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鸣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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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摘要

7

导言

7

第一部分:总体情况

8

文莱达鲁萨兰国:国家概况

8

政策框架

8

制度框架

9

法律框架

10

区域和国际承诺

13

第二部分:与《公约》具体有关的文件

14

对公约各条的回应

14

第一条:歧视的定义

14

第二条:消除歧视

14

第三条:保障基本人权和基本自由

15

第四条:特别措施

20

第五条:对性别角色的陈规定型观念和偏见

20

第六条:贩运和剥削妇女

20

第七条:政治和公共生活

21

第八条:国际一级的参与

22

第九条:国籍

23

第十条:教育

23

第十一条:就业

25

第十二条:保健

26

第十三条:经济和社会效益

30

第十四条:农村妇女

32

第十五条:法律

34

第十六条:婚姻和家庭关系

34

第十八条:国家报告

36

第十九条:争端解决和保留

37

结论

37

表格和图表

人口

38

表1.1 1990-2010年按性别分列的年中人口估计数

38

表1.2 2007-2010年按年龄组和性别分列的人口数

38

表1.3 2001-2010年按种族和性别分列的人口数

39

表1.4 按宗教和性别分列的总人口数

40

表1.5 登记的活产数和死亡数及出生率和死亡率

41

表1.6 1999-2010年按性别、年龄组和年份登记的死亡人数总计

42

教育

45

表2.1 2001-2010年按教育程度和性别分列的教师人数

45

表2.2 2001-2010年按教育程度和性别分列的教师人数

48

表2.3 2006-2007年其他的女性教育统计数据

51

表2.4 2006-2008年每100个女学生对应的男学生数

51

表2.5 文莱达鲁萨兰大学2004年、2008年和2009年注册情况

52

表2.6 2004/2005年文莱达鲁萨兰大学按方案编列的注册情况

52

表2.7 2003年至2010年文莱理工学院按方案编列的毕业生情况

53

表2.8 2001年至2009年按学校类型编列的宗教事务部所属学校的数目及师生数量

55

表2.9 2000年至2009年哈桑纳尔博尔基亚古兰经学院学生和教师数

56

表2.10 9岁及以上识字率

56

表2.11 2008年教育部女教育干事占接受在职培训人员的百分比

57

表2.12 2004年至2009年转至特殊教育单位的学生统计数(不包括已结案件)

57

表2.13 2004年至2009年转至特殊教育单位的学生统计数(不包括已结案件)

57

表2.14 2000年至2009年宗教事务部所属阿拉伯文学校的学生和教师数

58

表2.15 2007年至2009年斯里巴加湾宗教教师大学学院注册情况

58

表2.16 2000年至2006年斯里巴加湾宗教教师大学学院注册情况

59

表2.17 2006年至2009年公务员在海外接受在职培训的情况

59

表2.18 2006年至2009年公务员在国内接受在职培训的情况

59

就业

60

表3.1 2004年至2010年劳动力估计数

60

表3.2 15岁及以上劳动力

60

表3.3 按经济活动编列的就业情况,2001年人口普查

61

表3.4 按主要职类和性别编列的劳动人口,2001年人口普查

61

表3.5 2008年至2009年按主要行业类别以及性别编列的私营部分劳动人口情况

62

表3.6 2000年至2010年按性别编列的政府雇员情况

62

表3.7 2008年至2010年按处和性别编列的政府雇员情况

63

表3.8 在外交和贸易部工作的女雇员数量

63

卫生

64

表4.1 2004年至2010年医院、保健中心和诊所数量

64

表4.2 2008年保健工作人员

64

表4.3 2003年至2008年有关妇女的其他健康指标

65

表4.4 2008年艾滋病毒/艾滋病感染妇女

65

表4.5 1991年和2001年女性简略生命表

65

表4.6 2008年按性别 编列的十大死因

66

农村妇女

67

表5.1 1971年至2001年按城市和农村地区编列的人口

67

表5.2 2004年文莱达鲁萨兰国使用改良饮水的情况

68

表5.3 2001年文莱达鲁萨兰国使用适当环卫设施的情况

68

婚姻和家庭生活

68

表6.1 按年龄组和婚姻状况编列的女性人口(2001年普查)

68

表6.2 2001年至2010年登记的结婚和离婚

68

表6.3 妇女协会

69

社会保护/社会疾病

69

表7.1 2007年至2009年根据1954年老年和残疾养恤金法令而领取老年养恤金者

69

表7.2 2007年至2009年根据1954年老年和残疾养恤金法令而领取残疾津贴者

70

表7.3 2007年至2009年按性别编列的领取福利者

70

表7.4 2006年至2010年4月接受社区发展司自力更生(小额信贷计划)者

70

表7.5 2006年至2010年企业协助计划申请者统计资料

71

表7.6 2006年至2010年小额信贷计划申请者统计资料

71

表7.7 2009年按性别和体育编列的国际级运动员

72

表7.8 2007年至2009年虐妻案

72

表7.9 2005年至2009年家庭暴力案件

73

表7.10 2005年至2008年性犯罪

73

表7.11 2005年至2010年Taman Noor Hidayah和Darussakinah福利之家的女居民

74

参考资料

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报告起草委员会成员

75

执行摘要

文莱历来承认促进和保护人权(包括妇女权利)的重要性。文莱达鲁萨兰国在2006年5月24日加入《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之前,即已设立了促进和保护妇女权利的机制。

文莱的情况很独特,因为其《宪法》和立法已经努力顾及《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一系列规定。此外,文莱的法律和法规对男女并无歧视。也有法律更有利于妇女的情形。除了现有的政策外,对为了提高文莱妇女的地位,在2008年成立了一个特别委员会,以更好地协调国家致力于促进和保护妇女权利和家庭体制的努力。

文莱政府一贯奉行承认妇女在国家发展过程中所发挥之作用的政策。妇女在决策过程中积极作出贡献,在法律、政治、金融和管理各类专业担任了高级职位。妇女出任的最高级别包括:部长级的总检察长、副部长、常设秘书长、审计长、副总检察长、总会计师及公、私部门(包括银行)的首席执行官。两名妇女跻身有33名成员的全国立法委员会。文莱四所大学中,有两所现由女性领导。妇女还在伊斯兰教高等学府工作,并担任伊斯兰教法庭和民事法庭检察官。

文莱达鲁萨兰国的妇女,在生活的各个方面(包括教育、就业和保健),将继续获得她们一直享有的平等机会。妇女参与教育和培训机构的程度很高,在全国已消除中小学教育中的性别不平等,实现全民教育。除此之外,妇女将继续渗透进入男性主导的领域、职业和体育专业。还推出支持妇女的措施,包括订立2009年《就业令》,取代原先的《劳动法》(第93章),力图在工作场所保护妇女,包括她们有权休产假。此外,妇女在获得土地或房屋所有权方面不受限制。所有这些都表明,我国在消除歧视妇女现象方面取得了成就。

文莱达鲁萨兰国政府致力于提高妇女在我国家的地位,承认需要继续充分发掘她们的潜力。在这方面,文莱政府将继续努力确保妇女参加能力建设方案,并鼓励她们进一步参与区域和国际机构,如:东盟、不结盟运动、英联邦和联合国,从而获得和分享知识、信息和经验。文莱达鲁萨兰国政府将继续与我国境内的有关非政府组织密切协作,它们在提高妇女地位方面,同样发挥了重要作用。

提交联合国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的初步报告,是由成员包括我国境内政府机构和有关非政府组织的国家协调委员会编写的。文莱也期待着与《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缔约国和联合国有关机构合作,以维护妇女在我国的地位和权利。

导言

报告分为两部分:

第一部分是核心文件,解释文莱达鲁萨兰国的整体背景,包括文莱达鲁萨兰国提高国内妇女地位的法律框架和机构。

第二部分是具体针对《公约》的文件,其内容涉及实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条款及其建议。

第一部分:总体情况

1.文莱达鲁萨兰国:国家概况

1.1. 1984年1月1日起,文莱达鲁萨兰国取得了完全的独立。文莱位于婆罗洲岛西北沿海地区,总面积5 765平方公里,沿南中国海的海岸线约161公里。文莱分为四个区,即文莱-穆阿拉、都东、马来奕及淡布隆。首都斯里巴加湾市,面积约16平方公里。

1.2. 文莱达鲁萨兰国2009年人口估计为406 200人,其中191 200人为女性。在所有女性人口中,约75.3%年龄在39岁及以下,5.6%年龄为60岁及以上。多民族的人口包括马来人(66.3%)、华人(11.0%)和其他民族(22.7%)。据2001年全国人口普查,每户平均人数为6.0人。核心家庭和大家庭的比例分别为59.4%和26.2%(表1.1-1.3)。

1.3. 伊斯兰教是文莱的官方宗教,但也有人信奉其他宗教(表1.4)。虽然马来语是官方语言,但人们广泛使用英语。各民族还使用其他语言,包括普通话(以及闽南语、客家话、粤语等中国方言)、杜顺话、伊班话、北印度语和泰米尔语。

1.4. 马来伊斯兰君主制自15世纪以来一直存在,并在1984年1月正式颁行。该制度是国家的理念,集语言、文化和马来习俗、伊斯兰教的教义和君主制行政系统于一体。

2.政策框架

2.1. 2008年,文莱达鲁萨兰国政府批准长期发展计划,在30年的时间框架内,实施文莱的国家展望——2035宏愿。除其他外,该计划旨在使文莱以充满活力的经济、可持续发展、人均收入、教育和人们的熟练技能,跻身世界各国前十名。为实现宏愿的各项目标,指明了八⑻项战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教育、经济、安全、体制发展、地方业务发展、基础设施发展、环境和社会保障。

2.2. 直至2017年期间的《发展战略和政策纲要》包括了50个政策方向。政府的政策方向之一突出和促进性别平等,《纲要》的经济战略中有提及;其中,政府呼吁必须“在劳动力和在国家建设方面鼓励妇女机会平等”。该政策方向旨在让妇女在劳动力中拥有平等机会,以进一步提升自己在国家建设中的地位。要推动妇女更积极地参与国家的发展,已向妇女提供在公、私部门担任更高职位的机会。这些机会中,有些是在决策和立法级别的。还开设了托儿设施和托儿所,以促进妇女参与就业。已设立特殊基金,以促进妇女在商企需求方面的发展。

3.制度框架

3.1.全国委员会

3.1.1 部长级国家社会问题理事会于2008年4月成立,由文化、青年和体育部主持,以取代社会问题特别委员会。理事会的职责包括:指明当前的社会问题,针对社会问题制定政策、法律和行动计划,协调和确保有关机构付诸实施。理事会的成员包括财政部长、教育部长、宗教事务部长和内务部长、总理办公室副部长和哈吉·哈桑纳尔·博尔基亚苏丹基金会主席。理事会下设若干专门委员会:扶贫特别委员会,妇女和家庭体制特别委员会,残障人士和老年人特别委员会,处理不道德活动特别委员会,心态特别委员会,以及预防犯罪特别委员会。其他有关委员会有:打击跨国犯罪全国委员会和解决失业问题委员会。

3.1.2. 文莱达鲁萨兰国政府认识到促进和保护人权(包括妇女权利)的重要性。设立了妇女和家庭体制特别委员会,以更好地协调国家致力促进和保护妇女权利和家庭体制的努力。文化、青年和体育部长担任特别委员会主席,社会发展、青年及体育部副部长和常务秘书分别担任副主席和秘书长。特别委员会的成员包括总理办公室、财政部、教育部、卫生部、宗教事务部和内政部的常务秘书,文莱皇家警察局长,公务员总干事以及总检察院、伊斯兰教法院和文莱达鲁萨兰国妇女理事会的代表。社区发展司为特别委员会秘书处。

3.1.3. 特别委员会的权限如下:

㈠建议制定政策、立法和行动计划,以处理涉及妇女和家庭体制的问题;

㈡进行协调,确保相关机构实施涉及妇女和家庭体制的行动计划和方案;

㈢审查、分析和实施涉及妇女和家庭体制的行动计划和方案;

㈣确保把性别和家庭观念纳入一切国家政策和预算要求;

㈤确保先指明所有有关妇女和家庭的相关问题,再安排进行研究,找出其根源,并就消除根源的战略提出建议;以及

㈥确保政府和非政府机构的相关利益攸关方(包括私营部门、自愿组织、公司机构、企业、社区领导及村领导、家长以及公众)之间进行密切合作,以解决妇女和家庭体制方面的问题。

3.2.国家机制

3.2.1. 处理妇女问题的国家机制是社会发展、青年及体育部社区发展司。该司处理妇女问题方面的目标和职能如下:

目标

一.开展和协调涉及妇女事务的方案和活动,如:

·关于妇女参与发展的各类研究;

·收集和传播有关妇女的信息;

·提高对妇女问题认识的方案,包括妇女作为发展推动者的权利和责任,包括她们在加强家庭单位方面的责任,以实现家庭生活、社会和民族的和睦;以及

·提高认识方案,旨在消除歧视妇女现象,如对妇女的暴力行为、立法、贩运等。

二.鼓励妇女参与国家发展,同时又不影响她们的婚姻/家庭生活的稳定;

职能

一.向受婚姻虐待、性虐待、吸毒和其他社会弊病之害的妇女和女孩提供保护、辅导和咨询;

二.向属于特困老人、丧偶、离异、残疾的妇女或遭受自然灾害或不幸的妇女,提供福利、紧急救灾、教育指导、培训和临时庇护中心;

三.组织和实施自力更生/创业方案,帮助妇女实现经济独立;以及

四.监测全国各地妇女协会的活动,以确保它们遵循国家发展目标。

3.3.非政府组织

3.3.1. 文莱境内的非政府组织补充政府在确保国家繁荣以及社会和经济进步方面的努力。这些组织特别强调通过提供支持和解决人们各种问题的平台,促进福利和社会平等。非政府组织积极参与下列领域:提高对残疾人的认识,提高妇女社会和经济地位,赋予青年权能,鼓励开展追求优秀的运动;提高对艾滋病毒/艾滋病和毒品的认识;以及加强员工技能、从而鼓励人类发展。

3.3.2. 社会发展、青年及体育部与非政府组织密切合作,处理涉及妇女权利的问题。此项合作是通过伞式非政府组织——文莱达鲁萨兰国福利理事会维持的,以提高妇女在各个领域(特别是教育、经济、福利、文化和社会)的地位。文莱有十三⒀个其他妇女协会附属于该理事会。例如,文莱达鲁萨兰国妇女商业理事会在商企领域代表妇女的利益和关切。它提供了交流思想、发展创业技能和支持妇女搞优质企业的渠道。其成员为来自政府和私营部门的妇女,包括学者。此外,文莱达鲁萨兰国福利理事会还参与东盟妇女组织联合会,以进一步促进文莱妇女的发展。

4.法律框架

4.1. 文莱达鲁萨兰国执行各种立法,以确保促进和保护人权,包括保障全国所有人(特别是妇女和儿童)的福利。这些立法包括:

㈠妇女和女孩保护法(第120章)——保护妇女和女孩,规定把可能损害并危及她们的任何行为(包括下列行为)定为犯罪:

·贩卖或雇用妇女和女孩从事卖淫;

·以虚假借口或欺诈手段窝藏妇女和女孩;

·设立妓院;

·把妇女和女孩拘留在妓院或任何地方从事卖淫;

·贩运妇女和女孩,以及

·以卖淫为生或从事卖淫交易。

㈡2001年《保护妇女和女孩(安全地点)细则》载有妇女和女孩安全地点的有关规定。

㈢《已婚妇女法》(第190章)涉及已婚妇女权利,并就相关事项作出规定,如赡养费、尊重财产、补救、民事诉讼和法律代理及保护受肢体伤害的配偶。然而,只要有一方信奉伊斯兰教,就不适用该法。该法于2010年6月26日起生效,后来又进行了修订,对家庭暴力作了规定。该法修订后,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了更好的保护。该法为家庭暴力下了明确定义,并为受虐待者提供了广泛保护,包括由法院签发保护令和加急保护令、对受虐妇女作出赔偿以及授予警察逮捕权。

㈣2000年《关于伊斯兰家庭法的命令》载有各项规定,内容涉及结婚、离婚、抚养、监护和与穆斯林家庭生活有关之其他事项的伊斯兰家庭法。该令规定保护妇女和儿童,维持和维护他们的利益和权利,以保障和促进他们的福利,如:

·对已婚妇女的抚养和安置;

·离婚后妇女对婚姻财产的分割和分享;

·虐待妻子或丈夫;

·受抚养人的抚养;以及

·儿童监护权。

从2010年6月26日起,该令新增了关于“家庭暴力”的规定。新规定类似于《已婚妇女法》(第190章),对家庭暴力作了明确定义,对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更好的保护,除其它外,包括由法院签发保护令和加急保护令、赔偿被虐受害者并授予警察逮捕权。

㈤2006年《少年儿童令》取代2000年《儿童令》,于2010年3月生效。该令对照料和保护儿童及其康复,并对设立少年法庭及保护儿童行动小组,作了规定。已设立保护儿童行动小组,目的是协调向家庭、少年儿童或人们觉得需要得到保护的少年人提供基于本地的服务。该令规定了临时监护权、医疗检查和治疗、青少年拘留所、拘留所、经核定的学校和经核定的家园和少年法庭程序。该令还对伤害儿童和未成年人的罪行(如贩卖、虐待、使之乞讨以及不提供合理监督就离开他们)作了规定。

㈥《刑法》(第22章)对保护妇女作了笼统的规定,规定对任何人造成伤害和严重伤害的行为、强奸、乱伦、玷污妇女贞洁和自愿导致孕妇流产的行为属于犯罪。

㈦2007年《义务教育令》规定所有人(包括女孩)都享受9年义务教育。

㈧《刑事诉讼法》(第7章)载有专门针对女性的规定,如:禁止判处被判定犯有死罪的孕妇死刑,禁止对妇女实施鞭刑,以及对女性搜身的方式(必须由另一名女性实施并十分注重体面)。

㈨《监狱规则》(根据《监狱法》第62节(第51章))对女囚犯的福利和利益作了规定,尤其是在其住宿、就业、教育和保健方面。

㈩《华人婚姻法》(第126章)规定残忍对待婚姻伴侣并导致身心异常痛苦的行为属于犯罪。此外,该法规定,没有合理理由而抛弃婚姻伴侣或其子女的行为属于犯罪。

(十一) 2009年《就业令》载有涉及文莱达鲁萨兰国妇女就业的具体规定。

(十二) 2004年《贩运和贩卖人口令》把贩运、贩卖人口和剥削被贩运者的活动定为犯罪。

(十三) 《非法奸淫幼女法》(第29章)保护女童免受性剥削,规定同16岁以下的女孩性交为犯罪行为。

(十四) 《老年和残疾津贴法》(第18章)规定为失明人士及其受抚养人提供补贴,为韩森氏病(麻风病)和智障人士及其受抚养人提供津贴,提供伤残抚恤金及可能规定的其他补贴和津贴。

4.2. 《残疾令》草案已经制定,并正在筹备予以通过。预计《残疾令》将帮助促进包容社会的概念,让有特殊需要的个人能够有机会作出贡献。《残疾令》将涉及各种问题,包括利用基础设施、教育、卫生、娱乐、体育、文化和信息。这将确保在注重权利的基础上,促进和保护残疾人的权利。

4.3. 所有这些法律均已出版,对公众开放;人们可向总理办公室印务局购买。此外,公众可通过总检察院的网站(www.agc.gov.bn)获得其软本。

5.区域和国际承诺

5.1. 文莱达鲁萨兰国自1984年9月21日作为正式成员加入联合国以来一直遵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文莱达鲁萨兰国还坚持1948年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人权和联合国有关促进和保护人权的重大决策的价值观。

5.2. 文莱达鲁萨兰国于2006年5月24日加入《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文莱达鲁萨兰国其他与性别有关问题的区域/国际承诺包括:

一.东盟《提高东盟地区妇女地位宣言》(1988年);

二.东盟《对东盟儿童承诺宣言》(2001年);

三.东盟《在东盟区域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宣言》(2004年);

四.东盟《禁止贩卖人口尤其是妇女与儿童宣言》(2004年);

五.东盟《保护和促进移徙工人权利宣言》(2007年);

六.东盟政府间人权委员会(2009年);

七.东盟促进并保护妇女和儿童权利委员会(2010年);

八.儿童权利公约(1995年);

九.北京宣言和行动纲要(1995年);

十.《提高妇女地位内罗毕前瞻性战略》(1985年);

十一. 《英联邦妇女与发展问题行动计划》(1987);

十二. 《儿童权利公约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草案》(2006年);

十三. 《残疾人权利公约》(2007年);

十四. 《英联邦两性平等行动计划》(2005年)。

5.3. 作为联合国《千年宣言》的签署国,文莱达鲁萨兰国不断努力,确保在促进性别平等和增强妇女权能等方面落实千年发展目标。2009年开发署的人类发展指数在182个国家中将文莱达鲁萨兰国评为第30名,这除其它外认可文莱达鲁萨兰国在消除极端贫穷、改善人民的生活以及逐步改善平等状况方面的成就。

5.4. 文莱达鲁萨兰国参与并受益于东盟妇女委员会、不结盟运动增强妇女权能研究所和英联邦等区域和国际机构举办的各种方案。它还通过东盟框架与妇女署(原名为联合国妇女发展基金(妇发基金))在获得创新方案的技术援助以及促进增强妇女权能和性别平等的战略方面开展合作。

第二部分:与《公约》具体有关的文件

本报告第二部分概述了文莱达鲁萨兰国在落实《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中确定的12个重要关切领域的11个领域方面的进展情况。

文莱达鲁萨兰国政府表示其对《公约》中可能不符合文莱达鲁萨兰国宪法和文莱达鲁萨兰国官方宗教伊斯兰教的利益和原则的规定的保留。在不影响《公约》的一般性的情况下,文莱达鲁萨兰国提交了有关第9条第1款和第29条第2款的保留,具体如下:

第9条第⑵款

缔约各方在关于子女的国籍方面,应给予妇女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第29条第⑴款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缔约国之间关于本公约的解释或适用方面的任何争端,如不能谈判解决,经缔约国一方要求,应交付仲裁。如果自要求仲裁之日起六个月内,当事各方不能就仲裁的组成达成协议,任何一方得依照《国际法院规约》提出请求,将争端提交国际法院审理。

对公约各条的回应:

1.第一条:歧视的定义

1.1. 虽然“歧视妇女”一词没有明确定义,但为实用起见,这一术语可以被解释为用不同于对待男子的方式来对待妇女,从而对妇女造成损害。虽然可能有区别男人和妇女角色的习俗和传统做法,但文莱达鲁萨兰国政府已采取积极措施,通过提供平等获得教育、经济资源和就业的途径,消除歧视。

1.2. 一般来说,文莱达鲁萨兰国的法律适用于男人和妇女。虽然法律是以阳性表达的,在其解释条文和《普通条款法》(第4章)第4(a)节规定,意指男性的词语包括女性。

1.3. 虽然没有法院可能对犯有歧视妇女的个人或法人施加惩罚的具体规定,可以通过在这一特定领域的适用法律进行补救。

2.第二条:消除歧视

2.1. 在2006年签署《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的决定是支持解决歧视妇女问题的国际努力的一个重要步骤。

2.2. 在刑法领域,所有刑法规定同等适用于男性和女性。事实上,有些法律专门以承认和保护妇女为目标。《刑法》(第22章)等刑事法规中列举了危害妇女的具体罪行,如强奸或使用具有侮辱女性尊严的语言、手势或行为。此外,特定刑法量刑规定对妇女更有利。例如,刑事诉讼法(第7章)除其它外载有禁止对犯有死罪的孕妇判处死刑的规定。同时,《监狱法》(第51章)第62节列有促进妇女囚犯福利和利益的规定,特别在其住所、就业、教育和保健方面。

3.第三条:保障基本人权和基本自由

3.1. 文莱达鲁萨兰国继续改善妇女的机会,根据任人唯贤原则,帮助她们实现在社会、经济和社会政治生活方面的潜力。

3.2. 文莱达鲁萨兰国宪法规定,文莱达鲁萨兰国的任何年满21岁的公民(除摄政者之外)均有资格成为立法院议员(第29条)。两名妇女目前为立法院议员。

3.3. 妇女可以平等获得教育和保健。此外,她们在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就业方面被给予同等待遇。

3.4. 目前,文莱达鲁萨兰国有一个处理与人权有关事务的机构间协商机制。该机制与非政府组织和民间社会密切合作,确保国内人权得到充分促进和保护。负有此种责任的主要机构为总理办公室、总检察署、外交事务和贸易部;内政部、宗教事务部、卫生部、发展部、教育部以及文化、青年和体育部。

3.5. 在区域一级,文莱达鲁萨兰国向东盟政府间人权委员会(AICHR)委派了代表,以在该区域促进和保护人权方面与其他东盟成员国合作。文莱还向东盟促进和保护妇女和儿童权利委员会(ACWC)委派了代表,该委员会于2010年4月成立。

3.6.妇女的发展和提高妇女地位

3.6.1.多个里程碑标志着文莱达鲁萨兰国妇女地位的提高。1930年,24名女孩第一次被录取进入政府女校。1937年,42名女孩被允许在政府马来学校与男孩一起学习。二十年后,开办了学生全由女孩组成的英语学校。

3.6.2.早在1951年2月1日,在英国行政当局和女童子军协会的鼓励下,成立了“KaumIbu”,这是第一个妇女非政府组织。随后组建了其他几个妇女非政府组织。

3.6.3.1985年成立的现有的文莱福利事业理事会的前身是6个妇女团体,它们认识到需要有一个团结所有妇女非政府组织的伞形组织。文莱福利理事会现在有13个附属协会(表6.3)。

3.6.4.文莱达鲁萨兰国政府认识到有很多妇女问题需要解决,该政府最早的努力是于1987年2月在文化、青年和体育部的社会事务服务司下建立了一个妇女股。作为国家妇女问题协调中心,该股完全有条件协调所有与妇女有关的问题。其主要任务之一是充当收集有关妇女数据和传播有关妇女信息的信息中心。

3.6.5.2002年7月8日,社会事务服务司升级为社区发展部。该部继续监督与妇女有关事务。如今,社区发展部、伊斯兰传播中心、宗教事务部、私营部门的有关成员和各妇女非政府组织定期举办妇女研讨会和妇女问题论坛。

3.6.6.文莱福利事业理事会为社区发展部提供强有力的支助。该理事会在1985年4月6日作为伞式组织建立,由13个代表文莱达鲁萨兰国所有妇女的观点和愿望的国家妇女组织组成,其主要目的是在教育、经济、福利、文化和社会的所有领域提高妇女地位,并努力实现性别平等和在国家发展中促进妇女的作用。其议程包括在性别平等预算编制等国家发展计划中致力于实现性别平等和性别主流化。

3.6.7.文莱福利事业理事会通过作为很多政府机构的成员和伙伴的身份战略性地参与国家和社会问题的决策。文莱福利事业理事会还是东盟妇女组织联合会、国际妇女理事会和东盟问题东南亚妇女核心小组的成员;并参加多个东盟和东盟+3讲习班、大会、会议和与联合国有关会议。它还积极参加东盟妇女委员会和东盟妇女组织联合会论坛,并根据《北京行动纲要》和《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开展活动,落实五个重要关切领域。一些妇女组织还是国际机构的成员。

3.6.8.文莱达鲁萨兰国是妇女商业理事会代表商业妇女利益和关切事项的另一个国家非政府组织。它为交流想法和发展企业家技能以及支持促进妇女的高质量企业提供支持创造了一个途径。其活动包括交易会、商业联姻和构建联系以及在地方、区域和国际各级的培训。其成员来自政府和私营部门,如商业妇女,并包括学者。它与外交事务和贸易部、工业和初级资源部及其他相关政府机构密切配合,进一步发展和加强其活动。

3.6.9.在区域一级,文莱达鲁萨兰国参加东盟论坛和文莱印尼马来西亚菲律宾——东亚增长区。1988年7月5日,文莱达鲁萨兰国与另外五个东盟成员一道,签署了《提高东盟地区妇女地位宣言》。在实施宣言方面,东盟成员国负责传播有关宣言的信息,促进性别问题的讨论,创建或加强提高妇女地位的国家机制,并促进政府对妇女在发展中作用的认识。东盟妇女方案(目前为东盟妇女委员会)为宣言制定了一个报告机制。第一份报告于1996年出版,题为“提高东盟妇女地位:区域报告”。第二份报告于2001年出版,第三份报告于2007年出版,题为“提高东盟妇女地位: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的性别层面”。东盟妇女委员会每年召开会议,东盟妇女组织联合会派代表参加东盟妇女委员会会议,并作为有关国家代表团的一部分参加会议。为支持促进提高妇女地位的区域工作,文莱达鲁萨兰国每年3月8日和7月5日庆祝国际妇女节和东盟妇女节。

3.6.10.在国际一级,文莱达鲁萨兰国妇女参与联合国、英联邦、不结盟运动、伊斯兰会议组织、东亚论坛和亚太经济合作组织论坛,特别是亚太经合组织妇女领袖网络会议、妇女商业理事会和性别事务协调中心网络的工作。

3.7.暴力侵害妇女行为(表7.8-7.11)——在第12项建议和第19项建议方面

3.7.1.在文莱,家庭暴力一词在2000年伊斯兰家庭法法令和《已婚妇女法》(第190章)中被定义为实施以下任何行为:

一.故意或存心让家庭成员担惊受怕或试图这样做;

二.以明知或本应知道会导致伤害的行为,给家庭成员造成伤害;

三.以武力或武力威胁迫使家庭成员从事任何他有权利不从事的行为或行动;

四.违背家庭成员的意愿,对其进行不正当的禁闭或限制;

五.不断骚扰家庭成员,意图造成忧虑、烦恼或羞辱,或知道这可能造成忧虑、烦恼或羞辱;

六.导致家庭成员财产的破坏、损坏或损失或导致家庭成员遭受财务损失。

3.7.2.文莱达鲁萨兰国有将家庭暴力定为罪行的多项法律,包括刑法(第22章)、妇女和儿童保护法(第120章)、2000年伊斯兰家庭法法令、已婚妇女法(第190章)以及2006年儿童和青年法令。

3.7.3.2000年伊斯兰家庭法法令和已婚妇女法(第190章)在2010年得到修正,列入了有关家庭暴力的规定。身为任何暴力目标的任何妇女都可以向伊斯兰法院申请保护令或针对家庭暴力的快速保护令。

3.7.4.政府机构和非政府组织不断开展对人员尤其是家庭暴力问题一线人员的宣传活动和培训。这些包括医务人员、执法人员、教师和社会工作者。仅在2008年就举办了2个专门关于家庭暴力的国家级专题讨论会,主题为“不要沉默,采取行动”。

3.7.5.对受害人的保护是通过社区发展部运作的庇护所提供的。政府机构和非政府组织对受害人提供支助服务,同时为受害人以及犯罪人提供咨询服务。2006年,社区发展部开设了一个3位数字的帮助热线(141),替代以往的6位数字帮助热线,提供了报告、申诉、提出不满的途径,并在电话中提供咨询服务。根据国际儿童帮助热线的要求对电话进行登记。

3.7.6.由于耻辱、不情愿、羞耻和担心人身安全等原因,可能会使案件没有得到报告,很难确定文莱达鲁萨兰国家庭暴力的精确发生率。

3.7.7.文莱皇家警察部队刑事情报局最新的统计数据细目显示,过去五年中家庭暴力案件数量持续下降,从2005年的175宗下降到2009年8月的122宗。其中,2005年虐妻案件的数量为160宗,2009年8月此类案件为100宗。2008年的虐待儿童案件和虐待女佣案件比2005年翻了一番(表7.8-7.9)。

3.8.残疾妇女(表7.2)

3.8.1.2008年,社区发展部登记的残疾人数量为2 284人,占总人口的0.57%。

3.8.2.有关残疾人(包括妇女)的问题由残疾人和老年人特别委员会在社会问题国家理事会主持下处理。文化、青年和体育部长担任特别委员会主席,而副主席和秘书分别由文化、青年和体育部副部长和常任秘书担任。特别委员会的成员包括总理办公室、财政部、教育部、卫生部、宗教事务部、内政部、传播和发展部的常任秘书;以及文莱福利事业理事会和社区福利理事会的代表。社区发展部为委员会的秘书处。

3.8.3.特别委员会的职权范围如下:

一.建议制订解决老年人和残疾人问题的政策、法律和行动计划;

二.为有关老年人和残疾人的行动计划和方案开展协调工作并确保有关机构执行这些行动计划和方案;

三.不断审查和分析有关老年人和残疾人的行动计划和方案的有效性;

四.确保首先确定有关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所有相关问题,然后再开展有关这些问题的研究,从而建议解决这些问题的战略;

五.确保建立关于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数据库;

六.确保来自政府和非政府组织的有关利益攸关方,包括私营部门、志愿组织、组织机构、企业、社区和村庄领导人、家长以及公众之间在解决老年人和残疾人问题方面开展密切合作。

3.8.4. 文化、青年和体育部下属的社区发展司是负责处理与残疾人有关问题的国家协调中心。另外,卫生部和教育部这两个机构是主要的利益攸关方,负责向残疾人提供与卫生和教育有关的服务。这些部门会定期召开三方会议,确保使用有效、综合的方法保障残疾儿童权利,并保护残疾儿童。优先为年轻人提供卫生保健服务,尤其是通过优化产前、围产期和产后护理来预防残疾。

3.8.5. 卫生部的儿童发展中心提供多项服务协助诊断、评估、治疗残疾儿童,并对其治疗予以支持,以确保他们达到最理想的健康和发展。儿童发展中心还协调国内非政府机构的工作,并为它们提供专业支持与培训。

3.8.6. 教育部有为残疾人制订的包容性教育政策,该政策不允许将残疾人隔离到专门学校。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的教育是由教育部的特殊教育处协调的。在常驻学校小组的支持下,特殊教育处组织多项服务。该小组人员包括特殊教育需要援助或家庭教师、正规课堂教师、教师助理、教育顾问、特教教师、心理学家以及其他有关专家。

3.8.7. 目前,政府正在为有特殊需要且成绩优异的学生设立英才培育中心,通过全纳性示范学校为学生提供优秀服务。政府已为选定的中小学提供了额外的资金和支持,以确保这些学校具备必要的教学设施、特殊学习设备或资源、专家支持服务及师资培训方案,为学生提供广泛的全纳性优质教育,满足学生的不同学习需要。

3.8.8. 公众对培训与就业能力的认识提高了,这体现在越来越多的残疾人进入劳动力市场。社区发展司在各区称为Pusat Bahagia的中心为残疾人提供方案。这些中心为残疾儿童和残疾成年人提供培训, 行业培训、基于社区的康复和供贫穷残疾人使用的残疾设备。目前有两个基于中心的方案,即基本定位培训方案和职业培训方案。社区发展司和儿童发展中心还提供基于家庭或社区的康复方案,向没有机会在中心接受培训的人提供服务,特别是生活在农村地区的人。对于残疾人家庭来说,支持性疗法有助于减轻父母对子女不必要的恐慌和焦虑。

3.8.9. 为进一步促进残疾人的权利,文莱达鲁萨兰国于2007年12月18日签署了《残疾人权利公约》。该国成立了一个全国委员会/工作队,由社区发展司领导,负责监督这项公约,并协调处理有关事宜,为在不久的将来可能批准该公约做准备。这将确保制定适当的法律,除其他外,这些法律可基于权利的方法处理残疾人问题。与此同时,这也明确禁止因残疾而歧视任何人。

3.8.10.《老龄和残疾养恤金法》(第18章)为公民和永久居民提供每月财政养恤金。其他福利援助包括轮椅、助行器、盲文、假肢、视觉辅助材料和为有特殊需要儿童提供的教育和为成人提供的培训课程(手语、编织品、盲文、手工艺品、艺术、音乐、木工、缝纫和园艺)等残疾援助。

3.8.11.此外,一些非政府组织在促进和保护残疾人权利方面对政府工作起到补充作用。这些包括:

一.PusatEhsan

二.文莱达鲁萨兰国全国盲人协会(BDNAB)

三.文莱达鲁萨兰国截瘫和残疾人协会(PAPDA)

四.文莱达鲁萨兰国残疾儿童协会(KACA)

五.管理与自闭症有关的培训、教育和资源问题社会(SMARTER)

六.学习阶梯社会

七.FITRAH

八.文莱达鲁萨兰国特奥会(SOBD)

九.La Vida Limited

十.Persatuan Orang Kurang Pendengaran(OKP)

3.8.12.文莱达鲁萨兰国政府最近设立了一个援助计划,公务员可自愿从其每月的薪金中,为其选择的任何残疾人协会扣缴捐款。此外,为建造残疾人协会的房地分配了一片共18英亩的免费土地。文莱达鲁萨兰国政府将为每个残疾人协会提供无偿的平面图,同时计划建造房地的成本将由残疾人协会通过自己的资源或通过私人赞助提供。

3.8.13.在无障碍设施方面,虽然没有关于残疾人设施的法律法规,但在今后所有建筑设计内必须包含无障碍设施。但是,已制订《残疾令》草案,正准备加以通过。这将通过基于权利的方法确保促进和保护残疾人权利。

4.第四条:特别措施——对第25项建议的回应

4.1. 文莱达鲁萨兰国的妇女一直并且将继续在生活的各个方面,包括教育、就业和商业方面获得平等机会。文莱认识到妇女对国家发展的贡献,将继续优先考虑确保妇女在国家的社会经济结构中发挥的根本作用。制订了关于加强家庭制度的国家议程,同等重视男女双方在家庭制度和国家建设中发挥的作用。

5.第五条:对性别角色的陈规定型观念和偏见

5.1.为消除偏见和消极习俗而采取的措施

5.1.1. 妇女的传统角色在某些方面仍然维持未变。但是,文莱达鲁萨兰国妇女在实现高度参与学校、高等教育和劳动大军方面所取得的成就促进打破了对妇女的陈规定型观念。在高等教育领域,女生人数超过了男生;在2007-2010年期间,女性在毕业生中的平均比例为71%。男性和女性分担家庭角色,并且女性已渗透到以男性为主的行业,包括体育领域。

5.1.2. 学校课程强调男性和女性双方在培养子女方面的作用。对儿童进行家庭责任、尊重老年人和美德方面的教育。

6.第六条:贩运和剥削妇女

6.1.为制止贩运和剥削妇女行为而采取的措施

6.1.1. 文莱达鲁萨兰国已有三项关于贩运妇女和利用妇女卖淫营利问题的法律,即《2004年禁止贩运和走私人口令》、《妇女和女孩保护法》(第120章)和《刑法典》(第22章)。《妇女和女孩保护法》(第120章)将为这类贩运目的而买卖、购买妇女和女孩及将她们贩运或进口进文莱达鲁萨兰国的任何行为都定为犯罪行为;同样还将为卖淫营利目的而出售、雇用、采购妇女或女孩及将她们带进文莱达鲁萨兰国和窝藏、拘留她们的行为定为犯罪行为。《2004年禁止贩运和走私人口令》还将贩运人口、走私人口和剥削被贩运的人的所有活动定为犯罪行为。《刑法典》(第22章)同样载有将利用妇女和女孩卖淫营利的行为定为犯罪行为的条款。

6.1.2. 文莱皇家警察部队在2011年8月16日设立了一个贩运问题专业主管股,以专门调查文莱达鲁萨兰国境内的贩运人口案件。贩运问题专业主管股专门按照《2004年禁止贩运和走私人口令》对贩运人口罪行进行调查。制定了标准作业程序,以建立在调查贩运人口案件时可逐步依循的程序。贩运问题专业主管股同移民和国民登记局、劳动局、总检察长办公室和社区发展局紧密合作,以开展预防、调查、保护工作及与贩运人口案件有关的任何工作。

6.1.3. 在1997年4月设立的文莱皇家警察部队虐待妇女和儿童行为调查股负责处理任何形式暴力侵害妇女和儿童的行为。虐待妇女和儿童行为调查股全部由女警员组成。虐待妇女和儿童行为调查股归属刑事调查局重罪司,自其成立以来股内新增人员已超过600%(从4人增至27人)。虐待妇女和儿童行为调查股的愿景是:“有效打击暴力侵害妇女和儿童的行为”;其使命是:保护妇女和儿童免遭暴力和虐待侵害的权利、保护年轻人免遭社会问题困扰及履行文莱皇家警察部队赋予的责任,根据刑法和刑事司法程序以系统和专业方式开展调查工作。虐待妇女和儿童行为调查股处理的罪行包括家庭暴力、性犯罪(强奸、乱伦、非法性知识)、虐待儿童、少年犯罪和遗弃婴儿。

6.1.4. 在过去几年里,虐待妇女和儿童行为调查股同其他政府和私营机构一起,通过各种路演、电视宣传节目和谈话节目,积极持续地参与促进提高公众对性犯罪、家庭暴力和虐待儿童问题的认识。虐待妇女和儿童行为调查股还通过同媒体的系列访谈促进提高认识,并帮助撰写与上述主题相关的文章。

6.1.5. 文莱皇家警察部队公共关系办公室以系列谈话、讨论小组和访问等形式积极促进对在校师生开展提高认识方案。公共关系办公室每周两次在学校实施提高认识方案。

6.1.6. 文莱皇家警察部队还设立由村长和村里居民组成的社区治安小组(称为“Kejiranan Kampong”)。“KejirananKampong”成员定期听取关于犯罪和预防犯罪问题的最新情况通报。公共关系办公室同各清真寺保持密切关系,并以此为契机在星期五祷告期间向居民讲述对预防犯罪的认识问题。公共关系办公室将努力改善交流策略,以及时提供新闻稿的方式保持同媒体的关系,以及加强在认识和预防犯罪问题方面的出版工作。

7.第七条:政治和公共生活——对第23号建议的答复

7.1. 妇女在社会经济特征及在文莱社会中相应角色方面的变化应归因于自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以来、尤其是近十年出现的若干因素。第一个而且也是基本的因素就是女性的普遍教育水平改善了,从而使妇女在劳动大军中的参与率有了大幅度提高,承担起专业、技术、管理和行政工作。

7.2. 女性普遍教育水平的改善使妇女在劳动大军中的参与率有了大幅度提高, 妇女承担专业、技术、管理和行政工作的比例从1971年仅有的20%上升到今天的59%。截至2011年4月,妇女在公务员队伍中占大约50.4%(24 710人),在司级职位中占30.7%(表3.7和表3.8)。《2007-2012年文莱国家发展计划》强调必须促进妇女更积极地参与国家发展,要向妇女提供在公共和私营部门担任更高级别职位的机会,包括在决策者和立法者一级。

7.3. 妇女以种类繁多的身份提供服务,从企业家、律师、飞行员和消防员到担任公务员队伍中的重要职位。妇女在公共和私营部门中获得的充分就业机会使这一切成为可能。文莱妇女的就业已渗透到以男性为主的领域,例如工程、军队、消防队和警察部队,不一而足。

7.4. 目前有两名妇女担任部级职位,这在文莱达鲁萨兰国是首次。其中一人为总检察长,另一人担任副部长。这两位妇女还是国家立法院的成员。所有这一切都反映出对文莱妇女对文莱达鲁萨兰国社会经济发展和国家建设所作贡献的认可。

7.5. 妇女还对决策进程作出了积极贡献,并在各行业中担任领导职务,例如法律、政治、金融和管理等行业。通过公务员系统包括通过宗教事务部,妇女一直并将继续被任命担任常务秘书、副常务秘书、审计长、总会计师、首席检察官、总干事、司长和副司长。4所大学中有2所大学的领导人是妇女。妇女还在各伊斯兰高等研究所和大学里担任行政领导职务。自1995年以来,妇女一直被任命担任检察官;自2003年以来,伊斯兰教法法院检察官的职务一直由妇女担任。这些事态发展确保妇女参与制订和执行政府政策;她们担任公职并履行各级政府的所有公务职能。

7.6. 妇女同男性一样获得了参与国家建设的一切机会,公共和私营部门都认可妇女的才华。在选举村领导人时,妇女享有同男性一样的投票权。

7.7. 民间社会参与决策是通过文莱达鲁萨兰国妇女理事会的参与体现出来的。

8.第八条:国际一级的参与——关于第8号建议

8.1. 在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中,妇女教育水平的改善使妇女在劳动大军中的参与率提高了。

8.2. 文莱达鲁萨兰国对妇女发展的承诺反映在以下方面:我们努力促进实现性别平等主流化和我们对《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北京宣言和行动纲要》、《关于提高东盟区域妇女地位的东盟宣言》、《关于在东盟区域消除暴力侵害妇女行为的宣言》及千年发展目标尤其是促进性别平等和增强妇女权能目标所作的承诺。

8.3. 在这方面,妇女在生活的各个方面都获得了平等机会,包括代表政府和参与区域和国际组织所有领域的工作,而不仅仅是与性别相关的问题。

8.4. 除此之外,涉及妇女问题的私营部门和民间社会同样积极支持妇女参与国际论坛的活动。

9.第九条:国籍——对第4号和第20号建议的答复

9.1. 妇女同男性一样享有平等的公民权。妇女嫁给另一国公民不会自动影响相关她的国籍。丈夫改变国籍同样不影响妻子的国籍,她不会因此成为无国籍人或被迫接受丈夫的国籍。

9.2. 关于第4号和第20号建议,《文莱国籍法》(第15章)允许子女的文莱籍父亲或文莱籍母亲可分别按照其第4节和第6节的规定获得其子女的国籍。《文莱国籍法》(第15章)第4节列明了可依据法律获得国籍的人员类别,第6节则规定了未成年人通过登记获取国籍的情况,即由身为文莱公民的父亲或母亲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因此,根据《国籍法》相关章节的规定,嫁给外国公民的女性公民的子女可申请获得文莱国籍。

9.3. 文莱达鲁萨兰国对本条款是有保留的,因为文莱坚持单一国籍政策,不承认双重国籍。因此,女性公民的子女可以登记为文莱国民,也可以登记为其父亲国家的国民。

10.第十条:教育(表2.1至表2.18)

10.1. 普及教育始终是文莱达鲁萨兰国教育政策的一个基本目标。政府学校向公民免费提供各级教育,虽然也可以选择私立学校。政府为改善教育基础设施和提供各级优质教育而持续大量投资。同样也考虑到了城乡差别,并在过去几年中建造了更多小学,从而改善了全体人民获得优质教育的机会。

10.2. 9岁及以上女性的识字率已从1981年的73.3%上升到2001年的91.5%(表2.10),而目前的估计识字率则达到94.9%。女孩的中等教育入学人数超过了男孩,在2004年,接受大学教育的女生比男生多32%。女性大学毕业生的人数越来越多应归功于我国本地的国立大学和海外的大学。在2007年,女性占毕业生总数的73%(表2.2和表2.5)。

10.3. 为应对在不断变化的世界中的未来挑战,政府描绘了“通过优质教育建立一个发达、和平和繁荣国家”的前景。教育系统在大力强调语文和算术的同时还力求在道德、体质、社会和美学观方面培养和武装我们的儿童,使他们具有正确的价值观、技能和性格,以成为能为国家作出积极贡献的具有责任感和活跃的高素质公民。在校学童还接触信息和通信技术,以促进发展创造力、独立学习能力和增强高层次的思维技能。

10.4. 教育部的教育政策包括:

㈠在全国所有学校里提供均衡的课程并根据教育程度进行相应和统一的公共考试,包括对那些有特殊需求的人;

㈡提供用于开展数学、科学、技术及信息和通信技术教育的设施,以使学生掌握与不断变化的就业世界相关并必不可少的知识和技能;

㈢按照国家哲学,以课外活动的方式提供自我发展及充实项目;

㈣根据国家需要和具体情况,向具有相应资格和经验的人提供广泛的高等教育机会和选择;

㈤提供尽可能好的教育基础设施,以满足国家的需要。

10.5. 《2007年义务教育令》确保6岁以上所有儿童的上学时间至少有9年。做不到这一点即属违反《义务教育令》的行为,父母双方都可能受到法律制裁。

10.6. 文莱达鲁萨兰国的国家教育行动计划符合《达喀尔框架》和《宗甸全民教育宣言》,包括在教育中执行包容性教育政策及信息和通信技术战略。文莱达鲁萨兰国还在2007-2011年战略计划中通过了三大主题,即㈠ 优质教育;㈡ 英才教学;㈢ 专业、负责和高效组织。

10.7. 文莱达鲁萨兰国目前的《2007-2012年国家发展计划》和《文莱达鲁萨兰国2035年愿景》极为强调要建成一个具有良好教育和高技能的社会,其世界级教育体系的标志就是:促进终生学习。教育是八大发展战略中的一个战略,8.7%的发展资金用于教育,包括使教育部门的信息和通信技术基础设施现代化。每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的17%用于教育。

10.8. 最近,2009年全民教育发展指数显示,文莱达鲁萨兰国已接近实现四个最可量化的全民教育目标:普及初等教育、成人文化水平、性别均等和平等及优质教育。文莱达鲁萨兰国达到了0.972这个较高的教育发展指数,在129个国家中名列前36位。

10.9. 除了这些举措外,政府一直在努力改善教育体系的质量,持续向公民提供免费的大中小学教育。政府还在建立适合教授二十一世纪技能和能力的新教育体系,称为“Sistem Pendidikan Negara Abad Ke-21”(简称:SPN21);这是一个具有广泛基础的体系,可向学生提供多种渠道来获取再教育和高等教育学历,以及使学生具备在一个快速变化的世界中求生存所必需的相关技能。

10.10. 男生和女生都平等享有教育福利,包括每月的交通津贴及职业和高等教育机构的教育津贴。此外,弱势群体父母可为每一名子女申请月度教育津贴。这一福利不受每个家庭子女人数的限制。

10.11. 伊斯兰宗教教育列入了教育部的学校课程里。除此之外,还有宗教事务部的部属宗教学校(表2.8)。伊斯兰宗教知识从1年级教到11年级,12年级的学生也可选择A级的各种伊斯兰教课题。

10.12. 奖学金及在职培训指标同样显示了妇女的平等参与,甚至是更多的参与。在2006年至2010年获准在本地参加在职培训的总共2 402名政府官员中,妇女占66.9%;在2006年至2010年送往国外接受在职培训的总共1 195名政府官员中有661人是女性,占55.3%。

10.13. 教育部于2012年1月2日开始实施一项援助计划;该计划按照既定标准向总共107名贫困学生提供青年招待所宿舍,以帮助他们取得教育成果。这些学生被安置在杜利·佩义兰·穆达·阿尔穆塔迪·比拉学院的青年招待所里。把他们安置在青年招待所的做法为他们开展正常社交活动提供了方便,有助于使这些学生在生活中获得成功,使他们能摆脱贫困,并过上更独立、自律和成功的生活。在青年招待所里,这些学生将按计划生活,包括补课和接受辅导服务。

11.第十一条:就业(表3.1至表3.8)

11.1. 文莱达鲁萨兰国的最大雇主是通过12个部委进行运作的文莱达鲁萨兰国政府。文莱壳牌石油公司是第二大雇主。

11.2. 女性教育水平的普遍改善使劳动妇女的人数从2004年的63 500人增加到2008年的70 600人。2008年妇女的劳动力参与率是56.7%(表3.1和表3.2)。

11.3. 2008年的统计数字还显示,妇女在劳动力中占39.4%。从1991年到2001年,从事经济活动妇女的年均增长率是5.5%,高于女性工作年龄人口的增长率。以下情况就明显说明了这一点:在1991年至2001年期间从事经济活动的妇女人数年均增加7.9%,比女性工作年龄人口增长率高出一倍。进入原先以男性为主的领域的妇女人数同样在稳定增加(表3.4)。

11.4. 妇女不受性别歧视;只要她们具备与公开招聘的职位相关的资格,她们就有同男性一样的工作机会和平等权利。她们获得同男性一样的报酬,工作时间长度也一样。

11.5. 《2007-2012年文莱达鲁萨兰国国家发展计划》规定,还将向妇女提供担任公、私部门更高级别职位的机会。该计划强调,必须在工作场所提供儿童保育服务和托儿所设施,以便为妇女就业提供便利,并呼吁提供特别资金用于增强妇女在业务需求方面的发展。

11.6. 《2009年就业令》第十部分对保护工作场所的妇女作出了规定,包括妇女休产假,同时还对与妇女就业有关的条件作出了个。《就业令》列出了分娩期孕妇所享有的产假福利,包括休息、工资及禁止在产假期间遭解雇。

11.7. 在雇员怀孕时,主治产科医生或专业保健医生可就任何特殊要求提出建议,以保护产妇和未出生的婴儿,例如接受适当的疫苗接种、脱离有害工作(在工作时不接触有害化学品和不身处有传染病的环境)。

11.8. 目前正在提出关于职业健康和安全的立法提案,其中将包括雇主确保为所有雇员提供安全工作环境的责任。

11.9. 政府已经强制执行了称为《2011年产假条例》的新法规,作为协调产妇产前产后需求及健康利益的措施。根据该法规,公务员系统中女性官员和女性工作人员所享有的产假从56天增加到105天。《2011年产假条例》规定的特权享受范围还扩及私营部门的雇员。

11.10. 政府于2009年开始就保障妇女在工作场所的平等机会和待遇权采取了步骤。政府取消了关于逐月雇用妇女的政策。现在女大学毕业生和非大学毕业生都可获得永久雇用机会。这种做法不仅确保妇女的工作保障,还确保她们享有公务员系统中的各种薪酬和福利,例如休假旅费津贴和教育津贴。

11.11.同酬——对第13号建议的答复

11.11.1. 妇女的工资同男性的工资处于相同水平。文莱达鲁萨兰国已颁布的关于就业问题的所有法律和法规都规定男女享有平等机会和权利,其中包括下列法规:

·2009年就业令

·工人补偿法(第74章)

·工会法(第128章)

·2004年就业机构令

11.11.2. 从2012年1月1日开始,在公务员系统中的妇女有资格享有各种福利。这些福利包括公务员休假旅费津贴和教育津贴。有资格获得这类津贴的官员可为自己及其合格家庭成员提出申请。

12.第十二条:保健(表4.1-4.6)——回应建议24

12.1. 提供全民医疗保健系统是文莱达鲁萨兰国的优先工作。全国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十分方便,包括向农村地区提供飞行医疗服务。公共部门卫生保健向所有公民和永久居民免费提供,非公民也负担得起。所有孕妇和儿童,不分国籍,都免费获得相应的保健服务。2007年,共有393名医生和81名牙医注册开业。有41名药剂师和2 006名护士。政府医院的病床总数为923个,其中191个在妇产科病房(表4.1-4.2)。

12.2. 卫生部于2000年6月推出了(2000-2010年)全国医疗保健计划,遵循以下四项原则:

㈠确保人人获得更好的医疗保健;

㈡使人们能够公平地获得全面的健康服务;

㈢在共同为所有人提供高效和有效的保健服务的概念方面,促进伙伴关系和公众参与;以及

㈣确保在卫生部体制能力和财政资源范畴内,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是可持续的。

12.3. 卫生部的新愿景是2035年愿景——“共同创建健康国家”。五大战略主题确定为主要优先事项,即:

·强调卓越服务的全面医疗保健系统;

·全国支持和采用健康的生活方式;

·通过资源优化、创新、追求卓越,达到可持续;

·确保人人受到保护的有效政策和法规;

·透明和主动积极的治理。

12.4. 因为认识到需要推广积极的健康措施,成立了多部门委员会。全国促进健康委员会力求通过社区参与和部门间协作,提高公众对这些问题的认识,拟定战略,改变公众行为,采纳健康的生活方式。委员会确定了7个优先行动领域:营养、食品安全、烟草控制、心理健康、体育活动、健康环境/场合、妇女健康。这些重点得到2008年11月推出的健康促进中心活动的推动。其他健康促进活动包括“健康之乡”项目,在村庄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开办促进健康学校项目,和为公务员开办综合健康检查与健康促进方案。

12.5. 因为认识到需要设立全面行动框架,解决当前的重点健康问题,2011-2015年促进保健蓝图已于2011年4月20日推出。蓝图有四个战略目标,即:

㈠建立加强政府各部门政策中的保健方面,把有关公共政策更密切地包括健康和福祉成果;

㈡发展高效、高质量和创新的保健促进方案,特别是应对非传染性疾病的危险因素;

㈢加强政府机构、非政府组织、私营部门、民间社会和社区间协作和伙伴关系,实施具体举措;

㈣发展和提高保健促进工作中的技能和能力。

12.6. 2011年7月10日,推出了“文莱全国体育锻炼指南”,它作为一项政策文件,力求提高全国人口的体育活动水平。

12.7. 在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方面,文莱取得了显着进展。它被列为早期实现千年发展目标的国家之一,其中包括大多数的健康目标,五岁以下儿童、围产期和婴儿死亡率,以及产妇死亡率明显下降。上述指标的提高得益于可获得的保健服务标准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有所提高、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均得到了改善,教育水平和识字率得到了提升,妇女被赋予的权力也越来越多。这一成就还应归功于一项全面的国家儿童免疫计划,所有儿童均可免费接种。

12.8. 2008年的指标包括以下内容:(表4.3和4.5)

·妇女出生时预期寿命为79.8岁,男子为76.6岁

·孕产妇死亡率为每10万活产0.0

·婴儿死亡率为每千名活产婴儿7名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每千名活产儿9.5名

·总生育率是每名妇女生育1.7,但公民生育率为2.5

12.9. 文莱继续致力于防治艾滋病毒和艾滋病,并在防治工作方面保持警惕。国内艾滋病发病率仍处于较低水平。除卫生部作出努力之外,文莱的非政府机构——艾滋病理事会也积极参与专门针对青少年和妇女的宣传教育方案(表4.4)。

12.10. 过去15年,结核病发病率没有增加,结核病死亡率非常低。文莱达鲁萨兰国政府全力确保抗结核药物和卡介苗的不间断供应和可用性。1987年,世界卫生组织宣布文莱达鲁萨兰国“无疟疾”;2000年,宣布文莱达鲁萨兰国“无小儿麻痹症”。

12.11. 设有儿童全面免疫方案,防止接种疫苗可以预防的疾病。通过已经纳入“儿童保健服务”和“学校保健服务”的扩大免疫方案,广泛应用疫苗方面的医学进展成果。因为生活水准提高,教育和扫盲程度得到改善,越来越多地赋予妇女权能,以及婴儿保健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所以,婴儿死亡率出现下降。

12.12.母婴保健服务

12.12.1. 文莱妇幼保健局提供高质量的产前和产后护理,向38-65岁之间的妇女提供全面健康检查。妇幼保健局工作人员所有工作人员均为女性,下设10个卫生服务中心、10个卫生诊所、11个流动诊所和5个陆军医疗中心。偏远地区有飞行医疗队提供服务。孕妇和产后母亲,不分国籍,均免费享受医疗保健服务和营养补充服务。

12.12.2. 99%以上的妇女接受产前护理。怀孕期间,每位妇女接受大约8次产前检查。99%以上的接生服务是训练有素的助产士在医院里提供的。母亲产后护理长达6周,包括坐月子期间最初几周由助产士提供的家庭护理。

12.12.3. 在文莱,相对于“计划生育”而言,人们更喜欢用“生育间隔”一词。卫生部通过妇幼保健、门诊诊所,以及医院,提供生育间隔服务。私人医生也提供生育间隔服务。医生会向病人个别提供可靠安全的生育间隔方法指导。

12.12.4. 妇女死亡的主要原因与发达国家相似(表4.6)。妇女健康诊所为妇女提供特别预防服务,包括乳腺癌和宫颈癌、高血压、糖尿病、高血脂和贫血检查。

12.12.5. 保健教育包括营养和母乳喂养,所有妇幼保健诊所都定期提供。经常开展公众宣传活动,包括:

㈠全国卫生运动,纪念一些重要纪念日,如世界卫生日、世界母乳喂养周、世界糖尿病日、世界艾滋病日等。这些活动包括在各地不同场合举办流动展览、公开讲座、电视和广播讲座,以及在报刊上发表文章;

㈡发散保健传单和其他宣传材料;

㈢保健中心举办年度“开放日”,促进社区参与,树立健康生活方式。活动包括健康检查、健康讲座和测验、健美操、健康生活方式宣传海报和发散健康传单;

㈣针对特定目标群体,如妇女团体,随时开办健康讲座;

㈤医院有关部门安排妇女保健讲座/活动;

㈥采取了若干步骤,让妇女认识工作场所的保健问题,识别有风险的工作场所、行业,检查这些场所,邀请员工加入医疗监测方案,教育员工了解特定工作场所的风险和危害。

12.12.6. 2009年11月,启动了全国子宫颈癌防治方案。这项方案取得了许多成就,其中包括:

㈠2011年2月,设立了全国子宫颈抹片检查登记册,请妇女接受宫颈癌检查,把全国接受子宫颈抹片检查的比率提高至80%;

㈡全国人类乳头瘤病毒疫苗接种方案于2012年1月16日启动。这初级预防方案主要是通过学校开展,定期为中学7年级(11至13岁)女生接种。同时还开办了为期四年的“赶超”活动,为11年级(15至17岁)女生接种疫苗;

㈢所有女性公民和永久居民(目标年龄组外)如愿意接种人类乳头瘤病毒疫苗,均可免费接种。这些妇女在全国各地指定的接种中心接种疫苗。

12.12.7. 2006年10月,Raja Isteri Pengiran Anak Saleha综合医院开展了总体规划研究,之后,继续为妇女和儿童扩大服务,以适应需求上升和2015-2020年的服务需求预测。2007年7月,根据人口需求和Raja Isteri Pengiran Anak Saleha综合医院作为文莱二级兼三级转诊中心的作用,批准兴建该医院妇幼部。关爱母婴、注重家庭的妇幼部是一座11层的楼房,设有279张病床,102个摇篮,耗资6 000万文莱元。

12.13.防治艾滋病

12.13.1. 卫生部性病和艾滋病防治战略包括开展宣传运动:

㈠在世界艾滋病日开展宣传活动,包括展览、街头剧、电视和广播讲座,以及报纸和通讯;

㈡发散保健传单和其他宣传材料;

㈢在保健中心或保健诊所,医生给病人单独咨询;

㈣为中学生和妇女团体等特定目标群体举办健康讲座和展览。

12.13.2. 文莱防治艾滋病理事会是一个非营利非政府组织,它与卫生部和渣打银行合作,为学校及妇女、青年团体、军警人员和政府官员等举办教育预防方案、街头剧、海报和征文比赛和会谈,提高人们对预防艾滋病毒传播的认识。理事会每年举行一次研讨会,邀请携带艾滋病毒者发言,纪念世界艾滋病日。

12.13.3. 文莱防治艾滋病理事会开展许多筹款活动,为家人和携带艾滋病毒者提供咨询。理事会有一支活跃的同伴辅导员队伍。检测呈阳性者在接受治疗时,还由政府医院的医务社工转介给文莱防治艾滋病理事会,接受道德支助。

12.13.4. 另一个积极从事艾滋病防治教育工作的相关非政府组织是文莱全国禁毒协会。协会成立于1987年,属非政府组织,与麻醉品管制局和其他禁毒教育机构密切合作。协会开办各种创业方案,帮助戒毒者就业,戒掉毒瘾。创业方案包括洗车、手工艺品和剪草业务。协会还是非政府组织预防药物滥用国际联合会的成员。

13.第十三条:经济和社会效益

13.1.经济效益

13.1.1. 文莱妇女历来积极参与工商业。如今,妇女更多地参与工商业,不再限于买卖,而是涉足咨询、建筑、法律实践、制造、水产养殖和农业、工程建设和许多其他行业。女工商业主还设法打入国际市场,证明与我国男子一样具有商业头脑。她们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发展中小型企业,将其作为经济多元化、跳出石油天然气行业的潜在途径。政府和私营部门鼓励并扶持她们积极参与,向她们提供平等获得奖励和创业支持的机会。

13.1.2. 扶持措施包括财政援助计划,获得信息通信技术,业务咨询以及讲习班、研讨会和协商培训。通过商业银行向中小企业提供财政援助。这包括企业促进计划、小额信贷融资计划和周转信贷基金。企业促进计划分三个组成部分——企业家发展计划、企业发展计划和地区合作项目促进计划。2006-2010年期间,申请小额信贷资助计划和企业促进计划贷款人中,女业主/共同拥有人、董事/董事或经理人/联席经理分别占56%和41%(表7.5-7.6)。社区发展部还为穷人开办小额信贷融资计划,其中68%的受助人是妇女(表7.4)。2035年国家长期发展规划还强调,需要为女工商业者设立一个专项基金。

13.1.3. 文莱妇女工商理事会成立于2000年,具体监督文莱妇女的经济活动和促进其业务发展。文莱妇女工商理事会协调的一些活动包括研讨会和讲习班、展销会,与世界各地女企业家开展业务联系,建立网络。理事会还与地方工商业和私营部门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以此进一步发展其成员的业务。理事会与社区发展部密切合作,为领取福利的妇女创造公益创业机会,使她们能够在财政上独立,贴补收入。另一项公益创业计划是让失业女青年参加理事会开办的培训班,掌握工商技能。

13.2.获得物业/拥有物业

13.2.1. 文莱达鲁萨兰国不限制妇女拥有土地和住房的权利。文莱政府的全国政策是,认公民在愉快的环境中拥有房屋和适当住宿。对于无地公民,不论男女均可加入全国住房计划,如“全国住房计划”、“无地原住地公民住屋计划”和“土地所有权和占用计划”。此外,“文莱壳牌石油公司房屋贷款计划”和“哈吉·哈桑纳尔·博尔基亚苏丹基金会房屋计划”也设有住房计划。

13.2.2. 文莱政府为雇员提供住宿,月租金很低。鼓励政府雇员利用免息住房贷款自己建房,或购买现房。

13.2.3. 2000年至2006年住房发展司的统计数据表明,全国住房计划共收到9 674份申请,其中3 630名申请人为妇女。文莱公民从住房计划中获益良多。住房计划不仅提供住房,还提供基本的基础设施或必需品,进一步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13.2.4. 总理办公室的特别住房委员会与发展部、文莱伊斯兰宗教理事会、社区发展司和各区事务处合作,为无家可归者和有需要的人提供住房。其他机构,如“哈吉·哈桑纳尔·博尔基亚苏丹基金会房屋计划”和各区民政事务处也为无家可归者提供住房。全国灾害处理中心和社区发展部向自然灾害灾民提供临时住所。

13.3.社会福利

13.3.1. 男女平等领取社会福利和其他福利。发生灾害时,文化、青年和体育部通过社区发展部和文莱伊斯兰宗教理事会,向最贫穷的家庭提供每月现金补贴和实物补贴,即每月津贴、教育津贴、食品、住房及其他福利。哈吉·哈桑纳尔·博尔基亚苏丹基金会等其他机构,有自己的特殊援助计划,帮助贫困学童和孤儿。向有需要的人每月发放福利或财政援助,这些人包括寡妇、离婚者、孤儿和危机中的其他目标群体。文莱政府还向学校拨出大量资金,资助贫困家庭的学童。

13.3.2. 社区发展部发放的福利为成人每月津贴200文莱元,儿童每月65文莱元;如果儿童上学,每月教育津贴65文莱元。接受福利津贴的人中至少70%是妇女。

13.3.3. 养老金和老人福利金是作为补充手段,使老年人不陷于贫穷。60岁及以上的文莱公民和永久居民,可每月获得250文莱元的养老金,而无论其境况如何,这是《老年人和残疾人抚恤金法》规定的(第18条)。残疾人的每月津贴为每月250文莱元。盲人和智障人士的福利津贴为,15岁以上者188文莱元,15岁以下者113文莱元。

13.3.4. 男女平等参与娱乐活动、体育和文化生活。在体育领域,高水平的女运动员占27.4%(表7.7)。国家体育政策强调全民普遍参与体育,这得到公、私部门(包括民间社会)所有机构的支持。

13.4.可持续的社会安全网

13.4.1. 员工信托基金是一个强制性退休储蓄计划,旨在增加文莱公民和永久居民的退休储蓄。员工信托基金利用成员每月缴款,进行投资,储蓄一段时间后,成员便有权从中取款。为确保基金的逐步成长,确保员工信托基金能够向成员提供有竞争力的股息,基金投资谨慎,以期在可接受的风险内达到最佳回报。员工信托基金的另一个特点是,成员可以自行决定从薪金中增加缴款率。

13.4.2. “补充供款养恤金计划”于2010年1月1日起生效,其中要求公民和永久居民均得供款;从公共和私营部门的雇员和雇主均得按照规定平等缴纳或保存至少3.5%的薪金。“补充供款养恤金计划”也包括非正规部门的工作者,即自行就业者。计划的目的是,在人们达到新的强制退休年龄60岁时,向退休人员发放固定的收入或每月最低年金。

13.5.无偿家务活动——回应建议17

13.5.1. 迄今为止,文莱从未进行过这类调查,也未收集任何统计数据。不过,近年来,文莱妇女参与无偿家务活动减少,因为越来越多的妇女参加了公、私部门的有偿就业。

14.第十四条:农村妇女——建议16

14.1. 在普查中,文莱的市区被定义为市镇内地区,市镇外相对人口稠密、具有市镇特征、就业、教育和娱乐依赖市镇的地区。

14.2. 文莱几乎全境都可通行。有居民的地方,便有公共事业和设施,如自来水、电力、医疗卫生和教育设施。因此,居住在这类地区的妇女被划为“农村妇女”,标准可能有所不同(表5.1)。

14.3. 1984年完全独立以来,文莱在提高人口生活福祉和标准方面取得了快速发展。这符合文莱2035年国家远景展望的一个目标:改善人民生活。为实现上述目标,文莱拨出大量资源,执行社会发展,尤其是教育、医疗卫生服务、住房等社会服务部门的项目和方案。所有这些也促成了人口生活质量的提高,有助于防止贫困发生。

14.4. 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同样重要的一个部门是公用事业行业,其中包括电力和清洁水供应,适当的卫生和排水;这一部门得到发展总预算的15.79%。这些公用事业不仅用于城市人口,也用于农村地区的人口。到2008年,使用改进供水服务的人口比例已经达到99.9%,使用适当卫生设施的人口比例在市区达到95%,在农村达到65%,因此全国平均为88%。电力供应覆盖率达到99.7%。全国各地快速建设公路网,有助于农村居民获得公共服务,包括就业。除了某些偏远地区外,这些服务都在有限范围内提供(表5.2-5.3)。

14.5. 农村学生可由陆路和水路上学。学校配备有与城市一样的设备,包括信息技术设施。

14.6.无酬女工对农村和城市家庭企业的贡献——回应建议16

14.6.1. 2009年《就业令》规定要报告这种歧视现象。至今为止,劳工部没有收到任何有关报告。

14.6.2. “一村一产品”项目是以社区为中心,以需求为动力的地方经济发展模式,为的是在国内外市场上开发和推广农村产品。一村一产品项目有助于国家的经济多样化。其目标如下:

㈠创造或生产经济商品和服务,振兴地方社区自力更生文化;

㈡最大限度地减少社区对政府援助的依赖;

㈢促进地方或基层社区对具体的热情和兴趣,包括旅游、工业、手工业、农业和渔业;

㈣发挥创意,维护和促进社区特征;

㈤通过社区的社会经济活动,培育和谐共存精神。

14.6.3. 一村一产品项目的长期目标是,创造就业机会,增加家庭收入,提高生活水平,从而减少贫穷。

15.第十五条:法律

15.1.法律面前平等

15.1.1.在文莱达鲁萨兰国,妇女在公民事务上享有与男子同样的法律地位。她们在订立合同、管理财产和在法庭上得到平等待遇方面享有同样的权利。文莱达鲁萨兰国的法律规定,妇女享有以下权利:

一.适用于非穆斯林的《已婚妇女法》(律目190)规定了已婚妇女的权利,包括财产权、受扶养权、公民诉讼权(其中包括民事侵权行为、合同、破产、判决和命令的执行)、合法代表权、补救和赔偿权。该法最近在2010年的修正案规定保护家庭成员免遭家庭暴力。

二.同样,根据《伊斯兰教法法院法》(律目184),穆斯林妇女在法院出庭、起诉、被起诉、提出证据方面享有平等权利,在法院和法庭的所有法律诉讼方面与男子待遇平等。伊斯兰教规定,妇女在签订合同和管理财产,以及在伊斯兰教法规定范围内自由行动方面享有平等权利。

三.2009年的《就业令》规定了服务合同和服务条件、薪金支付、就业场所、适当住房、保健和医疗服务。该法令还专门制订了妇女就业条款。该法令还规定,如果合同中任何条款规定的服务条件对雇员,包括女雇员不利,那么该服务合同属非法、无效。

15.1.2.此外,《工人赔偿法》(律目74)规定,雇主有责任为工人,包括佣仆因工作或在工作中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付款。该法提到的工人既包括男性工人,也包括女性工人。

16.第十六条:婚姻和家庭关系(表6.1-6.2)——对建议21的答复

16.1.非穆斯林妇女的权利

6.1.1.文莱达鲁萨兰国执行了若干法律,以确保保护已婚妇女的权利和福利。这些法律包括:

一.适用于非穆斯林的《婚姻法》(律目76)规定,妇女有权在自由表示完全同意和选择配偶自由的基础上结婚。否则,婚姻被视为无效。

二.上述《已婚妇女法》(律目190)规定了已婚妇女在财产、受抚养和民事诉讼方面权利的条款。根据2010年的修正案,该法规定保护妇女免遭家庭暴力,例如造成伤害、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胁迫、非法禁闭和造成妻子或母亲在内的家庭成员的财产遭破坏。

三.《婴儿监护法》(律目191)规定,在因影响婴儿的任何事项向法庭提出申请方面,母亲与父亲拥有平等的权利。

四.《儿童领养法》(律目205)规定,在共同领养孩子和拒绝让其子女被领养问题上妻子享有与丈夫相同的权利。

16.1.2.关于最低结婚年龄,《婚姻法》(律目76)规定,婚姻双方必须年满14岁,穆斯林、印度教徒、佛教徒、迪雅克人订立的婚姻以及文莱达鲁萨兰国的法律认为有效的其他婚姻除外。根据《华人婚姻法》(律目126),在华人婚姻中,女性必须年满15岁婚姻才有效,才予以登记。

16.1.3.《婚姻登记法》(律目124)管理在文莱达鲁萨兰国内外通过婚礼或契约所订立婚姻的登记工作。登记按照华人既定法律或习俗订立的婚姻,根据《华人婚姻法》(律目126)的规定,需双方同意才能登记婚姻。

16.1.4.为登记18岁以下非穆斯林婚姻,《婚姻登记法》(律目124)规定,在文莱举行婚礼之前,结婚的一方声称既不信奉伊斯兰教或基督教可以登记的前提是,未满18岁的丈夫或妻子的父母双亲或父母中的一人或自然监护人必须宣誓,他或她同意这桩婚事,书记官长特许的除外。

16.2.穆斯林妇女的权利

16.2.1.2000年的《伊斯兰家庭法令》规定,伊斯兰家庭法在结婚、离婚、赡养和照顾受扶养人、子女的监护、妇女在离婚后分割和享有婚姻财产以及与家庭生活有关的其他事项依据的是判例法。2010年对该法令进行了修正,规定保护家庭成员免遭家庭暴力,如造成家庭成员受伤、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胁迫他或她有权拒绝的行为或行动,违背家庭成员的意愿,对其进行非法禁闭或限制。

16.2.3.穆斯林妇女与男子享有同样的在完全同意的基础上选择配偶的权利。根据这项法令,任何人使用任何武力、威胁或欺骗手段迫使他/她非情愿结婚属犯罪行为。

16.2.4.该法令还规定,穆斯林妇女可以因配偶间冲突、暴力侵害妻子行为、不遵守婚姻要求等原因解除婚姻,使已婚妇女有离婚权。在婚姻维系期间以及普遍而言在离婚后三个月内妇女有权得到嫁妆、安慰性礼金以及抚养费。离婚或丈夫去世时,妇女还有权分享共同婚姻财产中她应得的婚姻财产。

16.2.5.该法令还规定,如果母亲满足法令规定的条件和资格,母亲优先享有子女监护权。但当子女达到能够做出判断的年龄时,子女有权选择与母亲生活还是与父亲生活。

16.2.6.《伊斯兰儿童领养法》(律目206)保护穆斯林妇女领养儿童的权利。

16.2.7.穆斯林妇女在处置财产方面与丈夫享有同样的权利,特别是处置她们的自有财产无需征求丈夫的同意。关于继承权,尽管妇女继承的份额比男子少(但这也不是绝对的),但法律未剥夺妇女的继承权。继承的平等份额由继承人共同商定。伊斯兰法还鼓励为妇女立遗嘱或赠予礼物。伊斯兰法规定,妻子拥有的任何财产绝对和无条件地不会受到丈夫破产的影响,任何人无权剥夺她的财产。

16.2.8.根据2000年《伊斯兰教家庭法令》第35节,年满16岁(妇女进入青春期的年龄)的女子可以自主签订婚约,任何人阻止她签订婚约都属犯罪行为,将被处以不超过2 000元的罚款,6个月以下的监禁或既罚款又拘留。

16.2.9.为进一步促进对穆斯林妇女权利的认识,国家组织强制性婚前课程,使妇女认识到她们的权利,包括丈夫有义务为子女提供抚养费,而且她们可以保留自己的姓氏。此外,宗教事务部每年开展方案,宣传有关穆斯林妇女权利的信息。

18.第十八条:国家报告

18.1.缔约国报告

18.1.1.影响义务履行程度的挑战包括以下方面:

一.需要更多按性别分类的数据,以及在将性别平等观点纳入统计系统方面需要技术支持——为此采取了各项步骤,以便纳入2011年人口普查。

·根据建议19,目前依据联合国的年龄组收集统计数据。文莱在某种程度上已掌握一些按性别分列的数据。经济规划和发展部是国家统计中心,该部在数据收集方面还与政府其他机构密切合作。经济规划和发展部目前正在筹备2011年人口普查,将根据《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纳入更多按性别分列的妇女数据,包括残疾妇女和残疾女孩的数据。

·社区发展部还登记了与暴力侵害妇女、虐待妻子、保护疏于照顾的老年妇女并帮助她们康复有关案件。社区发展部还有一个数据库,列出了领取老年和残疾养恤金的所有妇女,该数据库中登记的残疾妇女包括领取老年和残疾养恤金中的残疾补助金的妇女(律目18)以及领取福利的妇女(表7.1至7.3)。社区发展部还登记了住在福利院中的所有妇女和女孩(表7.11)。

·教育部登记了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注册的儿童,包括学校体系中的残疾儿童和特殊需求儿童。

·文莱皇家警察局登记了其处理的暴力侵害妇女案件(表7.8-7.10)。卫生部通过医院登记了妇女的保健问题以及暴力侵害妇女和残疾妇女案例。禁毒局登记了参与贩毒的妇女,监狱部门登记了女犯情况。

二.必须进一步加强在性别平等主流化方面的能力建设,如促进两性平等的预算、促进两性平等的政策分析和宣传。专业知识匮乏也限制了文莱达鲁萨兰国更好地了解其义务,无法确保执行已加入和签署的人权问题相关条约,还影响其考虑加入各种国际和区域人权条约。在此方面,文莱已接触联合国相关机构,请求提供技术援助。

三.进一步教育妇女,使她们了解自己在家庭暴力,特别是在获得咨询和其他形式援助方面的权利,同时提高公众意识、禁止此类行为的发生——政府所有相关机构和非政府组织为提高意识继续采取各项措施。

四.采用基于权利的方法保护残疾妇女的权利——正在审议《残疾法令》草案,该法令将采用基于权利的方法保护和促进残疾人的权利。

19.第十九条:争端解决和保留

19.1. 《公约》第二十九条第2款允许缔约国声明本国不受本条第1款的约束,文莱达鲁萨兰国据此对第二十九条第1款作出保留。

19.2. 第二十九条第1款规定关于本公约解释或适用的任何争端如不能谈判解决,应交付仲裁,如当事方不能就仲裁的组成达成协议,可将争端提交国际法院审理。文莱达鲁萨兰国根据同一条第2款的规定对这一款作出保留。

结论

文莱达鲁萨兰国依然重视妇女的发展及其地位的提升。但如第十八条所反映的,文莱达鲁萨兰国将继续努力改进和应对该国阻碍发展的挑战。

文莱达鲁萨兰国期望与缔约国和联合国相关机构合作履行公约义务。

表格和图表

1.人口

表1.11990-2010年按性别分列的年中人口估计数

1990 年

1995 年

2000 年

2004 年

2005 年

2006 年

2007 年

2008 年

2009 年

2010 年

男性

134 000

149 400

165 500

189 400

195 300

203 300

206 900

211 000

215 000

219 100

女性

119 400

137 900

159 300

170 300

174 800

179 700

183 100

187 000

191 200

195 300

共计

253 400

287 300

324 800

359 700

370 100

383 000

390 000

398 000

406 200

414 400

信息来源:《文莱达鲁萨兰国2010年统计年鉴》。

表1.22007-2010年按年龄组和性别分列的人口数

2007 年

2008 年

年龄组

男性

女性

共计

男性

女性

共计

0-4 岁

18 600

16 300

34 900

18 800

16 400

35 200

5-9 岁

18 900

16 100

35 000

19 300

16 400

35 700

10-14 岁

19 100

16 100

35 200

19 100

16 200

35 300

15-19 岁

17 800

15 700

33 500

18 300

16 000

34 300

20-24 岁

20 200

20 200

40 400

20 900

20 600

41 500

25-29 岁

23 000

20 900

43 900

23 400

21 200

44 600

30-34 岁

20 800

19 000

39 800

21 100

19 200

40 300

35-39 岁

17 800

15 900

33 700

17 700

15 800

33 500

40-44 岁

15 900

12 000

27 900

16 100

12 200

28 300

45-49 岁

12 100

9 800

21 900

12 200

10 200

22 400

50-54 岁

8 200

7 300

15 500

8 700

7 800

16 500

55-59 岁

5 200

4 800

10 000

5 700

5 200

10 900

60-64 岁

3 000

2 800

5 800

3 200

3 100

6 300

65-69 岁

2 500

2 500

5 000

2 500

2 600

5 100

70-74 岁

1 700

1 600

3 300

1 600

1 900

3 500

75-79 岁

1 200

1 100

2 300

1 300

1 200

2 500

80-84 岁

500

600

1 100

600

600

1 200

85 岁及以上

400

400

800

500

400

900

共计

206 900

183 100

390 000

398 000

211 000

187 000

表1.22007-2010年按年龄组和性别分列的人口数(续)

200 9年

20 1 0 年

年龄组

男性

女性

共计

男性

女性

共计

0-4 岁

18 600

16 100

34 700

19 100

16 300

35 400

5-9 岁

19 400

16 600

36 000

19 200

16 500

35 700

10-14 岁

19 200

16 200

35 400

19 200

16 200

35 400

15-19 岁

18 600

16 400

35 000

18 900

16 500

35 400

20-24 岁

21 700

21 200

42 900

22 300

21 700

44 000

25-29 岁

24 000

21 700

45 700

24 500

22 500

47 000

30-34 岁

21 600

19 500

41 100

22 100

20 000

42 100

35-39 岁

18 100

16 200

34 300

18 400

16 300

34 700

40-44 岁

16 100

12 600

28 700

16 400

12 900

29 300

45-49 岁

12 500

10 200

22 700

12 600

10 300

22 900

50-54 岁

9 000

8 100

17 100

9 300

8 500

17 800

55-59 岁

6 100

5 700

11 800

6 400

6 100

12 500

60-64 岁

3 400

3 600

7 000

3 800

4 000

7 800

65-69 岁

2 500

2 600

5 100

2 500

2 700

5 200

70-74 岁

1 800

2 000

3 800

1 900

2 000

3 900

75-79 岁

1 300

1 300

2 600

1 300

1 400

2 700

80-84 岁

600

700

1 300

600

700

1 300

85 岁及以上

500

500

1 000

600

700

1 300

共计

215 000

191 200

406 200

219 100

195 300

414 400

信息来源:《文莱达鲁萨兰国2010年统计年鉴》。

表1.32001-2010年按种族和性别分列的人口数

种族 / 性别

马来人

华人

其他

男性

111 799

19 217

37 958

女性

110 302

17 893

35 729

男性

115 700

20 900

44 000

女性

111 600

17 800

34 200

男性

117 200

21 200

44 100

女性

114 400

18 100

34 600

男性

125 200

21 700

42 500

女性

114 600

18 500

37 200

男性

129 200

22 300

43 800

女性

117 700

19 100

38 000

男性

134 500

23 100

45 700

女性

121 000

19 600

39 100

男性

136 600

23 300

47 000

女性

123 000

19 800

40 300

男性

139 400

23 600

48 000

女性

125 700

20 100

41 200

男性

141 500

24 000

49 500

女性

127 900

20 600

42 700

男性

143 600

24 500

51 000

女性

130 000

20 900

44 400

信息来源:《文莱达鲁萨兰国2010年统计年鉴》。

表1.4按宗教和性别分列的总人口数

宗教

穆斯林

基督徒

佛教徒

其他

共计

1981 年 ( 人口普查)

共计

122 269

18 767

27 063

24 733

192 832

女性

59 912

7 860

11 945

10 173

89 890

1986 年 ( 调查 )

共计

150 440

20 177

26 782

28 930

226 329

女性

75 914

9 847

11 921

12 588

109 550

1991( 人口普查 )

共计

174 973

25 994

33 387

26 128

260 482

女性

87 066

12 254

12 472

11 074

122 866

2001( 人口普查 )

共计

249 822

31 291

28 480

23 251

332 844

女性

124 706

16 413

12 586

10 165

163 870

信息来源:《文莱达鲁萨兰国统计年鉴》。

表1.5登记的活产数和死亡数及出生率和死亡率

1997 年

1998 年

母亲年龄

共计

男性

女性

共计

男性

女性

15 岁以下

3

1

2

5

2

3

15-19 岁

396

191

205

427

216

211

20 – 24 岁

1 489

784

705

1 462

761

701

25 – 29 岁

2 341

1 239

1 102

2 277

1 182

1 095

30 – 34 岁

1 854

981

873

1 878

973

905

35 – 39 岁

1 069

560

509

1 073

541

532

40 – 44 岁

288

132

156

264

147

117

45 – 49 岁

17

10

7

22

12

10

50 岁及以上

1

0

1

0

0

0

未声明

1

1

0

3

1

2

共计

7 459

3 899

3 560

7 411

3 835

3 576

表1.5登记的活产数和死亡数及出生率和死亡率(续)

2002 年

2003年

2004年

母亲年龄

共计

男性

女性

共计

男性

女性

共计

男性

女性

15 岁以下

7

4

3

5

3

2

4

2

2

15-19 岁

387

187

200

339

165

174

357

190

167

20 – 24 岁

1 585

819

766

1 521

775

746

1 477

737

740

25 – 29 岁

2 125

1 072

1 053

2 156

1 105

1 051

2 152

1 119

1 033

30 – 34 岁

1 967

994

973

1 835

928

907

1 794

935

859

35 – 39 岁

1 052

560

492

1 018

523

495

1 066

537

529

40 – 44 岁

317

169

148

299

152

147

292

124

168

45 – 49 岁

21

12

9

23

12

11

19

8

11

50 岁及以上

0

0

0

0

0

0

0

0

0

未声明

3

1

2

3

0

3

4

1

3

共计

7 464

3 818

3 646

7 199

3 663

3 536

7 165

3 653

3 512

表1.5登记的活产数和死亡数及出生率和死亡率(续)

200 5年

2006年

2007年

母亲年龄

共计

男性

女性

共计

男性

女性

共计

男性

女性

15 岁以下

4

2

2

0

0

0

7

1

6

15-19 岁

304

165

139

290

139

151

307

159

148

20 – 24 岁

1 367

701

666

1 321

701

620

1 134

575

559

25 – 29 岁

2 059

1 054

1 005

2 111

1041

1070

2 094

1096

998

30 – 34 岁

1 817

942

875

1 624

837

787

1 689

868

821

35 – 39 岁

1 071

555

516

922

497

425

857

438

419

40 – 44 岁

295

153

142

241

134

107

205

110

95

45 – 49 岁

13

9

4

14

12

2

21

10

11

50 岁及以上

0

0

0

0

0

0

0

0

0

未声明

3

2

1

3

2

1

0

0

0

共计

6 933

3 583

3 350

6 526

3 363

3 163

6 314

3 257

3 057

信息来源:移民和国家登记司。

表1.61999-2010年按性别、年龄组和年份登记的死亡人数总计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年龄组

共计

男性

女性

共计

男性

女性

共计

男性

女性

0 – 4 岁

58

33

25

77

41

36

65

34

31

5 – 9 岁

7

3

4

9

5

4

10

8

2

10 – 14 岁

13

8

5

11

6

5

8

5

3

15 – 19 岁

14

7

7

21

16

5

17

10

7

20 – 24 岁

16

11

5

25

15

10

24

17

7

25 – 29 岁

26

22

4

27

13

14

29

22

7

30 – 34 岁

30

23

7

25

18

7

24

15

9

35 – 39 岁

30

23

7

33

24

9

40

23

17

40 – 44 岁

41

26

15

39

22

17

38

23

15

45 – 49 岁

31

14

17

29

19

10

59

44

15

50 – 54 岁

49

26

23

51

22

29

60

41

19

55 – 59 岁

48

27

21

63

42

21

59

36

23

60 – 64 岁

67

35

32

61

34

27

65

37

28

65 – 69 岁

94

50

44

108

57

51

111

57

54

70 岁及以上

381

207

174

386

219

167

405

207

198

未声明

0

0

0

0

0

0

0

0

0

共计

905

515

390

965

553

412

1 014

579

435

表1.61999-2010年按性别、年龄组和年份登记的死亡人数总计(续)

1999年

2000年

2001年

年龄组

共计

男性

女性

共计

男性

女性

共计

男性

女性

0

62

27

35

67

34

33

63

35

28

1 – 4 岁

13

6

7

16

6

10

7

2

5

5 – 9 岁

5

3

2

8

2

6

12

10

2

10 – 14 岁

13

7

6

12

6

6

10

6

4

15 – 19 岁

14

11

3

19

11

8

12

8

4

20 – 24 岁

28

24

4

22

17

5

19

14

5

25 – 29 岁

16

10

6

19

14

5

21

15

6

30 – 34 岁

29

21

8

39

26

13

36

19

17

35 – 39 岁

37

17

20

37

24

13

37

20

17

40 – 44 岁

53

40

13

48

29

19

47

26

21

45 – 49 岁

42

22

20

47

29

18

55

33

22

50 – 54 岁

41

23

18

58

31

27

52

31

21

55 – 59 岁

63

35

28

48

34

14

62

25

37

60 – 64 岁

77

48

29

67

35

32

54

31

23

65 – 69 岁

99

47

52

77

44

33

98

55

43

70 – 74

115

77

38

120

64

56

124

68

56

75 – 79

115

59

56

102

57

45

88

50

38

80-84

104

54

50

102

55

47

97

54

43

85-89

54

25

29

49

14

35

50

28

22

90-94

39

14

25

25

11

14

45

18

27

95-99

19

12

7

20

12

8

14

8

6

100 岁及以上

3

1

2

8

0

8

7

3

4

未声明

0

0

0

0

0

共计

1 041

583

458

1 010

555

455

1 010

559

451

信息来源:内政部移民和国民登记司。

表1.61999-2010年按性别、年龄组和年份登记的死亡人数总计(续)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年龄组

共计

男性

女性

共计

男性

女性

共计

男性

女性

0

51

30

21

43

23

20

48

29

19

1 – 4 岁

15

10

5

17

9

8

12

6

6

5 – 9 岁

8

4

4

5

4

1

12

7

5

10 – 14 岁

8

6

2

9

6

3

12

5

7

15 – 19 岁

16

7

9

8

8

0

15

10

5

20 – 24 岁

32

23

9

22

15

7

24

17

7

25 – 29 岁

16

11

5

26

19

7

29

23

6

30 – 34 岁

36

22

14

28

17

11

40

31

9

35 – 39 岁

48

33

15

40

27

13

36

25

11

40 – 44 岁

53

32

21

48

32

16

51

33

18

45 – 49 岁

58

41

17

61

37

24

72

45

27

50 – 54 岁

53

32

21

79

41

38

63

38

25

55 – 59 岁

66

43

23

69

39

30

97

58

39

60 – 64 岁

77

46

31

74

47

27

76

44

32

65 – 69 岁

114

57

57

105

57

48

90

61

29

70 – 74

104

44

60

142

81

61

120

62

58

75 – 79

111

66

45

98

50

48

128

74

54

80-84

87

55

32

86

44

42

116

49

67

85-89

64

37

27

77

34

43

73

37

36

90-94

19

6

13

37

15

22

30

18

12

95-99

25

10

15

18

9

9

17

11

6

100 岁及以上

11

6

5

3

2

1

13

5

8

未声明

0

0

0

共计

1 072

621

451

1 095

616

479

1 174

688

486

表1.61999-2010年按性别、年龄组和年份登记的死亡人数总计(续)

2008年

2010年

年龄组

共计

男性

女性

共计

男性

女性

0 – 4 岁

61

35

26

46

31

15

5 – 9 岁

6

2

4

9

3

6

10 – 14 岁

5

1

4

7

5

2

15 – 19 岁

13

7

6

10

6

4

20 – 24 岁

20

13

7

26

16

10

25 – 29 岁

25

22

3

18

11

7

30 – 34 岁

29

19

10

30

19

11

35 – 39 岁

38

23

15

37

26

11

40 – 44 岁

45

32

13

51

29

22

45 – 49 岁

73

43

30

49

28

21

50 – 54 岁

69

47

22

70

46

24

55 – 59 岁

73

38

35

101

60

41

60 – 64 岁

63

36

27

90

57

33

65 – 69 岁

105

59

46

102

54

48

70 岁及以上

466

259

207

562

279

283

共计

1 091

636

455

1 208

670

538

信息来源:内政部移民和国民登记司。

2.教育

表2.12001-2010年按教育程度和性别分列的教师人数

2001 年

2002 年

2003 年

2004 年

2005 年

幼儿园⑴

共计

701

男性

24

女性

677

小学 / 预科⑵

共计

3 752

4 270

4 828

4 832

4 548

男性

1 077

1 142

1 296

1 190

1 311

女性

2 675

3 128

3 532

3 642

3 237

中学

共计

2 742

2 831

2 753

3 527

3 733

男性

1 213

1 255

1 123

1 412

1 429

女性

1 529

1 576

1 630

2 115

2 304

第六年级⑶

共计

155

179

160

167

174

男性

82

63

80

79

78

女性

73

116

80

88

96

护理 / 技术 / 职业

共计

505

515

501

496

502

男性

333

322

304

293

291

女性

172

193

197

203

211

教师培训

共计

51

39

37

43

45

男性

24

18

17

23

23

女性

27

21

20

20

22

专科

共计

83

82

89

99

111

男性

68

68

72

79

76

女性

15

14

17

20

35

大学

共计

320

303

303

370

377

男性

237

219

214

249

249

女性

83

84

89

121

128

总计

共计 ⑷

7 608

8 219

8 671

9 534

10 191

男性

3 034

3 087

3 106

3 325

3 481

女性

4 574

5 132

5 565

6 209

6 710

信息来源:教育部。

注:

⑴列入了小学和中学。

⑵所有非政府学校的幼儿园和中学教师都并入了小学教师的总人数。

⑶在设有中学和第六年级的学校/专科学校教书的第六年级教师已列入中学教师总人数中。

⑷不包括隶属于宗教事务部的教师。

表2.12001-2010年按教育程度和性别分列的教师人数()

2006 年

2007 年

2008 年

2009 年

2010 年

幼儿园 / 学前班

共计

690

622

678

596

666

男性

29

19

19

20

20

女性

661

603

659

576

646

小学 / 预科

共计

3 683

3 628

3 554

3 739

3 896

男性

981

949

904

903

938

女性

2 702

2 679

2 650

2 836

2 958

中学 / 第六学级 ( 大学预科 )

共计

3 769

3 800

3 977

4 095

4 375

男性

1 446

1 421

1 431

1 423

1 472

女性

2 323

2 379

2 546

2 672

2 903

技术 / 职业

共计

486

474

503

506

533

男性

290

289

293

270

268

女性

196

185

210

236

265

护理⑴

共计

60

62

60

男性

13

15

12

女性

47

47

48

教师培训⑵

共计

43

38

男性

21

18

女性

22

20

学院⑶

共计

102

110

102

男性

72

75

69

女性

30

35

33

大学

共计

405

439

533

638

692

男性

264

264

321

268

379

女性

1421

175

212

270

313

总计

共计

9 238

9 173

9 407

9 574

10 162

男性

3 116

3 050

3 049

2 984

3 077

女性

6 122

6 123

6 358

6 590

7 085

信息来源:教育部。

注:

⑴2009年,PengiranAnakPuteriRashidahSa’adatulBolkiah护理学院并入了文莱达鲁萨兰国大学。

⑵2007,SeriBegawan宗教教师学院升级为宗教教师大学学院。

⑶2008年,文莱技术学院升级为大学。

表2.22001-2010年按教育程度和性别分列的教师人数

2001 年

2002 年

2003 年

2004 年

2005 年

幼儿园 / 学前班

共计

11 656

13 097

12 595

13 014

12 999

男性

5 989

6 703

6 592

6 689

6 651

女性

5 667

6 394

6 003

6 325

6 348

小学 / 预科

共计

44 487

46 555

46 242

46 382

46 012

男性

23 300

24 285

24 011

24 183

23 983

女性

21 187

22 270

22 231

22 199

22 029

中学

共计

32 252

33 719

34 632

35 838

37 022

男性

16 198

17 221

17 698

18 374

19 196

女性

16 054

16 497

16 934

17 464

17 826

第六学级 ( 大学预科 )

共计

2 404

2 912

3 111

3 715

4 085

男性

968

1 110

1 215

1 547

1 643

女性

1 436

1 802

1 896

2 168

2 442

技术 / 职业

共计

2 631

2 553

2 780

3 105

3 180

男性

1 502

1 433

1 505

1 684

1 710

女性

1 129

1 120

1 275

1 421

1 470

教师培训

共计

247

206

244

315

406

男性

115

111

132

162

199

女性

132

95

112

153

207

学院

共计

516

298

360

480

568

男性

259

152

198

246

270

女性

257

146

162

234

298

大学

共计

3 314

3 422

3 445

3 634

3 674

男性

1209

1 238

1 157

1 151

1 137

女性

2 105

2 184

2 288

2 483

2 537

总计

共计

97 507

102 762

103 409

106 483

107 946

男性

49 540

52 253

52 508

54 036

54 789

女性

47 967

50 508

50 901

52 447

53 157

表2.22001-2010年按教育程度和性别分列的学生数(续)

2006 年

2007 年

2008 年

2009 年

2010 年

幼儿园 / 学前班

共计

12 692

12 953

12 777

13 009

13 078

男性

6 540

6 564

6 489

6 629

6 721

女性

6 152

6 389

6 288

6 380

6 357

小学 / 预科

共计

46 085

45 972

45 125

44 681

44 215

男性

24 105

24 055

23 515

23 190

22 860

女性

21 980

21 917

21 610

21 491

21 355

中学

共计

38 568

38 551

38 690

39 484

39 844

男性

19 992

19 921

20 163

20 632

20 849

女性

18 576

18 630

18 527

18 852

18 995

第六学级 ( 大学预科 )

共计

4 435

4 737

5 138

5 440

5 482

男性

1 775

1 954

2 097

2 257

2 288

女性

2 660

2 783

3 041

3 183

3 194

技术 / 职业

共计

2 880

2 885

2 998

3 195

3 398

男性

1 678

1 754

1 796

1 884

1 916

女性

1 202

1 131

1 202

1 311

1 482

教师培训

共计

297

323

408

男性

56

74

93

女性

241

249

315

学院

共计

417

435

男性

186

183

女性

231

252

大学

共计

668

736

777

男性

333

389

372

女性

335

347

405

大学

共计

3 740

3 821

4 458

6 180

5 903

男性

1 168

1 243

1 482

2 330

2 177

女性

2 572

2 578

2 976

3 850

3 726

总计

共计

109 782

110 413

110 371

111 989

111 920

男性

55 833

56 137

56 007

56 922

56 811

女性

53 949

54 276

54 364

55 067

55 109

信息来源:教育部。

注:

(1)2009年,Pengiran Anak Puteri Rashidah Sa’adatul Bolkiah护理学院并入了文莱达鲁萨兰国大学。

(2)2007年,Seri Begawan 宗教教师学院升级为宗教教师大学学院。

(3)2008年,文莱技术学院升级为大学。

表2.32006-2007年其他的女性教育统计数据

2006年

2007年

成人教育

5 902

4 684

通过公开考试的人数( PSR 、 OMB 、 o 级、 a 级、 SSSRU 、 SPUB 和 STPUB): 括号内的数字为通过

(15 203)

(15 135)

考试的妇女人数

12 173

12 838

信息来源 :教育部。

表2.42006-2008年每100个女学生对应的男学生数

2006 年

2007 年

2008 年

托儿所

100

93

106

学前班 / 幼儿园

107

104

103

小学

110

110

109

中学

108

107

109

第六年级

67

70

69

技术 / 职业学校

140

155

149

护理学校

23

30

30

宗教教师学院 ( 大学 )

81

73

73

学院

99

112

91

大学

45

48

48

信息来源 :教育部。

表2.5文莱达鲁萨兰大学2004年、2008年和2009年注册情况

2004 年

200 8年

200 9年

方案

共计

共计

共计

研究生文凭 以及 证书/ 文凭 和证书

1 103

352

751

454

142

312

431

105

326

肄业

10

4

6

24

13

11

48

28

20

大学本科生

657

225

432

659

184

475

721

208

513

研究生

54

22

32

54

16

38

87

26

61

资料来源:《文莱达鲁萨兰统计年鉴》。

表2.62004/2005年文莱达鲁萨兰大学按方案编列的注册情况

方案

共计

艺术和社会科学

70

252

322

文莱研究

38

54

92

教育学院

831

2 090

2 921

商务、经济和公共政策研究

223

326

549

伊斯兰研究

211

256

467

科学

162

216

378

共计

1 535

3 124

4 729

资料来源:《文莱达鲁萨兰统计年鉴》2005。

表2.62008/2009年文莱达鲁萨兰大学按方案编列的注册情况(续)

方案

共计

艺术和社会科学

124

291

415

文莱研究

63

118

181

教育学院

583

1 497

2 080

商务、经济和公共政策研究

157

294

451

伊斯兰研究

71

113

184

科学

125

167

292

伊斯兰银行、金融和管理 中心

10

17

27

医学

33

39

72

共计

1 166

2 536

3 702

资料来源:《文莱达鲁萨兰统计年鉴》,2008年。

表2.62009/2010年文莱达鲁萨兰大学按方案编列的注册情况(续)

方案

共计

艺术和社会科学

240

524

764

教育学院

425

971

1 396

商务、经济和公共政策研究

171

314

485

科学

144

204

348

共计

980

2 013

2 993

资料来源:《文莱达鲁萨兰统计年鉴》,2010年。

表2.72003年至2010年文莱理工学院按方案编列的毕业生情况

2003年

2004年

方案

信息系统国家高级文凭

4

10

6

8

计算机国家高级文凭

7

11

14

8

商业和金融国家高级文凭

14

14

21

35

土木工程国家高级文凭

8

4

15

10

通信和计算机系统工程国家高级文凭

12

6

20

15

电力和建筑服务工程国家高级文凭

7

3

10

3

机械工程国家高级文凭

15

8

11

7

共计

67

56

97

86

资料来源:《文莱达鲁萨兰统计年鉴》,2005年。

表2.72003年至2010年文莱理工学院按方案编列的研究生毕业生情况(续)

200 7 年

200 8 年

方案

信息系统国家高级文凭

17

10

8

20

计算机国家高级文凭

17

19

11

29

商业和金融国家高级文凭

40

44

28

41

土木工程国家高级文凭

29

17

24

23

通信和计算机系统工程国家高级文凭

26

14

22

11

电力和建筑服务工程国家高级文凭

15

3

4

3

机械工程国家高级文凭

23

9

27

7

建筑工程和管理国家高级文凭

8

3

6

6

共计

175

119

270

140

资料来源:《文莱达鲁萨兰统计年鉴》,2008年。

表2.72003年至2010年文莱理工学院按方案编列的研究生毕业生情况(续)

200 9 年

20 10 年

方案

信息系统国家高级文凭

13

16

13

16

计算机国家高级文凭

13

25

12

25

因特网和多媒体开发国家高级文凭

9

10

10

10

商业和金融国家高级文凭

35

56

34

57

土木工程国家高级文凭

19

18

19

18

通信和计算机系统工程国家高级文凭

19

11

19

11

电力和建筑服务工程国家高级文凭

16

5

16

5

机械工程国家高级文凭

14

20

14

20

网络工程国家高级文凭

14

6

建筑工程和管理国家高级文凭

6

4

6

4

共计

144

165

157

172

资料来源:《文莱达鲁萨兰统计年鉴》,2010年。

表2.82001年至2009年按学校类型编列的宗教事务部所属学校的数目及师生数量

学校 / 教师 / 学生

2001年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学校总数

宗教学校

134

145

145

160

144

阿拉伯文学校

6

6

6

6

7

苏丹哈桑纳尔博尔基亚古兰经学院

1

1

1

1

教师 总数

宗教学校

1 736

1 864

1 834

1 731

826

阿拉伯文学校

284

303

294

317

308

苏丹哈桑纳尔博尔基亚古兰经学院

46

53

57

60

69

学生总数

宗教学校

37 034

37 686

39 091

35 941

14 880

阿拉伯文学校

2 095

1 289

1 821

1 776

1 791

苏丹哈桑纳尔博尔基亚古兰经学院

182

174

189

198

197

表2.82001年至2009年按学校类型编列的宗教事务部所属学校的数目及师生数量(续)

学校 / 教师 / 学生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学校总数

宗教学校

159

164

163

159

阿拉伯文学校

7

7

7

7

苏丹哈桑纳尔博尔基亚古兰经学院

1

1

1

1

教师共计

宗教学校

2 144

2 060

2 060

2 184

阿拉伯文学校

295

321

324

360

苏丹哈桑纳尔博尔基亚古兰经学院

58

61

61

64

学生总数

宗教学校

38 016

40 564

40 486

40 593

阿拉伯文学校

1 847

1 804

1 849

2 015

苏丹哈桑纳尔博尔基亚古兰经学院

182

180

168

187

资料来源:宗教事务部。

表2.9 2000年至2009年哈桑纳尔博尔基亚古兰经学院学生和教师数

年度

2000年

2001年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说明

学生数

137

182

174

189

198

197

182

180

168

187

94

102

88

100

101

99

96

96

82

100

43

80

86

89

97

98

86

84

86

87

教师数

44

46

53

57

60

69

58

61

61

64

34

32

35

39

36

44

34

32

34

33

10

14

18

18

24

25

24

29

27

31

资料来源:苏丹哈桑纳尔博尔基亚古兰经学院。

表2.10 9岁及以上识字率

共计

1981 年

80.3%

86.3%

73.3%

1991 年

89.2%

93.1%

84.7%

2001 年

97.7%

96.8%

92.5%

2007 年

94.9%(15岁及以上)

资料来源:教育部。

表2.11 2008年教育部女教育干事占接受在职培训人员的百分比

共计

海外

176

98

78

100%

55.68%

44.32%

本国

333

212

100%

63.66%

资料来源:教育部。

表2.122004年至2009年转至特殊教育单位的学生统计数(不包括已结案件)

1907年至2003年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共计

按下列方面编列的学生数

转送总数

511

278

342

367

320

307

146

2 271

性别

338

194

228

262

224

222

109

1 577

173

84

114

105

96

85

37

694

资料来源:教育部。

表2.13 2004年至2009年转至特殊教育单位的学生统计数(不包括已结案件)

1907年至2003年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共计

按下列方面编列的学生数

转送总数

1 355

278

342

367

320

307

146

3 115

性别

911

194

228

262

224

222

109

2 150

444

84

114

105

96

85

37

965

资料来源:教育部。

表2.14 2000年至2009年宗教事务部所属阿拉伯文学校的学生和教师数

2000年

2001年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说明

学生数

2 436

2 095

1 289

1 821

1 776

1 791

1 847

1 804

1 849

2 015

1 357

1 066

613

889

859

899

899

863

814

871

1 079

1 029

676

932

917

892

948

941

1 035

1 144

教师数

282

284

303

294

317

308

295

321

324

369

108

102

115

114

114

110

103

112

101

131

174

182

188

180

203

198

192

209

223

238

学校数

6

6

6

6

6

7

7

7

7

7

资料来源:伊斯兰教育司。

表2.15 2007年至2009年斯里巴加湾宗教教师大学学院注册情况

200 7年

200 8年

200 9年

方案

共计

共计

共计

伊斯兰法典宗教教育 学士

15

13

28

11

16

27

15

12

27

伊斯兰法理宗教教育 学士

12

17

29

13

21

34

16

24

40

伊斯兰法典宗教教育高级文凭

7

6

13

4

9

13

10

6

16

伊斯兰法理宗教教育 高级文凭

9

8

17

9

8

17

11

22

33

伊斯兰法典宗教教育文凭

14

16

30

10

18

28

9

13

22

伊斯兰法理宗教教育 文凭

6

22

28

5

19

24

7

8

15

宗教教育研究生文凭

9

16

25

8

21

29

29

41

70

共计

170

172

223

资料来源:宗教事务部。

表2.16 2000年至2006年斯里巴加湾宗教教师大学学院注册情况

注册情况

入学年度

共计

2000 年

29

20

49

2001 年

35

23

58

2002 年

66

68

134

2003 年

55

60

115

2004 年

76

79

155

2005 年

55

83

138

2006 年

53

65

118

资料来源:宗教事务部。

表2.17 2006年至2009年公务员在海外接受在职培训的情况

共计

2006 年

118

166

58.5%

284

2007 年

160

130

44.8%

290

2008 年

133

159

54.4%

292

2009 年

127

182

58.9%

309

资料来源:公共事务司

表2.18 2006年至2009年公务员在国内接受在职培训的情况

共计

2006 年

162

406

71.4%

568

2007 年

206

426

67.4%

632

2008 年

194

336

63.3%

530

2009 年

156

209

57.2%

365

资料来源:公共事务司。

3.就业

表3.1 2004年至2010年劳动力估计数

劳动力

2004 年

2005 年

2006 年

2007 年

2008 年

2009 年

2010 年

劳动力 总数

167 200

174 500

181 700

184 800

188 800

194 800

198 800

100 500

104 600

109 900

111 800

114 400

117 000

121 200

66 700

69 900

71 800

73 000

74 400

77 800

77 600

就业总人数

161 400

167 300

174 400

178 500

181 800

188 000

193 500

97 900

101 600

106 700

109 100

111 200

114 000

118 800

63 500

65 700

67 700

69 400

70 600

74 000

74 700

失业总人数

5 800

7 200

7 300

6 300

7 000

6 800

5 300

2 600

3 000

3 200

2 700

3 200

3 000

2 400

3 200

4 200

4 100

3 600

3 800

3 800

2 900

总参与率

67.9

68.3

68.4

67.8

67.8

68.2

68.0

77.8

78

78.2

77.6

77.7

77.4

76.4

56.9

57.6

57.3

56.9

56.7

57.5

58.0

总 失业 率

3.5

4.1

4

3.4

3.7

3.5

2.7

资料来源:《文莱达鲁萨兰统计年鉴》,2010年

表3.2 15岁及以上劳动力

劳动力

1981 年 (普查)

1986 年 (调查)

1991 年 (普查)

1995 年 (调查)

2001 年 (普查)

劳动力总数

70 690

86 395

111 955

122 839

157 594

53 859

59 892

75 083

71 627

92 554

16 831

26 503

36 872

51 212

65 040

就业总人数

68 128

81 104

106 746

116 780

146 254

52 737

57 215

72 338

69 121

85 820

15 391

23 889

34 408

47 659

60 434

失业总人数

2 562

5 291

5 209

6 059

11 340

1 122

2 677

2 745

2 506

6 734

1 440

2 614

2 464

3 553

4 606

总 参与率

59.6

60.3

65.6

66.5

67.9

83.1

80.0

82.2

79.3

79.3

31.3

38.7

46.4

54.2

56.4

失业率

3.6

3.7

4.7

4.9

7.2

资料来源:《文莱达鲁萨兰统计年鉴》,2008年。

表3.3 按经济活动编列的就业情况,2001年人口普查

经济活动

共计

雇主

1 569

1 111

458

雇员

140 433

81 721

58 712

自营工作者

3 620

2 737

883

家庭劳力

632

251

381

失业者

11 340

6 734

4 606

从事经济活动者

157 594

92 554

65 040

其他

8 374

4 631

3 743

不 从事经济活动者

65 964

19 485

46 479

共计

231 932

116 670

115 262

资料来源:《文莱达鲁萨兰统计年鉴》,2008年。

表 3.4 按主要职类和性别编列的劳动人口,2001年人口普查

主要职类

共计

立法人员、高级官员和管理人员

6 241

4 622

1 619

专业人员

8 764

5 358

3 406

技术人员和相关专业人员

19 168

10 071

9 097

办事员

16 184

5 514

10 670

服务员以及商店及市场销售员

27 609

19 718

7 891

农业和渔业技术工人

1 276

1 084

192

手工艺及相关行业工人

20 950

16 062

4 888

车间和机器操作员及装配员

7 189

6 783

406

初级职类 ( 清洁工、劳工和相关工作人员 )

38 583

16 392

22 191

未按职类分类的工人

290

216

74

共计

146 254

85 820

60 434

资料来源:《文莱达鲁萨兰统计年鉴》,2008年。

表3.5 2008年至2009年按主要行业类别以及性别编列的私营部分劳动人口情况

200 8年

200 9年

方案

共计

共计

行业

农业、林业和渔业

5 372

4 664

708

4 955

4 335

620

石油和液化气生产

5 560

4 495

1 065

6 154

4 925

1 229

锯木厂和木材加工

692

608

84

796

697

99

其他采矿、采石和制造

17 170

10 002

7 168

13 020

8 129

4 891

建筑业

36 118

33 996

2 122

33 591

31 629

1 962

批发和零售业

20 442

12 450

7 992

21 091

12 853

8 238

咖啡店、餐馆和旅馆

12 107

6 281

5 826

11 934

6 287

5 647

运输、仓储和通信

6 270

4 810

1 460

6 106

4 718

1 388

金融、保险和商业服务

9 937

5 945

3 992

9 728

5 859

3 869

其他社区、社会和个人服务活动

13 742

8 396

5 346

13 783

8 272

5 511

共计

127 410

91 647

35 763

121 158

87 704

33 454

资料来源:《文莱达鲁萨兰统计年鉴》,2010年。

表3.6 2000年至2010年按性别编列的政府雇员情况

共计

2000 年

不详

不详

39 704

2001 年

不详

不详

39 671

2002 年

不详

不详

41 066

2003 年

22 091

19 695

41 786

2004 年

22 103

20 088

42 191

2005 年

22 618

20 851

43 469

2006 年

22 401

21 114

43 515

2007 年

22 861

21 916

44 777

2008 年

23 401

22 690

46 091

2009 年

23 511

23 246

46 757

2010 年

23 513

23 906

47 419

资料来源:《文莱达鲁萨兰统计年鉴》,2010年。

表3.7 2008年至2010年按处和性别编列的政府雇员情况

200 8年

200 9年

20 10年

共计

共计

共计

一处——各司司长

637

266

903

653

286

939

663

301

964

二处——高级官员

3 747

4 860

8 607

3 732

5 009

8 741

3 736

5 322

9 058

三处——主管

4 888

5 940

10 828

5 013

6 294

11 307

5 012

6 484

11 496

四处——办事员

5 894

6 102

11 996

5 862

6 225

12 087

5 875

6 371

12 246

五处——操作员

8 235

5 522

13 757

8 251

5 432

13 683

8 227

5 428

13 655

共计

23 401

22 690

46 091

23 511

23 246

46 757

23 513

23 906

47 419

资料来源:《文莱达鲁萨兰统计年鉴》,2010年。

表3.8 在外交和贸易部工作的女雇员数量

职位

薪金表

共计

常秘

常秘 表

1

副 常秘

特别 超级表

1

文莱驻新西兰高级专员

超级表B

1

大使

超级表C

2

高级特别任务官员

超级表C

1

处长

超级表C

1

高级专员

超级表C

1

常驻代表

超级表C

1

公使衔参赞

第二组

2

外交官员

第二组

1

高级副特别任务官员

第二组

1

副处长

第二组

1

高级秘书

第二组

1

资料来源:外交和贸易部。

4.卫生

表4.1 2004年至2010年医院、保健中心和诊所数量

2004 年

2005 年

2006 年

2007 年

2008 年

2009 年

2010 年

医院

共计

6

6

6

6

6

6

6

政府

4

4

4

4

4

4

4

私 营

2

2

2

2

2

2

2

医疗中心

共 计

5

7

6

9

9

9

8

军队

5

7

6

9

9

9

8

病床

共计

943

1 154

1 063

1 068

1 122

1 122

1 104

政府

908

965

897

897

948

948

946

私人

148

127

127

130

130

115

军队

35

41

39

40

44

44

43

保健中心

共计

15

15

15

16

16

16

16

诊所

共计

43

30

27

26

26

26

25

资料来源:卫生部。

表4.2 2008年保健工作人员

类别

共计

医生

331

233

564

牙医

44

38

82

药剂师

6

39

45

护士

356

1 585

1 941

助产士

0

515

515

医务辅助人员

19

8

27

资料来源:卫生部,2009年。

表4.32003年至2008年有关妇女的其他健康指标

2003 年

2004 年

2005 年

2006 年

2007 年

2008 年

孕产妇死亡率 ( 每千例活产 )

27.8

14

14.4

15.3

15.8

0.0

出生时预期寿命

77.4

77.5

77.8

77.5

77.8

79.8

15 岁至 49 岁一般生育力 ( 每千名妇女 )

73.4

71.6

68.1

62.4

59.6

55.8

15 岁至 49 岁生育率 ( 每名妇女)

2.1

2.2

2

1.8

1.7

1.7

资料来源:卫生部,2009年。

表4.4 2008年艾滋病毒/艾滋病感染妇女

现状

病例

艾滋病毒/艾滋病感染妇女估计数 (女/100 名 男)

11

艾滋病毒阳性孕妇中接受抗逆转录病毒预防治疗的百分比

<100

国家政策界定为妇女弱势群体中获得 艾滋病毒/艾滋病咨询、检测和教育方案的百分比

<100

资料来源:卫生部,2009年。

表4.5 1991年和2001年女性简略生命表

年龄组

1991 年

2001 年

0

76.5

77.1

1 – 4

76.5

77.0

5 – 9

72.6

73.2

10 – 14

67.7

68.3

15 – 19

62.8

63.3

20 – 24

57.9

58.4

25 – 29

52.9

53.5

30 – 34

48.0

48.7

40 – 44

43.3

43.8

45 – 49

38.4

39.0

50 – 54

33.7

34.2

55 – 59

25.0

25.2

60 – 64

21.1

21.1

65 – 69

17.9

17.0

70 – 74

14.4

13.7

75 – 79

12.0

10.5

80 – 84

10.1

8.0

85 – 89

不详

5.7

90 – 94

不详

5.5

95 – 99

不详

5.1

100 岁及以上

不详

2.7

资料来源:卫生部,2009年。

表4.6 2008年按性别 编列的十大死因

疾病类型

共计

心脏疾病

211

124

87

癌症

201

104

97

糖尿病

97

53

44

脑血管疾病

93

54

39

流感病毒和肺炎

53

39

14

支气管炎、慢性和不明肺气肿和哮喘

39

23

16

交通事故

33

23

10

败血症

32

17

15

高血压疾病

24

12

12

起源于围产期的某些病情

20

8

12

其他疾病

287

178

109

共 计

1 091

636

455

资料来源:卫生部,2009年

表4.6 2010年按性别编列的十大死因( 续 )

疾病类型

共计

癌症

252

134

118

心脏疾病

186

121

65

糖尿病

100

59

41

脑血管疾病

99

45

54

败血症

47

24

23

支气管炎、慢性和不明肺气肿和哮喘

39

26

13

高血压疾病

38

19

19

交通事故

28

15

13

起源于围产期的某些病情

25

20

5

先天性缺陷、畸形和染色体畸变

21

11

10

其他疾病

373

196

177

共计

1 208

670

538

资料来源:《文莱统计年鉴》,2010年。

5.农村妇女

表5.1 1971年至2001年按城市和农村地区编列的人口

1971 年

1981 年

1991 年

2001 年

城市

46 874

61 052

90 607

120 046

39 829

53 452

82 804

118 653

共计

86 703

114 504

173 411

238 699

农村

25 898

41 890

47 009

48 928

23 655

36 438

40 062

45 217

共计

49 553

78 328

87 071

94 145

资料来源:《文莱达鲁萨兰统计年鉴》,2008年

表5.2 2004年文莱达鲁萨兰国使用改良饮水的情况

在城市地区,总人口中 97.90% 使用改良饮水服务

在农村地区,总人口中 2% 使用改良饮水服务

表5.3 2001年文莱达鲁萨兰国使用适当环卫设施的情况

在城市地区使用适当环卫设施的人口所占百分比 (%)

95%

在农村地区使用适当环卫设施的人口所占百分比 (%)

65%

人口中使用适当环卫设施的总百分比 (%)

88%

6.婚姻和家庭生活

表6.1 按年龄组和婚姻状况编列的女性人口(2001年普查)

年龄组状况

<15 岁

15 至 19 岁

20 至 24 岁

25 至 29 岁

30 至 34 岁

35 至 39 岁

40 至 44 岁

45 至 49 岁

50 至 54 岁

55 至 59 岁

60 岁及 以上

单身

48 604

13 022

11 619

6 474

3 449

1 987

1 340

911

544

232

368

已婚

4

910

5 400

10 967

13 279

11 446

9 139

6 451

4 038

2 126

3 787

寡妇/离婚

不详

17

195

448

769

750

735

637

563

533

3 126

表6 .2 2001年至2010年登记的结婚和离婚

2001 年

2002 年

2003 年

2004 年

2005 年

2006 年

2007 年

2008 年

2009 年

2010 年

穆斯林婚姻

1 812

1 969

1 900

1 734

1 940

1 775

1 928

2 165

2 295

2 375

其他婚姻

152

165

167

140

158

161

143

132

156

147

婚姻总数

1 964

2 134

2 067

1 874

2 098

1 936

2 071

2 297

2 451

2 522

穆斯林离婚

306

312

324

380

358

439

436

501

566

483

资料来源:《文莱达鲁萨兰统计年鉴》,2010年。

表6.3 妇女协会

1

文莱达鲁萨兰国 妇女理事会

2

地球协会

3

文莱达鲁萨兰国 女童子军协会

4

妇女研究所

5

Lambak Kanan 妇女福利机构

6

Belait 区妇女福利协会

7

Belait 妇女研究所

8

地球协会 Belait 分会

9

都东联合妇女福利协会

10

地球协会都东分会

11

都东妇女研究所

12

地球协会淡布隆分会

13

淡布隆妇女研究所

14

KP2 妇女局

15

Kampong Junjongan Mukim Pengkalan Batu 妇女协会

16

监狱部门女干事、妻子、儿童和人员福利协会

17

国防部文莱皇家武装部队妻子福利机构

18

警察妻子和家庭福利团体

19

文莱 政府 官员和工作人员妻子福利机构

7.社会保护/社会疾病

表7.1 2007年至2009年根据1954年老年和残疾养恤金法令而领取老年养恤金者

共计

2007 年

8 693

8 028

1 8 728

2008 年

9 453

8 835

2 0 296

2009 年

9 900

9 434

2 1 343

资料来源:社区发展司。

表7.2 2007年至2009年根据1954年老年和残疾养恤金法令而领取残疾津贴者

失明

智力残障

身体残障

耳聋

其他残疾

2007年

97

89

557

416

293

204

96

67

74

38

2008年

108

98

597

445

347

242

96

67

74

38

2009年

114

104

614

461

371

271

96

67

74

38

资料来源:社区发展司。

表7.3 2007年至2009年按性别编列的领取福利者

领取者身份

性别

寡妇

孤儿

单身

已婚

离异者

共计

女 性所占 百分比

2007年

103

320

669

98

1 190

2008年

118

379

745

102

1 344

2009年

125

405

814

109

1 453

2007年

1 240

112

827

296

544

3 019

71.7

2008年

1 310

124

920

366

619

3 339

71.3

2009年

1 356

127

963

419

670

3 535

70.9

资料来源:社区发展司。

表7.4 2006年至2010年4月接受社区发展司自力更生(小额信贷计划)者

31

32%

65

68%

共计

96

100%

资料来源:社区发展司。

表7.5 2006年至2010年企业协助计划申请者统计资料

编号

部门

<30 岁

<35 岁

<40 岁

<50 岁

<60 岁

60 岁及以上

共计

共计

1

农业

0

0

3

12

8

5

28

15

13

28

2

渔业

13

1

8

11

16

10

59

37

22

59

3

制造业

3

5

6

3

7

2

26

11

15

26

4

旅游业

0

1

1

0

2

6

10

9

1

10

5

信通技术

1

1

0

1

0

0

3

2

1

3

6

建筑业

0

0

0

0

1

0

1

1

0

1

共计

17

8

18

27

34

23

127

75

52

127

资料来源:工业和初级资源部。

表7.6 2006年至2010年小额信贷计划申请者统计资料

编号

部门

<30 岁

<35 岁

<40 岁

<50 岁

<60 岁

60 岁及 以上

共计

共计

1

渔业

0

0

2

6

1

0

9

4

5

9

2

农业

1

0

0

1

5

1

8

5

3

8

3

旅游业

0

0

1

0

0

0

1

0

1

1

4

制造业

0

0

0

0

0

0

0

0

0

0

5

专业服务

0

0

3

0

0

0

3

1

2

3

6

美容沙龙

0

2

0

0

0

0

2

0

2

2

7

精品 亭/裁剪

4

2

2

1

3

3

15

6

9

15

8

新娘精品亭

0

1

0

2

0

0

3

0

3

3

9

订约人 / 投标

2

2

4

3

9

1

25

14

11

25

10

教育服务

0

0

0

0

2

0

2

0

2

2

11

食品加工

2

0

0

2

0

1

5

0

5

5

12

食品服务和餐馆

8

10

5

6

13

7

49

18

31

49

13

其他商业

5

2

3

15

15

3

43

27

16

43

14

零售贸易

1

3

4

4

3

5

20

7

13

20

15

信通技术

0

0

0

0

0

0

0

0

0

0

16

建筑业

0

0

0

0

0

0

0

0

0

0

17

网络咖啡馆

0

0

0

0

0

0

0

0

0

0

共计

23

22

24

44

51

21

185

82

103

185

资料来源:工业和初级资源部。

表7.7 2009年按性别和体育编列的国际级运动员

体育

共计

1

台球

7

0

7

2

武术

22

12

34

3

橄榄球

30

0

30

4

游泳

13

8

21

5

自行车

17

0

17

6

壁球

6

3

9

7

空手道

15

15

30

8

藤球

18

0

18

9

曲棍球

25

20

45

153

58

27 .4% 211

资料来源:青年和运动司。

表7.8 2007年至2009年虐妻案

年龄

案件数量

15-19 岁

20-30 岁

31-40 岁

41-50 岁

51-60 岁

2007 年

4

47

51

30

132

2008 年

5

71

26

21

123

2009 年

2

34

33

16

3

88

资料来源:文莱皇家警察部队。

表7.9 2005年至2009年家庭暴力案件

资料来源:文莱皇家警察部队。

表7.10 2005年至2008年性犯罪

资料来源:文莱皇家警察部队。

表7.11 2005年至2010年 Taman Noor Hidayah 和 Darussakinah 福利之家的女居民

案件

2005 年

2006 年

2007 年

2008 年

2009 年

2010 年

超出父母管教能力

19

10

7

13

14

11

卖淫

1

0

4

26

1

1

虐待

受丈夫虐待

0

9

2

9

2

2

受亲身 / 继父母虐待

1

4

0

7

2

2

受监护人虐待

1

0

0

7

6

家庭问题

忽视

2

2

0

0

1

自愿性短期居留

4

2

7

13

13

14

性虐待

乱伦

6

9

2

9

2

2

强奸

3

4

0

7

2

2

骚扰

0

0

0

7

6

被弃婴儿

3

2

2

0

1

资料来源:社区发展司。

参考资料

专门涉及《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

增编。国际人权条约缔约国在2002年12月31日以后提交的报告的形式和内容准则汇编。美国国际人权文书。HRI/GEN/2/Rev.1/Add.2,2003年5月5日。

《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总检察长办公室编写的分析/评论意见。

《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条款一瞥。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提出的一般性建议。

《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争取妇女平等。联合国妇女发展基金《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东南亚方案。

《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在促进妇女人权方面的报告和后续行动:国家遵守国际妇女条约的情况,由Salma Khan大使提交。2008年1月14日至15日,在老挝万象举行的东盟关于在《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的报告和后续行动方面的良好做法的高级别会议。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1979年12月18日大会第34/180号决议通过,开放供签署、批准和加入。按照第27条第⑴款于1981年9月3日生效。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报告程序-英联邦管辖权手册。英联邦秘书处。1988年。

2008年1月14日至15日在老挝万象举行的东盟关于在《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的报告和后续行动方面的良好做法的高级别会议的联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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