行为(委员会第19号一般性建议)

235-246

37

一.前言

1.多米尼加于1982年签署和批准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并批准了于2002年6月生效的任择议定书。迄今为止,多米尼加已提交了五份报告。本报告为第六和第七次合并报告,所涉期间为2003-2007年和2007-2011年。

2.妇女部负责监控多米尼加在尊重妇女权利方面的国际承诺合规情况,因此,本次定期报告由该部负责拟订。

3.本报告介绍多米尼加共和国业已取得的进展及其在国家、省、市各级政府的行政、立法和司法部门的相关利益攸关方为促进男女平等、消除基于性别的歧视而开展和实施的行动、方案和政策。

4.本报告提及先前提交给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的报告、区域和次区域承诺的后续行动以及委员会的准则。

5.本报告还回顾了国家和地方旨在提高妇女地位的法律和监管框架的相关文件、关于政策和计划进展情况的报告以及与《公约》确定的主题有关的方案、调查、研究、官方数据和评价。

6.我们咨询了许多官方和民间社会信息来源,他们从定性和定量的角度为报告资料的客观性和价值作出了重大贡献。

7.本报告涉及的其他利益攸关方包括:负责国家统计系统的国家统计局;对就业情况和经济运行状况进行定期调查的中央银行;中央政府的部门办事处;市一级政府;司法机关和国会。

二.导言

8.多米尼加共和国和海地共和国共同组成大安的列斯群岛的第二大岛屿伊斯帕尼奥拉岛。该岛总面积为77 914平方公里,其中多米尼加共和国占地48 000平方公里,海地占地29 244平方公里。沙翁纳岛和贝亚他岛也属于多米尼加领土。多米尼加的海岸线长1 500公里。其地理坐标为西经68°30'北纬18°20'。多米尼加拥有自然分界线:大西洋位于其北部;加勒比海位于其南部;莫纳海峡位于其东部;海地共和国位于其西部。

9.多米尼加共和国政府本质上是一个实行民主和代议制的共和制公民政府,分为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三个分支。多米尼加共和国是一个法治的社会民主国家,作为一个统一的共和国存在,建立在尊重人的尊严、基本权利、工作权、人民主权、政府权力相互分离和独立的基础之上。

10.共和国总统以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的身份依照宪法的规定代表人民行使行政权力。总统由直接投票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四年。

11.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的多米尼加共和国国会行使立法权力。国会成员通过每四年一次的普选直接选出,但2010-2016年期间除外,当时延迟选举的原因是为了让总统、国会和市政选举三选合一,得以在同一年举行。

12.参议院由32名参议员组成,每个省和国家特区均有一个名额。众议院人数按每5万居民或2万5千居民推举一名代表确定。目前共有178名众议员(对应不同的省份和选区)与5名全国代表。

13.司法权属于最高司法机构——最高法院以及根据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设立的其他法院。最高法院由至少16名法官组成。司法系统包括上诉法院、初审法院、治安法庭、行政法庭、专门法庭和检察院。检察院是负责制定和执行调查、起诉和惩罚犯罪行为的政策的司法机构。

14.在过去50年中,多米尼加共和国的人口趋势发生了重大改变。2010年的总人口估计约980万人,预计2015年将达到1 040万,到2030年增长至约1 200万。 人口增长率趋向逐步降低,因此,尽管在过去的几十年中的年均人口增长率达3%,但今后一段时期的年均增长率估计只有1.6%左右。

15.多米尼加共和国正处于人口过渡时期,在年龄、地区和性别等方面的人口分布状况正在逐步改变。据估计,多米尼加目前约有38%的人口未满18岁,但预计到2030年这一比例将下降到30%。与此同时,64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目前为6%,这一比例将上升到10%左右。换言之,在未来二十年中,在经济上的受扶养人比例将下降,而劳动适龄人口的比例将上升。

16.根据这些预测,2010年多米尼加人口估计由49.9%的男性和51.1%的妇女组成。这意味着人口的性别分布逐渐趋于均衡:男性略胜一筹的情况已经不复存在,到2010年时女性已占微弱多数。其他数据表明,现有65%的女性和66%的男性生活在城市地区。

17.多米尼加人口的过渡进程正受到总生育率逐步下降的影响,这一比例从1991年的3.3%下降到2007年的2.4%。婴儿死亡率也从1980-1985年期间的每 1 000个婴儿夭折75.2人下降到2005-2010年期间的每1 000个婴儿夭折29.6人。根据人口统计和健康调查,2007年男性总死亡率为千分之三,妇女为千分之二。

18.值得一提的是其他社会人口变量的演变,例如在过去,户主基本上都由男性担任,但现在女性比例显著增加。根据2007年全国住户统计调查,有60%的家庭由男性担任户主,40%由妇女担任户主。

19.生活在城市的女户主(74%)比生活在农村地区的(26%)比例更高。大多数家庭的男户主已婚或与未婚伙伴生活在一起(79%)。

20.在经济方面,众所周知,在过去四十年中,多米尼加共和国与整个拉丁美洲相比保持了较高的增长率。具体而言,1961-2007年期间,多米尼加年均经济增长率达5.3%,而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区整体的平均增长率仅为3.8%。因此,多米尼加2007年的人均收入比1970年高出10倍左右。就人均收入而言,多米尼加共和国不再位居最贫困的拉美国家第三名,而是上升到了中间位置。 多米尼加经济保持了这一增长速度,2010年国内生产总值的增幅达到7.8%。

21.然而,多米尼加经济增长并没有达到其他地区常见的同等水平,这些地区经历了长时间的持续经济增长,中间仅穿插着较短时期的波动,在经济扩张和收缩之间徘徊。经济增长期对于减贫有着显著的影响。例如, 2005-2008年期间的持续增长帮助150万多名多米尼加男女脱离了贫困。 但是,应当指出的是,贫困对于经济增长的敏感度较低,而对经济衰退的敏感度却相当高。

22.因此,多米尼加共和国一方面面临着长期经济增长的可持续性挑战,另一方面又面临着用财富的再分配取代金字塔状的收入分配现状的挑战,以有助于按照《2010-2030年国家发展战略》弥合社会差距和消除贫困。

23.在环境状况方面,多米尼加共和国在一些领域已经取得了相当大的进展,而在其他领域则遇到了巨大的困难和挑战。多米尼加已设法减缓森林砍伐的速度。多米尼加现有的制度和法律框架更有利于通过环境保护政策。到2003年,全国森林覆盖率已上升至领土面积的33%,比1967年的12%提高了近三倍。保护区的面积显著扩大,为保护生物多样性做出了贡献。

24.多米尼加共和国温室气体的排放率一直较低。这些气体的主要排放来源是为提供能源而燃烧的化石燃料以及电力生产、运输和农业活动。由于在植树造林和加紧控制主要毁林原因方面取得了进步,多米尼加森林的碳捕获功能部分抵消了温室气体排放。

25.由于多米尼加共和国是一个岛国,其植物区系中相当高的比例是本地特有的,大部分的爬行动物和两栖动物也是如此。尽管业已取得了一些进展,但据估计,全国超过10%的植物和33%的脊椎动物处境危险或濒临灭绝。

26.多米尼加面临的最严重的环境挑战,是与使用水资源和沿海海洋资源相关的问题,以及空气污染和固体废物处置所产生的问题。数据表明,水资源的消耗率高于水资源的再生速度,这表明我们必须发展替代水源,执行各种政策鼓励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可持续发展、为水生生态系统保证充足的水流量。

27.环境挑战是《2010-2030年国家发展战略》的四大战略支柱之一(“对自然资源的可持续管理和对气候变化的适当管控”)。该战略采取一项统筹方法,将环境方面的考虑与经济和社会进程结合在一起。

28.在教育方面,多米尼加在各级教育层次上的覆盖率都在稳定上升,虽然在某些层次上仍然水平较低。具体而言,多米尼加在小学层次的净覆盖率约为92%,相对较高;在中学层次的净覆盖率为49%,与拉美国家和加勒比地区的平均水平相比较低。

29.在入学率方面,2009年年龄在15岁以上的多米尼加人平均受教育年限约为8.2年,其中城市人口的平均水平(约9年)比农村地区(略低于7年)更高。各个教育层次的入学率都与拉美平均水平较为相似。值得注意的是,多米尼加的受教育年限在过去十年中翻了近一番。女性的平均受教育年限(8.5年)略高于男性(8年)。

30.到年满18岁时,多米尼加男青年的受教育年限平均为11.8年,在拉丁美洲仅次于智利和阿根廷(12.1年)。

31.此外,在过去四十年中,多米尼加15岁以上人口的文盲率也显著下降,从1960年的35%下降到1981年的27%,2008年又进一步下降到10%左右。

32.教育部门所面临的最大挑战在效率和质量方面。在效率方面,多米尼加教育系统正在《2008-2018年十年教育规划》的框架内努力减少小学和中学教育中的留级率和辍学率。这方面的状况正在改善。2007年,中学教育最后一年的辍学率为2.8%,小学第一年的辍学率为10%。在教育质量方面,《十年规划》力图克服在西班牙语和数学课程方面存在的不足。

33.在性别平等方面,多米尼加在过去二十年中缩小了男性和女性之间以及城市和农村居民之间在接受教育方面的差距。同样,来自贫困家庭和非贫困家庭的学生之间在接受教育方面的差距也缩小了。这是一个好消息。然而,在某些指标上,例如文盲率、入学率和促进中学教育方面,仍然持续存在着因居住地区和性别而异的差别。

34.当前和未来的大学前教育政策旨在扩大覆盖范围(特别是在小学和初中层次),推动教学大纲的深层次变化以提高其质量和相关性,改善教师的生活条件及其能力和成就水平,并加强官方决策机构设定标准的能力。据《2010-2030年国家发展战略》规划,多米尼加将可持续和系统性加大教育投资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2020年这一比例将达到5%,2030年将增至7%。

35.在高等教育方面,在过去二十年中,大学的入学率出现了大幅度增长。尽管这是整个拉丁美洲的一个共同趋势,但多米尼加共和国高等教育的增长速度超过了该区域的平均值。在这种情况下,主要的制约因素是在实施教学大纲的变革方面缺乏灵活性,未能与现代科技的发展保持同步,且未能培养出适当的人力资源,以实现教育平等和消除基于性别的排斥现象。

36.在另一条战线上,多米尼加在过去几十年中提高了出生时的预期寿命,降低婴儿死亡率和提供保健服务。从2005年开始,随着管理新社会保障制度的42-01号法令和87-01号法令在国家一级进入实施阶段,通过执行个人缴费和国家补贴的社会保障计划,医疗保险的覆盖面拓宽了。与此同时,多米尼加还在发展以初级保健为基础的新公共医疗保健模式方面取得了进步。某类医疗保险计划的会员比例从2002年的21.1%上升至2009年的39.8%。

37.不过,在卫生领域仍有许多挑战需要克服。一个主要的挑战是如何改善提供服务的质量。另一个挑战是要克服卫生系统的倒退式金融机制,因为这会给家庭带来沉重的财务负担。

38.多米尼加正在重点开展努力增加政府资源的分配,为最贫困人口的医疗服务提供资助。与此同时,多米尼加政府力图确保提供医疗服务的质量和资源的有效利用。政府还在努力保证为最低收入人口提供有意义和可持续的一揽子卫生服务,加强监测成果的机制,并进一步推动公共卫生网络的分权发展。此外,政府正在努力扩大医疗保险和其他类型保险的覆盖面,制定根据成果分配政府资源的标准,改进信息系统,确保发展惯例和社会参与领域,通过进一步发展第一层次的初级保健改进卫生保健模式和增加预防能力。《2010-2030年国家发展战略》重申和规划了《2007-2017年十年卫生计划》中的这些目标。

39.在体面工作方面,多米尼加的劳动参与率(即已就业的工作适龄人口的百分比)呈现出上升的趋势,妇女尤其如此。妇女不断融入劳动力市场的这一趋势是由多种因素促成的,包括经济增长、人口结构的变化(生育率的显著下降)以及女性入学率的增加。

40.之所以多米尼加的经济增长未能同等反映在进入劳动力市场的经济活动人口的增长上,原因之一是来自海地的移民很多。这在很大程度上源自两国之间的工资差距。许多进入多米尼加共和国劳动力市场就业的海地人对多米尼加男女的就业机会产生了负面影响。

41.此外,经济产业结构的变化也影响到创造就业机会的能力。目前,旅游、交通和金融部门占据了主导地位。总体而言,与几十年前的生产结构相比,最近的经济增长表明一定程度的偏差已削弱了创造就业机会的能力,因为主导行业按生产单位平均对劳动力的需求更低,再加上劳动参与率的上升(特别是妇女和年轻人的参与)增加了劳动力供给。因此,劳动参与率的上升与较高的失业率并存,对积极参与经济活动的妇女和年轻人影响较大。

42.因此,《2010-2030年国家发展战略》指出:“总体经济政策(特别是生产力发展政策)应面向促进各生产部门之间的联系,以避免在生产组织上的重叠,其首要目标是创造出体面的工作——其定义是在自由、平等、安全和人类尊严[……]的条件下开展能产性工作,并得到适当的报酬”。

43.为刺激经济增长,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战略》确立了以下目标:在产生高附加值和创造体面工作的活动领域,鼓励更高水平的本国和外国投资;加强在职培训和继续教育,在提升价值的过程中让工作人员的技能与生产设备保持同步,帮助他们找到工作、发展的创业技能;提高中小型企业的效率、投资能力和生产力。

44.在机构方面,多米尼加共和国近几十年来制定了一项改革议程,根据在本国和拉丁美洲发生的民主变革实现国家机构的现代化。与此相应,多米尼加设立了以下机构:国家机构改革和现代化委员会(目前为国家机构改革全国理事会);支持司法机构改革和现代化卫生改革专员办公室;卫生部门改革执行委员会;公共企业改革委员会;以及其他类似性质的机构。

45.同样,这一进程包括通过范围广泛的一系列法律,如《规划和公共投资法》、《预算组织法》、《采购和合同法》、《自由获取公共信息法》、《国家会计法》、《关于总审计长办公室的法令》、《国库法》和《公共信贷法》等。其他值得一提的体制进展包括设立国家公共行政国务秘书办公室的《公务员法》、设立主管经济、规划与发展国务秘书办公室和主管金融国务秘书办公室的相关法律以及设立妇女问题秘书处的法令。此外还设立了青年问题、自然资源和环境问题秘书处。新宪法将国务秘书处称为部委。

46.这些改革是为提高公共资源管理的透明度和问责制、加强机构制衡、改善支出的分配和管理而做出的一种尝试。所有这些法律都提供了宽广的法律框架。为加强实施这一框架,克服国家机构系统仍然存在的困难和不足,《2010-2030年国家发展战略》试图建成“一个拥有高效透明的机构的国家,为负责任和积极参与的公民提供服务,能够为国家提供安全、促进发展和和平共处”。为此,《战略》确立了以下目标:

(a)建立一套高效的公共管理体系,在为公民和国家发展服务的同时,以符合道德操守和具有透明度的原则行事,并注重取得成果;

(b)通过一套灵活、开放、高效的司法体制,确保执行法律和惩处有罪不罚现象;

(c)在打击犯罪和冲突的根源、确保建立一支为公民服务的专业、高效和有效的全国警察队伍的基础上,促成公众安全的大气候;

(d)巩固参与式民主、行使公民权利和责任;

(e)加强选举制度;

(f)通过加强国家安全系统,确保捍卫国家利益;

(g)巩固国际关系,作为促进国家发展、全球可持续发展、与民主原则相一致的公正国际秩序的工具。

47.作为一项规划工具,《战略》将已经到位的机构改革议程作为参照点,例如2010年1月26日颁布的多米尼加共和国新宪法、建立国家规划和公共投资系统的法律和新的《机构预算法》。其他基准包括各个行业的国家计划,如2007-2017年系统性竞争力国家计划、2008-2018年国家教育规划、2006-2016年的国家卫生计划、2008-2018年科技战略计划、2007-2017年国家性别平等和性别公平计划以及具有同等重要性的其他计划。

48.《战略》建立在以下四个战略支柱和四个跨领域优先事项的基础之上:

(a)第一支柱:建设一个拥有高效透明的机构的国家,为负责任和积极参与的公民提供服务,能够为国家提供安全、促进发展和和平共处;

(b)第二支柱:一个有凝聚力、机会平等、贫困率低和不平等状况较少的社会;

(c)第三支柱:具备生产型结构的有组织、有创新和可持续的经济,能够保证高增长率、持续增长和体面的工作,并在融入全球经济的过程中保持自身的竞争力;

(d)第四支柱:环境的可持续管理和对气候变化的适当管控。

49.从战略角度看,它包含四个跨领域的基本优先事项:

(a)性别平等;

(b)环境的可持续性和适应气候变化;

(c)民主治理;

(d)信息社会。

50.多米尼加共和国在《国家发展战略》中规定,性别平等和性别公平文化建设是到2030年实现人类发展目标的高优先级战略目标之一。

51.对于妇女事务部、全体妇女和多米尼加人民而言,有一项行动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随着《战略》的设计工作开始启动,工作的重点已不仅仅是把基于性别平等的方法设置为一项跨领域的优先事项,而且还在努力把妇女的视角、权利和需求纳入诊断性评估和工作的各个领域。《战略》还着重树立妇女参与建设一个基于性别平等和性别公平的社会的客观形象。

三.《公约》条款的执行情况

A.第1条. 国家为支持消除歧视和促进平等而签署和批准的公约、条约和协定

52.多米尼加国支持《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中关于歧视妇女的定义。因此,《共和国宪法》第39条规定了不歧视原则。

53.《宪法》将这一原则表述为人人有权生而自由并在法律面前平等,得到机构、当局机关和其他人相同的保护和待遇,并享有相同的权利、自由和机会,不因性别、肤色、年龄、残疾、国籍、家庭关系、语言、宗教、政治或哲学观点、社会或个人地位为由受到任何歧视。

54.同样,《多米尼加宪法》谴责任何可能破坏多米尼加男女平等的特权或地位分配,只允许在才华或道德操守基础上的差别化。此外,《宪法》规定,应创造法律和行政条件和采取措施,防止和打击基于性别的歧视、剥夺、伤害和排斥。

55.男女在法律上平等,法律禁止任何其影响或其目的均足以妨碍或否认男女在平等的基础上认识、享有或行使人权和基本自由的行为。必须采取一切必要步骤,确保消除基于性别的不平等和歧视。

56.宪法的另一项规定是促进和确保男女候选人均衡参与公共领域、司法机关和国家监督机构管理和决策一级的职务选举。

57.这方面的重要进展,尤其是新《宪法》取得的进展,是以下第74条第3款所载的规定:“由多米尼加国签署和批准的人权条约、协定和公约具有宪法地位,应由法院和其他国家机关直接和立即地加以适用”。

B.第2条.消除歧视妇女的政策措施

58.在本报告所涉期间(2003-2011年)采取了重要的政策和措施,促进妇女地位的提高和消除对妇女的歧视。

59.所采取的步骤包括通过了2010年1月生效的新《共和国政治宪法》、《国家县市法》(第176-07号法案)、《2007-2017年国家性别平等和公平计划》、《2010-2030年国家发展战略》以及国内目前正在进行的改革。

60.无论是明确规定还是隐含的妇女权利和利益方面,新《多米尼加共和国宪法》代表了国家整个历史上最具包容性的宪法。

61. 新《宪法》中值得注意的进展包括:

(a)男女平等原则和对一切形式歧视的谴责(第39条,平等权利);

(b)妇女无暴力生活的权利(第42条第2款):“禁止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和性别暴力。国家应采取一切适当的立法措施,防止、惩罚和消除暴力侵害妇女行为”;

(c)国家有责任促进和确保男女候选人均衡参与公共领域、司法机关和国家监督机构管理和决策一级的职务选举(第39条第5款);

(d)在整部《宪法》中承认家务的经济价值,承认事实婚姻,提倡同工同酬、民众立法倡议和对性别问题有敏感认识的语言。

1.局限和障碍

62.虽然新《宪法》是多米尼加共和国在性别平等和公平方面迄今所通过的最具先进性的文件,改革计划的起草和信息分享也具有广泛的参与性,还吸取了全国所有部门的意见以及妇女宪法改革论坛和妇女事务部的大量投入,但是,第37条做出的规定是一个局限,可能妨碍妇女充分行使性健康权利和生殖权利。第37条规定,从妊娠至死亡的生命权不可侵犯,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设立、颁布或适用死刑。

2.《国家县市法》

63.由于2007年7月12日新的《国家县市法》(第176-07号法案),地方一级也发生了重大的变化。这部法律的重要特征是支持推进地方政府管理中的性别平等和公平。这是第一次明确地将性别平等观点和妇女状况纳入规范市级和地方管理的专门法律。该法包括下列这些举措:

(a)性别公平作为一项原则:将公平作为正义的代表并给予每个人应得的公平,以克服不平等,同时认识到每一个人或群体(在性别、阶层、宗教或年龄方面)的具体条件和特点,并承认差异;

(b)参与性预算,它不但是人民参与和控制市政管理的一个领域,而且提供了一个机会将妇女的需要纳入地方政府预算的规划和分配;

(c)在实施有利于妇女的行动和政策、加强有关妇女在地方政府中的比例的选举法律、向现有机制分配与性别相关的职能方面,与国家和国际决策者进行协调的愿意;

(d)性别平等工作专项资金的分配(占预算的4%);

(e)妇女加入当地市民的参与活动,同时在参与性预算投资方面考虑到妇女的需要。

64.至于这部法律的局限和弱点,应该指出的是,它采用的是公平原则而不是平等原则。此外,有关妇女的规定更多地是与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等其他行为者联系在一起,使得强调的重点更集中于对弱势阶层的服务,而不是弱势阶层的权利。这部法律很少或没有关于加强当选市政职务妇女作用的规定;很少强调妇女的贡献对当地发展的重要性,这一缺陷的根源在于缺乏能够纳入妇女的经济和社会政策。此外,性别主流化的机制没有得到明确界定。

65.在实施第176-07号法案关于性别平等内容的宣传过程中,妇女事务部就适用这部法律中的性别平等条款拟订了一份条例草案,并发起了一项宣传和培训活动,其中包括由国家改革全国委员会和多米尼加市政联合会正在开展的更广泛的进程框架中的宣传活动,目的在于制定一部适用这部法律的一般条例。

66.妇女事务部与22个市签署了工作协议,并正在11个市政府落实性别平等问题审计方案。所取得的进展包括普拉塔港、阿尔塔米拉、蒙特普拉塔、达哈翁、阿苏阿、维拉冈萨雷斯各个市根据其议会的决定设立市性别平等与发展办公室,各市议会通过了在市政管理中实施有关性别平等内容的条例。

3.《2007-2017年性别平等和公平国家计划》(《性别平等计划 II》)

67.这项《国家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涉及整个多米尼加社会。《性别平等计划》建立在四个战略支柱之上:(a) 从人权视角出发的性别平等;(b) 主流化、针对性和高效能干预;(c) 确保执行过程中的协调和联系的制度安排;(d) 加强妇女事务部的监督作用。另一个战略性举措是建立一个落实和监督《性别平等计划 II》的实施的体系。

68.《性别平等计划II》将7项主要国家目标列为优先事项,处理多米尼加社会中的妇女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并促进建立性别平等的公共政策。这些目标是:

(a)促进性别平等和公平文化;

(b)保证妇女的权利和充分行使其公民权利;

(c)在妇女中加强经济权能,减少贫困;

(d)促进妇女走上领导岗位,提高妇女在政治事务中的参与度和代表性;

(e)促进妇女获得和控制高质量产品和服务;

(f)在妇女的一生中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

(g)推动妇女充分参与信息和知识社会。

4.国内正在开展的改革进程

69.全国上下正在投入到一项广泛的改革进程中去,其目标在于修订现行法律以适应新《宪法》,并对在新《共和国宪法》颁布时就已经提交国会的改革草案提出反馈意见。维护妇女权益方面最重要的举措有以下几点:

(a)关于政党和政治团体的法律草案

70.制定关于政党的法律是一个过程,借助这一过程提出政党组织、法规、文化和实践方面的变革,以促进政党内各级组织妇女的加入、参与和比例,保证妇女行使正义和公平的基本权利。

71.目标在于确保新的《政党和政治团体法》在以下各个领域纳入性别平等观点:

(a)妇女与男子平等地参与政治的权利;

(b)确保在全国性政党领导机构的组成中妇女至少占33%;

(c)通过确保各级党组织的性别平等和公平,加强国内民主;

(d)建立选择与妇女合法对应的33%提名的明确程序。

72.在编写本报告时,《多米尼加共和国政党和政治团体法》草案已送交众议院委员会审议。

(b)《民法》改革法案

73.已经做出了很大努力,将性别平等观点的宣传纳入《民法》改革的过程中,以强调妇女作为公民所享有的平等权利,促进男女之间在法律上的充分平等。

74.一项以共识为基础的改革草案已由妇女事务部和妇女宪法改革论坛拟订并推动。目前正在准备按照新《共和国宪法》分析和审查这一提议,因为后者的文本增强并扩大了人们在若干最重要方面的期待,如父母为子女提供教育、使他们为将来打好基础的责任;它还规定配偶一方以性别为由对另一方所施行的身体、心理、性或经济暴力行为是解除婚姻的原因,因此解除的婚姻不得上诉,并构成离婚的特定理由。此外,新法律规定,只要提交一份没有因前夫而怀孕的口头声明,妇女离婚后可立即再婚。

75.该法还承认两个符合结婚条件的人士以承诺、稳定和公开承认的关系共同生活至少两年所形成的事实婚姻是婚姻关系的一种类型(这种婚姻类型已经在新《宪法》中得到确认)。新《民法》将就这一法律对已存在的婚姻的追溯效力做出规定。

76.共同财产由婚姻双方共同管理,适用《民法》中规定的共有财产制度条例。

(c)《刑法》改革法案

77.《刑法》改革的进程尚未完成,目前正在修订的法案将根据新《多米尼加宪法》进行调整,其中有关人格完整权利的第42条第2款规定:“禁止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和性别暴力。国家应以法律保证采取必要的步骤,防止、惩罚和消除暴力侵害妇女行为。”

78.宪法的这项规定加强了《刑法》法案以下方面:

(a)第24/97号法案中,与妇女无暴力生活的权利和禁止奴役的概念一起,已将暴力侵害妇女的罪行界定并称为刑事犯罪;

(b)多米尼加法律关于贩运人口的第137-03号法案中已将奴役和贩运人口等应受到惩处的罪行,连同与这种跨国犯罪活动有关的有组织犯罪,定为刑事犯罪并规定处罚。

79.因此,新《刑法》必须考虑到新《多米尼加宪法》,明确地确立该文件第39条规定所确定的平等和不歧视原则,并就乱伦的定义做出与第24/97号法案相同的规定。《刑法》第332-2条案文如下:“上一条所界定的违法行为应判处最高的监狱刑期,且不得以任何减轻处罚情节为由上诉”。新《刑法》将刑期从5年增加至20年。

80.此外,新《刑法》将列入两项国际公认的罪行,这将有助于加强刑事司法制度和政策,以打击犯罪和防止犯罪对社会的破坏性影响。这两项罪行是:杀害妇女罪,即男子主动和故意地以极端暴力的方式杀害妇女的行为;以及受虐妇女综合征,即“作为配偶或前配偶习惯性暴力行为的受害者且一直未能采取任何行动逃脱恐吓或暴力的妇女被推定为自卫的行动,因此不负刑事责任”。

C.第3条. 保证人权与基本自由

81.从2003至2011年采取了各项重要步骤,促进妇女在国家生活各个领域的全面发展和地位的提高;这里将这些措施在本条项下加以详述,以避免重复。在公共政策方面,国家各部门采取了以下举措。

82.《2010-2030年国家发展战略》。将性别平等作为一个跨领域主题,确定《2010-2030年国家发展战略》四个战略支柱具体的政策指导方针。

83.最高法院设立妇女和家庭办公室。这是一个重要的机构,它通过旨在传播人权和妇女权利、防止家庭暴力的项目,在法律框架内为妇女和家庭提供指导和支持,以保护人权和妇女权利。它时刻保持准备状态,保证为市民提供的服务高效率又有成效。

84.多米尼加司法机构性别平等政策。这是规范该机构旨在保护妇女公民权利活动的文书。其目的是保证在司法判决、司法执行和由司法机关提供的公共服务中,在性别平等的基础上实现男女机会平等和不歧视。

85.司法和性别平等观察所。目前正在努力落实一个预防家庭暴力和性别暴力的司法观察所,并对这方面做出的判刑和其他司法判决采取后续行动,以提供司法准则,同时对认为必要的法律修订提出建议,以加强司法行动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86.《2006-2015年十年保健计划》。这是指导全国保健系统发展的基本文件。该计划负责协调全国的保健管理及其所涉及的许多不同机构和组织,以保证明确方向,实现该部门两方面的战略目标:各个子系统和系统各个组成部分的发展,如在社会参与的基础上提供保健服务,以及改造人民的保健制度,强调公平和社会正义。该《计划》采用了性别平等观点,有助于防止一般情况下的不平等和社会排斥。

87.《2009-2013年劳工部性别平等战略计划》。拟订该计划的目的是通过在该部的组织和职能结构中推进有助于性别平等和公平的行动,将顾及性别平等的方式纳入劳工部的目标和职能。

88.《2008-2018年十年教育计划》。在尊重多样性原则和加强文化认同的基础上,构想了一个所有多米尼加男女都能获得适当的高质量教育的未来;该计划促进培训,以使人们能够享受既富有活力又充满民主的生活,同时倡导新的态度和社会变化,寻求保证高质量的教育,以确保可持续发展和和平文化。

89.《2008-2018年高等教育、科学和技术十年计划》。该计划代表了国家规划方面的努力,确定了多米尼加教育现在和未来的方向。它规定了主要政策、目标、具体目标、战略方案及其他有关方案和项目,使多米尼加高等教育能够在国家和国际各级纳入知识社会和全球经济。计划的整体内容包括了性别平等观点。

90.社会保障。保护所有多米尼加男女和该国居民,不存在以健康、性别或社会、政治或经济状况为由的歧视。它确立了一项社会保障政策,旨在确保人口的整体保护和一般福祉,特别是增进公平、团结和参与;减少贫穷;提高妇女地位;保护儿童和老年人;以及环境保护。

91.家庭健康保险。这是社会团结和公平方面的一项重要成就。它确保公民能获得一系列的健康服务。妇女占国家保健服务补贴制度所涵盖人数的56.4%。

92.团结方案。该方案代表了消除贫困战略方法之一的一部分,为改善家庭收入提供支持,以让家庭在子女教育上投资。该方案由第536-2005号法令设立。方案有以下组成部分:“吃饭第一”,其目的是补充生活极端贫困的家庭的基本饮食;“鼓励上学”,有助于减少初等教育阶段(6至16岁之间儿童)的离校率;以及“多米尼加/姓名”,一项旨在推动和促进出生登记并取得证件的方案。

93.必须指出,这一方案受益的家庭有64%户主为妇女。单一受益人系统对有资格从这些方案中受益的家庭进行了确定、分类和登记。

94.儿童保育设施。国家儿童保育设施委员会是多米尼加国为落实第87-01号法案所载任务而设立的监督儿童保育设施的机制,它确立了多米尼加社会保障制度以及年龄在45天至5岁之间的儿童进入儿童保育设施的权利,补充了家庭健康保险计划的福利。这一规定至关重要,因为它使妇女能够兼顾家庭责任和外出就业。目前全国已有这类中心25个。

95.根据第238-97号法令设立的促进和支持微型、小型和中型企业国家委员会是一项公共政策,旨在通过提供贷款以及技术和管理咨询援助,促进男子和妇女的创业举措。妇女事务部与该实体签署了一项工作协议,通过确保妇女有机会与男子平等地获得信贷方案,以鼓励对妇女举措的积极支持和减少贫穷。

96.国家技术和职业培训系统。该系统旨在发展劳动力供给的技能。它在职业培训中发挥主导作用,提供技术课程和职业路径,以满足各界的需求。妇女事务部致力于增进妇女的经济权能,为此与传统和非传统学习领域的妇女培训活动保持经常接触和协调,以使她们能够成为劳动力市场的一部分。它目前正在落实《2008-2018年十年职业教育计划》。

97.公平竞争项目。妇女事务部与国家竞争力委员会一起,并在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支持下,正在开展一个性别公平模范促进竞争力项目,该项目力求挖掘企业内部可能存在的性别差距,这些差距一般不被视为不平等,但对这些企业的盈利能力和生产力造成严重的后果。它还为采取步骤促进公平和克服企业工作场所中的性别不平等创造了条件。

98.2007年设立了负责妇女事务的副总检察长办公室。其任务是指导和监督涉及暴力侵害妇女以及任何其他影响妇女权利和自由诉诸法律机会的行为的刑事调查和起诉的过程。

99.立法改革。在过去8年中,多米尼加国已经加强了为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和提高妇女地位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框架。迄今所取得的进展主要反映在2010年新《共和国宪法》;2007年关于国家县市的第176-07号法案;关于公务员制度的第41-08号法案;第531号法案公共部门组织预算法;2004年关于新《刑事诉讼法》的第76-02号法案;2003年为家庭暴力和其他侵害妇女暴力行为受害者设立安全住所和庇护所的第88-03号法案;以及2003年建立男童、女童和青少年权利保护系统的第137-03号法案。

D.第4条. 特别措施

100. 在多米尼加共和国,规定妇女参政最低限额的法律继续有效:第12-2000号法规定,省议会和市议会候选人中至少有33%应为妇女;第13-2000号法规定,如某政党在市级选举中提名的市长或理事候选人为男性,则副市长或副理事候选人应为女性,反之亦然。

101. 为促进落实妇女参与限额制度,中央选举委员会通过了第06-2006和04-2010号决议,这是2003至2010年间采取的最为重要的措施。两项决议均要求各政党遵守妇女法定限额制度。

102. 第04-2010号决议。多米尼加共和国中央选举委员会是选举政策的主管机构。委员会根据宪法规定的指导原则通过了第04-2010号决议,确定了第12-2000号法所规定选举限额的执行程序。

103. 在该决议中,中央选举委员会注意到以下要求:在所有级别的选举中,各政党、政党联盟和政治团体在提交副职、市议会成员和候补人员或市区成员交替分配的候选人名单时,至少候选人总数的33%须为妇女,同时考虑到全国范围内待选举岗位的总数目和各选区的岗位数目。

104. 限额制度使多米尼加政治文化中的角色和领导岗位发生了变化。下列表格体现了自限额法律颁布以来,妇女当选议会和市政岗位的演变情况:

表11962至2010年间国民议会中妇女的任职情况

众议院

参议院

年度

两性

妇女

占比

两性

妇女

占比

1962

71

2

2.8

26

1

3.8

1966

74

3

4.1

27

1

3.7

1970

74

3

4.1

27

4

14.8

1974

91

13

14.3

27

3

11.1

1978

91

12

13.2

27

2

7.4

1982

120

8

6.7

27

1

3.7

1986

120

9

7.5

30

1

3.3

1990

120

14

11.7

30

0

0.0

1994

120

15

12.5

30

1

3.3

1998

149

24

16.1

30

2

6.7

2002

150

24

16

32

2

6.3

2006

178

35

19.7

32

2

6.3

2010

183

38

20.8

32

3

9.4

来源:Clara Báez, Estadísticas para la planificación social con perspectives de género.SEM-UNDP-UNFPA.圣多明各,2000年;中央选举委员会,选举结果,2002-2010年。

表21970至2010年间市议会中的妇女任职情况

年度

两性

妇女

占比

两性

妇女

占比

1970

423

33

7.8

78

1

1.3

1974

453

48

10.6

78

1

1.3

1978

484

61

12.6

84

0

0.0

1982

584

23

3.9

94

2

2.1

1986

637

39

6.1

99

4

4.0

1990

625

64

10.2

103

5

4.9

1994

648

93

14.4

107

5

4.7

1998

756

185

24.4

115

2

1.7

2002

789

236

29.9

125

9

7.8

2006

963

259

26.9

151

17

11.3

2010

1 149

383

33.3

155

12

7.7

来源:Clara Báez, Estadísticas para la planificación social con perspectives de género.SEM-UNDP-UNFPA.圣多明各,2000年;中央选举委员会,选举结果,2002-2010年。

105. 国际选举观察将平等和非歧视纳入2010至2016年期间议会和市政普通选举,这是一项极为重要的空前举措,旨在支持平等权利行动和整体加强妇女参政。该举措成立了一个国际专家组,由人权专家和国际选举观察妇女参政方面的专家组成。

E.第5条. 社会和文化模式的变化

106. 《2007至2017年间性别平等和公平计划》的首个优先工作主题是“促进性别平等和公平的文化”。该领域的目标和措施指向多米尼加产生性别不平等的根源,即文化。这明显体现在媒体中男女角色的形象和盛行的教育模式中。

107. 促进性别平等和公平的文化包括三个主要目标。第一个目标是消除具有歧视性的文化定型观念与角色,重塑妇女形象;第二个目标是强调妇女为多米尼加历史和社会所作的贡献,这些贡献常被遗忘或最小化,并在最易观察的领域指出妇女目前所处的不利地位。第三个目标是提升一般公众对妇女权利的认识,特别是在企业家和媒体工作者中。

108. 此外,多米尼加共和国宪法第55条第10段规定:“国家应促进负责任的生育。父母即使在分居或离婚后,仍不可推卸地共同负有喂养、抚育、训练、教育、供养、保护和协助其子女的责任。法律应制定必要、适当的措施,确保这些义务的有效性。”新宪法重新表述了这一个人责任,将其定义为男女、全社会和国家的共同责任。

109. 宪法第55条第11段引入了另一个相关方面,与谋求改革、影响塑造多米尼加社会的文化相一致。具体为:“国家承认家务劳动是一项创造价值的经济活动,可创造财富和社会福祉;因此,在制定与执行公共和社会政策时,应将家务劳动考虑在内。”

110. 尽管性别歧视的教育做法在正式教育制度和家庭内仍然存在,但由于政府的政治意愿,以及大量妇女和男性在文化教育界大力倡导性别平等,情况已有所改善。近年采取的最重要的系统性行动如下:

(a)签署《防止辱骂妇女准则》,作家和歌曲创作者作出承诺,创作提升妇女尊严的作品;

(b)将性别平等纳入第41-00号法第2条,成立国家文化秘书处(现文化部),体现文化的根本价值。承认性别平等具有指示性价值,必须成为秘书处工作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c)文化部成立性别平等与发展办公室,负责确保将性别平等和公平纳入本机构的计划、行动及方案中;

(d)播放并推广与性别平等和公平话题有关的广播节目;

(e)签署机构间协议,鼓励在有利于性别平等和公平的文化环境中联合开展举措;

(f)从性别平等角度修订小学教科书,涉及教学大纲的8个部分,包括西班牙语、外语、数学、体育、人文主义和宗教教育、艺术、社会科学、自然科学;

(g)编制性别平等能力指导手册、模块和索引,针对教师、学生、父母和学校支持者,在学校推行性别平等观点;

(h)针对教育中心的教师和行政人员,制定性别平等培训和提高认识的计划;

(i)促进在教科书和其他教材中使用非性别歧视语言;

(j)与圣多明各自治大学签订协议,为学生提供性别平等和性别暴力问题培训,使学生对这些问题更为敏感;

(k)通过保护青少年的决议,特别是防止将怀孕青少年开除学籍;

(l)多米尼加共和国还认识到教育为推动文化变革、建立性别平等社会所发挥的根本作用,并推行多种举措,促进建立对男女一视同仁的国家教育制度;

(m)引入并发展技术和社区中心,这使妇女和男性的文化行为发生了一系列变化,有利于在获得信息和通信技术(信通技术)方面实现平等。将信通技术纳入幼儿园、小学和中学等教育阶段的培训方案使校园文化发生了代际变化;

(n)妇女在技术培训中心和高等教育机构中日益增多,这反映了多米尼加人的价值观和习俗发生变化。

111. 在保护未成年人方面,宪法第56条指出“家庭、社会和国家应优先考虑儿童和青少年的最佳利益;应帮助并保护儿童和青少年,确保其实现均衡、全面的发展,并充分行使本宪法和其他法律为其规定的基本权利”。

112. 尽管取得了上述进展,仍应鼓励多米尼加新闻媒体和教育系统就该问题加强参与,以利用其力量,使其协助传播有关女孩和妇女权利的信息,促进建立全人类平等和公平的文化。

F.第6条. 缔约国为禁止一切形式贩卖妇女和利用妇女卖淫营利行为采取的措施

113. 2003年,多米尼加共和国被列入贩卖人口二级观察清单。政府自此开始就贩卖危险大力教育普通民众,特别是妇女。2003年,政府颁布了有关偷渡移徙者和贩卖人口的第137-03号法。政府还提高了为受害者提供援助的服务水平,并将参与犯罪者绳之以法。

114. 近年来,在保护移徙者和贩卖受害者的法律领域取得了进展,特别是实施了《控制和防止偷渡移徙者和人口贩卖法》,并批准了《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关于预防、禁止和惩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行为的补充议定书》。

115. 多米尼加共和国为消除人口贩卖和利用卖淫营利行为采取了下列措施:

(a)新宪法禁止任何形式的奴隶制、非自愿奴役或人口贩卖。这建立在对该罪行的复杂性、对妇女、男孩和女孩生活的负面影响及其严重违反人权性质的理解之上;

(b)2004年8月15日颁布《普通移徙法》(第295-04号法),管理和控制出入多米尼加共和国的人口移动;

(c)2003年8月7日颁布有关偷渡移徙者和贩卖人口的第137-03号法;

(d)2003年8月7日颁布第136-03号法,即《多米尼加共和国男孩、女孩和青少年基本权利保护法》;

(e)通过《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及《公约》关于偷渡移徙者和贩卖人口的议定书;

(f)在共和国检察长办公室设立贩卖受害者科,并按照2003年4月14日通过的第4510号决议成立专门部门,打击对男孩、女孩和青少男的商业性剥削行为。

116. 自2002年以来,政府大力打击人口贩卖。推出了提高认识的方案,就此类犯罪的复杂性和贩卖危险对公众进行教育;政府还加强了援助受害者的服务,并将贩卖者和贩卖奴隶者绳之以法。在该领域采取的部分行动如下:

(a)成立并加强保护移民妇女机构间委员会;

(b)提升多米尼加学校教师和学生对偷渡移徙者、商业性剥削和人口贩卖危险的认识。

117. 2002至2010年间,妇女部和保护移民妇女机构间委员会在与国际移徙组织和民间社会组织的协调下,就该主题设置了6个认证课程,为管理人员提供国内和国际法律规范培训。这些培训方案中注意到性别平等和人权问题。

118. 2006年中期以来,共和国检察长办公室反偷渡移徙者和贩卖人口部门的教育与预防科建立了讲习班,为国家区和圣多明各省的小学和中学提供有关人口贩卖、偷渡移徙者和商业性剥夺的知识,提升认识并防止此类犯罪行为。另与教育和劳动部协调举行了讲习班,提升人们对偷渡移徙者、商业性剥夺和人口贩卖危险的认识。

119. 2007年底开展了名为“法律风暴”的反人口贩卖运动。该举措由美洲开发银行发起,同时受国际移徙组织和里基·马丁基金会的赞助。

120. 2010年,妇女部在国际移徙组织的支持下,建立了52个情况介绍和信息中心,以降低为性剥夺目的进行移徙和人口贩卖的风险。在这些中心的基础上,正在开展全国范围的预防工作。这些中心通过52个省级和市级办事处为全国各地的妇女提供服务。中心发挥初步援助机制的作用,同时将案例有效转交给其他地方、国家和/或国际机构,这些机构进而形成同一网络协调下的中心联盟,防止非正常移徙和人口贩卖。

121. 研究和著作。为评估和分析人口贩卖国家法律、打击人口贩卖的机制及女性受害者经验,开展了全国研究工作。例如,中美洲妇女问题部长理事会与多米尼加共和国就该主题开展了一项值得注意的研究。

122. 为与全国任何地区贩卖和性剥夺的可能受害者快速、有效地交换信息而设置了热线。

123. 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协作的部分案例包括:妇女部、非营利非政府组织“情况介绍与调查综合中心”和国际移徙组织为被贩卖、受性剥夺的妇女及女性回归者提供法律和心理支持。

124. 在商业性剥夺方面,在共和国检察长办公室下设立了一个科室,以防止和追查因特网性剥夺行为;该科开展的工作有助于降低在网络空间非法展示、传播及公开儿童和青少年照片的发生率。该科的工作人员还接受了相关培训,以提升预防、调查和惩处性贩卖行为的专门技能。通过监控因特网,该科发现并关闭了助长商业性剥夺的一些网站。

125. 多米尼加共和国还同伊比利亚-美国国际法律合作网络建立了关系,该网络为支持欧洲司法协调机构,组织了打击因特网儿童色情制品的国际行动。

G.第7条. 公平的政治和公共生活

126. 根据多米尼加政治文化调查提供的实验性证据,人口总体上,特别是在妇女中出现明显趋势,即对多米尼加共和国妇女与男性平等参政持有积极的评估。88%的公民认为妇女应与男性平等参政;这一数字可细分为有89.2%的妇女、86.4%的男性持这一观点(妇女部,妇女与政治问题调查,2008年)。

127. 推动了多项举措,包括立法改革、提高认识运动和培训,以帮助妇女在更公平的基础上获得决策职务。

128. 妇女部采取的这些举措及其他行动、妇女运动、民间社会和政党中的妇女毫无疑问对妇女在国家中的政治和社会参与产生了积极影响。在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工作的妇女人数缓慢但稳健增长,正体现了这一点。

129. 在执行《2007至2017年间性别平等和公平计划》加强妇女政治权能部分的过程中,妇女部与各政党和组织合作,包括民间社会、妇女运动、政党中的妇女论坛、全国难民事务委员会、多米尼加市联盟和中央选举委员会。这些组织都表示乐于促进并保护妇女的平等参政权和代表权,通过采取措施和程序加强落实有关女性候选人限额的法律。

130. 如本报告第2条所述,妇女部与众议院性别平等委员会和全国难民事务委员会一道,将性别平等观点纳入关于政党和政治团体的法律草案中,在其中体现了性别平等和非歧视的原则;承认男女平权;平等、有效地抵制任何形式的歧视并提供保护。法律草案在以下方面做了相关调整:竞选过程中政党的资产和资金筹措;政治教育、选战、政党和政治团体的选前阶段;培训程序;权利、责任和禁止事项;保证妇女与男性平等参政的法律规定。

131. 在2004年选举中,妇女投票占50.4%;2006年,妇女投票占50.6%。2008年选举中,600多万人参与了投票,其中妇女占50.6%,男性占49.4%。2010年选举维持了这一比例。

132. 从性别角度出发的选举观察报告探讨了计划在2010至2016年间举行的选举。根据该报告,妇女在选举团(投票站)中的代表性很强,很多妇女担任主席职位。

133. 妇女参与司法机构的情况取得了重大进展。女法官占比从1999年的36.8%提高到2010年的50%。目前,女法官在最高法院中占31.3%,在民事诉讼法院中占33.3%,在刑事诉讼法院中占38.5,在男孩、女孩和青少年诉讼法院中占67%。在治安法庭中,妇女占比达74%。同样,妇女占公设辩护人的60%,占国家指定律师的42%。

134. 在共和国检察长办公室,妇女在调查和诉讼官员中占42%,在检察长中占35%,在检察官中占41%,在检察员中占48%。

135. 根据公共管理部的记录,截至2010年,妇女在公务员中占48%,但仅有15%担任决策岗位。职位的等级越高,妇女的参与程度越低。

H.第8条. 国际层面的政治和公共生活平等

136. 多米尼加共和国加入了多个要求并保证妇女在经济、环境、健康、政治及其他领域中参与的国际公约、条约和协定。

137. 近年来,妇女在外交和领事团中的任职情况有所改善。根据外交部的数据,至2010年,妇女在外交团中占37%,在领事部门中占41%。在外交部中,妇女在外交和行政职务中占47%。

138. 国际参与情况。多米尼加共和国通过妇女部参与了多个不同国际机构,如美洲妇女委员会(美洲妇委会);拉加经委会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妇女区域会议指导委员会;中非和多米尼加共和国妇女问题部长理事会。在这些平台取得的进展使达成最低限度的性别平等区域共同议程成为可能。议程包括3个重要优先主题,即没有暴力的生活;经济平等;平等参与政治和公共生活。

139. 2010年7至12月期间,妇女部担任中非和多米尼加共和国妇女问题部长理事会临时主席。这是多米尼加共和国首次在中美洲一体化体系部长理事会框架中担任此类职位。

I.第9条. 国籍方面的平等权利

140. 宪法就妇女国籍问题做出如下规定:

“第18条:国籍。下列人员为多米尼加国民:

(1)多米尼加人(母亲或父亲)的儿子和女儿;

(2)本宪法生效日期前已拥有多米尼加国籍的人员;

(3)任何在多米尼加共和国领土内出生的人员,父母为外交官或领事使团成员、“过境”的外国人或在多米尼加领土内非法居住的外国人除外。“过境”的外国人指多米尼加共和国法律规定为“过境”外国人的任何人员;

(4)任何在外国出生、父亲或母亲为多米尼加人、虽因出生地获得与父母不同国籍的人员。此类人员在满18岁时,可前往主管当局选择双重国籍或放弃一个国籍;

(5)任何与多米尼加男子或妇女结婚的人员,只要此类人员选择获得其配偶的国籍并满足法律规定的要求;

(6)居住在外国的多米尼加人的直系后代;

(7)按法律要求的条件和手续归化的人员。

[……]

第19条 归化。按法律成为归化公民的外国人。

第20条 双重国籍。多米尼加人可获得外国国籍。获得其他国籍不意味着失去多米尼加国籍。”

J.第10条. 平等受教育权

141. 在多米尼加共和国,教育是《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之一。《宪法》第63条规定,“老年人有权在平等条件和机会下接受全面、高质量的继续教育,不受任何限制,除非其能力、地点和愿望受到限制”。

142. 《第66-97号普通教育法》规定:“教育是永久不可剥夺的人权。为切实落实这项权利,所有人均有权接受全面的教育,使其能够发展自己的个性,开展对社会有益的活动,适应其职业,不超越国家或地方利益的要求,也不会因为种族、性别、信仰、经济或社会地位或其他理由而受到任何形式的歧视”。学前、小学和中学教育免费提供;小学是义务教育。

143. 多米尼加政府作出巨大努力来将性别平等原则纳入其教育系统。

144. 多米尼加的教育课程包括性别教育作为多米尼加教育系统各级教育、模式和领域的共有主题,这是2004年第3599-2004号决议正式推出的措施。

145. 《2008-2018十年的教育计划》提出的性别平等和公平办法中充分表达国家以及该国协调起来的社会各力量在政治和技术上承诺进行中期和长期教育改革,以进一步发展多米尼加教育系统,克服其余下的不足。

146. 为此,已推出和开展若干举措和行动的,其中包括以下方面:

(a)《第133-03号法》是保护青少年的,特别是防止其怀孕时遭学校开除;

(b)从性别角度修订小学8个学科领域的课程和教科书:西班牙语文、外语、数学、体育、人道主义和宗教培训、美术教育、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

(c)拟订处理性别问题能力的指南、模块和指数,以便针对教师、学生、母亲、父亲和学校支持者在学校落实性别平等观点;

(d)妇女部正在与第一夫人办公室、国家儿童青少年理事会、卫生部、教育部和其他政府机构协调执行在“妇女、青年和卫生项目:实现综合社会发展政策”框架内制订的预防少女怀孕方案;其目的是宣传和执行《第136-03号法》;

(e)针对小学和中学教师和行政人员的性别平等培训和提高认识运动的发展;

(f)推广使用不带性别色彩文字的教科书和其他教育材料;

(g)圣多明各自治大学与妇女部协调努力在其人文学院实施性别平等主流化。这家国立大学占高等教育招生总数的49%。

147. 获得中学和小学教育的机会。多米尼加共和国5岁至13岁的男女儿童小学教育入学率是94.8%(男童为95.2%,女童为94.3%)。中学(13至17岁的男女生)的总入学率是92.5%,其中平均82.5%为男生,102.9%为女生。 这些数据表明,多米尼加的男、女童在获得有教育方面性别公平,随着受教育程度(包括高等教育)的提高,女性参与也增加。

148. 小学升学情况。在多米尼加共和国,从小学一年级升到下一年级的概率约为97%。在城市地区,上到五年级的学生比例占87%,而在农村地区是91%。在最贫困阶层中,升学率为84.2%,而对收入最高家庭来说,升学率为98.3%。小学升学情况在性别方面无显着差异。

149. 上学年数。2009年,15岁以上的多米尼加人上学的总年数为8.2年,即男子平均为8.0年,妇女平均为8.5年。在完成小学教育年龄介于15和19岁之间的年轻人中,妇女所占比例较高,即占79.1%,而男子则占67%。从中学毕业的百分比中也可看到相同的趋势。2009年,在完成中学教育年龄20-24岁的年轻人中,妇女占58.2%,男子占42%。

150. 高等教育。在多米尼加共和国,妇女在高等教育的人数大大多于男子。妇女的高校入学率约占62%,其中66%以优异成绩毕业。多米尼加共和国高等教育方面妇女人数日增的现象已成现实。

151. 科学技术创新战略计划中包括一项奖学金方案。因此,高等教育、科学和技术部在2007-2009年期间向学生个人提供1 147份国家奖学金。从2005年到2006年,共提供200份国际奖学金。首选职业发展方向是市场营销、计算机工程、公共行政管理、教育和技术,其学制为两年至五年。受助人中38.5%为女性。

152. 同样,针对贫困学生推出团结卡等高等教育补助金方案和奖励。2009年,24 232名大学生从团结卡方案得到福利,并领取用于购买课本和其他教育材料以及在国立大学缴交学费的补助金。在领取这种补助金的所有人中,67.3%为女性,32.3%为男性。

153. 文盲情况。多米尼加共和国10岁以上的人的文盲率为9.7%。男性的文盲率为9.9%,女性为9.5%。区区0.4%的差距再次表明妇女的教育指标稳步推进。文盲率在过去十年中缓慢下降,从2000年的11.4%下降到2009年的9.7%,即9年来只下降1.7个百分点,而妇女文盲率同期下降了1.8百分点。

154. 获得技术和职业教育的机会。在多米尼加共和国,国家技术职业培训学院运作全国的技术培训系统,其目的是提供专门的培训,提高包括工业、商业、农业、信息技术和旅游业在内的各领域的工人的能力,并对其进行认证。

155. 早在2007年,女性毕业指数为94.1,即非常接近与男子同等。2010年,男女实现数量同等:虽然75%以上的妇女接受传统女性工作和职业的培训,如美容师和发型师职位、护理、治疗、接待服务和技艺,但妇女毕业生占国家技术职业培训学院的49.7%。

156. 创新项目和方案。已制订许多教育计划来促进女童、青年妇女和广大妇女的基本权利,并鼓励提供面向平等与和平的教育类型,其中最显着的有以下几种:

(a)圣多明各技术学院为私立大学,其性别中心提供性别与发展硕士学位以及该领域的专业课程;

(b)包容性多元文化教育观察站是教育部与援助行动协调制订的项目;

(c)圣多明各自治大学在妇女部支持下设立了西蒙·玻利瓦尔哲学和性别专业教习;

(d)妇女部与第一夫人办公室协调执行的性别、教育和青少年怀孕项目;

(e)研究:小学教育推广性别公平观察站由美洲开发银行赞助。

157. 妇女获得信息和通信技术(信通技术)的机会。多米尼加共和国与其他拉美国家一样,性别方面存在数字鸿沟,体现在以下方面:科学和技术方面的培训不平等,需要发展专业技能,以平等获得有优厚工资的体面工作的机会。

158. 2007年全国住户统计调查记录有关获得信通技术的指数显示男女之间并不存在显着不同。男性使用互联网比女性多(男性为58.4%,女性为50.9%)。至于移动电话的拥有和使用情况,男性为70%,女性为63.4%。 妇女中有65.8%的人学习时使用电脑,而男性只有58%的人使用在这方面使用电脑。在工作中使用电脑方面,男户主家庭的使用率为64%,而女户主家庭的使用率为47.5%。

159. 多米尼加政府正通过各机构努力缩小技术鸿沟。因此,该国已开设68个社区技术中心,覆盖全国领土的75%,为519 000人提供服务。这些技术中心培训了29 650人;其中18 579人即占63%的人为妇女。

K.第11条.就业和工作的平等

160. 多米尼加共和国《宪法》、《劳动法》以及多明尼加国家批准的国际劳工组织(劳工组织)的各项公约均保护妇女的就业权利。

161. 《宪法》第62条规定如下:

“就业是在国家保护和协助下行使的一项权利、义务和社会职能。国家的基本目标是促进获得体面、高薪的工作。公共管理当局应促进劳工、企业和国家之间的对话和理解。因此:

⑴国家保障妇女和男子在行使工作权利方面得到平等和公正的对待;

[……]

⑸受雇期间和之后禁止在工作场所实行歧视,但为保护工人而实施的法律规定除外[……]”。

162. 多米尼加国家已批准劳工组织1951年的《第100号公约》(《同酬公约》)和1958年《第111号公约》(《(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

163. 劳动力市场中的性别平等主流化:在过去十年中,虽然速度适中,但越来越多的女性加入了劳动队伍。从2000年到2009年,妇女所承担工作数从100万份增加到120万份,即在就业人口总数中的所占比例从33.3%增加到34%。尽管如此,有酬就业的妇女在工作年龄妇女总数中的所占比例几乎仍是男性的一半。

164. 女性就业率从2000年的31.1%上升到2008年的33.5%,但次年又几乎下降到期初的同一水平。男性的情况正好相反,2000年的所占比例(64.8%)高于2008年(62.1%)。一般来说,男女的就业率差距或差异缩小2.5个百分点。

165. 对妇女来说,找到有酬工作的机会随其教育水平提高而有很大的增加,这与男子以及与已就业的女性整体情况相比都是如此。2000年,找到有酬工作的女大学毕业生占66.1%,其所占比例比有中学教育程度的女性(占38.1%)和只有小学教育程度的女性(23.2%)高得多;2009年虽较不明显,但这一比例仍大致相同。

166. 女性就业主要集中在非正规部门和低生产力的领域。2009年,49.9%的女性的就业集中从事非正规经济活动;男性就业虽然所占比例较高,但也存在类似的情况,从2000年的55.8%上升到2009年的60%。

167. 2000年,在制造业部门工作的妇女占19.2%,男性占16%。然而,到2009年,在该部门就业的女性只占8.3%,男性则占11.7%。

168. 有酬家政服务工作:妇女是家政服务部门工作的主要承担者,其所占比例很大,且不断增加。妇女从事这一类型的就业在2000年和2009年分别占其就业总数的11.4%和14.6%,而男性的所占比例则从0.5%上升到8%。

169. 无偿家务工作:在从事这一类型工作的人中,非从事经济活动的妇女占59.7%,从事经济活动的妇女占40.3%。相反,男子在从事经济活动人中占主导地位(67.4%)。

170. 在男女两性非从事经济活动的人所做的工作中,妇女主要从事家政服务活动,到2009年底,其所占比例为24.8%,男子只占0.2%。

171. 妇女专门从事家政服务活动,其中包括抚养孩子和照顾家庭以及照顾不能独立的老年人,这种情况在所有年龄组中都存在,在50和64岁之间以及25至49岁(育龄妇女)之间的所占比例最高;此外,虽然程度较轻,但15至24岁的妇女所占比例也高。

172. 多米尼加《宪法》承认家务给妇女带来极大的好处。根据《宪法》第55条第11款,“国家承认家务是有增值并产生财富和社会福利的经济活动;因此,家务应纳入公共和社会政策制订和实施中”。

173. 失业:2009年,女性失业率为23.2%,而男性失业率为9.8%。按性别区分的这一失业率表现是多米尼加劳动力市场普遍存在性别不平等的主要指标。尽管失业对14和24岁之间的妇女的影响更大,但它也影响在所有经济部门从事经济活动的所有妇女。

174. 多米尼加共和国制造业部门在过去十年失去的工作尤其伤害到妇女。该部门促使就业率从2000年的17.1%下降到2009年的10.6%。

175. 工资差距。虽然正趋于缩小,但工资差距仍不利于妇女。2009年,妇女的实际平均月收入比男子低27.5%,而2000年的差距是33%。时薪较低和每周工作时间较短是造成差异的原因。按每小时的实际月收入来计算,这一差距减小到11.8%。另一方面,对于大学和中学女毕业生来说,这一差距仍较大(分别为28.9%和28.6%)。

176. 以下的计划、方案和行动值得一提:

(a)《2007-2017年国家性别平等和公平计划》优先考虑将提高妇女经济地位和减少妇女贫困列为国家主题;

(b)《2006-2016年多米尼加共和国消除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国家战略计划》和《2010-2012年多米尼加共和国消除最恶劣形式的童工路线图》;

(c)《多米尼加消除对男童、女童和青少年进行虐待和商业性剥削的行动计划》;

(d)劳工部与劳工组织协调发起的“给女童一个机会:取缔童工”的运动;

(e)《青年与就业方案》:旨在培养年轻人从事生产部门所需的工作,以增加找到工作的机会。年轻人在机会均等的基础上参加该方案。到2009年,约有37 500名青年接受该方案的培训;

(f)《圣地亚哥省创造就业机会两性平等行动计划》:劳工部开办这一计划应对自由贸易部门失业对妇女失业的影响。

L.第12条.平等获得保健服务

1.实施的计划和方案

177. 《2006-2016年十年卫生计划》综合卫生部门的中期国家政策,并包括性别观点作为跨部门的主题。

178. 《2006-2016年十年卫生计划》的其中一个优先事项是降低孕产妇和儿童死亡率。

179. 为降低孕产妇和儿童死亡率,已加强全国孕产妇/儿童/青少年卫生局,作为干预措施的主要合作伙伴,以便促进执行《国家降低孕产妇和儿童死亡率计划》。

180. 继续推行妇女卫生保健政策,其中包括以下各段所列的方案。

181. 监测孕产妇死亡率。2004年推出《国家降低孕产妇和儿童死亡率战略计划》。这涉及政府和民间社会组织与当地社区团体一起作出社会动员努力。2005年9月,公共卫生部呼吁多米尼加人民及其组织联手立即开展“零容忍”的全民运动,以解决以下优先考虑的卫生保健问题,如:

(a)可预防的孕产妇死亡率和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b)通过国家疫苗接种计划可以预防疾病和死亡;

(c)预防母婴垂直传播艾滋病毒/艾滋病;

(d)死于登革热和疟疾造成的死亡。

182. 多米尼加共和国现有32个住院孕产妇死亡监测委员会,每个省一个,设在每个省级医院内。

183. 鉴于男童和女童的营养状况与其发病率和死亡率密切相关,2006年的计划包括一个人体测量模块,以便按照国际标准,使用精密仪器监测儿童的体重。然而,多米尼加共和国3岁以下儿童的发育迟缓率(低于年龄标准身高)只占6%,是该区域发育迟缓率最低的国家之一,因为该国在系统地降低营养不良率。

184. 此外,正与全国母乳喂养委员会合作,积极努力促进通过关于鼓励和宣传母乳喂养的《第8-95号法》。在这方面,妇女事务部成为母亲母乳喂养婴儿权利的提倡者。

185. 早期发现子宫颈癌、子宫癌和乳腺癌。这是一个全国性的方案,主要是使用子宫颈抹片对分娩和绝经年龄妇女进行检查,该国100%的公共卫生保健设施都可进行这种检查。

186. 自2004年以来,通过广泛开展有关早期护理和发现的宣传和传播活动,包括乳房自我检查、乳房X光检查和定期体检,推广预防乳腺癌;这些活动通过第一夫人办公室赞助的节目“现在是最好时机”播出,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187. 青少年全面卫生保健。《国家青少年卫生保健方案》是最有效的高质量方案之一。青少年专门卫生保健服务机构的数目从2004年仅有的30个增加到目前共有104个。97%的省级公共卫生办公室设有这种机构。这些服务机构主要开展预防工作(包括提供避孕药具)和为青少年拟订培训内容,青少年是社区宣传预防工作的积极分子。

188. 低收入青少年怀孕的预防和护理方案。2005年,这已成为一个常设的跨部门和跨机构方案,被称为“妇女、青年与健康”,旨在协助所有100%的青少年男女。该方案由妇女事务部与第一夫人办公室和卫生部合作协调。目前的少女怀孕率为20%。

2.基本健康指标

189. 生育率。2007年生育率统计数据显示,过去五年每名妇女生育率下降超过0.5,目前总和生育率为2.4。城乡地区都有类似下降趋势,2005年至2008年的生育率分别为2.3和2.8。

190. 出生时预期寿命。2005-2010年期间,妇女出生时预期寿命超过男性,平均达到75.5年,男性为69.2年。预测还显示,在各五年期间,男女平均寿命都有增长。

191. 儿童死亡率。未满一岁儿童死亡率已逐渐下降,2005-2010年期间,降至每1 000名活产婴儿死亡29.6名,性别差异显著:每1 000名活产女婴死亡25.3名,每1 000名活产男婴死亡33.7名。 2007年人口与健康调查(人口与健康调查 2007)得出的儿童死亡率为每1 000名活产婴儿死亡约32名,高于拉丁美洲和加勒比人口中心(拉美人口中心)的预计。新生儿部分受影响最大,占约65%的婴儿死亡。

192. 孕产妇死亡率:估计2007年,每10万活产婴儿中159人死亡。 流行病学署(DIGEPI)的报告指出,2008年,孕产妇死亡率为每10万活产少于100人死亡。孕产妇死亡的主要原因是产科疾病(毒血症、出血、流产和产后并发症)。

193. 怀孕、分娩和产后期间的护理。2002至2007年之间,怀孕和分娩期间的专业护理有所改善,接近100%;这一指标令人鼓舞,因为这将减少由于缺乏熟练护理而造成的孕产妇死亡事件。受过专业训练的人员参加了98%的分娩,各居住区域略有差异(市区为99%,农村为97%)。产前检查呈相同趋势,市区近100%,农村近99%的分娩得到了专业人士提供的护理。

194. 成人死亡率。2007年人口与健康调查指出,15-49岁人口的死亡率为男性3:1 000,妇女为2:1 000。主要死因按性别和患病率列举如下:(a) 女性死因:循环系统疾病(34%)、其他疾病(23%)、恶性肿瘤(16%)、传染病(12%)、围产期(8%)和外部起因(7%);㈡男性死因:循环系统疾病(27%)、其他疾病(25%)、外因(17%)、传染病(16%)、恶性肿瘤(9%)和围产期起因(5%)。

195. 避孕药具使用。自2002年以来,获得避孕信息和方法的渠道已大大增加。100%的人口至少知道一种现代避孕方法,而在2007年,仅82%至少知道一种传统方法。至于避孕方法获得渠道,多米尼加共和国11%的避孕需求未得到满足。公共部门提供80%的注射、67%的植入及8%的手术绝育。私营部门提供58%的避孕药和56%的避孕套。

3.妇女的其他重要健康指标

196. 艾滋病毒和艾滋病。2007年人口与健康调查显示,0.8%的人口感染了艾滋病毒,而2008年联合国人口基金进行的一项研究指出,患病率为1.25%。

197. 总统艾滋病局(COPRESIDA)以及性病和艾滋病规划署(DIGETCISS)负责在政府层面制定艾滋病毒/艾滋病方案。减少艾滋病毒/艾滋病垂直传播全国方案(PNRTV)和艾滋病毒/艾滋病综合性医疗单位向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免费提供抗逆转录病毒药物。

198. 非政府组织开展重要项目作为民间社会倡议,找到与公共政策的共同点,以补充上述努力。

199. 第一次绝育、初婚和第一次性交的年龄中位数:人口与健康调查指出,2002至2007年,绝育妇女的年龄中位数几乎不变——2002年为27.7岁,2007年为27.6岁。在接受绝育手术的妇女中,65%的妇女不足30岁。25-59岁男子第一次性交的平均年龄几乎保持不变(2007年为16.6岁),妇女这一数字仍为18岁。

M.第13条. 经济和社会安全方面的平等权利

200. 多米尼加国《宪法》以及通过的国际协定、公约和条约规定,妇女与男子平等享有经济权利。第62条规定了工作权利,具体如下:

“(1)国家保障妇女和男子在行使工作权时受到平等、公正对待;

[……]

(3)所有工人应享有下列基本权利,其中包括:有权加入工会、有权获得社会保障、进行集体谈判、职业培训、有权受到对其身体和智力能力的尊重,以及有权享有隐私和人类尊严;

[……]

(5)禁止聘用期间和之后在工作场所的歧视,为保护工人而依法规定的例外;

[……]

(9)所有工人都有权获得公平、适当的工资,以便能够有尊严地生活,满足自己和家人的基本物质、社会和智力需求。每个工人都应当有同工同酬的权利,在能力、效率和资历平等的情况下,不因性别或任何其他原因而受到歧视[……]。

201. 此外,第55条就家庭权利规定如下:“国家承认,家务是一种增加价值并产生财富和社会福利的经济活动,因此,公共和社会政策的编制和实施应考虑到家务因素”。

202. 《宪法》还规定并保证所有人拥有财产的权利;《宪法》规定,将土地用于实用目的并逐渐淘汰大庄园符合公共利益;并将粮食安全定义为国家优先事项,将土地改革定义为国家社会政策的主要目标。《宪法》还声明知识产权,并确认消费者权利、家庭权利、保护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残疾人、住房权和社会保障权。

203. 因此,2007-2017年全国性别平等和公平计划侧重于推动妇女行使所有公民、政治、社会、经济和文化权利,以下三个目标直接关系到这些权利:(a) 国家目标1,“要保证妇女权利和充分行使其公民权利”;(b) 国家目标3,“要加强妇女经济能力和减少妇女贫困”;和(c) 国家目标5,“要增加妇女获得和掌握优质产品和服务的渠道”。

204. 管理经济和社会福利的机制是2001年第87-01号法创建的多米尼加社会保障制度以及社会内阁,后者是一个政府跨部门机制,负责执行那些旨在促进赤贫者社会流动的政策。

205. 多米尼加社会保障系统。该系统由三个保护子系统或制度组成:(a) 缴费制度,涵盖向系统缴款的工资劳动者;(b) 补贴制度,通过政府的直接补贴,涵盖低收入不在职人口;(c) 补贴缴费制度,涵盖非正规经济部门的没钱参加这一系统而需要政府支持的劳动者。

206. 多米尼加社会保障系统于2002年推出,先试点推行了补贴子系统;2004年,这一子系统的覆盖面开始逐步扩大,2007年,成立了缴费制度。参加社会保障的多米尼加人口从2002年的21%增至2009年的39.8%。这一上升趋势主要惠益了妇女,2002年妇女参保百分比低于男性(20%对22%);2009年,妇女参保百分比升至39.8%,而男子升至38.5%。

207. 医疗保险制度。根据2009年社会保障局的报告,男性和女性参保人数呈稳步上升趋势。2006年底,家属占总参保人数的份额为54.1%,2009年6月,为61.2%,2008年家属率为1.5(每名参保者带1.5名家属)。这一趋势造福了妇女,其参与缴费和补贴制度的份额已经慢慢增加;按性别区分,前者从2007年的49.5%升至2009年的51.5%,而后者于2009年升至56.7%。 从绝对数量来看,2009年共覆盖3 499 451人(1 800 508名妇女和1 698 943名男子)。

208. 在缴费制度中,女性工资劳动者的比例从2003年的39.2%升至2009年的43.3%,而同一时期男性显示下降趋势,从60.8%降至56.7%,这反映了性别差距的缩小,按百分点计算,从35.6%降至了23.6%。

209. 缴费制度中的年老、残疾和遗属保险计划于2003年年中开始运作,年增长显著;2008年参保者数量比2007年增加了6.8%。2003年积极参保者比例为58.47%,2009年年中为49%,下降了9.47%。缴费参保者中,70%收入低于10 000比索,其中42%是妇女。

210. 社会内阁。由共和国副总统担任主席,负责协调政府的社会安全网。社会内阁开展团结方案,该方案由第536-2005号法令创建,其作为一种政治战略,旨在帮助初步估计为1 600 000人的低收入人口消除贫困。该方案包括“食为天”、就学奖励、“让所有多米尼加人有名有姓”次级方案以及补贴家庭健康保险。

211. 2009年,团结方案涵盖651 905名成员;根据SIUBEN记录,从每个次级方案中受益妇女的比例分别如下:“食为天”,64%;就学奖励,69%的女户主;燃气补贴,66%的女户主;培训和共同责任,92%。

212. 多米尼加共和国的团结方案的实施切实提高了男童和女童的入学率和营养水平。该方案对6至16岁儿童上学率的影响一直是积极显著的。方案审查表明,母亲往往花费更多资源用于改善家庭福祉。

213. 这一发现表明,在儿童入学方面,父母不一定显示重男轻女,但男孩入学的机会成本大于女孩,因为男孩收入较高,因此家庭送男孩上学的成本更高。出于这个原因,该方案对14至16岁男孩的影响大14%。

214. 第一夫人办公室开展的社会教育方案“Progresando”(“向前迈进”)直接访问低收入家庭,以增强其在整体发展过程中的权能。

215. 汇款是支持家庭的重要收入来源。来自国外的汇款有助于减少贫困。贫困家庭收到汇款的百分比以及汇款金额都比较低。最富有的家庭收到汇款总额的40%,而最穷的20%的家庭只收到14%。约78%的汇款流向市区。然而,如果贫困家庭确实收到汇款,就是收入的重要来源:汇款占贫困家庭收入的66%,占最富有家庭的30%。据报,22%的女户主家庭和14%的男户主家庭收到汇款。

216. 如其他许多发展中国家一样,流入多米尼加共和国的侨汇量在过去10年翻了两番,目前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3%,相当于在该国的外国直接投资总额的四倍。

217. 微型、小型和中型企业(微小中型企业)。43%的工作由微小中型企业创造。但是,企业越大,女性所有者的比例越低。妇女在本部门所占份额是33%。促进和支持微小中型企业国家委员会发布的关于2010年1至6月的进度报告指出,在信贷资产组合的9.72亿比索中,5.443亿比索发放给了妇女经营的企业。

N.第14条.农村妇女

218. 粮食安全委员会。按照第243-08号法令,多米尼加设立了粮食安全委员会,其职能是拟订并执行公共政策,以便使多米尼加生产高质量、负担得起的充足粮食。此外,还努力获得粮食盈余,用作应急储备以及供出口。

219. 粮食安全委员会的另一个目标是巩固并加强多米尼加的社会安全网,以保证所有人的食物权和营养权,尤其是最贫穷、最脆弱以及生活在农村地区的人,同时优先关注儿童、孕妇或哺乳母亲和老年人。

220. 《国家2007-2017性别平等和公平计划》促进增强农村妇女的经济权能,按照平等条件将农村妇女与农业部门的投资和发展方案联系在一起,使妇女更好地利用并管理保健、教育、饮用水,住房和电力等高质量基本服务。该计划还支持土地所有权,提供储蓄和投资方面的培训方案,建议设立循环基金,以便为在森林遭砍伐地区生活的妇女提供复合农林业项目的融资。

221. 支持农村妇女方案(PADEMUR)。该方案由第一夫人办公室协调,妇女部以及农村部门所有机构进行参与。该方案持续为农村妇女和农业部门技术人员提供性别平等意识和管理方面的全面培训活动,还帮助农村妇女生产者联合会建立合作社,以提高其销售产品的能力。

222. 社区技术中心。这些中心由第一夫人办公室管理,为农村居民提供信息和通信技术(信通技术)。

223. 获得充分的保健服务,包括信息、咨询援助和计划生育服务。多米尼加共和国有初级保健单位、市级医院和农村诊所组成的广泛系统,以及卫生监督员和宣传员网络。初级保健单位是提供保健服务的实用基础,是国家卫生系统的门户,帮助完善初级保健的基本健康计划,并为该系统其他级别提供转诊服务,以便通过在特定地理或人口区域进行干预来监测并保障所有多米尼加家庭的保健。

224. 在农村地区,45.1%的家庭仅可通过户外设施用水;89.1%的家庭有电力供应;17.3%的家庭没有适当的固体废物处置设施;7.5%的住宅是泥地面;24%的家庭使用木柴或木炭作为烹饪的主要燃料。

225. 农村妇女的健康指标与城市妇女的健康指标有显著差异,生育率更高(每名农村地区妇女为2.8,每名城市地区妇女为2.4)。农村青少年怀孕和生育率(26%)高于城市青少年(18.3%);避孕药具的使用在农村妇女(74%)中更为普遍,高于城市妇女的使用率(72%)。

226. 据估计,农村妇女遭受身体暴力的比例为21%,其中7.2%是在怀孕期间遭受人身伤害。30.3%的已婚妇女经历过某种形式的感情、身体或性虐待。

227. 未受过教育的农村妇女的比例是13.8%,是未受过教育的城市妇女(4.2%)的三倍多。

228. 此外,根据 2007年人口和家庭健康调查,35.2%的农村妇女就业,而8%的农村妇女从事的是无薪工作。

229. 农村家庭中,女户主家庭占29.7%。根据国家规划办公室(ONAPLAN)提供的估计数,41.5%以女性为户主的家庭生活贫困,相比之下,36.7%以男性为户主的家庭生活贫困。以女性为户主的家庭的贫穷概率是13.4%,而对于女性为户主的农村家庭而言,该数字提高至15.8%,比全国概率高2.4%。

230. 土地改革对农村妇女的影响:此项方案的目标是公平分配土地,改善农村男女的生活和工作条件,以及扩大生产满足家庭需求。第55-97号法律规定,妇女和男子在平等基础上获得土地。土地改革的受益者中,妇女占26%。多米尼加农业研究所(IAD)称,2001-2004年期间,共计1 813名妇女获得了土地;2005-2007年期间,土地改革为3 417名妇女提供了土地。

O.第15条.法律平等和公民平等

231. 《宪法》规定,多米尼加妇女享有与男子相同的权利。我们的创始文件规定,人人生而在法律面前自由、平等,多米尼加妇女和男子有权在生活各方面平等地自由、充分享有作为公民的权利。

P.第16条.婚姻和家庭中的平等

232. 多米尼加共和国新《宪法》在婚姻和家庭中的平等这一领域也取得了很大进展,该法是男女之间完全平等的基础。

233. 新《宪法》确认养家不仅是妇女的责任,也是男性的责任,取得了重大进步,新宪法第55条规定:

“家庭是社会的基础,是所有人全面发展的根本环境。家庭由自然或法律关系构成,……男子和妇女自由选择结婚或负责任地承诺组建家庭。

⑴人人有权组建家庭,在家庭的组建和发展过程中,妇女和男子享有平等权利和义务,应相互理解和彼此尊重;

[……]

(5)依照法律规定,无任何婚姻障碍的男女以及组成了事实上的家庭的男女之间独特而稳定的结合产生了有关其个人关系和财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6)不论母亲的社会或婚姻状况为何,孕产妇应享有公共机关的保护,并应有权在必要时获得公共援助;

(7)人人有权依照父母亲的姓及自己的名被确认为个体,并有权了解其父母的身份;

[……]

(9)所有儿童在法律面前平等,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并享有社会、精神和身体发展的同等机会。在民事登记或任何身份证明文件中不得提及父母的婚姻情况;

(10) 国家应促进父母责任。即使在分居和离婚后,父亲和母亲不可避免地共同承担喂养、抚养、训练、教育、支持、保护和协助其子女的责任。法律应建立必要和适当措施,以确保上述义务予以履行[……]。”

234. 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宪法》第56条规定:“家庭、社会和国家应优先考虑儿童和青少年的最高利益;应协助并保护他们,以确保其均衡全面发展,充分行使本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基本权利”。

Q.第17条.暴力侵害妇女行为(委员会第19号一般性建议)

235. 通过遵守国际公约、协定和《多米尼加宪法》,以及此方面的专门程序法,例如《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美洲防止、惩罚和根除暴力侵害妇女行为公约》(《贝伦杜帕拉公约》)及其《任择议定书》,多米尼加承诺防止、打击和根除暴力侵害妇女行为;其他有关法律是关于暴力侵害妇女行为和家庭暴力的第24-97号法律以及就藏身处和庇护所做出规定的第88-03号法律。

236. 尽管如此,多米尼加共和国依然存在严重的暴力侵害妇女行为,打击和根除此种行为依然是多米尼加政府的优先事项。

237. 除了《宪法》和上述法律,《2007-2017年国家性别平等和公平计划》(PLANEG II)规定:“根除妇女生活各阶段的一切暴力侵害妇女行为”是优先事项,认为暴力侵害妇女行为侵犯妇女人权,是公共健康问题;此种行为降低并损害妇女和大众的生活质量,特别是其子女的生活质量。

238. 因此,妇女部以及防止和打击家庭暴力国家委员会(CONAPLUVI)启动工作,评价并改革防止和缓解暴力侵害妇女行为和家庭暴力全国模式,以评估将其用于现行模式的结果;目的是进行全面、多学科和贯穿各领域的共同努力,以提高迄今为止拟订的方案的实效。

239. 这项工作取得如下结果:

(a)加强妇女部在以下方面的指导作用:界定、拟订和验证用于执行、跟踪和监测该模式的程序和协议,努力培训暴力侵害妇女行为和人权领域的专门人力资源;

(b)加强共和国总检察长办公室在调查及起诉方面的作用,建立防止暴力行为和为暴力行为受害者提供全面护理的单位。目前,这些单位有14个;

(c)妇女部和最高法院协作,开办法官培训方案;

(d)执行《藏身处和庇护所法》,在全国建立妇女庇护所;

(e)设立首个施暴者改造治疗中心;

(f)建立由公共机关的相关利益攸关方以及在此领域有责任和承诺的民间社会组成的无暴力生活网络(REDAVI);

(g)在共和国总检察长办公室设立统计股,负责在全国维护该系统查明的杀害妇女和暴力侵害妇女行为现有数据库;

(h)最高法院通过多项决定,旨在改善对暴力侵害妇女行为和家庭暴力的处理方式,这些决定包括:(a) 关于受虐妇女综合症的第3860-2006号决议;(b) 2008年6月19日第1924-2008号决议,设立一个委员会来协调、监督和报告多米尼加司法机构性别平等政策框架内通过的行动的遵守情况;(c) 2010年2月28日第116-2010号决议,就在访谈中心从包括受害者和证人等弱势人员那里获得陈述时的程序进行指导;

(i)暴力侵害妇女行为不断增加:根据国家统计局(ONE)提供的数据,尽管目前正在加强规范和制度网络,多米尼加共和国的暴力行为再次增加,该区域其他国家也是如此。

240. 2006-2009年期间,所报告的人身伤害数目达到40 555起:其中34 600起是针对妇女,5 955起针对男子。多米尼加共和国最常见的暴力侵害妇女行为是心理和言语攻击,其次是肉体暴力行为。同期,根据检察机关的记录,所报告案件中有95%进行了起诉,5%未进行起诉。其中,83%的被告被定罪,而17%的案件起诉被驳回。

241. 在心理咨询和社会康复方面,更强有力的趋势是个人治疗(87%),而非集体治疗(12%)。

242. 国家统计局性别平等科称,过去五年,配偶暴力行为从27.6%增至29.8%。15至49岁的妇女占女性暴力行为受害者的比例最高,为受害者总数的66.2%。

243. 每年,杀害妇女指数一直保持在170至200之间;这些行为集中在大城市中心。似乎,多米尼加的杀害妇女发生率和国家一般犯罪率之间有直接关系。

244. 为降低这一数字,国家、民间社会组织和私营部门利用一个全面模式推出了联合项目,该模式包括治疗以及保护和保障妇女权利。律师、心理学家和护士等该专题的专门专业人员组成了一个团体。

245. 妇女部、共和国总检察长办公室和国会启动了提高认识运动,以便让所有公民集体承诺应对该问题。

246. 根本上,仍存在的挑战包括,界定并拟定有效战略,推动树立价值观、态度和信念,以确保妇女和男子和平地平等生活;这意味着在教育、家庭和整个社会层面的深刻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