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届会议

2013年7月8日至26日

与审议定期报告有关的议题和问题清单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

会前工作组审议了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第四次和第五次合并定期报告 (CEDAW/C/BIH/4-5)。

一般性问题

1.请提供资料,说明报告的编写和通过过程,以及与非政府组织和其他主要利益攸关方进行相关协商的程度。

2.报告载有与《公约》涵盖的所有领域相关的按照性别分列的有限数据。请提供资料,说明缔约国的数据收集和分析工作的总体情况,并说明根据性别、年龄、城市和农村地区以及其他相关要素开展这种数据收集的程度。请说明缔约国准备如何按照其《两性平等法》第22条的要求来改进与《公约》涵盖领域有关的按性别分列的数据收集工作,以及何时将开展人口普查(第26段)。

3.鉴于《公约》直接适用于缔约国,请提供资料,说明国内法院曾经援引或提到《公约》的案件,以及这些案件的结果。还请提供资料,说明自从《禁止歧视法》生效以来,被提交到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国内法院和人权监察员机构的对歧视妇女的投诉数量,以及这些案件援引的理由和处理结果(第46段)。

冲突后局势中的妇女

4.请说明,根据禁止酷刑委员会结论意见的建议(CAT/C/BIH/CO/2-5,第9段),缔约国采取了什么步骤来修正作为战争罪和危害人类罪的强奸及其他形式的性暴力的定义,使其符合国际判例法。请提供最新资料,说明《处理战争罪的国家战略》的执行情况,对妇女犯下的战争罪行的起诉情况(特别是性暴力),以及对受害者和证人采取的保护措施。请说明是否建立了任何评估机制,对2010年7月通过的旨在执行安全理事会第1325(2000)号决议的行动计划进行评估,并衡量其影响。请介绍迄今为止在执行过程中采取的具体行动,尤其是为确保妇女全面参与政治进程以及向战争中的女性受害者提供援助和赔偿采取的措施。请提供资料,说明《全国过渡时期司法战略》的状况(第303段),并提供最新资料,说明为强迫或非自愿失踪的女性受害者制订的赔偿方案。

宪法和立法框架

5.请提供资料,说明按照委员会此前结论意见的建议(CEDAW/C/BIH/CO/3,第16段)推动法律统一化进程,使所有国家和实体法律以及其他相关条例符合《两性平等法》条款的工作状况。请说明两性平等机构为了能够在波黑部长会议通过法律文件前提出意见而提交的《波黑部长会议议事规则拟议修正案》的现状(第17段)。尽管报告仅表示塞尔维亚共和国通过了《免费法律援助法》(第43段),委员会收到的资料提及2012年4月波黑部长会议收到了一份关于法律援助的法律草案。请提供资料,说明该法律草案的状况,并详细介绍其内容以及通过该法律的时间表。

提高妇女地位的国家机制

6.请提供资料,说明作为负责提高妇女地位的中央机关,两性平等机构和各实体的两性问题中心的人力和财政资源状况。请介绍为了在两性平等机构、各部委和部长会议之间加强协调采取的措施。还请说明为了确保在两性平等机构、两性问题中心以及国家、实体、州和市级立法机构内设立的两性平等委员会之间继续开展协调所采取的措施。还请提供资料,说明在执行《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两性平等行动计划》方面迄今为止的主要成绩和挑战。

7.此外,鉴于《两性平等法》第26条的授权包括对违反该法的指控展开调查,请提供资料,说明两性平等机构收到的投诉数量,开展调查的数量及调查结果。

临时特别措施

8.鉴于缔约国的综合法律框架规定可通过和执行临时特别措施(第51段到53段),即《两性平等法》第8条和第24条,以及《禁止歧视法》第5条的规定。请说明缔约国是否为加速实现男女的实质平等采取了这样的措施,并提供这方面的范例。

陈规定型观念

9.请说明缔约国根据“协调职业和家庭生活”研究的结果(第391段),采取了哪些措施以鼓励男女在家庭中平等地分担家庭责任,并消除关于男女角色和责任的传统陈规定型观念。请说明缔约国是否设想在此领域采取一项适用于缔约国境内各地的综合战略。

暴力侵害妇女行为

10.注意到关于家庭暴力的实体法律修正案得到通过,请澄清这些修正案的内容并说明缔约国为了统一所有关于家庭暴力的刑事和民事法规采取的立法行动。请告知委员会对《2009-2011年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防止和打击家庭暴力国家战略》执行情况的评估结果,并介绍在建立家庭暴力统计数据的统一收集方法上取得的进展(第72段)。

11.请告知委员会对暴力侵害妇女行为普遍性的研究情况(第79段)。请提供报告所述期间的统计数据,说明各种形式的暴力侵害妇女行为的投诉和相关的调查、起诉和刑事制裁情况,以及对受害者提供的任何赔偿。请提供最新资料,说明司法和检察培训中心开展的活动和方案。

贩运妇女和利用妇女卖淫营利

12.请说明缔约国为了将两个实体以及布尔奇科地区的刑法典与《全国刑法典》经过修正的条款,包括第186条对贩运人口的新定义(第118段和119段),进行统一所采取的步骤。请提供国家和实体层面的数据,说明2009年以来确定的贩运妇女的受害者人数,开展调查和起诉的数量,以及对犯罪人的判决情况。请提供统计数据(如有),说明特别是城市地区在利用妇女卖淫营利中沦为受害者的妇女和少女的人数,包括罗姆族受害者的人数。请说明为贩运妇女和利用妇女卖淫营利的受害者提供援助和保护的庇护设施的数量。还请告知委员会为解决贩运妇女和妇女卖淫的主要根源所采取的措施(第133段)。

参与政治和公共生活以及决策

13.报告表示,根据《两性平等法》的要求对《选举法》进行修正的提案遭到否决(第151段),而2009年开展的研究表明,现行的公开候选人名单,以及这些名单的配额机制对提高妇女在政治和公共生活中的代表权并不尽如人意(第162段)。鉴于2014年将举行大选,请说明缔约国是否设想为执行《两性平等法》第20条而采取必要的临时特别措施,从而实现男女之间的实质平等。请提供最新资料,说明决策职位和国际服务机构中妇女的人数,最近市政选举中女性候选人的人数,以及当选为市政参事和市长的妇女人数。

教育

14.报告提及为促进课本和教学实践与两性平等原则相统一而开展的分析(第195段),请说明是否已经从教学材料和实践中删除了关于男女角色的陈规定型观念的内容。请说明是否为了消除教育体系中对女孩的基于种族的歧视而对改革现有的单族裔学校系统作出了努力。报告表示,由于缺乏实施或监测机制,2004年通过的《罗姆人和其他少数族裔教育需求行动计划》在实践中影响有限(第203段)。请说明发现此问题后为了更广泛地将罗姆族女孩纳入教育进程中采取的措施。还请提供详细数据,说明罗姆族女孩在初等和中等教育中的入学率和辍学率,以及罗姆族妇女和女孩接受高等教育的情况。

就业

15.请告知委员会,波黑各实体和布尔奇科地区根据国际劳工组织的标准将同工同酬原则纳入立法的情况,以及缔约国通过新的《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联邦劳动法》的进展(第237段)。请提供资料,说明为缩小缔约国的两性薪资差距,解决职业上的隔离采取的步骤。关于报告的第239段,请介绍为了加强现有的监管和检查框架,包括整顿非正规劳动市场,以确保家庭工人和在贸易及农业部门工作的妇女得到充分保护采取的措施。

16.请提供最新资料,说明两性平等机构为了确保缔约国为所有居住地的妇女平等提供产假福利而拟议的《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机构薪金和津贴法》修正案的状况,特别是宪法法院于2010年9月就此作出判决后的进展。

健康

17.请说明,考虑到城市和农村地区的差异,缔约国为确保妇女能够平等获得医疗保健服务采取的步骤(第329段)。还请告知委员会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联邦性和生殖健康战略的起草工作状况(第314段),并说明是否打算在塞尔维亚共和国及布尔奇科地区制订这样的战略。注意到生殖和性健康及权利的统一立法得以通过,请提供资料,说明在这方面开展的提高认识运动,以及现代避孕方法和计划生育服务的可供性和可获性。请说明缔约国是否设想在学校课程中列入生殖和性健康及权利的教育。

妇女弱势群体

18.报告表示,缔约国一半以上的家庭(58.5%)在农村地区(第382段),农村地区的妇女更易面临贫穷和经济困难(第366段)。请提供资料,说明缔约国为增强特别是女性户主的农村妇女的经济权能,帮助她们获取土地和信贷所开展的方案。在此方面,还请提供资料,说明为执行《提高塞尔维亚共和国农村妇女地位行动计划》(2009年至2015年)以及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联邦通过的《农村发展基本战略》采取的具体步骤。

19.报告表示,女性回归者以及国内流离失所妇女在确保可持续返回家园方面面临诸多障碍(第351段到354段)。请提供资料,说明缔约国为促进女性回归者和国内流离失所妇女实现持久的社会经济融入采取的措施,包括提供适当住房。

20.报告表示,尽管罗姆族是缔约国最大的少数族裔,约90%的罗姆族妇女仍享受不到医疗保健、社会福利或就业机会(第346段和第347段)。请提供详细资料,说明在2008年通过了实施“罗姆人融入社会的十年”的行动计划后(第346段),为消除特别是教育、就业和健康领域对罗姆族妇女和女孩的各种形式的歧视,以及防止早婚并确保新生儿获得出生登记所采取的措施,包括临时特别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