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CRC/C/OPAC/BFA/CO/1

儿童权利公约

Distr.: General

26 June 2013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儿童权利委员会

委员会在第六十二届会议(2013年1月14日至2月1日)上通过的关于布基纳法索根据《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第8条提交的初次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1.委员会在2013年1月21日举行的第1766和第1767次会议(见CRC/C/SR/1766-1767)上审议了布基纳法索的初次报告(CRC/C/OPAC/BFA/1),在2013年2月1日举行的第1784次会议上通过了以下结论性意见。

一.导言

2.委员会欢迎缔约国提交初次报告并对问题清单作出书面答复(CRC/C/OPAC/BFA/Q/1/Add.1)。委员会赞赏与缔约国多部门代表团举行的具有建设性的对话。

3.委员会提醒缔约国,本结论性意见应结合委员会就缔约国根据《公约》提交的第三和第四次合并定期报告通过的结论性意见(CRC/BFA/CO/3-4)以及就缔约国根据《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提交的初次报告通过的结论性意见(CRC/C/OPSC/BFA/CO/1,2013年)一并阅读。

二.一般性意见

积极方面

4.委员会还赞赏地注意到以下立法措施:

通过第2009-894/PRES号总统政令,于2009年12月3日颁布第052-2009/AN号法,将《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纳入了布基纳法索的法律;

2008年5月29日第037-2008/AN号法律禁止18岁以下者自愿应征加入国家武装部队,2012年7月5日第560号政令将招募入伍的最低年龄提高至20岁。

5.委员会欢迎缔约国于2002年5月加入,即批准《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关于打击非法制造和贩运枪支及其零部件和弹药的补充议定书》。

三.一般执行措施

协调

6.委员会注意到,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全国委员会常设秘书处在执行《任择议定书》方面与一些下设的分散机构及国防部合作,但表示关切的是,缺乏有关常设秘书处的资源的信息,国家层面的相关机构和分散的区域机构之间缺乏有效协调。

7.委员会重申以前在《公约》之下提出的建议(CRC/C/BFA/CO/3-4, 第11段, 2010年),即缔约国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为执行《任择议定书》开展有效协调,包括协调分散机构的工作,并为协调机制提供足够的人力、技术和资金资源。委员会请缔约国在下次定期报告中纳入这方面的资料。

宣传和提高认识

8.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努力宣传《任择议定书》,如出版了提及《任择议定书》的有关儿童权利的资料,但委员会表示关切的是,这类工作主要面向国家武装部队,针对儿童本身的宣传不足。委员会还注意到,普通公众对《任择议定书》原则和条款的认识程度较低。

9.委员会根据《任择议定书》第6条第2款,建议缔约国加大努力向广大公众,尤其向儿童广泛宣传《任择议定书》的原则和条款,包括吸纳媒体更大程度地参与提高认识方案。

培训

10. 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为议会成员举办了有关儿童权利的培训,为各级武装部队提供了有关儿童权利和国际人道主义法的培训,但委员会感到遗憾的是,在为军队和执法人员,包括为参加国际维和行动者提供的课程中缺乏有关《任择议定书》条款的专门培训。

11. 委员会建议将《任择议定书》系统地纳入所有相关职业群体,尤其是武装部队和国际维和部队成员、执法和移民事务官员、检察官、律师、法官、社会工作者、医护专业人员、教师、媒体专业人员和地方及地区公务人员的培训。

数据

12. 委员会感到遗憾的是,就《任择议定书》包括的行为而言,缺乏与儿童相关的数据,尤其是有关缔约国管辖范围内可能在战争时被招募或利用的寻求庇护儿童、难民、移民和无人陪伴儿童的数据。

13. 委员会根据其在《公约》之下提出的结论性意见(CRC/C/BFA/CO/3-4,第19段,2010年),建议缔约国设立一个全面收集数据的机制,将数据按照性别、年龄、民族、族裔出身和社会经济背景状况分列,说明与执行《任择议定书》相关的所有方面,尤其查明和登记在缔约国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寻求庇护儿童、难民、移民和无人陪伴儿童。

四.预防

防止非国家武装团体的招募行为

14. 委员会表示关切的是,缔约国没有采取充分措施,防止布基纳法索儿童被位于缔约国和马里边境附近的非国家武装团体招募。

15. 委员会促请缔约国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通过对边境进行严密控制和发动社区行动等方式,确保该国领土内的任何儿童不因在马里发生的持续武装冲突而被非国家武装团体招募。缔约国应考虑向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儿童基金会)等机构寻求技术援助。

年龄核实程序

16. 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设立了核实新兵年龄的程序,但仍然表示关切的是,缔约国的出生登记程度很低,没有制定识别伪造文件的措施,因此可能影响到上述程序的有效性。

17. 委员会强调出生登记作为预防措施的重要性,并重申其在《公约》之下提出的建议(CRC/C/BFA/CO/3-4,第35段,2010年),即缔约国应继续并加大努力,设立一个为所有儿童提供免费出生登记的全国系统。委员会还吁请缔约国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查明18岁以下人员使用伪造文件的情况。

军事学校

18. 委员会注意到卡迪奥戈军事学院同时招收男孩和女孩,但表示关切的是,女孩可能受到不公平的待遇和性别歧视。委员会还注意到,该学院的方案与课程由教育部批准,教师由教育部指派。然而,委员会表示关切的是,该学院仍然由国家武装部队监督,武装部队向国防部进行定期直接报告。此外,虽然招收的儿童不接受使用武器的培训,但委员会表示关切的是,军事纪律被纳入了即使只有11岁的儿童的课程,而且没有供这些儿童利用的投诉机制。

19. 委员会建议缔约国:

采取一切必要步骤,保证对男孩和女孩的平等待遇;

确保将目前由国防部负责的卡迪奥戈军事学院转为由教育部监督;

确保在卡迪奥戈军事学院学习的儿童在年满18岁之前被视为平民;

设立适当制度,使儿童能够利用可平等保护男孩和女孩、独立和对性别问题敏感的投诉和调查机制。

人权与和平教育

20. 委员会注意到,根据2007年进行的教育制度改革,已将公民教育和儿童权利纳入了学校的课程设置,但委员会表示关切的是,还没有任何将和平教育系统地纳入学校课程设置的方案。

21. 委员会参照其关于教育目标的第1号一般性意见(CRC/GC/2001/1),建议缔约国遵照其教育改革,考虑将和平教育纳入所有级别的学校课程设置,特别关注《任择议定书》包括的罪行。

五.禁止和相关事项

现有刑法和条例

22. 委员会赞赏地注意到,缔约国的法律禁止国家武装部队在任何情况下招募18岁以下人员,没有例外,此外,《刑法》、《刑事诉讼法》和《军法典》正在接受审查。委员会还欢迎缔约国颁布全面的法律,将招募或征招18岁以下儿童或利用他们参加战争的行为定为战争罪(第2009-894/PRES号总统政令于2010年颁布2009年12月3日第052-2009/AN号法律)。然而,委员会对缔约国认为该法律目前不适用深表关切。此外,委员会对缔约国的法律没有以下方面的规定表示遗憾:

将国家武装部队在和平时期招募和利用18岁以下儿童定为犯罪的明确条款;

明确禁止并将非国家武装团体和保安公司招募和利用18岁以下儿童的行为定为犯罪;

直接参加战争的定义。

23. 委员会建议缔约国:

为有效执行2009年12月3日第052-2009/AN号法律采取一切必要措施,

加快对《刑法》的审查进程,以便尽快对该法进行修订,纳入将国家武装部队、非国家武装团体和保安公司招募和利用18岁以下人员、企图、重犯和合谋实施这类行为定为刑事犯罪的明确条款,并规定直接参加战争的定义。

域外管辖权和引渡

24. 委员会欢迎2009年12月3日第052-2009/AN号法律第15条规定缔约国能够对招募或征招18岁以下儿童或利用他们直接参加战争等战争罪行确立并行使普遍管辖权,但委员会对所称该法律不适用表示遗憾。委员会还表示遗憾的是,缔约国的立场认为,因为《任择议定书》包括的行为在缔约国不构成刑事犯罪,所以其在刑事诉讼程序和引渡方面的司法合作协议不适用。此外,委员会对引渡需两国共认犯罪的要求表示关切。

25. 委员会促请缔约国:

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缔约国对《任择议定书》所包括的罪行有效行使普遍管辖权,包括对可能因为邻国马里的武装冲突而进入缔约国领土的犯罪者进行起诉;

将《任择议定书》包括的行为视为刑事犯罪,进而将这些行为纳入引渡协议;

废除两国共认犯罪的要求。

六.保护、康复和重返社会

为保护受害儿童的权利采取的措施

26. 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提供的资料指出,在缔约国的领土内没有任何受害于《任择议定书》所禁止行为的儿童。然而,鉴于缔约国代表团承认其邻国马里持续发生冲突,导致缔约国管辖范围内的寻求庇护儿童、难民和移民儿童越来越多,所以委员会表示关切的是,没有制定用于识别可能在国外武装冲突中被招募或受到利用的儿童的机制。委员会还表示关切的是,缔约国没有认识到这一识别工作的必要性。

27. 委员会依照其在《任择议定书》第7条之下的义务,促请缔约国采取一切必要措施,识别可能卷入武装冲突的儿童,并采取以下行动:

设立一个用于识别可能卷入国外武装冲突的寻求庇护儿童、难民或移民儿童的机制,确保向负责这类识别工作的人员提供有关儿童权利、儿童保护的培训以及以关爱儿童的方式进行面谈的技巧培训;

设立一个供家庭成员报告儿童失踪案件的监测机制;

为已经或可能已经卷入武装冲突的儿童提供适当援助,使他们在身体和精神上获得康复,并重新融入社会。

七.国际援助与合作

国际合作

28. 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向联合国和非洲联盟维和行动捐款及参加行动的积极举措。委员会还建议缔约国继续并加强与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红十字会)及负责儿童与武装冲突问题的秘书长特别代表的合作。

八.后续行动和宣传

29. 委员会建议缔约国采取一切适当措施,确保全面贯彻本建议,尤其向议会、包括国防部在内的相关各部、最高法院和地方当局传达这些建议,以供适当考虑和采取进一步行动。

30. 委员会建议缔约国通过(但不限于)互联网等渠道,向广大公众、民间社会组织、青年团体、专业团体和儿童广为宣传缔约国提交的初次报告和书面答复及委员会通过的相关结论性意见,以便就《任择议定书》及其执行和监测情况进行辩论和提高认识。

九.下次报告

31. 根据第8条第2款,委员会请缔约国在根据《儿童权利公约》第44条提交的下一次定期报告中列入有关《任择议定书》和本结论性意见执行情况的进一步资料,该报告应于2017年9月29日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