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CRC/C/OPAC/GRC/CO/1

儿童权利公约

Distr.: General

20 July 2012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儿童权利委员会

第六十届会议

2012年5月29日至6月15日

审议缔约国根据《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第8条第1款提交的报告

结论性意见:希腊

1. 委员会在2012年6月6日和7日举行的第1711和1712次会议(见CRC/C/SR.1711和1712)上审议了希腊的初次报告(CRC/C/OPAC/GRC/1),并在2012年6月15日举行的第1725次会议(见CRC/C/SR.1725)上通过了下述结论性意见。

一.导言

2. 委员会欢迎缔约国根据《任择议定书》提交初次报告(CRC/C/OPAC/GRC/1)并对问题清单作出书面答复(CRC/C/OPAC/GRC/Q/Add.1),委员会还赞赏与缔约国多部门代表团进行的积极对话。

3. 委员会提醒缔约国,本结论性意见应结合委员会就希腊根据《儿童权利公约》提交的第二和第三次合并定期报告通过的结论性意见(CRC/C/GRC/CO/2-3)以及就希腊根据《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提交的初次报告通过的结论性意见(CRC/C/OPSC/GRC/CO/1)一并解读。

二.一般性意见

积极方面

4. 委员会赞赏地注意到,缔约国在批准《任择议定书》时声明,希腊的国家法律规定,武装部队的自愿应征入伍最低年龄为18岁。

5. 委员会欢迎缔约国批准或加入下列国际机制:

《儿童权利公约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2008年;

《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关于打击非法制造和贩运枪支及其零部件和弹药的补充议定书》,2011年1月11日;

《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2002年5月15日;

国际劳工组织《关于禁止和立即行动消除最有害的童工形式的第182号公约(1999年)》,2001年11月6日。

三.一般执行措施

宣传和提高认识

6. 委员会注意到宣传和提高认识的活动主要由非政府组织和国家人权机构开展,但感到关切的是,缔约国未开展足够工作以向所有相关的专业团体宣传《任择议定书》。委员会还关切的是,缔约国未就《任择议定书》的条款专门开展人权培训。

7. 根据《任择议定书》第6条第2款,委员会建议缔约国确保《任择议定书》的原则和规定在大众和儿童中得到广泛宣传。委员会还建议缔约国为所有相关专业团体,特别是武装部队、国际维和部队成员、执法和移民官员及社会工作者提供人权培训,特别是关于《任择议定书》规定的培训。

数据

8. 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缺乏充分资料,说明在儿童卷入武装冲突相关方面及《任择议定书》规定的罪行方面系统地采集数据,包括寻求庇护儿童和难民儿童的官方统计数据。这方面,委员会关切的是,缺乏关于可能卷入或被用于境外武装冲突的孤身寻求庇护儿童、难民儿童和移徙儿童的数据。

9. 委员会建议缔约国系统地采集所有寻求庇护儿童和难民儿童的数据,以确保具备可能被卷入或用于武装冲突的此类儿童的数据。

四.预防

和平教育

10. 委员会关切的是,将和平教育系统地纳入学校课程方面尚无方案。委员会提及关于教育目标的委员会第1号一般性意见(2001年),建议缔约国努力将和平教育纳入学校课程,特别应提及《任择议定书》涵盖的罪行。

11. 委员会建议缔约国采取有效措施,将和平教育纳入学校课程,并在学校中鼓励和平和容忍的文化。委员会还鼓励缔约国在教师培训内容中加入人权及和平教育。

五.禁止和有关事项

现行刑事法规

12. 委员会表示欢迎的是,缔约国的法律不允许希腊武装部队在任何情况下招募18岁以下人员,但关切地注意到,缔约国的法律中不包括以下规定:

国家武装部队、武装团体和保安公司招募18岁以下儿童的行为明确入刑;

直接参与敌对活动的定义。

13. 委员会建议缔约国明确规定国家武装部队、武装团体和保安公司招募18岁以下儿童为刑事犯罪行为,并加入直接参与敌对活动的定义。

六.保护、复原和重新融入社会

为保护受害儿童的权利采取的措施

14. 委员会感到遗憾的是,缺乏充分资料说明采取了哪些措施为境外武装冲突中招募和使用的儿童提供援助,以及采取了哪些措施帮助其身心康复和重返社会。

15. 委员会鼓励缔约国采取措施,认真评估这些儿童的处境并帮助其身心康复和融入社会。具体措施应包括加强可供这些儿童使用的法律咨询服务,并按照《任择议定书》及时提供适合不同文化、为儿童着想的多领域援助以实现其身心康复和融入社会。

七.国际援助与合作

16. 委员会建议缔约国继续和加强与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和秘书长儿童和武装冲突问题特别代表的合作,并争取加强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儿童基金)和其他联合国机构在执行《任择议定书》方面的合作。

武器出口

17. 委员会感到遗憾的是,没有资料说明禁止向已知或有可能招募或使用儿童参与武装冲突的国家出售武器的国家法律的情况。

18. 委员会促请缔约国确保在本国法律中明令禁止向已知或有可能招募或使用儿童参与武装冲突和/或敌对活动的国家出口武器,特别是小型和轻型武器。

八.后续行动和宣传

19. 委员会建议缔约国采取一切适当措施,确保充分执行本意见,具体做法包括将其转达缔约国的所有相关行为方,包括国防部、普通国防人员征召署、各军种(陆海空军)征召署、征召行政处和征召办公室,请它们给予适当考虑并采取进一步行动。

20. 委员会建议向广大公众、民间社会组织、青年团体、专业团体和儿童广泛宣传缔约国提交的初次报告和书面答复以及委员会通过的有关结论性意见,以促生对《任择议定书》的讨论和认识,促进《任择议定书》的执行和监督工作。

九.下一次报告

21. 根据《任择议定书》第8条第2款,委员会请缔约国在根据《公约》第44条提交的关于《儿童权利公约》的下一次定期报告中提供进一步资料,说明《任择议定书》和本结论性意见的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