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CRPD/C/25/D/74/2019

残疾人权利公约

Distr.: General

11October2021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残疾人权利委员会

委员会根据《任择议定书》通过的关于第74/2019号来文的决定* **

来文提交人:

A.S.(由律师JoakimLundqvist代理)

据称受害人:

提交人

所涉缔约国:

瑞典

来文日期:

2019年12月12日(首次提交)

决定通过日期:

2021年9月6日

实质性问题:

将一名残疾人驱逐出境

1.来文提交人为A.S.,阿富汗国民,生于1999年。他声称是缔约国违反《公约》第十、第十五、第十六和第二十二条行为的受害者。《任择议定书》于2009年1月14日对缔约国生效。提交人由律师代理。

2.提交人在8岁时与母亲和兄弟姐妹一起离开阿富汗前往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因为他的亲属曾为包括美利坚合众国部队在内的联军工作,他有可能受到塔利班的迫害。几年后,由于阿富汗难民的条件不断恶化,他离开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来到缔约国。提交人符合创伤后应激障碍的诊断标准。他还表现出与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相一致的功能模式:自闭症、智力残疾、脑瘤、头部受伤和癫痫。因此,提交人认为,如果返回阿富汗,他将特别容易受到羞辱和虐待。

3.2015年8月6日,提交人在缔约国提出庇护申请。2016年9月21日,瑞典移民局拒绝了这一申请,称提交人未能证明他若返回阿富汗,将面临遭塔利班虐待的风险。2017年3月9日,移民法院作出了同样的决定,认为所描述的身体状况并不能成为基于人道主义原因给予居留许可的理由。2017年5月19日,移民上诉法院决定不给予申诉人上诉许可,驱逐令开始生效。提交人随后于2017年6月5日向瑞典移民局提交了一份申请,该申请于2018年5月7日被驳回。2018年6月28日,移民法院驳回了提交人的上诉,2018年8月9日,移民上诉法院决定不给予他上诉许可。2019年8月23日,警方对提交人进行了移民拘留,以将其驱逐出境。2019年10月25日,他又提交了一份申请,强调他在拘留期间自杀未遂后被送往精神病院接受治疗。2019年10月28日,瑞典移民局驳回了该申请。2019年11月12日,移民法院驳回了提交人的上诉,2019年12月10日,移民上诉法院决定不给予他上诉许可。

4.2019年12月12日,提交人向委员会提交了一份来文,声称将他驱逐回阿富汗将构成对《公约》第十、第十五、第十六和第二十二条的违反。2019年12月16日,委员会向缔约国提出了采取临时措施的请求,要求缔约国:(a) 在委员会审理提交人的案件期间,不要将其遣返阿富汗;(b) 让他能够接受进一步的医疗检查,以确定他的状况在返回阿富汗后是否会造成无法弥补的伤害。2020年9月16日,缔约国提出了关于可否受理和实质问题的意见,认为来文应基于以下理由不予受理:(a) 根据《公约》第十六和第二十二条提出的申诉的属事理由和属地理由;(b) 根据《公约》第十和第十五条提出的申诉的属事理由;(c) 证据不足。关于实质问题,缔约国提出,来文没有显示违反《公约》的情况。2021年1月18日,提交人提交了对缔约国意见的评论,并重申来文显示违反了《公约》第十、第十五、第十六条和第二十二条。2021年5月5日,缔约国请委员会停止对来文的审议,因为驱逐提交人的决定将于2021年5月19日丧失时效。提交人于2021年6月17日接受了这一请求。

5.在2021年9月6日的会议上,鉴于上述因素,并考虑到提交人申诉中提到的驱逐决定已于2021年5月19日丧失时效,提交人不再面临被遣返阿富汗的风险,委员会决定停止对第74/2019号来文的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