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八届会议

第2687次会议简要记录

2010年3月9日星期二上午10时在纽约总部举行

主席:岩泽先生

目录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40条提交的报告(续)

墨西哥的第五次定期报告(续)

上午10时12分开会。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40条提交的报告(续)

墨西哥的第五次定期报告(续)(CCPR/C/MEX/5)

1.应主席邀请,墨西哥代表团成员在委员会议席就座。

2.主席邀请墨西哥代表团成员回答委员会成员在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口头问题。

3.Mercado Casillas先生(墨西哥)说,政府最近在华雷斯市启动了一个方案,将所有联邦部门纳入消除暴力根源和重建该市社会结构的干预计划。该计划以最脆弱的地区为重点,市民参与该计划的制订、执行和后续行动是计划的关键方面。该计划涉及五点内容,即贫穷和脆弱、健康、教育、创造和恢复空间以及经济发展和就业机会。

4.联邦政府致力于提高法律标准,确保妇女享有无暴力生活的权利得到认可,确保这项权利得到履行,并建立惩处暴力行为和防止暴力行为重复发生的机构机制。这是一个全面的进程,其目的是通过在各级进行改革,包括在民事立法和刑事立法领域进行改革,加强和巩固现有制度。政府正在落实那些有关消除歧视性立法和修正阻碍妇女诉诸法律的刑事立法的建议。

5.Navarrete Gutiérrez先生(墨西哥)说,虽然墨西哥政府明确谴责暴力侵害妇女的行为,但是,保证妇女享有无暴力生活却是一项重大挑战。立法框架尚不足以消除轻视妇女现象。尽管如此,政府已努力加强公共政策,以改变暴力的结构性根源。尽管面临着经济危机,政府仍然为遏制歧视妇女现象划拨了有史以来最高的专项资金,并且每季度对资金进行审查。12个联邦政府部门设立了两性平等股,说明两性平等是贯穿各领域的关切问题。所有31个联邦实体均设有提高妇女地位的机制,并为此获得联邦的财政支持和其他支持。已创建近900个市政机构,以便在地方一级处理两性平等问题,司法机构也制订了若干促进两性平等的举措。包括最高法院和选举法庭在内的机构设立了两性平等股,为司法人员提供两性平等和人权方面的培训。虽然这一进程很缓慢,但是2007年以来的培训人数超过了10 500人。国防部在所有职位的征聘流程中纳入两性平等观点。教育大纲中已纳入两性平等和人权科目,并消除了军队内的薪金差距,使更多妇女可获得中高级别的指挥职位。妇女如今可在具有排他性的海军工程学校就学。 国防部和海军事务部近期公布了其两性平等方案。

6.反对暴力的法律虽然不完善,却仅仅用了两年时间就得到执行。有些州正在调整立法,使之与联邦法律和国际条约相一致。奇瓦瓦和恰帕斯最近对立法进行了修正,以便规定建立联邦两性平等警报系统的后续机制,该系统已在墨西哥全境、甚至在那些未将该系统纳入其立法的州投入使用。

7.他在谈及生命权问题时说,已对18个州的宪法进行了修改,以保障生命权;其中10个州继续禁止人工流产。只有4个州由于联邦宪政改革修正了其刑事立法。正如最高法院在提及联邦区的人工流产改革时所指出的那样,地方立法改革并未使各州免予遵守国际条约或国家监督机制的标准。在全国适用有关家庭暴力的第46号国家正式标准以及消除各州立法与《宪法》和(或)各项国际人权条约规定之间的差异不是一件容易的任务。不过,政府仍致力于促进妇女权利,特别是其生殖权和性权利,并确保这些权利得到充分的履行。

8.Fernández del Castillo先生(墨西哥)说,1996年开始对保健服务进行分散管理,将保健管辖权移交各州。尽管卫生部制订了保健立法应用程序,特别是向强奸受害人提供服务方面的应用程序,但地方当局可根据情况酌情采纳国家的建议。

9.Ballados Villagómez先生(墨西哥)说,选举法庭解决了涉及妇女参与政治生活的若干案件。旨在确保妇女担任政治职务的条例得到了澄清。委员会可借鉴独立学术机构对一起案件的重大审查结果。更多妇女在联邦一级提出申诉;选举法庭在2009年审理的案件中有50%以上的案件是妇女提出的。墨西哥代表团提供了200多起选举法庭在判决时援引《公约》的案件清单,这些判决已向美洲国家组织和美洲人权研究所充分披露。选举法庭一贯优先考虑有利于平等获得选举权和平等利用司法系统的所有解释,并已呼吁支持这类案件,尽管现行选举准则并未规定这样做。报告中关于《公约》第26条(法律面前平等和不歧视)的一节(CCPR/C/MEX/5,第954至957段)详细阐述了在保障土著居民选举权方面取得的进步。

10.Durán Ortegón先生(墨西哥)说,政府正在开展工作,增强土著妇女行使权利的能力。为此,政府启动了富有成效的组织方案,其中包括人权、两性平等观点、多种文化问题和可持续性方面的培训;参与该方案的土著妇女中有70%报告说,实施该方案后,歧视现象有所减少。三分之二的参与者表示她们的收入增加了,有证据表明她们对家庭和社区生活的参与程度也有所提高。为加强两性平等举办了1 000多期讲习班,使40 000多名土著妇女从中受益。显然,只有保障土著人民的权利,才能有效战胜贫穷和边缘化趋势。

11.Heredia Rubio女士(墨西哥)说,尽管在妇女参政方面取得了重要的成就,但是要做的工作还有很多。宪政改革保障了所有公民的选举权,并要求各政党确保妇女在国会候选人名单上至少占40%。近28%的众议院议员都是妇女,而2000年仅为17%。选举法庭可对违反选举法的案件提起诉讼,公民可向选举法庭提出申诉,以保护他们的政治权利。2009年12月,行政部门提交了继续扩大和加强所有公民参政的提案,其他政治实体也提交了这方面的重要提案。参议院排期讨论的至少3项举措都明确要求扩大参政,禁止议员多次连选、鼓励公民直接提出倡议,允许独立候选人竞选公职。

12.Guevara Bermúdez先生(墨西哥)说,《宪法》第33条修正案明确规定,对外国人的驱逐由行政部门最后决定,行政部门还负责监督与拘留场所和时间有关的行政程序。尽管参议院承诺从速复核,但是由于墨西哥立法程序复杂,不可能提出一个完成宪政改革的时间表。“保护手段”一词(对问题清单上问题1的书面答复)旨在将对人权的保护与其他法律保护机制区别开来。政府正在与若干联合国机构合作,并且正在审议强迫失踪问题委员会的管辖权。虽然执行问题确实十分复杂,但是政府仍然致力于全面执行Campo Algodonero案的判决和美洲人权法院作出的其他判决。法院的裁决以印本形式公布,并公布在因特网上。修正《联邦刑法典》第215条使其符合国际条约就是一个例子,表明政府承诺以立法形式回应美洲法院的所有裁决。正在开展全国性的努力,以便与《明尼苏达议定书》及为处理华雷斯市的情况而制订的《阿尔巴议定书》协调调查方法。此外,检察长办公室正在建立失踪人员DNA数据库。

13.联邦实体在人权领域的进展情况参差不齐,不过,各个级别的合作却得到了促进。联邦和地方政府签订协议后,开展了人权研究,联邦实体制订了人权方案,为安保人员进行了人权培训,并在全国范围内宣传人权。政府机构之间的协调机制促进了对国际机构各项报告和建议采取后续行动,包括对美洲人权法院和人权委员会的报告和建议采取后续行动。政府正在开展工作,加强有关机制,加快地方调查工作,同时避免对个人权利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

14.墨西哥认识到非政府组织和人权维护者促进和维护人权的作用。《2008-2012年全国人权方案》载有保护这些权利不受侵犯的措施。政府已接受普遍定期审议机制和人权理事会的大部分建议,包括与人权维护者有关的建议。为促进和保护人权维护者的权利,并为制订和加强各项措施以履行普遍定期审议机制的建议编写了行动计划草案。该行动计划鼓励各州政府公布与人权维护者工作有关的国际法律文书,并建立和促进保护记者和人权维护者的机制。该行动计划还包括各项措施,用以对骚扰和威胁人权维护者的行为和其他罪行展开调查。

15.Alcántara Martínez先生(墨西哥)说,最高法院承认国家批准的所有国际人权条约。其近期作出的裁决不影响国际条约在法律等级中的优先地位。这项裁定属于公共信息,可在因特网上查阅。

16.Guevara Bermúdez先生(墨西哥)说,国家防止歧视委员会审查了3 184起指控歧视案件,其中1 790起案件涉及联邦公务员,3 024起案件已经解决。委员会采取了行政措施,为私人公司和联邦机构举办宣传、咨询和培训讲习班。《宪法》禁止所有基于性别的歧视,包括以性取向和性偏好为由的歧视。旨在促使人们接受性偏好和性别认同的方案和各项保健法律都在审查之中,目的是使换性者和变性人获得更多的保健服务机会。《2008-2012年国家人权方案》规定了一项义务,即必须将换性者和变性人视为法人,还必须执行平等权利行动纲领,以保证在性别上被边缘化的群体获得就业。政府人权政策委员会关于指定5月17日为全国打击仇视同性恋行为日的提案即将获得核准。最高法院保护任何在变性后要求获得新出生证的人;联邦区的政策对于这类人给予同样的尊重。法律允许登记的同性伴侣同居;联邦区96%的此类伴侣都已登记。经修正的联邦区民法规定,同性伴侣可结婚和领养孩子。高等法院过去曾驳回有关该修正案违宪的申诉,但在检察长办公室采取行动后正在对其裁定进行复核。

17.所有杀人罪均由检察署负责调查,其中也包括仇恨罪。联邦区根据A/02 2010号协议设立了检察官办公室,负责调查与仇视同性恋有关的罪行。国家对普遍定期审议机制提出的建议采取了后续行动,同样也将通过政府人权政策委员会对人权委员会关于第五次定期报告的结论意见采取后续行动。政府人权政策委员会的一个小组委员会正在制订全国人权教育方案,以促进和维护人权,并传播国际人权条约,该方案将于2010年年中开始执行。

18.de la Madrid女士(墨西哥)说,酷刑案件的数目并不说明在适用防止酷刑原则方面缺乏意愿或能力。《2008-2012年国家人权方案》就是表明政府承诺的一个例证,该方案包括酷刑案例数据库,用于查明趋势和行为模式。联邦区和31个联邦实体在公共部门、公共安全部门以及所有检察官办公室都提供了培训,讲授《关于可能的酷刑和(或)虐待案件的医疗-心理专业意见》。13个检察官办公室承诺遵守《伊斯坦布尔议定书》和(或)《关于可能的酷刑和(或)虐待案件的医疗-心理专业意见》,并就这一事项制订了立法。

19.共和国检察长办公室在2003年9月至2009年12月期间作出了172项裁决,认定34起酷刑案件,包括9起肉体酷刑和11起心理酷刑案件,其余案件两种酷刑兼而有之。从2003年至2010年,共和国检察长办公室培训了数千名联邦、保健和安保人员,讲授如何适用《关于可能的酷刑和(或)虐待案件的医疗-心理专业意见》。目前正在进行第二轮培训,并制订了在另外7个检察官办公室提供培训的计划。另外还建立了酷刑医疗意见的记录机制。

20.她在谈及酷刑案件举证责任时说,刑事司法和公共安全制度改革之后,《宪法》第20条纳入了无罪推定内容。《防止和惩处酷刑的联邦法》的依据是《美洲防止和惩处酷刑公约》和《联合国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统筹协调工作虽然艰难,但进展很快。

21.共和国检察长办公室只有在案件属于地方和联邦性质、而且涉及境外煽动、准备或实施并对墨西哥境内已经产生或意图产生影响的罪行或在案情与有组织犯罪有关的情况下,才可参与处理贩运人口或暴力侵害妇女的案件。共和国检察长办公室正在起草立法修正案,以将其管辖权扩大到整个社会关注的、个人利益阻碍诉讼的案件。虽然大部分贩运人口或暴力侵害妇女的罪行归各州管辖,但截至2010年2月16日,联邦一级收到389项申诉,其中涉及贩运的有51项(其中1项涉及1名联邦公务员),暴力侵害妇女的有228项。8起酷刑案件、4起涉及有组织犯罪的案件以及16起暴力侵害妇女的案件已经得到裁决。截至2009年10月,2起暴力侵害妇女的案件已经宣判,其中1起涉及性虐待;其余案件归各州管辖。

22.墨西哥正在调整《联邦刑法典》所载强迫失踪的定义,使之与国际标准特别是《美洲被迫失踪人士公约》规定的标准协调一致。共和国检察长办公室根据A/317/06号协议关闭了过去社会和政治运动特别检察官办公室,并将待审案件移交检察长办公室的调查总协调人而没有中断服务。总协调人正在采用先进技术调查551起案件。关于重新开放过去社会和政治运动特别检察官办公室的建议没有得到重视,因为有关案件已由总协调人处理。

23.政府致力于为记者和新闻机构提供更安全的环境。《2008-2012年国家发展计划》规定,言论自由是公共政策的核心要素。共和国检察长办公室正与各州当局合作调查侵害记者的罪行并惩处犯罪人。政府希望委员会就其提及的14起案件提供具体资料。

24.Pérez先生(墨西哥)说,即便是在紧急状态下,未经行政部门和立法部门双方同意不得中止权利(《宪法》第29条)。宣布进入紧急状态也必须经议会、政府各部门和共和国检察长办公室核准。紧急状态必须限时,所采取措施必须是具有普遍适用的性质。《国家安全法》及其修正案中规定了保障权利的机制。没有在任何州为防止犯罪或促进公共秩序而中止基本人权。《宪法》第89条规定,准许公共安全部队请武装部队提供援助,最高法院确认这一规定具有合法性。因此,议会没有改动《宪法》或法律的任何内容以使武装部队的权限超过奇瓦瓦宣布进入紧急状态之前。对《军法典》第57条进行的修改为武装部队的干预规定了限制。此外,还采取行动宣传了尊重人权的文化并对武装部队的行为进行管制。

25.感化制度亟需关注,国家为此在2008年开始采取中短期行动。为了支持囚犯重新融入社会,囚犯可参加工作和技术培训方案以及教育、健康和运动方案。工商界也愿意配合重新融入社会方案,使囚犯能够赚取收入并向受害人提供赔偿。目标是建立一个经济上独立和可持续的制度。最紧迫的问题之一是442座监狱中有231座过度拥挤。为了应对这一局面,公共安全部已提议建立国家信息系统以协助分配囚犯,建立新的基础设施以及具有统一、对性别问题有敏感认识的联邦和州立人权标准,并采用监视自由和提前释放等替代性办法。根据社会援助方案,没有足够收入的人和被控犯有不严重罪行的人都免交保释金。

26.由于每个州均有自己的司法系统,关押女囚犯的设施之间存在巨大的不对称性。从全国范围来看,所有囚犯中有5%是妇女,有31个不同的感化制度。由于全国人权委员会建议不得将妇女关押在联邦设施内,因此有263个州立设施用于关押女囚犯。有些设施中设有单独关押妇女的中心,有的则男女混合。州立设施正在根据各项建议和列举两性不平等各个方面问题的报告克服不足之处。玛丽群岛设施关押了59名妇女,她们不久将被释放到可与其家属生活在一起的单独院落。尽管国家尽力使儿童囚犯和女囚犯的待遇符合国际人权标准,但目前不同设施地点提供的服务各不相同。

27.Chávez García先生(墨西哥)说,在2008年的宪政改革之后,联邦实体正在修正其刑事司法制度,其中包括《军法典》。修正的目的是实现全国人权方案的目标,并与各项国际人权条约协调一致。《军法典》第439条和《宪法》第20条都规定,军事法庭受害人享有查阅记录的权利。

28.Thelin先生说,每个国家均有权为了维护人权采用最有力的可用办法打击有组织的犯罪活动。他注意到墨西哥政府努力打击暴力侵害人权维护者的行为,并努力打击酷刑罪。他希望澄清,宪法或具体修正后的《联邦刑法典》是否规定暴力取得的证据或供词无效。在向诉讼辩护制度转变后,就不再需要审问式的诉讼制度所特有的提前招供。

29.Chanet女士说,委托军方对公民事务进行司法审判违反了人权。由于与军事敌方作战不同于维持公共秩序,军方应考虑为被指派处理公民示威和破坏活动的人员及被指派打击贩运毒品和有组织犯罪活动的人员提供不同的培训。关于对《公约》的保留问题和涉及Herrera先生的问题都没有得到回答。虽然该代表团不必立即回应,但是委员会仍欢迎在其起草结论意见前得到答复。她愿意提供她所掌握的关于Herrera先生的资料。

30.Nigel Rodley爵士说,各项国际人权条约在墨西哥法律等级中的地位仍然不明确。他希望墨西哥代表团详细解释国际义务如何才能优先于国家和各州的立法。缔约国是否了解军事司法不应该被适用于涉及侵犯人权行为的刑事案件?军方为何设有自己的司法系统?缔约国应更具体地解释举证责任,并说明制作审讯音像记录的任何举措。最后,他想了解共和国检察长办公室的改组是否意味着其任务将不再包括医疗法证。

31.Bouzid先生要求提供更多资料,说明据报告在警方和军队的检查站杀害无辜者的情况。

32.Salvioli先生说,在委员会起草结论意见之前,墨西哥代表团应以书面形式说明,向司法人员提供人权和两性平等方面的培训课程后,法院是否更频繁地援引国际人权准则。他高兴地表示,墨西哥致力于在所有州级强奸罪受害人救援服务中适用关于家庭暴力的第46号国家正式标准。

33.Amor先生要求澄清最高法院近期在这方面作出的决定,包括具体举例说明法官何时可以决定国际标准优先于国家法律。

34.Gómez Sánchez先生(墨西哥)说,不受酷刑的权利是绝对和无可争辩的。通过酷刑得到的供词永远不得采纳。举证责任没有强加给被告人,而且法官有办法查明供词是如何获得的。虽然一般而言提前招供由于给予被告人较少的思考时间而更有价值,但这并不是绝对的。没有任何机制控制法官适用《宪法》或次级法律。如有关方面认为法院的裁决违反了国际条约或《宪法》所保障的基本权利,他们可对该裁决提出上诉,该裁决可能被认定无效。

35.Natarén Nandayapa先生(墨西哥)说,宪政改革应在法律上和事实上消除审问式的诉讼制度。根据同样适用于提前招供的新法规,只有公开获取的证据才可以接受。虽然新的模式到2016年才开始采用,墨西哥仍然致力于尽快在所有联邦实体对该制度进行改革。新制度已经在6个州实行,一年内还将有2个州计划改用新制度。政府设立了专门机构,以便在这一过程中提供技术援助和资金。

36.López Portillo先生(墨西哥)说,墨西哥正在努力执行美洲人权法院的所有判决。国防部正在修改《军法典》第57条,使其符合指控制度,并且正在进行尝试,使该条更有利于判决的执行。另外,国防部还在探索如何使该法典与司法制度相互统一。由于改革进程尚未结束,目前调查的案件仍适用以前的制度。全国人权委员会处理了2 000多项申诉并针对这些申诉提出了建议,包括对军事人员作出判决。其他案件已转交军事司法系统和国防部。

37.Castillo Sánchez先生(墨西哥)说,家庭法官在若干案件中援引了高于国家和地方法律的《儿童权利公约》,法官还适用了《公约》规定的准则。

38.Negrín Muñoz先生(墨西哥)说,国家人权署正在探讨如何加快撤回对条约的保留,包括对《公约》第13条的保留,以及如何加快批准国际文书和任择议定书。美洲人权法院已宣布,对《美洲被迫失踪人士公约》第14条提出的保留无效。

39.Guevara Bermúdez先生(墨西哥)说,政府了解Herrera 先生失踪,并已采取措施对犯罪行为进行调查。与失踪人员代表及其家属召开了会议,全国人权委员会、共和国检察长办公室和国防部已启动调查。2010年3月4日,美洲人权法院命令墨西哥政府采取3项保护受害人的预防措施以及支援其家庭的其他措施。一个工作组将在华雷斯市开会,以便开始有效执行这些措施。

40.Alcántara Martínez先生(墨西哥)说,他将在起草结论意见前提交书面资料说明人权和两性平等认识培训的影响。最高法院近期的决定没有改变各项国际条约相对于《宪法》和国家法律的地位。由于这一决定是近期作出的,尚无法获得案文。他建议,要想充分理解法官的意见,须等待获得案文。要求保护宪法权利的办法是一种地方程序,可能在合宪性和与国际文书的协调一致性方面遭到质疑。

41.Ballados Villagómez先生(墨西哥)说,他将提供书面的详细资料,说明在两性平等方面的裁决情况。选举法庭在其关于Villareal 诉民主革命党案的裁决中援引了两性平等观点,并宣布各政党在拟订候选人名单时必须铭记性别构成比例。法庭在国家行动党挑战比例代表制时,指示该党要顾及两性平等。

42.de la Madrid 女士(墨西哥)说,如果怀疑在招供时动用了酷刑,检察官和被告代表必须对此进行调查。国家检察长、公共安全部和武装部队都了解《伊斯坦布尔议定书》及其对酷刑的定义。共和国检察长办公室的改组没有影响被视为证明有罪或无罪的技术手段的事务。联邦区、哈利斯科州和共和国检察长办公室制作了审讯音像记录。国防部制订了一项人权方案;该方案的说明将书面递交。

43.Flores González先生(墨西哥)说,国防部和海军事务部了解人权方面的公共政策,并希望与各机构合作,帮助执行这些政策。这两个部门均通过与全国人权委员会合作得到了加强,以处理涉及人权的所有机构事项,针对全国人权方案采取后续行动,并克服不足之处。海军事务部为管制联合国文书规定的合法使用武力行为而采取的措施已在《政府公报》上公布;相关资料将书面提交给委员会。

44.主席邀请墨西哥代表团回答问题清单(CCPR/C/

MEX/Q/5)上的问题14至26。

45.Negrín Muñoz先生(墨西哥)在回答问题清单上的问题14时说,宪政改革的重点是人权。他请大家注意对问题清单的答复(CCPR/C/MEX/Q/5/Add.1)第152段,并指出《刑法典》的所有条款几乎都得到修订。改革的实施是渐进而持续的。其中包括修改联邦和军方的刑罚制度以及所有31个联邦实体的刑罚制度。还必须考虑预算、出版和培训问题。40%的联邦实体已开始实施改革,25个州应该能在2012年年底前完成改革。一项州开展了口头审判。对制度进行的宪政改革应在2016年之前完成。

46.他在谈及关于短期拘留的问题15(CCPR/C/MEX/Q/5)时说,管制法律框架的是第五次定期报告所附的《打击有组织犯罪联邦法》。宪政改革使短期拘留成为在不违反国际人权标准的前提下打击有组织犯罪的有效手段。短期拘留应受司法监督,包括保证防止酷刑的措施。短期拘留者的适当程序得到了保证,他们可选择提出申诉;不过,没有出现短期拘留者遭受酷刑的案件。

47.答复(CCPR/C/MEX/Q/5/Add.1)第182段阐述了与起诉军事人员(问题清单上的问题16)有关的5项改革。监狱改革得到密切的关注,包括修建15所新设施,其中3所设施专门用于关押青少年。目前正在努力管理移徙者关押中心(答复第195至199段),其中包括改善移徙者关押中心的条件、采用地理定位系统以及为妇女和儿童提供医疗服务。《宪法》第33条一度未予执行,移徙者和外来移民的人权得到了尊重。

下午1时会议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