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侵害妇女行为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4 630

4 231

4 366

7.提高对暴力侵害妇女行为问题认识的运动

29.公共卫生部、教育部、高等教育部、内政部、司法部、古巴广播电视研究所、最高人民法院、检察长办公室、国家性教育中心与妇女研究中心合作,提高人们对虐待和暴力侵害妇女行为的认识。

30.古巴全国法学家联盟、妇女联合会和哈瓦那大学法律系采取重大的联合举措,专门为提高人们对这些问题的认识,并向律师和法律专业学生提供相关培训。

31.在过去两年里,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开发署)、联合国人口基金(人口基金)以及非政府组织牛津救济会合作实施一个项目,以便更多地了解和诉诸《公约》以及促进提高妇女地位及两性平等的其他联合国文书,支持和加强在古巴执行这些文书。该项目产生了显著的影响:数百名法学家参加了有关性别与权利的研究生课程;第三次开办调解、性别和家庭方面的学位课程;开发了通信工具;正为二年级学生本科生开设“性别与法律”专题选修课程。

32.大力促进和支持古巴妇女与男子一起参与联合国秘书长2008年在消除暴力侵害妇女行为国际日框架内发起的制止暴力侵害妇女行为联合运动的各项活动。

33.2012年这一天的庆祝活动不同寻常,活动一直持续到12月10日国际人权日,最后以妇女世界步行古巴分会举办全国性活动作为国际24小时女权行动的一部分告终。这次活动高潮时共举办70多项活动,其中包括在古巴各地举办讲习班、步行、恐怖主义和人权侵犯的受害者的诉说、妇女法庭、文化活动以及其他许多妇女活动。

34.这次庆祝的主要活动包括:关于媒体报道性别暴力行为的新闻记者讲习班、哈瓦那总改造讲习班、国家交响乐团世界艾滋病日妇女专场音乐会以及在意大利文化节框架内举办的关于性别暴力主题的第二场此类音乐会。此外,文化部合作推动举办各项活动,作为制止暴力侵害妇女行为联合运动的一部分,参加活动的包括古巴和外国的主要表演者,如Raúl Torres和墨西哥人Julieta Venegas。还特地为官员、专家和专业人士、社区领袖和活动家、社会团体和组织的代表以及妇女联合会的官员举办了讨论讲习班、科学活动和培训课程。

35.全国各地174个妇女和家庭咨询中心向到访这些机构的受害者以及社区中查明的其他人提供援助和咨询。已设立监测登记处来确保对已采取的措施进行适当的后续和系统评估,并逐案提供进展评估。合作者、社会工作者、辅导员、家庭医护专业的性治疗师、检察长办公室的各公民权利单位以及心理健康中心的专家提供小组和个别咨询辅导。妇女联合会的专家就《刑法》修正案提供有用的评价。

36.国家性教育中心提供法律指导服务,其中包括治疗、指导以及在某些情况下为各种受人权侵犯的报告者提供机构支持。收集到的信息提供有关各种不同形式暴力以及各种暴力的具体特点的数据。虽然这些服务不能被视为官方机制,但却因此有机会收集到大力有关这些案件的报告。

37.古巴的专业法官自身在查明、防止和消除各类司法诉讼中出现或可能出现的任何形式的暴力或歧视方面不断接受培训。

8.暴力受害者与施暴者的护理

38.预防和处理家庭暴力的主要障碍是普遍长期存在的陈旧固定观念。因此,除了在古巴实施的政策和方案之外,还应重视提高官员、专家和公众的意识,并为其提供培训。

39.暴力受害者从其受到攻击时求救的健康中心、特别是遍布全国各地的心理健康中心及妇女和家庭咨询辅导中心接受专业的医疗和心理护理,这些中心所配备的许多专家都是志愿者。施暴者也在这两个中心以及妇女和家庭咨询辅导中心接受护理和治疗,越来越多的男子寻求向这些中心获得护理和治疗。市政的公民权利检察官积极与这些中心合作,为前来求助的人提供法律指导。

40.国家性教育中心有专门处理以下领域问题的两个办事处:一个处理暴力侵害妇女案件,另一个处理作为儿童性虐待受害者的儿童和青少年问题。儿童和青少年保护中心还设有专门办事处,在内政部儿童事务司下运作。

41.国家革命警察派出所内设有接受和处理有关暴力侵害妇女投诉的各种机构。执法人员和接受此类投诉的官员都接受过适当的培训,都会本着所需的专业精神处理投诉。此外,《刑法》确保暴力侵害妇女罪行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并确保受害者得到保护。

42.妇女联合会针对女性领导者、社会工作者和卫生保健志愿工作者开展培训活动。努力查明家庭暴力案件,不仅为个人提供有关权利、报案程序和咨询服务的信息,而且为团体以及有复杂社会背景的暴力倾向家庭、社区、工作和学习场所以及沙文主义是根深蒂固的农村地区提供信息。在女子监狱中也涉及这个问题。预防和处理家庭暴力问题工作组在预防和处理家庭暴力问题方面发挥关键作用。

43.关于家庭暴力和采取措施确保法律制度采用预防和教育办法的研究结果,正在不断完善现有的立法,特别是在预防办法方面。然而,研究结果尚未表明制订这方面具体立法的可行性。

44.无论如何,从实质性和程序性角度来看,在起草新立法时反思暴力问题显然是值得的,立法趋势是朝着这个方向发展的。该计划会将这一办法纳入到《劳动法》和《刑法》的修正案中,并纳入《家庭法》修正案中。拟议修正案符合第19号一般性建议中所载各项建议,须经主管机构批准。

45.还有必要扩大和加强为教育、卫生、司法和社区机构的工作人员提供培训,并以多学科办法设立专门服务,改进对受害者的治疗。

46.在近几年开展的行动中,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最高人民法院理事会2007年12月实施的第187号指示。该指示设立专门法庭审理家庭案件,由专门法官在妇女联合会协调的多学科技术咨询小组的支持下进行审理。这对努力加强家庭司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使之有可能查明暴力案件,并通过联合会的妇女和家庭咨询中心移交案件进行特别处理,或在必要时将案件移交刑事司法系统。

47.2012年5月17日,古巴各法院在这一方面的经验产生最高人民法院理事会批准第216号指示,这是在确保家庭司法高质量方面迈出重要的一步。

48.该指示的第三个“鉴于条款”规定并包含有关根据《民事、行政、劳工及经济程序法》第42条规定出庭的各方面;传唤有合法权益的第三方的诉讼时间点;审理未成年人的程序;公诉机关的作用;多学科小组在各地建立和运作的程序。其中还要求建立机制,确保遵守通过具体预防制度作出最终司法裁决规定的义务,这种预防制度包括非正式法庭诉讼程序、有关各方的申请及鉴于要保护的利益的性质可能采取的紧急羁押措施以及强制执行根据对现有制度进行整体协调考虑而作出的最后裁决的具体规定。

49.法院可依职或按各方要求采取、且有助于遏制家事法庭审判中查明的家庭暴力情况的一些预防措施如下:㈠ 送回儿童加以管束;㈡ 禁止或授权改变儿童的常居处;㈢ 裁决在法庭诉讼期间由父母、祖父母或在特殊情况下由其他监护人临时看管儿童;㈣ 强制儿童、父母或其他人参与教育或治疗方案或医疗、心理或精神治疗;㈤ 禁止进入家庭、工作或学习场所以及家庭中有成员经常光顾的其他场所,以防止可能对家庭中任何成员作出身体或心理的伤害。

50.在涉及家庭暴力的妇女或儿童的受害者的刑事诉讼中,司法程序有避免双重受害的解决办法。

贩运人口和利用妇女卖淫营利

9.采取措施预防和打击贩运妇女和女童

51.古巴对各社会团体间的协调采取综合的政策,这些团体对努力解决贩运人口和利用妇女卖淫营利问题具有或可能有影响。

52.《刑事诉讼法》第41条规定,包括私营部门在内的国家所有机构、组织和其他实体的固有义务是向法院、检查治安法官和警察提供所需的任何报告、数据和背景信息,以调查包括贩运人口在内的犯罪。

53.此外,内政部所属的国家革命警察总局和刑事侦查行动总局设有侦查和刑事诉讼单位,处理与性犯罪有关的事项,其中包括腐蚀未成年人、性侮辱、贩卖未成年人、拉皮条和贩运人口。

54.该国还设有专门法院,在必要时尤其有权起诉贩运人口罪。

55.古巴全国正在执行《打击对儿童和青少年进行性剥削的国家计划》,其中涉及国家中央行政机关的各个机构。此外,全国人民政权代表大会的托儿、青年和妇女平等权利常设委员会负责处理这一事项及相关问题。

56.内政部保持与其执法机关以及国际刑事警察组织(国际刑警组织)秘书处和各国家中心局进行业务合作的政策,以确保警方对由于牵连贩运人口、拉皮条、唆使卖淫或其他性犯罪而受国际刑警组织或其他国家的警察或司法当局通缉或在其监视下身在古巴的人进行监控。

57.《刑法》(自1988年4月30日起生效的1987年第62号法)将对贩卖未成年人以及贩卖人口(包括妇女)的行为以刑事罪论处。通过以下法令修订《刑法》来扩大刑事定罪:1993年8月13日第140号法令、1994年6月6日第150号法令和1997年6月17日第175号法令以及1999年2月16日第87号法。该立法保护刑法所有人权,并根据这些宗旨和原则,涵盖涉及贩运人口的罪行,如拉皮条和贩运人口(第十一编第一章第4节第302条第1款)。如上所述,《刑法》还对贩运人口(第十五编第一章第347条第1款和第348条第1款)和贩运未成年人(第十一编第三章第3节第316条)进行刑事定罪。

58.该国司法系统正通过一些变革加以改进来满足古巴社会的需要。正在起草或修订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刑罚执行法》、《警察法》、《违权法》和《处理犯罪儿童法》等各项立法。在这方面,正考虑进一步扩大打击人口贩运立法,并使之更全面。

59.此外,有关国家机关和机构目前正在审查、讨论和分析各项国际人权法及相关文书,以便将来加入或批准。这些文书包括《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关于预防、禁止和惩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行为的补充议定书》。

60.这证明古巴特别重视打击贩运人口,这是令人厌恶的当代形式奴隶制,使人沦为物品或商品,并侵犯其最基本的权利。

61.古巴于2000年签署了《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并于2007年2月9日批准了该公约。古巴还签署并批准了涉及这一问题的其他国际文书, 表明该国有政治意愿打击这一祸害。

62.由于人口贩运发生率低,古巴不被视为人口贩运的来源、中转或目的地国;然而,古巴采取了一系列立法、司法、行政及其他措施来保护妇女和儿童,包括采取旨在防止和打击人口贩运的措施。这些行动使古巴成为该区域具有最先进的打击人口贩运立法的国家之一。

10和11.卖淫

63.在古巴,革命胜利根除了卖淫的结构性原因,使其不复存在。古巴妇女通过保护体系以及利用专业发展和就业获得社会地位,因而不可能脆弱到被迫从事卖淫作为谋生手段。因此,卖淫是有些男女人的个人选择,他们将其看作为其带来比其他工薪阶层更高的生活标准的消费品的手段,或在某些情况下是借机移民。

64.即使在1990年代经济危机期间,没有一个古巴公民被遗弃。维护社会保障和就业保障,以确保体面的生活水平和防止卖淫。这一问题有多方面的原因、形式和方式,查明并解决这一问题以及采取必要的措施也是一个挑战。有研究表明,一些年轻妇女卖淫是利用性作为满足物质需求的一种手段,而不是为了生存。该研究的结果与查明年轻妓女及其家人的最常见心理——社会情况是一致的:

·她们在不正常的家庭被抚养长大,这些家庭无论社会经济地位如何,其明显特点是缺乏一个父亲般的人物。在她们最重要的成长期间,她们在社会和家庭小环境中忍受各种不利的条件,包括忍受家庭暴力或性虐待。因此,她们有自卑和严重的行为问题。

·她们所受的家庭教育不足,且这种教育是以鼓励和(或)协助进行这些做法的消极社会共存模式为主导。

·在许多情况下,她们的家人都知道年轻女孩从事的活动,并给予袒护,不让这种行为受到任何积极的影响。

·她们的价值观和生活方式选择不成熟。

·一般来说,这些女孩都是辍学的高中生,从小就不参加所有对社会有益的活动。这并不意味着有些具有高中或大学教育程度的年轻女性和工薪妇女不从事卖淫活动,以满足某些经济需要。

65.正在协调努力解决现有极少数卖淫案件;其中包括在通过全国教育系统实施的国家性教育方案框架内采取教育和预防行动。该方案由教育部、高等教育部和公共卫生部与妇女联合会和青年组织协作举办。该方案通过加强全国课程的性教育内容为教师、学生和家长做好准备,并辅之以课外活动和家庭教育学校。

66.由于旅游部实行“零容忍”政策,性旅游遭到禁止,并采取严格和系统的监管措施。该部的安全保护司负责处理这个问题;培训旅游度假区的工作人员、制订标准、确保进行监测和监督以及与内政部和政府进行协调。此外,外国旅游运营商和旅行社受合同约束,绝对不能将古巴作为性旅游目的地来促销。

67.古巴政府的政策是推动家庭旅游;因此,14岁以下的儿童可免费入住度假村,但需有其父母、亲戚或成年监护人陪同。禁止16岁以下的儿童进入迪斯科舞厅和夜生活场所,进入时必须出示官方身份证。

68.进行卖淫或其他与性市场有关的侮辱行为的具体领域,如容忍区、合法销售淫秽物品和色情广告的中心,由于其以某种方式促进这样的活动而没有获得古巴批准。

69.在回答问题清单中问题11时,古巴政府指出其保持“零容忍”立场不变,因为卖淫是非法的,因此,它是剥削和暴力侵害妇女的一种形式。因此,拉皮条被视为犯罪,会受到严厉的惩罚。

70.负责消除卖淫原因和滋生卖淫的条件的机构还主要针对年轻女性采取指导、说服、教育和预防的综合办法,努力为妓女提供接受再教育的其他办法。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在这方面共同作出努力。尤其是妇女联合会与家庭协作,通过其在全国各地的社会工作者网络在预防领域开展工作。

71.《刑法》第十一编第一章第73条第1款(2)(关于风险状况和安全措施)涉及反社会行为带来的风险状况。《刑法》的这一编以及《刑事诉讼法》(第5号法)第四编第一章和第二章确立了适用安全措施的标准和程序,并正当程序保障确保这些措施的适用符合必要的合法性。

72.卖淫被视为应遭谴责的恶习,因此,公共部门和非政府团体、组织和机构将对有关人员给予预防性治疗。此外,还寻求家人和亲人的合作来改变这种行为。

73.如这些人坚持从事这类活动,其行为如被证明犯下轻罪,在经过深入调查和犯罪背景审查之后,可根据《刑法》第78条采取犯罪前少年安全措施(治疗、康复或监督)。按照《刑事诉讼法》第404至416条的保障措施规定,犯罪人或公设辩护人指定的辩护律师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公正审判来确定这一点。

74.内政部设有一个由若干机构组成的系统,共同调查、预防和打击拉皮条、贩运人口、腐蚀未成年人、恋童癖以及其他涉及促使他人卖淫的罪行;它还努力打击有组织卖淫的男女。有一个拉皮条团伙遭到起诉。

75.该部还向各国家机构提供信息,说明可能出现卖淫的方式和地点,这有助于规划行动,以防止和公开打击这一现象。该部还参与分析造成从事这一活动的各种因素、原因和条件。

76.媒体在倡导价值观和传播信息方面发挥关键作用,以便防止卖淫,并对家庭和年轻人进行教育和培训。

77.受性犯罪侵害的儿童和青少年及其家人接受内政部各中心提供的专门护理,以防止双重受害,并由心理健康心理学家、儿童心理学家、儿童和青少年精神病学家以及鼓励重新融入社会的其他专家提供后续护理。

78.其他犯罪的年幼受害者在上述儿童和青少年保护中心得到照料(如前所述,没有有关贩运儿童的报告)。这些中心的主要任务是减少二次伤害,对涉及性犯罪的案件只进行一次检查,且不要求儿童出庭。这些中心还向儿童受害者及其亲属提供专门服务(心理、精神治疗和辅导),在该领域进行各种研究,并推动开展有关早期预防性犯罪的活动。

79.古巴目前有三个这样的中心(哈瓦那、古巴圣地亚哥和比亚克拉拉);其他省份采用其他方法来确保按照国际惯例和方法为儿童受害者提供专业护理。

80.在康复中心接受治疗的妇女只占古巴经查明的妓女人数的小部分,她们从社会工作者得到个人化的社会治疗。这些中心提供教育、培训和反思的机会。

81.在过去一年中,很多人(其中大部分是妇女)已停止从事卖淫工作,并重新进入教育系统或加入劳动队伍。她们当中有很多人在妇女联合会充当福利活动家,并参加了妇女和家庭辅导中心开设的课程,接受各种学科和职业培训。

82.当局与度假村、旅游景点和租房者合作,以查明和解决男女卖淫问题,将以同样的方式处理这两者。对家庭开展的工作因具体情况而异,并在问题最普遍存在的地方举行省级讨论讲习班。

卫生保健

12.堕胎发生率

83.在古巴,计划生育服务的主要目标是根据男女的共同责任感进行有计划的怀孕。这些服务注重确保孩子是双方想要的,其出生对于孩子、母亲和家庭来说是最佳和最适当的时候,并为不育夫妇提供治疗,使他们能实现生出想要的孩子的目标。他们尊重生育自由,并尊重在得到适当的知情同意和必要的保密的情况下人们有自由选择生育的权利,其中包括防止生育风险权利以及自由行使两性平等和赋予妇女权能的权利。

84.古巴妇女自由选择生育的权利赋予她们有权自愿终止妊娠;45年前的古巴法律已载有这一权利,当时将堕胎作为制度化的合法医疗做法在被认可的卫生保健中心推行,由专业认证的医疗专业人员在有安全保障和程序的情况下进行。

85.古巴并不鼓励堕胎,但却保障安全堕胎,以体现妇女的人权。还制订了性与避孕教育综合方案,力求减少最终进行流产的意外怀孕数量。

1970至2011年古巴人工流产选定指标(五年期)

人工流产

年份

每1 000名年龄介于 12-49岁的妇女

每100次分娩

每100名孕妇

在20岁以下的妇女中 (每1 000名名孕妇年龄 介于12-19岁的妇女)

1995年

25.6

56.6

36.0

33.6

2000年

23.0

52.7

34.5

33.6

2005年

19.1

51.5

33.8

31.7

2010年

22.3

55.7

35.6

33.3

2011年

26.7

63.0

38.4

39.6

86.特别是自1968年以来,古巴有关所有类型的堕胎(包括流产)的数据的可靠性得到了有关国际机构的公认;这意味着可以确定其趋势和特点,见上表。

13.计划生育

87.古巴国家卫生系统实施计划生育方案,由于可持续稳定获得已全面覆盖的计划生育服务网络的服务,避孕覆盖率高达78%。50%以上的避孕药具使用者有宫内节育器,很少使用口服和注射激素,一旦失灵,就无法达到理想的避孕质量。

88.2011-2012年多指标类集调查的结果表明,81.6%的避孕需求得到满足。然而,为将宫内节育器使用减少至低于30%,并将注射和口服避孕药使用分别增加到14%和30%,对象是年轻妇女和30岁以上妇女,她们占育龄妇女人口60%,所需高质量避孕药具将出现短缺。这些需求是质量方面的,而不是数量方面的,这主要是由于美利坚合众国对古巴实施经济、商业和金融禁运带来的经济制约因素造成的。

2011年古巴按方法分列的避孕药具覆盖率百分比

宫内节育器

51.3

绝育

19.2

口服

10.2

注射

5.4

避孕套

12.5

其他

1.5

资料来源 :2011年公共卫生年鉴 。

就业

14.就业问题

89.这些调整旨在改进公正和平等的经济的模式,其中包括努力促进妇女获得就业机会,包括男女自雇这种新模式;男女都可不受歧视地平等获得信贷、贷款、服务和社会保障方案。

90.正在采取步骤增加从事非传统工作妇女的人数。从有关授予个人土地使用权的新规以及根据第 300号法令扩大这些授予的规模就可以看出这一点;成千上万的女人在与男子平等的条件下利用这一模式。

91.古巴国家机构有责任本着人人平等的原则从小教育全体男女公民。此外,《刑法》第八章第295条第1款(侵犯平等权)规定,“歧视他人的行为,推动或煽动歧视的行为,无论是对性别、种族、肤色和民族血统表示攻击或敌意的,还是因为性别、种族、肤色和民族血统而妨碍或阻挠他人行使或享有宪法赋予的平等权利的,都将被判处6个月至两年有期徒刑,或以每日最低工资的200至500倍进行罚款,或两者并罚”。

92.1999年最新版《刑法》第5节第303条将性骚扰定为刑事犯罪。

93.1997年8月15日第176号法令第五章(j)确立了劳工司法制度,将在工作场所不服从行为定义为“违反工作场所规则或在工作时犯下的行为或举止”,并规定适用于三种最严厉的处罚。实施任何纪律措施并不妨碍刑事责任。显然,虽然劳动法没有实际上或具体提到性骚扰,但它是不服从行为之一,这种行为可能构成犯罪,将受到最严厉的处罚。

15.自营职业

94.自营职业作为一种替代就业形式,近些年来显著增加。各领域自营职业者已超过40万人,其中25%以上为妇女。66%自营职业妇女的年龄在31岁到60岁之间,17%不到30岁。大多数自营职业妇女从事房屋出租、饮食服务、各类物品的生产和销售、以及承包等工作。

95.自营职业妇女的许多关切已通过关于特别社会保障计划的第278号法令、关于贷款及其他银行服务的第289号法令、以及其他支持这一非国营工作形式的决议加以处理。

96.2008年12月27日关于社会保障的第105号法案第1条规定,国家通过由普遍社会保障计划、社会援助计划和特别计划组成的社会保障制度,确保为劳动者及其家庭和广大民众提供适足保护。

97.第5条规定,特别计划的保护对象是那些由于工作性质或者生产流程或服务的类型,需要社会保障福利按此作出调整的人。特别计划由针对劳动者、包括自由职业者的具体立法做出规定。

98.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11年9月6日第33号条例对问题中提到的第32号决议作了修订,并确立了适用于自营职业的规章。其中第14条规定,自营职业者如果没有能力工作且持有主管当局签发的最长可休假六个月的医疗证明,或者出于军事原因,可向地方劳动局长书面请求停职。如果是产假,停职期则包括产前和产后假,而且应劳动者要求可延长至小孩一周岁生日。

99.另外,财政和价格部2011年9月6日第298号决议第23条规定,获准从事自营职业的自然人如果被主管当局根据相关特别立法停职,在停职被证明属实后,不必缴纳个人所得税月付款。

100. 第298号决议第43条第2款还规定,获准从事自营职业者如果被主管当局根据相关特别立法停职,在停职10日内获纳税人纳税地国家税务局认证的,不必缴纳社会保障摊款。

16.劳动歧视

101. 应当指出的是,这两个不同问题目标一致。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主持的妇女就业委员会是1980年代在特定历史背景和具体国情下成立的,其中有来自古巴劳动者联盟和古巴妇女联合会的代表,但由于在古巴就业妇女的百分比等方面取得成果,该委员会已停止运作。

102. 另一方面,农业和种植业等一些经济部门成立了妇女事务委员会,负责处理妇女在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作为执行《落实第四届妇女问题世界会议国家行动计划》的一项措施。

103. 现有标准和原则适用于在公共和私营部门、包括自营职业中出现的歧视案件。

104. 下表显示妇女就业人数:

公务员队伍

就业情况,2011年部分指标

数字单位:千人

2010年

2011年

总就业人数

4 984 . 5

5 010 . 2

女性

1 900 . 3

1 876 . 4

百分比

38 . 1

37 . 5

男性

3 084 . 2

3 133 . 8

百分比

61 . 9

62 . 5

按职业类别和性别分列的劳动力分布情况

数字单位:千人

女性

2009 年

2010 年

2011 年

总人数

1 934.1

1 900.3

1 876.4

蓝领

296.2

323.5

305.3

技术

880.1

875.5

888.1

行政

166.2

150.0

192.7

服务

468.1

435.4

404.8

管理

123.5

115.9

85.5

105. 古巴有9名部长、12名国务委员会成员和1名副总统为女性。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民政权代表大会有265名女代表,占45.22%,其中副主席和秘书也为女性。各省人民政权代表大会有9名女主席,占到一半以上。

106. 古巴妇女都归属古巴劳动者联盟这个汇聚古巴全体劳动者的组织,其下属18个工会有150多万名成员(占成员总数的45%),其中包括在非国营部门以新形式就业的人,例如自营职业者。

107. 2013年将审议新的劳动法草案,这无疑将再次确认性别平等的宪法原则,并扩大劳动力市场上对妇女平等的认可,从而保护她们免受任何形式的歧视。国家和古巴工会运动也都已表达维护这项原则的政治意愿。

108. 宪法第63条规定,每一个公民都有权依法向当局投诉和请愿,要求当局在合理时间内采取行动或作出答复。政府机关和政治及基层组织均设有处理这个问题的机制。

109. 根据共和国宪法第127条,古巴总检察院是监督和维护合法程序,确保国家机构、经济及社会实体和广大公民严格遵守宪法、法律及其他法规的责任机关。总检察院还代表政府发起和提出刑事诉讼。根据关于共和国总检察院的第83号法律,总检察院的职能还包括处理公民对宪法权利和既定保障受侵犯的投诉。

110. 2012年上半年,总检察院处理了10 059个涉及妇女的案件,并收到了2 073个有关劳动、刑事、行政和民事事项的投诉和索赔,但没有收到任何有关歧视妇女的投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共服务局2010、2011和2012年也没有收到任何歧视投诉。

残疾妇女

17.对残疾妇女和女孩的照顾

111. 古巴有31个医疗和心理治疗中心,向身心残疾者提供医疗、心理和社会服务。这些中心的照顾对象是成人和五岁以上儿童,不分男女。中心按照公共健康部拟订的规章运作,提供半日制和全日制寄宿治疗,但是否入住需要家属同意。

112. 目前已有三份照顾残疾人国家行动计划得到执行。该计划包含一整套战略、行动、提议和方案,首要目标是确保残疾人融入社会并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行动计划经过完善,现已延长到2013-2018年。残疾妇女是政府为增强古巴妇女权能而统筹制订的法律和措施的受益者。

113. 让残疾妇女受益的措施包括上文所述关于就业妇女生育问题的第234号法令,以及优先接收她们的子女进入日托中心和半日制寄宿学校、允许她们在必要时使用手语传译员、确保她们可以优先约看全国的遗传科医生等措施。

114. 古巴有三个残疾人协会,分别是全国行动不便者和肢残人协会(肢残人协会)、全国聋人和听觉障碍者协会(聋人协会)及全国盲人和视觉障碍者协会(盲人协会),其成员有男有女,不分种族、宗教和性别。这些协会在全国共有残疾妇女成员54 240人,其中肢残人协会30 173人,聋人协会10 626人,盲人协会13 441人。妇女担任协会领导职位,包括全国肢残人协会的主席。

115. 这些残疾人协会在古巴妇女联合会的协调下为残疾妇女和女孩举办了各式各样的活动,确保男女机会平等。

116. 其中一项专门针对妇女的举措是在盲人协会内设立性别平等小组,由妇女任全国协调员,在省市一级举办讲习班,邀请遗传科、眼科、法律及其他领域的专家为妇女提供咨询和指导。

117. 雇主和古巴妇女联合会共同为参加各类专门讲习班的残疾妇女提供协助,有1 917名妇女因此得到了真正的就业机会。妇女联合会参加了科技论坛核心活动和创意妇女运动的年度会议,其中都包括残疾妇女。

118. 另外,还通过增加人力资源和引入其他技术,努力为有特殊需要的学生扩大受教育机会。2010-2011学年,有39 618名需要专门照顾的21岁以下学生注册入读特别教育课程,其中女生13 715人,男生25 903人。正规学校则雇用教师在起行运动、交流沟通、独立行动、就餐、保健和情绪支持等方面为残疾学生提供帮助。公立学校总共有3 582名需要特殊教育的儿童和青少年就读。

119. 2011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通过第14号决议确立了残疾人雇用条例,对提供给特殊教育毕业生包括妇女的工作类型作了法律层面的更新。

农村妇女

18.对农村妇女的培训

120. 农村地区的项目,特别是生活在那里的妇女,是古巴政府和行政当局优先关注的重点。农业部、糖业部和全国小农协会等机构建立了伙伴关系,并与古巴妇女联合会一道,通过联合计划和方案促进农村妇女地位的提高。

121. 古巴务农人数为889 310人,其中妇女占到20%,为173 378人,有2 950名妇女担任管理职位,占24.9%。此外,还有6名妇女担任最高级决策职位。

122. 第259号法令规定无偿提供土地收益权,执行后增加了妇女在合作型农业和种植业中的就业人数。此外,第300号法令同样规定向个人提供土地收益权并相应扩大规模,数以千计的妇女因此与男子平等受益。

123. 另外,各类机构、相关部委、农村组织和专业协会也举办了培训班,通过设在社区的技术和培训学校提供农业专科培训。农村地区的地方家庭咨询中心则为不同培训举措提供支持,帮助更多妇女参加各类经济活动。

124. 古巴教育系统在农村地区设有技术学校,包括中等职业学校、工艺专科学校和工程大学。长久目标是将更多由于各种原因离开正规学校系统的妇女特别是青年妇女,纳入到这些替代型培训方案中。

125. 2011年10月,古巴畜牧业协会在农业部、古巴农林专家协会、全国小农协会和古巴妇女联合会的合作下举办了面向农村妇女的知识和经验日活动。活动的目的是让妇女交流在粮食安全和粮食主权领域的工作经验,以及她们对社会性别关系的立场。

126. 另一项重要举措是2012年12月完成的粮食主权与地方发展项目。该项目面向加勒比国家遭受自然灾害影响的弱势群体,为期三年,在关塔那摩、格拉玛和哈瓦那省的八个城市实施,首要目标是通过持续加强生产能力、基本服务、社区发展管理、经济复兴、妇女就业和各级决策,建设地方行为体管理自身发展的能力。

127. 该项目完成后,农业部门和合作社中的妇女人数都有增加,有更多合作社鼓励妇女成为社员,妇女的战略利益更加为人所知,相关地区农业机构中也出现了更多妇女领导和性别协调员。

128. 妇女培训得到加强,大约1万名妇女参加了各类发展培训方案。在新创造的150个就业机会中,46个为妇女所用。相关地区的就业观念和文化以及各生产单位的工作条件都有改善。

129. 全国小农协会成立了全国性别平等委员会及省市各级下属机构,并通过这些委员会制订了性别平等战略,以加强农村妇女的工作并鼓励她们成为小农协会和合作社成员。根据这项战略开展的活动包括:协同古巴妇女联合会通过了联合行动计划,确保每一个基层分会都拥有至少23名妇女成员;通过了小农协会行动计划,让妇女更多地参与农耕和农业合作领域的决策;在所有各级开展培训活动;以及定期评价该战略执行方面的优缺点。

130. 全国小农协会的具体行动包括每年一次开展性别平衡行动,由国家和省市各级每一个合作社对这个重大议题进行评价。去年有51 717名社员参加,其中66%为妇女。在这一过程中提交了1 285份有关性别平等战略执行情况的报告,并对取得的进展和需要继续努力的领域作了分析。

131. 此外,一个由3 628名活动分子组成的运动通过小农协会全国培训中心的远程学习课程接受了培训。小农协会拟订并分发了技术手册“性别、参与和权力”,以务实和灵活的形式,确定了根据每一个合作社的具体特点安排和举办交流活动的方式和方法。小农协会还举办了3 695个加强性别认知讲习班,其中1 120个涉及农业生产合作社,2 575个涉及信贷和服务合作社,有402个是在省市一级举办。在参加这一活动的105 984名社员及其家属中,36%为妇女。

132. 在全国小农协会基层分会担任决策职位的妇女人数有所增加,各级管理层都有妇女干部,所占比例现已增至37%。此外,农村妇女作为业主或通过开展各类活动,在生产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更多妇女受雇于菜园和暖房、小型饲养场、有机肥生产中心、商业花圃、食品加工中心和竹工艺品厂。妇女还受训成为农经、兽医和植保方面的技术专家以及经济和行政管理人员。

133. 此外,全国小农协会还在尼塞托·佩雷斯国家培训学院设有一个为农村干部提供培训的性别平等研究所,通过实施面向农村妇女的计划和方案,实现性别平等的主流化。

134. 古巴农林技术员协会推出了一个体制方案,在协会所有活动和项目中纳入性别视角。该协会成功推动妇女参加培训课程,为所有协会干部提供了性别平等培训,同时还促进与该领域其他组织建立伙伴关系,并为各分支协会举办讲习班。

135. 同样,古巴畜产协会推出了增强妇女权能和促进性别视角的项目,并取得了显著成果,包括加强对性别议题的能力建设和认知;与农业部和古巴妇女联合会拟订联合工作方案;拟订增加农业合作领域妇女决策人数的行动计划;在全国小农协会期刊上开辟一个妇女专栏;设立农村妇女奖和妇女革新奖;出版一本有50名妇女干部见证的书并印发相关宣传手册;创建儿童之家、幼稚园、日托中心和提供面向母亲的基本支助服务;成立支持古巴农村妇女实体或机构网络;以及关注在传统男性职位上工作的妇女等。

19.农村地区暴力侵害妇女行为的应对战略

136. 其他国家许多暴力侵害妇女的形式在古巴并不存在,例如残割女性生殖器、贩卖妇女、杀害女婴、区别发放食物、以及国家或个人强行控制生殖等做法,在古巴文化中都没有生存空间,而其他做法也已随着1959年以来改变妇女社会地位而消失或减少。农村地区和城市都是如此。

137. 现有统计数据和研究显示,古巴出现最多的暴力形式是家庭暴力,尤以心理和情绪暴力为主,其次是非婚姻暴力。毫无疑问,对古巴妇女影响最大的暴力形式是美利坚合众国50多年来对古巴的封锁和侵略政策,这些政策是国家经济发展遇到的最主要障碍。

138. 其他暴力形式,例如工作场所、学术机构或其他地点的性骚扰和性恐吓,似乎不如家庭暴力那么普遍,但也需要作进一步研究和调查,以便更好地了解相关特性并更加有效地进行干预。

139. 古巴完成的深刻社会变革,使得传统上对世界最为不利的形势得到了改善,农村地区妇女的脆弱性也有了缓解。

140. 全国小农协会在2008-2009年为农业生产合作社及信贷和服务合作社所有性别平等维护人举办的培训课程中介绍了性别暴力问题。相关研究和统计显示,这一现象并非区域某国所特有,而是一个普遍问题。

141. 性别平等研究所举办了性别视角互动评估讲习班,让参与者学习确定哪些问题波及协会成员,并因此在基层组织和社区采取行动消灭这一现象。最近的全国小农协会第十届会议强调,必须加强对家庭作为社会基石的培训以树立得体、爱国和协作的思想,并要求家庭承担照顾、教育和抚养儿童的首要责任。

142. 一年一度的“对暴力说不”活动(11月12日至25日)包括放映电影和举办视频讨论,内容涉及农村地区的家庭暴力、虐待儿童、性虐待、性传播疾病、早孕、隐性暴力和性别暴力等许多专题。

自然灾害

20.为鼓励妇女参与备灾和灾后管理工作而采取的措施

143. 古巴加强了民防部门在国家减灾系统四个阶段(预防、准备、响应和恢复)应对各种灾情方面的作用。妇女的参与是这项工作的一个关键部分。

144. 在古巴,国家、省市和地方各级人民会议辖区的当选政府首长也同时担任各自所在地的民防主任。在2012年底的立法选举中,有8名妇女当选为省一级主席,目前全国15个省有一半以上由妇女主理,包括所有与民防有关的事项。地方一级也是如此,大部分减少灾害风险管理职位由妇女担任。

145. 担任这些职位的妇女还负责通过预防相关风险减轻住宅和社区保健中心的脆弱性,加强预警系统和减灾管理中心,以及监督减灾计划的实施情况。

146. 此外,科技与环境部女部长在减灾过程中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环境局现任局长也是一名女性,其团队中的妇女人数更是超过70%。她们对全国各地的威胁、脆弱性和风险进行研究,为规划、实施和维持减少灾害风险管理提供必要的依据。

147. 国家水利局局长是一名女性,其首要责任是推动执行国家水利资源和水利工程使用政策。此外,全国各大企业、实体和组织有500多名妇女直接负责减少风险的管理,包括保护下属人员和资源免受各类风险的威胁。

148. 大约有2 600名妇女专家直接或间接参与民防活动,其中2 000多人是来自国家各级教育系统的教师,她们彼此分享在减少风险方面的知识。大约有100名妇女是各级政府包括国家民防总局的民防专家。

149. 此外,有76名妇女担任各级国防委员会主席,其中3人为省一级主席。对于国家遭受的任何威胁,国防委员会是作出响应和采取恢复措施的最高权力机构。

150. 2008年,古巴遭遇了三次大飓风和两次热带风暴,造成经济损失大约100亿美元。在这些事件中,妇女带头在比那尔德里奥省、拉斯图纳斯省和青年岛特区作出响应并采取恢复措施。风暴过去后,她们又继续开展可持续发展活动,建造更能抗击灾害和气候风险的社区。

151. 2012年底,古巴东部各省,特别是圣地亚哥、关塔那摩和奥尔金省遭受珊迪飓风袭击。这些省份有30名妇女出任了撤离委员会的主席和副主席、地方和市级防御委员会的主席、以及省级防御委员会的副主席。

152. 妇女通过国家教育系统学习民防准备工作。她们还根据各自责任级别和工作类型,在学习和就业中心接受培训。在地方一级,妇女与古巴社会其他成员一样,在应对灾难时接受民防当局的指示。在社区一级,许多妇女受训成为志愿保健员,在不同情况下从事令人赞叹的工作。

153. 此外,古巴妇女还在重建项目中担任建筑师,并组建队伍手工制作建筑材料,协助重建受灾地区的住房及教育和社会中心。

154. 在撤离中心内建造妇女设施也是国家优先事项。妇女和女孩的特定需求在所有情况下都作了考虑,撤离中心优先向她们提供卫生、保健、医疗协助和食物。此外,为确保妇女在停留期间的福祉,她们还常常得到全科医生、小儿科医生、护士、教师和志愿保健员提供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