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缔约国根据《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

歧视公约》第十八条提交的报告

缔约国的第三次定期报告

刚果民主共和国*

导 言

1.刚果民主共和国的初次报告和第二次报告是由第二共和国编写的。

2.新政府于1997年5月17日成立,此后进行了改革,应予说明。

3.因此,本报告概述1997年5月17日以来新政权采取的行动,从而补充1996年编写的上一次报告。

已采取的行动

A.政治领域

4.在该领域,应该指出:

(a)首先通过维持负责妇女事务的国家机构、即社会和家庭事务部领导下的家庭事务总秘书处,体现出努力提高刚果妇女地位的政治意愿。此外,国家元首的声明和行动表达并经常重申此种政治意愿:

1997年6月30日的讲话很重视妇女问题;

1998年3月8日庆祝妇女节时,共和国总统府拨出一笔资金,供向刚果妇女提供信贷,以期通过开展产生收入的活动,加强妇女的经济能力;

(b)制订政府三年期最低计划列出政府优先事项,其中顾及刚果妇女关心的问题。因此,这项三年期最低计划规定:

提高刚果妇女的法律地位;

加强妇女的经济能力;

改善妇女和儿童的健康状况,并提高她们的教育程度;

(c)设立立宪会议,负责审查宪法委员会编制的宪法草案。在这方面,今后的过渡性议会议员候选人中已有足够数目的妇女,这些候选人已经不受歧视地将档案材料提交给征聘办公室;

(d)恢复和平以及财产和人身安全。目前,已经建立各种机制,对暴力和侵犯少数人权利的行为都给予严厉惩处。对虐待儿童和妇女的行为给予同等处置。在此必须指出,建立快速干预警察大大促进了改善该国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全面状况;

(e)采取措施实现司法独立,保障行使个人和集体权利和自由,因而改善了司法工作,对军事人员的犯罪行为作出严厉的判决;

(f)设立一个国家事务处促进青年参与国家生活,并设立一个国家事务局支助处于社会边缘的群体。

B.司法领域

5.如前两次报告所指出,我国以往的各项宪法以及提交全民投票的宪法草案定稿,都规定全体刚果人民(不论男女,不分性别)享有《世界人权宣言》所规定的同样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其中包括:

(a)个人自由发展的权利;

(b)享有和平、发展以及人类共同遗产的权利;

(c)迁移、经营企业、新闻、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但必须尊重法律、公共秩序和良好风尚;

(d)在法律面前进行辩护的权利;

(e)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权利以及言论自由;

(f)与自己选择的异性婚嫁和建立家庭的权利;

(g)受教育和训练、享有个人或集体财产、住所不受侵犯、通信、电信或所有其他通讯方式保密的权利;

(h)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经商、工作和罢工的权利;

(i)享受良好的环境以及改善身体、精神和社会健康的权利。

6.应该指出一个新的事实,即第三共和国宪法初稿第56条明确指出:“国家必须确保消除对妇女的所有歧视,并保障妇女的权利。”

7.在实际上,政府已努力培训妇女并使她们了解各项权利和义务,以期消除大多数人不了解其权利和义务的现象。

8.非政府组织在家庭事务总秘书处鼓励下,为妇女开展了大规模的教育运动,这些教育运动涉及生活的所有领域(对女童和女孩的暴力、妇女在社会中的权利和义务、《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和《儿童权利公约》等。)

9.目前正在设立关于妇女以及女童和女孩权利的司法咨询站、亭和观察所。

10.为妇女开展游说活动,以期使妇女获得决策的职位。

11.我们还注意到将设立全国妇女委员会,该组织是政府在妇女领域的咨询机构,由公共机构、非政府组织以及致力于提高妇女地位的各协会的代表组成。

C.经济和社会领域

12.在这一领域,特别重视妇女和儿童的保健。1997年以来,在这方面采取了若干重要行动。

保健

13.开展了关于下列方面的若干宣传运动:预防接种、母乳喂养、以当地农产品为主的营养以及无风险妊娠。

教育

14.宪法初稿重申了受教育的权利,目前政府正在努力采取切实措施支助师生,以期所有阶层的男女儿童都有机会就学。

经济

15. 应该指出已实现下列成就:

(a)重建交通基础设施;

(b)实现农业机械化和现代化;

(c)努力实现电气化,并为所有人提供饮水;

(d)重建社会、保健和教育基础设施;

(e)实现工业化并使矿业部门获得盈利;

(f)提供正确的信息,消除失业;

(g)通过农业粮食部门实现工业化,重新推动矿业和农业部门的生产。

D.提高刚果妇女地位的全国方案

16.不久将执行提高刚果妇女地位全国方案(1998年至2003年)。该方案是在开发计划署支助下,通过提高妇女能力项目而制订的。该项目在刚果妇女权利和妇女领导问题全国论坛(1996年9月2日至6日)结束后设立,在这次论坛期间,来自全国各省的200多名男女汇聚一堂,依照联合国第四次妇女问题会议建议,拟订了处理刚果妇女所关心优先问题的全国行动计划。

17.该项行动计划和今后五年方案特别强调遵照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在所有领域内增进妇女的权利。

18.该项方案规定应在下列领域实现各项优先目标并采取行动:

(a)妇女与教育;

(b)妇女的法律地位;

(c)妇女领导;

(d)妇女有机会得到经济资源(消除贫穷的斗争);

(e)妇女与保健;

(f)妇女与文化;

(g)妇女与环境;

(h)妇女、农业和粮食安全;

(i)女童和女孩;

(j)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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