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来源: 2008 年波黑统计局——按行业划分的波黑劳动力分布 。
262. 2009 年波黑失业率为 24.1 % (男 女失业率分别 为 23.1 % 和 25.6 % )。 15 - 24 岁青少年的失业率最高,达 47.5 % (男 女失业率分别 为 44.8 % 和 52.3 % ) 。 15.9 % 的失业 者找工作的时间不到 12 个月, 高达 42.8 % 的 失业 者找工作的时间超过了 五年,这是战后形势和我国经济转型的 影响 。男女 找工作时间超过 60 个月的 比例最高 。
关于 2007-2010 年失业率的更详细数据,见附件三 —— 表 21 ,按年龄划分的非在业妇女指标,见表 22 。
263. 在失业人口结构 中 ,大部分失业 者 已完成中学 教育 ( 26.0 % ),而 受过 大学教育 者 失业 率最低 ( 10.1 % )。联邦失业率高于塞族共和国 。
264. 贫穷同 户主的就业状况 密切相关 。 户主有工作的 贫困家庭的比例最少( 12.9 % )。如果户主失业或 第一次 寻求就业,贫困率达 23.4 % , 而 如果户主是一位家庭主妇 ,贫困家庭比例为 25.5 % 。 国内拥有退休户主的家庭总数中,贫困家庭占 19.5 % ( 62 724 个 家庭 ) ,而 如果户主 无法工作 ,则家庭 贫困率 最高 ,高 达 44.4 % 。 2007 年 户主有工作的 家庭 比例为 45.2 % , 户主 失业或寻求首次就业的 家庭占 10.4 % ,而 户主被列入“其他”类别的家庭比例 大大增加,从 3.3 % 增 至 4.4 % 。 户主有工作的家庭的就业状况无明显差异。 长期 聘用的 人员 比例最高 ( 2007 年 为 60.9 % ),其次是 自谋职业者 或自由职业者( 18.8 % ) 和不同类型合同下 的就业 人员 ( 13.6 % )。 同 2004 年一样,户主为雇主的家庭比例仍然不高 ( 6.7 % ) 。
附件三——表23按年龄组和性别组给出了2010年劳动力指标,表24按波黑职业和性别给出了就业情况。
265. 应该能够帮到职业母亲的 托儿所和幼儿园 存在 质量 不高以及可利用 的公私服务 不足 问题。报酬和支付问题限制了妇女 承担 私 立 和公 立 托儿所和幼儿园 费用的能力 。这间接地降低了妇女就业人数 ,她们为 照顾孩子 退出 劳动力市场, 之后由于 缺乏经验或 远离 劳动力市场 太久, 更难以找到工作。 歧视 妇女和 妇女被 边缘化的趋势 增加 ,因为大量妇女 被排除在 经济 、 政治 、 公共生活和社会包容 之外。
266. 没有针对妇女,尤其是青年妇女的 职业指导 特殊方案,她们有待选择教育和职业类型,以接受培训,而这对她们很有帮助 。适当 的 职业指导方案,将 促使明显的性别定型看法改变,影响 职业和工作 选择及 随后的 晋升。
267. 国家并 未 系统地 解决 成人教育和再培训问题, 而 化工和纺织行业 倒闭后 证明 这一点很有 必要 。
268. 40 岁以上妇女的就业机会 很少 ,因为 雇主多数认为这些 妇女的知识和技能有限 且已 过时,因为 她们 离开正规教育系统 太久 ,很难 适应 劳动力市场需求的 巨大 改变。一个 特殊 问题 是 这些妇女 面临“ 双重歧视 ” ,首先是因为年龄 ,其次是 性别 。
269. ECOS 、 波黑外贸商会教育研究所 与 联邦就业研究所合作, 在 波黑社会 包容 基金会的支持下, 启动了一个项目,重点是为 40 岁 以上 妇女提供培训 ,使其 积极参与劳动力市场。通过这个项目, 186 名 40 岁以 上 的失业妇女参加了两 类 培训:通过国际公认的 ECDL Start 计算机学校 提供的信息技术扫盲 或 电子入门,以及通过 小企业学院 提供与自谋职业和 积极寻求就业 所需掌握技能有关的创业培训 。 158 名 40 岁 以上 失业妇女通过 了 4 个 单元 ,并获得 ECDL Start 证书, 159 人 通过 了 小企业学校的期末考试 。
270. 残疾妇女在波黑社会 中尤其易遭到 多重歧视,特别是在劳动和就业等领域,虽然波黑通过了 《 残疾人权利公约 》 。国家 没有针对残疾妇女的 特别就业 、 再培训或 康复计划, 也 没有 相关的统计 数字、 数据,或 特别措施,以 保护劳动和就业等领域的 残疾 妇女 。
271. 在 2007 和 2008 年 塞族 共和国政府 与共和国就业 研究所 合作实施的项目中,女实习生获聘人数超过男性, 2008 年获聘实习生人数同 2007 年相比几乎翻了一番。
272. 共和国就业研究所 2009 年 的 数据 显示 , 在 残疾失业 者中 ,男性 失业者数量 ( 3 019 人 ) 大大高于女性 ( 110 人 )。在战争受害平民类别的残疾失业 者 中, 登记在册的男女分别为 39 人 和 12 人。
273. 根据 塞族共和国残疾人职业康复和就业基金会提供的 2007-2009 年数据,在基金会的资源帮助下直接获聘的 665 名残疾人中,残疾妇女和男性分别为 41 人和 624 人,或分别占 6.16 % 和 93.83 % 。这些数据表明, 残疾人中 有大量伤残退伍军人, 一小部分残疾妇女寻求就业或寻求利用资金创业。
274. 为促进工作和就业权利, 2007 和 2008 年 两性平等机构与波黑 - 加拿大司法改革项目合作,联合 编写并出版了一本小册子 “ 你 是否 意识到你的权利? ” 小册子 以 问答形式, 涵盖了 劳动和就业 领域 的主要问题(失业 、 辞退 、 报酬 、 工作权利 、 法律法规),以及其他领域的法律问题。 以这种方式让公众了解其基本权利证明非常成功,因为两性平等机构收到很多市民的来电,建议继续开展此类活动。
275. 2008 年 3 月 , 塞尔维亚共和国 两性问题 中心 与 劳动 、 退伍军人和残疾人保护部 联合宣传和推广题为“ 工作权利和与工作有关的权利 —— 你 是否知晓 ? 一本面向职业女性和谋职女性的手册”的手册。该 手册是 职业女性和谋职女性有必要了解宪法、法律和具有约束力的国际文件所保障的 工作 权利 和与工作有关权利 以及保护这些权利的机制的产物。
276. 非政府组织 Banja Luka 赫尔辛基公民大会与 塞族共和国两性问题 中心合作 ,在 妇发基金的 资金 支持 下,联合编写了题为“了解妇女的劳动权利”的出版物 。 其中的 数据显示, 波黑 劳动力市场 上妇女的状况不理想, 尤其是 40 岁以上妇女 、 孕妇和未成年子女的母亲。该出版物 概述了有关 劳动和就业 领域的主要 国际和国内规范 ,并配有源自实践的具体案例 。该刊物的目的是 提高 负责保护劳动和就业 相关 权利 的机构的有效性 , 并推动公众了解保护劳动权利,特别是 妇女的劳动权利 。
私营部门
277. 私营部门雇员人数最多 , 集中在批发和零售贸易 、 汽车修理和个人及家庭用品 、 酒店和制造业等领域。男 性多数 正式受雇于建筑业 、 采矿业和采石业 、 渔业 、 生产和供电 、 燃气及水供应 、 农业 、 狩猎业和林业。 女性多数 正式受雇于金融中介 、 旅馆和餐馆 、 贸易 、 制造业和其他行业 。
278. 根据 波黑联邦发展 、 创业 和手 工艺 部的提议 ,波黑联邦 政府 通过了 题为 “ 波黑联邦中小型 企业 发展 ” 的项目。项目的目标是加强中小型企业和 手 工艺 业 的竞争力,增加就业,使中小型企业成为技术和其他创新的 发源地 。该项目设想实现八个战略目标,即:减少行政障碍 、 促进 创业 精神 、 建立中小型企业中央 局、 加强 企业 基础设施 、 技术 发展以及激励 企业家和目标群体 。
279. 在其权限范围内通过 新法规 时, 波黑联邦发展 、 创业 和手 工艺 部遵守《 波黑两性平等法 》 规定的所有权利和义务。该部还积极 制定 中小型企业 信息系统项目 ,这将确保 充分监测 中小型企业 状况 。确保所有感兴趣的法人和自然人平等地获 取 信息。 通过该项目还可以监测与妇女创业 有关的统计指标, 尤其关注妇女担任 董事和 / 或 主要所有人的企业。
280. 在 波黑联邦发展 、 创业 和手 工艺 部预算内,将为发展妇女的创业精神设立一个独立预算项目。 2 005 至 2008 年 , 在获批的 517 个 项目 / 计划 中 ,妇女 占 264 个 ( 51 % )。这一比例 每年各不相同 ,但普遍反映 出 性别 均衡 ( 2005 年 - 56 % 、 2006 年 - 59 % 、 2007 - 59 % 、 2008 - 41 % ) 。
281. 2007 年 ,塞族共和国国民议会通过了《 2006-2010 年塞族共和国中小型企业发展战略》,该战略列出了同中小型企业发展有关的业务目标。执行 2006 -2 010 年这一目标 的重点是 塞族共和国 立法 与 《 波黑两性平等法 》的统一,并关注从性别角度看待创业精神的研究。 然而, 在创业领域以及劳动、就业和获取资源领域应用《波黑两性平等法》,尤其重视女企业家方面没有任何有组织培训。今后一段时间,将编制并通过一项包含此目标在内的新《战略》。
282. 在一个 仍在 向市场经济过渡 的国家中 , 关于女企业主所 面临 阻碍方面的资料很少 。企业家 称 他们 在获取 许可证 、 税务 、资金方面存在困难 。这些 阻碍他们的生意取得 成功。家务 多 和照顾孩子 是 妇女较少参与 和 不投资经济活动的原因 。 30
283. 许多妇女 对经商 缺乏自信。专业机构往往是男性占主导地位 , 妇女的参与有限。缺乏强大的 女企业家 协会 意味着 妇女还没有建立与其他 女企业家 可以分享思想和知识 的网络 。女性为主导 的生意不如 男性 领导的生意发达,她们往往倾向于 传统工艺 、 手工业和服务行业, 这 主要是由于初始资本投资 不多 , 且 这些行业所需的 资质不高。 31
284. 自主创业的妇女 每周平均花在 自己 生意上的时间 只有 29.2 小时, 而男性则达 46.9 小时。这些数据表明,由于传统的角色,许多妇女可能选择自谋职业或辞职 。 3 2
285. 根据 塞族共和国 医疗保险基金的数据,妇女占 塞族共和国 企业家总数的 40 % 。有报道称, 由于利益冲突或其他原因, 男性 以妇女 (妻子或亲戚) 名义 正式注册公司,虽然他们实际操作和管理业务,但 关于这个现象的程度 没有可靠的数据 。 妇女 占中 小型企业就业总人数的 35 % ,而男性占 65 % ,这 一点 显而易见 。
286. 根 据塞族共和国税务 局提供的 2008 年数据,业主 / 企业家的比例为 62 % 。 在 业主总数 中,男性占 73 % 。 从 房地产 中 赚取收入 的 数据如下: 男女赚取收入分别为 60 % 和 40 % 。 更多男性缴纳收入 所得税,这 同有关 企业和商店所有权 的 数据相一致 。
养恤金和残疾保险权
287. 为了 使养恤金 和 残疾 保险 领域的法规与《波黑两性平等法》统一,与联邦养恤金 和 残疾 保险 学院以及联邦财政部合作起草了《养恤金和残疾保险法修正案草案》,该草案获得了 波黑联邦议会两院通过 。 在塞族共和国, 两性问题中心独自负责《 塞族共和国 自愿养恤基金 和退休金计划 法》以及《塞族共和国养恤金储备基金法》与《波黑两性平等法》的统一事宜。
288. 国家一级没有按性别分列的 年老、 残疾和继承 养恤金 (尤其是家庭 养恤金 )受益人 方面的 完整数据。根据波黑统计 局《 2010 年劳动力调查 》的估计数字 , 在 波黑 养恤金 受益人总数 中 ,妇女 占 33 % 。在 非在业 类别 中 ,大部分是家庭主妇和 养恤金领取人 。在 养恤金领取人 类别 中,男女分别 有 289 000 人和 174 000 人 。 在男女非在业者总数中,养恤金领取人分别占 53 % 和 19.5 % 。
社会福利
289. 《 社会福利法 》为因 战争事件 、 自然灾害 、普遍 经济危机 、 个人 身体或精神状况 或其他原因需要 帮助 ,没有他人帮助 无法 缓 减自身情况的 人提供 某些 权利 。
290. 没有有关划入 穷人类别 中 妇女地位 的相关 数据,因为所有 与 生活标准 、 收入和支出 有关 的 调查监测的是 家庭而 非 个人 的状况。通常将被 排斥的群体 作为 贫困人口总数的一部分。他们的贫困往往 是长期的而非暂时贫穷 。 性别差异可以从利用社会服务上看出来。 社会不可接受的行为 、 流浪 、 犯罪 、 吸毒和酗酒 在男子中显然更普遍 , 而容易发生 卖淫 行为的人中更多的是妇女 ,虽然 她们是登记最少的 人 群。
291. 根据 2010 年 5 月 4 日 专题公报上波黑统计局提供的数据, 波黑社会福利中心的数量 从 2003 年 的 114 个增至 2008 年的 117 个 。就业人数增加,女职工人数不断增加, 达到约 73 % 。
292. 在 未成年和成年 受益人类别中,享受社会福利的男女受益人 有所增加。 2008 年 ,男性未成年受益人和成年女性受益 人增多 。在没有家人照顾的老人 中 ,妇女 是 社会福利的 主要 受益 人。
293. 在波黑联邦,数量最多的接受援助的未成年受益 人 是 “ 因国内 / 家庭状况 而脆弱”以及“需要 各种社会和福利服务 的群体 。 ” 成人受益 人中 人数最多的是 “没有足以维持生计收入的受益人”,有 100 475 名 受益 人 ,其中 53.9 % 是妇女 。
294. 2008 年,塞族共和国 补助金 ( 在 社会福利中心 登记 的租金 、 供暖和 丧葬费用补助 的成人 受益人 ) 的女性 受益人的 人数快速增加。
295. 被留在家中照顾 儿童和青少年的女孩 人数远多于 男孩,而 被留在家中照顾身心发育有问题的 儿童和青少年的男孩 人数更多。
296. 目前 没有资料或 相关 研究记录波黑 男女权利意识的水平和行使 社会福利权利 的 程序。因此,社会福利服务的女性受益 人较少 。 没有关于被告知其可行使 社会福利 权的人数的数据。
战争受害平民的权利
297. 《波黑 社会保护、保护战争受害平民和保护有儿童家庭的原则法 》 3 3 规定, 性虐待和强奸 的 幸存者 是具有内战受害者地位的特殊类别 。波黑联邦议会 2006 年通过 了 该修正案 ,表明落实了 第 38 号 建议( CEDAW/C/BiH/CO/3 )( 附件 五 )。塞族共和国 境内, 战时性虐待 和 强奸受害者 通过 承认 其 战争受害平民 地位的《塞族共和国 战争受害平民 法》 实现他们的权利 。 3 4
298. 根据 在塞族共和国生效的 该法, 在相关事件发生之日起五年内递交申请,便可被授予战争受害平民地位 。授予这一权利的期限 为晚递交申请者 延长了 几次, 最后期限 为 2007 年 12 月 31 日 。实现这一权利的 程序要求评估显示 身体 伤害 至少 达到 60 % , 这使得 战争受害平民地位 很难得到承认 。建议评估 应包括 这些受害者的心理问题。 有必要把 战时性暴力和强奸 的 受害者作为战争受害平民 的 单独类别 。
299. 根据 波黑联邦 现行 法律 的 规定,强奸受害者 被列为 战争受害平民 的 单独类别。承认这一地位所需要的证据 指的 是身体伤害发生后立即 出具的 医疗文件,有关机构出具的充分证据,以及有关机构,包括民间社团 、 非政府组织或其他 受权参与为 强奸受害者提供援助的组织 所提供的文件 。 根 据波黑联邦劳工和社会政策部发出 的《 指令 》 , 3 5 在波黑联邦,颁发“虐待和强奸行为确定状况和地位证书”的资质被授予了“妇女 - 战争受害者”协会 。
300. 战 时 性虐待和强奸受害者通过战争受害平民 身份 行使的权利包括:每月 获得财政 和其他物资援助,根据卫生保健法 获得 卫生保健的权利,职业 恢复权 ,在波黑联邦 还有就业优势以及 心理和法律援助。 塞族共和国和波黑联邦的 性虐待和强奸受害者 获得的月残疾 津贴额 并不一样,分别为 BAM102.30 和 BAM514.00 。
301. 两性平等机构与内战受害者组织举行 了一 个题为“如何在波黑实现内战受害者权利”的 圆桌会议。圆桌会议的目的是查明 战争受害平民,尤其是冲突期间性暴力受害者的问题和需求 , 以及现行立法执行过程中存在的缺陷。 在此基础上 确定了 合作 的方式以及两性平等体制机制提供支助以解决 战争受害平民 问题的可能性。
302. 《 执行联合国 第 1325 号决议 行动计划》 ( 2010 - 2013 年)的目标 之一是 “ 改进支持和帮助 战争 冲突 期间 妇女和女童 受害者 的网络”,并明确规定了各项 活动 、 负责机构 、 期限 和 监测指标。 “ 战争受害妇女 ”协会的项目旨在查明 战争受害妇女的医疗需求 ,该项目由 执行波黑 两性 平等行动计划的财务机制 资助。
303. 国家一级 已开始在过渡司法领域制定 战略, 该战略将包括女性 战争受害平民和酷刑受害者问题。工作组 成员包括: 人权和难民部 、 司法部 、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 失踪人员管理处、 实体 司法部、 波黑联邦劳动和社会事务部 、 塞族共和国劳动 、 退伍军人和 残疾人保护部、 波黑政府布尔奇科区和非政府组织 的代表。
304. 两性平等机构 与开发署波黑 过渡司法项目在与 援助战争受害平民有关的活动 方面开展 合作。为了 改善 波黑 女性 战争受害平民的 境况 ,难民署在 Gorazde 和 Ilijas 市 开展了 “ 通过提供永久性住房恢复人的尊严 ” 项目, 为女性战争受害平民 提供住宿 并 启动职业 治疗。
第 12 条 : 平等获得卫生保健
305. 根据 对实体 和布尔奇科 特 区卫生保健法律框架的 审查 , 法律提供的各项权利 允许不分性别自由 享有 和行使社会和保健 方面 的法定权利。然而, 对该领域立法的具体分析还表明,法定权利和实践中享有权利的机会之间存在差异,对 农村地区妇女 和 弱势群体的妇女 而言 尤其如此 。
306. 已开始使保健领域的法律法规与国际标准接轨,但 变化缓慢, 将法律付诸实践这个问题最为突出。
307. 2007 年塞族共和国通过 了《关于实现保健的方式的 规则手册 》和《关于保健权的内容和范围及参与的 规则手册 》 , 3 6 2009 年 联邦波黑 通过了《医疗保险法修正法》 。 3 7 这些法规 的变化在于 确保保护 15 或 18 岁以下 儿童和青年 以及接受 全日制教育 的 26 岁 以下 年轻人 的健康。还为 没有投保 的 65 岁以上老人 提供 直接保险 。
308. 2009 年,波黑通过了关于建立一揽子基本保健权利的决定和关于利用一揽子基本保健权利中某些保健类型的费用为投保人员直接参与提供最大保额的决定 , 3 8 这应 有助于 在波黑联邦境内实现统一享有权利。该决定甚至还为怀孕和分娩期间 以及产褥期 和有 产后并发症 的未投保妇女提供保健,最长达 六个月 。
309. 产前期间提供重要机会, 为妇女提供多次产检 , 这对妇女及其子女的 健康和福祉至关重要。产前检查的内容包括测量血压 、检查 细菌和蛋白质 的 尿 检、抽血化验 以检测梅毒 、 贫血,测量体重 / 身高 、查验 苯丙酮尿症和甲状腺激素。 各项服务 (包括强制性的产前检查) 比例高达 99.4 % 。 3 9
310. 波黑 卫生部和 布尔奇科 特 区的其他服务 机构提交了 对胎儿 进行 产前 检查的资料 , 检查后 堕胎 比例为 0.5 % ,这一 比例接近 正常的 世界统计 数字 。堕胎的 主要 原因是胎儿在子宫内 死亡、 RVP 、胎儿发育 异常 和 感染 。
311. 塞族共和国 于 2008 年通过 了《 终止妊娠的条件和程序法 》 。 40 本法 重申了妇女 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和方式 独立决策和计划生育的权利。终止妊娠的条件 与 世界卫生组织的规则 相统一。
312. 保健领域的立法与《 波黑两性平等法 》的统一 意味着引 入 禁止 基于 性别 的 歧视, 以及 主管机关 有义务 规划和 采取 措施实现两性平等 以及 收集按性别分列的统计信息 的条款。
313. 塞族共和国 《发展初级保健战略》、《发展 二级保健战略 》和《 心理健康 战略》 包含 有按国际和国内标准制定的 两性平等的原则和目标 。
314. 《 2008- 2018 年波黑联邦卫生服务 发展 战略计划 》 与 两性 平等原则 一致 , 体现在 治疗 妇科 疾病(宫颈癌和乳腺癌) 、 避孕 、 保护母亲和 有子女的 母亲 等方面。目前正着手准备起草波黑联邦关于 性 和 生殖健康的战略 。
315. 虽然获得保健的可能性 广泛, 但医疗保险未覆盖 一些社会 人群。 根据塞族共和国 医疗 保险基金 提供 的数据, 2008 年 19.18 % 的人口(约 235 000 人 )无法 延长 健康卡 / 小册子的有效 期,不能享受医疗 保险福利。在波黑联邦,根据 联邦医疗 保险和再保险联合会 机构提供的数据 , 2007 年 16.35 % 的人口被排除在医疗保险制度 外 (约 380 000 人) 。 41
316. 投保 人数的汇总数据 未 按性别 分列 ,虽然记录 是 个人 的 , 并且技术上可以此种 方式 提交 数据。 有关参加医疗保险人数的数据往往并非能够 行使 其强制性医疗保险 权利 者人数的实际数据 ,因为 存在 雇主不履行 其缴纳医疗保险基金义务的情况。
317. 私营部门 的雇主 ,尤其是那些雇用 低 技能劳动力 的雇主 ,不 缴纳 医疗保险 费用 。 存在 一些妨碍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 人享有保健的阻碍,尤其是: 医疗保险 缴纳比例 不同 、雇主不缴纳养老保险费用,以及实体、县之间未解决的协调 问题等 。
基本统计数据 4 2
318. 过去十年, 波黑 的 死亡人数 从 25 152 人增至 2008 年 的 34 026 人 。 接收 治疗的患者比例从 85.7 % 提高到 91.5 % ,这可能 是 医疗保健 改善 的指标之一。 寿命 平均从 66.6 岁 增至 70.2 岁。 男女寿命分别为 65 岁 和 71 岁。女性死亡 人数占 死亡人数的 48 % 。
319. 每年 暴力 致死 人数 有 1 100 人至 1 300 人 , 通常男性 暴力 、 自杀和谋杀 数量高于 女性。 从出生之日起到 74 岁期间, 男性 寿命低于女性,其死亡人数也多于女性。男女 通常死于循环系统疾病, 其中 女性的比例略高。死于癌症 、受 伤和中毒 的 男性多于女性 。
320. 现有数据 显示,妇女的预期寿命 高于 男性: 男女分别为 67.4 岁和 73.1 岁 。在活产儿中 ,男婴多于女婴 , 分别为 52 % 和 48 % 。
321. 死产的女婴数量每年不等 ,而 2006 至 2008 年男婴 的死产数增加, 使得 2008 年每 1 000 名活产 的 死胎率 达到 5.0 。 2008 年婴儿死亡总数为 235 例 ,其中 男女婴儿分别 有 131 例 和 104 例 。 1 至 6 天内的男女婴儿 死亡率最高 ; 最常见的原因源于围产期的某些条件。 2008 年,分娩总数为 34 347 例,其中四名妇女 死亡 的 原因是怀孕 、 分娩和产褥期(两人年龄 为 15 岁 - 24 岁 ,两人为 25 - 34 岁) 。
艾滋病毒战略
322. 在波黑, 登记在册的艾滋毒感染者有 162 人 , 其中 发展 成 艾滋病 者 105 人 。 在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境内 52 名艾滋病患者中, 39 人来自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 联邦 , 其中 26 人在接受 抗逆转录病毒治疗。共 有 19 个自愿和 保密 咨询和检测中心, 其中 11 个 在波黑联邦, 8 个 在塞族共和国。 愿意接受治疗的所有患者均可免费进入 这些中心, 面向患者的 所有服务 均为 免费。 2008 年,大约 5 500 人在这些中心进行了 检查 , 截止 2009 年 9 月, 中心共接待了 2 100 多人 。
323. 2006 年波黑联邦 登记在册的 艾滋病毒呈阳性 的 有 12 人 ,其中 6 例 患 艾滋病 , 两人死亡。 由于人们危险行为的增加 以及监测和诊断 的 改进 , 感染艾滋病毒的人数增加 了 。 2008 年, 登记有 7 例 艾滋病毒感染和 4 例 艾滋病 。 在塞族共和国, 截止 2008 年底,共 有 55 人 感染 艾滋病毒 / 艾滋病,其中 有 16 名妇女( 29 % )和 39 名男性( 71 % )。共有 8 人在治疗中, 其中有 2 名妇女和 6 名男性。 14 名男子和 2 名妇女死于与艾滋病有关的疾病,而 20 名男子和 4 名妇女 接受了 治疗 。
324. 为预防之目的,根据第 36 号建议( CEDAW/C/BIH/CO/3 )(附件五)实施了旨在改善妇女和青年性和生殖健康的方案和项目。 全球基金资助 开发署在 波黑 的 方案,题为 “全国 协调一致应对 受战争影响和 高度 污名化 社会 中的 艾滋病毒 / 艾滋病和结核病 问题 ” ,其中包括性别 部分 。 该 项目 与两性平等机构合作 , 出版了 “针对 妇女 、 女童 、 两性平等 和艾滋病毒问题在国家一级采取紧急行动指导方针 ” 。
325. 研究 艾滋病毒 / 艾滋病问题 和患者的 传染病专家大多是妇女。此外, 检查前后的顾问 90 % 以上 是妇女。联邦卫生部计划 吸收更多的男性与患者打交道 , 因为他们 是艾滋病毒携带者, 并且 男性艾滋病患者 的比例较高。
326. 儿童基金会和人口基金在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 为 机构和非政府组织的代表 组织了 培训, 目的是 增加 有关 艾滋病毒的预防和治疗知识。实体两性问题中心的代表也参加了培训。 为 弱势群体 编制了 培训 单元。
327. 在此期间,波黑一直面临感染乙型和丙型肝炎和结核病 的患者 人 数众多的 问题 。
妇女健康
328. 对于 某些 妇女 而言 , 由于有关这些问题的规定、 非政府组织 的活动以及各种 通信技术和媒体 ,获取 卫生保健领域的信息 渠道变得更加开放。 通过媒体, 她 们可以 了解其 权利和保护 她 们的信息, 并 获得有关 保健 和 保健 改进的新知识。然而,尽管 有 这些积极的发展, 实际 情况 却 并不 能 令人满意。 人们对 卫生法规的认识水平低, 不但妇女是这样,男性也一样 ,因为 这 是一个极其复杂和动态的活动。 许多法规对 这项活动 做了规定 ,这 就 需要专门知识。另外,没有 机构负责告知和保护投保人或患者的权利,以 促进和减轻 该领域不尽如人意的境况。
329. 卫生设施,包括妇女 保健 服务主要集中在城市,全国 城乡之间在 卫生设施 、 人员和设备数量 方面差别很大 。这 说明 农村地区人口 在获得 医疗保健 方面存在阻碍。
330. 根据两性平等机构 的倡议, 在萨拉热窝大学 跨学科研究生课程中心 两性平等研究的研究生课程内,开展了一组研究,题为 :社会包容 —— 波黑农村妇女获得保健服务。根据研究,得出的结论是,失业妇女 不认为医疗保险是其权利 , 而是 一种特权(妇女指出, 她 们 “对 尽管失业 ,但可能接受 免费治疗 心存感激 ” ) 。
331. 实体产前保健的研究结果一致。几乎所有 分娩都是在 专业工作人员(助产士或医生) 协助下完成的 ,怀孕期间 99 % 的孕妇至少 由医生进行过一次检查 。 6 个月 前 纯母乳喂养的婴儿约 占 22 % 。 7 % 至 83 % 的母亲在 孩子 出生后第一天 就 开始母乳喂养自己的孩子。 6 个月 前 纯母乳喂养的婴儿约 占 22 % 。 11 % 的妇女 在婴儿 11-15 个月 前坚持母乳喂养 ,约 5 % 的母亲 在婴儿 23 个月 前坚持母乳喂养 。添加辅食率 为 32 % 。约 20 % 的婴儿 营养充分。
332. 2005 和 2006 年,在波黑联邦和塞族共和国 ,在儿童基金会的赞助下,与波黑联邦公共卫生部和塞族共和国卫生和社会福利部合作,开展了关于 妇女和儿童健康状况 的 多指标类集调查。根据这项调查,有 40.7 % 的妇女使用 了 某种避孕方法,但只有 9.4 % 使用 了 现代方法。最常见的避孕方法是体外射精, 占 19 % , 5 % 使用避孕套,而 4 % 的妇女使用避孕药 。
333. 使用现代和传统的避孕方法 主要跟 女性受教育水平 有 关。 受过高等教育的妇女有 17.6 % 使用了其中一种 现代 避孕 方法 ,而受过 小学教育的妇女 使用这个方法的仅 有 6.5 % 。 财务状况越好,使用现代方法的比例越高 ( 最贫穷者为 4.4 % ,而最富裕者为 19.9 % )。
334. 世界卫生组织 (波黑是 其成员 )还 向 各国 提供大量援助, 目的是尽可能充分落实作为一项基本人权的健康权,将其 作为 “ 21 世纪人人享有卫生保健” 政策的主要依据 。
335. 与 塞族共和国 内政部、 卫生部 、波黑联邦卫生部、县卫生部 和公共卫生机构 合作 , 启动了人口基金 青年生殖健康项目,在此期间实施 了该项目 ( 2005 至 2009 年)。该项目的目的 让青年男女了解 避孕药具和性传播疾病。 作为项目的一部分,开放了 三个信息中心( Bihac 、 Banja Luka 和 Mostar ), 共有 7 299 名 年轻人, 3 728 名男性和 3 571 名妇女 了解了性传染疾病和避孕知识。
336. 在塞族共和国 实施了 科学院 和卫生保健基金的 项目 , 题为 “塞族共和国国内的 生殖健康 ” ,其中包括一项调查 、 两本 儿童和青少年 手册, 以及学校关于 生殖健康 的讲习班 。 塞族共和国 两性问题中心 也 参 加 了这一项目 。
337. 关于 流产,现有统计数据表明: 人工流产 数量下降,过去 8 年 医院数字显示未有因 流产 而造成的死亡案例 。然而,必须谨慎 看待 这个数据,因为它不包含私人救护车和诊所 中进行流产的数据 ,没有 暗箱操作和 / 或非法流产 的估计数字。
338. 没有 全国每年流产数目 的 汇总数据。塞族共和国公共卫生研究所 4 3 一直记录 这一数据,而波黑联邦公共卫生 部没有 流产 的总 体统计 数字 ,因为这些记录保存在 县 一级。根据公共卫生研究所的分析, 2006 和 2007 年的流产数据情况 如下 : 2006 年有 1 845 例 流产 报告 , 2007 年有 2 140 例 流产 报告 。 2006 年大部分流产为不明流产 ( 35% ) ,其次是药物所致流产 ( 35.3% ) 和 自然流产 ( 23.5% ) 。 2007 年人工流产占 36.6% , 不明流产和自然流产分别为 29 % 和 22.6 % 。
339. 报告 所涉期间 , 开始在波黑全国开展 早期发现乳腺癌和子宫颈癌的宣传 运动 。运动与 卫生机构、 非政府组织和媒体合作实施 , 非常成功 。
340. 计划生育历来侧重 于 妇女 ,这就 需要 做出更多努力,改变同该问题有关的概念框架以及两性关系的长期改变,因为男女应共同承担计划生育责任。 即时的医疗文件 、 记录和报告框架 还 意味着按性别分列某些数据,但 在决定保健领域 政策和采取措施 及活动方面发挥作用非常 有限 。
341. 两性平等体制机制参与了加拿大国际卫生学会在波黑实施的“巴尔干半岛地区青年与保健”项目,该项目得到了加开发署的资助。项目将两性平等观点纳入与目标青年群体一起开展的工作。还在项目内起草了青年保健政策和解决同辈欺凌案件的手册,支持试点城市青年问题顾问的工作。
342. 波黑保健系统(保健工作人员、接受保健服务者)中妇女 占多数 ,但在负责制定保健政策和做出决定的职位和保健机构管理层中,妇女人数却非常少。
第 13 条 : 经济和社会生活其他领域
343. 波黑是欧洲唯一存在雷区问题的国家。由于这个问题严重影响男女的安全和生活质量,排雷是 《 执行联合国第 1325 号决议行动计划 》 ( 2010-2013 年)的目标之一。两性平等机构与开发署和波黑排雷中心开展合作,将性别部分纳入波黑综合排雷行动的项目中。
银行贷款、抵押贷款和其他贷款
344. 自 2008 年全球危机爆发后,获贷条件收紧。逐步要求将房地产抵押作为获得贷款的条件。在像波黑这样的男权社会中,妇女受这个规定影响最大,特别是在农村地区,因为男性家庭成员往往掌握着财产和其他经济资源。非政府组织“ Infohouse ”开展各项活动,倡导为女企业家设立干预基金,利用这些资金鼓励妇女创业。
345. 关于从银行、小额信贷、储蓄和贷款机构获取服务和资源的数据通常既没有按性别分类,也不按性别给出。
妇女 : 少数族裔成员
346. 波黑共有 17 个少数族裔,其中罗姆人最多。 2008 年 9 月,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 参加了 “ 罗姆人融入社会十年 ” ( 2005 - 2015 年) ,以改善罗马人的境况。 2008 年部长会议通过了波黑关于解决罗姆人就业、住房和保健问题的行动计划。《波黑十年行动计划》中的两项活动具体涉及就业领域的罗姆妇女。
347. 波黑罗姆妇女的处境极为恶劣。约 90% 的罗姆妇女享受不到保健、社会福利或就业机会。就读小学的罗姆女孩的人数远低于罗姆男孩(男女比例为 7:3 )。小学辍学的女孩人数高于男孩。尽管在国际组织和联合国机构的支持下实施了许多方案,旨在解决波黑罗姆人的问题,然而旨在改善罗姆妇女和女孩教育体系、就业状况及保健和社会福利机会的有效方案仍未启动。 4 4
348. “人人享有权利”协会联合 11 个妇女组织进行了一次实地调查。结果显示, 45% 的罗姆妇女从未读过小学或未毕业,仅有 31% 毕业。在接受调查的罗姆妇女中,高中和大学毕业者分别为 20% 和 2.5% 。 44% 的罗姆妇女未满 18 岁结婚,其教育状况依赖于其他家庭成员。罗姆妇女失业率高达 81% , 9% 称她们在灰色市场工作(正式失业)。仅 8 . 4% 的罗姆妇女表示有正式工作, 7% 表示她们乞讨度日。
349. 《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 两性 平等行动计划 》是一项有规划的活动,旨在拟定战略,履行第 32 号建议规定的义务( CEDAW/C/BiH/CO/3 ) ( 附件五 ) 。旨在为罗姆妇女的职业培训和再培训树立典范,以确保她们申请为满足公共呼吁而拨付的资金的提案得到了 执行波黑 两性 平等行动计划的财务机制 资金的支助。 妇女的罗姆人非政府组织通过了载于波黑罗姆妇女网络战略文件中的共同行动纲要。
350. 在 “ 罗姆人融入社会十年 ” ( 2005-2015 年)内, 援外社国际协会 NWB Sarajevo 与该地区罗姆妇女非政府组织合作,发起了区域运动“我是一名罗姆妇女”。该运动是“增强罗姆妇女权能”三年期区域项目的活动之一,该项目旨在增强罗姆妇女权能,增强公众对罗姆妇女在当今社会中的地位的认识。
回归者和流离失所者
351. 根据人权和难民部依据 据 实体机构和 布尔奇科 地 区 机构的报告提供的数据,共有流离失所者 113 642 人,波黑联邦、塞族共和国和 布尔奇科 地 区 地区 分别有 48 772 人 、 64 624 人和 246 人,分别占 43 % 、 56 . 8 % 和 0 . 3 % 。 其中妇女有 59 135 人 或 52 % ,男子有 54 507 人 或 48 % 。
352. 波黑有 37 408 个 流离失所的家庭, 其中约 1 2 000 个( 32 % ) 家庭 是女户主 。 造成这些家庭重返迟缓的原因 有 很多。 首先 , 它取决于 就 返回 还是 留在 其移徙地做出决定 。 使用 集体住房 的多是流离失所者 , 男女一样多。
353. 难民署在波黑 实施 的项目 为 改善流离失所妇女的地位 做出了巨大贡献 。 这些项目涉及女性难民的住房项目、职业治疗和再培训,使她们能够更轻松地找到工作。开发署实施了社会住房项目,这 涉及 为回归者修建房舍。在分析使用者时考虑到了男女平等代表权问题。
354. TPO 基金会对回返家园的妇女的社会排斥状况进行了调查——对性别问题有敏感认识的状况分析,调查显示,女性回归者在行使其权利和确保可持续返回方面面临诸多阻碍和问题。固定工作的机会非常渺茫,主要是因为回归者主要返回到基本上被冲突破坏的地方,那里的基础设施在战后尚未恢复。服务不完善,尤其是教育机构和保健机构,使女性回归者的生活更为艰难。女性回归者往往是经济支柱,除了家务外,她们还必须赚钱养家 。
受国际保护者
355. 《波黑外国人 移徙和逗留及避难法 》 对外国人进入波黑的条件和程序,以及同外国人逗留波黑有关的其他问题做了规定。
356. 受国际保护 人员有权获得 身份 证件 、 4 5 医疗保险 和保健 、 4 6 社会福利 、 4 7 教育 4 8 和工作 。 4 9
357. 向波黑境内所有受国际保护者提供心理社会支持。通过专业咨询(以个人或团体形式)提供此种服务。根据联合国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第 26 号一般性建议,《外国人移徙和逗留法》禁止歧视,尤其关注高风险群体( 创伤受害 女性、各种暴力形式的受害女性等 ),她们有可能遭受虐待和性剥削。从接纳之日起向难民和在庇护中心寻求庇护者提供心理社会援助,一直到他们离开。
358. 波斯尼亚妇女倡议基金会与地方当局、人权和难民部、波黑安全部、其他相关部委和难民署、社会福利中心和心理健康、保健和教育机构、庇护所、地方和国际非政府组织和其他利益攸关者开展合作,实施援助项目,为波黑受国际保护者和寻求庇护者提供援助。 自 2008 年以来,它一直 在 波黑 积极宣传受 国际保护 者 的医疗保健权利,并通过这个项目,设法帮助 113 人获得了 医疗保险,其中一半 以上 是 妇女。
体育和文化
359. 波黑联邦境内有 325 个体育协会、 41 个象棋协会和 55 个狩猎协会。 体育协会共有 38 628 名会员 ,其中 妇女有 7 436 人,占 19.3 % 。妇女比例最大的 项目 是:排球( 66.5 % ) 、 羽毛球( 65.9 % ) 和 体操( 50.0 % )。 现有 数据显示,在某些运动领域 存在 性别陈规定型观念。没有妇女 积极报名参加 马术运动 、 冰上曲棍球 、 保龄球 、 小足球和航空运动。同样,从事游钓( 1.3 % ) 、 足球( 1.9 % ) 和 拳击( 3.4 % )的妇女人数 微乎其微。
360. 尤其令人担忧 的是 , 报名参加篮球的运动员总数中, 只有 17.5 % 是妇女 。 因此,妇女的篮球俱乐部 (这是波黑传统的优势项目)中目前人员不足。体育机构中共有 1 684 名员工 ,这些数字仍然 未按性别收集或公布。 象棋协会 有 2 493 名 积极成员,其中 妇女有 298 人 ,而狩猎协会有 17 509 名会员,其中妇女有 42 人。
361. 在拨款给体育和文化艺术协会方面,积极进步是考虑到了这些协会中两性比例相称的问题。体育协会在规划体育发展,组织和开展体育活动时重视平等和两性平等。在行使平等支配预算资金的权利方面,人人享有相同的权利,不论性别结构如何,例如, 在 2008 年泽尼察 - 多博伊县标准中就做了这样的规定,使得一些要素,如协会成员的人数的分量占到了 50% 以上。
362. Banja Luka 赫尔辛基公民大会对体育组织中的妇女进行了小规模调查。结果显示,各级所有体育活动中对女子体育的宣传少于男子体育。最大的差异体现在女子体育的预算拨款上:薪酬、 转让 、 捐赠 、 赞助 、 政府和市 政当 局的拨款。需要 在中小学的女学生中大力宣传女子体育 。 媒体报道方面的差异尤为明显,女子体育仅占体育节目平均播出时间的约 7 % 。
363. 两性平等机构向女子足球俱乐部“ SFK 2000 Sarajevo ”提供资助,用于 筹办第 8 届国际女子足球锦标赛 “萨拉热窝 20 11 ” 。塞族共和国两性问题中心为女子足球俱乐部 Banja Luka “ Borac ”提供赞助。这些活动有助于推动女孩参与体育和改变对女性在社会中角色的陈规定型观念。
364. 作为开发署文化与发展项目的一部分,两性平等体制机制参与起草了《执行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文化战略的行动计划》。该行动计划吸收了两性平等观念。还围绕“波黑两性平等与文化”这个主题,为相关部委和波黑文化领域其他机构的代表举办了培训讲习班,并将继续在地方一级举行培训讲习班。
365. 波黑科学理事会是内政部下设的一个专家咨询机构,其创立宗旨是监测和改善波黑科技领域现状。在任命理事会成员时考虑到了两性平等代表权问题,因此任命了 8 名男性成员, 4 名女性成员,其主席是男性。
第 14 条 : 农村妇女
366. 农村地区妇女更易 面临 贫困和经济困难, 这是 因为 她们在 赚取收入 方面面临诸多 限制。 影响 改善农村妇女 境况可能性的 主要因素 包括 : 获得 生产资源(土地所有权)的机会有限 、 市场准入 、 家务负担和养育子女 、 平均年龄和 妇女的受 教育程度较低。 外出谋职导致农村地区人口状况发生变化,许多老人留守家中。
367. 有关农业和农村发展的 条例未与国家和国际 两性平等规范和法律标准 完全统一 。 条例中 性别中立的形式最终会导致 忽视妇女 的特殊需要 和对提高妇女地位具有重要意义的问题。
368. 2009 年,塞族共和国 两性问题 中心 为农业、林业和水管理部 提供技术和咨询, 协助其将塞族共和国《农村发展战略计划》与两性平等规范和法律标准相统一。
369. 塞族共和国政府和国民议会通过了拟议举措,根据这些举措 分析了塞族共和国农村妇女的地位 。 分析表明, 农村地区妇女处于不利地位的主要特点包括:得不到足够认可、否认农村妇女的作用、缺乏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服务和方案,这种情况因经济领域、担忧和市场经济领域的诸多艰巨任务而雪上加霜,许多妇女未在劳动力市场登记,也未被登记为失业人口,因此得不到充分的服务和基础设施。
370. 塞族共和国政府通过了这份简报 文件,并在此文件的 结论基础上,起草并通过 了《 2015 年前提高塞族共和国农村妇女地位行动计划》 。 该 计划是 执行《 2009-2015 年塞族共和国农村发展战略》的一个组成部分,是该地区第一个此类计划。
371. 波黑联邦政府通过 了 文件 《 农村发展基本 战略》 , 这意味着拟定战略计划进程才刚刚开始。已 起草波黑 起草工作 沟通计划, 该计划 更详细地 列出了战略规划过程中各行为人的任务和活动。
372. 波黑联邦支持农村发展,支持初级农业生产(机械)的现代化,这涉及采购新农场机械和设备,支持采购采摘、加工和储存水果和蔬菜的设备(冰箱、冷藏室、 烘干 、 分拣 、 包装 )。作为 2007 年、 2008 年和 2009 年农村发展激励计划的一部分,女性受益人代表情况如下:
2007 年——补充活动 ( BAM 200 000.00 , 57 名受益人, 11 名妇女 )
2008 年——补充活动 ( BAM 312 000.00 , 112 名受益人, 28 名妇女 )
2009 年——补充活动 ( BAM 400 000.00 , 618 名受益人, 1 4 4 名妇女 )
373. 2008 年,开发署对波斯尼亚东部六个市农村地区的女户主进行了调查。调查显示,妇女处境艰难,因为除了照看家庭和孩子外,她们还必须赚钱养家。 80% 的妇女称自己是家庭主要经济来源,包括从事作为其收入主要来源的农活。她们认为这是其额外义务,因为不受正规就业机构的监管或评估。调查结果如下图所示。
图8:女户主职位名称80%2%1%3%1%1%4%2%3%1%1%1%农业生产者清洁工文员老板农民家庭主妇卫生员警官养恤金领取人教师女服务员工人 010203040506070总人数GoraždeKalinovikNovo Goražde图7:各市女户主就业状况就业失业 |
374. 若干非政府组织和小额信贷机构 ( BOSPO 、 Mi-BOSPO 、妇女互援国际会 ) 支持同农村妇女教育有关的关于健康和家庭暴力领域人权问题的项目以及旨在提高农村妇女识字率、提供更多职业培训、自谋生计,以及增强其经济权能的项目。这类支持往往缺少与发展领导力和管理能力有关的部分 。
375. 农村妇女 的问题和 需要 未引起媒体的高度关注 。 2009 年以来 塞族共和国两性问题中心一直在全境开展“ 农村妇女平等 ”运动, 并开展其他活动, 如 10 月 15 日 为农村妇女庆祝国际妇女节,宣传农村妇女的作用和重要性。
第四部分
第 15 条 : 法律面前平等
376. 根据第 14 号建议( CEDAW/C/BIH/CO/3 ) (附件 五 ) ,两性平等机构 和实体 两性问题 中心 为 法官和检察官 组织了一 系列的培训。培训主题 包括两性平等 观念 、《波黑两性平等法》、《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关于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的结论性意见和建议等。
377. 与实体司法和检察 官 培训中心合作, 将关于《 波黑 两性平等法》和家庭暴力的单元纳入法官和检察官的培训方案。 建议纳入 两性平等概念 和其他 同第 26 号建议( CEDAW/C/BIH/CO/3 )(附件五)一致的培训专题单元。
378. 两性平等 机制 继续与 司法和检察培训中心 合作,培训 法官和检察官 ,以期通过 合作和培训,更多地利用国际和国 内有关两性平等的法规。
第 16 条 : 婚姻和家庭关系
家庭生活
379. 在波黑 年满 18 岁 即可结婚 ,在特殊情况 下双方可 在 16 岁 结婚 。 15 至 19 岁 结婚 的妇女占已婚女 性 总 人数 的 13 % 左右,而男性 的这一 比例 为 1.3 % 。 没有有关婚后改变或保留姓氏的数据。
380. 2007 年,根据婚姻状况和性别划分的 15 岁及以上人口结构如下:未婚男女分别为 30.7 % 和 21.6 % ,已婚 男女分别为 63.8 % 和 59.8 % ;离异或分居男女分别为 1.5 % 和 2.6 % , 寡妇和鳏夫分别为 16.2 % 和 4.1 % 。
381. 波黑统计局 官方统计数据 跟踪人口发展状况,反映出 家庭结构 发生 变化, 数据显示 家庭成员平均数量减少,非婚生子女数量增加, 分娩和初次当妈妈的 母亲 的 平均年龄 上升 , 初次结婚的年龄上升 ,结婚人数在减少,而离婚和 同居 数量增加 。
382. 2007 年波黑 登记在册家庭共有 1 054 613 户, 家庭平均 有 3 . 27 名成员。一半以上的家庭( 58.5 % )在农村地区,那里 平均 家庭 成员较多 ( 农村和城市家庭成员分别为 3 .40 人和 3.08 人)。
383. 对住户人数 的分析显示 大 家庭的比例很高。几乎一半的家庭( 44.3 % )有至少 4 名成员 ,约 1/5 的家庭 有五 名 或更多成员( 20.7 % )。 有 4 名 或更多 成员的家庭主要是那些 由已婚夫妇组成的家庭,通常有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孩子,这 类家庭占家庭总数 的 1/4 以上。
384. 有三个或三个以上子女的夫妇 占 所有 家庭 的 6.9 % , 占 拥有五 名 或更多成员 的家庭的 1/3 。 夫妇有 两个孩子( 19.6 % )和一个孩子( 13.6 % ) 的家庭最为常见 。夫妇无子女的 家庭有 16.7% ,多数情况下户主 年龄为 65 岁或以上,而单亲家庭占家庭总数的 7.1 % 。 独居者 占家庭总数的 14.8 % 。在这一 人群 中,老年人( 65 岁) 占 总数的 60 % 以上,其中大部分是妇女 : 100 名 65 岁及以上独居的人中 , 76 名 是 妇女 。
385. 在家庭结构中, 100 户家庭 中, 7 1 户 有至少 一位 老人或一 位年轻人 。 在 家庭总数 中, 三分之一以上 的家庭 ( 37.3 % )至少有一 位 老人, 32 % 的家庭 ( 占家庭 总数的 11.9 % )有两 位 或两 位 以上的老人。 41.0 % 的家庭至少有一个未成年人, 5.5 % 的家庭有三个或 三个以上 未满 18 岁 者 。 2009 年 波黑 有 34 820 名 儿童出生, 34 772 人死亡, 同 2008 年相比, 死亡率 增长 2.32 % 。
386. 2008 年, 在 34 176 名 活产婴儿中, 30 457 名儿童 为婚生子女,占 89.11% , 3 719 名儿童 为非 婚生 子女 , 占 10.88 % 。 未满 18 岁就生孩子的妇女中, 162 人已婚, 314 人未婚,总数达到 476 人。 1998 至 200 8 年,非婚生子女比例从 11% 上升到 16% , 2007 年单身母亲的比例和单身父亲的比例分别为 5.3% 和 1.2% 。
387. 2004 年 头胎 母亲的平均年龄为 24.3 岁 , 2007 年为 24.8 岁。 二胎、三胎和四胎母亲 的平均年龄 增加了 一 两岁 ,而 第五次分娩的 母亲的平均年龄是 34 岁 。
388. 2008 年波黑 有 22 146 对新人结婚 , 比 2007 年 下降 5.73 % 。与 2000 年相比,新娘年龄 为 25 岁或以上 的婚姻数量增多 , 而 新娘 不满 25 岁的 婚姻 数量减少。 2008 年, 结婚的 新娘 多数为 20-24 岁,这可能是由于经济危机, 女孩 无法获得高等教育,试图 在婚姻中 找到 出路 。 初婚的 新娘 和新郎的 平均年龄 分别 为 24.9 岁 和 28.3 岁。
离婚
389. 2008 年波黑 有 1 369 起 离婚, 比 2007 年 有所 减少。离婚 者多数为 40 至 49 岁 的配偶 。每年,离婚人数最多的是 已婚五年及以上但无子女的夫妇。
390. 母亲通常是婚生受抚养子女的监护人, 75 % 以上 的 已婚夫妇有 受 抚养 子女,而丈夫和妻子 获得 共同监护 权 的比例 约 为 3 % 。 通常在 双方同意 下提出离婚 ( 2008 年略高于 50% )。
391. 作为 萨拉热窝大学跨学科研究生课程中心 活动的一部分,“ 性别研究 ”课在 2009/2010 学年 开展了 一项研究 “协调职业和家庭生活” 。 研究 发现 ,只要愿意, 男 子 不参加私人生活领域, 如果法律规定,他们会休育儿假,较 年轻及 文化程度更高的 男性希望 享受 优质生活 ,为此积极努力兼顾 工作和家庭义务 。
392. 调查显示 ,大多数受访者有时 / 偶尔参加家务 劳动 , 这具体 取决于年龄(年轻的受访者更愿意 做 家务) 而不是 婚姻状况。有孩子的受访者强调,他们认为,他们 未花 足够的时间 陪子女 ,他们想更多 地 参与子女的生活。不过,研究还表明,大多数受访者不 认为 产假 减缓了妇女 的事业 发展 , 这表明有必要增强对这一点的认识,对妇女而言,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393. 研究表明, 1 % 的女性在 15 岁之前结婚,而 10 % 的女性 在 18 岁前结婚。在波黑联邦和塞族共和国 , 已婚或 与男子同居,且其伴侣通常比自己大 10 岁或更多的 15 至 19 岁 妇女分别为 23 % 和 14 % 。 50
婚姻关系中的财产所有权
394. 在世界银行和 瑞典国际开发合作署 / 奥地利开发署 / 德国技术合作署 资助的 土地登记项目 下,在波斯尼亚十个法院对男女的不动产所有权情况进行了分析。 结果 显示 ,在大多数情况下,配偶共享财产所有权。鉴于 该 分析 仅 仅 是 根据法院和业主的样本 分析得出 , 很难精确判定给出的数字是否代表全国实际 情况 。
395. 计划是未来几年 继续开展活动,到时将有可能在所有保留电子土地登记信息的法院进行此种分析,前提是输入个人身份信息 。 在录入信息的注册人中 , 179 000 人 ( 48 % )是 最近登记的 ,其中 还 有个人识别号码。这些数据的分析表明,平均 28 % 的注册人是女性,而 72 % 是男性。女性财产 所有人 的 比例为 23 % 至 37 % 。
单亲
396. 根据 2007 年波黑 家庭 开支统计调查, 在波黑, 单亲家庭和 大家庭中有 单亲的家庭 共有 115 640 户,占家庭 总户数的 10.9 % 。
397. 家庭总数中,国家一级 单亲家庭 有 75 253 个 ,占 7.1 % ,其中 49 108 个 ( 7.5 % )在波黑联邦, 24 849 个 ( 6.6 % ) 在塞族共和国, 1 296 个 ( 由于样本少,未 计算 百分比 ) 在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布尔奇科地区,而 在国家一级, 与其他亲属 生活在一起 的单亲家庭数量 有 40 387 个,占 3.8 % ,其中 25 531 个 在波黑联邦( 3.9 % ), 14 385 个 ( 3.8 % ) 在塞族共和国, 471 个在 布尔奇科地区 。国家一级单亲总数中 81% 是单身妈妈, 19% 是单身父亲。按实体划分数据如下:波黑联邦单身妈妈和父亲分别占 80.7% 和 19.3% ,塞族共和国分别为 81.7% 和 18.3% 。单身父母的贫困率为 17.9% 。在国家一级,男户主和女户主家庭贫困率分别为 17.3% 和 22.4% 。
398. 一些社会福利中心在联邦实施了小规模项目,旨在 帮助单身父母 。项目的目的是 向 穷人提供基本取暖燃料 、 基本食品和卫生 必需品 和春播种子,并 满足 特定需求,如计算机技能和幼儿培训 、 购买 家庭用品、温室、 提供医疗 支助 和社会工作者的服务。执行波黑 两性 平等行动计划的财务机制 方案为 “ 缺少的成员 ——增强塞族共和国单身父母的 法律 、 经济和社会心理 权能” 项目 提供资金。
399. 塞族共和国 通过了 2009-2014 年家庭发展战略 , 该战略应成为今后编制项目,以继续监测 家庭发展,并 为其 提供 充分 援助 和支助 的 基础。
附件列表
一 . 法律列表
二 . 波黑两性平等体制机制
三 . 统计数据与研究
表 1 : 2005–2009 年波黑联邦产假薪酬数额
表 2 : 2005–2009 年塞族共和国产假薪酬数额
表 3 :波黑产假权的不同
表 4 : 波黑热线、庇护所和记录的家庭暴力案件 资料
图 1 – 已 查明的贩运受害者的总人数发展趋势
表 5 : 1996 至 2010 年选举结果分析
表 6 :按司法机构级别和类型划分的法官和检察官的性别结构
表 7 :波黑法官和检察官的性别结构
表 8 :按司法机构级别划分的法院院长和首席检察官的性别结构
表 9 : 波黑学前教育机构中教师和儿童的两性分布情况
表 10 : 波黑小学教师和儿童的两性分布情况
表 11 :正 规 小学 和 特殊教育学校的班级和学生数量
表 12 :波黑中学 以及中学毕业生的两性分布 情况
表 13 : 2009/2010 年 按中学类型和班级分列的学生两性分布情况
表 14 :波黑中 学数量和教师 两性分布情况
表 15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生的两性分布情况
表 16 : 毕业女生占毕业生总人数的百分比
表 17 : 获得硕士学位的女性占波黑硕士总人数的百分比
表 18 : 获得博士学位的女性占波黑每年博士总人数的百分比
表 19 : 过去五年在波黑高等教育机构获得本科、硕士 和 博士学位的女性比例
图 2. – a 、 b 和 c – 收入方面的 两性差距
表 20 : 男女就业率和女性活动率
表 21 : 男女失业率和总活动率
表 22 : 非 在业 男 女的数字指标
表 23 : 2010 年 按 波黑 年龄组和性别 分列的劳动力指标 表
表 24 : 2010 年 按 波黑 职业和性别 分列的就业人员
四 . 法律、战略和行动计划
五 . 联合国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的建议: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
附件一 : 法律列表
第一部分
第 1 条 歧视妇女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两性平等法》 ( 第 32/10 号《波黑政府公报》 )
《禁止歧视法》 ( 第 59/09 号 《波黑政府公报》 )
第 2 和 3 条:消除对妇女歧视的举措
《波黑两性平等法》 ( 第 32/10 号 《波黑政府公报》)
《禁止歧视法》 ( 第 59/09 号 《波黑政府公报》 )
第 4 条 促进男女平等
《波黑两性平等法》( 第 32/10 号 《波黑政府公报》)
《禁止歧视法》 (第 59/09 号《波黑政府公报》 )
《 波黑机构薪俸法 》 (第 50/08 号《波黑政府公报》)
《塞族共和国儿童保护法修正法》 ( 第 17/08 号《塞族共和国政府公报》 )
第 5 条 消除陈规定型观念和偏见
《波黑两性平等法》( 第 32/10 号 《波黑政府公报》)
《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联邦防止家庭暴力法 》 ( 第 22/05 和第 51/06 号《波黑联邦政府公报》 )
《塞族共和国防止家庭暴力法》 ( 第 118/05 第 17/08 号《塞族共和国政府公报》 )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公共广播服务法》 ( 第 92/05 和第 32/10 号《波黑政府公报》 )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公共广播服务法》 ( 第 78/05 、第 35/09 和第 32/10 号《波黑政府公报》 )
《通信法》 ( 第 31/03 、第 75/06 和第 32/10 号《波黑政府公报》 )
第 6 条 贩运妇女和通过妇女卖淫谋利
《波黑刑法典》 ( 第 8/10 号 《波黑政府公报》)
《波黑 外国人移徙和逗留及避难法 》 ( 第 36/08 号 《波黑政府公报》)
第二部分
第 7 条 政治和公共生活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选举法》 ( 第 23/01 、第 7/02 、第 9/02 、第 20/02 、第 25/02 、第 4/04 、第 20/04 、第 25/05 、第 52/05 、第 65/05 、第 77/05 、第 11/06 、第 24/06 、第 32/07 、第 33/08 、第 37/08 和第 32/10 号 《波黑政府公报》)
《政党筹资法修订法》 ( 第 102/09 号 《波黑政府公报》)
《波黑高级司法和检察委员会法》(第25/04和第 32/07号《波黑政府公报》)
第 8 条 妇女参加外交工作和国际组织
第 9 条 公民权
第三部分
第 10 条 教育
《 学前、初级和中等教育机构法 》 ( 第 88/07 号 《波黑政府公报》 )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高等教育框架法》 ( 第 59/07 号 《波黑政府公报》)
第 11 条 劳动 、养老金和社会福利
《波黑机构劳动法》 ( 第 26/04 、第 07/05 、第 48/05 和第 50/08 号 《波黑政府公报》)
《波黑机构公务员法》 ( 第 19/02 、第 35/03 、第 04/04 、第 17/04 、第 26/04 、第 37/04 、第 48/05 、第 02/06 、第 32/07 和第 43/09 号 《波黑政府公报》)
《塞族共和国劳动法》 ( 第 55/07 号《塞族共和国政府公报》 )
《波黑联邦劳动法》 ( 第 43/99 、第 32/00 和第 29/03 号《波黑联邦政府公报》 )
《波黑养恤金和残疾保险法》 ( 第 29/98 、第 49/00 、第 32/01 、第 73/05 和第 59/06 号《波黑联邦政府公报》 )
《塞族共和国养恤金和残疾保险法》 ( 第 34/03 、第 64/04 、第 84/04 、第 85/05 、第 101/05 和第 63/06 号《塞族共和国政府公报》 )
第 12 条 平等获得卫生保健
《波黑联邦医疗保险法修正法》 ( 第 30/97 、第 7/02 和第 70/08 号《波黑联邦政府公报》 )
《塞族共和国终止妊娠的条件和程序法》 ( 第 34/08 号《塞族共和国政府公报》 )
第 13 条 经济和社会生活其他领域
《波黑联邦社会保护、保护战争受害平民和保护有儿童家庭的原则法》 ( 第 39/06 号《波黑联邦政府公报》 )
《塞族共和国保护战争受害平民法》 ( 第 25/93 、第 32/94 、第 37/07 、第 60/07 、第 111/09 和第 118/09 号《塞族共和国政府公报》 )
《 外国人移徙和逗留及避难法 》 ( 第 36/08 号 《波黑政府公报》)
第 14 条 农村妇女
第四部分
第 15 条 法律面前平等
第 16 条 婚姻和家庭关系
附件二 : 波黑两性平等体制机制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两性平等机构在其管辖权内执行以下任务:
a ) 根据两性平等机构和实体两性问题中心编制的报告, 监测和分析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的两性平等状况,向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部长会议提交年度报告。根据分析 和监测结果, 撰写 专题报告 、看法、意见和建议 , 供国家一级主管当局参考;
b ) 确定起草关于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两性平等问题报告的方法;
c ) 与实体两性问题中心合作,提议并协调起草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两性平等行动计划》 ,由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部长 会议批准该计划;
d ) 在根据本法第 24 ( 2 )条执行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两性平等行动计划》 过程中,与所有相关行为人合作,监测各项活动的执行情况并进行协调;
e ) 与 国家一级机构中的 两性 平等体制机制 合作;
f ) 在 编制 草案和 提议 法律 、细则以及 其他规范性文件 、 战略 、 计划和方案 过程中 , 在提交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部长 会议前 , 发布关于这些法案与本法和国际两性平等标准统一问题的立场文件;
g ) 发起和参与起草 国家一级 法律 、细则 和其他 立法、 战略 、 计划和方案,以确定措施,在社会生活 所有 领域 实现两性 平等 ;
h ) 如与本法条款、国内和国际两性平等标准不符,启动条例修正程序;
i ) 受理和处理个人和团体就侵犯本法规定的任何权利递交的申请、申诉和请愿书 ;
j )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 两性平等机构通过了受理和处理个人和团体根据本条 i ) 项递交的 请求 、 申诉和请愿 书 的 统一规则;
k ) 在国际和区域一级 阐明 和协调其管辖范围内的活动 ;
l ) 与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联邦 两性平等 中心和 塞族 共和国 两性平等 中心合作 , 监督该法的实施, 编制关于履行两性平等领域国家承诺情况的报告;
m ) 在其职权范围内与非政府组织合作, 促进 保护人权和自由 ;
n ) 开展各项活动,以促进两性平等;
o ) 为执行本法之目的执行其他任务。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联邦 两性平等中心 和塞族共和国政府两性平等 中心的两性问题 中心监测实体 执行本法情况 ,并为此执行以下任务 :
a ) 监测 实体一级通过的 法律和其他法规 、 政策 、 战略 、 计划和 方案 与国家和国际 两性 平等标准 的一致性;
b ) 就实体通过的 法律和其他法规 、 政策 、 战略 、 计划和方案 遵守本法条款和其他国家和国际两性平等标准的情况提供意见 , 并促使其与之相一致;
c ) 监测和分析实体中两性平等情况;
d ) 编写和起草关于某些领域 两性 平等情况的定期报告和特别报告, 编写资料、意见和建议,提交 实体政府部门和其他主管 当局 和机构 ;
e ) 根据本法第 26 条第 1 款 i ) 项通过的统一规则受理和处理个人和团体提出的有关侵犯本法规定的权利的申请、申诉和请愿书;
f ) 根据本法第 24 ( 2 )条与体制机制合作;
g ) 在区域一级 阐明 和协调其管辖范围内的活动 ;
h ) 与 非政府组织 合作,促进保护 人权和自由 ;
i ) 向系统所有机构和其他合作伙伴提供专家和顾问支持及援助。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联邦 两性问题中心 和塞族共和国 两性问题 中心 作为政府的专业 服务 机构 , 还 执行 同改善和宣传实体两性平等事宜有关的 其他任务 。
除 上述 体制机制 外 , 负责 实现 两性 平等原则的 体制机制 还包括下列机构 :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议会 代表院 两性平等委员会 ,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联邦 代表院 两性平等委员会,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联邦民族院两性平等委员会,
塞族共和国国民议会机会平等委员会,
县议会和县政府两性平等事务委员会和 / 或专门委员会;
市理事会 ( 萨拉热窝和 Mostar ) ,
市委员会 / 市议会和市领导办公室两性平等委员会,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布尔奇科特区两性平等委员会,
国家管理机构负责两性问题的人员。
附件三 : 统计
第 4 条 : 促进男女平等
表 1 : 2005 - 2009 年波黑联邦产假薪酬数额
县 |
年 |
|||
2005 |
2006 |
2007 |
2008 |
|
乌纳萨纳 |
做了母亲的妇女薪酬的 50% |
无数据 |
做了母亲的妇女薪酬的 50% ,为 251.00-977.00 |
做了母亲的妇女薪酬的 50% ,为 150.00-1,355.00 |
波萨维纳 |
无规定 |
无规定 |
无规定 |
无规定 |
图兹拉 |
做了母亲的妇女薪酬的 60% ,县平均薪酬的 55% |
无数据 |
做了母亲的妇女薪酬的 55% ,做了母亲的妇女薪酬的 90% ,为 280.00- 1 369.00 |
做了母亲的妇女薪酬的 55% ,县平均薪酬的 90% ,为 280 . 00-1 340.00 |
泽尼察 - 多博伊区 |
做了母亲的妇女薪酬的 80% |
无数据 |
做了母亲的妇女薪酬的 80% ,为 150.00-588.00 |
做了母亲的妇女薪酬的 80% ,为 200.00-639.00 |
波斯尼亚波德里涅 |
做了母亲的妇女薪酬的 80% |
无数据 |
做了母亲的妇女薪酬的 80% ,为 261.00-888.00 |
做了母亲的妇女薪酬的 80% ,为 359.00 |
波斯尼亚中部 |
做了母亲的妇女薪酬的 50% |
无数据 |
做了母亲的妇女薪酬的 50% ,为 230.00 |
做了母亲的妇女薪酬的 50% ,为 250.00-300.00 |
黑塞哥维那 - 涅雷特瓦 |
无规定 |
无规定 |
无规定 |
无规定 |
黑塞哥维那西部 |
做了母亲的妇女薪酬的 70% |
无数据 |
做了母亲的妇女薪酬的 70% ,为 119.00-1 757.00 |
做了母亲的妇女薪酬的 70% ,为 119.00-1 757.00 |
萨拉热窝 |
县平均薪酬的 60% ,为 342.00 |
无数据 |
县平均薪酬的 60% ,为 342.00 |
县平均薪酬的 60% ,为 360.00 |
第 10 县 |
母亲的薪酬是妇女的 80% |
无数据 |
母亲的薪酬是妇女的 8 0% ,为 249.00-1.671.00 |
母亲的薪酬是妇女的 8 0% ,为 216.00-781.00 |
资料来源: 联邦劳动和社会政策部。 |
表 2 : 2005 - 2009 年塞族共和国母亲产假薪酬数额
《儿童保护法》规定的权利 |
2005 年 |
2006 年 |
2007 年 |
2008 年 |
2009 年 |
|||||
平均受益人数 |
数额( BAM ) |
平均受益人数 |
数额( BAM ) |
平均受益人数 |
数额( BAM ) |
平均受益人数 |
数额( BAM ) |
平均受益人数 |
数额( BAM ) |
|
支付给母亲的薪酬 |
1 985 |
4 015 569 |
2 355 |
4 924 122 |
2 662 |
6 615 187 |
3 678 |
13 724 747 |
3 736 |
26 070 686 |
薪酬:支付次数 = 平均 |
12 031:12= 1 002 |
14 053:12 = 1 171 |
16 219:12 = 1 351 |
21 415:12 = 1 784 |
22 469:12 = 1 872 |
|||||
工作一半时间 |
28 |
55 518.00 |
32 |
74 913.00 |
44 |
116 023.00 |
55 |
255 673.00 |
60 |
232 885.00 |
资料来源:塞族共和国儿童保护公共基金 。
表 3 :波黑产假权的不同
缺勤时间 |
平均薪酬 |
员工薪酬 (BAM) |
失业母亲的薪酬 |
|
(月) |
( 占投保妇女薪酬的百分比 ) |
|||
塞族共和国 |
12 |
100 |
205 |
80 |
乌纳萨纳县 |
12 |
50 |
最低薪水 |
- |
波萨维纳县 |
- |
- |
- |
150 |
图兹拉县 |
12 |
90 |
256 |
- |
泽尼察 — 多博伊县 |
12 |
80 |
200 |
- |
波斯尼亚波德里涅县 |
12 |
80 |
238 |
78.5 |
波斯尼亚中部县 |
12 |
50 |
最低薪水 |
- |
黑塞哥维那 - 涅雷特瓦县 |
- |
- |
- |
- |
西黑塞哥维那县 |
12 |
70 |
232 |
80 |
萨拉热窝县 |
12 |
60 |
308 |
171 |
第 10 县 |
12 |
80 |
150 |
- |
资料来源: ALDI 根据公共主管机构所提供资料进行的研究。 |
第 5 条:消除定型观念和偏见
表 4 :波黑热线、庇护所和记录的家庭暴力案件资料
数据类型 |
2006 年 |
2007 年 |
2008 年 |
2009 年 |
塞族共和国 + 波黑联邦 |
塞族共和国 + 波黑联邦 |
塞族共和国 + 波黑联邦 |
塞族共和国 + 波黑联邦 |
|
热线 |
4+10 |
5+9 |
5+10 |
|
庇护所数量 |
2+6 |
3+6 |
3+6 |
3+6 |
庇护所中的床位 |
30+100 |
57+119 |
57+119 |
60+ |
一年间庇护所收留人数 |
206+362 名妇女和儿童 |
238+268 |
339+244 |
X+317 |
数据类型 |
2006 年 |
2007 年 |
2008 年 |
2009 年 |
塞族共和国 + 波黑联邦 |
塞族共和国 + 波黑联邦 |
塞族共和国 + 波黑联邦 |
塞族共和国 + 波黑联邦 |
|
打热线电话的人数 |
2 657+2 673 |
3 513+2 731 |
3 249+X |
2 619+2 978 |
向警察举报的人数 |
X+1 384 |
X+1 093 |
X+2 272 |
X+1 631 |
提交警察局的报告 |
X+639 |
X+647 |
X+889 |
X+689 |
家庭暴力 |
609+712 |
523+775 |
362+889 |
|
提交检察官办公室的案件数量 |
554+218 |
301+X |
463+X |
|
检察官办公室做出的裁决 |
233+92 |
181+X |
||
申请保护令 |
X+16 |
X+18 |
X+120 |
X+177 |
发出保护令 |
X+1 |
X+17 |
X+53 |
X+32 |
提交法院 |
338+X |
415+X |
445+463 |
1121+X |
已裁决 |
274+X |
361+X |
208+228 |
548+X |
被杀害的妇女,暴力受害者 |
- |
7+10 |
- |
|
注:表系实体两性问题中心报告的数据汇总,这些报告是根据实体、县、市各级相关机构提交的现有数据编制的,这些机构包括:法院、检察官办公室、警察局和社会福利中心,以及处理家庭暴力问题的非政府组织。 “ X ” 指数据缺失。 |
第 6 条:贩运妇女和通过妇女卖淫进行剥削
图 1 – 已查明贩运受害者的总人数发展趋势
图 1-a - 已查明贩运受害者的总人数
图 1-b - 已查明外国受害者的人数
图 1-c - 已查明的贩运受害者的人数
第 7 条:政治和公共生活
表 5 : 1996 至 2010 年选举结果分析
选举年 / 选举级别 |
男 / 女性选举人和 / 或女性选举人 |
当选的男性 / 女性 |
当选女性的比例 |
1996 年选举 |
占提名女性的 2% |
- |
- |
波黑总统 |
男性为 16% ;女性为 0% |
3 名男性; 0 名女性 |
0% |
波黑众议院 |
女性为 9.4% |
41 名男性; 1 名女性 |
2.4% |
波黑联邦众议院 |
女性为 10.5% |
133 名男性; 7 名女性 |
5% |
塞族共和国国民议会 |
女性为 7.6% |
- |
2.4% |
县 |
女性为 10.1% |
379 名男性; 27 名女性 |
6.1% |
1997 年市政选举 |
- |
5.40% |
|
塞族共和国国民议会 |
女性为 11 . 7% |
- |
2.40% |
市政 |
女性为 9 . 6% |
- |
5.40% |
1998 年大选 |
|||
波黑议会众议院 |
女性为 28.8% |
29 名男性; 13 名女性 |
30.2% |
波黑联邦 |
女性为 24.2% |
15% |
|
国民议会 |
女性为 19.5% |
22.9% (19%) |
|
县 |
女性为 24.9% |
18.2% |
|
市政 |
女性为 21.3% |
26.6% |
|
2000 年选举 |
|||
波黑议会众议院 |
女性为 28.3% |
39 名男性 3 名女性 |
7.1% |
波黑联邦众议院 |
女性为 36.1% |
116 名男性 ; 24 名女性 |
17.1% |
塞族共和国国民议会 |
女性为 31.9% |
18. 1% ( 15%) |
|
县 |
女性为 35.3% |
19.7% |
|
市政 |
女性为 32.9% |
2 718 名男性 ; 595 名女性 |
17.9% |
2002 年大选 |
女性为 35% 或 2 719 人 |
432 名男性 ; 109 名女性 |
20.15% |
波黑总统 |
男性为 35% ;女性为 1% |
3 名男性; 0 名女性 |
0% |
波黑议会众议院 |
- |
36 名男性 ; 6 名女性 |
14.28% |
波黑联邦议会众议院 |
女性为 34.8% |
21.4% |
|
塞族共和国总统和副总统 |
男性为 22% ;女性为 2% |
3 名男性 ; 0 名女性 |
0% |
塞族共和国国民议会 |
女性为 35.5% |
68+15 |
18% ( 16.9%) |
波黑联邦县议会 |
女性为 35.4% |
21.9% |
|
2004 年地方选举 |
占 9 583 名提名女性的 34.05% |
2 731 名男性 ; 55 0 名女性 |
妇女在机关中比例为 16.76% |
市委员会、波黑布尔奇科特区委员会、 Mostar 市委员会、 Banjaluka 市委员会 |
17 055 名男性; 9 551 名女性 |
2 594 名男性 ; 547 名女性 |
17.4% (16.8%) |
波黑联邦、塞族共和国各市市长, Banjaluka 市市长 |
777 名男性; 32 名女性 |
137 名男性 ; 3 名女性 |
2.14% |
2006 年大选 |
占 2 625 名提名女性的 36.2% |
428 名男性 ; 89 名女性 |
17.21% |
波黑总统 |
男性为 20% ;女性为 3% |
3 名男性 ; 0 名女性 |
0% |
波黑议会众议院 |
- |
38 名男性 ; 4 名女性 |
9.5% (14.3%) |
波黑联邦议会众议院 |
- |
- |
20.4% (21.4%) |
塞族共和国总统和副总统 |
15 名男性 ; 1 名女性 |
3 名男性 ; 0 名女性 |
0% |
塞族共和国国民议会 |
- |
63+20 |
18% ( 18.3%) |
波黑联邦县议会 |
- |
- |
13.9% |
2008 年大选 |
占 10 245 名提名女性的 35.28% |
||
Banjaluka 市委员会、波黑布尔奇科特区委员会、 Mostar 市委员会、 Banjaluka 市委员会 |
18 371 名男性 ; 10 189 名女性 (35.91%) |
2 678 名男性 ; 469 名女性 |
15% |
波黑联邦、塞族共和国各市市长, Banjaluka 市市长 |
530 名男性 ; 36 名女性 (6.36%) |
136 名男性 ; 4 名女性 |
2.85% |
国家少数族裔 |
106 名男性; 20 名女性 (18.87%) |
27 名男性 ; 8 名女性 |
22.85% |
2010 年大选 |
占 3 035 名提名女性的 36.82% |
||
波黑总统 |
17 名男性 ; 2 名女性 (10. 5%) |
3 名男性 ; 0 名女性 |
0% |
波黑议会众议院 |
534 名男性 ; 347 名女性 (39. 38%) |
34 名男性 ; 8 名女性 |
19% |
塞族共和国总统和副总统 |
18 名男性 ; 1 名女性 (10. 5%) |
3 名男性 ; 0 名女性 |
0% |
波黑联邦众议院 |
882 名男性 ; 560 名女性 (38. 83%) |
81 名男性 17 名女性 |
17.3% |
塞族共和国国民议会 |
979 名男性 ; 560 名女性 (36. 38%) |
65 名男性 ; 18 名女性 |
21.7% |
波黑联邦县议会 |
2 777 名男性 ; 1 565 名女性 (36. 04%) |
||
注:分析系根据中央选举委员会报告和实体两性问题中心现有数据得出。最后一栏括号中增加的数据表明期间发生的变化。 |
表 6 :按司法机构级别和类型划分的法官和检察官的性别结构
级别 |
机构类型 |
男 |
女 |
共计 |
波黑 |
38 (55.07%) |
31 (44.93%) |
69 |
|
法院 |
24 (58.54%) |
17 (41.46%) |
41 |
|
检察官办公室 |
14 (50%) |
14 (50%) |
27 |
|
布尔奇科特区 |
16 (46.6%) |
17 (53.30%) |
33 |
|
上诉法院 |
3 (42.86%) |
4 (57.14%) |
7 |
|
检察官办公室 |
4 (44.44%) |
5 (55.56%) |
9 |
|
基层法院 |
9 (52.94 % ) |
8 (47.06%) |
17 |
|
实体波黑联邦 |
15 (51.72%) |
14 (48.128%) |
29 |
|
法院 |
10 (50%) |
10 (50%) |
20 |
|
实体 |
检察官办公室 |
5 (55.56%) |
4 (44.44%) |
9 |
实体塞族共和国 |
11 (52.38%) |
10 (47.62%) |
21 |
|
法院 |
9 (52.94%) |
8 (47.06%) |
17 |
|
检察官办公室 |
2 (50%) |
2 (50%) |
4 |
|
县 |
128 (45.23%) |
155 (54.77%) |
283 |
|
法院 |
37 (31.36%) |
81 (68.64%) |
118 |
|
检察官办公室 |
91 (55.15%) |
74 (44.8 5%) |
165 |
|
区 |
73 (51.41%) |
69 (48.59%) |
142 |
|
法院 |
29 (49.1 5%) |
30 (50.85%) |
59 |
|
检察官办公室 |
44 (53.01%) |
39 (46.99%) |
83 |
|
市 |
法院 |
122 (31.77%) |
262 (68.23%) |
384 |
基层 |
法院 |
72 (36.55%) |
125 (63.45%) |
197 |
共计 |
法院 |
315 |
563 |
1176 |
检察官办公室 |
160 |
138 |
||
资料来源:《波黑高级司法和检察理事会 2009 年年度报告》 。 |
表 7 :波黑法官和检察官的性别结构
资料来源:《波黑高级司法和检察理事会 2009 年年度报告》 。
表 8 :按司法机构级别划分的法院院长和首席检察官的性别结构
机构 |
职位 |
男 |
女 |
共计 |
波黑法院 |
法院院长 |
0 |
1 |
1 |
最高法院 |
法院院长 |
2 |
0 |
2 |
县法院 |
法院院长 |
2 |
8 |
10 |
地区法院 |
法院院长 |
4 |
1 |
5 |
波黑布尔奇科特区上诉法院 |
法院院长 |
1 |
0 |
1 |
市法院 |
法院院长 |
15 |
13 |
28 |
市法院 |
法院院长 |
13 |
5 |
18 |
波黑布尔奇科特区基层法院 |
法院院长 |
1 |
0 |
1 |
波黑检察官办公室 |
检察长 |
1 |
0 |
1 |
波黑联邦检察官办公室 |
检察长 |
1 |
0 |
1 |
塞族共和国检察官办公室 |
检察长 |
1 |
0 |
1 |
县检察官办公室 |
检察长 |
8 |
1 |
9 |
Banjaluka 地区检察官办公室和特别检察官办公室 |
检察长 |
5 |
1 |
6 |
波黑布尔奇科特区检察官办公室 |
检察长 |
1 |
0 |
1 |
共计: |
55 |
30 |
85 |
|
资料来源:《波黑高级司法和检察理事会 2009 年年度报告》 。 |
第 10 条:教育
表 9 :波黑学前教育机构中教师和儿童的两性分布情况
年 |
机构数量 |
学前教育教师(男 + 女) |
儿童总人数 |
女童 |
男童 |
2006/ 20 07 |
197 |
56+960 |
13 384 |
6 299 |
7 085 |
2007/ 20 08 |
194 |
25+1 044 |
14 517 |
6 956 |
7 561 |
2008/ 20 09 |
196 |
123+994 |
16 26 0 |
7 763 |
8 497 |
2009/ 20 10 |
209 |
37+1 159 |
16 723 |
8 083 |
8 64 0 |
资料来源:波黑统计局。 |
表 10 :波黑小学教师和儿童的两性分布情况
年 |
小学和特殊教育学校的数量 |
男 + 女教师 |
学生总人数 |
女学生 |
男学生 |
2006/07 |
1 885+63 |
7 265+15 305 |
367 176 |
178 843 |
188 333 |
2007/08 |
1 886+63 |
7 238+16 013 |
363 438 |
176 071 |
165 202 |
2008/09 |
1 874+63 |
7 342+16 439 |
359 925 |
174 647 |
184 32 0 |
2009/10 |
1 853+67 |
7 566+16 811 |
351 118 |
170 897 |
180 221 |
资料来源:波黑统计局 |
表 11 :正规小学和特殊教育学校的班级和学生数量
班级总数 |
学生 |
复读生 |
|||||||||
共计 |
非混合 |
混合 |
共计 |
女学生 |
I-IV i I-V |
V-VIII i VI-IX |
一年级学生 |
共计 |
女学生 |
||
共计 |
女学生 |
||||||||||
波黑 |
16 566 |
14 703 |
1 863 |
351 118 |
170 897 |
175 271 |
175 847 |
36 056 |
17 546 |
720 |
162 |
常规小学 |
16 362 |
14 57 9 |
1 783 |
349 994 |
170 495 |
174 708 |
175 286 |
35 987 |
17 527 |
714 |
161 |
特殊教育学校 |
204 |
124 |
80 |
1 124 |
402 |
563 |
561 |
69 |
19 |
6 |
1 |
资料来源:波黑统计局 。 |
表 12 :波黑中学以及中学毕业生的两性分布情况
年 |
女学生总人数 |
学生总人数 |
中学毕业的女生 |
中学毕业的男生 |
复读的女学生 |
2006/07 |
80 054 |
80 443 |
20 846 |
21 527 |
- |
2007/08 |
77 998 |
79 452 |
- |
- |
- |
2008/09 |
72 54 0 |
73 147 |
20 673 |
21 699 |
28 41% |
2009/10 |
72 842 |
74 077 |
- |
- |
28 45% |
资料来源:波黑统计局。 |
表 13 : 2009 / 2010 年按中学类别和班级分列的学生两性分布情况
学生总人数 |
女学生 |
按年级分列的学生 |
||||||||
一年级 |
二年级 |
三年级 |
四年级 |
|||||||
共计 |
女学生 |
共计 |
女学生 |
共计 |
女学生 |
共计 |
女学生 |
|||
共计 |
146 919 |
72 842 |
43 838 |
21 173 |
35 339 |
17 018 |
37 410 |
18 213 |
30 332 |
16 438 |
体操 |
37 495 |
23 680 |
10 400 |
6 492 |
8 412 |
5 277 |
9 032 |
5 758 |
9 651 |
6 153 |
技校 |
75 774 |
37 764 |
21 039 |
10 661 |
17 113 |
8 442 |
17 769 |
8 790 |
19 853 |
9 871 |
艺校 |
1 369 |
763 |
403 |
219 |
323 |
189 |
308 |
176 |
335 |
179 |
宗教学校 |
1 903 |
926 |
565 |
275 |
431 |
210 |
455 |
228 |
452 |
222 |
职校 |
29 990 |
9 552 |
11 295 |
3 476 |
8 962 |
2 863 |
9 733 |
3 213 |
||
特殊教育学校 |
388 |
157 |
136 |
50 |
98 |
46 |
113 |
48 |
41 |
13 |
资料来源:波黑统计局 。 |
表 14 :波黑中学数量和教师两性分布情况
年 |
机构总数 |
女教师 |
男教师 |
全职女性 |
非全职女性 |
2006/ 20 07 |
304 |
6 184 |
5 23 0 |
4 601 |
1 583 |
2007/ 20 08 |
305 |
6 258 |
5 246 |
- |
- |
2008/ 20 09 |
306 |
6 254 |
5 311 |
4 742 |
1 512 |
2009/ 20 10 |
310 |
6 559 |
5 098 |
4 811 |
1 748 |
资料来源:波黑统计局。 |
表 15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生的两性分布情况
年 |
女学生总人数 |
男学生总人数 |
全日制女学生 |
全日制男学生 |
非全日制 51 女生 ∕ 男生 |
2005/06 |
50 352 |
40 911 |
37 135 |
29 821 |
35%/37% |
2006/07 |
55 155 |
44 402 |
39 747 |
31 381 |
39%/41% |
2007/08 |
58 624 |
46 314 |
44 142 |
34 368 |
33%/35% |
2008/09 |
59 032 |
46 326 |
47 306 |
36 838 |
25%/26% |
2009/10 |
61 396 |
48 183 |
50 298 |
39 008 |
20%/20% |
资料来源:波黑统计局 。 |
表 16 :毕业女生占毕业生总人数的百分比
年 |
共计 |
毕业男生 |
毕业女生 |
女性占毕业生总数的比例 |
2006 |
10 003 |
4 230 |
5 773 |
58% |
2007 |
12 199 |
5 031 |
7 168 |
59% |
2008 |
15 013 |
6 196 |
8 907 |
59% |
资料来源:波黑统计局 。 |
表 17 :获得硕士学位的女性占波黑硕士总人数的百分比
年 |
共计 |
男硕士 |
女硕士 |
女性占硕士生总数的比例 |
2006 |
328 |
188 |
140 |
42.60% |
2007 |
428 |
245 |
182 |
42.50% |
2008 |
576 |
288 |
288 |
50% |
资料来源:波黑统计局 。 |
表 18 :获得博士学位的女性占波黑每年博士总人数的百分比
年 |
共计 |
男博士 |
女博士 |
女性占博士生总数的比例 |
2006 |
134 |
80 |
54 |
40% |
2007 |
136 |
91 |
45 |
33% |
2008 |
178 |
119 |
59 |
33% |
资料来源:波黑统计局 。 |
表 19 :过去五年在波黑高等教育机构获得本科、硕士 和 博士学位的女性比例
年 |
男女本科生 |
本科女生所占比例 |
女 + 男硕士 / 专家 |
女性占硕士 / 专家比例 |
女 + 男博士 |
女性占博士比例 |
2005 |
4 747+3 380 |
58% |
104+200 |
40.30% |
27+64 |
29% |
2006 |
5 773+4 230 |
58% |
140+188 |
42.70% |
54+80 |
40% |
2007 |
7 168+5 031 |
59% |
182+245 |
42.50% |
45+91 |
33% |
2008 |
8 907+6 106 |
59% |
288+288 |
50% |
59+119 |
33% |
2009 |
9 988+6 863 |
59% |
319+291 |
52.30% |
53+82 |
39% |
资料来源:波黑统计局 。 |
第 11 条:就业
图 2 – a 、 b 和 c –收入方面的两性差距
图 2 - a: 按收入等级划分的波黑男女百分数比较
图 2 - b: 按未受过初级教育、工作 40 个小时的收入等级划分的波黑男女百分数比较
图 2 – c : 按教育结构划分的波黑就业者
表 20 :男女就业率和女性活动率
年 |
就业女性人数 |
就业男性人数 |
就业女性比例 |
就业男性比例 |
女性活动比例 |
2007 |
258 887 |
409 426 |
20.8 |
42.3 |
31 |
2008 |
275 528 |
426 804 |
23.1 |
44.9 |
31.6 |
2009 |
311 000 |
531 000 |
23.7 |
43.2 |
31.9 |
2010 |
279 283 |
404 116 |
23.3 |
42.2 |
33.2 |
资料来源:波黑统计局 。 |
表 21 :男女失业率和总活动率
年 |
就业女性人数 |
就业男性人数 |
就业女性比例 |
就业男性比例 |
女性活动比例 |
2007 |
258 887 |
409 426 |
20.8 |
42.3 |
31 |
2008 |
275 528 |
426 804 |
23.1 |
44.9 |
31.6 |
2009 |
311 000 |
531 000 |
23.7 |
43.2 |
31.9 |
2010 |
279 283 |
404 116 |
23.3 |
42.2 |
33.2 |
资料来源:波黑统计局 。 |
表 21 :男女失业率和总活动率
年 |
女性失业人数 |
男性失业人数 |
女性失业比例 |
男性失业比例 |
活动总比例 |
2007 |
249 117 |
275 907 |
32.9 |
26.7 |
43.9 |
2008 |
245 792 |
247 613 |
26.8 |
21.4 |
43.9 |
2009 |
133 000 |
183 000 |
25.6 |
23.1 |
43.1 |
2010 |
261 746 |
260 334 |
29.9 |
25.6 |
44.6 |
资料来源:波黑统计局 |
表 22 :非在业男女的数字指标(总数 52 和年龄)
年 |
非在业女性总人数 |
非在业男性总人数 |
15 - 24 岁非在业女性人数 |
15 - 64 岁非在业女性人数 |
15 - 64 岁非在业男性人数 |
2007 |
972 000 |
557 000 |
176 000 |
1 128 000 |
1 107 000 |
2008 |
938 000 |
549 000 |
157 000 |
1 071 000 |
1 048 000 |
2009 |
914 000 |
549 000 |
158 000 |
1 057 000 |
1 031 000 |
2010. |
893 000 |
546 000 |
153 000 |
1 058 000 |
1 044 000 |
资料来源:波黑统计局 。 |
表 23 : 2010 年按波黑年龄组和性别分列的劳动力指标表( % )
波黑 |
波黑联邦 |
塞族共和国 |
波黑布尔奇科特区 |
|
就业率 |
||||
男 |
||||
15 – 24 |
17.8 |
16.7 |
20.7 |
( 13.1 ) |
15 - 64 |
49.6 |
47.7 |
53.7 |
41.8 |
共计 |
42.2 |
40.9 |
45 |
35 |
女 |
||||
15 - 24 |
10 |
( 7.9 ) |
( 14.9 ) |
((9,8)) |
25 - 65 |
28.6 |
24.9 |
36.3 |
22.1 |
共计 |
23.3 |
20.6 |
28.6 |
17.1 |
共计 |
32.5 |
30.4 |
36.6 |
25.8 |
波黑 |
波黑联邦 |
塞族共和国 |
波黑布尔奇科特区 |
|
失业率 |
||||
男 |
||||
15 – 24 |
55.1 |
58.7 |
46.5 |
( 62.4 ) |
15 - 64 |
26.1 |
27.6 |
22.8 |
( 34.5 ) |
共计 |
25.6 |
27.3 |
22 |
( 34.1 ) |
女 |
||||
15 - 24 |
61.3 |
68.3 |
47.3 |
((64. 6)) |
25 - 65 |
30.4 |
32.5 |
26.9 |
40.4 |
共计 |
29.9 |
32.3 |
25.9 |
40.4 |
共计 |
27.2 |
29.1 |
23.6 |
36.4 |
() – 如果变差系数小于 0.20 但等于或大于 0.10 或表示为 10% ≤ CV <20% ,则数据不太确定
(()) – 如果变差系数小于 0.30 但等于或大于 0.20 或表示为 20% ≤ CV <30% ,则数据具有不确定性
表 24 : 2010 年按波黑职业和性别分列的就业人员( % )
波黑 |
波黑联邦 |
塞族共和国 |
波黑布尔奇科特区 |
|
男子 |
||||
员工 |
74.3 |
79.8 |
65.6 |
69.1 |
自谋职业者 |
23.2 |
18.4 |
31 |
(29.8) |
帮工 |
( 2.4 ) |
((1,9)) |
(3.4) |
- |
共计(千) |
531 |
326 |
196 |
( 9 ) |
妇女 |
||||
员工 |
72.1 |
79.8 |
61.5 |
86.3 |
自谋职业者 |
16.8 |
12.5 |
22.6 |
((9,9)) |
帮工 |
11.1 |
( 7.7 ) |
( 15.9 ) |
. |
共计(千) |
311 |
174 |
133 |
( 5 ) |
共计 |
843 |
500 |
329 |
14 |
() 如果变差系数小于 0.20 但等于或大于 0.10 或表示为 10% ≤ CV <20% ,则数据不太肯定 。
(()) 如果变差系数小于 0.30 但等于或大于 0.20 或表示为 20% ≤ CV <30% ,则数据具有不确定性 。
- 如果变差系数等于或大于 0. 3 0 或表示为 CV ³ 3 0% ,则数据 极不可靠。
资料来源: 2010 年劳动力调查,波黑统计局 。
附件四 : 法律、战略和行动计划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两性平等法》 ( 第 32/10 号 《波黑政府公报》)
《禁止歧视法》(第 59/09 号《波黑政府公报》)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公共广播法修正案》 ( 第 32/10 号 《波黑政府公报》)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公共广播服务法修正案》 ( 第 32/10 号 《波黑政府公报》)
《通信法修正案》 ( 第 32/10 号 《波黑政府公报》)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两性平等行动计划》
《 2009-2011 年波黑防止和打击家庭暴力战略》
《 2010-2013 年执行联合国关于妇女与和平与安全的第 1325 号决议行动计划》
附件五 : 联合国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的建议: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
委员会在 2006 年 5 月 16 日 第 721 和 722 次会议上 ( 见 CEDAW/C/SR.721 和 722) 审议了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的初次、第二次和第三次合并定期报告 (CEDAW/C/BIH/1-3 )。委员会提出的议题和问题清单载于 CEDAW/C/BIH/Q/3 号文件,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的答复载于 CEDAW/C/BIH/Q/3/Add.1 号文件。
主要关切领域和建议
12. 委员会促请缔约国毫不拖延地履行《公约》规定的消除对妇女歧视的义务,使妇女在与男子平等的基础之上参与在国家、实体、县和市各级所有的政治、经济和社会转型过程,并在这些过程中纳入性别分析。
14. 委员会促请缔约国在所有国内法庭和其他机制中确保《公约》规定的权利事实上的可审理性。呼吁缔约国采取进一步措施传播《公约》的相关信息,并实施对法官、监察员和律师进行执行《公约》培训方案,尤其是《公约》关于直接和间接歧视以及平等的概念。委员会还建议不断提高人们的认识,举办针对妇女和妇女问题非政府组织的法律培训,鼓励并使妇女懂得在《公约》规定的权利受到侵犯的时候利用程序和补救措施。
16. 委员会建议缔约国加快法律统一进程,以履行《两性平等法》》(第 30 条,第 2 款 ) 和《公约》各条规定的义务,并制定有效实施和强制执行这些法律的程序。
18. 委员会请缔约国确定数据收集的重点并在下一份报告中纳入按性别分列的全面统计数据,以全面反映妇女享受人权的实际情况。委员会还建议应落实对违背《两性平等法》第 18 条的行为的处罚。
20. 委员会建议缔约国通过赋予两性平等机构比相关各部和部长会议更多的权力,使该局能够从性别角度评估法律、法案和细则,并且为其分配额外的人力和财政资源来加强两性平等机构。委员会还建议缔约国审查两性平等机构安排在人权和难民部是否适当,并考虑将其作为一个直接向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部长会议负责的机构。委员会进一步建议缔约国继续提高国家、实体、县市各级政府机构对于执行《公约》的共同责任的认识并建设它们在这方面的能力 。
22. 委员会建议尽快把两性平等行动计划草案递交给部长会议和议会,以便在 2006 年的下一次选举之前获得通过。 委员会还建议缔约国立即对各级政府官员继续开展性别问题培训并且通过在负责执行的各部增设预算项目和依靠国际捐助者的资助而拨出用以执行计划的经费。
24. 委员会敦促缔约国将传播同《公约》有关的资料纳入教育系统的方案,包括人权教育和性别问题培训,以改变目前有关男女角色的定型观念和态度。委员会建议针对男女两性展开提高认识活动,鼓励媒体宣传妇女的正面形象以及男女两性在私人和公共领域应具有平等地位和承担平等责任。
26. 委员会呼吁缔约国统一两个实体的法律、加快拟定和通过细则以及建立执行所必需的相关部门和机构。此外,委员会还建议采取具体措施赋予妇女举报家庭暴力事件的权能,并通过培训方案确保政府官员、特别是执法人员、司法机构、保健提供者、社会工作者和教师全面了解适用的法律规定,对妇女面临的各种形式的暴力有敏感认识,并且掌握充分应对家暴事件的技能。委员会还鼓励缔约国收集对妇女实施的家庭暴力事件的数据,并在此类数据的基础上继续制订同这一违反人权的行为作斗争的可持续战略 。
28. 委员会敦促缔约国加大力度同贩卖妇女和女童的行为作斗争。委员会建议加强旨在改善妇女经济状况和提高认识的措施,以便使她们不易受贩运者之害,加强对曾为贩卖行为受害者的妇女和女童的社会支助、复原和重返社会措施。委员会建议扩大保护范围,以便包括曾在境内被贩卖的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妇女和出于卖淫以外的其他目的被贩卖的妇女。委员会还呼吁政府确保贩运者在法律允许的最大程度上得到惩罚,并保证被贩卖的妇女和女童能够获得她们需要的支助,使她们能够在审判贩卖她们的人的诉讼程序前后和期间作证。委员会要求缔约国在下一份报告中提供有关贩卖妇女和女童问题的综合资料和数据,以及关于将妇女贩卖到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的新形式和应对这些新情况的现有措施 。
30. 委员会敦促缔约国统一选举法和《两性平等法》,加强和落实增加民选和任命的机构以及公共行政和司法机构决策职位及国有公司任职妇女代表人数的措施,具体方法除其他外包括根据《公约》第 4 条第 1 款和第 25 号一般性建议落实临时特别措施。委员会还鼓励缔约国促进私营企业、工会和政党对提拔妇女担任决策职位的敏感认识。
32. 委员会建议继续推进改革进程,确保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两个实体的男女、包括农村地区的男女以及妇女和女孩这一处于社会边缘地位的群体、特别是罗姆人少数族裔的边缘群体始终享有同样的受教育机会。 委员会还建议缔约国鼓励增加妇女和男子的教育选择和职业选择。
34. 委员会敦促缔约国实施《两性平等法》的有关部分和该法律实施项目的有关建议,惩办违反《两性平等法》和劳工条例中关于平等原则规定的公私雇主。委员会还敦促缔约国加大努力,确保所有创造就业的方案都注意性别问题,使妇女能从支持企业家的计划方案(包括通过优惠信贷条件)中充分获益。委员会建议加强努力,增加妇女在正规经济中的人数,消除横向和纵向的职业隔离现象;缩小并消除公共部门妇女与男子间的工资差距;并确保妇女得到职业培训 。
36. 委员会敦促缔约国继续努力协调和改善国家的保健规定和服务,将性别观点纳入保健部门的各项改革,使全国各地全体妇女都能平等地得到适当和充分的保健服务,尤其减少孕产妇死亡率。委员会还建议采取措施,保证妇女和女童能够有效地得到性健康和生殖健康的信息和服务,以便防止不得已堕胎,使妇女的健康不致于受到危害。委员会还建议采取种种方案和政策,宣传和普及避孕方法,使人们认识到计划生育是男女双方的责任 。
38. 委员会敦促缔约国明确承认并充分保护那些在武装冲突期间遭受性暴力伤害的平民妇女,办法是制定国家法律,并分配财政资源,为其给予足够的社会保障,包括健康保险和住房,保障她们在整个缔约国境内享有与战争受害军人同等的权利和福利。委员会还敦促缔约国审查其目前对战争受害平民妇女和境内流离失所妇女的安置条例和计划,以便防止其他形式的间接歧视 。
40. 委员会请缔约国确保通过减贫中期发展战略制定的由各部委实施的所有国家减贫方案根据妇女的需要和情况,充分造福妇女,特别是处于社会边缘地位的妇女群体,并在下一次定期报告中说明所采取的措施产生的结果。
41. 委员会鼓励缔约国毫不拖延地接受关于委员会会期的《公约》第 20 条第 1 款的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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