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次

页次

导言

1 – 33

4

第2条

34 – 42

9

第3和第4条

43 – 52

11

第5条

53 – 59

12

第6条

60 – 80

13

第7条

81 – 84

18

第8条

85 – 89

19

第9条

90

20

第10条

91 – 103

20

第11条

104 – 116

22

第12条

117 – 135

26

第13条

136 – 142

29

第14条

143 – 147

30

第15条

148 – 160

31

第16条

161 – 173

32

附件清单

-

36

导 言

1. 遵照《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18条(第1款)的要求,格鲁吉亚用一份文件向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提交其第二和第三次定期报告。根据编写定期报告的指导原则,该缔约国努力把重点放在从讨论初次报告至编写最新报告这一期间。将两次定期报告作为一份文件提交是因为这样一个事实,即到目前为止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还没有审议格鲁吉亚的第二次定期报告。因而就有必要让委员会清楚地了解该缔约国在整个报告期内的情况。

2.本报告由格鲁吉亚国家安全委员会人权、知识和人道主义安全问题司起草,负责人是国家安全委员会副秘书。国家安全委员会是由格鲁吉亚总统领导的宪法协商机构。自2000年1月以来,该机构被授权起草提交给联合国人权领域条约机构的国别报告。

3.本报告基于以下机构提供的材料:内务部、外交部、农业和食品部、劳动、卫生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以及格鲁吉亚司法委员会。

4. 1998年2月,格鲁吉亚提交了关于《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执行情况的初次报告(CEDAW/C/GEO/1, CEDAW/C/GEO/1/Add.1&Corr.1)。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在1999年6月8日至11日举行的第二十一届会议上审议了格鲁吉亚提交的初次报告。除对格鲁吉亚为执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而采取的措施给予肯定的评价外,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特别就有关事项通过了其结论和建议。在国家安全委员会开会期间讨论了对格鲁吉亚初次报告的这些审议结果(1999年7月)。根据这些结论/建议,关于制订提高妇女地位国家政策的国家委员会(1998年2月成立)拟订了“关于加强妇女人权保护的措施”的格鲁吉亚总统令草案。该总统令由格鲁吉亚总统于1999年8月28日签署(第511号)。依据该总统令,上述国家委员会受委托长期监督“1998-2000年提高格鲁吉亚妇女地位国家行动计划”(1998年6月18日由格鲁吉亚第308号总统令批准)。国家委员会还须起草“2000-2002年打击对妇女暴力行为国家行动计划”。该计划得到精心制订并于2000年2月25日由格鲁吉亚总统令批准(第64号)。

5.格鲁吉亚的第二次定期报告应于1999年11月25日之前提交。如上所述,我国的初次报告是1999年6月审议的。实际上,从审议到第二次定期报告提交日这段时间内,与初次报告中包含的数据相比并没有重大变化。此外,格鲁吉亚代表团在审议初次报告时所作的陈述提供了关于执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情况的最新消息。如上所述,为了向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提供最新数据,晚些时候再提交第二次定期报告是合理的。遗憾的是,如上所述,到目前为止,格鲁吉亚的第二次定期报告仍未被审议。

6.在本报告范围内,应该提到的是,格鲁吉亚于1999年7月2日加入了《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2000年5月,格鲁吉亚关于公约执行情况的初次国别报告被提交给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该委员会在其第五十八届会议期间审议了这份报告并通过了结论性意见(CERD/C/304/Add.120)。

A. “关于加强格鲁吉亚妇女人权保护的措施”的格鲁吉亚总统令

7.为了方便执行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的建议,格鲁吉亚总统责令几个政府机构负责此事。

8.司法部奉命对格鲁吉亚的立法机关进行分析,并在此分析的基础上就改进这一领域的立法制订立法建议,以便使其与国际法律规范相一致,在调整私法关系的同时特别重视消除对妇女的直接和间接歧视。

9.内务部与检察官办公室一起奉命收集并处理关于对妇女暴力行为的每个事实数据,以及提供家庭暴力实情登记,为揭露和消除此类暴力行为而采取预防措施。

10.劳动、社会事务和就业部奉命制定大规模措施计划,以便通过职业培训和进修改善妇女的经济状况,鼓励妇女参与到国家的各个经济部门中来。关于这一点,应该提到的是,上面提到的劳动、社会事务和就业部现在和卫生部合并成一个机构——劳动、卫生及社会事务部。因此,该部将执行上述任务。

11.卫生部(现在的劳动、卫生及社会事务部)得到如下指示:

分析现有的职业健康标准,以便消除对妇女的直接或间接歧视;

开发并采用一个大规模措施系统,目的是降低婴儿和产妇死亡率以及堕胎数,为妇女提供必要的医疗保健,推广和宣传避孕用具;

特别重视建立保险制度,使之足以支付女病人在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的费用。

12.教育部接到指示对教科书进行性别分析,以便删除教科书中的性别陈旧观念,确保男女在生活的各个领域都能平等。

13.外交部接到指示给予特别关注,确保妇女参与格鲁吉亚开展的和平建设和谈判进程。

14.难民和收容部奉命制订专门计划,目的是帮助难民和国内流离失所的妇女。

15.农业和食品部奉命为农村地区的妇女详细制定特别发展方案,并考虑让妇女参与目前的方案。

16.国家统计局奉命在起草其年度报告时用性别观点开发统计数据。

17.应该强调的是,依照该总统令,一旦在官方报纸上公布该命令,就发表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的结论性意见。

18.在本报告框架内,在根据《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相应条款进行评论时,应该提供关于各个国家机关执行总统令的资料。

B. “关于批准2001-2004年提高格鲁吉亚妇女地位行动计划”的格鲁吉亚总统令(2000年12月29日)

19.根据上述总统令,2001-2004年提高格鲁吉亚妇女地位行动计划已获批准。正在审查中的计划设想出如下优先事项:

建立体制机构,主要是通过提高对性别问题的认识水平,全面了解这个问题并将性别观点纳入国家政策和立法的主流;

就提高妇女在权力结构中的代表名额而言,就是要加强妇女的作用,让更多的妇女参与决策过程;

促进妇女经济独立,方便她们获取关于市场经济的信息,为小商人、小农场主和自营职业者(特别是妇女)提供贷款;

防止过渡期间贫困妇女人数增加;

制定在发生武装冲突和冲突过后保护妇女权利的机制;

改善妇女的健康状况,办法是制定格鲁吉亚的保健方案以及实现世界银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文件中确定的最优先考虑的目标的战略,同时制定失业和弱势群体妇女免费治疗方案,在制定各个方案和项目时特别关注妇女的健康保护问题;

优先考虑妇女权利,办法是改进格鲁吉亚的法律和现有制度,以保护她们并提高她们的地位,根除一切基于性别的歧视因素。

C. 国际方案

20.在格鲁吉亚,人们还没有认识到传统上基于性别的歧视和对妇女权利的忽视,也没有人对此进行有效的研究。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参与的格鲁吉亚性别问题的第一阶段是为“妇女参与发展”项目,该项目的实施时间为1997年6月至1999年12月。其取得的主要成就有两方面:1)制订并由一项总统令正式批准了提高格鲁吉亚妇女地位的国家行动计划和2)通过广泛的媒体报道和举办各类研讨会来提高公众对男女不平等的认识。该项目还对关于制订提高妇女地位国家政策的国家委员会的成立做出了贡献。为完成第一个项目,1999年启动了一个“男女平等参与发展”项目,该项目于2002年完成。该项目的发展目标是为创造社会、经济和政治条件提供便利,使妇女更广泛、更积极并最终平等地参与国家的社会经济和政治生活。实现这个目标的途径是(1)通过关于制订提高妇女地位国家政策的国家委员会的能力建设帮助政府实施可持续的性别方案,(2)政府各部的立法和方案均考虑到男女平等问题,(3)加强常设地区论坛,使之发挥性别信息与催化中心的作用,以及(4)建立一个中央性别资源和信息中心,进行培训、研究、提供政策建议和提高公众认识。2002年,“男女平等参与发展”项目开始与在地方选举期间(2002年6月)当选为地区议员的妇女进行密切合作。该项目促进了新当选为地方议员的妇女网络的建立。

21.为了支持上述项目第二阶段的实施,瑞典公共管理学会与关于制订提高妇女地位国家政策的国家委员会及非政府组织“男女平等发展协会”进行合作,共同实施题为“将男女平等纳入格鲁吉亚政府机构的主流”的特别项目。该项目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加强政府机构实施提高格鲁吉亚妇女地位国家行动计划的能力,增进男女之间的性别平等。

2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专门组织一个代表团前往斯德哥尔摩进行研究访问/培训。代表团由14名成员(各个部委的代表和上述国家委员会的成员)组成,参加了此次为期10天的培训/研究活动。1999年12月进行的研究访问的主要成果之一是,通过相互之间的经验交流在政府机构内部起动了组织程序。格鲁吉亚代表团成员利用此次机会了解瑞典的国家性别机制以及将性别观点纳入主流的方法、手段和特别方案,在瑞典建立了联络点和一个网络,用于补充信息收集和经验共享,进一步了解了将性别观点纳入格鲁吉亚政府政策和方案主流的机遇和障碍,等等。

23. 2000年举办了两次培训,参加者是作为访问斯德哥尔摩的格鲁吉亚代表团成员的那些专家。在第比利斯举办的培训包括瑞典的范例、实际练习以及就如何将性别观点纳入政策、方案和项目的主流的方法和手段进行小组讨论。还讨论了将性别观点纳入格鲁吉亚政府机构规则和程序主流的切入点。

24. 2003年,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发起了Samtskhe-Javakheti综合发展方案,由几个不同的分项目组成,包括妇女资源与培训中心。该项目有以下几个直接目标:

设法满足地区数据采集和分析的性别需要;

解决地区男女不平等问题,以提高认识;

通过制定性别发展政策来加强地方当局的能力;

支持并使妇女能更积极地参与到发展进程中来;

为妇女提供培训和经济机会。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担任联合国性别主题小组主席,该小组由所有常驻联合国机构的代表组成。小组定期举行会议,分享信息并讨论共同活动。

D. 体制框架

25.如上所述,关于制订提高妇女地位国家政策的国家委员会于1998年2月成立。该委员会拟发挥的作用是,充当政府性别政策的主要协调机构。协调和执行政府性别方案的主要手段是上面提到的提高格鲁吉亚妇女地位国家行动计划。

26.国家委员会由一名妇女担任领导——格鲁吉亚国家安全委员会负责人权事务的副秘书。委员会的其他26名成员是政府和非政府组织的代表。国家委员会必需与不同政府部门保持密切联系以开展活动,而在那些部门都指定了男女平等协调中心,以确保相互之间的顺利沟通。

27.总统大选(2000年4月9日)之后,由于上届政府辞职并组成新一届政府,国家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发生了很大变化。不过,委员会继续开展其活动,以便执行1999年2月20日格鲁吉亚第48号总统令赋予它的任务。

28.已经在格鲁吉亚国务部内成立一个人口统计、保护母亲和儿童及家庭发展司,用以监督和协调主管妇女和家庭事务的各个政府(行政)机关的活动。

29.处理最近出现的这些问题的非政府组织的数量反映了全社会越来越关心和重视性别问题。我们已提到过男女平等发展协会。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项目也对妇女商业俱乐部的建立做出了贡献。

30.在过渡时期,应该特别关注民主化进程和民间社会的形成。在这些进程中,格鲁吉亚妇女的活动可以从妇女非政府组织的数量上反映出来,妇女非政府组织已达60多个。它们的活动特点是它们的专业兴趣、人道主义和慈善活动、妇女人权、商业赞助以及社会事务。诸如“为了和平与生活格鲁吉亚妇女”国际协会、“Tbiliseli”社团妇女大会、格鲁吉亚商业妇女、妇女委员会、难民妇女协会、国际民间文化中心、妇女与社团等非政府组织开展非常有趣和实用的活动,以支助社会上的妇女和儿童。有一个趋势是,它们的兴趣范围越来越广泛。

31.格鲁吉亚公设辩护律师(监察员)办事处设有一名特别委员,他的小组负责处理与妇女和儿童有关的人权问题。妇女权利中心于2002年成立,在联合国开发计划署驻格鲁吉亚办事处的援助和财政支持下行使职责。在讨论监察员的工作时,应该强调的是,在首位公设辩护律师主动辞职后,格鲁吉亚议会于2000年5月16日推选出新的公设辩护律师——一位知名的女政治家,她是反对党的一名成员。最近,根据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以及欧洲委员会的建议,并根据总统的决定,她被任命为格鲁吉亚中央选举委员会主席。

32.议会选举(1999年10月31日)之后,在议会卫生及社会保障委员会框架内成立了一个保护母亲与儿童及家庭发展特别小组委员会。该小组委员会积极参与拟订既反映性别问题也对性别问题产生影响的法律草案。议会人权保护、公民请愿及民间社会建设委员会也参与了这项工作。

33.至于本报告的这个部分,应该指出的是,行政权力又有了一些新的变化。也就是说,两个行政机关——卫生部和劳动、社会保障及就业部——被合并,成立了劳动、卫生及社会事务部,而且在这个部内部成立了专门的母亲与儿童事务司。

第2条

34.格鲁吉亚关于《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执行情况的初次报告充分反映了宪法和立法保证,即确保男女平等的原则。总的来说,在那份报告中描述的法律条款到目前为止仍在实施中。此外,最好还应该提交后续资料。

35.格鲁吉亚新《刑法典》于2000年6月1日起生效。按照《刑法典》第142条(“侵犯公民平等权”),因种族原因,特别是基于性别而犯下此项罪行,如果造成了对人权的严重侵犯,那么将被处以罚金,或最高达一年的劳动教养,或最高为两年的监禁。如果某个人利用他/她的官方地位犯下上述行为或带来严重后果,将被处以罚金或最高为三年的监禁。

36.根据《刑法典》,以下行为被列为犯罪行为:“贩卖人口”(第143条1),“贩卖未成年人”(第143条2),“诱骗他人卖淫”(第253条),“为卖淫活动提供场所”(第254条),“非法生产或销售淫秽物品”(第255条),“诱骗未成年人非法生产或销售淫秽物品”(第255条1)

37. 2000年2月25日,格鲁吉亚总统签发了“关于批准打击对妇女暴力行为行动计划(2000-2002年)”的第64号令。该计划包括以下目标:

改进对妇女暴力行为的性质、特点和结果的研究,分析反暴力立法的执行情况;

获取有关家庭暴力的信息,并使信息成为公众讨论的一个主题。预防家庭暴力,减少此类情形的发生;

制订针对有可能犯罪者的专门方案;

发展立法,执行法律和法院判决;

对暴力行为受害者提供援助和保护;

获取关于职业暴力的信息,并使之成为公众讨论的一个话题。研究成因与结果,预防并减少此类行为的发生;

打击种族暴力行为,支助种族冲突、驱逐出境、国内流离失所或流放的受害者;

获取有关生态暴力(即通过破坏生活环境和生态变化改变基因储备、侵犯在无害环境中生活的权利)方面的信息,并使之成为公众讨论的一个话题;

获取有关对女童暴力行为案件的信息,协调对原因和结果的研究,使之成为公认讨论的话题,分析执行对女童的暴力方面的立法情况;

预防并消除为性剥削目的而贩卖妇女的行为。

38.为实现上述目标特制定了专门策略。行动计划的执行者可以是立法和行政机关,也可以是非政府组织、工会、大众传媒。

39.内务部是行动计划规定的任务的主要执行者之一。因此,在第一阶段,应该特别注意执法官员的培训工作。格鲁吉亚国家安全委员会(即国家安全委员会负责人权事务的副秘书)与非政府组织“前人权政治犯”精心设计了题为“警察局研讨会”的联合项目。项目持续时间为2000年6月至10月。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在格鲁吉亚各地的许多警察局举办了一系列研讨会。在举办研讨会期间,格鲁吉亚的执法官员有一个很好的机会获取有关信息,比如关于警察的权利与职责、新制定的法规和个人权利、人权保护领域内的国际经验。研讨会的与会者和专家共同讨论一系列内容广泛的相关问题,大体上主要包括与对妇女暴力行为及男女平等有关的问题。在警察中间分发了关于加强对格鲁吉亚妇女人权保护措施的总统令以及打击对妇女暴力行为行动计划(2000-2002年)的文本。2002年,在上述项目框架内,在45个警察局举办了此类研讨会。

40.2003年9月,签发了“关于批准格鲁吉亚反酷刑行动计划(2003-2005年)”的格鲁吉亚总统令。该计划是在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驻格鲁吉亚代表团的密切合作下制定的,集中了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民主制度和人权办公室专家的专门知识。特别是该计划打算采取专门的措施来充分保护妇女与未成年人免受酷刑及其他残酷、不人道和有辱人格的待遇,包括:(1)拟定格鲁吉亚《刑法典》修正案草案,依照该修正案草案,对妇女使用酷刑将被看作是此项罪行的一个分类情形,(2)改善妇女和未成年囚犯的生活条件、食物、教育机会和医疗,使之符合相应的国际标准。该计划在总统批准之前就已经得到了格鲁吉亚国家安全委员会的审议和支持。反酷刑行动计划这个部分的主要执行者是格鲁吉亚司法部。

41.在本条款内值得一提的是,内务部大学的课程内规定对人权问题进行研究,执法官员在内务部大学接受培训。与其他课题一样,内务部大学的学生还必须学习与性别有关的问题。

42.可以预计,在不久的将来,格鲁吉亚的宪法将会作某些修改。原因是,2003年3月,格鲁吉亚总统签发了“关于批准加强保护居住在格鲁吉亚的少数人群体的人权和自由行动计划(2003-2005年)”的总统令。根据该计划,在2004年年底之前,格鲁吉亚司法部和关于制订提高妇女地位国家政策的国家委员会应仔细拟订一个“宪法第36条新版本,以确保妇女权利和男女平等方面有一个单独的条例”。完成这项工作之后,将由格鲁吉亚议会审议和通过正在审查的修正案。

第3和第4条

43.如上所述(见本报告“关于加强保护妇女人权措施的格鲁吉亚总统令”这一节),两个政府部门——劳动、社会保障及就业部和卫生部——被合并。所以最近成立的劳动、卫生及社会事务部就成为负责完成上述总统令对以前的两个部门规定的任务的执行机关。

44.为执行总统令的相关规定,劳动、卫生及社会事务部长签发了题为“关于旨在加强格鲁吉亚妇女人权的措施”的特别命令(2000年6月23日第140m号)。根据总统令,副部长奉命制定并提交旨在加强妇女人权的大规模措施的特别计划。劳动、卫生及社会事务部下属各司接到如下指示:

拟定并向劳动、卫生及社会事务部提交方案草案,目的是通过培训和进修提高妇女的经济地位,鼓励妇女参与到国家的各个经济部门中来;

分析妇女就业所需的健康标准,以便消除劳动力市场上对妇女的直接或间接歧视。

45.目前劳动、卫生及社会事务部各司正在执行上述任务。

46.司法部已经按照上述总统令对国内立法开展了性别分析。在总结分析结果时,司法部指出,关于现行的规范性法令,还没有条款规定对妇女的直接和间接歧视。司法部称,在调整私法关系时,它承诺特别重视消除对妇女任何形式的歧视。司法部还指出,在对规范性法令草案进行法律审查时,它考虑到了它们与相关国际法律规范,特别是关于男女平等和防止歧视问题的国际法律规范的兼容性。

47.与此同时,应该承认,格鲁吉亚的现实局势对妇女的全面发展和提高妇女地位有不利影响。例如,2000年,格鲁吉亚总工会就格鲁吉亚妇女人权状况发表了一个特别声明。该声明的论点如下:

由于经济困难,劳动力市场能为妇女提供的机会大为减少。妇女失业率正在上升;

妇女传统就业部门(保健、教育等)的报酬低于最低生活费;

大部分妇女没有机会利用她们的高等教育水平;此外,最近在教育和提高妇女专业技能方面也出现了一些困难;

由于采用所谓的“收费保健”,妇女无法充分享受宪法承诺的保健服务;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格鲁吉亚非政府组织不得不与有关国家机构一道参与此事。必须作出适当努力以避免格鲁吉亚出现“贫困女性化”。

48.在本报告中,我们设法充分说明目前在执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各项条款方面的形势。如果可能的话,提供相关统计数据来说明妇女的真实状况以及影响《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规定义务的履行程度的因素和困难。在这方面,应该提到的是,在1999年和2002年,格鲁吉亚国家统计局发表了题为“格鲁吉亚的妇女与男性”的统计汇编,其中汇集许多与性别有关的数据。1999年的汇编被翻译成英语发表,这是格鲁吉亚真正意义上的第一部此类统计汇编。到今年年底还将发表2002年统计汇编的英文版。

49.正如在格鲁吉亚的初次报告中提到的,还没有对妇女使用暂行特别措施(例如优惠待遇、配额制等)。至于善意地区别对待妇女的措施,初次报告对劳动条件或产妇保护等方面的评论仍然有效。

50.关于残疾妇女的状况,应该特别指出的是,自1995年以来《残疾人社会保障法》一直在实施。这部法律规定,国家承诺确保残疾人的社会保障,并为他们的发展创造适当的条件(第3条)。禁止歧视残疾人,歧视残疾人要受到法律的惩罚(第1条)。在这方面,应该特别指出的是,2003年6月,格鲁吉亚议会通过了《刑法典》的一个修正案,该修正案规定,由于某个人的残疾而限制他/她的合法权利构成对这项权利的故意侵犯,将被处以各种刑罚,包括最高可达五年的剥夺自由。

51.《残疾人社会保障法》规定如下:

创造必要的条件,使残疾人能够自由地使用社会基础设施;

国家为残疾人提供医疗、职业,帮助其恢复社会生活;

为残疾人提供教育和职业培训;

为残疾人提供劳动权利并保障相应的劳动条件;

为残疾人提供社会津贴;

残疾人有权成立非政府组织;

关于残疾人创办非政府组织,应该提到的是,这部法律规定为这样的组织提供特别税收优惠(第32条)。

52.毫无疑问,上述法律的全部条款也适用于残疾妇女。劳动、卫生及社会事务部内设有残疾人事务特别司。

第5条

53.初次报告关于男性占主导地位的格鲁吉亚社会内部男人和女人社会作用的评论仍然有效。与此同时,采取了一些措施来克服上述情况。

54.如上所述,依照1999年8月28日的总统令(第511号),教育部奉命对教科书展开性别分析。根据教育部提供的资料,在拟订新教科书的过程中,对性别问题加以特别关注。教育部打算就男女平等和禁止性别歧视等问题发表特别指导原则,教科书的作者将使用这些指导原则。

55.正如本报告“体制框架”这节所描述的,许多非政府组织参与处理与性别有关的问题及妇女的人权。近来这些非政府组织的活动逐渐频繁起来。

56.依照新《刑法典》,强迫性交,尤其是利用受害人对官员的信赖强迫性交或者在威胁要透露受害人丑闻的情况下强迫性交,将被处以罚金、最高期限为一年的劳动教养或最高期限为两年的监禁(第139条)。在报告审查的这一期间,没有收到任何对妇女的此类刑事犯罪案。

57.至于国家为保护妇女不受家庭内部、工作场所或其他社会生活领域任何形式的暴力而采取的措施,参见本报告就《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2条所作的评论(“2000-2005年打击对妇女暴力行为行动计划”)。

58.在审查的这一期间,担任大众传媒和广告业领导的妇女人数和影响力已逐步增加。

59.正如在初次报告中提到的,格鲁吉亚国内不存在一夫多妻制、嫁妆制、休妻等歧视性做法。同时,据内务部称,近期对许多刑事案件提起诉讼是由于违反了《刑法典》打算制裁为了与妇女结婚而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这一条。2002年,执法机关提起了65宗关于此类行为的刑事诉讼。2003年头六个月,上述执法机关对34宗此类犯罪案件提起诉讼。与此同时,内务部认为最好指出,执法机关通常不容易探查到这样的犯罪行为,因为受害者不愿向警方报告,除非已经产生了严重后果(比如造成了严重人身伤害,受害人不得不到医院就医等)。

第6条

60.在《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6条范围内,必须首先提到打击对妇女暴力行为行动计划这一节。为了预防和消除贩卖妇女行为,把为性剥削目的贩卖妇女视作对人权基本原则的侵犯而加以谴责,该计划规定了以下措施:

给人口贩卖的各个部分下一个明确的定义,并据此加大处罚力度;

收集为性剥削目的贩卖妇女方面的数据,制定保护受害者的方案;

为执法、移民、社会、法律和行政机关之间为消除贩卖妇女行为进行合作提供便利。

61.根据该计划,上述措施将由内务部、难民和收容部以及格鲁吉亚检察官办公室共同承担。格鲁吉亚议会和非政府组织在此事上也起着重要作用。

62. 2003年1月17日,格鲁吉亚总统以总统令的形式批准了打击贩卖人口行为行动计划(2003-2005年)。根据该计划,以下任务被认为是优先考虑的事情:

执行立法措施,以确保对贩卖受害人权益的保护,特别是对最易受伤害和弱势群体——妇女、青少年和儿童——的保护;

通过为潜在的受害者发起多种多样的提高认识运动来预防贩卖行为发生;

为贩卖受害者提供社会、心理和其他康复措施以及援助;

对犯贩卖罪的人提起刑事诉讼并处以刑罚;

对在该计划框架内开展的活动进行持久监督。

63.总统令的序言指出:“格鲁吉亚谴责贩卖人口行为,因为它构成对人权的侵犯和对人类尊严的冒犯,注意到欧洲各国最近与贩卖人口有关的活动显著上升,这些活动经常与有组织犯罪有联系,认为有必要采取有效措施打击贩卖人口行为”。这意味着格鲁吉亚政府承认贩卖人口是当今人权领域最大的挑战之一。

64.不久前美国国务院把格鲁吉亚列为“第三级”国家,也就是说未能达到打击人口贩卖的最低标准。这对格鲁吉亚来说不可思议,因为格鲁吉亚是在其政府已经开始采取重大步骤打击贩卖行为之时被从“第二级”降为“第三级”的。格鲁吉亚政府被要求在90天之内提供为打击贩卖行为而采取的预防、起诉和保护措施方面的资料。

以下是审查的这一期间采取的行动:

2003年7月,格鲁吉亚国家安全委员会人权保护、知识及人道主义安全问题司和公设辩护律师办事处与国际移徙组织合作举办了题为“打击贩卖人口行为行动计划(2003-2005年):估量发展和加强政府协调”的圆桌会议。来自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各有关部委、总检察长办公室、司法委员会、国际刑警组织驻格鲁吉亚国家中心局、国家边界警卫部国家司、国家海关局、国家旅游局、国家电视广播局、国际组织、大使馆和大众传媒的代表与会。在此次圆桌会议上详细拟订了关于打击贩卖人口行为的具体措施的一系列建议;

已在全国的机场、火车站、旅客抵达和出发的地方散发了传单;

非政府组织“前人权政治犯”及人权保护、知识和人道主义安全问题司在45个区警察局举办了培训,这些培训具有使人增长见识的特点,使警察们熟悉关于打击贩卖行为的总统令的规定;

2003年7月在所有区警察局和第比利斯总警察局举行了培训。警官们就地接受训练,与最易受害群体、那些早已回来却不愿向执法机关报告的潜在的贩卖受害者进行合作。应内务部的要求,ABA-CEELI刑法方案为格鲁吉亚Imereti、Guria、Zemo-Svaneti、Racha-Lechkhumi 和Kvemo Svaneti地区的许多区警官组织了一期关于人口贩卖的研讨会;

非政府组织和国际移徙组织提交的宣传册、海报和传单遍布格鲁吉亚的所有护照办事处;

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驻格鲁吉亚代表团和青年律师协会一起与司法部、格鲁吉亚国家安全委员会人权司和内务部密切合作,发起了一个制定关于贩卖的特别法律并协调立法的项目。目前,司法部正与非政府组织一道制定对《刑法典》中有关贩卖条款的修正的使用指导原则;

格鲁吉亚国家旅游局一直与司法部合作,共同制订“旅游业登记册”法律草案,使之能够暴露并禁止从事性旅游业和其他犯罪活动的持证和无证机构;

格鲁吉亚国家体育局成立了一个特别委员会,防止非法移民以各个运动队成员身份离开格鲁吉亚。遗憾的是,发生过许多这样的个案,格鲁吉亚公民随运动员团体出国但并没有随团回国;

文化部成立了一个委员会,对出国的艺术团和合唱团制定严格的管理措施,以避免未经批准的人员混入这些团体;

教育部与有关政府机构和几个非政府组织紧密合作,为孩子们的家庭指导员举行培训,以提高他们对与贩卖有关的问题的认识;

打击跨国犯罪和反腐败中心格鲁吉亚办事处在第比利斯国立大学举办了一个研讨会,专门探讨人口贩卖问题。学生和学者都对这些问题表现出了极大的兴趣,因此对该问题的讨论既有趣又有效;

外交部拟订了一个样本,即“格鲁吉亚与……打击人口贩卖互助协定”。这个文件已被送到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和建议;

在题为“建设南高加索地区非政府组织打击人口贩卖的能力”的方案框架内,非政府组织“人民协调发展协会”就防止人口贩卖问题为教员举办了培训。提高反贩卖认识项目的原则是,就反贩卖问题对地区教员进行培训,教会他们在各自所在地区组织提高认识研讨会的技能。根据这个原则,在2003年12月前将在每个地区为目标群体举办5次培训;

2003年8月,格鲁吉亚国家安全委员会秘书召开了一次关于贩卖问题的会议。美国驻格鲁吉亚大使馆的代表、内务部第一副部长、反贩卖股负责人以及国家安全委员会负责人权问题的副秘书出席了会议。会上讨论了已经采取的措施和今后的计划;

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人权保护、知识和人道主义安全问题司向格鲁吉亚驻外各领事馆发出申请,请它们提供关于作为非法移民、贩卖受害者的格鲁吉亚公民的资料、被驱逐出境的公民人数以及它们在当地为我国公民提供的帮助。从各领事馆的答复中得出的结论是,非法移民人数呈大幅度下降趋势。近期没有贩卖受害人向我国领事馆求助。

65. 1月29日,内务部成立了反贩卖股。格鲁吉亚议会通过了将贩卖人口和贩卖未成年人定为犯罪并对此项罪行予以相应处罚(第143条1和第143条2)的《刑法典》修正案。该法令于2003年7月10日起生效。

66.根据上述修正案,买卖人口(未成年人)或对他们进行其他非法交易,以及为剥削目的运用武力、恐吓或欺骗手段招募、运送、容留或雇用他们,最高可被处以12年的监禁。上述罪行,如为多次犯,对两人以上犯,明知是孕妇还对其实施此种犯罪,靠滥用职权、将受害人带到国外、使用威胁生命或健康的暴力或威胁要使用暴力、故意对一名易受害的人或对一名经济上或在其他方面依赖犯罪者的人犯罪,可被处以8到15年的监禁。如果一个有组织团伙犯下本条第一和第二款规定的罪行,造成一名受害人死亡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最高可处以20年的监禁或终生监禁(有未成年受害者的情况下)。

67. 2002年,对准备用假证件出国的人提起了471宗刑事诉讼。通常,犯罪者以答应为公民在国外安排工作为名向他们勒索钱财。

68.最近,内务部反贩卖股东和总检察长办公室人权司设立了专门的热线电话。总检察长办公室和内务部在格鲁吉亚所有地区提供了热线电话号码。中央和地方电视频道正在为这些热线电话做广告。2003年9月,为来自格鲁吉亚所有地区的检察官办公室和内务部各司的热线电话接线员举办了培训。

69. 由于采取了上述所有措施,格鲁吉亚重又回到了“第二级”集团,这意味着格鲁吉亚成功地解决了贩卖人口问题,而且这方面的形势暂时变得更容易控制了。

70. 2003年7月至10月,格鲁吉亚国内提起了四宗与贩卖罪有关的刑事诉讼。对这些案件的调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71.正如在我国的初次报告中所提到的,按照现行法律,卖淫本身并不构成犯罪。不过,根据新《刑法典》,下列行为被列为犯罪行为:

通过使用暴力、威胁要使用暴力或威胁要破坏财产以及通过勒索或欺骗诱使某人卖淫(第253条);

为卖淫活动提供场所或房屋(第254条);

诱使未成年人卖淫或从事其他色情活动(第171条第1款);

强迫他人性交(第139条)。

对于这些犯罪行为处以了各种不同的处罚措施:从罚款到2至5年的监禁。

72.此外,按照《刑法典》,非法生产或销售淫秽物品(第255条)和诱使未成年人非法生产或销售淫秽物品(第255条1)也是犯罪。

73.据内务部称,在审查的这一期间,几乎没有发生与卖淫有关的刑事案件。而在相同时期,执法机构探得几宗少女被骗从事卖淫活动的事实。在社会保护、职业培训和预防青少年犯罪总统方案(1996-1999年)框架内,为犯法的儿童建立了专门的康复中心。未成年妓女也被送到这些中心,在那里她们有机会获得全面的教育和发展。这些工作将在格鲁吉亚儿童援助共同国家行动计划(2003-2007年)框架内得以继续,2003年8月8日的格鲁吉亚总统令批准了该计划。

74. 必须提到的是,媒体非常关注格鲁吉亚的卖淫问题。经常有独立报纸发表对妓女的采访或相关文章。普遍的看法是,格鲁吉亚的卖淫问题受到高度贫困和社会经济困难的制约,由于经济困难,妇女们往往无法用其他方式谋生。在报告讨论的这一期间,公众就建立卖淫法律体制(也就是使卖淫变成一个普通职业问题)展开了生动的讨论。据议会人权委员会主席说,大约100名格鲁吉亚妓女向议会提出这样的申请。与此同时,一些人权倡导者(如公设辩护律师、国家安全委员会副秘书和许多非政府组织)反对用这种方式解决这个问题。对此事的讨论仍在进行中。

75.根据劳动、卫生及社会事务部提供的数据,2001年,患有性传播疾病的妇女总人数是1 386人。2002年这些数字高达1 597人。根据现有的数据,在患有性传播疾病的妇女中,大约30%至40%是妓女。在这方面应该指出的是,1998年3月30日,格鲁吉亚总统签发了“关于旨在预防性传播疾病的措施”的第110号令,根据该法令(a)如果必要的话,卫生部必须为妓女提供免费医疗,(b)内务部必须把妓女送到有关医疗机构,以便找出那些患有性传播疾病的妓女。

76.正如在初次报告中指出的,格鲁吉亚没有关于对妓女使用暴力的统计数字。至于总体上对妇女的性暴力情况,根据内务部的资料,2002-2003年,记录了134宗强奸案和87宗强奸未遂案。根据内务部提供的数据,对妇女犯罪(包括性犯罪)总数呈上升趋势。例如,2002年记录了52宗强奸案,而2003年头六个月这一数字就已达到了31宗。

77.在1995年3月21日通过的艾滋病毒/艾滋病防治法框架内执行防治艾滋病毒/艾滋病的措施。依照1998年10月签发的格鲁吉亚总统令,成立了抗击艾滋病毒/艾滋病和性传播疾病政府委员会,用于指导和协调有关国家机关的活动。2002年3月,格鲁吉亚总统责令该委员会制定一个预防艾滋病毒/艾滋病国家(部门间)方案,在2003-2007年实施。目前正在执行这个任务。

78.自1999年以来,劳动、卫生及社会事务部一直在执行一个题为“安全输血、预防艾滋病毒/艾滋病和性传播疾病”的国家方案,该方案综合了另外三个相应的国家方案。上述方案设想:(a)对献血者进行免费强制性体格检查,以查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乙型肝炎、丙型肝炎和梅毒患者,(b)对属于高危人群的人进行免费体格检查,以查出艾滋病毒感染者,(c)积极探查性传播疾病的措施,(d)对艾滋病毒/艾滋病感染者实行临床控制,(e)对医务人员进行培训,(f)提高认识,在全社会提倡健康的生活方式。

79.按照全球防治艾滋病、肺结核和疟疾基金的决定,2003年1月,格鲁吉亚收到了财政援助,用以开展一个题为“宣传目的是在2003-2007年期间有效实施防范和控制步骤的艾滋病毒/艾滋病国家报复措施”的项目。该项目的主要目标如下:

改善关于艾滋病毒/艾滋病问题的立法基础;

在静脉注射吸毒者中预防艾滋病毒/艾滋病;

在妓女中预防艾滋病毒/艾滋病和性传播疾病;

在年轻人中预防艾滋病毒/艾滋病;

提倡安全输血;

预防儿童经母体感染艾滋病毒/艾滋病;

为患有艾滋病毒/艾滋病的人提供医疗保健和治疗。

80.据劳动、卫生及社会事务部称,2003年格鲁吉亚正式登记了457位感染艾滋病病毒的病人,其中70人是妇女。2002年,发现了95宗新增艾滋病病毒病例。应该指出的是,按照世界卫生组织和当地专家的看法,官方数字并不充分反映艾滋病毒/艾滋病的实际情况,患有艾滋病毒/艾滋病的总人数已达2 000人。最近6个月内获得的数据表明,格鲁吉亚的艾滋病毒/艾滋病病例数正在增加。举例来说,1999年―35宗,2000年―79宗,2001年―91宗,而2002年登记了95宗新增艾滋病毒/艾滋病病例。这方面的主要风险因素是静脉注射吸毒(占登记病例的70%)。根据记录,格鲁吉亚没有患艾滋病的儿童。在这方面应该补充说,根据刑法典第131条,故意传染/企图传染艾滋病毒/艾滋病是一项犯罪行为,可被处以剥夺自由5到10年(视是否存在加重处罚情节而定)。

第7条

81.初次报告说明了宪法了法律对于《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7条所规定的男女在国家政治和公共生活中平等的保证,这些保证仍然有效。

82.就本条而言,应该指出,遗憾的是,在拥有立法权和行政权的决策层次上的妇女代表人数还没有大的变化。在1999年10月31日选出的议会中,只有17名女议员(共235名议员)。不过,应该强调的是,在2001年年底,一位曾负责议会外交委员会的妇女当选为议会议长。据认为,格鲁吉亚高级立法机关的这一决定可以被看作是妇女在政治生活中的地位进一步提高的一个明确信号。议会人权委员会也由妇女担任领导。至于行政权,2000年4月9日总统大选后新一届政府成立,三个部——司法部、文化部以及环境和生态部——由妇女担任领导。两名妇女担任第一副部长——教育部和劳动、卫生及社会事务部。五名妇女担任副部长——劳动、卫生及社会事务部、司法部、经济、工业和贸易部、文化部、教育部、外交部。格鲁吉亚文化部的一名女副部长同时还担任阿布哈西亚自治共和国文化部长。至于地方自治政府,1999年有1 518名妇女(14%)当选为这些机构的成员。70位妇女主管地方自治机关——Sakrebulo(7%)。

83.妇女在司法部门的代表名额较多。据格鲁吉亚司法委员会称,格鲁吉亚国内目前有325位法官,其中109人是妇女。在格鲁吉亚最高法院36位法官中有14位妇女。第比利斯和库塔伊斯巡回法院法官总数为82人,其中47人是妇女。至于格鲁吉亚其他具有一般管辖权的法院,共有159名法官,其中包括43名妇女。似乎显而易见的是,女律师已从法官甄选准则中获益,这些准则使她们能够在平等的基础上与男性竞争,所以这就可以很容易解释目前的这种形势;因此,女法官在格鲁吉亚司法部门中占相当大的比重。

84. 初次报告中关于妇女参加政党和工会的资料仍然有效。另一方面,有一些显而易见的信号,表明妇女正走上政治生活中的领导岗位。比如,在2003年议会选举前夕,至少有两位女政治家在参与议会选举的最有影响力的政治协会中拥有最高职务。还应该强调的是,2003年9月,格鲁吉亚议会审议了关于妇女在政党选举名单中占25%的立法倡议。这项建议得到了相当多的、即使并不足够的支持(235名议员中有68人支持)。不过,人们可以有充分的理由相信下届议会将会更成功地解决这个问题。

第8条

85.正如在初次报告中指出的,格鲁吉亚的法律并没有对委派妇女担任外交职务作出限制。在填补空缺外交职位方面妇女享有与男人相同的权利。我们认为,最好在第8条中引用外交部提供的资料。

86.按照关于加强保护妇女人权措施的总统令,外交部特别重视让妇女参与谈判进程。

87. 2000年,有339名外交官(包括123名妇女)在外交部总部工作。在决策职位上妇女也有充分的代表:一位副部长、三位司长、若干名处长、顾问等都是妇女。两名妇女担任特命全权大使职务。

88. 2003年,已有157名妇女在外交部总部工作,有47名妇女在格鲁吉亚驻外各外交使团工作。如前所述,外交部副部长是一名女性。一名妇女主管外交部的一个司,另一名妇女担任特别使团大使。两位妇女一直担任特命全权大使职务,一位在格鲁吉亚驻意大利大使馆,另一位在格鲁吉亚常驻欧洲委员会代表团。应该注意的是,派驻欧洲委员会议会的格鲁吉亚代表团中有三名女议员(总共八名成员)。两位妇女(议会议长和一名议员)是派驻欧盟议会的格鲁吉亚代表团成员。格鲁吉亚议会议长还是出席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议会间会议的格鲁吉亚代表团成员,同时担任会议副主席。

89.值得注意的是,妇女并不积极参与谈判的准备工作和进程。只有一位妇女——格鲁吉亚国家安全委员会负责人权事务的副秘书——是协调委员会的固定成员,该委员会是在解决阿布哈兹冲突谈判框架内设立的。女外交官也参与各种谈判,这要视她们的工作范围而定。至于国家推荐的填补联合国系统和其他区域性及国际组织内的空缺的妇女,应该指出的是,有16名格鲁吉亚公民担任欧洲委员会系统内的不同职务,其中9人是妇女。根据现有的资料,暂时没有格鲁吉亚女公民在格鲁吉亚以外的联合国机构工作。与此同时,我国的许多公民(包括妇女)一直在不同国际组织驻当地代表团工作。一般情况下,当地工作人员的选拔由有关国际组织根据其具体规则和要求以及根据申请人的个人资历、技能和能力独立完成。

第9条

90.初次报告中援引的关于国籍问题的资料仍然有效。在所讨论的这一期间,对公民身份法没有通过任何关于妇女国籍的修改或修正案。

第10条

91.格鲁吉亚宪法和法律保证公民受教育的权利。格鲁吉亚的初次报告提到了这一点。本报告提供了一些关于男女受教育权利的统计数据(见下表)。

92.普通教育学校学生人数 表1

学年

女生

男生

1996/1997

348 707

369 083

1997/1998

352 197

369 615

1998/1999

354 244

368 270

2000/2001

344 290

353 118

2001/2002

335 257

345 581

2002/2003

325 559

338 469

93.初级职业学校学生人数 表2

学年

女生

男生

1997/1998

4 386

8 413

1998/1999

4 718

9 622

1999/2000

5 735

10 244

2000/2001

3 992

10 273

2001/2002

3 402

8 416

2002/2003

2 881

7 523

94. 国立和非国立职业中学学生人数 表3

学年

女生

男生

1996/1997

18 256

13 897

1997/1998

20 318

14 890

1998/1999

22 891

16 694

2000/2001

19 131

13 390

2001/2002

17 806

12 179

2002/2003

17 276

10 897

95. 国立和非国立高等教育学校学生人数 表4

学年

女生

男生

1996/1997

65 203

59 033

1997/1998

62 218

64 177

1998/1999

67 156

61 170

2000/2001

67 994

70 976

2001/2002

73 312

74 121

2002/2003

74 756

78 932

96. 2002/2003学年按学科组统计的

高等教育学校学生分布情况(百分比) 表6

学科名称

女生

男生

保健

78

22

艺术与电影

74

26

教育

61

39

经济与法律

54

56

农学

36

64

工业与建筑

32

68

体育

30

70

运输与通信

10

90

其他

70

30

97.在第10条范围内应该指出的是,自2000年以来国家用于教育的预算拨款呈上升趋势。尤其是:

2000年划拨了2.125亿拉里(占国内生产总值的3.5%);

2001年划拨了2.485亿拉里(占国内生产总值的3.7%);

2002年划拨了2.856亿拉里(占国内生产总值的3.8%)。

98.在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审议我国的初次报告期间,详细讨论了我国遇到的并造成国家开支严重下滑的金融-预算危机。格鲁吉亚在这方面仍面临困难,但尽管如此,政府一直在努力寻找财源,以便尽可能充分地为教育系统提供资金。

99.格鲁吉亚妇女的教育水平历来是非常高的。不管是女生还是男生,辍学率都不高,每年从未超过0.6%-0.7%。

100.至于能否得到健康和家庭福利方面的教育资料,请参见初次报告(第69段)。在此必须指出的是,目前有许多咨询性质的生殖保健机构在格鲁吉亚国内许多城市开展业务。人们可以在这些咨询机构获得计划生育、避孕用具等方面的信息和建议。这个项目是在格鲁吉亚一个非政府组织和琼斯·霍布金斯大学(美国)合作下实施的,格鲁吉亚劳动、卫生及社会事务部也参与了这个项目,并得到了格鲁吉亚生殖保健学会的帮助。

101.卫生和社会福利部长期责令地方和地区保健局(部门)采取措施,在居民中间分发与生殖保健和计划生育有关的资料。

102.自1997年以来,在联合国人口基金资助的项目内,格鲁吉亚用格鲁吉亚语和俄语出版了许多宣传保健和家庭幸福问题的原版书、小册子、传单。地方媒体定期向人们宣传妇女生殖保健方面的基本原理。

103.自2000年10月以来,国际基金“Curatio”一直在我国实施一个题为“格鲁吉亚安全孕产倡议”的项目。该项目由美国国际开发署/ CAUCASUS提供资金,其主要目标是通过加强母婴结合以改善母亲的健康状况。该项目主要集中解决初级保健问题。

第11条

104.在格鲁吉亚的初次报告中详细描述了宪法和法律给予妇女就业领域的保证。在审议的这一期间,这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105.至于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在1989年的第八届和1992年的第十一届会议上)通过的关于对妇女暴的力行为的一般性建议,最好再次提到格鲁吉亚总统令批准的打击对妇女暴力行为行动计划。该计划主要规定如下:

提高全社会对职业暴力行为(包括工作场所性骚扰)的认识;

就这种形式的暴力行为制定法律,正视联合国各项决议、基本人权文书和文明国家的法律。

106.按照这个计划,只有在国家机关(司法部、劳动、卫生及社会事务部)、非政府机构(如公设辩护律师)、工会的密切合作以及媒体的援助下才有可能完成上述任务。计划持续时间为2000年到2002年。

107.在职业暴力问题范围内,现行《刑法典》规定,特别是利用受害人的就业依赖强迫发生性关系者将被处以罚金、一年劳动教养或剥夺自由最高达三年(第139条)。据内务部称,在报告所涉期间没有提起触犯这一条的刑事案件。

108.《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11条规定的妇女工作、就业等权利的统计数据,见下表。

109.按经济状况和性别统计的

格鲁吉亚人口分布情况(千人) 表7

2001年

2002年

女性

男性

女性

男性

15岁及15岁以上人口

1 750.4

1 440.7

1 775.0

1 464.5

参加经济活动人口(劳动力)

1 019.7

1 093.6

994.6

1 109.6

就业总人数

其中:

911.0

966.7

885.1

954.1

雇工

318.3

336.0

317.9

333.0

自营职业人员

551.9

584.0

566.5

618.4

失业人员

108.7

126.9

109.5

155.5

失业率,%

10.7

11.6

11.0

14.0

未参加经济活动人口

730.7

347.1

780.4

354.9

110. 2002年按所有制类型统计的

就业分布情况(千人) 表8

女性

男性

国营部门,包括:

国有企业

190.3

136.7

预算内组织或机构

38.7

59.4

非国营部门,包括:

非国有企业

79.3

123.6

外国/国际组织

4.4

8.5

合资企业/组织

2.2

2.4

其他

3.1

2.3

111. 2002年按所有制类型统计的

工资和薪水分布情况(拉里) 表9

女性

男性

国营部门,包括:

国有企业

75.9

165.0

预算内组织或机构

51.9

94.2

非国营部门,包括:

非国有企业

99.6

159.5

外国/国际组织

404.4

297.4

合资企业/组织

120.0

503.9

其他

65.1

93.9

112.按经济活动类型统计的

就业分布情况(千人) 表10

2001 年

2002年

女性

男性

女性

男性

农、林、牧、渔业

5.3

12.9

5.5

15.9

矿业或加工业

23.2

58.7

18.3

50.6

能源、天然气和供水

5.6

23.4

5.7

20.7

建筑业

2.1

17.8

0.9

21.9

贸易、商品革新

27.6

30.6

33.0

37.7

运输和通讯

18.5

46.0

14.2

41.2

国家治理和国防

34.9

72.4

32.5

74.6

教育

112.6

33.2

103.2

23.8

保健

55.5

14.3

49.9

10.4

文化、体育、休闲

18.9

20.2

24.8

18.3

其他部门

27.3

24.0

28.6

16.0

合计

331.5

353.5

316.7

331.2

113.值得一提的是,最近有几个妇女自愿报名参加格鲁吉亚军队。

114.按就业状况和性别统计的

自营职业人员分布情况(千人) 表11

2001年

2002年

男性

女性

男性

女性

个体企业家/老板

2.5

7.3

4.6

22.1

没有雇工的个体企业家

226.6

482.9

156.9

285.9

无偿在家庭企业/家庭工作的人

474.9

225.1

322.9

188.8

工业合作社成员

0.3

07.

2.0

1.7

其他

6.9

7.7

2.4

6.6

合计

711.1

723.7

559.7

612.7

115.除这些统计数据之外,还应该注意以下几点:(a)与男子的报酬相比,妇女的平均薪水仍然落后,在国有企业和私营部门都是如此,(b)尽管严格遵守“同工同酬”原则,也不管妇女的教育水平如何,许多妇女仍然受雇于不如男子的低工资职位。

116.就第11条而言,请参见格鲁吉亚关于《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公约》执行情况的初次报告(CERD/C/369/Add.1号文,第190段至第215段)。

第12条

117.宪法规定,每个人都有权享受健康保险,作为确保获得医疗保健的一种手段。该法规定,在某些情况下免费提供医疗保健(第37条第1款)。宪法并没有规定关于社会保障和社会公益服务权利的任何特殊规范。不过,国家有义务推动家庭福利和保护妇幼(第36条第2和第3款)。

118.《保健法》和《医疗保险法》规定了公共卫生和医疗保健的权利。《保健法》规定,政府保健政策的中心原则之一是,保证以适当的医疗方案的形式使全体人都能平等地获得医疗保健。不得以种族、肤色、语言、性别、宗教、国家、民族或社会出身或性倾向为理由歧视病人(第6条)。所有格鲁吉亚公民都有权获得关于他们健康状况的实用、全面、客观的信息,除非这样的信息会给病人带来重大伤害(第7和第41条)。

119. 根据《医疗保险法》有关条款,所有格鲁吉亚国民和居住在格鲁吉亚的无国籍人士都必须入国家医疗保险。这个制度旨在涵盖国家医疗方案下产生的所有医疗费用(第2条)。在格鲁吉亚生活和工作的外国侨民必须参加国家医疗保险计划,除非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第3条第2款)。所有格鲁吉亚居民都有权取得自愿医疗保险,根据他们的保险合同选择医师或医疗机构,并获得全面的治疗(同前,第3至第5款)。

120.始于1995年的格鲁吉亚保健系统机构改革旨在为公共卫生服务引入一个全新的组织结构,建立在健全经济基础之上并且不受政治影响和意识形态的限制。到目前为止,改革已经产生了一个全新的医疗保健制度的组织和管理模式,并在中央和地方一级建立了相应的机构。1500多家医疗机构已经获得了财政自主权,预防性医疗和制药机构获得了许可证。向目标管理的过渡使之能够突出重点并确定由国家通过中央和地方方案提供资金的最低公共保健要求(核心服务)。正在通过发放许可证、认证、私有化和合并,优化医疗机构(包括其工作人员)。药店网络的私有化有助于消除药品短缺。

121.还没有搜集到关于病人国籍的统计数字。行使医疗保健权利方面的主要问题是人民没有支付能力,这对获得不是由国家方案提供的治疗产生了不利影响。

122. 如上所述(见本报告第74段),据劳动、卫生及社会事务部说,2003年格鲁吉亚正式登记了457名感染艾滋病毒的病人,其中70名是21岁至35岁的妇女。只有少数几宗儿童经母体感染艾滋病毒病例,但应该重视的是,到目前为止,孕妇艾滋病毒检查是自愿的,只有少数妇女做了这项检查。在各个国家方案框架内,感染艾滋病毒的妇女有权接受免费的诊断服务和对症治疗。应该强调的是,格鲁吉亚国内不存在与艾滋病毒有关的歧视;另一方面,劳动、卫生及社会事务部指出,格鲁吉亚社会对艾滋病持十分顽固的消极态度,通常情况下,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妇女一直在设法对她们的诊断保密,以避免可能带来的与她们的健康状况有关的社会压力。

123.正如在初次报告中提到的,卫生部(现在是劳动、卫生及社会事务部)专门成立了一个妇幼事务司。按照劳动、卫生及社会事务部长的第140m号命令(2000年6月23日),这个司受委托加强对给予妇女和儿童的医疗援助的质量控制。除此之外,劳动、卫生及社会事务部的地方和地区机构受委托制定并采取措施以提高给予妇女和儿童的医疗援助的质量,对工作妇女的健康状况长期进行监控,等等。

124.格鲁吉亚的初次报告包含医生、门诊部和其他设施的数量、现有的对妇女的专门服务(如与她们的生殖健康有关的服务)以及获得产前产后保健方面的数据。在这方面只有下面提供的少数最新资料。

125.根据劳动、卫生及社会事务部医疗统计与信息中心的资料,目前妇女可以在52所妇产医院、44家产科-妇科单位、18家独立的妇女咨询单位和30家隶属于妇产医院的妇女咨询单位、2家独立的妇幼保健站及306家隶属于不同医疗机构的妇幼保健站获得各种医疗服务。总共有20 225名医师和23 356名辅助医疗工作者在格鲁吉亚的保健系统工作;其中1 050人是妇科医生,2 520人是儿科医生。

126.关于堕胎问题,下面将要提到。1998年,格鲁吉亚的堕胎总数为21 000例,其中小产6 800例。2000年,这些数据分别是14 900例和5 400例。2001年,上述数字分别是15 000例和5 300例,2002年分别为13 908例和5 143例。1998年,年龄在15至19岁之间的妇女堕胎数约为1 000例,2000年至2002年每年约为600例。1998年,首次怀孕妇女堕胎数为3 000例。2000年至2002年这些数字已大幅度减少,现在每年不超过200例。劳动、卫生及社会事务部已把任务交给下属地方机构,要它们采取旨在减少堕胎数量的措施,不惜损害关于当代计划生育方法的专门教育活动。

127.根据格鲁吉亚《刑法典》,非法施行堕胎将被处以罚款、或100至240小时的社会公益劳动或一至两年的劳动教养。一个以前被判施行非法堕胎的人犯同样的罪行或带来严重后果的,将被判处最高达三年的监禁。非法施行堕胎造成一名受害人死亡的,将被判处最高达五年的监禁(第133条第1至3款)。

128.关于第12条条款范围内主要的人口统计和其他统计数据指示数,见下表。

129. 表12

年份

出生数

出生率

产妇死亡率(人数)

婴儿死亡指示数

1997

52 000

10.7

37

15.3

1998

46 800

9.1

34

15.2

1999

40 778

8.9

18

17.5

2000

40 400

8.9

23

14.9

2001

46 370

-

27

-

2002

45 263

-

21

15.2

130.2001年和2002年分娩数 表13

分娩数

顺产

难产

剖腹产

2001

46 370

-

-

-

2002

45 263

35 766

9 021

4 778

131. 2002年格鲁吉亚产房

死产和新生儿初期死亡数 表14

活产数

新生儿初期死亡数

每1000活产儿比率

死产数

每1000活产儿比率

45 033

614

13.63

702

15.2

132. 2002年婴幼儿死亡率 表15

年龄

死亡数

每1000活产儿比率

0-6 天

614

13.63

7-28 天

122

2.71

29 天 –1岁

116

2.6

0到1岁合计

907

20.14

0-14 岁

1 091

-

133.据劳动、卫生及社会事务部称,格鲁吉亚没有收集妇女劳动事故方面的专门统计资料。这方面的数据是按经济活动部门、年龄和工龄分别统计的。在工伤综合指标中,妇女占到了2.5%至3%,在患有职业病的人中妇女占到了40%。

134.至于与男子相比妇女的吸毒问题,应该指出的是,在2000-2002年,根据官方数据,有104名妇女和 3 600名男子被首次诊断为吸毒成瘾者。这是有关机构对使用麻醉品的人进行为期一年的积极监测并建立专门的药品滥用服务的最初结果,就像在初次报告中提到的那样。与此同时,劳动、卫生及社会事务部指出,格鲁吉亚并没有采取具体措施防止妇女吸毒成瘾,因为女吸毒成瘾者的数量不到吸毒成瘾者总数的4%。

135. 就所审查的这一条款而言,关于格鲁吉亚儿童的一些相关数据已提交给了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见题为“格鲁吉亚政府对在审议格鲁吉亚关于《儿童权利公约》执行情况的第二次定期报告时要讨论的问题清单的答复”(CRC/C/RESP/37, GE.03-43506 (E) 160903)。

第13条

136.初次报告中关于第13条执行情况的资料仍然有效。不管是在立法还是实践中,都没有对妇女进行歧视,虽然国家总体形势的恶化仍对妇女享受《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这一条规定的权利产生不利影响。

137.在第13条范围内,除初次报告提供的数据外,还应该提到以下几点。为执行关于加强妇女人权保护措施的总统令的要求,难民和收容部制定了专门的程序,以便为最易受伤害的国内流离失所者和难民提供暂时的财政援助。在这个程序框架内,下列国内流离失所者和难民将获得提到的财政援助:

要抚养18岁以下子女的单身母亲;

有三个以上18岁以下子女的大家庭中的母亲;

没有法定赡养人又不能工作的退休单身妇女;

在阿布哈兹和茨欣瓦利地区(以前的南奥塞梯)冲突期间被杀者的妻子和子女(18岁以下)。

138. 2000年8月21日,格鲁吉亚总统签发了关于穷人社会(家庭)救济金的第380号令,根据该总统令,将向不能工作的单身退休人员和孤儿支付所说的救济金。应该指出的是,这些救济金是在为此类公民支付退休金之外提供的。救济金数额为20拉里(约合11美元)。

139. 2002年,从预算中总共拨出1 200万拉里用于穷困家庭的社会援助。方案受益人的合格条件放宽了,特别侧重于有孩子的家庭。特别是,方案的适用范围扩大了,包括有7个或7个以上年龄在16岁以下子女的家庭,每家每月获得35拉里。多子女家庭无需支付幼儿园和日间托儿所的费用,也不必为一些公用设施(供水和垃圾回收)花钱。按照第比利斯Sakrebulo(市议会)的决定,住在首都的家庭在它们的第一个和第二个孩子出生时将领到一次性的50拉里。居住在第比利斯的多子女家庭,在它们的第四个和第五个孩子出生时将分别领到一次性的200和500拉里。从今年开始,第比利斯市的预算为这类家庭每个孩子每月提供5拉里的福利救济金。此外,有三个或三个以上子女的第比利斯住户有权享受电费折扣优惠,这是美国国际开发署赞助的一个特别项目的一部分。它们的天然气消费也有津贴补助。

140. 2003年国家预算为贫困家庭社会福利方案拨出1 440万拉里。有七个或七个以上年龄在18岁以下子女的家庭属于上述方案的受益人,它们每月领取35拉里。

141.格鲁吉亚不存在被排除在社会保障体系以外的社会团体。但是,这种社会保障救济金水平并不足以保证其受益人的福利。为解决资金不足问题,采取了以下措施:

2000年7月,格鲁吉亚总统签发了关于促进方案编制的组织措施令,用以战胜格鲁吉亚的贫困并推动经济增长,为执行该总统令,设立了一个政府委员会,由总统亲自领导;

在该委员会工作成果的基础上,2000年11月,总统签发总统令,批准了战胜贫困推动经济增长的国家方案暂定文本。

与同世界银行合作制订了一项特别沟通战略,包括资料提供和教育措施,以确保与公民社会形成密切联系,确保人民充分了解这个新倡议。国家方案暂定本已提交给国际捐赠组织审议。

142.这个方案是会同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精心制订的,实施期限为五至七年。在其他优先考虑的事项中,该方案包括对单身领养老金者、老年人、残疾人和其他弱势群体提供援助。此外,要特别重视失业保险、设立家庭和其他救济金、为最贫困人口提供粮食援助和保健服务以及发展社会基金。在本条款范围内必须指出,在上述政府委员会框架内成立了一个小组委员会,以确保方案所涉所有领域内的性别参数。

第14条

143.除初次报告中包含的关于农村妇女问题的数据外,应该提到以下几点。

144.据农业和食品部称,它已采取一些措施为农村地区的妇女制订专门计划。2000年,格鲁吉亚有145家信用合作社(10 000名会员)。这些合作社中有4 500名会员是妇女。目前其中约有3 000名妇女已经利用旨在发展农业部门的贷款。与此同时,应该指出的是,有17家信用合作社由妇女担任领导。1997年至1999年,由于妇女们的辛勤劳动,采茶增加了两倍。这一趋势目前还会持续下去。农村妇女还积极参与其他农业部门(养牛、采摘并出售榛果,等等)。农村妇女不辞辛苦地出售农产品,在这些领域创造了许多新工作。

145.另一方面,在特别注意在农村地区、特别是为妇女创造新工作机会的情况下,农业和食品部制订了专门的国家方案。

146.近年来,为了支持自营职业妇女(包括生活在农村地区的妇女)的经济活动,已经在格鲁吉亚实施了几个项目。作为此类活动的一个例子,可以提一下微额供资机构康斯坦萨基金。康斯坦萨基金的任务是,主要为最贫穷的妇女微型企业家提供小额贷款。康斯坦萨基金于1997年10月开始其业务,第一笔分赠款来自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从1999年10月开始,这个机构一直得到美国国际开发署提供的货币资金。到2000年底,康斯坦萨基金的积极借款人数量约为6 000人。

147.按照欧洲联盟委员会《食品安全方案》提供的建议以及依照格鲁吉亚总统令,成立了农民信息与咨询中心,作为公法的一个法律实体。中心处理的优先问题之一是农村妇女的就业问题。值得注意的是,在中心的全体工作人员中,妇女担任几个最高和高级职务。目前中心正与德国技术合作署协作执行一个旨在发展农业的特别项目。该项目的受益人是格鲁吉亚两个区(Marneuli和Gardabani)的农民,其中至少25%是妇女。

第15条

148.格鲁吉亚《宪法》第42条的部分内容为:

“1.人人有权向法院申诉以要求保护他们的权利和自由。[...]

“9. 对于因国家、自治机关或其官员行为不当而受到伤害的个人,法院应保证用国家资源对其进行全额赔偿。”

这项权利被列为一条宪法规范,不能加以限制或附加任何条件。

149.根据关于一般管辖权法院的法律,“每个人都有权通过法庭捍卫自己的权利和自由,不管是亲自还是通过代理人进行辩护”(第3条第1款)。这部法律还规定,“应在案件所有当事人在法律和法庭面前平等的基础上进行司法审判;应在权利平等和对抗原则基础上进行法庭诉讼”(第6条第1和第2款)。格鲁吉亚最高法院(格鲁吉亚国内司法审判的最高法院和终审法院)在平等原则和对抗原则基础上行使其职权(最高法院法,第2条)。

150.根据宪法法院法,不管是格鲁吉亚人还是非格鲁吉亚人,如果他们认为格鲁吉亚宪法第二章中普遍公认的权利和自由受到了侵犯,都可以就管制法令的合宪性或违反基本法第二章的管制法令的特定规范向宪法法院提起诉讼(第39条第1款)。

151.《民事诉讼法》规定,(a)任何人都可以在法庭上为自己的权利辩护(第2条第1段),(b)在民事案件中,只能由法院在法律和法庭面前人人平等的基础上进行司法审判(第5条)。

152.《刑事诉讼法》第9条第1款强调,“法律和法庭面前人人平等,而无论其种族、国籍、语言、性别、社会地位、财富、职位、居住地、宗教、信仰等等方面如何”。

153.《宪法》第22条第1款规定,任何合法居住在格鲁吉亚境内的人都有在其整个领土上自由移徙和自由选择居住地的权利。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才能对这些权利加以限制,即依法,为保证国家和公共安全,而且这些限制是一个民主社会的生存、公共卫生、预防犯罪和司法所必需的(第22条第3款)。宪法明确规定,在处于紧急状态或戒严时可以限制这项权利(第46条第1款)。

154.宪法规定的各项权利的实际执行工作由《格鲁吉亚公民和外侨身份证明和登记程序法》管理。这部法律规定的身份证明登记程序的规则与前苏联的护照制度有很大不同,前苏联的护照制度实际上限制了自由选择居住地的权利。这部法律于1996年6月获得通过。

155.根据这部法律,对格鲁吉亚公民和外国侨民(包括无国籍人士)进行登记的目的是,建立关于他们的数据,行使他们的权利和义务。不过,无论登记与否,都不能作为限制格鲁吉亚公民或外国人宪法权利和自由的根据,也不能作为不让他们享有法律规定的机会或不让他们参加选举的条件(第2条第1和第3款)。

156.格鲁吉亚公民和外国侨民都必须在其居住地(一般被认为是个人自己选择的地方)进行登记。未满16岁的人和被监护人要和其父母、监护人、照管者或其他代理人一起登记。属于这个类别的人,只有在征得父母、监护人等的书面同意后才能单独登记(第3条第1至3款)。

157.改变居住地超过三个月的人必须在10天之内向有关国家机关报告其新居住地,有关国家机关须在五日内为他们办理登记。这并不适用于正被审前拘留、服刑或服兵役的人(第4条第1和第3款)。

158.没有居住地的人可以在其所在人口中心登记,而不用说明其地址。无论如何,都应在有关个人身份或(外国人)居住类别的现行法律规定的程序基础上进行登记(第5条第1和第2款)。

159.根据《外侨法律地位法》,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外侨有权在格鲁吉亚各地自由移徙和自由选择居住地。在为确保国家安全、维持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卫生及保护格鲁吉亚公民和其他人的权利和合法权益而必要时,可以限制外国人的移徙和选择居住地(第18条)。

160.对于阻止合法居住在格鲁吉亚的人在其整个领土上自由移徙、自由选择居住地或自由离开格鲁吉亚的,如果是格鲁吉亚公民,阻止其自由进入格鲁吉亚的,格鲁吉亚《刑法典》规定了不同程度的处罚措施,有罚款、最高六个月的劳动教养和最高一年的剥夺自由。在使用武力、威胁要使用武力或滥用某人的官方地位这样做时,这样的行为可带来最高两年的剥夺自由、罚款或最高一年的劳动教养和最高剥夺其职位三年的处罚(第142条第1和第2款)。

第16条

161.格鲁吉亚的初次报告中提供的关于第16条(消除在有关婚姻和家庭关系的一切事项上对妇女的歧视)规定的法律体制的资料仍然有效。与此同时,我们认为有必要强调最重要的问题。

162.《宪法》第36条规定,婚姻是建立在配偶平等权利基础上的自愿结合,国家须促进家庭福利。

163.根据《民法》,婚姻是指由一个官方婚姻登记处依法批准的一名男子和一名妇女为组建一个家庭的自愿结合(第1106条)。缔结婚姻的前提条件是必须达到结婚年龄并征得配偶同意(第1107条)。任何达到18岁的人都可以结婚。例外情况是,如果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以书面形式表示同意,达到16岁也可以结婚。如果父母或法定代理人拒不同意,可以由法院以正当理由并在配偶双方声明的基础上批准结婚(第1108条)。

164.想要在格鲁吉亚结婚的外国人需要其国家的主管当局签发一份声明书,说明在其国内不存在其结婚的法定障碍。这个程序并不适用于无国籍人士或没有签发这种声明书的国家的侨民(第1118条)。

165.以下婚姻受到禁止:

至少一方已婚的两人之间;

具有血缘关系的亲属之间;

全血亲和半血亲的兄弟姐妹之间;

至少一方已被法院宣布为法律上无行为能力者的两人之间(第1120条)。

166.终止婚姻的理由:(a)配偶一方死亡;(b)法律上宣布配偶一方已故;(c)离婚。根据没有未成年子女的配偶之间的共同协议,或按照配偶双方中一方关于另一方失踪或由于精神病无法律行为能力或至少要服三年徒刑的声明,可以向婚姻状况登记处申请离婚(第1124和第1125条)。在所有其他情况下,必须在法院终止婚姻。

167.根据《民法》,在妻子怀孕期间和产后一年内,未经妻子同意丈夫不得提出离婚(第1123条)。

168.关于第16条中的条款的一些统计数据,请见下表。

169.结婚和离婚 表17

年份

结婚(千人)

离婚(千人)

每1000人

结婚

离婚

1996

19.3

2.3

4.0

0.5

1997

17.1

2.3

3.5

0.5

1998

15.3

1.8

3.0

0.3

1999

13.8

1.6

3.0

0.4

2000

12.9

1.9

2.8

0.4

2001

13.3

2.0

2.9

0.4

170.平均结婚年龄(岁数) 表18

年份

男性

女性

1996

27.9

24.1

1997

28.1

24.4

1998

28.5

24.5

1999

28.8

25.1

2000

28.9

24.9

2001

29.2

25.3

171.平均初婚年龄(岁数) 表19

年份

男性

女性

1996

27.3

23.8

1997

27.8

24.0

1998

28.0

24.4

1999

28.3

24.6

2000

28.4

24.8

2001

28.9

25.1

172.第二次及第二次以后结婚平均年龄(岁数) 表20

年份

男性

女性

1996

44.2

39.4

1997

39.0

37.2

1998

41.8

37.9

1999

43.6

38.2

2000

44.3

39.7

2001

43.5

33.1

173.平均离婚年龄(岁数) 表21

年份

男性

女性

1996

39.1

36.0

1997

38.7

35.4

1998

38.9

36.0

1999

38.3

36.0

2000

39.5

36.3

2001

40.1

36.8

附件清单

2001-2004年提高格鲁吉亚妇女地位行动计划(由2000年12月29日第1406号格鲁吉亚总统令批准)

“关于加强格鲁吉亚妇女人权保护措施的”格鲁吉亚总统令

“关于批准打击对妇女暴力行为行动计划(2000-2005年)”的格鲁吉亚总统令

“关于批准打击贩卖人口行为行动计划(2003-2005年)”的格鲁吉亚总统令

统计汇编《2002年格鲁吉亚妇女与男子》(格鲁吉亚语版本)