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CAT/C/72/D/992/2020

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

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

Distr.: General

7 February 2022

Chinese

Original: Spanish

禁止酷刑委员会

委员会根据《公约》第22条通过的关于第992/2020号来文的决定***

来文提交人:

Damián Gallardo Martínez,代表自己及四个未成年子女(M.M.B.H.、L.K.G.C.、X.K.G.C.和E.R.K.G.C);Yolanda Barranco Hernández(他的伴侣);Gregorio Gallardo Vásquez和Felicitas Martínez Vargas (他的父母);以及他的五个兄弟姐妹Florencia、Felicita、Idolina、Violeta和Saúl Gallardo Martínez (由瓦哈卡议会对话与公平联合会、世界反酷刑组织和墨西哥维护与促进人权委员会代理)

据称受害人:

申诉人和四名未成年人

所涉缔约国:

墨西哥

申诉日期:

2019年5月17(首次提交)

决定通过日期:

2021年11月18日

事由:

任意拘留和酷刑

程序性问题:

未用尽国内补救办法

实质性问题:

酷刑和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缔约国防止酷刑行为的义务;缔约国确保其主管机关进行迅速和公正的调查的义务;获得赔偿和补偿的权利;酷刑下取得的陈述

《公约》条款:

第1、第2、第11、第12、第13、第14和第15条

1.申诉人是Damián Gallardo Martínez, 代表他自己和四个未成年子女(M.M.B.H.、L.K.G.C.、X.K.G.C.和E.R.K.G.C.);他的伴侣Yolanda Barranco Hernández;他的父母Gregorio Gallardo Vásquez和Felicitas Martínez Vargas;以及五个兄弟姐妹Florencia、Felicita、Idolina、Violeta和Saúl Gallardo Martínez。他们均为墨西哥国民。Gallardo Martínez先生生于1969年,是受教育权和土著人民权利的维护者。申诉人声称,缔约国侵犯了Gallardo Martínez先生根据《公约》第1、第2、第11、第12、第13、第14和第15条享有的权利,以及集体侵犯了他们根据《公约》第14条享有的权利。申诉人由瓦哈卡议会对话与公平联合会、世界反酷刑组织和墨西哥维护与促进人权委员会代理。

申诉人陈述的事实

2.1申诉人是瓦哈卡州Mixe地区Santa María Tlahuitoltepec市的土著Ayuujk人。Gallardo Martínez先生是一名教师,也是土著人民权利和受教育权的维护者。多年来,他一直在瓦哈卡山脉Mixe和Zapoteca地区的土著社区促进社区教育,这是他维护人权活动的一部分。

酷刑和虐待,从他被任意拘留直至五年多后获释为止

2.22013年5月18日凌晨1时30分,Gallardo Martínez先生被七名联邦警察逮捕,当时他与伴侣Yolanda Barranco Hernández和他们的未成年女儿M.M.B.H.正在家中的卧室睡觉。警察破门而入,殴打他,将他半裸着拽上了一辆面包车。在持续约两小时的路途中,警察强迫他保持有辱人格的痛苦姿势,威胁要强奸和杀害他的女儿和伴侣以及谋杀他的父母,假装要用武器处决他,实施殴打,还导致他窒息。

2.3抵达目的地后,Gallardo Martínez先生在一处秘密拘留中心遭到了隔离拘禁和约30小时的酷刑。警察对他实施殴打,以迫使他透露参与受教育权利运动的其他人的信息;当他不屈服时,警察继续对他进行心理折磨,展示其女儿和伴侣的照片并声称,如果他拒绝提供瓦哈卡州参与社会运动的其他人的信息,或者如果不供认参与实施了他后来被指控犯有的罪行,就会强奸和杀害他的女儿和伴侣,导致Gallardo Martínez先生认为自己的女儿和伴侣也遭到了拘留。Gallardo Martínez先生被迫在多张白纸上签字,这些纸张后来被用作所谓的招供证据。在被隔离拘禁的30个小时里,Gallardo Martínez先生还被禁止喝水、睡觉和排便,睾丸、腹部、背部、面部和头部遭到殴打,被掐住脖子,并被迫目睹其他被拘留者遭受的酷刑行为。

2.42013年5月19日,Gallardo Martínez先生最终被移送至墨西哥城负责调查有组织犯罪的助理总检察长办公室。总检察长办公室法医调查和专家证人服务协调办公室的一名医生表示,Gallardo Martínez先生“左颧部有直径1.5厘米的红色瘀斑”,并有“右脚背体积增大”。因此,申诉人指出,国家本身已经注意到了这些伤害,但内部的医学报告不当而蓄意地没有确定造成这些伤害的时间和方式。在助理检察长办公室,警察再次威胁要杀死Gallardo Martínez先生的伴侣、女儿和父母;他被剥夺了水、食物和睡眠,还受到了未经许可的注射。

2.5当天晚些时候,Gallardo Martínez先生的姐妹Florencia Gallardo Martínez接到电话,通知她Gallardo Martínez先生已被拘留。她来到助理检察长办公室,等了数小时后才得以见到了她兄弟五分钟;此时她注意到Gallardo Martínez先生身上有瘀伤。

2.6同一天,Gallardo Martínez先生还被指派了一名公设辩护人,该辩护人仅前来签署了Gallardo Martínez先生当天在酷刑下作出的陈述书。

2.7此外,2013年5月19日,当局违反无罪推定原则,通过由国家媒体播报的公开会议,公布称Gallardo Martínez先生因被指控犯有绑架儿童罪和参与有组织犯罪罪而被捕。这给Gallardo Martínez先生的声誉造成了不可弥补的损害,甚至持续至今。Gallardo Martínez先生已于被拘留五年多后被宣告无罪,但直至今日,媒体仍将他视为罪犯,仍有许多流传的新闻稿和文章将他与曾被起诉的所称罪行联系起来。

2.82013年5月20日,总检察长办公室的一名医生再次对Gallardo Martínez先生进行了检查,注意到“颈椎后部存在压痛”,并诊断为“创伤后颈椎痛和创伤后下背痛”。

2.9Gallardo Martínez先生直到2013年5月21日才得以指定一名私人律师。在律师干预下,他得以对自己的陈述进行了补充,并在此过程中否定了2013年5月19日提交的陈述书,理由是该陈述书是在酷刑下作出的。

2.102013年5月22日,他被依据所谓的供状正式起诉,罪名是参与有组织犯罪和绑架两名未成年人(其叔父是与前总统恩里克·培尼亚·涅托关系密切的墨西哥最重要的商人之一),并被转移至哈利斯科州瓜达拉哈拉的Puente Grande最高警戒监狱。在哈利斯科州埃尔萨尔托第六刑事法院审理第136/2013号刑事案时,联邦检察院最终请求在调查阶段撤销该案,该案调查已持续逾五年时间。

2.11然而,从2013年5月22日至2018年12月28日,Gallardo Martínez先生始终被拘留在哈利斯科的最高警戒监狱。这些年里,他的亲属无法轻易探视他。他们是土著,收入有限,很难前往位于数千公里之外该国另一端的拘留中心。此外,当他们设法前往时,常常受到歧视并被阻止进入该中心。

2.122013年5月22日,Gallardo Martínez先生接受了总检察长办公室下属人员的第三次体检,他们指出,Gallardo Martínez先生“颈部和背部疼痛而无外伤迹象,左臂近端三分之一处前侧有3厘米×1.5厘米的青紫色瘀斑;右脚背上有6厘米×3厘米的红色瘀斑,伴有不连续的体积增大”,以及“左臂有真皮表皮皮损”。

2.13Gallardo Martínez先生在检察院最终请求撤销刑事诉讼程序之后获释,这时距他被捕已五年七个月零十天。直至获释之日,他一直遭受着酷刑行为。自他于2013年5月22日进入最高警戒监狱起,被人击打过背部、踢击过臀部、朝耳部尖叫,在全裸情况下接受过体腔检查(口腔和肛门),头发也被剃掉。在之后的日子里,他双眼肉质增生恶化;这对他的视力产生了尤为严重的影响,必须立即接受手术以免对视力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Gallardo Martínez先生多次请求监狱主管机关为他提供专门的医疗护理。由于没有得到答复,他请法官进行干预,并请求允许让眼科医生进行探视,但这一探视始终没有得到批准。由于病情严重,Gallardo Martínez先生最终于2017年6月20日在监狱内接受了一名狱医的手术。由于当局拒绝他获得必要的术后护理,他不得不于2018年再次接受手术。总体而言,Gallardo Martínez先生在拘留期间被迫生活在过度拥挤的条件下(在一个2米×4米的区域内有6名囚犯),被单独监禁,被剥夺睡眠,每天被关在牢房里22小时。

2.142014年9月9日,基于《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的有效调查和文件记录手册》(《伊斯坦布尔规程》)提出的医学和心理学意见认为,慢性创伤后应激障碍和抑郁症与所述酷刑之间存在高度一致性。该意见指出,脚背上的损伤仍然清晰可见(“右脚背远端踝骨下有约3厘米×2厘米的创伤后囊性肿瘤”),而且“上述损伤的大小、形状和评估结果与所描述的情况完全一致”。该意见还指出,击打方式“小心而细致,以确保不留下痕迹”,旨在“尽可能使人屈服,孤立,造成心理恐惧,持续施加肢体痛苦,削弱身心,造成情感痛苦,引发恐慌,使人相信侵害者有能力施加痛苦和死亡”。该意见的结论是:“受检者遭受了酷刑行为。生理和心理结论的相关信息来源、受检者的生活史、……在专业文献支持下进行的诊断测试的结果与受检者表现出的体征、症状、综合征和条件及后遗症之间一致”。该意见建议提供专门的心理援助。已多次请求监狱主管机关和法官提供这种心理援助,但从未实现。

2.152016年3月18日,受害者支助执行委员会的一名心理学家出具了一份心理报告。她得出的结论包括:受检者患有焦虑、抑郁和创伤后应激障碍。

2.162016年3月30日,受害者支助执行委员会出具了另一份医学意见。这份意见的内容包括诊断出了创伤后应激障碍、焦虑、左肩和右踝有被击打造成的后遗症,以及右脚移动时疼痛。

国内补救办法

2.172013年5月18日,Gallardo Martínez先生的姐妹Florencia Gallardo Martínez以失踪、隔离拘禁和酷刑以及剥夺生命的危险为由提出了宪法权利保护申请。

2.182013年5月19日,Gallardo Martínez女士还向国家人权委员会报告了她兄弟被隔离拘禁和失踪的情况。正是依据这一申诉,国家人权委员会于2017年3月20日发布了第5/2018号建议,认定联邦主管机关负有非法进入、过度使用武力、任意拘留、违反法律保障和未调查酷刑申诉的责任。2018年2月28日,国家人权委员会向联邦警察内务处提出申诉,并于2018年8月30日向总检察长办公室的公务员犯罪和反司法犯罪特别调查小组提出了第二项申诉。两项申诉都未取得进展。

2.192013年5月24日,Gallardo Martínez女士还向内务特别检察官办公室的公务员犯罪总局提出了针对总检察长办公室工作人员的酷刑刑事申诉。初步调查已经启动,但迄今没有任何进展。

2.202013年7月,Gallardo Martínez先生提出上诉,质疑对他发出的绑架罪和参与有组织犯罪拘留令,并就每项指控的罪行提出了宪法权利保护申请。2015年5月,上诉裁决认定存在违反程序的情况,并命令作出新的决定以纠正相关的程序性违规行为。

2.212014年5月28日,申诉人向总检察长办公室的酷刑调查特别检察官办公室提出了对联邦警察的申诉,初步调查已经启动,但迄今没有任何进展。

2.222016年6月,Gallardo Martínez先生提出宪法权利保护申请,获得批准不未经他同意进行剃发,因为这样做有损他表达自己的权利。他因此受到报复,于2016年7月30日和31日被单独监禁。

2.232017年3月6日,Gallardo Martínez先生发起逾百名被拘留者参加的绝食活动,抗议构成酷刑或残忍、不人道和有辱人格的待遇的监狱条件和待遇(单独监禁、每天关在牢房里22小时、强迫囚犯长期保持不适的姿势、详尽的搜查和缺乏适当医护)。Gallardo Martínez先生因此受到报复,遭受了更多骚扰。

2.242017年3月,Gallardo Martínez先生紧急请求加入人权维护者和记者全国保护机制。对方一直未确认收到请求,直至Gallardo Martínez先生于2017年8月提出上诉,最终,这一请求于八个月之后被驳回。Gallardo Martínez先生获释后,因遭受“媒体私刑”而处于高度危险之中,于是再次请求加入该机制。他的请求于2019年3月被非正式接受,但迄今他尚未收到任何正式通知表明他现在是该机制的成员,更不用说受益于保护措施。

国际上关于该案的声明

2.252014年4月22日,人权维护者处境特别报告员、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特别报告员、促进和保护意见和表达自由权特别报告员以及和平集会自由权和结社自由权特别报告员就申诉人报告的侵犯行为发出了第3/2014号紧急呼吁。2014年8月26日,任意拘留问题工作组发表了第23/2014号意见,其中确认对Gallardo Martínez先生的拘留具有任意性,并建议将他立即释放。2017年1月24日,人权维护者处境特别报告员发表了访问墨西哥的最后报告,其中呼吁释放Gallardo Martínez先生。

背景:对社会抗议的刑事定罪

2.26申诉人称,对Gallardo Martínez先生提起的刑事诉讼是对社会抗议行为实施酷刑和刑事定罪的模式的一部分。 特别是在瓦哈卡,2013年当局加强了对社会抗议的刑事定罪,以镇压瓦哈卡教师工会对所谓“结构改革”的抵抗;记录在案的对受教育权维护者的任意拘留至少有141起。申诉人指出,这波新的镇压行动的特点是诉诸了过去很少用于起诉的刑事罪名:过去,国家使用的罪名是恐怖主义罪、破坏罪和阴谋罪,但自2013年以来,国家一直在以绑架、参与有组织犯罪和洗钱等罪名指控活动人士。这些虚假指控会使被告被转移至远离原籍地的最高警戒监狱,增加了提供支持、进行法律辩护和安排家人探视的难度。此外,政府还花费数百万元以确保这些指控见诸新闻头条,严重损害所涉活动人士的声誉。

2.27申诉人指出,事实上,有几项脱罪证据可以洗清Gallardo Martínez先生参与所被指控的罪行的嫌疑。2014年3月6日,回放和聆听录音的工作证实,没有任何基于音频的证据表明Gallardo Martínez先生与被绑架儿童的家人之间进行了据称的谈判。此外,2015年3月13日,哈利斯科州第三巡回法院第一合议庭在就第48/2014号间接宪法权利保护申请作出的裁决中,命令将第三方指控Gallardo Martínez先生的陈述从证据中排除,理由是该陈述是酷刑下取得的。此外,2015年7月14日,对实施逮捕的警察进行的询问证实,与刑事诉讼中所称不符的是,Gallardo Martínez先生并非被现行逮捕,而是在女儿和伴侣在场的情况下,于家中卧室被捕。同样,2016年7月28日,市政主管机关和两名社区成员发表声明,证实2013年1月14日,即Gallardo Martínez先生被指控绑架儿童的日期,他正在瓦哈卡的不同社区外出工作。最后,2017年6月21日和2018年1月3日,现场调查证实,警察据称对Gallardo Martínez先生实施现行逮捕的地址并不存在。

2.28刑事诉讼程序从未进展到调查阶段之外,Gallardo Martínez先生却因此在监狱中度过了五年零七个月,之后检察院请求撤销该案,Gallardo Martínez先生才随后被宣告无罪并获释。

申诉

3.1申诉人称,未将该申诉提交任何其他国际调查或解决程序,因为任意拘留问题工作组的审理程序与在条约机构下启动的程序相比,不具备相同的约束力,工作组建议的范围也比本申诉更窄。

3.2申诉人还称,对于事先用尽国内补救办法的规则,本案的酷刑调查被不合理地延长,故已满足例外条件。

3.3申诉人声称,Gallardo Martínez先生根据《公约》第1、第2、第11、第12、第13、第14和第15条享有的权利受到了侵犯,他们根据《公约》第14条享有的权利也集体受到了侵犯。

3.4关于所称的违反《公约》第1条的行为,申诉人回顾称,Gallardo Martínez先生被强行带走后受到了一连串的虐待,旨在给他造成身体和情感上的痛苦,包括殴打以及威胁强奸和杀害他的亲属,还旨在让他对后来被指控的罪行作出所谓的招供。此后,他继续遭受虐待并被单独监禁和隔离拘禁。申诉人还回顾,据医学和心理学报告称,酷刑旨在“尽可能使人屈服,孤立,造成心理恐惧,持续施加肢体痛苦,削弱身心,造成情感痛苦,引发恐慌,使人相信侵害者有能力施加痛苦和死亡”(见上文第2.14段)。

3.5申诉人称,Gallardo Martínez先生在被捕时、在秘密拘留中心、在负责调查有组织犯罪的助理总检察长办公室以及随后在监狱中遭受的酷刑和虐待,造成了不可挽回的后果。在身体方面,他的眼睛因治疗延误而受到了持续至今的永久性视力损伤。此外,尽管医学意见建议予以专门的心理医护,但Gallardo Martínez先生没有得到这种医护;他在获释后才开始接受私人专门护理。

3.6申诉人还声称缔约国违反了《公约》第2条,因为该国未能采取适当措施防止酷刑和虐待行为的发生。在逮捕过程伊始就出现了违规现象:当局没有提出指控,只发出了寻找和移交当事人的命令;但是,当局并未出示逮捕令,案件情况也不符合现行犯条件或紧急性条件,而这是仅有的三种可以合法实施逮捕的情况。申诉人回顾指出,委员会对墨西哥使用任意拘留的情况表示关切,因为任意拘留会助长酷刑做法。 申诉人还回顾,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特别报告员在谈及2014年对墨西哥的访问时指出,“保障措施很薄弱,特别是用于在这些最初时刻发现和防止酷刑的保障措施很薄弱。拘留记录和体检往往不充分,不会提及酷刑的指控或证据;对拘留是否合法以及是否在期限前将被拘留者带至检察院,均没有足够的监测;被拘留者无法立即获得适当的辩护;被拘留者作陈述时没有司法监督、没有律师在场”。

3.7申诉人还声称缔约国违反了《公约》第11条,因为该国有义务通过常设评估机制确保遵守现行法律和条例,但这些机制没有发挥作用,拘留记录中的严重违规之处以及当事人无法接触律师和获得独立医生诊治的情况就证明了这一点。

3.8申诉人还声称缔约国违反了《公约》第12和第13条。Gallardo Martínez先生从被任意拘留到获释,一直在就遭受的酷刑寻求各种司法补救,但调查一直没有进展。此外,2016年,总检察长办公室驻瓦哈卡州的代表依职权启动了调查,声称从新闻稿中了解到了有关事实,但同样没有取得任何进展。最后,在2018年,国家人权委员会分别向联邦警察内务处以及总检察长办公室的公务员犯罪和反司法犯罪特别调查小组提出了申诉。两项申诉都没有进展。申诉人回顾指出,委员会过去曾认定15个月没有进行调查就构成违反《公约》第12条,而在本案中,有逾6年没有进行调查。他们因此得出结论,缔约国没有对酷刑行为进行迅速、立即和彻底的调查。

3.9申诉人进一步指称缔约国违反了《公约》第14条,损害对象不仅包括Gallardo Martínez先生,还包括申诉中列出的所有申诉人。申诉人回顾称,“受害者的近亲属或受抚养人”也被视为受害者,有权获得充分赔偿。

3.10申诉人认为,Gallardo Martínez先生是所称行为的直接受害者,而所有其他申诉人都是间接受害者。对Gallardo Martínez先生的拘留实际上对他的伴侣Yolanda Barranco Hernández造成了身心影响,打乱了她的生活计划。凌晨时分,她和伴侣以及9岁的女儿正在睡觉时,多名戴头罩的人强行破门而入,闯进了她的家。这给她造成了创伤,除此之外,她还因为申冤(她在国内外参加了游行、抗议、论坛、会议和其他报道活动)而受到了针对。她的工资也被扣留,意味着她失去了收入,她还受到了迫害、恐吓、诽谤和不断的监视。她因此通过瓦哈卡人权监察员办公室申请了保护措施, 并且因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已不再安全,她改变了出行方式,转为乘坐出租车或安排私人交通工具。过去她健康状况很好,现在却患上了多种涉及强烈情感因素的疾病(神经性结肠炎、胃炎、妇科疾病、过敏和焦虑)。此外,由于社区和工作中的社会压力,她不得不三次搬家。她虽然得以去监狱探视伴侣,但遭受了羞辱性待遇(她被迫脱掉衣服,并且每次提出抗议,探视都会遭到过度拖延)。

3.11此外,Gallardo Martínez先生和Barranco Hernández女士的女儿M.M.B.H.在逮捕事件发生时只有9岁,亲眼目睹了自己的父亲遭到任意拘留以及家里的安全基础设施遭到攻击。她与母亲一起遭受骚扰和迫害,不得不搬了三次家并换了学校。由于父亲被公开指控为儿童绑架犯,她还承受了社会污名。在父亲被监禁期间,由于距离遥远、探监手续繁琐,她无法探望父亲。这种情况导致,在父亲角色对儿童人格发展至关重要的阶段,父女之间产生了物理上和情感上的距离。

3.12Gallardo Martínez先生被捕时,他第一次婚姻的三个未成年子女――16岁的L.K.G.C.、13岁的X.K.G.C.和12岁的E.R.K.G.C.住在土著社区的祖父母家,后来因为有关情况造成的骚扰氛围而不得不于2014年搬走。

3.13Gallardo Martínez先生的父亲、75岁的退休土著教师Gregorio Gallardo Vásquez也从社区来到瓦哈卡市的主要广场,每天上午8时到下午6时在那里为自己的儿子申冤,希望得到主管机关的关注和回应。他还经常参加活动,反对针对他儿子的不公,这让他在身心上都付出了显著的代价,对他的身心健康造成了长期影响。在儿子被拘留的五年七个月零十天期间,他定期去离家约15小时路程的监狱探望儿子;这种情况给他带来了严重的经济和身心影响,因为他在探监期间受到了虐待,被迫遵守侵犯自身尊严的程序,身为土著老人,他受到的心理和情感影响尤为严重。

3.14Gallardo Martínez先生的母亲Felicitas Martínez Vargas不会读写西班牙语,经常去监狱探视儿子并因此在那里受到虐待,这给她带来了严重的身体和精神压力。考虑到这种羞辱对年长土著妇女的差异效应,这种影响尤为严重。此外,监狱有时以她身着土著鞋履为由任意地拒绝她探视,这构成了严重的滥用职权和种族歧视。

3.15Gallardo Martínez先生的五个兄弟姐妹也因他被拘留而受到了严重影响。Florencia Gallardo Martínez是其兄弟被捕后第一个得以进入监狱并见到他的家庭成员,在探视期间遭受了当局的骚扰。整个过程令人高度承压和疲惫,损害了她的健康:她糖尿病病情恶化,而压力是加重病症的因素,相关的情感和心理伤害也给她的社会关系和与伴侣的生活产生了影响。进行法律辩护的相关费用主要由她承担,她不得不搁置一些个人计划(建造自己的房子)和职业项目,这大大打乱了她的生活计划。

3.16Idolina Gallardo Martínez是一名教师,在兄弟被捕后领导了一系列公开抗议活动,协调了Damián Gallardo Martínez亲友会的活动。她因这些行动遭受了迫害,因此与Barranco Hernández女士一同向瓦哈卡人权监察员办公室申请了保护措施。 她也是探监次数最多的家庭成员,充当家庭联络人以确保与Gallardo Martínez先生保持联系,这就要求她在最后三个月放弃自己的博士论文。为了支付旅行费用,她不得不卖掉一块对家族具有象征意义、原本打算用于建造自己住房的土地。她在面临各种压力的情况下流产了,而且与伴侣和伴侣子女的关系也因家族所受的污名而受到了损害。媒体将她的兄弟曝光并称为罪犯,她家族的道德操守受到了质疑,此后她因被视为“不良影响”而被禁止接近孩子。她还在监狱受到了虐待,有三次被拒绝探监。

3.17家族遭受的污名对Saúl Gallardo Martínez产生了严重的心理影响,进而又影响了他的工作生活,他背负着兄弟是被捕绑架犯的污名而受到了单独针对。这种情况导致他患上了抑郁症。他由于经济状况而无法探监,与兄弟之间的关系也因此受到影响。

3.18Violeta Gallardo Martínez开始出现妄想、焦虑发作和高应激症状。她的经济状况也恶化了,由于Barranco Hernández女士专注于伸冤,Violeta Gallardo Martínez不得不承担抚养自己侄女(即Barranco Hernández女士的女儿)的大部分费用。

3.19Felicita Gallardo Martínez也因兄弟被拘留一事遭受了严重的心理和情感伤害。她不生活在瓦哈卡州,因此尤其难以参与申冤进程,这给她造成了情感上的痛苦,也影响了她与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

3.20最后,申诉人指称缔约国违反了《公约》第15条,因为Gallardo Martínez先生担心当局兑现对其家人的威胁,被迫签署了一份供认参与犯罪行为的所谓供状,而检察院将这份供状用作将他在狱中拘留五年多的理由。

3.21据此,申诉人要求得到以下形式的赔偿:(a) 起诉、审判和惩处所有责任人;以及(b) 通过以下方式向所有受害者提供全面赔偿:(一) 提供尊重其世界观的专门医疗和心理康复;(二) 提供保护,以便他们能够恢复维护人权的工作;(三) 提供补偿;(四) 公开承认责任和作出公开道歉,其方式应与受害者商定;以及(五) 采取措施确保不再重犯,包括:a. 停止一切可能使人权维护者的工作非法化和犯罪化的言论,并启动一个包容性进程,以制定保护人权维护者的全面公共政策;b. 建立和实施全国逮捕登记册;c. 迅速和立即将所有酷刑受害者纳入全国受害者登记册,使他们能方便快捷地获得全面赔偿,并由受害者支助执行委员会制定护理和全面赔偿的规程;以及d. 迅速通过和实施《防止和惩处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的国家方案》。

缔约国关于可否受理和实质问题的意见

4.1缔约国在2020年11月23日的意见中解释称,因Gallardo Martínez先生绑架了两名未成年人而对他启动了刑事诉讼,并且Gallardo Martínez先生是在实施与有组织犯罪有关的罪行时被现行逮捕的。缔约国表示,这些刑事诉讼已于2018年12月结束。

4.2缔约国认为,对酷刑申诉发起的初步调查仍未完成,国内补救办法尚未用尽,因此应宣布申诉不可受理。缔约国指出,申诉人没有报告任何不进行调查或调查延误的情况,并且申诉人可以启动宪法权利保护程序,以处理负责查清所报告的非法行为的主管机关的失误。

4.3关于实质问题,缔约国声称不负有违反《公约》的责任。特别是关于第1和第2条,缔约国认为,申诉人应承担举证责任。关于Gallardo Martínez先生被捕时遭受酷刑的指控,缔约国指出,医学报告中提到的伤害并没有危及Gallardo Martínez先生的生命,可能是在他被捕时或扭到脚踝造成的。

4.4缔约国还指出,没有证明存在实施酷刑罪的情况,因此不能认定该国负有违反《公约》第14和第15条的责任。

4.5最后,缔约国认为,该国不负有违反《公约》第12和第13条的责任,强调调查不是结果义务,而是手段义务。

申诉人对缔约国关于可否受理和实质问题的意见的评论

5.1申诉人在2021年4月4日的评论中指出,缔约国的答复侧重于刑事定罪问题。尽管刑事诉讼已经结束,但缔约国在其意见中仍从刑事角度看待这一问题,该国自任意拘留发生以来采取的行动就反映了这一视角,并且缔约国仅仅复述了刑事案件的背景资料,而没有分析其中揭示的严重失误和不一致之处。申诉人重申,缔约国在实施逮捕时没有提供任何保障措施,正是由于没有这种保障措施,例如没有对拘留进行记录,才引发了一系列严重侵犯人权行为。

5.2特别是,缔约国在其意见中继续声称,在当事人实施参与有组织犯罪这一罪行时实施了现行逮捕,这一指控完全错误、不合情理,脱罪证据已经证明了这一点,此外,对实施逮捕的警察的询问也具体证实,与刑事诉讼中所称不符的是,Gallardo Martínez先生并非被现行逮捕,而是在女儿和伴侣在场的情况下,于家中卧室被捕(见上文第2.27段)。

5.3关于缔约国所称的Gallardo Martínez先生没有启动宪法权利保护程序以处理负责酷刑调查的主管机关的失误而因此申诉不可受理的问题,申诉人指出,宪法权利保护是一种特殊的补救办法,不需要用尽。他们还重申,在事件发生近八年后,上诉仍在被不合理拖延。

5.4关于违反《公约》第1和第2条的行为,申诉人指出,缔约国只是简单地断定伤害可能是酷刑行为之外的其他原因所致,却没有分析所报告的一系列不一致和不足之处。

5.5申诉人还指出缔约国没有对据称违反《公约》第11条的行为作出回应,并认为缔约国没有这样做就是承认其负有不作为的责任。

5.6关于违反《公约》第12和第13条的行为,申诉人指称,缔约国并未证明该国已采取合理步骤推进调查和惩处责任人。申诉人还解释称,Florencia Gallardo Martínez每次向主管机关询问调查情况时,都遭到了对方的恐吓。申诉人补充称,他们无法获得官方信息了解第738/UEIDAPLE/DT/8/2014号初步调查(见上文第2.21段)的情况,他们被告知,检察院于2019年12月30日请求就第045/AP/DGCSPI/14号初步调查(见上文第2.19段)作出不起诉裁决,之后已提起上诉。

5.7关于违反《公约》第14条的行为,申诉人回顾称,任意拘留问题工作组已在第23/2014号意见中确认了这些行为,多名联合国特别报告员(见上文第2.25段)乃至国家人权委员会(见上文第2.18段)也确认了这些行为。此外,申诉人指出,据报告总检察长办公室已于2020年9月授予Gallardo Martínez先生酷刑受害者地位,但他迄今尚未得到这一举措的通知,受害者支助执行委员会于2021年3月29日将Felicita Gallardo Martínez及子女L.K.G.C.、X.K.G.C.和E.R.K.G.C.登记为间接受害者,而将其他申诉人登记为间接受害者的程序尚未完成。申诉人认为,与缔约国的说法相反的是,实际上已这种方式确认发生了酷刑罪行。关于对所受伤害的全面赔偿,申诉人还报告称,Gallardo Martínez先生向受害者支助执行委员会提交了赔偿请求,在其中请求采取恢复原状、康复、补偿、抵偿和保证不重犯的措施。该请求的分配编号为CEAV/CIE/034/2020,并已得到处理,但没有关于其状况的信息。申诉人还指出,Gallardo Martínez先生仍在遭受各种医学报告中提到的伤害的影响和后遗症,他的私人医生有治疗遭受过酷刑的患者的经验,发现他患有“慢性紧张性头痛和睡眠障碍,这是上述创伤事件的直接结果”并且“由于狱中食物质量不佳、含有较多不饱和脂肪酸,导致代谢失调”。

5.8最后,关于违反《公约》第15条的行为,申诉人重申,Gallardo Martínez先生是在酷刑下被迫签署了供状,但从来没有任何不利于他的真正证据。事实上,他们回顾指出,一名指证者的陈述已被间接宪法权利保护决定宣布无效,这项决定命令将之排除在证据之外,因为该陈述是在身体和心理酷刑下取得的(见上文第2.27段)。因此,非法逮捕和五年零七个月的刑期所依据的是酷刑下取得的Gallardo Martínez先生的所谓供状,以及同样在酷刑下取得的第三方的陈述。

委员会需处理的问题和议事情况

审议可否受理

6.1在审议来文所载的任何申诉之前,委员会必须决定来文是否符合《公约》第22条规定的受理条件。

6.2按照《公约》第22条第5款(a)项的要求,委员会已确定同一事项过去和现在均未受到另一国际调查程序或解决办法的审查。委员会注意到,对于Gallardo Martínez先生一案,已提请任意拘留问题工作组以及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特别报告员注意。但委员会首先指出,就属事理由而言,工作组的任务涉及的是任意剥夺自由问题而非酷刑问题。关于特别报告员对本案的审议,委员会回顾指出,人权委员会或人权理事会设立的非常规程序或机制,其任务是审查和公开报告特定国家或领土的人权状况或全世界普遍存在的侵犯人权案件,不构成《公约》第22条第5款(a)项意义上的国际调查或解决程序。因此,委员会认为,这些程序审查Gallardo Martínez先生一案并不妨碍委员会审查本申诉。

6.3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称对酷刑申诉发起的初步调查仍未完成,因此国内补救办法尚未用尽,而且申诉人没有启动宪法权利保护程序以报告任何不进行调查或调查延误的情况。委员会还注意到,申诉人指出,宪法权利保护是一种特殊的补救办法,不需要用尽,而且在事件发生近八年后,上诉仍在被不合理拖延。

6.4委员会回顾称,如果国内补救办法的适用被不合理地拖延或不可能带来有效救济,则用尽国内补救办法的规则不适用。 在本案中,委员会注意到,自申诉人首次提出申诉以便对有关酷刑行为展开调查以来,已过去逾八年时间,而且,尽管检察院掌握必要信息可以进行迅速和有效调查以查明和起诉所称责任人,尽管国家人权委员会第5/2018号建议要求迅速开展调查,尽管国家人权委员会分别于2018年2月28日和8月30日向联邦警察内务处以及总检察长办公室的公务员犯罪和反司法犯罪特别调查小组提交了申诉(见上文第2.18段),但这些调查都没有取得重大进展。缔约国没有为这种严重的拖延提供任何理由。

6.5在这种情况下,委员会认为国内补救办法已被不合理拖延。因此,《公约》第22条第5款(b)项的要求并不妨碍委员会审查申诉的实质问题。

6.6委员会认为,申诉人根据《公约》第1、第2以及第11至第15条提出的申诉证据足够充分,符合受理条件,因此宣布这些申诉可以受理,并着手审议实质问题。

审议实质问题

7.1委员会依照《公约》第22条第4款,参照当事各方提交的所有材料审查了申诉。

7.2在参照申诉人援引的《公约》条款着手审查申诉人的指控之前,委员会必须确定Gallardo Martínez先生遭受的行为是否构成《公约》第1条意义上的酷刑行为。

7.3委员会注意到申诉人的指控,即Gallardo Martínez先生在被捕期间遭到了殴打并被半裸地拽上了一辆面包车,在车上约两小时的时间里,警察强迫他保持有辱人格的痛苦姿势,威胁要强奸和杀害他的女儿和伴侣以及谋杀他的父母,假装要用武器处决他还导致他窒息。委员会还注意到申诉人的指控,即抵达目的地后,Gallardo Martínez先生在一处秘密拘留中心被关押了约30个小时,在那里被禁止喝水、睡觉和排便,睾丸、腹部、背部、面部和头部再次遭到殴打,被掐住脖子,被迫目睹其他被拘留者遭受的酷刑行为,并被迫听到针对其亲属的死亡威胁。此外,Gallardo Martínez先生被关押在负责调查有组织犯罪的助理总检察长办公室所在地时,受到了未经许可的注射,而且警察再次威胁要杀死他的伴侣、女儿和父母,他还被剥夺了水、食物和睡眠。申诉人称,缔约国这样对待Gallardo Martínez先生是为了让他承认所谓的罪行,而Gallardo Martínez先生签字的白纸后来被用作所谓的招供证据。最后,Gallardo Martínez先生在瓜达拉哈拉Puente Grande最高警戒监狱度过的五年零七个月中,再次被人击打背部、踢击臀部和朝耳部尖叫;接受过体腔搜查(肛门);被迫生活在过度拥挤的条件下,遭受过单独监禁,每天被关在牢房里22个小时和被剥夺睡眠;还被拒绝给予适当和及时的手术。

7.4委员会还注意到,缔约国表示总检察长办公室下属医生指出的伤害可能是Gallardo Martínez先生在被捕时或扭到脚踝造成的但没有提供任何进一步资料。但委员会注意到,基于《伊斯坦布尔规程》提出的医学和心理学意见认为,Gallardo Martínez先生遭受了旨在“尽可能使人屈服”和“使人相信侵害者有能力施加痛苦和死亡”的酷刑行为(见上文第2.14段),并且受害者支助执行委员会的医生诊断他患有焦虑、抑郁、创伤后应激障碍、左肩和右踝受伤后遗症,并指出他在移动右脚时感到疼痛 (见上文第2.15和第2.16段)。委员会认为,申诉人描述的关于Gallardo Martínez先生被逮捕和之后被拘留的条件的事实,以及关于他在被拘留期间经受的拘押情况的事实,构成《公约》第1条之下的酷刑行为。

7.5申诉人指称缔约国违反了《公约》第2条,因为缔约国没有履行义务,未能防止在Gallardo Martínez先生被捕和随后的拘留期间发生的所述酷刑行为。委员会注意到,Gallardo Martínez先生是在没有逮捕证和并非现行犯的情况下被警察拘留的,他有近两天时间无法与伴侣联系,有四天时间无法与独立律师联系。在此期间,他受到警察的刑讯逼供,被迫签署供状,检察院的一名官员仅前来签署Gallardo Martínez先生在酷刑下作出的陈述书。委员会还注意到,尽管在体检中已注意到伤痕,尽管Gallardo Martínez先生对针对自己的拘留令提出了上诉,但主管机关还是决定以所谓的供状为依据继续实施拘留,仅仅命令发出新的决定,以纠正有关的程序性违规行为(见上文第2.20段)。委员会回顾其关于墨西哥第七次定期报告的结论性意见,其中促请缔约国采取有效措施,按照国际标准在实践中确保被拘留者从被剥夺自由之初就受益于所有基本保障,特别是包括:毫不拖延地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立即能由独立医生诊治的权利;被告知拘留理由的权利;将拘留记录在册的权利;毫不拖延地将被拘留一事通知家人的权利以及毫不拖延地被带见法官的权利。鉴于上述情况以及缔约国没有提供关于这些事件的资料,委员会认为缔约国没有履行《公约》第2条第1款规定的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酷刑行为的义务。

7.6委员会还注意到,申诉人认为,缔约国违反了《公约》第11条,因为该国未能建立机制评估遵守现行法律和条例的情况,这导致了在拘留记录方面的严重违规行为以及当事人无法接触律师和获得独立医生诊治的情况。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没有对这一指控作出回应。委员会回顾其关于墨西哥第七次定期报告的结论性意见,其中促请缔约国确保按照《公约》第11条的规定,有系统地审查审讯和逮捕程序。由于这些原因,委员会得出结论,缔约国违反了《公约》第11条。

7.7关于《公约》第12和第13条,委员会注意到申诉人指称,尽管2013年以来申诉人已寻求各种司法补救办法,尽管2016年总检察长办公室驻瓦哈卡州代表依职权启动了调查,尽管国家人权委员会作出了第5/2018号建议并于2018年向联邦警察内务处以及总检察长办公室的公务员犯罪和反司法犯罪特别调查小组提出了申诉,但主管机关未对酷刑行为进行迅速、立即和彻底的调查。申诉人还指称,缔约国不仅未能证明该国已采取合理步骤推进调查并惩处责任人,而且每次申诉人向主管机关询问调查情况时都受到恐吓,对于其中一项初步调查,申诉人无法获得官方信息了解其状态,而缔约国正试图结束另一项调查(见上文第5.6段)。委员会还注意到缔约国的论点,即该国不负有违反《公约》第12和第13条的责任,因为调查不是结果义务,而是手段义务。

7.8委员会回顾,《公约》第12条要求缔约国确保在有合理理由相信发生了酷刑行为时,其主管机关应立即进行公正的调查。 委员会注意到,尽管Gallardo Martínez先生在2013年5月19日、20日和22日接受总检察长办公室下属医生的检查时身上有明显的伤痕(见上文第2.4、第2.8和第2.12段),但缔约国没有立即启动调查。

7.9委员会还回顾指出,如果可以证明没有迅速和公正地进行调查,那么调查本身不足以表明缔约国履行了《公约》第12条规定的义务。委员会回顾称,迅速调查对确保受害者不再继续遭受酷刑至关重要,因为一般而言,酷刑在身体上的痕迹很快就会消失。委员会注意到,在本案中,申诉人就酷刑行为提出了正式上诉,但逾八年之后,这些上诉并没有导致调查的进展或对责任人的惩罚;相反,该案仍处于初步调查阶段,缔约国没有为调查的过度拖延提出任何理由,也没有及时向申诉人提供任何关于调查情况的信息。委员会还注意到,总检察长办公室驻瓦哈卡州代表于2016年依职权开展的调查,以及国家人权委员会于2018年提出的两项申诉,都未能推动调查。

7.10鉴于上述情况,委员会得出结论,缔约国没有履行《公约》第12和第13条规定的义务。

7.11委员会注意到申诉人声称,Gallardo Martínez先生及其同为申诉人的家庭成员没有就所受的损害得到赔偿。委员会回顾其第3号一般性意见(2012年),其中指出,受害者的近亲属或受抚养人也被视为受害者,有权获得充分赔偿。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已启动了将Gallardo Martínez先生的一些家庭成员承认为间接受害者的程序(见上文第5.7段)。委员会还回顾指出,一般性意见提到了恢复原状、补偿、康复、抵偿和了解真相的权利等必要措施,并强调缔约国需要提供必要的手段,使任何由于《公约》遭到违反而受到伤害的人得到尽可能完全的康复,这种康复手段应当是整体性的,并应包括医疗和心理护理以及法律和社会服务。鉴于缔约国没有对申诉人就报告的酷刑行为提交的申诉进行迅速和公正的调查,并鉴于上几段强调的所有问题,委员会得出结论,缔约国没有履行《公约》第14条规定的义务,对Gallardo Martínez先生和其他申诉人造成了损害。

7.12最后,委员会注意到申诉人指称,缔约国违反了《公约》第15条,因为Gallardo Martínez先生因担心当局兑现对其家人的威胁而被迫签署了一份供认参与犯罪行为的所谓供状。委员会注意到,所称的供状以及同样在酷刑下取得的另一份第三方陈述,是检察院决定将Gallardo Martínez先生拘留五年零七个月的依据,直至最终结案(见上文第5.8段)。因此,委员会认为现有事实表明,缔约国违反了确保不得在诉讼程序中使用任何在酷刑下作出的陈述的义务。

8.委员会依据《公约》第22条第7款行事,认定现有事实表明缔约国违反了《公约》第2条(单独解读以及与第1、第11、第12、第13、第14和第15条一并解读),损害了Gallardo Martínez先生,并且违反了第14条,损害了其他申诉人。

9.委员会依据其议事规则第118条第5款,促请缔约国:(a) 对酷刑行为进行公正、彻底、有效和独立的调查;(b) 起诉、审判和妥善惩处被认定犯有侵权行为的人;(c) 向申诉人提供充分的赔偿,包括公平和适足的补偿,并向Gallardo Martínez先生提供尽可能完全的康复,确保这一康复尊重他作为Ayuujk土著人的世界观;(d) 向申诉人公开道歉,方式应与受害者商定;(e) 采取必要步骤,就本申诉的事实提供不重犯保证,包括确保有系统地审查审讯和逮捕程序,并停止将维护土著人民权利的行为定为犯罪; (f) 公布本决定并广为传播,包括发布在瓦哈卡州一家读者众多的报纸上。委员会根据其议事规则第118条第5款,请缔约国自本决定送交之日起90天内通报根据上述意见所采取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