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文莱达鲁萨兰国的合并初次和第二次定期报告有关的议题和问题清单

增编

文莱达鲁萨兰国的答复*

[收件日期:2014年6月12日]

综述

对第1段所提问题的答复

1.在文莱达鲁萨兰国国内,政府与非政府组织之间的协作与合作在加入《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前早已有之。非政府组织经常应邀就影响弱势群体,包括妇女的重大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并有代表参加政府领导的委员会,如家庭制度和妇女问题特别委员会。

2.在加入《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前,政府成立了一个由多个政府机构和非政府组织组成的工作队,分析和讨论加入《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的可行性。工作队成员包括文莱达鲁萨兰国妇女理事会(文莱妇女理事会);该组织是一个活跃的主要妇女非政府组织,代表拥有逾4 000名妇女和女童成员的13个民间组织。文莱妇女理事会的主要成立目标之一是促使妇女和女童更有效地参与文莱的经济、社会和政治发展。文莱妇女理事会一贯致力于解决影响妇女生活的交叉新现问题和关切,如妇女和儿童的人权、可持续发展和实现气候公正。

3.加入《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后,政府成立了一个起草委员会,负责为编写报告收集信息。除了政府部门的相关利益攸关方,《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起草委员会的成员包括文莱妇女理事会和另一个民间组织——文莱达鲁萨兰国社会福利理事会(文莱社会福利理事会)。文莱妇女理事会也是部际家庭制度和妇女问题特别委员会的成员。文莱妇女理事会和文莱社会福利理事会都是部际残疾人和老年人特别委员会的成员。《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的原则,如促进和保护妇女权利,已纳入上述两个特别委员会的行动计划。两个特别委员会均隶属于全国社会问题理事会。

4.关于非政府组织注册问题的法律规定,《社团法》(第203章)规定有关社团的各个方面,包括社团的定义、强制注册规定、申请注册的细节及所需文件、提交报告的规定、吊销注册的条件。该法第2条界定社团包括10人或以上的临时性或永久性会社、公司、伙伴关系或团体,不论其性质或目标为何。社团不包括以盈利为目的的公司、注册工会、合作社或构成学校或政府部门或部委一部分的任何组织。该法第8(2)条规定“每一申请均须依注册处长所定形式和方式,辅以有关证件和资料提交”。

5.按照社团注册申请程序,申请人需填写社团注册处提供的表格。申请一旦获得批准,申请人须依照《社团法》第8(3)条附表一的规定支付200文莱元(二百元整)注册费。社团注册程序估计需时三个月。

声明和保留

对第2段所提问题的答复

6.为了审议文莱达鲁萨兰国的声明,与下列各方进行了多次协商:联合国促进性别平等和增强妇女权能署(妇女署)、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人权高专办)、国际妇女权利行动观察、东盟促进和保护妇女儿童权利委员会(东盟妇女儿童权利委员会)、东盟成员国负责执行《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和《儿童权利公约》的国家机制、负责暴力侵害儿童问题联合国秘书长特别代表、《儿童权利公约》和《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委员会专家、区域和国内一级的联合国机构代表,并通过区域对话和研讨会与若干区域民间组织进行了协商,目的是分享实施《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的经验和最佳做法。

7.文莱达鲁萨兰国出席的对话和研讨会包括:

·2012年全国妇女机制、全国人权机构和其他伙伴关于促进妇女人权与倡导性别平等的东南亚区域对话;

·2013年8月在越南岘港举行的有效实施《儿童权利公约》和《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结论意见的共同问题以促进东盟妇女和儿童权利特别是女童权利的区域研讨会;及

·2013年8月19日关于促进在东盟实施《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和《儿童权利公约》过程中落实妇女和儿童国籍权的区域研讨会:东盟妇女儿童权利委员会与人权高专办的潜在合作伙伴行动。

8.在不损害《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一般原则的情况下,文莱达鲁萨兰国希望保持其对第9条第2款和第29条第1款的保留,以及对《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可能有违《文莱达鲁萨兰国宪法》和文莱法定宗教伊斯兰教的利益和原则的任何其他方面的保留。

宪法、立法和体制框架

对第3段所提问题的答复

9.文莱达鲁萨兰国《穆斯林家庭法》自1999年以来即以伊斯兰教法为依据。伊斯兰教法旨在创造一个维护和保障宗教、生活、文化、财产和血统的社会。通过2013年新出台的《伊斯兰刑法》,伊斯兰教法现已扩大至包括刑事案件。伊斯兰教法宗旨之一是保护妇女。

10.在刑事案件方面,文莱达鲁萨兰国将有两个刑事司法系统。《刑法》(第22章)和2013年《伊斯兰刑法令》同时实行。在符合伊斯兰教法规定的条件的情况下,2013年《伊斯兰刑法令》的规定应予适用。在其他情况下,现行《刑法》(第22章)将继续适用。所有案件均须依照司法程序处理,正当法律程序依然适用。在定罪之前无罪推定原则不变。

11.与普通法的无合理怀疑原则比较,《伊斯兰刑法》的举证标准更为严格。在整个刑事诉讼程序的各个阶段,被告人的基本权利得到国家法律规定的保障。《伊斯兰刑法令》规定的刑罚旨在发挥阻吓作用,目的是建造一个没有犯罪的社会。

《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的法律地位

对第4段所提问题的答复

12.在文莱达鲁萨兰国,条约法(包括《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和国内法在不同的层面运作。条约在对文莱达鲁萨兰国生效后不一定成为国家法律的一部分。但是,在有关条约赋予个人权利或规定个人义务的情况下,这些权利将被纳入文莱达鲁萨兰国国内法并予以实施。

13.文莱达鲁萨兰国的法律一般没有歧视性规定。保护和保障妇女和儿童权利的法律包括;

·《妇女和女童保护法》(第120章);

·《已婚妇女法》(第190章);

·《伊斯兰家庭法法》(第217章);

·《儿童和青少年法》(第219章);

·2001年《妇女和女童保护(安全地点)规则》;

·2009年《就业令》;

·2009年《工作场所安全和健康令》;

·《老年及残疾养恤金法》(第18章);

·《义务教育法》(第211章);

·《义务宗教教育法》(第215章);

·《刑法》(第22章);

·刑事诉讼法》(第7章);

·《监狱规则》(《监狱法》(第51章)第62条);

·2004年《取缔贩运和偷运人口活动令》;

·非法性交法》(第29章);

·《华人婚姻法》(第126章)。

14.文莱达鲁萨兰国通过其全国妇女机制社区发展处,在文莱妇女理事会和东盟妇女儿童权利委员会的文莱达鲁萨兰国委员的合作下,组办了几个路演介绍《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的原则和《公约》在国内的实施情况。在2012年东盟妇女节和2013年举行的四个《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全国论坛期间,社区发展处与文莱妇女理事会合作,在基层为非政府组织和社区领袖举办了提高公众认识的路演。主要目的是解释《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的原则、实施情况和对文莱达鲁萨兰国妇女的意义。提出的一些问题包括文莱达鲁萨兰国迫切需要向日内瓦联合国机构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提交第一份正式报告的问题,《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原则对国内妇女的意义,及作为《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缔约国的重要性。

15.此外,社区发展处继续出版《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的材料,并在所有活动特别是国际妇女节的庆祝活动期间广为分发。其他努力包括经常通过电视节目和谈话节目宣传《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的原则。

歧视的定义

对第5段所提问题的答复

16.本国妇女的权利和福利一贯受到保护和关注。文莱达鲁萨兰国承认,性别平等和增强妇女权能是提高妇女地位以参与国家发展的关键。国家承认并重视妇女的教育、健康、就业权利,以及参加政治和公共生活和参加国际一级活动的权利。文莱达鲁萨兰国的法律不歧视地适用于所有人。侵害妇女犯罪行为受到一般法和特别法的制裁。

暂行特别措施

对第6段所提问题的答复

17.政府采取了若干措施,为促进公共部门的性别平等制定了一些政策和法规。除其他外,这些措施包括2009年实施的政策,目的是以长期雇用取代逐月雇用妇女的方式,以确保妇女工作得到保障。随着这一政策的出台,男女公务员享有同样的福利。《妇女行动计划》下的一项行动是实现妇女在工作场所的权利。由于妇女与男子一样有平等机会获得公共职务、就业等等,迄今还没有需要采取暂行特别措施。

陈规定型观念和有害做法

对第7段所提问题的答复

18.无论妇女在教育和就业方面取得多大进展,妇女在家庭中的角色仍保持不变,因为维持家庭制度的平衡至关重要。现代文莱妇女的主要挑战是如何在其工作场所的角色与其作为家内照护人的角色之间取得平衡。文莱达鲁萨兰国确认,必须在工作与生活之间实现适当的平衡。公务员协会每个季度举办关于平衡兼顾工作与生活的课程,强调母亲和父亲必须分担养育子女的责任。

19.文莱达鲁萨兰国政府继续采取多项措施,缓解全职工作妇女因同时履行传统责任而承担双重责任的重担。女职工享有与男子一样的工作条件和福利,薪酬相同。他们不用交税,并享有免费医疗和教育服务。

20.2011年1月1日,政府执行一项称为《2011年产假规定》的新法规,作为协调公共和私营部门在职母亲的产前和产后需要及健康利益的措施。根据该项新法规,女职工现在享有105天的产假,2011年以前只有9周。对于私营部门职工,政府将承担产假期间工资的部分费用。

21.在公共部门,支持平衡兼顾工作与生活的其他措施包括每月向私立学校学童发放教育津贴。男女职工还享有带薪假期,包括每四年一次自己与孩子到邻国的机票。在职父母也可以获得照顾,准请特别假在家看护生病家人。这有助于员工履行其作为孩子及家内长者照护人的角色。照料长者的人可获得额外的雇用证配额,供雇人帮忙。

22.《妇女国家行动计划》包括“适当兼顾工作与生活”的措施。建议的措施包括改善工作环境,在工作场所提供家庭活动中心和哺乳室,向工作人员提供“时间管理”训练,及组织路演提高公众认识以了解平衡兼顾工作与生活的重要性。《2007-2012年文莱达鲁萨兰国发展规划》也强调应当在工作场所提供托儿和育婴设施。

23.政府为支持妇女发挥作用加强家庭制度而实施的其他方案包括婚前课程,已婚或新婚夫妇的家庭相互理解课程,婚后课程,育儿技巧、沟通能力和家庭理财法课程,辅导,以及关于家庭价值、生殖健康、慢性疾病和家庭暴力的宣传活动。婚前课程的目的包括使年青夫妇掌握必要知识和技能及有能力应付面对的挑战,并帮助他们建立稳固而健康的家庭关系。政府不时开展家庭宣传活动,使人们逐渐认识到父母在向子女传递良好的社会价值观念方面的重要作用。近年来,文莱达鲁萨兰国庆祝全国家庭日,作为加强本国家庭制度的部分举措。

暴力侵害妇女行为

对第8段所提问题的答复

24.《伊斯兰家庭法》(第217章)、《已婚妇女法》(第190章)、《妇女和女童保护法》(第120章)和《刑法》(第22章)等现行立法对暴力侵害妇女行为已有充分规定。最近修正的《伊斯兰家庭法》(第217章)和《已婚妇女法》纳入了有关家庭暴力的规定。此外,还可以在暴力侵害妇女行为案件中援用《刑法》(第22章)若干规定。

对第9段所提问题的答复

25.如果妇女家中发生暴力侵害妇女问题,可以适用《已婚妇女法》(第190章)和《伊斯兰家庭法》(第217章)的规定解决问题。两部法律都向受虐家庭成员提供多种保护,包括在认定任何人已经或可能对一名家庭成员实施家暴行为时,酌情为保护该家庭成员发出保护令。

26.法律也规定,因家庭暴力而人身遭受伤害,财物受到破坏或损坏,财产或经济蒙受损失的受害人,法院有权判令给予赔偿。此外,法律还规定,警察有权无证逮捕相信已经或可能对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的人,条件是拘留该人是保护家庭成员所必要的。

27.根据2013年《伊斯兰教刑法令》第75条——Zinabil-jabar(强奸),伊斯兰教不承认婚内强奸。

28.关于暴力侵害妇女行为的报案问题,24小时开通的“141”求助热线提供匿名举报、投诉和申诉的方便途径。除了补充办公时间提供的服务,该热线还有助于扩大覆盖范围,接受有关虐待、忽视、剥削或暴力事件的举报,以及提供咨询和辅导服务,协助解决家庭问题或任何影响国内社会安康的问题。

贩运妇女和利用卖淫营利

对第10段所提问题的答复

29.《妇女和女童保护法》(第120章)规定贩运妇女或女童(不论目的为即时卖淫还是以后卖淫)为犯罪行为。犯罪刑罚为5年以下监禁,2万元以下罚金。该法在2004年《取缔贩运和偷运人口令》生效前早已颁布实施。《妇女和女童保护法》规定的贩运罪刑罚大大轻于《取缔贩运和偷运人口令》对同样犯罪规定的刑罚。此外,《妇女和女童保护法》对贩运行为的定义不及《取缔贩运和偷运人口令》全面。

30.《取缔贩运和偷运人口令》对贩运和偷运人口罪制定更具体的规定。贩运人口罪的刑罚为100万元以下罚金,4年以上30年以下监禁及鞭笞。该令界定“贩运人口”是指,通过威胁、使用武力、诱拐、欺诈、欺骗、滥用权力、乘人之危,及收授金钱或利益以取得控制另一人的某人的同意等手段,为剥削目的招募、运送、转移、窝藏或接收任何人的行为。与《妇女和女童保护法》不同的是,《取缔贩运和偷运人口令》下的人贩罪不限于贩运妇女和女童,该罪也可以包括涉及男子和儿童的犯罪。

31.根据《刑法》(第22章)的规定,只有为卖淫目的剥削妇女和女童才属于犯罪。此外,《刑法》也只包括以蒙骗、诈骗、欺诈或欺骗手段剥削妇女和女童的行为。因此,《刑法》的规定不包括以威胁、使用武力、诱拐、滥用权力或收授金钱或利益的手段进行剥削的行为。这些规定也只适用于剥削行为属于性剥削的行为。

32.一般而言,文莱皇家警察部队所制定的人贩活动情节表是决定是否行使检控权的考虑因素。如果案件事实加上调查所得证据显示存在大部分的人贩活动情节,检察官可能会选择根据《取缔贩运和偷运人口令》进行起诉。在决定以何种罪名起诉时,考虑因素包括:受害人旅行证件是否被另一人控制,受害人是否被招募从事某项工作,但实际从事另一项工作,受害人是否是被迫从事性行为,受害人是否有行动自由,等等。

33.与《刑法》和《妇女和女童保护法》比较,根据《取缔贩运和偷运人口令》进行起诉还有其他优点,因为《取缔贩运和偷运人口令》比上述两项法律涵盖更多实施剥削的前导因素(威胁、使用武力等),同时也涵盖性剥削以外的其他目的贩运活动,如为了强迫劳动或服务、奴役或类似奴役做法、劳役和摘取器官而进行的贩运活动。《取缔贩运和偷运人口令》还对贩运罪规定较重的刑罚,更能反映罪行的严重性;检察官在考虑适当控罪时将考虑这一公众利益因素。不过,同所有刑事调查一样,在根据对涉嫌人的贩活动调查结果决定适当控罪时,检察官将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34.人口贩运活动调查组不直接受理人贩活动投诉。但该组对国内四大区有关拖欠工资、人身虐待员工、工人潜逃、扫荡淫业的事件进行初步调查,以侦查是否有人贩活动罪的犯罪线索和迹象。

35.文莱皇家警察部队、劳工处及移民事务和国民登记处等前线机构都有自己的程序和鉴定表,以识别可能的人贩活动受害人并将确定的可能受害人移送人口贩运活动调查组作进一步调查。在调查期间,社区发展处向人贩活动受害人提供临时收容住所。但受害人也可以根据本人意愿,选择被安置在本国使馆。

36.根据扫黄和禁赌处的记录,2011-2014年期间有关卖淫罪的起诉、定罪和刑罚统计数字如下:

2011年

·调查2宗;

·定罪2宗:

a.1名泰国妇女以拉皮条罪被判入狱2年。

b.2名中国女公民以拉客罪被判罚500元。

2012年

·调查2宗;

·定罪2宗:

a.3名妓女以拉客罪被判入狱2个月、1名男子以拉皮条罪被判入狱4年和鞭笞2下;

b.2名妓女以拉客罪被判入狱1个月、1名男嫖客被判入狱1个月。

2013年

·调查4宗;

·定罪4宗:

a.4名妇女以拉客罪被判入狱2个月、1名男子以拉皮条罪被判入狱12个月和鞭笞2下;

b.6名泰国妇女以拉客罪被判入狱2个月。1名印度尼西亚男子涉嫌拉皮条,根据《妇女和女童保护法》第5条被判入狱2个月和鞭笞2下;

c.1名菲律宾妇女以拉客罪被判入狱2个月;

d.2名印度尼西亚妇女和1名越南妇女以拉客罪被判入狱2个月。1名印度尼西亚妇女以拉皮条罪被判入狱5个月、1名越南男子以拉皮条罪被判入狱4个月和鞭笞4下。

37.根据人口贩运活动调查组的记录,2011-2014年期间有关人贩活动罪犯的起诉、定罪和刑罚统计数字如下:

2011年

·调查5宗;

·定罪1宗:

·2名男子根据《妇女和女童保护法》被定罪,分别被判处入狱2个月。

·无罪释放1宗;

·由于资料不足,涉嫌犯罪人下落不明,案件被列为未侦破2宗;

·由于缺乏人贩活动罪要件,案件被列为无进一步行动1宗。

2012年

·调查4宗

·定罪1宗:

·罪犯被判处入狱4年,罚金20 000文莱元(20个月监禁折抵)和鞭笞2下。由于被告人未缴纳罚金,其总刑罚为入狱5年8个月,鞭笞2下。

·由于缺乏人贩活动罪要件和起诉证据,案件被列为无进一步行动2宗;

·审判中1宗。

2013年

·调查2宗:

·由于受害人不愿意追诉和要求被遣送回国,案件被列为无进一步行动1宗;

·调查中1宗。

2014年

·调查1宗;

·调查中1宗。

参与政治和公共生活包括在国际一级

对第11段所提问题的答复

38.妇女积极参与决策进程并在法律、政治、金融和管理等专业晋身高层职位。她们担任的最高职位包括部长级的无任所大使和总检察长、副部长、最高法院司法专员、立法会议员、常务秘书、审计长、副检察长、会计长、民事高等法院法官、大使、公共和私营部门包括银行的行政总裁。在文莱达鲁萨兰国四所大学中,妇女为其中两所的校长。妇女也担任伊斯兰高等教育机构的职务以及伊斯兰教法法庭和民事法庭的检察官。

39.文莱达鲁萨兰国政府按照《发展战略和政策纲要》的“经济战略”行事,鼓励在劳动力队伍和国家建设中实现妇女机会平等。《家庭制度和妇女行动计划》旨在协调解决妇女问题,特别是增加努力帮助单亲妈妈、残疾妇女和贫困妇女通过就业、创业和能力建设实现经济自立。《行动计划》还规定必须审查国家法律和法规,以便纳入性别观点和工作场所妇女权利,以及必须为有需要的妇女提供技术和经济支助。另外还采取增强权能方案及其配套机制,提高国内妇女地位和促进其发展。所有这些方案都在政府机构、非政府组织、企业界和社区内所有利益攸关方之间的密切合作下实施。

40.政府共有25名部长和副部长,包括三(3)个部长级职位,即无任所大使、总检察长和国家祭司。在这些职位中,三个即12%目前由妇女担任。同时,在国家立法会36名成员中,两人即6%为妇女。此外,妇女担任15%的政府部委常务秘书或首席执行官、26%的副常务秘书和15%的驻外使团领导。

国籍

对第12段所提问题的答复

41.《文莱国籍法》(第15章)允许孩子的文莱籍父亲或文莱籍母亲分别按照第4和第6条的规定,为孩子取得国籍。《文莱国籍法》(第15章)第4条阐明了可根据法律规定取得国籍的各类情况。第6条规定,未成年人可由文莱籍父母或监护人登记(即申请)取得国籍。因此,根据该法第6条的规定,嫁给外籍公民的女公民的子女可申请获得文莱公民身份。

42.文莱达鲁萨兰国将维持其对第9条第2款的保留,因为文莱实施单一国籍政策,不承认双重国籍。女公民子女可选择登记为文莱国民或父亲国籍国国民的现行做法保持不变。国籍是一个需要深入讨论的政策问题。

43.文莱达鲁萨兰国在双边会议上讨论这些问题,并将继续与其他国家的国籍政策和规范实践进行比较。不过,根据现行法律,国籍是一项绝对权利。

教育

对第13段所提问题的答复

44.2012/2013年度,官立中学共有32名未成年怀孕学生,其中9人已返回学校。为了解决校内社会问题,教育部采取三管齐下的措施,即预防、管教和治疗/康复。

45.为了预防发生社会问题,教育部将重点放在培养学生的道德观念和人格,通过学校课程和课外活动灌输四个核心价值:宗教意识;自律;履行国民和社会责任的技能;及作出决定的技能。

46.管教方面的措施包括:2003年《教育令》;2007年《教育机构和学生宿舍管教指南》;2007年《义务教育法》;2006年《儿童和青少年法》,以及《中学和大学生指南》(《拯救我们的学生方案》)。

47.关于治疗/康复工作,有社会问题的学生被转介参加福利局学生事务处主办的康复方案;学校辅导员、宗教事务处及其他战略伙伴,如文莱皇家警察部队、社区发展处和医院,协助实施康复战略。

48.此外,还为提高教师认识制定方案和进行培训,包括为中小学教师组织关于社会工作、社会问题和儿童保护的讲习班;与教育部行政人员进行圆桌对话;教育部学生事务处与中学和大学进行讨论;及访问学校。

健康

对第14段所提问题的答复

49.文莱达鲁萨兰国政府保健设施向国内所有女公民和永久居民免费提供现代避孕药具。政府保健设施提供5种不同的现代避孕法,即复方口服避孕药;孕激素避孕药;注射孕激素;宫内避孕器;输卵管结扎术。除输卵管结扎外,上述前4种避孕法不需要配偶同意。由于输卵管结扎是不可逆的手术,医生照例在进行输卵管结扎手术前征得配偶同意。

50.文莱达鲁萨兰国禁止人工流产并以刑事罪论处。文莱达鲁萨兰国《刑法》和《伊斯兰刑法》规定,除非确实为了挽救孕妇生命,人工流产为非法行为。《刑法》(第22章)规定,主动致使怀孕妇女流产,除非确实为了挽救有关妇女生命,视为犯罪。2013年《伊斯兰刑法令》第158条也将人工流产定为犯罪。

51.在文莱达鲁萨兰国,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获得医疗保健的机会,接受医疗保健服务不需要妻子/丈夫/法定监护人的许可(在实践上)。

弱势妇女群体

对第15段所提问题的答复

52.目前还在与众多的利益攸关方谈判《残疾人令》。该法令获得通过后,将不分性别和身份保护和促进所有残疾人的权利。《残疾人令》将确保所有残疾人可以获得医疗保健服务、教育、社会保障和就业,进出公共设施、生活福利设施和服务房地,利用信息、通信和技术,享有文化生活,参加娱乐、休闲和体育活动。

53.通过飞行医疗服务,农村地区残疾人可以获得政府提供的医疗服务。政府还为农村地区残疾人提供家庭或社区康复方案。另外还通过村长每月向他们发放伤残恤金。他们可以通过村长申请其他生活辅助器具,如轮椅、助行器、盲文读物、假肢和助视器,由村长将申请书送交适当机构。

对第16段所提问题的答复

54.劳工处核心工作目标之一是执行2009年《就业令》以保障文莱达鲁萨兰国所有工人的福利。2009年《就业令》及其规定不差别对待或区别男子和妇女,公平适用于所有工人。该法令包括各种就业权利和工作条件如:年假、病假、遣返回国、工作时间、休息日、薪金发放,等等。

55.根据2009年《就业令》制定的2009年《就业(家庭工人)条例》以下各章适用于家庭工人:

第一章(序文);

第二章(服务合同);

第三章(薪金发放);

第六章(实物工资);

第八章第80、83、84、86和87条(卫生、住宿和医疗);

第十三章(移民雇员);

第十四章(遣返回国);

第十五章(检查);

第十六章(投诉与调查);及

第十七章(通则)。

56.劳工处也敦促雇主为其雇用的男女移徙工人购买医疗保险。这种保险确保工人获得保障,无需承担遣返回国、获得医疗服务或住院的费用。目前正在采取步骤,研究为文莱达鲁萨兰国国内所有移徙工人实施强制性医疗保险制度的可能性。

57.此外,劳工处执法科设有投诉热线和服务台,并参加与其他相关机构(包括移民和国民登记处和市政处)的联合行动。这些举措的共同目的是确保雇主(和工人)遵守劳动立法,男子和妇女在工作方面获得全面保障。

58.劳工处尽力确保所有发生的纠纷在庭外解决(实际上大多是庭外解决)。值得指出的是,自2009年以来,根据2009《就业令》起诉并由法庭审理的案件只有7宗(大多与拖欠工资有关,而且并非全部与移徙工人的纠纷有关)。

59.内政部劳工处将在今年召开促进东盟服务业的增长、就业和良好产业关系的第五次区域三方社会对话,主题是“在职业安全与健康方面进行建设性区域合作建设以人为本的东盟”。活动的协办单位有东盟服务业工会理事会;工会国际网络全球联盟;建筑业和木工国际全球联盟和亚太区公共服务国际;及德国弗里德里希·艾伯特基金会。

60.该活动也获得地方非政府组织的支持,特别是文莱达鲁萨兰国妇女理事会(文莱妇女理事会)、妇女研究所和文莱达鲁萨兰国一个反对药物滥用的全国性协会BASMIDA的支持。妇女研究所和文莱妇女理事会的参与是确保这个社会对话考虑到妇女的利益和观点,而BASMIDA的参与则是确保社会对话考虑到工作场所无毒品的原则。

61.非政府组织也通过提高公众认识方案积极促进移徙工人特别是家庭佣工的权利。2013年,文莱妇女理事会在东盟民间社会大会/东盟人民论坛会议期间主持了一个关于保障移徙工人权利的研讨会。

婚姻与家庭关系

对第17段所提问题的答复

62.《伊斯兰家庭法》(第217章)第42条规定,妻子与丈夫享有相同的离婚权利。事实上,妻子有更多解除婚约的权利。《伊斯兰家庭法》(第217章)规定以下几种解除婚约的方法:

㈠以不和理由离婚(第43条)

㈡以家庭暴力理由离婚(第44条)

㈢协议离婚(第45条)

㈣通过宣告婚姻无效令解除婚约(第46条)

㈤改变宗教(第47条)

㈥女方赔偿离婚(第48条)

㈦以不贞理由离婚(第49条)

㈧分居离婚(第50条)

㈨侮辱离婚(第51条)

㈩推定死亡(第53条)

63.第88条规定,在婚姻存续期间或婚约解除后,母亲是最有资格照料尚未mumayiz的子女的人;同一法律第89条规定了确定这一资格的条件。(Mumaiyiz——一个达到能辨析事物的年龄的儿童)。

64.根据第89条,对孩子有监护权的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行使监护权–

(a)本人是穆斯林;

(b)精神健全;

(c)没有任何使本人无法照顾自己的长期性疾病或患有麻风病或白癜风或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艾滋病),也没有感染艾滋病毒或患有传染性性病;

(d)年龄适当,能给予孩子可能需要的照顾、关爱和温情;

(e)行为符合伊斯兰道德操守;及

(f)居住地方不会在道德或人身安全方面危及孩子。

65.第91(2)条规定,达到mumaiyiz年龄的孩子,除非法院另有命令,有权选择与父亲或母亲居住。

66.对于若干涉及子女监护权的情况,法院也会考虑社区发展处的社会报告,以保障儿童的最佳利益。

对第18段所提问题的答复

67.虽然相关法律规定的最低婚姻年龄低于18岁,但法律规定了一些结婚的条件。这些条件是为了以确保希望婚嫁的任何一方,包括未满18岁的人,具备各种资格并在所有方面已充分准备开始婚姻生活。

68.关于穆斯林,《伊斯兰家庭法》第12条规定,婚姻双方必须在结婚以前表示同意。此外,在某些情况下还必须征得女方监护人或wali Hakim的同意。该法还要求结婚双方在举行婚礼前向登记处递交准许结婚申请书。

69.关于非穆斯林,《婚姻法》(76章)第3条规定婚姻双方必须满足的条件。这些条件包括双方必须自由地同意与对方结婚,而且双方都有能力了解婚约的性质。

70.《义务教育法》(第211章)强制规定所有儿童接受至少9年的正规教育。该法规定,儿童从6岁起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包括小学教育6年、初中教育3年。此外,文莱达鲁萨兰国实施的《国家教育政策》向所有儿童提供12年教育,包括7个年小学教育、3年初中和2年高中教育或职业技术教育。因此,所有适龄儿童都应在校学习,流失率很低。

对第19段所提问题的答复

71.《伊斯兰家庭法》(第217章)第23条规定,男子可与一名以上妇女结婚,但必须获得法院书面许可并附有书面声明,说明认为拟议婚姻合理和必要的理由。但是,事先未得法院书面许可,在婚姻存续期间再婚的男子,将触犯该法第123条的规定。

72.关于非穆斯林,《婚姻法》(第76章)不允许一夫多妻制。该法第3(1)条规定,缔结婚约的条件之一是,打算结婚双方都没有与第三方的有效存续婚姻关系。不符合第3(1)条规定的任何条件的婚姻无效。

《任择议定书》和对第20条第1款的修正

对第20段所提问题的答复

73.文莱达鲁萨兰国仍在研究《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任择议定书》,目前没有批准《任择议定书》的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