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缔约国依照《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

缔约国的第五次定期报告

丹麦

更正

在导言后插入下列内容:

结论和主动行动摘要

在丹麦,两性平等的总体目标仍然不变。妇女和男子在生活的所有领域均应有同样的权利、义务和机会。妇女和男子之间的平等继续作为政府政策的一个重要领域加以对待,各主要政党之间在这一领域的政策目标上仍然保持着协商一致意见。

促进两性平等的方法已经有所发展,从单纯制定足够法律的问题,发展成为通过宣传和信息来改变性别方面的陈旧观念和态度的问题。重点已经从消除对妇女的一切形式歧视,转变为承认妇女是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必不可少的合作伙伴;还从单纯的妇女问题,转变为要创造一个妇女和男子之间进行合作的积极气氛,以便建立一个公正、公平的社会,使女童和男童、妇女和男子都有平等的机会。公共辩论关心实现两性平等的努力所取得的成果和“好处”等问题。

丹麦年轻妇女日益认为,她们在选择教育、工作和职业时没有遇到很大的性别限制。过去几十年里两性关系的发展趋势正在受到质疑,公共辩论的焦点是现代男子正在变化的角色,以及妇女在争取地位平等和机会平等过程中的得失。传统的性别观点正在发生变化。这表现在年轻男子希望参与家庭生活和养儿育女上。

尽管取得了许多进展,但重要领域内仍然有性别差异。报酬平等还没有成为现实,劳务市场仍然按性别划分,仍然缺乏灵活性。妇女担任决策职务的人较少仍然是一个事实。

目前已经花了许多精力,使丹麦促进性别平等的方法和工具现代化。作为《行动纲要》后续行动的一部分,并根据公众对性别问题的态度变化,丹麦政府于1996年设立了一个委员会,评价是否可能对未来的机构设置进行重组。议会则根据该委员会的建议,就新的体制结构通过了一个新法案,促进今后的两性平等。新结构包括三个机构:平等事务部长领导下的一个部门、一个知识中心和辩论论坛以及一个投诉委员会。

在过去3至4年里,已经采取了一些主动行动,促进政府各部领域内的两性平等。例如:

·在教育方面,已经努力提高儿童和年轻人对技术项目、自然科学和创业的兴趣,促进男女在信息技术方面的机会平等。政策目标特别把终身教育和提高人们的素质作为重点。

·在研究方面,已经开始对男女担任教授和研究员的比例不均衡的问题展开辩论。目前已经制定了一个行动计划,并已采取具体行动,改变男性研究员占绝大多数的研究圈内的态度和行为做法。

·关于劳务市场,已经采取新的方法和手段来促进两性平等,其中包括使教育背景有限的妇女获得更好的机会。各区域正在越来越多地使用将性别观点纳入主流的战略,使更多的无业人员找到工作。工作的焦点是性别方面,将妇女以及男子介绍到劳务市场各领域,因为他们所占的比例迄今为止还比较低。

·父亲的育儿假有所延长,在促使男子有机会参与照料子女方面又向前迈出了一步。

·关于养恤金,政府在“职业养恤金计划中的两性平等法案”上已经获得议会的批准。

·至于针对妇女的暴力,丹麦议会在1997年修正了法律,以便加强对受害者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