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次

前言

x

导言

xi

词汇表

xii

摘要

xiii

萨摩亚:事实和数据

xiv

第一部分

xvi

第二部分

xvi

第一部分

背景

1

A. 有关萨摩亚的事实和数据

2

领土

2

人民

2

语言和宗教

3

历史背景

3

人口

3

经济

4

宪法背景

5

· 行政机构

6

· 议会

6

· 司法机构

6

· 基本权利

7

· 政党

7

· 公职部门

7

· 法律制度

7

B. 公约的执行

7

批准的影响

7

C. 遵守《公约》

8

对遭受歧视妇女的补救措施

9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及其他国际文书

10

D. 提高妇女地位

10

妇女事务部

10

其他政府机构

12

非政府组织

12

E. 强制执行公约规定

12

第二部分

第一条 歧视定义

15

有关妇女的宪法规定

15

有关妇女的其他法律、政策和做法

15

建议

16

第二条 消除性别歧视的义务

17

法律面前的平等

17

维护妇女权利的法律手段

17

政府机构的歧视

18

建议

18

第三条 发展和提高妇女地位

19

妇女的发展和地位的提高

19

建议

19

第四条 加速实现男女平等(平权行动)

20

概况

20

平权行动

20

保护母性

21

建议

21

第五条 性别角色与陈规定型观念

22

概况

22

家庭关系

23

陈规定型观念

23

家庭保健教育

24

建议

24

第六条 对妇女的剥削

25

概况

25

法律状况

25

取缔卖淫的障碍

26

建议

26

第七条 妇女参与政治和公共事务

27

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

27

首领或主产权拥有者

27

妇女委员会

27

表1:1989年参加乡村组织的妇女比率

28

妇女参与政治事务

28

妇女参与工会事务

28

妇女担任政府行政职务

28

表2:2001年在政府担任高级职位的男女比例

29

妇女参与司法机构事务

29

妇女参与教会事务

29

妇女参与非政府组织事务

29

妇女充分参与的障碍

29

平权行动

30

建议

30

第八条 在国际上代表本国出席会议

31

外事部门的妇女

31

表3:2001年外交部女性任职比例

31

国际代表团

31

建议

32

第九条 国籍

33

公民权

33

第十条 教育

34

概况

34

就学

35

表4:1996-2000年各学校学生入学数

35

奖学金

36

表5:1996-2001年的国外奖学金

37

辍学率

37

表6:1994-2000年学校辍学人数

38

教育程度

38

教职员工

39

表7:2000年按学校等级划分的教师

39

妇女担任教育职务

39

课程编制

39

妇女参加体育活动

39

为妇女提供成人教育

40

建议

40

第十一条 就业

41

经济参与

41

表8:1991年的就业类别

42

表9:1998年的就业类别

42

正规部门劳动力

43

表10:1999年公营部门就业率

43

表11:1995年和1999年按行业和性别划分的就业

44

宪法和立法措施

44

社会保障

45

就业福利

45

意外事故补偿

45

职业保健与安全

45

产假和育儿假

46

儿童保育和幼儿教育

46

参与工会事务

46

工作场所的性骚扰和暴力

46

建议

47

第十二条 保健

48

保健系统概况

48

保健指标

48

表12:部分基本保健指标

49

妇女保健

49

概况

49

保健服务的可获性

50

在医院开展的支持促进保健和初级保健活动

51

妇女保健政策

51

妇女保健改革服务的提供

52

非政府组织和妇女保健

52

预期寿命

53

女性死亡率

53

生育率

53

住院治疗

53

残疾

53

医疗培训

54

避孕

54

艾滋病和性传播疾病

54

营养

55

堕胎

55

子宫颈检查

55

吸毒

56

对妇女的暴力

56

建议

57

第十三条 经济和社会生活

58

妇女参与经济事务

58

小企业中的妇女

58

表13:1993-1996年贸易、商业和工业部私营部门的援助

59

社会福利

60

贷款、抵押和信贷

60

运动和娱乐

61

文化生活

62

建议

62

第十四条 农村妇女

63

背景

63

农村妇女的活动

64

参与

64

享受保健的权利

64

社会保障

65

培训和教育

65

合作社和社区活动

66

生活条件

67

建议

67

第十五条 法律面前和民事方面的平等

68

妇女的法律地位

68

民法和契约

68

迁移和居所

69

第十六条 婚姻和家庭平等法

70

家庭特点

70

缔结婚姻

71

权利和义务

71

父母的权利和义务

72

计划生育

73

表14:避孕方法采用者的比例

73

监护、看管和受托

74

领养

74

姓氏和职业

74

财产权

75

结婚最低年龄

75

建议

75

信息和宣传

76

附件

77

缩略语

78

资料来源

79

参考资料

81

前 言

萨摩亚是在“联合国妇女十年”结束后批准《公约》的第一个太平洋岛国,也是单独设立妇女事务部的第一个岛国。本报告是萨摩亚对《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初次、第一次和第二次合并定期报告。过去十年,妇女地位在很多方面得到提高,譬如,1991年妇女获得了投票权,为将妇女事务部纳入负责所有重大发展项目的各项目协调委员会而采取了平权行动,对妇女在一切政策制定和项目实施方面所关心的问题给予了特别重视,通过加强妇女事务部和非政府组织之间的合作扩大并提高了公众对妇女权利的认识,妇女在各个领域以及妇女事务部这一妇女的国家机构担任高级官员的人数不断增多。

报告介绍了保护妇女的立法和社会文化框架,并载有大量统计资料,以证明妇女在萨摩亚社区的参与程度。

报告确定了萨摩亚妇女地位的定义。该定义也将是衡量妇女地位今后不断提高的准绳,并且是确定妇女事务部的工作方向和所负义务的重要决定因素。

我们注意到新西兰政府提供的援助,它为报告第一次草案的拟定提供资金和支持;并且注意到联合国妇女发展基金为2001年第一次报告草案的审查和增订提供了资金援助,我们对此表示感谢。对于政府及非政府组织通过提供和更新现有的妇女问题资料做出的贡献,我们致以谢意并深表赞赏。妇女事务部在协调这项工作的重要事项及推动工作的完成方面做出的不懈努力有目共睹。最后一点当然同样重要,我们自豪地对本地两名顾问的工作表示感谢,他们的分工不同,负责报告资料的编纂和和增订工作。

尽管我国的地位是最不发达国家,但我们希望报告能体现我国传统及文化惯例取得的积极成就,以及我们努力为适应外部世界不断变化的影响所取得的积极成就。

“妇女遗产是全部成就之一(E au le inailau a tamaitai)!”最后,请允许我复述上述萨摩亚谚语传递的信息:“妇女遗产是全部成就之一”。如果存在着仍然有待通过《公约》解决的差距,萨摩亚政府和人民将保证萨摩亚伟大的战争女神Nafanua教堂的建设如期完工。

妇女事务部

导 言

萨摩亚1992年9月19日批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以下是萨摩亚向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委员会提交的初次、第一次和第二次合并定期报告。第一份初次和第一次合并定期报告草案由妇女事务部和外交部委托编写,并由新西兰政府提供资金,作为根据妇女政策和计划发展项目的双边援助的一部分。这项最新的合并报告由妇发基金出资编写。

本报告的主要目标是全面介绍萨摩亚妇女的法律及社会经济状况。国际妇女权利行动观察和英联邦秘书处拟定的具体问题指导报告的拟定尽量反映萨摩亚的实际情况。萨摩亚的报告载有它在消除实施《公约》的差距方面需采取行动的建议,尽管编写报告的《指南》中没有此项规定。

多年来从政府部门、海外机构和非政府机构收集的广泛研究资料在本报告中占有很大一部分篇幅。考虑到本报告拟定后过了一段时间才获得批准,为了增补资料,还发放了调查问卷。《公约》伙伴由政府机构和非政府组织的代表组成,在妇女事务部的倡议下组建,它积极参与本报告的资料审查和增订。通过公开会议进一步征求妇女的意见为本报告提供了宝贵的资料。

妇女问题统计资料大多来自2001年普查报告、2000年人口和生命统计调查、妇女事务部拟订的男女统计说明资料以及亚洲开发银行为萨摩亚政府拟订的按性别分列的统计数据库。还酌情采用1991年普查报告中的统计资料。

本报告体现妇女事务部作为国家妇女发展问题机构为妇女而设立的影响,同时强调妇女非政府组织做出的重大贡献,因为我们征求了该组织的意见,并且请求它提供特别是仅由非政府组织处理的领域的资料,如针对妇女的暴力。《公约》各项条款涵盖的问题继续在妇女事务部的月度简讯上刊登,并在各部门有关性别敏感问题的所有讨论会上予以介绍,在妇女论坛予以讨论。

另外,报告述及了很多妇女个人的贡献,特别是协助编纂报告以及后来在报告中受到称道的那些妇女的贡献。这里专门提一下妇女事务部管理队,它用大量时间对报告进行了最后编辑和校对。

词汇表

萨摩亚语 英语

aiga -家庭

aiga potopoto-大家庭

aiga vaetama-领养子女的家庭

aualuma-乡村女儿及姐妹团体

ava a taulelea-无产权男子的妻子

“E au le inailau a tamaitai”-妇女遗产是全部成就之一

faasamoa-萨摩亚人的生活方式

faioloa-财富创造者

faletua & tausi-高级首领及演说首领的妻子

feagaiga-由兄弟掌握实权,姐妹维护名誉的圣约社

fono a alii ma faipule-乡村首领委员会

mapusaga o Aiga-家庭避难所(一个非政府组织的名称)

matai-首领-大家庭的家长-男性或者女性

pulenuu-村长

tetee atu le sasa-拒绝攻击

taulasea samoa-传统治疗者

摘 要

萨摩亚:事实和数据

可供查阅的以下资料,均摘自2001年人口和住房普查(这是一份普查部分图表的专刊)以及亚洲开发银行资助项目-萨摩亚1996年按性别分列的统计数据库。表中的数据将出现在有关条款中,汇总的是为了便于查阅。在编制本表时,我们没有获得2001年正式普查报告。因此,分列的部分统计数据采用的是1991年人口普查数据。

人口规模和构成

保健

总人口

76 848

婴儿死亡率(每 1000 个婴儿)

17%

男性

92 130 (52%)

饮用洁净水的人口

90%

女性

84 718 (48%)

粗死亡率

5.5%

每100名男性中的女性人数

92

每个医生服务的人口数

3 150

不满15岁的女性

34 339 (19%)

每 10 万人当中的产妇死亡率

不满15岁的男性

37 639 (21)

活产

30%

年过60的女性

6 210 (3%)

有残疾人的家庭

6.3%

女性预期寿命

72

免疫工作(白喉 / 百日咳 / 破伤风 / 三联疫苗)

95%

男性预期寿命

65

每 10 万人当中的自杀率

31%

避孕率

31%

人类住区

经济参考

31%

领土总面积

2 785 sq km

积极参与经济活动的女性

31%

人口密度

64

积极参与经济活动的男性

69%

生活在城市的女性

10.7%

从事农业活动的女性

12%

生活在城市的男性

11%

女性失业率

2.0%

使用自来水的人口

85%

男性失业率

2.9%

享有卫生服务的人口

100%

从事有酬工作的妇女

37%

家庭婚姻状况

国民收入和开支

以女性为户主的家庭

4 211 (18%)

2000 年人均实际国内生产总值( 1994 年的价格)

US$1 100

以男性为户主的家庭

18 867 (82%)

国内生产总值年平均增长率

3.3%

分居、丧偶或者离婚的妇女

5 388 (8%)

国民月平均收入估算值

WST 1 095

家庭平均规模

8

参与公共事务

妇女平均结婚年龄

31

妇女在议会中占有的席位比例(单位: % )

4.1%

平均生育年龄

31

女性内阁部长(单位: % )

8.3%

总生育率

4.3

授予妇女的首领头衔

10.0%

每 100 人中拥有首领头衔的女性的比例

拥有头衔的男性

11

教育

犯罪与司法

女性识字率

97.8%

登记申诉的女性受害人的比例

57

男性识字率

98.6%

登记申诉的男性受害人的比例

43

每100个男性当中的女性比例

女性罪犯的比例

14

入学:小学

90

男性罪犯的比例

73

初级中等学校

109

既决女性被告

51%

高级中等学校

89

既决男性被告

70%

高等中等学校

171

每 100 个男子当中的女囚人数

5

职业中等学校

19

具有高等学历的女性的比例

4.6%

具有高等学历的男性的比例

5.1%

备注:在编写本表时未提供2001年人口和住房普查正式报告。如果可能的话,可在专门选发的图表报告中采用2001年普查数据。

摘 要

第一部分

1.本报告第一部分包括背景资料,介绍萨摩亚的概况、社会、经济、政治和法律结构及其对妇女地位产生重大影响的传统社会结构。

2.《公约》1992年9月19日获得批准。“宪法”中没有规定,从而使国际协议对萨摩亚具有约束力。不过,《公约》的原则已充分载入《萨摩亚宪法》,妇女可用这些原则维护并保护她们的权利。

3.妇女事务部于1990年设立,作用是在性别问题的政策和方案发展方面提供协调和咨询。该部也是为妇女团体提供培练的一个重要部门,以及一个性别问题资料交流中心。自1991年以来,在资金和人员配备上对妇女事务部门支持不断增多。

4.《公约》支持妇女事务部的工作,因为它确定了政策制定的领域。妇女事务部与非政府组织一道通过举行研讨会普及《公约》内容。《公约》译本的散发范围广泛。

5.在编写报告时,向议会提交了一项建立一个法律改革委员会的法案。至目前为止,妇女事务部与非政府组织及其他政府部门合作,共同负责实施法律知识普及教育计划和确定审查立法。法律改革委员会预计于2002年成立。

6.一致认为将性别问题列入政府重大政策和规划文件的人越来越多,妇女事务部通过它在制定这些政策的国家委员会的代表保证了这种一致意见的继续。

7.应考虑正式承认《公约》合作伙伴与国家机构合作监督《公约》实施情况的做法。

8.遭到歧视的妇女可请求法庭调查此类申诉。

9.《公约》的实施与《全球行动纲领》、《太平洋行动纲领》以及国家行动计划的实施同时进行,并且将辅之以非政府组织的活动,解决与萨摩亚妇女的地位和发展有关的各类问题。

第二部分

第一条:歧视定义

萨摩亚的《宪法》体现了对人权和自由的坚定承诺,包括对平等的特别重视,在平等方面,萨摩亚禁止国家实施基于性别的歧视行为。

《1972年劳动就业法》专门做出规定,禁止该妇女从事不适合其体能的活动和午夜后的工作。

习惯法依据相互影响的具体性别任务,在萨摩亚社会赋予妇女很高的地位。

国际法不自动成为萨摩亚的法律,但可以充当解释法律的工具。在这方面,可以根据《公约》和其他国际文书监督国家的活动。

总检察长办公室1993年进行的立法审查发现现行法律对妇女有利。

第二条:消除性别歧视的义务

《宪法》赋予妇女在法律面前与男子平等的权利。这是对萨摩亚一切立法予以肯定的一种普遍的认识。

妇女事务部与司法部合作,通过研讨会和讲习班开展村级妇女权利宣传和教育。

对妇女权利的法律追索通过法院进行。

虽然妇女在萨摩亚社会享有相当高的地位,但仍然存在着须予以消除的差距。这方面的一个例子是,萨摩亚没有针对性骚扰的法律,而萨摩亚已有报告的性骚扰案例,但只有在性骚扰构成性攻击时才予以审议。

像家庭避难所(MOA)这样的非政府组织,在通过普及法律知识教育计划促进妇女权利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仍然有一些俱乐部仅由男性成员参加,比如产生于萨摩亚以外的那些俱乐部,如“扶轮国际社”和“狮子社”。

第三条:发展和提高妇女地位

过去二十年间,萨摩亚妇女的经济、社会和政治生活发生了巨大变化。这些变化包括:参与有酬工作的人和就任管理职位的人不断增加,生育率降低,家庭规模缩小。

国家统计数据采用分列形式,以便真实反映国家的性别状况。

妇女享有同等的社会保障权利。

妇女是促进幼儿教育计划和残疾人计划实施的主力。

有必要加强促进妇女的法律权利和妇女对其权利的认识,以便她们对利用自己获得的机会树立信心。

第四条:加速实现男女平等(平权行动)

没有旨在加速实现妇女事实上的平等的正式政策,原因是普遍公认的基本原则是基于性别的歧视在萨摩亚不算问题。

编写报告期间采取的平权行动包括为妇女出国分配50%的奖学金名额,为鼓励女学生参加商业及其他非传统学习计划,如海事训练而设立的特别奖学金,以及逐渐将性别问题纳入政策的拟订和计划的制定。

第五条:性别角色和陈规定型观念

萨摩亚首领制度潜在的性别意识形态以互补型男女角色为特点。兄弟姐妹之间的联系对所有男女关系来说是一种强有力的范式,男女关系的这种互补性产生了一种控制力,能够让妇女在家庭决策过程发挥其影响力。

社会安全网正在迅速变化当中,并对家庭和妇女角色产生了影响。家庭女性家长的人数不断增多,抚养费提高的案例以及寻求救济协会帮助的妇女越来越多。

传统的劳动分工仍然存在。不过,男孩和少女估计不再严格遵循这样的惯例,特别是在家庭全体成员估计都为维护家庭幸福做出了贡献时。

有些课程和商业教育仍然存在着陈规定型观念,尽管这样的观念能够通过课程评议、男女有别讲习班和平权行动,如为让女学生在技术学院学习商业而设立的奖学金以及萨摩亚理工学院制定的男女平等政策,得到纠正。

媒体和公民社会通过强调带有歧视性的问题,如对妇女的暴力,大力促进消除陈规定型观念。

没有嫁妆制度。新郎和新娘双方家庭在交换礼物方面的贡献估计相同。

审查法仍然存在,并且适用于供公众观看和租借的电影和音像制品。

“家庭保健教育”由卫生部落实。计划生育由青年、体育和文化部以及教育部和妇女事务部促进。

第六条:对妇女的剥削

迄今为止,对卖淫和贩卖妇女既没有作正式统计,也没有进行过研究。公认的事实是存在着卖淫和贩卖妇女现象,但程度有多大,尚不得而知。

根据《1961年犯罪条例》和《1961年警察犯罪条例》,卖淫属禁止的行为。

现行法律对卖淫的规定带有歧视性,因为它将妓女看作罪犯,嫖客却不然,这样的法律应予以审议。

媒体信息来源按男女以及假借工作名义将妇女诱骗到相邻的美属萨摩亚的情况确定卖淫的存在。

色情制品是非法的,尽管色情材料被贩卖到萨摩亚并通过社会交往传阅。据信,因特网出现后,色情制品增加。公民社会积极促进人们认识儿童阅读和参与因特网色情制品的危险性。

第七条:妇女参与政治和公共事务

普选制在1991年开始实施,凡年满21岁及21岁以上的萨摩亚人,普选制赋予他们选举权。以前,只有在单个选民个人登记册上登记并登记为主产权拥有者的妇女才能投票。

妇女同男子在家庭主产权上享有同等权利。不过,履行这项义务的男子比妇女多。

男女候选人都可竞选村长职位。目前,总共238位妇女当中有四个妇女当上了村长。

政府部门负责人约有23%是妇女。法定委员会和公营公司均有女性代表。

在司法机构,总检察长是女性,70%的国家检察官是妇女。

妇女委员会对促进和维护乡村家庭的福利和幸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教会也许是萨摩亚最有影响力的机构,可是,妇女没有就任教会的高层领导职位,也没有女牧师。

第一位女法官在1993年被任命到萨摩亚土地和产权法院。

萨摩亚90%的妇女至少参加一个组织。在萨摩亚非政府组织工作的以女性为多。

妨碍妇女充分参与政治和公共事务的主要障碍是妇女自己,因此,为了发展和提高妇女的自信心,并让她们利用到手的机会,应当促进她们的领导能力和游说才能。

在这一领域采取的平权行动包括培养领导才干讲习班,实施妇女参与公共事务计划,以及由非政府组织落实的选民教育计划。妇女事务部编纂了一份选民名册,同任命建议一道提交政府委员会及其他法定机构。妇女事务部也协调非政府组织领导的领导才能和管理训练。

第八条:在国际上代表本国出席会议

在国外的特派团有四个,其中一个特派团由一位妇女担任团长,任期到1996年。目前,所有特派团团长均是男子。外交部有63%的专业人员是妇女。一位妇女被选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执行委员会,两位妇女分别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亚洲开发银行签署了为期三年的任职合同。许多萨摩亚妇女在地区组织任职。同样,一些妇女在国际和地区委员会担任萨摩亚的代表。

许多妇女代表参加了国家代表团出席国际会议,包括财务机构和地区组织的年度会议。

第九条:国籍

1972年《公民身份法》在配偶是萨摩亚公民的外国妇女加入萨摩亚国籍方面,作出了有利于妇女的规定。

对于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无论哪一方同意加入萨摩亚国籍的,都须取得护照。

妇女可自行申请护照,不必征得配偶的同意。

第十条:教育

教育设施由政府、教会和乡村公社提供。1959年《教育法》于1992年和1993年修订,在小学一级实施义务教育,但并非免费教育。

老师和学生的平均比例居世界最低水平,但是,这一比例在城市的公办学校并非如此,原因是那里超员。

识字教育已经普及。识字率居高:女性达97.8%,男性达98.6%(1991年普查数据)。

小学和中学的入学率,女性高于男性。上完小学后,男性和女性的辍学率均居高,上中学要经过遴选即体现了这一点。

2001年普查的初步数据表明,在25岁及25岁以上的成年人当中,13%的女性受过高等教育,男性则为26%;64%的女性受过中等教育,男性则为58%;37%的女性仅受过小学教育,男性则为42%。

1995年对在国外高等院校学习的学生进行的跟踪研究表明,女性毕业率达57%,男性为40%;女性辍学率是7%,男性为40%。1999年和2000年获得国外奖学金的女性多于男性,但在2001年,颁发给男女学生的奖学金大约相同。

2000年,在所有公办教师、教会学校和私立学校中,约有64%是女性。小学和高中的女教师比男教师多。

教育部长是妇女。助理教育主任共有四位,全都是女性。萨摩亚国立大学的六个学院院长有四位是女性。女毕业生,特别是在男性占主导地位的领域的女毕业生,在各学校的成就展示日期间,被用作促进女性参与这些领域的角色模型。

为保证教师的教学材料中没有性别陈规定型观念,课程开发的组成部分涉及监督。

包括性教育在内的保健和体育课程已经开发出来,目前正在接受审查。

体育运动的参加在平等的基础上进行。各学校还制定了联合发展计划,促进男女生共同参加橄榄球、足球和无网板篮球等运动项目。

城市妇女享有的成人教育机会比农村妇女多。妇女的非正规教育由一些政府机构和非政府组织提供。

第十一条:就业

根据行业统计数据,农业是就业的主导部门。妇女在农业部门的就业率是30%(1991年普查数据)。制造部门半数以上的工人是妇女,她们大多在Yazaki汽车电线束厂工作。

劳动力总参与率是33%,即在劳动力队伍中,每有100名男性,即有47名女性。在公共部门,53%的长期公务员由妇女担任,临时雇员主要是男性。八个政府部门和公司的负责人是女性,这表明妇女担任政府行政职务的人数不断增加。

1972年《劳动与就业法》根据三方代表制原则促进公平就业,但没有具体禁止基于性别或婚姻状况的歧视。

2001年普查数据显示,参加经济活动的男子占69%,而妇女仅为31%。20-24岁这个年龄段的妇女最有可能参加经济活动,此后,在整个生育年龄期间,参与人数逐渐减少。相比之下,大部分男子在各个年龄段都参加经济活动。

2001年普查数据显示,失业女性为1.0%,失业男性为2.0。无论男女,20-24岁这个年龄段的失业率最高。

男女在享受社会保障福利上享有同等权利,这种福利可以通过国家储备基金、意外事故补偿及老年公民养恤金计划领取。

公共部门的妇女可以休8周带薪产假,其后可以继续休半年不带薪产假。私营部门的带薪产假不尽相同,期限从没有到4周不等,而且大多数公司最多给产妇两周的带薪产假。大多数私营公司实行公务制度委员会的产假规定。

萨摩亚国家医院仅有一个由保育员经营的日托托儿所。幼儿教育中心由全国的非政府组织、社区组织和教会经营。由于家庭结构发生变化,妇女加入劳动力大军的人数增加,以及托儿机构数量不够,许多12岁以下的儿童放学后没有人照管。

第十二条:取得保健的平等权利

萨摩亚拥有一个高度发达且以公营为主的初级保健系统,以及通过妇女委员会遍及乡村的保健网络。

产前保健由公营保健系统免费提供。月度诊断在村一级进行,目的是对儿童和孕妇进行监控和检查,并提供计划生育知识和保健教育。

与生活方式不断变化有关的非传播疾病越来越多。

保健指标包括:婴儿死亡率低,预期寿命长(男子65岁,女子72.5岁),以及免疫覆盖率极高。但是,这一良好的记录不应引发对产妇和儿童保健问题的自满情绪。

因生活方式罹患疾病的,男子的人数比女子多。不过,女性患糖尿病的人数不断增多。青年男子的自杀率最高。

女性死亡的主要原因是很多种情况造成的,而造成男子死亡的主要原因则是循环系统的疾病。妇女发病率的主要原因之一是怀孕和分娩并发症所致。

由于晚婚、生育期的推迟以及避孕率的提高,总生育率从1991年的5.7降到2000年的4.3。

2001年普查结果表明,1.3%的人口是残疾人,其中有44%是女性。残疾人计划由特定非政府组织残疾人团体提供。残疾人及有特殊需求的人的教师正在接受训练。

妇女接受医疗训练的人数不断增加。目前上医学院的学生有55%是女生,而执业医生当中有28%是妇女。

1999年,避孕率是33%(42%是女性避孕),甲孕酮注射法是最常采用的避孕法。计划生育服务由卫生部及其对等的非政府组织-家庭卫生协会提供。

对怀孕的母亲、移民及高风险群体进行艾滋病毒化验。迄今为止,7人死于艾滋病,其中包括两名妇女。1991年登记的性传染疾病病例有20%是女性。妇女事务部完成了唯一的“妇女问题战略分析和响应审查”,并据此制定了一份战略计划,目前正在实施当中。

妇女患肥胖症的人数多于男子。患缺铁性贫血的女婴比男婴多。“粮食和营养政策”1996年获得内阁批准,“母乳喂养政策”目前正在审议当中。

法律禁止堕胎,即使因强奸怀孕的妇女也不得堕胎,但为了挽救母亲的生命实施的堕胎除外。

宫颈癌和乳腺癌的发病人数不断增加。检查计划目前仅由萨摩亚私立医院提供。

虽然吸烟的男性比女性多,但女烟民的数量不断增多。麻醉品用于非医疗用途尚没有统计数据。不过,最高法院1995年的数据表明,因种植大麻被定罪的被告,每16人中有两名妇女。

对妇女的暴力这个问题在主要由非政府组织团体举办的讲习班上,正在进行日益公开的讨论。像家庭避难所这样的非政府组织为针对妇女的暴力提供人权解决办法,并且提供辅导,充当资料查询中心,供警方查询受害人的资料。同样的团体负责促进妇女认识她们的法律权利,并研究待审查的相关立法。政府通过妇女事务部和司法部更多地从社会和家庭角度重点关注这个问题。

第十三条:社会和经济福利

妇女参与小企业事务是她们进入经济领域的主要渠道之一。妇女创办的相当一部分小企业正在接受市场研究和训练,特别是制造业等非传统领域的援助。

萨摩亚没有国家家庭福利制度。每位家庭成员对家庭资源享有同等权利,并且应为家庭生计的维持做出同等贡献。如果家庭成员移居后通过汇款为家庭带来大笔收入,同样的义务将适用。

男女在社会保障制度方面享有同等福利。保险可通过选择或与工作有关的福利获得。

财务部门得到充分发展并实行了权力下放。妇女与男子享有同等的贷款、抵押和信贷权利,她们获得信贷不必征得配偶的同意。正规部门的小额贷款方案由妇女团体管理。妇女事务部同“妇女参与商业”和“小型商业企业中心”等非政府组织将密切合作,支持妇女创办的小型企业,特别是在提高商业管理技能方面。

妇女与男子平等地参加运动和娱乐活动。大多数体育规则鼓励男女混合参与。在国家运动委员会中,妇女代表人数目前为40%。越来越多的妇女现在开始参与从前仅由男子参加的运动。

妇女参与文化生活没有障碍。她们在工艺品制作,使文化技艺代代相传,家族延续以及家庭决策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妇女是家庭主产权和土地的继承人。妇女在文学及其他艺术形式方面也显示了出类拔萃的才能。

第十四条:农村妇女

农村妇女约占全部女性人口的78%。她们在传统的社会等级体系中具有高度的组织性,如果家庭成员移居到国内其他地方,她们就将家庭纽带延伸到城市中心。城市妇女和农村妇女的区别不确定,主要差别是城市妇女不像农村妇女那样生活在顺从的状况下。

农村妇女参与很多项活动,她们担任家庭主妇和无酬家庭劳力,销售货物,为家庭创收等等。她们也负责村里的综合卫生,并负责为学校、保健中心和教会活动等社区项目筹措资金。

拥有主产权的妇女参与村委会的事务。如果她们根据享有的权利拥有自己的农场,就会成为“农场主协会”或者其他活动组织,如“养花者协会”的成员。

农村妇女享有取得保健服务的充分权利,尽管其中的部分服务有待改进。萨摩亚地理上的紧凑性及其良好的通讯和交通体系使集中服务易于获得。

妇女委员会在为农村妇女组织保健教育计划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委员会紧密的网络系统使免疫工作几乎覆盖全体妇女,并且产生了其他保健方案,如取得基本药品的权利。

农村医院提供孕产服务。传统助产士(TBA)对偏远农村的分娩具有重要作用,她们经常参加进修课程。

训练和教育计划由妇女事务部、非政府组织以及其他业务部门通过其推广活动提供。

农村妇女为销售其产品,创办合营企业的人数比男子多。信贷联盟和小额贷款方案在农村地区所起的作用十分广泛。

第十五条:法律面前和民事方面的平等

《宪法》根据法律为全体公民提供保护。《1961年犯罪条例》的规定对男女一律相同,但在必要时,性犯罪方面的规定除外。

妇女有资格在陪审团任职,并有资格担任律师。

妇女在公民事务方面与男子享有同等法律身份。

妇女在签署合约、买卖、拥有及管理土地和财产方面,拥有与男子同等的订约权。

对于男子或妇女的流动或居所,没有法律限制,尽管根据传统法律,可以对此实施限制。

第十六条:婚姻和家庭平等法

家庭观念超出核心家庭之外。家庭安排因此复杂,涉及到方方面面,原因是已婚妇女可能受其大家庭及其配偶的大家庭的成员所做决策的影响。

发生事实上的关系,尽管社会和教会对这种关系的压力很大。

少女怀孕的人数不断增加。杀害婴儿率尚不得而知。为对意外怀孕的妇女提供支持,已经成立一个非政府组织。

妇女与男子有同等的缔结婚姻权利,择偶时应尊重个人的意愿。以往为加强家庭联盟作出战略安排的旧式婚姻即使有的话,也少之又少。重婚和多配偶是非法的。根据《1961年犯罪条例》,通奸也属犯罪行为。

公证结婚的合法年龄男孩是18岁,女孩16岁。有趋势表明,女孩结婚推迟到24岁(1991年)和27岁(1993年)。

关于婚姻所得财产,尚没有法律规定,法院将依据普通法和判例确定男女双方的权利。

婚姻的解除所依据的原则是证明“对方的过错”。这种做法值得审议。

婚生子女可由父母双方任何一方进行登记。非婚生子女的父亲不得登记,但母亲或父亲共同提出要求的除外。

在作监护决定时,应以子女的福利为重。如果父母任一方没有监护权,他或她将被授予探视权,这只能由法院决定。

如果一个孩子被人领养,应征得父母双方的同意,即使父母尚未结婚。

无论子女是婚生还是非婚生,父母双方均应根据各自的财力支付子女抚养的费用。

使用避孕药的义务一般由母亲承担,尽管在很多情况下,她得征求丈夫的意见。

除父母以外的人可申请代替父母作为子女的监护人。人人都可申请由法院看管子女。如果难以决定谁应进行看管时,法院可对提供监护作出裁决。

配偶双方可共同领养一个子女。单身父母也可领养一个婴儿,但法院将对其保证该名子女的福利的能力进行认真审议。领养的子女同亲生子女一样拥有同等继承权。

妇女在婚后改用丈夫的名字是一种习俗,也是普通法赋予她们的一项权利;但这不是一项法律规定。而今,有文化的新一代妇女喜欢保留她们的姓氏。婚姻解除后,妇女可按自己的意愿恢复使用原先的名字。

妇女无论单身还是已婚,在土地和财产的所有、经营、取得或处置方面,不论是赠与的或者收取有价酬报的,都不得受到妨碍。

丧偶的妇女在其配偶死后,如果配偶的遗嘱规定将财产赠予她,她就可以取得财产。如果配偶未立下遗嘱,财产按1975年《遗产管理法》处置,其中的规定是:“合法结婚的配偶有权取得三分之一的遗产,其余三分之二归婚内生子女所有。”配偶如果没有子女,则有权取得全部遗产。

子女无论男女,都同样能够继承土地和财产。

第一部分

背 景

第一部分

A.有关萨摩亚的事实和数据

(a)尽可能从实际出发简要说明一般的社会、经济、政治和法律框架,以及萨摩亚在此框架内采用《公约》规定的一切形式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的办法。

领土

萨摩亚岛位于南纬13°和15°及西经168°和173°之间,靠近国际日期变更线。萨摩亚群岛由两个主岛乌波卢和萨瓦伊及8个小岛组成,位于夏威夷东南2 600英里,新西兰东北1 800英里以及澳大利亚悉尼以东2700英里处。国土总面积1 100平方英里。群岛最初是火山岛,境内的休眠火山和遍布的熔岩区地形即为例证。98%以上的人口居住在山脉边缘狭长的海岸平原上的小村庄。境内大部分地区为茂密的林木和雨林覆盖,生产建筑房屋用的木材及其他家用物品、食品以及传统药材。

群岛的天然紧凑性使得岛内的联络既方便,又非常廉价,特别是柏油环形跨岛公路、农村电气化以及电信设施完工后。

国土总面积43%以上是可耕地,但大多数中度和高度肥沃的土地位于最大但居民较少的萨瓦伊岛。萨摩亚对有限的平地进行精耕细作,平地主要作为农业用地和住宅用地,因此,陡坡地的利用率越来越高,并且遭到侵蚀,这是今后的主要环境问题。国土总面积的82%根据惯有所有权所有,这是对其进行开发的主要挑战之一,尽管可以作出租用安排。土地是家庭身份及安全的源泉,因此,对惯有土地所有制度作出的任何调整都不可避免地对家庭制度产生影响。“1991年农业普查”结果估计,家庭平均拥有15.4英亩土地,但四分之一的家庭拥有的土地不到5亩,而萨摩亚一个家庭要通过农业维持全部生计最少需要5亩地。

人民

萨摩亚2001年的总人口是176 848,多数是萨摩亚人,一部分是华裔和欧洲人。萨摩亚的生活单位或者萨摩亚人的生活方式是大家庭或者家庭。大家庭由家庭成员一致推举的首领担任家长。首领负责维护家庭团结和声誉,管理家庭土地及其他财产,解决纠纷以及代表家庭参加村委员会的事务。作为对首领领导能力的回报,家庭成员为他提供服务。萨摩亚人的生活方式非常重视团体而非个人的尊严和成就。

萨摩亚仍然以农村为主,78%的人口散居在乌波卢和萨瓦伊两个主岛上,但四分之三的人口生活在乌波卢,首都阿皮亚在该岛上。2001年,阿皮亚由于它在工作机会、教育及集中服务方面的吸引力,人口多达38 836人。

语言和宗教

萨摩亚的主要语言是萨摩亚语,尽管英语是普遍使用的语言,以及政府和私营部门及学校授课的交际媒介。1-3年级的授课语言是萨摩亚语,4-6年级普遍采用双语授课,从7年级以上多使用英语教学,原因是课程提纲和内容的性质。

2001普查结果显示,99%的人口表示有宗教信仰。主要教派公理教和天主教的信徒不断减少,原因可能是年轻人受新福音派教义的吸引,成为该教的信徒。

历史背景

发现萨摩亚的第一个欧洲人是荷兰人雅各布·罗格维恩。第一批移民是海滨流浪汉、海员和越狱犯,他们在这里的社区找到自己的安身之地,并且靠社区过活。第一个传教士来自伦敦,不久,其他传教士步其后尘,纷至沓来。皈依基督教的速度非常快。

从十九世纪四十年代直至世纪之交,德国、美国和英国将其势力范围扩张到萨摩亚群岛。三大列强做出决定,强行将萨摩亚群岛分成东萨摩亚和西萨摩亚,东萨摩亚由美国统治,西萨摩亚沦为德国的殖民地。东西萨摩亚现在仍然是美国的托管地,而西萨摩亚则成为获得独立的第一个太平洋岛国,独立时间是1962年。1997年,西萨摩亚修改宪法,将“西”字从国家的名称中删除。尽管东西萨摩亚在政治上是分裂的两个国家,但它们仍然保持密切的文化联系,这种联系主要由密切的家庭关系巩固。

德国的管理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在德国管理期间,中国和所罗门群岛的契约劳工来到此地从事商业性种植。1914年,政治控制权易手,国际联盟授权新西兰管理萨摩亚。1948年,萨摩亚成为联合国的一个托管地,并且由新西兰带领它在1962年获得政治上的独立。

人口

2001年普查结果显示,萨摩亚的人口从1991年的161 258人增长到2001年176 848人。国土总面积是2 785平方公里;人口密度是每平方公里64人。人口增长率是1.0%。不过,年自然增长率约为2.4%。这种差别受很多因素的影响,如高移民率。

2001年,不满15岁的儿童占总人口的40.0%。自1991年以来,这一比例有所下降,原因是生育率降低。计划生育率的提高、妇女文化水平的提高以及结婚年龄的推迟都是促使这一比例下降的因素。2001年,工作人口(15-59岁)占总人口的52.0%,而60岁及60岁以上的人口仅占0.6%。

妇女约占总人口的47%。60岁以上的妇女居多反映了妇女的预期寿命较高,发病率较低。丧偶、分居及离婚妇女的比例不断升高,但男子的这一比例几乎没有什么变化。妇女丧偶人数增多的原因是她们的预期寿命较高,没有再婚的可能。

2000年人口及生命统计调查报告估计,每1 000人当中的出生率是24.1%,每1 000个活产婴儿的死亡率是17.3%。根据同一份报告的记录数据,每1 000人的粗死亡率是5.5%。

1991年的男女识字率在95%以上。不过,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的深度抽样调查显示,识字程度可能不高,尽管妇女的识字程度一直比男子的高。

经济

在过去20年间,萨摩亚在经济和社会成就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20世纪90年代初,两次飓风对经济造成严重破坏,但基础设施已经得到恢复,宏观经济实现稳定,公营部门和财政部门实施了多项重要改革,并且对税费和关税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经济的强劲增长和改革产生的影响使萨摩亚的经济受到了益惠。社会指标得以提高,许多活动目前旨在改善保健和教育。

政府面临的直接挑战是继续保持近期经济改革的势头,特别是更加有效地促进各种公营企业的改革进程,以提高它们的效益和效率。其他重要挑战包括:解决迅速发展的渔业部门的基础设施和政策存在的不足之处,提高初级教育的质量以及预防保健的范围和效率,对生活困难的人数不断增加的前景做出规划。

在20世纪80年代后五年,经济取得了适度的增长,经济活动因1990年2月和1991年12月的两次大飓风的破坏陷于混乱。20世纪90年代前五年,萨摩亚主要贸易伙伴的经济萧条及芋头叶凋萎病也对萨摩亚产生了不利影响。20世纪90年代中期的经济活动以恢复基础设施为主,并且得到了大量援助。随着飓风恢复项目的完成,农业得以恢复,旅游业发展加快,渔业部门得到了很大发展。1997年爆发的亚洲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对萨摩亚的影响极小。1998年的经济总增长率是2.8%,1999年是3.1%,2000年大幅增长,达到7.3%。

通货膨胀率在过去20年间大幅下降。20世纪90年代的平均表现好于80年代,这反映了1998-2000年间的轻度货币贬值和关税大幅削减收到了成效。萨摩亚不时爆发高额通货膨胀,其表现是本地食品短缺,或者是税费的变化。

萨摩亚实行成年人最低工资制,但在太平洋国家中,该国的工资最低。自1980年以来,实际最低工资大幅降低。目前的最低工资率是每小时1.4美元。由于萨摩亚拥有资源上的自然优势,如鱼产品或者一些农产品,或者因为它拥有进入大型市场的优先权,劳动力成本不是具有约束力的限制因素。

汇款向来是外来收入的主要渠道。援助也非常重要,过去20年间的国内生产总值(GDP)在10%以上。旅游收入从20世纪80年代占国内生产总值的5%增加到近年来的10-15%。相比之下,商品出口在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中期大幅减少,但最近显露出了有所改进的迹象。

最重要的经济结构变化是维持生计活动、农业及渔业在实际国内生产总值中的相对重要性减小。维持生计活动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从20世纪80年代的25%下降到2000年的15%左右。

尽管经济增长近年来取得了总体成就,但正规部门的就业率仍相对较低,这主要体现在Yazaki工厂的失业率上。农业和渔业部门的多数工人仍然有工作,尽管他们从事的通常是非全日工作,这反映了维持生计活动的重要性。

在20世纪90年代前五年,财政和货币政策主要是以对付飓风及落实随后的恢复计划为主。起初,这意味着政府开支加大,预算赤字增大,以及银根紧缩。90年代后五年,预算状况得到了加强,宏观经济稳定性良好,私营部门的信贷大幅增加,通货膨胀率在1999年下降到1%以下。

飓风恢复期过后,政府制定了一项综合经济改革方案。自1996年以来,政府发表了一系列两年一次的经济战略声明。当前的战略继续强调宏观经济的稳定性,公营部门的效率,教育及保健标准的提高,以及早前战略制定的强势私营部门。此外,当前的战略强调再度振兴农业及渔业部门,促进旅游可持续发展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重要性。改革战略的一个重要特征迄今为止是在拟定和实施该项战略期间广泛征求了意见。

政府在20世纪90年代,特别是在1998-1999年以及1999-2000年预算中,实行了许多税费和关税改革。最近的关税及税费改革反映了政府的目标是奉行公开的贸易政策及具有经济效益的征税制度。

1998年初,综合市场金融自由化计划开始实施。这项改革的成果,除了别的事项以外,是取消了信贷及利率管制,采用中央银行证券拍卖作为主要的货币政策工具,以及加强了中央银行的能力。

萨摩亚实施了一项范围广泛的公营部门改革计划。产出预算编制的实行,加大对战略规划的重视,扩大产业机构的自治权以及私营化和公司化计划,所有这些的结果是采取现代公营部门管理做法。在相当短的时间内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公营部门的确更加负责,并且提高了透明度。然而,政府承认要做的工作还很多,并且承认应继续推行改革。

宪法背景

萨摩亚宪法规定,萨摩亚是一个实行议会制的民主独立国家。

萨摩亚宪法是主要的正式声明,被视为萨摩亚的最高法律。

行政机构

只有议会议员才能当选国家各部部长和政务次官。内阁由总理和12位部长组成,是负责萨摩亚政府行政管理事务的机构。内阁的作用是在政策事务、政府预算估算、提交议会的议案方面作出决策。

议会

议会由国家元首和立法议会议员组成,议员根据1963年《选举法》普选产生。在1991年以前,议员的选举分两轮进行,一轮供首领投票(拥有主产权的人代表其大家庭投票),另一轮供首领制度没有照顾到的人士投票。选民团体包括符合投票要求的居住及公民权规定的混血人和外国人。

议会议员任期3年,1991年后,《选举法》修订后改为5年。《宪法》规定议会有制定法律的充分权力。议会通过的法案,经国家元首同意后,立即成为法律。

司法机构

《宪法》包括任职法规,它解释议会通过的法案,审议行政机构为保证它们依法行事而实施的行为。法院的等级体系如下:

上诉法院(3名法官)

最高法院首席法官

土地和产权法院地方法院地方法官

司法机构的成员由司法事务委员任命。司法事务委员会由首席法官、检察总长及司法部的一名提名人根据《宪法》第72部分组成。

土地和产权法院对惯有土地和产权纠纷做出裁决,它是根据《萨摩亚宪法》和《1981年土地和产权法》设立的。对一审裁决不服可向首席法官提出上诉,首席法官担任土地和产权法院的院长,并且单独主持诉讼。

土地和产权法院的裁决仅在某些情况下才可由最高法院审议。否则,它根据《宪法》和《1981年土地和产权法》拥有明确的单独管辖权。

基本权利

《宪法》对基本人权做出了规定,因为这些权利适用于立法、行政和司法以及公共活动的诉讼。根据《宪法》,基本权利包括生命权,个人自由,公正审判,宗教教育以及免受不人道待遇和强制劳动的自由,言论、集会、结社、移动和居住自由,以及免于歧视性立法的自由。

政党

萨摩亚有两大政党,人权保护党和萨摩亚民族发展党。不属主要政党的党员是独立人士。

公职部门

公职部门负责执行政府的政策,由25个政府部门和部委以及许多法定组织组成。该部门仍然高度集中,运作费用高昂。1994年,薪资占财政年度现行开支预算总额的40%。公职部门的退休年龄是55岁。目前正在采取行动改革、精简及取消公职部门内的职能部门,并提高效率,以保证加强管理责任。

法律制度

法律制度产生于英国普通法系,《宪法》是其柱石。法律制度由前文提到过的法院系统组成,上诉法院是终审法院,由3名法官主持,这些法官通常来自英联邦司法管辖区,原因是本地法官不得主持对自己所做裁决提出的上诉。

最高法院由政治上任命的首席法官主持。首席法官是终身职务,除非国家元首根据议会通过三分之二多数做出决定后提出的建议免去他的职务。检察总长是政府的法律顾问和检察长。

监察员办公室在1991年设立,目的是监督政府机构和官员的行为。有时,习惯法与普通法相抵触,因此,议会通过了1990年《乡村Fono法》,批准并授权首领委员会根据本村的习俗和传统行使权利。不过,《宪法》规定,一切法律都应与《宪法》的条款保持一致。

B.公约的执行

(b)说明为执行公约采取的法律及其他措施,或者未采取的此类措施,以及自公约对萨摩亚生效后,公约的批准对萨摩亚的实际可行的一般社会、经济、政治和法律框架产生的影响。

批准的影响

男女平等原则已载入萨摩亚宪法。不过,有些做法和态度可能被视为与宪法相抵触。

萨摩亚通常是在习惯法和惯例方面(有保留的领域除外)的规定得到充分执行后才批准国际公约。公约的多数内容已经体现在萨摩亚多数人公认的法律及原则中,并且适用于占主导地位的整个文化矩阵。因此,《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公约》和《儿童权利公约》总体上对概要、社会、经济、政治和法律框架的影响不大。《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公约》和《儿童权利公约》的主要影响是让萨摩亚有兴趣审议对妇女儿童权利产生直接影响的立法。

很难弄清的是,为指导法律规定的解释,法院是否会考虑国际义务。法院应考虑它根据萨摩亚已经批准的《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及其他条约而承担的义务。

萨摩亚人通常不会诉诸法律制度寻求维护自身权利方面的援助。对权利的认识是妇女事务部和妇女非政府组织作为宣传《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努力的一部分而实施的许多公共教育计划的重点。

对《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实际执行不能仅仅通过法律途径完成。妇女事务部应继续征求政府各机构以及包括教会团体和发展伙伴在内的非政府组织的意见,使《公约》成为一份正在实施的文件。《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萨摩亚语简写本应广泛散发,以便让公众了解《公约》。妇女事务部在履行执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义务时,还面临一项重大挑战,这就是平衡公众期望与资源有限这一现实之间的矛盾。该部的地位和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

妇女事务部2001年《修正议案草案》连同2001-2004年《萨摩亚国家妇女政策草案》现已提交内阁,并对《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目标作出了充分规定。

C.遵守《公约》

(c)说明是否有这样的机构或者当局,其工作任务是保证男女平等原则得到遵守。

《公约》的哲学理由为妇女事务部的工作提供了支持。在批准《公约》时设想通过《公约》的执行,加强妇女事务部在实施有关政策和计划方面的作用,以保证各部门的平等原则长期得到遵守。这一领域取得了进展,保证该部有效发挥这一作用的能力大幅提高。上一章所述妇女事务部《2001年修正议案草案》和《政策草案》将进一步加强这一作用。编写定期报告将是一种形式的监督。报告将被翻译成本地语言在全国广泛散发,以便让公众认识业已取得的进展。

妇女事务部与政府部门负责人进行了高级别的磋商,以便让他们了解问题,讨论他们采取何种办法能保证将妇女的需求纳入主流,并保证部门的各项政策和计划对妇女产生的影响能够得到评估。1997年和1998年,妇女事务部为保证妇女问题纳入政策分析和计划,开始了在各部建立两性平等问题协调中心的进程。设立妇女联络官的工作已载入《2001年修正议案草案》。根据《修正议案》的规定,妇女联络官将被推广到各地区。

妇女事务部还制作了提高对性别问题认识的传单,作为《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宣传过程的组成部分。传单已散发到各部门和公营公司,目的是改进项目和计划的设计和执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合作伙伴由有关政府部门和非政府组织的代表组成。

虽然内阁核准一个法定机构来监督《儿童权利公约》的执行,并由妇女事务部担任协调中心,但尚未为《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设立类似的机构。可建议设立一个由多个部门代表组成的相同机构同时为两个公约服务。另外,《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合作伙伴可被视作执行和监督该公约的法定机构。法定权力将赋予该等监督机构索取并获得资料的法律地位,并且使该机构按法律规定定期举行会议,履行其职责。

对遭受歧视妇女的补救措施

凡认为宪法赋予的权利和自由受到侵犯或威胁的人,都有权到法院寻求保护或裁决。

对政府或政府机构侵犯基本权利和自由提出的申诉,监察员办公室负有调查该等申诉的宪法义务。该办公室已经制作了宣传其业务的教育材料。法院尽管是解决宪法问题的唯一论坛,但很少用于此类目的。

这种补救措施仅经过一次检验,用来解决男女性别平等问题。80年代初,选民个人登记册上的一位不是首领的妇女起诉选举官剥夺了她的选举权,因为其配偶在同一份选民个人登记册上的地位和资格被更改。如果选民个人登记册上的一名妇女的配偶拥有首领头衔,他应在首领登记册上登记。他的配偶和子女根据选民个人登记册当然丧失选举权。本案例上诉到最高法院后胜诉,这标志着男女享有同等权利得到了公认。原告律师援引宪法进行辩护,声称根据妇女的婚姻状况确定其权利属歧视行为。法官作出的裁决是,《选举法》已经无效,因为它违反了宪法关于反歧视规定的条款。

人们一般认为,并非很多人都采取这种行动,因为萨摩亚妇女一般享有与男子同等的权利。1972年《劳动就业法》没有对性骚扰案例做出规定。这些案例由劳动部门提交警方,因为它们构成了性攻击案例。劳动部门目前正在研究修改立法,以便将工作中的性骚扰及有关职业健康和安全问题的更明确规定纳入法律。在编写本报告时,2001年《职业健康和安全法案》已提交议会,年底前定会获得通过。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及其他国际文书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将与1995北京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通过的《全球行动纲要》及同年通过的《太平洋行动纲领》一起执行。这种方法将保证政策制订和注重行动的战略相融合,因为注重行动的战略要求参与发展的每个人促进制定将性别观点纳入一切政策和计划主流的明显有效的政策。

D.提高妇女地位

(d)说明为保障妇女在与男子平等的基础上在一切领域行使和享有人权与基本自由,促进和保证全面发展和提高妇女地位所采用的方法。

妇女事务部

妇女事务部是1990年根据《议会法》设立的,并于1991年开始运作。萨摩亚是为解决妇女问题设立一个单独部委的第一个太平洋岛国。这是促进和保证充分发展和提高妇女地位的主要手段。1990年以前,妇女问题由总理部妇女课协调。

妇女事务部设有一个咨询委员会,其成员主要来自非政府组织。该机构可以确保非政府组织在妇女问题和妇女关心的问题上参与向政府提供咨询。

对妇女事务部1990年法案即妇女事务部2001年《修正议案草案》的实质性修正,现已提交内阁,并规定在各村任命联络官,联络官的主要职责是代表并向妇女事务部反映乡村妇女的利益和意见。

其他实质性修订体现在拟对妇女事务部的职责进行的修改,其概要内容见修正草案的下述目标和义务:

(a)促进妇女和少女的福利和利益;

(b)确认基于性别的歧视惯例;

(c)促进取消性别歧视惯例;

(d)向部长通报妇女及少女的地位,并建议制定可消除基于性别的一切形式歧视的政策;

(e)鼓励在萨摩亚社会各级作出一切努力发展和提高妇女和少女的地位;以及

(f)鼓励并支持社区组织或个人与妇女和少女进行合作。

萨摩亚2001-2004年国家妇女政策草案经内阁指定的特别工作小组审议后,由妇女事务部连同其适用法一起提交内阁。政策草案的三项目标如下:

提供能够让妇女问题充分纳入发展计划的资料和指导;

监督为实现总体目标而制定的具体指标的完成情况;

为妇女事务部和非政府组织的工作提供指导,并与萨摩亚加入的国际议定书,如《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和《儿童权利公约》规定的国家义务保持一致。

在1991年至1992年财政年度,妇女事务部的业务预算是138 000萨摩亚塔拉,并雇用了5名工作人员。本财政年度(2001/2002年),该部的业务预算是903 168萨摩亚塔拉,雇用的工作人员为28名。1997年11月,为萨瓦伊岛设立了三个常设职位。目前,妇女事务部的工作绩效分5类:

1.政策建议

政策建议涉及就立法和对妇女的社会、经济或政治平等具有影响的其他政策方案向妇女事务部长提供政策建议,并对公营和私营部门活动促进或抑制妇女地位的程度进行评估。

2.信息服务

信息服务涉及向公众,特别是妇女提供信息和联络服务,包括月度通讯等出版物,用本地语言播出的广播节目,举行研讨会和讲习班,与各机构进行联络,以及情节可对妇女的地位产生直接影响的影片。妇女事务部也参与为许多政府部门提供男女有别的培训。

3.部长服务

这项工作涉及为部长提供服务,主要服务内容包括拟定部长内阁的意见书,起草对部长公文和议会问题的答复文件,以及报告由其他机构提出的影响妇女事务部工作或涉及妇女的问题。

4.研究与统计

这项工作涉及不断更新男女统计数据库,在对关键部门进行调查期间收集并分析女性人口的数据(几乎没有或者没有这方面的数据),以及制作可用于规划和方案制定的统计资料。这一资料可供外部机构使用。

5.培训和协调计划

这项工作涉及提供基于社区的提高技能过程,以及在需要覆盖全国范围并且没有得到非政府组织充分照顾的领域提供培训。这项工作也涉及为每年的“三八”国际妇女节和五月份的国家妇女节的纪念计划提供协调,以及为其他政府部门特别计划的妇女活动提供协调。妇女事务部,根据政府对北京会议的承诺,将培训确定为妇女经济能力建设和技能提高的一项战略。因此,妇女事务部实施的所有计划都包括有培训内容。

拟对妇女事务部适用法的修订将进一步加强它的政策制定和监督作用。

妇女事务部与各部门及其他机构一道制订有关活动计划,为妇女开展一些特别纪念活动,如世界粮食日和环境周,作为其协调作用的一个组成部分。

其他政府机构

妇女事务部是一些政府部门和法定机构国家政策委员会成员。尽管多次试图在许多政府部门建立性别协调中心,但响应不一。妇女事务部为交流信息,在保持和扩大这些联络方面,应果断积极。

非政府组织

除促进和保证充分发展和提高妇女地位的正式政府机制外,还有许多非政府组织制订了支持妇女发展的目标。这些组织包括:

常设国家妇女委员会;

萨摩亚妇女委员会发展组织;

专业组织,如萨摩亚注册护士协会、萨摩亚教师协会妇女分会以及萨摩亚妇女毕业生协会;

专门解决问题的非政府组织:Mapusage o Aiga(MOA),翻译成英文的意思是家庭避难所,主要工作领域是消除对妇女的暴力;妇女参与商业基金会(WIB)对妇女进行商业培训,并为小型企业制定小额贷款方案;

工会妇女分会;

教会妇女团体,以及

女童子军(萨摩亚最古老的非政府组织之一)。

通过这些妇女组织,为妇女提供了获得非正规培训的其他机会。这些培训涵盖的领域包括小企业发展技能、小额贷款、保健以及成人教育。

E.强制执行公约规定

(e)说明《公约》规定是否被法院、其他法庭或者管理当局实施以及直接强制执行,或者《公约》的规定为了让有关当局强制执行是否采取内部法律或管理规定的方式执行。

如前所述,《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规定已充分载入萨摩亚宪法及法律。但在有些领域,为达有效执行的目的,应建立具体的机制。妇女事务部在监督及向内阁建议法律的修改或者机制的出台方面,是与《公约》合作伙伴密切协作的牵头机构。同样,萨摩亚为补充《公约》规定而加入的其他国际协议,如《儿童权利公约》,扩大了《公约》的影响。《公约》的强制执行性尚有待在法院及其他管理机构进行检验。

但是,法院可以考虑发挥《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效力。在某个案例中,如果《公约》被参考或者被提交作为辩论的依据,法院在作出最终裁决时可对其加以考虑。这样做所依据的是最近的两宗拘留案件。两宗案件均援引了《儿童拐骗公约》的内容,尽管萨摩亚还没批准该公约。

建议

妇女事务部应加强现有妇女基础设施,作为在乡村一级执行、监督及评估《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公约》的机制。

第二部分

公约条款

第一条

歧视定义

为本公约的目的,“对妇女的歧视”一词指基于性别而作的任何区别、排斥或限制,其影响或其目的均足以妨碍或否认妇女认识、享有或行使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公民或任何其他方面的人权和基本自由。

1.1有关妇女的宪法规定

《萨摩亚宪法》体现了对人权和自由的坚定承诺,特别提到一切公民的机会均等。《宪法》在保护和享有人权方面保障男女平等。此外,《宪法》第15条禁止国家以出身、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观点、社会血统、出生地点和家庭状况为由对任何人实施歧视性法律和行为。同一条款还规定,条款的任何规定均不得妨碍保护或提高妇女地位的规定的制定。

对歧视的法律定义和解释十分广泛,可与《公约》所载的内容相比。虽然《宪法》第15条没有具体包括私营机构和个人对妇女的歧视,但其解释可将歧视的实施范围扩大到私营机构和个人。

1.2有关妇女的其他法律、政策和做法

根据内阁指令,检察总长办公室1993年对一项立法进行了审查,以确认现行法律中是否有歧视妇女的迹象。审查的一般结果是现行法律对妇女有利。

《1972年劳动与就业法》有旨在保护妇女的专门条款。这些条款规定,不得雇用妇女从事不适合其体力的劳动,也不得让她们从事某些时段的工作,除非该等工作在她们必须倒班的领域,如护理等。这些特别规定由劳动委员会酌情考虑,以确定妇女所从事工作的适当性和性质。规定包括尽管不是故意歧视,但实际上带有歧视性并且应予审查的做法。

同样,家庭暴力在《宪法》中没有明确列入歧视规定。不过,基于性别的对妇女的暴力可解释为属于《宪法》第15条第1款的范畴。目前还没有其他现行法律能确定基于性别的对妇女的暴力属歧视行为。

习惯法赋予妇女很高的地位,根据这种地位,兄弟姐妹之间的关系带有“神圣盟约”的性质。在实行等级制度的传统领域,等级体系的上层和下层人士只有不同的权利主张。

国际法不当然成为萨摩亚的法律。尽管《公约》在国际一级对萨摩亚具有约束力,但它不能通过地方司法制度强制执行。公约可被用作解释工具,并以此身份用作监督国家活动的指导方针。不过,上文提到过,《公约》的原则已充分载入《萨摩亚宪法》。实际上,萨摩亚妇女确实享有平等,实际上没有意识到性别上的障碍,因为她们认为歧视不是制度的固有物。然而,有的做法,虽然不是有意歧视,但经法院检验后裁定为带有歧视性。对此的说明见以前在第I.C.部分曾援引过的1981年诉讼案件。

建议:

妇女事务部应分析1993年立法审查结果,以确定现行立法的定义或实施没有歧视性规定。

妇女事务部应根据1972年《劳动与就业法》的规定与劳动部密切合作,以保证妇女享有与男子同等的机会和自由。

第二条

消除性别歧视的义务

缔约各国谴责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立即用一切适当办法,推行政策,消除对妇女的歧视。为此目的,承担:

(a)男女平等的原则如尚未列入本国宪法或其他有关法律者,应将其列入,并以法律或其他适当方法,保证实现这项原则;

(b)采取适当立法和其他措施,包括适当时采取制裁,禁止对妇女的一切歧视;

(c)为妇女确立与男子平等权利的法律保护,通过各国的主管法庭及其他公共机构,保证切实保护妇女不受任何歧视;

(d)不采取任何歧视妇女的行为或作法,并保证政府当局和公共机构的行动都不违背这项义务;

(e)采取一切适当措施,消除任何个人、组织或企业对妇女的歧视;

(f)采取一切措施,包括制定法律,以修改或废除构成对妇女歧视的现行法律、规章、习俗和惯例;

(g)废止本国刑法内构成对妇女歧视的一切规定。

2.1法律面前的平等

萨摩亚在其宪法中规定妇女在法律面前与男子平等。没有辅助立法载有通常禁止性别歧视的规定,尽管平等被普遍认为是本国一切立法的基础。

2.2维护妇女权利的法律手段

强制执行《萨摩亚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的法律手段由最高法院提供。对于权利遭到侵犯或者遭受性别歧视的妇女提出的申诉,没有受理这些申诉的中心组织。妇女事务部根据其1990年《妇女事务部法案》,负责确认对妇女的一切性别歧视,并对逐渐消除这种歧视提出建议。妇女事务部最近向内阁提交了一份2001年《修正议案草案》及一份2001-2004年《国家妇女政策草案》。这些政策的实施将加强妇女事务部对提高妇女和少女地位的监督作用。

除妇女事务部和司法部外,非政府组织,如家庭避难所,对通过妇女法律知识普及培训计划提高妇女认识其权利具有重要作用。家庭避难所被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指定为具体通过制作法律权利培训材料宣传《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非政府组织协调中心。由太平洋地区人权教育讲师团(RRRT)培训的法律权利培训官制定培训材料并进行培训。

目前发生在工作中的性骚扰案件已向劳动部报告。由于1972年《劳动与就业法》没有适用性骚扰的法律规定,唯一手段是在性骚扰导致性攻击时向警方报案。劳动部目前正在研究性骚扰问题,并且将建议修订现行立法。

2.3政府机构的歧视

《宪法》规定,一切基本权利和自由应受到全体公民的尊重和维护。《宪法》第15条第2款专门规定禁止国家除了别的以外因性别实施的歧视行为。妇女在大多数政府机构都有充分的代表权。但有一些私营俱乐部,不吸纳妇女成为它的会员。不过,设立这样的组织在萨摩亚社会不是常见的做法,这就是为什么譬如基督教男青年会(YMCA)有很多女性成员并非不同寻常的原因所在。

以往,少女一旦怀孕,估计便会辍学。如今的情形已不再是这样。少女可选择留在学校并在生育后继续学业。总的来说,国家对那些在完成学业前成为父母的学生,持支助态度。

监察员办公室负责调查对政府、官办公司和机构提出的申诉,如果这些申诉指控它们侵犯了基本权利和自由。

建议:

确认带有歧视性的任何做法,无论是立法还是行政管理方面的做法;

研究现行法律中的歧视影响,如工作场所中的性骚扰;

妇女事务部应制定一个机制,切实监督公营及私营机构行政管理政策方面的歧视性做法;

探讨设立一个自治机构,受理对侵犯妇女权利提出的申诉或者提议修改监察员职责以便包括此项管辖权的可行性。

第三条

发展和提高妇女地位

缔约各国应承担在所有领域,特别是在政治、社会、经济、文化领域,采取一切适当措施,包括制定法律,保证妇女得到充分发展和进步,其目的是为确保她们在与男子平等的基础上,行使和享有人权和基本自由。

3.1妇女的发展和地位的提高

过去半个世纪,萨摩亚妇女的经济、社会及政治生活发生了很大变化。最明显的变化是妇女参加有酬工作的人数增多,以及市场经济对她们的参与的依赖。另一个重要变化是她们在国家政治一级的兴趣和参与增多,尽管人数并不反映这样一种状况。同时,妇女占有政府高级管理职位的人数迅速增加。其他重要进展包括生育率降低,以及家庭规模相应缩小。

可以说,萨摩亚妇女在法律及其他一切进程方面与男子有同等权利。非政府组织公布的一项积极妇女运动以及妇女参与有酬劳动的人数增多还产生其他重要变化,譬如,受过高等教育的女性在通常被认为是男人天下的领域占主导地位,对改善妇女保健服务的促进,以及进入国家政治机构的兴趣增加。此外,为制作分列统计数据,保证国家重要统计工作,如家庭收入开支调查包括用来衡量妇女经济活动的指标,已经有意识地做出了努力。

萨摩亚妇女享有同等社会保障权利,并且始终享有同等机会和薪酬,以及婚姻和亲子关系方面的同等权利。妇女在帮助残疾人方面也发挥了主要作用,对于政府没有对残疾人实施国家政策或计划的领域,妇女为他们提供支助。妇女团体还开办了特殊需求学校,并且也是幼儿教育计划的主要行动者。

从传统上来讲,妇女始终被赋予很高的地位,并且在家庭和社区发挥着重要的领导作用。但不能否认,存在着一些态度上的障碍,妨碍了妇女获得一些领导机会。有关妇女法律权利的公共及自我认识计划增多将为进一步提高妇女地位提供更多的机会。

非政府组织在它们的专业领域开始确认政府政策应予修改的领域,因为这种政策对妇女产生不利影响,并向妇女事务部建议由内阁以及在必要时由议会审议的修改。同样的机制可用以监督政府其他机构的做法。

建议:

妇女事务部应加强培训计划的协调,以提高对妇女基本人权与自由的认识和知识。

制定一种机制,有计划、有步骤地将按性别分列的统计纳入定期提供的国家统计。

第四条

加速实现男女平等

(平权行动)

(1)缔约国为实现男女事实上的平等而采取的暂行特别措施,不得视为本公约所指的歧视,亦不得因此导致维持不平等或分别的标准;这些措施应在男女机会和待遇平等的目的达到之后,停止采用。

(2)缔约各国为保护母性而采取的特别措施,包括本公约所列各项措施,不得视为歧视。

4.1概况

萨摩亚法律为一切公民提供保护,法律和习俗保护妇女不受歧视。萨摩亚宪法第15条第3款允许立法通过针对妇女及处境不利群体的平权行动法律。迄今,尚没有加速实现妇女事实上的平等的正式政策,因为《宪法》和传统法体现的普遍看法是妇女享有很高的地位,并且实现了与男子的平等。但是,目前已在特定领域采取了平权行动,以解决在男女参与方面存在差距的领域。

4.2平权行动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期,国外大学在萨摩亚长期设立高等教育奖学金,其中一半的名额分配给了妇女。尽管在1996-2001年这一期间,男女获得奖学金的人数相等,但妇女领受奖学金的平均人数略多于男子。奖学金的评选仍然以成绩为依据。不过,如果男女领受奖学金的人数明显失衡,相应的名额将提醒遴选者采取行动。

为了解决萨摩亚理工大学职业培训方面的性别不平衡,已经设立了许多奖学金,吸引女性进入主要由男子占主导地位的商业领域。此外,两性公平政策已经出台。

没有法律具体规定妇女在法定机构的人数。除了一两个机构以外,大多数这类机构都有妇女任职。妇女事务部编纂了一份萨摩亚妇女名册,并收录了相关的简历,可用来确定可能成为机构成员的妇女,并向政府提出有关建议。

正在逐渐采取的另外一种平权行动是特别重视将妇女关心的问题纳入政策制订和计划的实施。这体现在让妇女事务部的代表参加负责重大发展项目的各项目协调委员会的工作。另外,妇女事务部和相关的非政府组织参与了保健、农业、电视媒体及教育等相关部门政策制订委员会的工作。制订两年期经济战略声明是在征求妇女事务部、妇女非政府组织及妇女社区组织(CBO)的意见后进行的另一项重大活动。

男女有别课程的明显特点是,它是由公务员制度委员会,特别是农业以及理工大学和萨摩亚国立大学教育部门等特定部门提供的全国培训计划的组成部分。

4.3保护母性

为女性雇员提供的保护考虑到她们身为妇女或者母亲的特别需求,不应被视为歧视。在制定允许妇女参加工作的立法时,承认有必要从总体上支助家庭单位,并促进父亲更多地参与子女的抚养,同时在妇女的母性需求与分娩有关的特定领域,维护妇女的专有权利。

《1972年劳动与就业法》的一般规定被解释为保护妇女不参加不适于其身体状况的手工劳动,除一些规定以外,还没有别的立法对保护工作场所的孕妇和产妇的措施作出具体规定。

产妇福利的详细内容将在第十一条中进行讨论。

建议:

妇女事务部作为一项政策应保护工作场所特别是私营机构的孕妇和产妇。

妇女事务部应促进妇女参与一切政府委员会和机构的事务。

第五条

性别角色与陈规定型观念

缔约各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

(a)改变男女的社会和文化行为模式,以消除基于性别而分尊卑观念或基于男女定型任务的偏见、习俗和一切其他作法;

(b)保证家庭教育应包括正确了解母性的社会功能和确认教养子女是父母的共同责任,但了解到在任何情况下应首先考虑子女的利益。

5.1概况

萨摩亚的基本社会单位是大家庭。家庭至少由家庭一致指定的一位首领担任家长。首领管理家庭土地及财产的使用,解决纠纷,并代表家庭参与村委会的事务。首领制度潜在的性别意识形态的特点是互补型男女角色,其中,妇女被尊称为姐妹和共同后裔。

传统的萨摩亚乡村由两个概念实体“男人村”和“女人村”组成。这种二分法反映了萨摩亚几乎所有传统机构所依据的性别劳动分工。加入乡村团体的成员资格标准是年龄、婚姻状况、政治地位以及是否出生在该村或者是嫁到该村。这种制度考虑到了每个人,对全体村民抱有许多不同的期望。譬如,妇女在“女人村”三个社会团体的一个团体中工作。乡村女儿及姐妹团体由乡村丧偶及未婚的女儿组成,高级首领及演说首领的妻子由首领的妻子组成,无产权男子的妻子是没有产权的男子的妻子。乡村女儿及姐妹团体在乡村社区中是一个既有权势又有影响的团体,因为它的地位高于由妻子组成的团体,并且与由有产权的男子组成的团体的地位相同。将妻子分成团体估计是为了给其丈夫的家庭提供服务,但乡村女儿及姐妹团体拥有自己的会议室,是faioloa或者财富的创造者,她们编织的席子和其他手工艺品质地上乘,在萨摩亚社会被认为具有很高的价值。

姐妹或者女儿之间地位的差别,或者妻子之间地位的差别最初产生于由兄弟掌握实权,姐妹维护名誉的神圣盟约这个概念,根据神圣盟约,家庭权力属于兄弟,而名誉则属于姐妹。兄弟姐妹之间的联系对所有男女性关系来说都是一种强有力的典范。角色的互补性产生了一种特殊形式的控制力,它允许妇女在无论是头衔的授予还是争端的解决这一家庭决策过程维护自身的影响力。

萨摩亚人的生活方式持久存续保证了国家的安全。它也将继续保障妇女在这些迅速变化的时代所拥有的权利。妇女的角色正在迅速变化当中,原因是基督教的出现,但更多的原因是在人们试图随着商品经济的需求达成协议并由此改变了萨摩亚的社会组织后,家庭制度发生了变化。另有迹象表明,萨摩亚人的生活方式的旧有机制如今可能已不能发挥有效的作用。“女性家长”家庭增多的趋势,抚养费案例的增多,以及寻求救济协会帮助其家庭的妇女人数的增多,都表明护理遭到破坏,这将对妇女及子女的照管产生重大影响。

5.2家庭关系

尽管妇女的现代角色是充当工作中母亲,但她们仍然担任着照料子女及老人的传统角色。在家庭中,传统的劳动分工按性别划分,妇女在家中或家庭周围从事轻度劳动,男子离家从事经济生产工作。经济变革及相关的价值观变化是坚持这种做法的人数减少的主要因素。因此,男孩及少女不再遵从以往的严格劳动分工,原因是现在提倡男女平等地分担家庭义务,并期望家庭全体成员为家庭的幸福贡献力量。在城市,由于父母双方都有工作,这一点对子女的抚养特别重要。

5.3陈规定型观念

宗教对于按性别划分地位仍然起着重要作用。上帝造人说经常被用来说明男子的尊贵,尽管妇女对此进行了反驳。妇女在教会中只能取得执事职位。女牧师在萨摩亚没有得到公认。不过,目前有任命的萨摩亚女牧师在国外的长老公理会工作。在卫理公会,妇女与男子有同等机会获得信徒传道师的职位。

教育部门的一些学科领域仍然存在着陈规定型观念。不过,由于在像理工大学这样的机构进行了课程审查,举办了男女有别讲习班,采取了平权行动和两性公平政策,这种观念实际上正在不断减少。此外,父亲母亲的文化程度得到提高,并且认识到他们的女儿有很多其他职业选择机会。女性参加一般认为“面向男子”的课程的人数增加。

妇女成功参与科学和商业活动的比率稳定,有助于消除妇女天生只能当教师、秘书和护士的形象。妇女毕业生返回科学和商业领域这一事实被作为角色模型,在各中学的成功日上予以介绍。高等教育机构也将它们的学术及行政管理人员列为参加男女有别讲习班的目标。

在非正规部门,通常是从家庭经济活动向“创收活动”转变,其目的是为妇女提供经济上自立的手段。

受雇于媒体的妇女,其人数与男子几乎相等。在各级工作中,性别分配也相当平衡。萨摩亚广播局局长和电视台首席执行官都是妇女。发行量最大的报纸副总编辑也是妇女。这份特别的报纸也着手为参加体育运动的妇女开辟一个体育专版。由于媒体有可能使陈规定型观念永久存续,因此,应当做出不懈努力,监督媒体上的计划和广告,以确保它们不会使妇女的陈规定型观念永久存续下去。非政府组织与媒体开展了广泛合作,宣传家庭暴力及妇女儿童遭受性虐待的问题,以提高公众的认识和教育。

家庭暴力是像家庭避难所这样的针对问题的非政府组织与妇女事务部一起关注的首要问题。为鼓励公众解决这个问题,开办了公众认识及教育讲习班。很多学校为同一份计划所涵盖。警方利用同一个非政府组织为受害者提供辅导。

没有可作为有效婚姻依据的财礼或嫁妆制度。根据传统制度,男女双方家庭估计要拿出相同的财物。女方家庭通常提供各种席子。这决定着男方家庭所送财礼的数量,财礼通常是粮食,最近改送现金。

萨摩亚现在有四个电视频道。一个由政府所有,在三个私营部门的频道中,一个是宗教频道。本地广告在商品促销广告中使用的男女数量相当。外国广告女性身体暴露过多的,要经过审查。

过去,萨摩亚参与环球小姐和世界小姐大赛,引起了公众的普遍抗议,特别是穿泳衣,因为这在萨摩亚社会不是一种正常现象。这些比赛现在被南太平洋小姐大赛取代。南太平洋小姐大赛侧重于文化事项,而不是西方的选美观念,这加强了性别上的陈规定型观念。

萨摩亚有审查法,尽管强制执行该法有困难。审查的对象是供公众观看的电影以及带入该国的音像资料,其中的一部分不限于在家中观看。根据1960年《不雅出版物条例》,色情也是非法的。因特网出现后,存取色情材料现在更加容易,而且根据《不雅出版物条例》不易被查获。

5.4家庭保健教育

家庭教育的实施作为卫生部社区扩大服务、妇幼保健和保健教育计划的组成部分,一同实施的有许多利益攸关者,如青年部,作为其辍学青年家庭管理计划的组成部分;教育部,作为其学校人口教育的组成部分;妇女事务部,作为其社区发展服务的组成部分;以及健康家庭,健康乡村(计划)妇女计划的组成部分。

家庭教育方面的一项革新方法成功地由妇女事务部通过“母亲和女儿”以及“妇女和丈夫”论坛推出,以讨论生育健康/计划生育/性健康、改善的沟通以及相互关系问题。这是一种参与性社会和行为科学方法,有意偏离其他政府机构及非政府组织的典型技术重点。

产前及产后护理是卫生部家庭福利中心的工作,在乡村一级由地区护士完成。非政府组织,如萨摩亚家庭保健协会和全国妇女委员会,通过“拒绝攻击”计划和天主教会主办的自杀预防Fiaola诊所,继续提供一些方面的育儿技能和家庭教育。

建议:

妇女事务部应当与非政府组织一道促进现行方案,如关于家庭暴力和虐待儿童的公共认识方案中的家庭生活教育。

第六条

对妇女的剥削

缔约各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包括制定法律,以禁止一切形式贩卖妇女和强迫妇女卖淫,对她们进行剥削的行为。

6.1概况

关于萨摩亚卖淫和贩卖妇女的程度,没有正式的统计资料。承认的事实是,萨摩亚存在着卖淫现象。有人认为该国不存在贩卖妇女现象,但仍应进行这方面研究,以保证事实的确如此。不过,媒体消息人士报道说存在着这样的情况,那就是在工作的幌子下将妇女诱骗到美属萨摩亚,结果发现是为渔业部门的外国渔民提供性服务。卖淫被看作是既不道德又不可取的活动,鉴于对萨摩亚社会兄弟姐妹角色价值的重视以及对家庭好名声的维护,卖淫尤其被这样看待。

当地语言中有贬损性的卖淫词语,被用来污辱与多人发生性关系但不收费的女性。意味深长的是,与多人发生性关系的男子被称为广受欢迎的性感男子。这也许是公元前萨摩亚的遗物,当时,一夫多妻制是一种扩大家族的方式,被认为是非常令人接受的。

6.2法律状况

卖淫的适用法是1961年《犯罪条例》和1961年《警察犯罪条例》。这两个条例禁止开设妓院和容许同性恋行为的场所,并禁止买卖妓女,教唆妓女卖淫为生以及假扮女性。开设妓院罪应处以五年以下的监禁。假扮女性应处以不超过SAT200的罚款,或者不超过半年的监禁。该法从未在法院试用过。

迄今为止,对萨摩亚的卖淫问题没有进行过正式研究,尽管众所周知,卖淫是一种由男女双方参与的做法。儿童是否受到影响无法确定。有人驳斥萨摩亚存在卖淫的说法,这并不奇怪。

色情制品根据1961年《不雅出版物条例》属违法行为,但在出版物贩运到萨摩亚并通过社交渠道传阅时,色情制品是存在的。因特网的出现为色情材料的获得提供了便利,而且这种获取不易被人查觉。萨摩亚对《儿童权利公约》的批准有助于开展研究工作和采取措施,确定色情制品是否涉及并影响到儿童。审查法也已出台,但难以强制执行,原因是资源有限。音像材料在萨摩亚是一个兴旺发展的行业,在对1998年《电影管理法》进行修订后,对音像材料的审查目前已强制执行。

萨摩亚仅有三家附属于美容院的持照按摩企业,并且纯粹是为了治疗目的。目前没有公开的陪同服务。

6.3取缔卖淫的障碍

没有证据表明,管制卖淫的法律的存在能够禁止妇女成为性工作者。现行法律带有歧视性,因为它们将卖淫者当成罪犯处置,嫖客却不然。艾滋病毒/艾滋病发病率的不断上升对从事卖淫的个人只能起到自然震慑作用,公共教育计划的目标是这类高风险群体,目的是保证他们充分了解情况。

建议:

对萨摩亚的卖淫、贩卖妇女以及儿童参与的程度进行具体研究。

第七条

妇女参与政治和公共事务

缔约各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消除在本国政治和公共事务中对妇女的歧视,特别应保证妇女在与男子平等的条件下:

(a)在一切选举和公民投票中有选举权,并在一切民选机构有被选举权;

(b)参加政府政策的制订及其执行,并担任各级政府公职,执行一切公务;

(c)参加有关本国公众和政治事务的非政府组织和协会。

7.1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

在萨摩亚批准公约前,不是所有的妇女都有选举权。只有那些拥有主产权,或者在选民个人登记册上登记过的人才能投票。1991年,萨摩亚实行普选制,21岁及21岁以上的妇女均有选举权;不过,只有那些拥有主产权的人才有资格竞选候选人,但除外情况是,选民个人登记册的非首领也能竞选候选人。

7.2首领或主产权拥有者

尽管妇女对家庭主产权与男子有同等权利,但惯例是通常将主产权授予男子。不过,萨摩亚文化方面的不断变化致使妇女首领的人数增加。每十九(19)个主产权约有一(1)个被妇女占取。这一比例的严重不协调致使男首领在村委会的决策方面长期占主导地位。尽管如此,许多妇女出于各种原因仍然不接受其家庭的主产权。由于只有拥有主产权的人才有资格竞选政治候选人,女政治家相对于男政治家的比例将依然很小。

村fono或者村委会是村级决策机构。所有主产权拥有者不分性别都是fono成员。

政府和乡村之间的联系是村长或pulenuu,他们当选后的任期是三年,并领受报酬,履行政管理职责,如登记出生与死亡,为司法部出生与死亡登记册提供资料。2001年的数据显示,238名在职村长就有4名是妇女。

7.3妇女委员会

各村设有妇女委员会,负责乡村卫生、福利和教育以及创收活动,最近开始负责环境保护。妇女对委员会的立场取决于其配偶在乡村等级体系中的地位。《1989年农村普查调查报告》是能够获取这方面资料的最近一份调查,它显示90%的妇女加入至少一个乡村组织。下表列示妇女在这类组织中的参与率。

表1:1989年参加乡村组织的妇女比率

组织类型

%

乡村妇女委员会

43

保健委员会

59

基督教男青年会

6

教会团体

91

青年团体

2

资料来源:1989年农业普查调查报告

7.4妇女参与政治事务

萨摩亚议会有49名议员,其中有3名女性。由13人组成的内阁有一名妇女,她是教育部长,现在连任第四任部长。女政治家的人数少反映了萨摩亚的政治制度是只有首领头衔的拥有者才能当选议员。妇女充分参与的一些障碍在本节文末概述。

妇女作为单个成员参加政党事务。她们在女选民中为政党争取支持以及促进妇女的代表权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另一方面,不进行正规的党员登记,妇女参与的主要目的要么是支持其配偶,要么是支持参加竞选的家庭成员。在党内获得高级职位的妇女认为自己代表的不是全体女选民,而是整个公众。在每个选举年,女选民的不断增加显然表明,女性竞选国家政治职位的兴趣日渐浓厚。

7.5妇女参与工会事务

萨摩亚的部门工会很少。主要工会是公务员协会、萨摩亚教师协会、萨摩亚注册护士协会到及私营部门工会。萨摩亚教师协会多年来一直由一名妇女担任会长。所有工会,除萨摩亚护士协会以外,均设有妇女分会,目的是加强妇女的代表权,鼓励妇女参与管理一级的事务。所有这些工会的执行理事会均有妇女成员。

7.6妇女担任政府行政职务

截止批准时,各部门负责人仅有3名女性。在26个部门中,目前有6名女领导;在21家公司中,有2名女领导。领导是女性的部门分别是检察总长办公室、广播部门、立法议会、公务员制度委员会、财政部以及妇女事务部;领导是女性的公司是萨摩亚电视台和萨摩亚旅游局。女性担任的职务显然多在副局长和助理局长一级。在各部门工作的专职人员当中,女性多于男性。

内阁认识到两性公平和妇女的可能贡献,颁布了一项将妇女列入法定机构委员会的指令。

表2:2001年在政府担任高级职位男女比例

职位

合计

妇女的人数

妇女(%)

男子(%)

议会议员

49

3

6

94

部长

13

1

7

93

部门领导

26

6

23.1

73

法定机构的领导

21

2

5

95

副局长、助理局长

45

18

40

60

资料来源:公务员委员会和公用事务公司

7.7妇女参与司法机构事务

目前,司法机构没有女法官。不过,第一位女法官在1993-1999年被任命到土地和产权法院。检察总长是女性。总的来说,在检察总长办公室工作的女性一直很多;目前,萨摩亚70%的律师是妇女。

7.8妇女参与教会事务

据估计,94%的萨摩亚人口是基督教徒。教会可能是萨摩亚社会最具影响力的机构。妇女担任教会领导职务的人数严重不足,迄今,没有任命的女牧师。萨摩亚传统教会的保守教义和信仰不允许妇女担任教会的领导职务。尽管妇女在教会社区活动中所起的作用比男子更积极,但她们在教会领导权方面仍然担当着次要角色。大教派的一些传统部门仍然强调妇女的传统角色。

7.9妇女参与非政府组织事务

萨摩亚的非政府组织工作由女性主宰。妇女参与非政府组织在第一部分已经进行过讨论。国家妇女组织和社区组织的活动增多有助于妇女增强组织管理才能以及对她们的领导能力的自信心。这就为妇女利用机会参与有些领域,如国家政治事务领域(妇女在这些领域的参与程度与男子有差距)的事务打下了必要的基础。

妇女组织通过协商过程积极参与政策的制订,这是公营部门改革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此外,非政府组织参与政府部门的大多数国家级政策制订委员会的事务。

7.10妇女充分参与的障碍

妇女充分参与政治生活的障碍如下:

地方政府一级的传统机构从一开始就将妇女置于不利的处境当中;

男子对妇女从政的才能缺乏认识;

兼顾家庭义务和政治职业要求的妇女承受各种压力;

妇女对她们自身能力的估计不足;

传统机构偏重男性,这阻碍了妇女在政治活动中升到较高职位;

没有经过学校的早期训练,缺少担当国家最高领导人角色,而不仅仅是辅助性角色或者某些团体成员角色的素质。

7.11平权行动

妇女事务部在管理和领导才干方面对非政府组织领导人进行了能力培养。完成此项工作的协作计划是新西兰官方发展援助主办、公务制度委员会协调的全国培训计划,此外,这项工作还得到了其他地区和国际机构的援助。

有些非政府组织为其成员举办讲习班,以培养他们的领导才干,并鼓励他们竞争职位。讲习班的主题包括战略确认,如妇女支持和游说团体的组成形式,以鼓励更多的妇女切实参与政治事务。妇女事务部最近推出了一份妇女名册,第一份名册专门供“议会中的女议员”使用。

建议:

妇女事务部应不断更新并出版妇女名册,以鼓励妇女担任领导职务;

妇女事务部应在倡导和鼓励妇女在各级的领导地位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第八条

在国际上代表本国出席会议

缔约各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保证妇女在与男子平等不受任何歧视的条件下,有机会在国际上代表本国政府参加各国际组织的工作。

8.1外事部门的妇女

萨摩亚妇女与男子有同等权利代表本国参与国际组织的事务。报告期间,妇女在外事部门的实际参与情况如下:

表3:2001年外交部女性任职比例

职位

共计

妇女人数

常任秘书

1

0

副职/助手

5

2

高级官员

10

8

大使 1

4

0

名誉领事 2

2

0

参赞

1

1

一等秘书

4

4

二等秘书

1

1

1 包括高级专员

2 包括商务专员

资料来源:外交部

萨摩亚有4个外交使团,其中的一个曾经由妇女任团长,任期截止1996年。目前,所有使团长均是男性,使团的所有一等秘书和二等秘书都是妇女。外交部所有专职人员有63%是妇女。

迄今,一名妇女被提名并当选为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执行理事会成员。两名妇女分别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亚洲开发银行工作,工作期限已达3年。

8.2国际代表团

妇女参加国际代表团的人数很多。国际金融机构,如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亚洲开发银行的年度会议始终有妇女参加。此外,在外交部及有关部委担任高级职务的妇女以单独代表身份出席会议,或者陪同部长代表团参加联合国会议以及地区和分区组织的会议。

建议:

大力发展妇女在外事部门就职的途径;

提高对国际机构工作机会的认识。

第九条

国籍

(1)缔约各国应给予妇女与男子有取得、改变或保留国籍的同等权利。它们应特别保证,与外国人结婚或于婚姻存续期间丈夫改变国籍均不当然改变妻子的国籍、使她成为无国籍人,或把丈夫的国籍强加于她。

(2)缔约各国在关于子女的国籍方面,应给予妇女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9.1公民权

萨摩亚1972年《公民身份法》提供了妇女与男子取得、改变或保留国籍的规定。

与非本国公民结婚不改变妇女的国籍,除非妇女选择取得其配偶的公民身份。萨摩亚人一般都拥有双重公民身份,特别是移民的萨摩亚公民的子女,他们回国后决定取得根据血统应取得的公民身份。他们不一定会放弃所拥有的另一国籍。

妇女的配偶不是本国人的,在取得上文所述的居住权以及就业地位方面,与男子有同等权利。根据1972年《公民身份法》第7节,外国妇女与萨摩亚公民结婚的,可由部长酌情给予公民身份;但对男子却没有这方面的规定,这类男子取得公民身份须遵照该项法案规定的取得公民资格的一般规定。未成年子女可拥有自己的护照,如果他们不想取得护照,可持父母任一方的护照旅行。在这种情况下,不必经过父亲同意。未成年人如果持本人护照出国,出国前不必经过父母双方的同意。

妇女可自行申请护照,不必取得丈夫的同意。凡申请人无论男女不满18岁的,申请护照时应征得父母任一方的同意。

第十条

教育

缔约各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以消除对妇女的歧视,并保证妇女在教育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特别是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保证;

(a)在各类教育机构,不论在农村或城市,职业和行业辅导、学习的机会和文凭的取得,条件相同。在学前教育、普通教育、技术、专业和高等技术教育以及各种职业训练方面,都应保证这种平等;

(b)课程、考试、师资的标准、校舍和设备的质量一律相同;

(c)为消除在各级和各种方式的教育中对男女任务的任何定型观念,应鼓励实行男女同校和其他有助于实现这个目的的教育形式,并特别应修订教科书和课程以及相应地修改教学方法;

(d)领受奖学金和其他研究补助金的机会相同;

(e)接受成人教育、包括成人识字和实用识字教育的机会相同,特别是为了尽早缩短男女之间存在的教育水平上的一切差距;

(f)减少女生退学率,并为离校过早的少女和妇女办理各种方案;

(g)积极参加运动和体育的机会相同;

(h)有接受特殊教育性辅导的机会,以保障家庭健康和幸福,包括关于计划生育的知识和辅导在内。

10.1概况

萨摩亚的教育体系包括学前教育、小学、中学、高中(职业及普通高中)、教师培训机构以及一所大学。这些教育设施由政府、私营部门、乡村社区以及教会提供。1959年《教育条例》规定人人享有接受教育的权利。这项法案在1992年至1993年经过修订,目的是提供小学义务教育,但不是免费教育。不满14岁的儿童在未完成小学教育前不得离开学校。上学期间做小商贩的儿童越来越多。教育的重点是扩大高等教育部门,以便更加公正地分配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减少对作为援助计划组成部分的国外奖学金和研究奖金的依赖,并解决劳动力队伍中专业人才和专门技术人才的短缺问题。萨摩亚的师生比例是世界上最低的国家之一。但是,城市学校人满为患,因为很多农村学生到城市接受教育。

识字教育和教育几乎普及,因为教会甚至在学生上小学前就为他们免费提供基础教育。1991年普查结果是女性的识字率达97.8%,男性是98.6%。不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91年为检测萨摩亚人的识数能力和阅读能力,进行了一次深度抽样调查,调查结果显示调查对象的识字率比普查结果要低得多,而且女性的识字率始终高于男性。

10.2就学

根据各校向教育管理信息系统(EMIS)提供的数据,1995-1999年的入学人数从1995年的49 093人略下降到1999年的49 018人,尽管1、2及3年级的入学人数不断增加。

根据2001年普查结果,年龄在5-14岁的儿童有98%都上了学,而且是全日制,其中,男生占93%,女生占95%,这个年龄段根本不上学是男孩占5%,女孩占4%。这一入学率在15-19岁这个年龄段大幅下降,仅有59%的男孩和66%的少女在2001年的普查中登记为全日制学生,这表明仅有62%的儿童在上完初级教育的最后一个年级-8年级后继续上学。

尽管根据1992/1993年《教育条例修订案》,萨摩亚实行义务小学教育,截止期限是9年级,9年级是进入中学的过渡年,此时,36%的儿童辍学。不过,在这几年随家人移民的儿童应给予补助,但他们的人数不详。

女孩入学率较高反映了男孩为找工作及帮家庭干活过早退学。小学和中学阶段的辍学率居高反映出小学阶段过后的遴选过程。每6名儿童中就有一名小学未毕业,有时,家长让儿童呆在家里干家务活。Fairbairn-Dunlop在1991年进行的研究表明,呆在家里的男孩人数可能要比女孩多。

表4:1996-2000年各学校学生入学人数

学校级别

男生

女生

1996年

2000年

1996年

2000年

小学

18 236

18 541

16 382

17 295

中学

6 153

6 412

6 146

6 752

资料来源:教育部,《教育信息》,2000年

中学女生人数比男生多。据估计,上大学的女生也比男生多;不过,这是女性参加教师培训的人数居多的一种体现。估计有16%的职业学生是女性,不过仅招收男生的Don Bosco 学院这方面的数字有差异,可是没有仅招收女生的这类学院。正如所讨论的那样,已根据消除陈规定型观念的平权行动,在萨摩亚理工学院实施女子奖学金计划,具体做法是通过两性公平政策鼓励她们从事商业。

萨摩亚招收中学毕业生(包括职业教育的10,11及12年级学生)的机构相对较多。萨摩亚国立大学是该国最大的高等院校,设有教育、商业、艺术及科学学院。另外还有南太平洋大学在该国设立的一个分校,专门设有农业和远程学习中心以及7个职业中心。在教育界具有领导地位以及最负盛名的(男女同校)学校是萨摩亚理工学院,该校于1997年启动两性公平项目。根据这个项目,学校鼓励并支持女生从事通常由男生进行的商业研究,也鼓励并支持男生从事通常由女生进行的研究活动。另外还有仅招收男生的Don Bosco技术中心。该中心接受11年级以上的学生,学生毕业后的就业率很高。但是,目前还没有为女生设立这样的机构。

萨摩亚国立大学和南太平洋大学以及农学院均位于阿皮亚,农学院是一个地区学生机构,仅招收了25名萨摩亚学生。这两所院校1999学年伊始的全日制和半日制学生总共约有1 245人。另有70名学生在杨百翰大学夏威夷分校学习,370名学生获得国外大学的奖学金后在国外学习。不算在国外学习的自费学生,萨摩亚的大学生人数为1 700人,或者略高于该国总人口的1%,其中60%是女大学生。

1999年,萨摩亚理工学院招收了673名学生,其中有一半是半日制学生(包括短期课程)。理工学院的两性公平项目使取得木工、制冷、电气安装及机械加工的女生人数增加。其他职业院校招收了另外500名学生。职业院校的妇女总入学率估计在15-20%之间,因为仅招收男生的Don Bosco学院招收了一大部分男生。因此,高中生及大学生的总人数是2 800人,或者约占总人口的2%。

入学的性别均衡通常反映出1991年对0-14岁儿童普查显示的性别状况。这次普查的结果是,这个年龄段的男孩占52%,女孩占48%。大多数学校的入学率接近这个比例,变化最明显的是教会初中,那里显然以女生居多数,占入学学生的58%。一般来说,女孩接受学历教育的趋势略大于男孩,因为男孩更容易辍学。因此,高中的女生人数略多于男生。通常,在入学方面,性别似乎不是什么大问题。

10.3奖学金

作为为保证维护平等原则的权宜举措,新西兰和澳大利亚根据其援助计划的培训计划,规定男女生的人数应相等,尽管按成绩遴选是最重要的标准。在1996-2001年这一期间,男女生获得奖学金的人数几乎相等,妇女在同期平均获得奖学金的人数略多。

表5:1996-2001年的国外奖学金

年度/课程

男性

女性

共计

商业

科学

艺术

2001年共计

17

6

21

44 (48.3%)

11

24

12

47

28

30

33

91

2000年  商业

科学

艺术

2000年共计

6

22

28

56 (53.8%)

2

25

21

48

8

47

49

104

1999年  商业

科学

艺术

1999年共计

10

20

35

65 (47.8%)

7

27

37

71

17

47

72

136

1998年  商业

科学

艺术

1998年共计

1

8

17

26 (42.6%)

2

18

15

35

3

26

32

61

1997年  商业

科学

艺术

1997年共计

2

18

51

71 (51.1%)

13

20

35

68

15

38

86

139

1996年  商业

科学

艺术

1996年共计

1

19

25

45 (53.3%)

4

21

16

41

5

40

41

86

资料来源:妇女事务部

10.4辍学率

根据1994-1999年这一期间各级学校的入学人数,对年平均辍学人数和辍学率做出了估计。辍学率在8年级和9年级之间最高,这是从小学到中学的过渡期,11年级和12年级之间的辍学总人数占20.2%,中学到高中的过渡年占22.3%,12年级到13年级占26.0%。男生在9年级前的辍学率非常高。从9年级到12年级,男女生的辍学率基本相同。不过,在12年级和13年级之间的过渡期,女生与男生相比辍学率高得多(30.4%)。尽管小学低年级的男生人数更多,但这些年级的男生辍学率较高致使升入13年级的女生增加(平均560名女生和509名男生)。

1999年“人口和保健调查”(统计部)抽取的样本占总人口的20%,调查记录显示,15岁及15岁以上的人口有2%从来没有上过学。这一数字与1991年的普查结果相吻合,因为1991普查结果同样是15岁及15岁以上的人口有2%从来没有上过学。

对15岁及15岁以上的同一群体,1999年“人口和保健调查”也显示,约有98%的人达到了小学程度,71%达到了中学程度。一小部分人参加了职业教育课程,或者在国内移民或移居国外,但大多数人最终将加入劳动力大军。

表6:1994-2000年学校辍学人数

人数

比例

学年/年级

男生

女生

合计

男生

女生

共计

初级:

1-8学年

8-9学年

362

397

217

266

579

663

20.2

22.2

14.6

17.9

17.6

20.2

中级:

9-11学年

11-12学年

12-13学年

233

401

399

221

332

453

454

733

852

13.0

22.4

22.3

14.8

22.3

30.4

13.8

22.3

26.0

辍学总人数

1792

1489

3281

100.1

100.0

99.9

第13学年的入学人数

509

560

1069

19.2

23.2

21.2

注: 1. 百分比数字不得按四舍五入汇总。

2. 13学年的平均入学人数(1994-2000年)占同期1学年入学人数的百分比。

资料来源: 数据按入学人数得出,并且经过修改,修改时减去了在年级过渡期估计外迁的学生人数。

10.5教育程度

男子和妇女的教育程度在最高程度方面大体相同。1991年普查显示,在25岁及25岁以上的成年人当中,28%的男子和女子仅接受过初级教育,68%的男子和70%的女子受过中等教育,3%的男子和2%的女子受过一些高等教育。

新西兰林肯大学对在新西兰和斐济获得1995年度奖学金的萨摩亚学生进行的跟踪研究显示,女生的成绩比男生好。女生的毕业率达57%,男生只有40%。男生中止学业的人数达40%,女生仅有7%。此外,越来越多的妇女在通常由男性主宰的领域,如工程设计、数量调查和医药等领域从事研究工作。

10.6教职员工

2000年,全体教职员工当中有63.8%是女性,而且全部是小学和高中教师,女老师占全部小学教师的72.5%,占全部高中教师的51.9%。

表7:2000年按学校等级划分的教师

学校级别

女性

男性

女性的比例

小学

1 040

394

72.5

初中

37

38

49.3

高中

354

328

51.9

职业学校

9

32

21.9

高等院校

9

29

23.7

共计

1 449

821

63.8

资料来源:教育部

10.7妇女担任教育职务

教育部长是女性。教育部的四名助理局长全都是女性。初级教育阶段的校长大多是女性,但到中等教育阶段,情况正好相反。在国立大学,副校长和注册主管都是男性,但会计及两名助理注册主管是女性。在六(6)个院系中,科学、艺术、教育及保育这四(4)个院系有女性担任系主任。

职业和行业辅导只为部分学生提供。作为一项附加的平权行动措施,进入通常被看作“传统上属于男性”的领域的女毕业生被邀请到各校讲述职业途径。她们是青年女性楷模。

10.8课程编制

课程编制是一个继续由双边援助计划支持的领域。由为有关人员开办的男女有别讲习班支持的性别问题被纳入各种大纲,并进行了审慎的监督,以便教师辅导及其他学习材料中没有性别方面的陈规定型观念。萨摩亚为中学开设了一门“保健及体育”课程,并包括性教育在内,性教育的内容是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及性健康。此前,有关这些问题的资料通常是从处理家庭保健及计划生育问题的政府和非政府组织搜集的。

10.9妇女参加体育活动

男女在平等的基础上参加运动。为保证全体学生都能参加体育运动,实施了橄榄球、足球和无挡板篮球等运动联合大纲。很多学校鼓励女生参加以往由男生参加的运动,如足球、触式橄榄球和橄榄球,曾经一度专门属于女性的运动,如无挡板篮球,现在也有男性参加。在校外,国家体育机构鼓励男性和女性分别参加属于各自的运动项目。

10.10为妇女提供成人教育

城市的各类教育机会较多。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在农村也应提供。成人教育或终身教育应为萨摩亚所有妇女提供。一切正规及非正规教育提供者应被鼓励在农村创造这些机会。非正规教育由政府机构,如妇女事务部、卫生部、青年体育及文化部,以及一些非政府组织,如萨摩亚保健协会、全国妇女委员会、萨摩亚妇女委员会发展组织、妇女参与商业基金会以及家庭避难所提供。

建议:

妇女事务部应继续与教育部及一切教育机构密切合作,保证目前享有的中性教育继续进行,并监督可对女性工作产生影响的任何偏见;

研究在单性学校上学的女生的成绩;

鼓励在完成初级教育后继续接受高等教育;

应鼓励一切正规及非正规教育提供者为萨摩亚妇女,特别是农村地区的妇女,创造终生教育机会。

第十一条

就业

1.缔约各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消除在就业方面对妇女的歧视,以保证她们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享有相同权利,特别是:

(a)人人有不可剥夺的工作权利;

(b)享有相同就业机会的权利,包括在就业方面相同的甄选标准;

(c)享有自由选择专业和职业,提升和工作保障,一切服务福利和条件,接受职业训练,包括实习训练,高等职业训练和经常训练的权利;

(d) 同等价值的工作享有同等报酬包括福利和享有平等待遇的权利,在评定工作的表现方面,也享有平等待遇的权利;

(e)享有社会保障的权利,特别是在退休、失业、疾病、残废和老年或在其他丧失工作能力的情况下,以及享有带薪假的权利;

(f)在工作条件中享有健康和安全保障,包括保障生育机能的权利。

2.缔约各国为使妇女不致因结婚或生育而受歧视,又为保障其有效的工作权利起见,应采取适当措施:

(a)禁止以怀孕或产假为理由予以解雇,以及以婚姻状况为理由予以解雇的歧视,违反规定者得受处分;

(b)实施带薪产假或具有同等社会福利的产假,不丧失原有工作、年资或社会津贴;

(c)鼓励提供必要的辅助性社会服务,特别是通过促进建立和发展托儿设施系统,使父母得以兼顾家庭义务和工作责任并参与公共事务;

(d)对于怀孕期间从事确实有害于健康的工种的妇女,给予特别保护。

3.应参照科技知识,定期审查与本条所包涵的内容有关的保护性法律,必要时应加以修订、废止或推广。

11.1经济参与

萨摩亚的劳动力包括三大类:第一,从事有酬工作的人;第二是以前没有分列的类别,即做家务或家庭主妇的人;第三,在家庭农业等部门工作的人。第一类人主要用来代表正规就业部门;第二类及第三类人代表主要基于农业和家务工作且流动性强的半正规及非正规部门。表9简要总结了2001年普查类别,1991年普查类别见表8所示。2001年的全部劳动力由69%的男子和31%的女子组成。

表8:1991年的就业类别

占总数的比例

男性

女性

%

%

%

雇主

1

70

30

雇员

28

64

36

自营职业者

5

86

14

无酬工人

66

69

31

共计

55 967

38 240

17 727

资料来源:统计部,1993年:《普查》;《1991年人口与住房》

表9:1998年的就业类别

占总数的比例

男性

女性

%

%

%

雇主

1

70

30

雇员

49

63

37

自营职业者

4

67

33

无酬工人

47

77

23

共计

50 377

35 150

15 227

资料来源:统计部,选自《2001年人口和住房普查》专用表格。

根据2001年普查记录,参加经济活动的15岁及15岁以上人口占51%,其中,31%是女性。在记录的参加经济活动人中,95%被雇用,5%没有被雇用。

2001年普查记录的大部分参加经济活动人口主要从事家务劳动,总共有31 339人,约占未参加经济活动人口的30%。其次有23%的人从事有酬工作,22%的人主要从事家庭农业劳动。

必须指出的是,1991年使用的就业定义与2001年普查使用的定义不一样,因此,结果不具有严格意义上的可比性。不过,这些数据为更新非正规就业的估计值提供了最可靠的依据,因而能够在目前对全部劳动力的规模做出估计。

鉴于2001年妇女劳动力参与率(占15岁及15岁以上女性人口的14.5%)比1991年(40.2%)低得多,劳动力总数下降不足为奇。劳动力人数从57 200大幅下降到50 377,这可能是因为在计算农业上活跃的家庭女性时采用了1991年普查定义。

在劳动力的组成方面,从事自营职业的妇女比例有很大增加,2001年达到33.0%,1991年为14.0%。

表8和表9中的数据表明,1991年至2001年,劳动力出现了负增长率。由于尚无2001年的正式普查报告,因此,现阶段在没有可供参照的定义的情况下,主要应确定劳动力出现负增长的原因。

非正规就业包括自营职业和无酬家庭劳力,并且构成了劳动力的大部分。城市地区的自营职业者及大多数无报酬的家庭劳力都参加商品经济活动。对于非正规就业的这两种成分,大多数人可能完全从事全日制工作。在农业部门从事非正规工作的占大多数,但具体人数不详,不过可能有一大部分人“就业不足”。

大多数劳动力在非正规部门(这里的分类指从事农业及家务劳动的人)工作,他们参与农村创收及半自给农业,从国外汇来的钱款仍然是多数人的主要现金收入来源。萨摩亚的正规私营部门劳动力仍然相当少,并且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出现大幅变动。

11.2正规部门劳动力

表10:1999年公营部门就业率

男性

女性

共计

%

%

长期工(带薪)

47

53

4 281

临时工(临时付薪)

67

33

1 414

公职部门就业总数

2 959

2 739

5 695

注:不包括法定公司

资料来源:公务员制度委员会

男子在一切正规经济部门都占多数。第三产业部门的妇女人数相对较多。由于这个部门的发展潜力似乎最大,妇女参与人数一定会不断增加。公营部门的趋势一定也是这样,根据表9的记录,在全部在编公务员当中有53%是妇女(临时雇员主要以男子居多)。目前,8个政府部门及国有企业的部门高级领导人是妇女,这说明妇女参与各级政府事务的人数不断增加。

萨摩亚的正规部门很少,而且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出现大幅变动。(请注意,目前应在类别上取得一致,并在就业数据的各收集单位之间实施行业标准守则分类,以协助将这些数据用于规划和监督)。

表11:1995年和1999年按行业和性别划分的就业

1995年

1999年

行业

男性

女性

男性

女性

农业及渔业

960

182

859

164

食品制造

370

233

496

262

制造,其他

805

1 820

796

1 597

水电

767

71

440

47

建筑

814

54

530

51

商业

562

409

709

516

宾馆饭店

406

411

567

550

交通运输

1 269

316

1 476

440

金融及商业服务

424

441

520

546

公共管理

4 598

4 448

4 669

4 548

教育

662

511

711

622

个人服务

327

146

403

199

服务,其他

817

383

979

367

共计

12 780

9 426

13 154

9 907

资料来源:国家储备基金

国家储备基金数据显示,正规部门1999年的就业总人数约为23 000人。就业人数自1995年起下降,这反映了制造部门就业机会的丧失。1995年,妇女占正规部门劳动力的42%,1999年增加到43%。在正规部门的劳动力构成中,从事公共管理的人占劳动力的比例最高(40%),男子与女子所占的比例相同。有人认为这个比例过高(依据公务员制度委员会(PSC)提供的资料)。这种较大的差别也体现在公务员制度委员会提供的在教育部门就业的人数上,出现这种差别的原因也许是国家储备基金将公办教师列为公共管理领域而不是教育部门的就业者。制造业有60%以上的劳动力是女性,这反映出女性劳动力在萨摩亚的跨国公司Yazaki占多数(约1 500名劳动力)。

11.3宪法和立法措施

公职部门的适用法是1977年《公务员制度委员会法案》及《1979年条例》。1972年《劳动与就业法》是提供适用于就业的法律规定的基本法。这项法案促进依据三方原则的公平就业做法,并因此确定了最低工作条件。

这项法案规定的结构如下:劳动专员、劳动检查员、法院、调解委员会以及最低工资审查委员会。劳动法没有具体禁止在性别或婚姻状况基础上的歧视。

11.4社会保障

目前,萨摩亚没有社会保障立法。1972年《国家储备基金法》制定了一项养恤金计划,规定65岁及65岁以上的公民每月领取100塔拉的养恤金。养恤金计划还规定免费住院、医疗、药品、在国立医院看病以及免费乘坐国有船只。妇女与男子一样有资格享受该计划。

11.5就业福利

《国际储备金法》的制定主要是为所有靠工资过活的人提供强制退休金。基金要求所有靠工资过活的人每挣1塔拉(美元)的工资,应拿出5分(美分)钱交给基金,这一金额与所有雇员交纳的钱款相同。有资格这样做的年龄是55岁。男女工人都可从其缴纳金中借款,不需要配偶任何一方的担保或同意。妇女也领受与男子相同的福利,如休假金、病假金以及工作培训金。

萨摩亚的两大教会基督教公理教会(CCCS)和卫理公会都制定了政策,对教会去世牧师的配偶的社会保障福利做出了规定。基督教公理教会的政策规定,已故牧师的妻子尚在人世的,可领取1 000美元的赠金。牧师退休年龄是70岁。到退休年龄后,牧师及其夫人均可按月领取200美元的养恤金,并一直领到去世为止。

11.6意外事故补偿

意外补偿金通过向雇员、车主及一切靠工资生活的人征收的社会保险费来提供。这笔基金提供保健费、康复费、残疾补偿金以及因车祸丧生的丧葬费。

11.7职业保健与安全

工作场所的保健与安全适用的立法是1972年《劳动与就业法》的组成部分。此外,2001年《职业健康与安全法案》在编写本报告时已提交议会,它促进雇员在工作中的健康、安全与福利;保护在工作场所或其附近以及在工作环境中工作的人,不遭受因工作中的雇员的活动引发的安全风险;并加强政府、雇主及雇员在工作中雇员的保健、安全和福利方面的协商合作关系。此外,这项法案也规定了雇主违反该法规定的义务后对他们的具体处罚措施。雇员和雇主均应承担保健与安全义务。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不得让妇女在不适合其体质的环境中工作,怀孕女工有权拒绝从事对其身体有害的任何工作。还可实施普通法。妇女在公营部门的工作条件与私营部门有些雇主提供的条件相比,相对较好。在私营部门,各类雇主提供的工作条件不尽相同。

11.8产假和育儿假

萨摩亚没有制订禁止妇女因怀孕遭受歧视的立法,尽管妇女可诉诸普通法或宪法权利寻求保护。带薪产假由公务员制度委员会通过行政命令为公务员提供,期限为8周。产假可以延长到6个月,但超过8周的产假不带薪。父亲在子女出生后也可休假。妇女在休产假期间保留工作职位,直至她们重返工作岗位为止。

在私营部门,条件不像公营部门机构的那样明确。约90%的私营部门提供产假,但其中只有三分之二提供最多两周的带薪产假。

11.9儿童保育和幼儿教育

非正式的儿童保育不如儿童10岁前广泛,而且出现了更倾向于核心家庭的趋势。幼儿教育和保育在很大程度上仍然主要由非政府组织及教会进行。政府在国家幼儿教育和保育委员会的管理下将幼儿教育和保育工作委托给非政府组织和教会。政府通过教育部以年度赠款的形式为国家幼儿教育和保育委员会提供财政援助,并协商为教师培训筹措捐款的事宜。工作人员资格认证及培训在国家幼儿教育和保育委员会的主持下,根据南太平洋大学阿皮亚推广中心制定的南太平洋学前培训计划进行。幼儿教育教师须通过为期一年的认证计划。萨摩亚国立大学教育系已经着手为学前教师制定课程。

萨摩亚全国拥有的幼儿教育中心在130个以上,全部实行收费。尽管收费的标准各不相同,但私营幼儿园以及为城市社区服务的幼儿园比其他幼儿园的费用要高。

Petrini儿童保育中心是个例外,它由萨摩亚注册护士协会经营,目前没有可提供儿童保育设施的工作场所。随着家庭结构的变化,妇女加入带薪劳动力的人数与日俱增,但缺乏充分的儿童保育服务,因此许多12岁以下的儿童放学后显然无人照管。目前没有儿童保育设施系统,而且也没有规定建立儿童保育设施的立法。尽管大家庭单位不断变化,学龄儿童放学后仍然由家庭成员照管。

男子和妇女享有平等的教育和职业途径机会。萨摩亚理工学院两性公平倡议促进妇女参与她们向来不从事的职业。

11.10参与工会事务

萨摩亚的现有工会包括:公务员制度委员会、萨摩亚注册护士协会、萨摩亚教师协会以及工会。在所有这些工会当中,女性成员占大多数。

11.11工作场所的性骚扰和暴力

在工作场所对妇女实施的暴力根据1961年《犯罪条例法案》解决。目前没有出台解决工作场所性骚扰问题的措施,尽管公务员制度委员会和公务员协会开办的很多培训课程和新人员培训班都对这个问题给予了重点关注。

建议:

促进全面审查《劳动与就业法》,特别重视实现公营部门及私营部门的雇员享有同等福利,以及制定充分的强制执行规定。这项法案应审议批准萨摩亚已加入的国际协议及条约中有关雇员的条款。有关妇女儿童的保障和条款尤其重要。

妇女事务部应促进实施解决工作场所性骚扰问题的措施。

鼓励第三产业部门加强对非正式计划的重视,特别是要扩大难以参加正式计划的妇女和青年以及其他人的机会,并实施利用革新或具有成本效益的技术的计划。

妇女事务部应与统计部一道协调对该部承担其监督作用必不可少的劳动统计报告。

鼓励在工作场所和第三产业部门设立儿童保育设施。

第十二条

保健

1.缔约各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以消除在保健方面对妇女的歧视,保证她们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取得的各种保健服务,包括有关计划生育的保健服务。

2.尽管有本条第1款的规定,缔约各国应保证为妇女提供有关怀孕、分娩和产后期间的适当服务,于必要时给予免费服务,并保证在怀孕和哺乳期间得到充分营养。

12.1保健系统概况

萨摩亚在总体上与发展中国家相比,拥有相对良好的教育及保育服务。由于儿童是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基石,作为儿童幸福的一项措施,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根据儿童死亡率不到五名的标准对世界各国排出了名次。萨摩亚排名第110位,每1 000名儿童的死亡率是27人,远远领先于泰国、墨西哥及菲律宾等国家。对萨摩亚来说,目前的死亡率反映了公共保健自1960年以来取得的巨大进展,因为当时的死亡率高达210人。

萨摩亚的社会初级公共保健历史相当悠久,并且取得了成功。全国妇女委员会及萨摩亚妇女委员会发展组织是二十世纪20年代以来一直负责乡村诊所的乡村妇女委员会的保护机构。同学校委员会一样,乡村诊所承担乡村义务,其专业护理、其他医务人员以及业务支持由政府提供。这种长期伙伴关系显然收到了成功的成效,未来的潜力巨大。

萨摩亚的公营保健设施有33个,所有设施合理地分布在全国各地。两家大医院有一家位于两大岛的一个岛上,设有妇产科。萨摩亚仅有一家私立医院。

产前护理及分娩在公共卫生系统是免费的。选择让私人专家接生须付费,尽管所有分娩均在两大中心以及最近新开业的私立医院进行。儿童保育及产妇保健的后续服务由区级护士协同乡村妇女保健委员会进行。在乡村一级进行的月度诊断为儿童及孕妇提供检查和监控,并提供计划生育资料和保健教育培训。不过,凡经诊断患有非传播疾病,如糖尿病和高血压的,无论年龄多大都可获得免费药品;65岁及65岁以上的老年公民也可获得免费药品。

12.2保健指标

如表12所示,基本保健指标反映了过去十年取得的进展。很多方法上的问题使人们对过于牵强的数字持审慎态度。因抽取样本的人口相对较少而导致的误差幅度和年度变化从来没有提到过,但显然是存在的。出生和死亡通常不进行登记。因此,当情况可能比数据显示的更加稳定时,在推测即将出现的趋势时应持谨慎态度。

表12:部分基本保健指标

1990年

1991年

1992年

1996年

2000年

婴儿死亡率

19 . 8%

17

预期寿命

63

64

69

69

粗出生率(每1 000人)

28 . 1

30 . 6

5 . 4

24 . 0

30 . 9

粗死亡率(每1 000人)

4 . 3

5 . 1

4 . 8

4 . 6

6 . 4

总生育率

资料来源:统计部,(1991-1996年)人口和保健调查(1999年)

不过,数据确实显示,该国已为良好的保健打下了基础,而且这个基础在过去十年变化很小。萨摩亚人口以青年人为主,保健服务对传染性疾病的控制能力越来越强。国家保健工作正处于过渡期,向关心生活方式引起的疾病,主要是因饮食习惯和缺乏充分锻练引起的疾病转变。

不断增加的风险指标是很大一部分人口的肥胖症。肥胖与健康状况良好的其他风险指标有关,包括高血压、高血脂、吸烟以及活动量减少,其后果是导致治病费用日益高昂的糖尿病和冠心病。目前的状况表明有必要继续实施综合保健预防计划,以便减小今后花销大笔治疗费的可能性。

12.3妇女保健

12.3.1概况

妇女保健受生活方式引起的疾病的影响很大,特别是肥胖症和成年人所患的糖尿病。此外,妇女缺铁性贫血也是一个重要的健康问题。为了减少与饮食相关的这些疾病的发生,卫生部积极促进跨部门实施并监督1996年国家粮食和营养政策。同时,政府将采取有关行动,进一步进口具有营养价值的粮食,如加碘盐和维生素A。

政府、私营部门、非政府组织以及乡村委员会承认,为改善妇女的健康状况,有必要扩大利用保健系统的机会以及提高保健系统的服务和管理质量,这一点十分重要。此外,保健服务机构应重视“健康”观念,并积极提倡将健康当作一笔财产看待。

改善的教育以及有效的计划生育计划和服务对改善妇女的与其生育任务有关的健康至关重要。像许多发展中国家一样,怀孕和分娩是造成萨摩亚妇女死亡的一个主要原因。

1994年,80%的妇女分娩在医院进行,其余20%由传统助产士助产。针对传统助产士的培训计划正在实施当中,目的是使这些计划覆盖大多数偏远地区,特别是没有医疗设施的地区。

致使婴儿死亡的主要原因是子宫内死亡和早产。

加强营养对于全面改善妇女的健康也非常重要。1996年粮食和营养政策力求使孕妇和哺乳母亲得到充分的营养,这项政策的具体目标如下:

减少营养不良的发病率,如:蛋白质能量营养不良以及营养性贫血,特别重视处于风险中的那些人,如:婴儿、学龄前儿童及在校儿童、孕妇以及哺乳母亲;

减少对进口粮食的依赖,办法是提高本地粮食,特别是营养价值高的粮食的产量;

加强国家及家庭粮食安全;

提高粮食质量和安全;

实施综合营养目标以及国家发展计划与政策;

促进母乳喂养;

组织一个国家营养监视系统,对国家粮食及营养问题进行研究。实现这些目标的手段是实施1996年粮食及营养政策以及2002-2004年国家行动计划。

12.3.2保健服务的可获性

全体人民都能获得保健服务。同样,妇幼保健服务发展得非常好,原因是妇幼保健服务基于一个与乡村妇女委员会密切合作的地区公共保健护士系统。

妇幼保健及计划生育服务由地区/社区护士在初级和中级提供,并通过各乡村妇女委员会充分融入社区。这个系统促进关于免疫、健康婴儿诊断、产前护理以及计划生育的一切初级保健活动。

一名区级护士走访其主管地区妇女委员会的平均次数是每月一次。

但应注意到,在城市周围及城市地区,传统系统不占多数。因此,阿皮亚国家医院家庭福利中心每星期一到星期五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病人提供产前诊断,并于每周三和周五举行两次婴儿诊断会议,周二到周五的每天下午举行四次计划生育会议,其中包括城市地区/社区护士的定期上门服务。

尽管妇女一般都能获得生育保健服务,但避孕普及率仍然相当低,约为31%。此外,妇女发病和死亡的主要原因非常复杂,与孕产有关。据报告,乳腺癌和宫颈癌的发病率不断上升,由于缺乏检查程序,这种情况进一步恶化。

12.3.3在医院开展的支持促进保健和初级保健活动

在医院开展的支持促进保健和初级保健的活动包括:

就怀孕期间的基本卫生及总体安康、怀孕的风险、计划生育以及营养的重要性等问题为产前母亲举行健康教育会议;

支持那些提倡对婴儿进行母乳喂养的医院;

开展儿童免疫工作;

开展营养知识宣讲活动并举办宣传讲座;

鼓励通过散步锻炼身体。

总的来说,产前诊断以及产后及计划生育诊断仍然是保健服务部门为妇女提供的最重要的服务。

成立于1924年的妇女委员会仍然是萨摩亚初级保健服务的骨干提供单位。

12.3.4妇女保健政策

主要针对妇女的保健政策是妇幼保健计划生育项目的一部分,政府于1995年提交联合国人口基金会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项目申请文件对此作了概述,该文件的题目是:

“加强作为国家初级保健计划必要组成部分和重要内容的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计划。”

它的总体目标是:

“通过作为国家初级保健必要组成部分的切实有效的适当妇幼保健-计划生育计划和服务,促进在未来改善母亲、儿童及家庭的保健状况:进一步促进人口、可持续发展及社会经济发展实现更好的平衡。”

目前正在继续实施这方面的保健政策和目标。不过,已酌情扩大了重点,纳入了生殖健康及性健康,这一点体现在现行的生殖健康/计划生育/性健康(RH/FP/SH)项目中。

现行的其他妇女保健政策有:

1)母乳喂养政策(1995年)

2)粮食及营养政策(1996年)

3)人口政策

现行的其他男女保健政策有:

1)卫生部的禁烟政策(1992年)

2)烟草立法(待政府批准)

3)2001年艾滋病毒/艾滋病防治政策

12.3.5妇女保健改革服务的提供

当地进行的代谢研究,在按性别汇总的疾病发病率和死亡率模式方面提供了有关数据,研究结果表明,保健人员提高了对妇女健康这一特殊问题的认识和重视,如他们加强了对孕妇的检查,看其是否患有糖尿病,实施了更多有关生活方式疾病的保健宣传方案,并提高了对非传播疾病风险指标的可靠识别。另外还大力提倡母乳喂养。

照管老人仍然是萨摩亚大家庭的传统义务。

20世纪70年代初,萨摩亚天主教会穷人姐妹会在城市为60岁以上且在家得不到家人照管的男女性老人开办了第一个养老院。这家养老院设有65个床位,自1995年7月起,入住率达到100%;其中,女性41人,占63%,男性24人,占37%。这家养老院的女性占60岁以上女性人口(4984人)的0.82%;男性占60岁以上男性人口(4816人)的0.49%。在目前的入住的老人当中,来自城市的老人比来自农村的多。

为解决老年男子和妇女的需求,设立了附属于卫生部的国家老年人委员会。此外,由国家储备基金管理的养恤金计划为65岁或65岁以上的所有妇女和男子提供每月100美元的养恤金,以及免费医疗服务。

12.3.6非政府组织和妇女保健

全国妇女委员会及萨摩亚妇女委员会发展组织通过与区保健护士进行协作,在加强成员村妇女委员会及其对妇女保健所做的贡献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

处理自杀的非政府组织成立于20世纪90年代初,名称是“自杀认识组织”。

传统治疗者协会在2000年恢复。这对与使用传统医药有关的妇女保健来说是一项重大进展。

为处理对妇女的暴力于1992年设立的非政府组织“家庭避难所”也是一个重要组织,它旨在解决妇女人权问题,这是个社会问题,对妇女健康的影响很大。

在商业领域,一个称做“妇女参与商业活动”的非政府组织于20世纪90年代初成立,其宗旨是培养妇女在领导、组织管理以及小型企业创建和发展方面的才干。

12.4预期寿命

尽管妇女的预期寿命比男子的长,但男子的人数比妇女多。男子的平均预期寿命是65岁,女子是72.5岁(2001年普查数字)。

12.5女性死亡率

妇女住院期间死亡的主要原因分很多种情况,与男子住院期间死亡的原因不同,因为男子的主要死因是循环系统的疾病。尽管产妇发病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因孕产导致的并发症,但这个事实不是产妇死亡的主要原因。

12.6生育率

总生育率明显下降,从1991年的5.7下降到2000年的4.3。(2000年人口与保健调查的总生育率是4.3)。这十年间的下降,主要原因是晚婚、生育延迟、因越来越多的妇女加入带薪劳动力而不断改变的经济状况,以及避孕率的提高。

12.7住院治疗

妇女与男子相比更有可能被医院接收。妇女住院原因与男子的主要不同之处是孕产。每年,产科住院人数通常占妇女住院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如果不包括产科住院病人,情况则相反。妇女最有可能因传染性寄生性疾病而入院。她们不太可能因事故、酗酒、吸毒或中毒而住院。

12.8残疾

尽管残疾妇女(与男子)重新融入了社会,但家庭没有能够适当满足她(他)们需求的充分设施。

总人口的约1.3%在2001年普查中登记为残疾,其中,44%是女性。越来越多的残疾儿童在正规系统的学校以及由非政府组织设立的特殊学校上学。据信,很大一部分残疾儿童的需要仍然没有得到满足,特别是农村地区的残疾儿童。

人们对残疾人的态度发生了明显变化,主要原因是公共教育计划取得了成效。人们现在普遍认为残疾人能为萨摩亚社会做出重大贡献。私营机构很重视培养残疾人做社会有用之才的能力,这有助于改变人们对残疾人的态度,鼓励家庭让残疾子女参加三个特殊学校为他们提供的教育方案。这三个特殊学校分别是身体残疾人士学校、盲人学校以及智力障碍人士学校。

政府为残疾人士制定了积极行动计划。萨摩亚国立大学教育系着手实施一项专门针对特殊需求教育而培训教师的计划。政府还为盲人提供出国研究金,领受奖金的盲人能够到国外接受培训,学习如何使用配有专用语音合成器的计算机,这样,他们回国后就能够培训其他盲人。通过援助计划筹措的资金还用来协助开发基础设施,比如为聋哑人建造工艺美术产品生产车间以及为他们提供带坡道的交通工具。

应通过公共教育和宣传计划提高人们对残疾人权利和能力的认识。应鼓励残疾人参与和促进发展活动,并在这方面为他们提供同等机会。

12.9医疗培训

妇女参加医疗培训的人数不断增加。在斐济医学院和新西兰各机构接受医疗培训的30名学生当中,55%是女性。在该国执业的所有医生当中,28%是妇女。1997年医学奖的前两名获奖学生是女性。

12.10避孕

实行计划生育的机会是妇女可能控制其生育间隔及家庭规模的一项重要指标。良好的计划生育服务对妇女儿童的幸福是重要的,并为妇女提供决定是否生育、生育时间以及生育数量的机会。婴儿死亡率降低意味着妇女能够通过减少怀孕数量达到所需的家庭规模。1999年的避孕普及率是33%,这个数字与其他发展中国家的相比居低。1999年人口与保健调查显示,大约42%的性活跃女性及20%的性活跃男性采用某种避孕形式。最常用的避孕形式是甲孕酮避孕针。

除了卫生部家庭福利中心外,计划生育服务的一个主要提供者是萨摩亚家庭保健协会。这个协会是一个非政府组织,大部分资金来自国际计划生育联合会。家庭保健协会除提供避孕药及避孕信息外,也提供其他有关性的服务,如:性传染疾病化验和治疗以及辅导。此外还有一个自然家庭规划协会,由天主教会管理。

12.11艾滋病和性传播疾病

卫生部作为国家艾滋病毒/艾滋病预防协调中心,自1987年以来与很多政府及非政府组织合作,以预防性传播感染/艾滋病毒/艾滋病在萨摩亚蔓延,并监督对它们的管理和控制。

少女怀孕、艾滋病毒/艾滋病等新出现的疾病以及与吸烟有关的疾病不断增多,应当加以解决。精神病和自杀是影响妇女的其他严重问题。

对怀孕妇女进行匿名艾滋病毒化验。对移民、患有性传染疾病的人以及已确定具有高风险行为的人进行强制性化验。截止2001年初,在12个备案的艾滋病毒/艾滋病案例中,7人死于艾滋病,其中5人是成年人,两例是婴儿。活着的5人当中,4人是男性,1人是女性,均呈艾滋病毒阳性反应,但迄今尚没有表现出艾滋病的症状。国立医院设有艾滋病科,艾滋病教育是许多项目的重点。淋病和非特异性尿道炎是最常见的性传染疾病。在1991年登记的111个性传染疾病案例中,20%是女性。

联合国艾滋病毒/艾滋病联合规划署号召全球制定防治艾滋病毒/艾滋病的战略,这项号召促使太平洋岛国和托管地制定了预防和控制性传染疾病/艾滋病的地区战略。这项战略建议制定国家战略计划。妇女事务部通过跨部门方法促进了两个重要文件的制定,只有这些文件分析了萨摩亚1987年以来积极预防艾滋病毒/艾滋病的情况,并坦率审查了截止1999年该国采取的全国应对策略。“萨摩亚妇女和艾滋病毒/艾滋病-2000年情况分析和应对策略审查”阐述了制定题为“消除艾滋病毒/艾滋病对萨摩亚妇女的影响”的2001-2003年战略计划所依据的方向。这项计划在联合国艾滋病毒/艾滋病联合规划署的协助下,正在逐步得到落实,它所关注的主要是妇女关心的与疾病有关的特定问题。这项计划有可能得到全国的响应。

12.12营养

关于萨摩亚的营养不良问题,尚没有普遍统计数据。一般来说,与营养有关的问题,即肥胖症、高血压以及儿童蛋白质能量营养不良,越来越多。妇女患肥胖症的人数多于男子,特别是30-40岁这一年龄段的妇女。1990年对缺铁性贫血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2.2%的男婴和4%的女婴患有这种症状。母乳喂养和婴儿营养之间的联系显而易见。1996年粮食及营养政策获得内阁批准,在粮食与农业组织、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合国、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等联合国常驻特设机构的协助下,已经开始实施。

目前正在讨论制定母乳喂养政策,特别是这项政策在工作场所的实行。卫生部通过由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支持和促进的面向婴儿的医院倡议来促进这种状况。实际上,萨摩亚所有婴儿在出生时都是母乳喂养,但取代母乳喂养的时间过早,大多数婴儿在半岁后断奶。放弃母乳喂养的主要原因与缺少生育间隔、儿童领养、对母乳喂养的重视不够以及妇女参与商业经济活动有关。卫生部现已发起一场积极的宣传运动,利用国家电视台及印刷媒体促进母乳喂养。

12.13堕胎

堕胎受法律禁止,即使是在遭到强奸后的堕胎,但为保护母亲生命进行的堕胎除外。凡实施堕胎的人、堕胎受害人或者协助堕胎的人,将处以七年的徒刑。尽管没有能够说明堕胎程度的正式统计数据,但非法堕胎是人所周知的现象。

12.14子宫颈检查

宫颈癌的发病率不断上升。通常,妇女在症状发生变化时不愿寻求帮助,加之缺乏子宫颈检查计划,最终延误了疾病的发现。萨摩亚唯一一家私立医院在宫颈癌和乳腺癌方面实施公众认识计划,鼓励妇女去做检查。

12.15吸毒

虽然男子吸烟的人数比妇女多,但妇女吸烟的人数大幅增加。1996年青年调查显示,吸烟人数随年龄的增长而增加;在10-14岁这个年龄段的人当中,吸烟的女性占2%,男性占7%。同样,在30-34岁这个年龄段,吸烟的女性占47%,男性占73%。

酒消费量很大,男子的消费量比妇女的大。酗酒是导致交通事故以及特别是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的一个因素,也是一种健康风险。酗酒也助长了经济情况较差家庭的脆弱性。卫生部发起了一场联合禁烟运动,采用的方法是利用运动角色模型,如:Manu萨摩亚橄榄球队和国家妇女无挡板篮球队。

关于麻醉品的非医疗使用,尚没有统计数据。不过,有人因私藏麻醉品被判刑。最高法院1995年的犯罪数据显示,每16个被告当中有两名女性因种植大麻被定罪,而每67名被告当中有1名妇女因私藏大麻被定罪。

12.16对妇女的暴力

对妇女和少女的暴力是广为公众认识的问题。非政府组织家庭避难所1995年进行的研究显示,在抽取的样本中,54%的人认识到本村针对妇女的暴力,在全部样本中有28%的人是暴力受害人。禁止攻击的唯一立法是1961年《犯罪条例》。实际上,这部犯罪法对家庭暴力或者性暴力的受害者几乎提供不了什么帮助。反对犯罪法价值的理由如下:

关于定罪,这是对受害人的惩罚,而不是改造;

没有保证对受害人实行男女有别待遇的设施,也没有协助治疗被告的设施;

如果受害人的信用一般,难以定罪;

如果施虐者被监禁,受害人将被剥夺经济保障。

支持犯罪法的理由有:

刑事定罪会引起社会的谴责;

非罪行化的后果是将家庭暴力降格为不受惩罚的社会问题;

没有其他可行的办法能够替代惩罚性刑法模型。

单靠法律解决办法不足以解决这个问题的复杂性,这就对为解决这个问题而寻找可行办法的立法人员、立法改革者以及社会机构构成了挑战。

萨摩亚没有妇女避难所,因为在一个没有人匿名且组织严密的小社区,这种观念行不通。除此之外,为社区所接受的传统安全避难所是教会牧师的住所,或者家庭首领的住所。在乡村社区,传统的惩罚措施对罪犯是一种震慑,因为要惩罚的是罪犯全家人,而不是罪犯个人。这就是说,罪犯因其所犯罪行要冒激怒全家人的风险。对暴力受害人的辅导应由各非政府组织团体进行。警方越来越认识到为受害人提供服务的重要性,以及处理这类案件时考虑男女有别的必要性。针对高级警官的男女有别讲习班由家庭避难所举办。因此,当受害人提出申诉后,警官对她的态度发生了明显变化。实际上,警方规定,在对家庭暴力或者性虐待的受害者进行询问时,应有女警官陪从。

辅导培训是牧师提供精神援助的课程的组成部分。家庭避难所与神职人员合作,提高俗人及其配偶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因为他们有机会在乡村一级提供一手辅导和援助。

建议:

妇女事务部应继续与非政府组织协调促进妇女保健事宜,并应强调生殖健康权利、性健康及生殖健康以及计划生育的重要性;

审议乳腺癌和宫颈癌发病率的不断提高,促进建立承担该国检查工作的国立医院以及该院的检查能力;

辅导培训由高等教育机构提供,并且应让社区更多的人有机会接受这种培训。

第十三条

经济和社会生活

缔约各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以消除在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其他方面对妇女的歧视,保证她们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有相同权利,特别是:

(a)领取家属津贴的权利;

(b)银行贷款、抵押和其他形式的金融信贷的权利;

(c)参与娱乐活动、运动和文化生活所有各方面的权利。

13.1妇女参与经济事务

在乡村事务方面,妇女在自己的社会群体中拥有强有效的权力地位。妇女被认为对乡村发展起着主要影响。妇女委员会提供能量、动力和耐力,这些通常能够保证乡村项目最终实现目标。虽然在第十一条讨论过,妇女积极参与正规就业部门的人数不断增多,但妇女占非正式经商者的大多数。妇女除了承担家庭义务外,为补充家庭收入也参与其他创收活动。根据1997年家庭收入开支调查,妇女在20-29岁这个年龄段,每周平均花9.8小时制作手工艺品,然后将它们用作庆典的礼品或者卖钱。

13.2小企业中的妇女

经济参与的另一个重要方面表现为妇女成为企业家,特别是在小企业。萨摩亚大多数私营部门的企业被看作微小企业和小企业。1994年商业活动调查的主要对象是在国家储备基金登记的企业,调查结果显示,萨摩亚约有586家小企业。贸易、商业和工业部最近进行的一项研究也包括拥有营业执照的自营职业者,确定全国共有1 528个企业,其中80%以上拥有的雇员是5人或者不到5人。这些数字没有按性别分列,而是根据在微小企业部门运行的组织为小企业提供的援助分列,越来越多的小企业由妇女经营。妇女在小企业中的参与是妇女参与萨摩亚经济的主要渠道之一。贸易、商业和工业部实施的商业计划的数据显示,1993-1996年这一期间,在制造等非传统领域(见表13),由妇女经营的很多企业为企业的开办、市场研究或者培训附件筹措到了资金。

妇女占非正式商人的大多数。在市场出售蔬菜以及家庭自产商品和手工艺品的大多数商贩是妇女。同样,在人行道出售商品的大多数人是妇女儿童。没有实质性数据可用来估计非正规微小企业及小企业部门的规模和性质,因为农业生产者不需要营业执照并且可免纳税费。但是,有些数据来源可用来作出一些临时性结论。在国家一级,可以确定11.2%的家庭年总收入来自家庭生计剩余产品或手工艺品的销售,只有3.3%来自营商业。尽管将有一部分人口严重依赖出售自产/生产的物品作为其收入的主要来源,但这里要说的是,萨摩亚人一般认为出售自产/家庭生产的物品不是商业活动,而是维持生计型生活方式产生了剩余。

表13:1993-1996年贸易、商业和工业部私营部门的援助

行业

项目数目

受益人

女性 男性 团体

农业及相关服务

9

5

1

3

森林采伐

2

2

渔业

1

1

食品制造

10

3

7

纺织制造

1

1

服装制造

1

1

出版

1

1

金属产品制造

1

1

废物利用

1

1

批发交易

4

3

1

电信

1

1

研究/发展

1

1

其他活动

16

2

3

11

公共管理

4

4

娱乐

3

1

2

共计

56

16

20

20

贸易、商业和工业部

尽管公认的看法是自产物品不是商业活动,但1998年家庭收入开支调查确定,一个家庭除满足自家的需要外,平均超额生产约68%的产品,这些产品要么用来增加收入,要么作为文化、宗教或社会义务的礼品。目前没有综合数据能够用来确定非正规微小企业部门所从事的活动的性质,因为在这个采取跨部门做法的部门运作的组织少之又少。不过,前文曾说过,主要经营者是妇女。小商业企业中心就是这样一个组织,在发展微小企业部门方面采取了跨部门做法,与重点明确的妇女参与商业基金相反。

妇女参与商业基金会成立于1991年,是一个非政府组织,旨在促进和支持妇女对商业的兴趣,激励小企业的积极性,为城乡地区的微小企业及小企业提供咨询和培训服务。实际上,妇女参与商业基金会已经成为一个促进妇女及其家人主要在萨摩亚乡村地区从事微小企业和创收活动的组织。

13.3社会福利

萨摩亚没有建立国家家庭福利制度,这个国家仍然是一个由紧密的家庭纽带维系的社会。萨摩亚人生活方式的首要动力是保证家庭的最大利益得到维护。萨摩亚人早先学到的东西是,他们对一切家庭资源拥有同等权利,因此,他们应利用自己的才智和资源维持家庭的生计。如果家庭成员移民,无论是到阿皮亚还是到国外,家庭支持系统均扩大到包括这些地区在内。如果家庭成员移民到国外,则将大笔钱款汇到萨摩亚,这是萨摩亚家庭关系紧密的另外一个佐证。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在正规就业部门工作的男子和妇女都享有社会保障福利,福利形式是单位为个人向国家储备基金缴纳福利金,这是退休金方案的组成部分,只有在退休或者身体丧失行为能力后才能全额提出。

萨摩亚不是福利国家。在社会保障制度方面的一切福利,妇女和男子可在平等的基础上获得,一些基金带有强制性,全体雇员都须成为它的成员。指定期限的带薪产假在第十一条讨论过。全体雇员也可请病假。如果发生致残事故,应为残疾人支付医疗费和伤残补偿。因工作事故或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死亡人的家属领受补偿金以及一次性付给的20 000萨摩亚塔拉丧葬费。一项年老公民津贴已经运作了4年,规定年满65岁或65岁以上的公民有资格按月领取100萨摩亚塔拉。公民在从事经济生产活动的年代无论是否在正规部门工作过,都可领受这项津贴。领取退休金者方案的其他特权有:免费医疗,免费享受政府保健设施提供的医疗服务,以及免费乘坐本地岛间客船。这里的“免费”指“用户免费”,前提是政府为这类服务支付了费用。

男子和妇女都可上保险。没有强制性保健保险计划。不过,这类保险可根据个人能力办理。

13.4贷款、抵押和信贷

萨摩亚金融部门的主要机构是三家商业银行,其中的两家是大型非银行金融机构-萨摩亚发展和国家储备基金,一家是由约20个有效信贷联盟组成的小网络。给小企业的贷款也扩大到由一些私营财务公司及一些非正规资金供应办法提供。金融部门最近进行了全面改革,并公开了市场环境,各种金融机构的出现增加了为大多数妇女所在的小企业提供资金的机会。然而,在资金供应的类别方面,仍然存在着差距。因此,商业银行为小企业提供长期举债筹资的能力仍然有限,原因是存款的短期性。此外,由于萨摩亚土地使用权制度的性质,该国80%以上的土地都是旧有土地,商业银行难以取得令人满意的担保。因此,农村低收入家庭及个人由于获得正规金融服务的机会有限,他们对小额金融服务,特别是非正规金融服务的需求没有得到满足。

如果说金融机构能够提供小额资金的话,它们一般认为妇女的偿还记录比男子的好。微小企业的发展是根据新西兰发展援助计划为萨摩亚设立的小商业企业中心的主要重点。小商业企业中心董事会的半数董事是妇女,中心与妇女参与商业基金和妇女事务部会密切合作,以保证通过商业培训将援助计划的范围扩大到覆盖农村地区。

针对妇女活动的小额贷款方案已由妇女事务部和妇女参与商业基金会制定。目前,妇女事务部正在研究为满足微小企业中妇女的需求的政策制定以及所有企业无论规模大小都须有营业执照的现行安排。

萨摩亚妇女同世界其他国家的妇女一样,在取得信贷方面遇到很多困难,因为她们有时没有获得贷款的担保品。鉴于有必要为妇女提供获取资金的更多机会,已经为萨摩亚妇女制定了很多贷款方案。

根据1995年太平洋地区公平及可持续人类发展计划编写的报告,上述贷款方案的一般结果是:

各项方案没有明确的贷款交付制度。在有些情况下,各组织负责完成拨付贷款的任务,它们从一开始就好象在拟定各自的交付单证和制度。缺乏明确的制度导致的结果是偿还记录差,并且使追偿贷款成为一项沉重的负担,以及让有些借款人从不止一个方案中捞到了好处。

已经做出的假定是,妇女懂得怎样经营企业,编制预算以及销售她们的商品。然而,贷款一旦发放,几乎没有用来支持贷款的商业培训。

方案没有照顾到农村妇女或者城市脆弱妇女的需求。

其后,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原因是妇女事务部、妇女参与商业基金会、小商业企业中心以及各金融机构协同做出了努力。

13.5运动和娱乐

萨摩亚妇女与男子平等地参加运动。1994年,政府着手在指定农村地区设立体育设施,供男子和妇女运动。在学校提倡的全部八项体育规则既适合男生也适合女生。橄榄球和无挡板篮球是对所有学校实施一项联合开发计划的两项规则,以便男女生一同运动。无挡板篮球以往是专门由女性参加的运动,现在很多男性也打这种球,组成男女混合队后,这项运动得到了进一步的促进。打无挡板篮球的意义是让男子认识到,这项运动对技术本领、灵活性和身体素质的要求如果不比橄榄球高的话,也完全相同。

所有规则都实行混合成员制。在公众支持方面,社会态度体现出偏见的唯一领域是橄榄球。国家运动项目受欢迎程度的排名显示,橄榄球位居榜首,其次是无挡板篮球,尽管在一个国际标准足球场建成后,足球正在迅速成为一项受男子和妇女欢迎的运动。这三项运动具有参与优势,其排名采用的是国际标准,因此在公共关系方面,它们受到的重视高于其他运动。政府支持所有运动,尽管这些运动不在同一水平上。

萨摩亚运动协会及国家奥林匹克委员会(SASNOC)是为了维护萨摩亚一切运动的利益设立的非政府保护机构。38项运动附属萨摩亚运动协会和国家奥林匹克委员会,其中的11项通常由妇女参加。萨摩亚运动协会和国家奥林匹克委员会下设的理事会目前拥有40%的女性。这反映了妇女参加以前主要属于男子项目的运动的人数不断增加,如健身、举重、拳击、柔道、跆拳道、板球和皮划艇。提倡运动是一项经济活动而不是消遣性活动也促进了参与。

13.6文化生活

没有妨碍妇女参与文化生活的障碍。在传统的等级制度下,妇女懂得她们适合从事哪些社会事务,也懂得她们应充当的角色。他们在家庭决策过程,文化技能、惯例和礼节的保护以及传统财富的创造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妇女凭借其生育能力是延续家族血统的主要人员。妇女在视觉艺术、表演艺术和文学艺术方面的才能高于男子。

属于萨摩亚最大教派的美术学校开设绘画、雕刻、陶瓷制作以及编织课程。该校的男女生入学人数相同。有三个美术馆,其中的一个由一名妇女所有,并为本地及外国学生开设上述领域的课程。这名妇女对戏剧团体,包括适合聋哑人和创意性现代舞蹈的无声剧院的发展起到了促动作用。

妇女在文学艺术方面的表现也很突出。妇女出版作品的人数与男子相当,并获得国际大奖。萨摩亚女作家选集的筹备工作目前正由两名妇女进行。由妇女写作并出版的唯一一部小说获得1997年英联邦作家第一本书奖。

建议:

继续促进为妇女提供小额贷款机会。

第十四条

农村妇女

1.缔约各国应考虑到农村妇女面对的特殊问题和她们对家庭生计包括她们在经济体系中无金钱交易的部门的工作方面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并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保证对农村地区妇女适用本公约的各项规定。

2.缔约各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以消除对农村地区妇女的歧视,保证她们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参与农村发展并受其益惠,尤其是保证她们有权:

(a) 充分参与各级发展规划的拟订和执行工作;

(b)有权利用充分的保健设施,包括计划生育方面的知识、辅导和服务;

(c)从社会保障方案直接受益;

(d)接受各种正式和非正式的训练和教育,包括实用识字的训练和教育在内,以及除了别的以外,享受一切社区服务和推广服务的益惠,以提高她们的技术熟练程度;

(e)组织自助团体和合作社,以通过受雇和自雇的途径取得平等的经济机会;

(f)参加一切社区活动;

(g)有机会取得农业信贷,利用销售设施,获得适当技术,并在土地改革和土地垦殖计划方面享有平等待遇;

(h)享受适当的生活条件,特别是在住房、卫生、水电供应、交通和通讯方面。

14.1背景

约78%的萨摩亚人口生活在农村地区,其中的48%是妇女。农村妇女约占全部女性人口的78%。在这里,农村的定义是阿皮亚城区以外的地区。农村妇女组织性强,传统社会等级体系对农村生活各领域的组织发挥着重要作用,一旦家庭成员在国内移民,家庭联系便延伸到城市中心。在萨摩亚,城乡妇女之间的差别不明显,主要原因是该国的地理布局使得通信联络易于进行。此外,城市人口接受的服务也覆盖了农村地区的人口。唯一明显的差别是农村地区的人口传统上受乡村社区法的约束,而城市人口不必在这样的遵从条件下生活。不是所有农村妇女都认识到她们根据《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拥有的权利。妇女事务部在《公约》伙伴的配合下,协调各项活动,以便让农村妇女认识他们的权利。

14.2农村妇女的活动

萨摩亚农村妇女参与很多活动,她们同城市妇女一样,首先是家庭主妇。许多农村妇女在城市有正式的有酬工作。没有有酬正式工作的妇女,大多参与主要为了维持生计的无酬家庭种植活动,如果生产出剩余产品,妇女最有可能参与这类产品的销售。除了保证家庭的幸福外,她们也参与社区工作,如:维持乡村卫生标准。这些标准通过积极参与健康家庭、健康乡村(计划)倡议来维持,这是一项由国家协调,属于妇女事务部及其像卫生部这样的合作伙伴的计划。妇女组织月度健康诊断,并在公共卫生护士的配合下进行,公共卫生护士实地监控乡村一级的保健标准,特别是母亲及儿童的保健标准。在保健诊断方面,受乡村妇女委员会保护的妇女为了家庭及社区使用的目的举行集体手工艺品生产会议。妇女也是建造教堂、保健中心和学校等社区项目的资金筹措活动的主要参与者。在教会方面,她们负责组织教会聚会。有些妇女除参与乡村的很多事务以外,也可能参与创收活动,以便筹措资金,满足家庭需求,或者是为了履行社区义务,有时,创收资金占家庭储蓄的一大部分。

14.3参与

在乡村组织内的权力体系中,妇女在她们处理的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并负责该领域的决策。如果妇女是首领或者主产权拥有者,她们参与乡村委员会,并在乡村管理发展、法治维护、村民行为以及违反乡村规章制度等有关事务方面,参与乡村委员会的决策过程。她们如果拥有农场的产权,则可以加入农场主协会,协会不时向农业、林业及渔业部提供咨询服务。花卉种植者协会成员以女性为主,为了能将热带花卉引入出口市场,她们付出了艰苦努力。

14.4享受保健的权利

萨摩亚全部人口都有机会利用保健设施,因为卫生部在全国各地设立了36个保健设施。不过,农村保健设施主要由社区提供资金并由社区管理,政府提供专业人才及一些物品。虽然萨摩亚的医生和病人比例按世界平均标准来说是合理的,但农村和城市地区之间的差别很大。一部分差别体现在:1)昂贵的治疗服务集中在国立医院,以及2)农村居民较容易获得国立医院提供的服务,以及城市私人医生提供的服务。农村保健计划的资源缺口很大。譬如,1992年,80%的农村人口由9名医生提供服务,而在国立医院工作的医生有45人。目前在农村地区开业的私人医院只有一家。此外,许多农村保健设施的状况非常不够标准,它们本应担任重要的社区保健教育角色,但几乎没有这方面的物资或设备。农村和城市地区的护士分配比较平衡。但是,牙科医师短缺,只有一名固定的牙科医师在国立医院以外行医。为了设法保证这些服务覆盖全国,卫生部和萨摩亚保健协会经常在农村地区进行巡诊,以解决一切迫在眉睫的问题。严重的病例将转诊到国立医院。

现在,改进农村保健服务受到优先重视。首先,一项重建计划获得批准,农村社区同意承担25%的重建费用。其次,澳大利亚政府捐赠了基站、3套倒相V型天线以及移动站,用来改进组成乌波卢的19个农村保健设施、萨瓦伊的13个农村保健设施以及国立医院之间重要通讯设施的无线电电话系统。基站将取代落后的站点,移动站将能够随时与卫生部更多的车辆取得联络。第三,根据澳大利亚资助的一个项目,农村设施配备有计算机,以便为本地记录的保存提供便利,而且为了有效管理,采取易于输入国家记录的格式制作记录。这些改进应由充分适当的人员支持,以保证农村设施作为健全的医疗中心运作。此外,对传统治疗者在提供保健及其他医药方面的重要作用也有了认识。传统治疗者是萨摩亚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及普通组织),他们在全国提供另外一种保健。最近,传统治疗者组建了一个非政府组织,萨摩亚语称之为Taulasea Samoa(传统治疗者)。

妇女委员会在组织妇女保健计划,监控乡村卫生标准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如果国家标准应得到维护,妇女委员会现在切实需要包括护士或保健检查人员在内的保健专业人士的坚定支持,以协助她们完成这项更加复杂的工作。

农村医院提供妇产服务。由于有些妇女选择由传统助产士(TBA)接生,现在正在实施一项国家计划,旨在重新培训传统助产士,并为他们提供基本医疗器械,协助他们完成工作。由于越来越多的农村妇女易于获得到国立医院看病的机会,她们将选择在那里分娩。农村计划生育服务可通过提供生殖健康服务的相同基础设施获得。

农村地区的老年妇女比城市多得多。由于萨摩亚是一个共同社会,很少有老年妇女独自居住,因为按照传统,老年人是萨摩亚家庭德高望重的领导人。但是,有些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可能受到威胁,原因是生活费不断看涨,抚养比率越来越高。虽然大多数农村家庭将照管老年人,但现在日益明显的趋势是有些人将自家的老年人送往天主教养老院。

照管老年人政策文件最近获得内阁批准。

为满足老年妇女和男子的需求,组建了国家老年人委员会。国家委员会提交的照管老年人政策文件已由该委员会提交内阁审批。

14.5社会保障

通过老年公民养恤金提供的社会保障福利,农村妇女和城市妇女都可领受。这项方案已经成为老年人经济独立的一个重要方面。其他福利没有扩大到农村地区的许多老年人,因为他们不是在正规就业部门工作。

14.6培训和教育

由妇女事务部以及其他政府部门和非政府组织在乡村实施的计划通常是对许多农村妇女进行培训和教育的唯一渠道。妇女委员会负责乡村卫生和福利。这些团体组织由区保健护士实施的月度保健诊断;监控家庭卫生标准并保证乡村供水不含杂质;鼓励家庭为获取良好营养种植蔬菜,提倡种植ua(桑葚树树皮)和斑叶露兜树,供制作手工艺品使用,以及不断地为乡村资产筹措资金。很多委员会附属于全国妇女委员会。全国妇女委员会于1962年组建,宗旨是采取与新独立国家的议会团结乡村首领委员会一样的方式在全国的妇女委员会之间建立联系。许多其他委员会附属于1989年成立的萨摩亚妇女委员会发展组织,而其他委员会宁愿将它们的活动局限于乡村一级。

非政府组织也有助于为农村妇女提供培训和教育。虽然有些非政府组织在乡村或者国家一级为达一般目的或者针对特定问题运作,但萨摩亚的非政府组织经证明在为妇女实施培训和提高认识的计划方面取得了极大的成功和成效。小商业企业中心在妇女参与商业基会和发展银行的配合下,更多地关注接受商业培训的农村妇女,目的是鼓励创办微小企业。1997年10月晚些时候,农业部为推广官员举办了一个男女有别讲习班,强调让女农民参与推广工作的重要性,以及如何采取男女有别的态度规划和执行推广活动。

妇女事务部就《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强调的问题进行各种社区发展培训和教育。这些问题包括:妇女权利,对妇女的歧视和暴力,妇女参与政治和公共事务,妇女保健、教育和就业等等。为乡村妇女和失业青年妇女提供了提高技能培训,并为一切工作妇女提供了培训机会。

目前已从总体上为乡村社区制定了运动发展和娱乐计划,并且不限于农村学校。

14.7合作社和社区活动

更积极参加合作企业的农村妇女多于男子,她们参加这类企业是为了销售其产品,特别是手工艺品以及最近的农业加工产品,如:蜂蜜和椰子油。有人以这些合作企业的名义,组织建立了信贷联盟,作为扩大业务的信贷来源。农业生产信贷也可从在农村地区设有信贷中心的传统金融机构获取,并且可从享有补贴的捐赠计划获取。此外,农村妇女还努力争取获得管理和维护技术,如用于从新鲜椰子中榨取椰子油的技术。

尽管农业是农村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但很多家庭仍然依赖移居国外的亲戚寄来的汇款。将参与发展的妇女包括在内的农业分部门政策说明正在拟定中。

妇女可拥有土地产权,这一点已在第一部分讨论过。她们对土地的产权产生于她们与主产权的关系,主产权的拥有者负责为其大家庭的成员分配耕地。1999年农业普查估计,家庭平均拥有9英亩土地。四分之一的家庭,大多是城市家庭,拥有的土地数量不到可供一个家庭维护生计所需的最低数量的土地。土地改革讨论的只是一种为保证80%的旧有土地能被用于生产目的的制度。此外,由萨摩亚信托财产公司所有的大片土地已被瓜分,并作为自由保有产权的土地发售给公众。

教会和妇女团体经营的幼儿园遍布农村地区。农村地区的大多数商店是妇女与丈夫共同所有的商店,或者是由妇女经营的家庭企业。

14.8生活条件

农村妇女的生活水平较高。由于国家实现了电气化,交通和电信的便利,以及82.9%的人口取得了稳定的供水源,城市妇女的生活方式与农村妇女几乎没有差别。健康服务、金融设施和教育设施等服务的平衡分配通过全国便利的公共交通体系得到了保障。住房标准很高,原因是所有家庭都拥有自己的住房。农村地区这类服务的规划在乡村委员会一级讨论,所做的决策呈递乡村等级体系的所有不同阶层。如果决策不符合每个人的利益,有听取反馈意见的各种机会。凡与涉及家庭幸福的妇女角色有关的事务,现在更多地征询妇女的意见。

大多数基础设施系统推广到农村地区后没有考虑到原有设施的社交功能。譬如,自来水系统减少了妇女儿童打水的时间,而且使妇女失去了在村边池塘洗涤及打水时碰面的社交机会。但是,妇女通过继续在乡村池塘洗澡重新建立了这种社交方式。

建议:

了解基层妇女参与农村地区保健和教育事务的成功历史,应促进各种措施,以便在教育、保健和微小企业方面,维护并扩大将农村地区的妇女工作纳入国家发展战略的过程;

鼓励开展远程教育,以便让农村妇女有机会接受继续教育。

第十五条

法律面前和民事方面的平等

1.缔约各国应给予男女在法律面前平等的地位。

2.缔约各国应在公民事务上,给予妇女与男子同等的法律行为能力,以及行使这种行为能力的相同机会。特别应给予妇女签订合同和管理财产的平等权利,并在法院和法庭诉讼的各个阶段给予平等待遇。

3.缔约各国同意,旨在限制妇女法律行为能力的所有合同和其他任何具有法律效力的私人文书,应一律视为无效。

4.缔约各国在有关人身移动和自由择居的法律方面,应给予男女相同的权利。

15.1妇女的法律地位

《萨摩亚宪法》给予所有萨摩亚人在法律面前的平等地位,并赋予他们依法受到同等保护的权利。1921年《萨摩亚法案》也解决已婚妇女的权利、法律行为能力以及地位,在这些方面,已婚妇女与未婚妇女没有区别。1961年《犯罪条例》在男子和妇女方面相同,但在必要时在性犯罪方面除外。刑事犯罪章程规定的处罚和刑罚范围对男子和妇女都相同。妇女也始终有资格出庭作证,配偶任何一方都不得被迫作不利于对方的证词。

妇女和男子都有资格作为陪审团的成员,但因患精神病或者身体残疾妨碍他们就职的人士除外。妇女也有资格担任律师。法律协会目前有55名注册金融师,其中的45%是妇女。女律师遍布各部门、公司及公共机构,包括:土地、测量和环境部,农业、林业、渔业及气象部,萨摩亚供水局,司法部,检察总长办公室,国家储备基金,财政部以及公务员制度委员会。海外财务中心的负责人是一名女律师,她领导的员工当中还有另外一名女律师。学习法律的学生约有50%是女性,1997届毕业班出了12名律师,一半是女性。现任检察总长是位妇女。前文提到过,第一位女法官1993年被任命到土地和产权法院。

15.2民法和契约

妇女在一切公民事务方面与男子有同等法律行为能力。

低收入刑事罪犯能够获得法律援助。萨摩亚目前没有检察官。保养问题由保养军官在法院解决。

妇女在签署合约以及购买、拥有及出售土地和财产方面,有与男子同等的订约行为能力。任何立法都没有剥夺妇女与任何方面订约的规定。妇女可与男子一样以本人的名义拥有土地,作担保人并履行义务。限制妇女订约能力的唯一因素是缺乏独立的收入来源。

法院或者任何同类法庭的程序均不得歧视妇女或者对妇女实施与男子不同的待遇。妇女被认为有资格在审判程序中作为证人作证,或者作为一名陪审官。同样,在土地和产权法院,妇女在家庭可牵头向法院提交意见书。本法院限制律师作为法律代表出庭。

专门实行男性会员制的俱乐部是国外俱乐部,如扶轮国际社和狮子社。目前已经取得一些进展,扶轮国际社接受了一到两名女性成员。

15.3迁移和居所

第九条讨论过,关于外国女性入籍问题,1972年《公民资格法》第7节的规定对妇女更为有利。外籍男性配偶没有与其女配偶相同的公民资格权利。从传统上说,妇女结婚后,应移居丈夫家庭。但常见的做法依据的是已婚夫妇从下述三种选择方案作出选择的决定:

1.与丈夫家人住在一起

2.与妻子家人住在一起

3.住私有住宅或出租房

子女不分性别在结婚前应与父母住在一起。只有在城市地区才会看到子女个人离开父母住在出租房或私有住宅中,越来越多的单身职业妇女选择这种居住形式。对男子或妇女的迁移或居住没有法律限制,尽管习惯法可实行这种限制。

萨摩亚男子和妇女在自行决定随大家庭迁移和与大家庭住在一起方面,有同等机会和行为能力。

第十六条

婚姻和家庭平等法

1.缔约各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消除在有关婚姻和家庭关系的一切事项上对妇女的歧视,并特别应保证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

(a)有相同的缔婚权利;

(b)有相同的自由选择配偶和非经本人自由表示、完全同意不缔婚约的权利;

(c)在婚姻存续期间以及解除婚姻关系时,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d)不论婚姻状况如何,在有关子女的事务上,作为父母亲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但在任何情形下,均应以子女的利益为重;

(e)有相同的权利自由负责地决定子女人数和生育间隔,并有机会获得使他们能够行使这种权利的知识、教育和方法;

(f)在监护、看管、受托和收养子女或类似的制度方面,如果国家法规有这些观念的话,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但在任何情形下,均应以子女的利益为重;

(g)夫妻有相同的个人权利,包括选择姓氏、专业和职业的权利;

(h)配偶双方在财产的所有、取得、经营、管理、享有、处置方面,不论是无偿的或是收取价值酬报的,都具有相同的权利。

2.童年订婚和童婚应不具法律效力,并应采取一切必要行动,包括制定法律,规定结婚最低年龄,并规定婚姻必须向正式登记机构登记。

16.1家庭特点

萨摩亚的家庭概念超出核心家庭以外,包括大家庭的成员。因此,家庭安排既复杂又涉及到方方面面,已婚妇女可受其配偶大家庭男子与妇女的决策以及她本人的决策的影响。很多家庭现在都是核心家庭,但在婚礼和葬礼等特别场合又结合成一个大家庭。1991年的普查数据显示,18%的人口不再在家庭首领的管理下生活。这些变化表明,日常支助体系减少,始终依赖这个体系的幸运家庭成员也减少。

男子和妇女未通过民法正式确定夫妻关系就像夫妻一样同居的现象并不常见。这不是说这种现象不会发生,尽管来自社会的压力很大,特别是家庭的反对。一些子女出生后确定的事实婚姻关系通常最终落实为婚姻,原因是教会通常提倡婚姻状况合法化。像许多其他国家一样,该国有很多非婚生子女,公认的少女怀孕问题便是佐证。这些婚外生子女通常由妇女的家庭照管。少女怀孕仍然是一种耻辱,特别是在农村地区,家人一般会齐心协力尽早找机会嫁出怀孕少女,原因是惧怕再次发生招致乡村家庭委员会,通常是少女委员会处罚的情况。杀婴率目前尚不得而知。一个名为Adoptus Centre的私营中心成立于1995年,旨在为意外怀孕的妇女提供支助。

2001年普查指出,在普查间隔的十多年间,女性家长家庭的数量增加了1.2%。增加最多的是城乡家庭,在这些家庭,丈夫先到国外定居,家属随后也出国定居。

16.2缔结婚姻

妇女和男子有缔结婚姻的同等权利。选择结婚伴侣是妇女与男子的个人事务。过去,旧式婚姻是家庭之间为了联姻而包办的婚姻,可以不征求配偶双方的同意。妇女如果丧偶,再次结婚并不困难,特别是如果她出身的门第很高。1961年《婚姻条例》规定,婚姻未经证婚官证明的,属无效婚姻,一切婚姻都应进行登记。重婚或者一夫多妻也是非法的。根据1961年《犯罪条例》,通奸也是一种刑事犯罪。

男孩与女孩公证结婚的合法年龄不同。男孩不满18岁,女孩不满16岁的,禁止公证结婚。目前,结婚的趋势不断发生变化,妇女结婚年龄特别晚,1991年是24岁,1993年是27岁,男子在同期分别是31岁和27岁。1995年,在2 020名登记结婚的人中,很多人在30岁及30岁以后结婚。婚姻几乎是普遍的,有趣的证据说明,更多的配偶目前步入了婚姻的殿堂,而不是利用事实上的关系同居在一起。

选择结婚从来都不是以婚姻的法律后果为依据。大多数男子与妇女做出选择的依据不是婚姻期间所获财产制度的合法性,也不是婚前协议的效力。

16.3权利和义务

每对配偶在婚姻存续期间都有资格拥有及占有属于自己的财产,并且遵照本人的意愿处置财产。如果双方分手,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裁决妻子及丈夫对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权利。另外,双方在婚姻所得财产、监护及抚养权方面,可以订立协议。目前还没有处理婚姻所得财产的立法,法院依据普通法及判例裁决各方的权利。

根据1961年《离婚和婚姻诉讼条例》,婚姻可以下述理由解除,配偶任何一方均可申请解除婚姻关系:

通奸;

无正当理由遗弃配偶三年或三年以上;

身为丈夫,经常酗酒达三年或三年以上,并且时常使妻子没有充分的生活来源,或者经常犯有虐待妻子的罪行;

或者身为妻子,经常酗酒达三年或三年以上,并且经常不履行其家庭义务;

被判处谋杀配偶或子女未遂罪,或者谋杀罪;

精神错乱且经诊断不能治愈的;

双方分居不少于5年,而且不可能和好;

如果丈夫犯有强奸、鸡奸以及兽奸罪;

如果配偶双方有一方被判定有罪,并且被判处至少7年有期徒刑。

解除婚姻关系依据的原则是证明另一方有“过错”,即一方应证明另一方有通奸、虐待或者遗弃行为。依据“过错”的制度是旧有制度,应当予以审议。妇女以经常虐待或长期酗酒为由提出离婚申请的,应证明在提出解除婚姻关系申请前,这些行为已经发生了3年。该等规定意味着,妇女一定得忍受3年的长期虐待后,其婚姻关系方可获准解除。因此,妇女在这方面遭受的损害比男子的要大。

关于家庭暴力的法律和妇女状况在第十二条讨论。

16.4父母的权利和义务

如果已婚妇女生育了子女,配偶任何一方均可登记出生。另一方面,根据1961年《出生和死亡登记条例》第16节,子女属非婚生的,登记官不得登记父亲的姓名,但母亲和父亲共同提出该项要求的除外。父母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是其子女的监护人,都有资格取得监护权。这项规定也适用于未婚同居的配偶。如果父母未婚或者同居的,父亲可向法院申请监护权。

父母分居的,任何一方都可申请对子女进行监护,条件是这个问题在法院以外得不到解决。在这种情况下,做出监护决定时应以子女的幸福为重。如果父母没有取得监护权,非监护配偶须根据1961年《婴儿条例》第6节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其探视权做出裁决。监护权通常授予母亲。不过,在有些案例中,这项裁决对父亲有利。

1961年《婴儿条例》规定,如果子女交由他人领养,应依法征得父母同意,即使父母尚未结婚。在父亲下落不明的情况下,或者在特殊情况下,法院可不征得他的同意。

子女无论是婚内生还是婚外生,父母都应按比例支付其抚养费。妇女主要诉诸抚养法院谋求父亲支付子女的抚养费。在地方法院1995年受理的28宗未付抚养费诉讼案件中,一宗是对一名妇女提出的诉讼,27宗是对男子提起的诉讼。抚养一名子女的单身父母没有福利补贴。

16.5计划生育

男子和妇女有获得计划生育资料、教育和技术的同等机会。从法律上来讲,任何妇女或男子均可同意实施绝育。不过,卫生部的政策是,妇女不得实施输卵管结扎手术,但征得丈夫或父亲同意的除外。实际上,实施避孕的义务落在了妇女身上,尽管在许多情况下,她更愿意征得丈夫的同意。关于生育、避孕及堕胎问题的详细情况,已在第十二条详细讨论过。

计划生育服务的提供主要是为了提高产妇及儿童的健康。这项服务重在规划,而不是限制数量。这包括:生育间隔以及可负担得起的家庭规模。计划生育资料和服务通过卫生部和非政府组织提供,包括萨摩亚计划生育协会和Mulivai的Fiaola诊所。下表说明1998年和1992年按方法划分的避孕者的数量和比例。

表14:避孕方法采用者的比例

避孕方法

1998年

1992年

人数

%

人数

%

甲孕酮避孕针

2 098

55.4

2 393

43

口服避孕药

781

20.6

1 307

23.5

宫内装置

727

19.2

730

13.1

输卵管结扎

195

5.1

565

10.1

避孕套

18

0.5

540

9.7

自律性避孕

33

0.6

共计

3 787

100

5 568

100

资料来源:卫生部

卫生部及萨摩亚家庭保健协会是计划生育服务的主要提供者,这项服务已被推广到全国。在取得避孕机会方面,产生了一些问题。16岁及16岁以上尚无子女的妇女及少女,其计划生育服务的主要提供者是家庭保健协会。在有些地区,仍有人认为避孕可促长男女乱交,限制家庭成员数量,或者导致不育。

公共教育仍有必要消除对避孕措施的很多误解。卫生部和萨摩亚家庭保健协会在全国举办计划生育定期会议/培训讲习班。此外,人口教育是中等教育课程的组成部分。在有关避孕的事务方面将妇女描绘成男人附庸的广告,在市场上已经被取缔。

16.6监护、看管和受托

根据1961年《婴儿条例》,除父母外的人士可申请被指定为取代某位子女的父母亲,成为该名子女的监护人。父母亲的监护权不得被剥夺,除非有重要理由说明父母亲不适合照管子女,或者不愿意照管子女。

任何人都可申请由法院看管子女,法院在做出裁决时,应以子女的幸福为重。有时,如果难以裁决应将子女的监护权给予谁,法院可在最大限度地维护子女的利益的情况下,做出指定监护人的裁决。

男子与妇女同样有资格在子女财产方面成为受托人,或者成为父母双亡的子女的监护人。父母双方可在遗嘱或契据中为其子女指定一名监护人。

子女因处于身体、情绪或性伤害危险中需要照管和保护的,应根据1961年《婴儿条例》处理。这项立法规定,儿童和年青人应当不受到伤害,他们的权利应得到维护,他们的幸福应得到促进。已经认识到家庭对子女的发展是一个重要单位,因此,在乱伦案例中,犯罪人通常被取消家庭成员资格。要求照管子女的申请,通常依据诉讼期间的调查结果并征求司法部的意见后,按照警方的建议向法院提出。

16.7领养

两对配偶可共同领养一名儿童。领养申请可由母亲或者父亲单独或者与其配偶共同提出。单身父母也可领养婴儿。由单身父母领养在国立医院出生后遭到遗弃并等待领养的婴儿,这种做法很常见。法律框架以外的领养做法非常多,原因是在传统习俗中,以非正式方式领养子女,特别是出生后一直由祖父母照管的子女,是很平常的做法。被领养的子女获知生身父母后,通常选择继续和养父母生活在一起。在大多数情况下,领养子女的家庭是子女的亲戚,能够找到领养子女的家庭或者传统的领养子女的家庭是一种荣幸。

绝大部分领养要求是萨摩亚海外侨民提出的,他们申请领养他们在萨摩亚的大家庭的子女。单身人士可提出领养要求,但法院要对其经济能力和全日照管能力进行认真审查,以便确保被领养子女的幸福被视作头等大事。

16.8姓氏和职业

妇女婚后改用丈夫的姓氏是旧有的习俗,也是普通法赋予她们的权利,但并不是法律规定。受过良好教育的新一代已婚女性通常选用她们出生时的名字,或者采用现在常见的做法,使用她本人的姓氏及其配偶的名字。有些妇女还将本人的姓氏传给其子女。这种做法起始于殖民时代,当时,欧洲血统妇女的家庭让其子女使用她们的姓氏,目的是能够让他们参军,甚至进入教育机构。

婚姻关系解除后,妇女即可按个人的意愿重新使用以前的名字,并且不必利用平边契据使该等名字生效。普通法规定,妇女有权使用丈夫的头衔及姓氏。目前没有立法限制妇女使用本人的名字。配偶双方在职业选择方面,没有法律上的差别。

16.9财产权

妇女无论单身还是已婚在土地的所有、经营、取得或处置方面,不论是赠予的还是收取价值酬报的,都不得被排除在外。婚姻所得财产的处置可由法院以普通法及已有判例为准绳做出裁决。目前还没有立法能够用来裁决离婚时分配婚姻所得财产的办法。如果配偶签署了分居协议,双方都应相互在财产的分配上取得一致。

配偶个人拥有的独有财产或者配偶遗赠的财产以及配偶继承的财产,如果法院裁定该等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已经变为婚姻所得财产,可成为“婚姻所得财产”。

丈夫死后,如果丈夫在遗嘱或者遗嘱处分办法中将财产遗赠给其配偶,丧偶的妇女可取得财产。如果配偶死后未留下遗嘱,财产的处置根据1975年《遗产管理法》裁决。这项法案规定,合法结婚的配偶有资格取得遗产的三分之一,其余三分之二归婚内生子女所有。如果死者没有子女,他尚在世的妻子有资格取得全部遗产。

虽然公益受托机构处置提交给它的一切遗产,但受益人可选择将死者的遗产提交个体开业者管理。子女方面,男性及女性子女同样能够继承土地和财产。

16.10结婚最低年龄

根据1961年《婚姻条例》,男子的结婚最低年龄是18岁,女子是16岁。不过,凡不满21岁的男子以及不满19岁的妇女,婚姻登记官未经其父母或监护人同意,不得准许他们结婚。

建议:

请求全面审议1961年《离婚及婚姻诉讼条例》,目标是审议“基于过错”的婚姻解除制度,以及删除在妇女家庭义务履行方面的歧视性内容;

请求审查1961年《婚姻条例》,以便在经过及未经父母/监护人同意的结婚最低年龄方面对男女两性一视同仁;

出版英文和萨摩亚语小册子,使所有妇女都能了解她们所享有的合法权利。

信息和宣传

1991年在库克群岛举行的联合国太平洋《公约》问题会议是来自很多组织的妇女了解《公约》的第一个机会。会后,萨摩亚代表回国后向内阁建议,鉴于1990年先行成立的妇女事务部的工作重点在很大程度上是执行《公约》,萨摩亚应加入《公约》。1992年9月,萨摩亚批准了《公约》。

《公约》应用本地文字出版,以便扩大其影响范围。妇女事务部及其他非政府组织就《公约》具体条款举办了讲习班。最重要的是必须教育并且使妇女与男子了解法律权利。普及法律知识是由国家机关及家庭避难所等非政府组织促进的领域。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指定家庭避难所为非政府组织协调中心,负责促进《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公约》活动,特别是与普及法律知识有关的活动。

已有一些非政府组织把工作重点放在《公约》条款所涵盖的各个方面,其目标和活动都涉及这些方面,这些非政府组织包括妇女参与商业基金会、工会妇女分会以及妇女保健委员会保护机构。他们应与妇女事务部联合制订战略,消除执行《公约》方面的差距。

本报告应促进《公约》的宣传和公共认识。报告应予以公开,并且应作为以妇女发挥重要作用的活动为重点的各种讲习班的介绍材料。

妇女事务部应积极建议进行有关立法审查,并在报告《儿童权利公约》的同时完成这项工作。它也应利用这个机会,在公众兴趣正浓时宣传《公约》。在最近由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协调的人权问题会议上,副总理在两性平等问题上援引说,提高妇女在政治生活方面的地位面临的最大挑战是妨碍妇女自身发展的文化“枷锁”和心态。如果妇女与男子都能超越这些心态,妇女其实能够像她们在很多其他领域一样优秀。这位副总理曾经是卫生部前任部长,她曾经谴责雇主组织没有给予女工休产假的权利以及用母乳喂养子女的机会。后续公布的有关条款将更多地强调《公约》涵盖的问题以及在国家一级的实施。

附 件

缩略语

CBO社区组织

CCCS基督教公理教会

CEDAW《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CRC《儿童权利公约》

FAO粮食及农业组织

GDP国内生产总值

HHHV健康家庭、健康乡村(计划)

HIV/AIDS人体免疫机能丧失病毒/后天免疫机能丧失综合症;艾滋病毒/艾滋病

MCH/FP妇幼保健/计划生育(MCH/FP)

MOA家庭避难所

MOWA妇女事务部

NEMS国家环境管理战略

NCECEC国家幼儿教育及保育委员会

NGO非政府组织

NPF国家储备基金

PEM蛋白质能量营养不良

PSA公务员协会

PSC公务员制度委员会

RH/FP/SH生殖健康、计划生育及性健康

SASNOC萨摩亚运动协会及国家奥林匹克委员会

SAWG萨摩亚妇女毕业生协会

SRNA萨摩亚注册护士协会

STA萨摩亚教师协会

STD性传染疾病

TBA传统助产士

UNDP联合国开发计划署

UNESCO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

UNICEF联合国儿童基金会

WAC妇女咨询委员会

WHO世界卫生组织

WIBF妇女参与商业基金会

资料来源

磋商:

广泛征集了个人、许多政府部门以及私营部门组织的意见,其中的一部分单位如下:

教育部,卫生部,劳动部

农业部,贸易、商业及工业部

统计部,司法部,外交部

检察总长办公室,青年运动及文化部,妇女事务部

非政府组织

家庭保健协会,家庭避难所,小商业企业中心,公务员协会,萨摩亚注册护士协会,花卉种植者协会;

妇女非政府组织

全国妇女委员会;萨摩亚妇女委员会发展组织;教会妇女联合会;(基督教公理教会,天主教会,卫理公会教,后期圣徒会,拿撒勒派,基督教复临安息会,巴哈教,妇女参与商业基金会;萨摩亚妇女毕业生协会;基督教女青年会。

社区组织

乡村妇女委员会,乡村妇女团体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伙伴

政府部门:司法部、警务部、监狱及消防部、劳动部、公务员制度委员会、妇女事务部、教育部、财政部、检察总长办公室、卫生部、外交部。

非政府组织:家庭避难所、公务员协会、全国妇女委员会、妇女参与商业基金会、SODWC。

公开会议

政府部门、妇女非政府组织及妇女社区组织的代表

妇女事务部管理小组

妇女事务部秘书

助理秘书:计划、培训和社区发展服务

助理秘书:研究、政策、规划和信息

妇女个人:

Brenda Heather Latu,检察总长

Maiava Visekota Peteru,负责研究各种立法和解释

Jo Lynch,负责协助进行编辑工作

Luagalau Foisaga Shon,负责报告编纂的支持服务、背景资料/材料、最终编辑以及总体监督。

Mataina Teo,负责查阅公共图书馆太平洋地区的参考资料

Noumea Simi,负责为编写萨摩亚《公约》报告进行第一次意见征集

Lusia Sefo-Leau,负责审查及更新萨摩亚《公约》报告的第二次意见征集

Palanitina Toelupe,负责协调《公约》伙伴关系以及就《公约》报告第二次意见征集进行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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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斐济苏瓦太平洋大家庭秘书处/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于1999年7月20-24日举行的在太平洋地区建立《公约》执行机制联合磋商会议上向内阁提交的报告(在萨摩亚)。

于1999年8月27日至9月在斐济举行的审查太平洋地区执行《北京行动》纲领情况报告的专家小组会议上向内阁提交的报告(在萨摩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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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事务部同KVA顾问和Pasefi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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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本报告有关的下述参考资料可供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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