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CERD/C/FIN/CO/23

消除一切形式 种族歧视国际公约

Distr.: General

8 June 2017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

关于芬兰第二十三次定期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

1. 委员会在2017年4月25日和26日举行的第2520次和第2521次会议(见CCPR/C/SR.2520和2521)上审议了芬兰的第二十三次定期报告(CERD/C/FIN/ 23),并在2017年5月5日举行的第2536次会议上通过了本结论性意见。

A.导言

2. 委员会欢迎缔约国提交第二十三次定期报告。委员会赞赏报告的坦率和自我批评精神,其中述及委员会在之前的结论性意见(CERD/C/FIN/CO/20-22)中表示的关切。委员会对缔约国代表团以开放和建设性的方式进行对话表示赞赏。委员会还要感谢代表团在审议报告期间提供的详细资料,以及在对话结束后提交的补充资料。

B.积极方面

3. 委员会赞扬缔约国根据委员会先前的建议修订了《不歧视法》(1325/2014),规定第2条适用于公共和私人活动(与家庭生活或信教有关的活动除外)。

4. 委员会欢迎缔约国自对其第二十至二十二次合并定期报告进行审议(CERD/C/ FIN/20-22)以来批准了下列国际文书:

《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2014年1月31日;

《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任择议定书》,2014年10月8日;

《儿童权利公约》及其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和关于设定来文程序的任择议定书,2015年11月12日;

《残疾人权利公约》及其任择议定书,2016年5月11日,并接受调查程序(《公约》第六至七条)。

5. 委员会还欢迎缔约国采取的下列立法和政策措施:

通过第一和第二个基本权利和人权国家行动计划;

2015年根据《促进移民融合法》(1386/2010),通过第一和第二个融合方案及相关行动计划;

2012年11月至2014年10月实施了“良好关系项目”;

各政党2015年加入《欧洲政党建设非种族主义社会宪章》;

2013年至2015年开展了“无仇恨言论运动”;

2015年对族裔貌相做法予以禁止;

2014年通过《国家复兴萨米语言计划》;

2015年设立国家不歧视和平等法庭;

2015年建立基本权利和人权政府联络人网络;

设立国家人权机构,该机构被国家人权机构国际协调委员会赋予A级地位。

C.关切问题和建议

统计数据

6. 委员会赞赏缔约国提供的关于其人口组成和就业的统计数据,但委员会依然关切的是,这些数据没有全面说明各群体,包括罗姆人、讲俄语和爱沙尼亚语的人、索马里国民和萨米人享有经济和社会权利的程度(第一条)。

7.委员会回顾其经修订的报告准则(见CERD/C/2007/1,第10和第12段),建议缔约国实现数据收集活动的多样化,使用各种族裔多样性指标,并允许答卷人匿名报告有关情况和选择对其进行识别的方式,以提供充分的实证基础,制定政策,加强人人平等享有《公约》所载各项权利的能力并促进这方面的监测。

适用国内立法

8. 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提供的关于国内当局收到的歧视案件的资料,但委员会感到遗憾的是,缺乏全面资料,说明将国内立法适用于《公约》第一条定义的种族歧视行为所取得的结果(第一条及第五至六条)。

9.委员会建议缔约国在下次定期报告中提供补充资料和详细的统计数据,说明对种族歧视行为的实施者采取了哪些法律行动,以进一步建立这类行为的问责制。

仇恨言论、煽动种族仇恨和仇恨犯罪

10. 委员会欢迎缔约国的“无仇恨言论运动”,并欢迎修订了《刑法典》,将煽动种族情绪定为犯罪,并规定了对煽动和严重煽动种族情绪的处罚。委员会还欢迎缔约国在2016年和2017年初作出努力,防止并处理仇恨言论和仇恨犯罪。然而,委员会仍感关切的是,有很多以及越来越多出于种族主义偏见的仇恨犯罪,而被起诉的仇恨犯罪数量相对较少。委员会关切地注意到,对被认为有外国背景的人,包括罗姆人、穆斯林、索马里人以及讲俄语和瑞典语者的敌对情绪加强。委员会感到震惊的是,2015年和2016年对寻求庇护者实施了多起暴力行为。委员会严重关切地注意到,尽管所有议会政党均于2015年签署了《欧洲政党建设非种族主义社会宪章》,但政治人物中构成种族主义和仇恨心理的反移民言论增加(第二、第四和第六条)。

11.委员会回顾其关于打击种族主义仇恨言论的第35号一般性建议(2013年),建议缔约国:

有效调查种族主义仇恨言论、煽动种族仇恨和出于种族动机的暴力案件,并酌情起诉和处罚那些负有责任的人;

向各级执法人员提供关于仇恨犯罪和不歧视的强制和持续培训;

公开谴责公共官员和政界人士的种族主义仇恨言论和仇外言论并与之拉开距离(包括在网络媒体中),并呼吁政界人士确保其公开讲话不会助长不容忍、蔑视或煽动仇恨行为;

在下次报告中提供统计数据,说明仇恨犯罪的数量和性质、对犯罪者的定罪和判决以及向受害者提供的赔偿。

罗姆人族群

12. 委员会注意到用罗姆语上课的学生人数增加,并赞扬缔约国精心制订的罗姆人政策方案,但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大多数罗姆人仍然在享有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特别是在获得就业、住房和教育方面面临歧视(第五条)。

13.委员会参照其关于《公约》中特别措施的含义和范围的第32号一般性建议(2009年)和关于歧视罗姆人问题的第27号建议(2000年),建议缔约国加强措施,使罗姆人融入劳动力市场和住房市场,包括使罗姆儿童融入教育,并促进罗姆语的教学。委员会还建议缔约国在下次提交委员会的报告中提供资料,说明所采取措施的具体成果。

萨米人的状况

投票选举萨米议会议员

14. 委员会注意到,萨米议会关切地表示,根据最近的《北欧萨米族公约》,芬兰政府保留了界定谁是萨米人的权力。委员会还注意到,最高行政法院有权确定个人是否有资格在萨米议会的选举中投票。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致力于改进在审查有关这些问题的政策时遵守自由、事先和知情同意原则的情况(第五条)。

15.委员会根据其关于土著人民权利问题的第23号一般性建议(1997年),重申如下建议:在界定谁有资格投票选举萨米议会议员时,对萨米人自行决定其在芬兰的身份的权利、确定其本人族员身份归属的权利以及不被强行同化的权利给予应有的重视(见CERD/C/FIN/CO/20-22,第十二段)。

萨米人的传统土地和生计

16. 尽管缔约国提供了资料,但委员会仍感关切的是,萨米人与其传统土地和濒临消失的传统捕捞生计有关的权利没有得到充分保护,对他们有影响的政府措施并非总是征得他们的自由、事先和知情同意。委员会注意到,2016年通过的《森林管理局法》(234/2016)并不要求在发放影响萨米人土地使用的许可证之前与他们进行协商。委员会关切的是,有报告说,在签署《特诺河渔业协定》之前未与萨米议会协商,而该协定大大减少了萨米人传统的捕捞权。委员会注意到,关于批准国际劳工组织(劳工组织)1989年《土著和部落人民公约》(第169号公约)的提议尚无结果(第二和第五条)。

17.委员会重申如下建议:缔约国应找到一个适当的、经谈判达成的办法,解决与萨米人对其传统土地享有的权利有关的争端,包括修订有关此问题的立法,同时考虑到劳工组织1989年《土著和部落人民公约》(第169号公约)(见CERD/C/FIN/CO/20-22,第13段)。委员会还促请缔约国在批准任何影响到萨米人传统土地与资源的使用和发展的项目之前,征得他们自由和知情的同意,并确保在批准萨米人居住区的特许权或活动计划之前,开展适当的文化、环境和社会影响评估。

萨米语

18. 委员会注意到75%未满11岁的萨米儿童生活在萨米人居住区之外,并感到关切的是,尽管预算拨款有所增加,但合格的萨米语教师人数仍然不足。委员会还注意到,缔约国已提议修订《萨米语言法》(1086/2003)。委员会关切的是,尽管缔约国努力加强保健和社会护理人员在萨米语言和文化方面的知识,但据报告,用萨米语提供的保健和社会护理服务仍然不足(第五条)。

19.委员会鼓励缔约国继续努力振兴萨米语,包括在萨米人居住区之外。委员会建议缔约国确保用萨米语适当提供身心健康服务。

就业和住房

20. 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被认为有外国背景的人继续在就业和住房领域遭到歧视,而且有移民背景的妇女失业率仍然很高(第二和第五条)。

21.委员会建议缔约国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打击劳动力和住房市场中对被认为有外国背景的人、特别是妇女的种族歧视。

对被认为有外国背景的儿童的欺凌

22. 委员会赞扬缔约国制定并实施了一项反校园欺凌方案。然而,委员会虽注意到代表团在发言中指出已经取得了进展,但仍感关切的是,缔约国报告指出,欺凌的发生率并没有下降(第二和第五条)。

23.委员会根据其关于《公约》第5条的第20号一般性建议(1996年),建议缔约国为确保所有儿童平等和包容的受教育机会,加大努力促进将容忍、多样性和平等纳入学校课程,以鼓励营造有效的多文化学习环境。

移徙者、寻求庇护者和难民

24. 委员会关切地注意到,在32,000名寻求庇护者2015年抵达缔约国后,作了几次立法修订,削弱了对寻求庇护者、难民和其他处于弱势地位的移徙者的保护。委员会表示关切的是,《外国人法》(301/2004)中基于人道主义理由发放居留许可的规定被废除,并具有追溯效力。委员会还感到关切的是,有报告称,一些寻求庇护者继续被警方拘留。委员会还关切,无证件人员在获得负担得起和适当的保健服务,而不是紧急护理方面遇到困难。委员会关切地注意到,有报告称,某些群体人员最近提出的庇护申请的批准率较低。委员会请缔约国审查歧视性政策是否会影响批准的庇护请求数量(第五至六条)。

25.委员会根据其关于对非公民的歧视的第30号一般性建议(2004年),建议缔约国:

确保关于将非公民从缔约国管辖区内递解出境的现行法律和任何进一步的限制在目的或效果上不会构成基于种族、肤色或人种或民族血统的歧视,并确保非公民对遣返程序中有关驱回的申诉有同等机会寻求有效的补救;

使接待机构有足够的能力提供适足的住所、基本服务和人道主义援助,以确保寻求庇护者不被关在惩罚性环境中;

采取具体措施,确保无证件移徙者能够切实获得负担得起和适当的保健服务。

D.其他建议

批准其他条约

26.委员会铭记所有人权的不可分割性,鼓励缔约国考虑批准其尚未批准的国际人权条约,特别是其规定直接涉及可能遭受种族歧视的群体的条约,包括《保护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权利国际公约》。委员会再次建议缔约国批准劳工组织1989年《土著和部落人民公约》(第169号公约)(见CERD/C/FIN/CO/20-22,第19段)。

落实《德班宣言和行动纲领》

27.根据关于德班审查会议后续行动的第33号一般性建议(2009年),委员会建议缔约国在国内法律秩序中落实《公约》时,结合2009年4月在日内瓦举行的德班审查会议的成果文件,执行2001年9月在防止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和有关不容忍问题世界会议上通过的《德班宣言和行动纲领》。委员会请缔约国在下次定期报告中列入具体资料,说明为在国家一级执行《德班宣言和行动纲领》,缔约国可能通过的行动计划和采取的其他措施。

非洲人后裔国际十年

28.根据大会第68/237号决议(在该决议中,大会宣布2015-2024年为非洲人后裔国际十年)和关于落实“十年”活动方案的第69/16号决议,委员会建议缔约国制定并执行适当的措施和政策方案。委员会请缔约国参照委员会关于对非洲人后裔种族歧视的第34号一般性建议(2011年),在下次定期报告中列入具体资料,说明在这一框架内采取的具体措施。

与民间社会磋商

29.委员会建议缔约国在编写下次定期报告时和对本结论性意见采取后续行动时,继续与人权保护领域的民间社会组织,尤其是与致力消除种族歧视的民间社会组织磋商。

共同核心文件

30.委员会鼓励缔约国遵照2006年6月举行的人权条约机构第五次委员会间会议通过的根据国际人权条约提交报告的协调准则(HRI/GEN/2/Rev.6, 第一章),尤其是关于编写共同核心文件的准则,更新1997年的共同核心文件(HRI/CORE/1/Add.59/Rev.2)。根据大会第68/268号决议,委员会促请缔约国遵守这种文件42,400字的篇幅限制。

落实本结论性意见

31.根据《公约》第九条第一款和委员会议事规则第65条,委员会请缔约国在本结论性意见通过后一年内提供资料,说明落实上文第19和第25段所载建议的情况。

特别重要的段落

32.委员会希望提请缔约国注意上文第9、第11和第17段所载建议的特别重要性,并请缔约国在下次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为落实这些建议所采取的具体措施。

资料的传播

33.委员会建议缔约国在提交报告时便公布报告全文,使公众能够随时查阅,并酌情以官方语言及其他通用语言公布委员会关于这些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编写下次定期报告

34.委员会建议缔约国在2021年8月13日以前以一份文件提交第二十四至第二十六次合并定期报告,编写报告时应考虑到委员会第七十一届会议通过的报告准则(CERD/C/2007/1),并应涉及本结论性意见中提出的所有问题。根据大会第68/268号决议,委员会促请缔约国遵守定期报告篇幅不超过21,200字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