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C EDAW/C/CYP/Q/6-7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 公约

Distr.: General

21 August 2012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消除对妇女歧视 委员会

第五十四届会议

2013年2月11日至3月1日

与审议定期报告有关的议题和问题清单

塞浦路斯

会前工作组审议了塞浦路斯提交的第六次和第七次合并定期报告(CEDAW/C/CYP/6-7)。

一般性问题

1.请提供资料阐明编撰报告的进程,以及与非政府组织举行相关磋商的幅度。还请解释报告是否获得政府的通过并提交给议会。

宪法和立法框架

2.报告提及《男女平等就业和职业培训法》载明的歧视定义(第5-6段)。 请阐明《宪法》第28条是否按国家案例法所述,划定歧视妇女定义的范围,涵盖直接和间接歧视,并依据《公约》第1条,囊括公共和民间行为者的歧视行为。核心文件阐明,塞浦路斯共和国批准或参与各项国际公约可被各法院直接适用并在事实上可予以援用,乃至直接实施(HRI/CORE/CYP/2011,第108段)。请提供资料阐明,国内法庭援用或参照《公约》处置的案件以及理案结果。

3.报告称,妇女不愿意就性歧视案诉诸法庭(第9段)。请解释为何妇女不愿意诉诸法庭,并阐明缔约国是否采取步骤提高妇女的认识,并鼓励她们就歧视行为寻求补救办法。鉴于全国保护人权机构将主管职权移交给了监察专员署(第14段),请提供资料阐述有关目前该人权机构的地位以及监察专员署的任务,以及为之配拨的人力和财力资源。还请详述自2004年以来,向反歧视机构投诉基于性别歧视案情的处理结果(第14段),并阐明是否为受害者采取了任何补救举措。

提高妇女地位的国家机制

4.请向委员会提供最新资料,阐明目前为全国促进妇女权力机制、司法和公共秩序部内设的平等事务股,以及2009年11月设立的促进男女平等部级委员会分别拨出的人力和财力资源,及各自承担的职能(第15-24段)。还请提供资料阐明关于目前各男女平等机构现状研究报告的进展情况,以期创立一个主管男女平等事务的统筹机构(第22段),并阐明设立这样一个统筹机构的时间框架。

方案和行动计划

5.请阐明,是否已设立起任何评估机制评估和衡量2007至2013年“男女平等国家行动计划”(两性平等计划)的影响力(第3、10、15、18和21段),并描述迄今为止通过实施计划所取得的成果。报告进一步提及2010年针对贩运和家暴问题推出的全国行动计划(第3、35和49段)。请提供详情资料阐明,缔约国为在所有各区域实施上述行动计划配拨的人力和财力资源,以及是否为评估计划执行情况设立了指标和限时兑现的目标。还请向委员会通告2004年出台的全国就业行动计划(第3和10段)和2008年推出的全国社会保护和社会包容行动计划(第3、10和135段)的现状。

侵害妇女的暴力

6.报告阐明,预防和处置家暴现象全国行动计划的目的是监督家暴幅度(第35段)并述及收集关于治理家暴和虐待儿童问题统计数据的职能(第43段)。为此,请提供资料阐述,自2009年以来举报案件数量(第42段),以及就案情进展开的追究、判罪和判刑情况。还请提供资料阐明,关于按性别分列,每年下达的再培训令统计数据(第34段),并阐明政府是否已开设了任何收容家暴受害者的庇护所。

7.根据委员会第19号一般性建议及其先前的结论性意见(CEDAW/C/CYP/CO/5, 第26段),请提供数据列明,按区域分列的一些其它形式侵害妇女和女孩的暴力,包括强奸、性虐待和性骚扰行为,并请详情阐述,自对上次报告的审议以来,举报、追究和判决这类暴力施虐犯的案件数量。

贩运和剥削卖淫行为

8.请阐明,自从打击贩运人口行为跨学科协调组成立以来,协调组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落实2010年4月批准的国家行动计划九个主题领域的工作(第49段)。还请详述报告第47段所述的受害者移交机制。缔约国是否预期扩大庇护所设施的数量,为遭贩运和卖淫剥削的受害者提供充分的援助和保护?

9.报告阐明,2008年部长会议批准了第三国国民作为艺术家入境、居住和就业的新政策,而这项基于《外籍人和移民法》的程序,类同于目前适用于外籍工人的程序(第54段)。请阐明,若缔约国是否依法吊销过艺术家的特别签证,以及是否设有一个监督体制,确保严格履行新入境许可政策。自新政策实施以来,是否进行过任何评估,以研究新政策对贩运趋势的影响?请向委员会提供在报告审查期期间,按性别分列,有关遭卖淫剥削和贩运之害者的最新情况,以及有关投诉、调查和判决案犯的数据。

参与政治和公共生活及决策

10.参照2011年议会和地方选举(第68段),请向委员会提供有关妇女加入政府、议会、司法机构,以及决策层职位和国际公务部门人数的最新数据(第59-62段和第76段)。报告阐明,大部分政治党派均设有扶持女性参与本党决策机构的配额制或人选名单,而且《双性平等计划》亦列入了妇女参与公共和政治生活的指标和比额(第71段)。缔约国是否准备在其立法中列入暂行特别措施,加速推进男女之间的实际平等?

教育与陈规俗念

11.请提供最新统计数据,列明小学、初中和大学各级招收女生,包括讲土耳其族语的塞籍妇女和女孩以及残疾妇女和女孩的入学比率,以及第三级教育男女性别比例的调研结果 (第83-87段和第90段)。

12.请详述教育与文化部关于为防止对待男女职能分工的陈规俗念,落实男女教育和培训平等政策的行动计划(第32段和第78-79段),并阐明采取了哪些措施,改变在对待家庭与社会内男女职能分工的陈规俗念(CEDAW/C/CYP/CO/5, 第18段),以及该行动计划是否遵照委员会上次结论性意见的建议,列入了各项旨在实现女性学术和专业选择多样化的措施(第24段)。据报告,眼下不断推进的教育改革,正在消除性别问题上的陈规俗念(第79段)。请向委员会提供资料阐明,教育改革的内容,并阐明教改是否包括提高认识的活动,以消除教育体制各层级对待性别问题的陈规俗念。

就业

13.请向委员会通报基于性别歧视问题,向平等事务局提出投诉的结果,并说明是否为受害者采取了补救举措(第14段)。请提供资料阐明,报告第97段被称之为“缩小男女之间薪酬差距”项目的现状和以及实施该项目所取得的成果。

14.关于部长级委员会对涉及移徒家庭佣工就业政策的修订(第135段),请提供详情资料阐明,采取了哪些措施确保为被聘为家庭佣工的移徒妇女提供法律保护,以及切实落实业已设立的管制和巡察体制,监督家庭佣工的工作条件和现行合同(第137-140段)。报告阐明,2010年家庭佣工向劳资关系事务部门提出了1,210份投诉(第140段)。请详情阐述申诉的结果,并阐明是否批准给予任何补偿或赔偿费。还请提供资料阐明,自2010年以来的申诉数量及其结果。

15.请提供具体资料阐明,遵照委员会先前结论性意见(CEDAW/C/CYP/CO/5, 第30段)的要求,采取了哪些措施,密切监督移徒妇女的合同条款和条件、工作条件和薪酬情况,以及促进移徒妇女全面融入劳工队伍,并消除直接和间接歧视的战略和政策。

保健

16.请参照据报告称早已处于深入执行阶段的《2008-2010年国家保健战略》(第119段),向委员会详情通报所取得的成果,及其对属于处境不利群体,诸如移民、寻求庇护者、境内流离失所者和罗姆人群体的妇女享有保健服务的影响。报告还阐明,创建国家保健体制是国家保健战略的首要任务之一(第119段)。请阐明创建国家保健体制的时间框架。

17.请阐明所有避孕方法是否一律免费提供,而且是否男女,包括男女青少年均可获得。还请提供按区域分列的现行数据,列明非法和不安全堕胎率,以及由于非法和不安全堕胎造成的死亡和引发危害健康综合症的比率。请阐明缔约国是否采取措施将性与生殖保健和权利教育列入学校教学课程。

处境不利的妇女群体

18.请提供详情阐明,采取了哪些措施,包括暂行措施,以消除对属于处境不利群体的妇女,包括少数民族妇女、移徒妇女、境内流离失所妇女、乡村妇女、老年妇女、残疾妇女和罗姆人妇女,在政治和公共生活以及教育、就业和保健领域遭受的歧视。请缔约国具体阐明,依据2007-2013年乡村发展方案采取了哪些措施或政策(第151段),改善乡村妇女的境况。还请提供资料阐明,移徒妇女寻求公共就业服务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19.请向委员会通报,继2010年12月最高法院下达了认定下列修订不符合《宪法》的裁决之后,《登记法》修订案和《对流离失所者及其他人住房援助法》修订案的现状如何(第148-149段)。请阐明处于境内流离失所状况,拖儿带女的妇女是否有权获得诸如难民身份证之类的证件,使之能享有社会福利。

婚姻与家庭

20.请提供资料阐明业已提交议会的《家庭调解议案》现状,详述该议案内容,以及提供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构架(第157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