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CRC/C/77/D/10/2017

儿童权利公约

Distr.: General

26March2018

Chinese

Original: French

儿童权利委员会

委员会根据《儿童权利公约关于设定来文程序的任择议定书》通过的关于第10/2017号来文的决定*,**

来文提交人:

S.C.S.

据称受害人:

B.S.S.、C.A.S.和C.M.S.

所涉缔约国:

法国

申诉日期:

2017年1月5日

决定通过日期:

2018年1月25日

事由:

将有儿童的家庭驱逐出罗姆人营地

程序性问题:

不符合属时理由

实质性问题:

儿童的最大利益;住房权;健康权;受教育权;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基于族裔出身的歧视

《公约》条款:

第2条、第3条、第4条、第27条第3款、第28条、第37条(a)项

《任择议定书》条款:

第7条(g)项

1.1来文提交人S.C.S.系罗姆裔罗马尼亚国民,1972年出生。她代表自己的两个子女以及孙子提交来文,分别为2005年6月22日出生的B.S.S.、2009年11月12日出生的C.A.S.和2011年6月14日出生的C.M.S.。她声称,B.S.S.、C.A.S.和C.M.S.是违反《公约》第3条、第4条、第24条、第27条第3款、第28条、第37条(a)项以及与第3条、第4条、第24条、第27条第3款、第28条、第37条(a)项一并解读的《公约》第2条的行为的受害者。提交人由律师代理。《任择议定书》于2016年4月7日对缔约国生效。

1.2 2017年6月16日,委员会通过来文工作组行事,决定将来文可否受理问题与案情分开审理。

提交人陈述的事实

2.1 提交人及其家人均为罗姆人,从罗马尼亚移居法国,日期不详。2015年3月31日,他们被驱逐出所居住的营地,之后搬至Champs-sur-Marne其他一些罗姆人家庭聚居的另一处营地,营地的土地属于Marne-la-Vallée的公共开发局。

2.2 Champs-sur-Marne市长在2015年4月10日的命令中通知营地的居民,他们必须在48小时内搬离;否则将遭到强制驱逐。提交人向默伦行政法院提交了一份关于保护基本自由(r é f é r é libert é) 的紧急申请,请求暂停实施市长的命令,并为其指派一名律师。

2.3 法院在2015年4月16日的裁决中驳回了提交人的申请,理由是,考虑到在营地发现安全隐患,市长的命令并未“因公然无视必要性和相称性原则而无效”。法院还判定,紧急申请法官无权在这种诉讼中指派一名律师。同日,提交人及其家人以及Champs-sur-Marne的其他居民被逐出营地。提交人指称,尽管无家可归者有权获得应急住所,但他们被告知,无法为他们提供这类住所。提交人及其家人以及其他被驱逐的居民在路边等了几个小时,不知道自己未来如何。

2.4 随后提交人向最高行政法院提交了上诉。最高行政法院在2016年1月7日的决定中驳回了提交人的上诉,但基于程序性原因推翻了默伦行政法院的裁决。

2.5 2016年7月7日,提交人向欧洲人权法院提交了申诉,该申诉仍有待审理。提交人在申诉中声称,自己是基于其族裔的污名化和骚扰行为的受害者,而且她的私人和家庭生活以及住所受尊重的权利和获得有效补救的权利也遭到侵犯。

2.6 提交人指称,他们被逐出Champs-sur-Marne营地对B.S.S.、C.A.S.和C.M.S的教育造成了不利影响。例如,B.S.S.在被驱逐时年仅10岁,之前她已经在一所公立学校注册并上学,因为有一名志愿者开私家车送罗姆儿童上学。但2015年冬天以后,她没法再上学,因为这名志愿者由于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开车送孩子们上学。提交人还指出,他们一家人现在住在一间用易燃材料建造的棚屋里,没有饮用水,没有通电,也没有厕所。2016年8月3日以及2016年9月和11月,他们再次被逐出其他营地。

2.7 提交人声称,这些事件反映了政府强制驱逐罗姆人的一惯做法,导致每年有数千人被驱逐。

申诉

3.1 提交人指称,缔约国侵犯了B.S.S.、C.A.S.和C.M.S.根据《公约》第3条享有的权利,因为无论是Champs-sur-Marne市长的命令还是这家人被逐出营地后通过的司法决定都没有将儿童的最大利益作为首要考虑因素。她声称,市长知道营地里有儿童,但仍在没有安排替代性住房的情况下进行了驱逐。

3.2 提交人声称,缔约国违反了《公约》第4条,因为2012年8月26日一份关于保护棚户区居民权利的行政备忘录称,本应采取社会保护措施。在本案中,缔约国未能遵守这份备忘录,特别是其中关于住房和教育的规定。

3.3 提交人声称,B.S.S.、C.A.S.和C.M.S根据《公约》第24条和第27条第3款享有的权利遭到侵犯,因为国家主管部门让他们失去了住房,并没有采取任何措施避免对儿童的健康造成危险,或帮助提交人获得适合他们成长的生活水平。

3.4 提交人声称,缔约国侵犯了B.S.S.、C.A.S.和C.M.S.根据《公约》第28条享有的受教育权。具体而言,缔约国未能采取措施,确保B.S.S.能够继续接受教育,或确保C.A.S.和C.M.S.能够获得教育。

3.5 提交人声称,他们一家人被逐出Champs-sur-Marne的营地构成了《公约》第37条(a)项意义下对B.S.S.、C.A.S.和C.M.S.的不人道和有辱人格的待遇。孩子们被迫眼睁睁看着自己的家被摧毁,而他们的母亲完全无能为力,什么也做不了。

3.6 最后,提交人声称,缔约国违反了《公约》与第3条、第4条、第24条、第27条第3款、第28条、第37条(a)项一并解读的第2条,因为驱逐行为是在针对法国罗姆人的歧视性政策的更广泛背景下实施的。

缔约国关于可否受理的意见

4.1 缔约国在2017年4月18日提交的意见中指出,《任择议定书》于2016年4月7日对法国生效。而提交人的申诉所涉的被逐出Champs-sur-Marne营地的事件是根据市长2015年4月10日的命令在2015年4月16日发生的。虽然她提到她还在其他情况下遭到驱逐,包括2015年3月以及2016年9月和11月,但构成本来文事由的事件以及促使她首先向默伦行政法院随后又向最高行政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提供国内补救办法的事件是2015年4月发生的驱逐事件。因此,这发生在《任择议定书》对法国生效之前。

4.2 缔约国还认为,尚未用尽所有可用的国内补救办法,因为向默伦行政法院提交的紧急申请以及向最高行政法院提交的上诉都是以提交人的名义并仅代表提交人提出的,并没有具体提及B.S.S.、C.A.S.和C.M.S.的处境。在向默伦行政法院提交的紧急申请中,提交人仅提到儿童的最大利益,而且仅提到一次,并没有详细说明情况或提出具体涉及B.S.S.、C.A.S.和C.M.S.的论点。在向最高行政法院提交的上诉理由陈述中,提交人笼统地提到儿童的就学问题和最大利益。但这些提法非常笼统,并没有直接或具体述及B.S.S.、C.A.S.和C.M.S.。此外,提交人在向国内法院提交的材料中并没有援引本来文中声称缔约国违反的条款,只有关系到儿童最大利益的条款除外。

4.3 最后,缔约国指出,涉及与本来文相同的事实和事件的一份申诉目前仍有待欧洲人权法院审理。因此,委员会不该与欧洲人权法院审查《任择议定书》第7条(d)项意义下的“同一事项”。

提交人对缔约国意见的评论

5.1 提交人在2017年5月23日提交的评论中告知委员会,他们一家人仍然住在Champs-sur-Marne镇的棚户区,B.S.S.不再上学,而已经到了法国义务教育年龄的C.A.S.和C.M.S.也没有被提交人所申请的公立学校接收。他们没有得到任何政府援助,只有非政府组织的支持。

5.2 提交人声称,虽然驱逐事件发生在2015年4月16日,但其影响,特别是B.S.S.、C.A.S.和C.M.S.没法接受教育的情况,已经超越了那个日期,一直持续至今。

5.3 提交人声称,她已用尽所有可用的国内补救办法。她表示,她在紧急申请中援引了儿童的最大利益,尽管她在诉讼过程中没有律师代理。关于在向最高行政法院提交的上诉理由陈述中是否提到受教育权的问题,提交人声称,她明确提到她子女的权利。她补充说,她的论点中隐含了族裔歧视的问题,因为作为罗姆人,她和她的子女属于弱势少数群体,因此需要特别保护。

5.4 提交人说,有待欧洲人权法院审理的申诉涉及不同的侵犯人权行为,如干涉私人和家庭生活以及缺乏有效补救办法。因此,它不涉及与本来文相同的实质性权利。

委员会需审理的问题和议事情况

审议可否受理

6.1 在审议来文所载的任何诉求之前,委员会必须根据其议事规则第20条,决定来文是否符合《儿童权利公约关于设定来文程序的任择议定书》规定的受理条件。

6.2 委员会注意到提交人的指控,即2015年4月16日,她的家人,包括B.S.S.、C.A.S.和C.M.S.,根据2015年4月10日的市政命令被逐出他们所居住的营地,提交人要求暂停执行这一命令的申诉于2015年4月16日遭默伦行政法院驳回,她的上诉于2016年1月16日遭最高行政法院驳回。委员会还注意到,本来文中提到的所有事实,包括最高行政法院的最后裁决都发生在2016年4月7日《任择议定书》对缔约国生效日期之前。

6.3 因此,委员会宣布,根据《任择议定书》第7条(g)项,这一申诉因属时理由不可受理。

7. 儿童权利委员会决定:

根据《任择议定书》第7条(g)项,来文不予受理;

将本决定通知来文提交人并报送缔约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