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CERD/C/ISL/CO/21-23

消除一切形式 种族歧视国际公约

Distr.: General

18September2019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

关于冰岛第二十一至第二十三次合并定期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1.委员会在2019年8月14日和15日举行的第2751和2752次会议(见CERD/C/SR.2751和2752)上,审议了冰岛第二十一至第二十三次合并定期报告(CERD/C/ISL/21-23)。并在2019年8月23日举行的第2765次会议上通过了本结论性意见。

A.导言

2.委员会欢迎缔约国提交第二十一至第二十三次合并定期报告,但对报告迟交表示遗憾。委员会赞赏与缔约国代表团的建设性对话,并感谢代表团在审议报告期间提供的资料。

B.积极方面

3.委员会欢迎缔约国2019年2月20日批准《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任择议定书》。

4.委员会还欢迎缔约国采取以下立法和政策措施:

(a)关于劳动力市场平等待遇的第86/2018号法;

(b)关于平等待遇的第85/2018号法,不分种族或族裔;

(c)关于外国人的第80/2016号法,该法2017年生效;

(d)关于媒体的第38/2011号法第27条,该条禁止媒体服务提供者在媒体上鼓励基于种族、性别、性取向、宗教信仰、国籍、意见或文化、经济、社会或其他社会地位的仇恨;

(e)2019年3月29日发布的题为“政府打击贩运人口和其他类型剥削行动的重点”的最新打击贩运人口行动计划;

(f)2016至2019年移民问题行动计划;

(g)2016年非国民融合问题国家行动计划。

C.关注的问题和建议

禁止的种族歧视理由

5.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宪法》第65条及其《刑法通则》第180条和第233条(a)款旨在提供保护,防止种族歧视,但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民族或族裔未被列入《刑法》第233a条规定的歧视理由(第一条)。

6.委员会建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一条,扩大《刑法》第233a条,将民族或族裔列为歧视理由。

将《公约》纳入国内法律秩序

7.委员会关切的是,尽管委员会先前提出了建议(CERD/C/ISL/CO/19-20, 第11-12段),但缔约国尚未将《公约》充分纳入其国内法律秩序,特别是没有通过全面的反歧视立法,保护《公约》第二条和第五条明确规定的所有权利。委员会遗憾的是,缺乏向该国法院或行政机构提起的种族歧视案件的资料,并关切地注意到,缔约国仅提供了一个案例,在该案中,肇事者被认定犯有违反《刑法》第233a条的罪行并受到处罚(第二和第六条)。

8.委员会重申其建议,即缔约国将《公约》的所有实质性规定纳入国内法,以确保提供全面保护,免受种族歧视。委员会还建议缔约国采取措施,确保充分有效执行禁止种族歧视的现有法律条款,协助有效诉诸司法,并为所有种族歧视的受害人提供适当补救。委员会请缔约国在下次定期报告中提供种族歧视案件的详细实例,包括关于《公约》通过司法和行政决定中相关法定条款得到适用的分析结果和数据。

种族主义动机作为加重情节

9.委员会关切的是,《刑法》中没有关于将种族主义动机定为加重情节的规定,认为这种规定对确保适当处罚种族歧视罪是必要的(第四条)。

10.委员会建议缔约国修订《刑法》,将种族主义动机作为刑事犯罪的加重情节,并根据《公约》第四条规定相应的刑罚。

国家人权机构

11.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作出的解释,但委员会关切的是,缔约国尚未设立国家人权机构,以根据广泛的任务授权,按照《关于促进和保护人权的国家机构地位的原则》(《巴黎原则》),促进和保护人权(第二和第六条)。

12.委员会敦促缔约国根据《巴黎原则》,加快设立一个授权广泛的独立国家人权机构,促进和保护人权,并分配充足的人力和财力资源,以履行这一任务。委员会鼓励缔约国按照《公约》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授权此种机构受理有关种族歧视的个人申诉。

种族主义仇恨言论

13.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为打击种族主义仇恨言论采取的措施,包括关于多样性价值的提高认识措施,以及通过关于媒体的第38/2011号法,根据其第27条,禁止在媒体上以种族等各种理由鼓励仇恨。但是,委员会对互联网和社交媒体上仇恨言论增加表示关切,特别是针对族裔――宗教群体和信仰穆斯林的外国人、煽动种族仇恨和传播种族优越思想、和涉及种族主义的陈规定型观念的言论,包括在政治运动和辩论中的言论。委员会还关切的是,该法第27条规定的处罚仅适用于严重和多次违反的行为,从而妨碍了有效起诉和惩罚媒体上的仇恨言论。委员会还关切的是,由于门槛很高,迄今为止,还没有任何根据《媒体法》第27条提出的申诉导致起诉(第二、第四和第七条)。

14.委员会回顾其关于打击种族主义仇恨言论的第35号一般性建议(2013年),建议缔约国采取坚决措施,打击仇恨言论,包括:

(a)谴责一切种族主义仇恨言论,包括政治人物和公众人物的此类言论,并坚决予以制止,特别是通过监测媒体、互联网和社交网络,查明表达种族主义仇恨言论的个人或群体,调查此类行为,起诉责任人,如被定罪,予以相应处罚;

(b)修订媒体法,废除有关严重和多次违反才能处罚的规定,以便更有效地起诉和惩罚所有仇恨言论事件;

(c)促进少数民族、移民、难民和当地居民之间的了解和容忍,包括继续开展教育、科学和文化部和冰岛更安全互联网中心打击仇恨言论的主动行动。

种族主义仇恨犯罪

15.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采取主动行动,以提高警察的认识和建设其能力,包括通过提供关于仇恨犯罪的专门培训及关于不歧视和多样性的课程。但委员会仍然关切的是,种族主义仇恨犯罪仍有发生(2017年记录了基于种族主义和仇外心理的8起仇恨犯罪),且此类事件可能仍未得到充分报道(第四和第六条)。

16.委员会建议缔约国确保报告和调查所有种族主义仇恨犯罪,起诉责任人,如被定罪,予以相应处罚,并向受害者提供补救。委员会还建议该缔约国记录种族主义仇恨犯罪,并向委员会提供关于报告的仇恨犯罪、调查结果和所予处罚的统计数字。委员会进一步建议缔约国继续开展提高认识活动,就仇恨犯罪和可用法律补救办法、包括受害者补救,对公众、特别是少数群体进行教育。

贩运人口

17.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代表团提供的关于2015年至2019年期间查明的潜在贩运人口案件以及向受害者提供援助的统计数据,受害者通常是来自东欧、波罗的海国家、南美和东亚的外国人。然而,委员会关切的是,关于尽管报告了74起潜在案件,进行了27次正式调查,并确定了88名受害者,但同一时期却没有任何人因贩运人口而被定罪(第二、第五和第六条)。

18.委员会建议缔约国加紧努力,调查关于贩运人口的指控,起诉这种行为的肇事者,并确保受害者得到保护、援助和赔偿。委员会还建议缔约国开展关于预防贩运的提高认识运动,包括培训执法人员和边境移民官员识别贩运人口行为的受害者,并针对人口中最脆弱的群体开展有关权利和补救办法的宣传运动。

非公民的状况,包括移民、寻求庇护者和难民

19.委员会注意到,居住在该缔约国的外国国民人数继续大幅度增加(从2009年占总人口的7.6%增加到2018年的12.6%)。委员会欢迎缔约国为促进融合而采取的措施,包括在雷克雅未克建立多元文化信息中心,该中心以多种语文提供全方位服务,并开展提高认识运动以弘扬多样性。但是,委员会仍然关切的是:

(a)少数民族或有移民背景者失业率仍然很高,为7.4%,是普通民众的两倍多;

(b)尽管委员会先前提出了建议(CERD/C/ISL/CO/19-20, 第18段),但缔约国仍在就特定雇主而非就特定类型工作发放临时工作许可证,使有关工人难以举报雇主违反劳工法的行为,包括违反合同,并使其更容易受到虐待和剥削;

(c)有移民背景的儿童在接受中学教育方面仍然存在差距。

20.委员会建议缔约国:

(a)采取措施,通过提供职业培训和语言教育等,降低少数民族、移民和有移民背景的人较高的失业率

(b)在雇主中开展提高认识运动,防止雇用过程的种族歧视,并教育工人就业歧视案件方面可用的补救办法;

(c)为特定类型工作或有酬活动和特定时间工作、而非就为特定雇主工作发放工作许可证;

(d)继续努力改善有移民背景的儿童获得中学教育的机会,包括与受影响群体协商制定一项国家教育战略,确定受教育机会方面的不平等现象并制定解决方案。

暴力侵害有少数民族背景的妇女和移民妇女

21.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采取措施打击性暴力和基于性别的暴力和歧视,包括向移民社区分发有关家庭暴力和可获支助的小册子和卡片,但委员会仍然关注的是,少数民族背景妇女和移民妇女仍然比普通妇女更有可能遭受暴力侵害,2018年,家庭暴力庇护所中35%的妇女是外国人(第五条)。

22.根据关于种族歧视与性别有关的方面的第25号一般性建议(2000年),委员会建议缔约国:

(a)采取措施,保护外国妇女和少数民族背景妇女免遭性暴力和基于性别的暴力(包括家庭暴力)及种族歧视,并确保向受害者提供适当的法律、医疗和社会心理援助,无论其移民身份如何;

(b)采取措施,确保外国妇女和少数民族背景妇女了解自己的权利和可利用的补救措施,包括以各种语文提供教育材料;

(c)采取措施,便利报告外国妇女的投诉,包括对外国妇女进行移民法教育,使来自欧洲经济区以外国家的个人,在遭受虐待或暴力的情况下,在与冰岛出生的配偶离婚时可以保留其居留许可;

(d)调查有关性暴力和基于性别的暴力的指控,并确保责任人被起诉并得到相应处罚;

(e)提高人们、特别是属于少数群体的人对禁止基于性别的暴力及其负面影响的认识。

D.其他建议

批准其他条约

23.鉴于所有人权不可分割,委员会鼓励缔约国考虑批准其尚未批准的国际人权条约,尤其是其条款与可能遭受种族歧视的族群直接相关的条约,包括《保护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权利国际公约》。委员会鼓励缔约国加入《关于无国籍人地位的公约》和《减少无国籍状态公约》。

《德班宣言和行动纲领》的后续行动

24.委员会参照关于德班审查会议后续行动的第33号一般性建议(2009年),建议缔约国在经由国内法律秩序执行《公约》时落实反对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和相关不容忍行为世界会议2001年9月通过的《德班宣言和行动纲领》,同时考虑2009年4月在日内瓦举行的德班审查会议成果文件。委员会请缔约国在下次定期报告中具体说明国家贯彻执行《德班宣言和行动纲领》的行动计划和其他措施。

非洲人后裔国际十年

25.委员会参照大会宣布2015-2024年为“非洲人后裔国际十年”的第68/237号决议以及大会关于落实“十年”活动方案的第69/16号决议,建议缔约国制定并执行适合的措施和政策方案。委员会请缔约国参照委员会关于针对非洲人后裔的种族歧视的第34号一般性建议(2011年),在下次报告中确切说明在这一框架内采取的具体措施。

与民间社会协商

26.委员会建议缔约国在编写下次定期报告和后续落实本结论性意见时,继续与人权保护领域的民间社会组织,特别是反种族歧视组织进行协商并加强对话。

传播信息

27.委员会建议缔约国在提交报告时方便公众索取和查阅,并建议缔约国酌情以官方语文和其他通用语文向负责执行《公约》的各国家机构包括市政当局转发并在外交部网站上公布委员会关于缔约国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共同核心文件

28.委员会鼓励缔约国按照2006年6月举行的人权条约机构第五次委员会间会议通过的根据国际人权条约提交报告的协调准则(HRI/GEN/2/Rev.6, 第一章),尤其是关于编写共同核心文件的准则,更新其在1993年4月22日提交的共同核心文件。根据大会第68/268号决议,委员会促请缔约国遵守此类文件42,400字的篇幅限制。

本结论性意见的后续行动

29.根据《公约》第九条第一款和委员会议事规则第65条,委员会请缔约国在本结论性意见通过后一年内,就落实上文第10和第12段所载建议的情况提供资料。

特别重要的段落

30.委员会请缔约国注意,上文第14、16和20段所载建议特别重要,并请缔约国在下次定期报告中提供详细资料,说明为落实这些建议采取的具体措施。

编写下次定期报告

31.委员会建议缔约国在2022年1月4日之前以一份文件提交第二十四至第二十七次合并定期报告,报告应遵循委员会第七十一届会议通过的报告准则(CERD/C/2007/1),回应本结论性意见提出的所有问题。根据大会第68/268号决议,委员会促请缔约国遵守定期报告21,200字的篇幅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