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CCPR/C/109/D/1856/2008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 国际公约

Distr.: General

2 December 2013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人权事务委员会

第1856/2008号来文

委员会2013年10月14日至11月1日第一〇九届会议通过的意见

提交人:

Sergei Semenovich Sevostyanov (无律师代理)

据称受害人:

提交人

所涉缔约国:

俄罗斯联邦

来文日期:

2006年11月28日(首次提交)

参考文件:

特别报告员根据议事规则第97条作出的决定,2008年12月29日转交缔约国(未以文件形式分发)

意见的通过日期:

2013年11月1日

事由:

任意拘留;不公正审判

程序性问题:

援用无遗国内补救办法;佐证申诉的程度

实质性问题:

任意拘留和向法庭提出对拘留质疑的权利;法庭面前的平等;审查证人;上级法院对定罪和判刑的复审

《公约》条款:

第九条第1款;第四条和第十四条第1款、第2款、第3款(戊)项和第5款

《任择议定书》条款:

第二条、第五条第2款(丑)项

附件

人权事务委员会根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第五条第4款在第一〇九届会议上

通过的关于

第1856/2008号来文的意见*

提交人:

Sergei Semenovich Sevostyanov (无律师代理)

据称受害人:

提交人

所涉缔约国:

俄罗斯联邦

来文日期:

2006年11月28日(首次提交)

根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二十八条设立的人权事务委员会,

于2013年11月1日举行会议,

结束了对Sergei Semenovich Sevostyanov根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提交人权事务委员会的第1856/2008号来文的审议工作,

考虑了来文提交人和缔约国提出的全部书面资料,

通过了如下:

根据《任择议定书》第五条第4款提出的意见

1.来文提交人,Sergei Semenovich Sevostyanov是俄罗斯联邦公民,1960年出生,目前关押在俄罗斯联邦监狱里。他宣称,因缔约国侵犯依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九条第1和4款;和第十四条第1款、第2款、第3款(戊)项和第5款规定他应享有的权利而沦为受害者。 提交人由其妻,Sevostyanova 女士代理。

事实背景

2.12004年9月25日,他与妻子正在家庭园子地里干活,邻居Mikitenko先生过来,让提交人陪同他前去一家邻居的园子。这些周边邻近的避暑住宅曾发生过多起盗窃和抢劫事件,Mikitenko先生说,那些小偷就躲藏在邻家的园子地里。Mikitenko先生手里拿一个包裹,可以看到类似把斧柄般的木把状。当提交人与Mikitenko先生走近这家邻居的园子时,Mikitenko先生让提交人在园子栅栏外面等候,他自已一个人走进了这家宅园。几分钟之后,提交人听到宅园里传出了枪声,于是决定进去看看。刚走到门槛前便迎头撞上了Mikitenko先生,Mikitenko 先生告诉他说,他们两得马上离开。提交人往住宅里暼了一眼,看到有两个年青人,其中一个下巴上淌着血。提交人返回了自家的园子。不一会儿,Mikitenko 先生又路过提交人家的园子,告诉提交人说,他打伤了其中一个青年人,他正要去喚救护车。

2.2当天,提交人被内务部乌斯季伊利姆斯克局警察带到派出所,作为证人录下证言,然后就放回家了。Mikitenko先生也被带到了同一派出所,并因涉嫌谋杀了一名叫Zagrebin先生的人遭逮捕。

2.32004年9月27日,内务部乌斯季伊利姆斯克局的警察再次将提交人带到派出所。当他在其中一个房间里等候时同在屋里的一名警察微笑着对他说,他“一家就有杀人的传统”。 后来,刑事调查局局长走进房间,匆匆地说了一句,有一名证人认出了他。然后,提交人被带到另一个房间,来自检察厅一位调查人员宣布,他们两个被指认为杀人凶手。而后,提交人与另两个男性一起(其中没有Mikitenko先生),让证人,一个叫Bekreev先生的人(即:2004年9月25日当日在邻居园子里的第二个年青人)辨认谁是杀害Zagrebin先生的凶手。在辨认期间,当时有两名现场证人(目击者)。调查员问证人,他们是否认识眼前的这几个男人,证人指向了提交人。然后,调查员问证人,当时提交人手中是否持有一支步枪,然而,证人却回答说不知道。调查员多次询问了同一问题,最终证人犹犹豫豫地承认,提交人手中持有一支步枪。在辨认程序结束之后,证人的父亲,一位退役警察,询问调查员这件事他与其儿子是否做对了。调查员向提交人指了指,然后,带着证人父子俩走出了房间。同一天,提交人提出口头动议,要求调查员请一位指纹印和弹道(火药残余)专家进行检验,以证明提交人从未持有谋杀武器。此动议以及随后关于同一问题的动议,均遭到调查员的拒绝。

2.4提交人一直遭拘禁,直到审判结束。他宣称,在接到调查员的进一步电话指示之前,提交人从2004年12月25日至2005年1月12日一直遭拘禁。

2.5提交人还说,在预审调查期间,他与其律师要求与Bekreev和Mikitenko先生当面对质,但这项调查行动却未获批准。在某个具体不详的日期,安排了Bekreev先生与提交人之间的对质,而Bekreev先生从衣袋里掏出一页纸照念,声称Zagrebin生是被提交人打伤的。Bekreev先生还说,案发当天,提交人穿着一身迷彩服,而许多其他证人,包括Mikitenko先生则证明,提交人案发当天穿着一身运动衫。

2.62005年5月31日,乌斯季伊利姆斯克市法庭依据《刑法》第105条第1款,判定提交人犯有蓄意谋杀Zagrebin先生罪,被判处十年监禁徒刑,关押在高度安全警戒监狱。在法庭举行庭审时,2004年9月27日辨认程序期间,在场的指证有两位证人证实,调查员施加压力逼迫Bekreev先生了指认提交人。Mikitenko先生在法庭上作证称,当他与Zagrebin先生扭在一起争夺那支步枪时枪响了,Zagrebin先生中了致命的一枪。然而,法庭的结论认为,Mikitenko先生自己承认杀害了Zagrebin先生的说法不足为信。

2.72005年6月6日,提交人就乌斯季伊利姆斯克市法庭的判决向伊尔库茨克州法院刑事案司法庭提出了上诉。提交人在上诉书中指出,一审法庭未考虑至关重要的证据。2005年11月3日,伊尔库茨克州法院刑事案司法庭维持了乌斯季伊利姆斯克市法庭的判决。

2.8在某个具体不详的日期,提交人向伊尔库茨克州法院主席团提出了监督复审的要求。他请求具体质疑上诉法庭为何无视Bekreev先生2005年8月10日的书面证词及其向乌斯季伊利姆斯克区域间检察官承认他在调查员压力之下被迫指认提交人杀害Zagrebin先生问题。Bekreev先生的同一证词说,Zagrebin先生是被先进入住宅内的Mikitenko先生杀害的。2006年2月28日,伊尔库茨克州法院法官驳回了提交人要求启动监督复审程序的要求。

2.9在某个具体不详的日期,提交人就伊尔库茨克州法院2006年2月28日裁决向同一法院主席团提出了上诉。2006年6月20日伊尔库茨克州法院代理主席驳回了上诉。

2.102007年3月12日,提交人以Bekreev先生2005年8月10日的书面证词为据,向最高法院提出了监督复审的要求。提交人认为,Bekreev先生的书面证词构成了“新发现的证据”。2007年4月23日,最高法院驳回了提交人的要求。在某个具体不详的日期,提交人就上述驳回决定,向最高法院主席团提出了质疑。2008年1月28日,最高法院主席团驳回了提交人的申诉。

2.11在某个具体不详的日期,提交人为争取复审再次向伊尔库茨克州检察厅和总检察厅提出了请求。伊尔库茨克州检察厅分别于2007年2月16日、2007年3月9日和2007年5月18日的答复中阐明,提交人的案件不存在启动监督复审的理由。总检察厅还驳回了提交人2007年8月16日和2007年12月7日提出的请求。

申诉

3.提交人宣称,对他的逮捕和审判构成了违反《公约》第九条第1和4款,和第十四条第1款、第2款、第3款(戊)项和第5款的行为。

缔约国关于可否受理问题和案情的意见

4.12009年6月9日,缔约国说,2004年9月25日,提交人和Mikitenko先生同意查找并惩罚他们说在这个避暑住宅区行窃的小偷。他们进入一座避暑住宅,发现了两个陌生青少年,而提交人用猎枪迎面打中了其中一人,造成该中弹青少年死亡。当天,警察逮捕了Mikitenko先生。2004年9月27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1条,警察逮捕了提交人,因为另一青少年(Bekreev先生)指认提交人为凶手。2004年9月29日,乌斯季伊利姆斯克副检察官向乌斯季伊利姆斯克市法庭提出动议,要求对提交人被告实行候审拘留。法庭推迟了决定,但将对提交人的拘留期延长了72小时,至2004年10月2日。2004年10月2日,乌斯季伊利姆斯克市法庭下令按涉嫌谋杀,对提交人实行候审拘留。2004年10月5日,依据《刑法》第105条第1款对提交人提出了(蓄意谋杀)指控。2004年11月26日,乌斯季伊利姆斯克市法庭根据乌斯季伊利姆斯克副检察官提出的动议,将提交人的拘禁期延长至2004年12月25日。2004年12月22日提交人及其辩护律师被告知,初步调查已经结束,并于2004年12月24日向他们展示了证据。2004年12月25日副检察官批准对提交人提出的起诉。

4.2缔约国说,2005年1月12日,提交人及其律师获得了起诉书,当时以及在宣州审理期间,他们既没有提出任何反对,也没提出任何申诉。

4.3缔约国说,2004年12月25日提交人的刑事案交给了乌斯季伊利姆斯克市法庭。该法庭于2005年1月21日接受了此案,并在2005年1月31日延长了对提交人的拘留期,并计划在2005年2月7日首次开庭审理。2005年2月7日法庭再度延长了提交人的拘留期。提交人律师直到2004年10月2日才就提交人的拘禁提出上诉。2004年11月9日伊尔库茨克区法庭刑事案司法院驳回了上诉。提交人及其律师均未就2004年11月26日延长对提交人的拘禁决定提出上诉。缔约国坚称,提交人所谓他依据《公约》第九条规定应享有权利遭侵犯的指控系属子虚乌有,因为对他是依据本国刑事程序实施的逮捕,并可就他的拘禁向法院提出上诉。

4.4缔约国还说,2005年5月31日乌斯季伊利姆斯克市法庭依据《刑法》第105条第1款,判定提交人犯有蓄意谋杀罪。为了确定对之所判刑期的长短,法庭计入了他从2004年9月27日至2005年5月31日的那段被拘禁期。2005年11月3日,伊尔库茨克区法庭刑事案司法院驳回了提交人就此判决提出的上诉。缔约国说,提交人多次就对他的判罪提出上诉以及对调查员、检察官和法庭的不法行为提出多次申诉。缔约国坚称,对提交人的申诉进行了调查并予以驳回。

4.5缔约国说,Bekreev先生是在审判决之后,即2005年8月4日宣布,他错误地指认提交人为谋杀犯,因此,不会被上诉法庭列入考虑。乌斯季伊利姆斯克检察厅调查局对Bekreev先生发表关于他错误指控了提交人的另一声明进行了调查。2008年1月9日乌斯季伊利姆斯克检察厅下达裁决,拒绝举行公开刑事调查,因为检察厅并没有发现曾犯有任何罪行的迹象。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44和145条调查了,提交人随后提出的申诉,包括Bekreev先生的一份相同声明。2008年12月8日,乌斯季伊利姆斯克检察厅拒绝启动对调查员的刑事追查,因为检察厅未发现犯有任何罪行。伊尔库茨克区检察厅确认了上述决定。提交人未就伊尔库茨克区检察官的决定向法庭提出上诉。

4.6缔约国仍坚称,法庭在审理期间确保权利平等,传唤并询问了检控方和被告方的证人,而辩护方辩称,法庭调查了Mikitenko先生所犯的谋杀案,但却无法确定,因为证据自相矛盾。缔约国详情阐述了对提交人的预审调查情况。缔约国具体指出,提交人辩护律师要求从证据中排除主要证人指认提交人的作证程序,但法庭拒绝了2005年3月2日和28日的动议。

4.7缔约国说,提交人就法庭对他的定罪和上诉法庭的裁决,曾两次向伊尔库茨克区法庭以及两向最高法院提出过要求监督复审。2006年2月28日、2006年6月20日、2007年4月23日和2008年1月28日分别驳回了对定罪判决和裁决的上诉。缔约国坚称,没有发生过侵犯提交人依《公约》规定应享有权利的情况。

提交人缔约国意见的评论

5.12009年7月30日,提交人提出,审判期间,他的律师要求从证据中排除主要证人指认提交人的作证程序,但法庭拒绝了此动议;指认证人曾在法庭上作证称,调查员曾主要证人对施压,逼迫他指认提交人为凶手,但法庭选择采信对检控方有利的证据;在指认程序期间,他(提交人)却无律师协助;Mikitenko先生没有同时与提交人一起出庭让主要证人辨认;缔约国还辩称,他(提交人)没有及时提出某些上诉,然而,那是因为他(提交人)并不熟悉刑事诉讼程序,而且他的律师不胜任;法庭未考虑其中一位证人的证词,即:凶杀案发当时,她看到提交人就站在宅园栅栏外;缔约国宣称,主要证人不到法定年龄,因此必须由其父亲陪同,但却没有提及,他父亲本人即是一位退役警察,意在支持其原同事。提交人还强调,主要证人,Bekreev先生曾写了若干份书面证词,承认他作了伪证,指认提交人为凶案的罪犯,但乌斯季伊利姆斯克检察厅却并未进行应有的调查。

5.22009年12月30日,提交人说,向检察厅提出了另一申诉信函,附上了Bekreev先生自称本人作了伪的证词,而他的申诉却遭到了驳回。

委员会要处置的问题和审理情况

审议可否受理问题

6.1在审议来文所载的任何申诉之前,人权事务委员会必须根据其议事规则第93条,决定来文是否符合《公约任择议定书》规定的受理条件。

6.2根据《任择议定书》第五条第2款(子)项的规定,委员会确信同一事项不在另一国际调查或解决程序审查之中。

6.3委员会认为,提交人为了受理目的,充分证明了他依据《公约》第九条第1款和第十四条第5款提出的申诉,因此,委员会着手审理对案情的审理。

6.4委员会注意到,提交人宣称,调查方捏造对他的刑事指控,是为了报复提交人的儿子曾杀死过一名警察。然而,委员会注意到,提交人依据《公约》第十四条宣称只涉及缔约国法庭对事实和证据的评估问题。委员会回顾,通常应由缔约国法庭来评估某一具体案件的事实和证据,除非评估显然存在着任意性或相当于剥夺公正的情况。 委员会收到的材料并未无充足内容显示法庭审理程序存在着这类缺陷。因此,委员会认为提交人未充分证明他依据《公约》第九条第4款和第十四条第1款、第2款和第3款(戊)项提出的申诉,因此,根据《任择议定书》第二条规定宣布上述申诉不予受理。

审议案情

7.1人权事务委员会依据《任择议定书》第五条第1款,参照当事各方依据提供的所有资料审议了本来文。

7.2委员会指出,《公约》第九条第1款确认,人人享有人身自由和安全权,而且任何人都不得遭受任意逮捕或拘留。然而,该条款通过依据法所列理由和程序可实施的拘留,对此权利设有某种程序的限制。委员会注意到,提交人指控称,在调查员电话下达进一步指示前,从2004年12月25日至2005年1月12日他一直遭任意羁押。委员会还注意到,缔约国说,提交人或其律师均未对2004年11月26日对之拘留的决定提出上诉。然而,委员会注意到,据缔约国所述的上述决定,将对提交人的拘禁延长至2004年12月25日,而法庭一直到2005年1月31日才下达了再次延长对提交人拘禁的决定。委员会认为,在法庭未下达拘留决定的情况下,提交人在这段时期遭到任意拘留,系违反了《公约》第九条第1款的规定。

7.3委员会注意到,提交人指控称,上诉法庭未充分审查对他的刑事起诉案,违反了《公约》第十四条第5款,因为缔约国没有考虑到Bekreev先生2005年8月10日的书面证词。Bekreev先生的该证词承认,他由于遭到调查员的压力逼迫,撒了谎,将Zagrebin先生之死诬陷了提交人,而Mikitenko先生才是真正的凶手。委员会国注意到,缔约国承认,上诉法庭根据《刑事诉讼法》不可审议上述证词,因为这份证词是在一审法庭下达了定罪判决之后才作出的。委员会说,依据《公约》第十四条第5款,高级法院必须复审定罪和判刑,然而,则并未要求实际重新审理。然而,这项条款则规定缔约国有义务进行实质性的复审,要基于证据的充分程序和依法复核,诉讼程序是否给予了此案性质应有的考虑后进行的定罪和判刑。根据《公约》所列,只限于核实定罪过程的正式或法律方面问题,不给予事实任何考虑是不充分的审议。委员会注意到,就本案而论,尽管诉讼法对上诉法庭审议案情事实规定了限制,然而,上诉法庭(见上文第2.7段),不仅审议了提交人一般上诉所提及的上诉理由,而且还审查了一审法庭的证据,具体维持了法庭的结论,认定没有理由不相信Bekreev先生最初的证词,并得出结论认为,上述对案情事实的结论,以及就此对提交人的定罪完全有道理。鉴于案件的情节,委员会认为,委员会面前的事实未显示出存在着违反《公约》第十四条第5款的情况。

8.人权事务委员会依《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第五条第4款行事,认为委员会面前的事实显示,存在着违反《公约》第九条第1款规定的现象。

9.根据《公约》第二条第3款(甲)款,缔约国有义务为提交人采取充分的补救措施,包括应予以充分和恰当的赔偿。缔约国有义务避免今后再发生类似的违约行为。

10.缔约国须铭记,加入《任择议定书》,即已承认委员会负有判定是否存在违反《公约》的职责,且根据《公约》第二条规定,缔约国已承诺确保其境内或其管辖下的每个人均享有《公约》承认的权利,并承诺违约行为一经确定成立,即提供有效和可强制执行的补救。委员会希望缔约国在180天内提供资料,阐明采取了哪些履行委员会《意见》的措施。此外,委员会要求缔约国公布本《意见》,并以缔约国的官方语言广为散发。

[意见通过时有英文、法文和西班牙文本,其中英文本为原文。随后还将印发阿拉伯文、中文和俄文本作为委员会提交大会的年度报告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