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前工作组

第四十二届会议

* 本文件未经正式编辑。

2008年10月20日至11月7日

对与审议初次和第二次合并定期报告有关的议题和问题清单的答复

巴林*

问题1:

报告第55至56段提到,《公约》在批准通过后即成为国内法的一部分。请提供资料介绍援引《公约》条款的法院或其他司法或行政案例,并请介绍这些案例的结果。

根据巴林宪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在巴林加入《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并在《政府公报》公布之后,《公约》即获得法律效力。

《公约》条款没有直接适用于已审理的案件,因为政府没有对《公约》作出任何保留,《公约》中与妇女权利有关的条款已包含在巴林法律中。已经审理或正在审理的人身关系案件适用了伊斯兰法的法条和规定。

问题2:

请提供资料说明被任命为宪法法院法官的妇女人数,并说明是否就《公约》为宪法法院法官举办了任何培训方案。

一名妇女已被任命到由总共七名法官组成的宪法法院。法官是从拥有司法方面专门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人中选拔的。由于宪法法院法官是全国公认的高级法律专家,因此不需要培训方案。

问题3:

报告第80段提到,《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第一条的适用仍然面临许多障碍。请详细说明已采取哪些措施来增加妇女对其宪法和法律权利的了解。请详细说明作出了哪些努力来克服妨碍妇女享有其权利的社会、文化和传统观念,以及这些努力对提高妇女地位的影响。

关于巴林为增加妇女对其宪法和法律权利的了解而采取的措施以及为克服社会和文化观念和传统而作出的努力,最高妇女委员会和其他地方妇女组织举办了许多培训班,其中一些培训班的目的是增加妇女对其各项政治、宪法和法律权利的了解,而另一些培训班旨在推动妇女争取领导和决策岗位。此外,已经作为综合“普法教育”培训班的一部分举办了许多培训班和讲习班。2007-2008年期间开展的活动包括:

1.同学校师生会面,以解释《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的条文。

2.在职妇女讲习班,以解释公务员法条文,特别是女性雇员的权利和责任。

3.一个关于管理和决策问题的讲习班,以讨论妇女作为具有正确决策能力领导人的问题。

关于克服妨碍妇女享有其权利的社会和文化观念问题,最高妇女委员会于2008年7月9日至10日举办了全国性别平等主流化会议。会议认识到,社会发展进程要想取得成功,就必须实现男女平等。地方非政府组织也在这方面作出了努力。

问题4:

据报告第167段所述,内政部正在编写消除在国籍问题上对妇女的歧视的法律草案。请介绍该法律草案的现况,并详述其内容,说明该法是否允许同外国人结婚的巴林妇女将国籍传给其子女。

迄今为止,关于消除在国籍问题上对妇女的歧视以及巴林妇女同外籍父亲所生子女的国籍继承问题的法律草案尚未通过。尽管最高妇女委员会已作出努力,但是巴林母亲同外籍父亲所生子女只有满足现行法律所规定的条件,才能给予其巴林国籍。

不过,应当指出,尽管尚未对该法作出修正,但政府根据国王陛下的指示,依据国王的法律权力,已实际给予巴林母亲和外籍父亲所生子女国籍,并允许他们享受教育服务。

问题5:

据报告第92段所述,需要制订对律师、法官、法律工作者开展进一步培训和教育的方案,以提高对妇女权利和问题的认识。请说明已开展哪些方案以及此类培训产生了哪些影响。

司法和伊斯兰事务部成立了司法和法律研究院,其任务之一即是举办讲习班,为法官和法律研究人员提供司法工作方面的培训。2007年9月11日,学院举办了一次关于人身关系与法律程序的讲习班,2008年6月2日至11日举办了关于家庭调解的另一次讲习班,一些男女法律从业人员参加了该讲习班。

学院还举办了一个特别远程教育方案,该方案考虑了与国际人权标准和两性平等原则有关的问题、监护问题、儿童权利问题以及家庭调解办公室在处理婚姻破裂问题所发挥的作用。

关于培训的影响,需要一段时间以评估培训的成果,因为培训是持续进行的。不过,毫无疑问,培训将在提高对妇女权利和妇女问题的认识方面发挥作用。

问题6:

报告提及,尽管已经采取措施促进妇女参与政治和公共生活,但是在这方面仍然面临障碍。请提供资料说明为培养妇女领导人正在设想采取的新的具体措施、政策和在全国范围开办的培训课程,以增加参与政治和公共生活的妇女人数。

我们谨澄清,该报告没有说巴林妇女不能参加政治和公共生活,巴林宪章、宪法和法律均规定男女在所有领域,特别是政治参与方面,是平等的。为实现这一平等,巴林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以下措施:

1.设立巴林劳动妇女赋权奖,包括国王奖,以鼓励各部及各政府机构和私人机构支助、赋权和培训巴林妇女,并将妇女纳入发展计划。

2.对政治团体实行赠款方案,以支持妇女在这些团体中担任领导职位,并参与竞选和选举。

3.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合作,实行一个政治赋权方案,为女性候选人提供实物、技术和精神支持。

4.最高妇女委员会实行了一项举措,为女性候选人提供研究赠款,帮助她们获得巴林政治发展学院颁发的政治发展学位。

5.举办了旨在支持和赋权巴林妇女的若干讲习班,并增加她们对政治权力的了解。最近一次这类讲习班是在最高妇女委员会举办的,该讲习班旨在增强劳动妇女的专业能力,为她们担任管理方面的领导职位和参与决策作准备。

问题7:

据报告第122段所述,巴林社会各界都关切家庭暴力这一严重问题。请说明是否正在审议任何关于家庭暴力的法律草案,并介绍向受害人提供的法律救济和社会服务。

家庭暴力犯罪由现行刑法规范。立法当局指示,该法条文应当加以修正。

关于法律救济问题,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到警察局或妇女组织寻求避难,这在大多数阿拉伯国家都是如此。

关于受害人可以获得的社会服务问题,应当考虑下列各点:

-比特拉库照管中心通过为在精神和肉体上受到虐待的妇女提供培训和提高认识服务,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照料,以保护她们不受家庭暴力伤害。一些官方机构和志愿机构还开展了有关活动。

-在最高妇女委员会内设立了一个中心,以接受妇女投诉,并为受伤害的投诉人提供免费法律援助。这一任务是在该中心处理与家庭暴力有关问题的主要任务之外的另一项任务。

-由于一些官方机构和志愿机构所进行的努力,建立了一个被殴打妇女收容所,以提供照料和提高认识服务。

-内政部全力增加女警察人数,并为她们提供培训,以处理家庭暴力案件。

-成立了司法和法律研究院,以便在法官就职之前为他们提供培训,这对法官处理妇女问题具有积极的影响。

-举办了一次讲习班,以提高妇女对于针对家庭暴力的保护机制和手段的认识。

问题8:

据报告第125段所述,成立了一个司法学院,在如何处理家庭暴力案件方面为法官提供培训,并培训了女警察来专门处理此类案件。请说明此类培训的影响,提供有关获审的家庭暴力案件数目的统计资料以及裁判结果资料。也请说明男警察是否已接受此类培训。

关于家庭暴力案件数目的统计数据表明:

-志愿机构比特拉库反家庭暴力中心的统计数据表明,该中心在2008年处理了209件家庭暴力案件。

-2007年开办的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避难所的社会发展部收容所的数据表明,收容所在2007年为受家庭暴力侵害的39名妇女和31名儿童提供了庇护。近期开通了一条热线,以接受家庭暴力受害人的呼叫,并将她们转交有关当局。

-2007年4月开设的社会发展部所属巴林儿童保护中心的统计数据表明,该中心接受了86名家庭暴力受害儿童。该机构为这类受害人提供保健、咨询和法律服务。

根据法律,家庭暴力是非法的,应予制止,因此内政部正在不遗余力地培训男女警察。为此司法和法律研究院同内政部合作举办了一些人权培训班,这种培训毫无疑问增强了警方处理家庭暴力案件的能力。

问题9:

报告第129段提到,要打击和处理暴力侵害妇女行为案件,必须对伊斯兰教司法系统进行改革,要对执法人员进行人权方面的培训,以处理此类案件。请说明是否已经进行任何司法改革及这种改革对打击暴力侵害妇女行为可能产生的影响。也请说明专门针对处理暴力侵害妇女行为而为法官和执法人员开展的培训方案。

在改革司法系统方面已采取了许多措施,以促进解决这些影响妇女的问题。修正了宗教法庭程序法,将宗教案件定为紧急案件,同时修正了法律中适用于民事和商事问题的与证据有关的条款,以便更容易提出妇女在婚姻生活中所作金钱贡献的证据。涉及此类案件的法律条文和刑法条文的数量有所增加,并加强了宗教法庭的管理。

关于培训班问题,除大量涉及影响到妇女的问题,包括平等问题以及家庭调解局及其在处理婚姻破裂案件中的作用问题的讲习班和培训班以外,司法和法律研究院还就此问题于2008年6月举办了一次讲习班。社会发展部和司法部家庭调解办事处也在解决家庭冲突方面发挥了有效作用。

问题10:

据报告第325段所述,政府已将家庭法草案提交立法部门批准。报告第130段表示,通过该法将会减少家庭暴力和暴力侵害妇女行为。请介绍该法现况及其通过的时间规定。

最高妇女委员会和其他妇女间组织所代表的官方机构在这一重要法律问题上作了许多努力,以提高对该法的认识。

正如巴林在人权理事会会议上所述,家庭地位在颁布前必须取得国内共识。

问题11:

请提供资料,说明贵国为收集暴力侵害妇女行为的有关数据而制订国家战略的任何国家计划。

实施提高妇女地位战略的国家计划涵括以下减少暴力行为的措施:

-通过与有关各方协调合作筹备设立一个数据库,收集暴力侵害妇女行为的资料;

-与有关各方合作,作出努力,颁布《家庭地位法》;

-与有关各方合作,作出努力,拟订关于法院和法律程序的立法;

-与有关各方合作,作出努力,颁布《反家庭暴力法》,提高妇女对其合法权利的意识,增加受虐待妇女避难所的数目,并发展有关的行政和技术考绩体系;

-培训反家庭暴力领域的工作人员,支持讲习班和研讨会,增加官方机构和志愿机构提供的家庭辅导方案。

问题12:

报告第136段指出,在内务部内部已经成立一个司负责起诉参与贩运人口犯罪行为的人,一项打击贩运人口的法律草案也正在审议之中。请提供已经提起的公诉案件数量及结果、与其他国家合作打击贩运人口的国际合作行动等方面的统计数据。亦请提供资料,说明反贩运人口法的性质及通过该法的时间规定。

美国国务院最近公布的2008年反贩运人口报告将巴林排在第二级的观察清单上,位于这一级的国家已在该领域作出了巨大的努力。这一分类结果是对巴林在迈向民主、保护和维护人权方面业已取得的成就再次予以认可。哈马德·本·伊萨·阿勒哈利法国王的改革项目强化了这些方面的努力。

巴林充分了解贩运人口的重要性和威胁,为此制定了2008年打击贩运人口的第一号法。该法被认为是国际层面上最好的反贩运人口法之一,因为它包涵了《联合国打击有组织跨国犯罪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中的所有规定。

根据外交部长的一项决定,成立了打击贩运人口国家委员会。该委员会由若干部委和有关团体的代表组成,负责制定预防和打击贩运人口的方案,保护贩运行为受害者不受进一步伤害,以及与国家机构在贩运人口数据方面协调。

巴林的官方机构和其他机构也组织了多次讲习班和研讨会,探讨贩运人口的问题,特别是可能涉及外籍男性或女性工人的贩运人口案例。

关于我国已经作出哪些努力与其他国家在打击贩运人口方面开展合作,巴林参与了多次会议和研讨会,以期为打击这一现象进行共同协调,交流观点和建议。此类会议包括2008年2月13日至15日召开的打击贩运人口的维也纳论坛和2007年由巴林主办、国际移民组织与巴林内务部合作安排的在打击贩运人口领域的建设能力和提高认识的课程。为开展一项在打击贩运人口领域中建设能力和提高意识的项目,国际移民组织开设的驻麦纳麦办事处将有助于强化此类合作。

巴林是多项区域和国际反贩运人口协定和公约的缔约国,包括《联合国打击有组织跨国犯罪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联合国反奴隶制公约》和1956年《联合国废止奴隶制、奴隶贩卖及类似奴隶制的制度与习俗补充公约》。

值得一提的是,2008年11月,巴林将与苏姗娜·穆巴拉克国际妇女和平运动合作,主办一次有关反贩运人口的国际会议。

问题13:

根据报告第137段,妇女和人权协会已开始审查涉及贩运妇女和出于不道德目的剥削妇女的案例以及制止此类现象的方法。请提供有关此类研究的结果的资料,并阐明贵国是否已启动提高认识运动,包括针对外籍工人的此类运动。亦请提供当前被贩运到贵国和从贵国贩运到外国的妇女的统计数据。

我国在报告中表示,正在审查贩运与剥削妇女的案例和继续研究该问题。涉及外籍工人权利的团体及妇女和人权协会组织了提高认识的运动,以便让妇女和女性工人等目标群体了解她们的权利以及与贩运人口有关的议题。

打击贩运人口国家委员会以多种语言(特别是亚洲语言)在港口和机场分发出版物和手册。这些出版物包含有关外籍工人权利及相关程序的基本信息,还提供了热线电话号码,以便外籍工人在巴林期间可以进行举报或就影响到他们的任何问题寻求建议。

社会发展部为从事打击贩运人口工作的公务员组织了课程,其中最近的一次是在2008年3月召开的。

我国还针对贩运和剥削人口问题组织了提高公众认识的运动,并与驻巴林的外国使馆进行协调,讨论各方对该议题的关切。

收容所拥有一整层楼,可以容纳多达126名成为暴力行为或贩运人口行为受害者的外籍女性工人。收容所的数据表明,已经有62名曾经遭受心理或人身暴力行为或曾成为贩运人口行为受害者的女性家仆使用过该收容所的服务。已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处理这些案件并将她们自愿遣返。仅有两位曾经遭受性剥削的贩运人口行为受害者进入了收容所。巴林与国际移民组织合作,安排将她们遣返回国。

劳动部确认,供外籍工人投诉侵犯人权行为的热线确实存在。但是,根据1976年第23号法令制定的《私营部门劳动法》及其修正案的规定,将劳动部的作用限制在工资、假期和工作时间等劳动权利事项上。如果劳动部接到的热线投诉涉及刑法等其他领域的违法行为,该部只能把投诉人转接到调查此类违法行为的主管当局,如警察或公诉部门等。

问题14:

报告第113-119段称,贵国已经拟定了一份提高巴林妇女地位和消除有关妇女角色的定型观念态度的国家战略。新闻部也和最高妇女委员会就今后将针对宣扬或鼓励基于性别的暴力行为的所有各类媒体采取何种行动签订了一份合作议定书。请提供资料,说明该战略和该议定书的性质及其实施现况。

我国对问题11的回复简要介绍了家庭暴力方面的国家战略。尚需重点强调新闻部和最高妇女委员会共同合作在媒体对基于性别的暴力行为的描述方面所采取的措施。下面列举了一些此类措施:

最高妇女委员会为在媒体部门工作的巴林和阿拉伯妇女组织了讲习班和提高认识的课程,探讨性别的概念和影响妇女的其他议题。其中包括与阿拉伯妇女组织合作举办的一个提高阿拉伯媒体从业人员认识的课程,以及一个政治赋权方案讲习班。

实施妇女赋权战略的国家计划强调,媒体在帮助社会提高对妇女问题的意识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最高妇女委员会为男性和女性媒体从业人员组织的讲习班和研讨会处理的是一般意义上的妇女问题。该国家战略还包括举办有关基于性别的暴力行为和解决该问题的方法的讲习班和课程。

问题15:

报告第115段指出,最高妇女委员会和教育部在2006年签订了一项议定书,内容涉及教学大纲和教材的审查,以消除有关妇女的定型观念。请提供有关该审查以及审查结果是否已被教学大纲采纳的资料。如果尚未采纳,请阐明对其实施构成障碍的有哪些因素。请提供资料,介绍贵国通过业已执行或计划执行的媒体和公众教育方案采取提高认识的措施,以表明针对暴力分割妇女行为在社会上和道德上无法接受。

教育部已经采用一份题为“公民权”的新教学大纲,将其纳入该部的教学大纲中。该大纲涵括人权问题,以加强和改善妇女在社会上的地位。

2007-2008年,最高妇女委员会为所有五个省的公立和私立中学学生以及许多男性和女性教师组织了一次提高认识的课程,介绍《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条款规定。

关于阐明暴力侵害妇女是社会和道德所不能接受的行为的问题,已经组织了有关刑事保护的课程。这些课程解释了根据刑法典可以向妇女提供的各种形式的保护,并介绍了现实生活中的强奸和性骚扰案例。

为了提高对工作场所问题的认识,组织了一个关于劳动妇女可以获得的法律保护的课程,其目标是让妇女了解保护自己免遭雇主暴力侵害的权利和方法。

组织了多次旨在制止家庭暴力的家庭活动,最近的一些活动如下:

-2008年2月16日和17日,举行了一次题为“原因和解决办法”的有关家庭暴力的会议。这次会议提高了人们对家庭暴力,特别是针对妇女的暴力对家庭和社会所构成的危险的认识,并探讨了遏止和解决这个问题的途径。

-在2008年6月一次积极处理家庭暴力问题的民间社会组织的会议上,有关方面介绍了一个巴林代表团为学习美国制止家庭暴力的经验而访问该国的成果。

问题16:

报告第191段说,作为制订已通过的2004/2005年教学课程的计划的一部分,将在教科书中列入对妇女的社会、政治、经济作用的讨论,以努力消除有关性别的定型观念。请具体说明是否已将该新计划纳入课程,并说明是否已对其执行情况予以监测,以核实是否正在实现消除定型观念的目标。

正如对问题15的回答所述,教育部已完成了一个题为“公民权”的新课程的编排,将列入该部的课程表中。这个包括人权问题的课程目的是加强和改善妇女在社会中的地位和价值。评估这个最近才启动的课程的影响当然需要时间,作出评价需要不止一、两年。

问题17:

据报告第136段所述,已设立了一条热线以接收投诉和提供咨询,并任命了监测外籍工人情况的视察员。请就已收到的投诉提供按性别分类的统计数据,并说明是否已将一些案件提交起诉,以及如获起诉,这些案件的结果如何。请提供关于视察员监测外籍女工的工作条件的资料。

巴林劳动部已开通了一条热线,接收投诉并向男女工人提供建议和咨询。热线开通时该部在日报上作了宣布。不过,投诉和起诉的数量相对较少,这一方面是因为外籍工人缺乏认识,另一方面是由于担心遭到不公平的解雇。

统计显示,这条热线对雇主和雇员关于提供法律咨询的一批要求作出了回应。2007年,雇员提出了779个咨询要求,雇主提出了478个。

劳动部为监测工作条件而任命的视察员的主要任务是评估雇主遵守《劳动法》的程度。不过,他们还要专门指导雇主不歧视工人,特别是不根据性别歧视工人,并让他们享受《劳动法》赋予所有工人的权利。

问题18:

据报告第241段所述,正在努力修订《劳动法》,以使女性移民家庭雇工受益。请介绍开展这一改革所取得的最新进展,并说明该法是否让外籍女性家庭雇工享有同巴林妇女一样的权利。也请说明,《劳动法》的修订是否会导致监护制度的废除。

第241段说,已准备修订《劳动法》,以使所有家庭雇工受益。巴林已决定至迟到2008年底改革监护制度。目前正与国际劳工组织的专家合作为替代办法拟订意见和建议。

问题19:

报告第248段提到,由于担任决策职务的妇女人数较少,妇女在就业方面仍然面临歧视。请介绍已采取哪些步骤增加担任决策职位的妇女人数,并说明是否已采取新措施解决公共和私营部门的妇女失业问题。

关于采取步骤增加担任决策职位妇女数量和采取措施解决公共和私营部门妇女失业的问题,妇女在公共部门已担任了数个领导角色并更接近于担任决策职位。并没有任何法律规定不准妇女担任领导职务。现在已经有了女性的部长、大使、法官、大学校长以及经理。《宪法》和其他立法都载有平等原则,而宪法法院则负责确保这些法律得到遵守。

主要责任是监管私营部门的劳动部提出,实际上无法为增加担任决策职位妇女的人数而采取任何法律步骤,因为这个问题取决于该部门中妇女的技能和能力。

最高妇女委员会的优先事项之一就是确保妇女担任领导职务,方法是制订政策、提高公众认识和提供旨在增强妇女获得决策职务的能力的培训和服务。最高妇女委员会采取的最重要步骤包括以下内容:

1.谢哈·赛碧凯妇女赋权奖,其目的是鼓励各部委和公私机构支持巴林的工作妇女并增强她们的力量。

2.一个向支持妇女的各政治协会提供财务赠款的项目,其目的是激励这些协会给妇女更多的机会参与决策和获得专门知识。

3.有关决策的提高认识方案项目,包括一系列培训方案和讲习班,以培养妇女的领导和决策能力。5月,最高妇女委员会就此问题组织了一个题为“劳动巴林妇女:作出正确决定的经理”的讲习班。

4.赛碧凯·宾特·易卜拉欣·阿勒哈利法陛下关于表彰在专业界、志愿工作、科学、文化、文学或其他领域中取得了杰出成绩的妇女的倡议。

已采取措施处理妇女的失业问题。我国在此仅提及劳动部目前正在执行的一个项目,其中包括一个失业保险机制。这个项目由第78(2006)号法令实施。该机制将为失业人员提供援助和培训方案。

问题20:

根据报告第230段,私营部门没有提供托儿所或幼儿园服务。请说明有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建立这种服务机构。请提供统计数据,说明已建立的这种设施的数目。

报告第230段提到私营部门公司没有提供托儿所;这种服务由民间社会和牟利机构提供。牟利部门是以牟利形式作出贡献的,公共志愿部门也作出贡献。社会发展部就托儿服务,包括下列服务,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志愿团体获得许可证经营托儿所,为照料婴儿提供一个适当的环境。已向44个托儿所发出许可证,接受1个月至3岁的儿童。社会发展部监督和监测这些托儿所。

-该部有一些用作社会中心的建筑物被指定用作托儿所或幼儿园。妇女协会负责管理这些设施。

-已就上门护理幼儿作出一些决定,以便提供一个适当环境,使幼儿能够在家庭环境中获得综合照料。

-在向支助妇女的政府机构和私营机构颁发谢哈·赛碧凯妇女赋权奖时,最高妇女委员会考虑到提供支助手段、机制和程序,包括在政府部门以及政府和私营机构设立托儿所,以协助妇女兼顾家庭和职业。

问题21:

报告第228段提到妇女投诉晋升不公的问题。请提供资料,说明投诉的结果或投诉产生了什么决定。并请提供资料。包括统计数据,说明投诉工作场所的性骚扰或暴力侵害妇女行为的数目。

第228段明确表示没有关于津贴、假期或薪金的投诉。没有对私营或公共部门晋升问题的投诉的统计数据,也没有就这方面提出索偿。

最高妇女委员会为公务员系统和私营部门的一些雇员提供课程和讲习班,以便提高就业权利的意识。

没有说明妇女在工作场所受性骚扰或暴力的案件的数目。

问题22:

根据第246段,从事非技能职业的妇女的工作环境恶劣以及工资低。请报告采取了什么措施来克服这些问题,有没有执行任何计划使妇女在工作场所不受歧视或防止她们受到这方面的歧视。

上述一段提到一个特别的妇女工人群体,即制衣女工,但不适用于其他妇女工人。

公务员制度法和劳动法在条件和工资方面平等对待两性。没有最低工资。不过,劳动部通过国家就业项目,采取行动提高每个月少于200巴林第纳尔的工资。

为了保护妇女不受歧视,在劳动法中采取了措施,包括第17条问题所述及的检查专员司法控制措施。妇女也有权就任何歧视问题通知有关当局。

值得一提的是,已作出努力,鼓励各部司和政府及私营机构支持妇女。这些努力包括颁发谢哈·赛碧凯妇女赋权奖。该奖的目的在于鼓励政府和私营机构支持巴林劳动妇女并赋予她们权力,提高她们的资格和受训水平,将她们纳入国家发展计划中,任命更多妇女担任领导、行政和决策职位,并鼓励那些机构致力采取不歧视妇女的政策。

已拟订一个旨在提高认识经济赋权的方案草案。基本上这是一系列训练方案,用于赋予妇女经济权力并协助妇女,向她们提供信息、权利和机制,供她们使用。最高妇女委员会为劳动妇女组织了许多其他的提高意识方案。

问题23:

第249段说明必须采取行动,使失业保险制度适用于失业妇女、请说明有没有为此开始采取行动,并说明有没有制订其他方案以协助失业妇女谋职。

必须强调,作为上面所述2006年第78号法令的主题的失业保险制度,目前不分男女,涵盖所有失业人员。如上面所述,大多数申请失业福利的谋职者为妇女。事实上,这种福利是按照巴林政府谋求的社会团结原则分发的。巴林是实施失业保险制度的发展中国家之一,这一制度给予巴林家庭提供一些社会和经济安全。

关于已经实施的旨在协助失业妇女谋取工作的方案,社会发展部进行了许多发展项目,以鼓励妇女进入劳动力市场,包括下列方面:

-皇后兼最高妇女委员会主席Sheikha Sabeeka Bint Ibrahim Al Khalifa殿下设立了谢哈·赛碧凯奖,作为一种奖励形式,颁发给最高生产力的家庭。另一个奖颁发给最高生产力的个人,第三个奖颁发给最佳照料或支助劳动家庭的人。

-启动发展劳动家庭的国家项目。

-劳动家庭发展项目:2007年,受惠家庭有276个。

-2007年启用了Sitra 劳动家庭中心。

-2007年3月启用了首都巴林工人综合大楼。

-启用了一个设计和革新中心以及劳动家庭产品中心。

-开展了一个家庭银行项目。

-通过发展小额信贷创业方案融资项目,向劳动家庭提供支助和资金。

此外,最高妇女委员会一直致力创立妇女能力建设中心的项目,目的在于创造适当的就业机会,使妇女能够创立特定项目或改行从事中小型项目。该中心的目的在于作为一个综合的经济孵化机构,向妇女劳动先驱提供各种行政、训练和咨询服务。理事会还安排许多培训课程,一些旨在使妇女能够获得技能,尤其是妇女从事行业的技能。

问题24:

根据第291段,一个民间协会同教育部合作编写一份方案文件,将生殖健康概念纳入教育课程中。请提供资料,说明这些方案的执行情况以及是否在所有政府和私营学校实施。还请说明有没有特别为妇女和年轻女孩采取措施,以便在全国各地提高对艾滋病毒/艾滋病和其他性传播疾病的风险和影响的认识。

将生殖健康概念纳入政府和私营学校的教育课程中的问题仍然在考虑中。教育部正同巴林生育计划协会合作,为目标年龄组制订适当和可以接受的概念。

应当指出,生殖健康概念没有列入教育机构向学校提供的预防和缓和性健康服务中。

卫生部的努力有助于减少艾滋病毒/艾滋病和其他性传播疾病。已采取下列提高意识的措施:

1.出版小册子和书籍,详细说明艾滋病毒/艾滋病的症状及对抗的方法,并分发给讲习班、学校和清真寺以及在悼念场所分发。

2.在媒体中宣传艾滋病毒/艾滋病的危险和防范措施。

3.为社会中心女主管、辅导员和社会发展部组织了许多防范艾滋病毒/艾滋病的讲习班,并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合作,分别于2008年5月12日和13日和2008年5月3日为学童和妇女联合会会员举办了讲习班。

应予指出,卫生部平等地向男女提供治疗,并且都是根据世界卫生组织标准,使用三合一药物。

问题25:

第292段表示政府和私营部门准备强化教育方案,以便消除对计划生育的障碍,包括某些传统和文化陋习。请提供资料,说明这些方案的现况。

卫生部正通过下列手段,提升计划生育的级别:

1.在全国各地的卫生中心提供计划生育方法。

2.为计划生育中心工作人员制订训练方案。

3.同巴林计划生育协会和计划生育咨询中心提供卫生意识服务。

4.通过各种形式的媒体提供计划生育指导和咨询意见。

5.执行巴林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2007-2009年综合合作方案。

问题26:

根据第330段,一些拥有财产的已婚妇女与丈夫离婚时会遭受实际损失的风险。请提供资料,说明采取了何种措施协助妇女追讨财产,并请说明家庭法草案有没有涵盖这一问题。

该段提到对支付婚姻家庭的支出有贡献的妇女可能会遭受实质性损失。在离婚妇女追讨离婚后被丈夫占据的财产方面,我们指出已采取下列措施:

-巴林法律根据伊斯兰法规定处理配偶分家产的问题。在结婚时,妻子的资产不纳入丈夫的财产中。妇女可以将一些财产让与丈夫或让他有权使用该财产或将她列为贸易伙伴。所有这些事项,包括交易的性质,不论是否要偿还,也不论交易的核证方法,均受巴林民法管制。巴林民事管辖权负责解决这种矛盾。

-双方可以请求家庭调解办事处予以解决,以便以和睦方式解决争端而无需诉诸法庭。如果调解失败,妇女只能诉诸法庭追讨财产。

-为了使妇女较容易证明其贡献,修正了关于民事和商业条例的证据法,将婚姻关系看作是道德上无需证明的关系。

-正继续努力修订结婚证书,加上维护双方权利的条件。

问题27:

报告第325段说,在巴林根据伊斯兰法缔结的婚姻只能在巴林获得承认。报告还表示,尽管男女都没有最低结婚年龄,但青春期年龄被认为是最低的结婚年龄。请说明家庭法草案有没有具体规定男女的最低结婚年龄,而该年龄是否符合《儿童权利公约》规定的法定成年年龄。

第325段表明,犹太教徒和基督徒等非伊斯兰教徒的婚姻以本身的法律和宗教而不是以伊斯兰法为依据。伊斯兰教徒之间的婚姻只有根据伊斯兰法律缔结才获得承认。

关于具体的结婚年龄,司法部长2007年第45号决定将女孩结婚年龄提高至15岁,男孩为18岁。

问题28:

请说明在批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任择议定书或在接受《公约》第二十条第1款方面有没有取得进展。

同大多数阿拉伯国家一样,巴林没有批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任择议定书,因为这样会意味着巴林撤销对《公约》某些条文的保留。此外,议定书的一些方面侵犯国家主权。这两个问题需要共识,就像巴林撤销对《人权报告》的保留。

巴林政府支持修订《公约》第二十条第1款,有关当局正采取必要法律措施核准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