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总括情况

已起诉

未起诉

合计

性暴力

115 606

211 797

327 403

家庭内暴力

37 951

215 150

253 101

合计

153 557

426 947

580 504

判决数量

判定无罪

定罪

合计

性暴力

1 967

8 764

10 531

家庭内暴力

84

1 622

1 706

合计

2 051

10 386

12 437

国家暴力问题观察站

根据第 1257 ( 2008 )号法第 9 条第 9 款,社会保障部,在妇女平等事务总统高级顾问办公室的性别事务观察站的帮助和技术支持下,自 2012 年起设立了这一观察站,作为进行指标合并和计算,以及对从国内法医学、警察、卫生和司法等各部门提供的与这一问题相关的所有资料进行深化分析的机制。观察站还整合了在社会保障部领导下的整个卫生信息系统,该系统由近二十四( 24 )个分部门组成,其中包括其他观察站,例如老龄问题观察站、心理健康观察站、安全孕产观察站、跟踪监测体系观察站以及全国登记事务观察站。

观察站通过跨部门行动和负责提供相关信息并管理与各类形式的暴力的决定因素和社会环境相关的知识的行为方网络,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对暴力问题的监测列为其目标,目的就是增强政策的潜能,提高资源配置的有效性并改善高危人群的生活质量,其主题核心主要包括家庭内暴力、性暴力和针对妇女的暴力。

在观察站内部,还根据第 1257 号法设立了信息系统工作组,通过这一工作组,所有与干预和处理对妇女的暴力侵害有关的实体协调开展工作,以改善收集这方面的数据并对国家行动的有效性进行监测的程序。与此同时,对在实现千年发展目标中的目标 3 方面的进展进行了监测。

此外,同国内负责暴力相关资料的行为方达成了共识: 一 )妇女平等事务总统高级顾问办公室, 二 )国家法律医学和法医学研究所, 三 )哥伦比亚家庭福利局, 四 )国家卫生局, 五 )国家总检察长办公室和 六 )卫生和社会保障部,促进了资料的共享和使用,这些资料依法应当告知社会保障综合信息系统,为此,不是要试图设立平行或者替代性的系统,而是开展必要努力来强化现有的信息系统。

国家暴力问题观察站所使用信息的来源为:国家公共卫生监测系统;个人保健服务供应登记处;人口统计;国家公共卫生监测系统——国家法律医学和法医学研究所;全国卫生调查;全国人口与卫生普查,目的就是获得与 一 )各类形式的暴力, 二 )外部原因的伤害,和 三 )受害者与肇事者相关的数据。

观察站工作已见成效并正常运作,具体参见附件五。

为暴力的女性受害者提供庇护场所的国家机制

第 1257 ( 2008 )号法第 19 条规定了为处于风险状况的暴力受害妇女提供住房、饮食和交通服务的义务。此外,第 18 条规定,在家庭以外领域遭受暴力的女性受害者可被运送到能够保护女性受害者自身及其家人的生命、尊严和完整性的地方。

为落实这些规定,司法部在高级顾问办公室的协助下,颁布了第 4799 ( 2011 )号法令,据此规范了相应的庇护措施,目的就是保护在家庭以外领域遭受暴力的女性受害者及其子女。

此外,国防部、国家警察和卫生部也参与制定了第 4799 ( 2011 )号法令和第 2734 ( 2012 )号法令,通过这些法令规范了对暴力受害妇女的关爱措施。因此,在 2012 年 12 月 27 日 颁布了旨在确立落实该法第 19 条所含的饮食、住宿和交通关怀措施的准则和程序的法令。波哥大市、卡利市、麦德林市和卡塔赫纳市已经利用所在市政府的资源,将此类庇护场所投入运转。

9. 关于 2009 年 8 月在马尔塞拉举办的第二届恩贝拉妇女主题讨论会期间达成的协议(第 205 和 207 段),请提供进一步资料,说明为消除里萨拉尔达省的女性外阴残割现象采取了哪些措施。

通过 2009 年 6 月的第 001 号决议,里萨拉尔达土著地区委员会,行使《政治宪法》、劳工组织第 169 号公约、第 21 ( 1991 )号法以及其他赋予委员会根据其传统习俗颁布当地法规的充分自治权的法律法规中规定的管辖权;规定了一系列的措施,从宣传这一做法对恩贝拉土著社区的女童造成的残害和恶性后果知识入手,制止和预防女性外阴残割现象。

在该决议中采取了以下措施:

— 限定只有得到各市最大的教士会、资深助产士和各社区的地方行政长官的资格认证的有经验的助产士才能从事产检和助产护理工作。

— 规定助产士有义务将在接受产检或者助产时诊断出并发症的孕妇送至最近的医疗中心。

— 当在医院进行分娩时,如果需要对产妇进行手术干预,应事先得到产妇或者陪同人员的同意。

— 此外,责令自决议颁发之日起停止女性外阴残割的做法,以及一切损害新出生的男童和女童的生命和完整性的行为。同样,应当看到,调查结果是与由人口基金领导实施的恩贝拉维拉项目的参与性行动密切相关的。

— 规定对实施了这种做法的助产士,按照其行为所带来后果的严重程度施以相应制裁。

— 土著社区的行政长官负责将此类案件报告给妇女委员会主席、健康督导员和监管员 , 后者应上报给教士会以及里萨拉尔达土著地区委员会。

在由人口基金、哥伦比亚家庭福利局、实现千年发展目标基金以及 米斯特拉顿市和里科镇的土著当局作为伙伴成员参与的 “ 加强里萨拉尔达的恩贝拉族妇女的权利 ”项目,即所谓的“恩贝拉—维拉项目”的框架内,在省级卫生秘书处的陪同和技术支持下,决定加快一项针对里科镇圣拉法埃尔医院的工作人员开展的关于跨文化保健,特别是性健康和生殖健康知识对话的提高认识进程,并决定支持开展一项对里科镇的统一保留地和希顿多卡布留守地中的恩贝拉查密族传统助产士的培训程序。已开展活动的清单请参见附件六。

10. 请提供进一步资料,说明设立打击人口贩运活动信息中心(第 222 和 238 段)的进展及面临的挑战、第 236 至 238 段中提及的救助法令草案及其他措施的状况。还请提供资料,说明协调采取的措施,处理贩运毒品和贩运人口与对妇女的负面影响之间关系的情况。关于报告第 233 ( b ) 段提及的第 C-636 ( 2009 )号判决,请提供资料,说明缔约国采取了哪些措施,限制妇女和女童卖淫的有害影响。

2008 年 6 月,成立了 打击人口贩运活动信息中心,目的是将针对这一犯罪的机构反应落实到调查、起诉和对受害者的救助和全面保护这些领域。信息中心的管理和协调由担任打击人口贩运机构间委员会技术秘书的内政部负责。打击人口贩运活动信息中心已经跻身打击人口贩运省级委员会和市级委员会,以及其他国家机构的行列,这些机构在接到案件时会直接上报给负责协调相应程序的主管单位——内政部。

在 2012 年期间,打击人口贩运机构间委员会编制完成了“关于第 985 ( 2005 )号法的部分实施细则”的法令草案的最终文本,该草案旨在规范负责采取措施来保护和救助人口贩运罪受害人员的各类实体的职权、利益、应开展的程序和手续。这一法令的采纳程序是遵照关于批准《内政部法令草案和 / 或行政决议编制指南》的第 1345 ( 2010 )号法令进行的。因此,设定了五个阶段,分别是:筹备阶段、编写阶段、公示阶段、审议和协商阶段、颁布和存档阶段。

在筹备阶段,对法令的目的、适用原则进行了定义并明确了法令的目标人群。在编写阶段,对机构间委员会的所有实体的贡献进行了合并。在这一程序阶段,除了普通例会外,还召开了五( 5 )次特别会议,对草案条文进行了调整并得到了相应法律办公室的批准。通过这种方式,为向民众进行通报并征求其意见,在 2012 年 12 月 18 日 将法令草案公布到了内政部网页上。随后,机构间委员会对收到的意见进行了审议,并将其认为相关的内容纳入到法令条文中。

为了使草案按要求获得最终通过以便颁布, 2013 年 4 月 26 日 向共和国总统府法律办公室寄发了法令草案的最终版本,当前草案已进入该部门的办理流程中。

在缔约国为限制妇女和女童卖淫的有害影响而采取的措施方面,哥伦比亚将儿童卖淫问题视为一种商业性剥削形式,在《刑法》中将之与对儿童和青少年的虐待都定性为犯罪行为,为社会所不容。为此哥伦比亚家庭福利局负责预防、保护和恢复此类犯罪的所有受害者的权利(具体行动参见附件七)。

11. 请提供资料,说明缔约国在实现妇女达到公共机构决策职位 30% 的规定比例方面面临的挑战,特别是立法机构和司法机构达到这一比例面临的挑战(第 253 段)。请提供详细资料,说明采取了哪些措施,用于预防和保护女性社会领袖和社区领袖及女性人权维护者免受暴力行为侵害(第 259 至 267 段)。有关保护妇女的公共政策的状况如何(第 268 段)?

在预防和保护女性社会领袖和社区领袖及女性人权维护者免受暴力行为侵害方面,颁布了关于“组织开展预防和保护内政部和国家保护机构的人员、团体和社区的生命、自由、完整性和安全权利的方案”的第 4912 ( 2011 )号法令,规范了保护原则和保护程序,加入了差别化观点,用于针对方案的目标人群进行分析、风险评估和采取保护措施。在程序中尊重目标保护人群在年龄、种族、性别、残疾、性取向和城乡出身方面的特殊性和弱势情况。

这一法令设立了风险评估小组,这一机构负责在信息收集和分析技术组与风险评估和措施建议委员会所提供信息的基础上,对每种情况的风险水平进行评估。考虑到要在各种保护方案中加入性别观点,国家政府颁布了第 805 ( 2012 )号决议,“据以签发了第 4912 ( 2011 )号法令第 50 条中所指的性别观点和妇女权利观点特别协议”。

为照顾到妇女的特殊需要,该决议设立了妇女问题风险评估和措施建议委员会,从事性别问题工作的各类依法设立的实体、妇女组织 , 以及其他国家实体和受邀国际组织均参与其中。委员会的成员单位包括:总统府人权和国际人道主义法事务署;受害者全面关爱和赔偿股;以及国家警察。在特邀单位中包括妇女平等事务总统高级顾问办公室;儿童、青少年和家庭权利保护特设检察官;儿童、少女和妇女权利特设检察官办公室;卫生和社会保障部;劳动部;国家教育部;哥伦比亚家庭福利局;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驻哥伦比亚办事处;联合国难民事务专员驻哥伦比亚办事处和联合国妇女署驻哥伦比亚代表。此外,还有四名目标人群的妇女代表:两名妇女组织代表——即来自希玛妇女组织的克劳迪娅·梅西亚·杜克;来自妇女法律联合会的洛雷娜·莫拉莱斯,和两名来自武装冲突女性受害者组织的代表,即来自“恢复权利”妇女组织的罗萨尔巴·里亚斯科和来自加勒比地区妇女多元文化空间的伊内斯·卡梅罗。

信息收集和分析技术组,是负责对案件进行现场记录的机构,由国家保护机构中的国家警察人员和文职人员组成。在关系到武装冲突女性受害者的特定案件 , 以及在女性当事人提出要求时,文职人员(接受过性别事务主题训练的妇女和男子)随时待命,对案件进行文件记录。而审前评估股,负责根据由信息收集和分析技术组提供的资料,对每个案件的风险状况进行分析,并向妇女问题风险评估和措施建议委员会提交对风险水平的评定结果以及关于应采取的适当措施的设想。

《妇女保护特别协议》规定,应针对目标保护妇女采取补充性措施。补充性措施是指由其他政府实体,例如负责未成年人保健、教育和关爱的有关部门采取、但是与国家保护机构所采取的保护措施具有密切关系的措施。负责对各类补充性措施进行协调的实体为受害者关爱和赔偿股,前提是女性当事人在其保护申请中要求得到这一救助,或者在风险评估程序中证明有必要。

另一方面,为在保护方案中全面加强差别化性别观点,国家保护机构逐步就这一主题对其公务员开展培训,并得到了联合国、妇女平等事务总统高级顾问办公室、内政部人权事务处、总统府人权和国际人道主义法事务署;各类社会组织以及德国国际合作署的支持。

在保护女性人权活动家和人权维护者的基本权利方面,国家总检察署,通过国家检察长事务处,逐步对受害者为妇女领袖和女性人权维护者的案件的调查工作进行了跟踪监测,目的是检查在调查进展中出现的困难,通过这种方式找出解决方式和具体的指导方针。为解决上述问题,通过 2011 年 8 月 12 日 的第 036 号备忘录,实施了旨在调查威胁人权维护者案件的战略,作为司法手段来确保在刑事侦查中的有效性、效率和资源优化利用,以确定受害者的身份,以保护其在捍卫人权运动中的基本作用。

12. 请提供资料,说明采取了哪些措施,确保妇女参与缔约国和非法武装团体之间正在进行的和平进程。也请提供资料,说明采取了哪些步骤,为执行安全理事会关于妇女、和平和安全的第 1325 ( 2000 )号决议制定和执行《国家行动计划》。

妇女在哥伦比亚革命武装力量的和平进程中的参与情况:

— 和平进程的第一阶段被称为试探性会谈,由国家政府牵头,由一个 5 人小组实施,其中 2 人为女性。在这一阶段,支持团队中另外还有 3 名女性参与。

— 在第二阶段,虽然政府代表团中的 6 名全权代表均为男性,但是在候补谈判员 4 人团队中,有 2 名女性。

— 和平问题高级专员办事处的组织结构为三大协调部门:主题规划处;通信宣传处和法律事务处。当前这三个部门的领导均为女性,三个部门下设 9 个科室,其中 6 个由女性负责协调工作。在所有情况下,这些女性领导在性别观点和妇女权利方面尤为敏感。其在领导层所承担的职能对于程序的顺利开展至关重要。和平问题高级专员办事处总共由 53 人组成,其中 60% 为女性。

— 和平问题特别方案基金,负责为旨在促进武装起义团体回归平民生活的各类和平方案筹集资金,这一机构的领导人为女性。

哥伦比亚革命武装力量的和平进程中的性别观点 :

— 和平问题高级专员办事处,通过主题协调来确保交付给全权代表的所有材料中都加入了性别观点。

— 截至目前在农业综合发展领域已签署的所有协议,都加入了性别观点。

— 妇女平等事务总统高级顾问办公室向和平问题高级专员办事处提供材料,以确保提交给工作组的各项提案都包含性别观点。

— 在进程的第二阶段,存在三类民间社会参与和平进程的机制,通过这些机制,妇女和妇女组织可以参与: 一 )通过纸质信件和电子邮件寄发与议程主题相关的建议; 二 )迄今由国立大学和计划署组织筹办的关于议程主题的主题论坛;和 三 )按照各方共识召开的专家会,以便直接参与工作组召开的专题会议。妇女平等事务总统高级顾问办公室和总统府人权事务署将推进落实一项战略,以加强妇女和妇女组织在这三类机制中的参与。

— 正如和平进程所构想的那样,在第三阶段将开始同步实施所有协议,从这个意义上说,和平建设进程将由全社会,其中包括妇女和妇女组织共同参与。

另一方面 , 哥伦比亚已经决定将执行第 1325 ( 2000 )号决议的战略纳入到国家性别平等公共政策的实施工作中,该政策的设计宗旨是在考虑城市和农村、非洲裔人口、黑人、帕伦克人、赖萨人、农村土著人、罗姆人 , 以及持各种性观念的妇女和处于特别弱势状况的妇女的特点,确保妇女充分享有其权利,保障平等和不歧视原则,哥伦比亚政府在 2012 年 9 月 12 日 ,在联合国妇女署的支持下,出台了性别平等公共政策的指导方针,政策由三大要素组成,即:参与要素、体制要素和部门战略要素。

在这方面,为发展体制强化要素,出台了在武装冲突框架内保护处于风险状况的妇女或强迫流离失所和其他暴力侵害妇女行为的受害者权利的战略,这一战略主要通过以下方针开展:

— 强化行动力度 , 按照 “ 武装冲突的女性受害者 , 特别是流离失所妇女或面临流离失所风险妇女的政策方针和行动 ”和保障无暴力生活综合计划,确保诉诸司法。

— 整合并实施有关措施,以预防、保护、关爱和赔偿武装冲突和强迫流离失所的影响 , 主要是对罗姆妇女、土著妇女、非洲裔妇女、赖萨族妇女和帕伦克族妇女造成的影响。

— 强化将性别观点纳入到受害者全面关爱和赔偿国家体系中的进程。

— 在各实体的信息系统中加入登记变量,以加强在武装冲突背景下,从多样性角度开展的对妇女影响的识别和分析。

根据既定的指导方针,在 2012 年期间政府通过参与性方法, 制定 了 《 国家性别平等公共政策和确保妇女免受暴力的生活的综合计划 》 ,具体行动如下:

— 将性别观点纳入到与对妇女的暴力侵害有关的公共政策和机构项目的设计和执行工作中。

— 设计并推行信息、通信和教育战略,以帮助克服对基于性别原因的暴力的社会容忍现象。

— 加强负责预防和处理暴力的有关部门的机构培训,使公务员具备处理这些问题的技能。

— 强化对暴力行为的受害妇女进行医疗救治和司法关爱的主管机构的能力建设。

— 加强在预防和处理对妇女的暴力侵害方面的国家合作空间。

— 对与暴力侵害妇女行为有关的立法进行监督并进行规范性调整。

— 加强在暴力侵害妇女行为方面的信息系统和知识管理系统。

13. 请提供按性别分列的数据,说明在高中和更高教育层面的辍学率,并提供资料,说明为降低女童辍学率,尤其因少女怀孕导致的辍学率采取的措施(第 329 和 344 段)。请提供资料,说明采取了哪些措施,消除教育领域对女童和女青年的歧视(第 320 段),并说明接受补贴以减少或免除学费的女童数量。还请说明性教育和公民建设教育方案是否纳入了妇女的权利,尤其是性健康和生殖健康及权利(第 315 段)。

按性别分列的年度辍学率: 辍学者指的是在两个学期前注册入学,但是在随后一年内未上学的学生,年度辍学率就是指这部分学生的比例。

年份

女生

男生

2009

16.9%

18.7%

2010

14.5%

16.5%

2011

13.4%

15.2%

2012

12.8%

14.9%

资料来源: 预防高等教育辍学系统。截止日期:2012年12月。

按性别分列的各组群的辍学率 : 指的是每 100 名升入高等教育某阶段的课程学习的学生中辍 学 学生所占比例。在大学阶段,分为十个学期,在技工教育阶段,分为六个学期。

1

2

3

4

5

6

7

8

9

10

男性

22.2%

31.8%

38.0%

42.3%

45.6%

48.4%

50.5%

52.0%

53.2%

55.0%

女性

18.6%

26.5%

31.7%

35.4%

38.2%

40.7%

42.3%

43.6%

44.8%

46.7%

资料来源: 预防高等教育辍学系统。截止日期:2012年12月。

初级教育阶段的年度辍学率: 衡量的是已经在基础教育或中学教育的某一年级注册,但是在该学年结束之前放弃学业的学生数量。在 2012 年,正规教育部门的这一比率为 4.28% ,按性别分列的数据如下:

性别

合计

女性

男性

注册人数

4 048 117

4 173 946

8 222 063

辍学人数

155 280

196 725

352 005

辍学率*

3.84%

4.71%

4.28%

资料来源: 国家教育部—注册信息系统,2012年。

中级教育阶段的年度辍学率: 指的是中级教育阶段( 六 至 九 年级)在一年中的辍学率, 2012 年正规教育部门的年度辍学率数据如下:

性别

合计

女性

男性

注册人数

1 368 325

1 358 694

2 727 019

辍学人数*

50 421

64 747

115 168

辍学率

3.68%

4.77%

4.22%

资料来源: 国家教育部—注册信息系统,2012年

《 妇女性别平等公共政策 》 中包含的一个中心点就是在教育中的性别平等,旨在采用各种工具、方案和程序来加强差别化的权利观点,减少在哥伦比亚教育体系中由于性别原因而给妇女设定的壁垒。其战略包括:设计、调整、执行和监测包含性别和差别化观点的各项行动,帮助减少女性在教育体系准入和坚持学业上的壁垒;将性别观点纳入到教学方针和指南中,从教育背景上促进对相关概念的反思以及对妇女作用的构想;以及加强教育部门的机构能力,提高教师和公务员的知识水平。

接受补贴以减少或免除学费的女童数量 : 全国范围内的受益女童总数为 3 660 292 人。投入资金 278 094 052 000 美元,具体参见附件八中的列表。

而教育部通过性教育和公民建设教育方案,引导各教育厅和教育机构执行性教育方面的教学项目,这些项目是在人权,特别是男童、女童和青少年的性权利和生殖权利框架内开展的。

为此出台了一个“深思熟虑、目的明确的教学程序,为男童、女童和青少年创造有利环境,将行使性权利和生殖权利、性别观点和性经验融入到其日常生活中,丰富其自身以及他人的生活规划”。关于这方面的内容可通过哥伦比亚的学习门户网站: http://www.colombiaaprende.edu.co/html/productos/1685/w3-propertyvalue-46016.html 获取信息。

在机构治理程序中,一项主要行动就是组建了地方性跨部门技术小组,该小组由当地的卫生和教育部门的代表组成,还有其他一些行为方,例如家庭事务警署或者法人实体的代表参与其中,目的就是整合各方努力,保障学生权利。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卫生和教育工作的结合有助于使学生获得温馨的保健服务,此类服务机构已经在多个地区开设,同样还寻求有效落实性权利和生殖权利。

性教育和公民建设教育方案还致力于将关于性权利和生殖权利的国内和国际法律框架的要求结合起来,特别是关于一些特定主题的规定,例如依法自愿终止妊娠,预防对妇女的暴力和尊重差异性,等等,为此,已经在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培养程序方法论指南中加入了关于思考教育界的理论和做法的战略,目的就是在性教育教学项目的框架内使教师与学生都同样接受教育。

在国家层面上,性教育和公民建设教育方案是教育部门与其他机构合作的媒介,例如与 国家增进性权利和生殖权利部门间委员会的合作 ,目的是预防少女怀孕,促进开展各类生活项目,打击人口贩运,预防性暴力和全面关爱性虐待受害男童、女童和青少年。

14. 报告承认就业领域长期存在对妇女的歧视(第 418 段)。请提供资料,说明采取了哪些切实措施,以: ( a ) 为妇女进入正规劳动部门提供便利; ( b ) 缩小两性工资差距; ( c ) 确保落实同等价值工作同等报酬的原则( 2011 年 12 月 29 日 的第 1946 号法没有遵守这一原则),以确保妇女的收入不仅包括基本工资,也包括与工资相关的任何其他报酬或福利;以及 ( d ) 保障在非正规部门工作的妇女能够获得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也请提供资料,说明与执行就业平等议程 12 条战略相关的成绩与挑战(第 389 至 391 段)。请说明如何在存在广泛减罪情节的情况下执行有关性骚扰的法律。请提供进一步资料,说明除就业培训以外,为便于国内流离失所妇女获得就业采取了哪些措施(第 387 段)。

为了给妇女进入正规劳动部门提供便利,制定了基于妇女性别差异观点的劳动平等方案,该方案是从女性人口在进入和留在劳动力市场时的需要、义务和面临的挑战入手制定的,认为通过预防、关爱、提高法律地位、保护和司法救助行动,可以打造出一个有妇女参与的公平、公正的劳动力市场。

这些行动是根据方案的五个具体目标开展的: 1 . 开展行动来预防劳动领域中基于性别原因的歧视和不平等。 2 . 提高妇女和男子在劳动平等方面的能力,以此来减少妇女失业现象。 3 . 减少非正规劳动,这一问题在妇女中尤为集中。 4 . 缩小男女之间的工资差距。 5 . 设计并实施一项监督和管理体系。

此外,自 2012 年起设立了劳动平等小组,隶属于劳动部办公室,该小组拥有一个负责设计、创立和实施旨在改善妇女在求职前、求职中和就业后的条件的公共政策的团队。平等小组还有义务确保将性别观点内化到就业事务局、养老金事务局和劳动关系与劳动监察和管理局下属各单位的政策、方案和项目中。

在立法方面,通过制定法律来 为妇女进入正规劳动部门提供便利 。除了第 1257 ( 2008 )号法 外,还有第 1429 ( 2010 )号法,即 《 初次就业法 》 ,该法旨在创造正规劳动部门的就业机会,目的就是激励人们在创办企业之初就注重其正规化;以此来增加利润并降低办理正规化手续的成本。具体来说,该法创立了一项对雇用 40 岁以上妇女、 28 岁以下人员和 1 类和 2 类家庭的女户主等属于失业率较高的群体的用人单位的税收减免机制。

另一方面,由劳动部、开发署与妇女平等事务总统高级顾问办公室签署了一份谅解备忘录,以实施基于性别差异观点的劳动平等方案和由妇女平等事务高级顾问办公室牵头开展的性别政策。作为谅解备忘录的一部分,开展了对劳动力市场区域观察站网络的培训,以便在其分析类别中纳入性别主题。这一网络提供的内容可以使地方政府及时掌握分析资料,以便作出决策和改善其在制定和评估与就业和创收相关政策上的作用。此外,这些观察站有助于各国家实体在设计和执行地方性的就业方案和项目时重视当地的区域特性,这些方案和项目是由不同的观察站在 2011 年和 2012 年期间,在劳动部、社会繁荣署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开发署)的支持下实施的。

关于为缩小两性工资差距而采取的具体措施,在附件九中进行了阐述。

为落实同等价值工作同等报酬的原则 , 以确保妇女的收入不仅包括基本工资 , 也包括与工资相关的任何其他报酬或福利 , 在哥伦比亚 ,“ 工资不仅仅是指固定的或者可变的常规薪酬 , 还包括劳动者以现金或者实物形式收到的一切劳动服务的直接对价交换 , 无论其采用的形式或者名称为何 , 例如保险、奖金、定期发放的花红、额外劳动或者超时劳动的费用、公休日的加班费、销售抽成或者佣金 ”(《劳动法》第 127 条)。因此,考虑到男工或女工在基本工资方面的歧视,收入包括与工资相关的任何其他报酬或福利。

与此同时,根据执行劳工组织各公约和建议专家委员会提出的关于在 2012 年执行 《 第 100 号同工同酬公约 》 的建议,正在拟订第 1496 ( 2011 )号法的实施细则,其内容是解释“同等价值工作”的概念,这不单是指“相同的”、“同样的”或“类似的”工作的薪酬相同,还包含了其他性质完全不同、但是仍具有同等价值的工作。

作为 2013 年工作计划的一部分,劳动部将一笔款项专门用于开展一项全面宣传战略,通过该战略传播第 1429 ( 2011 )号法的内容,并全面实现劳动的正规化,特别重视通过使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障制度而赋予其正规合法的劳动关系,以这种福利来使企业正规化。为保障家政服务女工和社区妈妈的权利而采取的措施可参见附件十。

《 工作场所骚扰法 》 的执行情况以及各种减罪情节

为执行第 1010 ( 2006 )号法,开展了 基于性别差异观点的劳动平等方案 , 旨在开展各类活动来直接或间接帮助减少当妇女试图举报其权利在工作场所中遭受侵害时所面临的障碍。为了充分理解文化传统与侵犯权利之间的关系,建议: 1 . 明确哪些做法会构成工作场所骚扰和性骚扰。 2 . 对工作场所的劳动欺凌和性骚扰案件进行诊断分析。 3 . 对举报至国家总检察署的工作场所性骚扰犯罪案件以及以性骚扰为由向检察机关和劳动主管部门提起的诉讼以及相应的判决(如适用)进行分析。

随后,应拟订在工作场所对妇女的性骚扰或其他形式的暴力侵害的投诉受理协议 。其具体目标应是开展法律咨询、心理咨询、伤害评估,并将案件移送至劳动监察机关以及国家总检察署。

为此,已经在新的监察和监管决议中规定了必须对劳动监察员开展在性别事务方面的培训,并赋予其用于对企业进行视察的工具,以检验各项工资评估要素的落实情况。到 2014 年 6 月有望使所有的地方性劳动监察、监督和管理办公室都接受培训。

关于第 1010 ( 2006 )号法第 3 条所载的减罪行为,这些行为并不意味着免除实施骚扰者的责任或者判定骚扰行为无罪。其目的是承认,有些情况为在劳动环境中的不同待遇提供了空间。但是,这些差异可能存在于雇主与雇员之间,或者不同的雇员之间,其原因在于经济、社会、文化、宗教、性别、种族、家庭、情感或者其他性质的因素,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以此为由对伤害个人尊严这项人人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的行为减罪。

无论如何,宪法法院已经就这一问题申明了立场,在 2006 年裁定该条 f 款违宪,因为以熟人关系为由减罪是一种直接破坏在工作场所对所有人的尊严进行同等保护的举措。此外还宣布,以实施骚扰者与被骚扰者在工作场所中的“情感关系”为由减罪属于违宪行为,因为客观来看,这会导致无法采用检验标准来判断当事人是否出于自愿(检察机关的第 T-882 ( 2006 )号判决:翁贝尔托·谢拉·波尔托 – 检察机关的第 C-898 ( 2006 )号判决:曼努埃尔·何塞·塞佩达·埃斯皮诺萨)。

根据上述情况,如果在工作环境中,在熟人或有情感纠葛的人之间发生了骚扰行为,被骚扰者可以提起该法第一段所指的指控,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并不妨碍根据骚扰行为的程度施加相应惩处。但是,如果被骚扰者因为此类关系而未感觉受到骚扰,或者认为所谓的工作欺凌没有侵犯到体面公正的劳动条件、或者其他受宪法保护的权利,则可以选择不启动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

除就业培训以外,为便于国内流离失所妇女获得就业采取的措施

根据第 1448 ( 2011 ) 号法 , 即《受害者和土地归还法》第 130 条 , 以及第 4800 ( 2011 )号法令第 67 条和第 68 条,已经设计了一个名为“武装冲突受害者城乡就业综合路线”的方案,该方案旨在将国家为通过正规就业和正规的自主创业让受害者创收而付出的一切努力结合起来并加以改善。

具体来说 , 方案计划实施三项积极的劳动力市场政策 ,旨在: 1 . 增加公共和私营部门对受害者的劳动力需求。 2 . 提高受害者的劳动力素质和专业技能。 3 . 改善劳动力市场的运行状况,以促进受害者的劳动力供给和需求之间的相互关系。

“综合路线方案”中所包含的第一项积极的劳动力市场政策,就是增加公共和私营部门对受害者的劳动力需求。通过这一举措,旨在鼓励生产部门聘用受害者或购买受害者的产品和服务,并鼓励和要求公共部门在其工作场所或者公共设施建设或维护项目中接纳大量的受害者。这一政策包含两条工作方针: 1 . 采用多项公共政策,在公共和私营部门中增加受害者的就业; 2 . 在大众媒体中开展针对雇主、受害者以及全社会的宣传运动,以根除劳动领域中针对受害人口的歧视和欺凌。

第二项积极的劳动力市场政策,旨在通过更好、更全面的劳动培训、工作进修和创业方案,提高武装冲突受害者的劳动力素质。力求消除由国家和地方政府实体领导实施的现有方案的准入壁垒,扩大方案的覆盖面,并根据需要设立各种方案。这一举措受到了公共和私营部门的联手支持,其目的就是根据用人部门的真实需要和各地的地方特点,对受害者进行培训,并制定出适合受害者的生产项目。

最后,方案所含的第三项积极的劳动力市场政策就是改善劳动力市场的运行状况。这指的是,平衡工作的供给和需求,使受害者融入到机构方案、实体或企业中,以便重新恢复其劳动能力或者帮助其实现正规就业或正规的自主创业。这项政策有两条行动方针。 1 )在全国范围内创立起各项就业方案的统一准入门槛,以惠及到武装冲突受害者,为此,劳动部已经设计了一个独特的社会用工评鉴工具,以确定每一名处于工作年龄的受害者的个人工作概况; 2 )在公共就业服务局中建立了一个特设机构,用于平衡各地区的劳动供需关系,考虑到了武装冲突受害者的需要和特性。

这一“ 城乡就业综合路线方案”秉承一个差别化的性别观点,将由于武装冲突而被迫流离失所的受害妇女也包括在内。

15. 请提供资料,说明已制定或设想制定哪些措施,确保平等获得医疗服务与设施,尤其是土著妇女、非洲裔哥伦比亚妇女、流离失所和农村妇女获得性健康和生殖健康保健服务。也请提供资料,说明采取了哪些措施,确保执行为妇女自愿终止妊娠提供保障的宪法法院第 C-355 ( 2006 )号判决(第 477 至 479 段)。由于存在大量阻止执行该判决的障碍,请说明是否计划提出一项法案,允许合法堕胎并对违反妇女合法堕胎权利的案件进行适当处罚(见第 477 至 481 段)。关于收到的资料称残疾妇女被强迫绝育,非法武装团体雇用的妇女和女童被强迫堕胎及强迫使用避孕药具的问题,请提供资料,说明已制定或设想制定哪些措施应对这些问题,尤其是关于修订第 1412 号法的计划,该法目前允许法律代表在未得到残疾妇女或女童自由和知情同意的情况下对其实施绝育。还请提供资料,说明采取了哪些措施,处理少女怀孕和少妇怀孕率高的问题(第 36 段)以及作为计划生育方法导致青年妇女绝育比率很高的问题(第 519 段)。

获得性健康和生殖健康服务

这些服务是通过不同的途径获得的;第一种就是各类性健康和生殖健康示范做法、协议和指南,据此确立了卫生机构应当开展的程序和工作,以提供产妇保健、性暴力、青少年的性健康和生殖健康、避孕、宫颈癌、乳腺癌和其他癌症的医疗保健服务。

已经开展了各项行动来向各社区宣传性权利和生殖权利,以及获得卫生保健服务的方式。提供物资用于避孕、对性暴力受害者实施预防性治疗、采集法医样本,并向公共医疗机构提供捐助来实施自愿终止妊娠的手术干预;还针对提供此类服务的医疗机构专业人员和社区提供相应的培训程序,以便其获得相应的培训。

为执行第 C-355 ( 2006 )号判决和第 1412 ( 2010 )号法而开展的活动可参见附件十一。

减少少女怀孕

在减少少女怀孕方面 , 国家十分关切增进性权利和生殖权利问题 , 通过出台各项法规来增进和保障这些权利 , 其中包括《国家性健康和生殖健康政策》 ( 2003 年至今 ), 《 国家公共卫生计划 》 ( 2007 年至今),第 C355/06 号判决,关于义务保健计划中面向社会医疗保障总体系的所有参保人口实施的旨在扩大免费现代避孕措施供应的第 380 ( 2008 )号决议,以及关于建立国家增进和保障性权利和生殖权利跨部门委员会的第 2968 ( 2010 )号法令。为落实在最近十年内出台的各项法规,已经实施了若干宣传战略来增进性权利和生殖权利,例如“有感而发的性行为”战略等等,并将全社会的青年人动员起来,鼓励青年人发起和参与预防青年群体怀孕行动,其中值得一提的是,设立了从事卫生保健服务的青年社会监督员。

另一方面,自 2007 年以来实施了青少年和青年人温馨保健服务模式,着重于性健康和生殖健康,旨在让青少年获得更多、更优质的保健服务并提高此类服务对青少年的覆盖面。当前哥伦比亚在全国 33 个地方卫生主管部门中提供 744 项服务, 595 个城市( 90% )可提供此类服务,并由国家教育部实施了性教育和公民建设教育方案。

在 2010 年进行的哥伦比亚最新一次人口和健康调查中,发现 15 至 19 岁少女的怀孕比例与 2005 年相比下降了 1 个百分点,从 20.5% 降至 19.5% ,而在国内的主要城市中(卡利、麦德林和波哥大),平均每个城市下降了 5 个百分点,而在青少年伴侣和有活跃性关系的青少年中,现代避孕方式的使用比例从 1995 年的 38.3% 提高至 2010 年的 63.1% 。

目前,根据国家增进和保障性权利和生殖权利跨部门委员会,这一个由国家教育部、信息技术和通信部、哥伦比亚家庭福利局、卫生和社会保障部(作为执行秘书处)组成的机构的提议,在妇女平等事务总统府高级顾问办公室的领导下,在 2012 年 1 月 30 日 向国家规划署提交了第 147 号经济和社会政策委员会文件并获得通过,该文件规定了“关于开发一项旨在预防少女怀孕和促进 6 至 19 岁男童、女童、青少年和青年人生活规划的指导方针”。这一试点战略正在 192 个重点市镇推行,这些市镇是根据当地少女怀孕总量的排名而确定的。

从个人、家庭和社区层面,分四个战略领域实施干预:跨部门工作;人类发展和生活规划;提供性教育、性健康和生殖健康、性权利和生殖权利服务并实施监督、监测和评估。其实施的主要渠道为各地方卫生局,它们通过卫生和社会保障部的青少年和青年人温馨保健服务以及国家教育部的性教育和公民建设教育方案具体落实。并辅以信息和通信战略。一旦得到评估和改进,该战略将以循序渐进的方式逐步推广到哥伦比亚全境。

此外,在第 147 号经济和社会政策委员会文件的指引下,设立了国家少女怀孕问题跨部门观察站,其主要功能就是生成有用信息,以便作出旨在减少此类情况的决策。

16. 请提供最新资料,说明第 731 ( 2002 )号法的监管程序的情况(第 562 段)。请提供进一步资料,说明根据第 731 号法设立的法律监管机构间委员会为改善农村妇女在所有生活领域享有权利的状况制定的指导方针和措施(第 562 段)。请提供进一步资料,说明农村妇女参与制定和执行有关收回土地的政策和战略的情况。

针对第 731 ( 2002 )号法中与农村活动、融资、促进基金、农村社会公益性土地和住房有关的条文(第 3 、 7 、 8 、 9 、 10 、 11 、 12 、 24 、 25 、 26 和 27 条)进行了监管。但是,该法中的一些条文并不需要监管,而是需要由相应的实体予以落实,其中主要涉及到:就帮助农村妇女如何获得各类机构的扶持,以便开展农业活动进行宣传和培训;传播各类有利于妇女的法律;扩大统计信息登记;进行身份登记;职业风险方案;具体可参见附件十二:“第 731 ( 2002 )号法的监管状况”。

就机构间委员会本身而言,其工作由妇女平等事务总统高级顾问办公室、农业和农村发展部以及农村妇女政治宣传小组的代表主持开展,委员会已经逐步针对承担这一法律监管责任的实体开展工作,目的就是生成一个关爱农村妇女的指标体系,根据每一家实体的职能建立相应的监管机制,着重于确定和安排有助于使该法在短期内得以全面落实的行动路线。

在农村妇女参与制定和执行有关收回土地的政策和战略方面,已经设计并实施了“妇女、女童和少女在被掠夺土地收回程序的行政阶段的特别准入方案”(在附件十三中进行了阐述),该方案的主旨就是出台有效机制,以便于确认哥伦比亚被迫放弃土地和被掠夺土地的受害妇女和女童对土地的所有权,着重于落实 2013 年 1 月 31 日 的第 080 号决议第三章所载的四条战略方针(附件十四)。

在这方面,妇女方案的各项行动旨在,第一,打击主导土地所有权观念的男权主义范式;第二,实现男女在关于土地所有权的不平等权力关系的架构方式上的转变;第三,承认和重视妇女所处的不同状况和条件,这为其在与土地的关系上带来了不同的影响。在方案的主要行动中,值得一提的有:

— 制定 用于确定稳定的夫妻和伴侣关系的战略。考虑到妇女的大部分财产权来自于其血缘或亲缘关系,作为补充,规定了在筹备阶段的行政程序中,应当认定财产归属于夫妻结成的婚姻共同体,据此颁布了关于认定夫妻关系的第 1448 ( 2011 )号行政令。

— 优先处理由女性一方提起的诉讼并给予妇女优待。

— 证据收集战略,特别是针对事实婚姻案件的证据收集。

— 根据妇女被掠夺土地的案件的类型,制定案件整理成文的行动路线。

— 与检察机关和最高司法委员会开展机构间合作,目的是综合各项努力来加快在收回土地过程中衍生的民政手续的办理(事实婚姻关系声明,婚姻关系或夫妻关系解体声明,推定失踪者死亡声明,缺席声明及其他必要声明)。

最后,出于继续开展妇女方案的目的,为了继续推进开展各项行动来帮助正视和维护被剥夺和 / 或被迫放弃土地的受害农村妇女的权利,正在巩固与全国范围内的妇女组织的对话空间。在这方面,正在与妇女组织接触,以便开展一项针对妇女、男童、女童和青少年的关于土地权的培训程序,而土地收回事务股也正在国内开展对妇女的培训行动以及对妇女方案的宣传行动,与在托利马省和普图马约省开展的行动,以及妇女方案列出的其他行动相呼应。

17. 请提供资料,说明已采取及设想采取哪些措施,改善在该国最贫困社区,即土著和非洲裔哥伦比亚社区生活的妇女的社会经济状况。

— 在综合培训环节中的农村妇女方案,其目的是从权利和差异入手,增强农村妇女在个人、社会、文化和经济方面的权能;将工作重点落在了土著和非洲裔人口所占比例较大的省份(乔科省、沃佩斯省和考卡省)。方案与 256 家非洲裔社区委员会和组织建立了联系。

— 保护非洲裔流离失所妇女权利方案 , 旨在推动社会组织程序 , 以捍卫黑人妇女、非洲裔妇女、赖萨族妇女和帕伦克族妇女的权利。这一程序的最终成果是依据第 092 号裁决书成立了国家程序监测委员会,委员会由一名女性领导人以及划定的 18 个工作区的代表组成。程序有助于深入到社区中,以促进保护参与其中的非洲裔哥伦比亚妇女的人权。

— 编制了一份诊断分析报告,阐述了在武装冲突框架内非洲裔哥伦比亚妇女的弱势状况。上述情况唤起了人们的警觉,并针对这一人口群体,在与其他国家机构:哥伦比亚家庭福利局、国家学徒服务局、阿古斯丁·科达奇人口研究院以及妇女平等事务总统高级顾问办公室的协调下开展了若干具体行动 。

— 在《 2010-2014 年国家发展计划 —— 实现共同繁荣》中将差别化观点列为公共政策各项行动的战略方针,这些行动旨在创造条件 ,使处于弱势状况的人口,例如农村妇女、非洲裔哥伦比亚妇女、土著妇女、帕伦克族妇女、赖萨族 妇女和罗姆妇女 实现机会平等和全面社会发展 ,根据《计划》的规定 开展了针对各部门公务员的提高认识程序 , 目的是在各项计划、方案和项目中纳入此类人口 ;农业和农村发展部、美国国际开发署—国际农业发展合作社 / 海外合作援助志愿者和联合国妇女署正在制定一份旨在融入差别化的性别和种族观点的方法指南,目的是统一差别化观点的概念和适用范围,并在全国和地方一级的公共治理程序中加入性别和种族变量。

— 保护土著流离失所妇女权利方案。在这一进程中已经与四个土著组织:哥伦比亚全国土著组织、哥伦比亚亚马孙地区土著人组织、泰罗纳土著联合会和哥伦比亚土著当局 的代表 达成了一系列协议,其中包括: 一 )设计一份指导方针和建议文件,用于遵照宪法法院为保护土著妇女权利而下达的第 092 ( 2008 )号和第 237 ( 2008 )号裁决书中规定的社会化和提高认识程序,制定对流离失所和面临流离失所风险的土著妇女权利的保护方案; 二 )为每一个组织设立工作组,目的是启动各地区的工作程序; 三 )面向土著妇女开展社会化提高认识培训班; 四 )对于每一个组织的信息进行收集和整理; 五 )开展土著组织区域碰头会,并开展一次土著妇女与土著当局全国碰头会,目的是宣传推广已经开展的工作并编制一份专门的文件,作为 流离失所和面临流离失所风险的土著妇女权利的保护方案的材料; 六 )制定宣传册、海报和视频材料;及 七 )设立一个国家政府(内政部)与土著组织之间的常设协调小组,目的是提交“流离失所和面临流离失所风险的土著妇女权利的保护方案”文件。还开展了其他补充性活动和深入社区讲习班,以便在国内不同的城市(米图、伊巴克、弗洛伦西亚、卡塔赫纳)推广和加强第 092 ( 2008 )号和第 237 ( 2008 )号裁决书的内容。

18. 就对性暴力零容忍的第 11 ( 2010 )号部长令及其补充措施(第 647 段)而言,请提供资料,说明记录、调查和起诉的性暴力案件的数量,以及受到惩治的肇事者的数量。请提供最新资料,说明 2010 - 2013 年在武装冲突框架内打击对性暴力案件有罪不罚现象项目的执行情况(第 652 段)。还请提供资料,说明被非法武装团体强制雇佣的女童和青年妇女的数量。还请说明有关复员妇女的重新融入社会和康复方案是否成功,尤其是这类方案是否促进她们重新融入社会(第 655 段)。

记录、调查和起诉的性暴力案件的数量,以及受到惩治的肇事者的数量

由于涉嫌性暴力的犯罪属于普通法院的专属管辖范围,由国家检察长事务署在 2008 年 7 月 9 日颁布了第 0266 号决议,作为针对 183 起投诉案件开展调查的战略。此外在关于 受害者差异 的 敏感信息系统 建设上已经取得进展;这有助于发现薄弱环节,以便优化管理和监测机制,制定战略来解决针对特定人口群体的问题,为生成按照不同的变量分列的统计信息提供便利,具体见附件十五。

2010 - 2013 年在武装冲突框架内打击对性暴力案件有罪不罚现象项目

“ 在武装冲突框架内打击对性暴力案件有罪不罚现象 ” 项目是在 2010 年与荷兰王国合作提出的,据以实施了一次正义与和平股,国家检察长事务处,国家人权事务检察官办公室,监察员办公室下辖的儿童、青年和妇女事务特设检察官办公室,国家总检察署的特别调查处,国防部,军事刑事司法学院,国家法律医学研究所,妇女平等事务总统高级顾问办公室,受害者事务股和总统府人权和国际人道主义法事务署之间的机构间联合演习,并由总统府人权和国际人道主义法事务署领导这一演习。

在战略核心框架内,“发展组织能力,以调查、审理和惩治武装冲突框架内的性暴力案件”明确了各机构现有的旨在解决这一问题的各项文书以及其主要要求。

同样,与军事刑事司法和检察官学院、罗德里格·拉腊·伯尼利亚学院、检察机关研究所以及公设辩护人学院一起制定了一项关于性暴力问题的机构间培训战略。

在“照顾和保护性暴力受害者”这条主线的框架内,依托跨机构性质的省级机关的支持,制定了关于落实陪同办法和在武装冲突背景下由专业人士负责对性暴力受害者进行救治的自我保健培训的项目,另一方面,掌握用于对此类人口进行关爱和引导 的 各项工具,以预防其二次受害。

该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由监察员办公室下辖的儿童、青年和妇女事务特设检察官办公室接手,着重于心理辅导和司法陪同工作。但是,总统府人权和国际人道主义法事务署通过一项旨在推动案件审理和对暴力受害妇女,特别是性暴力受害妇女的全面关爱战略,继续与上述实体开展机构间协调工作。这一战略在人权和国际人道主义法国家体系中的司法子体系框架内推行。这项倡议是由总统府人权和国际人道主义法事务署的打击有罪不罚小组、国家总检察署的国家检察长事务处以及妇女平等事务总统高级顾问办公室提出并牵头落实的。旨在开展跨部门协调,以全面关爱基于性别原因的暴力侵害的受害妇女和女童。

这一空间旨在加快对暴力侵害妇女案件的立案调查和审理,以及加强地方当局在预防和对受害者做出有效响应方面的机构能力。其具体目的就是确立一项国家 - 地方协调机制,以处理暴力侵害妇女案件,并缩小既有法规与法规的有效落实之间的差距。

待开展的行动坚持地域观点,即其开展方案根据不同的背景、对当地妇女的诊断分析以及事先审查过的机构诊断分析而各异。涵盖了一系列的时机:机构视察,与当地的受害妇女组织和妇女领袖组织会谈,培训公务员,面向一般社区开展预防活动,以及从国家和地方层面承诺消除在对受害妇女的全面照顾方面和起诉方面的困难,特别是在国家总检察署的协调下,敦促有关委员会加快案件审理进展。

国家一级的参与实体为:国家总检察署,总统府人权和国际人道主义法事务署;妇女平等事务总统高级顾问办公室;国家保护机构;卫生和社会保障部;哥伦比亚家庭福利局;受害者综合关爱和赔偿股;国家法律医学和法医学研究所;监察员办公室(儿童、妇女和家庭事务特设检察官办公室;早期预警系统特设检察官办公室;受害者特设检察官办公室);国家总检察长办公室和内政部。这些试点得到了当地妇女组织的参与。

目前,已经设立了两个试点:“玛利亚拉巴哈”和“图马克”。根据由不同的机构确定的妇女和女童问题,且出于当地政府开展这方面工作的政治意愿,将这些城市列为优先地区。对这些承诺的跟踪监测工作由国家总检察长办公室承担。

被非法武装团体强制雇佣的女童和青年妇女的数量

需要澄清的是,哥伦比亚并没有关于被雇佣女童的数据,但是有关于武装冲突受害儿童特别关爱方案的受益女童的数据,详细数字可参见附件十六。

复员妇女重新融入社会和康复方案的结果 , 尤其是这类方案是否促进她们重新融入社会

随着非法武装人员和团体重新融入社会和经济生活国家政策(第 3554 ( 2008 )号经济和社会政策委员会文件)的开展,为了谋求和平、安全和共存(第 4138 ( 2011 )号法令第 4 条),通过目标七:“关爱特殊群体”中的“性别平等:大男子主义社会中重新融入社会进程的妇女”这一节引入了性别观点。

以此来促进处于重新融入社会进程中的人员及其家人之间的无性别暴力的关系。通过这种方式,致力于培养以非暴力方式解决冲突的能力和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关系。这些活动是通过与能力培养有关的主题开展的,目的是确认和生成有建设性的关系,不影响自身或者他人的完整性,认识到有效沟通、宽容、换位思考和情绪疏导等的重要性。

— 设计并实施应对家庭暴力的身心保健特别方法:在对重新融入社会进程中的人员及其家人的心理关爱中采用应对家庭暴力的身心保健特别方法。这一路线分为 24 项包含性别观点的家庭暴力心理关爱活动,旨在对处于重新融入社会进程中的男性和女性及其家人提供关爱,并采用正当程序将之转介到专门负责这一问题的公共网络的机构中。

— 为处理性暴力案件,将处于重新融入社会进程中的男性和女性进行管理和转介 : 针对这一点 , 将曾遭受过性暴力、正重新融入社会的男性和女性转介到公共网络的机构和大学的顾问机构中 , 以便专门应对此类问题。

— 从性别观点和新大男子主义入手开展心理关爱:开展了 38 项融合了性别观点和新大男子主义的心理辅导活动,其中 14 项活动涉及到了以下主题:基于性别原因的暴力,无暴力的平等性别关系,权利和义务,放宽在性别上的传统角色定位,新大男子主义,性健康和生殖健康。其他 24 项活动涉及到家庭暴力问题。在这些活动的实施过程中,考虑到了“新大男子主义”的观点,这指的是,谋求促进承认大男子主义有不同的产生原因和表现形式。男性可以从以下角度对其性别身份和自身进行反思:情感表达,主动表达情感的父亲责任,以非暴力方式解决家庭矛盾和夫妻矛盾,实施沟通和协商策略,男子积极参与家庭事务的重要性,对男性的虐待行为进行举报。所有这一切,都考虑到了在传统角色上的认同感和灵活应变。

总体来说 , 可以肯定的是 , 在重新融入社会进程中的性别战略,其重点在于减轻在武装冲突框架内对妇女的影响。基于这个原因,其具体目标就体现了这一战略是如何通过采取相关行动以及与这方面的主题有关的好做法,解决有组织的非法武装团体中的男性和女性所面临的不同问题。

此外,尽可能平等分配在重新融入社会进程中提供的福利,根据需要平均每月让正处于重新融入社会进程中的 15% 的女性和 85% 的男性得到照顾。

— 心理关爱、提供教育、提供医疗保障以及重新融入经济生活方案的福利,包括工作培训和创造收入,帮助就业和参加商业计划,这些措施都关系到男性和女性的切身利益和需要,以使其能够在所属的不同领域赢得优异表现。

— 战略还力求促进男性和女性根据其具体需要养成自我保健习惯,使之能够照顾好自己的身体,因为身体也是身份同一性的一部分,从而提高其生活质量。

— 与公共卫生网络中的机构开展合作,以便通过实施各项保健活动和疾病预防活动,根据处于重新融入社会进程中的男性和女性的特点和需要,关心其健康,促进自我保健。

— 开展各项活动来培养健康的生活习惯,追求性健康和生殖健康,活动主题有:性传播疾病、计划生育措施和安全孕产。

在加强为处于重新融入社会进程中的妇女创造收入的工作路线上取得的主要进展如下:战略的目标 4 和目标 5 聚焦于妇女的特殊需要,据此确定了妇女在失业或者低薪就业的情况下的经济脆弱性。妇女在就业上面临一系列的障碍,例如:缺乏生产技能、工作经验、正规劳动资格证,配偶不准其外出工作,以及需要独立承担起传统上对妇女的性别角色定位,例如在没有帮助的情况下承担养育子女的工作。

— 为响应这一点,通过“加强处于重新融入社会进程中的妇女的生产能力:在重新融入经济生活进程中谋求性别平等”项目,将性别观点纳入到了重新融入社会方针中。为此,设计了若干包含性别观点和新大男子主义的活动,以便加强处于重新融入社会进程中的妇女的生产能力。活动开展的主题为:两性共同分担责任;工作歧视和妇女的经济权利;妇女自尊自爱;工作场所的性别平等;服务态度;做出决策;工作规划、团队工作和集体合作。

— 当前正致力于在新的重新融入社会路线中 确定 家庭财务主题方针 , 通过这一方针 , 谋求使处于重新融入社会进程中的男性和女性 , 连同其家人 ( 主要是配偶 )拥有工具来使他们对所拥有的资源进行规划和管理,以满足其需要,促进其规划能力的发展,并与配偶对其经济资产共同做出更好的决策。

在今年的重新融入社会路线中 , 作为性别战略的一部分 , 将围绕两性共同分担责任这一主题要素开展工作 , 这关系到协调男女之间的责任 ,在各有关领域,无论是在家里还是家外, 以平等的方式参与和决策。在这一要素中,举例来说,一个基本内容应是妇女参与有偿劳动领域,无论是从事雇佣劳动还是自主创业;以及男子在家庭中的积极参与 。

对此,提供了一些服务中心在实施性别战略方面的好做法的例子,以及关于照顾在重新融入社会进程中因性别原因受到歧视的群体的指标,详见附件十七。

19. 关于缔约国和非法武装团体之间的和平谈判进程,请说明缔约国如何优先考虑受到武装冲突影响的妇女和女童获得《受害者和土地归还法》(第 1448/2011 号法)所述不再发生的保障和获得赔偿的权利。也请提供资料,说明采取了哪些措施,保护在遣散程序之后受到非法武装团体暴力行为侵害的妇女和女童。第 213 号 ( 2010 ) 法草案(众议院)的状况如何(第 664 段)?

为使 受到武装冲突影响的妇女和女童获得《受害者和土地归还法》所述不再发生的保障和获得赔偿的权利 , 设立了武装冲突受害者关爱和引导流动股 ,在第一阶段得到了欧盟的赞助,第二阶段为 Chemonics – 美国国际开发署,当前则由泛美发展基金会资助开展活动。通过这一战略向分布在远离城市的地理区域的受害者提供照顾、资讯信息、法律指导和心理辅导,但并没有出台任何措施或者便利来设立一个关爱点或者地区关爱和赔偿中心。

该流动股可以根据受害者的数量和地方法人实体的需求,将人员、技术设备和材料运送到重点城市中。该流动股在 2012 年 8 月 17 日到达其第一站,昆迪纳马卡省,自这一天开始,已经走过了 13 个省份和 42 个市镇,受到该机构帮助的人员总计达到 6 290 人左右,发布了大约 1 952 份声明,并向大约 1 366 名受害者告知了怎样向该机构办理程序。流动股计划在 2013 年 4 月至 2014 年 8 月期间再到 16 个省和 96 个市镇开展工作。截至目前,获得照顾的所有人员中,约有 70% 为女性,她们宣称自己为遭遇到威胁、侵害性自由罪、家人遭遇强迫失踪、被迫流离失所、凶杀、酷刑、被掠夺土地等行为的受害者。

流动股开展的程序有:

— 录取口供。目的是一旦对申请进行评定后,就可纳入到受害者统一登记中,以便使之可以获得受害者事务股(检察机关)提供的机构帮助。

— 个人心理辅导和法律咨询。由工作人员提供信息和法律咨询,目的是开发资源,例如监护行动,请愿权或者重置权(监察员办公室)。如果有需要,还可以提供紧急心理辅导。

— 信息交流和 / 或个人指导程序。开展与《 受害者和土地归还法 》有关的指导,包括其权利以及获得这些权利的途径(司法部)。

— 关于人道主义援助次数、人道主义援助规划、核心包容、核心澄清、数据和文件更新以及声明情况的资料 ( 武装冲突受害者事务股 )。

当前 , 该机构拥有一个技术团队 , 由 6 名来自监察员办公室的公务员组成,其中 3 人为人权方面的专业律师,还有 3 人为拥有照顾武装冲突受害者经验的心理学家 ;此外还有 2 名受害者事务股的公务员和 3 名司法部的公务员。 他们都接受了第 1448 ( 2011 )号法及该法实施条例的法规框架,适用于这方面的国际法规,以及根据性别、种族、年龄或残疾进行差别化关爱的培训。该机构还专门聘请了一个法律咨询师,此人在处理性别事务和保障在武装冲突中成为受害者的妇女的人权和基本权利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

同样,在 2012 年 11 月 23 日举办了一个“基于差别化观点保障妇女诉诸司法论坛”,其主要目标就是确定机构行动,从差别化角度改善对妇女的司法救助,考虑到妇女的特点和特殊需要,通过普通司法系统保护妇女权利,并适当有效地解决涉及到受害者的程序。这一举措是针对国家总检察署、调查技术小组、法官和审判官、监察员办公室、国家总检察长办公室的公务员开展的,并得到了各类种族团体和妇女组织以及相关实体,例如哥伦比亚家庭福利局、内政部、司法部等代表的参与。

第 213 ( 2010 )号法案的情况(参议院)

2011 年 6 月 10 日 , 哥伦比亚政府 , 在总统胡安 · 曼努埃尔 · 桑托斯 · 卡尔德隆的领导下 , 颁布了《受害者和土地 归还 法》 —— 第 1448 ( 2011 )号法(第 213 ( 2010 )号法案),并使该法的规定具有完全效力,规定了一整套措施来关爱、救助、全面赔偿哥伦比亚武装冲突受害者并为其伸张正义。

该法的目的是在一个过渡性的司法框架内 , 通过一整台司法、行政、社会和经济、个人和集体措施 , 保障享有真相权、正义权、赔偿权以及悲剧不再发生的保障。这一模式包含救助措施、关爱措施和全面赔偿措施,适当回应了这一群体的需要,融合了差别化的种族观点、性别观点和对特定群体,例如男童、女童和青少年、老年人和残疾人进行特别保护的观点。

为确保落实该法所提出的各项目标,哥伦比亚通过国家经济和社会政策委员会实施了公共政策文件 ( 第 3726 号经济和社会政策委员会文件 ) ,划拨金融资源来执行这一法律。该文件还设立了《受害者全面关爱和赔偿国家计划》,《计划》采纳了在过渡性司法方面的建议和国际标准,引入了五项根本性要素: ( 一 ) 真相, ( 二 ) 正义, ( 三 ) 预防、保护和保障悲剧不再重演, ( 四 ) 救助和关爱, ( 五 ) 全面赔偿;还有贯彻于政策始终的五项核心主题: ( 一 ) 登记和信息系统, ( 二 ) 遣返和重新安置, ( 三 ) 国家领土整治, ( 四 ) 参与,及 ( 五 ) 差别化观点。

此外,作为受害者赔偿战略的一部分,国家政府成立了受害者全面关爱和赔偿股;历史记忆中心;以及土地收回治理股。上述每一个机构都在国家政府承诺与地方开展合作,实现哥伦比亚人的赔偿与和解方面发挥着根本性的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说,为了在建立由共和国总统领导的新体制结构上取得进展,国家赔偿与和解委员会在 2011 年 12 月 31 日完成了工作。

这样,各级行政机关都被纳入到了受害者关爱和赔偿国家体系中,截至目前已经集结了 48 个国家级实体、 32 个省级实体以及 1 103 个市级实体。这一举措有助于通过 10 个技术小组委员会和作为由共和国总统领导的最高协调机构的执行委员会,开展各类旨在预防、保护、救助、关爱和全面赔偿的协调行动。

除《受害者法》外还有其他三部具有法律效力的法令,在其中专门规定了关爱、赔偿和收回土地权利的内容,对象为黑人、非洲裔哥伦比亚人、赖萨人和帕伦克人社区(第 4635 ( 2011 )号法令),土著人民和社区(第 4633 ( 2011 )号法令)及罗姆人或者吉普 卜 人(第 4634 ( 2011 )号法令)。

从《受害者法》及该法的实施细则在 2011 年 6 月生效;到三个主要负责机构自 2012 年 1 月起开始实施,并与关爱和赔偿国家体系结合起来,已经在保障受害者权利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

现如今,超过 157 000 名受害者已经得到了赔偿,正依托支持来重新打造其生活计划。近 85 000 个个人赔偿计划已经制定,其中 68% 的受益人为女性。此外,在已经着手制定个人赔偿计划的所有人中,超过 41 000 人已经自愿加入了旨在提供替代性模式,以合适方式对这些资金进行投资的方案。还成功陪同 71 000 多户家庭重返其原籍地;开辟了新的参与空间,从市镇和省级层面建立和加强了相关组织;在市镇和省一级 100% 建立了过渡性司法委员会,并在全国范围内设立了 86 个全面关爱点。此外,长期对被迫流离失所的受害者开展人道主义关怀和援助,提供人道主义紧急救助并对恐怖主义行为的受害者进行援助。所有这一切的立足点是实施全面关爱模式,将救助与赔偿结合起来,以便确保受害者权利的完整性。

从中央层面已经开展了各种技术培训运动,以便使地方实体调整其发展计划,适应受害人口的需要。此外,已经建立了灵活的机构服务体系以及在国家和地方层面上切实享有权利的衡量机制,还有融入了差别化观点的受害者保护战略方针。

哥伦比亚政府已经承诺出台针对被迫流离失所受害者的收回土地政策。这一承诺的结果是,收回土地被作为一项调节性质的优先赔偿措施。根据其调节性质,通过创造长效条件,逐步有效落实被侵占的权利,特别是在被迫放弃土地和被驱逐的情况下,由国家所有机构开展联合行动对于追求正义、真相和赔偿这些目标的重新确立和可持续性至关重要。

受害者的有效参与是一种权利,也是确保《受害者和 土地 归还 法》得以实施和监督的方式。这一权利被视为设计和实施公共政策以及让受害者切实享有权利的根本所在。在过去的一年中,定义和加强了参与性空间,有 2 200 多个受害者组织和 320 多个受害者权利保护组织切实参与到了各项协调机制中。

开展工作加强了参与程序,以创立一个有效参与协议,这一文书将有助于受害者及其组织参与制定、实施和跟踪落实关爱和全面赔偿公共政策。通过这一机制,列明了受害者全面关爱和赔偿国家体系的各实体以及地方实体的参与权益以及义务。

在 2012 年期间以及在 2013 年的这段时间,举办了 26 次省级对话研讨会,旨在与受害者组织讨论参与协议的草案,这些省份有:昆迪纳马卡省、马格达莱纳省、玻利瓦尔省、普图马约省、托利马省、瓜希拉省、阿劳卡省和塞萨尔省。

在 2012 年实现了在省、市镇和区级层面 100% 设立过渡司法委员会,在这类机构中定义了如何在相应的地方层面实施公共政策。过渡司法委员会由其所属地方层面的行政首脑(市长和省长)主持工作。截至目前已经登记了 1 000 多项受害者全面关爱和赔偿地方行动计划,其中包含用于全面关爱和赔偿的具体项目。

在保护受到犯罪团伙的侵害的妇女方面,需要强调的是,政府尚未决定是否要将犯罪团伙的受害者纳入到受害者统一登记中,因此,这仍是一个正在不断公开讨论的问题,尚待最终确定。

但是,必须要澄清的是,在受害者事务股截至 2013 年 3 月 31 日整理的 203 156 份供词中,认定有 12 165 份供词( 6.0% )提到了某个犯罪团伙涉嫌迫害。供词指证的较为集中的省份有安蒂奥基亚省 ( 38 . 6% ) ,波哥大 ( 9 . 8% ) ,考卡山谷省 ( 8 . 0% ) ,科尔多瓦省 ( 7 . 4% ) ,以及纳里尼奥省 ( 5 . 6% ) 。这 5 个地区集中了 69.4% 涉嫌由武装团伙实施的犯罪的供词。

考虑到审查的情况,主要是根据司法令 ( C-781/2012 – 第 052 ( 2013 )号裁决书 ) ,受害者事务股决定将总计 1 277 份供词予以立案,加上这些以后,受害者统一登记确认的人数已有 4 730 人。这些人员有权获得第 1448 号法所规定的关爱和赔偿措施。

通过 12 165 份供词揭露了 16 886 宗被害事件(一份供词可能提到多起事件)。这些事件大多提到了被迫流离失所 ( 59 . 8% ) 、威胁 ( 20 . 2% ) 和凶杀 ( 12 . 0% ) 。需要明确的是,在所有报告的事件中,有 9 110 起事件(占总数的 54.0% )是在 2012 年发生的。

20. 请提供最新资料,说明提出用于促进支持国内流离失所妇女和面临流离失所风险妇女的战略的状况(第 687 段)。请提供资料,说明国内流离失所妇女目前的生活条件,尤其是住房、粮食安全、免受暴力和寻求司法救助,以及获得健康、教育和就业的状况。还请说明因受到遣散后犯罪团体的威胁而被迫流离失所的妇女是否享有与武装冲突背景下流离失所妇女同样的保护和权利。

哥伦比亚政府在对流离失所人口方面做出的承诺是将人道主义关怀与全面赔偿方针结合起来。这样,针对流离失所的受害者,赔偿程序一开始就是对受害者实施遣返或重新安置,并担保和维持其经济社会状况的稳定性。在这一模式中,遣返或者重新安置这些赔偿措施有利于恢复被迫流离失所的受害者的移徙权和住房权。其他个人和集体赔偿措施是结合遣返和重新安置程序开展的,目的是提供全面的赔偿并顾及到由被迫流离失所导致的其他影响。因此,为了启动这一程序,国家集中力量将社会资源优先用于这一方面,使之与受害者的具体需求相一致。

受害者事务股自 2012 年 1 月 1 日开始运作,其目标是协调受害者关爱和赔偿国家体系内各实体的行动,这指的是执行和落实对受害者的关爱、救助和全面赔偿公共政策。为此,承担了政策协调职能,这些政策旨在落实真相权、正义权和受害者获得赔偿的权利。在这方面,受害者事务股承担了与关爱受害者有关的职能,这一职能在之前是由 总统府社会行动和国际合作署 以及国家赔偿与和解委员会承担的。

受害者事务股已经努力通过有效协调和变革行动来让国家设身处地为受害者考虑,促进受害者有效参与其自身的赔偿程序。截至目前,将近 5 936 548 人已经被纳入到了受害者统一登记中,这一举措有助于让受害者进入到机构体系中,为其提供人道主义援助并帮助受害者落实所有权利。在已登记的所有受害者中, 2 951 619 人为女性,占 50% 。在其种族方面, 16 591 人被认定为吉普赛人, 70 122 人为土著人, 269 919 人为黑人或非洲裔哥伦比亚人, 74 人为帕伦克族人,还有 4 649 人为赖萨族人。

关于国内流离失所妇女当前在卫生方面的生活条件上,应当指出的是,根据为落实第 T-025 ( 2004 )号判决而下发的第 092 ( 2008 )号裁决书,卫生和社会保障部领导实施了流离失所妇女保健方案,其进展情况请参见附件十八。

21. 请提供资料,说明采取了哪些措施,消除在与婚姻和家庭关系相关的所有事务中,尤其是在解除婚姻方面对妇女的歧视。

哥伦比亚保障处于任何婚姻状况下的妇女的权利,无论其属于婚姻、事实同居关系、异性伴侣还是同性伴侣关系,这对于婚姻的维持或者解体都没有任何影响。在任何情况下,无论是在通过司法途径解除婚姻还是经双方协商由公证员公证解除婚姻关系时,在哥伦比亚都没有任何歧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