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CRC/C/155

儿童权利公约

Distr.: General

12 September2018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儿童权利委员会

让儿童参与儿童权利委员会一般性讨论日的工作方法*

目录

页次

一.导言和目标3

二.儿童参与的基本要求4

A.一般原则4

B.支持组织、随行成年人和儿童协调人的作用5

C.伙伴组织的作用7

三.儿童的参与方法8

A.确定主题9

B.设计、规划和组织工作9

C.提交材料10

D.参与一般性讨论日和相关会外活动10

E.与委员会委员举行非公开会议12

F.后续行动和评价12

一.导言和目标

1. 儿童权利委员会每两年一次,在常会期间利用一天时间专门对《儿童权利公约》的某项或某几项具体条款或其他有关主题开展一般性讨论,以加深对《公约》内容和含义的理解。这一天被称为一般性讨论日。各国、联合国人权机制、机构和专门机构、非政府组织、国家人权机构、工商界的代表以及个人专家、儿童和其他利益攸关方参加讨论并提交书面材料。

2. 儿童有权发表意见并得到认真对待,这是《公约》的一项基本原则;儿童有权就影响他们的所有事项和决定自由发表意见,也有权让他们的意见在社会各级得到考虑。这不仅本身是一项权利,而且在解释和行使所有其他权利时也应加以考虑。委员会强调,儿童有权平等参与一般性讨论日并发挥重要作用,使委员会和相关利益攸关方更好地了解与执行《公约》有关的问题。鼓励儿童自由、积极地参与一般性讨论日,并分享他们的知识、技能、意见、经验和建议。为此,各国、联合国机构和专门机构、非政府组织、国家人权机构、工商界和其他相关利益攸关方有责任鼓励和支持儿童参与讨论日。

3. 儿童参与一般性讨论日,能够使委员会和参会的所有利益攸关方更深入地掌握各国落实儿童权利的状况,以及所讨论的具体主题的背景情况,了解儿童对直接影响到他们的问题的看法。委员会肯定儿童对一般性讨论日做出的宝贵贡献,并强调在此类讨论中必须适当考虑儿童提出的意见、建议和其他形式的信息。

4. 参与一般性讨论日的儿童可让委员会和其他各方了解到儿童意见的重要性,还有机会学习更多的人权知识,了解人权如何关系到他们的日常生活。这种双向的机会能够增强委员会和儿童的能力,使其进一步理解并主张儿童的人权,尊重和维护儿童的权利。儿童能够了解委员会为监测这些权利的落实情况所开展的工作,尤其是在其所在国家开展的工作,还能了解到其他开展促进人权活动的机会。儿童参与讨论日能够促进同辈学习,在儿童之间及儿童与相关利益攸关方之间开展互动、交流知识和经验。还能提升儿童的自信心、能动性和发表意见的能力,增强他们倡导儿童权利的能力。儿童的声音在委员会回响,能反映出儿童权利的真实状况,而不是文字的表述。

5. 本工作方法旨在便利和促进所有儿童,尤其是处境不利或弱势儿童,切实参与一般性讨论日。工作方法借鉴了往届一般性讨论日丰富的实际经验、委员会审议儿童提交的材料和与儿童会面的经验、2006年关于儿童发表意见的权利的讨论、2018年关于保护和赋权儿童充当人权维护者的一般性讨论日与儿童咨询小组的磋商。虽然本工作方法是为儿童参与委员会一般性讨论日专门制定,但各国、联合国机构和专门机构、非政府组织、国家人权机构、工商界和其他相关利益攸关方在组织其他区域和国际会议时也可采用其中所载原则和准则。与此同时,委员会还承认,参与一般性讨论日的相关利益攸关方在背景、经验和资源方面差异巨大,有必要以灵活、合作和创新的方式使用本工作方法。

二.儿童参与的基本要求

6. 为确保儿童切实有效地参与一般性讨论日并得到代表,须将儿童的参与理解为所有利益攸关方均做出贡献的合作式进程,而不是由一个组织或一个行为方主导的单一活动。应支持儿童以有意义、安全的方式参与一般性讨论日,以便帮助他们在所生活的社区中充分实现文化权利和自由,为此要确保包括处境不利或弱势儿童在内的所有儿童均能自由表达意见、组建儿童的组织、团体和倡议,并参加和平集会。儿童参与的方式必须是包容式的,从儿童的角度出发。一般性讨论日的所有阶段均应得到儿童参与。

A.一般原则

7. 所有为确保儿童参与而开展的进程和活动,须全面符合委员会有关落实儿童发表意见的权利的基本要求:

透明和内容丰富。儿童应该了解,发表意见和得到倾听是属于每一名儿童的权利。儿童应获得详细、易懂的信息,说明他们参与一般性讨论日的范围、目的、方法、影响和潜在效应;

自愿。儿童应该理解,发表意见是他们的选择而不是义务。绝不应胁迫儿童违心地发表意见。儿童发表的所有意见必须是儿童本人的意见,而不是和他们一起工作的儿童协调人、成年人、组织或团体的意见;

尊重。儿童的意见必须得到其他儿童和成年人的尊重。所有年龄段的儿童均应得到支持,提出自己的看法,在一般性讨论日的规划、组织和后续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并亲自参与讨论。儿童绝不应因发表意见而受到报复或恐吓;

相关。儿童应能理解一般性讨论日的主题与其日常生活的关联和重要意义,以及儿童如何能够汲取自身的知识、技能、能力和经验,通过现有的各种方法或通过儿童建议的其他方法参与讨论日;

适合儿童。有关一般性讨论日的信息和程序,包括所有准则、模板或其他资料,须为儿童做适当调整,考虑根据儿童的年龄和各阶段的接受能力,以及不同的能力和教育水平,提供不同程度的支持和各种参与方式;

包容。必须以包容和便于儿童掌握的方式让儿童参与一般性讨论日,避免任何形式的歧视;

辅以培训。儿童应接受有关人权、有效参与、沟通技巧(如写作、摄制、公开演讲和宣传)以及如何尊重他人意见的培训。协调人也应接受培训,以了解儿童参与的重要性和益处,以及如何做好准备和促进儿童参与;

安全和风险意识。儿童必须意识到他们有权得到保护免受伤害,与儿童联络的协调人有责任采取一切预防措施,尽量减轻儿童参与所导致的不良后果,并保护儿童免受任何形式的恐吓或报复,或免除这种顾虑;

问责。所有伙伴组织以及支持或促进儿童参与的组织,须致力于确保后续行动和评价工作。儿童应获知他们的参与如何影响了讨论和后续活动,并参与评价过程。

B.支持组织、随行成年人和儿童协调人的作用

8. 鼓励支持或促进儿童参与一般性讨论日的所有各方,如各国、联合国机构和专门机构、非政府组织(包括儿童领导的组织和儿童团体)、国家人权机构、工商界和其他相关机构,以及随行成年人和儿童协调人:

为儿童提供详细、适龄和易懂的信息,说明他们参与一般性讨论日的范围、目的、方法、影响和潜在效应。这些信息包括儿童参与一般性讨论日的益处和作用,以及这种经历如何能够为国家和(或)地方层面正在执行的计划或项目提供信息和推动力。这也意味着要确保儿童理解一般性讨论日(包括提交的材料和相关活动)是公开的。

关于一般性讨论日的任何准则、模板或其他资料,要编写适合儿童的版本,以确保这些资料便于儿童理解和使用;

向儿童保证参与是一种选择而非义务,他们可以在这一进程的任何阶段停止参与;

酌情获得儿童及其父母或监护人表示同意参与的书面材料;

尊重每名儿童的思想和表达自由权,确保儿童发表的所有意见均受到尊重。协调人应为儿童提供多种渠道的信息,鼓励他们通过不同方式寻求信息,帮助儿童形成自己的看法。包括家庭和社区成员及宗教领袖和青年政治领袖在内的成年人,应注意避免把自己的意见强加给儿童;

让参与讨论日的儿童拥有合理预期,提醒他们一般性讨论日的目的在于增长有关儿童权利的知识和收集良好做法,而不是对个案进行干预。儿童的预期应切合实际,儿童也应意识到参与可能有其局限性;

培养并推广同辈选择方法,让儿童选择他们认为最能代表其问题和议程的同辈。应该有一套明确的选择标准,以确保选择过程透明和包容。同时,选择标准不一定包括对讨论日主题的事先了解;事实上,组织和个人应利用一般性讨论日的机会,加强儿童和其他人在人权和所选主题方面的能力,以及他们的沟通和(或)宣传技巧;

确保处境不利或弱势儿童受到鼓励,能够与其他儿童平等参与。这包括酌情采取特别措施,让下列儿童参与进来:女童和男童、幼儿、受贫困影响的儿童、街头儿童、机构中的儿童、残疾儿童、移民、难民和流离失所儿童、触犯法律的儿童、同性恋、双性恋、跨性别和双性儿童、属于少数群体或土著群体的儿童、孤身和离散儿童、身为父母的儿童,等等;

通过同辈学习等方式为儿童提供培训,培养有意义地参与活动所需的技能和信心。这部分内容包括人权方面的能力建设及了解儿童权利、所选主题、如何有效参与、如何根据相关准则准备提交的材料和意见、沟通技巧(如写作、摄制、公开演讲和宣传),以及如何尊重他人的意见;

使儿童能够参与一般性讨论日的所有相关进程,使儿童有机会重点提出对他们特别重要、令其尤为关注的问题和事项。例如,若讨论日期间的某项活动选用了儿童提交的材料,其作者应能够在该活动的组织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确保协调人接受充分培训,了解儿童参与的重要性和益处,并掌握适当的技能和态度,有效地为儿童做好准备并促进儿童参与。培训应培养协调人在以下方面的能力:听取儿童的意见、根据儿童各阶段的接受能力促使其有效参与、在整个参与过程中确保儿童的安全、开发适合儿童使用的材料;

告知儿童有权得到保护免受伤害,在预防、评估和应对风险时考虑儿童的意见。儿童也应该知道在感到不安全时应该采取何种做法,向哪里报告或提出疑虑;

为儿童参与国际活动制定明确和全面的儿童保护政策和框架,承认某些儿童群体面临的特殊风险以及在获得帮助时面临的额外障碍。这些政策应概述以下内容:各国、各组织和其他有关机构如何致力于预防及如何适当应对儿童参与的不利后果,例如报复或恐吓;工作人员在执行政策时的明确职责,包括相关支持和培训,以培养他们在这一领域的能力;适当的儿童保护程序;附带的监测框架;

为不讲委员会工作语文(英语、法语和西班牙语)的儿童提供翻译,并确保以当地语言提供相关材料。

9. 此外,鼓励陪同儿童参加一般性讨论日的成年人和儿童协调人:

始终对所照管儿童的安全和福利承担主要责任,自儿童离开父母或监护人旅行时起,直至儿童安全回到父母或监护人身边为止。例如,他们应该确保参与讨论日的儿童能够接触至少一名担任儿童保护联络人的成年人,此人在整个参与过程中根据需要提供秘密支持,还要确保儿童知道,如果感到不安全可以去找这位联络人;

告知儿童一般性讨论日是公开活动、现场录像、有可能在网上直播、录制后用于在线发布和其他用途,还要告知儿童他们参与的条件是,需要本人及其父母或监护人(如适用)同意个人接受拍摄。还应向儿童简要介绍与媒体互动的情况及其影响。

10. 鼓励所有支持组织、随行成年人和儿童协调人在一般性讨论日结束后:

向儿童提供反馈,说明儿童的意见如何为讨论和确定后续活动提供了信息,并让儿童有机会就参与的结果表达看法;

支持儿童组织和参与一般性讨论日的后续举措。例如,参会的各个组织可以公开认捐或作出承诺,就所选主题为儿童提供支持,并为儿童提供赠款或奖学金,用以开展主要由儿童自己设计和实施的后续项目;

评价一般性讨论日期间为确保儿童参与所采取的进程,通过自我评价和儿童参与者的反馈,了解这些进程和有关活动的相关性、作用和影响。各组织还应鼓励儿童总结并记录所得教益,以确保儿童参与今后的一般性讨论日。

C.伙伴组织的作用

11. 在筹划阶段,委员会征集主题,并根据所提交主题的相关性、提交组织在规划和组织一般性讨论日方面的能力,选择一项提案。被委员会选中的提案的作者成为一般性讨论日的伙伴组织。除其他标准外,选择伙伴组织主要依据该组织在专题领域内的知识和经验,以及在确保儿童有意义地参与一般性讨论日方面表现出的能力、决心及可调动的人力和财政资源。伙伴组织还应有能力将讨论结果落实到儿童所属社区,并在一般性讨论日之前、期间和之后各个阶段促进儿童有效地远程参与。

12. 鼓励被选中的伙伴组织设立利益攸关方咨询小组,明确其作用、责任、经费和活动,以确保儿童的参与。咨询小组还应制订战略,将本工作方法应用于一般性讨论日。委员会建议尽早让儿童参与筹划,并确认可以根据伙伴组织的能力、资源和网络,以及所选主题的具体特点,通过多种方法实现这一目标。一种方法是可以利用世界各地现有的从事儿童项目的执行组织网络,举办地方性的儿童讲习班。这些组织可以在本地为其项目中已知的儿童群体举办一系列讲习班。在讲习班期间,每个小组可以选择一名或多名儿童作为代表参加一般性讨论日,并为此准备发言和其他材料。这一过程应尽早开始,最好比一般性讨论日提前12个月。还可以通过儿童组织、学校协会和其他由儿童主导的举措收集儿童的意见。

13. 此外,还鼓励伙伴组织设立由儿童组成的咨询小组,为此可与全球现有的对儿童权利、对推进本地促进和保护儿童权利的工作、对拟议的主题表示关注的组织网络协商。选择咨询小组成员的标准应考虑到年龄、性别、性取向、残疾状况、族裔、国籍、地域和社会经济背景的多样性。应该力求尽可能广泛、包容地代表所有儿童。咨询小组的每位成员都可以代表其所在国家的一个儿童群体,并得到一个组织的支持,该组织协助其履行咨询小组成员的角色。无论是组织地方讲习班还是设立咨询小组,都应定期与儿童协商“一般性讨论日”的筹备、执行和后续行动,并就如何考虑到儿童的意见获取反馈。

14. 每届一般性讨论日之前,伙伴组织应广泛传播关于儿童如何参与一般性讨论日的信息,并为儿童提供适当的参与渠道,尤其是远程参与的渠道。在这方面,伙伴组织可以在举行一般性讨论日之前阐明并执行外联战略,通过开展便于儿童理解、儿童感兴趣的各种宣传活动和社交媒体活动,积极推广此类讨论。此种战略还可包括举行磋商,包括面对面的讲习班、辩论和在线调查,收集儿童对所选主题的意见,并总结磋商中获得的关键信息,作为一般性讨论日的材料。在磋商期间,伙伴组织可以鼓励儿童以各种形式表达他们的意见,包括个人经历、照片、艺术品、音乐和视频。

15. 伙伴组织应为成年人提供详细指导,说明如何根据这些工作方法,支持儿童就讨论的主题准备提交材料,支持儿童就一般性讨论日可能举行的会外活动或后续行动交流看法。在可能情况下,伙伴组织应拨出资金,确保处境不利或弱势儿童以及属于少数群体或土著群体的儿童参与一般性讨论日,并提前拟订一份便于儿童使用的技术术语和缩略语词汇表,分发给儿童。

16. 对于现场参加一般性讨论日的儿童,伙伴组织应为随行的成年人和儿童协调人提供实际指南,说明如何便利儿童参与,其中包括与旅行、健康保险、天气、住宿、生活开支、登记、后勤、入场、翻译和任何潜在安全问题有关的信息。 此外,伙伴组织还可考虑在一般性讨论日之前在日内瓦举行至少一天的介绍活动,让儿童熟悉会场、与委员会委员见面并相互结识。根据时间情况,介绍过程中还可安排教育活动,例如:关于一般性讨论日详情的预训,包括讨论日的日程安排、已确认的参会人员和讨论嘉宾的简介;让儿童集思广益讨论议题,联合准备介绍性发言,相互演练发言并接受同辈的反馈;参观日内瓦的联合国机构,包括一般性讨论日的会场。还可以为儿童组织社会活动,包括组织儿童一起和(或)与委员会成员同行游览市容或进行其他短途旅行。

17. 一般性讨论日当天,伙伴组织应确保儿童能够远程参与讨论,例如,提供信息说明如何在网上关注会议、收看社交媒体的现场报道,并让儿童有机会向讨论嘉宾远程提问。为营造尊重儿童的环境,参与一般性讨论日的所有利益攸关方应获得有关儿童参与的信息,了解在整个参与过程中达到委员会对儿童参与的要求需考虑哪些因素。应鼓励讨论嘉宾、主席和其他发言者使用便于儿童理解的语言和方法,并确保儿童的意见得到尊重并在讨论中得到反映。应尽可能鼓励和支持儿童为澄清或理解技术术语和缩略语提出问题。还鼓励伙伴组织通过非公开会议或非正式活动(如晚宴或野餐)为儿童提供与发言者和其他有关人员见面的机会。

18. 一般性讨论日之后,鼓励伙伴组织向参与讨论的儿童介绍成果报告,让他们有机会参与辩论或其他活动,以落实重要成果。对于现场参加一般性讨论日的儿童,鼓励伙伴组织在日内瓦举行为期一天的情况汇报,总结经验教训并制定后续行动计划。如果可能的话,伙伴组织也应收集有关儿童如何在各自背景下对一般性讨论日采取后续行动的意见和经验,并将其记录下来,供今后的一般性讨论日参考。伙伴组织还应评价在一般性讨论日期间为确保儿童参与而采取的各项进程,并将此类评价结果纳入成果报告。

三.儿童的参与方法

19. 鼓励儿童从以下方面参与一般性讨论日:(a) 确定讨论主题;(b) 设计、规划和组织工作;(c) 提交材料,包括参与有关磋商和辩论;(d) 远程或现场参与一般性讨论日和相关会外活动;(e) 与委员会委员举行非公开会议;(f) 后续行动和评价。

A.确定主题

20. 每届一般性讨论日重点讨论由委员会选定并提前一年公布的一项主题。委员会欢迎在每届一般性讨论日16个月之前按照标准模板的要求以书面形式提出拟议主题,介绍拟议主题的理由、与《公约》的相关性、范围、成果、目标、形式和可能发表讲话的人,以及筹资和确保儿童参与的方法。请儿童通过由儿童主导的组织或儿童团体编写并提交提案,供委员会审议。还应鼓励儿童支持各组织编写提案,因为明确表明有儿童参与编写的提案可能得到委员会的优先考虑。儿童应收到关于如何参与编写提案的信息。在委员会最终就所选主题作出决定后,儿童和提交提案或支持编写提案的所有其他人员有权了解选择的过程。

B.设计、规划和组织工作

21. 鼓励儿童从以下方面参与一般性讨论日的设计、规划和组织工作:

概念和活动日程。鼓励儿童为编写一般性讨论日的概念说明、背景文件和活动日程,包括确定发言者和工作组主题做出贡献。特别是在设计和执行要纳入活动日程中的互动活动时,可与儿童协商,使其更便于包括儿童在内的所有人员参与,并更具趣味性;

筹备工作。鼓励儿童协助伙伴组织处理与一般性讨论日有关的所有规划和组织问题,例如可参加相关研讨会或申请担任相关咨询小组的成员。儿童可参与规划和组织流程所有阶段的工作,包括起草磋商研讨会的工作计划或儿童咨询小组的职权范围(如适用),以及在所在国家组织磋商,为编写一般性讨论日的相关材料提供信息。在确定选拔儿童参加面对面会议的程序,以及对参加一般性讨论日的儿童和随行成年人进行培训时,也应与儿童协商;

传播。鼓励儿童参与编写和传播为一般性讨论日制作的便于儿童使用的材料,包括便于儿童使用的模板和指南。儿童还应协助动员儿童参与一般性讨论日,确保这些进程具备包容性,例如传播有关信息并制定和实施战略,以确保处境不利和弱势儿童及属于少数群体或土著群体的儿童参与一般性讨论日;

组织会外活动和相关活动。鼓励儿童与伙伴组织交流意见和建议,探讨如何设计、规划和举办可能的会外活动和相关活动(如展览、演出、晚宴、演讲活动和研讨会)。委员会鼓励会外活动的组织者和共同赞助方向儿童咨询,并让儿童有机会组织此类活动或以有意义的方式参与其中,同时注意到需要至少在一般性讨论日举行前六至九个月开始这些活动的筹备工作。一般而言,建议伙伴组织考虑将会外活动,特别是展览,纳入一般性讨论日的活动安排。

C.提交材料

22. 委员会欢迎儿童主导的组织和儿童团体提供资料,例如儿童的报告、研究报告、照片、艺术品、电影和其他视听材料,这些材料反映了儿童对一般性讨论日所选主题的意见和建议。由儿童提交或反映儿童意见的材料应代表儿童自身的利益和优先事项。成年人不应利用儿童提交的材料表达自己的观点。委员会还鼓励就与主题领域或各工作组讨论的重点有关的问题提交书面材料。这些材料将为一般性讨论、成果报告和委员会为缔约国通过的一系列建议提供参考。这些材料还能使委员会更好地了解与执行《公约》有关的问题。

23. 儿童可以用任何语文编写提交材料,支持组织应为儿童提供翻译,并确保以委员会的工作语文(英文、法文和西班牙文)之一将材料提交至委员会。书面材料最多不超过七页(2,500字)。在提交的材料中,儿童应就议题发表意见,并重点说明他们在各自国家或社区面临的有关这些议题或权利的主要关切和问题。儿童还应交流有关解决这些问题的良好做法,重点指出存在的差距,并就委员会可对讨论的主题采取哪些行动提出建议。提交材料应包括最多五项与所选主题直接相关的建议(每项不超过五行),并列为附件。

24. 举行一般性讨论日之前,还应鼓励儿童参与伙伴组织就所讨论的具体主题举行的磋商,既可采取参加面对面研讨会的方式,也可通过在线调查提交意见。伙伴组织将汇编磋商的结果和关键信息,作为一般性讨论日的材料提交委员会。大力鼓励各国政府、联合国机构和专门机构、非政府组织、国家人权机构、工商界和其他相关利益攸关方利用这些磋商,动员并促进儿童参与一般性讨论日。

25. 儿童提交的所有材料均应在举行一般性讨论日至少六周之前提交至委员会秘书处。儿童提交的材料应详细说明依照委员会关于儿童发表意见权的基本要求,选拔儿童有意义地参与一般性讨论日的过程,以及用于收集、解释和清晰阐述儿童意见的方法。 由于提交材料要分发给登记的参会人员并公布在委员会网站上,所以儿童提交的材料应包括儿童及其父母或监护人(如适用)同意公开发表的书面证明;没有这种证明的,则应认为信息保密。委员会保留权利,可拒绝公布委员会认为不准确或含有可造成伤害的语言的内容,在这种情况下还将通知儿童拒绝公布其提交材料的原因。

D.参与一般性讨论日和相关会外活动

26. 委员会每两年一次在常会期间举行一般性讨论日,通常是上午10时至下午1时和下午3时至下午6时在日内瓦万国宫举行,这两个时段之外还有会外活动。虽然一般性讨论日的形式可因儿童建议的主题和活动安排而异,但通常首先举行简短的全体会议,由委员会委员和联合国各机构、民间社会组织及儿童的代表致开幕发言。为了便于交换意见,与会者通常分为两个或以上的工作组,就与所选主题相关的特定重点领域交换意见。最后,一般性讨论日以闭幕全体会议结束,每个工作组向全体会议报告,并由一名委员会委员致闭幕词。

27. 儿童可以下列身份,远程或在现场旁听和参加一般性讨论日:

远程参会者。鼓励所有儿童通过下列方式远程参会:

通过媒体(包括社交媒体和联合国有时提供的实况网播)在线关注讨论情况。应在一般性讨论日之前积极宣传伙伴组织提供的社交媒体报道,内容可包括一般性讨论日全程的实时更新和视频影像,以及儿童参与讨论的机会,如与其他在线观众进行虚拟讨论,就讨论主题现场投票,或在社交媒体上与现场出席讨论日的知名人士进行互动;

就所选主题提问和发表意见。合作伙伴组织应确保在线参与的儿童有机会就一般性讨论日发表意见,并协调儿童远程参与;

提交一段不超过三分钟的短片,表达他们对主题的意见,供一般性讨论日当天播放;

参与国家行为方与一般性讨论日平行举办的有关辩论。

现场参会者。儿童可以通过下列方式现场参会:

在工作组会议期间作简短发言,可就所选主题发表意见,重点指出本国儿童面临的主要关切和问题,并就委员会向各国提出的建议交流看法;

应工作组主席的要求,共同主持工作组会议或作为报告员向全体会议介绍工作组的结论;

参加相关会外活动、展览、电影放映或讨论活动,以及会前或会后的研讨会,并提交相关材料。

讨论嘉宾或发言者。儿童可应邀作为讨论嘉宾或发言者发言。

28. 对于希望现场参与一般性讨论日的儿童,支持组织和其他相关利益攸关方应支持他们填写登记表格并在截止日期之前提交委员会秘书处。 这是委员会的公开会议,不收取登记费。委员会秘书处将提供登记确认函;只有收到确认函者方能参加一般性讨论日,其本人还须向安全人员出示护照或联合国认可的其他身份证明,才能获得进入万国宫的证件。所有未满18岁的儿童须由成年人陪同,儿童本人和随行成年人均须收到登记确认函并由本人出示护照,方能获得出入证。联合国无法就签证、旅行或住宿安排提供协助。参会者和(或)支持组织承担与参加一般性讨论日有关的所有费用和安排。

29. 虽然委员会欢迎所有表示愿意参加一般性讨论日的儿童参会,但由于场地有限,委员会保留限制每个组织或机构参会儿童代表人数的权利。如果登记的申请数量超过场地可能容纳的人数,将优先考虑儿童咨询小组成员和向委员会提交意见的儿童。儿童应尽可能代表各自国家或社区的不同群体和关切,还应特别努力确保处境不利或弱势儿童的参与。

30. 委员会希望协调儿童参会的各国家利益攸关方能够确保随行的成年人和儿童协调人尊重委员会有关落实儿童发表意见的权利的基本要求,并以尊重儿童和适合儿童年龄和成熟度的方式提供支助。委员会秘书处将协同伙伴组织采取一切可能措施推动儿童参会,特别是推动处境不利或弱势儿童参会,并应要求为参会儿童提供技术援助。联合国以委员会的工作语文(英文、法文和西班牙文)提供同声传译;需要其他语文口译服务的参会者,请自带口译员参加一般性讨论日,并请求秘书处协助口译员获得必要设施。此外,联合国还承诺让残疾儿童能够使用联合国的设施并参加其会议。残疾儿童须提前向秘书处说明对无障碍设施的要求和他们将使用的会议室,以便了解有关无障碍门、坡道和卫生间的必要信息。有关无障碍的具体问题和要求,应送交秘书处。

E.与委员会委员举行非公开会议

31. 将邀请收到确认函、可现场参与一般性讨论日的儿童与委员会委员在非正式、非公开的场合见面,探讨与讨论主题有关的问题,尤其是特别敏感或机密的问题。会议通常在一般性讨论日前一天举行,时间为1小时,与委员会的正式会议相比,其形式更适合儿童的特点。此会议仅限举行会议时未满18岁的儿童参加,委员会保留限制出席会议的成年人人数的权利。一般而言,随行成年人必须是应要求担任口译或由儿童明确提出要求,方能参加此会议。

32. 委员会希望支持儿童参会的各国政府、组织和其他相关利益攸关方,确保代表团中的儿童和成年人了解并尊重参加非公开会议的儿童的保密性和隐私。由于会议时间安排在委员会的正式会议之外,联合国不提供口译。随行的成年人应确保不讲委员会工作语文(英语、法语或西班牙语)的儿童获得口译服务。

F.后续行动和评价

33. 委员会征求儿童的意见,了解他们在一般性讨论日期间得到了哪些支持,包括他们是否感觉受到重视,意见是否得到尊重,并欢迎儿童就如何确保儿童参与委员会今后的工作提出建议。每届一般性讨论日之后,参与讨论日的儿童将填写委员会秘书处提供的一份评价表。相关利益攸关方也应开展类似工作,评价为确保儿童参与所采取的程序并记录今后可以借鉴的经验教训。儿童还应得到支持,组织和参加一般性讨论日的后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