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没有证据表明可以排除这样一种可能性,即2005年记录的暴力案件大幅度增加是由于案件增多了,但是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监督、监测、发通告等),尽可能妥善记录、报告和应对家庭暴力案件。
(b)为了鼓励妇女利用《防止家庭暴力法》的规定采取了以下具体措施:
·警方出版了一个小册子,书名为“家庭暴力:为你提供帮助!”,公众可在所有警察局和各行政区刑事犯罪调查部以及其他有关地点索取。这本小册子界定了家庭暴力的含义,强调家庭暴力构成刑事犯罪行为,指出家庭暴力的后果和严重性,说明警方可以做什么,重点介绍了有关法律规定,提供了关于如何与警方及参与这个问题的其他机构联系的信息。
·警方发言人经常应邀在电视台和广播电台节目中向公众介绍这个问题,并就印刷媒体报道发表评论。同样,警方代表也时常应邀参加关于这个问题的公共论坛。除此之外,专门负责家庭暴力领域问题的警察还定期在为其他专业人士(例如教师、医务人员和准医务人员、非政府组织的志愿者等等)举办的培训讲习班担任这个问题的主讲人。
·为了进一步深入公众,警方在任何主题的所有公众活动中都设立专门的宣传亭。另外,还在警方举办的公众活动上也设立这样的宣传亭。
13.4. 预防和处理家庭暴力问题咨询委员会采取的措施
政府各部门都为各自目的收集家庭暴力方面的统计数据。为了统一家庭暴力方面的统计数字,预防和处理家庭暴力问题咨询委员会派一名专家对强制报告程序进行评价,该程序直接涉及建立一个数据库,收集来自所有相关政府部门的数据并精心制作数据。上述评价正在进行中,预期2006年6月30日前完成。
咨询委员会与预防和处理家庭暴力协会(一个非政府组织)的志愿者合作,参加国家举办的年度国际博览会(2005年),在博览会上设立自己的展亭,向公众散发小册子、散页宣传资料、招贴画以及其他材料,以提高认识。
另外,咨询委员会正在以浅显易懂的语言编写一本关于家庭暴力法的小册子,使人们能够更方便地利用法律。
13.5. 社会福利事务局采取的措施
为了努力提高公众认识,社会福利事务局于2005年印发了各种专门的小册子,帮助家庭暴力受害者了解自己的权利。这些小册子有希腊文、土耳其文和英文版本。向参与家庭暴力问题的政府机构、处理家庭暴力受害者问题的非政府组织、专业人员协会以及私人从业者散发了这些小册子。另外,社会福利事务局还参加了国家举办的年度国际博览会(2005年5月),在博览会上设立自己的展亭,宣传他们的所有服务项目,包括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的服务项目。
13.6. 法律专员办公室采取的措施
法律专员办公室以小册子的形式发布了第119(I)/2000号法和第 212(I)/2004号法的正式合订本(希腊文版和英文版)。
13.7. 教育和文化部采取的措施
教育和文化部建立了预防和干预家庭暴力及校园暴力问题的各种专门委员会。教育和文化部具体指示所有公立学校遵循预防和干预家庭暴力及校园暴力(包括对妇女的暴力)方面某些规定的程序。该部向学校工作人员提供了关于家庭及校园暴力方面的在职培训。
问题14 人权委员会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特别报告员报告说,从事歌舞表演的外籍妇女被迫卖淫(E/CN.4/1999/71,第114段)。请提供资料,说明为制止这种现象所采取的措施,以及行政事务专员对外国歌舞艺术家进入和就业状况所做的调查结果(第94段)。
14.1. 专家小组:行动计划
部长会议任命的贩运问题专家小组(2001年9月19日第54.281号决定)负责制定一份行动计划,协调打击贩运人口和对儿童的性剥削方面的行动。该行动计划于2005年4月21日提交给部长会议。
专家小组在编写该行动计划时,认真考虑到共和国根据一系列国际文书(例如,联合国、欧洲委员会、欧洲联盟、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以及其他国际组织的各项公约、议定书以及)承担的国际义务、2003年11月24日监察员关于持被称为“艺术家许可证”的“艺术家就业入境许可证”工作的外籍妇女入境和就业状况调查报告,以及2004年美利坚合众国国务院关于人口贩运问题的报告。
该行动计划(英文译文见附件8.1)载有已经实施的各项立法和行政措施,以及在(a) 预防,(b) 打击以及(c) 保护受害者方面需要各主管部、司或处采取的措施的清单。
2005年5月12日,部长会议注意到该行动计划,决定任命内政部长作为处理人口贩运问题方面的主管部长。
14.2. 目前在该行动计划框架范围内正在采取的措施
(a)立法框架
立法改革目前正在进行中,这是这个国家为了使其立法完全符合共同体法律以及各项国际条约义务而作的努力。特别是,已经制定了关于外国人和移民、关于人口贩运以及关于私营就业机构的各项法律草案,目前正在讨论和协商阶段。关于这些法律草案的更多的细节,见附件8.2.
(b)警方为了打击贩运人口现象采取的措施
建立打击贩运人口办公室
为了更加协调一致、突出重点地打击贩运人口问题,塞浦路斯警察总长着手在警察总部建立打击贩运人口问题办公室。这个新成立的办公室于2004年4月26日开始工作。该办公室几乎可以直接接触到警察结构最高层,特别是助理警察总长。
该办公室的目标和责任如下:
·收集、处理及评价人口贩运方面的情报资料(性剥削、拉皮条以及其他相关违法行为)
·协调各行政区警察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在人口贩运领域的行动
·组织并参与各项行动
·维持统计资料
·跟踪所有正在调查中、提交给法院或者等待审判的案件
·编写关于人口贩运问题的报告
·调查互联网,注意儿童色情网页
·确立一项战略计划
·与那些和外国有关的部门合作
该办公室通过与警察总部所有相关各司以及所有行政区一级警察总局密切合作来履行其各项职能(各行政区警察总局的预防犯罪股、刑事情报办公室、刑事调查司、外国人和移民股、禁毒股等)。警察总部各司与该办公室高效、迅速地交流情报资料,并且对资料进行分析和处理,起到指导决策的作用。
目前,该办公室工作人员包括两名女警官,一名为视察员,一名为治安警官,均为受过贩运人口问题方面培训的专门人员。她们视需要向警察总部各司提供专家咨询意见,到塞浦路斯警察学院讲课。另外,她们还代表塞浦路斯出席在国外举办的讲习班、会议和研讨会。
事实证明,所有警察部门要求保持警惕以及警察总部各司之间进行合作产生了积极效果,现在报案数目增加了,更多的犯罪分子被绳之以法。2000年报案数目为9起,2004年增至91起,2005年为47起;被指控的人数也增加了,2000年为18人,2004年为194人,2005年为74人(见附件9)。
在向警方提供与拉皮条、对妇女进行性剥削以及其他有关违法行为的信息方面,公众现在似乎感到更安全、更自信,表现在警察总部免费热线接答电话数量增加(1 460次),这条电话线每天24小时、每周七天运作。
打击贩运人口问题办公室建立并维持一个最新数据库,储存关于歌舞厅、酒馆和酒吧以及可疑企业的信息(图片、时间表等等)。该数据库用于收集和分析情报资料,促进高效筹划警方开展的各项行动。
塞浦路斯警察采取的预防措施以及镇压措施
塞浦路斯警察正在采取各种预防措施和镇压措施,以消除和打击塞浦路斯的人口贩运问题,一向要求警察在法律框架范围内执法。镇压措施包括:
·预防犯罪股突袭歌舞厅、夜总会之类场所
·监视互联网网页,查明与为女性陪伴服务拉皮条有关的网站,以及报纸上的广告
·预防犯罪小分队检查歌舞厅
·预防犯罪小分队检查酒馆/酒吧
·访谈持艺术家许可证的妇女,因为打击贩运人口问题办公室和外国人与移民股的工作人员将这些人视为容易受到性剥削的脆弱群体
·与大众媒介合作,提高公众认识
·与其他政府机构和部门合作
·国际合作
·警察参加国内外教育研讨会和培训
(c)内政部:民事登记和移民司
如果贩运活动的受害者愿意配合共和国当局起诉贩运者,民事登记和移民司将与警方配合,立即为这些人提供居住许可以及在目前所在部门或者其他就业部门工作的许可证。
该司还与非政府组织密切合作,从非政府组织那里获得关于受害者案件的重要情报。对所有情报,不论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都及时进行充分的审查,并且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
(d)针对持有艺术家许可证的第三国国民妇女的散页宣传资料
散页宣传资料的目的是为了使那些持艺术家许可证在塞浦路斯工作的第三国妇女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资料中还介绍了社会福利事务局提供的服务项目(根据相关法律,该局是贩运活动受害者的监护机构)并且提供了与能够为贩运活动的受害者提供指导、协助和支助的政府机构及非政府组织联系的具体联系方式。
散页资料有俄文、英文、保加利亚文以及罗马尼亚文版,在入境点发给持艺术家许可证前来共和国工作的所有妇女,也可在内政部和外交部的网站查阅,还可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索取。对散页资料定期进行更新,以保证信息的准确性。
(e)针对持有工作许可证的其他第三国国民的散页宣传资料
除了持艺术家许可证的外籍工人外,其他外籍工人也可能被视为潜在的剥削行为受害者。为此,就业和社会保险部劳工司编写了针对所有外籍工人的宣传资料,其中介绍了他们的各项权利和义务。散页资料中还为那些想对雇主提出投诉的人介绍了这方面的情况以及具体联系方式。
散页资料是用希腊文编写的,将被翻译为在塞浦路斯工作的外籍工人所使用的语文。
(f)宣传活动
内政部正在与欧洲委员会合作,与所有其他主管部协调,组织一场提高认识的宣传活动。宣传活动将包括招贴画、电视宣传短片以及研讨会。
国家妇女权利机制为地中海性别问题研究所提供补贴,以便编写并且散发宣传资料和招贴画,提高对他人进行性剥削问题的认识,进行一项调查以及收集关于这个问题的数据。
问题15 报告指出,由于该国的地理位置造成塞浦路斯妇女易于成为人口贩卖的受害者(第88段)。请提供一切资料,说明塞浦路斯人口贩运问题的状况;被贩卖的外籍妇女的状况和人数的最新资料;政府为支持和协助这些妇女、对贩卖人口者绳之以法而采取的措施;以及报告所述为解决这些问题所采取各项举措的结果如何。
15.1. 艺术家许可证
根据内政部(移民司)提供的2004-2005年期间的信息,政府向持有保加利亚、白俄罗斯、摩尔多瓦、罗马尼亚、俄罗斯联邦以及乌克兰护照的人签发了8 621个艺术家许可证(2004年4 621个,2005年4 000个)。许可证有效期只有三个月,可再延长三个月。在同一期间,359名持有上述国家的护照、凭艺术家许可证居住在塞浦路斯的妇女,离境前往黎巴嫩(270人)或者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89人),这两个国家被视为为了性剥削目的被贩卖的妇女的目的国。从特定期间签发的艺术家许可证总数来看,离境前往黎巴嫩和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的艺术家许可证持有者所占百分比大约为4%。大约1%的艺术家许可证持有者没有回国,而是离开塞浦路斯前往其他目的地。绝大多数人(95%)离开塞浦路斯时以原籍国为最后目的地。
艺术家许可证持有者中没有回国的百分比相当低,因此无法得出结论说塞浦路斯是贩运人口的过境国。政府的政策规定外籍工人代理人有义务在艺术家许可证持有者抵达塞浦路斯之前签发双向(返程)票,并且加以各种限制,规定,除特殊情况外,艺术家许可证持有者不得前往原籍国以外的其他任何国家,这些政策和限制有助于确保绝大多数艺术家许可证持有者确实返回原籍国。
应当指出,在此提及艺术家许可证持有者并不意味着将这些妇女都视为性剥削目的贩运人口的受害者。之所以提及,是因为她们被认为是容易受到性剥削的脆弱群体。
15.2. 提交法庭的案件数目以及被指控犯有与贩运人口有关的罪行的人的数字(另见对问题14.2的答复和附件9)。
15.3. 被确认为贩运活动受害者的外籍妇女数目
2004年,在被查明为受害者的117名外籍妇女中,66人与警方合作;2005年,55人被查明为受害者,其中42人与警方合作,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案件所涉所有妇女都被视为受害者,在法庭上没有对她们提出指控,无论她们是否与当局合作。这类案件所涉受害者大多数为凭艺术家许可证在这里工作的妇女。
15.4. 保护贩运活动受害者中心
政府鼓励非政府部门建立一个(贩运活动受害者)收容所的努力没有成功。于是,社会福利事务局争取到一笔预算,于2006年开设一个收容所。社会福利事务局目前正在为此寻找合适的房舍。
15.5. 处理贩运活动受害者案件部门间程序手册
社会福利事务局目前正在拟定一个部门间程序手册,就如何更有效、高效地处理贩运活动受害者规定明确的步骤。
15.6. 塞浦路斯打击贩运网
活跃在贩运问题以及保护人权领域的一些非政府组织目前正在共同合作,建立一个非政府组织平台,评估、监督和打击塞浦路斯的贩运问题。
参与公共和政治生活
问题16 尽管最近任命了妇女担任高级别职务,但报告指出,2001年,有85名女性候选人参加议会选举,但只有6人当选(第97段)。报告指出,妇女参政人数少的原因包括妇女“默默无闻”,以及塞浦路斯保守传统的特点(第100段)。请说明除报告所列各项措施外,是否根据《公约》第四条第1款采取了暂行特别措施,以及是否执行了任何措施,包括协调公共和个人生活责任的措施来支持女性候选人竞争政治职位和公职。这包括提供资料,说明已制定的鼓励所有政党采用配额制,增加妇女参选人数的计划(第68段)。
大多数政党采用了有利于妇女参加其决策机构的配额制度。其中一些政党对其候选人名单也采用了配额。但是,这是通过政党的备忘录/章程而不是通过立法实现的。
鉴于2006年(5月)议会选举和地方当局选举(12月)的到来,妇女权利国家机制发起了力争增加妇女参与议会和地方当局的运动。这一运动中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专门与所有政党的领袖进行接触或会晤,同他们讨论加速政治生活中的事实上平等的积极行动措施。司法和公共秩序部长以及妇女权利国家机制主席本人以及妇女权利国家机制理事会成员,已经提请各政党领袖重视欧洲委员会题为“妇女和男子均衡参加政治和公共生活”的建议(第2003(3)号建议)。
这一建议已被翻译成希腊语,妇女权利国家机制用一本小册子广为散发该建议,已经引发起对在公共和政治生活领域采取的包括积极行动措施在内的诸多措施的一场充满活力的辩论。媒体广泛报道了与各政党的接触和讨论。这一运动继续与大众媒体保持接触,以便妇女问题和女性候选人特别在选举前阶段更多地受到关注。妇女权利国家机制与主要媒体业主/导演达成协议,播放敦促公民选举“男子和妇女”的电视广告片。此外,妇女权利国家机制提供了补贴,用于制作一个相同内容的短片,供非政府组织和媒体在选举前阶段使用。妇女权利国家机制也已编写了一个宣传妇女参加2006年议会选举的小册子,即将广为散发。
鉴于地方当局选举将于2006年12月展开,现在,妇女权利国家机制正在拟定各种提案,以便发起一个支持妇女参加地方当局的运动。
问题17 请提供资料,说明妇女参与谈判和解决塞浦路斯冲突的情况。
妇女积极参与寻求解决塞浦路斯问题的努力。妇女参加塞浦路斯共和国外交部门的工作有利于这一努力。目前,有8名女性全权大使或公使,她们担任塞浦路斯共和国海外使团负责人或在尼科西亚的外交部一些司的司长。
“塞浦路斯问题”司专门处理所有有关“塞浦路斯问题”的事项,其中包括寻求解决塞浦路斯问题的工作,该司目前由一位妇女领导。多年来,塞浦路斯共和国任命妇女担任驻各地的使团负责人,如伦敦、哥伦比亚特区华盛顿、北京、新德里、斯特拉斯堡(法国)、马德里、赫尔辛基、斯德哥尔摩、里斯本和海牙等。目前,在塞浦路斯共和国外交部门共计156名外交官中,有38名妇女(24%)。
共和国总统以及解决塞浦路斯问题谈判小组的常任顾问之一是一名妇女,她担任国际法和宪法顾问。在秘书长的主持下寻求解决塞浦路斯问题的进程(安南计划)中,一名妇女(法律专员)担任法律技术委员会的负责人。几十年来,一名曾担任过共和国司法部长、法律专员,后来又担任过检察长的知名妇女,是共和国历届总统谈判组的成员,她还是寻求解决塞浦路斯问题的所有努力的顾问。
就业
问题18 鉴于工作和就业领域正在进行具有重大意义的法律改革,特别是在平等待遇和职业培训、同工同酬、社会保障、产妇保护和育儿假方面,对这些条款对改善劳动力市场妇女状况所产生影响的评估如何?
在2002年至2004年期间,15至64岁年龄段的妇女的就业率增加了,而就业率方面的两性差距略微上升了0.4个百分点。25至54岁年龄段的妇女以及受过高等教育的妇女就业率最高。妇女的失业率的波动状况继续高于男子的失业率,受过高等教育的女性在妇女中失业率最低。在本报告所述期间,两性薪资差距保持稳定(25.1%),这可能与妇女增加了在低报酬职业中的就业而减少了在高报酬职业中的就业的情况有关。有关妇女在劳动力市场的状况的更多详情,请见附件10第1部分。
同酬立法条款对改进妇女在劳动力市场状况产生了影响,集体协定中曾存在的对妇女的歧视已被消除。而且,这些条款规定了调查同酬方面投诉的必要机制和程序(检查专员、调查和评估工作委员会)。同酬方面遭受歧视的受害者也有权寻求监察员办公室和法院的帮助(也可参见对问题11的答复)。
育儿假条款注重和协助调和雇员的工作与家庭生活的矛盾。这些条款可确保在育儿假结束时,雇员可回到相同或类似的职位上工作(不低于休育儿假之前的职位)。一个雇员在开始休育儿假之日前获得的所有权利或即将获得的权利在育儿假结束日以前应保持不变。源于立法、集体协定或做法的此类权利,包括雇员就业方面的任何变化,应在育儿假结束时累计给他或她。
社会保险立法不含有任何歧视妇女的条款。《社会保险(修正)法》(第51(I)/2001号法律)消除了社会保险计划中存在的有关增加给女受益人的受扶养人的给付款方面以及将从事农业生产的妇女作为自营职业者来保险方面的所有歧视性条款。
而且,随着相关立法(第133(I)/2002号法律)的生效,已经实现了职业社会保险计划中的男女同等待遇,此外,通过节约储金法律修正案(第130(I)/2002号法律),废除了节约储金立法中所有歧视性条款。详情请见附件10第2部分。
问题19 报告指出,尽管塞浦路斯的失业率很低,但妇女占塞浦路斯长期失业者的大多数。长期失业者中妇女的百分比从1990年的55%增加为2003年的63%(第143段)。请说明增加的原因,还请说明制定了什么计划来解决妇女失业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就绝对数字而言,2003年,只有500名左右的妇女登记为长期失业,占失业总人数的4%左右。
在开发人力资本的框架内,重点放在欧洲社会基金共同供资的各种措施,其目的是让失业和不活跃的妇女就业。这些措施包括:
·一个新计划,其特点是采用综合办法来提供指导、培训、获得在职经验和协助就业安置
·扩大和改进对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和其他受扶养人的护理服务
·还有一个新计划,促进灵活就业形式,如非全时工和灵活工作时间
扩大公众就业机构的服务,并使之现代化,以便向失业者提供因人而宜的服务和积极支助。
问题20 报告指出,尽管灵活的就业形式还不够多,但在非全时工作者中妇女仍占大多数(第141段)。请提供按性别分列的非全时工作种类的最新数据,并说明非全时工作人员是否享有按比例支付的退休金和社会福利保障。
表22002年和2004年按经济活动部门、性别和性别差异分列的非全时就业的分布状况百分比
经济活动 |
2002 年 |
2004 年 |
|||||
( 欧共体一般行业分类 ) |
男 |
女 |
性别 差异 |
男 |
女 |
性别差异 |
|
A |
农业、狩猎和林业 |
49.3 |
50.7 |
-1.4 |
52.2 |
47.8 |
4.4 |
B |
渔业 |
- |
- |
- |
- |
- |
- |
C |
采矿和采石 |
- |
- |
- |
- |
- |
- |
D |
制造业 |
26.7 |
73.3 |
-46.6 |
33.0 |
67.0 |
-34.0 |
E |
供电、供气和供水 |
- |
- |
- |
- |
- |
- |
F |
建筑业 |
100.0 |
0.0 |
100.0 |
87.8 |
12.2 |
75.6 |
G |
批发 / 零售业 / 修理 |
26.0 |
74.0 |
-48.0 |
27.1 |
72.9 |
-45.8 |
H |
旅馆和餐馆 |
30.2 |
69.8 |
-39.6 |
35.1 |
64.9 |
-29.8 |
I |
运输 / 仓储 / 通信 |
81.1 |
18.9 |
62.2 |
41.9 |
58.1 |
-16.2 |
J |
金融中介 |
20.3 |
79.7 |
-59.4 |
22.4 |
77.6 |
-55.2 |
K |
房地产 / 商业活动 |
38.7 |
61.3 |
-22.6 |
38.8 |
61.2 |
-22.4 |
L |
公共行政 |
44.2 |
55.8 |
-11.6 |
38.8 |
61.2 |
-22.4 |
M |
教育 |
6.9 |
93.1 |
-86.2 |
17.4 |
82.6 |
-65.2 |
N |
保健和社会工作 |
0.0 |
100.0 |
-100.0 |
34.6 |
65.4 |
-30.8 |
O |
其他服务 |
26.2 |
73.8 |
-47.6 |
28.2 |
71.8 |
-43.6 |
P |
私人家庭的家政业 |
0.0 |
100.0 |
-100.0 |
0.0 |
100.0 |
-100.0 |
Q |
领土外组织 |
61.1 |
38.9 |
22.2 |
0.0 |
100.0 |
-100.0 |
共计 |
31.0 |
69.0 |
-38.0 |
33.7 |
66.3 |
-32.6 |
资料来源 :塞浦路斯统计局劳动力调查。
表32002年和2004年按职业类别、性别和性别差异分列的非全时就业的分布状况百分比
职业类别 |
2002 年 |
2004 年 |
|||||
( 国际校准职业分类 -ISCO88) |
男 |
女 |
性别 差异 |
男 |
女 |
性别差异 |
|
0 |
武装部队 |
- |
- |
- |
- |
- |
- |
1 |
立法者和管理人员 |
100.0 |
0.0 |
100.0 |
32.4 |
67.6 |
-35.2 |
2 |
专业人员 |
21.7 |
78.3 |
-56.6 |
44.7 |
55.3 |
-10.6 |
3 |
技术人员 |
57.1 |
42.9 |
14.2 |
39.2 |
60.8 |
-21.6 |
4 |
文书 |
16.9 |
83.1 |
-66.2 |
10.2 |
89.8 |
-79.6 |
5 |
服务人员和售货员 |
20.6 |
79.4 |
-58.8 |
19.1 |
80.9 |
-61.8 |
6 |
农业和渔业工人 |
79.2 |
20.8 |
58.4 |
83.7 |
16.3 |
67.4 |
7 |
工匠和相关行业工人 |
61.3 |
38.7 |
22.6 |
64.3 |
35.7 |
28.6 |
8 |
工厂工人和机器操作员 |
19.8 |
80.2 |
-60.4 |
60.4 |
39.6 |
20.8 |
9 |
初级工人 |
18.8 |
81.2 |
-62.4 |
18.3 |
81.7 |
-63.4 |
共计 |
31.0 |
69.0 |
-38.0 |
33.7 |
66.3 |
-32.6 |
资料来源 :塞浦路斯统计局劳动力调查。
根据2002年《非全时雇员(禁止歧视待遇)法》(第76(I)/2002号法),每一个非全时雇员有权享受同等就业条件和同等待遇并应获得与相当条件全时雇员相同的保护。
社会保险立法并不区别对待非全时工作者和全时工作者。根据社会保险立法,缴款和福利与工资挂钩,而不管就业类型如何(非全时还是全时就业)。可以看到,非全时就业的低工资人员一般会受益于有关支付最低养恤金的立法条款。
问题21《2002年育儿假和意外变故休假法》确认父母都有权利请假照顾孩子(第161段)。请提供资料,说明这个法律的实际效果,特别是男人是否利用这项权利,以及鼓励他们这样做的措施。
自从《2002年育儿假和意外变故休假法(第69(I)/2002号法)生效以来,165名妇女和3名男子已行使育儿假权利。这是一个相对较新的法律,始建塞浦路斯育儿假制度。劳工关系部采取措施,通过研讨会和讲座鼓励雇员利用育儿假权利。为此,劳工关系部编写了有关这一法律的解释性小册子,而且,还通过电视和广播节目宣传了有关信息。
问题22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E/C.12/1/Add.28,第285段)注意到帮佣工人在被迫从事超长时间的劳动方面基本上得不到保护。请说明政府对帮佣工人的处境采取了哪些措施,包括确保他们受益于现有劳工立法的措施。
确保执行劳工立法和保护在塞浦路斯劳动力市场就业的所有工作者的权利是劳工和社会保险部的主要优先事项之一。
为此,该部的官员进行了大量的视察,并建立了解决雇员(塞浦路斯人、欧盟或第三国国民)提出投诉的机制,可通过这一机制来审查和裁定有关违反就业条件行为问题。
特别是在有关雇用第三国国民方面,正式程序规定,雇主和雇员之间必须签订一项雇用合同,其格式是由政府确定的(由劳工和社会保险部以及内政部主管司编制),合同必须有希腊文和英文两种文本。每个合同必须详细说明雇用条件(包括薪金、假期、社会保障福利、医疗和雇主提供的其他福利),以此确保外籍工人了解其权利以及有权享受的其他福利。
由地区劳工关系办公室官员审查雇主和雇员提出的所有投诉。根据既定程序,要求所涉双方出席与该名官员举行的见面会(如果他们愿意,可由其律师陪同),努力达成一个解决办法。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则要编写一份报告并提交给民事登记和移民部门主任。如果审查表明,雇员的投诉站得住脚,报告则会提出建议,允许投诉人寻找另一雇主或/和剥夺该名雇主雇用外籍工人的权利。如果雇主不按照民事登记和移民部门主任的最后决定行事,则投诉人有权向劳资纠纷法庭上诉。
保健
问题23 报告指出,迫切需要对堕胎情况进行评价,并准备在即将提出的关于艾滋病毒、性和性传播疾病等行为研究的报告中探讨这个问题(第171段)。请提供详细资料,说明研究的范围,同时说明这项研究将如何促进全面实施《公约》第十二条和第24号一般性建议。还请说明都采取了哪些措施,使妇女和女童更多地得到生殖和性健康服务以及计划生育服务,以避免意外怀孕,或妇女不得不求助于非法堕胎。
关于艾滋病毒/艾滋病以及其他性传播感染,卫生部正在计划开展有关20-60岁成年人的试点项目。本项目将依照在利马索尔开展的并被授予雅克什奖的同类试点项目,不同之处是本项目包含有关堕胎的问题。
1995年以来,形成了另一个有关艺术家执照持证人的专门方案,因为这些人被视为艾滋病毒/艾滋病以及其他性传播感染高危人群。本方案教育妇女并加强她们保护自身免受此类感染的能力。方案最初由世界卫生组织提供资金,目前由塞浦路斯计划生育协会在卫生部的合作与支持下开展。该方案因成功而得以继续,并且不时地得到审查。
通过塞浦路斯计划生育协会的“青年人为青年人服务”小组的青年志愿者开展了同代人教育方案,旨在帮助男孩和女孩获得安全性行为所需的态度和知识。
2003年,塞浦路斯计划生育协会开展一项题为“性、性卫生和生育卫生:探讨希族塞浦路斯青少年的知识、态度和信仰”的研究。研究表明,尽管塞浦路斯最近发生了社会和经济变化,但是在青少年中仍然盛行有关性、性卫生和生育卫生的传统观念,而且普遍缺乏相关的知识。这项研究的结果是在中学全面开展性教育工作方面的重要一步。
农村妇女
问题24请提供具体数据和资料,说明塞浦路斯农村妇女的处境,包括接受教育、保健服务和就业、以及妇女参与公共和政治生活的情况。
24.1. 农村地区的教育
由于塞浦路斯的农村社区的地理分布,就学非常方便,可到特别为偏远社区服务的县学校(交通免费)上学,或到与村庄临近的城市学校上学。塞浦路斯各处都有国立学院,可以为学生和成年人提供第二次就学的机会,学习外语和计算机科学以及按照需求提供的其他课内和课外科目。
根据1992年和2001年人口普查,从未就学的20-64岁农村妇女的比例明显下降,从1992年的4%下降到2001年的1%;同期未完成初级教育的20-64岁农村妇女的比例从16%下降到7%。而同期完成高等教育的农村妇女的比例增加了一倍多,从8%增加到17%。同期农村妇女和城市妇女在教育程度方面的差距也明显缩小。详细情况见附件11第1部分的表1。
24.2. 农村地区的医疗
塞浦路斯的初级医疗服务主要由公共卫生部门的机构通过在政府控制地区的城市和农村医疗中心及次级中心提供。有32个医疗中心,其中只有8个城市中心,其余的都是农村中心。政府为各社区提供220多个次级中心。
农村地区的妇女在获得公共医疗服务方面没有困难。而且过去数年来,到农村医疗中心就诊的门诊患者人数增加。同时,由于采用转诊制度,二级和三级医疗服务由所有城镇都设有的政府医院提供。
应该指出的是,根据2003年健康调查,接受乳腺癌检测的农村妇女比例高于城市妇女,即64%比63%(见附件11第2部分的表2)。另外,接受子宫癌检测的农村妇女比例也很高,达到79%,而城市妇女的比例是82%(见附件11第2部分的表3)。此外,根据这次调查,79%的农村妇女对自己的健康状况评估是非常健康和健康,而城市妇女的这个比例是78%。详细情况见附件11第2部分表4。
此外,正在开展一些项目,其目的是使塞浦路斯农村地区妇女跟上性别平等运动的步伐。塞浦路斯计划生育协会以合作伙伴的身份参与了Deloa项目——欧洲联盟方案Grundtvig-G1下为农村妇女举行的巡回讲习班。西班牙负责协调该项目,塞浦路斯、保加利亚、立陶宛和葡萄牙是项目合作伙伴。讲习班的内容包括性卫生、计划生育、特别是性别平等问题,包括平等机会和权利。通过这个项目,将收集资料,以便推广并使关于农村地区男女平等的干预政策主流化。
24.3. 农村地区的就业
农村地区的女性参与率从1992年的38%上升到2001年的40%,但是仍然低于城市妇女的参与率(分别是46%和49%)。关于1992至2001年期间按照年龄和城市/农村居民分类的女性参与率详细情况见附件11第3部分表5。
根据劳动力调查,2000-2004年期间农业就业妇女的人数有所波动。特别是这段时期内,就业妇女的人数从2002年略微上升了1.3个百分点,占该部门就业总人数的35.7%,占女性就业总人数的4%。详细情况见附件11第3部分表6。
在农村地区妇女就业问题上,妇女权利国家机制和商业和职业妇女联盟开展了一系列的活动。妇女权利国家机制和商业和职业妇女联盟旨在通过这些活动:(a)教育和培训农村妇女,并向她们提供信息,增加她们加入劳动力队伍的机会;(b)在她们的创业活动中提供金融和咨询服务等实际支助。
这些工作是通过如下活动完成的:
·在各种欧洲方案框架下筹划和实施的活动,妇女权利国家机制实施或以合作伙伴的身份参与了这些活动
·与其他组织机构合作开展的有关具体方案、措施和激励办法的拟定和执行工作
关于这些活动的详细说明见附件11第4部分。
问题25请概述国家农村发展政策是否列出性别问题重点,以及通过农村发展计划为妇女提供机会的详细情况(第185段)。
目前正在实施的农村发展规划(2004-2006年)没有包括专门针对任何性别的措施。但是包括在很大程度上针对女性农村人口的措施。
这些措施如下:
(a)措施1.1.5。本措施鼓励、推进和加强小型农业产品加工活动。本措施主要涉及农村妇女开展的活动。
(b)措施1.4。本措施的主要目的是推进和加强对农村地区农民的职业培训。在本措施的范围内,具体制定了针对塞浦路斯农村妇女的培训方案。
(c)措施2.8。本措施鼓励推进和加强小型手工业活动,这种活动传统上是为了农村妇女争取补充就业和增加收入。
上文已经提到,本规划正在实施中,并且将在规划期结束时对结果进行评估。
妇女弱势群体
问题26 请提供资料和按性别分列的数据,说明移民妇女以及少数民族和族裔妇女的处境,还请特别说明目前采取了哪些措施来提高她们在所有部门、包括就业、保健、教育和参与决策方面的事实上的平等。
根据2001年人口普查的结果,塞浦路斯的外国居民大多数是妇女(55.7%),其中44.6%是欧盟25个国家的居民,22.6%为其他欧洲国家(主要是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和俄罗斯联邦)的居民,28.5%主要来自斯里兰卡和菲律宾等亚洲国家。附件12的表1、2和3详细提供外国居民按性别分列的数据。目前没有提供有关外国工作人员就业按性别分列的数据。附件12的表4提供所有外国工作人员的详细数据。
塞浦路斯的移民妇女、少数民族和族裔妇女以及寻求庇护者和难民有权申请公共卫生部门提供的免费医疗。低收入患者无论性别或籍贯,只要合格,公共卫生部门就免费或降低收费为他们提供治疗。急诊向每一个人免费提供。
最后,随着《2004年患者权利的保障和保护法》(第1(I)2005号)的执行,在就医问题上,有了禁止任何形式歧视的明确规定。
在就业问题上,所有劳工立法都适用于(在塞浦路斯合法工作的)外国和本国工作人员,不得有任何性别歧视。
劳工和社会保险部为了确保外国工作人员在雇佣的条款和条件方面享有与国民一样的平等待遇,制订了在这方面要遵循的某些程序:
其中一些主要程序如下:
·根据劳工法和(或)集体协议,双方签署的书面雇佣合同载有雇佣的所有条款和条件(工作小时、薪金和其他福利、假日、加班费、纳税等)
·任命检查员,其责职包括检查外国工作人员在工作场所的条款和条件
·调查包括女佣在内的外国工作人员就其就业条款和条件提出的投诉的既定程序。先由区劳工办公室处理投诉问题,如果没有达成解决办法,再由移民官主持运作的委员会审查这一投诉问题
有关少数族裔或新少数族裔妇女以及移民工作人员和寻求庇护者的规定同样适用于两性,不得有任何歧视。其中包括为所有(到达接受义务教育年龄的男女)儿童提供教育。
问题27 请提供按性别分列的数据和资料,说明在塞浦路斯寻求庇护者和难民的总体情况,包括在确定难民地位时是否会顾及性别迫害因素。
塞浦路斯是1951年《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的缔约方,并受其约束,上述《公约》的规定在塞浦路斯作为国内法的一部分适用,其效力高于任何其他国内法(见问题2的答案)。
依照2000年至2005年的《难民法》(经修正的第6(I)/2000号法),与性别有关的问题构成难民地位的承认理由。根据难民地位确定程序,从某一社会群体成员的角度来审查与性别有关的迫害,作为可能导致承认其难民地位的理由之一。例如,初审庇护申请的主管当局庇护署曾给予一伊朗妇女难民地位,理由是她与一名非穆斯林男人结婚又离婚,如果将其送回伊朗,她如选择再婚,就会被视为通奸者;在类似的案例中,一伊朗妇女因犯通奸行为(被迫通奸)而获得难民地位的承认。上述案例都涉及到乱石处死的做法。
27.2 妇女信息和支助中心(APANEMI),除其他外,还举办有关保护和难民问题特别方案。该中心的资金来源是欧洲难民基金。这些方案的对象是寻求庇护的妇女和女难民,包括提供心理支助、社会援助、法律咨询和物质援助。
27.3 还没有提供关于以某一社会群体的成员为理由提出庇护申请和承认难民地位的按性别分列的数据和统计。在2007年1月执行《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移民和国际保护的社区统计条例》之后,庇护署才能够提供统计数据。有关庇护申请和决定的总数,见附件13。
家庭法
问题28 报告指出,在家庭法领域,已把重点放在实施新法律(第195段)。请阐述为实行这些法律所采取的具体措施,以及为评价其影响而进行分析的结果。
自1989年以来,塞浦路斯的家庭法改革几乎涉及所有家庭问题。从关于离婚理由的宪法修正案(第一修正案)开始,随之进行了广泛的立法,如1990年的《家庭法庭法》、1994年的《家庭法庭(宗教团体)法》、1990年的《家长与子女关系法》、1991年的《配偶产权法》、1991年的《婚外子女法律地位法》以及1991年的《收养法》。这些法律和1989年以后颁布的所有其他立法都完全符合性别平等和无歧视的原则。《宪法》第28条、《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26条、《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公约》第14条以及《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第16条都明确阐述这些原则。
在尼科西亚家庭法庭庭长协助下进行研究之后,确定家庭法庭的申请人(无论性别)可利用并受益于上述法律规定的程序,各级都尊重平等和无歧视原则。
再者,2002年至2005年的《法律援助法》(经修正的L.165(I)/2002),除其他外,就根据任何国际条约的规定或涉及家庭关系、家长责任、赡养费、承认子女、收养、配偶财产关系以及在婚姻或家庭中产生的任何其他争端等事项提出的家庭法庭的诉讼免费提供法律援助。这方面的法律援助包括提供有关诉讼的咨询和协助以及提供律师在法庭作代表;代表包括律师通常在各个阶段就诉讼问题提供的各种协助,直至作出判决以及进行上诉。
为提高公众、尤其是妇女对《家庭法》各项规定的认识,妇女权利国家机制举办了许多活动和研讨会,并资助妇女组织举办这类活动以及制作信息资料。妇女权利国家机制与媒体在举办《家庭法》公众教育电台特别节目方面进行的合作证明是有效的。
社会主义妇女运动在妇女权利国家机制的财政资助下,设立了“妇女沟通热线”,为塞浦路斯的所有妇女提供包括家庭、劳工和移民法等有关妇女权利和性别平等各事项的信息。从上午10时至晚上10时,妇女专家接听电话,并根据问题的复杂程度,立即或在短时间内提供信息。
任择议定书
问题29 请提供资料,说明为教育公众了解塞浦路斯于2002年批准的《任择议定书》而采取的各项措施。
·妇女权利国家机制编写和印发了题为《妇女人权》的书,并向公众免费广泛散发。出这本书的想法源自教科文组织的一个类似出版物。《妇女人权》包括各种有关的国际法律文书,包括翻译成希腊文的《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及其《任择议定书》。
2002年,塞浦路斯教科文组织俱乐部和协会联合会以及妇女权利国家机制在塞浦路斯大学举办了特别活动,期间介绍了这本书。
·国家保护人权机构在散发信息和促进公众认识尊重人权方面非常活跃,已将具体有关《公约》及其《任择议定书》的项目纳入其各个项目中。除其他外,国家保护人权机构发行了有关包括《公约》和《任择议定书》在内的各种人权文书的出版物。
·司法和公共秩序部的网站载有《公约》及其《任择议定书》以及定期报告。
·司法和公共秩序部部长是妇女权利国家机制的主席。他在许多场合都提到《公约》及其《任择议定书》的重要性,鼓励妇女利用这些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