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前工作组

第三十五届会议

2006年5月15日至6月2日

与审议定期报告有关的议题和问题清单

塞浦路斯

导言

会前工作组审议了塞浦路斯的第三次、第四次和第五次合并定期报告(CEDAW/C/CYP/3-5)。

宪法、立法和提高妇女地位的国家机制

1.报告着重强调对性别歧视做出的定义以及就业和职业培训同等待遇原则法律(第12和第13段)。请说明是否根据《公约》第一条或《宪法》或就业领域之外的国家法律针对对妇女的歧视做出了定义。

2.请说明《公约》在国内法中的地位。请特别说明《公约》条款是否被看做是自动执行条款,或是否需要专门的法律使国内法与《公约》相统一,从而可以全面执行。

3.请提供资料,说明法院是否采用或依赖《公约》,如果是的话,请提供案件的详细情况。

4.过去人们曾对若干领域对男女实行不同待遇的歧视性法律持续存在表示关切。人们注意到立法改革方面的进展,特别是在家事法和就业法,以及涉及暴力和贩卖人口方面的进展,请说明是否存在任何歧视性法律,以及是否做出任何努力,依照《公约》对所有歧视妇女的法律予以纠正。

5.委员会以前的结论意见建议对所有执法官员和法官,特别是家事法庭中的法官开展专门的提高对性别问题敏感认识的培训。委员会注意到某些培训活动主要是针对警察进行的,请提供资料说明全面执行本建议的情况。

6.自上一次报告以来,提高妇女地位国家机制的预算资金有所增加,总秘书处中只有两名专业人员,由外聘专家协助他们应付不断增加的工作量。请说明根据委员会以前提出的结论意见,正在采取或计划采取哪些措施强化国家妇女机制,包括其行政结构、预算、人力资源和行政权力。

7.报告指出,非政府组织,特别是妇女非政府组织提供了编写报告方面的资料,随后又将报告转交给这些组织。请提供资料,说明国家机制与这些组织之间定期沟通交流/合作的渠道或机制,以及在挑选这些非政府组织进行合作时采用的标准。

陈规定型观念和教育

8.报告指出,传统的社会偏见和陈规定型观念是提高妇女地位的主要障碍(第8段)。请提供详细资料,说明是否制定了一项全面的战略,研究解决妨碍提高妇女地位的陈规定型观念普遍存在难以根除的问题,并说明政府作出了哪些努力,根据《公约》第五条(a)项消除所有部门和领域中陈规定型观念的情况。

9.请说明针对男人和男孩子做了哪些工作,以确保他们积极推动实现两性平等,包括通过分担家庭责任促进实现两性平等。

10.报告提到两个例子,说明在小学和中学着力改变对性别角色的态度和陈规定型观念(第115和117段)。请提供更详细的资料,说明各级教育系统如何积极推动两性平等、消除性别陈规定型观念的情况,同时说明制定了哪些国家计划、优先事项和战略,以通过教育制度消除陈规定型观念。

11.报告指出,在高等教育机构中学习的妇女人数多于男人(第125段),但是在大学任教、以及在塞浦路斯社会中担任决策职位的妇女人数仍然偏低。妇女在劳动力市场上从事的都是低薪工作。政府制定了哪些战略或计划通过什么样的战略确保妇女寻找和得到与她们的学术成就相符的工作?

12.请说明为在非传统学习领域,例如工程、制造业和建筑业增加女生人数制定了哪些有时限的战略和目标。

对妇女的暴力行为、贩卖妇女和利用妇女卖淫

13.尽管一直都在采取主动行动打击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并建立各种机制,例如家庭暴力问题咨询委员会,但人们对家庭暴力持续不减严重泛滥的问题依然十分担忧(例如见儿童权利委员会的结论意见(CRC/C/15/Add.205(2003),第45段)。请提供最新统计数据和资料,说明家庭暴力的情况,并说明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鼓励妇女利用2000年防止家庭暴力(防止(家庭暴力)和保护受害者)法律的各项条款。

14.人权委员会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特别报告员报告说,从事歌舞表演的外国妇女被迫卖淫(E/CN.4/1999/71,第114段)。请提供资料,说明为制止这种现象所采取的措施,以及行政事务专员对外国歌舞艺术家进入和就业状况所做的调查结果(第94段)。

15.报告指出,由于该国的地理位置造成塞浦路斯妇女易于成为人口贩卖的受害者(第88段)。请提供一切资料,说明塞浦路斯人口贩运问题的状况;被贩卖的外国妇女的状况和人数的最新资料;政府为支持和协助这些妇女、对贩卖人口者绳之以法而采取的措施;以及报告所述为解决这些问题所采取各项举措的结果如何。

参与公共和政治生活

16.尽管最近任命了妇女担任高级别职务,但报告指出,2001年,有85名女性候选人参加议会选举,但只有6人当选(第97段)。报告指出,妇女参政人数少的原因包括妇女“默默无闻”,以及塞浦路斯保守传统的特点(第100段)。请说明除报告所列各项措施外,是否根据《公约》第四条第1款采取了暂行特别措施,以及是否采取了任何措施,包括协调公共和私营责任的各项措施是否实施,以支持女性候选人竞争政治职位和公职。这包括提供资料,说明已制定的鼓励所有政党采用配额制,增加妇女参选人数的计划(第68段)。

17.请提供资料,说明妇女参与谈判和解决塞浦路斯冲突的情况。

就业

18.鉴于工作和就业领域正在进行具有重大意义的法律改革,特别是在平等待遇和就业培训、同工同酬、社会保障、产妇保护和育儿假方面,对这些条款对改善劳动力市场妇女状况所产生影响的评估如何?

19.报告指出,尽管塞浦路斯的失业率很低,但妇女占塞浦路斯长期失业者的大多数。长期失业者中妇女的百分比从1990年的55%增加为2003年的63%(第143段)。请说明百分比增加的原因,还请说明是否制定了任何计划解决妇女失业的问题。

20.报告指出,尽管灵活的就业形式还不够多,但在临时和非全日工作中妇女仍占绝大多数(第141段)。请提供按性别分列的临时工作种类的最新数据,并说明非全日工作人员是否享有按比例支付的退休金和社会福利保障。

21.《2002年育儿假和不可抗力休假法》确认父母都有权利请假照顾孩子(第161段)。请提供资料,说明这个法律的实际成果,特别是男人是否利用这项权利,以及鼓励他们这样做的措施。

22.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E/C.12/1/Add.28,第13段)注意到帮佣工人基本上得不到任何保护,他们被迫从事超长时间的劳动。请说明政府采取了哪些措施解决雇佣工人的处境,包括确保他们受益于现有劳工法律的各项措施。

保健

23.报告指出,迫切需要对堕胎情况进行评价,准备在即将提出的关于艾滋病毒、性和性传播疾病等行为研究的报告中深入讨论这个问题(第171段)。请提供详细资料,说明研究的范围,同时说明这项研究将如何促进全面实施《公约》第十二条和第24号一般性建议。还请说明都采取了哪些措施,使妇女和女童更多地得到生殖和性健康服务以及计划生育服务,以避免意外怀孕,或妇女不得不求助于非法堕胎。

农村妇女

24.请提供具体数据和资料,说明塞浦路斯农村妇女的处境,包括接受教育、保健服务和就业、以及妇女参与公共和政治生活的情况。

25.请概述国家农村发展政策是否列出性别问题重点,以及通过农村发展计划为妇女提供机会的详细情况(第185段)。

妇女弱势群体

26.请提供资料和按性别分列的数据,说明移民妇女以及少数民族和族裔妇女的处境,还请特别说明目前采取了哪些措施提高她们在所有部门、包括就业、保健、教育和参与决策方面的事实上的平等。

27.请提供按性别分列的数据和资料,说明在塞浦路斯寻求避难者和难民的总体情况,包括在确定难民地位时是否会顾及性别迫害因素。

家事法

28.报告指出,已把重点放在在家事法领域实施新法律(第195段)。请阐述为实行这些法律所采取的具体措施,以及为评价其影响而进行分析的结果。

任择议定书

29.请提供资料,说明为教育公众了解塞浦路斯于2002年批准的《任择议定书》而采取的各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