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C EDAW/C/BFA/Q/6/Add.1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 公约

Distr.: General

24 June 2010

Chinese

Original: French

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

会前工作组

第四十七届会议

2010年10月4日至22日

对与审议第六次定期报告有关的议题和问题清单的答复

布基纳法索 *

布基纳法索提高妇女地位部

团结――进步――公正

对与审议第六次定期报告有关的议题和问题清单的答复

问题清单(CEDAW/C/BFA/Q/6)第1段

1. 提高妇女地位部特别通过“让某人做”原则与民间社会合作。因此,民间社会组织当然参加了第六次定期报告的编写工作,议会也不例外。

第2段

2. 在布基纳法索,政府负责收集全国数据。1996年11月8日,根据第040/96/ADP号法案设立了国家统计委员会,该委员会负责协调统计数据的收集工作,并确保将性别等具体问题考虑在内。总体而言,通过人口普查和调查收集的数据仅限于对国内人口及其生活条件有影响的总的问题。这些数据未必反映妇女地位的变化趋势。

3. 国家统计与人口研究所直到2010年才在发展伙伴的支持下以及提高妇女地位部的帮助下编写了一本名为《布基纳法索女性和男性》的小册子。除了上述领域外,该出版物还概括了男女之间在决策以及暴力和犯罪方面长期存在、对女性有着不利影响的差距。

4. 提高妇女地位部下设了一个协调机制――提高妇女地位行动计划常设秘书处,该秘书处为在所有政府部门和国家机构中建立联络点做了大量工作。该举措的目的是鼓励所有政府部门和机构明确并采取特别对妇女和女童有利的行动,以改善她们的生活和工作条件。该常设秘书处负责协调所有类似行动。

5. 为了监测和评估通过提高妇女地位方案取得的进展,常设秘书处每季度以及每年与联络点举行定期会议,以便在这些方案成果的基础上再接再厉。

第3段

6. 1991年6月11日《宪法》第151条规定:“就每项条约或协定而言,在另一方适用该条约或协定的情况下,定期核准或批准的条约和协定,自发布之日起即拥有高于法律的权威。”

7. 《宪法》中的这一条款规定布基纳法索定期核准的条约或协定优先于国内法。因此,公约的地位高于国内法,但是低于《宪法》。

8. 存在一些适用该条款的情况,但主要是在劳资纠纷领域(工资歧视,以怀孕为由解雇人员)。

第4段

9. 要想使妇女更加容易诉诸司法,必须密切司法制度与试图诉诸司法者之间的关系。《司法改革国家计划》提出了各类行动,侧重培训、沟通和提高认识、文件编制、基础设施和设备,以及关于监狱的政策。

10. 还计划设立一个法治国家支助基金,目的是加强民主机构和民间社会在巩固法治、民主和善治过程中的作用。

11. 在法治国家支助基金下,将开展一些专门针对妇女的活动,其目的是使妇女具备在民主化过程中更有效履行其责任和义务的知识和资源,从而确保她们充分参与公共生活。

12. 为方便妇女诉诸司法而采取的措施还包括将关乎妇女利益的法律案文(《世界人权宣言》、《个人和家庭法》等)翻译成本国语言,并以本国语言编写有关妇女权利的案文和指南。政府和民间社会的代表在国内所有地区开展了向广大群众分发这些案文的活动,以及有关妇女权利的大众宣传和提高认识活动。

13. 自2009年起,政府还在国内的所有45个省开展了扫除妇女文盲的活动。通过这种途径脱盲的妇女将能够通过利用翻译的法律案文增加其法律知识。

14. 为了加强对妇女的法律援助,政府和人权组织及捍卫者越来越多地在农村地区培训“助理律师”,他们在其居住地的主要任务是倾听那些人权遭到侵犯的妇女的心声,向她们提供咨询意见,并在必要时指引她们走向正确的方向。

15. 自2009年7月起,还发布了关于法律援助的指令,司法部正在设立委员会以实施该指令的规定。

第5段

16. 第二个行动计划包括以下六个方案:

提高妇女收入,改善妇女工作条件

增强妇女能力并提高其技能

保护妇女和少女的权利

加强妇女在管理环境及其自身周围环境中的作用

倡导和社会动员,使人们关注妇女遭受不平等待遇的问题

加强提高妇女地位的体制结构

17. 2004年通过全国提高妇女地位政策后,调整了第二个行动计划,使其与该政策一致,并通过了2006-2010年期间的第三个行动计划。

18. 提高妇女地位行动计划协调机构于2003年召开第一次会议,主要议题是:“落实2003-2007年提高妇女地位行动计划的战略。”

19. 2001-2007年期间有利于妇女的措施包括:

向妇女协会、团体和网络提供了约30种不同类型的技术,共计6,292项,使她们不仅能够开展创收活动,而且更重要的是能够使她们的日常工作不那么繁重。提高妇女地位部在2001-2007年期间为购买这些技术支付的费用为含税1,934,040,392非洲法郎(见附件表一)。

兴建了42个妇女之家,以造福当地人民。还通过受益者与其技术和资金伙伴的实地合作,另外兴建了五个妇女之家。

第6段

20. 2009年7月8日,政府通过了全国性别政策,目的是使布基纳法索成为“一个摆脱了一切形式性别不平等和不公正的社会,保证不论男女,所有人民都能获得在社会、文化、政治和经济方面充分发展的基本保障”。

21. 已采取下列步骤落实该政策:

建立一个指导机制,目前正在引入,以便监测机构一级的进展,该机制包括决策制定和咨询机构、常设协调机构,以及一个监测和评估工具等。

提高妇女地位行动计划目前正在筹备中

建立提高妇女地位基金,由国家预算拨款

除其他外,从布基纳法索的合作伙伴那里调动额外资源。

22. 在小学教育中,美国政府通过千年挑战公司和美国国际开发署为实施一个支持布基纳法索女童教育的项目――BRIGHT І和ІІ(布基纳法索提高女童成功机会的措施)提供资金。

23. BRIGHT项目取得了以下成果:

在布基纳法索的10个省兴建了132座教学楼,每座楼有三个班,兴建了396间教工宿舍,264个厕所,132个水井和10个社区学习中心

开办了262个扫盲中心(2007-2008年)

为基础教育和扫盲部培训了7,211名工作人员(2006-2007年)

为20名优秀教师颁发了特别奖(2006-2008年)

在项目所涉学校中扭转了男生和女生的比例:注册学生中有女生9,282人,男生7,882人

通过2009-/MEBA/SG/DGEB/DPEF号法令引入的项目,协调促进女童教育的各合作伙伴的行动

通过基础教育和扫盲部、中高等教育和科研部、人权部和青年部的联合法令引入的项目,规定了“毫无顾虑地学习”运动国家、区域和省级指导委员会的组成、结构、任务和职能,以及打击学校中暴力侵害女童行为的行动计划

24. 在小学后的教育阶段建立女童社区之家试点项目。女童社区之家的目的是为了提供场所,供在校女生安全地一同学习、放松和生活,以及/或接受某类专门教育,并参与实践和休闲活动。

25. 第一个女童社区之家建立于宗德韦奥戈省的芒加。

26. 在中高等教育中引入了下列措施:

据中高等教育和科研部称,各级教育中的女生比例都较低(2007/08年度,中学生中女生仅占41.9%)。不过,这种情况近年来有所改进。2003/04年度至2007/08年度期间,女生人数年均增加13.5%,而男生人数仅增加11.5%。

2009年,中高等教育和科研部通过了关于中高等教育和研究的分部门政策。该政策将平等作为主要关心的问题。为了使更多地女童接受中高等教育,该部于2007年设立了女童中高等教育全国委员会,以及一个名为“女童中高等教育部”的技术部门。

第7段

27. 政府正努力通过法律制度消除歧视性习俗和传统,以及基于性别的陈见。关于该问题的法律规定包括:

通过了一项规定议会和地方选举候选人名单中男女比例均不得低于30%的法律(见对第15段的答复)

2007年7月30日的《教育方针法》规定基础教育以及对6至16岁人员的义务教育为国家当务之急。此外,根据该法,人人都有权接受教育,不得因性别、社会出身、种族或宗教而实行歧视,且基础公共教育免费提供。

28. 采取了许多提高认识的举措,包括:

设定每年一度的家庭和反对暴力侵害妇女行为国际日,组织基于政府文件和家庭相关法律的提高认识活动,居住在国内偏远地区的人们也不例外。邻里活动,例如法律和社会咨询中心提供了一个讨论并解决婚姻及家庭冲突的场所。

政府承诺通过提高妇女地位部、社会行动和国家团结部以及促进人权部,将打击暴力行为作为当务之急。

民间社会组织通过公众教育和防止暴力行为的提高认识活动参与;民间社会活动更大的协调性有助于创造协同增效,并明确对公众最有效的行动类型。通过建立协调该领域努力的实验和试点项目,采取了打击暴力侵害妇女行为的集体行动。

民间社会组织和提高妇女地位部提供了咨询意见和支持,对妇女进行询问,并引导她们求助于适当部门。

缔约国的技术和基金伙伴在联合国系统的主持下,始终致力于支持政府打击暴力侵害妇女行为。

第8段

29. 《刑法》载有制裁各种暴力行为的规定。目前的优先事项是通过提高认识、宣传和游说活动,转变思想、行为和态度,这些对普遍的社会和文化模式影响最大。

30. 禁止暴力侵害妇女的新法律迟迟没有通过,原因还在于当局希望避免就同一议题出台许多不同的法律,这将使法院难以适用。正因为此,所有法律草案均已移交《刑法》审查委员会,预计将于2010年底前提出报告。

31. 鉴于暴力侵害妇女行为被认为社会上的“正常”行为,政府采取了以下措施:

施加压力,让习俗和宗教领袖参与为消除暴力侵害妇女行为而开展的提高认识活动

将每年11月25日定为“消除暴力侵害妇女现象国际日”,为解决相关问题提供了一个机会

播放有关暴力侵害妇女问题的电视节目

组织公共论坛,讨论暴力侵害妇女行为问题,特别是被指控有巫术的妇女遭到社会排斥的问题

第9段

32. 目前没有关于家庭暴力的法律。

第10段

33. 为避免刑法条例过多,关于网络儿童色情的法律草案和学校暴力的法律草案已移交《刑法》审查委员会。审查仍在进行。

第11段

34. 目前还没有任何关于暴力侵害妇女问题的全国性研究。不过,开展了一些有选择性的研究,例如对妇女权利,暴力侵害妇女,以及性健康和人权方案涵盖领域法律服务的利用情况的基础研究,这些研究于2006年在布基纳法索的东部大区和西南大区开展。

35. 该研究发现,存在着各种类型的暴力侵害妇女现象――身体、口头、精神和心理侵害。通过研究不同类型,我们可以找出哪些现象最常出现。就上述两个大区而言,提到最多的暴力形式是过于繁重的家务活(35.7%的妇女和38.1%的男性)、身体虐待(34%的女性和41.5%的男性),以及强奸和殴打(28.5%的女性和27.8%的男性)。32.7%的女性和25.3的男性提到了精神暴力。21.8%的女性和17.9%的男性提到了拒绝承担家庭开支。

36. 作为有关布基纳法索妇女的“司法和社会传播”项目的一部分,布基纳法索非政治组织中妇女信息交流和培训网、GENIVAR公司以及魁北克律师协会的一群年轻会员于2006年开展了关于侵犯妇女在婚姻中权利问题的研究。该项目已于2009年3月结束,目的是通过加强布基纳法索的社会传播和人权组织,帮助布基纳法索妇女更好地获得其权利。加拿大政府通过加拿大国际开发署的民主治理办公室为整个项目提供了支持。

37. 这项研究由司法系统内外的工作人员,包括社区领袖和舆论领袖开展,重点放在布基纳法索的中央大区、东部大区和西南大区。

38. 研究得出结论认为,不论是司法系统内部还是外部可提供的服务都未充分满足人们的需求。这些服务没有确保女性充分享有其权利。为了纠正这一状况,在一些团体中建立了区域协调网络,这些团体已经参与了社区领导人培训和加大司法系统内外各倡导者之间合作等活动。

39. 应联合国秘书长发起的应对并制止暴力侵害妇女行为运动的要求,机构间妇女和两性平等网络于2008年授权开展关于布基纳法索暴力侵害妇女行为问题的联合基础研究。其总体目标是加强对布基纳法索暴力侵害妇女行为的认识,以便为解决该问题做准备。这项研究涵盖六个大区:高原-中部大区、萨赫勒大区、中央大区、中西大区、布克莱迪穆翁大区和上盆地大区。

40. 这项研究通过文献研究并辅以实地调查,明确了该现象的范围,并且对布基纳法索就该现象采取的制度和战略方针进行了初步评估。

41. 总之,这项研究为一项根据国家行动计划的编写和执行的联合方案奠定了基础,该方案必须反映以下某些变量:

暴力侵害妇女行为的已知类型

打击布基纳法索暴力侵害妇女现象方面取得的显著成果以及存在的制约

所有相关行为方的专业领域,以确保协调所作努力

相关人口和行为方的信息和培训需求,以确保进一步参与活动

开展活动所需的资源

42. 该方案于2010年1月启动,已执行了一年,目前正在高原-中部大区、萨赫勒大区和上盆地大区执行。

43. 迄今为止采取的措施包括:建立社区联系,加大提高认识活动,以及向地方官员及领导人宣传等。

44. 各种研究结果表明,理论上,布基纳法索的法律为妇女和儿童权利提供了一定的保护。但在实践中,缺乏确保男女平等和公平的措施,缺乏促进、保护和捍卫妇女在家庭和社会中的权利的措施,以及保护妇女和女童免遭一切形式暴力行为的措施。

45. 此外,许多妇女因为担心法庭诉讼的结果,对法律系统和法律程序一无所知,诉讼过程缓慢,远离法院,缺乏法律援助或缺乏资金等原因,刚提出申诉便又收回。

46. 适当的措施或行动包括:

非政府组织和增进和保护妇女权利的组织可以向习俗和宗教领袖以及舆论领导人开展宣传、提高认识和倡导活动,提醒他们妇女的权利不可分割,并请他们保护这些权利

为执法人员安排有关性别问题培训和妇女权利的会议

可以在全国各大区培训助理律师

宣传和提高认识活动可以将重点放在社会和文化模式上,以期改变人们的态度

可以向教育体系的所有工作者提供关于“性别方针”的培训,从而纠正行为中的性别定式

应当打击暴力侵害在校女生的行为,例如性骚扰和早婚以及/或逼婚

第12段

47. 割礼操作上的一些变化,特别是割礼实施者为逃避法律制裁所采取的战略(秘密操作、将女童带到国外、降低割礼年龄、简化或取消公共仪式)促使全国禁止割礼习俗委员会制订了旨在取消布基纳法索割礼行为的举措和具体行动。除了通过提高认识和宣传活动带来行为的变化外,还包括以下举措:

最高级别――布基纳法索总统及总统夫人Chantal Compaoré公开做出承诺,Chantal Compaoré不仅是布基纳法索第一夫人,还是全国禁止割礼习俗委员会荣誉主席以及非洲传统习俗委员会亲善大使。2009年5月25日,在卡亚举行的第十个打击割礼习俗全国日庆祝活动期间,宗教和习俗领袖当着总统的面承诺取消这一做法。

2009年5月27日通过了名为《绝不容忍女性外阴残割》的2009-2013年全国行动计划。

增加2010年国家预算对推动取消割礼习俗行动的拨款。

向技术和资金伙伴提供咨询意见,以便为2009-2013年行动计划筹资。

加大各省禁止割礼习俗委员会的活动,并设立新委员会。

通过与执法机构合作,利用禁止割礼的法律向那些割礼实施者及其帮凶施加压力。

运用法律(诉讼……)。

48. 2008年,告发取得了以下成果:记录显示,共270名女童接受了割礼,死亡两人,一名女童因告发而逃脱割礼,逮捕了10名割礼实施者和239名帮凶,共计249人,在我们了解到的115项法院裁决中,共113项判决有罪。

表12008年的有罪裁决

1. 2008年12月10日的八场审判

卡亚高等法院

四名割礼实施者及26名帮凶被判6-18个月监禁

2. 30场审判

3. 2009年9月3日的77场审判,涉及2008年9月8日实施的割礼

代杜古高等法院,域外审判

一名割礼实施者及六名妇女被判严格监禁,71名帮凶被判36个月监禁,缓期执行

第13段

社会事务和国家团结部:布基纳法索贩运妇女的情况

49. 自2000年起,布基纳法索一直在设法打击贩运儿童现象。2001年,该国批准了《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

50. 随着工作的推进,以及为了与《公约》保持一致,对有关贩运儿童的法律进行了审查,以便考虑一般意义上的人口贩运,特别是贩运妇女和儿童,以及类似做法,例如非法贩运移民以及非法剥削乞丐的行为。

51. 新的关于打击人口贩运及类似做法的第09296AN/2008 号法案使缔约国能够保护所有贩运受害者,特别是儿童和妇女。

52. 就贩运妇女问题而言,缺乏有关该专题的调查,不过经验显示存在出于性剥削目的贩运外国妇女的情况,还存在外国妇女在酒吧和夜总会工作,以及从事金矿开采工作的情况。

53. 必须指出,政府注意到贩运妇女现象,而通过这项新的法律显示了政府解决该问题的决心。

第14段

54. 国民议会1996年11月通过的布基纳法索现行《刑法》第424条规定,性剥削是一项应予惩处的罪行。犯有该罪的人将被判处1-3年监禁,并处以300,000至900,000非洲法郎的罚款。

55. 刑事法庭曾数次适用该条款。

56. 瓦加杜古就该城市的卖淫问题开展了调查。调查发现许多年轻女孩因经济及其他原因沦为妓女。因此,开展了提高认识活动以促使她们放弃该工作。向她们提供的支持还包括创收活动,例如烹饪、缝纫、布料印染等工作。瓦加杜古市议会正在采取措施关闭妓院。不过,鉴于一些女孩不愿意放弃该工作,仍需作出很大努力。

第15段

57. 议会于2009年4月16日通过了关于配额的法律。

58. 该法律规定了确保适用配额的具体措施,包括罚款。任何未遵守30%配额规则的党派或党派团体都将失去划拨公共资金的50%。

59. 配额法通过后的首次选举将于2012年举行。

第16段

60. 关于妇女在国际事务中的代表性问题,我们注意到布基纳法索的28名大使中仅有5名女性,分别是驻意大利、加拿大、埃及、突尼斯和丹麦大使。

第17段

61. 布基纳法索正做出巨大努力,使妇女更加容易获得教育和读写能力,例如:

制订了2007-2010年期间妇女扫盲和培训行动计划,包括许多重大举措

引入激励措施,包括:

在每个扫盲中心建立一家托儿所,使母亲们有时间参加扫盲课程。

向上课的妇女免费提供语文和算术课本及文具。

为妇女提供特殊技能领域的培训,使她们能够通过学习开展一系列创收活动。该战略不仅旨在鼓励妇女参加扫盲中心的课程,而且将使她们获得新的技能。

为接受过专门技能领域培训的妇女提供资金,使她们能够开展创收活动。

向完成基础补充培训课程的妇女颁发识字证书。

每年9月举办全国扫盲周,以纪念“国际扫盲日”。

每三年举办一次全国扫盲论坛,以评估扫盲教育和非正式教育的进展,吸取以往的经验并为未来作计划。

关于下列专题的培训班:缝纫、砌砖、机械、农业、畜牧业、焊接和木工。

62. 培训结束后,这些年轻妇女从国家那里获得技术和资金支持,从而能够在家乡重新安居乐业,缓解了大量人口流入城市的问题。

63. 还应指出,志愿组织和非政府组织也采用了同样的替代方针,帮助年轻妇女适应她们的生活状况。

64. 下表显示2006年至2009年各中心的入学人数。

表2创新和替代课程的入学人数

替代课程

2006/07

2007/08

2008/09

增加

CEBNF(非正规基础教育中心)

3 724

4 087

4 480

393

Ecom

1 877

2 321

2 964

643

CBN

416

2 596

6 691

4 095

资料来源: DEP/MEBA ( 基础教育和扫盲部 ) 。

65. 非正规基础教育中心的入学人数从2007/08年度的总计4,087人上升到2008/09年度的4,480人,其中女生2,017人。这意味着学生增加了393人。

66. 还有民间社会组织开办的社区中心和学校。非政府组织Tin Tua开办的中心有6,691名学生,其中女生1,779人,FDC组织开办的社区学校在2008/09年度有2,964名学生,其中女生1,518人,与2007/08年的2,321人相比,入学人数增加了643人。

67. 法律措施:

2009年9月8日关于非正规教育安排的第2009-644/PRES/PM/MEBA/MAHRH/MASSN/MESSRS/MATD/MJE号法令

关于非正规教育工作者职权范围的第2010-0015/MEBA/SG/DGAENF号法令

2007年7月30日第13-2007/AN号法案《教育方针法》

教育改革的实施,涵盖学前教育、小学及小学后教育

68. 所有这些法律措施都有助于女童和妇女获得正规及非正规教育以及扫除文盲。

第18段

69. 正如报告中已经提到的,发展基础教育十年计划是一份框架政策文件。该计划正处于第二阶段,即将完成。

表32000/01年度至2008/09年度的教育趋势

指标

2000/01

2001/02

2002/03

2003/04

2004/05

2005/06

2006/07

2007/08

2008/09

TBA( 总体 )

47.4

49.3

55.4

68.8

72.7

73.2

80.7

86.9

78.0

TBA ( 女生 )

40.2

42.2

47.4

63.8

66.3

66.8

75.0

82.9

75.5

TBS ( 总体 )

45.9

46.5

48.7

53.3

57.7

61.4

67.0

71.8

72.4

TBS ( 女生 )

37.9

38.9

41.1

46.1

50.5

54.3

60.1

65.7

67.7

资料来源: DEP/MEBA ( 基础教育和扫盲部 ) 。

表42004-2009年按性别分列的学业完成率a, b

2004/05

2005/06

2006/07

2007/08

2008/09

男生

女生

总计

男生

女生

总计

男生

女生

总计

男生

女生

总计

男生

女生

总计

全国总计

36.6

28.7

32.8

37.6

30.4

34.1

41.26

33.51

37.32

44.7

36.3

40.7

45.6

37.8

41.7

资料来源: DEP/MEBA ( 基础教育和扫盲部 ) 。

a 性别平等指数目前为 0.87 。

b 根据上表,基础教育发展十年计划的目标已基本实现。

第19段

70. 为扫除女童接受教育的障碍以及防止辍学而立即采取的具体措施包括:

在存在阻力的地区,利用暑假为小学生和中学生开办补习班

建立监测女生出勤率和学业成绩的会所

引入激励措施,例如:

改善校园餐厅状况,以便提高儿童,尤其是女童的入学率、出勤率和学业成绩

免费向儿童提供课本和文具

为优秀学生发奖

通过关于微型项目实施中职责和任务的培训,以及对创收活动的资金支持,加强与基础教育和扫盲部有伙伴关系社区组织(学生母亲联合会/家长-教师联合会,以及管理委员会)的技术和业务能力

创收活动带来的收益使相关组织能够开展提高认识活动,以及其他有助于提高学生,特别是女生入学率、出勤率和成功率的活动

为教育工作者提供有关性别和儿童权利的培训

根据2009-298/MESSRS/SG/DGES号法令设立全国防止校园暴力委员会

与非政府组织及从事女童教育工作的志愿者组织建立伙伴关系

71. 在中等教育中,措施侧重提高认识和宣传。女童中等和高等教育部开展了以下活动:

关于中学女生的研究

在中学开展了“预防-性-教育”主题的提高认识活动

制订宣传战略的研讨会,以便增加中学的女生入学人数

关于教育体系中基于性别的暴力的研究

第20段

72. 针对委员会之前于2000年和2005年提出的增加女教师人数的建议,缔约国给予所有应征者同等机会。但是BRIGHT项目的学校优先考虑女教师。

73. 该项目还引入了一套奖金制度,奖励学校里最优秀的女教师。

74. 不过,我们注意到教育体系中的女教师人数正在增加,如下表所示:

表5公立和私立小学的教师人数

性别

2005/06

2008/09

相差人数

21 160

25 970

4 810

9 181

13 013

3 832

总计

30 341

38 983

8 642

资料来源: 调查和规划部、基础教育和扫盲部。

75. 女教师人数从2005/06年度的9,181人大幅增加到2008/09年度的13,013人,增加了3,832人。这显示女性进入教育系统方面取得了切实进展。

76. 关于学校课本中女性的负面形象问题,目前正在进行修订相关课本。

77. 中学没有采取任何措施。不过,政府最近通过了名为“能力教学法”的新教学法。这个新教学法要求评估课文内容,因此要求评估教科书,这将能够消除教科书中出现的对妇女的负面描述。

第21段

78. 2008年5月13日的《劳动法》第四条禁止一切形式的就业歧视。

79. 该法适用于私营部门的劳动者。如果违反该条款,遭到歧视的妇女可以向公诉人或所在地劳动监察局的专门部门提起诉讼。劳动监察局有权处理个人和集体劳资纠纷案件。

80. 公共部门和司法或军队体系的妇女可以违背人人平等获得公共部门工作的原则为由,向行政法院提起关于就业歧视的诉讼。

81. 已提起一些这类诉讼,一些受害人胜诉,例如库杜古就业仲裁法庭2009年2月5日的第03号判决,以及瓦加杜古就业仲裁法庭2009年3月18日的第067号判决。

第22段

82. 2008年5月通过的落实全国就业政策的总体框架,以及2008年7月通过的全国技术教育和职业培训政策中都有关于非正规部门的内容。

83. 非正规部门中主要为个体经营。非正规部门占非农业工作的70%,是解决城镇就业的大户。农村地区25%的工作属于非正规部门。非正规部门的从业者中,一半以上为妇女。大多数妇女的工作是小规模经营,例如缝纫、烹饪、摆地摊和做手工艺品。

妇女就业缺乏保障

84. 妇女占非正规部门工作的47.3%。这些工作大多为个体经营或家政服务。

85. 在就业促进和促进妇女自给自足方面,有一些支助基金,帮助妇女为她们的创收活动筹资。

86.关于扩大社会保障,2006年5月11日关于布基纳法索受薪工人社会保障计划的第015-2006/AN号法案规定,非正规部门的工作人员或个体经营者可参加自愿保险。

87.与西非经济和货币联盟的其他成员国一样,布基纳法索也参加了关于在联盟内建立女性经济运营者网络的可行性研究,该研究于2004年6月在马里的巴马科得到批准。

88.政府支持建立国家机构――布基纳法索女性经济运营者联盟。

89.布基纳法索女性经济运营者得到了技术支持,2008年在西非经济和货币联盟的支持下,根据“开创和改进自己的企业”方针,为50名女性经济运营者提供了企业管理培训,2010年在住房和市场规划部的支持下,为25名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的女企业家提供了关于中小型企业管理的培训,并游说金融机构为女企业家的活动提供特别支持。

90.布基纳法索企业中心支持女企业家开展的项目。

第23段

91.在布基纳法索,公共和私营部门的各行业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92. 2009年9月14日关于劳动法的第033-2004/AN号法案第303条规定:“在工作条件,工作资历及产出相同的情况下,所有员工,不论国籍、性别、年龄和身份,工资一律平等”。

93.劳动监察员在监督单位适用劳动法的情况时,必须确保上述条款得到严格遵守。

第24段

94.正如第六次定期报告第116段所述,虽然妇女也拥有技术能力,但是其比例远低于男性。

学理科的女生比男生少,原因如下:

理科学习的时间长

需要兼顾工作和家庭

机会较少

大学的助学金很少,每年助学金的获得者中女生仅占30%

这些科目被认为适合男性选修

95.非洲女童和妇女教育国际中心于2006年12月就2005/06年度就中学和大学的情况做了短期调查,其结论证明了这一点(见表6)。

表6按教研单位和性别分列的学生分布情况 2005/06 年度瓦加杜古大学

科系

学生人数

男生

百分比

女生

百分比

总人数

SJP

2 568

62.34%

1 551

37.66%

4 119

SEG

3 293

78.1%

923

21.9%

4 216

SEA

1 242

94.9%

67

5.11%

1 309

SH

3 876

73.22%

1 418

26.78%

5 294

LAC

1 876

60.59%

1 220

39.41%

3 096

SVT

2 317

81.05%

542

18.95%

2 859

SDS

1 718

69.21%

764

30.79%

2 482

IBAM

216

48.75%

227

51.25%

443

IDS

340

79.62%

87

20.38%

427

总计

17 446

71.95%

6 799

28.05%

24 245

资料来源 : 测试和中学竞争性考试中央办公室。

96.确实存在针对女童和妇女的培训和能力建设方案。国外还提供针对所有人的方案。

97.针对从事农工产业以及水果和蔬菜加工及保鲜业工作的妇女,提供了一些能力建设方案。私营和公共部门都有这类方案,例如食品技术部/全国科技研究中心、环境和农业研究所/全国科技研究中心,以及Albert Schweitzer生态学研究中心。这些培训课程可以使妇女在国内外市场上更加具有竞争力。

98.民间社会组织通过提高认识活动和为理科班女生安排额外课程,弥补她们在竞争力方面的不足。

第25段

99.为了使家政服务成为一项正规职业,国家为辍学女童设立了一个培训中心。中心提供一整套培训课程,使女童能够从事家政服务,并获得法定最低工资,同时保证她们的独立性。此外,一些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组织开展了培训和提高认识活动,并就从事家政服务的女童开展了后续工作,以确保她们得到适当的待遇。已经起草了行为准则,雇主必须遵守这些准则。

第26段

100.已采取步骤应对遣返妇女和女童的状况。2003年,向她们提供了技术和设备,使她们能够从事创收活动。她们自己组成协会,并接受了关于制造各种粮食产品和生活用品的技术培训。这些产品经常在国内市场上出售。

101.她们可以求助于现有的支助基金,以推动其创收活动。

第27段

102.关于妇女健康问题,特别是生殖健康方面的死亡率和发病率最新数据,我们注意到:

表7产前护理(咨询)的趋势

年份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咨询一次的百分比

70.9

81.9

80.8

85.3

93.6

咨询两次的百分比

62.0

63.8

61.2

69.9

前三个月发现的比例

16.2

16.2

18.1

18.5

19.31

2007年分娩率为54.63%,2006年为43%

2007年避孕普及率为25.5%,2006年为24.8%

2007年产妇死亡率为每十万名产妇中100.54人

103.社会行动部正与卫生部合作,开展针对家庭和青少年的方案。重新启动了计划生育方案。正在针对公众开展提高认识活动。

第28段

104.关于该国确保平等获得医疗及医疗相关服务和信息的措施:

《卫生法》保障平等获得医疗、医疗相关服务以及信息,包括家庭保健和计划生育方面的信息。

2005年12月22日通过了049-2005/AN号法案,该法案阐述了更好的生殖健康的内容,并规定公民拥有平等享有更好的生殖健康的权利。

国内所有公共医疗单位都基于平等和公平原则,不带任何歧视地提供医疗服务。

所有医疗单位都有促进改变行为的信息,这些信息特别针对男士,以赢得他们对妇女所作决定的支持。

降低母婴死亡率非洲日活动期间,2008年6月14日在亚科的呼吁,以及2009年11月16日在加瓦的呼吁,要求社区致力于该项事业。

全国人口委员会在每年的世界人口日上倡导重新思考计划生育问题,并就健康和生殖问题举办提高认识会议。2005年12月22日关于生殖健康的第049-2005/AN号法案第10条规定:“在遵守现行法律及公共秩序和行为准则的情况下,夫妇及个人均有权自由地就生殖健康问题做出知情决定”。

第29段

105.为解决产妇死亡率高问题所采取的针对性措施包括:

通过所有医疗机构的最基本成套业务为妇女提供医疗,包括治疗、预防、促进和康复程序

引入成本分摊制度,为分娩以及产妇和新生儿紧急治疗提供补贴,从而增加妇女对医疗服务的利用

国家及其合作伙伴为计生用具提供80%的补贴

加大助产士雇用力度的项目

编制一份合格助产士备选名单,以便提高现有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

向医疗机构提供妇女治疗所必需的技术设备

制订一份战略计划,确保生殖健康产品的安全性

在国家所有医疗机构提供生殖健康服务

为医疗工作者提供生殖健康方面的在职培训和二次培训

第30段

106.自防治艾滋病毒/艾滋病和性传播疾病的第二个战略框架(CSLS 2006-2010年)实施以来,已采取了一系列降低妇女感染艾滋病可能性的措施。例如,2008年国际三八妇女节的主题就是“妇女和艾滋病毒/艾滋病:防止艾滋病女性化的战略”,组织了大量提高认识活动:

在2006-2010年第二个全国防止艾滋病毒/艾滋病母婴传播方案下,全方位预防服务的提供有所改进,覆盖地区有所扩大。值得注意的是,100%的卫生地区和80%的偏远医疗机构开展了预防活动。因此,越来越多的家庭能够获得这些服务。该方案的目的是防止艾滋病的母婴传播。一些男性的责任感增强,愿意接受检查,不过这样的人很少。

2005年12月22日关于生殖健康的第049-2005/AN号法案禁止一切基于艾滋病毒/艾滋病的歧视,保障感染者和社会卫生工作者关系中的保密性,以及感染者有权在心理、咨询和适当医疗方面得到特别救助。

107.关于男性和女性计生用具的使用,存在提高生殖健康产品安全性的战略计划,以及若干保险套供应来源。

108.在促进性健康和生殖健康方面,全国所有的医疗机构均提供这类服务,卫生工作者接受过有关性健康和生殖健康的培训,并且制定了提高生殖健康产品安全性的计划。

109.通过在针对某些特定人群,例如弱势群体的行动中纳入性别观念,确保了他们尽量获得最佳保障。例如,为性工作者制定了行为指南。

第31段

立法框架

妇女获取土地问题

110.为了寻找基于平等获取土地的解决方案,为所有相关方提供保障,以及可持续和切实的发展,布基纳法索于2007年通过了关于农村地区土地保障的国家政策,并通过了法律以便执行该政策。

111.关于土地保障的法律旨在让农村地区的所有居民,不论男女,平等地获得农村的土地。

112.该法第75条规定,国家和当地社区可安排特别项目,向农业生产者中的弱势群体,包括妇女和年轻人,个人或集体分配一些农村用地。

113.为执行上述政策及法律采取了下列措施:

将该政策文件翻译成本国最常用的三种语言,并加以分发

向所有农村生产者提供信息,开展提高认识活动

采取特别措施,确保妇女获得土地、低地以及政府分配的用地,从而确保30%的已开发用地供妇女使用。

妇女获取住房问题

114.法律和法规都规定男女在获得住房方面享受同等待遇。颁布了一些关于适用市政规划和建设准则的法律的法令,关于通过国家住房和城镇发展政策的2008-451-/PRES/PM/MHU号法令,以及关于土地出售的第057-2008/AN号法案。

第32段

115.性别和农业发展战略计划的实施使人们能够加强农村发展的机构能力,从而可以将性别纳入发展政策和方案中,以确保平等地获得生产资源和利益。

116.全国乳油木项目成功地使妇女生产者结成小组。已经组成了2,000多个妇女生产者小组。这些小组接受培训课程,加强她们生产乳油木果油的能力。她们还学习了有助于开展生产活动的适当技术(见表1)。此外,还建立了20个提高妇女地位中心,这些中心装备精良,可为小组服务,向她们提供适当的场所,举行会议、培训课程,讨论和生产活动。全国乳油木项目还有助于扫盲,已建立57个中心,向20,000名妇女提供初步的扫盲培训以及基本的补充培训。

117.发展生产活动时,这些小组以优惠条件获得了有偿贷款。迄今为止,已向23个小组提供了21,665,000非洲法郎的基金。

118.在2009年启动项目的第一阶段,在国内13个大区中的八个大区设立了441个多功能平台,主要由妇女小组运作。通过多功能平台项目,妇女获得了读写能力,并且获得了开展创收活动的小额贷款。在目前的2010-2015年第二阶段期间,目标是增加多功能平台的数目,在2015年前达到至少1,700个。

第33段

119.为应对这方面担忧所显示的重大挑战,已采取以下措施:

扫盲方面:基础教育和扫盲部及其合作伙伴开展的扫盲活动(见对问题17和32的答复)。

关于农村地区与世隔绝的担忧,布基纳法索已经将改善农村交通放在其社会和经济发展以及减贫计划的首位。因此,政府于2003年10月通过了发展农村交通的全国战略,涵盖国内的所有大区(见附表)。

关于信息不足问题,小额金融机构开展了提高认识、宣传及培训活动。

为应对负担过重问题,向妇女提供了各种技术,目的就是减轻她们的工作量(见对问题5、17和32的答复)。

习俗和传统:对问题7、8和11的答复中提到的所有提高认识、宣传和游说活动都有助于应对这些挑战。

第34段

120.许多人主张重新制定《个人和家庭法》。还有许多关于统一最低结婚年龄的建议。但是尚未提出任何具体行动。

第35段

121.解决家庭争端最常用的方法是调解、婚姻辅导和法律咨询。在家庭暴力案件中,女性倾向于找她们最先想到的家庭成员(公公婆婆、丈夫的兄弟姐妹、叔叔)或邻居、丈夫的朋友、证婚人等调解。如果问题没有解决,大多数妇女会寻求非司法部门的帮助,例如提高妇女地位部中央或地方办公室,或是社会服务和国家团结部。代表执法机构的司法部门――宪兵、警察、长官、法官和律师是妇女最后的求助对象。妇女很少将司法部门作为解决纠纷,包括家庭暴力的法律途径。

122.某些社会行为模式解释了妇女为何主要利用社区调解作为恢复她们在家庭暴力事件中合法权利的方式。事实上,即使遭到家庭暴力,为维持婚姻生活,她们还是倾向于寻求调解,而不是强制性的解决方法。除家人以外,习俗首领、宗教领袖或政府代表(长官)等其他人也可以帮助调解不和的夫妇。这些人在社会以及社区中发挥重要作用,因为找他们帮助解决纠纷更加容易。

123.不过,在单个案件中,所涉法律体系内部和外部的各方人士将相互合作,一步一步地解决婚姻纠纷。解决纠纷的方法既包括咨询服务和辅导,也包括诉诸主管部门以及将案件移交法庭审判。采取何种方法取决于案件性质,是民事还是刑事案件,以及各部门可以发挥的作用。不过,所有纠纷解决方法都强调安抚妇女,以及尊重妇女作为家庭主要支柱的权利,结果是不论在哪种婚姻形式下,大多数选择法庭解决纠纷的妇女都得到了对她们有利的判决,并且重新获得了权利。

第36段

124.已采取下列措施向舆论领导人宣传妇女在婚姻、继承和离婚方面的权利,以及婚姻持续期间配偶之间的权利:

将保护妇女权利的法律案文翻译成本国语言,并予以分发

通过公开论坛、演讲、辩论,以及与宣传团队的会议等方式,开展对舆论领导人有利的提高认识活动

建立社区领导人网络,以打击暴力侵害妇女行为

125.不同的婚姻类型有:民事婚姻、宗教婚姻、习俗婚姻和自由结合或民事伴侣关系。

126.我国实行一夫一妻制和一夫多妻制这两种不同的婚姻形式。通常实行一夫一妻制,但是习俗允许一夫多妻制,而且法律也不加以禁止。

127.自1990年通过《个人和家庭法》以来,只有经登记的婚姻才有效,才能在一方未履行其义务时提出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