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份

总人数

女性

男性

2010年

324

90%

10%

2011年

443

86%

14%

表儿童受害者(女孩和男孩)

年份

总人数

女性

男性

2010年

63

51 %

49 %

2011年

53

55 %

45 %

表家庭暴力实施者

年份

总人数

女性

男性

2010年

325

3 %

97 %

2011年

424

4 %

96 %

表根据《波黑联邦刑法》第222条做出的定罪比例(%)

年份

定罪总数

监狱服刑

罚款

缓刑

其它

2010年

337 (100%)

11%

12%

74%

3%

2011年

343 (100%)

16%

6%

75%

3%

以表格形式列示家庭暴力受害者和家庭暴力实施者百分比,以及按2010年和2011年判决类别分列的根据《联邦刑法》第222条做出的定罪数目等统计资料。

警方、基层法院、区法院和区检察官提供的2011年塞族共和国现有数据显示,涉及《塞族共和国刑法》第208条所规定刑事罪和《防止家庭暴力法》第6条所规定刑事罪的指控数目和已起诉案件数目同2010年同一个监测期间相比大致相同。

根据对《塞族共和国刑法》第208条(家庭暴力)所规定罪行相关刑事诉讼所定罪行数据进行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做出了下列判决:

·15例在监狱服刑

·14例处以罚款

·58例缓刑

·1例司法告诫

·7例保护措施

表关于《塞族共和国刑法》第208条所规定罪行的司法数据

序号

主管当局

2010年

2011年

共计

1

基层法院

190

170

899

2

区检察官办公室

268

219

1 305

3

区法院

1

1

3

表关于《防止家庭暴力法》第6条所规定罪行的司法数据

序号

主管当局

2010年

2011年

共计

1

基层法院

536

546

2 744

2

区法院

0

28

表内政部提供的数据

序号

罪行

2010年

2011年

共计

1

《刑法》第208条

254

255

2 129

2

轻罪 —— 《防止家庭暴力法》第6条

987

1190

4 054

司法和检察培训中心两个实体的定期方案,包括在适用本国和国际两级关于两性平等以及防止和打击暴力侵害妇女行为和家庭暴力的标准方面为法官和检察官提供培训。

为了对所有专业人员进行持续培训,卫生、安全、教育和社会保护等方面的专业人员培训手册已编制完成或正在编制之中。除了手册以外,所有保护实体在防止和打击家庭暴力方面的持续专业发展方案已经制定完成,对这些团体的培训已经开始。

贩运妇女和利用妇女卖淫营利

12.请说明缔约国为了将两个实体以及布尔奇科地区的刑法与《全国刑法》经过修正的条款,包括第186条对贩运人口的新定义(第118段和119段),进行统一所采取的步骤。请提供国家和实体层面的数据,说明2009年以来确定的贩运妇女的受害者人数,开展调查和起诉的数量,以及对犯罪人的判决情况。请提供统计数据(如有),说明特别是城市地区在利用妇女卖淫营利中沦为受害者的妇女和少女的人数,包括罗姆族受害者的人数。请说明为贩运妇女和利用妇女卖淫营利的受害者提供援助和保护的庇护设施的数量。还请告知委员会为解决贩运妇女和妇女卖淫的主要根源所采取的措施(第133段)。

由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的检察官代表组成的工作组提议,可对各个刑法进行修正,使刑法在这一领域相互统一并符合国际标准,特别是《联合国关于预防、禁止和惩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行为的议定书》、欧洲委员会《关于采取行动打击贩运人口的公约》以及欧洲联盟关于防止和打击贩卖人口的指示。同欧安组织驻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特派团合作开展了整体活动。这些法律修正案的案文已经商定,并发送给国家和实体议会通过,还发送给了布尔奇科区司法委员会。

检察官办公室、执法机构和非政府组织收集了关于贩运人口可能受害者的数据。下表列示在2009-2011年期间收集到的数据。

表关于贩运人口可能受害者的数据

贩运人口的可能受害者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男性

少年

4

2

7

成年人

1

2

0

共计

5

4

7

女性

少年

23

3

12

成年人

41

18

16

共计

58

21

28

总计

69

25

35

在人口贩运可能的受害者中,共有23名外国人,其中2009年11名,2010年4名,2011年8名。这些受害者的来源国分别为:塞尔维亚、克罗地亚、摩尔多瓦(1)、罗马尼亚、德国、美国、科索沃(塞尔维亚)和保加利亚。

关于人口贩运可能受害者的数据由波黑检察官办公室打击小组收集。下表显示在2009-2011年期间收集的统计资料。

表人口贩运案件起诉情况统计

起诉

2009年

20 10 年

20 11 年

指控

23

22

19个案件,共38人

调查

20

15

10个案件,共9人

起诉书

10个案件,共20人

16

6个案件,共9人

被定罪

10人

19人

4个案件,共7人

无罪释放

5人

4人

1人

尚未起诉

起诉书

13个案件,共36人

波黑安全部已经设计一个新的《打击人口贩运战略》和《行动计划》,在实施战略的同时规定明确的实现《战略》所设想目标的截止日期。在采取一切必要行动来编制产生这些文件(波黑处理人口贩运问题的所有相关机构就《战略》草案和《行动计划》草案提出意见,并征询公众意见)之后,文件最后定稿,并提交给部长理事会立法办公室审议,之后应转递给部长理事会通过。新的《战略》和《行动计划》规定,这些文件中计划开展的活动必须符合欧洲委员会《关于采取行动打击贩运人口的公约》。

安全部已经与两个非政府组织签署一项协议,为人口贩运的外国受害者提供援助和住宿,而人权和难民事务部已经与三个非政府组织签署一项协议,为人口贩运的国内受害者提供支持和住宿。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有几个收容所和庇护所。塞族共和国有一个人口贩运受害者收容所,由比耶利纳的“Lara”Wo经营。在波黑联邦境内有6个庇护所,由下列非政府组织经营:萨拉热窝的地方民主基金会、图兹拉的Vive Žene、泽尼察的Medica、波黑的Žena、莫斯塔尔的Mirjam Caritas和比哈奇的Žene sa Une)。这些庇护所主要照顾家庭暴力的妇女和儿童受害者,如果有必要,也为贩运和卖淫活动的受害者提供住所。FIGAP支持“Derventa”妇女协会的特别项目,这些项目特别是为了消除贩运人口活动的原因,以及在发现人口贩运案件的城市地区开展预防方案。

参与政治和公共生活以及决策

13.报告表示,根据《两性平等法》的要求对《选举法》进行修正的提案遭到否决(第151段),而2009年开展的研究表明,现行的公开候选人名单,以及这些名单的配额机制对提高妇女在政治和公共生活中的代表权并不尽如人意(第162段)。鉴于2014年将举行大选,请说明缔约国是否设想为执行《两性平等法》第20条而采取必要的临时特别措施,从而实现男女之间的实质平等。请提供最新资料,说明决策职位和国际服务机构中妇女的人数,最近市政选举中女性候选人的人数,以及当选为市政参事和市长的妇女人数。

在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众议院二读期间通过的《选举法修正案》规定将女性候选人的法定配额增加到候选人名单中的40%。这样就使这项《选举法》与《两性平等法》相符,后者约束有关候选人名单中男女代表性平等的事务。

新的联合议会宣布了对波黑《选举法》的修正案,规定了非公开的名单,而这正是2009年提议的修正案希望达到的目标之一。对这一模式所作的分析表明当选的妇女人数有可能增加5-15%,这将是很大的进步。

提高认识的宣传运动在持续开展,通常是在国际人权日之际进行。旨在促进两性平等的活动有广义总体性质的,也有针对特定领域的。每年性别平等中心都通过公共媒体宣传运动、以及与不同的对象群体和媒体报纸经常的关系来推广性别平等的标准。根据地方选举和大选的选举周期,通过宣传运动及鼓动推进活动来使人们进一步认识到增加妇女在公共和政治生活中的代表性具有重要意义。

关于2012年的地方选举,中央选举委员会在核查与证实参加定于2012年7月10日的地方选举的候选人名单的过程中,为总共2 251个候选人名单作了证明。共为30 352名候选人作了证明,其中有29 801名女性候选人参加地方理事选举,551人参加市长选举。2012年地方选举候选人的名单中包括了35.5%(即10 759名)女性、64.5%(即19 593名)男性参加地方理事的选举;而参加市长职位选举的女性仅为7.2%。

根据中央选举委员会公布的2012年地方选举结果进行了一次分析。2012年地方选举的结果显示,在多数地方立法机构内,妇女仍然占少数。分析表明,共有507名妇女当选,与此相比,2002年的地方选举中平均有15%的女性选入地方政府理事会,据此就有1.5-2%的增加。根据地方政府的数据,可以看到与2002年选举相比妇女参政的人数发生了变化。

总体上说,候选人名单上的女性较少,所以多数政党必须遵守波黑《选举法》第4.19条。据此,女性候选人被安排在候选人名单上第5、第8、第11(等等以此类推)位。但是,原则上,根据选票数目,男性候选人被推到名单的前几位,将女性候选人撇在后面,正因为此女性候选人和当选的女性人数之间出现了区别。

法院和检察官办公室

对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高等司法和检察理事会法》(第25/04、32/07、48/07、15/08号“官方公报”)进行分析后发现,该项法律载列了禁止基于性别的歧视的条款,并要求在司法机关任命所有层面的司法官员中达成性别平等。除了法定的标准之外,高等司法和检察理事会对司法机关职位的任命还考虑到性别平等,这一点体现在以下的统计数据中。

高等司法和检察理事会包括五名(占45.45%)女性和六名男性。高等司法和检察理事会的年度报告表明,担任检察官办公室和法院职务的妇女和男子人数符合《性别平等法》所确定的标准。该理事会对司法机关职位的任命考虑到两性平等的所占人数,这一点体现在以下的统计数据中。

波黑女性法官的总体比例为56.25%,政府部门各级的比例如下:

·波黑法院:44%,

·波黑联邦法院:66%,

·塞族共和国法院:61%,

·布尔奇科区法院:56%。

波黑女性检察官的总体比例为48.5%,政府各级的比例如下:

·波黑检察官办公室:52%,

·波黑联邦检察官办公室:47%,

·塞族共和国检察官办公室:45%,

·布尔奇科区检察官办公室:50%。

关于高级职位(即院长和首席检察官)中两性所占人数情况的数据表明此类职位中女性比例小于总体的女性比例。波黑法院院长是女性。州级法院的女性院长众多(80%)。在机构层面上只有两名妇女被任命为首席检察官:一名就任于波黑联邦的州级检察官办公室(共有九人获任),另一名就任于塞族共和国巴尼亚卢卡的地区和特别检察官办公室(共有六人获任)。

表波黑女性和男性法院院长人数情况

院长

法院

男性

女性

总数

%

波黑法院

0

1

1

100

最高法院

2

0

2

0.00

州级法院

2

8

10

80.00

区级法院

4

1

5

20.00

布尔奇科 区上诉法院

1

0

1

0.00

地方法院

15

13

28

46.43

基层法院

13

5

18

27.78

布尔奇科区基层法院

1

0

1

0.00

总数

38

28

66

42.42

表波黑女性和男性首席检察官人数

院长

法院

男性

女性

总数

%

波黑法院

1

0

1

0.00

波黑检察官办公室

1

0

1

0.00

波黑联邦检察官办公室

1

0

1

0.00

塞族共和国检察官办公室

8

1

9

11.11

州级检察官办公室

5

1

6

16.67

塞族共和国区级和特别检察官办公室

1

0

1

0.00

布尔奇科 区检察官办公室

1

0

1

0.00

总数

17

2

19

10.53

外交使团与维持和平特派团中女性人数情况

据外交部的数据,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外交及领事使团目前有78名女性、73名男性,这表明于2009年的统计数据相比,女性人数上升了20%,2009年女性人数为56人、男性122人。目前有六名女性大使,一名总领事。波黑女性专家参加国际层面的所有活动,包括参加各级各类的国际会议。武装部队和检察中的女性成员参加在埃塞俄比亚、厄立特里亚、伊拉克、利比里亚、东帝汶和塞浦路斯的维持和平特派团。

教育

14.报告提及为促进课本和教学实践与两性平等原则相统一而开展的分析(第195段),请说明是否已经从教学材料和实践中删除了关于男女角色的陈规定型观念的内容。请说明是否为了消除教育体系中对女孩的基于种族的歧视而对改革现有的单族裔学校系统作出了努力。报告表示,由于缺乏实施或监测机制,2004年通过的《罗姆人和其他少数族裔教育需求行动计划》在实践中影响有限(第203段)。请说明发现此问题后为了更广泛地将罗姆族女孩纳入教育进程中采取的措施。还请提供详细数据,说明罗姆族女孩在初等和中等教育中的入学率和辍学率,以及罗姆族妇女和女孩接受高等教育的情况。

尽管波黑《性别平等法》要求各级教育的课程与教学大纲相一致,并消除涉及男女社会角色的歧视性和陈旧刻板的内容,并鼓励各级教育中的性别平等,但必须指出,这一过程没有取得很大进展,在这方面,尽管亟需提高人们对性别平等的认识,但这方面的积极变化十分缓慢、很难取得收效。这一情况的部分原因是这一领域十分复杂,涉及很多层面的教育,包括终身学习、职业培训和再训练。在这一领域,有必要使教职员工、中小学生和大学生对性别平等方面有更多认识,增加他们的知识,并为不断开展这类行动创建持久的机制。

在核准中小学教科书时,特别顾及了所有敏感涉及到性别的内容,这一点在专家审查教科书的指示中得到了肯定,指示要求的内容包括应当评估教科书是否以适当的方式,使用两种性别的名词(尤其是涉及专业和职业方面)来支持性别平等。

联邦教育部与联邦教育部部长协调会进行协作,拟定了消除波黑联邦教育机构内两性分隔和分离的结构,并指出了为此须采取的必要步骤。这些就是州级主管教育机关应当伴随学年开始并最迟于今后两年实施的步骤,而实施情况完全有赖于这些机关是否愿意接受和实施这些步骤。

在联邦教育机构内消除分隔和分离结构的步骤包括将分开的教育机构在行政和法律上结合起来,指示对教育采取的一种独特方式,也是对所有学生的同等要求、对分隔的学校实行充分的统计,即设置多族裔的班级。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于2008年9月参加了“罗姆人融入社会十年”。2004年,作为罗姆人融入社会十年活动的一项内容,通过了《关于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罗姆人和其他少数族裔教育需求行动计划》,作为国家的教育行动计划。由于没有官方的资料,普通民众一般认为大量罗姆儿童在小学期间辍学。根据这项研究的结果,罗姆儿童辍学的比例高达46.2%,据此证实了这一情况。由于对罗姆人的教育被确定为圆满解决这一族裔群体问题的先决条件,有必要争取解决将罗姆儿童纳入主流社会学校的问题,而对其是定居的还是流浪的罗姆人不加区分。对罗姆人提供教育、鼓励公众尊重多样性的观点、对这些社会提供支持等等举措应当是我国社会开展活动的指针。

为了鼓励罗姆人融入主流社会教育体制的机会并增加其在主流教育中的数量,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部长理事会通过了《2010年关于罗姆人教育需求问题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订正行动计划》。已组成一个专家监督小组,监督该项《订正行动计划》的执行情况。《订正行动计划》确定了四大目标和47项措施,来确保罗姆儿童有平等的权利,以获得平等教育的机会,并能够为今后更好地融入社会获得必要的技能。

部长理事会于2012年8月通过了《关于罗姆人教育需求的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订正行动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其中显示了一些进展。

2011/2012年与前一个学年相比,据报告罗姆学生进入主流教育的人数有所增加(6.41%)。这是通过落实为罗姆儿童提供的学前短期每日方案而开展的项目活动所取得的结果,据此提高了一年级入学率,同时学校还开展了旨在防止学生离开小学的活动。2011/2012年罗姆学童小学期间的辍学率为49名学生,占1.6%,与前年相比有所改善。

为了防止罗姆儿童辍学,一些学校为离校很长时间的学童制定的专门的课程。但是,多数学校只实施通常的课程。仅通过一些非政府组织的项目活动来举办帮助孩童学习的补课班(例如萨拉热窝州的国际明爱机构瑞士分部、比耶利纳和图兹拉州)。通过这些项目向罗姆儿童提供辅导老师,帮助学童学习,并进行家访。

在增加学前教育机构招收罗姆儿童方面以及在将罗姆儿童纳入义务性学前教育方面没有都取得进展。社会福利中心及罗姆人团体与学校之间的合作并不令人满意,因为没有向学校提供需要编入学前方案的学童的数据。

根据该项报告,2011/2012学年普通小学招收的罗姆儿童总数为3 024人。居住在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的罗姆人人数以及与此相关的罗姆儿童人数不详,因为前一次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的人口普查是1991年进行的。地方和外国非政府组织对罗姆人人数的估计数存在好几万的差异。根据人权和难民部2009和2010年对罗姆人需求的分析,罗姆儿童的人数为7 077人,其中3 963人为小学学龄。与2011/2012学年招收的学童总数相比,进入小学的罗姆儿童比率为76.30%。

2011/2012学年,上中学的罗姆学生总数为243人。2011/2012年中途离开中学的学生总数为43人,其中34人在中学第一学年便辍学(占中学一年级所有招收学生中的28%)。

罗姆人学生的总数为17人,而六名学生在申请进入大学时获得加分(根据《行动计划》的要求),以确保招收罗姆学生,并满足罗姆学生在高等教育机构的配额。为罗姆学生提供了六项奖学金(向巴尼亚卢卡市提供了四项,并通过人权部和儿童基金会的项目向教育系的一名男生和一名女生共提供了两项奖学金)。本报告无法根据规定的方法按性别列出,因为政府其他层面的部门没有提供详尽的数据。

但是,所收集的数据表明,进入普通小学和中学教育的罗姆男生和女生人数相同。关于小学期间辍学的因由,可以得出结论,与学生在小学最后几个年级离校,但学生辍学比较经常。

就业

15.请告知委员会,波黑各实体和布尔奇科地区根据国际劳工组织的标准将同工同酬原则纳入立法的情况,以及缔约国通过新的《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联邦劳动法》的进展(第237段)。请提供资料,说明为缩小缔约国的两性薪资差距,解决职业上的隔离采取的步骤。关于报告的第239段,请介绍为了加强现有的监管和检查框架,包括整顿非正规劳动市场,以确保家庭工人和在贸易及农业部门工作的妇女得到充分保护采取的措施。

有关劳工和就业问题的法律禁止根据任何依据实行歧视,包括性别依据。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性别平等法》将剥夺同工同酬及其他福利规定为一种歧视形式。

关于劳工和就业问题的法律对各种形式性别歧视、性骚扰和基于性别的骚扰作出了明确界定。(波黑联邦、塞族共和国和布尔奇科区的)《劳工法》规定,如果雇主对申请就业者或雇员设定不利条件,应当处以罚款。具有重要意义的是,这些法律对违背性别平等制定了条款,因而这些法律对主管的调查人员的行动提供了框架。

波黑联邦性别平等中心对《联邦劳工法》提议了新的修正案,其中包括禁止直接和间接的歧视、骚扰和性骚扰,以及其他条款,以此确保劳工和就业方面的平等权利和公允的人数。这些提案已纳入《联邦劳工法修正草案》,将送交联邦政府批准。

在保护不因性别依据而受到歧视的权利方面一项重大进步是对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性别平等法》进行了修正,从而确定,可通过采用《反歧视法》保护各项权利。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性别平等法》及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反歧视法》对于歧视受害者有机会诉诸保护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权利的法律机制这一点上具有相互一致的规定(法律诉讼种类、管辖权、最后期限、举证责任、受歧视标准等等)。这一情况确保能有对基于性别的歧视实行保护的法律保护机制。

泽尼察的“妇女法律援助中心”协会制定了《妇女人人法律指导》,其中举出切实的例子,说明如何能够针对侵犯权益行为获得保护,而“劳工和社会法”协会为根据劳工和社会法行使权益提供了一系列切实的指导。

16.请提供最新资料,说明两性平等机构为了确保缔约国为所有居住地的妇女平等提供产假福利而拟议的《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机构薪金和津贴法》修正案的状况,特别是宪法法院于2010年9月就此作出判决后的进展。

在2010年11月2日举行的第136次会议上,当宪法法院作出《决定》之后,部长理事会发表了《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机构内行使产妇权利的方式和程序问题决定》(第95/10号《官方公告》)。这项决定规定,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机构内请产假的雇员有资格在产假开始前三个月内获得等同于平均薪水净值的每月福利。这项权益等同于在波黑机构内所有雇员产假期间的薪水,于2010年9月29日生效。

根据这项决定,2010年9月29日以后请产假的所有雇员都可以行使权利,即她们可以享受相当于平均薪水数额的每月收入。关于根据联邦和塞族共和国法律签有雇用合同的雇员方面的数据依然未变,详情见第四和第五次定期报告。

健康

17.请说明,考虑到城市和农村地区的差异,缔约国为确保妇女能够平等获得医疗保健服务采取的步骤(第329段)。还请告知委员会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联邦性健康和生殖健康战略的起草工作状况(第314段),并说明是否打算在塞族共和国及布尔奇科地区制订这样的战略。注意到生殖和性健康及权利的统一立法得以通过,请提供资料,说明在这方面开展的提高认识方案,以及现代避孕方法和计划生育服务的可供性和可获性。请说明缔约国是否设想在学校课程中列入生殖和性健康及权利的教育。

为应对全球流行的艾滋病毒/艾滋病,根据联合国《关于艾滋病毒/艾滋病问题的承诺宣言》和其他国际文件,部长会议于2002年设立了波黑艾滋病毒/艾滋病问题咨询委员会。2004-2009年波黑防治艾滋病毒/艾滋病初步战略(部长会议,2004年2月)使各级政府和民间社会能够根据该文件中所订目标规划和执行各种方案。自2006年以来,波黑得以利用全球防治艾滋病、结核病和疟疾基金的资金和借助在第5轮和第9轮下核准的赠款,在波黑防治艾滋病毒/艾滋病的各个方面都取得了显著进展。2011年9月,部长会议通过了2011-2016年期间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应对艾滋病毒与艾滋病战略。该战略的主要愿景是使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国成为一个逐步减少新感染艾滋病毒者人数并创造环境使所有艾滋病毒感染者都能活得长久和富有成效的国家。目前,2011-2016年波黑防治艾滋病毒/艾滋病战略执行行动计划的通过正在进展中。

在全球抗击艾滋病、结核病和疟疾基金资助下,“在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境内最脆弱群体中加强普及”项目的执行将大大有利于目标的实现,该项目的执行由开发署驻波黑办事处负责。

2008-2012年塞族共和国年轻人健康政策除其他外载有与性健康和生殖健康有关的目标和措施并要求所有方案承担特别考虑性别平等的义务。此外,塞族共和国政府2012年通过了塞族共和国促进性健康和生殖健康政策(2012-2017年),其中根据塞族共和国国民议会通过的塞族共和国2010年前健康政策和战略方案(第56/02号“塞族共和国政府公报”)确定的目标在性健康和生殖健康领域提出了全面改进。这些目标是:

·目标1:健康的生命开端,这关系到孕产妇、新生儿和儿童保健的改善;

·目标2:健康的年轻人,这关系到改善16至30岁年轻人的健康。

该政策涵盖了以下活动领域:青少年性权利和生殖权利、性健康和生殖健康以及所有民众的性健康和生殖健康、想要的和安全的孕产、控制恶性疾病、研究、监测和评价。该政策依据世界卫生组织的标准制订,所有目标都列有以妇女和女童为对象群体的具体措施。

塞族共和国有一批健康问题协调人,包括一名负责领导“塞族共和国生殖健康”项目的生殖健康问题全国协调人。塞族共和国对生殖期开始的青少年进行了一次知识、行为和习惯调查,并编写了“青春期迷宫1”、“青春期迷宫2”和“如何生一个健康的宝宝”等指南分发给对象群体,而且还在塞族共和国的学校里举办了培训班。该项目还在媒体上和各地区得到了推广。

就农村妇女和女童而言,在目标3“改善农村妇女享有的公共服务”之下,2015年前改善塞族共和国农村妇女状况行动计划(2010年12月通过)为在农村地区建造新诊所和修缮现有诊所提出了具体措施,也为在农村地区改善生殖健康提出了措施。国家和地方的相关主管机构对这些措施负责。

波黑联邦改善性健康及权利和生殖健康及权利战略(联邦政府在2010年9月21日举行的第157次会议上以发布核准决定的形式通过) 所依据的是性健康及权利和生殖健康及权利领域中的以下优先事项:1. 产前、分娩和产后护理;2. 计划生育,包括不孕症服务;3. 人工流产;4. 防止包括艾滋病毒在内的性传播感染蔓延;5. 生殖器官恶性病;6. 促进性健康及权利;7. 促进生殖权利;8. 持续教育;9. 非政府组织的作用。

根据该战略,提高对生殖健康和性健康认识的方案包括卫生部、公共卫生研究所、保健机构、行会和卫生工作者协会的定期和持续活动。该战略在这方面确认了媒体和非政府组织的重要作用。

与妇女生殖健康有关的重要指标之一是避孕药具的使用和类型。根据一些公共卫生机构的数据,生育年龄妇女使用避孕药具的百分比非常低,仅有1%。据关于波黑联邦妇女儿童问题的研究(第三轮多指标类集调查),15至49岁妇女中有三分之一(33.6%)说她们使用了某种避孕方法。不过,一个令人关切的事实是,年轻妇女使用避孕的频率远低于较年长妇女。最常用的方法是拔出,已婚妇女/与一名男子同居妇女中有19%使用这个方法,其次是使用避孕套,而仅有4%的妇女使用口服避孕药(12)。

由于中、小学现有课程过于庞大,由卫生和教育机构代表组成的多部门工作组不打算也不倾向于在这些学校里推出一个新科目,而是设计了一个题为“健康生活方式”的课程。

妇女弱势群体

18.报告表示,缔约国一半以上的家庭(58.5%)在农村地区(第382段),农村地区的妇女更易面临贫穷和经济困难(第366段)。请提供资料,说明缔约国为增强特别是女性户主的农村妇女的经济权能,帮助她们获取土地和信贷所开展的方案。在此方面,还请提供资料,说明为执行《提高塞族共和国农村妇女地位行动计划》(2009年至2015年)以及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联邦通过的农村发展基本战略采取的具体步骤。

在塞族共和国性别平等中心支持下,3个主管机构和2个非政府组织制订和执行了由性别平等行动计划执行经费筹措资助的一批增强农村妇女经济权能方案,具体做法是加强她们的就业和自营能力。这可被视为一项进步,因为过去没有任何特地为妇女制订和以其为对象的农业和农村发展专项方案。

农村地区妇女协会的项目撰写和管理能力得到了建立,以期为农村妇女开启机会、开发动力和开辟关系,使她们能对各基金提供的种种激励和其他形式支助加以利用。各妇女协会共执行了23个项目,比2010年有所改善。2010年收到了10个项目提案,完成了7个项目。

2011年,有2个主管机构制订了一项改善农村妇女出行能力的方案(交通运输部)和一项对生活在农村地区年轻人的需求进行摸底的方案(家庭、青年和体育部),以了解哪些关键因素会影响他们留在农村。这些方案得到了波黑性别平等行动计划执行经费筹措资金的支持。交通运输部就交通运输基础设施进行了首次塞族共和国农村地区妇女需求分析。家庭、青年和体育部对塞族共和国农村地区年轻人的状况和需求进行了一次研究。

由于性别平等中心和妇女署的支持,一个农村妇女协会网络已在塞族共和国建立,现正在制订章程并将根据年度轮换原则进行协调。

塞族共和国各城市和各市性别平等委员会以及非政府组织已开展了一大批活动,以协助实施“2011年农村妇女平等”运动和纪念10月15日“世界农村妇女日”。

波黑联邦农村发展战略

作为主管部门,联邦农业、水利和森林部对为2006-2010年期间制订的波黑联邦农业部门中期发展战略和波黑联邦农业部门中期发展战略行动计划进行了一次以性别平等为基础的分析,查明了其中不符合波黑性别平等法条款的一些缺点,这些缺点仍会造成这方面现存性别不平等的持续和深化。2012年8月28日联邦农业、水利和森林部长的第01-02/1-1718/12号决定任命了一个2014-2018年农业部门中期发展战略工作组,其任务是:拟订职权范围、监测战略制订进程、向部长报告活动情况、确保与各利益攸关方的对话、评估进展过程、提供专家委员会的反馈和建议。

19.报告表示,女性回归者以及国内流离失所妇女在确保可持续返回家园方面面临诸多障碍(第351段到354段)。请提供资料,说明缔约国为促进女性回归者和国内流离失所妇女实现持久的社会经济融入而采取的措施,包括提供适当住房。

塞族共和国流离失所者、回归者和难民法(第42/05号“塞族共和国政府公报”)载列了不歧视的总则,但未就促进性别平等的暂行特别措施作出规定。该法律支配着以下方面:塞族共和国境内流离失所者、难民和回归者以及出自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的难民的权利;流离失所者和回归者身份的确定和终止;这些人的社会康复和回归;执法机构和组织;为落实这些权利筹措和提供资金;在塞族共和国保护这些人的其他重要问题。流离失所者和回归者有权享受行动自由和选择居住地的自由。所有流离失所者和回归者都有权享受适当生活标准,有权获得基本的临时住处、保健、社会关照、教育和职业培训、宗教表达和政治活动自由。除前段所述权利外,流离失所者和回归者还有权:对其住房和公寓的必要重建给予帮助;获得启动生意的贷款从而为他们自己和家庭创收;适当的现金援助;基本健保、初等教育和在未就业时的社安福利。

冲突前在任何一个城市登记了长期居住的任何人都有权在该市其居住地重新定居并取得所有的必要文件。2012年,波黑联邦性别平等中心得到了图兹拉县红十字会的财政支持,以期为生活在集体中心的妇女执行措施方案。对象群体是安置在图兹拉4个集体中心的失业妇女和在图兹拉县就业办公室登记了的失业妇女。除了以找到工作的方式增强经济权能之外,失业妇女还要经过2个半月的培训和2个月的实习,这期间她们将有机会与其他妇女交往、向媒体发表谈话并与在图兹拉退休之家工作的妇女交流,从而增强她们的心智能力。所有这些都将有助于减少自卑感和家庭暴力的风险。

20.报告表示,尽管罗姆人是缔约国最大的少数族裔,约90%的罗姆人妇女仍享受不到医疗保健、社会福利或就业机会(第346段和第347段)。请提供详细资料,说明在2008年通过了实施“罗姆人融入社会的十年”的行动计划后(第346段),为消除特别是教育、就业和健康领域对罗姆人妇女和女童的各种形式的歧视,以及防止早婚并确保新生儿获得出生登记所采取的措施,包括临时特别措施。

罗姆人是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境内最大、而且以所有参数衡量都是最贫穷和最脆弱的一个少数群体。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致力于开展工作为罗姆民众解决问题,具体而言通过了就业、住房和健保领域中的罗姆人行动计划,此前还通过了罗姆人教育需求行动计划以及加入了2005-2015年罗姆人融入社会的十年。

就以体制框架形式保护权利而言,罗姆人妇女作为成员积极参加了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部长会议罗姆人委员会的工作。该委员会是部长会议的一个咨询机构,任务是审议对于解决波黑境内罗姆人地位最重要的问题。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罗姆人妇女参与了罗姆人保健行动计划的制订和执行以及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罗姆人教育需求行动计划修订版的编写。

作为克服罗姆人贫穷的关键,教育对于确保罗姆人融入社会必不可少,并与罗姆民众就业、保健和住房密切相关。在修订后的行动计划中,罗姆人母亲在为把罗姆人儿童纳入教育体系做好准备方面的作用得到了特别强调。

前几年执行了罗姆人就业行动计划,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国家预算提供了资金。主管就业事务的机构和职业介绍机构执行了共同资助罗姆人就业和自营等一批方案,促成了212名罗姆人就业,其中有一大批罗姆人妇女就业。

保健行动计划执行框架中有3个战略目标:

·确保罗姆民众的健康权

·提高对健康相关服务的了解

·执行预防措施以改善罗姆人的健康状况

就罗姆人妇女而言,这一活动的一个具体成果是通过了关于一揽子保健基本方案的决定,其中对为期6个月的妊娠和分娩期间并发症的保健作出了规定。罗姆人保健行动计划执行预算中的部分资金将用于为没有被其他保险覆盖的罗姆人年轻妇女和女童落实生殖健康和孕产方面的预防性保健优先方案。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在执行罗姆人住房行动计划方面向前迈出了重要的积极一步。预算资金和瑞典开发组织瑞开发署提供的资金已促成建造或重建了364个居住单元,210户罗姆人家庭成为波黑一批基础设施和改善生活条件项目的受益者。在合计这些资金的运用时,各责任委员会为罗姆人妇女、单身母亲设定了特殊标准,优先解决她们的住房问题,而且还假定会涉及到孩子并把孩子纳入了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整个社会经济体系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