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C EDAW/C/COG/Q/6/Add.1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 公约

Distr.: General

31 January 2012

Chinese

Original: French

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

第五十一届会议

2012年2月13日至3月2日

关于审议刚果定期报告的问题清单

增编

刚果对审议其第六次定期报告(CEDAW/C/COG/6)*拟议问题清单的回应

总体情况

对问题清单(CEDAW/C/COG/Q/6)第1段的答复

1.根据2007年的人口和住房总体普查,全国人口为3,697,490,平均每平方公里居民人口密度为10.8人,总人口中女性占51.7%,人口年龄极为年轻(49%的人不到20岁)。

2.政府和民间团体努力确保妇女在刚果的政治经济生活中发挥作用。自2006年以来妇女地位有所改善,但需要进一步推进这项工作。

3.在国家一级已采取了几项措施增进和保护妇女和儿童的权利,尽管存在着一些社会和文化因素,但已作出一切努力确保落实这些措施。

4.目前的繁冗的行政程序使修订歧视妇女的法律和规章制度以及根据刚果在增进和保护妇女方面的国际义务建立一个新的法律框架的工作受到延误。

5.侵害妇女和女孩的暴力引起刚果全社会的关注,同时已通过一项适当的法律框架与暴力作斗争。政府和民间团体已采取了有力措施根除暴力。

6.在教育领域男女儿童的性别平等指标表明,在学前教育中女孩所占比例较高(1.05个女孩对1个男孩),而在小学教育中男孩的比例则较高(0.9)。在中学教育中这一差距有所扩大,初中是0.85,高中是0.51,而大学的指数为0.18。正如在第六次定期报告中所阐明的各种原因,在农村地区保持女孩在学率是尤其困难的。

7.除了这些原因以外,由于课本中继续存在着性别歧视的陈旧定型观念,因此,教学方法难以为男女儿童提供有效学习的同等机会,使问题更为加剧(见非洲妇女教育工作者论坛刚果部分,2011年)。

8.根据2007年的人口和住房总体普查,在15至24岁年龄组中法语文盲率为87.5%(男子为89.1%,妇女为86.0%)。同一年龄组所有语言的文盲率为6.8%;其中男性为5.7%,女性为7.8%。

9.在卫生方面,婴儿和产妇发病率和死亡率很高。产妇死亡率从2005年的每十万个活产儿781人死亡下降到2008年的664人(千年发展目标,2010年)。受最严重影响的年龄组是20至24岁的妇女(32%)和20岁以下的青少年(25%)。

10.根据2009年对刚果进行的艾滋病毒血清阳性率和指标调查,在相同年龄组中妇女的血清阳性率(4.1%)几乎是男子(2.1%)的两倍之高。

11. 15至24岁的总发病率为1.7%。女性(2.4%)是男性(0.7%)的两倍之高。自2003年卫生发展研究中心的调查以来这一趋势日益明显,调查表明在这一年龄组女性发病率为2.3%,男性为1.1%。

12.在就业方面总体而言缺乏可靠的国家数据,根据2005年刚果家庭调查,在15至29岁青年中失业率为33.1%,在30至49岁人口中为11.1%;同时男子失业率(18.2%)和妇女失业率(20.5%)差异不大。刚果就业和非正规部门调查局根据国际劳工局标准计算的数据表明,2009年布拉柴维尔和黑角港的失业率为25%。在15至24岁年龄组中妇女的失业率为26.4%,男子为23.5%。

13.就经济部门而言,在非正规部门的妇女最难以抵御经济危机的冲击。这些妇女在农业和渔业生产、加工业和零售业活动的工人中占绝大多数,除非她们是受薪雇员或公务员的遗孀并由此可以领取其前夫的养老金或家庭补贴,否则无权要求得到任何社会服务或补贴。

14.在妇女在公共决策部门任职方面,在立法、行政和司法各部门,妇女的权力过小,在国会议员中占8.6%,在政府职位中占13%,在政府各部门决策职位上占12%,在省级议会占17.3%,在社区议会中占26%。

15.在同样工作条件,拥有同等资历和从事同样工作的所有工人,无论性别同工同酬,但在决策职位的任命方面情况并非如此,在这些职位上任职的妇女人数少,清楚地反映出结构性的文化和社会歧视以及不平等。

表9政府部委职位

职位

男子

女子

总人数

人数

%

人数

%

政府官员的幕僚长

34

9 4. 5

2

5. 5

36

政府官员的顾问

177

9 1. 7

16

8. 3

193

总干事

105

8 4. 7

19

1 5. 3

124

中央级主任

454

8 7. 2

67

1 2. 8

521

总检察长

10

8 3. 4

2

1 6. 6

12

总人数

780

88

106

12

886

资料来源 : 妇女参与发展总局 , 2011 年。

16.以上表格看出在36个部委中,在决策职位任职的妇女只有12%,远远低于非洲联盟所规定的配额。

共和国最高机构

17.如其他地方一样,在这些机构的妇女人数仍然很少。妇女占总成员人数的比例在最高法院为3比30,在宪法法院为1比9,在最高司法法院为6比36,在审计和预算纪检法院为3比18,在经济和社会理事会为27比75,在言论自由高级理事会为1比11,在国家人权委员会为15比45。

外交代表

18.自2008年以来在35名大使中已有2人是妇女,分别是驻纳米比亚和赤道几内亚大使。

19.在各国使馆的72个参赞职位中,在2011年和2012年妇女占12人,男子占62人。

20.在国家一级,一名妇女担任外交事务与合作部部长幕僚长职务,相当于大使级别,在三位助理秘书长职务中有一位是妇女,也相当于大使级别,她主管亚洲和大洋洲司。

政党

21.妇女占大多数,妇女是政党和协会基层动员的支柱,尽管在2002、2007和2008年的立法和地方选举中妇女表现出极大的热情,但担任高级职务的妇女仍寥寥无几,妨碍了在政治上加强她们的地位。

22.根据国家统计和经济研究中心的一份研究,2009年刚果有266个政治组织,其中包括已向国土管理部登记的156个政党和110个政治团体(ASC, 2009)。

23.其中3名妇女以其出众的勇气和坚定的政治决心率先创立了由她们自己领导的政治群体。

专业协会,非政府组织

表10妇女在理事机构中的人数

组织名称

男子

女子

总人数

医生协会

4

0

4

药剂师协会

6

2

8

律师协会

18

2

20

建筑师协会

4

0

4

24.至少在城市地区,专业团体和工会团体活跃在大多数经济部门,在各种雇主协会、工会或学生会中组织群众开展工作。他们在社会上有坚实的群众基础,发挥的作用远远超过了一般的社团。

工会和协会

表11妇女在理事机构中的人数

组织名称

男子

妇女

总人数

刚果工人工会联合会

15

2

17

邮电和电信工人工会联合会

5

4

9

行政区域的管理

25.自2008年以来,在各省议会成员中有17.3%为妇女,在市政议会成员中妇女占26%。在最近任命(2011年)的城市社区行政首长(区长)中,妇女占36.4%,在秘书长中妇女占17.3%,没有妇女担任县长、议会主席或镇长。

26.在议会成员中,省级议会的32名议员中有两名为妇女,在市议会的15名成员中有一名为妇女;这些妇女担任议会议长职务(MID, 2011年)。

《公约》的法律地位、立法和体制框架

对问题清单第2段的答复

27.各项研究表明刚果法官对《公约》了解甚少,没有在法庭上加以引述。

28.在2010年和2011年,该部接受非洲发展银行的支助,将《公约》翻译成本国的林加拉语和吉士巴语,目前文件已经准备齐全,并将在2012年以农村地区为重点开展各种宣传活动。

具体措施

29.为了广泛宣传《公约》,2010年5月提高妇女地位和促进妇女参与发展部发起举措,动员男性领导人增进妇女权利,尤其是《公约》所载的权利。在布拉柴维尔和黑角港这两大主要城市展开这项运动,500名公私营机构的杰出领导人签署的一项宣言,这些领导人包括政府国会议员、大使、联合国机构首脑、政府各机构总干事和企业总裁、各行业领导人和政党领导人、非政府组织、宗教团体领导人和宗教领袖。

30. 2012年和2013年将继续在刚果其他省份开展这项运动。

31.在2011年本来计划就禁止对妇女和女孩暴力的法律以及适用《公约》规定的问题向司法部门工作人员提供培训和开展宣传活动。目前已经将这些活动重新安排到2012年。

对问题清单第3段的答复

32.根据宪法第八条第1款,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禁止任何基于出身、社会或经济状况、种族、族裔或省份原籍、性别、教育、宗教、信仰或居住地的歧视。

对问题清单第4段的答复

33.税收法减轻了对已婚妇女的税收负担。

34.税收法第九十一条确定可课税收入的比例,第三条规定“当对夫妻双方分开征税时,除非双方均为受薪雇员,否则应将双方作为未婚看待,且单独抚养子女。”

35.在另一方面第九十三条之二存在一些含糊不清之处,该款称“未婚、离婚、守寡或已婚并只有工资收入的妇女,必须由法庭判决才能证明对受抚养子女的监护或责任。”在第九十二条在给纳税人下定义时,称:“以下人员可被视作纳税人的受抚养人,前提是他们除纳税人应课税收入之外没有任何收入:

1.纳税人的合法、法律承认或法律合法收养的子女……”。

36.负责根据《公约》修订国家法律(家庭法和刑事法等)中的歧视性规定的委员会尚未完成其工作。

对问题清单第5段的答复

37.在落实各项特殊措施,以便尽快实现男女平等方面遇到的一个主要障碍是根深蒂固的社会文化偏见。

38.自2006年以来就妇女在社会中的角色和地位开展了一项宣传运动。2008年制定了一项国家性别政策并通过视频方式加以传播,并同时向社区和宗教领袖宣传平等观念,向城乡地区超过10万人作了宣传。同时还建立了社区联络点,以便向更广泛的群众宣传。

对问题清单第6段的答复

39.在采取的各项措施之中,值得一提的是,在2010年和2011年开展了一项研究,内容是在中学的法语和数学课本中的一些性别歧视的陈旧定型观念,目的是消除这些观念。

40.在国家教育研究和教学研究所中建立了一个委员会,以便修改课本的有关措词。

这些运动对男女之间的关系产生了影响。尤其是在城市地区越来越多的男子已开始认识到必须以非歧视的方式对子女进行教育。

41.不幸的是在婚姻中,传统的歧视性做法仍然难以克服。娶寡嫂制婚姻仍然存在并且没有得到禁止。同样,人们仍然对守丧期间女性姻亲亲属对寡妇施行的仪式采取容忍态度。

42.当寡妇抵抗或拒绝时就有可能失去所有的继承权包括对子女的继承权,而法律没有对此作出明确的补救手段。

43.值得注意的是在各种宣传运动的影响下,目前妇女遭受这些仪式之害的情况有所减少。而娶寡嫂制婚姻也变得越来越少了,因为艾滋病毒/艾滋病、经济危机以及由于寡妇了解了自身的权利并且不畏惧巫术而予以拒绝。

对妇女的暴力

44.尽管已经建立了一个禁止对妇女和女孩实行暴力的符合国际要求的法律框架,但在刚果社会仍时有针对妇女和女孩暴力的报道。显然许多暴力行为被大事化小。同时对这些行为的社会惩罚和司法量刑很宽松。

45.自2007年1月启动的Talangai总医院性侵犯受害者治疗小组到2010年底一共接收了517个案例。

46. 2011年该小组处理了211个强奸案,其中有195名妇女(占92%)和16名男子(占8%)。

47.在女性受害者中最年轻的仅有15个月,年龄最大的是70岁,这两个例子中受害人都有因遭受性侵犯留下的伤痕。

48.性侵犯的主要特点是受害者大多是女性。

49.性骚扰是妇女和女孩在家庭、学校、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每天会遭遇到的耻辱。对性骚扰的讨论只在最近才在刚果开始。由于贫困和就业难,有些妇女由于担心失去生计,任由上司反复和威胁性的挑逗也只好忍气吞声。

50.妇女在私生活中的情况也是如此。由于没有报告这些行为的文化,妇女只能忍受痛苦过着被操纵的生活。只有当性骚扰对象为儿童才能构成犯罪(2010年6月14日关于保护儿童的第4/2010号法令)。

51. 2010年对布拉柴维尔高等教育学生中暴力问题的研究表明,性骚扰是一种主要的暴力形式(占61%),随后是强迫性性行为(占37%)和强奸(占3%)。应当谨慎地解读这些统计数据,因为它们并没有反映出真实的情况,由于害怕遭到报复和耻辱,因此承认曾经有过被人们看作禁忌经历的妇女受访者人数有限。至于对受害者所产生影响,研究表明,29%的受害者辍学,其中61%是在为期两年的普通大学学业文凭第一阶段中(DEUG1和2)辍学。其他后果也包括由于教师给她们打很低的考试成绩而不得不重修课程,最后一个影响也包括退出由袭击者担任教师的课程。

52.关于家庭暴力,肢体虐待毫无疑问是对妇女施暴的最常见形式,而在亲密生活的掩盖下这一问题掩藏得很深。此外,对某些妇女而言,与其丈夫打斗是可取的行为,而殴打被看作是巩固爱情的方法。

53.根据2005年人口统计和卫生调查结果,每4名妇女中就有3人(占76%)认为由于下列按轻重秩序排列的原因之一丈夫殴打妻子是合理的:缺乏对丈夫的尊重;妻子不忠;拒绝性交;没有做好家务;在未征得丈夫同意情况下离家;对姻亲亲属不尊重;未征得丈夫同意用他的钱;以及未能照顾好子女。

54.人们对婚内强奸这种强迫性行为也持同样的观念。由于通常身为受害者的妻子并不会举报这种行为,因此并不清楚这种犯罪的普遍性。许多男人认为身为人妻有责任满足丈夫的每一个欲望,就如她有责任为他煮饭洗衣一样,因此将这种袭击作为妇女应当举报的行为是不合常情的。

对问题清单第8段的答复

55.在审查刑法时考虑了性骚扰和乱伦的问题。

56.与针对妇女的暴力作斗争的其他措施包括:

建立和支持一个与基于性别的与暴力作斗争的全国联网;

起草一项惩罚强奸者的法案,并加强对家庭暴力证人的保护措施;

开展信息、教育和宣传运动以改变行为模式;

为执法机构的男子举办宣传讲习班,使他们了解对妇女施暴的后果;

为在校学童开展提高认识的活动,使他们了解暴力的有害后果;

制作视频资料,如影片“难忘”,并为负责在当地开展宣传运动的工作人员开展培训。

57.具体到关于女孩的问题,2010年6月14日关于保护儿童的第4/2010号法令第53、112、113、114、115、116和117条规定了对儿童的暴力的惩罚。

58. 2011年2月25日关于增进和保护土著民众权利的第5/2011号法令处理关于对土著女孩集体强奸的问题。

59.除这一法律之外,增进土著民众权利的主要举措包括:

2009-2013年改进土著民众生活质量国家行动计划;

协调落实关于土著民众权利的法律和其他举措的部委间委员会;

设立了国家人权委员会;

建立了中非土著民众国际论坛。

60. 2011年提高妇女地位和促进妇女参与发展部在联合国人口基金(人口基金)的支助下为土著民众举办了一次关于获得生殖卫生服务和与针对妇女的暴力作斗争的宣传研讨会。建立了社区联络点为当地社区传播信息。

对问题清单第9段的答复

61.《宪法》有明文规定要保护儿童。《宪法》禁止任何体罚和对儿童的任何不人道或残忍待遇。

62.《刑法》关于不当行为的章节要求根除有害的传统习俗。

63.关于保护儿童的第4/2010号法令,尤其是其第62条加强了这一方面的法律框架。

64.然而,在西部非洲家庭内仍然秘密地对女孩施行外阴残割(CDE, 2000-2010)。混血婚姻父母所生女孩也有可能被施行这种手术。

65.每年2月6日作为女性外阴残割零容忍国际日的一部分,开展了专题宣传活动。这些活动专门针对在布拉柴维尔施行这种做法的外族社区。

66.采取了各项行动,包括起草了关于暴力的草案,该草案覆盖女性外阴残割的问题。

67.政府承诺在刚果开展一项关于女性外阴残割的研究以便进一步研究这一问题的严重性。

人口贩运和为营利目的使人卖淫

对问题清单第10段的答复

68.在刚果境内以及进出该国国界都存在着贩卖儿童的问题。在两大主要城市地区(布拉柴维尔和黑角港)的西非社区,尤其是来自贝宁的社区约有1,800名儿童被查明为潜在受害者。这些儿童大部分在当地市场劳动,或从事捕鱼或作为家佣。

2011年9月20日刚果与贝宁在黑角港签署了一项打击贩运人口的合作协定,该协定第26条呼吁双方交流信息。此外,作为落实2009-2010年与贩卖儿童作斗争行动计划的后续行动,与非政府组织“采取行动打击贩卖西非儿童”签署了一项合作协定。

69.从刚果民主共和国金沙萨向布拉柴维尔跨界贩运儿童,让他们为残疾人提供护理。当这些被贩运儿童到达布拉柴维尔之后,被利用从事贩卖货物的工作,受到剥削,此外还利用女孩卖淫进行剥削,这些女孩有的年仅12岁。据布拉柴维尔海滩口岸警察估算,每天约有80名没有身份证的儿童跨越刚果河,有的陪伴残疾人,有的帮助运输货物。

70.在刚果境内,年幼儿童有的因战争而失去家人陪伴,有的被另一处的家庭成员寄养,有的外出谋生,他们均成为贩卖儿童的受害者。

71.在立法方面,刚果尚未批准联合国大会2000年11月15日第55/25号决议通过的《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关于预防、禁止和惩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行为的补充议定书》。

72.在各项措施之中,包括为受到人口贩运问题影响的住在黑角港的贝宁社区开展了提高认识的活动。

73.在关于如何对待人口贩运儿童受害者的培训班上也交流了信息。向13位宗教领导人和34名工作人员提供了这类培训(CDE, 2000-2010第136-137段)。

74.关于幼年妓女卖淫和在她们从事卖淫的布拉柴维尔南部地区的一项研究提供了数据,说明了这一问题的严重程度。与儿童卖淫、吸毒、艾滋病作斗争协会在2007年7月至8月开展了这项研究。该协会采访了512名幼年妓女。这些12至17岁的女孩卖淫是出于以下原因:因父母一方死亡,因离婚或再婚造成家庭破裂(造成缺乏情感支助);父母不承担抚养责任(无法提供基本需要)以及父母收入低。除了家庭原因以外,希望自由或赶时髦以及爱情失意等都是这些女孩出卖自己的其他一些原因。

75.一些女孩(占38.1%)承认遇到一些暴力男子,他们把玻璃瓶、瓶盖和其他的木头碎片等危险物品置入她们的阴道中,其中一人被迫以15万刚果法郎的代价与狗性交。

76.其他女孩(占30%)被其顾客羞辱或殴打。

77. 20%的妓女指出她们受到经济剥削,她们受到酒吧经理、保护人或妓院经理的勒索,金额达到她们收入的70%(与儿童卖淫、吸毒和艾滋病作斗争协会,2007年)。

参与决策和国际一级的代表性

对问题清单第11段的答复

78.为改善妇女参与公共生活采取的措施包括以下各项措施。

79. 2006年8月21日通过了关于政党的第21/2006号法令。该法令第8条第3款明文规定政党必须保证并采取措施保证妇女在所有政治、经选举产生和行政职位上的代表性。

80. 2007年5月25日通过了关于选举的第5/2007号法令。该法令修订并补充了2001年12月10日第9/2001号法令,规定在立法和参议院选举中妇女候选人应占配额为15%,在地方选举中所占配额为20%。

81.根据总统的意愿,重新修订了一项旨在为妇女参与决策提供平等机会的法令,将平等概念纳入其中。这项法令的标题为“男女在经选举产生和行政及政治职位上的平等”。政府目前正在审议这项法令,随后将提交国会。

82.妇女参加国家的重建工作,开展创收活动并为维护国家和平、团结和重建举行公共示威活动。

教育

对问题清单第12段的答复

83.采取的各项措施包括:

公立学校课本免费、学费免费;

重新开展了成人扫盲活动;

为地方社区开展宣传运动,倡导必须在学校提供有利于女孩成功并防止女孩辍学的条件;

从学校课本中删除陈旧定型观念;

对高等学府的性骚扰问题开展研究,揭露了这一问题,从而采取措施提高人们的认识并且惩罚这种行为的肇事者;

2011年为师范学院的入围者举行了将性别问题纳入教学技巧的培训班。

84. 2012年和2013年将继续举办这类培训。目的是根除教育领域存在的性别歧视陈旧定型观念,将性别观念纳入教学课程表。

就业

对问题清单第13段的答复

85.普通公务员管理规定第211条和第212条覆盖工人及其配偶和受抚养子女获得社会保障的权利。

86.劳工法和社会保障法的几项条款保护妇女权利和工作条件,并对产妇保护作出了规定。

夜班不得超过连续8小时(第107条);在工厂、矿山、建筑工地或制造业工厂妇女不得从事夜班工作(第108条);

第127条和第129条对产假作出规定。允许女公务员在生孩子时停止工作;

母亲在产假期间领取全额工资;

产假连续15周,其中包括产后9周。产假开始日期不得早于产前6周,不得晚于产前2周。禁止在生产后15个星期产假内雇用妇女。产妇有权享有哺乳时间,一天不得超过1小时(第112条和117条)。如产妇在15周后无法上班,可出示注册医师的诊断书休病假;

第212条规定所有官员有权享有社会保护和退休金。

87.私人雇主必须遵守劳工法的原则,第80条规定“在同等工作条件、同等专业资历和产出的情况下,所有工人必须同工同酬,无论其原籍、性别、年龄或地位”。

88.适用于公务员内的合同雇员和支助人员的集体协定规定,必须确保男女平等。雇员待遇根据适用于所有人的按级别、工种和指数开列的工资表,不得有任何基于性别的歧视。在以下等各项立法和规章制度文书中也体现了这一法律上的平等:

1975年3月15日颁布劳工法的第45/75号法令,该法令在1996年得到修订,规定妇女享有平等就业机会,同工同酬并有权享有产假;

社会保障法(1986年2月25日第4/86号法令),规定男女的权益平等;

1960年11月1日的公务员内合同雇员和支助人员的集体协定,作出了男女平等的一般性规定;

1989年11月14日第21/89号法令,修订了普通公务员管理规定,其中载有具体规定以及执行文书,对政府部门国家公务人员中的怀孕妇女和哺乳母亲提供保护。

89.尽管有获得就业的平等机会,但妇女在公务员中占少数,只占所有官员的约三分之一。从2002年到2008年妇女人数从33.0%上升到37.7%。

表3按性别分列公务员人员配置趋势

年份

2002年

2008年

男子

妇女

男子

妇女

人数

%

人数

%

总人数

人数

%

人数

%

总人数

36 717

67.0

18 105

33.0

54 822

40 279

62.2

24 457

37.8

64 736

资料来源 : 公共服务和行政改革部 ( 2002 年 ) , RPACE 、 MPFRE ( 2008 ) , RPACE 。

90.公务员分为三类,以罗马数字I、II和III表示。每类分为三等,以阿拉伯数字1、2和3表示。在2008年第一类共有24,615名官员,占公务员人数的38.0%。按性别分列,其中有4,937人(20%)为妇女,19,678人(80%)为男子。

表4按类别和性别开列公务员人数

2002 年

2008 年

类别

男子

妇女

总人数

男子

妇女

总人数

I

14,145

2,518

1 6, 663

19,678

4,937

2 4, 615

II

18,038

12,619

3 0, 657

18,043

17,264

3 6, 207

III

4,157

2,797

6, 954

2,060

1,854

3, 914

未定

377

171

548

-

-

-

资料来源 : MFPRA ( 2002 ) RPACE and MPFRE ( 2008 ) , RPACE 。

91.总体而言,基层管理人员(第二类)中男女官员人数最多(55.9%),其次是监察官员(第一类)占38%,执行官员(第三类)占6.1%。按性别分列,基层主管的资历组别中妇女比例为47.7%,执行官员中占47.3%,在监察官员中占20.1%。

92.所有资历组别妇女受薪工人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在非正规部门的二类活动中就业。由妇女参与发展所开展的一项研究表明,生活在近郊地区的38.8%的妇女受薪工人和生活在城市地区的21.1%的妇女受薪工人担任兼职。

93.由于难以准确地估计非正规部门的规模,因此国家统计和经济研究中心对2009年城市地区(布拉柴维尔和黑角港)登记的个体工人提供了以下按部门和性别开列的数据。

表6已登记的个体工人人数

经济部门

男子

妇女

总人数

理发/美发

48

258

306

裁缝/缝补

74

276

350

餐饮/餐馆

14

60

94

焊接

33

2

35

资料来源 : 国家统计和经济研究中心 , 2009 年统计年鉴 , 第 369 页。

94. 2005年至2009年设立的企业数量,趋势以及按性别分列的数据如下:

表7企业的建立

年份

男子

妇女

总人数

2006

2,288

912

3, 200

2007

1,899

695

2, 594

2008

1,505

603

2, 108

2009

1,308

546

1, 854

资料来源 : 国家统计和经济研究中心 , 2009 年统计年鉴 , 第 334 页。

健康

对问题清单第14段的答复

95.产妇健康状况以高发病率和高死亡率为特征。产妇死亡率从2005年的每10万活产儿781例死亡下降到2008年的每10万活产儿664例死亡(千年发展目标2010年),受影响最严重的是20至24岁的年轻妇女(32%)和20岁以下的青少年(25%)。

在全国各地的综合卫生中心开展宣传;

向15岁以下儿童和孕妇免费提供抗疟疾药具和蚊帐;

自2011年3月以来提供免费剖腹产和其他主要的产妇手术;

制定和通过一项减少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的路线图;

宣布一个降低产妇死亡率国家日;

为产科瘘病人提供医疗和社会保险。自2009年以来至少有150名妇女接受了免费手术和护理,同时也接受了开展创收活动的支助。

对问题清单第15段的答复

96. 2009年在刚果举行的艾滋病毒血清阳性反应和指标调查发现8%的妇女表示在过去12个月出现了性传染病感染症状;21%表示有不正常的阴道分泌物,15%表示有生殖部位溃疡或损伤。总体而言,28%的妇女有性传染病感染症状和/或其中一种症状。

97.在男子中7%表示他们出现了性传染病感染症状,6%阴茎有分泌物,5%有生殖部位溃疡。总体而言11%的男子出现了性传染病感染症状和/或其中一种症状。

98. 46%的妇女和38%的妇女在公共医疗设施寻求咨询或治疗,22%的妇女和16%的男子到私人医疗设施看病。

99.相当大比例的人,即24%的妇女和28%的男子寻找了其他的方法。此外21%的妇女和16%的男子没有采取任何行动去寻求治疗。

100.在医疗中心,社会服务办事处和学校就计划生育问题举办了走出去宣传活动。

对问题清单第16段的答复

101.国会在2010年通过了一项授权在刚果推进避孕的法案,该法案通称为Zoula法案,旨在填补在这一问题上的法律空白。法案的目的是在刚果社会授权开展这类活动。在法案通过之前刚果一直实行的是1920年7月31日禁止教唆堕胎和避孕的法国法案。

102.几乎所有宗教都禁止堕胎,而且堕胎也是受到极为严格的法律禁止的,由于堕胎常常是秘密进行的,因此很难了解这一问题的全貌。

103.刑法第317条明文规定对堕胎施行者的惩罚,一旦确认被告定期施行堕胎将被罚以120万至480万刚果法郎的罚款。在母亲健康处于危难之中的医疗性堕胎则不适用于这一处罚规定。

104.尽管堕胎是非法的,但人口统计和卫生调查发现11%的妇女在其一生中有过堕胎,其中77%的妇女堕胎是在医院施行的(其中41%在私人医院,36%在公立医院)。

对问题清单第17段的答复

105.根据2009年刚果艾滋病毒血清阳性反应和指标调查,妇女的艾滋病毒/艾滋病发病率为4.1%,几乎是同一年龄组男子发病率(2.1%)的两倍之高。

106. 15至24岁年龄组总体发病率为1.7%。妇女的发病率(2.4%)是男子(0.7%)的两倍之高。2003年的卫生发展研究中心的一项调查已清楚地表明妇女比男子受到更严重影响的这一趋势;2003年的调查发现在这一年龄组女性的发病率为2.2%,男性为1.1%。

107.由于采取下放到地方的方针,因此医疗保健的提供有所改善。从2010年到2011年第一季度,政府免费提供抗逆转录病毒治疗、检查、检验和心理及社会支助,对20,167个受感染病人的个案进行跟踪,其中68.2%为女性,31.8%为男性。在这些病人中,近80%(16,248人)接受了抗逆转录病毒治疗,其中57%为妇女,43%为男子。

108.同期内新感染病例11,402人,其中69%为妇女,31%为男子。

需要接受抗逆转录病毒治疗的总受感染病人人数为39,200人(其中包括孕妇和接受儿科治疗的儿童)。

109.为预防艾滋病毒/艾滋病的母婴传染,约33%的孕妇在产前检查中接受了艾滋病毒/艾滋病咨询,22%自愿接受测试,其中28.7%在城市地区,13.1%在农村地区(2009年刚果艾滋病毒血清阳性反应和指标调查)。据此,政府决定将根除艾滋病毒/艾滋病母婴传染作为国家对这一传染病对策的主要优先事项之一。

110.对疾病的认识水平有时能够体现在对疾病的反应行为模式上。在15至49岁年龄组中,99%的男子和98%的妇女听说过艾滋病毒/艾滋病。在15至24岁年龄组中这一比例更高,妇女为96.9%,男子为98.5%。然而完全了解艾滋病毒/艾滋病的男女比例仍然很低。

111. 84%的男子和67%的妇女知道使用避孕套能降低艾滋病毒/艾滋病的传染风险。在这些妇女中,有55%的人(相对男子为56%)知道哺乳时存在着感染风险。

112. 2005年刚果人口统计和卫生调查以及2009年刚果艾滋病毒血清阳性反应和指标调查表明15至24岁年龄组年轻人中有非常高比例的人(男性为83%,女性为63%)知道如何获得避孕套。然而在最近一次高风险性交过程中使用避孕套的比例很低;在这一年龄组中仅有25.5%的女性和近40%的男性说他们使用了避孕套。

113.政府采取的措施:

为与艾滋病毒/艾滋病作斗争拨出了必要资金;

开设了免费自愿检查中心;

在政府部委中建立了艾滋病毒/艾滋病控制小组;

提供预防服务,并为病人免费提供抗逆转录病毒治疗、测试和心理援助;

让民间团体参加国家应对活动;

加强与多边和双边伙伴的合作;

下放和分散针对艾滋病毒/艾滋病的活动和对疾病的治疗;

通过了2011年6月3日关于与艾滋病毒/艾滋病作斗争和保护艾滋病病人权利的第30/2011号法令;

加大国家工作力度,消除母婴传染。

农村妇女

对问题清单第18段答复

114.绝大部分农村妇女使用锄头和弯刀等非常原始和过时的生产工具,劳动非常艰苦。她们过度劳累是因为没有适当的技术使她们减少用于家务和农业生产、加工和养护工作所需时间。缺乏电力使她们难以使用动力机械。

115.尽管如此,已作出重大努力,自从英布鲁水电站投入使用以来向边远地区输送电力,并逐步推广使用食品干燥机、木薯磨粉机、脱谷机以及利用当地水果生产天然果汁的设备。自从向农业地区推广农用机械之后,在这些地区从事大片粮食作物生产的妇女以极大的热情使用了这些机械。这些妇女包括受雇用的工人、已退休的妇女和个体农民。

116.关于获得卫生服务的机会,答复的第14段和第17段提及的措施也适用于农村地区的妇女。

受冲突影响的妇女

对问题清单第19段的答复

117.自2000年签署了停战协定,以及武装部队在刚果布投降之后,2007年反对派主要领导人在政府高级职务上任职,自此以后刚果没有出现任何冲突导致人口流离失所。

妇女难民

对问题清单第20段的答复

118.目前正在与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难民署)合作清点人数,以便确定在刚果寻求庇护者和难民人数。

119.在基本权利方面,在刚果生活的外国人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享有获得教育、卫生保健和饮用水的机会。

120.除此以外刚果没有采取其他具体措施。但刚果作为联合国会员国,遵守联合国的有关决议和建议。

121.目前正在起草一项关于庇护权的法案。三个政府部委参与了处理难民事务:人道主义事务部、外交部和卫生与人口部。

122.在2010年有114,000人从刚果民主共和国出逃到刚果。根据人道主义救助组织的统计,其中有70-80%的人是妇女和儿童,他们目前处境困难。在对妇女的暴力方面,联合国人口基金驻刚果和加蓬代表大卫罗森指出,其机构每星期接到2至3个报案。在过去一个季度里,人口基金登记了1,200名孕妇难民和720个新生儿。

123.据信这些人生活条件差,造成营养不良和疾病。许多难民难以获得水、卫生差,同时由于缺乏环卫设施造成水生疾病泛滥。连续的洪涝造成很大损失,成千上万的儿童难以上学,而近35万人面临着感染霍乱的风险。

124. 2010年儿童基金会向2,400名难民和12,000名儿童提供了基本药品和设备,保证婴儿的安全接生和基本的手术需要。向30家卫生保健中心提供了避免严重营养不良的治疗。计划在贝图、东谷和因普丰多打18口井,目前已打了15口井。儿童基金会为支助8,593名难民儿童的学前教育提供了102套学生成套用品,72套娱乐用品,60套幼年智力开发配套用品;同时还为逃离战乱的妇女和儿童提供了保护成套用品,其中配有事后艾滋病毒预防用品,提供了为促进分离家庭重聚的家庭重聚成套用品,同时还为妇女和儿童提供了娱乐材料。

125. 2011年儿童基金会为刚果政府、其他联合国机构和非政府组织提供了支助,满足了21万人,其中包括80,095个男孩和74,375个女孩,提供了教育和保护活动。这些活动包括营养方面(预防、查明和处理营养不足问题),以及对儿童以及怀孕和哺乳母亲提供后续援助。通过提供疫苗、基本药品、霍乱药品箱和其他保健用品也改善了基本卫生保健的提供。建造了卫生间,并向无人陪伴的幼年儿童提供了照料。

126.建立了幼年学习中心,这些设施也为土著儿童服务。根据难民署的资料,目前近1,000份要求获得难民地位的申请正在审议之中。但在提交批准机构之前没有按性别开列这些要求。

128.已加大力度与性别歧视暴力作斗争:

在所有难民居住点已建立起机制,预防和处理性暴力和基于性别歧视的暴力;

保证提供水;

在贝图难民营,难民每人每天可获得至少15公升的水;

提供家庭用品和基本卫生用品;

满足所有女难民的定期卫生需要;

保证提供基本卫生保健;

所有难民都可以获得治疗性和预防性的初级卫生保健服务。

129.提供教育机会:

所有难民儿童都可以获得初等教育;

难民获得援助,以改进自食其力和生计;

难民署正在开展一项运动,为难民提供土地。

婚姻和家庭关系

对问题清单第21段的答复

130.尽管已经散发了先前对歧视性家庭法和传统习俗提出的结论性意见,由于负责执行使国家法律与国际法律文书统一任务的委员会工作延误,因此尚未开展预期的改革。

131.然而,民事登记处的婚姻登记数量,尤其是年轻人的婚姻登记数量有所增加。计划在2012年开展一项关于这一主题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