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CRC/C/89/D/122/2020

儿童权利公约

Distr.: General

11 March 2022

Chinese

Original: Spanish

儿童权利委员会

委员会根据《儿童权利公约关于设定来文程序的任择议定书》通过的关于第122/2020号来文的决定***

来文提交人:

M. S. (由律师Francisco MorenillaBelizón代理)

据称受害人:

提交人

所涉缔约国:

西班牙

来文日期:

2020年8月5日(初次提交)

事由:

确定无人陪伴儿童年龄的程序

实质性问题:

儿童的最大利益;身份权;表达意见权;拥有监护人的权利;发展权;得到国家特殊保护和协助的权利

《公约》条款:

第3条和第8条

1.来文提交人M.S .是几内亚国民,提交来文时17岁。他声称缔约国侵犯了他根据《公约》第3条和第8条享有的权利。《任择议定书》于2014年4月14日对缔约国生效。

2.2019年7月17日,提交人乘坐的船只在阿尔沃兰海被缔约国当局拦截,提交人来到阿尔梅里亚。他没有证件,但立即告诉警察他出生于2003年7月7日。同一天,提交人被阿尔梅里亚红十字会移民中心接收。2019年7月18日,一名医生对提交人进行了X光检查,并确定说,“根据Greulich-Pyle图谱法,提交人的骨龄大于18岁。这个年龄没有标准差。”两个月后,即2019年9月18日,检察官办公室发布了关于确定其年龄的裁定,将2000年7月7日定为他的出生日期,但未将此事通知提交人。在整个这段时间里,提交人无法接触律师、监护人或法律代理。

3.在进行心理测试并从几内亚收到确定提交人未成年人身份的官方文件后,阿尔梅里亚红十字会移民中心的法律服务部门于2019年9月13日要求对关于年龄的裁定进行修改。检察官办公室在修改该裁定一事的审查期间传唤提交人,与他进行了面谈。2020年1月15日,一名医生对提交人进行了曲面断层影像检查,结论是“估计年龄19.7岁,标准差1.1岁。”2020年2月21日,检察官办公室重新发布一项关于确定年龄的裁定,完全基于曲面断层影像测试,认定提交人为成年人。

4.鉴于最高法院后来作出一项裁定,规定除非缔约国当局提出正式质疑,否则无人陪伴儿童的出生证明原件可作为证实其年龄的充分证据,提交人于2020年6月27日再次请求检察官办公室审查关于确定其年龄的裁定。2020年6月12日,提交人又申请庇护。然而,由于他是未成年人,所以不能提交这类申请。2020年7月19日,提交人自愿离开阿尔梅里亚红十字会移民中心,前往巴塞罗那。

5.根据《任择议定书》第6条,来文工作组2020年8月6日以委员会的名义行事,要求缔约国采取临时措施,即在委员会审查该案之前将提交人安置在未成年人保护中心。

6.2020年8月10日,提交人的律师提交进一步信息告知说,2020年8月7日,检察官办公室决定暂时宣布提交人为未成年人,并通知当局为他提供必要的保护。然而,律师还告知说,提交人决定不返回阿尔梅里亚,也不接受缔约国提供的未成年人保护。

7.2020年12月3日,缔约国提交终止审查此案的请求,因为已正式确认提交人为未成年人,而且律师告知缔约国说,他不知道提交人的下落。

8.委员会于2022年2月8日举行会议,委员会注意到,提交人已被承认为未成年人,但明确拒绝当局的保护。无人知晓提交人的下落。尽管这一事实本身并不构成对所称违反《公约》行为的充分补偿,而且委员会也不认可缔约国采用的确定年龄的程序,但委员会认为,缔约国已承认提交人为未成年人,所以第122/2020号来文的目的已不存在,委员会因此决定根据其《儿童权利公约关于设定来文程序的任择议定书》的议事规则第26条,停止对该来文的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