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别

类别和级别

合计

A1

三级记者

176

15

191

A2

二级记者

52

9

61

B1

一级记者

126

55

181

C1

记者

38

78

116

D1

助理记者

20

26

46

合计

412

183

595

资料来源:宣传部, 1999 年

B. 传媒中的妇女形象

传媒塑造的妇女形象有助于性别歧视定型观念的承传。妇女被包装成勾引者,好处便在于可确保某种商品的销售。这种方法被大多数广告商用于传媒发布的广告中。妇女也被包装成家庭妇女、贤妻或乖女儿。男女之间的任务分配一般承传传统的劳动分工,即妇女负责杂务,男人有代表和决定权。

3. 各种形式的针对妇女的暴力

传统惯例和现代法律使男人成为一家之主,认为男人有权教训他的妻子。在私人生活领域,妇女是各种不同程度的虐待的受害者。此等行为被沉默所掩盖,通常被视为是正常的。妇女是沉默的受害者,她们从来不会想到去揭发丈夫、父亲或兄弟的某种行为。目前,这种态度有延续下去的趋势,这就是为什么直到目前为止有记录的起诉数量如此之低的原因。再加上法律也有局限性,因为法律未对丈夫强奸妻子的行为作出规定。

刑法对好几种针对妇女的暴力作出了规定。此外,还有武装冲突中犯下的暴力行为。

第六章

取缔对妇女的剥削(第六条)

第六条

“缔约各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包括制定法律,以禁止一切形式贩卖妇女和强迫妇女卖淫对她们进行剥削的行为。”

尽管为法律所禁止,卖淫现象仍然是一种现实。

第一节

卖淫:一种现实现象

卖淫是一种社会现象,不仅城市有,农村也有。虽然由于缺少调查和研究,无法确定卖淫现象的规模和表现形式,但是这一现象在城市地区是非常广泛的。卖淫行为主要在大街、大宾馆、夜总会和酒吧等场所进行。小旅馆、供妓女使用的旅馆更是这种行为的偏爱地点。需要指出的是,被发现的卖淫妇女和姑娘们大多数来自邻近国家。

之所以产生这种行为,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

经济危机及其后果;

道德的败坏;

价值观危机;

父母失职;

家庭暴力;

家庭破裂。

在这种性行为发生的环境内,性病和艾滋病流行。妓女们保持的性关系普遍缺乏保护,这就更增加了艾滋病毒/艾滋病传播的风险和意外怀孕的风险。

第二节

法律禁止卖淫行为及其后果

刑法禁止卖淫行为,并严惩妓女和拉皮条者。

1.楚止卖淫

刑法明文禁止卖淫行为,认为它构成对道德的败坏。这一现象应透过拉皮条行为来看待,拉皮条行为构成犯罪。

2.禁止拉皮条行为

刑法对拉皮条行为界定如下:

帮助、协助或保护一名从事卖淫的人员;

分享他人卖淫的成果;

雇用、训练或供养一名成年人以从事卖淫;

在从事卖淫或从事淫乐的人员之间充当中间人。

对于拉皮条者,可判处6个月至二年的徒刑,罚款40万至400万非洲金融共同体法郎(刑法第334条)。如果犯罪行为伤害的是一个未成年人,或是通过强迫手段、滥用权力或法律进行的,处罚提高至2至5年徒刑和罚款100万至1000万非洲金融共同体法郎;

由受害人的丈夫、母亲或监护人充当拉皮条者;

由一名法律代表或治安代表充当拉皮条者。

3.禁止开设妓院

刑法禁止开设妓院。为此,将以最重的处罚打击“直接或假手他人持有、管理、经营一所卖淫机构的一切个人,或者一贯包庇一个或几个人在某一旅馆、出租房、公寓、酒店、俱乐部、联谊会、舞厅、娱乐场所或附设房间、对外开放场所、公众使用场所等从事卖淫活动,并且为该场所持有人、管理人或职员的一切个人。”(刑法第335条)。

在发生明显触犯该条规定的情况下,场所持有人、管理人或职员将被吊消执照,其场所有被永远封闭的风险。此外,该人将被禁止充当监护人或财产管理人。

现实情况确实与法律文本有差距:法律规定未能得到执行,引人堕落的场所比比皆是,而对于妓女、拉皮条者或妓院的老板或经营者并不存在真正的镇压措施。

此外,还应为预防措施不足感到痛心。

从前景来看,应当采取多项措施以保护卖淫现象的受害人。这些措施包括:

通过调查研究,对各种形式的卖淫现象作出评估;

采取信息、教育和宣传措施,向妓女和整个社会宣传这种行为所包含的风险;

实施国家消除艾滋病方案,加强预防并负责对妓女的治疗;

执行法律文书中的制裁规定;

推动民间社会介入卖淫问题的讨论;

教育父母履行对子女的责任;

同贫困作斗争;

推动这一问题的立法国际化,加强非洲大陆合作。

4.保护青年

刑法惩处一切旨在纵容、引诱不满21岁的男女青年或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走向卖淫堕落的行为。实施这种行为的人将受到最为严厉的制裁,而不论发生各种违法行为的场所如何(刑法第334条)。

第七章

妇女参与政治生活和公共生活(第七条)

第七条

“缔约各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消除本国在政治和公众事务中对妇女的歧视,特别应保证她们在与男子平等的条件下:

a)在一切选举和公民投票中有选举权,并在一切民选机构有被选举权;

b)参加政府政策的制订及其执行,并担任各级政府公职,执行一切公务;

c)参加有关本国公众和政治事务的非政府组织和协会。”

在刚果,妇女占全国人口的一半以上(52%),对国家经济作着重大贡献,尤其是在农业部门,她们构成劳动力的70%,保障着60-80%的粮食生产和几乎100%的传统农产品加工。她们是卫生系统的支柱,她们在对孩子的教育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存在着一系列社会的、经济的、文化的和法律的障碍,她们的贡献受到了限制。但是,鉴于她们在整个人口中的比例,如果不向她们提供利用资源的机会,不把她们作为发展的因素和受益人而在政策和战略中加以考虑,不让她们参与决策、参与国家的政治生活和公共生活,那是谈不上发展的。

在古代的社会中,如拉丁的、希腊的、埃塞俄比亚的、刚果等等的社会中,妇女总是作为王后、母亲和女顾问扮演着头等重要的角色。在刚果,有两位妇女特别杰出,她们是:

金帕·维塔:她就象圣女贞德一样,拿起武器保卫她的王国;

恩格李弗露王后,她曾经是她丈夫马科科国王的头等顾问。在国王死后,王后继位,以勇敢和尊严行使她的特权,维护了王国的伟大与尊严。

因此,从传统上讲,妇女从没有被置于政治运动之外。她们继承了祖先的文化遗产,又接受了新的价值观。从这一点上说,她们是传统社会、现代社会这两种社会的结合者,但是,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变却影响了妇女参与政治生活和公共生活。出于传统意识,我们的社会将妇女推到次要地位上。在全世界,妇女常常被视为一种下等人,甚至是不健全的人,她们从父母的监护下转到丈夫的监护下。但是,我们从社会运行中得出的经验常识告诉我们,在社会管理方面和社会化进程中妇女获得了很大的权力。赋予她们这种责任是对她们作为教育学家和心理学家的能力的承认。

第一节

刚果妇女运动的诞生

在殖民时代末期,特别是在独立前夕和独立过程中(1960年),刚果妇女开始组织协会,争取她们的解放与发展,要求她们的权利。好几个妇女协会就这样诞生了;它们主要是:“紫色”、“姿态”、“玫瑰”、“玫瑰花结”、“钻石”、“尼阿里联盟”、“卡伊曼妇女”、“明星”等。这些有社会文化特色的协会,活动集中在以下领域:烹调、缝纫、编织、识字、体育、戏剧、传统舞蹈、相互帮助。除了这些协会外,1959年在布拉柴维尔创立了法国联盟妇女联合会,主席是法属赤道非洲高级专员的夫人。她的目的是在社会文化和经济方面为刚果妇女提供教育活动。

1960年,又一个协会在黑角成立了:非洲妇女联合会,并加入了法国妇女国际委员会;它的主要目标是妇女的解放和妇女参与国家的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

1961年,仍然是在黑角,诞生了非洲妇女解放联盟,该组织的目标是带领广大妇女真心提高觉悟,充分展现自己的独立人格和经济自主权,为有效参与国家活动的各个方面做好准备。这一组织后来变成了刚果妇女联盟。1964年,所有的妇女协会联合起来组成了共同阵线,为妇女的解放和权利而斗争;这就是刚果国家妇女联盟,该联盟在召开了一次全体大会之后变成了刚果妇女民主联盟。在1965年3月的大会后,刚果妇女民主联盟又变成了刚果妇女革命联盟,其使命是:

组织、动员、教育以及从政治上武装妇女,以使她们有效参与国家的发展进程。

和全世界一切爱好和平和正义的妇女、尤其是和那些与刚果妇女革命联盟追求同样目标的国家妇女组织、分区域妇女组织以及国际妇女组织一起,巩固与加强友好联系与团结。

自1976年起,刚果妇女革命联盟建立了管理机构,妇女处于了对行政部门或企业组织的生活有决定权的领导岗位上。

为了执行内罗毕妇女问题世界会议通过的关于妇女参与发展的前瞻性战略,刚果妇女革命联盟从1986年起对其中层机构和基层组织进行了改组。妇女们在她们各自的特殊利益基础上被组织起来和发动起来。

所以,在1986年刚果妇女革命联盟第七届代表大会上,四个类别的联盟成立了;它们是:

职业妇女联盟;

农村妇女联盟;

妇女经商者、售货员及手工业者联盟;

家庭主妇和妇女互助会会员联盟。

自1990年起,在全国最高会议召开后不久,随着刚果民主体制的建立,妇女非政府组织和协会大量涌现,对公共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进行干预活动。

刚果今天有近412个妇女非政府组织和协会。

由于缺乏一个和偕一致的体制框架来引导和实行一项妇女参与发展的政策,致使政府在1990年在计划部的内部并在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帮助下设立了一个妇女参与社会发展局,该局于1992年升格为部:妇女参与社会发展部;1997年战争以后,该部成为家庭和妇女参与社会发展部。1998年,这个部被并入公职、行政改革和提高妇女地位部。需要指出的是,这些主管妇女事务的各个不同的部都是由一位高级妇女干部主持的。

尽管妇女在法律方面取得了许多成果,但在实际上,现实却是另一回事。迄今为止,妇女在公共生活中的决策机构中仍然人数不多。

第二节

刚果妇女的代表性

妇女在决策机构中一直是少数。这种状况是议会、政府和司法机关的共同特征。

A.妇女在议会中的人数

长期以来,妇女在议会中的人数很少。这一基本事实在历届立法选举中清楚地暴露出来。

1963年选举:三名女议员

议员总数:52名男子、3名妇女

1973年选举:

议员总数:117名男子、8名妇女

1979年7月8日选举:第4届立法选举

议员总数:139名男子、13名妇女

主席团构成:5个成员:4男1女

1984年9月24日选举:第5届立法选举

议员总数:138名男子、15名妇女

主席团:4名成员,4名男子,无妇女

1989年9月24日选举:第6届立法选举

议员总数:133人,其中男子114人,妇女19人

主席团:5名成员:4男1女

1991年6月全国最高会议后选出:第7届立法选举

议员总数:153人,其中男子138人,妇女15人

主席团:9名成员:7男2女

1992年7月24日选举:第8届立法选举

议员总数:125人,其中男子123人,妇女2人

主席团:7名成员:7名男子,无妇女

参议院:总数:60名议员

58名男子,2名妇女

参院主席团:7名成员:7名男子,无妇女

1993年6月6日选举:第9届立法选举

议员总数:125人:男子123人,妇女2人

主席团:7名男子,无妇女

1998年国家过渡理事会选出第10届立法机构

参议员总数:75人:男66人,女9人

主席团:男子5人,妇女2人

表2.按立法机构届次和性别列示的议员分布情况

选举日期

席位数

男子

妇女

人数

人数

1959.6.14

61

61

100

0

0

1963.12.8

55

52

94.6

03

5.4

1973.6.24

125

111

88.8

14

11.2

1979.8.8

152

139

91.4

13

9.1

1984.9.23

153

138

90.1

15

9.9

1989.6.13

133

114

85.8

19

14.2

1991.9.24

153

141

92.1

12

7.9

1992.6.24

参议院 60

58

96.6

24

3.4

1992.7.19

国民议会 125

120

95.9

05

4.1

1998.1.14

66

64

88

09

12

表3.地区议员分布情况

期限

总人数

男子

妇女

人数

人数

1979-1984

486

431

84 . 7

55

11 . 3

1984-1989

555

506

91 . 2

49

8 . 8

1992

426

411

96 . 5

15

3 . 5

表4.区、县议员分布情况

期限

总人数

男子

妇女

人数

人数

1979-1984

1 050

959

91.3

91

8.7

1984-1989

1 566

1 421

90.75

145

9.25

1992

1 016

979

96.4

37

3.6

对这些数据的分析表明,在一党制时期,妇女在国民议会中的比例在1984-1989年间是相当高的;这一趋势在刚果进入民主时代后却奇怪的减弱了,原因是妇女在她们的政党内以及在女同行中没有得到有力的支持。在立法选举、参院选举和市镇选举以后,妇女所获得的席位比例是无足轻重的,虽然妇女参选人数相当的多。在地方机构一级,妇女的人数比例也很低。

B.妇女在政府中的人数

在独立后40年的今天,仍然只有少数几名妇女占据着政府部门的负责岗位。也就是在国际妇女年的1975年,刚果任命了第一名女部长。她负责社会事务。1984年,第二名要占据这个职位的妇女被任命了,而她担任了基础教育部部长。1989年,一位妇女进入了政府,担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1991年,社会事务局任命了一位妇女作负责人。1992年,政府的代言人——通讯和邮电部部长职务由一位女士担任。1996年,3位妇女担任了部长,分别负责妇女参与社会发展部、邮电部、社会事务与社会融入部。1997年,在几个月内,人权部部长职务由一名妇女担任。在1997年6月5日战争后,3名妇女进入了政府,她们分别领导:

公职和行政改革部;

讲法语国家文化艺术部;

妇女参与社会发展部。

1999年1月,两名妇女参加了政府,一人负责公职、行政改革和提高妇女地位部,一人负责文化艺术和旅游部。自1998年以来,一名女士被任命为过渡期议会——国家过渡理事会的秘书长。

下表说明了在1975-2000年期间妇女参加政府的情况。

表5. 妇女参加政府情况

时期

总人数

男子

%

妇 女

%

1975

17

16

94 . 1

1

5 . 9

1980

22

22

100

0

0

1985

20

19

95

1

5

1989

22

21

95 . 5

1

4 . 5

1991

21

20

95 . 2

1

4 . 8

1993

34

32

94 . 1

2

5 . 9

1995

35

32

91 . 4

3

8 . 6

1997

*35

32

91 . 4

3

8 .5

1997

**

战后 3 人

1997-1998

35

32

91 . 4

3

8 . 6

1999-2000

25

23

92

2

8

在政府方面,妇女的命运并不更好一些。如果说1984年人口和居住情况普查结果表明,妇女在领导岗位上的比例为3.9%的话,今天人们注意到这一比例下降了。

1991年对妇女在布拉柴维尔现代部门中的潜力作了一项调查研究,无论是公营部门、公私合营部门还是私营部门,调整结果都证实了这一趋势。

表6. 1991年领导岗位占有情况

性别

岗位

男子

妇女

司长、局长

127

3

顾问

162

15

中心主任、所长

593

74

专员

120

32

处长

1 428

242

在各个部委办公厅,妇女的人数都较低。

表7. 办公厅主任岗位占有情况

年份

总统

国民议会

参议院

总理

部长

1992

1

1

1

0

1

0

1

0

33

0

1994

0

0

1

0

1

0

1

0

33

2

1997*

1

1

1

0

1

0

1

0

32

1

1997 战后 **

1

0

1

0

0

0

0

0

24

2

1998

1

0

1

0

0

0

0

0

24

3

1999

1

0

1

0

0

0

0

2

1

只有极少数的妇女担任部委办公厅的顾问和专员职务。

表8. 顾问岗位占有情况

年份

总统

议会

总理

部长

1992

11

1

31

3

20

21

115

13

表9. 专员岗位

年份

总统

议会

总理

部长

1992

23

3

44

7

28

7

100

18

在财政预算部,1991年和目前,三个代理人之一是妇女(第三代理人)。

表10. 省长分布的情况

年份

1980

9

0

1985

8

1

1993

10

0

1999

10

0

2000

10

0

表11. 副省长分布情况

年份

1980

47

0

1985

47

0

1993

47

0

1999-2000

47

0

需指出的是,目前,一名妇女为某省府秘书长,3名妇女为县长。

还应指出,4名妇女被任命为:1987-2000年区长,位于黑角、多利希和布拉柴维尔三个城市的附属市镇。

C. 妇女在司法机构的人数

同样的事实发生在司法机构。在23名最高法院的成员中,只有3名妇女。在上诉法院一级,4名总检察长中只有1名妇女,没有一名院长是妇女。

在8个大审法院中,只有1名女院长,但没有妇女担任共和国检察长。在布拉柴维尔和黑角的6个中级法院中,只有1名妇女担任波托—波托区中级法院的共和国检察长。

表12. 城市化和人居部

办公厅主任

司局长

中心主任

处长

室主任

年份

2001

1

1

2

6

2

5

7

表13. 文化、艺术和旅游部

办公厅主任

司局长

中心主任

处长

室主任

年份

1979

1

0

198 0

3

1

7

1

1985

1

1989

1

1990

1

1

1992

1

1

1993

1

1996

1

1998

1

1

1999-2000

1

2

2

2

8

2

10

表14. 公共工程部

年份

办公厅主任

司局长

中心主任

处长

室主任

2000

1

4

12

0

35

3

16

表15. 国家社会保险银行(CNSS)

年份

总经理

中心主任

处长

室主任

1999-2000

1

4

1

16

13

4

20

表16. 森林经济兼捕鱼和渔业资源部,2000年

办公厅主任

司局长

中心主任

处长

室主任

性别

1

1

6

17

2

34

10

地区级

地区级

11

0

33

2

大队长

35

1

表17. 农业和畜牧部,2000年

办公厅主任

司局长

中心主 任

处长

室主任

性别

1

0

1

0

10

1

35

3

67

18

表18. 司法部,1979-2000年期间

年份

办公厅主任

司局长

中心主任

处长

室主任

1999-2000

3

1

3

0

4

3

8

7

17

7

表19. 初等、中等和高等教育部,1979-2000年期间

年份

办公厅主任

司局长

中心主任

处长

室主任

1997-2000

2

0

2

1

3

0

3

0

4

2

表20. 能源和水利部,1979-2000年期间

1)水利厅

年份

办公厅主任

司局长

中心主任

处长

室主任

2000

1

0

1

0

3

0

8

2

3

0

2)能源厅

年份

办公厅主任

司局长

中心主任

处长

室主任

1998-2000

1

0

1

0

3

0

14

0

24

5

表21. 邮电部,1997-2000年期间

年份

办公厅主任

司局长

中心主任

处长

室主任

1997

1

0

1

0

2

0

2

0

2

0

1998

1

1

0

1

1

2

2

0

1999

1

1

0

1

1

2

1

2

0

2000

1

0

1

0

1

1

2

1

2

0

表22. 卫生部,1979-2000年期间

年份

办公厅主任

司局长

中心主任

处长

室主任

1997-2000

2

1

2

2

4

0

7

4

14

16

表23. 城市化和人居部

年份

办公厅主任

司局长

中心主任

处长

室主任

2000

1

0

1

0

2

0

6

2

5

7

表24.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0年

A-办公厅

办公厅主任

中心主任

处长

室主任

性别

1

2

3

1

6

劳动和社会保障总局

司局长

中心主任

处长

室主任

性别

1

0

4

13

1

19

13

公务员退休金管理局

司局长

中心主任

处长

室主任

性别

1

0

3

2

第三节

限制

尽管制定了有利于妇女的立法规定和政策,但是,来自法律的、经济的、社会的、文化的多方面限制仍然构成严重的挑战,只有迎接这些挑战才能保证妇女有效参与国家的发展进程,才能保证恰当实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这里需特别指出的是:

长期不了解法律法规,致使许多人陷入非正常状况;

某些法律文本中存在空白、缺陷和不足之处;

在继承、婚姻、看护子女和刑罚方面存在着法律上的歧视;

仍继续遵循某些传统的歧视性的法律和准则,尽管它们已被明令废止;

在负责岗位的分配上存在着不平等;

将妇女限制在自给自足型的经济活动中,这使她们远离真正的经济发展;

妇女的贫困化;

母亲和孩子的健康状况不稳定;

大多数妇女受教育水平低;

妇女文盲率高;

对女孩的专业引导常常不符合劳动力市场的需要;

缺少由妇女领导的政党;

在各政党的领导岗位上妇女的数量不足;

在妇女中缺少竞选文化;

妇女在竞选中处境不利:妇女常常是作为候补人选被提出来,即使她们处于竞选名单中的首位,她们也是作为获胜机会不大的地区或选区的候选人被提出来;

妇女之间缺乏宽容,缺乏支持、鼓励和团结精神;

妇女对进入决策岗位积极性不高;

妇女害怕在决策岗位上失败(对自己没信心);

妇女领导人缺乏竞争性;

妇女无力控制性生活和生殖健康。

第四节

前景

有效实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是一个过程,它要求我们社会各阶层的参与,特别是决策者、发展机构和各派领导人。在我们的国家里,妇女肯定有许多机遇,但是,并不能总是导致采取果断措施。只有在一切决策机构内实行公正的原则并充分考虑性别问题,才是在我们国家中成功实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主旋律。

为了做到这一切,应致力于实践以下各项目标:

设立法律咨询巡回机构,以帮助妇女理解法律条文和正确解释法律条文:这一工作应以刚果女性法律工作者协会在妇女之家的框架内设立的法律援助和救助中心为榜样;

鼓励妇女参加社区活动和政治活动(地方选举和全国选举);

在学校教学计划中引入和平教育和人权教育;

对妇女进行民主教育(让她们自由选择她们的候选人);

给予妇女参加各级选举的机会;

扩大妇女在劳动力市场的份额,给予她们参与各级决策的机会;

告之妇女她们应有的权利并对她们进行权利教育,使她们放弃常常把她们置于次要地位的偏见和社会看法;

开展扫盲运动,反对不合时宜的风俗习惯;

宣传技术和专业职能;

鼓励妇女和姑娘们投身于技术和科学活动,这可以把她们引向充满希望的新天地;

发展托幼设施,以有利于妇女参加生产性活动和社会文化活动;

促进公共生活各个领域中的男女对话和交流活动;

帮助和鼓励实现儿童照看社会化;

在接受正规教育和非正规教育方面,给予男孩和女孩以同等的机会;

在各级建立一个跟踪和评估执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情况的机构;

培养妇女领导人;

在选举中制定比例配额制度;

保证妇女公平地、充分地参与国家、地区和国际上法律文件的起草工作;

建立一个负责岗位妇女的数据库,以备需用;

为老年妇女和残疾妇女提供符合她们身体和精神需要的特殊保护措施;

为残疾妇女设立特殊辩护制度。

第八章

妇女参加代表团和国际机构的情况(第八条)

第八条

“缔约各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保证妇女在与男子平等不受任何歧视的条件下,有机会在国际上代表本国政府参加各国际组织的工作。”

第一节

立法状况

自从刚果共和国1960年获得独立以来,进入公职岗位一直建立在一项宪法原则之上,根据这一原则,全体公民有权平等进入公职部门各个岗位,包括外交的和领事的岗位。

在1993年因进行结构调整而中止公职部门招聘工作之前,政府机关的招聘一直在简单的工作申请基础上进行,任何刚果公民,不分性别,只要拥有职业证书、大学毕业证书或其他相应证明,都可向公职总局提出工作申请。

从法律观点讲,刚果妇女无论是在获得公职部门一般工作方面还是获得特殊的外交和领事工作方面,均享有与男子一样的权利。

第二节

妇女在外交和领事岗位上的人数

对于妇女的代表性问题,将从国家和国际两个层次上进行分析。

1.在国家层次上

共和国总统办公室外事部门包括1名男性参赞和4名随员,其中有1名妇女。

在外交、合作和法语国家事务部,岗位的分配明显地反映出妇女的比例不足。

表25.在中央外事局妇女的分布情况

办公厅主任

秘书长

司长

(副)司长

处长

科长

01

00

01

00

04

00

17

03

45

07

101

53

来源:外交部, 2000 年。

表26.妇女在各个外交官等级上的分布情况

岗 位

%

%

总计

全权公使

00

00

00

00

00

外交参赞

51

91 .07

05

8.93

56

外交秘书

215

87 .04

32

12 .96

247

外事处长

18

85 .71

03

14.29

21

外交随员

56

93 .33

04

6.67

60

外交主事

34

90 .95

08

19.05

42

副主事

5

55.55

04

44.5

09

来源:外交部, 2000 年。

对在外交使团任职的人员的分析,证实了妇女的人数不多。目前,没有一位妇女担任大使或公使衔参赞。

表27. 妇女在外交使团中的分布情况

岗 位

%

%

总计

大使

17

100

00

00

17

公使

16

100

00

00

16

参赞

第一参赞

36

87 .80

05

12.2

41

第 二参赞

11

100

00

00

11

第三参赞

01

100

00

00

01

一秘

49

87 .5

07

12.5

56

二秘

16

94 .1

01

5.9

17

三秘

03

100

00

00

03

使馆随员

18

75

06

25

24

来源:外交部, 2000 年。

需要指出的是,在1980-1986年期间,曾经有3名妇女担任过大使职务,分别驻几内亚的科纳克里、喀麦隆和莫桑比克。

2. 在国际层次上

在分区域性组织、区域性组织和国际组织层次上,妇女的人数同样不多,正如下表所表明的那样:

表28. 妇女在国际机构中的人数

国际组织

总计

国际劳工组织 - 国际劳工局

01

00

01

教科文组织

01

02

03

世界气象组织

01

00

01

世界海关组织

01

00

01

中非经货共同体

03

01

04

MM

01

00

01

万国邮政联盟

01

00

01

亚非拉人民团结组织

01

00

01

文化和技术合作机构

02

00

02

中部非洲国家银行

01

00

01

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

01

00

01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01

00

01

中非妇女网

00

01

01

AGG

01

00

01

OACB

01

00

01

泛非妇女组织

00

02

02

国际民主妇女联合会

00

02

02

世界和平理事会

00

02

02

总计

17

10

27

第三节

限制

以下限制可以认定为对妇女代表性的障碍。它们是:

对于提高妇女地位问题男子缺乏热情和兴趣;

多数刚果妇女对于提高自己地位缺乏动力;

缺少院外集团支持妇女提出自己要求的行动;

妇女在决策圈子里代表性不足;

习俗的影响赋予男子一种优于妇女的地位,从而导致男子不执行法律文本,而这种习俗已被家庭法废止;

妇女在有关领域专业化程度不够;

同辈人造成妇女地位的边际化;

对于国内和国际上举办的培训班、进修班、研讨会和其他聚会活动,妇女缺乏信息。

第四节

前景

以下前景应予努力争取:

指导姑娘和女孩选择妇女代表性不足的职业;

同女孩中途辍学现象作斗争;

建立妇女院外集团;

继续培训妇女,以增强她们的干预能力;

广泛传播分区域、区域和国际组织中空缺职位的信息;

为妇女参加国际会议和首脑会议提供资助;

建立并不断更新妇女人力资源档案库;

实行一项意图鲜明的政策,促进妇女在以上领域中提高自己的地位。

第九章

国籍(第九条)

第九条

“1. 缔约各国应给予妇女与男子有取得、改变或保留国籍的同等权利。它们应特别保证,与外国人结婚或于婚姻存续期间丈夫改变国籍均不当然改变妻子的国籍,使她成为无国籍人,或把丈夫的国籍强加于她。”

2. 缔约各国在关于子女的国籍方面,应给予妇女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第一节

背景

在刚果共和国,有关刚果国籍法规的1961年6月20日第35-61号法令和宪法条款对国籍作出了规定。实际上,1992年3月12日宪法第31条规定“任何公民都有权获得刚果公民资格不能武断地剥夺其国籍及改变国籍的权利”。

根据1997年10月24日基本法第54条规定,国籍属于法律范畴。

1961年6月20日第35-61号法令第1条指出,国籍是个人和国家间的法定联系。它与公民权利和公民地位无关,公民权利和公民地位是由专门的法律确定的。

该法令第2条明确规定,由该法令确定哪些人在一出生时就拥有刚果国籍。

“个人”的概念是包括所有人,因此,根据该法,不存在性别歧视。

在出生后获得或失去刚果国籍是由法律或当局决定的。但上述法律承认国际文书至高无上,因为其第5条规定“凡经正式批准和公布的国际条约和协议中有关国籍的条款即使不符合刚果国内立法规定也须执行。”

本法对给予原有国籍和获取刚果国籍有所区别。

第二节

给予国籍

在下述情况下,在刚果出生的孩子是刚果人,不存在基于性别的歧视:

其父母均是刚果人;

其父亲生于刚果,其母亲是刚果人;

其父母均生于刚果。

1. 获得刚果国籍

通过以下三种方式获得刚果国籍:

通过婚姻;

在刚果居住;

由当局作出决定。

A. 通过婚姻获得国籍

通过婚姻获得刚果国籍是指一个外国妇女嫁给一个刚果男子,在户籍本上登记结婚,并与该男子共同在刚果生活5年后,该妇女即可获得刚果国籍。在此期限前,在第57条和57条以后的条款规定的条件下,该妇女可以放弃获得刚果国籍。

相反,上述法令没有明确嫁给外国人的刚果妇女的地位。实际上,一般嫁给外国人的刚果妇女都保留本国国籍。

B. 通过在刚果出生和居住获得国籍

“任何其父母为外国人而在刚果出生的个人,如在成年时他在刚果有居所,并且自16岁起常住刚果,那么在成年时就能获得刚果国籍。”(第20条)

C. 通过当局决定获得刚果国籍

这是指入刚果籍或恢复刚果国籍。经过调查,通过法令同意入籍。在这方面不存在任何性别歧视。

2. 国籍可传给子女

关于刚果国籍法规的1961年6月20日第35-61号法令规定,男子和妇女可以在同等条件下把刚果国籍传给其子女。该法令第44条规定“其父母获得刚果国籍的未成年子女理所当然地与其父母一样成为刚果人,条件是根据第12条规定,他们间的亲子关系得到确定。”

第十章

教育(第十条)

第十条

“缔约各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以消除对妇女的歧视,并保证妇女在教育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特别是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保证:

(a)在各类教育机构,不论其在农村或城市,职业和行业辅导、学习的机会和文凭的取得,条件相同。在学前教育、普通教育、技术、专业和高等技术教育以及各种职业训练方面,都应保证这种平等;

(b)课程、考试、师资的标准、校舍和设备的质量一律相同;

(c)为消除在各级和各种方式的教育中对男女任务的任何定型观念,应鼓励实行男女同校和其他有助于实现这个目的的教育形式,并特别应修订教科书和课程以及相应地修改教学方法;

(d)领受奖学金和其他研究补助金的机会相同;

(e)接受成人教育、包括成人识字和实用识字教育的机会相同,特别是为了尽早缩短男女之间存在的教育水平上的一切差距;

(f)减少女生退学率,并为离校过早的少女和妇女办理种种方案;

(g)有接受特殊教育性辅导的机会,以保障家庭健康和幸福,包括关于计划生育的知识和辅导在内。”

所有关于人权的国际文书,尤其是《世界人权宣言》,所有得到刚果批准的关于公民权,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都承认和保证妇女的权利。这些权利被认为是普遍的、不可剥夺的和不能分割的。

在这些权利中,有一种权利是根本的,这就是教育权。妇女作为一个人,有接受基础教育的权利,有权受到能使她充分发挥才能,完全融入社会、经济、政治生活的良好教育。这种教育是通过学校、家庭和社会得到的。

这种教育应考虑到男女平等和消除男女在政治、国家大、中、小学教育大纲和成人识字方面存在的差距。

1969年宪法,1991年6月4日第003/91/CNP/P/S号全国议会基本法,1992年3月15日宪法,1997年10月24日基本法,劳动法,刚果家庭法等都是保证刚果男女平等的法律文书。

1991年6月基本法的第18条提及妇女的文化权利和教育权。为了执行有关建议,刚果通过了许多规范刚果教育制度的法律条文以使所有的儿童都能受到教育,以下就是有关教育的法律。

确定组织教育一般原则的1961年9月28日第44/61号法令;

1965年通过的确定教育系统的组织的基本路线的第32/65号法令;

1980年通过的关于重组刚果人民共和国教育系统的第20/80号法令;

1990年11月26日修改第20/80号法令,质疑教育免费的第08/90号法令;

1995年11月19日修改第08/90号法令,重新组建刚果共和国教育系统的第25/95号法令。

2002年1月20日全民公决刚通过了最新宪法,保证在接受教育和担任职务方面机会均等。

2002年1月20日通过公民投票刚刚通过的宪法保障了平等接受教育和从事职业。在公立学校实行免费义务教育直至16岁。

第一节

在各类教育机构中,专业方向、学习和取得文凭的情况

1. 刚果的教育情况

自刚果独立以来,实行没有歧视的义务教育,向所有男女儿童开放。此前,刚果教育制度许多地方模仿法国制度,但也有自己新颖之处:小学增加了一年,普通教育共13年;6年小学,7年中学。

1965年前,既有公立学校,也有私立学校。1965年国家接管教育,由国家负责青年的教育。刚果教育制度受许多法律条文支配;这些法律保证所有儿童都能受到教育。自教育系统国有化以来,除上述法律外,还就发现的许多教育制度问题组织了讨论会。1970年教育讨论会确定了“人民学校”计划的大纲。1988年,总结讨论会确认教育系统十分糟糕,提出了旨在重整教育的许多措施。

上述两个讨论会得出了以下结论:

1965年实行教育系统国有化的后果:它使大批传教士教员离开刚果,导致招聘了许多不称职的教员,从而引发了教育危机;

政府从危机中吸取教训,将试图创立“人民学校”来进行改革,改革的内容是实行学校民主化,上学免费。

但是,事实证明“人民学校”的政策操之过急,又没有可靠的法律框架。它导致很高的入学率(16.3%);而留级率则是非洲之冠(30%),教育质量下降。教育和就业脱节使失业增加。必须立即抛弃这一选择,因为它已失败。1988年讨论会限制了每班留级人数。国办教育不堪重负,甚至千孔百疮。私人教育开始崛起。目前状况并不理想。最新的教育法(1995年)尚无执行条款,尽管政府已于1996年10月通过了教育改革的参考时限。

但是,也有一些积极面。如1995年11月第25/95号教育法令改变了1990年9月第008/90号法令,建立了教育免费制,并把男女童义务教育制从8年延长至10年。

第20/80号关于教育的法令还规定必须识字。该法令获得巨大成功,刚果因此获得教科文组织五个奖项。创建了名为“ABC”的教育电台以配合教育和扫盲工作。许多百姓都听国家台的一档节目“学习从不会太晚”。许多妇女就是从这档节目开始受到培养的。

据说达到了100%(或几乎是100%)的入学率,扫盲率也很高:1995年男性为83.1%,女性为67.2%。

刚果历来注意搞好教育,自1990年起尤其注重学前教育。宗谪恩首脑会议后组织了圆桌会议,此后,学前教育得到普及和提高。

教育系统结构如下:

学前教育;

小学教育;

初中和高中教育;

高等教育;

技术和职业教育。

A.学前教育

对幼儿开始进行的这种培养和教育一般只是在城市中才有。并不是所有的孩子都能受到学前教育。因为进幼儿园必须付学费,因此只有有能力家长的孩子才能进幼儿园。学前教育接收3岁到6岁的孩子,传授最粗浅的知识,给以思想和体力教育。在学前教育中,人数不算很多,但女孩显然多于男孩。教员主要是妇女。

从1990年到1998年,国立幼儿园数目从53所减至51所,人数从5 870人降至1 266人,负增长率为17.5%。在此期间,教员减少了197名。学童减少是由于一些孩子进入了在布拉柴维尔和黑角开办的私立幼儿园。这些私立学校没提供数字,因此无法进行统计。在此期间,3岁到5岁的孩子人数大量增加,从1990年的106 107人增加到160 672人,男女童平均增加5.4%,女童增加略多(女为5.3%,男为4.7%,相差0.6个百分点)。

表29. 学生和教员人数(1997和1998年)

年份

学生

教员

男生

女生

总数

男子

妇女

总数

1997

1 796

48.48

1 908

51.52

3 704

1

0.21

474

99.79

475

1998

612

48.34

654

51.66

1 266

0

0

392

100

392

资料来源:初等 和中等教育部,研究和规划局, 1998 年。

总入学率本来就很低,到1990年降至仅2.8%,到1998年则降至0.4%。尽管通过社区动员活动宣传要照顾孩子的健康和教育从而在家庭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效果,但入学率还是猛降。

表30. 1990-1998年学前教育总入学率

年份

性别

学童总数

3 - 5 岁儿童总数

总入学率

性别比例

总数

5 870

211 165

2.8

1 .0

1990

男孩

2 952

105 058

2.8

女孩

2 918

106 107

2.8

总数

5 810

221 015

2.6

1.0

1991

男孩

2 913

110 713

2.6

女孩

2 817

110 302

2.6

总数

6 213

232 079

2.7

1.1

1992

男孩

3 020

118 956

2.5

女孩

3 193

113 123

2.8

总数

4 673

246 027

1.9

1.1

1993

男孩

2 234

124 817

1.8

女孩

2 439

121 210

2.0

总数

3 641

262 297

1.4

1.1

1994

男 孩

1 784

133 553

1.3

女孩

1 857

128 744

1.4

总数

2 686

282 915

0.9

1.1

1995

男孩

1 316

143 954

1.0

女孩

1 370

138 961

0.8

总数

2 229

294 280

0.7

1.1

1996

男孩

1 082

148 319

0.8

女孩

1 137

145 961

1.2

总数

3 704

304 281

1.2

1.0

1997

男孩

1 796

151 083

0.4

女孩

1 908

153 188

0.4

总数

1 266

321 790

0.4

1.0

1998

男孩

612

152 118

0.4

女孩

654

160 672

0.4

资料来源:初等和中等教育部,研究和规划局, 1998 年。

学前教育以游戏和画画为基础,这使孩子们能获得一定的基础知识。由于政府对公职人员的晋升和定级已有规定,教员不享受优惠待遇。大部分托儿所和幼儿园是由私人部门和半国营企业开办的。

B.小学教育

小学教育被认为是教育的根基,因此我们努力扩大和普及小学教育,尤其着重缩小男女间入学率的差距。

在小学,女孩的入学率几乎与男孩相同,但在大学差距就很大。

表31. 学前教育和小学的班级和教员数变化情况

年份

学前教育

小学

班级

教员

学生

学校

教员

班级

学生

1990

185

589

5 870

1 632

7 639

6 349

492 143

1991

186

645

5 810

1 655

7 578

6 495

503 918

1992

217

655

6 213

1 609

7 704

7 024

490 122

1993

202

599

4 673

1 596

7 344

6 194

510 223

1994

196

505

3 641

1 575

6 614

6 262

498 961

1995

170

489

2 686

1 556

6 309

6 237

511 401

1996

208

552

2 229

1 585

6 836

6 425

512 935

1997

186

474

3 704

1 667

6 688

5 596

499 485

1998

153

392

1 266

1 648

6 688

5 862

427 735

男女童小学总入学率超过100%,就学儿童数超过6-11岁人口数。1990年小学总入学率为126.1%,至1998年下降为78.6%。留级率相当高,尤其是女孩,每年级平均达34.6%。1990年新生入学率为68.4%,而1995年为58.0%。小学新生入学总的情况是增长很慢,仅1.4%,男孩为2.2%女孩为0.6%。

表32. 1997-1998年小学教员和学生数

年份

学生

教员

男孩

女孩

总数

男子

妇女

总数

1997

246 089

230 446

476 535

4 164

2 545

6 709

1998

218 094

202 133

420 227

4 074

2 487

6 561

资料来源:初等、中等和高等教育及科研部,研究和规划局, 1998 年。

表33. 1990-1998年小学总入学率变化情况

年份

各年龄段入学儿童总数

可上学儿童总数

总入学率

性别比例

总数

492 143

390 229

126.1

1990

男孩

255 758

194 420

131.5

0.9

女孩

236 385

195 809

120.7

总数

503 918

404 09 0

124.7

1991

男孩

269 439

201 746

133.6

0.9

女孩

234 479

202 344

115.9

总数

490 122

419 772

116.8

1992

男孩

254 345

210 017

121.1

0.9

女孩

235 774

209 755

112.4

总数

510 223

437 516

116.6

1993

男孩

265 401

219 372

121.0

0.9

女孩

244 822

211 814

112.2

总数

498 961

457 560

109.0

1994

男孩

259 282

229 872

112.8

0.9

女孩

239 679

227 688

105.3

总数

511 401

480 848

106.4

1995

男孩

277 514

242 043

114.7

0.9

女孩

233 887

238 805

97.9

总数

512 935

500 898

102.4

1996

男孩

271 855

252 395

107.7

0.9

女孩

241 080

248 503

97.0

总数

499 485

522 276

95.6

1997

男孩

264 727

263 449

100.5

0.9

女孩

234 758

258 827

90.7

总数

427 735

545 106

78.5

1998

男孩

226 700

275 152

82.4

0.9

女孩

201 035

269 854

74.5

资料来源:初等和中等教育部规划局。

自1990年至1998年男女童入学人数减少1.7%,尤其是女孩,女孩减少2%,男孩减少1.5%,1990年至1998年小学学生和教员人数均减少,学生平均减少16%。教员减少1.4%。

小学总人数减少14.4%,教员减少幅度比学生小,小学教员减少的人数比小学生减少少44.6%。

男女童增长率为43%,其中男童增长4.4%,女童增长4.1%。

表34. 1991至1995年小学一年级总入学率

年份

性别

一年级新生

达入学年龄人口数

总入学率

性别比例

男孩

33 751

47 088

71.7

1991

女孩

30 191

47 015

64.2

0.9

总数

63 942

94 103

67.9

男孩

36 633

40 237

74.4

1992

女孩

34 444

48 917

70.4

0.9

总数

71 077

98 154

72.4

男孩

35 902

51 689

69.5

1993

女孩

33 237

51 114

65.0

0.9

总数

69 139

102 803

67.3

男孩

34 202

54 551

62.7

1994

女孩

31 840

53 674

59.3

0.9

总数

66 042

108 225

6 1.0

男孩

35 991

57 951

62.1

1995

女孩

30 540

56 770

53.8

0.9

总数

66 531

114 721

58.0

资料来源:初等和中等教育部研究和规划局, 1998 年。

表35. 小学留级率

级别

小学

班级

一年级

二年级

三年级

四年级

五年级

六年级

百分比

36 %

23 %

42 %

36 %

33 %

38 %

资料来源:初等和中等教育部研究和规划局, 1998 年。

留级、退学和考试失败现象比比皆是。从公立学校退学主要原因是孩子们去了私立学校。小学教员女性化的倾向在发展,在城市中,许多班级由妇女执教。

1980年至1990年,女教员比例从24%提高至32.8%。

1980年至1985年,女教员的比例从24.6%增至29.3%,即人数增加了19.10%。男教员情况相反,人数减少了4.9%,比重从1980年的75%减至1985年的71.7%。

从1985年至1990年,这一倾向继续发展,妇女比例从29.3%增至32.8%。妇女增加了11.9%,男子减少了6.2%,即从87.9%减至81.5%。

C.中等教育和技术教育

12至19岁青少年的中学入学率是84%,女性为26%。

初中的女生比高中多。在初中,男性入学率为71%,女性为58.4%。在高中,男性为29%。女性为12%。

资料表明,女生人数少,这是由于思想障碍(家庭影响、传统、风俗习惯、信仰、工作分工、性和情感问题、贫穷和各种暴力)。女生流失的情况很严重。进入初中的1000名学生中,只有365名能升入毕业班,202名能通过中学毕业会考。女生的比例总是低于男生。能进入技术学校的女生尤为少。在职业和技术教育中缺乏男女生比例的详细资料。由于最近的冲突,一些已开学的学校没有送上必要的资料。此外,有一些学校,尤其是一些职业中心仍未复课。普通教育和技术教育中的入学率有差别,技术教育存在许多困难:缺乏人员、物质和地方。

表36. 普通教育中学人员数

普通教育

初中

年份

学生

教员

总数

总数

1997

79 682

65 676

145 358

3 348

444

3 792

1998

61 989

51 299

113 288

2 918

386

3 304

普通教育

高中

1997

23 675

11 740

35 415

1 758

202

1 960

19 98

23 105

12 402

35 507

1 729

215

1 944

总数

1997

133 357

77 416

210 773

5 106

646

5 752

1998

85 094

63 701

148 795

4 647

601

5 248

资料来源:初等和中等教育部规划局, 1998 年。

表37. 中等技术和职业教育人员数

年份

1997

1998

学生

教员

学生

教员

性别

总数

总数

总数

总数

职业中心

1 270

897

2 167

218

718

614

1 332

208

技术教育初中

4 800

3 551

8 351

770

4 577

4 355

8 932

552

技术高中

10 060

383

59

442

7 727

3 949

11 676

391

60

451

职业学校

344

683

1 027

177

41

218

335

1 145

1 480

171

37

208

资料来源:技术教育部规划局, 1998 年。

表38. 初中留级率

级别

初中

年级

六年级

五年级

四年级

三年级

百分比

39 %

35 %

34 %

30 %

资料来源:初等、中等和高等教育及科研部,研究和规划局, 1998 年。

在技术和职业学校中,退学的学生增多。女生退学的原因上面已经阐述,男生退学是由于去找工作。

技术和职业教育并不发达,且理论多于实践,但它的毕业生比普通教育的毕业生容易找到工作和出路。因此,自1998年以来,农业职业中心和农业技术教育中学的人员在增加。但一些学生宁愿接受普通教育。

与小学相反,普通教育初中的女教员相当少。1997年普通教育初中的女教员为444人,小学女教员则有2 245人。1998年普通教育初中的女教员进一步减少为386人,而小学女教员则有2 487人。1997年高中的女教员为202人,1998年增至215人。1997年技术和职业教育中的教员共442人,其中包括布拉柴维尔技术高中的59名女教员。职业学校的教员为218人,其中41名妇女。培训中心和职业中心(农业、工业、林业和家政)的情况不如其他学校好,在人员和培训方面有许多问题,那儿的妇女很少。

表39. 在技术和职业教育中的比率数

比率

职业中心

技术教育初中

技术高中

职业学校

学生 / 教室

38

64

62

15

学生 / 书桌

2

3

3

1

学生 / 画桌

23

34

学生 / 凳子

11

18

43

514

学生 / 工作台

14

24

253

资料来源:科教文组织调查处在技术和职业教育部的调查, 1998 年。

表40. 1997-1998年在技术和职业教育中的比率数

比率

职业中心

技术教育初中

技术高中

职业学校

学生 / 教室

23

71

74

27

学生 / 课桌

1

4

5

3

学生 / 画桌

50

46

学生 / 凳子

83

49

53

740

学生 / 工作台

14

105

449

表41. 职业学校毕业考试结果的变化情况

年份

在校人数

参加考试人数

通过人数

1984

1 799

1 787

1 541

1885

2 446

2 435

2 363

1986

2 229

2 137

2 122

1987

2 115

2 101

1 919

1988

1 634

1 627

1 486

1989

1 338

1 321

1 243

1990

957

956

927

1991

866

865

824

1992

767

766

707

1993

531

530

474

1 994

1 586

1 582

1 569

1995

1 568

1 565

1 496

资料来源:技术和职业教育部考试和会考司, 1998 年。

D.高等教育

大学中女性入学率很低。至1995年,马里安恩古瓦比大学的大学生中女生只占18.6%。

随着年级的上升,女生的流失也就越多:考入第一阶段一年级的1 000名女生中,只有60名能进入大学。因此,大学生中一般总是男生占多数。这种倾向在所谓的“男性学科”中尤为明显。女生在以下学科中所占的比重是:

自然科学中占11%;

经济学中占18%;

精密科学中占5%到7%;

农业科学中占12%;

医学中占21%。

这种倾向在中等技术和职业学校中已开始明显,初中女生占19.2%,高中女生占12%。

表42. 男女大学生人数的变化情况(百分比)

年份

男生

女生

1980

85.7 %

14.28 %

1985

84.16 %

15.84 %

1990

84 %

16 %

1992

81.39 %

18.61 %

资料来源:大学规划处。

注:由于刚果战乱不断, 1993 至 1998 年无法获得确切资料。

学校衰败是由于心理障碍和学生过早退学。

E.就学概况

在刚果,6岁至11岁的儿童入学率达98.8%,曾达到世界最高水平。刚果人口约2 800 000,入学儿童约800 000。

大学生占全部人口的0.75%,这已接近发达国家的水平,如法国为1.9%,日本为2.13%,瑞典为2.4%。

入学情况如下:

学前教育入学率:2.8%,其中50%为女童;

小学入学率:100%;

中学入学率:21%,其中女性为26%;

大学入学率:81.4%,其中女性为18%;

扫盲率:30%;

考试及格率:

初等教育修业证书:1989年为44%;

初中结业证书:1990年为28.19%;

入小学的女童中只有6%能进入大学。

表43. 1990年女性入学率

级别

学前

小学

初中

高中

大学

入学率

2.8 %

101.4 %

71.6 %

20.7 %

5.9 %

女性比例

50 %

47.5 %

44.4 %

25.9 %

18 %

资料来源: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妇女与儿童状况报告》。

2. 教育费用

刚果政府投入了巨大的教育费用,尽管效果并不理想。投入的费用和效率不相称。

普通教育费用占国民生产总值的6.1%。但从1993年后,这一百分比在下降。政府把重点放在初等教育,1990年至1998年间,51.5%的普通教育费用用于此。

一般来说,自1990年以来,国家在财政方面作了努力,但情况不稳定。1990至1992年间,教育费用从三百六十亿六千八百万增加至六百四十一亿三千八百万非洲金融共同体法郎,即增加了33.4%。

表44. 公共教育日常费用在国家经费预算中所占的比重*

年份

国家预算

全部教育费用

初等教育费用

费用

百分比

费用

百分比

1900

141 000

36 068

25.6 %

19 029

13.5 %

1991

209 427

60 679

29.0 %

32 619

15.6 %

1992

2 52 240

64 138

25.4 %

32 665

13.0 %

1993

205 386

58 392

28.4 %

28 330

13.8 %

1994

210 000

58 253

27.7 %

29 038

13.8 %

1995

177 454

52 066

28.7 %

26 213

14.8 %

1996

182 000

39 984

22.0 %

23 965

13.2 %

1997

204 000

48 425

23.7 %

23 596

11.5 %

1998

222 400

52 152

23 . 0 %

24 982

11.2 %

1999

200 506

52 129

26.3 %

26 716

13.7 %

* 计算单位:百万非洲金融共同体法郎。

资料来源:刚果教育系统总结, 1998 年。

表45. 培训教育支出

年份

1995

1996

1997

1998

人员

35 277 . 88

32 071 . 00

31 235 . 89

34 564 . 78

物质

1 286 . 61

1 287 . 00

2 030 . 00

3 346 . 00

转移

14 429 . 00

14 060 . 00

14 836 . 00

15 15 4 . 75

投资

1 218 . 00

2 475 . 00

5 137 . 00

2 907 . 00

教育预算 / 国家预算

10.7 %

10.6 %

9.8 %

资料来源:刚果教育系统总结, 1998 年。

批注:教育预算一般占国家预算的10%,但其最大费用是支付人员的开支,相反,投资占很小部分。

第二节

课程、考试、师资标准、校舍和设备的质量一律相同

在刚果,课程方面不存在歧视措施,分公立和私立两部分。

在1965年教育国有化以前,存在世俗教育和私人教育。私人教育由神职人员教课,他们主张教育中男女分校。他们教官方(国家)的课程,但同时也在学校进行宗教教育(教理、圣经、对所有教堂圣事进行培训)。对女孩则进行未来家庭主妇的培训:学习家务活动(缝纫、编织、缝补、烹调、育儿、整理房间,田间劳动),也学习古典音乐或宗教音乐。除了宗教教育和国家规定的课程外,对男孩则把重点放在所谓的“男性”职业上。在学年末时,还给予特别奖。但男女学生的考试都是同样的。

考虑到性别的特点,对每一种培训都需要合适的设备。如为了上烹调和烫衣课,就必须配备相应的设备。

教育国有化以后,所谓的特殊课程和宗教课被取消,但可在私下教。但国家对女生继续进行特殊的教育,如在波托波托的圣让-博斯科女子技术学校就是如此。

教育国有化的结果并不理想。因此随着刚果民主化的到来,在全国最高会议(它改变了第008/90号法令)和1990年宗谪恩会议后,开始搞私人教育。

现已表明,要控制私立学校的课程是很难的。但应该看到,这些学校的教育有助于学生的启蒙。他们学习音乐、信息学、外国现代语言。在教会学校重新开设了宗教和伦理课。在宗教教育方面还存在一个困难:全国最高会议1991年6月21日第049/91/CNT/P/S号法令批准把教会的全部房产交还给它,但政府和教会迄今尚未签署归还协议。在部长会议作出决定后,1995年已归还了几个学校,根据1999年6月第303号通告,已有10个学校归还给天主教会以迎接1999-2000学年开学。

第三节

消除对男女的任何定型观念

消除对男女的任何定型观念就需要质疑传统教育。

1. 定型的家庭教育

长期以来,女孩就学被认为是一种无回报投资,人们宁可教女孩搞家务和如何做母亲,这能使她们将来能应付家庭主妇和母亲的生活。她们结婚很早以换取一大笔聘金。相反,男孩上学更早和学得更长,他们被认为是家庭的支柱,将来要留在家里并为家庭带来所需的物质。

女孩向来接受特别的教育。她们根据不同的地区和不同风俗习惯而接受不同的指点以应付成人生活,如在奎卢地区,女孩(被绑架后)在被称为“TCHIKOUMBI”的特殊茅屋里受教育。专门的妇女不仅教她们如何管家,懂得社交礼节,还教她们在作爱时如何对待丈夫。只有内行人才知道这些秘诀。

在普尔地区,在某些部落中,由姑母承担指点任务。姑母还负责教会未婚妻准备好处女膜,处女膜应十分柔顺,以在新婚夜“便利”丈夫的“工作”。女孩往往在吃奶时就许配给了未来的丈夫,扶养她成人的目的就是为了当他的妻子。

奥门加传统和盆地区青年的包皮环切术让人想起某些进入成年人社会的教规。如不遵守这些教规,就会厄运降临。

女孩除了接受上述传统教育外,一些修女还要在城里或教会(天主教或耶稣教)里培训她们成为未来的妻子。她们寄宿,接受西式的教育。女孩经过这样的培训后就可以出嫁了。她们没有其他出路,只有结婚。她们还是一笔财源,因为要求的聘金要考虑为她们所化的教育费用和对方的家庭情况,此后,娘家就再也不能从她那里得到什么好处了。

在家里,鼓励女孩玩“小姑娘”的游戏:娃娃、过家家。家人注意不让她们对“男孩”的游戏发生兴趣。然后,女孩就在一段很短的时间内上学,一般读到初小。然后就是早早地出嫁,由于繁重的家务而退学。

男孩是家庭的顶梁柱,他们不干任何家务活;鼓励他们学习、游玩和成为未来的家长。他们所受的基础教育与女孩不同,然后迅速上职业学校。在西式学校里,他们无论在公立或私立学校(尤其在教会学校)都在男校受到专门的教育。

2. 妇女参与人数过少

刚果所有儿童都受到同样的教育。事实上,刚果重视教科文组织的建议,已接受关于给所有儿童以同样教育机会的教育民主化建议。

1990年宗谪恩(泰国)全民教育世界会议决定,必须首先绝对保证女孩受教育的机会,提高她们的教育质量。刚果在宗谪恩会议后,全力对全体儿童进行扫盲,使他们永远不再成为文盲。在初等教育中,着重努力缩小男女生之间的差距。因此,入学率已提高至70%以上。

刚果是各项公约的签字国,也参加了各届国际妇女大会,正在努力消除有关男女的定型观念。刚果重视以下会议的建议:

第三届妇女问题世界会议(1985年、肯尼亚、内罗毕)在至2000年争取提高妇女地位前瞻性行动战略中,要求增加女青年在科学和技术教育中的人数;

1995年第四届妇女问题世界会议(中国、北京)重申必须增加妇女接受职业、科技和长期教育的机会以获得个人可持续发展的条件;

非洲关于妇女、科学和技术的地区论坛(1999年1月、布基纳法索、瓦加杜古)确定,现在是保证男女在权利、责任和各方面,尤其是科技方面机会均等的时候了。

因此教育的某些领域不再是男子的禁脔或独占的部门,就像不再把技术教育视为是在普通教育中遭受失败的人的备用道一样。

A.马里安恩古瓦比大学的女生情况

尽管国际上提出了许多建议,但进步不大。1999年该大学有学生共14 279人,女生占25%。专职老师550人,其中妇女42人,占各级老师的7.6%,其中4名从事技术和职业教育,22名助教,16名讲师。

1998年各大学统计表明如下微薄的成果。

表46. 经济科学院女生人数

学年

总数

男生

女生

女生百分比

男生百分比

一年级

2 214

1 606

608

27.54

72.54

二年级

694

592

102

14.69

72.53

学士学位

576

479

97

16.84

85.30

硕士学位

1 000

819

181

18.1

53.15

总数

4 484

3 496

988

22.03

77.97

资料来源:大学规划处, 2000 年 12 月 13 日资料。

上表证明女生对投身于科学并不热衷。

基础教育,尤其是家庭教育对女孩未来的生活有重大影响。年幼时的劳动分工对孩子的思想产生了不良影响,由此可解释她们在成人时的生活态度。

下表表明学习文科的女生人数更多,也许是她们认为文科更容易学。1998-1999学年的统计很能说明问题。

表47. 文学和人文科学学院女生人数*

学年

总数

男生

女生

女生百分比

男生百分比

一年级

2 181

1 461

720

33.01

66.98

二年级

1 401

1 000

404

28.77

71.22

学士学位

1 730

1 234

496

28.67

71.32

硕士学位

509

385

124

24.36

75.63

总数

5 824

4 080

1 744

29.95

70.07

科目:现代语言-历史-地理-传播技术和科学

资料来源:大学规划处。

在法学院,学生一般认为只要背熟所有法律条文并在作业中写出就够了,这是错觉。学习法律表明还必须会写作和雄辩。她们这时才认识到,任务是艰巨的。这是法学院学生退学的主要原因之一。

表48. 法学院女生人数

学年

总数

男生

女生

女生百分比

男生百分比

一年级

582

423

159

27.31

72.68

二年级

310

225

85

27.41

72.58

三年级

386

298

88

22.79

77.20

硕士学位

266

216

50

18.79

81.20

总数

1 544

1 162

382

24.74

75.26

资料来源:大学规划处。

在理工学院,一年级时人满为患,随着年级的上升,失望情绪日浓。原因可能是在中学时缺乏信息,也许也由于学生讨厌计算,他们对包涵计算的课目缺乏才能。在理工学院,在实验室搞研究和实践工作并不都是愉快的,教学条件也不好。

表49. 理工学院女生人数

学年

总数

男生

女生

女生百 分比

男生百分比

一年级

373

329

44

11.79

88.20

二年级

185

176

9

4.86

95.13

学士学位

333

304

29

8.70

91.29

总数

891

809

82

9.20

90.79

资料来源:大学规划处。

一些教育学校或学院的情况也并不妙。如高等管理学院、农村发展学院、综合工科师范学校、国家行政管理与法官学校、卫生科学学院、高等师范学院。

应指出的是:高等管理学院中的男女人数差距不算太大。但令人吃惊的是在高等师范学院和卫生科学学院女生也相当少,甚至非常少。从统计看,已看不出妇女在家庭和社会中负责家庭教育和保健的作用。世界关于医学学习的固定印象(时间长,困难,淘汰多)肯定对刚果姑娘起了不好的作用。

表50. 高等师范学院女生人数

学年

总数

男生

女生

女生百分比

男生百分比

一年级

128

108

20

15.62

84.37

二年级

109

88

21

19.26

80.73

三年级

179

149

30

16.75

83.24

四年级

127

109

18

14.17

85.24

五年级中学师资合格证

116

104

12

10.34

89. 65

总数

659

558

101

15.32

84.68

资料来源:大学规划处。

表51. 卫生科学学院女生人数

学年

总数

男生

女生

女生百分比

男生百分比

一年级

66

53

13

19.69

80.30

二年级

63

59

4

6.34

93.65

三年级

54

46

8

14.81

85.18

四年级

20

14

6

30

70

五年级

27

22

5

18.51

81.48

六年级

32

25

7

21.87

78.12

七年级

50

41

9

18

82

总数

312

2 60

52

16.67

83.33

资料来源:大学规划处。

注:卫生科学学院学习时间长是众所周知的,加之学生必须参加会考后才能被录取,因此该院学生人数少,该院学生从一年级起即享受助学金。

学生对高等体育教育学院不感兴趣,舆论不重视该校的教育。一个体育教师前途如何?在学校里有何体育设施?除了在国家考试中能帮助多得几分外,体育有何用处呢?

表52. 高等体育教育学院女生人数

学年

总数

男生

女生

女生百分比

男生百分比

一年级

70

62

8

11.42

88.57

二年级

87

73

6 2

16.09

83.90

三年级

43

37

73

13.95

86.04

四年级

33

32

32

3.03

96.96

总数

233

204

175

12.44

87.56

资料来源:大学规划处。

B 教师队伍中女性人数情况

在大学里,教员也不符合男女平等的规定。文科学院的女教师要比理工科和职业学校的女教师多。各高等教育学校女教师的人数与女生人数的情况相似。

在马里安恩古瓦比大学里,妇女都是助教和讲师,还没有副教授。

应该指出,这种情况不应归咎于国家。刚果妇女和男子享受一切权利,应由个人自己尽可能地

利用这一法律环境。个人和国家应协调一致来改变现状,以使妇女从有利的法律中受益。

表53. 教职员工人数(2000年3月31日)

学校

男子

妇女

教职员工

合同制雇员

文学和人文科学学院

113

10

116

7

理工学院

85

6

85

6

法学院

31

2

24

9

经济科学学院

36

1

34

3

卫生科学学院

45

6

46

5

高等师范学院

70

8

68

10

国家行政管理及法官学校

26

0

21

5

国家高等综合工科学校

27

4

22

9

农村发 展学院

31

3

31

3

高等体育教育学院

29

0

28

1

高等管理学院

17

4

18

3

总数

510

44

493

61

资料来源:总秘书处、行政事务和人事局、教员处。

注:上表已十分清楚,与马里安恩古瓦比大学相比,国家行政管理及法官学校和高等体育学院中妇女少得可怜。

第四节

领受奖学金和其他助学金的机会相同

总的说来,所有马里安恩古瓦比大学的刚果学生都能领取刚果的国家奖学金。近几年来,颁发奖学金的条件有变化。申请奖学金必须:

年龄不满22岁;

通过大学一年级考试(二年级时才能给予奖学金);

考取任何教育学院:高等师范学院、高等体育教育学院、卫生科学学院、国家高等综合工科学校和农村发展学院;

在大学二年级考上一个外国学校。

审查时学生姓名是匿名的(因此也是公正的),根据学生要求发放助学金。

但是,为了保持各院系平衡,政府可以使用自己的权威引导学生的求学方向。近几年来女孩明显偏爱报考人文科学和传播科学和技术专业。

表54. 传播科学和技术学院的女生人数(1998-1999年)

学年

总数

男生

女生

女生百分比

一年级

355

155

178

50.14

二年级

210

122

88

4 1.90

学士学位

426

220

206

48.35

硕士学位

92

51

41

44.56

资料来源:大学规划司。

表55. 国家行政管理及法官学院女生人数情况

学年

总数

男生

女生

女生百分比

男生百分比

一年级

20

18

2

10

90

二年级

105

90

15

14.28

85.71

三年级

82

74

8

9.75

90.24

总数

207

182

25

12.07

87.87

表56. 国家高等综合工科学校女生人数

学年

总数

男生

女生

女生百分比

男生百分比

一年级

102

82

20

19.60

80.39

二年级

77

69

8

10.38

89.61

三年级

114

76

38

33.33

66.66

四年级

15

15

0

0

100

五年级

8

8

0

0

100

总数

316

250

66

20.89

79.11

表57. 农村发展学院女生人数

学年

总数

男生

女生

女生百分比

男生百分比

一年级

111

84

27

24.32

75.67

二年级

62

49

13

20.96

79.03

三年级

171

145

26

15.2 0

15.20

四年级

21

14

7

33.33

66.66

五年级

68

63

5

7.35

92.64

总数

433

355

78

18.01

81.99

表58. 高等管理学院女生人数

学年

总数

男生

女生

女生百分比

男生百分比

一年级

115

82

33

28.69

71.30

二年级

89

47

42

47.19

52.80

三年级

63

43

20

31.74

68.45

总数

267

172

95

35.58

64.42

表59. 马里安恩古瓦比大学女生人数

学年

总数

男生

女生

女生百分比

男生百分比

一年级

5 589

3 979

1 610

28.80

71.19

二年级

3 000

2 292

708

23.6

76.4

三年级

3 398

2 581

817

24.04

75.95

四年级

1 991

1 604

387

19.43

80.56

五年级

219

197

22

1

8.99

六年级

32

25

7

21.87

78.12

七年级

50

41

9

18

82

总数

14 279

10 719

3 560

24.94

75.06

表60. 男女生领受奖学金人数情况

1998 - 1999 年

总数

百分比

男生

3194

75.65

女生

1028

24.35

资料来源:奖学金指导司, 2000 年 4 月。

注:可看到女生在大学高年级退学的很多。

第五节

接受终身教育、包括成人扫盲和实用扫盲的机会

刚果历来特别重视成人扫盲,常常由教士或外国人在扫盲中心对刚果妇女进行扫盲。

这些中心向那些已经退学,但想复学,并通过了国家考试的人开放。创建了一个闻名全国的扫盲中心,该中心从前是布拉柴维尔商会。大量常常面临家庭和财政问题的妇女在扫盲中心学习,并因此提高了她们的社会地位。在教育国有化以后,在1965年至1975年间,有20万人脱盲。

至1979年,扫盲工作开始衰落。

1980年9月11日第20/80号法令规定必须扫盲。一个机构专门负责防止妇女文盲增加。妇女文盲率很高,达40%。

1982年2月28日第82/211号法令创建了国家扫盲组织常务理事会。妇女文盲率达40%,尤其是农村妇女的文盲率达51.7%。

宗谪恩会议宣布1990年为国际扫盲年。也提出了世界全民教育十年。刚果达到了很高的扫盲率,男子达83.1%,女子达67.2%。1990年9月6日法令保证所有公民都能接受基础教育,以使他们能融入社会和文化生活。

除了扫盲中心外,还采取了许多措施:

专门设计了“ABC”电台以配合扫盲工作;

扫盲总局在国家电台专门播出一挡节目“学习从不会太晚”;

为对妇女进行实用扫盲,还专门设计了另一挡节目“Bakento ya kongo”;

创办了一份名为“SENGO”的月刊,用于对农民和菜农进行扫盲。

也对不识字的少数民族(如俾格米人)、“街头儿童”、残疾人和移民进行扫盲。并紧锣密鼓地用本国语言宣传扫盲的紧迫性。

刚果教育系统还包括一个全国补习网,它囊括了所有人民学校。人民学校接受已退学但想继续求学的刚果孩子。它们聘请临时教员。为了能够维持学习,孩子们必须出学费。

同时,全国也有夜校,任何想提高水平或学习一种职业的刚果人都可上夜校。

上述这些学校的课程、考试和教育都与正规教育相同。那里,姑娘和妇女都很多。由于国内形势,负责终生教育的机构已失去了一切资料,因而难以确定男女比例。

补习班和夜校已缓慢启动,在布拉柴维尔技术教育中学内,开办了一些中心,职业指导(农业教育)中心开了农、林、牧业研究机构。

在黑角,有一个旅馆业中心。政府为了青年正在重新推动旅馆业教育。已准备了促进职业培训中心的文件。

国家已得到了非政府发展组织的支持,如德国成人教育协会支持了刚果DV.V项目。

由于刚果作了许多努力,教科文组织于1991年给了其鼓励奖。教会也为之努力,投入了这项艰巨的任务。但1992年爆发了武装冲突,此后,这一努力遭到挫折。中心数目下降,从1985年的491所下降到1997年的64所。听课者也下降,男女总数下降了7.7%。1995年353 000名文盲中,妇女为239 000人。男女间的差距不断加大,成了实现全民教育的一个障碍。

在冲突结束后,在重建国家的框架内,在提高妇女地位部的协调下,已采取了多项行动:

通过在她们的工作地对农村妇女,女农民和女菜农(64%)及女商人(69%)进行扫盲来减少女性文盲人数;

在媒体方面,由妇女负责,在用本国语言广播的“农村电台”播出一挡教育、培训和宣传节目;

发起妇女权利宣传运动;

创建妇女社会化研究和资料中心(中心或妇女之家)。

非政府组织和妇女协会积极行动起来。它们关心妇女和女青年的培养,指导她们学习从事简单的职业(做糕点、造肥皂,加工本地产品),在保健方面提供信息(尤其在艾滋病毒和艾滋病方面,这种灾祸已使许多妇女和儿童成为受害者)。

在文化方面,女艺术家、女画家和女雕刻家也已显现,她们开作品展览会。非政府组织帮助妇女和女青年走向未来的世界(全球化现象)。它们在提高妇女地位局的帮助下,为妇女和女青年举办了关于信息和因特网的讨论会。在两次讨论会中,有近400名妇女参加。

下表显示了刚果扫盲状况。

表61. 扫盲中心情况

年份

中心

指导员

学员

男子

妇女

总数

1990

111

270

1 090

1 115

2 214

1991

209

390

2 163

2 469

4 632

1992

173

355

1 806

2 119

3 925

1993

142

305

1 490

1 716

3 125

1994

116

263

1 099

1 390

2 489

1995

95

226

857

1 126

1 983

1996

131

399

3 286

1 792

5 078

1997

64

167

522

739

1 261

资料来源:初等和中等教育部规划局, 1998 年。

表62.刚果扫盲率估计

性别

1980

1995

64.5 %

83.1 %

39.6 %

67.2 %

资料来源:教 科文组织, 1998 年。

表63. 各年龄段扫盲情况

年龄段

1974

1984

总数

总数

15 岁以上

60.8 %

46.4 %

73.1 %

41.5 %

29.5 %

52.4 %

15 - 19 岁

18.7 %

8.4 %

28.2 %

9.1 %

5.5%

12.5%

20 - 24 岁

30.9 %

14.7 %

44.2 %

16.7 %

10.1 %

22.9 %

资料来源: 1974 年和 1984 年人口和居住情况普查。

表64. 15至20岁的扫盲率

年龄段

1974

1984

总数

总数

15 岁以上

31.6 %

43.2 %

21.3 %

58.5 %

70.5 %

47.6 %

15 - 19 岁

81.2 %

91.6 %

71.8 %

90.9 %

94.5 %

87.5 %

20 - 24 岁

69.1 %

85.2 %

55.7 %

83.3 %

89.9 %

77.1 %

资料来源: 1974 年和 1984 年人口和居住情况普查 。

第六节

减少女性退学率和为过早离开学校的女性开设课程

刚果孩子有许多问题,尤其是刚果女孩。尽管法律规定男女义务教育期为十年(1995年11月17日第25/95号法令),但入学率却随着学年和阶段的提高越来越低:

初中为45%;

高中为26%;

大学为18%。

女孩从小学三年级开始就退学。

退学的原因是各方面的:

尽管有许多法律,并组织了众多座谈会和讨论会,但还是没能熟悉教育体系;

从小学起就学习成绩糟糕或留级率高(23-44%);

教育和就业脱节;

不断改变教育大纲;

普通教育、技术教育、职业教育之间不平衡;

过早结婚和怀孕;

父母不鼓励女孩求学;

女孩缺乏个人动力。

表65. 小学留级率

年级

一年级

二年级

三年级

四年级

五年级

六年级

百分比

36

23

42

36

33

38

资 料来源:初等、中等和高等教育及科研部,研究和规划局。

注:小学中的高留级率是退学的因素之一。

表66. 小学中,每1000名进入一年级学生中退学的人数

年级

一年级

二年级

三年级

四年级

五年级

总计

人数

140

89

239

151

110

累计数

140

229

468

619

729

男孩

人数

173

109

237

176

114

累计数

173

282

517

582

696

女孩

人数

104

65

237

176

114

累计数

104

169

519

582

6 96

比率(女 / 男)

0.6

0.6

1.0

1.3

1.1

资料来源:初等、中等和高等教育及科研部,研究和规划局。

这些表表明,到了某一阶段,女孩退学的比男孩少。到六年级,男女孩退学率相同:

女孩为73.3%;

男孩也为73.3%。

1993-1994学年中,小学一年级的退学率女生是48.2%,男生是51.8%,尽管女孩入学率低。到四年级,男生退学率为68.7%,女生退学率为58.3%,以后,差距才更加明显。

在大、中、小学中,女孩和男孩入学和学习的条件相同,但必须看到,女孩完成学业的机会比男孩少。进入小学一年级的1 000名女生中,只有60名(6%)能进入大学。在大学生中,男生占优势,尤其是在“男性”学科中。女生的人数相当少:

自然科学中占11%;

经济学中占18%;

精密科学中占5%-7%;

农业科学中占12%;

医学中占21%。

表67. 1993-1994学年小学五、六年级学生成功和失败率

学年

成功

失败

退学

留级

男孩

五年级

37.3%

73.3%

26.7%

六年级

29.5 %

61.4 %

38.6 %

女孩

五年级

40.8 %

73.2 %

26.8 %

六年级

33 .3 %

60.8 %

39.2 %

总计

五年级

39.1 %

78.9 %

21.1 %

六年级

31.3%

54.8 %

45.2 %

资料来源:初等、中等和高等教育及科研部,研究和规划局 。

学生流失,尤其是女生流失的其他原因是:

传统文化的影响:希望女孩早点嫁出去;

基础教育:对男女童教育不同。女孩须做家务,帮助母亲照看弟弟;

城市人口大量集中;

学费昂贵;

家庭贫困;

过早怀孕,使女孩很早就负责家庭或成为家长。

学生流失的后果是:产生“街头儿童”(随着刚果的内战,这种新现象增加),童工,吸毒儿童、年轻女孩很早沦为娼妓。为了抑止学生流失现象,刚果决定保留怀孕女孩的学籍,不再像以前那样把她们赶出学校。但这一措施产生的效果有限。社会问题堆积如山,难以根本迅速消除这一灾祸。失业,家庭赤贫是新现象,并在加重。父母已不能有效负担他们子女的学习;也不能控制他们子女就学;只有富裕家庭才能把孩子送到私立学校去学习,在私立学校每班的学生少,可以更好地指导在公立学校有困难的学生,因为公立学校学生超员。

慈善组织和非政府组织都在为街头儿童努力,这些组织把他们接到专门的馆所或接待站。一些非政府组织负责让那些由于怀孕而退学的年轻母亲学习一种职业。

存在专门的残疾人学校:如哑童学校、盲童学校。国家给以奖学金和预算费用。但战争扰乱了整个教育体系,使上述所有努力化为乌有。

第七节

积极参加运动和体育的机会相同

从来不认为运动是一项妇女的娱乐或职业。必须改变思想。在女校,人们对体育活动并不热心,有一些体操活动就够了。随后,少女逐渐参加国内和国际体育比赛。目前,少女似乎并不重视体育,而体育有助于她们的身心发展。实际上,上体育课是很容易的。刚果少女们对体育活动冷淡,幸亏她们热衷于手球和篮球,在国内和国际比赛中成绩卓越。一些少女还参加了国家学校体育运动局的运动会。

刚果把在由国家最高会议决定的,并通过1992年8月29日第92/787号法令创建的国家青年体育学院中培养体育教师作为己任。这个学院代替了国家体育学院和青年学校。国家青年体育学院除了培养体育教师以外,也培养青年指导员和青年社会教育中心的管理人员,但妇女很少。在高等体育教育学院中,女生也很少,(四年级23名学生中,只有2名女生),教师中,妇女绝无仅有。

幸运的是刚果少女也参加艺术文化教育,但人数尚少。刚果少女对音乐略有兴趣(艺术学校49名学生中,19名女生,50名雕塑艺术专业的学生中,也是19名女生)。出现了几个女音乐家,但她们没有受过正规培训。

也有剧团,一些少女演得很出色,但她们也没有受过正规培训,常常是靠天赋或靠实践成功的。

表68. 体育教员人数

级别

类别

总数

在职

不在职

后备

身份

正式

职工

合同制雇员

体育教育督察员

AI

1

1

1

体育教育巡察员

AI

53

51

2

53

有证书的教师

AI

308

299

9

32

307

1

辅导教师

AII

160

156

4

160

教育顾问

AII

13 0

129

1

130

体育顾问

AII

113

107

6

113

体育教育小学教师

BI

1 278

1 118

160

1 258

体育教育辅导员

CI

45

43

2

45

20

体育教练员

DI

5

4

1

5

总数

2 093

1 908

185

32

2 067

26

资料来源:体育总局人事处, 1993 - 1994 年。

表69. 在校体育教员人数

学校

体育教员

教员总人数

普通教育高中

135

1 825

普通教育初中

38

3 864

职业中心

18

234

职业培训中心

53

339

技术教育中学

34

569

技术学校

13

395

总数

639

7 226

资料来源:教育部统计和规划局, 1991 - 1992 年。

表70. 1994-1995年度高等体育教育学院考试成绩

系列等级

在校人数

参加考试人数

通过人数

失败人数

百分比

年级

青年和体育督察(一年级)

18

18

18

100 %

1

青年和体育督察(二年级)

6

6

6

100 %

2

体育顾问(一年级)

8

8

8

1 00 %

1

专职从事青少年工作的小学教员(二年级)

42

42

40

2

96 %

2

青年工作首席顾问(一年级)

13

13

13

100 %

1

青年工作首席顾问(二年级)

6

6

6

100 %

2

小学体育教员(一年级)

15

15

9

6

90 %

1

资料来源:国家青年体育学校工作报告, 1994 - 1995 年。

注: 1992 - 1993 学年的考试成绩表表明各系列等级的考试成功率均为 100 %。

第八节

获得能保证健康、家庭福利和计划生育的信息

就未来公民和母亲的生活对刚果女孩进行教育是十分重要的。

对少女的教育,让少女所起的各种作用(母亲、妻子、大学生、护士、保育员)对其健康、平衡和充分的发展都有影响,因此进行教育是十分重要的。

为此刚果根据1992年4月29日第14-92号法令,通过了国家卫生发展方案。该方案成了国家医疗、保健政策的框架,妇女和儿童在方案中占有重要位置。

除其他目标外,该方案还旨在促进对妇女健康的研究和传播有关信息,至2001年,把产妇和婴儿的死亡率降低50%。还包括出于妇女防止性传播疾病、艾滋病病毒/艾滋病的需要所采取的行动和支持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活动。

刚果政府也为刚果的年青妇女做了一些工作:

在学校为少女建立计划生育咨询中心;

在德国技术合作署帮助下培养计划生育指导员来支持无危险分娩;

在生殖卫生、性卫生和计划生育方面开展信息、教育和宣传活动;

支持通常由非政府组织和协会进行的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提倡女用避孕具)的活动;

加强有助于改善妇女健康的预防计划。

非政府组织和妇女协会还努力在保健、家庭福利和艾滋病问题方面帮助刚果妇女,如:

通过座谈会、讨论会宣传女天主教徒的博爱;

妇女互助协会;

年轻生产者发展论坛;

Tomas SANKARA泛非协会;

防治艾滋病妇女组织;

刚果家庭福利协会;

尤其在刚果战后,国际救济委员会就性传播疾病/艾滋病、性暴力进行宣传活动。

非政府组织还在毒品和其恶果方面对青年进行指导,因为毒品灾害已祸及刚果社会这一容易受害的人群。

刚果电台和电视台经常用本国语言,以短剧的形式播送许多信息,如刚果家庭福利协会宣传计划生育或城乡微观实现方案中关于利用避孕套防止艾滋病和意外怀孕的重要性。这些活动值得赞扬,因为统计数字表明,在100 000人出生中,有890例死亡,其中40%是由人工流产造成的。过早怀孕中,32%进行剖腹产。

第九节

限制

刚果教育体系受到不少批评,特别是批评它向孩子们灌输不符合国家社会、经济现实的价值观;刚果学校促使农村人口外流,不利劳动生产。刚果教育过于倾向于以公务员为目标来培养孩子。从短期和中期看,良好的职业培训不够,引导青年向非正规部门发展也不够。失败是惨重的。教育者的任务没能完成。

这是由诸多内外原因造成的。

1. 内部原因

从学前教育开始,就不是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机会。教育供不应求。教育民主化的同时没有采取必要的措施来满足学生人数日益增多的需要(建造学校、培养合格教师)。在城市国家为建造学校所作的努力不够,而在农村,是学生家长在“群众创造性活动”范围内出资建造学校的。这样,在1965-1990年间,小学从806所增加到1620所,中学从47所增至223所。在城市中,小学人满为患(每班80至100人)。学生分两拨,一拨上午上课,一拨下午上课。这样做有时效果不好:上课时间减少,5个学习日只有22个课时。

由于长期缺乏教员,只能招聘不合格的“教育志愿者”。在布拉柴维尔、奥旺多和卢博莫地区创建了一些教师培训中心,结果教师数量增多而质量并未提高。

班级超员。在全民教育范围内实行义务教育制。国家负责全体儿童的教育。农村组织松散,人口外流。教师工作繁忙不堪,因为要带两个或三个班级。还有“周日学校”。教育用具,如书、实验室仪器都缺乏。教员被迫听写或让学生抄课文,而不能进行解释,示范或让学生做练习。

性别歧视是另一种限制。由于各种原因,女孩就学人数减少。女生很快退学。家长们不甚重视女孩的教育,她们必须干家务,没有时间或余睱来学习。俗语说,“学得好不如嫁得好”。刚果青年很早就会出现男女问题和感情问题。但女孩问题更严重:早孕、家庭和学校缺乏性教育造成性传播疾病迅速蔓延。失身少女常被排斥,孤立无援,只能在极其可怕的条件下做人工流产(其后果不堪设想),或靠男人供养,或迅速流落街头。

许多男教师还对其学生进行性骚扰。

2. 外部原因

这是大环境造成的。国家经济形势对儿童教育有很大影响。经济形势不利于儿童的正常教育。除了这些因素外,还有教育政策问题:

三个指导方针:民主化、义务教育、教育免费;

过分发展普通教育而有损于技术教育;

教师薪水太低;

学习气氛不好,没有培养刚果青年去面对生活,学校只给纯书本教育,只有宗教团体才能传授一些别的知识,尤其对女孩来说。

家长并不是总能促进子女教育的。妇女不识字令人担忧,因为:“受过良好教育母亲的孩子,生存机会更大,更能健康地成长”(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总干事)。但母亲本人也深受创伤:文盲,自1993年来,战争连绵不断(妇女和儿童是战争的主要受害者),经济危机,性传播疾病和艾滋病大流行。

第十节

前景

在刚果,即使教育国有化以后产生的问题限制了教育成果,但总的来说,教育成果还是令人满意的。男孩已崭露头角,但女孩不易成功,尤其在科技领域。女孩应找到动力,得到鼓励,因为她们是未来重要的经济参与者。教育可起巨大的作用。如果要使妇女生活成功,使她们成为完全的伙伴,那必须对课程和教育政策进行改革。教育改革应基于四个支柱:学习如何学习、学习做事、学习团队精神、学习如何生活。

对一般教育,特别是对女生的教育可以考虑多种前景。

前景

1. 一般教育

拨出更多的教育经费,搞全民义务教育;

使社会机构、国际组织、本地宗教团体和非政府组织都参与教育体制改革;

制订改善工作条件的政策;

对教员保证更诱人的工作条件以使他们不转向更受人尊敬的工作,如外交,或更“舒服”的工作,如行政部门。要提高不足道的教员奖金。要紧急、全面、切实执行1999年4月3日关于教员晋升的第99-50号法令;

保证大力宣传男女教员平等;

修改学习大纲和教材,以消除与性别歧视有关的内容,使其更适合全民需要;

更新扫盲课程;

建立全国监督和评估工作委员会,制定全国公民教育计划;

建立“执行教育大纲”的组织;

创建地区教育中心和公民教育中心;

把公民教育纳入学习大纲和扫盲及人民教育大纲;

在全国组织关于民主文化、善政和和平文化的论坛;

鼓励孩子们的上进心;

改善地区教学条件以防止农村人口外流;

提高传统文化遗产的地位;

更新国家儿童行动方案;

重新建立学习竞赛制度,奖励最优秀的学生;

总之,要表达扭转目前趋势的强烈政治愿望。

女生教育的前景

2. 女生教育

减轻妇女和少女家务劳动的负担,使她们能继续学习。这需要转变观念,改善家庭经济情况;

制定针对少女的指导和咨询方案使她们能及早选择自己的职业;

鼓励年青母亲和怀孕少女回到学校,给以自始至终的社会救济;

提高全民对女童教育的认识;

加强和更新成年妇女扫盲课程和终生教育课程;

采取新的教育和培训政策,特别关注少女教育,尤其是小学教育问题;

在城市和农村招聘能更好理解妇女问题的女教师;

要像全民教育计划所提倡的那样,在农村实行更灵活的课程以使更多的女孩能上学,出勤率更高;

增加给女孩的奖学金;

使科技领域对妇女更有吸引力,更容易进入。为此,必须:

修改各级学习课程和教材以打破让妇女不敢选择技术职业的旧框框;

特别支持搞科技工作的妇女;

在科技领域,宣传“妇女成功的典范”;

制订指数来评估男女平等方面的主要倾向和提高妇女在科技领域的才能;

把使少女在医疗、环境、政治、和平文化和人权知识方面培养成为世界公民作为教育少女的目标。

建立援助少女教育基金资本化机构;

在中学和大学搞学校对外开放日,以引起她们的兴趣;

减轻妇女和少女的家务劳动负担,为此要建立和恢复托儿所、幼儿园和儿童娱乐场所以使妇女和少女能继续求学;

通过颁奖来恢复学校的竞争机制;

在专科学校给学生发放奖学金。

第十一节

结论

对青年的教育,尤其是对女青年的教育是所有人的责任:政府、国内和国际的非政府组织、妇女或混合组织、教会、联合国机构。所有人的协同努力会有助于很好地引导社会这个阶层。

统计表明男女间差距很大,但这并不是教育立法问题。教育立法是平等的。国家和其他组织都应创造条件,改善妇女和女青年的处境。

为了对付教育和就业脱节问题,应推动非正规部门以帮助妇女健康地生活,而不要沉湎于荒淫无度,沦落为娼妓或为恶人去当私人保镖。

应鼓励青年结社活动。应由可靠的成人去指导青年人。如可创立童子军、天主教或世俗的青年组织。男女青年在这些组织中会受到同样的教育和培训,并将唤醒他们的公民意识。

政府十分关注刚果青年的教育问题,无论是男青年还是女青年。但政府应尽力创造条件,扭转目前学生流失,选择院系,尤其是女青年选择院系有失偏颇的倾向。在新世纪中,教育应腾飞。

第十一章

工作(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1. 缔约各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消除在就业方面对妇女的歧视,以保证她们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享有相同权利,特别是:

(a)人人有不可剥夺的工作权利;

(b)享有相同就业机会的权利,包括在就业方面相同的甄选标准;

(c)享有自由选择专业和职业,提升和工作保障,一切服务福利和条件,接受职业训练和再训练,包括实习训练、高等职业训练和经常训练的条件;

(d)同样价值的工作享有同等报酬包括福利和享有平等待遇的权利,在评定工作的表现方面,享有平等待遇的权利;

(e)享有社会保障的权利,特别是在退休、失业、疾病、残废和老年或在其他丧失工作能力的情况下,以及享有带薪假的权利;

(f)在工作条件中享有健康和安全保障,包括保障生育机能的权利。

2. 缔约各国为使妇女不致因结婚或生育而受歧视,又为保障其有效的工作权利起见,应采取适当措施:

(a)禁止以怀孕或产假为理由予以解雇,以及以婚姻状况为理由予以解雇的歧视,违反规定者得受处分;

(b)实施带薪产假或具有同等社会福利的产假,不丧失原有工作、年资或社会津贴;

(c)鼓励提供必要的辅助性社会服务,特别是通过促进建立和发展托儿设施系统,使父母得以兼顾家庭义务和工作责任并参与公共事务;

(d)对于怀孕期间从事确实有害于健康的工作的妇女给予特别保护。

3. 应参照科技知识,定期审查与本条所包涵的内容有关的保护性法律,必要时应加以修订、废止或推广。”

第一节

在 刚果,男女就业的平等权利已获确认

国家立法和刚果批准的国际公约都保证男女平等。

1. 国家立法

刚果宪法和各项法律保证男女平等。

1997年10月24日基本法保证每个刚果公民都可以参与国家生活。该法第23条规定;“在政治和社会生活中,妇女享有与男子同等的权利。妇女与男子同工同酬。”

1975年3月15日第45/75号法令公布的劳动法(1982年修改)保证妇女就业和待遇平等,并享有产假权利。

1986年2月25日第004/86号法令公布的社会保障法给予男女同等权利。

1989年11月14日关于修改公职人员通则的第021-89号法令确定了管理国家公职人员的条例。在这一条文中,对性别没有任何歧视。

1960年9月1日的劳资协议适用于刚果共和国公职人员中的合同工和辅助工,该协议笼统地肯定了男女平等。

1984年10月17日第73/84号法令,即家庭法赋予男女平等的权利。

2002年1月20日公民投票通过的最新宪法确认并加强了男女平等。所有这些条文都从形式上保证了男女在公共和私人生活的各个领域中都是平等的。

2. 国际公约

刚果批准了由国际劳工会议通过的182项公约中的27项,其中5项专门规定男女就业权利平等:

有关妇女产业工人夜班问题的第89号公约(1948年修正案);

有关男女同工同酬的第100号公约;

有关保护产妇的第103号公约(1952年修正案);

有关有家庭责任的男女工人同等机会同等待遇的第156号公约。

一些尚未被刚果批准的公约由于已在就业方面执行,因此在当地已产生一定影响。

第二节

公营、私营和非正规部门的就业

公营、私营和非正规部门就业是由专门的条款规定的。

1. 公营部门的就业

在基本法第20至24条和2002年1月20日宪法条款中,国家确定所有公民都有劳动权利:

“劳动是一种权利和神圣的责任。任何公民都有按其工作和职业得到报酬的权利。禁止任何基于种族、性别、身体状况、地区和人种的歧视”。(第22条)

在执行公职人员通则时,对男女没有任何区别,除了通则第200条有关产假的条文规定以外。但是由于某些工作需要特殊的体力,这些工作只能由具备条件的人来从事(第200条)。

2. 私营部门的就业

由劳动法和企业协议(石油协议、贸易协议等)规定进入私营部门的条件。企业协议对私营部门的工作人员提供优惠,尤其是在报酬方面的优惠。

劳动法第105条规定;“在所有非农业的公营和私营部门,其中包括教育和慈善事业部门,各种年龄的男女雇员或工人,无论是全日制职工还是包工和记件工,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3. 非正规部门的就业

妇女喜欢非正规部门,该部门为妇女提供了一大部分就业和收入,是妇女最后的庇护所。妇女占就业人口的64%。

非正规部门的妇女面临各种问题:流动摊贩的不正当竞争、缺乏法律框架、不识字、缺乏维护自己利益的构架。

正像大多数非洲国家一样,妇女在非正规部门的工作不纳入刚果国家统计。

非洲国家的特点之一是存在以妇女作为户主的家庭。在被贫困压得喘不过气来的社会阶层中,就有女户主,特别是农村女户主。在非正规部门的大多数妇女经营商业或小型生产单位,她们从中得到的收入往往是很少的,她们以此来养活全家。

在城市和农村,要负担孩子和男方亲友的女户主人数不少。这种情况是由于有寡妇,离婚和独身者。在农村,丈夫到大城市去找工作,长期不在家,妇女只能单独管理家庭,加入非正规部门人员的行列。

第三节

妇女和就业

妇女和男子享有同等的权利,表现在:

人人享有不可剥夺的工作权利;

享有同等就业机会的权利,包括在就业方面相同的甄选标准。

但是,在公营和私营部门招工时,倾向于雇男子。这种现象在私营部门尤为严重,妇女因其作为妇女、母亲、主妇和户主的条件限制而受损。

基本法第23条和新宪法第八条第3款对妇女作了特别的规定“在政治和社会生活中,妇女享有与男子同等的权利。男女同工同酬”。

在法律上,就业没有歧视,但实际上,在高级决策层和高级技术人员中,妇女极少。

妇女占全部人口的一半以上(52%),占就业人口经济的一大部分(46%),占农业劳动力的70%,保证了60%-80%的粮食生产和保证了几乎是100%的传统农产品加工。妇女在农业中占60.4%,在商业中占58%。妇女在第一产业中占64%,第二产业中占1.1%,第三产业中占33%。

在农村,妇女主要从事旨在自给自足的劳动。除了传统分工方面的农业劳动外,她们通常还搞手工业劳动,但从中得到的钱很少,因为几乎不存在市场,而且只用古老的技术。

在城市,由于妇女资格低和家务方面的责任和限制,参加专业工作的人数有限。而从事服务工作和在家或市场做小生意的人数增多,其收入常常是她们的生活费用。

农村妇女和非正规部门的妇女不享受任何社会保障,也不能向银行贷款来扩大营业。

参加正规部门工作的妇女人数迅速增加,但平等就业并不能从数量和质量上得到保证。在公职人员和私营部门中,妇女都是少数。1995年,登记的职员共57 343人,妇女只占1/4,即14 335人;在国家社会保险银行保险的105 025人中,只有20 035名妇女。1990年在55 130名公务员中,妇女只有18 414人。

由于经济困难,暂停招聘公职人员,上述数字没有多大变化。在城市,提供的就业岗位要现代化得多,这不仅需要一定的体力,更需要特殊的技能,这不利于妇女。因为妇女并不是都受过培训和专业训练的。在国家机关中,重要职务是与资格水平相联的。妇女在B类和C类职务中人数多一些,因为这只需要受过中等教育。

劳动力和就业总局把就业妇女分成三个等级:

高级:(决策层);妇女很少;

中级:(中层干部);有,但不多。

低级:包括大多数妇女。

如在教育界,在学前教育和小学里,教员中妇女很多。在初中和高中,女教员减少,妇女集中在办公室的行政人员中。而大学教授中妇女极少。

第四节

晋升和培训

公职人员通则中有两条是规定晋升和培训的。

这是第206条和226条。

第206条

“任何公职人员都有根据其能力和行政需要获得晋升的权利,其途径是:

通过内部晋级会考;

通过专业会考获得培训机会;

上进修班获得某些职务;

根据部长会议颁布的法令所确定的条件给予特殊任命;

通过专业测试”。

第226条

“在职公职人员有义务参加行政机关在工作日和工作时间组织的进修班和补习班”。

在培训方面,妇女在专业进修方面有许多困难,尤其是要到外国去进修时,这主要是由于她们是妻子、母亲或只能由她们照顾孩子和亲人的女户主。

但是,必须指出,在国家职业培训学院,如高等师范学院中,妇女还是不少的。在这些学校毕业得到文凭后就有权提升自己的职务等级、类别和改变工作岗位。

第五节

报酬

根据国际公约,对同样价值的工作,男女劳动力享有同等报酬,在公营和私营部门都执行这一原则而无性别歧视。

在公职人员通则中规定所有公务员都有按其级别、职业和职务取得报酬的权利(第205条)。

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所做的工作应付加班费。

任何公务员在其职业生涯中,都有权(第207条)获得正当的晋升从而保证其薪水增加。

在私营部门通行“同工同酬”原则,在报酬上不存在歧视;但实际上,在高层和技术界,妇女很少,因此薪水是不等同的。

公营和私营部门雇主遵守劳动法第80条的规定,“不论出身、性别、年龄和社会地位,在工作、专业资格和效率相同的情况下薪水相同。”

第六节

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障

公职人员通则的第211和第212条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或配偶们和需负担的未成年子女的社会保障作了专门规定:

公务员所在单位出80%的住院费;

负责在职公务员的丧葬费;

负责其配偶和子女遗体的运输费(第211条)。

第212条规定任何公务员都有权享受社会保障;有领取退休金的权利。在目前经济衰退的情况下,在公家医务所和医院免费看病和作检查的权利远未落实。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多项条款保证保护妇女在工作条件和生育功能方面的权利。

1. 夜班

夜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连续8小时(第107条)。在工厂、制造厂、矿山、工场、车间和它们的附属单位都不能使用妇女上夜班(第108条)。只有在雇主和有关工作人员的最有代表性的组织协商后,经劳动部发布命令才能停止执行这一条款。妇女至少应连续休息11小时。

2. 生育功能

劳动法第112条到117条(第三章)对妇女和儿童的工作作了规定。

A. 因怀孕而解雇

劳动法第113(1)条规定:“任何经医生确认的怀孕妇女不用预先通知就可离开工作岗位,无需因中断合同而进行赔偿”。

B. 产假

根据劳动法第113(2)条,任何私营部门的妇女和与国家签订了合同的工作人员,在分娩时,都有权休息连续15周,其中产后休息9周。

在此期间,雇主对她不能予以解雇;她有权由国家社会保险银行负担,获得免费治疗,和领取一半薪水,另一半薪水则在产假后上班时领取。

C. 喂奶期间休息权

禁止雇佣正在15周产假期的妇女,从孩子出生算起,母亲有权享受15个月的喂奶休息时间,喂奶休息时间不得超过每天一小时。

D. 禁止艰苦和危险的工作

劳动法第112条和在咨询全国劳工咨询委员会意见后发布的各项法令确定了禁止妇女和怀孕妇女从事的工作的性质。

私营部门在制定企业协议的某些条款时,在很多地方参照了劳动法。

第七节

工作环境

任何公务员都有权利享有适合本职工作的,不错的工作环境(公职人员通则第210条)。他们应该拥有完成交给自己的工作任务的必要的工具和用具。应保证他们的工作卫生和安全避免职业风险。国家尽可能保证公务员的交通。

就像其他地方一样,规定只有在执行时才有价值。对刚果工作人员来说,法律成果已经获得,但还需切实执行。

第八节

限制

由于连绵不断的战争造成严重破坏,公职人员饱和,国有企业破产,私人企业关门,经济危机持续,这些因素促使失业迅速增加。除这些限制外,还有以下因素:

不了解法律、法规;

不知道如何运用法律、法规;

某些法律条文有空白和缺陷;

妇女工作量过重;

缺乏商业流通网络;

传统的影响;

缺乏加工和保存产品的小型设备;

不正当竞争。

因此,为了使旨在改善妇女特别是劳动妇女生活条件的战略取得成功,还必须作出努力以提高农村和城市妇女的地位。

第九节

前景

在将来可采取多种办法:

支持推广刚果共和国农业土地制度法;

继续和在更大范围内执行“支持各妇女协会生产粮食作物的种子”的计划;

清点和汇编合适的技术目录;

推广和促进、指导妇女掌握新技术;

通过以下办法支持和促使妇女组成团体,搞合作和进行结社活动:

对妇女权利进行宣传、教育活动;

就如何管理合作前的团体组织培训班。

建立一个框架,对妇女权利,提高妇女地位和保护妇女进行鉴别,并使之系统化;

通过多种形式的培训提高妇女的能力。

第十二章

妇女获得健康和社会保险

第十二条

“1.缔约各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以消除在保健方面对妇女的歧视,保证她们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取得各种保健服务,包括有关计划生育的保健服务。

2. 尽管有本条第1款的规定,缔约各国应保证为妇女提供有关怀孕、分娩和产后期间的适当服务,于必要时给予免费服务,并保证在怀孕和哺乳期间得到充分营养。”

第一节

妇女获得保健服务的机会

在刚果,为了提高健康水平,采取了多项行动。历来的宪法,1997年10月24日的基本法以及最近通过的宪法都提到了全体刚果公民在健康问题上的权利平等原则:

基本法第28条:

“国家是公众健康的保证者。任何公民有权保证使他的健康、福利及其家庭的健康和福利达到足够的水平。”

此外,刚果在包括“初级保健”(SSP)在内的健康问题上,参加了多项声明、宪章和国际公约,而且还加入了巴马科倡议。政府关心居民能否不受歧视地得到医疗服务。这一点在卫生部门政策中已经得到明确的阐述。3

数十年以来,妇女和儿童的健康问题一直是卫生部建制文件中的一个特殊的核心结构。这一点在1998年7月16日第98-256号关于组建卫生总局的法令中再次得到了体现。因而,家庭卫生局的其中一个职能便是起草和执行妇女卫生战略,特别是生育卫生战略。

对妇女这样一个脆弱阶层的关怀活动,是同几乎所有公共卫生、准公共卫生和私人卫生机构如诊疗所、国营或非国营的卫生中心以及医院结合在一起的。这些活动是预防性、治疗性和促进性的。

在1992年颁布的1992年4月29日的第014/92号法令公布了国家卫生发展方案(PNDS)。自那时以来该方案一直在执行。它是实行“初级保健”的参考框架,它将国土规划为不同的社会卫生区(或称“卫生区”),从而使这些区成为卫生系统的操作单位。4

以接受医疗的机会平等为其主要原则之一的国家卫生发展方案的宗旨是:

发展全国覆盖面,目的在于向至少80%的居民,以可以接受的费用,提供使他们能够全部参加的、优质的初级保健医疗服务;

加强国家管理卫生系统的能力。

该方案的战略重心是:

将服务和活动特别是生殖健康活动和其他健康问题结合起来,以促进和保护母亲和儿童的健康,包括作好家庭生活的准备工作;

社团——特别是妇女——参与对卫生系统的管理。

实现这些目标应能降低产妇的死亡率和发病率,增进妇女的健康。正是从这个角度出发成立了“国家基本药物中心”(CENAMES)(1995年11月13日关于成立该中心的第95-207号法令以及1996年3月11日关于批准该中心地位的第402号决定)。

刚果政府同样重视对妇女的社会保护。实际上,1975年3月15日第45/75号以及1996年3月6日第06/96号关于劳动法的两项法律作出了其中如下的规定:

第113条:“经医生确诊已经怀孕的妇女可以不必预先通知就离开工作岗位,也不必因为中断合同而赔偿损失。”

第114条:“禁止雇用根据前一条规定处于15周产假期的妇女。”

第115条:“从孩子出生起15个月内,母亲有权享受哺乳假。”

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妇女可以得到家庭津贴和产妇补助。

1. 当前的健康状况

刚果人口的特点是妇女占多数;在全国人口中,妇女占52%,其中22.8%处于生育年龄(15-45岁)。

妇女的预期寿命从1974年的45岁上升至1984年的53岁。

1984年生育综合指数为每位妇女生育6.3个孩子。目前,研究指出,由于实行了计划生育,妇女人均生育率为每人5.9个孩子。产妇死亡率为10万分之890。

在刚果,还未进行过人口调查和健康调查。国家健康信息系统还很不成熟,已有的数据不能反映全国情况。在刚果,还未实现人口研究和健康研究,因此,分性别的资料缺乏系统性,难以专门对全国妇女的情况进行透彻的了解。

然而,1984年进行的人口及居住条件普查(RGPH)以及对某些地方的局部调查使人们也能够了解到刚果妇女的健康状况。

A. 产妇死亡率

产妇死亡率居高不下。根据1983年一项医院的研究,当时的产妇死亡率为10万分之650。而其他一些资料则认为,产妇死亡率应为10万分之890,农村地区的产妇死亡率在20至39岁的年龄段则更高。

产妇死亡的主要原因同怀孕和分娩期的并发症有关。在产妇死亡的案例中有41%是非法人工流产引起的,32%是因为感染造成的,除此之外,还有产妇大出血,高血压和贫血等原因。其他的死亡原因同艾滋病毒/艾滋病、妇科癌症——其中尤推宫颈癌为最甚——有关5。

B. 产妇发病率

妇产科疾病是1990年妇女前往母婴保健中心求诊的主要原因(对1990年妇女和儿童情况的分析);其中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是她们得了性传染疾病。其他方面的健康问题同传染病(疟疾)、遗传病或慢性病有关6。

C. 产前检查

所有孕妇必须接受产前检查。产前门诊建议孕妇在怀孕第3、第6和第8个月的时候必须去就诊3次。看病的目的是为了检测出危险的因素,以便及早预防并发症,进行预防性治疗。除了必不可少的就诊外,还要根据母亲的健康状态,在这个过程中去看几次病。

表71. 不同城市妇女产前就诊平均次数

产前就诊次数城市

0

1

2

3 次和 3 次以上

总计

布拉柴维尔

10.21% ( 69 )

7.4% ( 50 )

9.91% ( 67 )

72% ( 490 )

110

0% ( 676 )

黑角

8.08% ( 46 )

3% ( 17 )

9.31% ( 53 )

79.61% ( 453 )

100% ( 569 )

平 均

9.15%

5.2%

9.61%

76.05%

100%

资料来源:( MSR-DSF 调查报告, 1999 年)

一般来讲,产前检查的时间要求是得不到遵守的:孕妇的产前检查开始得太迟:在分娩过的妇女中,有76.05%至少在怀孕期间做过3次产前检查。不少妇女在怀孕期间没有按要求进行检查。

表72. 不同地区和年代的产前检查情况

地区

1992

1999

产前就诊平均次数

产前就诊至少 2 次

产前就诊平均次数

产前就诊至少 2 次

布拉柴维尔

3.8

88%

3.21

82.39%

黑角

3.5

96%

3 .92

88.92%

中等城市

3.6

87%

-

-

农村地区

2.9

77%

-

-

平均

3.4

81%

3.56

85.65%

资料来源:( MSR-DSF 调查报告, 1999 年)

鉴于产前检查开始得太晚,一名妇女必须进行的产前就诊最少次数是2次(在怀孕的第6和第8个月)。至少进行2次产前就诊的妇女的比例在布拉柴维尔是82.39%,在黑角是88.92%。

尽管这些比例相对来说比较高,但同1992年在这两个城市所观察到的比例(对妇女和儿童情况的分析,1992年)来看,存在不平衡和下降的现象。这说明,检查次数不够的妇女的比例在上升。这种放松产前检查的倾向在与城市相比已经落后的农村地区——那里接受检查的孕妇比率已经很低——更为突出。

抗破伤风覆盖面

抗破伤风疫苗接种是向孕妇提供的预防治疗的一部分。在怀孕期间,妇女要接种两个剂量的疫苗,间隔时间为一个月,隔一年需接种三个维持量的疫苗。

表73. 在怀孕期间接种疫苗妇女的分布情况

城市

未接种疫苗

1 个剂量

2 个剂量

总计

布拉柴维尔

126 ( 18.64% )

52 ( 7.69% )

498 ( 73.67% )

676 ( 100% )

黑角

66 ( 11.60% )

70 ( 12.30% )

433 ( 76.10% )

569 ( 100% )

平均

15.12%

10%

74.88%

100%

资料来源:( MSR-DSF 调查报告, 1999 年)

大部分母亲在怀孕期间获得了免疫能力:这个比例在布拉柴维尔是73.67%;在黑角是76.10%。但相当多的母亲没有接种抗破伤风疫苗:尤其是那些在怀孕期间没有得到应有检查的妇女。

D.分娩场所

卫生系统建议怀孕妇女在医疗机构中分娩,它应该在一座妇产医院或至少在一个从事广泛业务活动的综合卫生中心——也就是说配备一定的器材并拥有一名经过培训的医务人员——内进行。

图4:分娩场所分布情况 ( MSR-DSF 调查报告, 1999 年)

\s \s

大部分孕妇都在公立妇产医院分娩:在黑角是91%;在布拉柴维尔是74%。

在布拉柴维尔私人诊所分娩的比率之所以高,其原因在于这样的诊所比较多,而且据孕妇反映,它们提供的服务好:态度热情,药品充足,环境整洁等。

还必须指出,许多未接受检查的产妇喜欢到私人诊所去分娩是因为在那里只需交接生费,她们觉得这样比较便宜。遗憾的是其中有些诊所并没有得到批准,这样一来会使那些上门的孕妇担风险。

在家中生育的有未成年的年轻妈妈,也有成年的妇女。她们主要是一些穷苦或未接受过检查的孕妇。这种情况在布拉柴维尔更多一些,占10%,接近1990年全国平均比例11%(参阅1990年全国疫苗接种覆盖率的调查报告)。这一高比例或许同孕妇行为的改变有关,或许同难以到妇产医院分娩有关。与之相反,在黑角,这个比例只有5%。

E.助产工作

表74:不同的助产人员

城市

家长

不确定人员

接生婆

医生

助产士

总计

布拉柴维尔

6.80% ( 46 )

9.62% ( 65 )

1.04% ( 7 )

7.69% ( 52 )

74.85% ( 506 )

100% ( 676 )

黑角

5.62% ( 32 )

6.33% ( 36 )

1.58% ( 9 )

4.40% ( 25 )

82.07% ( 467 )

100% ( 569 )

平均

6.21%

7.98%

1.31%

6.04%

78.46%

100%

资料来源:( MSR-DSF 调查报告, 1999 年)

在通常情况下,产妇分娩时,不论是在医疗机构还是因为某种情况在家中,都会得到一名专业人士的帮助:其中医生占6.04%,助产士(包括男助产士)占78.46%,接生婆则占1.31%。

少数产妇分娩时在场的是一名未经过训练的人员,有时是家长,这占6.21%;有时是“不确定人员”,占7.98%,实际上,这指的是身份不确定人员。可以是志愿救援人员,私人诊所的工作人员,或是在产妇家里的服务员。

上述倾向在农村地区可能正好相反,因为那里缺少专业的医务人员。

F. 产后咨询

在每次分娩以后,产妇应该去作产后检查。通过产后检查可以了解产妇的健康状况并讨论避孕的方法。第1次检查应该在产后第15天做;而第2次应该在产后第45天做。

产后检查还没有得到普及,在布拉柴维尔,只有25%的产妇去做,而在黑角则有35%的产妇去做检查。去做检查的往往是难产的妇女,特别是做了剖腹产的妇女。此外,产妇似乎不知道有产后检查这回事,也不了解检查的意义何在,从来没有人对她们说过。7

G. 提供计划生育服务

有关禁止人工流产和避孕宣传的1920年7月31日的法律至今仍在我国生效。这个法律是计划生育的司法障碍。刑法第317条对实行人工流产的人进行惩罚:

“任何人通过食品、饮料、药物、暴力行为或任何其他手段导致或企图导致一名孕妇或被认为已经怀孕的妇女流产——不管她同意还是不同意——将被判处1年至5年监禁以及12万至240万非洲金融共同体法郎的罚款。

如果发现该罪犯屡次从事以上段落所述行为,则将处以120万至480万法郎的罚款。”

然而,实际情况已经大大地走在了法律的前面。自1982年以来,卫生机构开展了有关计划生育的活动,而且根据多项计划对有关人员进行了培训,提供了避孕工具和设备。这些活动的目的是降低生育密度,今后的方向就是要免费发放避孕工具(或以极低的价位出售避孕工具)。

目前,在大多数城市卫生机构中已经有了这些活动,但避孕工具太少,而它们在药房里的售价相对来说又比较高。全国各个协会、非政府组织在对居民做宣传方面作出了可观的贡献。

遗憾的是,采取避孕措施的比率太低,估计全国为3%。经常出现因非法人工流产而带来的悲剧性后果。此外,1999年一项对布拉柴维尔和黑角两地哺乳妇女的研究表明,在布拉柴维尔只有19%,在黑角只有25%的母亲表示她们用天然或现代的方法实行避孕。可以看到,进行产后检查的妇女比例与实行避孕的妇女比例判别不大。8

由于社会文化压力(主张多生育的倾向,对避孕的偏见)的缘故,还由于某些卫生站没有开展计划生育的活动以及避孕用品价格太高,甚至于因为产后医疗服务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缺点,上述比率有可能进一步下降。

由妇女卫生局于1994年完成的一项对三类15—49岁的妇女(中学生,大学生,公务员,售货员)的调查表明,45%的妇女使用口服避孕药(避孕丸),24%的妇女使用避孕针剂,18%的妇女使用Ogino避孕法,0.9%的妇女使用阴道隔膜(避孕帽)。

开药方的主要是助产士,占35%;其次是医生,占22%;其他医务人员,占4%。35%的妇女自己买药。避孕措施的不普及,致使妇女遭遇非自愿怀孕,非法人工流产以及由此引起的并发症。

H. 生殖器官癌症

生殖器官癌症在布拉柴维尔医疗及大学教育中心治疗的妇科病中占重要的地位。在1982—1995年这一时期所记录下来的病例中,生殖器官癌症占37.92%,它们是妇女外阴癌,阴道癌,宫颈癌,输卵管癌,卵巢癌。

宫颈癌是刚果妇女因癌症死亡的第一杀手:占27.14%,超过因乳腺癌死亡的妇女的比例17.5%。30岁以前患宫颈癌的妇女的人数在增加,特别是同时表现为艾滋病病毒形式的病例(占4.24%)。由于没有宫颈阴道涂片检测计划,所以无法对宫颈癌作出早期诊断,这就很难对许多妇女实行保守治疗。

I. 对妇女施行暴力

无论以何种形式对妇女施加暴力都会对妇女的健康产生严重的后果。在刚果,造成对妇女施加暴力的部分根源在于男女关系体制。基本文件承认男女平等,然而,习惯却声称男尊女卑。

暴力行为有不同的形式,可分为对身体和对心理上的暴力。这些暴力既可出现在家庭范围内也可出现在社会上。家庭暴力有在妇女怀孕期间加剧的倾向。在近年来的武装冲突中,性暴力案件明显增加。

由于问题本身的敏感性,加上缺少社会医疗机构中的统计数字,所以,很难对这一现象的实际情况作出评价。此外,也没有出版关于冲突以前的材料。那些并不知道自己的权利的受害人则隐匿在沉默之中。

通过一项对受害人的定性研究(焦点小组)发现,性暴力针对所有年龄段的妇女。最常见的性暴力的形式是强奸,性骚扰和性侵犯。9

表75. 性暴力情况

城市和时期

实录 案例

怀孕案例

布拉柴维尔( 1999 年 5 月至 12 月)

1 601

158

黑角( 1999 年 3 月至 9 月)

435

35

资料来源:(国际救济委员会,妇女卫生局的报告, 1999 年)

从布拉柴维尔和黑角几个医疗机构得到的数字说明,性暴力的确是一个实际存在的问题,但这些数字并不反映全国范围内这个问题的广度。

在布拉柴维尔,有几个心理治疗中心负责对受害人进行治疗。在国内其他地区,对受害人的负责工作不全面,因为缺少心理治疗这一块。因此,大部分受害人没有得到优质服务。

强暴后的怀孕问题和艾滋病病毒感染问题是受害人的一大心病。

按照刚果法律的规定,犯暴力行为的人是要被定罪的;比如,强奸是犯罪,目前原则上要判15年徒刑,而过去只判5年至10年。此外,还要根据情况——看暴力造成的后果,看受害人或作案人的身份,或看罪行的性质——来确定是否要加重惩罚。

J.艾滋病病毒和艾滋病感染

艾滋病病毒和艾滋病感染是刚果最重要的死亡原因之一,它占15至45岁年龄段死亡率的35.5%。

1996年布拉柴维尔艾滋病血清检验呈阳性的比例估计为7.8%。妓女的艾滋病血清检验呈阳性的比例是30%至64%。献血者的艾滋病血清检验呈阳性的比例是10%,而性病患者的艾滋病血清检验呈阳性的比例为17%,肺病患者是34%,怀孕妇女在5%至10%之间。在农村地区,这个比例始终微不足道,但在城郊区,艾滋病血清检验呈阳性的比例增长迅速,从而形成对居民的威胁。10

只有布拉柴维尔和黑角有负责艾滋病病人的流动治疗中心。

根据全国防治性病和艾滋病计划,对居民进行宣传并推广男性安全套,在合并健康中心开展国家消除艾滋病方案的活动,与此同时,在示范医院中开展流动医疗中心的活动。在地区一级成立布拉柴维尔全国输血中心分站,是改进输血安全和减少疾病传播的措施。

K. 营养

这里要讨论的是因缺乏营养引起的疾病,如营养缺乏,缺碘,缺铁,缺维生素A和缺叶酸以及负担过重引起的疾病。必须指出,缺碘会引起严重的疾病,其中最明显的是甲状腺肿,其他最常见的表现是:

先天性畸形;

习惯性流产;

早产;

婴儿体重过轻;

痴呆症(智力发育不良);

各种残疾如聋哑,麻痹,斜视等等;

婴儿和产妇的高死亡率。

这一切都会在全国范围内对教育(推迟上学时间)和经济(减少成人的生产能力)产生影响。

在刚果,缺碘是一种轻微的地方病,因为根据1997年的调查,只有10%的学生患有甲状腺肿。但是,在利夸拉(19.2%),西部盆地(15.4%)和桑加(13.3%)地区,情况令人担忧。

在一些公路主干线地区,如栋古—贝朗佐科线,栋古—玛卡线,发病率在30%以上。

妇女们低下的社会、经济和文化水平使她们养成了消费被污染和/或缺乏营养价值的食品的习惯。战争也对食品安全造成负面影响,尤其是对背井离乡的家庭而言。在成年妇女中,可以观察到许多严重的营养不良的情况。

女性中的能量缺乏症——通过低于18.4的体重指数测出——正在增加。从1986年到1996年,在布拉柴维尔,体重过轻的妇女的发病率几乎翻了一番。在农村地区,从1987年到1994年,发病率从11.1%增加到14.3%。

在城市里,肥胖妇女的发病率是28.9%,而在农村,这个比例则较低。但是,人们注意到,在莱库穆和盆地地区,该比例超过1.5倍。

甲状腺肿是缺碘最明显的症状,在刚果四分之三的居民中的发病率为10%(男孩为14.5%)。

怀孕妇女的贫血发病率为70%,从怀孕的第2期起贫血就会出现。

1999年的营养调查表明,在奎卢地区,70.6%的妇女体重合格;体重超重现象主要是在城里,黑角18.9%的妇女体重超重,而在农村地区,体重超重的妇女为7.7%。在城市妇女中,体重过轻的现象比农村地区(10.8%)更为常见(12.8%)。在育龄妇女中的维生素A的情况,6.9%的城市妇女和0.3%的农村妇女有结合膜干燥症。11

在北方农村地区(中央高原和洪水退去后重新出现的森林地带)75.7%的居民体重合格。9.2%的妇女的体重超重。15.1%的妇女体重过轻,营养不良现象微不足道。14.4%的育龄妇女有Bitot结合膜干燥症,4%的妇女患有夜盲症。

在奎卢地区和北方农村地区,体重过轻的现象主要出现在25岁以下和54岁以上的妇女们中间。

L. 饮水供应和卫生

(1)饮水

根据1996年为贯彻《非洲2000年饮水供应和卫生倡议》而进行的估算,城市饮水枯竭率为69%,而农村为11%。这就意味着相当一部分居民得不到饮用水,因此,他们只好求助于传统的用水再分配制度或是向邻居购买饮用水,并借用雨水来满足其他需要。由此产生的水的成本问题,迫使人们不得不对水采取配给制。长期消费储存水导致疾病传染。

在城市边缘地区,家庭不得不饮用往往已被污染了的土井里的水。

在农村地区,居民饮水的来源是河水、储存在木桶里的雨水、土井里的井水和泉水。

除了某些经过整治的水源外,一般的饮用水都已被污染并成为因水的问题而引起的几种重要疾病的病源。从乡村到水源的平均距离是500米至1.5公里,而落差是30到50米。巴泰凯高原的情况更加糟糕。12

(2)卫生

负责环境卫生的政府机构有失职现象。有许多私人的主动行动正在开展。

1998年和1999年在布拉柴维尔进行的调查表明,只有17%的家庭有化粪池,而这些设施只占布拉柴维尔所使用的卫生设施的14.4%。

刚果主要城市(布拉柴维尔和黑角)的污水排泄是通过在独立前建成的、年久失修的系统完成的。这一系统几乎已经瘫痪。

取水和环境卫生工作由妇女和儿童承担,因此,环境恶化的首批受害者就是他们。

2.限制

总的来讲,刚果所经历的经济危机和社会政治动乱严重延缓了保护和增进妇女健康的各种活动的实施。这些情况使得《消除对妇女的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12条无法得到切实执行。

还应该指出其他一些同样十分重要的、同某些具体方面有关的制约因素,如社会经济、社会文化、卫生和司法方面的制约因素。

A. 社会经济制约因素

经济危机导致公共开支突然来了一个急刹车,国家从卫生部门中脱身增加了用户的直接负担和对卫生方面的补贴。有一些价格是按照规定的,而有一些则是由地方控制的。

由于家庭的贫困化和妇女购买力的低下,使得许多妇女看不起病。

B. 社会文化制约因素

文盲——刚果64%的妇女是文盲,禁忌——特别是涉及性的禁忌,与性和生育有关的传统做法也都对产妇死亡率有消极的影响。妇女对怀孕并发症症状的无知,多子女的倾向,反对避孕的成见同样也是造成妇女健康情况恶化的社会文化方面的重负。

此外,还必须提到,妇女很少参加同落后的习俗有联系的合并健康中心的医疗管理工作,然而,恰恰她们才是医疗服务的主要对象。

C. 卫生系统的制约因素

运营信贷难以解冻造成的后果是:工作场所和设备因缺少保养而破败不堪;易消耗物资、药品包括避孕工具几乎一概没有;这就迫使医生只能纸上谈兵,开无法领药的处方。

国家卫生发展方案的实施进展缓慢(经过调整的合并健康中心的覆盖面还很小,原本要在全国设立的200个卫生中心目前只有50个);某些生殖健康方面的业务活动还没有整合在一起(如在卫生中心处理性暴力的病例);与培训不足和医务人员积极性不高有联系的医疗服务中的弱点以及对孕妇迟迟不来做产前检查的罚款,这一切也都构成了使用服务的障碍。

此外,还要补充的是,由于战争的缘故,许多项目和计划突然被停止执行。13

D. 法律制约因素

有些关于卫生和对妇女施暴的法律、文书和规定已经过时,还有一些则有缺陷或法律上的空白:例如刑法中关于性暴力的条文。再者,习惯势力的重负,妇女们对自身应该享有的权利的无知以及司法体系运作的不力,无法使妇女行使她们的权利。

1920年7月31日关于禁止人工流产和避孕的宣传的法律至今依然有效。这个法律构成了计划生育的司法障碍。但是,国家(卫生部)和非政府组织走在了前头,它们按照计划生育的路子在工作。

3. 成功的关键

为增进和保护妇女健康而已经采取的许多行动的确是执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12条的成功的关键,这些行动有:

刚果已批准了一系列关于健康问题的国际公约;

在许多重要的文件中重视健康问题;

通过了1992年4月29日第014/92号关于制定“国家卫生发展方案”的法律;

成立家庭卫生局,负责起草和实施生殖健康(家庭卫生的标准和程序;国家生殖健康战略)战略;

免费为育龄妇女和孕妇接种抗破伤风疫苗,提供廉价的避孕工具;

制定惩罚暴力的法律;

改进产前检查,使生殖健康成为合并健康中心最起码的业务活动的一部分,从而减少产前检查和分娩的收费;

成立国家基本药物采购中心,以便向居民提供价格可以接受的药品,将避孕工具列入基本药品的名单中;

实行某些有关妇女健康的专项计划:生育安全计划,打击性暴力计划;

成立两个艾滋病流动治疗中心,建立一个全国、两个地区输血中心,这就使妇女能够得到经过检测的血液或得到收费不高的艾滋病的治疗;

与非政府组织和全国各个协会在健康领域内建立伙伴关系;

国际机构——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人口及发展基金,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等——提供多种形式的支持。

在1975年3月15日的第45/75号以及1996年3月6日第06/96号关于劳动法的法律中,有以下规定:

第113条:“经医生确诊已经怀孕的妇女可以不必预先通知就离开工作岗位,也不必因为中断合同而赔偿损失。”

第114条:“禁止雇佣根据前一条规定处于15周产假期的妇女。”

第115条:“从孩子出生起15个月内,母亲有权享受哺乳假。”

按照社会保障法第38条第1章规定的家庭津贴包括:

产前补贴;

年轻夫妇补贴和生育奖金;

家庭补贴;

每日产妇补贴以及根据劳动法享受第113条规定的医疗服务;

实物补贴以及根据法律规定的其他补贴。

在第39条及以下条款中还提到:

只有参加了由法律规定的社会保险、能证明连续进行了6个月或最少20和130天领薪职业活动的劳动者才能得到家庭津贴。

任何女性领薪劳动者或男性领薪劳动者的配偶都有权得到家庭津贴。怀孕9个月直至分娩都可以得到家庭津贴,条件是情况必须属实,在怀孕最初几个月就必须提出申请(出示医生证明)。

不管本人的工资水平如何,家庭津贴的金额是一样的。

根据上述规定,在非正规部门中工作的妇女或夫妇不享有产前津贴。这就构成了一种歧视,从而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了妇女接受生育方面的医疗服务。

鉴于生育的特殊性,所有妇女,不论其社会职业地位如何,都应该能够享受产前津贴或与怀孕和分娩有关的其他形式的社会保险,以便使她们能够得到良好的保健服务。

除了规定的家庭津贴外,一般居民的社会保险,包括妇女和老人的社会保险都严重不足。由于没有疾病保险,健康就得不到全面保障。

第二节

健康方面的社会保险

独立以后,政府部门一直在关心劳动者的社会补贴问题。1960年2月4日第60/29和第60/30号法令以及1960年9月15日第60/264号法令规定建立军人和平民的新的养老金制度。

以后,经过1987年8月19日第87/447号法令修改的1984年10月12日第84/891号法令规定成立“公务员退休银行”(CRF);该银行的任务之一是为退休人员及其家属开展卫生和社会方面的行动。

1986年2月26日第04/86号法令规定成立国家社会保险银行(CNSS),该银行只接受适用劳动法的劳动者以及其他相关人员的业务。在国家社会保险银行的众多部门中,有一个部门专门负责家庭补贴和生育补贴。

目前,就是这两个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领导的部门负责社会补贴工作。它们实行强制性的退休储蓄制度。在岗的工人和职员出钱向退休人员提供补贴。14

第三节

结论

关于健康和社会保障的状况,可以看到,刚果妇女的健康状况不好。执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12条遇到了困难,其中一大障碍是妇女得到保健服务的机会不多,资金不够,而且卫生和社会保障机构运转不良。因此,如果不改进卫生和社会保障机构的工作,又不提高妇女的地位和购买力,那么,就不可能有效地实现既定的目标。

通过上述优势或强项可以看出,政府为增进和保护妇女的健康作出了努力。为达到最佳效果,今后要考虑做的工作有:

继续贯彻“国家卫生发展方案”;

向居民宣传妇女健康问题和男女平等问题;

贯彻国家生殖健康战略;

修改关于妇女健康问题的法律文书(1920年的法律,关于暴力等方面的法律文书);

修改国家社会保障法;

对《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进行宣传;

为提高妇女购买力开展创收活动;

提高妇女文化水平;

在制订饮水供应和卫生计划以及环境卫生计划的时候,重视与妇女健康有关系的问题;

恢复人口和健康调查(EDS);

向感染了艾滋病和艾滋病病毒的夫妇提供信息;

在SMI和医院内,建立残疾妇女接待处。

第十三章

妇女的经济权利和社会权利(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缔约各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以消除在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其他方面对妇女的歧视,保证她们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有相同权利,特别是:

领取家属津贴的权利;

银行贷款、抵押和其他形式的金融信贷的权利;

参与娱乐活动、运动和文化生活所有各方面的权利。”

在工业、商业、正规部门和手工业方面的活动中,妇女的参与始终是不够的。她们最感兴趣的是农村中的商业活动和农事活动。

妇女对非正规部门情有独钟,在这一部门中,妇女占劳动力的64%。但她们也面临许多问题,特别如缺少法律法规框架的保护以及不正当的竞争。

第一节

领取家庭津贴的权利

公职人员通则第212条规定,每一位公务员都有权得到社会保险;并享受领取养老金的权利。这一权利是由国家关于平民养老金的法律规定的。

应该指出,刚果社会保障制度还没有全部覆盖它应该完成的使命。这个制度还只限于养老金制度。家庭津贴是由家庭补助和根据孩子的多少来确定的家庭补贴构成的。

因此,所谓家庭妇女(没有领工薪的职业)和生活在农村的妇女既不能领到任何津贴,也不能得到任何社会补贴,除非她死去的丈夫是个领工资劳动者或公务员,她才能得到其丈夫的养老金和家属津贴。

第二节

银行贷款、抵押货款和其他形式的金融信贷的权利

银行部门的僵化态度使妇女不容易得到金融贷款。这就迫使她们去和传统的金融机构以及其他放高利贷者打交道。妇女往往求助于银行贷款,民间集资以及“莫比基西”(mobikkissi,流动的放高利贷者)。

大部分从事经济活动的妇女既不记账,不作资产负债总结,也不做经营预测。

鉴于发放贷款和开账户要有一定的条件:如必须有一个工资表,一份商业证明,一份经营预测以及至少20%的资金投入,这就迫使妇女不得不转向那些更为灵活、更适合于她们的水平和需要的金融机构。

妇女还面临种种制约因素如:

银行部门的僵硬态度;

在管理和会计业务方面缺少训练;

在小额融资方面缺少法律和法规框架。

为了克服这些障碍,在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帮助下,从1993年起开始启动了一项《支持非正规系统中的妇女》计划并建立了一个适应妇女资金需要的贷款机制。

该计划在布拉柴维尔和明杜利建立了两个妇女储蓄信贷银行的样板。这一创举的成功带动了其他储蓄信贷银行的纷纷成立。目前,在全国范围内,有10家这样的机构和2000个账户,它们工作起来就像小银行一样,吸收储蓄和发放贷款,而这些贷款都由妇女偿还(几乎是100%)。

在1997年那场摧毁了一切的战争以后,从1999年起又恢复了上述做法。在PRC/008/98男女平等计划的范围内,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和政府一起共同恢复了这项活动,如今已有17个妇女储蓄信贷银行,它们吸收妇女的存款并向她们提供小额资金,以启动她们的事业。

应该提到最近为妇女成立的一家正规银行,这是一家帮助妇女开发小项目、向妇女开放的投资公司。这件事情是一名妇女做成的。

开发人力资源和向贫困开战是政府工作的一个重点。自1998年以来,国家预算中一个相当重要的部分用来实现根据提高妇女地位政策制定的行动计划。“多样化投资振兴计划”于2001年拨款五亿九千九百万非洲金融共同体法郎,以向妇女的经营活动提供财政支持。

因此,起着促进和调整作用的国家,正在建立一个协调框架,从而在这个框架中去制定适应于小型企业及支持机制的法律和法规。

第三节

参与娱乐活动、体育运动和文化生活各个方面的权 利

刚果政府部门保证男女都能参加体育和业余活动。

基本法、家庭法、社会保障法、劳动法以及妇女和少女权利公约都承认妇女有参与娱乐活动、体育运动和文化生活各个方面的权利。

1.在文化方面

刚果妇女对参加发展文化事业是十分积极的。在所有艺术和文化领域里,妇女的存在是实实在在的:文学,音乐,戏剧,造型艺术等。长期以来,妇女毫不含糊地对提高文化遗产的价值作出了自身的贡献。但是,还必须指出,在雕塑、绘画和陶艺领域里,妇女的参与度还很低。

2.在教育方面

从幼儿教育到大学教育,女孩和男孩有相同的受教育机会。然而,令人叹息的是,在中等和高等教育的层面上,女孩的辍学率太高,原因是女孩过早进入母亲和家庭主妇的角色。

3.在体育运动方面

在刚果这样一个非洲国家里,女孩通过体育运动在国际上为国增光。许多刚果少女参加手球运动,刚果女子手球队在非洲是首屈一指的,刚果的女子排球、篮球、网球和足球也不错。愈来愈多的妇女参加武术运动。

全国各地,尤其是大城市,都在开展这些不同的体育运动。还有一些运动项目如柔道、铅球、标枪和游泳之所以开展不多,不是因为对它们有什么排斥或禁止,而是由于女孩子们对这些项目缺乏兴趣和适当的组织。

刚果妇女,不论她们是年轻人还是成年人,都根据各自的体能和智能,参加各种体育和文化活动,不受任何歧视,并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

第四节

前景

众多的前景展示在面前,它们是:

政府正在建立一个协调框架,从而在这个框架中去制定适应小型企业及支持机制的法律和法规;

开展对储蓄和贷款的宣传、教育和交流活动;

支持将妇女储蓄银行扩大到全国各个地区并给予财政援助。

第十四章

农村妇女的情况(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1.缔约各国应考虑到农村妇女面对的特殊问题和她们对家庭生计包括她们在经济体系中无金钱交易的部门的工作方面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并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保证对农村地区妇女适用本公约的各项规定;

2.缔约各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以消除对农村地区妇女的歧视,保证她们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参与农村发展并受其益惠,尤其是保证她们有权:

a)充分参与各级发展规划的拟订和执行工作;

b)有权利用充分的保健措施,包括计划生育方面的知识、辅导和服务;

c)从社会保障方案直接受益;

d)接受各种正式和非正式的训练和教育,包括实用识字的训练和教育在内,以及除了别的以外,享受一切社区服务和推广服务的益惠,以提高她们的技术熟练程度;

e)组织自助团体和合作社,以通过受雇和自雇的途径取得平等的经济机会;

f)参加一切社区活动;

g)有机会取得农业贷款,利用销售设施,获得适当技术,并在土地改革和土地垦殖计划方面享有平等待遇;

h)享受适当的生活条件,特别是在住房、卫生、水电供应、交通和通讯方面。”

第一节

农村总的背景情况

刚果农村的特点是:

农村居民极其贫穷;

大量农村人口外流;

技术上极其落后;

通讯系统效率不高;

产品商业化难以保证;

饮水和能源困难。

1.人口

妇女占刚果人口的52%,劳动力的46%,农业劳动力的64%。几乎80%的消费食品是妇女生产的。15

1984年的人口普查表明,男子占城市人口的50.1%,妇女占城市人口的49.9%;而在农村人口中,男子占48.7%,妇女占51.3%,此情况可从下表中得到证实:

表76. 男女长住居民分布情况

地理区域

男子

妇女

人口

城市地区

农村地区

刚果全国

50.1

47.0

48.7

49.9

53.0

51.3

992 097

917 751

1 909 248

资料来源: 1984 年人口和居住条件普查( RGPH 1984 )。

2. 农村人口外流

刚果是一个城市化程度很高的国家,57%的居民生活在城市里。这和几十年来国家遭遇到的大量农村人口外流有关。

如1972年和1984年,村庄的数字从6 092个下降到4 551个。在12年内,25.3%的农村消失了,也就是说每年少了154个村子,或者说每两天少了一个村子。1997年每5个居民中有一个农村劳动力,而到了2000年,每11个居民中才有一名农业劳动者。

伴随农村人口外流而来的是全国农业人口的老化。69%的农业经营者——包括男女在内——的年龄在40岁至70岁之间。其实,刚果人口是年轻的,年龄在25岁以下的占人口的65%。

总的来说,农业人口在下降。1974年,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62.1%,至1984年下降为48.9%,而1994年则不到38.2%。16农村人口外流是国家政策的必然结果,因为这一政策无法使青年人扎根农村。的确,青年人认为,在土地上劳作既艰苦又没有吸引力。再者,缺乏娱乐活动,缺少通讯工具使得农村十分闭塞,生活在这样的环境里使人难以忍受。

除了这些同农村生活条件有关的方面外,另一个造成农村人口老化的原因是孩子们的学校教育。

从政策上讲,刚果一贯十分重视学校教育,因此儿童入学率几乎达到100%。但是,这项政策没有配之以适合一个发展中国家特别是一个落后国家的必要的措施。而所采取的、应能推动国家发展的措施却没有把重点放在职业、技术培训方面——这样的培训本可以提供一些小型的就业机会——而只是强调了普通教育,所培养的青年认为只有在公职部门里才会事业有成。这样的教育将大批青年人送到城市里去,因为在那里有使他们能够完成学业并永远不再回到那无所事事的农村的所有年级和系科。于是,出于上述的种种理由,农村终于被壮劳力所抛弃。

但必须指出,在1973年到1986年农村人口大幅度外流后,由于城市就业可能性的下降,似乎出现了一个回归农村的运动,在1993年和1997年战争结束后,回归农村运动更为突出。

3.经济

多年来,农业在我国一直被宣称为“重中之重”,其目的在于达到粮食自给。这一点表现在国家通过成立大型的国营农业企业,对农牧业实行的高投入。遗憾的是,虽然几经重整,然而如今所有这些企业都统统破产了。

刚果农业的特点是:尽管农业占主导地位,但生产率不高;家庭种植和氏族土地占70%的农业面积,估计为230 000公顷,提供98%的粮食作物和几乎全部的出口作物。

农业的经营基础是原始的刀耕火种耕作制度,多种作物的复种以及长期的休耕(谷地2—4年,森林4—10年)。

可耕地面积的利用率从1978年的2%下降为1990年的1.4%。每个劳动力的平均耕地面积从0.53公顷降低为0.49公顷。农业经营单位从200 000个减少到190 000个,而劳动力人均所需养活的人口则从4口人增加至10口人。

生产工具落后,其结果是单位面积的产量和生产水平都很低,因而收入也少。鉴于小农户分散,所以要提供农业发展的支助服务以及农产品的推广和销售,不仅有困难,而且开支昂贵。

从1985年到1990年,刚果农业在国内生产总值(PIB)中仅占8.3%,1994—1995年为12%。尽管刚果农业有足够的人力资源和大面积的可耕地,但还是没能实现粮食自给的目标。贫困在加剧,城乡差距在扩大。

4. 技术落后

刚果农业的特点体现在:使用落后的工具,因此,农民无法扩大经营规模。耕作技术是粗放的:刀耕火种和长期休耕。农业投入微不足道(仅占农田的3.5%)。改良品种(44.8%)和农产品病虫害处理(30.9%)占整个农业投入的四分之三。施肥面积占24.3%。17以下所述是刚果妇女的背景情况。

妇女们无论从她们的人数还是从她们所起的作用来看都是农业生产的顶梁柱。她们约占农业劳动力的64%。而男子的参与,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农业经营所能带来的商业利益。

当某一项“女人的经营作物”在商业上有利可图的时候,它就吸引男人。例如,在木薯创收前景看好的地区,男人开始在木薯的生产和销售方面发挥愈来愈重要的作用。

为了更好的评价农村妇女的情况,必须分析各方面的指数。

5.参与决策

农村妇女参与家庭和社会决策始终受到局限,其理由如下:

由于传统的重负,使得作为一家之长的男人将妇女置于被奴役的地位;

文盲和缺乏教育削弱了妇女的干预能力;

妇女缺乏资金使她们成为二等伙伴;

由于妇女扮演着母亲、妻子和劳动者等多方面的角色,负担很重,所以没有时间去进行思考和研究管理问题。

新成立的提高妇女地位的地区领导结构正在进行一项伟大的信息、教育与宣传工作。

6. 在卫生方面得到应有的服务

政府部门通过建立合并健康中心,在国家卫生发展方案的范围内采取行动,以便向居民,包括妇女在内提供保健服务。

制定了营养教育计划。但是,国家经济的日渐衰落——这种衰落因结构调整计划和1993年至1999年连绵的战争而进一步加剧——使所有这些努力都付之东流。

在农村地区正在进行一场关于性健康——生育健康,计划生育和性病、艾滋病病毒、艾滋病——的宣传工作,但这项工作因冲突而受到影响。

总的来讲,农村妇女由于她们的极端贫困,不容易有机会得到优质的保健服务。卫生设备不足也是内地的一大遗憾。

7.社会保险计划

在刚果,享受社会保险制度的人很少。该制度的特点是只提供某些补助,如家庭补助,而且,这项补助只有在公营和私营部门中工作的领薪者才能受益,因而,不包括农村居民。

8. 接受教育和培训的机会

在刚果,在进入教育系统和接受职业培训方面,男女之间没有区别。但是,女生的辍学率高于男生,其原因在于:

早婚;

怀孕过频,非自愿怀孕;

家务负担过重。

由于风俗习惯的影响,农村地区的上述问题比城市更为严重。同样,农村妇女的文盲率也比城市的要高。此外,农村妇女生活在某种封闭状态,很少有机会受到培训以及同外界进行接触。

在妇女中进行的、并由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协助的一项品种改良增产计划进展顺利,但不幸的是该计划因武装冲突而被迫中止。城市郊区的农村妇女有机会得到一定程度的培训。

妇女的扫盲程度最低:62%的文盲是妇女,在农村地区的妇女中,不会读书不会写字的15岁以上的文盲占的比例达到了67.80%。

9. 互助组的组建

在刚果,将妇女组织在初级合作小组里的工作见效不大。但至今还存在那种类似于劳工联合会的传统的互助小组,这些小组的宗旨是在劳动中互相帮助。在1901年7月1日关于结社的法律的基础上,还成立了各种协会和非政府组织。不过,这些组织缺乏经验、训练和活力,需要给它们以鼓励。

10. 妇女参与社区活动

总的来说,妇女可以参加村庄的管理。但因为她们太忙(生产劳动和家务),所以往往不参加重要的管理工作。总之,男人是一家之长,这一点有家庭法第152条为依据。

然而,妇女的作用在家庭乃至社会的平衡和运作方面始终是至关重要的,在粮食生产中亦然如此。

11. 获得资源的机会

农村妇女获得生产资源的机会有限。

A. 获得土地的机会

占农业劳动力60.4%的妇女却只掌握25.5%的耕地。

劳动在这25.5%的耕地上的妇女,大部分是未婚的(单身、离婚或寡妇)。

表77:按性别和地区的农业单位分布情况

地区

男子

妇女

总人数

尼阿里

莱库穆

布恩扎

普 尔

高原区

盆地区

桑 加

总 计

78.1

74.8

69.9

63.6

92.5

77.9

79.9

74.5

21.9

25.2

30.1

36.4

7.5

22.1

20.1

25.5

16 851

11 720

25 074

31 650

17 081

20 350

5 777

128 303

资料来源:《面积产量农业调查》( EASP ), 1990 年。

获得保质保量的土地对于优化生产率来说是必要的。刚果妇女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得土地:

通过母亲方面和父亲方面的继承:一般都由男性族长决定如何分配土地;

通过婚姻的联系:根据丈夫的要求,族长将土地分配给妻子;

通过租借:根据土地的质量交纳地租(0.25到0.50公顷的土地的租让费为2 000非洲金融共同体法郎);18

通过购买:这种方式较新,还很少有妇女采用这种方式获得土地。

如果本人不是女族长,那么她应该依靠一个男人去获得土地。但即使是这样,由于土地紧张,族长总是霸住最好的土地,而旁人只能得到质量较差的土地。

B.获得信贷服务

由于受到发放信贷条件的制约,妇女很难得到传统银行(商业银行或开发银行)的服务。为了使最贫穷阶层的人也得到服务,于是出现了其他形式的储蓄和信贷。这就是妇女储蓄和互助信贷银行(CFECM)。

1992年由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资助,在名为“非正规部门妇女信贷制度”的PRC/90/002计划范围内,试验性的妇女储蓄和互助信贷银行的任务就是帮助城市和城郊的小型企业的女企业主,吸收她们的储蓄并向她们提供信贷。这是一项专门行动,其目标是那些习惯上利用非正式储蓄方式(民间集资,年终分红等)的妇女。

在1994年至1996年期间,这些银行所取得的令人满意的结果(贷款偿还率为100%)(见表73)引起了其他地方的妇女的兴趣。因此,自1999年以来又在布拉柴维尔和内地开了好几家银行。银行得到了2000-2001年“促进男女平等”PRC/98/08计划在财政和技术上的支持。从2000年至2001年,政府向“多种投资准备金”提供了资金(10亿)。

然而,妇女对储蓄和信贷机构还存在不信任。这是过去多次不幸的教训(国家储蓄银行和储蓄信贷合作社的破产事件)所造成的结果。必须经过长期的工作才能恢复妇女,特别是农村妇女的信心。

表78. 国家妇女储蓄和互助信贷银行提供的信贷

年份

信贷基金

基金来源

受益妇女人数

信贷

总金额

偿还率

%

1993

1994

1995

1996

5 400 000

37 000 000

-

-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

63

163

15

109

5 400 000

28 260 000

3 570 000

28 200 000

100%

97%

100%

-

资料来源:国家妇女储蓄和互助信贷银行的综合报告。

12. 农村妇女的生活范围:住房,电和水的供应,交通和通讯

1995年6月,刚果通过了一项国家环境行动方案,以此作为各部门行动的参考框架。由于对薪炭木需求而造成的森林生态系统的被破坏,由于气候恶劣而形成的水土流失以及农业方面的火耕现象等环境问题使妇女和儿童的健康状况更趋恶化。

大部分居民得不到饮用水,最起码的卫生条件以及能源没有保障。在农村地区,居民中能够得到饮用水和卫生基础设施服务的比例分别为8%和9%。住房建设毫无规划可言。负责家庭环境卫生和清洁卫生的妇女们为了弄到饮水而长途跋涉,但她们前往取水的水源往往都是被污染了的,从而滋生种种疾病。

破旧不堪的交通设施引起商业流通不畅。

所有这些因素造成农民家庭在饮食方面的不安全,表现为母亲和儿童的不良的营养状态。

总的来看,妇女在经济活动中的情况有明显的差别。在农村中,参加劳动的妇女比男人多(55.9%的工作是妇女去做的),而在城里,妇女要找一个工作不容易(只有32.5%的就业机会给予她们,而67.5%的工作岗位是留给男人的)。19

第二节

对制约因素的 研究

在题为“支持吸收妇女参加农村发展并提高她们的地位”的粮农组织/TCP/PREC/4452项目范围内、按照不同的性别对国家主要农业生产体制所进行的分析以及贯彻北京和达喀尔纲要(1999)的评估报告,提出了好几个限制妇女参加农村发展进程的制约因素。

这些制约因素分为经济,社会文化、环境和机构等层面。

1.经济制约因素

商品流通困难:

公路和道路的路况很差;

交通工具不正规;

商业流通网缺乏组织。

农业单位面积产量低:

种子的数量和质量都不够;

工具落后。

取得信贷有困难/缺乏信贷;

收获后反而有损失,原因是:

储存农产品有困难;

缺少仓储基础设施

2.社会文化制约因素

没有保障的卫生条件;

社会和心理障碍以及传统的重负;

文盲和教育体制的不适应性;

工作负担过重;

生育过早、过密、过多;

对合作行动持保留态度,家庭生活不稳定。

3. 环境和机构的制约因素

森林被毁/生态系统恶化;

农田离家太远;

打井取水有困难/饮水源离家太远;

没有地方普及机构或有机构但不起作用;

社会卫生机构不足,国家卫生发展方案不起作用;

土地不安全/土地有问题;

税收混乱无序(非正规部门),等等。

第三节

前景

应加强重点工作,以便改进农村妇女的生活条件,特别是:

在农村重新掀起实用扫盲运动;

向妇女农业生产小组提供良种和农产品加工设备;

支持村社绿化植树;

支持妇女储蓄和成立信贷机构;

由居民和非政府组织来保养和修筑农村道路;

组织商业网点和地方集市;

解决供水问题:建造蓄水池,整修水井;

妇女参加卫生委员会;

重新培训农村接生员;

开展信息、教育和宣传运动,以如何改善农村妇女生活条件为主题对妇女进行动员。

第十五章

男女在法律面前平等(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1. 缔约各国应给予男女在法律面前平等的地位;

2. 缔约各国应在公民事务上,给予妇女与男子同等的法律行为能力,以及行使这种行为能力的相同机会,特别应给予妇女签订合同和管理财产的平等权利,并在法院和法庭诉讼的各个阶段给予平等待遇;

3. 缔约各国同意,旨在限制妇女法律行为能力的所有合同和其他任何具有法律效力的私人文书,应一律视为无效;

4. 缔约各国在有关人身移动和自由择居的法律方面,应给予男女相同的权利。”

第一节

男女在法律面前平等

男女之间平等是一条受到宪法保证的原则。基本法前言提到了从法律上确定男女平等的1948年12月10日《世界人权宣言》和《非洲人权和人民宪章》。此外,平等是建立新政治秩序的基础之一。每个人参与国家生活的权利应该得到保证。基本权利第二编第14条明确提出了该原则的内容。

第14条:

“全体刚果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因种族或地区出身、政治或哲学观点、宗教、性别或身体状况而赋予国民以特权或限制他们的权利的行为都违背本基本法并应依法受到惩罚。”

该宪法原则决定了其他从属准则的内容,这些准则必须遵守宪法原则,否则就是违宪。男女之间的平等导致对妇女法律行为能力的承认。

第二节

对妇女法律行为能力的承认

如今的法律承认妇女——不论其婚姻状况如何——有完全的法律行为能力。

第三节

妇女有人身移动和自由择居的权利

妇女的人身移动和自由择居的权利是得到宪法承认的。

1. 人身移动权利

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妇女有人身移动的权利,这一基本自由是得到基本法认可的。

基本法第17条:

“共和国保障个人和集体的权利和自由,特别是流动、发表意见、宗教信仰、言论、结社、集会和游行的自由。”

这一原则对于单身妇女来说没有什么问题,但对于已婚妇女来讲却成了问题。为了得到一本护照,她们不得不征求丈夫的允许;同样,为了出国,她们也必须得到丈夫的同意。如果没有这样的许可,则既没有外出的证明,也不能外出。确定妇女有行动的自由便使她们今天能够采取各项行为而不需得到丈夫的事先批准。

2.自由择居

自由择居对订婚和已婚妇女会产生一些问题。

A. 订婚妇女的住所

未婚夫妻可以决定经常互相来往或同居。如果决定同居,未婚妻必须住到夫婚夫所选择的住所去。这种制度造成未婚夫妻之间的不平等;在择居问题上女方不能进行干预。

B. 已婚妇女的住所

夫妻的住所是由配偶双方一起选定的。只有在意见不一致时,才由丈夫来决定。

第十六章

婚姻

第十六条

“1.缔约各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消除在有关婚姻和家庭关系的一切事项上对妇女的歧视,并特别应保证她们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

有相同的缔婚权利;

有相同的自由选择配偶和非经本人自由表示,完全同意不缔婚约的权利;

在婚姻存续期间以及解除婚姻关系时,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不论婚姻状况如何,在有关子女的事务上,作为父母亲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但在任何情形下,均应以子女的利益为重;

有相同的权利自由负责地决定子女人数和生育间隔,并有机会获得使她们能够行使这种权利的知识、教育和方法;

在监护、看管、受托和收养子女或类似的制度方面,如果国家法规有这些观念的话,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但在任何情形下,均应以子女的利益为重;

夫妻有相同的个人权利,包括选择姓氏、专业和职业的权利;

配偶双方在财产的所有、取得、经营、管理、享有、处置方面,不论是无偿的或是收取价值报酬的,都具有相同的权利。

2. 童年订婚和童婚应不具法律效力,并应采取一切必要行动,包括制订法律,规定结婚最低年龄,并规定婚姻必须向正式登记机构登记。”

这一条涉及的是婚姻以及由此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对婚姻进行分析必须研究家庭法的某些条款。家庭法是1984年10月17日颁布的,一年以后开始生效。该法律正式结束了执行法国民法的条款以及在婚姻、亲缘关系和继承等方面的各种习俗。因此,家庭法的目的就是把关于婚姻的所有规则统一起来。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十六条规定,各缔约国必须履行的一项主要义务,就是采取一切适当措施,在同婚姻和家庭关系有关的所有问题上消除对妇女的歧视。这一条又可以分为结婚和订婚两部分。

对于每一部分,首先引证人为法,也就是说现行的法律条款;然后再指出哪些地方是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条款相抵触的,或直接说明哪些地方存在问题。在研究了两大部分以后,提出协调两者的办法。

第一节

订婚

订婚是指结婚之前的那一阶段,它是因两个人许诺要成为夫妻而产生的。

1.人为法

刚果法律并不对订婚作出规定,而家庭法只是在其第122条中提到订婚为“一项庄严的契约,通过该契约,一个男人和女人,在征得家庭同意,必要时当着村民委员会主席或氏族首领,或他们的代表的面,互相许诺结为夫妻”。除了有其强制性之外,订婚的特点还表现在它可以在结婚之后进行(家庭法第123条)。

A. 基本条件

基本条件涉及订婚男女表示同意和他们的年龄;

订婚人应该自己独立地表示同意;20

不确定订婚人的最低年龄。

B.效力

订婚对第三者来说没有法律效力:

订婚男女应该互相尊重,如果他们同居,他们应该遵守财产分割制度。他们互相之间不能继承;

在订婚人一方被杀的情况下,另一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C.关系中断

家庭法第126条承认订婚双方在与双方家庭协商后都有权决定中断订婚关系。无故中断关系要根据民事责任的一般条款退还订婚费用并赔偿损失。

订婚期超过5年者可被视为无故推延结婚。

2. 存在的困难

存在三方面的困难。

主要的困难是在法律承认订婚人可以同居的情况下,却不确定订婚的最低年龄。

所以,看到订婚一方——通常都是女性——还未成年,毫不足怪。

这个年龄问题值得引起管理人员的重视,因为,在我们的社会里,大部分同居的夫妻都没有去进行结婚登记。

第二个困难是订婚不改变任何遗产效力。因此,订婚的人不能互相继承财产。这一条规定使那些已经同居相当久的夫妻大失所望,甚至感到很不公平。

我们发觉到的最后一个困难是第124条的规定:当订婚一方决定中断关系的时候,必须征求双方家庭的意见。

这样的征求意见可能成为对订婚一方中断关系的自由的妨碍,特别是因为中断关系就要退还订婚费。

第二节

结婚

这是一项公众行为,通过该行为,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之间进行 合法、持久的结合,他们的组合、效力和解体都有法可依。

1. 人为法

家庭法第128条规定:“男性不满21周岁、女性不满18周岁不能结婚”。

刚果成年人的年龄规定为18岁,但法律在年龄上明显是有区别的。这一区别似乎没有引起任何麻烦,原因肯定是由于它同一般公认的看法吻合:女孩子要比同龄的男孩子早熟。

A. 基本条件

婚姻的有效条件,就是未来夫妇的年龄以及他们本人是否同意。

(1)年龄

规定女的至少18岁,男的至少21岁。但共和国检察官可以因重大的原因而在年龄问题上放宽条件(第128条第2款)。

(2)同意

根据家庭法第129条,“夫妻任何一方,即使未成年,也必须由本人表示同意结婚。在暴力胁迫下,或因认错人、弄错身份或疏忽了对方一项主要的品质——如果事先知道就不会与之结婚——而作出的同意表示,则一律无效”。

如此一来,《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十六条(a)和(b)所提到的权利——男女有相同的缔婚权利,有相同的自主选择配偶和非经本人自由表示完全同意不缔婚约的权利——就得到了保障。

B. 权利和义务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十六条(c)至(h)提到两类权利和义务:

夫妇互相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夫妇对他们的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1)夫妇相互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规定,男女应该:

在婚姻存续期间以及解除婚姻关系时,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在完全知情的情况下有相同的权利自由决定子女人数和生育间隔,并有机会获得使他们能够行使这种权利的知识、教育和方法;

夫妻有相同的个人权利,包括选择姓氏、专业和职业的权利;

配偶双方在财产的所有、取得、经营、管理、享有、处置方面,不论是无偿的或是收取价值报酬的,都具有相同的权利。

至于我们国家的情况,所有这些权利在家庭法第166至178条里都已经提到了,人们可以发现,在条文方面很明显,夫妇的权利是相同的,除了这样一个事实,即:丈夫是一家之长,可以有几个老婆。关于计划生育的知识和教育等方面的情况也一样。

但可以这么说,在最后这个方面妇女是得到特别照顾的,主要是在城市里。她们有只属于她们自己的服务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在那里,年轻的妈妈可以得到关于计划生育的必要的知识。

夫妇在选择姓氏、专业和职业方面;在财产的所有、取得、经营、管理、享有、处置方面,不论是无偿的还是收取价值报酬的,也有同样的权利。(家庭法第169、171至177条)。

(2)夫妇对他们的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这些权利和义务在家庭法第168条第2款、第178、第320、第321条都已列举。

主要是:

妻子和丈夫要共同从品德和物质上负责管理家庭,培育子女并帮助他们成家立业;21

夫妇通过结婚承担抚养、培育和教育子女的义务;22

父亲和母亲必须养育和教育子女直至他们成人或通过婚姻解除对子女的监护。23

父亲和母亲共同行使他们的权力,一方采取的决定或实施的行为被看作是事先得到了另一方的同意,除非另一方向有关第三方提出反对意见。

因此面对子女,夫妻在共同行使权力的时候,他们的权利是相等的,至于领导家庭,妻子所做的只是协助丈夫以及当后者不在的情况下起替代作用。

2.存在的困难

虽然从总的来讲,法律确立了男女之间的平等,但必须指出,某些习惯表面上已经被取消了,但实际上还在被利用来维持男女之间的不平等。更为严重的是,家庭法的某些条款也产生了同样的效果,列举如下:

家庭法第166条:“夫妻必须共同生活。他们应该相敬相爱。如果实行一夫多妻制,则每一个妻子有权得到平等对待”。

家庭法第167条:“夫妻应该相互忠诚。他们应该互相扶持、帮助和支援。”

只有男人才可以娶几个女人。怎么把必须保持忠诚和惟有男人才可以实行一夫多妻制这两者协调起来呢?再说,只要男人愿意,物质上是可以作到平等对待的;然而在感情上如何能作到平等呢?歧视是难以避免的。

家庭法第168条:“丈夫是一家之长。他为了婚姻和子女的利益行使这个职责。如果丈夫已经不能表达其意志,则由妻子代替丈夫行使一家之长的职责。”

在这里,男女之间的不平等是明目张胆的。需要考虑采取什么方法才能使刚果的人为法同公约的规定协调起来。

第三节

同公约的规定协调起来的可能性

为了避免因向我们的社会强加不适合我们日常生活的新规定而削弱我们的社会,应该分阶段、有区别的采取短期、 中期和长期措施。

1. 能够在短期内采取的措施

好几项措施可以考虑:

A.订婚

这些措施是:

确定订婚最低年龄,它可以是成年年龄(18岁);

如果订婚满5年以上,则可产生遗产效力。

B.家庭管理

最好取消丈夫的一家之长的称号,由夫妻两人共同领导家庭。

在一夫多妻制婚姻的情况下,由丈夫和他的所有妻子共同管理家庭。

可以在刚果全社会,包括青年男女、特别是一夫多妻制家庭在内,组织宣传和启发工作。

宣传工作还可以包括如何真正贯彻家庭法第166条中关于互敬互爱,特别是在一夫多妻制家庭中平等对待等内容。

2.中期或长期措施

一方面主要是采取方便中断订婚关系的措施;另一方面采取取消一夫多妻制的措施。

为此,应该征求人民的意见,如通过全民公决,让人民对赞成还是反对一夫多妻制表示自己的意见。

总的结论

通过审议刚果的法律可以看到,男女平等是一项神圣的法律原则。

但是,现实证明,在表面的平等之外,歧视仍然存在。这些歧视是许多综合因素——它们也是需要去除的障碍——造成的结果。非政府组织、各个协会以及提高妇女地位部之间的同心协力看来是非常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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