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CRC/C/82/D/54/2018

儿童权利公约

Distr.: General

13 November 2019

Chinese

Original: Spanish

儿童权利委员会

委员会根据《儿童权利公约关于设定来文程序的任择议定书》通过的关于第54/2018号来文的意见***

来文提交人:M.I.M.

据称受害人:提交人

缔约国:西班牙

来文日期:2018年9月24日

事由:据称无人陪伴的孤身移民儿童接受确定年龄的医学测试

1.提交人是阿尔及利亚国民,2001年6月26日出生,2018年7月27日搭乘的一艘小船在西班牙海岸附近被拦截。在他到达时,提交人声称自己是未成年人,并有文件证明这一点。尽管如此,2018年7月28日,他被带到一家医院,在那里对他的左手进行了X光检查,当时他无人陪伴,也没有法律顾问。测试结果没有向他透露,但根据格劳里奇和派尔图谱,结果显示他的年龄在18岁到19岁之间。2018年7月29日,对他启动驱逐程序,2018年7月30日,他被转移到马德里的(成人)外国国民拘留中心。2018年8月1日提交人进入该中心后,以书面形式要求承认他为未成年人。2018年8月10日,提交人要求暂停执行对他发出的驱逐令,并将他转移到儿童保护中心。然而,他没有收到对这些请求的答复。

2.2018年9月24日,来文工作组代表委员会决定对来文进行登记,并请缔约国暂停驱逐提交人,在来文有待审议期间将其转移到儿童保护中心。

3.2019年1月7日,缔约国通知委员会,2018年9月19日与阿尔及利亚有关部门举行了一次会议,阿尔及利亚有关部门确认提交人是未成年人,因此拒绝准予安全通行。同一天,提交人被转介到少年检察院。2018年9月27日,对提交人的左手进行了进一步的年龄确定X光检查。这些测试的结果表明,与格劳里奇和派尔图谱相对比,作者17岁,误差幅度为12个月。同一天,少年检察院发布了一项法令,承认提交人是未成年人。2018年9月28日,他被列入无人陪伴未成年人登记册。2018年10月14日,提交人离开了他居住的儿童中心,目前下落不明。

4.提交人的代表在2019年7月16日的意见中声称,提交人直到2018年9月28日才被承认为未成年人,在此之前,他被拘留了51天,获释后他在街头睡了9天。她指出,提交人接受了两次相同的测试,结果不同。她补充说,在确定年龄的过程中,没有听取提交人的意见,也没有考虑到他的最大利益。在此基础上,提交人的代表反对停止来文程序。

5.在2019年9月27日的会议上,儿童权利委员会在审议了缔约国提出的停止程序请求后指出,提交人的未成年人地位已得到承认,他已被置于有关部门的保护之下。虽然这一事实本身并不等于对所称违反《公约》的行为给予充分赔偿,虽然委员会并不赞同缔约国所采用的年龄确定程序,但委员会认为,承认提交人的未成年人身份使本来文失去了意义,并决定根据《儿童权利公约关于设定来文程序的任择议定书》涉及来文程序的议事规则第26条,停止审议第54/2018年号来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