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款介绍

引入《宪法》的规定

获得教育、健康和工作的权利。

第8条.

二.国家树立团结、平等、包容、尊严、自由、共荣、互利、尊重、互补、和谐、透明、均衡、机会平等、社会各界和男女平等参与、共同受益、责任、社会正义、产品和社会财产分配和再分配的价值观,为的是让人们生活美好。

第9条.

5. 保障人们获得教育、健康和劳动的权利。

男女地位均等。

第11条.

一.玻利维亚共和国在男女平等的前提下,采用民主、参与式、代议制和集体协商的政府治理模式。

禁止和惩治一切形式的歧视。

第14条.

二.国家禁止和惩罚以性别、肤色、年龄、性取向、性别认同、籍贯、文化、民族、国籍、语言、宗教信仰、意识形态、政治和哲学派别、婚姻状况、经济或社会地位、职业种类、学历、残疾、怀孕为由的一切形式歧视行为、以及企图或者致使他人无法在同等条件下获知、享有、行使所有人权利的其他歧视行为。

预防和惩治性别暴力和代际暴力。

第15条.

二.所有人,特别是妇女不得在家庭以及社会上遭受身体、性和心理暴力。

三.国家将采取必要措施,预防、消除和惩治性别暴力和代际暴力、以及企图在公共或私人场合污辱人格、致人伤亡或者使人遭受身体、性或心理暴力的一切行为或过失。

四.不论出于何种原因或情况,任何人都不得遭受强迫失踪。

五.任何人都不得遭受奴役或劳役。禁止贩卖和偷运人口。

不加任何歧视地包容。

第18条.

二.国家保障包容性以及所有人获得健康的权利,不允许任何排斥和歧视行为。

平等参与政治。

第26条.

一.所有公民有权直接或者通过其代表,以个人或集体方式自由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实施和监管工作。参与工作应在公平和男女平等的前提下进行。

第147条.

一.应保障男女平等参与国会议员选举。

第165条.

一.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统、副总统以及多名部长组成。

第172条.

除了本《宪法》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外,国家总统还拥有以下权限:

22. 在尊重多民族特性以及性别平等的情况下组成内阁,任命部长。

第210条.

二.公民团体和政治党派的领导人以及候选人的选举将由国家选举机构负责监管,保障男女平等参与选举。

第278条.

二.法律将确定省议员选举的基本标准,特别是对于农村土著少数民族来说,将考虑人口、地域、文化语言认同的代表性,并且要做到男女比例相当以及轮流任职。各地的《自治章程》将根据各自辖区的实际情况以及具体条件予以执行。

健康和社会保障权利。

第35条.

一.国家将全方位保护健康权利,推动实行各项公共政策,争取提高人口生活质量、增加群众福祉并且更好地获得免费保健服务。

二.国家拥有统一的卫生系统,并且纳入各民族以及农村原住民的传统医学。

社会保障和安全孕产的权利。

第45条.

一.所有玻利维亚人都有权获得社会保障。

二.按照普遍性、全面性、平等性、共同责任性、协调统一性、经济性、及时性、跨文化性和效率性的原则提供社会保障。在社会监督和参与下,由国家负责领导和管理工作。

三.社会保障制度覆盖普通疾病、流行病和大病救治;产假和陪产假;职业风险、工作风险和野外作业风险;残疾和特殊需要;待业和失业;孤儿、伤残、丧偶、老年人和身故;住房、家庭津贴和其他社会保险。

四.国家保障具有普遍、共同分担和平等性质的退休权利。

五.按照多元文化视角和做法,妇女拥有安全生育的权利;妇女在妊娠、分娩、围产期前后均享受国家的特殊医疗待遇和保护。

六.公共社会保障服务不得实行私有化以及特许经营。

同工同酬。

第48条.

三.不得取消劳动者应得的权利和福利,并且违规协议或者企图逃避责任的协议属于无效协议。

五.国家将鼓励妇女参加劳动,并且将保障女性与男性一样在公共领域和私有领域获得同工同酬的待遇。

六.妇女不得因其婚姻状况、怀孕、年龄、体貌特征或子女数量而遭到歧视或解雇。怀孕妇女和幼儿父母在其子女达到一岁之前享有就业保障。

儿童、青少年和年轻人的权利。

第61条.

一.禁止和惩治在家庭和社会上对儿童和青少年实施的一切形式的暴力行为。

二.禁止强迫劳动和剥削儿童。儿童和青少年在家庭和社会上从事各项活动旨在培养他(她)们成为公民,并且这些活动应当具备一项教育功能。将对他(她)们的权利、保障措施以及保护机制实施特殊监管。

家庭权利。

第63条.

二.存在于男女之间的自由和无法律障碍的、稳定、单一且持续的婚姻与民事婚姻享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在个人关系、共同财产、子女或继子女抚养权方面具有相同影响。

第64条.

一.夫妻或者同居双方有义务在同等条件下共同致力于维系家庭、承担家庭责任、全面教育和培养未成年子女或者残疾子女。

二.国家应保护和帮助对家庭承担责任者履行其义务。

性权利和生殖权利。

第66条.保障女性和男性行使其性权利和生殖权利。

在教育方面的性别平等。

第79条.教育应当促进公民责任感、不同文化间对话和道德伦理观。价值观应当包括两性平等、不分高低贵贱、拒绝暴力和全面行使人权。

省级自治政府的管辖权。

第300条.

一.各自治省政府的专属管辖权是:

30. 促进和发展针对儿童青少年、妇女、老年人和残疾人的项目和政策。

市级政府的管辖权。

第302条.

一.各自治市政府的专属管辖权是:

39. 促进和发展针对儿童青少年、妇女、老年人和残疾人的项目和政策。

以机会平等为准则的财政政策。

第330条.

一.国家应当以机会平等、共同负责、公平分配和再分配为准则对财政制度实施监管。

承认家务劳动的经济价值。

第338条:国家承认家务劳动作为财富来源具有经济价值,并且应当记入国民经济核算账户当中。

在获得、持有和继承土地方面拒绝歧视。

第395条.

一.应当在考虑生态和地理实情以及人口、社会、文化和经济需要的情况下,按照国家政策,把国家土地分配给农村原住民、土著居民、非洲裔玻利维亚人以及没有土地或者占有土地不足的农民群众。应当根据各项农村可持续发展政策实行土地分配,并且妇女有权获得土地、参与土地分配和再分配,不得因婚姻状况或夫妻关系而受到歧视。

第402条.国家有责任:

2. 推动实行相关政策,争取在获得、持有和继承土地方面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

资料来源:自主编制——《2009年国家宪法》。

国内法规:

第0012号最高法令

2009年2月19日

确保为人父母者的工作不变动(第2条)。

第0496号最高法令

2009年2月19日

对第0012号最高法令进行补充修订,针对在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工作的为人父母者规定了就业保障条件。

第0213号最高法令

2009年7月22日

保障所有人在参加各种人才招聘或选聘的过程中不遭受任何性质歧视行为的机制和办法。

第4021号法律

2009年4月14日

《暂行选举制度法》(第9条)。

第025号法律

2010年6月24日

《司法机关法》,第30条第13款。

第026号法律

2010年6月30日

《选举制度法》,第11条b)款。

第031号法律

2010年7月19日

《“安德雷斯·伊巴涅斯”自治和分权框架法》,第5条和第93条。

第045号法律

2010年10月8日

《反对种族主义和一切形式歧视法》。

第065号法律

2010年12月10日

《养老金法》,第3条、第77条和第78条。

第070号法律

2010年12月20日

《“阿维利诺•西尼亚尼–埃利萨尔多•佩雷斯”教育法》,规定在教育方面机会平等以及条件均等,不得有任何歧视。

第073号法律

2010年12月29日

《管辖权划界法》,第4条和第10条。

第243号法律

2012年5月28日

《反对骚扰及对妇女政治暴力法》。

第260号法律

2012年7月11日

《检察院组织法》,第11条。

第264号法律

2012年7月31日

《“争取安全生活”国家公民安全系统法》。

第348号法律

2013年3月9日

《保障妇女免受暴力侵害综合法》。

第2145号最高法令

2014年10月14日

第348号法律的实施细则

资料来源:自主编制。

自2006年以来,多民族玻利维亚国就把消除对妇女歧视当作一项国家大事来办,因此采取了多项立法措施,保障和承认妇女对社会生活、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的贡献,为此采取各项措施,争取改变那些为不平等、歧视、排斥和暴力侵犯妇女行为提供温床的社会文化模式。因此,到目前为止已经起草并落实了多项专门针对妇女问题的公共政策,以便增进妇女参与政治,并且实施了多项立法改革,以保障妇女在同等条件下行使权利。

考虑到所有针对妇女制定的现行法规和公共政策,全部都是以《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以及对多民族玻利维亚国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为重要基础,因此在整个培训和社会化过程中也体现了相关新法规和公共政策在这一方面的情况,作为国际法律基础,就不得不提到《公约》。

2.对问题2的答复

第348号法律第83条和第84条就什么是暴力行为做出了规定。关于夫妻暴力的规定,需要指出的是,该法律对犯罪类型以及如何处罚对任何受害者实施性暴力的施暴者做出了修改,受害者包括夫妻或情侣,乃至其家庭、社会或者工作场所中的某个人,甚至包括通过互联网或手机接触到的不明身份的陌生人:

第308条(强奸罪)。凡是为满足性欲使用胁迫暴力等手段、以及在同样情形下并未使用胁迫暴力等手段而是利用受害人患有严重精神疾病、智力低下或者由于任何其他原因无法抵抗而强行同他人发生各式各样性行为的,将被处以十五(15)年以上二十(20)年以下剥夺自由刑。

第308条之二(强奸幼童、儿童或未成年人)。如果对不满十四(14)岁的同性或异性未成年人犯下强奸罪,无论是否使用强迫或恐吓等手段,也无论受害人是否同意,都将被处以二十(20)年以上二十五(25)年以下剥夺自由刑。

如果证明属于《刑法典》第310条规定的重判情节,并且量刑达到三十(30)年的,将无权获得赦免。

如果是十二(12)岁以上未成年人之间彼此同意发生关系,只要双方年龄差距不超过三(3)岁的,并且没有实施暴力或恐吓等手段的,将免于这项处罚。

第310条(重判情节)。凡是有下列情形的,将对上述犯罪案件的判罚加重五(5)年:

a)强奸后果构成《刑法典》第270条和第271条规定的情形;

b)构成对儿童或未成年人的犯罪事实;

c)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实施犯罪事实;

d)在受害人处于无意识情况下构成犯罪事实;

e)实施犯罪期间使用武器或其他容易致命的危险手段;

f)犯罪人与受害人是配偶关系、同居关系、以及正在或者曾经与之保持亲密关系;

g)犯罪人曾经负责受害人的教育,或者存在受害人对犯罪人的依赖关系;

h)犯罪人使受害人遭受凌辱或羞辱;

i)受害人有某种程度的残疾;

j)受害人年龄超过60岁;

k)受害人正在怀孕期间或者因强奸犯罪导致怀孕;

如果因犯罪事实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将按照杀害妇女罪或谋杀罪执行相应的刑罚。(重点强调)

为了确保在国家、省、市范围执行第348号法律,在划拨预算问题上,多民族玻利维亚国通过了多项监管条例或措施;一方面,《多民族国家宪法》第330条规定,国家有义务以机会平等、共同负责、公平分配和再分配为准则对财政制度实施监管。

另一方面,通过批准第2145号最高法令,即《第348号法律实施细则》,允许各个市政府从征收油气直接税获得的资金中拿出10%用于市民安保工作(参见附件1)。

3.对问题3的答复

2014年11月19日,颁布了第603号法律,即《家庭法》,该法将于2015年8月6日生效。与以往不同的是,该法律全文实现了性别观点主流化,并且能够让人们把妇女看作是权利的主体,而不是一般意义上在父权制下的社会救助保护对象。

新的《家庭法》有以下重要变化:

承认基于血缘关系、收养关系和姻亲关系的各种不同类型家庭,例如承认单亲家庭。在离婚程序问题上有了实质性变化,承认三种离婚方式:第一种是公证离婚,即当夫妻双方没有后代、没有共同财产、家庭成员不希望获得家庭救济的时候,可以不经过司法途径办理离婚;第二种是法庭协议离婚,适用于夫妻双方有子女和财产、希望获得家庭救济并且一致同意分手的情况,不必证明是否因为虐待还是不忠而离婚;第三种是诉讼离婚,双方之间没有就离婚理由达成一致意见,但应当有一个审慎且客观的理由,那就是双方感情破裂。

规定实行“简便快捷的”子女身份登记程序,在办理登记时母亲有权只注明孩子的父姓或母姓(第12条及之后的条款)。另外,女孩和男孩一视同仁并且在法律面前是平等的,拥有相同的权利与义务,是家庭和社会的核心。

调整了法定结婚年龄,男女双方需要年满18岁才能结婚,特殊情况下男女达到16岁就可以结婚(第139条)。

关于家庭救济问题,根据申请人的需要确定救济金额,但不得低于全国最低工资的20%(第116条)。

同居等同于结婚。法律规定了简单的确认关系方式,并且不再要求两年的限制期,也不需要进行强制法律认证(第164条)。

从银行系统就可以领取家庭救济款,避免出现官僚作风。

为保障妇女免遭暴力侵害,根据第348号法律的相关规定,废除了《刑法典》第317条。

4.对问题4的答复

新的《家庭法》采纳了这项建议,其中第139条规定:(年龄)

一.凡是达到法定年龄的人,即可以自由缔结婚姻或同居。

二.特殊情况下,年满十六(16)周岁的,需要经过家长、监护人或者儿童青少年监察员办公室做出书面同意意见,即可以结婚或同居。在民事登记官员见证下举行婚礼或办理同居登记,口头同意具有同等效力。

三.如果未获得上述同意意见,当事人可以向司法当局申请予以批准。

提高妇女地位的国家机制

5.对问题5的答复

2009年2月7日发布的第29894号最高法令规定,机会平等事务副部长办公室隶属于司法部,负责制定、管理和协调各项政策、计划、方案和项目,推动实现男女机会平等。

机会平等事务副部长办公室的执行机构是预防和消除暴力总局,负责落实针对所有公共部门的公共政策和大政方针,包括在省一级设立性别事务局或性别事务办公室、市级综合法律服务部门,负责接待暴力受害者,以及设立儿童青少年监察员办公室。

其他政府机构包括国防部人权和跨文化事务总局,其目标是在部队当中推动和协调维护人权、社会包容、性别公平、机会平等、公开透明和多元文化性、以及坚持多民族共同体国家的原则和价值观。多元文化和机会平等办公室以及人权事务办公室实际负责执行工作。

教育部设立了文化间、跨文化和多语言政策办公室,通过性别与代际事务和社会正义团队按照第070号《“阿韦利诺·西纳尼–埃利萨多·佩雷斯”教育法》开展下列各项工作:性别、代际和社会事务;在教育领域全面预防暴力、虐待和性侵犯行为;男女和代际机会均等化;权利教育;开办综合教育关爱中心;童工问题;辍学问题;市民安全问题,在性别、代际和社会事务方面取得重大进展;在教育系统中实行关于性别、代际和社会问题的社会化和行之有效的政策。

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部设立了基本权利局,其任务是致力于实现性别平等,以便让妇女们知道她们拥有各项工作权利,以及进一步消除童工和强迫劳动现象。

自治部制定了多项旨在维护妇女权利的战略指导方针,重点是深化多民族国家为解决去父权化问题、打击政治强权和暴力行为而制定的指导方针,主要是按照第243号法律和第348号法律在省一级和市一级实行,在这一点上主要是做好权力下放工作。

另一方面是为了进一步深化玻利维亚国家和社会的转型过程,把去殖民化确定为中心任务之一,为此设立了去殖民化副部长办公室,该办公室隶属于文化部。该办公室按照责任分工,正在制定关于预防和消除一切形式的歧视、种族主义、仇外心理和文化不容忍行为。该副部长办公室内部设立了反对种族主义总局,下设去父权化局,其任务是“使殖民地和新自由主义国家、家庭、社会和宗教实现去父权化”。其主要目标包括:“揭露并推翻父权制关系并且转变多民族国家当中存在的权力关系,构建一个公平和谐的社会”。

这种情况反映出,各个政府机构全都加强了体制建设,为的是在所有公共政策中进一步引进性别视角以及促进实现国家(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和社会的去父权化,以便推进和深化建设并巩固建设美好生活的进程。然而,随着改革进程不断取得进步并且提出挑战,需要具有一定级别的机构来协调、联络和监督所有这些重点机构,以全面的并且可持续的方式,在全国范围执行各项公共政策以及人力资源分配和资金划拨工作。

省级和市级体制建设

根据各省不同情况设立了隶属于人力发展部的机构,由此可见各省自治政府在性别问题上的体制建设:

省级体制建设

*省级卫生局

* 省级社会管理局

*省级社会政策局

省份

机构

丘基萨卡

机会平等局

省卫生局

拉巴斯

省社会管理局

圣克鲁斯

性别事务局

省社会政策局

科恰班巴

机会平等局

省卫生局

省社会管理局

波托西

省卫生局

省社会管理局

奥鲁罗

性别、代际和家庭事务部

省卫生局

省社会管理局

贝尼

省性别和生育事务局

省卫生局

省社会管理局

潘多

省卫生局

省社会管理局

塔里哈

性别和代际事务部

省卫生局

省社会管理局

资料来源:自治部。

在市级自治政府方面,各省首府和埃尔阿尔托市通过性别事务局开展行动,使性别事务的体制建设得到落实,与省级机构一样,各地设立机构的名称也不尽相同。具体情况可参见下列表格:

省级层面的体制建设

机构

预算来源《2014年度行动方案》

苏克雷

民族、性别和代际事务部门

专项资金

拉巴斯

性别和代际事务局

下属组织机构包括:

一.儿童处

二.公平与平等处

三.老年人和残疾人处

行政管理经费:专项资金和加强投入:

国家总预算:专项资金

埃尔阿尔托

性别和社会管理局

国家总预算

专项资金

圣克鲁斯

性别和代际事务处

专项资金

科恰班巴

性别、代际和家庭事务局

国家总预算

波托西

性别和代际关系计划

专项资金

奥鲁罗

性别和家庭协调办公室

专项资金

特立尼达

促进性别平等与政策部门

国家总预算和专项资金

科维哈

促进性别平等与政策部门

国家总预算

塔里哈

关注和发展性别平等政策部门

国家总预算和专项资金

资料来源:自治部。

用于落实妇女权利的预算

《国家宪法》支持本国的经济组织在多元经济模式下运行,旨在提高玻利维亚人的生活质量以及让玻利维亚人的生活更加美好,其中包括四种经济组织形式:集体经济组织、国有经济组织、私有经济组织和社会合作经济组织,这些经济组织本着互补、互惠、休戚与共、再分配、平等、法制、可持续性、均衡、公正和透明的原则有机结合在一起。

《宪法》还规定,国家以人为最高价值,并且通过在卫生、教育、文化等社会政策方面以及生产性经济开发再投资方面实行经济盈余的公平再分配,以保障发展。

另外,《宪法》规定自治区域机关团体要承担一系列职责,以便在去殖民化和去父权化的基础上,国家从整体上引导这些机关团体采取行动,履行生活美好的宪法原则。

在这一框架内,《宪法》规定各省市自治政府的专属职责是“促进和实施针对妇女的项目和政策”,土著自治区也要逐步承担起这项职责。

第31号法律《“安德雷斯·伊巴涅斯”自治和分权框架法》也在经济和财政方面提出了关于资金分配的指导方针,以便保障妇女权利在地方层面得到落实。

其中关于“自治区域机关团体预算”的第114条第二款指出:“应当按照国家中央一级发布的法律规定、指导原则和预算项目分类,对各个自治区域机关团体进行预算安排,其中应当包括性别分类,以确保酌情消除差距和不平等现象”。

该法律第130条就国家综合规划制度做出规定,其中第一款和第三款指出,多年期的方案和预算、执行计划和年度预算应当考虑那些包含社会公平和男女平等内容的投资政策、方案和项目,保障实际预算能够满足男性和女性各自的差别化需求和需要。

总体来说,在整个新法律框架中都包含有平等原则,比如第65号法律——《养老金法》,这是一项旨在保障妇女基本权利和经济权利的法规。其中关于“长期社会保障原则”的第3条规定:“性别平等”应当理解为,应建立必要且充分的机制,以消除男女之间在长期社会保障福利待遇上的不平等差距。关于死亡率表格应用的第69条指出,应当采用只针对男性或女性的死亡率表格,按照全额缴费制和部分缴费制计算福利待遇。

关于“按活产儿折算妇女缴费额”的第77条指出:“在计算互助养老金的时候,将按每名活产儿追加十二(12)期计算,最多追加三十六(36)期。这项保障措施的适用对象是,女性只要年满五十八(58)周岁,通过上述追加使个人缴费至少达到一百二十(120)期的参保人”。

最后,关于“降低妇女退休年龄”的第78条在第一款当中规定:“个人缴费至少一百二十(120)期的公积金系统、长期强制社会保险和/或综合养老金系统女性参保人,可以按每名活产儿申请从领取互助养老金的规定年限中减去一(1)年,最多可减去三(3)年”。另外,在第二款当中指出,“女性参保人可以按每名活产儿提前一(1)年领取老年福利金,最多可提前三(3)年。这项政策适用于本法律第8条c)款规定的情形”。

按照关于预算规划和编制的各项指导原则,决定在每年根据经济和财政部核准的《指导原则》和《项目分类标准》制定的年度执行方案和预算中纳入投资项目。在2012年度,进一步把性别平等问题纳入到了两份文件当中。具体进展情况如下:

2012年度预算编制指导原则在第三点(市级自治政府资金和费用方案编制)当中纳入了保障性别平等的资金划拨项目,另外第五点指出:

五.保障性别平等的资金划拨项目。按照第482号《市级自治政府法》、第031号《自治和分权框架法》、2008年12月22日的第29850号最高法令规定的市政府职责,应当为保障各市综合法律服务部门正常开展工作编制资金方案,指派一个职能部门负责开展相应的工作。

关于2012年度预算项目分类标准,首次把保障性别公平问题纳入到目的和用途分类标准当中(目的分类法10和用途分类法10.9),这样就有了一个重要的参照标准,可以在下列各领域当中确认哪些是保障性别平等的投资项目:一)政府政策的制定和管理,二)立法和执行,及三)应用研究。

目的分类法10指出:10.性别平等、社会公平和社会保护(目的):落实性别平等政策、消除社会和性别不平等现象、社会保护、家庭和社区照顾公共服务的相关费用,涉及政府政策的制定和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相关事务和服务的应用研究和实验发展。

用途分类法10.9:10.9.性别平等以及消除不平等现象和社会保护的其他服务(用途):相关费用涉及制定、管理、协调、监督各项着眼于妇女的性别平等、家庭照顾、劳动力再生产、文化建设、收入再分配等方面政策、计划、方案和总预算的相关费用;消除不平等现象和社会保护的其他服务;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制作和传播关于减少社会和性别不平等现象以及社会保护的基本信息、技术文件和统计资料。

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国内在实施各项旨在提供必要充分条件缩小男女不平等差距、消除和减轻贫困以及创造实现性别平等条件的政策、计划、方案、项目和公共服务方面,预算划拨尚显不足,然而,如何利用各种必要的工具使之得到加强,则取决于各个公共机构的技术能力。

按照《国家机会平等计划》,建立了反对性别暴力机构并颁布了第348号法律,规定了关于预防暴力行为、救助遭受暴力妇女、保护妇女免遭暴力、恢复妇女权利、以及追究和严惩施暴者的全面机制、措施和政策。

第11条(预防、治理、惩治和消除基于性别原因的暴力多民族综合系统),该系统负责通过建立暴力案件登记制度和集中处理数据重组整个全面救助系统和公共和私人服务信息系统。

该综合系统将利用下列工具来推动有效实行这种综合模式:

理论观点。聚焦生活美好和去父权化的前景,重点关注农村土著妇女。

法律框架。国内和国际法律框架。恢复第348号法律第47条,即“在个人权利与集体权利之间发生冲突或相互抵触的情况下,应当按照国际人权公约、宪法和本法律的规定,以旨在保证妇女尊严的权利为先”。这是国际人权法所明确要求的。将引进判例法,以便在审判当中加强其约束力。

强化体制项目(培训)。所有公共和私人办事人员和服务人员都要接受关于相关法律文件以及按模式要求分阶段执行的培训。

调查研究。每一个阶段都将在实际操作中产生各种问题,需要通过调查研究来深入实践。

监视、信息和评价系统。将针对每个阶段设计相应的程序方法,收集用于向系统传递信息的途径。另外,将对各阶段进度进行评价,并且对这种模式本身进行反馈。

司法部与国家统计局相互配合,在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的支持下,从2012年开始制定了多项玻利维亚人权指标,此外还包括专门针对妇女免遭暴力权利的指标。通过司法部和国家统计局联合开展工作,目前已经有了75项综合指标,用来收集关于这项妇女权利的具体信息。

机会平等事务副部长办公室与国家统计局相互配合,借助德国技术合作公司和《拉丁美洲制止暴力侵害妇女计划》提供的技术支持,设计了暴力问题调查问卷,现已完成筹备阶段,通过了初步试验,预计将在2015年展开民意调查。

在政府各部门的支持下,机会平等事务副部长办公室对下列公共政策做了审查修订:

发展生产和体面就业行业计划。

残疾人公共政策。

老年人公共政策。

青年公共政策。

儿童和青少年公共政策。

食品和营养政策。

通过多民族立法大会,在制定《2013-2017年国家打击人口贩运计划》方面取得了进展,并且依据第263号法律成立了国家打击贩卖人口和偷运移民委员会及各省委员会。

司法救助

6.对问题6的答复

现行法律框架考虑到了多民族玻利维亚国政府就保障妇女权利做出的政治决策。然而,考虑到建设美好生活是一项优先任务,因而人们找出了在继续深入国家和社会去父权化方面仍然面临的难题,比如消除对妇女的结构性暴力并因此改善获得司法救助的状况,以及消除对暴力侵犯妇女犯罪行为有罪不罚的情况。

尽管应当承认在关乎妇女权利的法制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然而在许多情况下难以落到实处,这是因为一些行政做法限制了妇女行使权利,对于新一届政府来说,改变司法惯例和程序将是一项重大挑战,其最根本的优先任务就是司法改革。

《2015-2020年政府计划》深入推进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去殖民化进程,并且为实现美好生活提出了12项议案,其中一项就是司法改革和打击腐败。国家计划建立一项多元司法制度,其目的在于使司法制度去除殖民化色彩,消除腐败现象,简化司法程序,倡导一种更人性化和更社会化的新行为,尊重宪法权利、原则和保障,完全承认司法多元化并且承认普通司法与同级别农村土著司法权共存的事实,从而消除司法垄断。尽管从2006年开始已经付出了诸多努力,比如直接投票选举大法官,制定新的法律规范和实行特别拨款政策,但在国内进行司法改革这一目标并没有实现。重拾最初的目标意味着要对整个司法制度进行大改造,因此提出了下列行动路线:

设立司法改革大会,邀请社会参与。

为进行司法改革颁布实施《宪法改革和公投法》。

制定司法机构组织规范、道德准则和规范,调整监管程序,争取实现透明司法。

为实行新的司法制度培养10 200名法律从业人员和人才。

治安和解决社会矛盾:27家调解机构。

第348号法律颁布之后,按照该法律最终条款第二条的规定,通过与司法委员会相互配合,在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驻玻利维亚代表处(人权高专办‑玻利维亚)、德国国际合作署和人权协会的支持下,制定了一项培训方案,名为“按照第348号法律在性别、人权和对妇女暴力问题上的专业化培训”,培训主要针对司法管理人员和检察官,目前已经在玻利维亚的九个省份实施了培训计划。

该培训计划的目标是,对司法和行政部门(刑事领域委员会成员、刑事方面的培训人员、以及各省的法官)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此外,为了应对2009年《国家宪法》和2013年3月9日《保障妇女免遭暴力综合法》颁布以来国内当前的司法和社会形势,还就实施性别暴力方面的新法规对检察官进行了培训。

暴力侵犯妇女行为

7.对问题7的答复

通过颁布第348号法律,多民族玻利维亚国承诺采用预防、治理、惩治和消除基于性别原因的暴力多民族综合系统,争取重组整个暴力受害妇女全面救助系统和公共和私人服务信息系统,以及实行暴力案件统一登记制度。

为此,玻利维亚正在与美洲开发银行一起执行编号为ATN/OC – 13824 – BO的综合系统项目,其中重点组成部分之一是:

组成部分2、设立性别暴力统一登记处。将设计和实施信息和行政登记系统,其中包含根据有效协议设定的关键成果指标。

在该系统有效投入使用之后,就可以掌握玻利维亚暴力案件的官方记录和资料。

民间社会的努力也不容忽视,关于比较数据问题,是在对新闻媒体进行跟踪的基础上获得比较数据,这就使得国家在掌握官方数据方面更加责无旁贷,另外无论如何还要算上玻利维亚警察机关取得的进展,从2013年开始就建立了一套登记和数据系统。

玻利维亚警察机关

信息系统

在丹麦大使馆的支持下,开发了受害者救助和案件跟踪系统,从长远看可以涵盖整个工作流程的各个阶段,按照检察机关的要求记录相关调查活动和诉讼案件,建立暴力事件地理参照坐标,并向相关受害者提供案件处理情况的信息,此外还可以编制必要的统计数据,为执行各项计划和公共政策提供帮助。

该系统将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投入使用,目前已经为拉巴斯市、科恰班巴市和圣克鲁斯市提供了一大批最先进的计算机终端设备以及相应的办公设备。为了满足该系统在救助受害者方面的需要,专门设立了一个数据中心,拥有至少12个最新一代大数据硬盘的容量。

短期来说,该计划打算在全国范围加强建立“赫诺韦瓦·里奥斯”反暴力特种部队并提供技术装备,逐步编入各个警察局、各个省份及其领导部门。

培训

反暴力特种部队总司令部和国家反暴力特种部队局,借助与联合国人口基金、瑞士发展和合作署、丹麦国际开发署等机构开展国际合作,在2014年对反暴力特种部队成员进行了培训:在7月就防止暴力问题培养了40名培训人员,下半年在全国九个城市开设了关于执行第348号法律的课程,对400多名警察和培训中心学员进行了培训。

同年11月,在科恰班巴市为73名特别调查员开设课程,让他们学会处理案发现场,以及查找、提取并移交案发证据到技术实验室。

在12月期间,在全国范围内为派驻到反暴力特种部队的调查员开设刑事侦察学课程,对50名调查员进行了培训。

旨在预防暴力的行动

各省的反暴力特种部队管理局针对学生、家长和民间社会开办了多达64期的预防暴力讲习班。

法律法规工具

值作为专业机构的反暴力特种部队成立一周年之际,出台了《组织和职责手册》,就反暴力特种部队的组织职能做出了规定。

同样,按照第348号法律出台的《反暴力特种部队行为规章》,可以规范调查活动、受害者救助工作以及针对派遣人员、多学科工作组和特别调查员的调查工作,通过救助平台可以为前来寻求救助的受害者提供妥善优先的服务。

在司法部性别事务局的配合下,已经着手按照国际和地区法规起草《杀害妇女案件调查行动手册》,该手册很快就将发布并分发给反暴力特种部队的每一名成员;另外还有一份针对暴力事件的《直接行动指南》。

基础设施

通过与各省政府和市政府通力配合,取得了一些重大进展,特别是在奥鲁罗省,奥鲁罗市政府建成了一座装备完善的大楼,在检察机关、法医和心理医生的参与下,能够切实提供全面的救助服务。

在科恰班巴市、特立尼达市和苏克雷市,几座现代化的标志性大楼正在拔地而起。在圣克鲁斯市,人们对一些设施进行了改造。在科维哈市同样也有一座能够提供全面救助服务的建筑。

对宪警部队的设施进行了改造,设有一个调查员室、若干单间、法医和心理医生办公场所、特别调查员室、注册登记处、救助和接待站,改造工程得到了丹麦大使馆的捐赠:168台计算机设备、58台普通打印机和15台热敏打印机,这些设备分别被划拨给拉巴斯、科恰班巴和圣克鲁斯这些骨干地区。拉巴斯省宪警部队管理局还获得一大批工作站,共计有23台。

另外,瑞士发展和合作署还向各个省局提供了10个用于处理案发现场的手提工具箱,里面装有用于收集和转运证据、以及固定、测量和照相的器材用品。

检察机关

按照第348号法律,检察机关负责领导调查工作,并且采取保护措施,目的是最大程度地保障受暴力侵犯妇女的安全。

尽管取得了一些可观的进展,比如制定机构间规章制度和任命检察官,但在救助工作以及专业性方面仍然存在不足之处。司法部正在执行综合系统项目和组成部分3.加强司法系统、检察机关、警察机关、市级综合法律服务部门、农村土著司法当局的体制建设,其目的是增强取得专业学历的执法者和管理者的能力和才干。

全国范围内法医派驻的情况:

编号

省检察机关

相关专业检察官数量

1

丘基萨卡

5

2

塔里哈

4

3

奥鲁罗

4

4

波托西

4

5

贝尼

3

6

圣克鲁斯

9

7

拉巴斯

15

8

科恰班巴

6

9

潘多

1

合计

51

资料来源:检察机关。

尽管已经在国内各省派驻了法医,但这些法医并不是专门负责接待与第348号法律有关的犯罪行为受害者,然而救助遭受暴力侵害的妇女却是国内所有这些人员责无旁贷的优先任务。

关于卫生制度问题,2014年11月25日,经卫生部第1565号决议批准使用统一的暴力案件医学证明,可以凭这种免费的法定证明书向有关机构提起申诉。

8.对问题8的答复

司法委员会于2014年度递交了一份提案,计划按照第348号法律的规定设立反暴力侵犯妇女和反腐败法庭,目前已经在逐步设立一些法庭,然而不足之处是,这些法庭不仅受理暴力案件,也受理反腐败案件,因此这个问题应当予以解决。

检察机关

已经针对相关问题设立了下列检察厅:

编号

省检察厅

相关检察官数量

1

丘基萨卡

3

2

塔里哈

6

3

奥鲁罗

2

4

波托西

1

5

贝尼

1

6

圣克鲁斯

10

7

拉巴斯

13

8

科恰班巴

8

9

潘多

2

资料来源:检察机关。

上述检察机关属于优先救助暴力受害者特别检察厅的组成部分,负责按照第348号法律行使刑事诉讼权。

玻利维亚警察机关

为了满足社会需要以及第348号法律提出的要求,玻利维亚警察总司令部以传真通知的形式发布了《国家规划和执行局第039/2013号备忘录》,组建了一家技术委员会,为建立反暴力特种部队做准备,该特种部队将负责预防、救援、调查、缉拿暴力侵犯妇女和家庭暴力案件嫌疑人。

之后,于2013年4月1日发布了《玻利维亚警察总司令部第0109/2013号行政决议》,进一步加强建立“赫诺韦瓦·里奥斯”反暴力特种部队:

“赫诺韦瓦•里奥斯”反暴力特种部队国家管理局的组织结构

“赫诺韦瓦•里奥斯”反暴力特种部队国家管理局

塔里哈省管理局 奥鲁罗省管理局 科恰班巴省管理局 圣克鲁斯省管理局 拉巴斯省管理局 波托西省管理局 丘基萨卡省管理局 潘多省管理局 危机公关处 登记档案处 统计分析处 业务规划处 国家规划和执行部 国家行政管理部 预算和固定资产处 运输通信处 预防、培训和国际合作办公室 助理办公室 新闻宣传办公室 秘书处 执行部门 贝尼省管理局 培训处 人事和财务处 顾问和支持部门 国家人力资源部 国家犯罪情报部 法律顾问办公室 领导和指挥部门

通过丹麦大使馆的捐助,设立了特别调查员、登记注册处以及救助和接待站。

另外,瑞士发展和合作署还提供了10个用于处理案发现场的手提工具箱,里面装有用于收集和转运证据、以及固定、测量和照相的器材用品,这些手提箱已经发送到各个省局,供特别调查员使用。

预计将在科恰班巴市、以及特立尼达省和丘基萨卡省为反暴力特种部队修建现代化大楼。

自2013年开始,启用了对暴力案件实施跟踪的信息系统(见附件3)。

贩运人口和卖淫营利

9.对问题9的答复

为解决这一问题,采取了多项全面性重大措施,其中之一是批准并实施《关于打击贩运人口和相关犯罪行为的多民族国家政策》,该政策是于2014年1月6日依据第263号法律,经全国打击人口贩运委员会第001/20014号决议批准的,其战略目标是,保障玻利维亚人的权利,即让国民能够过上没有人口贩运及相关犯罪行为的生活,其中包括五项政策:

1.在民众当中树立预防人口贩运犯罪的态度和行为。

2.维护人口贩运及相关罪行受害者以及高危弱势群体的权利。

3.保障人口贩运受害者有权在不受任何歧视的情况下获得便捷、快速、及时的司法救济。

4.加强关于打击人口贩运及相关罪行的国际合作机制。

5.确保相关机构及时、适当、全面地应对关于打击人口贩运及相关罪行的问题。

到目前为止,全国打击人口贩运委员会每年都要实施一项《行动计划》,其中包括关于落实多民族国家政府的机构间规划方案,此外每年还要提交相应的年度报告,向多民族立法大会通报有关形势。

对于隶属于玻利维亚警察机关打击犯罪特种部队的打击人口贩运分队,关于批准《第263号法律实施条例》的第1486号最高法令规定,应当在各省首府以及人口超过五万人(50 000人)的城市建立和/或加强打击人口贩运部队,为此指出,部队的组建工作应当获得各省地方自治机构的支持。

在2013年和2014年期间,通过各省的打击人口贩运委员会开展了一项协调工作,目的是建立并加强打击人口贩运警察部队,到目前为止已经组建了15支打击人口贩运部队,分别部署在九个省的首府城市以及亚奎瓦(塔里哈省)、比亚松(波托西省)、南区(拉巴斯省)、埃尔阿尔托(拉巴斯省)、德萨瓜德罗(拉巴斯省)和科帕卡巴纳(拉巴斯省)。

另一方面,关于打击人口贩运及相关罪行的国际合作问题,外交部正在执行关于处理人口贩运案件的工作程序,依据《关于领事工作资源管理的外交部第588-2012号决议》,成功使受害者返回祖国;按照外交部与玻利维亚国家航空公司签订的机构间合作协议,由玻利维亚国家航空公司负责运送相关犯罪受害人。同样,还完成了“境外玻利维亚籍人口贩运受害者回国规定”的起草工作,目前该文件正在审批阶段,日后将会生效执行。

关于移民管制问题,移民总局在31个边境口岸实施移民管制,并且正在逐步启用FROMPAZ信息系统。

另外,按照全国打击人口贩运多民族委员会主席团和全体会议的工作日程,起草了与秘鲁、阿根廷、巴西这些周边国家的双边协议草案,目前已经递交给上述国家进行审议。

关于如何鉴别受害女孩、青少年、年轻妇女和移徙者身份的问题,并且为了提供妥善保护措施,批准通过了司法部和总检察长办公室联合起草的《关于救助人口贩运受害者的统一规定》,目的是通过职能整合,实现机构间联动,促进落实司法救济权、采取补救措施以及最终回归家庭和社会等项工作,从而降低再次受害的发生率。

10.对问题10的答复

国内法律并没有把性工作界定为犯罪行为,作为监管措施,只是根据第263号《打击人口贩运综合法》在《刑法典》中新增了第322条(商业性暴力),其中规定:

“凡直接向儿童、青少年或者第三人支付金钱,目的是满足性欲,与儿童或青少年发生任何形式的性关系或者淫秽色情活动的,将被判处八(8)年以上十二(12)年以下剥夺人身自由刑”。

有下列任一情形的,将按加重三分之二刑期的加刑论处:

1.受害人年龄不足14岁。

2.受害人患有身体或智力残疾。

3.犯罪责任人使用任何物品对受害人实施控制。

4.犯罪责任人身患传染性疾病。

5.因犯罪事实导致受害人怀孕。

6.犯罪责任人是公职人员。

另一方面,尽管国内没有就性工作者问题进行一项具体分析研究,也没有出台一项旨在保护这些群体权利的政策,但值得强调的是,《关于性工作者劳动权利的国家反对种族主义和一切形式歧视委员会第005/2014号决议》指出:

1.督促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部考虑承认性工作的地位,给予性工作者同等的劳动权利。

2.督促多民族立法大会共同制定一项有利于性工作者的法律。

11.对问题11的答复

土著人民和土著妇女首次以参政者身份出现,这一重要时刻发生在制宪会议上,2006年3月6日的《召集制宪会议特别法》第5条提出,男女轮流当选宪法大会成员,特别是土著妇女当选宪法大会成员,对玻利维亚和拉丁美洲来说都是一次史无前例的进步:

在256名议员当中,有88名女议员,占比为35%。

在88名女议员当中,有31名土著妇女,占比为35.22%,她们分别是社区、工会和部落的代表。

制宪会议主席西尔维亚·拉萨尔特是一名土著妇女,长期投身工会斗争事业。

通过颁布两项重要的法律使平等和轮换制得到加强:关于多民族选举机构的第018号法律(2010年6月16日),按照男女比例均等原则(第4条第6款)以及提名候选人之间比例均等和轮替当选原则(第8条)确定选举机构的性质、组织和职能。关于选举制度的第026号法律(2010年6月30日)以男女在同等条件下享有政治权利为原则,其中第11条规定,对按名单参选(比例代表制)的候选人采取比例均等和轮替当选政策,以及按单一选区制参选的候选人和土著候选人当选比例为50%,尊重了《宪法》规定的各种不同的民主形式和方法。

实施上述法律的结果是,在2006年到2009年的选举期间,出现越来越多的女性身影,打破了过去一直限制妇女承担多民族国家领导和建设重任的社会、民族、种族壁垒。

女参议员:2009年达到44.44%。

女众议员:2009年达到22.3%。

女省议员:2012年达到67名(28%)。

除此之外,《国家宪法》以及《自治和分权框架法》还就地方自治问题做出了规定,为妇女参与地方自治机构开辟了新天地。

女市长:2010年达到26名(6.55%)。

正式当选的女性市议员:2010年达到773名(42.62%)。

在总统埃沃·莫拉莱斯开始执政的第一年,女性内阁成员比例达到50%。在2013年,女性内阁成员的比例为35%。

总体来说,妇女,尤其是农村土著妇女已经在传统意义上的男性化领域占据了一席之地,这成为了一项重大进展。然而,在这些地方的习俗和权力的行使带有殖民地和父权制色彩,致使政治强权和政治暴力、公私之间难以相容等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解决这种建立在父权和殖民制度之上的难题(政治暴力)成为一项重大挑战。

总之,一项重大的任务就是使比例均等和轮替当选原则落实到其他权力领域。另外,重要的是要统计关于打击政治强权和政治暴力的数据。

妇女进入具有代表性的权力领域的情况

众议院

参议院

年份

正式议员总数

正式女议员

正式议员总数

正式女议员

1982

130

1

27

2

1985

130

4

27

0

1989

130

11

27

1

1993

130

13

27

1

1997

130

15

27

1

2002

130

24

27

4

2005

130

24

27

1

2009

130

29

36

16

2014

130

65

36

15

资料来源:妇女争取公正与平等组织,争取妇女解放基金网(2012年更新)。

尽管在妇女进入国家和省市机构任职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但遗憾的是,在2010-2013年政府任期内,政治强权和暴力案件举报数量呈上升趋势,原因有两方面:一是历史上从未有过妇女参与到决策空间;二是随着第243号法律和第348号法律的颁布,社会上对暴力行为的指责与日俱增,这也就是更多案件被举报出来的原因,并且应当以此为前车之鉴,争取减少并消除针对妇女的政治强权和暴力。

其他不足之处还包括关于执行第243号法律的官方数据问题,尽管玻利维亚女市议员协会已经明确成为负责相关案件举报的机构,在2010年至2013年期间登记了225起举报案件,但其中只有22起举报案件被诉诸司法,使肇事者受到惩治,另有15起案件进入了行政审理程序,而其他184起案件未受到任何处理;在所有这些案件当中,只有一起案件,也就是丘基萨卡省塔维塔市女议员玛格达·哈塞案,于2014年最终获得判决。

2010 – 2013年发生政治强权和政治暴力案件的城市

潘多科恰班巴塔里哈波托西圣克鲁斯丘基萨卡奥鲁罗拉巴斯贝尼 各省收到举报案件城市的数量

资料来源:自治部根据玻利维亚女市长和女市议员协会的数据编制。

2010 – 2013年政治强权和政治暴力举报案件的数量

潘多 塔里哈 圣克鲁斯 奥鲁罗 贝尼

资料来源:自治部根据玻利维亚女市长和女市议员协会的数据编制。

考虑到2012年5月颁布了第243号法律,并且通过分析上述图表数据可知在2010年至2011年期间共计有31起举报案件,而在2012年至2013年期间,则有194起举报案件,由此能够断言,颁布法律对于认定和举报政治强权和暴力案件有着极大的帮助。审视这些举报案件就会发现,在2010年至2012年期间大部分举报案件得益于女议员的监督工作,从2012年中期开始,举报案件多是指控男市长、议员、社会组织、社区街道团体、工会以及其他个人对女议员进行施压、骚扰和威胁。

该项法律做出的重大贡献,成为多民族国家在保障妇女政治权利方面的一项成就,也引发人们对政治概念的讨论,因为该项法律不仅为正式政治领域选派的女领导人提供保障,而且还为民间社会的女领导人提供保障,而这恰恰是由于人们把社会组织和社会运动团体也当作是一个参政议政空间。

目前,机会平等副部长办公室与相关政府机构和民间社会相互配合,进行了该项法律的条例起草工作,预计将在2015年获得批准通过。然而,具体落实问题仍然是国家面临的一项挑战,同样艰巨的任务是使之纳入到省市一级当中。

教育

12.对问题12的答复

根据《2010-2014年机构战略计划》,教育部逐步起草了《多民族国家全面性教育计划》、《多民族国家人权教育计划》和《多民族国家反暴力教育计划》,在各级教育系统(正规教育、自学教育和特殊教育)中引入全面性教育内容,并且为教育领域打击暴力提供支持,成为多民族玻利维亚国在相关规范方面取得的一项进展,并重点发展以下方面:

a.由农村原住民和土著民族自己开设了13项具有地区特色的课程;根据各民族自己的知识能力,加强各自文化的发展以及语言的使用;促进女童和年轻妇女参加教育。

b.在开展扫盲活动中,开设了阿依马拉语、克丘亚语等印第安语言的学习班,期间采用的是印刷和音像教材。

c.在扫盲活动后期,正在开展相关培训活动,并且开设了多种印第安语言(阿依马拉语、克丘亚语、瓜拉尼语、莫西尼亚-特里尼塔里奥语、贝西罗语、卡维内尼语)的培训班,结业后能够达到小学六年级水平。

d.在三所印第安大学中设有全额奖学金,同时还提供住宿、一日三餐,以及使用印第安语的全部教学活动:图巴克·卡塔里大学(阿依马拉语)、卡西米罗·胡安卡大学(克丘亚语)和阿皮亚瓜吉·图帕大学(瓜拉尼语),目标是“使语言达到高等教育水平”。

e.按照与私立大学协会签订的协议,设立了350个不同专业的年度奖学金名额,专门面向农村和社会土著印第安组织的青年男女。

13.对问题13的答复

通过教育立法的形式保障女童和妇女接受教育,比如《在教育领域消除暴力统一规章》,规定以全民参与的方式接受来自农村、郊区和城市地区的投诉意见。举报案件图表显示了应当对四(4)类案件实施跟踪的脉络走向:性暴力、同伴间暴力、上下级暴力和情侣间暴力;在本年度,将在多民族玻利维亚国所有教育机构张贴包含这些内容的大幅海报。

在教育界实施《违规和处罚条例》,教育系统各机构的编制内教职员工必须遵守这项条例。这项条例按照行政违规程度分为轻度、严重和非常严重违规。

轻度违规行为包括“粗鲁蛮横对待下属或公众”。直接上级违反规定的,也就是说如果教育机构领导违反了规定,将受到口头或书面警告,并且包括扣除五个工作日的工资。如果再犯,则属于严重违规行为,并且要受到纪律处分。严重违规行为包括“侵犯学生尊严,对学生实施身体或者精神上的惩罚”。有严重违规行为的教师要受到纪律处分,并且采取停职处罚,取消发放15天至60天的工资,或者一年内不得晋升职级的处罚。

最后,接近于犯罪的其他违规行为属于非常严重的违规行为,比如“煽动他人使用不当物品、性骚扰、奸污少女、实施暴力、在身体或精神上进行恐吓”,这些行为将受到起诉,对其采取免职或者终身退出教育界的处罚。

在对这些严重案件采取行政措施的同时,教育部还掀起一场争取在教育系统中消除一切形式暴力行为的运动,并且为此推动颁布了第1302号和第1320号最高法令;为了落实这两项最高法令,教育部在各省教育局分别安排了九名律师,负责办理教育领域的性暴力案件。

这些法令要求教育部和各省教育局履行相关义务,针对性侵犯儿童和青少年案件协助提起刑事诉讼。作为预防措施,这些法令还规定,如果涉案教师受到检察机关指控,将在案件审结之前,对其做停职停薪处理。

就业

14.对问题14的答复

为推动实现男女在就业方面不受歧视的目标,采取的主要措施之一是,赋予妇女权利以宪法地位,具体如下列《宪法》条款的规定:

第48条第六款。“不得因为婚姻状况、怀孕、年龄、体貌或者子女数量而使妇女遭到歧视或者被解雇。保证怀孕期妇女不被调离工作职位,并且保证父母在子女年满一岁之前不被调离工作岗位”。

《宪法》第62条规定,国家承认和保护各个家庭享有重要社会核心的地位,并且保证为家庭全面发展创造必要的社会经济条件。所有家庭成员的权利、义务和机会均等。

《宪法》第64条第一款规定,夫妻或者同居双方有义务在同等条件下并且通过共同努力维护家庭并承担家庭责任、全面教育培养未成年子女或者患有残疾的子女。为此,出台了一项法规,为的是在相关问题上取得进展,并且考虑到必须鼓励人们保护妇女儿童,该法规也是为了推动父亲在平等条件下成为家庭核心的责任:

2009年2月19日颁布的第12号最高法令,就新生儿父母在孩子年满一岁之前保持工作稳定性问题做出了规定,要求无论在公共部门还是私营部门,都不得受到辞退、降薪或者调离工作岗位的待遇,这显示出在共同分担照顾子女责任方面取得了进步。

2012年5月1日颁布的第1212号最高法令规定,公共或私营部门男性员工从其配偶或同居伴侣分娩之日开始,可以享受三(3)个工作日的全额(100%)带薪陪产假。

第348号法律,即《保障妇女免受暴力侵害综合法》第7条规定,“任何上级、同级或下级人员在任何工作领域对妇女实施一切歧视、侮辱、威胁或恐吓的行为,妨碍妇女获得就业、留任或晋升机会的行为,以及损害妇女行使权利的行为,都属于工作场所暴力。”

同样是该法律,关于在工作领域采取措施的第21条指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部应当采取各种措施来确保妇女获得尊重”。

该法律还规定,“如果这些权利遭受侵犯,遭遇工作场所暴力的妇女可以诉诸相关行政或司法机关,要求恢复自己的权利,赔偿损失,严惩违法者,并且视情况对未能履行应尽职责的相关责任人实施处罚。”

认定工作场所暴力属于第348号法律规定的17种暴力之一,在保障妇女的工作权利、免遭暴力权利以及获得司法救济权利方面是一大进步。

15.对问题15的答复

《国家宪法》第338条指出,“国家承认家务劳动作为财富来源具有经济价值,并且应当记入国民经济核算账户当中”,针对这项规定,国家统计局于2010年组建了一个机构间委员会,成员包括机会平等副部长办公室、圣安德雷斯大学的发展学专业学术机构、联合国妇发基金、联合国儿基会和国家统计局,该委员会目前正在确定家庭时间利用调查的基本目标和具体目标,以便国家统计局能够起草一项方案,着手(在六个省)开展两项试点实验,对信息调查以及数据处理的工具方法进行验证,并且最终建立无偿家庭劳动卫星账户。

在这方面,国家统计局在联合国妇发基金(现在的联合国妇女署)的资助下,执行了第一项家庭时间利用调查试点实验。从试点实验的应用结果当中,得以获得用于设定相关指标的信息,此外还能够建立无偿家庭劳动卫星账户。一个具有代表性的样本设计在城市—农村范围和各省当中得到了验证。成功掌握了能够进行信息调查的工具。确定了一项按变量对信息进行排序的分类标准。由于在2012年人口普查期间时间紧迫,因而未能完成对相关信息的处理工作。得以取得进展的是,建立了无偿家庭劳动卫星账户。

关于实施家政劳动监管法律的问题,劳动部为确保雇主遵章守法,专门编制并且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使用两份文书:(一)针对有偿家庭劳动的个人劳动合同,其中注明了雇工和雇主之间关系的条款;(二)支付工资和劳动安全卫生培训证书,用于对支付工资情况以及为提高家庭工人工作能力进行培训的情况进行监督。这两份文件都要求雇主必须予以使用,并且符合劳工组织第189号《家庭工人体面劳动公约》,该《公约》于2012年11月20日经第309号法律获得批准。这一法律文书还成为雇主一方履行社会保险和健康保险等方面义务的约束性文书。

16.对问题16的答复

关于通过立法消除童工现象的问题,多民族玻利维亚国政府为了履行相关承诺,在第548号法律第136条当中做出决定,将制定一项政策,并且推行一项计划,以便消除危险、不健康或者危害儿童和青少年身心健康劳务活动滋生的因素。

该项法规重新聚焦于保障儿童和青少年全面发展的权利问题,以及重新建立了通过促进儿童青少年发挥主导作用实现生活美好目标的模式,并且根据《宪法》做出相应调整,以便推动实施需要受到特别监管的机构保护机制。

为此,规定了在中央、省、市各级层面上通过公共机构和非国家机构执行该项法律的权力职责,意在促进落实第129条、第131条和第138条的规定,并且保障儿童青少年行使权利以及保护10至14岁少年儿童免受经济剥削,儿童和青少年事务监察员办公室还建立了一套关于10至14岁少年儿童参加劳务活动的审批和登记系统,考虑绘制一份地图,以便确认儿童青少年工作的地点,并且对发放批准书(经中央批准转发劳动部和司法部)的情况进行登记。

此外,为了防止强迫劳动,提出必须在申请书中附上父母或监护人的同意书,以此作为儿童或青少年表示愿意参加工作的明确声明。

17.对问题17的答复

为了宣传性权利和生育权利,机会平等副部长办公室责成多民族国家青年事务局制定了《2015-2020年关于预防少女怀孕的多民族国家计划》。该项计划确定了致力于减少少女怀孕的行动纲领,旨在开展预防-宣传活动以及加强教育、司法和卫生服务方面的体制建设,在机构间以及行业间相互配合下,通过青少年群体和民间社会的积极参与,为行使各项人权、性权利和生育权利提供助力。

该项计划符合社会需要,依据第342号《青年法》第20条以及2014年9月17日颁布的第2114号最高法令,于2015年1月14日在青年公共政策部际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获得批准。上述部际委员会得到卫生部和司法部的积极参与,其中司法部还是上述计划的牵头机构。

另外,卫生部还推出了《2009-2015年玻利维亚性健康和生殖健康国家战略计划》,目的是聚焦人权、性别和跨文化性,通过提供优质保健服务、部门之间、行业之间和公众服务机构之间相互配合、以及个人、家庭和社会主动参与,保障各年龄段的男性和女性行使性权利和生育权利。这项计划提出在2015年要实现下列目标:

将孕产妇死亡率和城乡差距降低40%。

将新生儿死亡率和城乡差距降低20%。

相较于2008年,将避孕方法需要的未满足率降低11%。

在大型医疗卫生机构和农村基础医疗卫生服务机构100%实施针对怀孕前半期出血病症的全面救治政策。

采用巴氏试验结合醋酸白试验肉眼观察,对50%年龄在25岁至65岁的妇女进行宫颈癌筛查。

确保对100%患有轻度和重度上皮内病变的妇女进行治疗和跟踪。

18.对问题18的答复

针对这一问题,多民族玻利维亚国制定了各项法规文书:

《2009-2015年关于提高孕产妇和新生儿健康水平的战略计划》,旨在采取应对措施,降低产妇死亡率和围产期死亡率:该项计划提出五大战略行动路线:一)为促进孕产妇和新生儿健康创造有利环境;二)聚焦各项权利,推动跨文化进程;三)在家庭和社会上推行针对孕妇、产妇和新生儿的基础护理服务;四)提高医疗卫生系统服务水平,更好地为产妇和新生儿提供救治服务;及五)加强建立孕产妇和新生儿健康信息、监视和评价系统。

2013年12月30日颁布的第475号法律,即《多民族玻利维亚国全面健康服务保障法》,其目的是,建立并规范全面救助和资金保障服务,使受益民众获得保健服务,此外还包括为普及健康方面的全面救助服务奠定基础。

2013年12月19日颁布的第459号法律,即《玻利维亚传统医学法》规定,“在全国卫生系统对运用、实施和结合使用玻利维亚传统医学的行为进行规范”(第1条),并且在第6条当中承认助产士的地位,也就是在分娩前后和分娩期间为孕产妇提供看护和护理服务,以及提供照料新生儿的服务(第5条)。尽管这项干预措施并非专门针对农村地区,但侧重点还是在农村,在某些情况下也包括城市周边地区。

卫生部出台了一项《关于产科和新生儿急诊护理的基本原则》,已经在上述两项计划当中获得执行,该基本原则提出要让更多人享受医疗卫生服务,特别是关注生育过程和意外怀孕问题,由此获得的信息可以帮助人们采取各种家庭计划方法。

按照2012年全国人口和住房普查资料,近几年来住院分娩率显著提高,15岁及以上产妇分娩时,67.78%在医疗卫生机构,28.24%在自己家里,2.21%在其他地点。

国家采取的有助于降低产妇死亡率的另一项措施是发放名为“胡安娜·阿苏尔杜伊”的津贴,这项政策从2009年4月中旬开始实行,从计划启动之初到2012年底,总共对4 079 814人次进行了体检,其中74.3%是对2岁以下幼儿的全面体检,25.7%是产前体检、住院分娩和产后体检。

劳动部第268/11号决议规定,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的女员工可以享有一天带薪假,进行子宫颈抹片检查和乳房透视检查,这项规定要求强制执行,不遵守这项规定的企业将被处以罚款。

国家统计局的资料(2009年)显示,玻利维亚共计出现660起宫颈癌死亡病例,换算成死亡率,则平均每100 000名妇女死亡22人。按照泛美卫生组织的报告,这一比例值高居拉美和加勒比地区的第三位,仅仅排在海地和尼加拉瓜之后(分别为每100 000名妇女死亡53.5人和每100 000名妇女死亡26.1人)。

针对这一问题,起草了《2009-2015年关于宫颈癌预防、控制和跟踪的国家计划》,对宫颈癌预防、发现和治疗方面的主要问题以及干预措施做出确认。引入了醋酸白试验肉眼观察法。

通过设立传统医学和多文化性副部长办公室、以及制定多文化社会家庭医疗卫生政策和《玻利维亚传统医学法》,彰显了在保障健康权方面取得的进展,这是因为土著民族的祖传技艺得到承认和挽救,特别是妇女的技艺更是如此,对卫生领域公共政策的去殖民化进程做出了巨大贡献。

19.对问题19的答复

2014年,多民族国家宪法法院针对2012年提起的违宪诉讼发布了第206号判决书。

这项判决取消了在性侵犯(强奸、乱伦和奸污少女)导致怀孕的案件中合法堕胎需要获得司法授权的前提条件。

尽管在玻利维亚堕胎合法化问题仍然是国家面临的一项巨大挑战,但取消司法授权对于维护妇女权利来说仍是一次进步,这是因为,按照上述判决,可以适用《刑法典》的规定,以便在不受惩罚的情况下终止妊娠,并且打消了人们在国家保障义务,特别是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方面的任何顾虑。

此外,该判决还敦促多民族立法大会制定相关政策并出台相关法规,维护性权利和生殖权利。

在最近制定出台的一些文书中,都可以看出这些进展,比如针对第348号法律所涉及暴力案件的证明书。该证明书用于证明在强奸案发生72小时内是否采取了预防措施,其中包括两项内容:(一)紧急避孕;(二)妊娠试验。在这方面,宪法法院判决会支持医务部门在必要的情况下做出转到大医院实施自愿人工流产的决定。

为了让医生们学会使用上述证明书,卫生部启动了一项系统化的培训工作。最终,反性别暴力综合系统依据第348号法律,制定了《针对暴力受害者进行救助、保护、调查和刑事诉讼的统一规定》,该文件将于2015年通过论证并发布生效。作为多民族国家综合系统的文件,该《规定》将在医疗卫生从业人员中间推广普及,其中包括关于如何执行上述宪法法院判决的说明。

土著和农村妇女

20.对问题20的答复

历史上,几次重要的农村土著印第安人民维权行动的其中一项内容,就是要求获得土地和领地,并且在各个时期和政治背景下,国家政策也注重满足这种需求。然而,玻利维亚的非商业性土地再分配政策在拉丁美洲是绝无仅有的一例。在这方面,各项法律改革方案和土地政策明确写入了关于妇女有权获得土地所有权的规定。

1996年,第1715号法律,即《全国土地改革委员会法》规定,在分配、管理、拥有和利用土地方面将对妇女采取一视同仁的标准,不考虑婚姻状况问题。另外,2006年11月28日颁布的第3545号《基于社区的土地改革振兴法》及其实施条例(第29215号法令),承认妇女有权获得和拥有土地,成为土地的主人。同样,通过让名为“巴尔托利纳-西萨”的玻利维亚全国农村土著民族妇女联合会加入国家土地委员会,保障和优先照顾妇女参与土地治理和分配工作(第11条)。

无论是已婚还是同居,都要向从事土地耕种的夫妻双方或者同居双方颁发地契证书,把女方姓名排在前面;通过这种方式,使共有产权或者联名拥有合法化,并且针对夫妻或者社区建立联名拥有制度,逐个注明每一名成员。

这些涉及妇女权利的法律基础符合《2009年多民族国家宪法》的规定,从第11条、第395条和第402条的内容中可以看出,《宪法》承认在行使获得和拥有土地权利方面人人平等。尽管行使这项权利仍然面临父权秩序带来的束缚、以及个人权利和集体权利之间难以抉择的两难窘境,但拥有土地妇女的比例从1953-1993年期间的9.8%提高到1996-2013年期间的46%。

妇女获得土地的情况(%)

1996-2013年

1953-1993年

1996-2013年

妇女

9.8%

46%

男子

89.7%

53%

法人

0.5%

1%

合计

100%

100%

资料来源:全国土地改革委员会。

新的土地政策强调,要在去殖民化、公平拥有土地、通过农业耕作及可持续利用土壤、水、森林和生物多样性实现粮食自主的基础上,搞好以土地改革促进社区振兴和土地结构转型工作。与此同时,还颁布了《社区生产改革法》(第144号法律)和《土地母亲法》(第300号法律),并且通过农村发展和土地部正在实施一项粮食安全和自主计划。这些法律的制定和审批工作获得社会组织的广泛参与,特别是玻利维亚全国农村土著民族妇女联合会,这些社会组织认为,把这些问题纳入到了公共议程和埃沃·莫拉莱斯总统执掌的政府的“2025爱国议程”中,是农村土著民族妇女取得的一项成果。

采取重大措施、实现社会文化转型、让妇女拥有土地等等这些工作面临多项挑战:无法让妇女实际控制土地,既有土地利用和习俗通常偏向于男人的原因,也有法律自身的原因,因而导致继承成为妇女获得土地的主要方式。

在经济权利方面取得的一项重大成果,就是《宪法》赋予妇女享有土地所有权的权利,这对农村土著妇女尤为有利,巩固了她们名下的生产性财产。目前,在全国土地改革委员会颁发的土地证当中,46%由妇女持有。通过实施上述计划的各项方案,把这些成果有机结合在一起,能够为获得灌溉用水、技术、培训和技术援助创造更好的条件,同时也能够提高家庭收入。正因如此,通过转让生产创业资金,使得29 000个家庭按年的平均收入从9 935玻利维亚诺增加到14 406玻利维亚诺;使34 060个无法获得粮食保障的高危家庭从中受益;通过实施种子认证,促进了农牧产品的绿色生产,有2 324名男性和1 550名女性参与其中。

办理居民身份证件(出生证、身份证等主要证件)是长期以来始终坚持的一项工作,并且在2012年人口普查中,按照国家统计局提供的数据,得出了下列结果:97.36%的人口在民事部门进行了登记,79.28%的人口拥有身份证。其中女性占比为51%,男性占比为49%。这表明,获取产权证书遇到的障碍不会因为获得身份证和出生证等证件而烟消云散,而造成妇女无法获得这些福利待遇的原因,更多的是文化、社会和政策障碍。

《任择议定书》和对《公约》第20条第(1)款的修正

21.对问题21的答复

玻利维亚外交部正在就该问题进行斡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