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CAT/OP/9

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

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

任择议定书

Distr.: General

31 March 2020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防范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 有辱人格待遇或处罚小组委员会

小组委员会就2019冠状病毒病(COVID-19)强制隔离向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国家预防机制提供的意见 *

1.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的国家预防机制已就在为保护公共健康而强制隔离的场所执行任务向小组委员会征求意见。

2.小组委员会指出,《任择议定书》第4条规定:

(a)每一缔约国应允许第2条和第3条所指机制按照本议定书的规定对其管辖和控制下任何确实或可能按照公共机关的命令或怂恿或在其同意或默许下剥夺人的自由的地方进行查访。

(b)为本议定书的目的,剥夺自由指任何形式的拘留或监禁或将人置于公共或私人扣押之下并由于按照任何司法、行政或其他公共机关的命令而不准其凭意愿离开。

3.根据这一定义,并结合《任择议定书》关于国家预防机制查访权的第19条(a)款,任何人被隔离、不得自由离开的地方都是《任择议定书》所指的剥夺自由场所,因此属于国家预防机制的查访任务范围。

4.尽管没有明确说明,但《任择议定书》的结构暗示,根据《任择议定书》第14条第2款,国家预防性查访可能像小组委员会的查访一样暂时受到限制。第14条第2款规定,只有出于紧急和迫切的国防、公共安全、自然灾害或被查访地点严重动乱的原因暂时不能进行查访,才允许反对查访特定拘留地点;缔约国不得援引存在宣布的紧急状态本身作为反对查访的理由。

5.这意味着,虽然可能会出于公共安全的理由(其中可能包括需要隔离的医疗紧急情况)而反对查访,但这只能是暂时的限制,不能完全阻止对隔离场所的查访。换言之,需要一个特定的理由才能在某个特定时间点不进行这种查访,而不是完全禁止这种查访。

6.这证实了这样一种观点,即隔离场所属于国家预防机制的查访任务范围,但会基于严格限定的理由暂时限制进入,不会因为所涉场所是隔离场所而限制进入。

7.小组委员会指出,《任择议定书》规定,国家预防机制应能进入所有拘留场所及其装置和设施(第20条(c)款),并有机会在没有旁人在场时私下会见被剥夺自由者(第20条(d)款)。

8.小组委员会认识到,实施隔离是为了公共利益,但绝不能因此导致被拘留者受到虐待。国家预防机制的作用是确保所有基本保障得到尊重,包括被告知被隔离原因的权利、通知第三方的权利、获得独立法律意见的权利以及由自己选择的医生看病的权利。

9.此外,应落实充分和适当的措施,以防止违反禁止虐待规定的行为。这类违反行为可能包括(或源自)歧视性做法和行动,这些做法和行动会使特定群体遭受污名化或被边缘化。这些人可能包括那些被认为有感染病毒风险或可能携带病毒的个人和群体。

10.虽然国家预防机制的查访任务包括强制隔离场所,但这种机制在履行这一任务时必须牢记“不伤害”原则。这可能需要对正常的工作做法作出调整,以符合被隔离者和查访者的利益,并考虑到阻止疾病传播的普遍利益。例如,可以通过防止传染的方法合理地确保私下会面的机会,进入隔离场所的国家预防机制成员可合理地接受医疗检查和其他形式的检查和限制,以确保隔离的完整性,为被拘留者提供服务的其他人员也是如此。

11.在关于此类查访的报告中,国家预防机制必须谨慎尊重被拘留者的隐私,不助长对那些被强制隔离者的潜在污名化和/或歧视风险。在疾病控制和预防中心以及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的相关文件中可以找到更多有益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