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C EDAW/C/BEN/Q/4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 公约

Distr.: General

19 March 2013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消除对妇女歧视 委员会

第五十六届会议

2013年9月30日至10月18日

临时议程项目4

审议缔约国根据《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十八条提交的报告

与贝宁第四次定期报告相关的问题清单

委员会的说明

会前工作组审议了贝宁第四次定期报告(CEDAW/C/BEN/4)。

一般性问题

1.请提供资料,说明编写和通过报告的程序,以及在这方面是否与包括妇女权利组织在内的非政府组织和其他利益攸关方进行磋商。请详细说明在制订具体系统、收集和分析与《公约》所有领域相关的按性别分类数据,包括在全国人口普查方面取得了哪些进展。

宪法、立法和法律框架

2.请向委员会提供资料,说明有关性别平等的法律草案的情况,以及通过该法律的时间框架。鉴于缔约国的一元法律制度,请说明当前的法律草案是否体现出《公约》第一条和第二条所载歧视妇女的定义。还请提供资料,说明《刑法》草案(CEDAW/C/BEN/4, 第44段)的情况以及对有关设立新的国家人权机构的法律进行修订的情况。此外,就司法机构的复兴而言,如2008年宪法法院和2009年高等法院的改革(第11段),请说明是否采取措施,提高对《公约》及其《议定书》和相关国内法律之下妇女权利的认识,是否将其作为对法官、律师、检察官及所有其他相关执法人员的法律教育与培训的组成部分。

提高妇女地位的国家机制

3. 请提供有关促进两性平等委员会(第47段)的详细资料,包括其技术委员会和家庭、妇女和儿童观察中心在制订和执行政策、全面监测妇女的状况,以及在执行消除歧视的战略和措施方面发挥的作用。并请提供详细资料,说明为该委员会有效履行任务划拨人力和资金资源的状况。根据报告(第41段),家庭与民族团结部负责提高妇女地位、促进两性平等,请明确说明现有机构与该部协调工作的情况,并解释总统于2009年3月设立的妇女研究所(第47段)的作用和任务。

4. 请提供资料,说明2009年3月18日通过的《国家促进两性平等政策》的情况,以及第46段提及的哪些方案与项目已作为2010年行动计划的一部分得以落实。

成见和有害习俗

5. 报告承认,妇女被文化、教育和宗教禁锢在女儿、妻子和母亲的身份里(第4、21和22段),习惯、传统和宗教习俗在社会生活中仍处于统治地位,导致持续存在歧视妇女(第21段)和女童的行为。请依照委员会在上一次结论性意见中提出的建议(CEDAW/C/BEN/CO/1-3,第148段)提供资料,说明缔约国采取了哪些切实措施,包括与传统和社区领导人及妇女组织合作,以改变导致性别偏见的公众态度及社会和文化模式,这类偏见涉及妇女和男子在家庭、社区和整个社会中发挥的作用。

6. 报告列举了在缔约国仍然普遍的有害习俗的广泛清单。请说明尤其针对农村地区采取了哪些措施,包括就《个人和家庭守则》中的相关条款及刑法条款采取综合教育措施及开展哪些提高认识运动,以预防和应对各种有害习俗,如早婚和强迫婚姻、一夫多妻制、鳏寡仪式、娶寡嫂制和娶小姨制、对通奸妇女的净化仪式以及杀害所谓的巫术儿童等。此外,尽管存在禁止女性外阴残割的第2003-03号法,但报告指出,该习俗在缔约国仍然非常普遍(第35段)。请提供资料,说明禁止女性外阴残割法律的执行情况,以及对实施这一行为者进行调查、起诉和定罪的情况,包括在审议所述期间实施的处罚。

暴力侵害妇女

7. 委员会收到的资料提及近来通过的一项有关预防和惩治暴力侵害妇女行为的法律。请向委员会提供资料,说明该法律包括的暴力形式,尤其是该法律是否禁止家庭暴力和婚内强奸,将其定为不同的刑事犯罪,是否可对这些行为进行当然起诉,以及该法律的条款是否符合《公约》及委员会关于暴力侵害妇女问题的第19(1992)号一般性建议。请描述采取了哪些步骤,为制止所有暴力侵害妇女的形式制订综合战略,以支持执行新的法律,以及就该法律的内容为所有相关职业群体,如警察、律师、司法机关、卫生和社会工作者以及广大公众制订能力建设和提高认识方案。也请详细说明暴力侵害妇女案件的非正式争端解决机制的情况,以及采取了哪些措施改进妇女诉诸司法的途径及鼓励她们报告暴力行为,特别是针对弱势妇女群体,如女性文盲、农村妇女、难民妇女以及在一夫多妻婚姻中生活的妇女的措施。

8. 请提供最新和详细资料,说明体罚、家庭暴力、强奸、乱伦、婚内强奸及其他形式性虐待等暴力侵害妇女和女童问题的现状与趋势。请提供资料,说明在所有暴力侵害妇女案件中进行起诉、定罪和判刑案件的数量。请说明是否采取步骤,确保受到性暴力和家庭暴力等暴力形式侵害的妇女和女童得到适当保护、支持和援助,如获得庇护和康复服务的情况。

贩运人口和强迫卖淫

9. 报告指出,缔约国已颁布了禁止贩运儿童的法律,但目前尚没有关于妇女的这类法律(第56段),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妇女和女童被贩运出境,或在缔约国内被贩运,以充当从事家政工作的女童佣,或在农业和贸易部门工作。请根据委员会在上一次结论性意见中提出(CEDAW/C/BEN/CO/1-3, 第152段)以及缔约国在普遍定期审议审查该国期间接受的建议(A/HRC/22/9), 说明充分依照《公约》第六条通过有关贩运人口的全面法律的时间框架,以及缔约国是否已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制订机制,对贩运人口的犯罪者进行调查、起诉和惩处以及为受害者提供援助与支持。

10. 报告没有提及缔约国妇女与女童被强迫卖淫的现象。请提供资料,说明该现象的发生率,以及为制止这一现象采取的措施,包括有关对强迫卖淫者进行调查、起诉和定罪的数据。就尚未通过的《刑法》草案(第44段)而言,请说明缔约国是否打算以及打算如何审查法律,以确保有关卖淫的条款不歧视妇女,以及缔约国是否考虑对男性需求一方进行制裁。此外,还请说明是否制订措施,应对导致妇女卖淫的根源问题,遏制男性对卖淫的需求,以及为希望脱离卖淫业的妇女提供援助,为她们重新融入社会提供便利。

参与公共和政治生活

11. 请提供最新数据,说明妇女在公务服务、司法机构和外交服务机构的人数,包括在决策层的人数。就只有七名妇女当选的2011年立法选举而言,请解释缔约国为什么没有按照委员会在上一次结论性意见中提出的建议(CEDAW/C/BEN/CO/1-3, 第154段)采取任何暂行特别措施,以提高妇女对政治决策岗位的参与程度。此外,就今年即将进行的市政和地方选举而言,请提供资料,说明计划采取哪些切实措施,提高妇女的充分和平等参与程度及代表性。请说明缔约国已采取哪些措施,鼓励各政党提高女性候选人的比例以及开展鼓励妇女参与选举的宣传和能力建设活动。

国籍

12. 请说明缔约国的法律是否与《公约》中有关男女平等获得、更换和保留国籍的条款相一致,尤其是有关妇女将国籍传给其外籍配偶的条款。

教育

13. 请提供:(a)最新和详细的按性别分列的数据,说明各级教育系统的入学率状况;(b)有关怀孕少女被开除的情况;以及(c)小学和中学的辍学率,并请明确说明是否为11岁以下和13岁以上女童提供免费教育(第51和81-85段)。请提供资料,说明采取了哪些行动,用于消除歧视女童受教育的偏见态度,并纳入资料,说明开展了哪些努力,提高对女童接受教育重要性的认识,以确保女童平等受教育和提高识字率,尤其是在农村地区。请向委员会提供资料,说明缔约国在对教科书进行审查以消除性别成见(第54段)方面取得的进展。请描述采取了哪些步骤,应对怀孕少女被学校开除以及少女因怀孕、早婚和强迫婚姻、体罚及在学校遭受老师等人实施的性暴力而导致辍学率很高的问题。

就业

14. 请提供资料,说明妇女的就业和失业率情况,以及私营和公共部门的男女工资差异,并说明缔约国采用了哪些手段与方法,执行其规定同等价值工作同等报酬原则的现有法律(《劳动法》第208条)(第94段)。还请向委员会提供资料,说明缔约国采取了哪些措施,监测常常遭受言辞、身体和性暴力、被作为女童佣雇用的女孩的工作条件。请说明是否采取措施保护在非正式部门就业的妇女,尤其是为她们提供产假规定等社会福利以及促进其融入正规劳动大军的措施。

卫生

15. 报告指出,早孕和晚孕、多胎妊娠和妊娠间隔过短及意外怀孕之后非法堕胎是导致孕产妇死亡率较高的原因(第104段)。请描述采取了哪些措施,以:(a)提高妇女和女童对性健康和生殖健康及权利问题的认识,包括通过学校课程和大众媒体采取的措施;(b)促进避孕药具和计划生育信息的使用、可提供性和可负担性,尤其是在农村地区;(c)提高缔约国经过培训的卫生保健人员的人数。是否采取任何措施,向妇女及其配偶宣传妇女就其健康和福利问题进行独立决策的权利?此外,报告第112段提及艾滋病毒/艾滋病患病率的情况,请说明缔约国是否采取步骤,应对艾滋病毒/艾滋病明显女性化的问题并降低妇女对这一疾病的脆弱性。

16. 缔约国是否设想不再将因为强奸和乱伦等其他原因导致的堕胎定为刑事犯罪?请提供报告,说明采取了哪些措施应对缔约国不安全堕胎的问题,并提供数据,说明因不安全堕胎导致死亡和与健康相关并发症的数量。

农村妇女

17. 根据报告(第121段),农村妇女占农业劳动力的50%至60%。请详细说明缔约国已采取或设想采取哪些措施,改善农村妇女的状况,包括诉诸司法、提高生活水准、获得教育、卫生及参与决策进程的状况。报告指出,妇女在获得土地和贷款方面仍然面临困难(第122段),禁止妇女继承土地的做法长期存在(第123段),请向委员会提供资料,说明采取了哪些措施确保严格执行法律框架,使妇女能够从其尊亲属和配偶处继承土地,并说明是否设立了第124段提及的支持妇女获得土地保有权的干预机制。还请说明报告第13和14段提及的减贫战略是否纳入改善农村妇女和女童的状况,包括其获得土地和贷款状况的方案。

被拘留的妇女

18. 请提供最新资料,说明拘留设施中的妇女的处境与条件。具体而言,请说明女囚是否与男性囚犯分开关押,是否由女性看守负责对她们的管理,是否制定对性别敏感的措施,确保对青少年囚犯、怀孕妇女及带子女的女囚的适当待遇,包括为其提供足够的食物和适当的医疗设施。还请向委员会提供资料,说明有哪些措施旨在为妇女诉诸司法提供便利及确保遵守其公正审判的保障。

婚姻和家庭关系

19. 《个人和家庭守则》通过后,婚姻和家庭关系不再受同时存在的习惯法的约束,合法婚龄为18岁,娶寡嫂制和规定嫁妆的制度被废除,只有一夫一妻制受到法律承认(第20和135段)。然而,报告确认指出,一夫多妻制、早婚和强迫婚姻、娶寡嫂制和娶小姨制在缔约国仍然普遍。请说明采取了哪些措施,以严格执行制止这些做法的现有法律框架。还请根据上一次结论性意见中的建议(CEDAW/C/BEN/CO/1-3, 第148段),明确说明在该《守则》生效之前缔结的一夫多妻婚姻的状况,这类婚姻是否享有《个人和家庭守则》规定的相同的权利与福利。委员会收到的资料表明,私生子女只有在得到其父亲的承认后才可享有与婚生子女相同的权利。请解释有私生子女的单身妇女的法律地位,并说明采取了哪些措施,确保其权利受到保护。请说明是否采取实际步骤,改善缔约国的出生登记状况,尤其是农村地区的状况。

对第二十条第1款的修正

20. 还请说明缔约国打算何时接受对《公约》第二十条第1款进行的有关委员会会议时间的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