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CRC/C/OPAC/VUT/CO/1

儿童权利公约

Distr.: General

25 October2017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儿童权利委员会

关于瓦努阿图根据《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第8条第1款提交的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

一.导言

1.委员会在2017年9月21日和22日举行的第2238次和第2240次会议(见CRC/C/SR.2238和CRC/C/SR.2240)上,审议了瓦努阿图的报告(CRC/C/OPAC/VUT/1),并在2017年9月29日举行的第2251次会议上通过了本结论性意见。

2.委员会欢迎缔约国提交报告并对问题清单作出书面答复(CRC/C/OPAC/VUT/Q/1/Add.1)。委员会还欢迎与缔约国多部门代表团开展的建设性对话。对话以视频会议的形式成功进行。鉴于缔约国资源有限,视频会议是一种适宜的方式。

3.委员会提醒缔约国,在阅读本结论性意见时,应参考2017年9月29日通过的关于缔约国根据《公约》提交的第二至第四次合并定期报告的结论性意见(CRC/C/VUT/CO/2-4)和同样在2017年9月29日通过的关于缔约国根据《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提交的报告的结论性意见(CRC/C/OPSC/VUT/CO/1)。

二.一般性意见

积极方面

4.委员会欢迎缔约国批准或加入下列国际文书:

(a)《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2011年12月;

(b)国际劳工组织1999年《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公约》(第182号公约),2006年8月;

(c)有关保护国际武装冲突受难者的日内瓦四公约,1982年10月;以及日内瓦四公约的《第一附加议定书》和《第二附加议定书》,1985年2月。

三.一般执行措施

A.全面的政策和战略

5.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缔约国没有针对《任择议定书》实施工作的相关政策。

6.委员会建议缔约国针对《任择议定书》的实施工作制定一项政策。

B.划拨资源

7.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缔约国没有专为《任择议定书》的实施工作划拨预算。

8.委员会建议缔约国确保为切实实施《任择议定书》所有领域的规定专门划拨充足的资源。

C.传播和提高认识

9.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缔约国尚未采取任何举措在广大公众(尤其是儿童)中间传播《任择议定书》。

10.委员会促请缔约国广泛传播《任择议定书》的各项原则和规定,并针对从事儿童工作或与儿童打交道的所有相关专业人员(尤其是警察)制定《任择议定书》的相关培训方案。

四.禁止和相关事项

A.现行的刑事法律和条例

11.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缔约国国内法律法规中没有明文规定非国家武装团体征募或利用18岁以下儿童参与敌对行动属刑事犯罪。

12.委员会建议缔约国在其国内法律法规中明文规定非国家武装团体征募或利用18岁以下儿童参与敌对行动属刑事犯罪。

B.域外管辖权

13.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的法律规定缔约国针对特定罪行行使域外管辖权,但建议缔约国将《任择议定书》之下的罪行纳入其域外管辖权的相关法律。

C.引渡

14.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双重犯罪是一项引渡要件。

15.委员会建议缔约国:采取举措,确保涉及《任择议定书》所涵盖罪行的引渡案件中,不适用双重犯罪要件;将《任择议定书》所涵盖罪行纳入其缔结的任何引渡条约。

五.保护、康复和重返社会

为保护儿童受害人权利而采取的措施

16.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缔约国缺乏用以早期识别可能曾在国外被征募或利用参与敌对行动的入境缔约国难民儿童、寻求庇护儿童和移民儿童的有效机制。

17.委员会建议缔约国:

(a)建立用以早期识别来自曾经或正在发生武装冲突的国家、可能曾参与敌对行动的难民儿童、寻求庇护儿童和移民儿童(包括孤身儿童)的机制;

(b)确保负责上述识别工作的人员接受过儿童权利、儿童保护和访谈技巧方面的培训;

(c)制定规程并开发专项服务,确保向此类儿童提供适当的援助,帮助他们身心康复和重返社会。

六.国际援助与合作

国际合作

18.委员会建议缔约国继续开展并加强与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及负责儿童和武装冲突问题的秘书长特别代表的合作,并寻求在《任择议定书》实施工作中加强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儿基会)及联合国其他实体的合作。

七.批准《关于设定来文程序的任择议定书》

19.委员会建议缔约国,为进一步加强儿童权利的落实,批准《关于设定来文程序的任择议定书》。

八.实施和报告

A.后续落实和传播

20.委员会建议缔约国采取一切适当措施,确保本结论性意见所载建议得到充分落实,包括将这些建议转发相关部委、法院及地方当局,供其适当考虑和采取进一步行动。

21.委员会建议缔约国通过互联网等各种方式,向广大公众、民间社会组织、青年团体、专业团体和儿童广泛传播缔约国提交的报告和对问题清单的书面答复以及本结论性意见,以促进公众对《任择议定书》及其实施和监测情况的讨论和了解。

B.下次定期报告

22.委员会根据《任择议定书》第8条第2款,请缔约国在按照《公约》第44条提交的下次定期报告中进一步说明《任择议定书》和本结论性意见的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