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前工作组

第四十三届会议

2009年1月19日至2月6日

与审议定期报告有关的议题和问题清单

不丹

会前工作组审查了不丹的第七次定期报告(CEDAW/C/BTN/Q/7)。

《公约》、《任择议定书》的法律地位

1.请提供资料,说明不丹通过《宪法》草案的进展情况。请说明是否根据《公约》第一和第二条,把平等和不歧视原则纳入《宪法》草案中。

2.在以前的结论意见中,委员会敦促缔约国批准《公约任择议定书》,并尽快接受对《公约》第二十条第1款关于委员会会议时间的修正。请提供资料,说明为执行委员会建议采取了哪些措施。

提高妇女地位和执行《行动计划》的国家机制

3.报告提到,国家妇女儿童委员会将与不丹王国政府脱离,以加强其权力、合法性和影响力。请提供其他资料,说明国家妇女儿童委员会的地位、委员会工作人员的数量以及委员会现有的供其开展工作的财政资源。

4.请提供其他资料,说明国家两性平等行动计划草案确定的促进妇女享受人权和性别平等的各项措施和活动,包括计划实施的时间、监测机制以及为切实有效执行所分配财政资源方面的资料。

5.请提供最新资料,说明非正规教育方案计划出版一本关于妇女儿童权利书籍的情况。还请提供进一步资料,说明这本书的内容,以及向全国妇女,包括农村妇女提供这本书的计划(第224段)。

暴力侵害妇女行为

6.报告把妇女不了解她们的法律权利和“沉默文化”列为打击暴力侵害妇女行为和性虐待的重点。请介绍为使警察和其他执法部门官员、法官、医务工作者以及其他相关的利益攸关方了解这个问题而采取或计划采取的措施,以及为了使女性暴力行为受害者了解她们的权利、鼓励她们报告暴力行为、确保起诉和严惩暴力侵害妇女者而采取的措施。请特别说明为执行附件四A所列“16点建议”中相关建议而采取的各项措施(第377和第379段)。

7.报告指出,一个名为“尊敬、教育、培养和赋权于妇女”(RENEW)的非政府组织预计于2008年在廷布地区开设一个女性暴力受害者危机和康复中心(第379段)。请提供关于这个项目的最新资料,并说明是否建有其他的女性暴力和性剥削受害者收容所。

贩运和剥削妇女

8.报告说,不丹王国政府继续与地方机关、非政府组织及国际社会合作,严打贩卖妇女的行为(第86段)。报告还提到,2005年不丹王国警察建议国家妇女儿童委员会就这个问题开展研究(第90段)。请说明为防止和打击贩卖妇女或儿童而采取或计划采取的措施或战略,以及针对贩卖活动进行研究的结果。还请提供其他资料,说明在南亚区域合作联盟框架内就贩卖妇女问题开展合作的情况。

9.请说明是否为遭殴打或性暴力侵犯的女性受害者开设了热线以及为卖淫妇女提供了哪些帮助(第95段)。

10.报告第93段提到,不丹《刑法》将卖淫定为轻罪,可判处监禁。请说明采取了哪些措施确保卖淫妇女在请求援助或咨询时,不会成为刑事诉讼的主体,而且能受益于这种援助。请说明制定了哪些法律和措施来防止和惩罚剥削卖淫者,以及采取了哪些措施为希望摆脱卖淫的妇女提供社会康复等支持措施。还请提供资料,说明采取了那些措施为警察和其他执法部门的官员、边界警察和司法机构成员提供打击贩卖人口方面的专门培训,并说明这些措施的效力。

参与政治和公共生活

11.报告指出,妇女参与公共和民选机构的人数仍然很少,2006年,当选为国民议会议员的妇女人数比2001年的人数略有减少。请提供资料,说明政府已经采取或计划采取的措施,包括根据《公约》第四条第1款和委员会第23和第25号一般性建议,促进妇女竞选决策职务,特别是在该国南部地区,包括采取措施,赋予妇女权力,鼓励她们在国家、乡和县各级参与选举(第105、第112至119和第142段)。

12.请提供进一步资料,说明已经采取或计划采取的措施,包括根据《公约》第四条第1款和委员会第23和25号一般性建议采取暂行特别措施,解决女性公务员人数过低的问题,特别是公共行政部门高级管理层和司法部门女性人数较少的问题。还请提供资料,说明为解决普遍存在的妇女和男人纵向隔离问题而采取或计划采取的措施,协助受过高等教育的妇女找到工作和得到与其资格相称的工资(第121至第127段和表7.4至7.6)。

陈规定型观念和教育

13.报告第85段提到,不丹王国政府将通过大众媒体以及审查教学大纲和教材来消除目前对妇女不利的消极形象。请阐述为此目的已经采取或计划采取的具体措施,并说明是否采取了任何其他措施来消除歧视妇女的陈规定型观念和文化习俗。

14.请提供资料,说明是否已经采取或计划采取任何有针对性的措施,解决在报告第188段中提到的四个区县小学偏重男孩子入学的性别差距问题。

15.请提供其他资料,说明已经采取或计划采取哪些措施,特别是根据2006年成人教育试验项目,努力提高九年级女孩子的成绩,解决性别差距以及从那个年级往上女孩子辍学率高的问题,让女孩子有平等地接受高中教育的机会(第229至第231段)。还请说明是否对女孩子辍学率高的原因进行过任何研究(第237段)。

16.请提供资料,说明根据委员会在以前的结论意见中的建议(第154段和表10.10)已经采取或计划采取哪些积极措施,以增加完成高中教育、并继续在高等学院中注册和完成学业的妇女人数。

国籍和公民权

17.请提供资料,说明根据委员会以前结论意见中的建议,为了使公民法和国籍法符合《公约》第九条而提出或计划提出哪些修正案,委员会的建议侧重进行必要的改革,使妇女在其子女的国籍问题享有与男子同等的权利。

就业与兼顾工作和家庭生活

18.请阐述2007年新的《不丹劳工和就业法》中针对性别歧视制定的惩罚条款,说明是否已经适用这些条款,如果已经适用,产生了哪些效果。

19.请提供资料,说明为解决在报告第261段中提到的国家劳动力调查中显示的、妇女失业率高以及对女性雇员陈规定型观念问题已采取或计划采取的措施?

20.报告指出,2007年《不丹劳工和就业法》禁止性骚扰,而且《刑法》把性骚扰定为犯罪行为(第297和第301段)。请说明是否适用这些条款,如果已经适用这些条款请说明其作用,并说明这些规定是否给工作场所中对性骚扰的态度带来任何变化。

21.请澄清在私营部门工作的妇女与在公共部门中工作的那些妇女是否享有相同的产假和家庭福利。如果不是,请提供进一步资料说明在获得这种服务中有哪些差异(第307至313段)。

卫生保健

22.请提供进一步资料,说明妇女和母婴感染艾滋病毒/艾滋病的普遍程度。还请提供资料,说明已经采取或计划采取哪些措施,包括向弱势妇女群体介绍性传播疾病的信息,以及避免这种传播的手段(第96段)。

23.请提供资料,说明采取了哪些措施,来减少少女怀孕以及在青少年中提高有关性和生殖健康的了解程度。

妇女和女孩特殊群体的状况

被拘留的妇女

24.报告指出,在提交本报告时,儿童与成年被拘留者、女孩与妇女都关押在同一设施内。但2007年在廷布为男孩、女孩设立了单独的拘留设施。请说明现在是否已经开设了单独的拘留中心。还请提供资料,说明是否为因罪而获刑的女孩子开设了与为男孩子开设的青年发展康复中心相似的中心,以及这些机构对女孩子都提供了哪些教育和康复活动(见第27和第48段)。还请提供资料,说明此时服刑的女孩子人数,是否有上面提到的专门的女子中心,请说明把这些女孩子安置在何处,并请提供资料说明她们接受教育的情况。

难民妇女

25.报告提到,不丹和尼泊尔政府就尼泊尔难民营中滞留人员的状况达成一项协定,但自2003年以来,尼泊尔的人权状况不断恶化,使遣返工作难以恢复,给难民妇女和女孩子带来了不利影响。请提供资料说明是否有计划与尼泊尔政府恢复谈判并继续遣返工作。

儿童家庭佣工

26.报告提到最新提交的关于不丹儿童保护因素评估报告。根据该报告,大多数儿童帮佣工是女孩子,她们无法上学,经常长时间工作而报酬很少,还容易遭受各种形式的虐待(第303段)。请说明,新生效的《劳工和就业法》能否给这种状况带来任何改变,是否已经采取或计划采取任何具体行动来解决这些女孩子的问题。

残疾妇女

27.报告第391段提到,应提高公众认识,建立对残疾妇女的支助机制,《国家两性平等行动计划》也有望涉及这个问题。请提供关于这个问题的最新资料,并说明在这方面已采取或计划采取哪些措施。

农村妇女

28.请提供资料,说明采取了哪些措施提高妇女在所有部门政策和方案中的参与和影响力并使她们能够得到充分的医疗保健、教育和职业培训。请说明是否建立了社会安全保障机制保护老年妇女以及农业部门中的妇女。

婚姻与家庭关系

29.报告指出,在实践中,除了1980年的《遗产法》外,还适用传统的分享遗产的制度,这种制度不那么正规,但很灵活,而且在使用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用(第399段)。请提供进一步资料,说明这些做法,并介绍已采取了哪些措施来确保适用这些法律不会给妇女造成事实上的歧视。

30.报告提到,尽管现在男女的法定结婚年龄都是18岁,但仍有早婚的现象(第465和第486段)。请提供进一步资料,说明为防止和制止早婚都采取了哪些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